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档案信息服务;研究进展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situation about the archive information services through WeChat public platform of china in recent years, firstly. Then summarized the main content about the research on WeChat public platform in archive information services,from the role, benefits, feasibility, types, methods, strategies and investigation, etc. Proposed the problems and prospects, at last.
Key words: WeChat Public Platform; Archive information services; Research progress
1 引言
在微信广泛利用的浪潮下,档案部门利用微信面向社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及时化的档案信息服务,提高档案部门信息服务质量与水平,为社会公众了解和获得档案信息提供新途径,既是档案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媒体时代的社会需求。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有其独特的优势,如2014年浙江省档案局(馆)在微信公众平台推出《乡音浙江》栏目,首次上线点击率便高达65671人次、栏目互动人数计6700人次[1]。据统计,已有70多个综合档案馆开通档案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虽较之于电子政务、图书馆等领域,其数量甚少,但整体上呈现为增长趋势。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档案部门选择微信一类的新媒体,作为档案信息服务的新平台。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2 研究文献的基本情况
笔者在中国知网、万方和超星等数据库,用不同的关键词和检索式进行对比检索,以了解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档案信息服务研究状况,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国内与本主题直接相关的研究文献较少,而与其间接相关、相近的研究文献则比较丰富,从某种程度上表明本主题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由“微信+档案/档案馆/档案局”检索结果整理后,获得26篇有效文献:其中,2013年3篇、2014年10篇、2015年13篇;档案核刊文献12篇(占46.2%)、档案普刊10篇(占38.5%)、其他期刊4篇(占15.3%)。
3 研究文献的主要内容
通过文献的内容分析可知,其研究重点与热点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作用、优势、可行性、类型、方式和策略”等方面,概况如下:
3.1 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作用研究。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种高程度流行的社交媒体,在档案信息服务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对此,胡晶(2013)指出“微信服务可更方便、快捷、准确和广泛地为档案用户提供所需档案信息资源,提升档案部门信息服务能力和市县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2]。孙洋洋等(2013)指出微信可以在档案信息服务中发挥“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向公众传播档案文化、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改善档案机构服务模式”等作用[3]。逄通等(2014)指出“建设高校档案移动通信平台(如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是时代的发展要求、是提升高校档案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为高校的档案宣传、档案信息公开、校际间档案交流、档案收集和馆藏资源开发等工作提供了新载体、新方式和新渠道”[4]。
综上,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中的作用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是为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服务提供了新的方法,二是为档案用户更好地了解和利用档案馆信息服务提供了新的途径。这种新方式、新途径在档案信息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提高效率、扩大范围和优化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2 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优势分析。微信公众平台之所以能用于档案信息服务,因其相较于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方式和其他类型的社交媒体,有其独特的优势。对此,孙洋洋等(2013)从“广泛的现行应用载体、强大的网络联动机制、殷实的信息传播功能和先进的集群推广平台”四方面分析了利用微信开展档案信息服务的优势[5]。江歆楠(2014) 从“服务覆盖面更广、信息形式多样化、扩大服务对象”等方面分析了微信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优势[6]。张倩男(2014)从“多元化的应用平台、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消息推送更及时准确、公众账号的开放使用”等方面分析了微信用于档案信息服务的优势[7]。
综上,微信公众平台以其“用户基数大、传播速度快、推广便利、形式多样化、网络融合程度高和经济适用”等方面特点,在档案信息服务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
3.3 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可行性分析。微信公众平台用于档案信息服务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可行性是其中之一。对此,刘福利(2014)从传播学的“控制-Who、内容-Say what、媒介-Which channel、受众-To whom和效果-With what effect”5W分析要素,分析了利用微信进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8]。尚珊等(2014)从“用户优势、经济优势和传播优势”三方面分析了微信应用于档案信息服务的可行性[9]。贺晶晶等(2014)从“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所依托企业平台的强大、微信的信息传播模式优势(多样化、时效性强、成本低、传播关系牢固)和微信公众平台的多功能化”四方面分析了微信用于档案信息服务的可行性[10]。
综上,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需要进行“平台管理者、信息内容、信息传播方式、信息受众和经济效果”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4 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类型与方式研究。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服务形式和载体,与档案信息服务相结合极大地丰富了档案信息服务的类型与方式。对此,孙洋洋等(2013)指出,档案微信服务的信息包括“档案界信息、档案知识和档案馆藏信息”等类型[11]。江歆楠(2014)指出,档案馆微信服务包括“在线咨询、提供检索途径和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式[12]。逄通等(2014)指出,高校档案微信服务包括“高校档案信息公开、传播高校及其档案文化、提供在线咨询和实时互动”等方式[13]。刘福利(2014)分析了微信在档案信息服务中“档案信息、实现档案咨询、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反馈工作、实现与档案网站或数据库的对接、实现微信检索档案信息的功能”等功能与方式[14]。张倩男(2014)指出,可利用微信实现“在线咨询服务、文化传播服务、多样化服务”等档案服务方式[15]。
综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档案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与方式。如按档案信息的内容可划分为“档案动态资讯、档案理论知识、档案馆馆藏信息和档案法律法规”等类型;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方式可划分为“在线咨询、智能应答、信息检索、推送订阅和用户反馈”等方式。
3.5 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策略研究。如何建设与管理档案微信公众平台,并提供服务,是研究者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王潇等(2013)提出“思想层面和档案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台相应的《档案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统一档案馆账号形式、设立专门工作组、挖掘档案与微信公众平台结合点”等方面的建设对策[16]。尚珊等(2014)提出“服务内容(档案查询、档案利用、档案知识、现行文件阅览)、服务方式(在线咨询、档案论坛、视频讲解)和服务团队(档案专业管理人员、档案学专家)”等方面的建设对策[17]。逄通等(2014)提出“解放思想:重视移动通讯平台的应用;政策引导: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应用;优选人才:组建专门团队”三方面的建设对策[18]。贺晶晶等(2014)提出“明确档案公众账号定位,建立管理办法;解放思想,档案主管部门重视,规范化管理;成立专门的档案工作组”等方面的微信管理措施[19]。江歆楠(2014)提出“制度优化、人员配备、用户管理、数字馆藏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化微信服务措施[20]。刘福利(2014)提出“引入档案微信公众平台是一个持久性工作,需用心经营;档案馆应结合档案特点,设计具有档案特色的微信活动;抓住档案馆微信的互动性、及时性,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等方面的优化微信服务措施[21]。
综上,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策略大致可总结为以下几方面: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档案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者应充分认识新媒体对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完善法规制度,保证档案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和确保其权威性;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专门的档案公众微信平台维护的工作组,保证档案微信服务提供的稳定性、持续性;四是做好配套资源的开发,加强资源的持续化、特色化、规范化与合法化开发,为档案微信服务提供不竭源泉;五是做好用户管理,如用户的分类管理、互动管理和意见管理等,以用户为导向,不断优化档案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内容与方式。
3.6 公众微信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调查分析。调查分析现有档案微信公众平台,总结不足、汲取经验,是推进实践与研究的重要基础。对此,宋鑫娜(2014)调查分析了部分综合档案馆公众微信平台的“设计理念、内容推送、服务方式”等内容,指出其存在“设计理念不足、信息推送内容不规范、服务意识缺失”等问题[22]。贺晶晶等(2014)调查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档案馆微信公众平台,指出其存在“平台不够完善、内容单一性和长期不更新”等问题[23]。刘娜等(2015)调查了比较活跃的档案微信公众账号的“平台类型、维护和更新频率、开通时间、运营机构和业务内容”等内容,并对其“运营机构、运营效果和推动效果”进行了评析[24]。施瑞婷(2015)通过综合档案馆“官微”新浪微博和微信平台的实证调查,分析了综合档案馆“官微”的整体样态与传播行为;以“国际档案日”典型事件分析“官微”的传播行为;以“江苏档案”和“抚顺档案”为例比较分析了微博和微信传播行为的异同;最后,从“传播者形象、传播内容、传播方式和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建议[25]。翟宛东(2015)调查分析了国内62个档案微信公众平台在“运用程度、内容及更新、关注用户与受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提高微信利用自信和自觉、多途径宣传微信、提高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和操作规范、整合新媒体中多元传播手段”等对策[26]。张妍等(2015)调查分析了国内26家经过认证的档案馆微信公众平台的“账号特征、内容、互动效果、推广及自助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情况,对其“认证现状、活跃账号分布、账号功能、用户体验和宣传推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27]。
综上,目前有关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调查研究成果较少,调查方式主要是通过微信公众账号的搜索、关注并体验的过程,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部门的实地调查、社会公众对档案部门提供微信服务的需求调查,进而多角度全方位地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和优化对策。
4 总结与展望
一方面,应该肯定近年来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档案信息服务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针对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的问题进行了多视角的探讨。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移动数字媒体的迅猛发展,微信作为一种流行的社交媒体应运而生,以其用户基数大、互动性强、覆盖精准、和沟通深度化等优势,成为继微博之后又一高效流行的社交应用软件,档案实践部门已逐步认识其重要价值,相继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并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相关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和成熟。
另一方面,通过现状分析可知,国内微信公众平台在档案信息服务中应用的研究尚存不足:一是研究成果数量明显不足,较之于整个“微信”研究领域,档案“微信”的研究可谓沧海一滴,如图书馆“微信”是档案“微信”研究的14倍之多;二是研究成果内容不够深入,当前研究主要聚焦在作用、可行性、优势、方式和策略等基础理论的研究,而对档案信息服务中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开发、功能设计、资源整合、特色化服务及其与其他服务方式的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则比较匮乏。因此,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档案信息服务研究:一是要档案研究者与档案实践部门提高紧迫感,紧随时代步伐,重视研究、宣传和利用微信优化档案信息服务;二是要深化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功能和资源等方面的开发与研究;三是要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结合。这亦是本文下一步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本文为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四川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编号:SKQ201525)。
参考文献:
[1]本刊讯.浙江省档案局(馆)与腾讯・大浙网创新开展新媒体全平台合作[J].浙江档案,2014(5):4.
[2]胡晶.千山区档案局积极为企业提供档案指导服务[J].兰台世界,2013(28):8.
[3][5][11]孙洋洋,徐晓莎.微信技术应用于档案信息服务初探[J].档案时空,2013(10):18~20.
[4][13][18]逄通,肖文.依托移动通信平台提升高校档案服务力――以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为例[J].山西档案,2014(4):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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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王潇,黄新荣.微信公众平台开启档案利用新时代[J].陕西档案,2013 (2):26~28.
[22]宋鑫娜.档案公众微信平台应用模式探析[J].中国档案,2014(11):34~35.
[24]刘娜,安淼.我国档案微信公众号运用实践与分析评价[J].北京档案,2015(1):33~35.
[25]施瑞婷.国家综合档案馆“官微”传播行为分析――基于新浪微博和微信平台的实证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5(2):80~88
[26]翟宛东.档案馆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档案管理,2015(3):49.
第2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区档案局着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我局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具体措施等。为确保工作落实,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二)全面公开工作指南,做好政务公开透明运行。在政务网上公开了机构信息、公开指南、法规规章、公文、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档案职称公布文件等事项,实现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网上公开。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将我局各项工作确定了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实现了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定了公开信息范围、公开程序及时限、网上公开受理流程、现场公开受理流程,实现了网上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高标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平台。区文档中心为区委、区政府指定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重点抓好民生档案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提升文档中心在政府公开信息和馆藏档案信息查阅利用方面的功能,高标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平台。
1、举办区首届“档案馆日”活动。7月15日,以“开放、服务、参与”为主题,成功举办了区首届“档案馆日”活动。其中在“文档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中,我局组织编纂了《区公开文件汇编》,共收集整理107份文件,计33.2万字,制作成光盘连同档案知识明白纸送到各基层单位、社区和居民家中,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了解国家政策、查阅文档信息。《中国档案报》和电视台《新闻纵横》栏目进行了专门报道,该项工作成果获得年市档案系统优秀成果一等奖。
2、抓好档案信息“共享工程”。运用馆际远程联动查阅方式,充分利用馆内馆外两种资源,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网上查档和咨询答疑活动,年共接待查阅、咨询260余人次,文档查准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3、加强区档案信息网建设。完善充实“涉农专页”,新增涉农信息357条。其中,在档案信息网上“农民专页”上载249条档案信息,开辟“社区专页”,上载区域内惠民信息108条,并确保每个街道均有惠民信息上网共享。
4、实施文档服务便民措施,打造“资政便民,情暖人心”服务品牌。深入打造“资政便民,情暖人心”文档服务品牌,文档中心连年被评为区级“党员示范岗”和“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实施《档案查阅服务便民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实行随到随查,为利用者提供最大方便。中心设置专职查档人员,设立设施设备完善的阅览室,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公开上墙,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热情的服务。二是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利用者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或现行文件,查阅未开放档案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审批。三是实行电话、预约、信函查档制度,按时登记,及时反馈,落实首问责任制,提供最周到的服务。四是提供档案咨询服务,即时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想方设法为利用者解决问题。五是开展“一站式”档案信息服务。工作人员从接待利用者开始,提供登记、审批、查档到复印等一系列服务。中心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推行提质、提速、提效和零差错、零违纪、零投诉工作法,全心全意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区档案局实现了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不断完善,建立起了比较先进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平台,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1、公开机构信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和公开指南,内容包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网址和电子邮箱等,并在政务网、档案信息网等网络上进行公开。
2、公开工作内容。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通知》(政发〔〕35号)和《区档案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档字[]16号),将法规规章、公文、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档案职称公布文件等事项,逐一录入政务网,实现了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网上公开。编制了行政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将我局各项工作确定了政策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实现了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定了公开信息范围、公开程序及时限、网上公开受理流程、现场公开受理流程,实现了网上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了多种渠道和方式:通过“政务网”、“档案信息网”进行网络公开;不断完善文档中心作为区委区政府指定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场所建设,每年整理制作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指南、目录及区政府最新政务文件,实现网络查询,高标准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利用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现行公开文件)、馆藏档案信息等内容的查阅利用服务,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各方面文档信息;每年编发《区现行公开文件汇编》,制作成电子光盘,分发到各街道和社区;接待群众以各种形式提出查询事宜,包括: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网络查询等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定了公开信息范围、公开程序及时限、网上公开受理流程、现场公开受理流程,实现了网上运行。群众可通过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信息公开。年,我局没有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情况。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38号)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我局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减免收费。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年,我局没有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情况,没有咨询和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我局没有接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第3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政协委员提案主要是针对我们交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中肯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又反映了政协委员对我们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期望。因此,我局上下充分认识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与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坚持从快从优办理的原则,让委员、人民群众满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后,我们成立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小组,把收到的建议提案作了详细的归类、分析与研究。及时登记、编号,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局长亲自审阅,建立了办理工作责任制,具体布置办理任务,并做到“三落实”,即:一是组织落实,一把手亲自负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不马虎从事;二是经办人员落实,要求承办人员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对办理工作有一定经验;三是时间落实,要求承办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答复完毕。
三、突出重点,认真办理。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交通工作水平。我局在办理工作中,牢牢抓住三个重点:
1、积极主动,听取委员的建议和意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主动见面和现场调研等形式,认真向委员们汇报近年来我局的工作情况、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以及下阶段交通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与委员的对话和沟通,取得委员们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提案的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案办结答复后,向委员们发放“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了解委员们对提案答复的意见,以期继续推动提案的落实。版权所有
2、精心准备,做好提案和建议的书面答复工作。我们在与委员沟通、了解每件提案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又专门讨论书面答复意见,针对政协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承办人员将调研情况综合整理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由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分项会稿,经具体分管领导把关后,由局长作最后审核签发,保证了每件建议的答复质量。
第4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十个微信公众号所隶属的三家公司不仅面临着60万元的赔偿,还需要在腾讯、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的新闻版块进行赔礼道歉。
十微信公众号被叛赔偿60万元
“我朋友的父亲是某银行的一个高层领导,他有幸参观了肯德基的养鸡场,发现每只鸡有6个翅膀8条腿,身上全满管子……” 在这篇文章当中,采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相结合的叙事方式,伴随着设问、反复、对比的修辞手法,并配上网图,通过“他人对肯德基厂真实的探访,客观地披露肯德基厂的内幕”,以及作者自身的“思考”、“评价”,最后加上夸张的标题――《昨晚刚发生的,现在事情严重了才播出来,赶紧通知家人吧!!》,文章中称肯德基所供应的鸡肉食品不仅为激素鸡,而且为没有毛和多个翅膀、多个腿的“怪鸡”。
原告肯德基称,“截至4月底,我们发现微信公众号上有4000多条相关内容,其中超过130个账号的帖子阅读数超过10万。而文章所述内容早在2008年就被媒体评为‘离谱事件’之一。”
由于不堪网络谣言的困扰,肯德基一纸诉状将三家公司的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并要求共计350万元赔偿。肯德基认为,6个翅膀8条腿的“怪鸡”,“烤熟的鸡肉有活蛆”,这些耸人听闻的字眼,极大地刺激了公众的神经,破坏了肯德基的品牌形象。涉案文章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并造成餐厅在各地销售急剧下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商业损失,侵犯了名誉权。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庭审中,原告举出多份证据证明自家产品的安全性,其所使用的全部鸡肉原料均来自中国境内具有相当规模和良好信誉的鸡肉供应商,肯德基供应商提供的鸡肉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绝不可能出现“速成鸡”、“激素鸡”等情况。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的内容因严重失实报道,通过感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对某种现象的评价,已经不属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评论及批评,应认定为侵害评论对象名誉权的行为。同时,三被告对文章中明显存在诽谤、侮辱性的言辞视而不见,多次转发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此外,所转发的文章中也未披露其为转发,被告在选择、、转发时是存在希望涉案文章能够被社会公众广泛传阅、认同的故意,并造成了数十万人阅读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定三被告在并不确定文章所写事实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对涉案文章中多处存在凭空捏造的事实,以及诋毁、诽谤肯德基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言辞,采取置之不理态度,存在明显的过错,已经构成侵权,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和严重的人格损害,进而导致财产利益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在主流门户网站新闻版块首页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并酌情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万元。
转发侵权内容不能免责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从提醒公众注意食品安全的角度,才转发了涉案文章,也无更改、夸大,不具有侵权的故意和过错,类似的文章在其他网络及移动媒体上也大量转发,被告不具有侵权故意和过错。同时,食品安全属于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洋快餐具有三高和三低的特点,势必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一定的影响,原告必须接受和容忍公众、媒体及被告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出的批评。
法院认为,涉案的文章中陈述的基本事实属于虚构,措辞严重失实,主观感彩也呈现极不公正的偏向。文中的批评性内容更充斥了贬义、侮辱性的词语,也让社会公众对肯德基的商业道德产生合理的怀疑,已完全跨越评论性文章的合理界限。涉案文章的内容因严重的失实报道,通过感彩大肆渲染替代了对某种现象的评价,已经不属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正常评论及批评,应认定为侵害评论对象名誉权的行为。
承办法官说,肯德基作为知名法人,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较普通人而言会有所限制,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法人应该尊重公众对其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的批评性意见。这种批评或者评论必须是公正的,即引用的事实必须为公开传播的事实,而不能是凭空捏造的虚假的事实,评论的内容不能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他人人格的言辞,评论的目的是公益性的,而不能有主观的目的。
此外,庭审中,三被告也不约而同地在答辩中提出涉案文章为“转发”而非原创。首先,涉案文章之前已经频繁出现在网络上并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广泛传播,其转发涉案文章纯属提醒及娱乐公众的目的且未对文章进行修改;其次,关于文章内容是否真实,对肯德基的“怪鸡”的传言真假自身无法辨析,并不存在恶意侵权的故意;最后,当得知文章内容虚假后,也及时进行了删除,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原告则不予认可。三名被告作为文章的者并非文章的原创作者,其未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也并未亲眼见到图片所展示的内容。三被告在微信公众号中转发涉案文章,未尽注意义务,虚构了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词语,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官指出,在这三起案件当中,十个微信公众号转发涉案文章并非是出于公共利益关注食品安全,而是为了吸引更多社会公众的兴趣,对的文章进行阅读,以便在阅读后对注册公众号进行订阅、添加、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知名度的目的。而纵观全文,以讹传讹、移花接木、虚构事实的方式对肯德基品牌进行恶意评论的行为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相关评论也早已超出公正评论的范围,且并非善意,对肯德基的品牌及产品构成严重侵权。
微信谣言“加工厂”亟待监管
中招的不仅仅是肯德基。“仅2015年第一季度,部分产品就遭受20亿元损失。”娃哈哈公开表示,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滋生的谣言,不仅给品牌造成了巨大伤害,市场销量也出现了严重下滑。面对流言的屡次侵袭,4月起,娃哈哈、肯德基等巨头,纷纷将涉嫌传谣微信号背后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新京报》报道指出,进一步调查发现,利用微信公众号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背后则清晰呈现出一条各家微信运营公司借谣生利的商业模式。记者发现,许多微信公号已成其背后公司的主要业务,绝大多数涉事公号背后均有母公司的身影,且同一家公司旗下拥有几十甚至上百个公众号来推动谣言传播。
随着众多微信公号被密集,更多微信联盟、微信营销圈浮出水面。“经营模式就是传帮带,当一家营销公司在省内发展出近十个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后,还会发展近十个公众号定位全国其他城市,在当地发展商、运营商加盟。”一名业内人士说。
借助夸张的标题和内容获取大量粉丝、传播量后,通过企业投放广告费生财,是微信营销的标准做法。煞费苦心的炮制谣言,最终目的仍是攒粉后攫取广告费。微信营销圈内,公众号一般获得几万以上的粉丝,就具有一定广告价值,企业主也自然找上门来。
记者采访中,对于一些集中爆发的网络谣言,多家食品企业首先都将怀疑的矛头指向了竞争对手。但这些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目前食品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已刺刀见红,导致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利用网络谣言攻击对手的恶性竞争局面。尽管不少食品企业提出了诉讼,提起高额的赔偿,但大多数食品企业称这些赔偿并不足以弥补损失。
法官同时提醒相关公众号,在吸引粉丝的同时要注意内容的筛选,切勿为了一时之快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食品谣言该如何标本兼治
《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份《微信“谣言”分析报告》,《报告》指出,食品谣言是这样制造出来的:通过大量的图片呈现恶劣的加工生产环境和肮脏的原料,声称不当的食用习惯将引发严重疾病,夸大某些食品的保健养生效果,标题往往会打上“死亡”、“疾病”等致命关键词方便传播,而且往往通过以成功人士为目标群体的公众号进行传播。
“这都是利用了人们的‘死亡焦虑’,或者‘宁可信其有’的心理。” 该报告的负责人之一,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副主任何凌南表示何凌南说,他们往往看到关于健康的帖子就会去转,很少想着去甄别是真是假。
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顺畅。5月26日,在一场食品安全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司副司长申敬旺表示,不少食品热点问题并不是真正源于食品安全事件,而是由于消费者和科学真相之间的“信息真空”造成的误读、误解、误信。
这种状况无疑将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造成冲击。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就表示,信心丧失不仅会累及食品本身,还会削弱政府在保障食品供应安全方面的公信力。
第5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6〕7号)和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推动本市众创空间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三条鼓励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领域发展众创空间,针对产业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鼓励本市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将大企业的技术、人才、市场、资本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为大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支撑。鼓励本市高校及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备案
第四条备案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四)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五)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第五条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者,通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创新、国际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条上海众创空间联盟负责受理众创空间备案,备案申请须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第七条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面积、运营机构、经营方向、决策目标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按照备案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组织与评价
第八条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应该按照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第九条对众创空间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根据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数量、成效等给予支持;绩效评价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估的,将不再予以备案;鼓励众创空间品牌化发展,有条件的可申报孵化器。
第十条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众创空间备案或年度绩效评价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众创空间备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众创空间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众创空间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6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1·12”专案成功告破
2013年1月13日凌晨,长沙市公安局在市内5个城区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共捣毁传销犯罪窝点378个,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8人,暂扣涉案车辆6辆,该传销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至此,这起代号为“1·12”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专案成功告破,一个涉案资金近两亿元、传销人员近4000人的庞大传销组织被彻底摧毁。
该传销犯罪团伙从福建发起, 2011年6月到长沙,以“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长沙市绿化工程”为幌子组织、领导传销。发展“新人”加入时按每份3300元的申购标准,无实物购销。参与传销人员通过自己申购或发展“下线”申购累计份数,从而获得相应的传销级别。
根据这种传销“利润”分配模式,无论哪一级别的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下线”缴纳的申购款,最终都只有其中的52%被5个级别的传销人员分别获取,其余48%全部落入该传销团伙的最高层。
MC天使基金涉外案终结
2012年底,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宣布,破获了一起外藉人士涉嫌组织、领导的网络传销案。一年多时间,该团伙以“销售原始股”为名非法吸收资金611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4亿元。
MC天使基金的会员主要通过发展下线和买卖所谓的“概念股”获利。投资的会员每次最少投入1000美元,会员投股的钱数越多级别越高。会员加入MC国际集团后都会有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每个会员都可以用自己的账号登录,给下线建立1个账号和密码,运营中公司共设有4个奖励模式也叫做“佣金”。
警方将丹东地区4名主要组织、领导者和其他地区100余人会员成功抓获,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共没收、扣押180余万元人民币和轿车一辆。
国永基金骗百名老人
2012年12月初,国永股权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组织开始活跃。他们声称,2012年9月18日,中国新能源集团并购了全球新能源集团,而全球新能源集团最近已经收购了美国OTCQB市场一家叫做“碳森林”的上市公司。未来,他们将中国新能源集团所控股的三家生物柴油项目公司资产装入这家美国壳公司中。新能源3号的广大投资者,将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资本运作,公司会把股票从5美元/股拉升到15~20美元/股。
投资新能源3号基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一种是股权。债权有一年期或两年期,10万元人民币起投,月息2%,年息24%;目标企业成功上市之前,可债转股。股权也是折合10万元人民币起投,无息,目前股价为1.7元人民币/股,但转板至纳斯达克之后,股价至少达到3~5美元/股。
截至案发时,受骗老年人已达百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元,抓捕30余名犯罪嫌疑人。
5000人特大传销案告破
2012年11月,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破获了以陈艳丽、梁秋学等100余人为首的、组织结构超5000人的特大涉众传销犯罪集团,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该案于2011年4月11日接到李某报案,故称“411”案。
该犯罪集团A、B、C三级主要成员不少于70人以上,其从事网络传销的违法成员总人数不会低于3500人,涉案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经查实:自2006年以来,几位犯罪嫌疑人先后以“香港金龙国际贸易公司”、“香港仟亿国际世贸公司”为诱饵,打着资本运作、营销致富的幌子,采取层级营销、拉人头的方式,销售虚无的“BOSS”牌西服、化妆品,采取“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分配制度,攫取非法利益,诱使蒲城县群众前往江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苏、山东等地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集团体系庞大,分系众多,点多面广。
赛虎返现网消费返利不可信
2012年12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濮阳市工商局获悉,南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利用会员“返利”消费模式的网络传销案件。
据了解,珠海赛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了一个所谓的加盟会员消费的“赛虎返现网”,该网站是“专业”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积分兑现奖励,并为国内中小企业、商家和个人提供“终极营销”模式的平台。只要消费者购买一套价值1000元的健康营养A套装消费品,即可加盟成为会员,且每天就能返利润10元,发展一个下线会员则每天返30元,发展7个下线会员每天能返210元。当会员累计返到10000元时,送康力10000元全年家庭健康礼盒C套装。会员只要发展7单以上的新入会会员,网站可根据其所获奖金数目赠送相对应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苹果4s手机、价值15万的轿车,还有价值30万的宝马汽车一部。
广西资本运作混迹台湾
台湾刑事局2013年1月4日表示,苏女以投资广西南宁市建设为由,打出“投资广西南宁纯资本运作”的旗号,并称台湾首富和大陆政府支持,不法获利新台币数千万元。
诈骗集团再以讲课为由,开始进行“洗脑”,并透过直销模式,要求有意投资民众,先缴纳人民币近7万元作为入门费,且在大陆银行开户,才算加入集团。据了解,新会员先担任下线,第1个月可拿回约人民币近2万元退费,剩余入门费则被上线按照职务级别瓜分获利金。
1月13日,警方前往台南、高雄等地搜索,逮捕苏女等3人和30多名上下线成员,并搜出存折、汇款单据、成员名册、传销和教战书籍等证物。由于涉案者众多且牵连甚广,项目人员仍依相关线索持续扩大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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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关键词:著作权;商标;确权诉讼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现有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依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的特点。故而经常有当事人以现有在先著作权对系争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本文便以原告乐途运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琪尔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为例,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在商标确权诉讼中的运用进行探讨。
原告于2013年12月23日向被告提起针对第三人的第9243931号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告作出商评字[2014]第0000107744号裁定书认定原告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维持系争商标注册。原告认为被告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确权行政诉讼。原告在诉状中主张第三人的注册商标侵犯原告的现有在先美术作品著作权,并以在评审阶段向被告提交的2011-F-05166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董事会宣誓书作为证明。笔者在分析原告诉状及相应证据的基础上认为:
一、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缺乏相应的独创性,不应当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予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基本要求为“独创性”,亦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由此,虽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不要求其具有诸如专利权一般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也必须满足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的要求,不能无限制的突破“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底线。据此,诸如简单的字词、公众熟知的短语、口号,以及线条或者图案的简单拼凑、罗列,从根本上来说均为社会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和惯用,都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创造性”,不能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更不能以此妨碍社会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Lozenge device of Lotto(LOTTO菱形图案)》仅仅用简单的线条勾画出的,内部填充黑白两色的菱形图形的叠加,整幅图案的线条规整,色块匀称,组合方式规范。无论是描画菱形图形的线条,还是线条所勾画出的菱形图案,还是菱形图案内部填充的黑白色块,乃至菱形图案的叠加组合方式,都是社会公众所熟知和常用的图形、符号,公众所惯用的绘图的基本方法以及图画填充的基本方式、图案的基本的叠加组合形态。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并没有体现出任何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成果,其更接近于数学符号、几何图形的基本组合形态图,而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换言之,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根本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此外,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的表达极为简单,构成要素常见,组合形式常态化,针对该幅图案的构成要素和构图,不同的个体各自独立创作而表达相同的可能性极大,如若将该幅美术图案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不啻为赋予原告垄断社会公共领域的资源的权利,是极不恰当、不合理的,必然导致对于社会公益的损害。
二、原告所提交的2011-F-05166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董事会宣誓书不能证明原告对于其所主张的美术图案享有著作权
首先,众所周知,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备案制度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中所载明的作品的样本,作品创作、发表的时间均是按照申请人自行申报的著作权登记备案申请表中的内容填写,著作权登记机关本身并不会对著作权等级证书中所载明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做实质性审查。因此,本案原告仅仅提交一份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公证件),佐以原告自己的董事会主席出具的“双菱形图形”创意及著作权的宣誓书(复印件),根本不足以证明该幅美术图案为原告独创,更不足以证明原告所述及的该美术图案的在先创作和发表时间,也不足以证明原告享有“在先”的著作权。
其次,即便依2011-F-05166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所载明的内容,该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11年12月26日,而系争商标的申请日为:2011年3月22日,我国著作权登记机关的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时限为30个工作日,亦即该幅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备案的时间为2011年11月中下旬。据此,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明显早于该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备案申请日。加之,如前所述,我国著作权登记机关并不对申请备案登记的作品的创作完成日和发表日做实质性审查,仅仅依据著作权登记备案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填写。故,2011-F-05166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能证明原告享有“在先”的著作权。
三、系争商标并不侵犯原告所主张的美术图案著作权
如前所述,本案中的美术图案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不应当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更遑论系争商标侵犯原告的所谓的著作权。即便认定该美术图案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系争商标与原告所谓的美术作品之间的对比仍应遵循“实质性近似”及“接触可能性”双重判断标准。而鉴于该美术图案仅仅为简单的几何图形的组合,其所谓的“独创性”即便存在,也极低。由此,在该美术图案的独创性高度极低的情况下,对其所谓的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亦应当较小,亦即:应当严格把握“实质性近似”及“接触可能性”标准,只有在系争商标与该美术图案的相同或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近似”。本案中系争商标与原告所谓的美术作品之间显然没有达到相同或几乎完全相同的程度。据此,系争商标并未侵犯原告所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综上,笔者认为原告的主张不成立,第三人的系争商标并未侵犯原告所主张的现有在先著作权。同时,该案也进一步说明虽然理论上,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可以全类别对抗在后商标权,但是由于作品的“独创性”高低存在差异,是否能够引用《商标法》三十二条还需个案分析。(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梁慧.商标权与著作权权利冲突若干法律问题[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2(01)
第8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委组织处、干部人事处:
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5号),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显著增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与举措
(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围绕“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制定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以讲政治为统领,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在所属执法支队(管理处)建立党支部,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责任部门:委组织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
积极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提高交通运输、法律、管理类专业执法人员的录用比例,鼓励优先提拔使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领导干部。鼓励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共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岗执法人员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努力实现到2023年执法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责任部门:委干部人事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推进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要选拔一批执法业务骨干,积极参加交通运输部和我市组织的各类法律类、专业类知识培训,尽快培养成为行业专家型人才,与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一并作为我市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师资库成员。(责任部门:市港航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执法队伍轮训工作方案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在委法规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工作方案,到2023年底,分期、分批对本单位全部执法人员进行全员轮训。轮训结束后,由市交通运输委统一组织考试和考核验收。(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推进法治素养提升
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40学时,将宪法、执法常用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文明执法等方面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开展法治征文、法治知识竞赛等形式,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6.推进职业道德素质提升
举办“职业道德大讲堂”活动,周密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通过诵经典、讲故事、省自身、谈感悟、作点评等多种形式,引导执法人员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提升执法能力
7.加强执法队伍岗位训练
区分年龄、性别和岗位开展执法人员体能达标测试。定期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开展执法能力比赛
制定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比赛活动方案,组织执法能力比赛活动,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9.组织执法案卷评查
严格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按要求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筛选“优秀案卷”和“典型差案”,分析通报评查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0.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制定并公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单位统一执行。(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9〕75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津交发〔2021〕20号),制定并落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提升服务质效
11.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搭建新媒体监督平台,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广泛开展执法效能评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检查、督察、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加强执法评议考核
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细化考评内容和指标,完善考评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考评质量和水平。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整改,到达以评促改、以评促进、以评促优。(责任部门:委法规处,市道路运输局,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创新为民便民利民执法方式
深入企业、工地、站场,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4.擦亮执法服务窗口
组织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等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安全知识的宣传讲解,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提升执法公信力。(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深入推进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执法作为行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7.着力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素质能力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落实交通运输基层站所领导初任培训制度,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对所属执法支队的基层站所领导要进行初任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提升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履职能力,重点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水平。(责任部门: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方式步骤、工作重点,将各项任务举措分解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实施保障。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保障,将学习培训、装备配备、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预算,围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有关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示范。市、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展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新形象、新作为。
(四)加强跟踪督导。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并根据完成情况报送重要工作动态、优秀经验做法等信息,每半年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委法规处。市交通运输委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抽查、督导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第9篇: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关注的共性和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建章立制,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整改重点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坚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不动摇,以建制度、抓监督、树形象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流转制度及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建设,积极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场配置机制和商业性地质勘查机制,不断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
(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把为人民服务好、为百姓办实事始终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和可查询制度,将与人民群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办事程序和政务信息定期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征地补偿不到位、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场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三)切实转变机关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宣城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事业机构,坚持政事分开,推进机关职能转变,真正建立起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0]1号)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定事项内部会审的范围,建立重大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听证制度,大力推行重大事项公告、公共监督检查、行政责任考核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
(四)着力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把加强行风和政风建设摆在议程,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服务大局、整体推进、从严要求、标本兼治的原则,狠抓落实,进一步在局机关乃至全系统形成健康向上的好风气。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快、准、细、实、严”五字标准来衡量检验我们的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使我们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并达到这“五字”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功能,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
健全相关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是推进国土资源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随着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干部管理职能作了重大调整,管理范围扩大,新增了宏观调控管理职能,增加了新的工作任务,执法监察职能进一步强化,全国土资源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本级事业机构不健全,执法监察和测绘、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职能均未到位,宣州区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尚未理顺,开发区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尚未设立,加之人员少,任务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为此,我们多积极争取委、政府进一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把落实国发[2004]12号和皖政[2004]98号文件精神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相关事业机构,完善好服务功能,理顺好管理关系,切实为国土资源局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二)实施行政为民措施,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1、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2、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3、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4、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5、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6、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7、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8、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电话:3014070)。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和事
除按效能办统一要求制定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和失职追究制七项制度外,还将建立信访工作守则、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不准、执法监察人员工作纪律、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督察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
(四)构建政务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