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1.做好有关应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安〔2013〕36号),全面掌握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2.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应急响应与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络会议、事故灾难信息共享、应急指挥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多方联动等沟通协作机制,有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救援能力。
3.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总局规定制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预警平台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建成互联互通、高效实用的应急值守、调度指挥和信息传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枢,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4.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在省局系统与总局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初步实现对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应急资源普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应急资源情况,进一步推进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专家、应急队伍等数据信息的录入工作,逐步推进完成辖区全部企业的应急数据录入工作。
5.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积极做好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宣贯工作,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完善预案编制体系,在各行业(领域)实现单位全覆盖、内容高质量的管理目标。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定期展开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就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6.加强应急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实现机构、人员“双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而且能够干好,同时推动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应急工作联系人制度,构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网络,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7.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就近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安监总应急〔201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地应急救援队的管理,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学习交流和交叉检查活动,以提升救援队正规化水平。
8、创新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模式。认真学习我省化工园区在救援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资源整合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手段方法创新。在部分化工园区进行应急准备能力评估试点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置,迅速上报,联络畅通,坚决杜绝迟报、瞒报等现象发生。
第2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周边环境以及当地的地质条件和基坑支护情况,将整个桥梁工程划分为三个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每周对现浇箱梁、墩柱、承台、桩基等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对其安全级别进行评定,对不同安全级别的工程采取差异化管理,对那些安全风险高的特危工程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以防范事故的发生。第二,加强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通过专职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以及项目部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和检查,从而实现工程安全隐患的滚动式、全方位、多层次排查,一经发现便进行登记,对没处隐患都进行跟踪式消除。即发现一处,便进行一处建档登记,并对其进行整改。最后,实现管理、施工、设计一体化。在进行施工图的设计、综合分析、交底以及现场施工等过程中,必须形成互补、互动、交叉行为机制,从而促使综合安全防范机制的构建,解决管理、施工、设计相脱节等问题。
二、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工程风险处置力度
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使得工程施工总会面对各种可能的安全风险,为了控制风险,提升安全质量,必须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工程风险的处置力度。首先,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级应急措施,每级都必须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成立风险应急队伍,从而构成一种分级响应、统一布局的三级应急格局。在应急抢险过程中,三个级别又必须实行分责管理,施工单位将主要负责工地方面的应急抢险任务,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各线路上的应急任务,政府将主要对全地区的应急抢险任务。其次,加强应急物资的统筹管理。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各处险情以及工点情况,判断应急的需求,对施工中应该正常配备的物资设备进行统筹管理,一旦遇见险情,进行就近、及时的支援,从而保证物资的供给和可靠。最后,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激励机制。
三、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质量执法力度
首先,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构建安全责任制度,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合同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以责任书的形式,加强轨道交通桥梁工程的各项安全指标落到实处;同时建设单位跟承建单位之间也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中各部门、各主管人员都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从而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实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的安全制度。其次,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定期考核,将安全质量纳入其中,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对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的执法力度。在轨道交通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风险或者施工险情处置不当的,根据其责任制度,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只要其负有责任,都必须依法、依章办事,改惩处的惩处,该奖励的奖励。不能让任何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必须落到实处。
四、总结
第3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1.1煤矿应急管理的体系概述
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应该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运行和管理的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对于煤矿或者其他系列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其所属的办公室应该作为实际操作、管理过程中的指挥机构。国家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重要职责便是以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为主;事前预测、事中处理、事后评估是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机制。事前预测机制主要是指相关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控制,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故的情况和其他灾害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事中处理机制主要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以后,相关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的煤矿工作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救援工作;事后评估机制主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遣相关的人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
1.2煤矿应急管理的特征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具有动态性的特点[3~4]。应急管理的过程中,共有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这四个环节。虽然这四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是相互重叠的,但是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自己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单独的工作目标,而且每个阶段的工作都建立在上一个阶段的基础上,因此预防、准备、响应、恢复这四个环节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相辅相成的,也以此构成了煤矿应急管理的过程。在煤矿建设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过程以及项目报废等环节中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因此煤矿应急的管理体系还应该涉及到这四个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对各个阶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从而提高应急管理效果。
2我国煤矿应急管理的现状
由于受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煤矿生产正处于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迫切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5]。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国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我国政府至今也没有颁布任何关于煤矿管理的全面综合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同时,我国煤矿管理应急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工作的重心都是放在事故发生后对于事故结果的处理方面上,因此忽视了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除此之外,我国煤矿应急管理对象主要是以重要安全事故为主,对于自然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方案少之又少。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缺乏功能性和模块性,因此严重阻碍了新型突发事件的系统发展。在煤矿应急管理工作过程中,沟通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大多数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造成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传统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具有很强局限性和约束性,忽略了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从而导致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难以在煤矿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出相应的作用[6]。
3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策略
3.1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健全和完善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有利于煤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和开展。(1)需要树立明确的工作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各个部门要协调合作,从而确保煤矿应急管理能够落到实处;(2)煤矿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职责,落实方针,加强建设煤矿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对全面性工作的重视程度;(3)需要做好对煤矿生产各个环节中安全隐患的检查,一旦发现有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3.2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着执法不力的现象,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提高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力度。
3.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是充分发挥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证。因此,煤矿企业不仅需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煤矿应急的管理工作,而且还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手段;要求管理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应急能力;同时,煤矿企业还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建设管理队伍的廉洁作风,进而提高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效率。
3.4应急预案编制
应急预案作为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龙头,应当具有一定的应急纲领、应急指南以及应急规划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的编制也是应急理念的媒介。具体来说,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明确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前、中以及结束后不同部门、人员应当负有的责任,什么时候实施什么职责,怎么准备相应资源以及策略。通常而言,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了应急预案总体描述(即应急预案体系总纲)、针对不同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同事故预案基础上的补充预案等。
3.5构建应急处理机制
煤矿事故发生之后,其应急处置应当包括信息处置、内部沟通处置以及社会动员处置等。(1)信息应急处置主要指的是煤矿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迅速、高效、细致的信息传递,为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处理策略构建奠定基础;(2)内部沟通应急处置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相关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上级政府主管单位等的一种信息报告应急处置;(3)社会动员处置是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应当迅速调动一切可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3.6加强应急演练
煤矿企业应当从煤矿应急管理体系自身角度出发,充分运用现有应急策略和煤矿场地,经常性和长期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管理中的相关信息和突发事故信息能够迅速、高效和实时进行收集、分析、判断和处理,进而有效提升煤矿应急管理的能力。具体来说,煤矿企业可以从应急预警演练、应急通讯演练及应急通信协调机制演练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例如,某煤矿企业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训练和演习,主要是针对不同突发事故进行模拟演练。同时,针对相应突发事故也有不同的应急救援方案,在详细评估、演练和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最终的应急救援方案能够得到完善。与此同时,某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专业的救护小组,针对自身生产特点也在学习有毒气体知识、熟悉煤矿重点防护部位等,同时配备各种救援和救护设备,一旦突发事故出现,能够进行救援。
4结束语
第4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健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规章、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区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六)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国务院报告,并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四)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国家、地方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国家和地方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国家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十八)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九)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二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特别要抓好市(地)、县(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二)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编制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适应全日制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安排相应的课程或课时。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
第5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师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
二、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维护校园稳定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各种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对工作,确保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工作原则
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稳定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前提。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力以赴,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努力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和维护校园稳定的各项工作。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下,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之时;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清达赖集团及其分裂破坏活动的本质,坚定地、旗帜鲜明地同分裂集团做斗争。克服麻痹思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证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机构、人员、物资三落实,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保证对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四、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为确保临阵不乱,快速果断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成立“东辉中学校园安全事故和涉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强久多吉担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组长、校长文俊任校园应急处理指挥小组副组长、副校长罗布、闫瑞云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安全事故与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书记)联系电话:
副组长:(学校校长)联系电话:
现场指挥:(副校长)
联系电话:
成员:
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涉稳事件的疏导处理工作;(2)负责重大事项的应急决策;(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稳事件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相应的预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4)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主任:文俊
副主任:强久多吉
成员:朱瑞安、刘晓群、马明军
(1)负责校园安全及维稳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落实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2)负责与公安、治安、执法、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的联络。(3)负责正面对外宣传,做好突发事件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3、现场处置工作组
组长:罗布、闫瑞云
副组长:普次、洛单
成员:蒋津律、格桑、强久曲珍、汉次多、米玛次仁
职责:(1)“两会”期间,小组人员要随时待命,服从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挥部署。(2)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解决方案;(3)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4)统一组织施救队伍开展具体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强久多吉
副组长:旺青、会巴桑
成员:达瓦占堆、热旦、索朗次仁、旺堆、米玛次仁
职责:(1)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2)筹措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和资金;(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五、应急处置反应
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
1、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值班制度。
“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应急处理
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实行电话值班制度,必须保持24时开机。2、建立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零报告”制度。
各值班小组负责人负责在每天下午6:00前向地区教体局报告学校的安全或维稳情况。如遇突发事件或察觉将有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要发生,必须第一时间报到上级有关部门。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理步骤
(一)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应急准备与预防
(1)加强学生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全面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卫生、学校从业人员资格、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认真、细致地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地区教体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启动预案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教体局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报告制度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5-10分钟)向书记、校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事件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书记、校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教体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校内报告程序:当事人或目击者—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书记、校长—教体局
(5)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电话:120;交通肇事:122
(二)涉稳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应急准备与预防
(1)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根据《__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教电[20__]2号)通知精神,在“两会”召开期间,对教师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就地消除不稳定因素。
(2)要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师德和思德教育,让广大师生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高度警惕并自觉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达赖集团及其分裂破坏活动的渗入校园进行捣乱破坏活动,打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3)要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提高服务意识,关爱师生,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加强网络管理和监控工作,预防有人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利用网络腐蚀师生的思想,甚至煽动师生参与一些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
(5)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可能引发涉稳事件的风险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地区教体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启动预案
涉稳事件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地区教体局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涉稳事件的处理方案
(1)如发生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罢教罢课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涉稳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到地区教体局。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收到发生上述事件的信息后,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具体部署防范工作,总指挥要亲临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组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引发。
(3)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要认真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处理小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学校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必要时,联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4)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许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七、善后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置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故(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教育,迅速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
八、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事故或涉稳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地区教体局。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第6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部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部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部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第7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工作思路:始终保持一种“应急”状态,做到枕戈待旦、雷厉风行;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确立“三大目标”,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牢牢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卓有成效地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到“四个始终坚持”,始终突出政治机关坚持讲政治、守规矩,始终突出实战单位坚持强工作、夯基础,始终突出纪律队伍坚持强队伍、优形象,始终突出应急文化坚持重担当、重品行;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加快建设灾害事故防范救援能力体系,着力建设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推进“六大建设”,扎实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为开创应急管理事业新局面提供保障。为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三同时”审查。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全面排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风险隐患,建立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危化品专家指导服务,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监管,着力开展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作业治理,确保行业领域持续安全。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认真落实《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全县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告知、申辩、纳入、移出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研究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等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县安办牵头抓总职能,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研究我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考核工作,制定完善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创新考核方式,提升考核的科学化、公开化。按照“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原则,组织实施好全县安全生产巡查,健全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解决好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实训,整体提升执法能力、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建设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管理系统,承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清单》,推动执法信息化管理,做到行政执法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确保执法计划完成、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结案、行政复议达到“四个100%”,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调查取证可追溯。
(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依据《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依法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从严调查、从重追责、从速结案,汲取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规范事故直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应录尽录。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县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指导乡(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完善灾害风险形势综合研判、重要时段专题会商研判和地灾隐患点电话抽查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探索建立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市安全和应急处置现场的感知网络与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抓好乡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情管理、统计分析、核查和报送工作水平,探索建立“一个口径入、一个口径出、中间分包处理”的灾情管理模式。
(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农牧农村、林草、气象等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乡(镇)开展普查试点。
(八)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认真抓好《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落地落实,优先解决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问题,重点解决能力短板问题,着力解决应急救援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问题。力争在2021年度启动县乡(镇)应急指挥场所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县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县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森林消防野外直升机起降点等项目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藏区专项规划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调研编制工作。
(九)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完善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数据库,完成力量分布“一张图”和“一张表”编制工作。
(十)强化灾害事故处置。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水旱灾害、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灾害事故应急辅助决策体系建设。强化应急队伍协调指挥能力,加强与人武部、武警中队对接联系,进一步完善部队兵力提报和调动机制。建立应急指挥“一张图”,健全现场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县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建设规范。
(十一)扎实做好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制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认真摸排全县应急物资底数,梳理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台账,理清救灾物资储备职能,做好2020年应急物资采购,积极参与建设应急物资信息平台,配合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有力有序做好应急救灾工作,积极争取和及时落实救助资金和物资,科学有效开展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十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强化地震监测预测,加强全县地震监测基准站和温泉站的管理。强化地震防御,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努力提高全县广大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指导各乡(镇)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县本级在5月31日前开展1次地震桌面(实战)演练。协调组建“轻骑兵”前突小队,着力解决“断电、断路、无信号”条件下“突不进去、传不出来”等实战难题。适时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震情形势,开展震情会商。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十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应急指挥中心规范化。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各项要求,实行职责卡片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重大节假日、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强化各岗位职责清单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每日两次”视频调度管理,优化视频调度方式;切实强化信息报送质效,拓宽信息情报网络,强化报送时效,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完整的应急响应遂行出动制度,备勤人员、车辆、后勤物资、装备、通讯等流程化、模块化、清单化,实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手册和应急值守无缝对接,确保战时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及时处置。
三、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十四)优化统分结合体制。发挥好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三委”和生产安全事件、抗震救灾、消防安全事件“三个指挥部”的统筹优势、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实现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确保工作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军地联动、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格局。建立与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评估,精准预警、精准抢险救援。规范各灾种救援处置流程,完善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联动、应急处置、信息等运行机制。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符合本地实际、指挥层级清晰、应急响应快速、应急处置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
(十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分片区、分层级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社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群众性应急演练。
(十七)强化应急管理基层治理。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积极争取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人民防线。
(十八)建立应急管理综合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等综合统计联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统计和分析,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和数据参考。
(十九)强化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初步构建以监测预警和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信息化体系。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支持应急管理领域科研项目,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构建应急管理智库体系。
(二十)健全宣教培训体系。推动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和年度宣传重点工作,在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开设宣传专题。完善应急管理舆情处置及应对机制,开展“最美应急人”评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培育和弘扬应急管理特色文化。
四、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二十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会上讲话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落实“坚持党建引领,践行训词精神,担当初心使命,开创应急事业”的党建工作思路,严格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建强机关单位和支部建设,做到“一模范三表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强班子带好队伍,鲜明实说实在实干、从严从实从细、敢抓敢管敢为的工作导向,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进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抓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机关党的建设各项任务。
第8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3号)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鄂政发[*]24号),切实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阴谋计划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湖北建设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配套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出台并实施《“*”期间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要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防》,抓紧编制修订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的管理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力争到*年底,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预案演练制度,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省政府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指挥机构,下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省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作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到*年6月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和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动员工作。各事业单位、企业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
(六)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七)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尽快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抓紧做好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
三、大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八)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省、市(州)两级应急平台建设,争取2009年6月底前与国务院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预备役民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十)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本着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的部署,合理规划建设我省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十一)突出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先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城镇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运机制、有善后措施。
(十二)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省有关部门要对应急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要大力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要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十三)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年度应急管理评估报告,并总结典型案例,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评估,认真的,一事一报。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十四)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省政府应急办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种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式,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案例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在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积极开展对地方和部门各级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崆。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常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范围,特别要抓好市(州)、县(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省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等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十)努力形成应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第9篇:安全应急处理制度范文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又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好的重要本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应急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而不是只强调经济增长,不顾安全甚至以破坏环境资源、忽视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代价。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是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神圣责任,是高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是新时期、新阶段应对新矛盾的迫切需要。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看,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至3000美元为“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这个阶段,各种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大环境影响,食品卫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威胁增加,公共卫生事件呈现易发、多发趋势;各类社会矛盾开始交织显现,数量增多。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地进行危机处置。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需要速度,但更需要安全和稳定。加强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应急管理忧患意识日益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更加重视,特别是在防范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民生意识显著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防范自救意识也普遍加强。二是应急管理预案逐步完善。到去年底,全市共制定各类预案3159件,基本形成覆盖各行各业,多层次衔接配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加大了各种预案演练力度,为实战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都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里各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职能更加明确;军地应急管理联系逐步密切。四是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消防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泰山救助、医疗救助、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市应急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相继成立。五是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先后成功处置了“2?24”日京福高速公路客车侧翻事故、“1?25”新泰市放城镇上峪村和“1?27”徂徕山林场锦罗林区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在北京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和承办亚举赛期间,各项工作扎实细致,没有出现突发事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应急意识还不够强、反应还不够快、处置时衔接不够好;部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还不够高;有的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境内有泰山这一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有面积占全省前两位的泰山、徂徕山林场,有东平湖、大汶河和各类大中型水库,有新矿、肥矿、泰和等各种矿山企业和华阳、瑞星等化工企业,有京沪、京福、泰莱高速、104国道和京沪、泰莱、泰肥、磁莱铁路,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极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把防范突发事件的弦崩得紧而又紧,措施定得细而又细,工作做得实而又实,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营造经济平稳发展、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水平
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抓好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是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应急体系规划要清、应急预案要全、应急管理体制要实、应急管理机制要活、应急管理办法要硬”的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打牢应急工作基础。一是尽快做好应急体系规划建设。编制和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实现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效措施。市应急办要抓紧时间牵头组织两区、市直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各县市区要在全市规划的指导下,尽快编制符合各自实际的应急体系规划。二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践证明,处置突发事件,有没有预案效果大不一样,预案管不管用效果更不一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总体预案》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总的要求是,今年9月底前,全市各专项预案和县市区政府总体预案、专项预案要全部完成编制或修订;今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预案编制要基本完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完善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和审查备案制度。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逐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事情要有人管,工作要有人干”的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虽然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初步解决了有机构管理的问题,但人员不够、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十分突出。有的县市区没有专职人员,有的应急办不负责值班,应急管理工作重要的值守应急职能没有承担起来。今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市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编制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承担的,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时更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可以说,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是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稳定性、持久性、长效性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应急物质储备调拨等机制建设。要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五是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目前,国家相继制订了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0多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有效实施应急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要切实做好《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有关部门要将《应对法》纳入全市普法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办法,切实加大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力度。
(二)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把可能遇到的风险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的环节建设得更实一些,把应对的措施准备得更周全一些,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市级综合应急平台要在2010年前建设完成,力争年底试运行。各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和市有关专业应急平台要在2012年前建设完成。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应急平台的建设要做好规划,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搞好衔接,主动接入市综合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利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为中心,以市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和县市区综合应急平台为基础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二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公安消防、森林消防、防汛、医疗救护等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大对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投入和训练力度,真正把市应急救援支队打造成一支专业化、综合性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专家组,为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可靠的人才保障。三是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要尽快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要重点支持市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保证尽快启动运行。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及更新维护提供财力支持。五是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预防突发事件,最好的预防是群防,是每个人都能够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尽快消除隐患;发生突发事件时,最好的救助就是自救,是在事件发生初期迅速脱离险境。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让应急管理科学知识走进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六是加强基层工作。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基层应急工作建设的好坏,事关整个应急工作建设的大局。目前基层应急建设是整个应急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农村、企业和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方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自救意识,提高群众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应急管理,体现的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非常态时的处置能力,考量的是常态时的基础工作。只有把工夫下在平时、用在防范上,才能“应”而有序、“急”而不乱。一是搞好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市政府应急办要尽快牵头建立全市的危险源等信息数据库,并纳入市综合应急管理指挥平台。二是切实抓好安全排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本系统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企业和屡次排查均存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无故不整改的单位或企业,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什么时候复查通过,什么时间复工复产。三是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监测网络是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建设,科学布点,扩大覆盖,提高监测水平,为预测预警提供翔实可靠资料。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测。要依法依规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搞好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评估总结工作。要建立突发事件的年底总计、年初分析评估制度。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材料。
(四)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是应急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最能够体现应急管理工作成效的重点环节,需要一丝不苟地抓好。一是加强值班工作,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条件,明确人员职责,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单位作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力度,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杜绝迟报漏报事件的发生。二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发地县级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三是及时对外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威信息。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把关,防止社会谣传、误传。要严肃宣传纪律,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一定要按预案要求信息,防止新闻媒体自行其事,给应急处置工作造成被动。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分细化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不断把应急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是本行业、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政府及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前规划、及时研究确定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应急体制建设中的问题,要使应急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等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关键时候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检查调度,亲自过问协调。分管同志要经常了解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党政干部实行问责的7种情形,其中有4种情形涉及突发事件。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完善问责程序,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分解目标,明确任务,加强协调,搞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作用,加强地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实现统一领导、分类管理、互联互动和专业化处置。要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