第1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湖北省各级政府的预案和各监管部门专项预案备案率为100%;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为100%;规模以上企业预案备案率为100%,并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这三个100%意味着目前全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的专项预案、安全监管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的部门预案、涉及安全生产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基层预案(含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得到了规范,全省基本形成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落实工作责任
湖北省将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监督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全力抓的局面。
湖北省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及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专门班子。将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培训、演练和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备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预案报备管理范围、工作流程、机制和完成时间。
为落实工作责任,湖北省把预案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范畴。湖北省做到了应急预案制定“有依据”、评估备案“有人做”、修订“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成效”, 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应急预案管理已经成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每年都要开展1~2次专项执法活动。同时,坚持“四不放过”,即: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没有预案或预案没通过评估不放过,应急预案没修订、、备案不放过,应急预案没检验或演练不放过,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方式,督促一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充实、完善企业预案和现场处置操作卡,提高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湖北省把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作为辖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做到“逢检必查、逢缺必补、逢错必纠”。同时,作为行政许可条件审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评先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每年在省政府与各市州、省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专门将应急预案的制定、评估、报备、培训、演练、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两个必查、一个加大”,即: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必查应急预案,必查演练记录;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在目标考核中的分值,从以前占总分的5%,提高到10%。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狠抓编制 评估 备案
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湖北省抓住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报备等一系列工作,提高了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基础。
湖北省狠抓预案编制,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7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5件部门预案。近年来,湖北省对全省安全生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补充增加了《湖北省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部门预案,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湖北省还组织、指导、督促高危行业和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分层次制定应急预案和完善管理工作。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活动和作业岗位,制定出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目前,全省规模以上企业1万2067家生产经营单位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针对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存在的内容粗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规范性和科学性不够、预案之间相互衔接不紧等问题,湖北省抓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工作。组织选择了几家编制应急预案工作抓得较好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经验介绍和现场观摩,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湖北省还组织了4个指导小组,深入到企业宣贯培训,通过技术交流、评审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的编制和管理水平。
湖北省组织各级部门、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7个方面对各类应急预案规范评审程序。湖北省通过对企业现有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分析,以及对企业形成的主要危害提出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提高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应急预案在企业能“看得见、用得上、效果好”。湖北省还对各级政府、部门、中央驻鄂企业、省属企业及重点单位上报的应急预案,组织专人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形式评审,指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使应急预案更贴近实际。
第2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部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部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部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第3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应急管理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现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相应扩大和提高,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大大提高,使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和概率增大。我们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对挽救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财产物资的经济损失作用巨大。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建立机制不完善,应急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装备物资的准备等等,设计到各个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挥。但是,往往由于企业个别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应急管理层次不高,体系不顺,协调不畅,物资准备不足,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其实,这已经构成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时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预案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有效的实施。
应急预案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高阶预案和低阶预案,高阶预案以确保合法性为目标,低阶预案以增强可操作性为追求。诚然,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从性质上看,应当视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属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文件性质的低阶预案,理应以可操作性强做为编制要求。然而,大多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由于过度模仿高阶预案而造成功能虚化,完全背离了当初编制预案的初衷。
1、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的不完备和审批程序的不规范。
为了确保预案真正切合应急管理实践的需要,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吸收可能涉及的各类主体(或代表)的参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等,绝非一个部门或一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做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最后由上级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2、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一个企业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总体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类事故的救援方案,必须遵守总体预案的基本框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类别编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实际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或是没有分清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关系,造成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的脱节;或是仅仅建立了救援的基本程序,忽视了现场处置方案;或是预案编制时过度模仿,没有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导致应急救援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的诸多缺陷。
3、应急预案缺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建筑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不同的建设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等都不同,为了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就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又因为项目部是临时性组织,因工程开工而组建,因工程结束而终止,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地制定项目部级别的应急预案;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的分析不够,或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写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研究不够透彻,只是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落实处置的责任人、实际、方法、装备等;更有甚者认为编制预案没有用,纯属纸上谈兵或是为了应付检查,编制时照搬照抄;种种原因导致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过分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4、应急预案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协调 ,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
建筑事故企业面临的潜在重大事故可能会有多种类型,但应急资源却是共同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必须总体考虑并予以明确。有些单位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编制了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孤立或单独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以及响应程序等方面,不仅带来了不必要的内容重复,而且极易引起矛盾和混乱,对预案的维护和职责的明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再一个就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响应分级不合理,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应该启动哪一级响应或什么情况下启动响应升级,经常出现小事故夸大化,造成应急资源的浪费;大事故启动不及时,严重影响应急救援效果。
5.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应急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应急预案,并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删掉一句应急预案能否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预案培训,进行定期演习,向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教育培训不够,演练形式化,评估和统计跟不上。
1、应急培训不够或效果不佳。
目前,大多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教材较少,很多培训活动只是照本宣科,简单空洞的说教;从业人员又不能根据岗位进行差别化培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处置技术培训;还有许多领导干部未接受过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种种情况造成很多不具备参加救援工作能力的人被编入救援队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保证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2、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准备不充分,评估工作亟待加强。
删去一句一次成功的演练必须首先做好演练的策划准备工作。因为应急演练是由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它的组织和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策划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编制演练方案、安排后勤保障、培训评价人员等内容;然后进入演练实施阶段,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以保证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进行演练评价总结。事实上,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采用舞台剧的方式,或只是进行简单的局部的单兵演练,策划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参演人员不分,职责不明;未能根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事故发生危害程度的高低及可观摩性来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准备工作不充分,制定的应急演练方案不完善或指导性不强,导致演练过程出现意外、突况或很多环节不到位;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不评估或评估不及时,不总结存在的问题,不将预案修改完善;这样的演练根本达不到演练目的,起不到提升应急技能、各部门快速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的效果。
四、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概念模糊,处理不当。
有些人认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需要再进行应急管理,认识不到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些人搞不清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过多地进行应急管理就是对安全管理的否定;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应急管理是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管理,忽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定的处置措施,应急预案中的事故预防、预警也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应急预案包括了危险源的辨识、预防措施、预警、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这恰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说应急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中,而且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1、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利用活动平台和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研讨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2、教育培训不但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应急教育,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应急投入,建立完善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促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都要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做到职责明确、平战结合,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和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分岗位组织编写各类人员的培训教材,针对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合理的应急管理机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编写小组,对本单位进行科学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队伍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写预案,最后按照程序组织评审和。
2、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较高级别的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从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警和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及预案管理等方面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适应性。还应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机制、生产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案响应级别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严密,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明确,要与上级预案衔接。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结合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施工项目部的应急演练要做到经常化。演练形式多样化,以满足检验预案、熟悉程序、教育员工为目的。
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与实际情况,方法要科学、形式要适当,注重实效。在演练之前,责任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演练模式,认真做好策划准备工作,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范围,制定演练方案,更要做好各类演练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明白“事前、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做到什么程度”;演练时在演练内容、方法、规模和效果下功夫,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应急演练当成安全事故对待,通过演练使岗位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机制更加完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四、正确地把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我们要切实明白,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讲,希望应急预案永远不要启动。但是,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时常发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进行应急管理。
结束语:我们知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是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更何况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因此,任何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理念,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预防各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参考文献
1、加强应急管理 有效应对危机肖盛峰:
第4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市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市长马光明同志就开好这次会议作了指示和安排,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嘉峪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在控制疾病流行、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建设,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有序开展应急宣传,应急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和18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了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二是以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为龙头,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修订了《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3个专业应急预案,建立了信息报告、物资资金保障、预案后评估等制度和预案启动、预案演练、预测预防等机制。三是创造条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去年,酒钢公司围绕安全生产,进行了煤气管道泄露爆炸、炼铁炉爆炸等突发事件演练;市环保局进行了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人民商城进行了重特大火灾模拟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了预案,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
总的来说,我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初步建立了一套分工明确、配套科学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一些常见灾害、易发事件、多发事故的处置都编制了相应的预案,队伍和装备配置基本到位。110、119、122等多台合一,实现了资源整合、互补。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实际应对各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防范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卫生、农林等部门加强监测,严防重特大传染病的发生;在处置事故灾害方面,安监部门及时制定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在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各部门立足预防,落实措施,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预防社会安全事故方面,公安等部门针对每一项重大活动都制定了相关预案,加强安全保障,确保了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应急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的应急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的应急机构还不健全、运转不顺畅、职责不明确,应急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少数单位领导存在着侥幸心理。二是预案体系建设不牢靠。部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停留在文字上。一些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充分、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完善。三是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有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工作重视不够,危险源情况掌握得不够准确,信息不灵,难以有效防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多头指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四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部门应急资源的家底还不清晰,物资能源保障的能力建设有待于强化,有的部门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灾害,必然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五是预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方面还没有走上正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群众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比较缺乏,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章操作、缺乏安全措施等现象。
二、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这两年,我省召开了两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徐守盛省长和陆武成副省长在两次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国利民的大事,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我市的情况看,突发公共事件仍处于高发期。霜冻、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给我市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我市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强,各种食品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病仍时有发生;各类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较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严峻形势,就是一种不和谐因素;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不是和谐社会。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政府工作来说,就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行政能力包括了应急能力,特别是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我们的一系列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政府的责任重于泰山。应急就是“应”人民群众之“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是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打造“平安嘉峪关”的内在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除了要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重要的是,要提供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有公共安全作为保障。要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就要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全力打造“平安嘉峪关”。可以说,加强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也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
三、扎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根据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中要着重抓好七项工作。
第一项是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起点,也是我市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预案分为全市性的总体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街的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六种,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编写,其他各类预案由相关部门、单位编写。所谓“纵”,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市到各部门、镇街、村(社区)和基层单位都要制订应急预案,不可断层;所谓“横”,就是所有种类的突发公共事件都要有人管,都要制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不可或缺。相关预案之间要做到互相衔接,逐级细化。预案的层级越低,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预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预案编制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各类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注意上下左右的呼应和衔接,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镇街、军地、驻嘉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二项是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核心,要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展开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注重专群结合,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等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拉得出、打得赢”。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推进专业组织和群众组织、志愿者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一个联动协调的应急网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
第三项是预防为主,多方协作,加强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预防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办法。要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工作,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好各类宣传载体在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单位不仅要落实好自己负责的各类预案,还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就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今年计划安排2次预案演练,在5月下旬进行宾馆重特大火灾事故预案演练,通过演练,锻炼各级指挥人员的组织指挥能力,提高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作战能力,增强公安和企业消防队伍的灭火作战能力,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和灾后善后工作措施。在6月上旬进行公共场所重特大事故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在我市举行的奥运火炬传递及庆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项是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大应急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场所、技术系统和设施,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部门要积极改善应急处置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装备,提高应急工作的有效性。要在摸清现有各类应急装备“底子”的情况下,采取“联建”等方式,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要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相关物资的调集和发放机制,以便及时、有序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5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应急物资技术装备情况的调查,摸清家底。
第五项是加强基层,突出重点,狠抓应急工作的薄弱环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要着重加强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薄弱环节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要加强村和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村和社区是社会构成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要针对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可操作的预案,构建村、社区级应急组织网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郊区办、城区办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二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能力是一个企业的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形势发展对企业的必然要求。我市的重点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三要高度重视重要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部位,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做好这些重点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项是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以人为本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依法规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保证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依法规范,尽量做到依法处置,防止。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有效开展人员抢险活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少危害。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预案制定等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紧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逐步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5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6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狠抓预警救援指挥平台、救援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企业救援预案演练,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会后,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和部署,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
一是督促预案修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三大直管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二是严格预案评审。在聘请了4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基础上,5月中旬,对专家成员进行预案评审、备案知识的培训。各级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后,都必须由相关专家进行严格的要素评审,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三是强化预案备案。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近期主要抓好新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督促省、枣庄市驻滕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确保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四是搞好预案衔接。认真梳理市、镇街(部门)与企业预案,企业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相邻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区域预案的内容,搞好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预报预警预防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一是强化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快重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将东沙河、南沙河、木石、柴胡店等4支区域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交由镇安监中队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在各救援队伍抓好自身业务技能学习和训练的基础上,近期在山东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举办两期应急救援队员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救援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强化资源管理。及时对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进行维护或更新,充分发挥预警救援指挥平台功能,随时掌控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的分布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拿得出,用得上。四是强化预案演练。按照“练为战”的原则,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救援预案演练,5月组织煤矿暴雨期间停产撤人演练,6月组织采石场应急救援演练,力求在演练中查找不足、修正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查字典 网
第7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关键词】危险货物运输; 运输管理; 安全防护
一、前言
基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护,是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性的关键。结合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在安全防护过程中,只有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才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取得实效。因此,强化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对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
对于危货运输管理而言,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是指导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根据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既有利于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可以对安全防护工作给与有力的指导,使得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效果达标。
2、结合危货运输管理需要,细化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危货运输管理工作而言,安全防护确保危货运输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为此,细化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性,对危货运输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3、把握危货运输管理原则,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可行性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危货运输管理中,把握危货运输管理原则,并提高安全防护制度的可行性,对危货运输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具有较强的推动力。
三、危货运输管理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在危货运输管理中,为了应对突发性的紧急事故,制定完善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实际,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达到全面性要求
为了更好的应对危货运输管理的紧急事故危机,编制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结合危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全面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2、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根据危货运输的实际需求,以及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际,除了要提高应急预案的全面性,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也是解决危货运输安全防护问题的有效手段。
3、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安全防护实际需要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在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应针对安全防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条款,满足安全防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安全防护工作的整体效果。
四、危货运输管理应强化安全防护职能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除了要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制度和建立应急预案之外,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也是提高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质量的关键。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加强对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
在危货运输管理工作中,鉴于安全防护工作的特殊性,加强对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认识,是提高危货运输挂你了安全防护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应对安全防护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
2、应明确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在安全管理部门中,只有明确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能,并围绕着危货运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安全防护工作,才能提高安全防护工作质量,满足实际需要。
3、应做好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在安全防护工作中,做好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是提高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实效的关键,对正确开展危货运输管理工作和提高危货运输安全防护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五、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实际,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是推进安全防护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危货运输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
基于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但可以有效应对危货运输突发事件,还能强化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效性,使安全防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危货运输管理应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
结合危货运输管理实际,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之后,明确其工作范围是做好安全防护应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此,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十分重要。
3、危货运输管理应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
除了要明确工作范围之外,在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过程中,还要明确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保证危货运输管理安全防护工作能够的有效开展。
六、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结合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在安全防护过程中,只有建立具体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防护职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应急管理部门,才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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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艳红;;危险品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策略[J];现代商业;2014年32期
第8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金华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县交通局职责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质监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地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程建设副局长(党委委员)、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工程科、运管科、质监所负责人及公路段分管工程建设副段长任组员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报警联络电话:*(局运管科),
*(局工程科),*(传真),*(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室)。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交通局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局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县交通局及时向本地区的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交通局、市质监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质监站。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各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或一次重伤1-3人、或涉险1-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死亡(失踪)2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金华市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金华市交通局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及时向负有该项目行业监管职责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局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各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局及建设项目等两个层面组成的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局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局每年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第9篇: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范文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
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8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日,为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摸清当前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市政府办联合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情况(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县区、各部门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县(区)均在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和专题研究,召开了本辖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市环保局会后立即召开了各县(区)环保分局负责人会议,对全市水源地保护和环境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均根据各自职责,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地部署安排。(二)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按照要求成立了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了应急管理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基本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各县(区)均成立了县(区)长任主任、副县(区)长和县(区)武装部部长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和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成员的应急委员会,下设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明确了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人员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明确了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三)全面编制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各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目前,市级应急预案有95个,其中总体应急预案1个、专项应急预案29个、部门应急预案50个、其他应急预案15个。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5个、专项应急预案86个、部门应急预案76个。市水务局聘请有关专家正在积极编制《宿迁市饮用水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均已编制了县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沭阳县以县长交办单的形式对预案体系编制等工作进行了交办,明确了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及相关要求,已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5个、部门应急预案9个;泗阳县专门成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县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调研的基础上,编写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18个;泗洪县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7个、部门应急预案28个;宿豫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22个、部门应急预案21个;宿城区完成专项应急预案10个。(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限期整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宿豫区排查出重大危险源27处,在6家涉危单位建立了法人资料信息库、管理人员资料信息库、危险物品出入库资料信息库等数据库,并实行备案制度;对需要重点保护的涉危部位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对已投产20家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把关各项目生产线,需停的则停、能换的则换,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了“日查日测”和“部门协调机制”,即与淮委沂沭泗骆马湖管理局、省属骆运管理处、市县区水务局建立联防协调机制,一旦上游来水,相关部门跟踪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水情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同时,对沭阳县、泗阳县和市银控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内的一些问题进行整改。(五)加强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多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学习,加强了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开展多形式应急知识教育。泗洪县组织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全体成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汇编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广大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一次自然灾害类应急处置培训,加强避灾、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市安监局组织对全市各级安监工作人员和重点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安全知识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培训4000多人次。市公安局通过定期开展“110宣传周”活动、“新闻发言人”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规定和报警求助
方式方法。同时,精选15名具备特殊技能的民警充实到市局防暴大队,加强训练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六)积极做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意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论证,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解决分流工作所需的人员及经费等问题,力争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110紧急报警与122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市四个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成立专门办公室,配备具体工作人员,牵头做好部门协调、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但部分单位未充分认识到作为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责任务,依然停留在原有的部门职责上,专业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协调、联动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二)基层单位对应急管理重视不够。乡镇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意识和工作措施亟待加强,部分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还没正式开展,一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应急管理工作不知情,工作人员对应急管理知识了解甚少,对辖区安全状况掌握不透,很难适应当前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三)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各县(区)、各部门都提出当前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的现状,已成为制约我市开展应急处置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起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运输、调动等快速反应体系,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需要的重要设备、物资等无法及时调动或根本没有,基本处于“赤手空拳、赤膊上阵”的状态,难以实现有效处置。(四)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目前主要依靠力量是公安、消防队伍,一些职责部门到现场后只是“旁边站、看人干”,不能真正投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虽然一些地区、单位进行了相关应急演练,但演练的次数和类型较少,大部分地区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仅停留在预案制订阶段,部门联动机制和协同作战能力不强。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确保到位,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台帐。同时,加强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二)加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继续加快应急预案编制进度,推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今年年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区域范围内总体应急预案文本编制工作,并制定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计划。对当前各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梳理,简明预案的应急处置流程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通过联合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检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增强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对全市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全面普查、登记,详细记录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各类、各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调用机制,以备突发事件急用。特别是加大对常见、易发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应急处置设备、设施等的储备和投入,达到具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推动加快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进度。全市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配合。目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普遍存在人员配置不齐、措施不到位、经费不足等问题,相关工作进展较慢。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分流处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