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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观念教育精选(九篇)

2024-02-26 09: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关键词:法制教育,内容,权利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不得不承认,事关法制教育和法律信仰的讨论,历来就是一个显得似乎有些苦涩难语并极其沉重的话题。我们的法制教育随同普法教育一起经历“一五”到“四五”,长达二十余年,曾耗去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在充满强烈意识色彩的“政府推导型”框架下,施以“阵风运动”的演进模式,什么“犯罪率升高了”、“贪污腐败盛行了”、“学生违法多了”等等,随即冠之以一阵子所谓的“严打”、“宣传”、“整顿”来泛泛应对。敢问,这种“运动”型的法制教育或普法教育在“思想威慑”和“教化刁民”之余,还能给社会、家庭及青年学生们带来些什么?下则案例在警醒反思之余也许恰好是对我国现行法制教育的一个确切实证。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同年9月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

据说,死刑的判决结束后,周一超同学当庭将判决书撕烂抛弃,拖着脚镣踉跄而去。多么令人痛心的场景啊,苦读寒窗十数年,换来一张“死刑书”。不过,若稍稍换个视角即可发现,案例折射出的却是现实社会条件下法律意识存在状况与“依法治国”要求的极大反差,事实上,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并非个案。然而,由此带给我们的思考无疑是十分沉重的。案中的周一超同学,应当说可算得上是当代青年人的一个精英代表,在自认为权利实现“遭受阻却”时,首选的行为方式是极端野蛮的“暴力复仇”,为什么没有想到诉诸原本可以尝试的“法律救济”呢?更为关键的是,什么原因导致周一超同学呈现出如此糟糕的法律意识呢?若干年来,我们的法制教育或普法教育到底做了些什么?为什么总是难以培育社会民众及青年学生们对法律的亲近情结?是方法上的问题还是法制教育的力量原本就无法足以让人们去信仰法律?中国社会距离法治为什么总是那么遥远?如此等等,面对这一个个棘手而极为现实的追问,不知不觉地加重了笔者涉足本文的紧迫感,尽管有些力不从心,“吾也将上下而求索”。

二、历史与现实:排弃权利是漠视法律的中国根因

当下,只要我们睁开双眼,并可发现大大小小的学校法制教育教材里,看到的多半是教育学生不要实施杀人、放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爆炸等犯罪行为,即使有一些有关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知识,而真正涉及公民个人权利内容的则寥寥无几,这实在是让人感到疑惑。曾经有一位厂长邀我去给他的工人讲讲法律知识,我说讲劳动法,这位厂长赶紧打住,说只能教授如何签订经济合同方面的东西,千万不能讲劳动法,工人们太懂劳动法了就不好管。这位厂长的话细细想来不无道理,在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我们的政府机关、公司企业若不按规则办事就意味着要“碰壁”,自然不得不要求官员、员工们竭尽全力地去掌握“法律”。不过,在这类“政府型”仰或“义务型”模式下的学习“法律”,其价值前提是要人们如何地去保障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如何地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社会职责,至于法律能为个体的人带来何等利益、规定了哪些权利则尽量少提或避之不提,因为此类“东西”传播多了容易产生“刁民”。可见,法律并没有因“依法治国”的呼吁而赋予社会个体应有的自由权利的独立性价值,始终奉行的一种封建造物化的神坛,时时充当以国家工具和义务服从的角色,人们学习这样的“法律”不仅豪无好处,反而是负担,学得越多包袱越重,自然,在法律与人们的互动关系中,无形构筑了一道深深的鸿沟。

不过,客观讲来,造成“法律”在当今中国社会进程中不痛不痒的尴尬境地,不仅仅是一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还有着它积淀深厚的文化根基。回溯历史,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生活秩序主要是由“礼”来进行建构的,而“刑”只是对违礼者的禁令而已。至于礼的功能,它除了规范社会秩序之外,还能够使人“尽其责而妥其神,务其事而安其身”。因此,传统上的“礼”所蕴含的价值信念并不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在于为整个社会划定“名分”,通过引发人们的崇高之情使其进行精神内省而非外求来稳定人生,从而造就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这种“礼”实为伦理化的法律,它要求人们处处以义务自课,以主动对他人承担责任为存在价值,于此,个人权利只有通过他人的承认才能得以凸显。显然,正式受这种儒礼文化的义务本位观念封锁,现代法律所蕴涵的独立人格主体性权利一直与庶民百姓无缘无分。

近代以来,清末及辛亥革命进行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但其合法性价值在于为国家富强服务,并未赋予个人权利自由的自立自足的独立。孙中山认为,只有牺牲个人自由,建立一个强大的“万能政府”,将散沙一般的个人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的团体,国家的独立才有希望[2].1949年以后,在高度政治化和计划经济安排的架构中,政府权力统管了社会生活的整个范畴,个人的权利空间仍未获得全面释放。70年代末,政府的权力开始在经济领域渐退,邓小平智慧性提出:“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民主与法治相结合……。[3]”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 方略。1999年,“法治”入宪,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便如此,真正意义的现代法治国家事实上并非已经建立,至少在实践行为中,总还能看到那么一点或多或少的义务本位主义或国家集权主义的思想痕迹。

通过上述简略的线条式分析可知,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几乎等同于 “帝王之具”、“驭民之器”;其要旨在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 [4].由此看来,法律在根本上似乎从未与什么美好的事情关联,或用于对付小人,或奴愚民众的锁具,或保障国家利益的砝码,或义务遵从的条规等等。正是受这种义务本位型礼法文化及工具主义法律思想的排弃,以个体自由自主性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律精神根本无法获得生存空间,久之,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要么如同小人一样地位卑微,要么如同地狱一样令人胆寒,以至苏东坡大学士赋诗曰:“读书万卷不读律。”人们对法律避之犹恐不及,又何谈信从之有呢?此况,至少在传统上甚至近现代的一定程度上是这样。

三、权利观念:法治化推演中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前文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个哪怕显得有点主观臆断的结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因为长期受制“义务本位”和“国家本位”思想影响而忽视个人权利的结果。

事实上,社会文明演进的每一步,无论基于何等起点的阶级架构,都是不得不(即使不那么坦然)面对特定条件下多元社会主体的自治性权利应如何优化这一历史命题的。公元13—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期间,人文主义思潮在反神学的斗争中发现了“人”,并要求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斯宾诺莎受之启发,极具创造性地提出“天赋人权”概念,认为人权是自然权利,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产生的,同时人们还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些被保留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剥夺。接下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更进一步发展了天赋人权学说,并将其推向规范化和法律化。1776年诞生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是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5]”至此,“权利”话语与人类的社会活动便行影不离起来,并超越资本主义边界趋同普遍的共适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某些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的全人类的权利,人们仅凭其为人享有这些权利。[6]”

何谓权利?一般而言,权利是指国家对人们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自主决定做出的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人们通过实施这样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一定的利益。按奥斯丁的理解:“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7]”至于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当代法学家认为:“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8]”正是因为法律与权利有着如此种种的内在关联并且基于法律的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如果把这一激发信赖动机的法律权利因素替之以义务服从,意味着法律仅仅给人们带来的是不便,甚至是损害,或是给大多数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在场,这个法律即使被人们公认为是法律,却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他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

从教育学角度讲,法制教育的天职就是培育现代法治观念。普遍认为,“自由”、“公正”和“法律至上”为现代法治观念的三大支柱。其中,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精髓,自由是法治的核心。法治的公道、正义性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满足度,人们服从法律恰恰是因为基于自由的需要,也正是因为法律能体现自由并保障自由才有获得了“至上性”的可能。权利是法律自由的外化载体,也就是说,法定的自由度是通过权利来具体表达的。所以,法治构建的路数一般都是施之以限制政府权力来获取个人权利的最大化。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基于法治化起点或法治化进程的社会条件下,激活人们对权利欲望哪怕仅仅是可能性的狂热追求才是法制教育的应当目的。换句话讲,这是促成法治观念普及化的说起来不那么好听但做起来切实管用的一种手段。

世人皆知,在美国,人们至小就有学法、用法的习惯,随时动用法律武来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人一生中自觉的生活安排。虽然这与美国悠久的法治传统及宪政历史密不可分,但,今天的美国公民对法律如此器重甚至是“依耐”,并非纯粹的这种“祖先根基”或“民族传统”自然演绎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长期推行的以“权利导向”为中心的法制教育模式。

这一点,笔者收集的一则案例颇具启发性,案意大致为:一个中国家庭移民美国后,一日因儿子顽皮父亲正欲用打骂的中国教育方式来教育儿子时,儿子突然对其父亲做出了一个暂停的手势,然后很严肃地说:“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XXX权利,父母及他人均不得侵犯和剥夺,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这位中国父亲依旧痛打儿子一顿,于是儿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儿子胜诉,判处父亲拘役,后来母亲将父亲保释。过了不久,父亲因为一些小事又打了儿子,于是儿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法院判决父亲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进入以儿子为圆心,以200米距离为半径的范围之内。有一天父亲下班与同事一起去超市恰好遇见放学回家途中在该超市买零食的儿子,父亲此回扭头就跑,在跑了大约半公里后,气喘吁吁地问同事:“这儿离超市有没有200米远?” .

细细品味案例后不难发现,美国法律不仅赋予了美国公民极为广阔的权利空间,并且就美国的法制教育而言,首先教会人的是有如何的权利,接下来是应当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等等。显然,这种法制教育模式不仅足以让世代美国子孙自豪地知道:早在1787年美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成文宪法,其中的《权利法案》已经把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作为最高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能让每个生活中的美国公民亲身感悟到:美国的法律体系始终把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主要目的,由于人的权利是有限的、弱小的,但法律的权威却是无限的、巨大的,惟有通过法律保障才能最大化地实现人的基权利。既是如此,美国公民何有不信从他们神圣法律的理由呢?

诚然,于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而言,法律未曾获得应有的至上价值,也未获有人们与之青睐的心理空间,就算是现代“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能为人们带来何种利益大家也不得而知。这个意义上讲,以法制教育塑造法治观念的范式路径,实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不得以而为之却又不失为唯一恰当的选择。不过必须指出,法制教育的重心并不在于敦促人们如何遵守义务、如何服从国家利益,而应该耐心细致、百烦不厌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激起他们把法律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即得的利益,让他们在实际的法律运作中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这种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参考文献]

[1]傅丕毅、傅扬杰:《浙江嘉兴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一审被判死刑》news.sina.com.cn/c/2003-09-05/1327697522s.shtml

[2]参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282、283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9页。

[4]张晋藩:《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页。

[5][6]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版,200页以下。

[7][英]奥斯丁著:《法理学的范围》(英文版),英国全盛出版社1954年版,第140页。

第2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一、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在中职学生的一次问卷调查当中,提及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的认识上。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模糊,其中青少年的犯罪率近年来呈现上升的趋势。并且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在青少年的犯罪当中,中职教育背景的学生比重较高。这就是中职教育当中弊端的体现,没有正确灌输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案件的发生大多是因为意气用事。例如:中职学生的家庭状况各不相同,偷盗行为较严重;还有因为意气用事,召集人员打架斗殴,致使流血事件的发生等等。这样的现象和行为在学校当中发生,对学校产生着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体现出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较低,导致最后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1]。

(二)学校对法律教育不够重视

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领导对法律教育的不够重视也是影响学生法制观树立的影响因素。一些中职学校领导认为中职学生的素质低,就进行放任政策,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加淡薄。法律教育的格局不断地受到冲击,造成了学校的法制建设模式坍塌。同时学校的教育工作中的德育工作也是重中之重,但是法律教育的模式简陋,教学思想陈旧,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法制教育的发展,缺少相应的创新模式,对学生的约束能力较差。还有就是受到我国的传统教育思想和中职教育就业思想的影响,一些学校只重视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的教育工作,没有对法律的相关教育进行重视。导致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问题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逐渐的边缘化,不被列入重点的课程讲解当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来源于教师的传授,教师的素质和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尤为重要。在进行法律教育过程中一些教师备课不积极、不认真,造成了法律课程的缺乏,长期的忽略,造成法律意识的恶性循环,导致法律教育在中职当中逐渐被丢弃[2]。

(三)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正确普及,导致中职学生掌握的法律基础普遍薄弱。对法律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水平不高,认知程度也比较低下,对法律的约束力度没有足够的认识。遭遇到事情之后,不能正确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相对不足的现象。在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和损害时,通常会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护,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中职学生当中遇到的大多数情况之下都是较小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学校的政教部门进行协调并且解决,意气用事的结果就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给法律的科普带来一定的危害。学生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自身权益的维护,针对严重的事件交由警方进行处理,合理的维护权益[3]。

二、中职学生法律教育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自身素质

中职学生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这就表现为中职学生在教育管理当中的困难。目前的我国中职教育主要表现为素质较差,自由散漫的特点。其中学生的思想理念也是一个相应的问题,就是普遍认为中职教育当中的法律教育没有作用,认为相应的违法犯罪与自身没有关系,这就造成了学生的素质较差的问题,其对于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并且在教师的教育当中不够重视授课的方式,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接受程度低,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这就导致学生对于法律教育的忽视,使其在中职教育开展时面临较大困难[4]。

(二)学校教育模式

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过于重视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的传授。这样的教育方式能够保证学生毕业之后正常就业,而没有将德育工作进行课程的设置,很多的中职院校没有将德育教育的工作进行开展。其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没有进行有效的改革,大多数中职院校没有开展法律教育的课程。中职的教育就是制造人才的工厂,与企业进行订单式培养的政策进行相应培训和教学,忽视了学生对法律意识的理解。导致学生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懂得法律的运用,缺乏法律意识。同时也是造成中职学生忽视法律教育的重要原因[5]。

(三)缺乏法律实践

在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当中,教师只是针对法律知识进行理论上的讲解。法律是一个相对枯燥的概念形式,只进行理论表面上的理解会失去法律的相关效应。教师在进行讲解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实践的重要性,将法律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结合,使得学生能够对法律加深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并且掌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加深法律教育给学生带来的深刻印象。其中有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课程的设置。第一点,在实际的课堂上模拟案件的处理过程。通过安排学生扮演警察和罪犯,进行模拟审问,并且针对案件当中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明确构成犯罪的临界点,这样的模拟场景能够促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点,多媒体的应用能够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收看一些法制节目,明确犯罪危害的严重性[6]。

三、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有效措施

针对上述现状和中职教育当中应该重视法律的重要性,想要解决上述的问题,就应该在素质教育和科学的课程管理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中职法律教育的不断的提升。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学校重视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计划

在实际的中职教育当中,加强素质教育是关键。中职院校应该将提升法制教育力度,将法制教育作为中职管理当中德育工作的重点。学生自身的素质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教育的过程当中应该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校园当中进行法律教育的宣传工作,使得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具备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理解法律教育当中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教育作为整体学校教学大纲上的重点内容进行推广,提升德育工作的教育力度。同时提升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也尤为重要,针对法律教育,学校应该开展针对法律教育的主体宣传栏,将法律常识进行普及。并且应该开展相应的法律教育工作,班会以及学校的普法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7]。

(二)从教师素质上提高

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和具备的能力。因此,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目前,在中职教育当中,学校的法制教育相对落后,表现出来的效果也不是相当理想。这就造成了中职学生对法律理解的浅薄,这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针对学校的师资水平,在法律教育当中,多数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只是针对书本上的知识进行理解和讲述,使得学生在课堂上的理解程度较低。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关于法律项目的活动的开展,这就导致学生的法制观无法树立,因此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为重要。学校应该在法律建设的过程中聘请专业的法律教师进行法学教育,其中的教师创新能力也是教师在教育当中应该重视的问题。同时教师还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变化,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8]。

(三)建立完善的科学教育课程体系

法律教育的相关课程没有在中职教育当中被重视,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没有针对法律教育开设相应的课程设置,没有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的管理体系当中,使得法律课程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也没有相关辅助教材,使得法律课程的开设成为摆设,没有实质的意义。法律教育是一个单独的学科,在进行建设时应该将自然规律与实际课程结构相结合,形成一个重要的课程体系。因此,相关教育部门应该重视法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纳入实际的中职教学大纲当中。这样在课程的开设过程中就不存在忽略的状况发生。并且要结合实践进行法律教材的编撰工作,制定适应中职发展的相应教学材料,这样在实际的教学当中就能够明确教学思路,正确进行法律教育的实施,确保学生理解法律的重要性,减少学校当中的不良影响,促进中职的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重视实践程度

在进行法律教育的工作当中,应该重视法律教育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协调发展。不能只重视专业知识的灌输,应该将实践与理论知识进行结合,将重心放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上。在授课过程中应该重视课堂上法律知识的实践演练,明确违法犯罪的过程,明确学生对于违法的理解。并且可以在教学当中实行小组讨论的过程,针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法律的理解。学校同时也应该加强宣传力度,确保和谐校园的建设,将校园文化的整体水平不断的提升,促进学校与社会的平衡发展。

第3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趋势,大量流动人口的纷纷涌入,在为街道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治安案件增多、计划外生育、非法行医、违章搭建等负面影响,为此,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按照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工作措施,使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一、健全组织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我街道地处河西开发新区腹部,占地面积7.6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万7千多人,外来暂住人口3万多人。随着河西新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口逐年增加,人员结构复杂,从事行业多样,从而加重了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负担,并对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调整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五个行政村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站(配备了电脑、电话和办公设施),组建了联防队、党团员义务巡逻队、创安志愿者等队伍,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层层签订教育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明确权限、明确要求、明确以社会稳定为重点,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力度,强化重点地区整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工作措施,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好转和流动人口管理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街道根据地区流动人口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现象,积极开展多种社会活动,并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广大流动人口的文化修养、思想觉悟和法制观念。一是将流动人口纳入街道正常的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组织流动人口党员参加街道每年一度的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冬训班,系统的学习科学理论,不定期组织流动人口党员和骨干观看法制教育电教片、召开讨论会。二是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三是开展新春联谊会活动,让流动人口在第二故乡渡过一个愉快的新春佳节。四是结合《劳动法》开展劳动技能、就业知识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就业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开展精神文明进村入户,评选“文明户、五好户、新风户”活动。六是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活动,动员流动人口为第二故乡的建设献计献策。七是开展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将流动人口党支部纳入地区党建常规工作。八是针对地区大市场密集、经营户多数为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以丰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形成一条“党建开路、质量优先、文明经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流动人口工作思路。在兴隆陶瓷城、金陵装饰城等以流动人口经营户为主的商城开展了党员经营户“八项承诺”、“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要求广大党员经营户佩戴党徽上岗,悬挂《中共党员经营户》牌匾,接受消费者监督,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通过教育、管理、服务融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使本地区流动人口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普遍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得到了广大流动人口的全力支与热情回报,使街道的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三、强化管理措施,突出重点整治根椐本地区流动人口量多、流动性大、来源广、成份复杂、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等特点,街道流管办会同公安派出所组织各村服务站沿着查暂口、整房主、促管理、挖罪犯的工作主线,紧紧抓住房屋出租户这个源头,以房屋为载体,加强了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并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综合整治工作。1、摸清底数,把好登记关。针对流动人口居留时间短、流动性大和日常起居活动等特点,街道管办拟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采取了分片包干、任务到站、组,责任到人,逐户逐人进行清查登记,为达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工作要求,明确各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民警与协管员捆帮式考核,将暂口登记率、办证率、照片采集率作为考核依据。在检查登 记中做到“两个五”,一是严把五个环节(登记、验证、办证、清查、注销),二是五个清楚(何时何地流入、流入原因、从事职业和单位、有无前科、现实表现情况)。这种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使得混迹于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身份不明、来历不清的暂住人口房主不敢留,从使违法行业的流动人口租不到房,充分发挥了管理和防范的“护城河”作用。2、强化综合整治,促进长效管理。(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房管人、教育先行,全街采取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出扳报、发通告、致房屋出租户一封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对私房出租户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激发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教育管理的工作热情,并不失时机地召开党员干部和房屋出租户代表会议,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服从各项规定,带头教育管理好流动人口。(2)认真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全街目前共有房屋出租户660多户,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求各村服务站分别与每户房屋出租户户主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要求每户按照责任书的条款内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在签订责任书和合同书的基础上建立一户一档的资料库,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核对出租房屋登记本与实际居住人口是否相符,所住人员是否办理了暂住证及其他手续是否齐全,对查出有问题的出租户,轻者加强对房主的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方法在全街道予以宣传和推广。(3)加强违法搭建的整治。近几年来,本地区范围内征而未用、开而不发的现象较多,外来人员在这些荒地上搭起了简易棚子,居家过起了日子,极大地影响了市容村貌和整体规划。为此,街道流管办在区流管办的直接指导下,积极配合公安、市容、城建等队伍,采取联合热法拆除多处违法建筑。(4)加强非法行医行业的整治。由于本地区外来人员较多,居住地又相对集中,使得外来游医有机可乘,非法行医现象一度时期曾相当严重,给本地区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街道流管办会同公安派出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清查整治非法行医行业的工作方案。一是加强对房屋出租户主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对非法行医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三是组织力量进行清查整治;四是上报并积极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打击和取缔,为了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议区卫生部门在本辖区内设立多个医疗点,既方便了外来人员就医,又使游医失去了市场。(5)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的整治。每年三、四、五月份是本地区外来人口刑事发案率的高峰时期,偷盗、抢夺等犯罪现象相当严重,使当地村民产生了较强的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了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给本地区的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压力。街道流管办与派出所共同研究制定了清查整治工作方案。一是在外来人员居住地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了治安报警亭;二是充分发挥创安志愿者队伍和群众骨干的积极作用,戴上袖章加强白天的治安巡逻工作;三是组织辅警和协管员队伍加强夜间的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对重点户、重点人员采取不定期的突击检查。经过一系列整治工作的开展使本地区的治安秩序得到了较大的改观,流动人口刑事发案率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5个百分点。四、完善保障体系,以服务促管理在严格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把服务保障工作推向前沿,积极为流动人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街道结合外来人员的结构情况和特点:一是建立了流动人口法制培训中心。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辅导学习的服务,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图片展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是建立了流动人口社区服务中心。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房屋租赁等信息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各村甲级卫生室的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役、办理计生孕检证明、免费提供计生用具等项服务;四是建立了外来人员民调工作小组,及时帮助他们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民事调解服务。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居住地的环境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全街共投入20多万元对地区的道路、下水道、垃圾箱等设施进行了维修,使本地区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从而激发了他们热爱第二故乡并为第二故乡作贡献的热情。我们深刻体会到:抓好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完善保障体系是基础、加强综合整治是手段、法制宣传是根本。

第4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一、加强农民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新农村的发展需要素质高、综合全面的新型农民。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对新事物的感知能力,他们法律意识受到束缚,对法律的理解能力、使用能力欠缺,这样会影响新农村的发展。新农村社会环境安定有序、富有活力,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发展是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加强新型农民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制观念,为新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二、农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农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农村普法教育机制不健全,阻碍着农民法制教育开展。为了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各地农村普遍在加强农民法制教育,然而很多农村加强农民法制教育没有统一机构,即使有也只是形式而已。很多地区专门设立了法制教育领导小组,但基本无专职教师。在设立小组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权,然而无实质性的权利,行使起来非常困难,达不到设立小组的目的。对农村的法制教育需要有法制宣传机制,然而目前不少农村法制宣传机制欠缺,宣传方式落后等也阻碍着农村法制教育开展。总之,农民需要加强法制教育,但是教育机制欠缺制约着农民法制观念的教育,难以达到教育目的。

2. 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存在问题,致使对农民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理念明确与否关系到对农民法制教育的效果。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需要教育者具有民主的观念,然而很多教育者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不注重民主性的发挥,忽视农民的民主权利。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大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然而对农民法制观念的培养更加注重的是权利意识的培养。在教学方法上比较落后,在法制宣传上过于陈旧,缺乏活力和引力,不能调动农民积极主动地学习。教学的互动是达到教育目的的重要手段,然而很多地区对农民法制教育只是一味讲解,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也予解答但不深入,农民法制教育重理论,轻应用,且无针对性。总之,在教育理念、内容、方式上存在问题,使农民法制观念教育难以理想化。

3. 农民自身因素和法制教育队伍影响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民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增加收入出外打工的越来越多,因而把他们集中起来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很难,甚至有些地区组织法制宣传的工作人员远远多于参加教育的人数。法制教育需要专门的法学人才,然而农村的法制教育缺乏专职人员,因此在教学上比较形式化,效果不明显。同时,在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时教学人员配备比例远远达不到教育的要求。法律服务机构需要深入农村,然而大多数农村甚至乡镇根本没有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有的地区虽设有对农村服务的法律机构,但工作人员能力欠缺,没有真正理解法律内涵,不能切实应用,远远达不到教育目的。总之,由于农民自身因素和法制教育队伍欠缺,影响着农村法制教育的进行。

(二)农民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1. 客观因素。近些年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农村的法规,保障了新农村的建设。然而,农业立法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使很多农民对法制教育存在厌腻心理。在很多地区,农民若发生纠纷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因为与法院相距太远,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往往设置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方。新农村的建设促进了农村自治组织的发展,但是农村自治组织的软弱性体现得也较明显,虽然村民自主行使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本身的思维意识和农村的传统文化,使他们在行使民主权利时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家族家长、领导的决定等,致使自治组织比较软弱。再由于传统观念束缚,使农民没有认识到法制观念存在的重要性,这也影响了农村法制教育。由于各地区受经济的影响,在农民法制教育上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法制教育的需要。同时,农村的教育环境也影响着农民的法制教育,由于市场机制的改变,使农民注重经济发展、经济利益,自私自利行为愈来愈多,这也影响着农民法制教育。

2. 主观因素。任何教育的开展,需要教育工作者能够树立正确教育理念,在教学中不断更新知识。然而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部分工作者只是把教学任务完成,存在应付心理,主观上没有教学的积极性,没有学习、讲解最新的法规,有些农民法制教育工作者教育素质较低。所以,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影响着农民法制教育开展。由于一些地方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法制观念也影响着农民法制理念的形成。农村法制教育的开展需要农民对法律认可,由于传统文化影响着农民价值观的形成,这也在无形中致使农民对法律漠然视之。文化素质的高低制约着农民法制观念的确立,当前农村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致使很多村民文化素质并不高,这也影响着农民法治意识的形成。

三、加强新农村农民法制教育的对策

1.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能使农民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农村繁荣进步需要法制予以保障。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新农村和谐稳定,新农村和谐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进程,通过法制宣传要让农民认识到法律能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法制宣传需要发挥文化功能,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通过法制宣传可以使农民汲取有益文化,提高自身素质。地方领导要认识到法制宣传的重要性,采取一些措施保障法制宣传正常开展。增强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为法制宣传提供基础。教育程度高与低关系到法制能否被接受,因此在农村要解决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总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使农民树立法制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发自内心地认可法律,接受教育。

第5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保密普法、发展、动力之源

创新观念

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观念。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以满足干部、群众对保密法律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措施上,以指导工作实践为原则,寓宣传于解决实际问题之中;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以贴近实际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摒弃教条式、纯理论性的宣讲;在宣传教育的指导上,需要承认和重视宣传教育对象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教育方式;在宣传教育的成效上,坚持以掌握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养成保密习惯为原则。

二是要树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观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价值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其效果具有抽象性、广泛性、延时性和相对性的特点,必须以实践作为检验宣传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增加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律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的保密法律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必须立足于方方面面干部群众保密法律素质现状的准确评估,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宣传规划,开展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要树立协调发展的观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总体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工作部署等要与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相适应,才能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必须随着保密工作形势的发展而进步。同时,要与社会文明进步协调发展。立足民主法制的发展,与社会法治文明进行协调发展,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面临的又一重要任务。

四是要树立发挥部门作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的观念。新形势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仅靠保密工作部门专职保密法制宣传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各部门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久的保密法制宣传。另外,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宣传教育资源,如法学专家队伍等、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综合利用社会资源,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简报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是实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事半功倍的重要途径。

整合资源

保密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应是一种互动的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保密普法对象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生命攸关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格式化,要在继承和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方式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科学整合资源,实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创新。

一是创新教育手段。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充分发挥党校和行政学院作用,巩固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并充分利用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采取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二是重视日常宣传。一方面利用报告会、纪念日等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营造氛围;另一方面,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宣传教育,才能实现方方面面干部群众保密法制观念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注重法治实践。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践证明,仅靠说教、灌输俨培育方方面面干部群众的保密法律意识和观念是不够的,尖注重让大家在工作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增强保密法律意识。一次良好的保密工作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为此,要重视“观念更新”和“知识升级”,加大保密专兼职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指导力度。同时,要统筹培训规划,认真研究保密专兼职干部在各阶段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新知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四是突出有重点的教育。保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密知识、责任、义务不应被神秘化,应该面向社会宣传。面向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保密专兼职干部、涉密人员等,或因其在推进保密工作中的作用,或因其在保密岗位工作的意义,或因其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自然现象、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面向社会教育的基础上,加强重点对象的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推进。

健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机制。推进机制必须覆盖保密法制宣传全过程,包括预测机制,主要是指对广大干部群众保密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掌握、评估和分析等;如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知识竞赛、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为组织实施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摸清底数,奠定基础。决策机制,主要指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意见等,明确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分步实施、措施手段、资源保障等,这是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的根本依据。执行保障机制,主要任务在于加强对法制宣传决策的贯彻执行,包括有效的监督检查,必要、适时的引导及经费保障等。

二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机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政机关、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组织建立协调有效的职能作用机制,是协调各方作用、提高宣传效果的保障。建立职能作用机制有利于指导各类主体按照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开展好荼,保证宣传的方向性;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地实现法制宣传教育资源配置,避免资源重复、浪费,防止和减少宣传教育的真空和死角;有利于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是建立健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通过互动机制,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受教育的积极性;了解掌握他们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需求;评估和反馈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不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如利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搭建信息互动和交流平台,大量的信息交流和互动通过网络进行,使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第6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功能;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国内外大量调查资料表明:年龄在13-18周岁的中学生正处在不良品德发生和违法犯罪两个高潮时期。这一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在提高中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方面有着重大意义。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使命是对中学生进行宪法和主要法律的教育,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守法意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即思想观念素质),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Www.lw881.com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形成现代法制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是公民信仰一种法律的现行观念,它是现代公民应有的重要思想素质。通过法制教育,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培养中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通过法制教育,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唯有法律才能制约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的滥用。此外,还要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优先等现代法制精神去引导中学生,使现代法治观念融于中学生的思想观念之中,从而使中学生产生守法观念并能积极护法,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把护法当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核心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核心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我国法律又是我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和规范化。我们党现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核心内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党还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调整。中学法制教育就是使中学生在接受法律知识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同时,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弄清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法治,而不是脱离党的领导,完全照搬资本主义模式的法治。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3、法制教育有助于优化中学生政治心理

政治心理是人们对特定社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的一种心理反映,它表现为一定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情绪和政治信念等。社会政治意识形态通过相应的政治心 理活动,形成公民的政治动机、政治态度、政治信念,进而影响公民的政治行为。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塑造现代政治角色,是中学政治教育的落脚点。优化中学生的政治心理,其目的是推进特定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向公民的政治行为转化。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心理优化作用在于,它能够利用法律的合法性、权威性和不可置疑性等特点,促使中学生从法律的视角审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现象,使他们产生健康的政治动机、积极的政治态度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并能够从现代民主政治的角度理性地思考社会政治现实和个人的政治行为。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实现道德的知行统一

第7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关键词:法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完善措施

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贯彻党中央思想路线和政策方针的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正确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必须与时展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积极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改革,将法治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当中,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实效性。尤其法治是国家长久治安的保障,将法治贯穿各个行业体系中,是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方式。文章就法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基础展开分析,对如何完善法治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进行探讨。

一、法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基础和存在的问题

1.法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基础

将法治教育理念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中是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因为知识阶层是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力量,并思想政治教育在传播法治理念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大学生代表的是国家的未来,是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通过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融入法治理念,利用大学生的知识基础,对实现我国法治建设提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实现了大众化和普及化的发展,在社会层次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促使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识不仅关系到我国法治化的进程,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化社会的构建。所以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使公民确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过于强调教学内容实施的系统性,难以与时代性和法治理念保持协调和统一,难以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对学生发挥的指导性作用降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缺乏实践性,内容陈旧、空洞,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分类原则不清。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面缺乏系统的机制,各个高校的运行机制和教育管理的方式理念存在较大的差异,每个高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法治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难度会加大。

二、法治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的完善措施

1.依法健全校内各项法规制度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得以实行的根本保障是建立及完善学校相关法律法规,所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要与政府、国家、教育各部门颁布的法规制度建立一种制度的联系,将上层的宏观法治内容微观具体化,融入思想政治内容中。其高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解决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方面的滞后性,推进高校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2.明确校内机构对思想政治教育发挥的作用

首先,高校党委是推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法治理念的重要力量,党委要及时地解读上级出台的各项法治制度,将其思想的核心和精髓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构架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和实践。其次,高校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进程和实施方式,与各团委、学生工作处充分协调,针对性、全面性的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最后,高校规范制度的建立需要有法律相关顾问机构执行保障,高校应该培养法律相关顾问执行者,建立法律相关顾问机构,推进法治理念在高校教育中国的贯彻实施。

3.完善高校育人管理系统

高校要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必须处理好对高校校内主体义务及权利产生直接性影响的相关工作。高校要加强育人管理机制的完善,以行为法为依据,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权利,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让教育实践主体参与者,践行法治理念。思想政治教育不应该局限在思想政治教材当中,应该积极渗入高校校园内的各个环节当中,让法治思想成为校园生活的一部分,保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书育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确保高校各类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规章法制化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要培养学生形成科学的思想方法和鉴定的价值信念,引导学生敢于创新,艰苦奋斗,消除消极态度,树立远大的理想。同时秉持“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在各项组织和执行活动中,融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保障。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范围,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权益,所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始终以国家稳定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本校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规章制度,指导高校各项活动实践。综上所述,法治与思想政治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和价值观,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人才。高校应该认识到法治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性,依法健全校内各项法规制度,明确校内机构对思想政治教育发挥的作用,完善高校育人管理系统,确保高校各类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规章法制化,将法治理念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当中,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实效性,推动我国法制化建设。

参考文献:

[1]李海峰.基于法治背景下的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研究[J].现代交际,2015

[2]赵艳.基于法治背景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完善对策探析[J].知识经济,2016

[3]芮鸿岩.权利与秩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治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

第8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关键词:转变观念;实施;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01-0100-01

素质教育已推行了多年,实施情况如何?实在令人堪忧。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实施素质教育刻不容缓,要提高认识,转变教育观念,采取强有力管理措施,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一、转变教育观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1.近年来教育的现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推行素质教育到现在,已经过了20个年头,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如在新课标下的课程教材反映教育和教学的本质,体现课程改革的新方向和新思路,突出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大学生自主探究的内容,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我们值得庆幸的。但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比总是不尽人意,差距甚远。据有关资料说明,全国80%的教师还是延用以前的应试教育的教法,只不过在口头上喊素质教育,在学校的围墙上书写了素质教育的标语;我们对教育教学的管理跟不上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的一系列评价制度也违背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如在全国上下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每年的高考(或会考)中仍以学生的文化课成绩衡量教育教学的一切,而对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等方面过问的很少。当每年的高考、会考结束,学校之间就进行成绩评比,合格率评比,及格率评比;政府部门、教育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社会上搞庆贺活动。在这些评比的作用下,教师不得不单方面抓分数,学生不得不以高分为奋斗目标。学生的成绩高不是不好,它仅仅反映学生的一个方面,而根本反应不出学生的全部,这仍然是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比差距甚远。可以说在应试教育中我们想出了令人叹服的措施和办法,并把它实行到极致。而素质教育为什么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认识问题、是观念的问题、是教育管理理念的问题,包括一部分教育行政领导、学校领导、教师、社会、家长、学生的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更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要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还是教育观念的转变,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才能进行教育创新。

2.转变教育观念是教育创新的先导

教育观念的先导性表现在教育观念对教育实践有着巨大的作用,它改变着教育的面貌,决定着教育的成败。另外,先进的教育观念能够超前反应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对人才的培养要求。研究现代教育的专家英格尔斯所说:“如果没有观念的现代化,那么,再完美的现代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以上事实告诉我们,只有转变教育观念,才能解决好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

1.大力宣传和普及教育法律法规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教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相继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教育法律法规不等于执行了法律法规,从制定法律法规到自觉执行法律法规还必须付出很大的努力,那就是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的知识,使全社会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风气,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根据“四五”普法的要求,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地实际进一步学好《宪法》,学好以《教育法》为核心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主要提高教育行政机关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校校长,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注重提高校长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对大、中、小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继续推进依法执教,加快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好教育法律的实施工作,依法保护和促进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

2.改革考试和选拔制度

当今的考试和选拔制度曾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有用人才,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过去的考试评价和选拔制度不再适应教育的发展,相反,严重阻碍教育的发展,素质教育的推进。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尽快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公开公布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要改革高校招生制度,要按照有助于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察,而不再是单一的分数为招生的唯一条件。要改革对中小学生的考试和评价方法,用正面的鼓励激励学生进步。

第9篇:法制观念教育范文

一、领导重视,身先事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法制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作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青年同志,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深挖根源,狠抓整改;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要解决实际执法问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找

在此次教育活动中,法制处、科领导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法制工作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同时,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一)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荣辱观教育侧重于思想道德建设,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两者的结合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法制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在发现和解决一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执法问题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其中,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确保法治理念教育和服务队工作取得成效。

(三)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和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公安职能,有效整改突出问题,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回顾工作,总结经验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制处认真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一看思想发动情况。对每个科室是否召开了科内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各科工作特点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进行了“回头看”;二看学习情况。对各科民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进行了“回头看”;三看讨论情况。各科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讨论,是否有计划、有学习心得、有讨论记录进行了“回头看”。

(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

法制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紧紧围绕“对照检查、清理思想”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查摆问题,通过个人对照检查、集体梳理汇总,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个单位的大局是什么?就是本单位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为其服务。在建设“法治宁波”“平安宁波”的大环境下,面对源源不断的工作任务,许多法制民警往往只重视自己的工作或者所在科室的工作,表现为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强调客观,强调原则,缺乏自觉从全局来思考和调整工作的意识,有单纯业务工作的观点,没有从全处、全局的角度来审视法制工作,这样有时既会给全处

共3页,当前第1页1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使本身工作的效果产生折扣。

2、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法制民警的要求愈来愈高,法制民警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心。通过“司法评议”、“大练兵”、“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制民警在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少数法制民警在服务上存在着不主动、怕麻烦的思想,宗旨观念淡化,影响了法制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作为04年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之一,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法制处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也有少数法制民警在这方面逐渐懈怠,办事不够及时,不兼顾效率,缺乏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分析原因,深挖根源

通过认真的反思和剖析,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说,主要是世界观和人生观上产生了一些偏差。

首先,在世界观改造上有所放松,思想观念陈旧,缺少与时俱进精神。世界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更新,就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部分法制民警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重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却忽略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从根本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来认识,学习中也只是浅尝即止,更不要说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它来清洗充实自己的头脑。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以至于思想上产生了模糊认识。

其次,在人生价值取向上有向个人利益偏转的苗头,患得患失的心态有所增加,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应当是我们一生奉行的准则,是我们价值取向的基准。近几年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为个人利益和荣誉考虑的多了,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思考的少了。于是就表现出了精神不够振奋、工作不够主动、管理不够严格,怕难、怕烦、怕承担责任,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

(四)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法制处及时查找差距和不足,积极面对,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1、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先进理念,其五个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进一步的学习领会,才能掌握其精髓实质,才能变为自己的理念,才能运用于指导自己的实践。

2、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每一个法制民警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切实使自己思想能有大的提高,作风有大的转变,工作有大的起色。振奋精神,克服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眼观大局,做出成绩;坚持原则,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抓不敢管的思想;积极参与政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真抓实干,确定了的、应当的办的事不推不拖,狠抓落实,提高效率。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占公家的便宜,不利用现在的职务为自己谋利。同时要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同志之间的的提醒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努力保持清廉本色。

4、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宗旨意识。努力克服个人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思,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自己的工作与法制处和全局中心工作联系起来,努力做好为人民、为基层、为领导三个服务。

四、建章立制,保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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