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安全法制观念精选(九篇)

2024-02-26 09:4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第1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关键词】校园 安全文化 构成要素 功能

据教育部人员郑增仪在06年9月13日的新闻会上指出,至9月11日,全国中小学共发生安全事故、事件110起,死亡学生188人,受伤1266人。教育部07年3月22日公布的2006年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指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占59%;社会安全事故占31%;自然灾害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学生踩踏事故、自杀等占24.11%。报告指出小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43.75%发生在小学;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全年有36%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暑假和节假日。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27%的事故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发生。以上事实说明,安全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问题在哪?

从教育部至各中小学就安全工作的研讨会近几年可以说年年召开,红头文件年年都发,也制订了相应的“安全条例”,各种安全工作手册比比皆是,各学校同样制订了相应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封闭式管理等等。然而,所有这些均有点“头痛医头、脚疼治脚”之嫌,起到的实际上是一个“消防队”的作用,而未能从“源头”上加以根治。

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是一种被动型、经验型的作业驱动型管理,而纳入经营战略的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一种创新的效益型、系统型的项目驱动型管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弥补安全管理的不足,因此,当前大力建设校园安全文化已势在必行,应当受到教育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一、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

1952年,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发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对西方自1871年至1951年期间关于文化的160多种定义做了清理与评析,并在此基础上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得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他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的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他们所带来的价值。”,这一文化的综合定义基本为现代东西方的学术界所认可,有着广泛的影响。

“安全文化”―― 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价值观,体现为单位和单位中的每一个人共同持有的态度、意识、行为特征。

校园文化――以校园为空间,以学生、教师为参与主体,以精神文化为核心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相统一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

“校园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由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以学校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观念文化,把行为文化、管理文化和物态文化相统一的具有时代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

二、校园安全文化的构成要素

(一)、安全文化的形态体系

从文化的形态来说,安全文化的范畴包涵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精神层,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管理文化是安全文化的制度层,安全物态文化是安全文化的物质层。这四种文化形态也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

1、安全观念文化。

安全观念文化主要是指全体师生共同接受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价值标准。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形成和提高安全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态文化的基础和原因。

安全意识是人的潜在对安全的重视和敏感程度,是对一种事物、过程、事情等自然而然萌生出的安全反映。安全意识由强弱之分,只有树立安全第一,不断的学习安全知识,积累安全文化,才能不断的增强安全意识。

安全理念是一个具体、形象向全体师生表明学校安全目标的设想。当今的安全理念应该是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理念。

安全价值观是学校安全在学校及师生发展中的地位。学校要发展,师生也要发展,校园安全文化不仅为学校营建和谐、稳定、安全及持续发展提供保障,而且让教师、学生的现在、将来乃至终生都受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安全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当前,我们需要建立的安全观念文化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安全也是办学效益的观念;安全是为了学生终生安全的观念;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等等。

2、安全行为文化。

安全行为文化:指在安全观念文化指导下,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行为文化既是观念文化的反映,同时又作用和改变观念文化。现代社会,需要发展的安全行为文化是:进行科学的安全思维;强化高质量的安全教育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进行科学的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需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操作等等。

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可分为领导行为文化、群体行为文化和个体行为文化等,它们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领导安全行为文化,指学校领导者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的行为。如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开展安全调查,进行安全决策,激励与惩罚等

群体安全行为文化,指校园多人参与的实施安全工作,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的重要行为。如校园的安全教育行为,以校园网、校园广播(电视)、校(班、队)刊(报)、宣传橱窗等为载体,以开展讲座、主题班会、学生社团(队)活动等为途径,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和防伤害演练,利用"626"世界禁毒日、"119"消防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安全教育等活动,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实际、乐于接受的多种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化学实验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用火安全、网络安全、游泳安全、毒品危害、心理健康等多方面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又如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行为等

个体安全行为文化,指师生个体受所认同和接受的安全文化影响表现的行为。如师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程度,安全学习的积极性和成效,自我防范能力等。

行为科学的理论还使我们认识到:人的行为受心理、生理等内部因素的支配和作用,也受人文环境和物态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和作用,因而人的行为表现出动态性和可塑性。这样,对于行为的控制和管理需要动态、变化的方式相适应,还要求艺术、形象、美感的技巧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安全文化活动需要定期与非定期相结合;安全教育在必要的重复基础上,需要艺术的动态;安全宣传有技巧与关键;安全管理要从简单的监督检查变为艺术的激励和启发等。

3、安全管理文化。

安全管理文化是校园行为文化中的重要部分,因此放在专门的地位来探讨。管理文化指对学校及师生产生规范性、约束性影响和作用,它集中体现观念文化和物质文化对领导和师生的要求。安全管理文化的建设包括从建立法制观念、强化法制意识、端正法制态度,到科学地制订法规、标准和规章,严格的执法程序和自觉地执法行为等。同时,安全管理文化建设还包括行政手段的改善和合理化;经济手段的建立与强化等等。

管理文化应具有自己特色,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实际以及本校安全观念、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如我校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县教育局《2007年宁化县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宁化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每个学生在校的每个时候的责任教师及职责,以确保每个在校学生的安全;确定校园每个部位安全责任教师及职责(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定学校每项活动的每个程序每个细节的安全责任教师及职责,以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责人和分管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督促,以确保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建立起纵、横、点、面的安全监控体系。又如我校寄宿生安全管理,采取“四点三查二评一会”模式管理,即四点:晨起、午间、晚自习、睡前点名,做到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三查:进行夜间查铺,防止学生夜间外出;校园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学生自带菜进行每天检查,防止学生吃不洁、霉变食品,以防食物中毒;二评:定期进行文明宿舍、文明寄宿生的评比,促进宿舍文化建设和寄宿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一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寄宿生会议,对寄宿生进行教育,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布置。同时,对他们的生活、住食、学习、思想、心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及时解决其各种困难或困惑,关爱有困难和生病的寄宿生。

4、安全物质文化。

安全物质文化是安全文化的表层部分,它是形成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条件。从安全物质文化中往往能体现出学校领导的安全认识和态度,反映出学校安全管理的理念和哲学,折射出安全行为文化的成效。所以说物质是文化的体现,又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学校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物态文化体现在:一是校园内的建筑物、教育教学仪器设备、活动场地等硬件设施;二是对现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仪器等学校所有物件进行排查,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校园的安全物质文化业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

(二)、安全文化的对象体系

文化是针对具体的人来说的,是对某一特定的对象来衡量的。除了对社会一般的大众、公民、学生、官员等都具有安全文化素质的问题外,对于校园安全文化的建设,一般说有五种安全文化的对象:法人代表,各级领导(副校长、处室正副主任、部门领导、教研组长等),安全专职人员,教职工及家属。显然,对于不同的对象,所要求的安全文化内涵、层次、水平是不同的。例如,学校法人的安全文化素质强调的是安全观念、态度、安全法规与管理知识,对其不强调安全的技能和安全的操作知识,应该建立安全观念文化有: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尊重人的生命与健康的情感观;安全就是效益的办学观;预防为主的科学观等。

三、校园安全文化的作用。

1、安全认识的导向功能。

对安全的认识,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不断的安全文化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逐渐明白正确的安全的意识、态度和信念,树立科学的安全道德、理想、目标、行为准则等,给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

2、安全观念的更新功能。

安全文化给师生提供了现代的安全新观念和新意识,使其对安全的价值和作用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树立科学的安全人生观和现代安全价值观,从而用新的安全意识和新的观点指导自身的活动,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从而更有效地推动安全工作和保护自己。

3、安全文化的凝聚功能。

安全文化一使人为本,尊重人权,关爱生命的大众安全文化,是保护师生安全与健康的重要理论基础和可行的手段。以独特的校园安全文化,树立一种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形成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通过安全文化知识的传播、教育、宣传,形成人人需要安全,人人都应对安全尽义务、做贡献的新风尚。通过安全文化的思想、意识、情感和行为规范的潜移默化,更显示了安全文化对大众安全与健康需求的特殊粘合、凝聚的功能。以实现社会文明,教育发展,调动各方积极因素,通过互尊、互爱的人际关系,体现出为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国家的进步与文明,凝聚一起。

4、安全行为的规范功能。

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将会使广大师生加深对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的理解和认识,学习安全知识及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从而对师生在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以及社会公共交往,起到保障安全的规范作用或具有自觉的约束功能。

5、安全知识的传播功能。

通过安全文化的教育功能,采用各种传统而有效的或现代的安全文化教育方式,对师生进行传统或现代的安全文化教育,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安全态度、安全意识、安全法规等的教育,从而广泛地宣传和传播安全文化知识和安全科学技术。

6、安全文化的影响功能。

通过校园观念文化的建设,影响领导者、管理者和师生对安全的正确态度和意识,强化每一个人的安全意识。

7、安全文化的激励功能。

通过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的建设,开展评比奖惩等活动,以及安全行为所带来的益处,激励每一个人安全行为的自觉性。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新兴的话题,是校园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保证学生终生平安的主要手段,是确保学校科学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现代教育原理》 柳海民主编

第2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公安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照检查、清理思想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照检查、清理思想阶段的指导意见》,法制处严格按照市局部署,紧紧围绕巫波伦局长在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会议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第二阶段工作再部署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积极行动开展各项工作,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继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法制处第二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身先事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法制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遵照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作再动员、再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尤其是青年同志,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扎实的搞好这次教育活动;二是要突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从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上找差距,深挖根源,狠抓整改;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觉悟,又要解决实际执法问题,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

在此次教育活动中,法制处、科领导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做到靠前指挥,全程参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联系分管工作,结合法制工作实际,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同时,加强督查,对在教育活动中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教育活动健康有序地深入开展。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

(一)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和教育。荣辱观教育侧重于思想道德建设,法治理念教育侧重于执法理念建设,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有机的统一,为我们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两者的结合从中探索出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新经验,使法制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相结合,切实抓好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各项工作。在发现和解决一批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疑难复杂执法问题的同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其中,真正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确保法治理念教育和服务队工作取得成效。

(三)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相结合,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和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宁波”、“法治宁波”,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公安职能,有效整改突出问题,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严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回顾工作,总结经验

做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情况的总结,是抓好对照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法制处认真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回头看”工作。一看思想发动情况。对每个科室是否召开了科内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教育活动,是否紧密结合各科工作特点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存在对教育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活动开展的还不够经常的现象进行了“回头看”;二看学习情况。对各科民警是否通读了《方案》中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是否组织开展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主题学习活动进行了“回头看”;三看讨论情况。各科是否认真组织了专题讨论,是否有计划、有学习心得、有讨论记录进行了“回头看”。

(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

法制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二阶段紧紧围绕“对照检查、清理思想”的主题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查摆问题,通过个人对照检查、集体梳理汇总,归纳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个单位的大局是什么?就是本单位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为其服务。在建设“法治宁波”“平安宁波”的大环境下,面对源源不断的工作任务,许多法制民警往往只重视自己的工作或者所在科室的工作,表现为强调自己工作的重要,强调客观,强调原则,缺乏自觉从全局来思考和调整工作的意识,有单纯业务工作的观点,没有从全处、全局的角度来审视法制工作,这样有时既会给全处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也会使本身工作的效果产生折扣。

2、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法制民警的要求愈来愈高,法制民警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心。通过“司法评议”、“大练兵”、“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法制民警在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是有少数法制民警在服务上存在着不主动、怕麻烦的思想,宗旨观念淡化,影响了法制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作为04年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之一,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法制处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也有少数法制民警在这方面逐渐懈怠,办事不够及时,不兼顾效率,缺乏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分析原因,深挖根源

通过认真的反 思和剖析,产生以上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说,主要是世界观和人生观上产生了一些偏差。

首先,在世界观改造上有所放松,思想观念陈旧,缺少与时俱进精神。世界观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的,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更新,就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的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是,部分法制民警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重视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却忽略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没有从根本上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来认识,学习中也只是浅尝即止,更不要说用它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它来清洗充实自己的头脑。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以至于思想上产生了模糊认识。

其次,在人生价值取向上有向个人利益偏转的苗头,患得患失的心态有所增加,宗旨观念淡薄,群众利益观念不强。人民警察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应当是我们一生奉行的准则,是我们价值取向的基准。近几年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为个人利益和荣誉考虑的多了,而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为人民应该做些什么思考的少了。于是就表现出了精神不够振奋、工作不够主动、管理不够严格,怕难、怕烦、怕承担责任,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

(四)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法制处及时查找差距和不足,积极面对,落实措施,狠抓整改:

1、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进一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合理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先进理念,其五个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进一步的学习领会,才能掌握其精髓实质,才能变为自己的理念,才能运用于指导自己的实践。

2、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每一个法制民警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切实使自己思想能有大的提高,作风有大的转变,工作有大的起色。振奋精神,克服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立足本职,眼观大局,做出成绩;坚持原则,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抓不敢管的思想;积极参与政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真抓实干,确定了的、应当的办的事不推不拖,狠抓落实,提高效率。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占公家的便宜,不利用现在的职务为自己谋利。同时要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同志之间的的提醒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努力保持清廉本色。

4、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宗旨意识。努力克服个人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思,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自己的工作与法制处和全局中心工作联系起来,努力做好为人民、为基层、为领导三个服务。

第3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环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观,以“严、细、实、新、恒、齐”管理理念为中心,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为主线,以继续深入细致地推行“安全确认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为重要内容,强化HSE三大体系有效运行,加强风险管理,构筑健康安全环境,打造和谐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为零的目标。

二、20*年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目标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0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0

千人负伤率<1

采场复垦40亩

环保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率≥94%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率100%

污染废弃物定点分类收集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各单位是安全环保的责任落实的主体,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目标管理,按环节、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顶),“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HSE责任体系,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环保目标。

3、健全HSE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按照标准量化要求,严格过程,重视结果,使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环保业绩考核更加科学规范。

4、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要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承诺。

(二)有效运行HSE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工作绩效。

HSE管理体系运行要按照“标准量化”要求,以标准、制度、程序为基础,以风险控制、过程管理、预案管理为重点,持续改进体系运行绩效。在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满足标准、全要素运行、分级施控、坚持PDCA,不断提升管理绩效。

2、依据体系标准,参照公司不同层面、不同岗位的职责(职能),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部室、车间(科室)、班组(岗位)HSE管理体系运行重点施控要素与具体运行标准,确保体系运行工作落到实处。

3、坚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确认制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作

为体系运行的主要内容,不断充实公司HSE运行体系。

4、全面细致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动态辩识评价、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运行控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完善与演练,绩效测量与监控工作。

5、按照HSE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已投入生产的新、改、扩矿山建设项目,纳入体系运行,实行规范管理。

6、总结HSE管理体系运行经验与不足,积极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学习推广优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经验,不断完善HSE管理体系。

(三)加强HSE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意识,提高技能,培育具有公司特色的安全环保文化。

第4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一)社会安全之确立社会安全(SocialSecurity)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人民、国家和恐惧》一书。基于立法层面对社会安全予以的保障,则最早出现于美国1935年制定的《社会安全法案》(SocialSecurityAct),1938年新西兰通过的社会安全保障立法案中,也使用了社会安全一词。1942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发表了题为“走向社会保障的途径”的报告,此后,社会安全一词逐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使用。“作为法的价值,社会安全通常具有下述几种含义:其一,相对交易安全而言,是指整个社会总体的安全状态。其二,相对国家安全而言,是指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安全在内,即整个人类社会的安全状态。”⑧事实上,生活于社会之中的社会成员必然会遇到普遍存在的生活风险,这些风险具有广泛性、社会性,是公民基本生活的主要威胁,诸如自然灾害、年老、疾病等生活风险,都是难以预料的纯粹风险,都可能威胁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只有消除和化解这些威胁和风险,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选择的外源性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转型加速等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社会安全存在着诸如社会保障体系脆弱、信任危机加剧、突发公共事件增多等诸多社会安全问题。⑨这些社会安全问题显然单单依靠民商法已经无力解决,这就需要我们借力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社会法,运用社会调节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社会安全之不足尽管社会安全理论对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的均衡发展以及增强社会合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社会法,却缺少了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必要关注。“社会本位强调‘人类利益’至上,主张以人类为中心,在立法上把自然界及其生物作为权利客体,即使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也是着眼于人类的功利主义立场,这最终导致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基础的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性,导致生态危机的加剧。”瑏瑠毫无疑问,环境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经济分析的视角看,导致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市场失灵、外部不经济、产权界定不清晰、规制成本的代际分配等方面;从社会分析的视角看,帕森斯所创建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价值观的扭曲,转变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但显而易见,这些理论模式的核心都是社会系统本身的安全而忽略了生态系统的安全。因此,“社会安全观为回应环境和安全问题,必须继续展开,考虑环境问题所提出的挑战。”

生态安全的提出

生态安全(EcologicalSecurity)概念,最早于1989年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在提出建立全球生态安全监测系统时首次使用,目前国际上尚无公认的概念。根据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IESCO)的界定,生态安全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然生态安全,包括火山、地震、飓风、海啸、极端天气等;二是生态系统安全,包括森林、海洋、湿地、微观生态系统安全四个组成部分;三是国家生态安全,包括非传统安全、环境安全、物种安全、生命安全、城市安全、核安全与辐射、自然遗产安全、资源安全八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生态安全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社会安全理论的继续展开,使得人们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促使人们重新考虑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理论的‘妥当性’,重新考虑其制度安排,由此形成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与生态安全的交融状态,使法的安全理论与安全秩序更好地回应现实社会的挑战。生态安全的‘基线’基准主义与合作主义是社会安全理论的基线,仍然是生态安全理论的基线,只不过进行了拓展。”在全球化的今天,生态安全作为一种新的安全观念,已经同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一并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原本为生态学概念,随着国际与国内生态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生态安全逐渐纳入了法学调整的范畴。如果说,生态学语境下生态安全的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健康、完整和可持续性,社会学语境下生态安全所关注的焦点是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么法学视野下的生态安全则既强调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也强调人的安全,强调用法律的手段对生态安全的保护,并试图将生态系统方法(TheEcosys-temApproach)运用到环境资源管理与生态法治建设领域的产物。因此,环境法语境下的生态安全,指的是生态系统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与人的生态环境权利及其实现受到环境法律保护,相对处于无生态危险或不受生态危险威胁的一种状态,是由自然生态安全、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生态安全组成的一个复合安全系统。这个定义函摄了“生态安全”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出生态安全乃是生态系统自身的可持续性与人类生存环境或人类生存条件的一种状态;其二,是说明生态安全是法律实现环境权的一种标志和状态。生态安全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正如交易安全的提出映衬的是当事人对交易予以法律保护的渴望,社会安全的提出反映的是社会群体对社会保障予以法律界定的诉求,生态安全的提出则表征着全球环境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冲击和我们对更高层次安全状态的需求。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凸显,面临着诸如国土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等诸多生态安全问题。典型的实例如2007年太湖水污染蓝藻暴发事件,2008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事件,2010年福建上杭县紫金山铜矿污染汀江事件。脆弱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严重障碍,对现代化建设构成了严峻挑战。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的政治诉求。而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提供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无疑将生态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该草案第4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技创新、完善制度、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生态安全的原则。”

生态安全的法律意蕴

“任何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注入当时社会所特有的元素,体现一定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政策导向,反映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面对我国乃至全球生态环境急剧变迁的自然事实,以及生态安全受到威胁的社会现实,法律必须通过不断地变革来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生态安全的逻辑起点———人与自然生态安全所强调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将人还原回生态系统之内,强调生态安全是自然与人类社会两者的安全,它们是一个统一、和谐、有机的整体。可以说,人与自然之间的多维关系是维护生态安全的根本基础。生态安全并不是空洞无物,不可捉摸的,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法益保护对象。例如,日本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建立了以环境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系统安全为内容的生态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俄罗斯2002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中,将生态安全保障确定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我国《防沙治沙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也都将维护生态安全作为立法宗旨。生态安全主要指的是人类生存环境或生态条件的一种必备状态。生态安全“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说明了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安全基础。它的这种整体性特征,使生态安全成为人类与自然更基础和根本层次上的安全关系。它是人类生存、活动空间永远处于第一位的问题,因而是人类社会的最终安全。”瑏瑥生态安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的“人”是一种共时性与历时性共存的人,即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生态安全的语境中,所谓的“人”的指的并不是个体的人而是一种人的模式,一种“生态人”模式。因为,“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已从‘经济人’塑造模式发展到‘社会人’塑造模式,现在已经进入‘生态人’塑造模式。”而所谓“生态人”模式,则指的是基于生态契约理论主体假设下的一种“理想类型”。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处于生态系统中,具有生态风险意识和生态品格,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种效益协调、和谐发展、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的理性人。

(二)生态安全的媒介指涉———社会技术“所谓社会技术,乃指社会主体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社会运行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涵盖道德规范、宗教教条、哲学理念以及法律、政策、制度等。”在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中,民商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社会技术”更多的运用于传统法的技术手段,然而传统法律制度设计的技术手段用于环境法的规划设计中,其弊端和不足已然凸显。这需要我们在民商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环境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一种所谓“制度利益的衡量”,即“通过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冲突的利益达成平衡,从而构建恰当的制度利益。”在风险社会与生态时代的语境下,“我们感觉到了作为近代法或现代法的前提的人类观、自然观、人的意思论、交易和民事责任等的法律结构的局限。对环境法的问题如果只从法上是难以找到法的理想状态的。为探索法的理想状态,就需要动员与环境问题相关的领域,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因之,我们需要运用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的有关技术手段型塑环境法律制度,确立生态安全观念,保障生态安全价值,使它具有别样的性格与特征。最终目的在于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使其能够更加契合我国环境、社会、经济“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夙愿。对于生态安全社会技术的认知,我们需要吸纳环境科学、生态学、系统论等新兴“社会技术”,恰当的运用风险评估方法、瑏瑩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手段瑐瑠及生态安全指标体系,遵循生态规律,形成系统的生态理念、生态法律、生态政策和生态标准,不断的创新“社会技术”,建构生态安全法律秩序,这对生态安全的不断认识深化具有重要的制度支撑功能。

(三)生态安全的实践载体———环境权利法律视野中的生态问题需要通过新型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形式和规制机制来实现,重构权利的基础和构成要件使新型权利的出现成为可能。生态安全的核心要义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种状态,一种必备的生态条件和生态状态。而环境权则是自然人(包含当代人与后代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其法律属性是一种公权力,其所保护的法益是人在生态系统上的利益,所保护客体则可以定位为“环境生态功能”。所谓“环境的生态功能,是指通过土地、森林、水、大气等组成的有机统一体———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对环境污染、破坏与冲击的容量、环境的舒适性、景观优美性、可观赏性等生态价值。”由是观之,两者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一方面,依法确立相关主体的生态安全保障责任,运用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等管理手段,构建生态风险预防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才能更好的应对生态风险,维护生态安全,为实现环境权奠定坚实的基础,亦表征着环境权实现的标志和状态,毕竟良好生态功能的保护是环境权保护的客体,也是环境保护法立法的最终价值目标之所在;另一方面,环境法律通过确立环境参与权、环境知情权、环境请求权等程序性权能以及良好生态功能的保有权、享受权等实体性权能,在实现环境权的过程中,必将直接或间接的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两者的积极互动。故此,环境权的确立对生态安全的实现与法治保障极为重要,它能有效避免生态安全概念的虚无化,为构建生态安全的信息制度、风险评价制度、生态安全保护区制度、生态安全事故应急等制度谱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境法对生态安全的反思与回应

生态安全不仅仅要求对传统法律部门进行生态化变革,更需要反思其核心法律保障基础———环境法的观念和制度。具体地讲,生态安全的实现,需要合理地把握其法律意蕴,建构以内在关联性、有机主义、整体主义、践行生态系统安全与人类社会安全为内核的环境法观念及其法律制度。

(一)生态安全的环境法反思纵观人类历史对安全的认知历程,经历了所谓的“对象的观念化”和“观念的对象化”这一辩证的过程。“在对象的观念化阶段,发生着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变化,而在观念的对象化阶段,则发生着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变化。”在环境法的视野中,更需要全面检视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之不足,确立新的生态安全观,即将人还原回生态系统之内,强调生态安全是自然与人类社会两者的安全,它们是一个统一和谐的整体。“我们必须创建一个更为协调的世界观,它应该既包含自然世界也包含人类世界。这种自然观能够将把我们的科学理解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而不只是简单地聚合在一块,这种世界观也应该能够在我们实践中实现以上融合。”如果说“契约的死亡”到“契约的再生”彰显了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从感性认识升华到理性认识的变化,那么,生态安全的提出则进一步拓展了传统部门法的安全观念内涵。由于“传统法律已经无法应对社会的急剧变迁,特别是地球超负荷运转所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混乱、失序的全面生态危机所造成的剧烈冲击”,生态安全“呼唤一种回应生态秩序现实,反思生态秩序重构的新的回应型与反思性的法律范式的出现,一种融合了回应型法、共同体法、程序正义法和反身法的反思性法律范式。”为此,作为保障生态安全最为重要的环境法,必须进行哲学层面的反思,探索环境法的代际更替与功能嬗变,回应生态安全法治保障之诉求。面对生态安全的挑战,环境法需要从哲学高度检讨其认识论(如生态整体论、生态契约论、生态资本论、生态责任论的提出)、方法论(如后现代主义研究范式的引入、方法论上的多元性、主客一体的新视角等)、本体论(如环境权、生态权等概念的提出)、价值论(如生态主义、生态本位等),并由此拓展传统法哲学的疆域,推动着法哲学领域的变革。在我国已经进入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更加需要从哲学的高度反思环境法的安全观。因而,生态安全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概念创新,它更是落实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生态安全促使我们重新思考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理念,思考环境法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保障生态安全,践行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诉求。

(二)环境法的生态化变革随着风险社会与生态时代的到来,“环境法存在的目的不再是配合财产法去实现社会和个人财富的增值,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法律规制手段,降低社会的风险,增强社会乃至整个生态的安全。”显而易见,环境法所保护的法益已不再仅仅是是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而是人在生态系统上的利益,“包括环境本身,确保空气、水、土壤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的健康与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良性循环,以及维护当代和未来世代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与生态的可持续性。”因此,环境法正面临着代际更替问题。“环境保护法要从以污染防治为重心向以生态维护为重心转移,自然资源法要从开发利用资源向资源保护转移。从法理念来说,整个环境法必须以代际平衡、可持续发展为价值重塑环境法新理念。”我们认为,实现环境法的代际更替,根本途径还在于生态化变革。环境法的生态化将使环境法置于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生态主义法哲学的背景下,促使环境法实现从第一代环境法向第二代环境法的代际更替。环境法必须将生态系统方法运用到环境资源管理与法制建设当中,积极寻求着自身的功能嬗变。Nich-olasA.Robinson教授认为,第二代环境资源法需具备以下七个特征:(1)基本价值观和环境伦理准则应当是所有环境法的基础。(2)环境法由众多法律关系构成,环境法必须要有关联性以反映自然规律。(3)环境法是法律与科学的结合,环境法要以科学技术为基础。(4)环境法涉及众多领域,同一原则和法律手段应当可以同时适用于不同领域。(5)必须尊重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6)应当建立有效地机制消除废弃物。(7)应当制定新的并且实用的社会模式来管理我们共同的环境。第二代环境资源法超越了传统的“围栏公园”(parkswithfences)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生态系统”(ecosystem)模式,核心是“以人为本”(peoplecentred)。事实上,在环境法生态化的过程中,俄罗斯率先提出生态法概念。生态法一词是在前苏联和俄罗斯联邦法学界广泛使用的一个词汇。“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俄罗斯生态立法运动,将传统的以‘人与法’关系的调整作为逻辑起点的法律观逐步地向以‘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调整为价值本位的现代型法律观过渡。它不仅仅立足当前人利益的保护,更着眼于人类未来的发展。”瑑瑠由于“生态法”主要在俄罗斯使用,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冲突,我们更愿意使用“环境法的生态化”这样的表述,而尽量避免使用“生态法”。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环境法的生态化还是第一代环境法向第二代环境法的转变,抑或是生态法概念的提出,他们的核心观念都是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强调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强调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生态公平与生态秩序,强调环境立法、立法、执法价值评判标准的“生态性”,最终要实现的诉求,可谓殊途同归。

(三)环境法的制度回应在制度经济学派看来,制度既可以是指具体的制度安排,即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准则,也可以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即制度结构。正如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制度是由一系列正式约束、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及其实施机制所构成。正式约束又称正式制度,包括法律与宪法、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它由公共权威机构制定或由有关各方共同制定,具有强制力。非正式约束又称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价值观、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它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按照这个逻辑展开,我们所谓的环境法的制度回应,主要指的是由众多环境法律规范构成的系统性制度框架体系回应,当然也包含具体环境法律制度的回应。

1.法律、规则、政策一体化的制度框架体系。“环境法必须将环境安全纳入其考虑范畴才能保证可持续的发展。从维护环境安全出发设定人类活动的底线和维护环境安全的底线。”因此,围绕生态安全设计环境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应涵摄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因此,有必要借鉴俄罗斯的生态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将生态安全保障确定为一切行政行为、经济活动与国际合作的前提,在、经济、社会与国际四个层面构建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规范系统性制度框架体系。此外,由于“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与动态性,法律改变了其规制方式从而更好地管理生态系统。这就是从所谓的‘立基于规则的诉讼(Rule-BasedLitigation)’到‘后规则执行(Post-RuleEnforcement)’模式的转变。这样,从法律人原来喜欢的最理想的,统一的,永恒的,或者至少是清楚的、严格的和可强制执行的规则管理到持续实验、临时的政策制定、新的认知、动态的、适应的反应机制,法律以新的调整机制更好地解决了生态系统管理问题。”瑑瑤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规则、政策在生态安全保障上的功效,恰当地运用各种生态环境政策工具,及时地总结环境治理由“环境规制”向“软性治理”的转型经验,重视通过“以一种软手段和硬法律相组合的政策模式,”实现环境法对生态安全的系统性、体系化保障。

2.立法、执法、司法一体化的联动框架体系。在生态立法方面,我国目前在核安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电磁辐射、光污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还没有制定生态安全方面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应加强环保立法,在环境立法中确立生态安全观、生态正义观、生态公平观、生态民主观等基本理念,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坚持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生态安全,同时,尝试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鉴定制度、生态监察制度、生态保险制度等制度框架体系。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进行环境保护的严格执法监管。《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境安全监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深化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查制度。开展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后督察,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诉求。在生态环境司法方面,尽管我国2012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方面却瑑瑧

结语

第5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关键词]国家观念;新安全观;国家政治安全

全球化进程飞速加快的当今世界,尽管仍然以和平与发展作为时代主题,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并存与交织却使得国家安全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对迫切需要和平环境来实现文明崛起的中国而言,深入思考与理性处理国家安全问题尤显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由与安全(秩序)是法学研究中的永恒主题。本文试图采取交叉学科的研究进路,在借鉴中外国家安全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国家观念”作为逻辑主线和分析工具,探索国家安全体系中的政治安全法理,以期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福祉提供理论上的点滴贡献。

一 “新安全观”维度下“国家观念”要素的方法论启示

目前,中外国际政治学界和国家安全学界流行着国家安全因素的“两分法”: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主要是指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及威胁国际安全的军事因素。在国家安全新概念和新安全观问世后,许多学者将军事威胁称为传统安全威胁,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称为传统安全观;而把“军事以外的安全威胁”称为非传统安全威胁,并将这种观念和学说统称为“新安全观”。可见,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是相对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而言的,指除军事、政治和外交冲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威胁的因素。

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首次指出“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应当“彻底摈弃冷战思维,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型安全观”。这种综合安全观强调“多元的安全目标”,在安全主体上将“人、国家和国际”三个层次有机统一,视“人的安全”为重心,而“国家安全是实现人的安全和世界安全的载体和媒介”,世界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保证。见,中国主流国家安全观已开始突破传统的安全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赋予了国家安全观新的内涵,是对国家安全思想的创新和发展。但这又说明,“新安全观在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民众观念中还刚刚处于萌芽和形成阶段”。

正如国家安全学界哥本哈根学派代表人物、“新安全观”倡导者巴瑞·布赞教授所言:“随着冷战结束,军事一政治安全的比重相对下降,与此同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也获得了更为广阔的拓展。这样关于安全的研究有两种见解摆在桌面上:一种是传统的以军事和国家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一种是宽泛的新研究路径。”在传统的“军事一政治”安全模式中。安全往往关乎生存。新安全观则强调,安全不过是适用于一切广泛问题的一种特殊类型的政治而已。或者说,“安全”是超越一切政治规则和政治结构的一种途径,实际上就是一种所有政治之上的特殊政治。进而言之,以综合为特征的新安全观在国家安全问题的研究立场上体现为五大维度:“军事安全关系到国家武装性攻击和防御能力的相互影响以及国家对相互意图的洞察力;政治安全关系到国家、政府系统和意识形态有组织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经济安全涉及通往资源、金融和市场的途径,以保证和维护可接受的福利水平和国家权力;社会安全涉及可持续能力以及可接受的发展条件,语言、文化、宗教、民族认同和习俗的传统模式;环境安全则关系到地方和地球生物圈的维持。”从中可见,这种新安全观已突破既有的局限,开始从政治意识形态、民族意识、宗教信仰等观念层面上来研究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在国家构成要素上,该学派深刻反思了传统国际法理论中的“国家三要素”说,在新安全观分析框架内提出了以“国家观念”、“领土和居民”、“主权与政治机构”三大要素为核心的“国家构成”理论;将传统中被人们所忽略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国家凝聚力”等国家观念要素作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全的研究对象;从政治、民族意识形态的视角出发,强调社会、政治两大要素间和谐一致在国家政治安全中的重要意义。这种新的研究路径为中国法学界从法学理论角度研究国家安全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研究思路。换言之,国家观念所包含的国家认同、政治意识形态、民族间认同、宗教自由与限制等观念性因素,涉及国家安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维度。将“国家观念”要素纳入国家安全视野中有助于我们将社会和政治结合起来,综合地看待国家的政治安全问题。

二 国家观念与国家政治安全的辩证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法律和国际政治实践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是,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实体就是国家。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是由主权观念所定义的,“主权就是以被确认的领土及其人口为基础的独立政府的排他性权力”。这种国家观念是从国际社会的现实状况出发,针对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做出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价值中立性”界定。但是,从一国之内来看。国家观念则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主体上,既涉及代表统治阶层的政府(含立法、行政、司法诸机关)以及执政党的国家观念,同时还包括各在野党、各利益集团、被统治阶层的国家观念;在内容上既包含着对国家存在与否的事实判断,又无法摆脱多元主体在国家存在的目的与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可以说,“如果不理解该国所演进至今的历史,人们永远将无法真正理解任何特定国家的国家观念”。

在国家视角下,使国民聚合在一起的观念主要是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光具备“领土、居民、享有主权的政府”这三大要素的国家实体,并不能充分保障国家安全,尤其是对内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大多数人的认同,国家也同样难以存在,或者说这样的国家也难以长治久安;而这种认同感又与合法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国家观念塑造了国家这个实体。对国家的认同,也意味着对本国政权的合法性的认同。美国多所民间研究机构从1936年至1970年关于“人们对待包括无政府主义、纳粹主义以及工团主义等激进主义言论的态度”的大规模民意调查结果均表明,大多数美国民众对待当时美国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并不存在强烈的怀疑态度。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在立场上普遍一致的国家认同意识,成为了当时美国政府在国内实施强硬的国家安全政策的民意基础。

国家政治安全主要指“国家政治体系具有对社会矛盾的变迁演化的调适功能,能在社会内部矛盾发生、发展和解决的过程中,维持原有基本结构和基本性质,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张力,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政治动乱,保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容包括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权和政治制度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安全。在现代社会,统治阶层的安全主要指的是政党的安全,因为不同的政党所建立的不同的政权和政治制度,对政治稳定具有不同的影响。严格地说,这里所指的政党属于集合性和抽象性范畴,指在根本性质上或基本指导原则上相同或类似的政党,并非指类似于美国的民主党或共和党这样轮流执政的特定政党。正是在此种意义上,我们方可说执政党是政权的直接体现,它属于对政治稳定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政治力量。

“包括政治、宗教、民族等因素在内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和信仰体系,既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又是重要的社会、政治交往和互动的粘合剂。”意识形态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意识形态的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内部凝聚力和社会政治稳定。在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领域存在着诸多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待“国家”和“政府”之间关系的不同立场而引起的。“政府是国家一般性合法的代言人。但在更为理性的层面上,政府只能在国家受到某种威胁时,方能使用国家安全话语进行辩论。如果政府主张其统治阶层及其意识形态受到了威胁,那么这个威胁只是对国家机构的威胁,而不是对国家的威胁。”不过,话虽如此,但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任何国家的政府无不将统治阶层的安全及其意识形态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应有之意。区别只在于冲突的形态、内容和强度不同而已。在实证意义上,包含主流意识形态、统治阶层安全在内的政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

毋庸置疑,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极为密切。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国家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政治威胁瞄准的是国家的组织稳定性。它们的目标范围可能是给政府施压以产生一个特殊政策,从挑起分裂(或分立)主义进而推翻现行政府,从破坏国家的政治结构进而在军事攻击之前使其先遭到致命削弱。国家的观念,特别是其民族认同与组织化的意识形态,以及表达这些观念的机制,是政治威胁的一般目标。既然国家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实体,那么政治威胁就可能向军事威胁一样恐怖。

可见,复杂多样的国家观念对一国政治安全的状况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一国良好的政治安全状况意味着国家观念在社会中的稳定性、相对同质性和可通约性。反之,一旦国家政治安全出现了严重问题,那么该国在社会认同、民族(或国族)共识、宗教宽容或者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必定出现了重大的裂痕或者激烈的冲突;换言之,这种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观念已然(或者极有可能)成为了国家统一与良性发展的离心力。

三 国家认同意识的“社会整合”与国家政治安全

在本文分析框架内,社会是关于认同、共同体自我观念和个体确定自己作为某共同体一员的概念。也就是说,“社会领域,最基本的概念即认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异化现象。但这种政治国家内部形态上的国家与社会分离并不是绝对的或者完全割裂的。在一国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社会与国家之间总是保持着和谐程度不一的互动关系。从社会认同的角度出发,可以说对社会整体构成威胁就是对国家构成威胁,或者社会安全就等于是国家政治安全。使国家聚合在一起的认同观念主要是现实社会中的民族意识和政治意识形态。人们通过质疑这些观念,就能够进而威胁到政治秩序的稳定性。这样的威胁可能是针对政府的现存结构,也可能是针对国家的领土完整性,或者针对国家自身的存在。因此,一个国家必定会对其主权以及主权乃以建立的政治意识形态予以高度关注。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在冷战时期,西方社会总体说来,并没有对苏联作为国际体系中的一个主权国家提出质疑,但瞄准的却是它的内部合法性(即国家政体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一种‘缺乏善治’的流行说法使得西方干涉行为似乎合法化了。”

正是因为作为国家观念的国家认同意识如此之重要,“社会整合”就成为了一国政府维护政治安全的必由之路。对外,国家是以固定的领土和正式成员资格为存在基础的;对内,“社会整合”则是一个更具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整合”的确需要政治智慧和使社会意识形态统一化的灵活的政策及法律调整机制。一国诸多社会群体的历史,既可能成为社会整合的积极动力,也可能成为统一化的包袱。这些历史因素处理不好,就可能留下祸患,成为民族极端主义言论和行为勃兴的社会意识沃土。在这方面,比较成功的典型国家是中国大陆的民族政策,而明显存在问题的国家则包括殖民地独立后的许多非洲国家、英国(北爱尔兰独立问题)、土耳其(库尔德族分离主义问题)、前苏联(白俄罗斯与其他民族关系冲突)等等。可见,基于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社会群体意识的整合不可或缺,但在整合路径和指导原则上,则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在“政治安全”形态上呈现出不同特点,导致不同的后果。

四 宽松、开放的政治意识形态环境与国家政治安全

意识形态指“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状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作为意识形态安全范畴中的政治意识形态安全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不受侵害,使其稳定存在和健康发展。在冷战时期,以苏美为首的东西方两大阵营的对峙,实际上就是两种政治意识形态尖锐对立的表现。

政治意识形态具有强大的渗透力,它既能抵御外来思想文化的渗透,也能瓦解他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应当承认,以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主旋律的后冷战时代,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并未减弱,反而更加复杂,更加隐蔽。在这一点上,许多研究和倡导国际人权的西方学者也不乏类似看法。

在对内意义上,政治威胁针对的主要是政治意识形态与定义国家的其他基本观念的合法性。而“国家的合法性与经济或社会成功牢牢地维系在一起”。一国经济不发展,财富再分配结构出现严重失衡,社会保障体系羸弱,都可能会通过各种形式最终危及政体的合法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间竞争(尤其是大国之间的竞争)不仅仅只是军事和经济实力等物质力量的较量,同时也是政治制度“比较优势”的较量。保障国民安全、社会安全的不仅仅只是来自物质文明的成果,还包含着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成果。可见,社会秩序的安全和包括执政党安全在内的国家政治安全主要靠的是“内因”起作用,牢牢把握住基本原则,不断地修炼内功,不断加大各个领域的改革力度,努力地进行民主与法治建设,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发展,方能真正赢得民心。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十分复杂,而新旧安全因素交织在一起,更使安全问题扑朔迷离,难以琢磨。这要求我们开拓思路,放眼向前,否则就只能在原地兜圈子,难以实现在既有历史条件下的理论创新。

笔者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着这样的事实:“为搞垮冷战时期能与美国抗衡的唯一对手(前苏联),瓦解东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用尽了各种手段,通过对这一地区的渗透,进而对政治发展了如指掌,每每在关键时刻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加快了苏联、东欧剧变的历史进程。”但外因总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长期以来,含前苏联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主流理论与非主流理论从未能在理性的平台上充分争鸣和相互借鉴,导致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总的指导思想上存在极端片面性和武断性。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势必会深刻地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导致人们生活水准的不断下降,民怨沸腾。而广大民众在“国家认同意识”上的分裂,又使执政党和政治运作机制丧失了民意的坚实基础。前东欧各国政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非“极左”就“极右”的大政方针,必然会导致“国家认同意识”和“主流政治意识形态”出现裂变乃至巨变的可能性。换言之,长期以来“言路不畅通”、“理论不争鸣”的事实,导致一经“开党禁”、“开报禁”(如前苏联在叶利钦主导下),就极可能形成“一边倒”的话语霸权,各种极端主义思潮就会在各种势力支持下,通过各种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可见,在法律和政治双层机制保障(与合理限制)下“解放表达”,有利于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也有利于执政党长治久安。开放的政治制度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转,加之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变革机制,是保证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的根本之所在。这种安全之保障需要激发民众在内心上的认同,因为正是这种社会各界发自内心的认同感,才能形成一种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能转化成一种不可阻挡的主流国家认同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从而维护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安全。

五 民族意识、宗教信仰与国家政治安全

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是国家观念的组成要素,因而民族观念和宗教信仰自然是国家政治安全所指涉的对象。民族既是一种绚烂多彩的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纷繁复杂的政治现象。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了民族精神对国家政治安全的深层次作用。它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的发展进程和方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国族文化认同能够完全取代国内各民族对各自文化传统和文化特征的依恋、坚持和固守。”当然,民族精神的历史继承性特征并不能成为借鉴和排斥他国或他族文明的理由或借口。北美和西欧许多奉行宪政主义的民族国家遵循的是一种宽泛的“国家观念认同”理念,即主张“多样性”。不过,在兼容并蓄的同时,实际上还是存在着主次的差异。因为对主流文化和传统的呵护总是不可避免的,所谓“文化多样性”也只是在不危及主流国家观念形态安全的前提下的“多样性”。这在欧洲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都可以找到例证。民族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如果民族主义能够上升为爱国主义,它就成为国家统一和发展的强大聚合力量;如果民族主义表现为狭隘的民粹主义或者民族分裂主义,它就有可能成为国家统一、发展和开放的大敌。

在此,有必要再思考与“民族自决权”的有关理论和实践。关于“民族自决权”的理论与国际法文件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曾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它却又成为了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者借以合法与正当化的工具。这说明,任何理论一旦被视为超出一定历史条件的“绝对真理”,并将之作为教条来遵循,就可能会产生一些荒谬的结果。在此,西方学界部分人权法研究者的观点值得借鉴。例如,国际法学家福兰克教授(T.M.Franck)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的视角指出,“除非是在非殖民化语境下,现行国际法并不承认某一(些)民族或种族享有脱离所在国管辖的自决权,但是国际法也并未确认这些民族或种族必须承当维持国家领土完整的义务。可见,自决权享有与否的问题,属国内法范畴。只有当国际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时,才会涉及到国际法的适用问题。”而赫斯特翰·纳莫姆教授(Hurst Hannum)则从国际人权保障的视角出发,主张“只要一国中某个民族在实质上受到了平等的对待,不存在暴政威胁或压制等大规模的人权侵害活动,就不应当在所属国内主张所居住区域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分离要求”。即使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设想,“如果当今世界上约3000个民族都要求独立建国并付诸行动,那么整个人类社会起步时都将陷入争夺权力、领土、资源的空前浩劫之中。如此,人类文明将毁于一旦”。

应当指出的是,《联合国宪章》只是在一定语境下肯定了民族自决权的合法性。该宪章第一章第2条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1960年,联大通过了著名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阐述了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广大被殖民或外国统治下的人民享有完全的独立和自由权利。在《独立宣言》通过后不久,联合国大会对民族自决权的行使规定了明确的限制与条件:被视为拥有自决权的领土指的是其统治国不仅“在地理上与其分离,而且种族或文化上也与其不同的地域”。由此,就排除了殖民地以外地区的各种自决要求。该《独立宣言》成为了西方列强统治下的亚、非、拉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的合法武器。近年来,在并没有发生种族灭绝、歧视和隔离,甚至并没有发生大规模人权侵害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仍然出现了严重的民族分裂问题。应该说,这种分崩离析是执政政府历来民族政策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妥当处理或者对分裂行径处置不果断所致。可见,只有将国家政治安全与民族安全、个人安全统一起来予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解读,方可能对自决权所产生的“悖论”,形成一种实践理性上的客观立场和应对之策。

宗教是相信存在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主宰万物与人类的社会意识。汤因比说:“逆境的加剧会使人会想起宗教。”“宗教既能使社会目标神圣化,以此来稳定社会现存秩序,它同时也可以提出新的社会目标并使其神圣化,促成动乱与革命,动摇和瓦解现存社会。”目前全球猖獗的恐怖主义活动无不打着“民族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旗号,以主张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西方强国针对宗教极端主义者、民族分裂主义者一贯采取内外有别的两面政策,使得宗教问题、民族问题更为复杂化。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跨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已然上升为影响中国领土安全的突出问题之一。新近发生的“藏独”事件和近年来在国际上比较活跃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和泛突厥主义均波及中国西北边疆地区。事实上,有关保护宗教自由的国际法律文件和相关国际、区域性法院、人权委员会的司法案例和咨询报告均强调:“宗教或者信仰自由受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者道德或者其他人基本人权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内;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者强暴者,应用法律加以制止。”

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一直采取一种多元民族文化的整合策略。作为国家与民族概念的“中华民族”被理解为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有机整体。按照这种民族间整合的逻辑和历史经验,为了追求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运而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很好地化解了民族间的冲突,为民族共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而西藏,新疆的分裂与恐怖活动愈演愈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情绪的刻意弥散。因此,为了抑制分裂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如何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民族间认同为基本目标,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宗教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长期任务。

第6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关键词] 企业 安全 文化 探索

安全文化,是企业和职工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为全体员工认同和恪守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态度的总和,是安全理念即安全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统一体。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安全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是倡导安全文化理念

作为企业,只有将安全文化引入管理之中,才能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理念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只有让理念深入人心,才能诠释出安全生产这个硬道理。安全文化是借助文化特有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扩张力,来引发职工安全观念的变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使安全工作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只有大力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才能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上有所提高,才能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只有加强了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文化氛围才能形成,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才是预防事故的高明之举。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根本是规范安全文化制度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规范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石化集团公司、油田HSE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各级HSE职责,深化开展“我要安全”主题活动,扎实推进“211”安全工作法,提高了基层干部和职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禁令》及《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不断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HSE自查自改的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清洁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是提高安全文化素质

通过丰富的载体加快安全宣传教育步伐,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一是安全宣传教育的立足点要突出一个“严”字。安全宣传教育,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纪律、严明的奖惩搞好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严肃的态度就是从企业的领导干部到一线的工人,都严肃认真看待安全工作;严格的安全纪律就是统一职工学习安全、重视安全的行为;严明的奖惩,就是保证各项制度、措施的认真执行和落实。使职工从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文化中受到教育。二是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要突出一个“实”字。安全宣传教育要避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摆花架子。安全教育工作必须是有实实在在的安排,有针对性的内容,无论是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还是看视频宣传,看安全展览或谈心教育,都要突出一个实际效果,使职工有实实在在的收获。三是安全宣传教育要突出一个“全”字。安全宣传教育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在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责任制教育的同时,还对职工家属及其子女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从而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搞好安全的氛围。四是安全宣传教育的目的要突出一个“爱”字。要让职工懂得安全培训、严格制止“三违”现象等,是对职工生命的爱护,“严是爱、松是害”,这种爱是真挚的、实在的。同时,管理上还要突出人性化管理,要围绕关心职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做工作,体现企业对职工无微不至的关怀,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五是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要突出一个“责”字。要完善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制教育,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落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头上,使人人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每个环节,堵住安全漏洞。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保证是抓好安全文化考核奖惩

第7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文化

一、安全文化的定义

安全文化是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行为和物态的总和。这种定义建立在“大安全观”和“大文化观”的概念基础上,在安全观方面包括企业安全文化、全民安全文化、家庭安全文化等;在文化观方面既包含精神、观念等意识形态的内容,也包括行为、环境等实践和物质的内容。也可以说是安全意识,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常抓不懈,认真执行各项法律规定,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文化的结构

安全文化的内容结构,可以从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等层面上探讨。然而我们电力企业文化的物质层,也叫电力企业的物质文化,它是由电力企业职工创造的产品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要对象的表层企业文化,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创造的生产环境和企业容貌、企业建筑及广告等。电力企业文化的行为层又称为电力企业行为文化,实现电力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是电力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电力企业文化的制度层又叫电力企业的制度文化,是电力企业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员工的行为给与一定限制的文化,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电力企业文化的精神层又叫电力企业精神文化,是指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精神、经营、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及企业风貌等内容。具体地说,电力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一)电力企业哲学

企业哲学,即企业的经营哲学,是指企业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在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论,是企业进行各种活动、处理各种关系和信息选择的总体观点和综合方法。企业哲学既是哲学观念的具体,又是企业管理的升华。电力企业哲学应包含反映时代特点的一些共同的新观念,如系统观念、物质观念、动态观念、效率与效益观念、风险与竞争观念、市场观念、信息观念、人才观念等,这些观念是形成电力企业哲学的基本思想。

(二)电力企业价值观

它是指企业在追求经营成功过程中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和奉行的目标。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全体或多数员工一致赞同的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是一种企业人格化的产物。企业价值观作为企业人的共同信念,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行动指南。

(三)电力企业的精神

它是企业在独立经营和长期发展过程中,在继承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时代的要求,由企业家积极倡导、全体职工自觉实践而形成的代表企业信念、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信念化了的群体意识,它包括企业的个性精神、团体精神、意识和自觉的群体意识,通过厂歌、厂训、厂规、厂徽等形式形象的表现出来。

(四)电力企业的形象

企业形象是反映企业文化个性的外在表现。电力企业的形象应体现对国家、对社会的强烈的责任感、“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负责精神;体现优良的电力质量、服务质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收费合理;作风严谨朴实、内部团结等。

三、如何建立安全文化

要想真正建设好电力企业的安全文化,并不断将其推动和发展,就不能仅停留在对安全文化理念的空洞宣教上,也不能仅着眼于局部的、个别的文化形式,而要做好涉及到电力企业的人、物、环境的各个方面,与电力企业的理念、价值观、氛围、行为模式等深层次的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一切管理工作。所以要做好企业安全文化的前提就是,平时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过程管理工作、安检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生产顺畅

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一个企业安全的主要因素,然而现场管理工作的要点在于做好相关系列准备工作。因此,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搞好环境建设,规范岗位作业标准化,预防“人”、“物”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顺畅。

1.培养工人专业能力,提高防患意识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正确方法的使用设备;及时发现、处理异常或危险状态;及时巡视检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熟悉避险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资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

2.加强基层管理素质,控制物不安全

设备都有寿命,任何设备的故障都有其规律性。要掌握其规律,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学习调试、点检、保养设备,全面掌握设备仪器的使用、点检、保养方法,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确保物的一切不安全状态都在控制中。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生产规范

严格要求员工进场后,加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坚持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滑线安全网、手扶水平安全绳等标准化安全设施,切实做到“临边有栏、孔洞有盖,水平保护、垂直保护、交叉保护”和“临时围栏标准化,施工照明永久化,厂区道路规范化,施工用电安全化,氧气乙炔系统无漏点,绿化跟着建设走”。确保生产规范。

(二)做好管理过程,提高防患意识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过程,是彻底的标准生产作业开始到所有生产都具有积极工作的环境,注意所有管理项目,不能忽视任意一个。这些管理项目当中缺少任何一种都不能达成所希望的保证。对于每个项目还要掌握异常,作为异常发现后的对策,必须在故障发生之前行动确切做好以下五点:

1.健全安全管理法规

健全安全管理法规,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反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员工真正懂得违章的危害及严重的后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制。

2.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管理上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从公司到车间、班组建立一套层层检查、鉴定、整改的预防体系,公司成立由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安全检查鉴定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重点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各厂提出的安全隐患项目进行鉴定,分公司级、厂级、整改项目进行归口及时整改。各分厂也相应成立安全检查鉴定组织机构,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各车间上报的安全隐患项目进行鉴定,分厂级、车间级整改项目,落实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车间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管辖的装置(区域)进行详细的检查一次,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上报分厂安全检查鉴定委员会,由上级部门鉴定进行协调处理。同时,重奖在工作中发现和避免重大隐患的员工,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一个从上到下的安全预防体系,从而堵塞安全漏洞,防止事故的发生。

3.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发展的的动力和源泉。只有高素质的人才、高质量的管理、切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战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在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近几年来,企业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大多数是员工处于侥幸、盲目、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这就需要从思想上、心态上去宣传、教育、引导,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这是一个微妙而缓慢的心理过程,需要我们做艰苦细致的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的最根本途径就是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安全文化教育,以创造和建立保护员工身心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为首要条件。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向员工灌输“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创造效益”、“行为源于认识,预防胜于处罚,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你自己”等安全观,树立“不作没有把握的事”的安全理念,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为安全尽责的良好氛围。

4.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要增强凝聚力,当然要靠经营上的高效益和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心灵的认可、感情的交融、共同的价值取向也必不可少。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活动,是增强员工凝聚力,培养安全意识的一种好形式。因此,要广泛地开展认同性活动、娱乐活动、激励性活动、教育活动;张贴安全标语、提合理化建议;举办安全论文研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事故安全展览;建立光荣台、违章人员曝光台;评选最佳班组、先进个人;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实行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通过各种活动方式向员工灌输和渗透企业安全观,取得广大员工的认同。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年"、"百日安全无事故"、"创建平安企业"等一系列活动,都要与实际相结合,其活动最根本的落脚点都要放在基层车间和班组,只有基层认真的按照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的开展,不走过场才会收到实效,才能使安全文化建设更加尽善尽美。

5.坚持树立大安全观

企业发生事故,绝大部分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以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为目的,从安全文化的角度要求人们建立安全新观念。比如上级组织安全检查是帮助下级查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这本是好事,可是下级往往是百般应付,恐怕查出什么问题,就是真的查出问题也总是想通过走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如安监人员巡视现场本应该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可是现场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利用"你来我停,你走"的游击战术来对付安监人员。还有,本来"我要安全"是员工本能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上述的错误观念一日不除,正确的安全理念就树立不起来,安全文化建设就永远是空中楼阁。我们应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和手段,有效地传播、教育和影响公众,建立大安全观,通过宣传教育途径,使人人都具有科学的安全观、职业伦理道德、安全行为规范,掌握自救、互救应急的防护技术。

(三)发现一般设备劣化现象,防范故障于未然

1.机械磨损

这是最常见的劣化形式,这种劣化有规律可循,它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加强点检管理基础上,可以早期发现。减少由于机械磨损而产生的设备劣化的主要措施是正确操作、加强维护(尤其是),找到规律后则可定期更换易损零部件或采用新工艺和新材料以改善磨损。对易磨损的部位要认真执行点检标准,早期发现设备隐患。

2.金属组织和性质变化

金属组织和性质变化、蠕变、高温腐蚀等这是电力行业常见的金属劣化表现形式,要从加强金属监督人手,把有关监督内容与点检管理整合,按规定进行精密点检。通过点检的优化管理,早期预防金属劣化的发生。疲劳裂纹发电设备的高温高压部件极易产生疲劳裂纹。裂纹是机械疲劳的信号,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处理。为防止和减少疲劳裂纹的发生,应注意下列几点:

其一,减少结构设计上应力集中的影响。

其二,要避免金属加工上应力集中的影响。

其三,减少设备操作上的应力,避免机械超载运行、冲击负荷、不均匀受热和加热(冷却)速度过快等。

3.设备外部腐蚀

腐蚀设备在外界介质的作用下发生的损坏过程称为腐蚀,这在发电厂十分普遍,要从改进机件的原材料人手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同时对易产生腐蚀的部位应加强点检力度,早期发现,及时消除劣化。

绝缘损坏防止设备的绝缘老化损坏,要从加强包括绝缘监督在内的各项技术监督措施人手,使各项监督与点检管理相整合,把有关技术监督工作和精密点检和劣化倾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除了上述几种表现形式外,还有由于制造、基建、设计上的原因等造成的设备易劣化隐患。

结论

安全生产是个人生存的保障,是社会发展永恒不变的主题。为做到安全生产,我们必须努力做到:明确安全管理目的,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当然在没有一个规范、健全的安全管理休制下作业,就会给个人、社会的发展带来极大影响,甚至消毁我人生……

参考文献

[1]苗培仁周则青-电力安全管理[N]-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第8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

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下本文就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作粗浅的探讨。

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这句话说明了法令的重要,也即说明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就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之目的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法治观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念。

1.法律至上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它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律的效力或与法律相冲突,是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至上的核心,是宪法至上,宪法的精髓在于控制权力以保障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至上性又一重要内涵,法律不仅在老百姓之上,也在所有官员之上,在国家最高权力者之上。“国家机关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都不能去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行为准则。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在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实际上,法律还未能真正成为权力产生、运行的源泉、依据和界限,法与权的较量,往往是以权代法。由此可见,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人权保障观念。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人权权利范围的大小与保护程度好坏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国家的进步过程,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的良好与否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会受到应有制裁,受害者能获得应有保护。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公安人员所享有的一切权力源于人民授权。增强人权保障观念,要求公安人员真正树立人民权力至上,人民意志与利益高于一切,人权与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3.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同志曾经说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所以,“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同时展望新世纪的宏伟目标,我们党要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性的行动指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唯一途径就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增强法治观念,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藉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例如整顿色情娱乐场所及打击组织都是崇扬科学传播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我们只有增强法治观念,落实“三个代表”,才能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才能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确保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 ,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参与绑架。例如佛山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江镜清、欧赐坚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受到刑罚处罚。

(二)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例如:三水大塘派出所民警陈建荣刑讯逼供一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三水市公安局赔偿25万元人民币严重后果;南海市黄歧镇派出所所长游捷忠在讯问涉嫌殴打保安员的嫌疑人时刑讯逼供,致使嫌疑人右肱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游捷忠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三)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据2000年佛山市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显示,有41%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有25% 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处罚。

(四)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例如2000年佛山市某派出所有一宗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刑事案件拖延了九个月才立案,期间没有任何跟进,也没有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立案后仍不认真展开调查反而告知被害人案件无法处理,被害人向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后经查实,该案确实有不作为。

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

1.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

2.加强道德教育。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三)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佛山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

1.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 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3.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

4.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主要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3.夏 勇主编,《中国当代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年。

4.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01年。

第9篇:安全法制观念范文

刚才三位局领导分别围绕安全生产、电网建设、营销农电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对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希望全局员工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供电所作了表态发言。表态就是一种承诺,就要按照表态的要求去抓落实。等下,市局领导还要作指示。借此机会,我也对全局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谈些思路与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于指导思想

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贯彻“严抓严管、从严治企”的要求,扎实开展“无违章年”活动,保安全,抓效益,强基础,上水平,促进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奋斗目标

2009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局的奋斗目标(2009-2011):一年强基础,规范内部管理;二年建标准,狠抓“两个固化”;三年提素质,创建一流企业。

三、关于工作目标

2009年工作目标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的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市局先进行列。

——年度经营目标:力争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责任制目标任务。

——优质服务目标:不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群体投诉或上访事件;供电可靠性、故障抢修及时率达到服务承诺的要求。

——廉政建设目标:不发生员工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不发生影响和损害企业形象的重大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关于转变观念

观念至关重要,观念转变天地宽。全局员工要努力树立十大观念:

一是树立发展观念。发展就是硬道理。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提升企业科学发展水平。要努力发展澧县电网,积极争取项目和投资,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突出建设重点,统筹主网、城网和农网的协调发展,在三年之内,通过新建、改造一批变电站,加大城农网建设改造力度,争取澧县电网初步实现强筋壮骨的目的;要努力发展澧县用电,全局要树立“生产为营销服务、营销为客户服务”的理念,树立“多卖一度电”的理念,在三年之内实现电量过7亿千瓦时;要努力发展多经,以诚信、优质服务占领市场,在三年之内实现多经产值过1600万元(不含网改工程)。要实现员工的发展。引导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设计,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大局,现代辞海的注释是总的局面或形势。观念,即意识,是人的思想反应。大局观念,也就是全局意识,是指人们通过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对整个局面或形势的综合认识和反映。同志早就告诫全党:“一定要顾全大局,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服从大局,以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全局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尤其要有大局意识,无论是思考问题,制定措施,还是抓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心中都要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说得直接些,就是不能就生产抓生产,就营销抓营销,搞各自为阵。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时刻想到集体利益和企业利益,处处顾全大局。全局务必要树立“大生产、大营销、大农电、大服务”的理念,确保全局工作“一盘棋”。

三是树立严管观念。严是爱,松是害。无论是安全生产,还是经营管理,无论是主业,还是农电、多经,都必须坚持“严抓严管、从严治企”的方针。严抓严管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对我们这样一个具有社会公益性特点的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尤其重要。严抓严管不是与职工过不去,而是与违章违纪违法行为过不去;严抓严管不是要整员工,而是最好的以人为本,是对员工最大的关爱。《三字经》里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一个企业对自己的员工不从严要求,就象自己的父母不管教自己的孩子,老师不严格要求自己的学生一样,是严重的不负责任行为,是严重的失职。我们各部门和管理层一定要教育和引导我们员工深切认识到严是爱、松是害。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职。当前,要以安全生产、营销服务“无违章年”活动为重点,贯彻落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使严抓严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树立服务观念。全局要牢记“四个宗旨”的服务理念,要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下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要以用电客户满意作为最高服务目标,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最高服务要求,在供电服务上,要做别人不做的,做出特色;做别人想不到的,做出意外;做别人做不好的,做成精品;做别人不在乎的,做出感动;做别人不想做的,做出奇迹。供电企业服务具有地域性,我们全部服务的客户、服务的对象全在澧县,我们的服务,上要对常德电业局负责,下要对澧县客户负责,中要对本企业对员工负责。我们一定要认识到,服务不仅出社会效益,更出经济效益。

五是树立效益观念。效益观念是企业处理自身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的经营思想。效益观念的本质就是以较少的投入(资金、人、财、物)带来较大的产出(产量、销售收入和利润)。我们无论做企业什么工作,包括思想政治工作,都应该树立效益观念,都要学会算帐。在企业经营上树立效益观念,就是要不断开拓市场,降低成本,节能降损,挖潜增效,要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精益化。在思想政治工作上树立效益观念,就是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服务功能,积极主动地围绕企业中心开展工作,务实求新,摒弃形式主义和“三表”现象。

六是树立执行观念。成功的企业,20%靠策略,80%靠执行。首先是各级管理人员要具备执行力。管理人员要重视下属执行力的培养,管理人员应致力于营造企业执行力文化。根据我局的实际,在执行力建设上,首要任务还是制度建设,必须建立健全规范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并强力执行到位。凡重复二次及以上的企业行为都应有制度来规范,做到凡事明确化,流程化,操作化,模式化,真正实现企业的“有情领导,无情管理,绝情制度”。其次要加强奖惩的力度。奖惩是执行中最锋利的双刃剑。奖要奖得心花怒放,罚要罚得心惊胆颤。按照省公司的要求就是要从严治企,严抓严管。第三就是各级管理人员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领导者检查一次比行动十次还来得有效”。全局管理人员都要做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做执行的表率。

七是树立学习观念。创建学习型企业是当今在知识经济大潮的撞击中形成的一项全新课题,在学习这个问题上谁都没有什么老本可吃,只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以勤奋学习为乐,以知识更新为荣”是一个事业成功者的执着追求。全局员工一是要确立和强化学习决定命运的观念。同志指出:“学习问题关系到广大干部自身进步,关系到国家、民族兴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我们全党全民族都必须有这个共识。”二是要确立和强化学习不可偏废的观念。人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既要坚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科学知识学习,又要抓好业务技能学习,更不能以学习业务代替学习理论。三是要确立和强化学习与时俱进的观念。我国古代思想家荀子在《劝学篇》中深刻论述了“学不可以已”的道理,强调学习要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积跬步以至千里,积小流以成江海”。当今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任何人都无法一劳永逸地掌握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可以说,现代社会对学习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任何人要想不老化、思维不僵化、能力不弱化,适应社会变革的要求,学习就不能停顿。

八是树立和谐观念。和谐理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髓和核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三个层面。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理论上的重大创新。和谐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遇到矛盾和问题时的“和稀泥”。对企业而言,构建和谐是基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忠诚企业、企业呵护员工、为员工成长提供平台,是员工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是员工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互相沟通。员工必须树立和谐观念,企业必须构建和谐文化。

九是树立法制观念。法制经济,必须知法、守法。在树立法制观念上,必须摈弃集中模糊的想法:一是认为自己的动机或出发点是好的,是为集体和企业的为发展,因此不是犯罪;二是明知是违法的,但看到做的人很多,以为法不责众;三是认为小的违法行为,可以打“球”,即使违法了,可以通过“关系”、“路子”来摆平;四是认为自己是做具体工作的,上面还有领导,我懂不懂法没关系,因而不愿意深入学习有关的法律;五是觉得遵纪守法吃亏,看到有些人违法而得到好处,心里不平衡;六是在守法中有“人情关系”,遇到违法现象时不好意思指出纠正。这几种想法对我们遵纪守法上都有负面影响。特别是现在,企业不留神就会违法,《新刑法》中与“单位犯罪”有关的有好几条。加强法律教育,树立法制观念,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是很重要和及时的。

十是树立廉洁观念。人生观价值观的不成熟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思想基础。有一则《以廉为宝》的故事,说的是春秋时,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玉,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倒不如我们各有其宝呢?我想这个故事说明一个道理:拥有廉洁就如拥有一块宝玉。全局员工一定要树立廉洁的观念,尤其是管理层以及一些关键岗位、与客户直接打交道的岗位的员工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加强廉政修养。要不为世俗人情所左右,不要为眼前利益所迷惑,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借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不管时代的潮流和社会的潮流和社会的风尚怎样,总可以凭借着自己的坚定的信念,超脱时代和社会,走自己正确的道路。”

五、关于当前工作

今年下半年全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抓好经营工作,重中之重就是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各项目标指标,包括售电量、均价、电费回收率、线损以及成本费用的控制。

一是安全生产始终放松不得。安全第一,安全是“1”,安全是基础,任何时候都必须抓住不放。在安全生产上,必须突出“人”这个因素,牢牢把握好“开工前准备到位、现场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监护把关到位”三个关键,始终坚持全过程标准化作业,始终重视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始终做好开工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始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行为。当前,正值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电网设备将面临高温高负荷的严峻考验,生产部门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精心组织精心准备打好迎峰度夏之战,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电迎峰度夏工作要实现“不断线、不烧毁配变、不因设备原因而限电”的“三不目标”,要以防外人触电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挂钩用电等违章用电行为,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努力提高保护器“三率”水平。特别是要做好抢修复电工作,确保农村停电故障抢修复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是营销农电必须痛下猛药。效益是企业的终极目标。要围绕年度经济责任制目标任务,加强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做实做细“量价费损”四字文章,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尤其是非生产性成本开支。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突出县城公变台区管理与考核,加大营业普查和降损力度,重点组织开展台区客户清理、关口计量核查、比例电价重新核定、打击窃电犯罪等工作,要切实降低县城公变线损。营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经营效益的好怀,直接关系员工的切身利益,营销工作就是人的工作。抓好营销工作就要求我们的员工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责任心不强,营销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就难以细致到位;对企业忠诚不够,效益就会白白流失。我再次强调,对那些眼见企业的经营效益白白流失而无动于衷,甚至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一定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而决不手软。农电亦是如此,下半年的重点就是抓降损、抓效益、抓服务。特别是农村供电所公变台区关口计量管理,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坚决遏止农村高压线损高、低压线损低的极不正常的怪现象,对胆敢在关口计量上玩名堂、耍花招的,坚决给予严惩。要严格农电预算管理,坚决执行农电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和规范对供电所经济活动行为的管理和控制,坚决杜绝类似望城丁桥供电所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农电依法经营。同时,要加强农电队伍建设,坚持规范用工,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加大对农电工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岗位胜任能力的考核,稳步提高农电工待遇,稳定农电工队伍,实现农电的和谐发展。要深入扎实开展好营销农电反违章工作,突出班组的自查自纠工作力度;要以高于生产领域的标准查处营销农电领域的违章,务求实效。

三是多经发展依靠优质诚信。局支持多经发展的思路、态度和决心不会变,措施只会更强,力度只会更大。多经的发展不仅关系员工的效益,队伍的稳定,而且关系市场开拓、优质服务、企业形象,关系企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的完成。多经没有任何理由不突出发展这个主题,不抓好自身建设这个重点,不规范内部管理这个当务之急。多经不是企业的边角余料,多经更不是企业的收容所,多经是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分忧解难,为员工谋取合法利益的有效载体,必须树立为全局服务、为员工造福的观念,以优质服务去抢占市场,赢得发展。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