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一、网上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
现代远程教育依托的是最现代化的网络传输形式,许多专业均可采用这种形式来设计和组织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专业可根据其专业的特点利用internet网络、直播课堂等技术手段设计出实践性教学环节模式来进行教学。这种实践教学已取得了众多成功范例。广泛开展网上实践教学将为远程学习者进行自主学习提供更完善、更适宜的支持服务,可满足学习者不同知识背景、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及不同学习进度的需要。学生能够通过网上实践教学手段,学会综合应用理论知识,并在实践中进行创新。这种网上实践教学模式将对培养新型的应用型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在传统的高等法学专业教育中,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是通过社会调查、司法实践、法院旁听、义务宣传和组织模拟法庭5种形式来实现的。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有教师(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对学生进行面对面地全程跟踪和指导,学生能够通过这一环节加深对专业理论的理解,并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现代远程教育是基于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教育,它打破了传统教育课堂教学的封闭性,创造了虚拟的课堂环境,使教师与学生之间能够进行时空分离的、实时与非实时的教学活动。但也因此使学生感觉距离教师太远,有些学习中的疑问得不到及时解答。学习者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更渴望通过实践对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掌握。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的网上实践教学环节,将弥补这一不足。这种网上实践教学环节以网上提供案例的方式,融入在线讨论的功能,通过角色扮演,把握诉讼中的每个环节,实现众多学生之间的深入研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网上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我校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试点工作从2001年9月开始,课程实践和专业集中实践尚未普遍进行,因此这一探索对我校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网上虚拟法庭的构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现状,诉讼程序的启动主要有3种,这3种程序参与的主体、依据的实体法和遵循的程序规则都有很大差异。据此,我们在网上分别构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3个模块。
网上虚拟法庭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实践教学系统,应具备信息服务和信息处理功能,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实现“在线讨论”。
(一)信息服务功能
网上虚拟法庭的开展,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调动学生深入学习的积极性,但基于网络的某些限制同样存在。虚拟实践缺乏真实实践环节中教师、前辈或同学的有益指导和交流,网上虚拟主体的专业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并决定虚拟实践质量的好坏。因此,网上虚拟法庭必须具备为虚拟主体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服务功能。这种信息支持服务应是全方位的,并具有权威性。具体来讲应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经典判例等。
(二)信息处理功能
网上虚拟法庭还应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一方面能够将学生参与网上实践的情况按不同模块、不同案件、不同程序、不同身份进行归类,并依时间顺序排列;另一方面为保证网上虚拟法庭的正常、有序进行,还应对管理员进行特别授权。一级管理员由省级电大教师担任,其在网上的职权与职责主要有四:一是统一安排网上讨论的典型案例素材;二是负责将发表在网上的不健康内容清理出去;三是对学生参与虚拟实践情况进行网上抽查;四是在一个周期的实践教学环节完成后对学生发表的精彩内容进行推荐和点评。
二级管理员由试点分校教师担任,其在网上的职权与职责主要有:首先对所在试点分校的网上实践环节进行情况予以跟踪和指导,其次在网上虚拟实践完成后,组织学生进行整理、讨论,形成书面材料;再次,根据学生在网上的表现客观、公正地评定分数。
法律、法规信息服务库的建立是一项严谨、庞杂的工作,而且数据内容更新快,几乎每天都有新的规定出台。而且网上虚拟法庭需要实现的信息处理功能也需要有专门的软件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现在市场上已经开发出的“大法官”、“包青天”等等法律事务工具软件,均能通过升级来不断更新和完善数据库的内容。基于此,建议由省级电大统一与正规的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由其提供开展网上虚拟法庭的教学软件平台,使网上实践教学由构想成为现实。
三、组织实施过程
(一)准备工作
省级电大教师应当在模拟法庭开庭前三周精心选择有助于学生切实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典型案例,并向学生介绍案情以及模拟审判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帮助学生明确模拟审判的目的,同时将有关资料下发到参与模拟法庭的试点分校。
试点分校教师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学习资料,熟悉案情,从自己在模拟法庭中担任的角色出发展开积极讨论,如有问题或建议应及时上报省级电大。具体角色由上级电大责任教师在下发资料的同时指定或在对案情有进一步了解的基础上,由试点分校向上级电大上报自己愿意担任的角色,并由上级电大责任教师在开庭前二周予以最终确认。
在开庭审理前,试点分校及其学员应当根据自己担任角色的具体分工,完成开庭审判(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计算机教学系统加以认真调试,熟悉该系统的使用方法。1在进入网上实践教学模块前,学生应先完成网上注册手续(需要填写学号、学生姓名、密码、所在试点分校名称等),然后结合自己前期准备情况选择不同诉讼模块,参与网上虚拟法庭实践。2模拟法庭应在市电大教师的主持下,各分校教师积极协助并组织学生参加。在虚拟实践中应保持整个教学过程的严肃、有序,使学生能通过这一方式真正掌握有关法律理论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成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如多所分校担任同一角色,可利用计算机网络相互沟通形成统一意见,也可各自发表意见由主持教师最后采纳,一经上级电大决定即为最终意见,各方必须遵守,如仍有不同意见可自行与上级电大探讨但不得干扰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4教学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上级电大和试点分校教师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加以解决。
(二)具体实施程序
考虑到模拟法庭的针对性和普遍性,这里主要从第一审程序入手介绍模拟法庭的实施。
1.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省级电大教师或者指定的分校教师担任)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是否在线,并宣布网上法庭纪律。情况查清以后,审判长(由裁判方进行内部分工)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和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核对完毕后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交待申请回避事宜。
2.法庭调查。
(1)刑事类: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书,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再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讯问被告人;最后是法庭举证和质证。
(2)民事类: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人的顺序对自己的主张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加以陈述。当事人陈述后,审判长应归纳法庭调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然后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
(3)行政类:类似于(2)。
3.法庭辩论。
(1)刑事类: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主持,首先由公诉人发言,其次由被害人及其诉讼人发言,再由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最后由控辩双方进行辩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论应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辩论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和其诉讼人答辩。
(2)民事类。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主持,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人答辩,再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人发言或答辩,最后进行相互辩论。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3)行政类。与(2)相同。
4.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刑事诉讼特有的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机会。被告人若提出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或辩护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应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由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确立适用的法律,宣告案件的审理结果。
(三)评价
(1)第一审模拟法庭结束后,主持教师结合审判进行情况对角色扮演各方作出简要评论,并由各方进行整理、讨论,形成书面材料(不少于5000字)。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比照第一审程序进行。
(2)形成的书面材料由试点分校教师审核。审核时应结合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等评定成绩。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
(3)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试点分校教师应签署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
(4)学生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的书面材料、成绩和试点分校教师签署的关于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统一上报上级电大进行抽查、备案。
(5)参与网上模拟法庭实践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第2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一、感知法
由于现在信息摄取途径十分丰富,在上课前学生已有一些练习体验,但还不能形成正确的知识体系。因此我们可以借助多媒体进行教学,让学生形成正确的动作要领。掌握动作要领必须以感知动作为基础,只有正确的感知动作要领才能形成动作表象。因此,体育教师要以准确、熟练、轻巧、优美的示范动作来使学生直观地感知动作,并激发学生跃跃欲试的学习情趣;同时,要以清晰、简练、生动、形象和富有自发性的讲解,来指导学生了解动作结构和要领,使学生明确练习目标和要求,从而增强练习的信心提高练习的自觉性,加速练习的进程。
二、递进法
动作技能的形成要经过一个由初步掌握、改进、提高、巩固到灵活运用的递进过程,它反映了动作技能逐步形成与熟练提高的特点。体育教师根据上述特点和练习规律,计划安排练习的步骤和练习的进度,并合理选用重复、变换循环等各种练习方法,才能不断提高练习的质量,促使学生掌握动作技能。
三、诊断法
正确的技术动作定型是在不断地反复练习,并在纠正错误动作中形成的。因此,体育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的练习,及时地诊断学生的错误动作,分析产生错误动作之因,采用相应的纠正错误措施。在纠正动作时,要正确处理好共性错误与个性错误,主要错误与次要错误之间的关系,一般先纠正共性错误和主要错误,然后纠正个性错误和次要错误。
四、提示法
体育教师在指导学生练习时,要用简练的语言、直观的手段、恰当的体态和清晰的信号进行提示,使其在动作进行中加以调控。这不仅能引起学生的注意,提高学生反应能力,而且能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攻克技术难点,加速学习和掌握技术动作的进程。运用提示法,要把握好时机,并突出重点、难点,以便收到良好的提示效果。
五、反馈法
体育教师要善于利用学生练习中的反馈信息,及时调节和控制学生练习节奏。为此,体育教师要了解学生练习的变化情况。通过观察学生练习的呼吸、出汗量、面部表情来判断练习的密度和运动强度是否适合;通过观察学生练习时的情趣和实践动作的质量来分析学生掌握动作的质量程度,并针对这些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来调节和控制练习的节奏。
六、配乐法
在体育教学中,适当地配上音乐,让学生在节奏鲜明、欢快、轻松的音乐伴奏下去完成一些韵律操、艺术操、健美操、体育舞蹈、队列队形练习等。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练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陶冶情操,提高教学效果。但在配乐时,应注意结合教学内容,以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七、交流法
这是一种体育教师指导下,学生间进行练习交流的方法。体育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抽出一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谈谈自己练习的心得体会,以利于互相启发,加深对技术动作的理解,从而改进自己的练习方法,提高练习的效果。
八、比赛法
采用比赛竞争的形式组织学生练习,能激发学生竞争的心理,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采用比赛练习的方法,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动作的掌握,培养优良的体育作风,同时教师要讲清比赛的规则、裁判方法和注意事项。
九、巡回辅导法
这是体育教师利用学生分组练习时间,深入到各组去巡视、督促、指导的一种方法。体育教师在巡回辅导中如发现练习中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还要适时进行练习评价,帮助学生分析了解自己完成动作的现状,看到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从而增强学生练习的信心,努力提高练习的质量。
第3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 教学理念 教学方式
美国法学家庞德有言:“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相应的,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其实践性。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以理论为主的教学模式越来越失去了发展的空间。而针对职业技能培养、逻辑思维训练和职业道德修养的实践教学日益彰显出它的独特价值。推进实践教学,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深化法学教学的基本理念
基于当前的社会现实,结合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要求,法学教育必须首先树立先进的教学理念,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多元化目标
法学是显学,是社会通行的应用学科,法学教育的宗旨在于让规则性的法律良性运行在社会各领域。各法学院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分类分层培养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如外语院校提供各语种的跨国法律人才,地方院校培养适应地方特色的补充人才。如此才能接轨国际法学教育,并提升法学教育的社会适应性。
2.国际视野
要求适格的法律人才既有评判中国法律问题的能力,又有把脉世界法律问题的眼光。法学教育的要求是培养具有深邃法治历史知识和成熟社会经验的国家建设者,更高层次的要求则是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全球视野和全球思维的养成。只有真正做到博览古今中外,吸取各方所长,并在实际中加以应用,才能在在国际竞争合作日益加强的今天,让我国的法学教育屹立于世界的潮头。
3.中国本位
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还有一段很艰辛的路途要走。诚然中国的法律人需要也必然会借鉴更为成熟的西方法律文化制度,但所有的意见和批评应该立足于中国社会。如果只是隔岸观火般一味否定,就不能更好地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法学发展规律,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是大有裨益的。
二、采用新型的法学教育方式
法学教育包含两个要素――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这两个要素又分为专业知识、法律技能和职业伦理三个方面,三方面的内容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它们的缺失会影响到法学教育的质量。
就专业知识而言,法学教育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确立了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这也成为现在各法学院校专业知识授课的基本依据。与法学专业知识教学相比发展不平衡的是,法律技能和职业伦理的传授并未找到真正的突破口。在课堂上教师倾向采用解释的方法来突出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缺失了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职业伦理的熏陶。
在当前培养以实践性为基础的应用型、涉外型、基层型法律人才的形势下,法学教育应该突破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情景体验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讨论法等,在教育环节着力推动学生对于经典案例、基本问题的研究性学习,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中理解知识,在问题和知识中形成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技能,获知法律伦理。使学生自发形成主动发现、研究、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最终推动学生实践操作水平的提高。基于此,新型的法学教育突破了传统法学教育的固有模式,在拓展思维视野、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构建科学的法学课程体系
以面向职业、面向社会为指导思想,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和个性化的培养目标,构建科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对于提升法律专业化水平,提高法学人才培养层次至关重要。所以在法学课程设置上,既应设置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又应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法律必修课和柔性选修课,以推进个性化教育。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作为推进实践教学手段的改革可以做以下的尝试。
开设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教学。模拟案例来自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务案例。教学可以包含三个方面:模拟法庭、仲裁庭课堂教学环节;不定期的法庭现场观摩;参加各级模拟法庭大赛。
鼓励“诊所式教育”,推进高校与实务部门以及案件当事人合作。在案件中学生亲自负责法律咨询及案件诉讼等工作,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件审理,从而锻炼出职业素质优良的实务人才。
采用“案例式毕业论文设计”,案例来自法律实务或法院的案例汇编。学生的工作流程是:首选案例―过程设计―角色分配―毕业设计―演示答辩。最终的毕业论文则针对案例设计中的问题写作,以此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4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本文系统的介绍了现代英语教学法的理论和实践。主要是对英语教学进行方法论研究。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三个方面的探讨:第一,将外语教学方法分类,做出构架便于浏览其体系与轨迹,并初步提出关于英语教学方法评价体系的构想。第二,对语音、语法、词汇等语言要素进行方法论的微观分析。第三,着重听说读写英语四大技能的分析。基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目标,分析我国未来英语应试趋势。
关键词:
英语教学方法论;英语语法学习;应试英语
一、英语语法教学的简单分类及定位
关于英语语法教学的分类,既有显性教学法也有隐形教学法。其中最为古老的方法当属语法翻译法,它强调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显性语法教学。后又逐渐发展出听说法,即以操练为基础的学习方法。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外语教学进入交际法时代,交际法主张一切教学活动以交际为核心展开,交际法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课堂教学形式就是学生之间的双人小组互动活动。随着这些教学方法的改变,语法的地位也受到了许多质疑。语法不再居于必须精准掌握的地位,并且教师不会强制学生在不是很理解的情况下熟记语法规则。但一定不可否认的是,在应试教育中,语法是各题考试都会涉及的。所以就中国教育考试现状而言,语法的定位,还是英语学习中十分必要的一类知识。未来如果我国的考试更加注重实际英语语言能力的应用,在高考时英语将更加侧重于口语方面,但是语言的组织,也会涉及语法知识。口语考试这从前是一种形式化的考试,甚至监考老师的水平也参差不齐。高考分数配比的改变对应的学生学习侧重点也会有所调整。学生学习语言,目的就是有一天能够直接使用这门语言作为语言交流工具,他的话语输出有着自己的语言逻辑的,那就是选词达意以及运用语法知识使自己的词块成为真正的“句子”。
二、英语语法教学的目标
英语语法教学的目标分为“知”与“能”两个比较大略的目标。根据字面意义我们也能了解“知”所指的是能够掌握英语语法知识、了解内容、明白原理并知道规则。属于英语学习者掌握英语的初级阶段。而“能”则更为高阶,这一教学目标期待学习者可以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正确运用语法规则,其实用的语言形态能够准确的表达语义并且符合语境。可以说是英语学习的终极目标。在“知”与“能”的中间地带,书中称之为“练”的过渡阶段。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在多次的实际使用中,更加好的体会使用语法规则。在量变之中逐渐摸索,达到最终顺利掌握语法知识并熟练应用的目的。
三、英语语法学习的主要决定因素
书中本节内容对经历相同的教学过程后,不同学生得到了不同的英语能力,对这些结果的差异,究竟有哪些是影响因素,提出了学生本身的母语、年龄、与目的语的接触、语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对英语的认同程度、学习英语语法的动机。举例说,学习一种语言时,如果仅仅当它是工具,是很难学习的,各式各样的英语教材里、英语课堂里,甚至是各种英文原声电影,都可能在默默地向英语学习者渗透着英美的历史文化、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等。与学习动机结合考虑,是存在一部分人是首先对英语国家的文化心生向往之后才开始了学习语言。极端的厌恶也可能致使他产生类似“师夷长技以制夷”这样的想法,只要有心接触,才能有学习的动力。无论是对英语语言的认同程度还是学习语法的动机,都在众多因素中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并不是学好英语必须具备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无论作为学生还是教师都应该作为参考条件,况且一定有许多英语学习者并不具备其中的一些优势条件,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可能学好英语。我们仅作参考了解,无须认为这些都已是决定性的因素。
四、英语语法教学的主要方法和策略
书中将语法学习方法归为三种,分别是:直接解释语法知识条目,而后应用———解释派;运用演绎推理方法,首先练习然后再总结出语法规则———类推派;直接进行实际应用———习得派。书中只是对理论层面进行了讨论,将这三种方法简单明了地对应了三种教学态度,说成是又讲又教(显性教学)、教而不讲(隐性教学)、不讲不教。无论是语法教学还是其他教学模块,我们都更加倾向于尽量去设置一个语境,可以使学习者更好的体会新的知识,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去了解认知一个新的内容。使自己内部的知识结构给新知识旧知识做一个好的联结。
五、小结
随着英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我们其实不难发现,英语作为中国外语学习中的大语种,其热度一直非常的高,但是教育部颁发的关于2017年英语高考改革的文件,使我们不停的思考应该用怎么样一种合适的态度去面对英语学习。就英语本身而言,其实英语语法其实是学生能力中的一个缺口。而我们倡导的任务型教学旨在未来将学习者都培养为能将英语灵活使用的人,是学习到一定程度后,将其作为交流工具、一门实实在在的语言。这些都有着特别明显的体现,因为从前我们的英语考试是“哑巴式”的,纵览全试卷,有听力、单选、填空、阅读、写作等等。在其中靠语法获得的分数绝对不少,而在未来的应试中,我们增添的口语表达部分,使得我们更加清楚,英语早晚要从课堂里走出来,走向生活的实际。随着这种改革的趋势,英语语法只会越来越不直接展示于课堂表面,此时我们就更该注意如何正确引导,可能产生的后果是课堂削弱了语法的作用,然后发现学生语法观念十分淡薄,不能准确地使用,虽然说我们期待每一位学习者都获得相应的实际语言应用能力,但是,在处于应试教育的我国,如何检验学生的实际英语水平,变得很难,在监考教师、考试形式上都有很多问题。而课堂的检验,也并不能代表学生英语知识的真正掌握,很多时候只要机械性地重复语法例句,老师就认为学生已经掌握了知识,很有可能变得对知识点半生不熟,而且我们应该在学习英语语法时,充分利用母语,用汉语一些结构去理解英语语法知识,无需将英语视为孤岛学科。在未来,语法经过长时间的教学忽略,一定会有所反弹,但是不意味着会完全回到原来的显性教学模式,只要我们学习英语一天,语法就始终沉淀于会在各式英语知识之中。
作者:周子煜 单位:渤海大学
[参考文献]
第5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法学理论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问”,为部门法学、法律实践的各运作环节提供原理性的指针以及理论基础,其所提供的一切抽象的原理并非先验给定的、单纯通过思辨就可以捕捉的东西,而是本来得自于对具体生动的法律实践以及法的形而下现象的反复体认。有的学者认为实践性法学应该“第一,关注实定法,并把法学理论研究奠立在部门法学以及其他相临学科的坚实基础之上。第二,以问题为中心和起点,而不以宏大理论构造或创新为出发点。第三,注重对具体的法律现象的研究。”从经验的中国问题出发,如何结合中国现代社会文化背景,同时又能从世界的眼光反映出问题的普适性,有的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法律观——实践法律观,“力倡先践行法律,以反对有法不依,于是,对法律的忠诚感,法律教义学的方法,缺一不可;再在践行中反思法律,以反对法条主义,这要兼具法哲学的批判和创新精神;最后形成新的法,达至合理的秩序。
实践法律观以践行法律,应对中国成就法治的特殊使命,以在践行中反思法律,满足世人追求恰如其份的创造之普适要求。”转型期的中国,特殊的国情已经成就并将继续成就新学派的特殊作为。对于学者们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政府、社会各阶层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正在形成“法治实践学派”。“第一,以法治为研究对象而形成求真务实的学术传统;第二,研究紧扣中国的法治实践,并与政府、社会各阶层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第三,不是津津乐道于一味的批判,而是更多地强调建设,特别是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第四,具有国际视野,参考古今,博稽中外,融会贯通,不存偏见,吸收人类一切有价值的法治研究成果;第五,在民众参与还不那么充分的转型期,这一派学者对中国法治的发展将发挥尤为重要的作用。概而言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特点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
法学理论教育中实践法律观的培养
(一)严格遵循现行法律
法学是一门职业知识体系,不是通识。所以对法学教育而言,首先应该让学生认识到现行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反映的是国家现实政治权力,所以法律职业人尤其是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无论喜欢与否,都不能像社会学或文学家那样,用一种超越实在法的立场来批判质疑法律,而应该对法律采取一种认可的态度,法律职业者必须基于“内在的观点”严格遵循实在法的规定,不能偏离所处时代正在发生效力的法律进行思维,不能像政治家、伦理学家那样预设一切现行法都是恶法,用道德的甚至政治的评价来代替法律的评价。当然法律人对法律都有个人的价值判断,也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不想让自己的判断和想象变成空想,就必须把实在法作为法律人思考的起点与平台,不能像文学家一样用夸张语言修辞表达情感,而必须按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要求,用理性的法言法语表达意见,让法律人以及社会民众都认可接受你的解决方式。对此拉伦茨有精辟的论述,“假使法学不想转变成一种或者以自然法,或者以历史哲学,或者以社会哲学为根据的社会理论,而想维持其法学的角色,它就必须假定现行法秩序大体看来是合理的。”
(二)重视社会历史条件
要树立实践性的法律观,那么在法学教育中,除了学习法条和概念,同样应该重视探讨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源,探讨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把法律话语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考察。因为司法活动发生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当中,而社会认知背景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处于不断流变之中。我们不能超越历史,只能接受历史的规训。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在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司法活动时,必然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要求,所以法学教育在定位为职业知识传授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现行的社会历史条件。司法活动作为法律职业人的专业认知,呈现一种个体化的特点,但是司法活动面对的又是社会现实的具体实践,而且其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作为运作的基础。不同的个体如何能够对特定的认知对象达成共识,正是置身于共同的社会认知背景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和可能,但是达成共识的可能性会因为对社会认知背景认识的程度不同而被加强或者减弱。况且正如阿列克西所说,“法官作为裁判者总是以‘人民的名义’判决的,他就不应该对以其名义做出判决的人民的确信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对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从语言学角度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每个个体都可以看成是某种特别语言共同体的一员,他们要成为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必须融入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个体在交往融合的过程中,同时兼具着个体性和社会性。社会化的相互作用内在蕴含着主体个性化的动力,而以相互理解为目的日常语言的使用就像一种媒介,促使社会化的主体向性得以显现。所以尽管法律界强调的是司法活动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强调法律职业共同体使用特殊的法言法语表达观点,但是法律职业者身处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也应该“融入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让案件的判决体现出与社会公众大体一致的知识背景和经验传统,这样的司法活动才能获得认可与接受。
(三)实践性法律观的思维机制
实践性的法律观正视司法认识的思维机制本身的特殊性,力求在法教义学框架之内探讨案件的解决之道,把学术理论资源运用到具体的司法运作过程中,毕竟案件是实践性的,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理论上疑难案件与简单案件的区分标准,更重要的是如何解决一个具体的案件。正如法教义学强调的“现实问题的有解性”,不论一个案件是多么的疑难或新颖,只要它是“法律的”,法律教义学就必须给出一个“适当的”解答。
1.司法认识是一种历史性的思维司法认识并不是对案件事实本身进行直接的认识。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法律人不可能超越历史以感知的方式从经验上还原案件事实,从这个角度受说司法认识是一种历史性的思维活动。历史学家认为历史认识的特点在于我们不能改变历史,只能通过历史证据,比如文献、古迹、文物等确定过去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实。确定历史事实需要人们批判性的认识,区分证据的真伪。同样在司法认识中,案件事实作为被认知的对象也是过去发生的事实,要认识案件事实的真相必须通过接触证据,认识证据,然后通过推论来认识。但证据是靠当事人、律师等人员收集,进而由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加工,只是事实的再现,并不是事实的本身。并且诉讼双方都想赢得诉讼胜诉,在审判中提供的往往都是有利于自身的证据,这使得来源、获取本来就复杂的证据更为复杂化,这也需要司法人员对案件证据的真伪进行甄别、推理,尽量深化他们认识的程度,提高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从司法认识结果角度来说,与其他历史认识一样,司法认识也是一种逆向性推理,从结果借助证据进行回溯。而且司法实践中,因为收集证据必然是按各方一定的倾向性进行开展的,所以收集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也是有限的,司法认识的结果不可避免的包含了一定的或然性。如柯林武德就认为,不可能用科学的精确性那样强制性的力量证明任何历史的论证,它们至多只是许可性的,历史推论决不是强制性的,从来都不可能导致确凿性,而只能是或然性。但是司法认识与纯粹的历史认识不同,历史认识即使有所偏差,一般也不会对社会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利害影响,司法认识却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司法活动要在一定时限内得出确定的结论司法认识虽然属于一种历史认识,但又有其特殊的特征与规律。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它是一种具有时限性的认识。西方有句法谚:“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的期限,案件久拖不决会引起社会各种矛盾。同时司法资源在中国当下还具有稀缺性,不能为了查明具体个案的真相耗费过长的时间。因此正义的时间维度要求法律职业者在尽可能提高认识结果准确性的同时,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做出最终的结论。司法运作过程包含多重因果关系。法律条文内涵的确定性是具有争议性的,进入法律程序的事实和客观真实也存在着差异,具有或然性,其他政治关系、社会形势、法官的心理状态、法律素养等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具体个案的判决结果,从这个角度说法律的确定性是相对的。其表现在:在时间上,法律在一个时间段里是确定的,但是超出了某个特定的时间段,法律又不具有确定性;在空间上,对于一某个点,法律不具有确定性,但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法律的含义又是稳定的,可以成为人们行为的尺度。只要在法律允许的区域内,判决结果都应该视为是公正的。只有承认这种相对确定性的存在,才能正确评价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当然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其确定性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仍然把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作为最高衡量标准,但是也在制度上承认了司法活动的局限性。比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而对于不能在特定时间用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已经发生的事实,法律就视为没有发生。把司法认识限定在法庭特定的时空、证据之上,可以在制度上为案件的判决结果提供了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
第6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学,实践教学,情景模拟教学,技能竞赛,项目教学
一、高职教育目标
高职教育目标从开始提出的“技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到后来的“实用型人才”,再到现在提出的“高技能人才”,多年来一直处在变化之中。具体来说,“高技能人才”从人才类型上是指注重实用型、应用性,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从人才层次上是指高级专门人才,比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的素质要高即所谓的高技能人才;从工作内涵上是指能将成熟的技术与管理规范转变为现实的生产与服务的人才。
二、高职生源特点
高职教育的生源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通过普通高考招收的普通高中生。二是通过对口考试招收的职业高中生。三是3+2考试招收的中专,职中生。参加普通高考的生源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习方法,中职类生源有一定的技能基础,动手能力较强,但总的来说生源普遍存在竞争意识不强,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注意力集中时间短,自控能力差,学习目标不清晰的问题。
基于生源多元化,组成复杂,层次不齐,学生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决定了在高职教学中要调整不同的教学方法,达到由淘汰教育向成功教育的转变。
三、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法
实践性教学法注重体验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过程中教师担任组织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角色,而非传统教学中的知识的传输者和灌输者,利用情景,会话,协作等学习环境要素,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达到使学生有效的实现对所学知识进行有意义构建的目的。
1、实践教学与竞赛相结合
接受高职院校教育的学生,在我国文化教育传统和现行教育选拔制度中存在着成长中的“伤痕心理”和“挫折心理”,对未来前途缺乏明确的规划和设想,学习动力不强,学习兴趣薄弱,对于克服困难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信心不足。通过引入竞赛活动既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主动探索、提高学习兴趣,创造思维能力,又可锻炼学生接受竞赛挑战的心理能力,通过在竞赛中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从而帮助学生重塑发展信心和坚定职业远景。
从效果上看,职业竞赛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在考察学生运用职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也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合作意识、团队精神、自信心提升有所帮助。
2、实践教学与工作岗位相结合
在实践教学中,将教学环境与真实的工作过程,工作岗位相结合即采用情景模拟体验式教学,由于情景模拟比较接近真实的工作过程或工作岗位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受教育者的形象思维能力,让受教育者在角色演练中体会到岗位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领,让受教育者通过解决模拟工作中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的每个环节中的问题,找出自己能力上的不足, 增强对实际问题的预判与处理能力,从而发现自己的创新潜能,在模拟演练活动得出的结果或结论中领悟到事件或事物的发展演变规律,获取知识。在体验式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3、实践教学与项目相结合
在实践教学中选择有典型意义的职业工作任务,通常是综合性的实践案例作为具有教育价值的项目,最大限度的实现知识的应用,学习的重点不再是结果,而是项目的完成过程。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有机会产生学习经验,有机会研究操作方法,有机会探索解决问题途径。成绩不再是唯一的评价结果,从而在心理上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项目教学是以行为为导向,充分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实践教学就高职生的特点而言可扬长避短,规避了其理论知识薄弱的特点,发挥其动手能力强的特长,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往往容易由于重视对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的模拟演练,而忽略了对深层次理论问题的思考,且在模拟环境中提高的能力与实际环境中需要的能力存在一定差距,这有待在今后高职教育中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周蔷,李娟.高职院校的生源结构和特点.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2]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商务印书馆,1981.19-21
[3]戴子刚.情景模拟式教学法.CN
第7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一、高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教学方法改革始终是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为一名教师无论是在教学还是在教学方法改革的专题讨论过程中,深感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近年来,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与深化,教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课堂教学方法还是有诸多亟待改进方面。
(一)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识不强
教育教学改革以来,高职院校受到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进行了一些改革与探索,但教学基本上还是按照历史的惯性在走,教师依然保持原来的风格,并未从根本上摆脱“教材中心”、“教师中心”、“传输教学”,即“传递―接受”的教育模式。对教学方法改革缺乏使命感,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传统的、旧的教学方法给教学带来的弊端。年复一年,教学内容依旧,教学方法如故。广为倡导的启发式教学、研讨式教学、协同式教学(学生参与式自主学习)等在实践中难以落实或者运用不当。从而导致:学生厌学,思维不活跃,课堂气氛沉闷,潜能得不到发挥,创造力被扼杀等。
(二)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落实不够
教学方法的改革,意味着教师必须对自己原本已经熟悉和习惯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式等进行重新审视。相比较以前的以教师及书本为中心、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照本宣科的传输教学来说,现今倡导的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为中心,以自主创新和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多样化教学方式,难免对教师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提出了比传统教学方法更高的要求。对此,由于不少教师本身带有某些“先天不足”,比如:知识的系统性不强、理论水平低、能力欠缺等;或者是未勤于学习和潜心钻研,对教学方法改革的理解,对教学实践中具体教学方法的运用把握不准,不能进行教学改革总结、深化、提炼和升华,从而使教学方法改革只流于形式。教学方法改革进展缓慢,没有自上而下的统一行动。
二、教学方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核心能力,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是目前高职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是人们普遍的共识。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是适应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一)明确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
教学方法改革是课程教学改革的核心,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相关企业、院校共同设计教学方法,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根据不同课程性质选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有效地挖掘学生的潜能,从而培养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全面、深刻地了解教学目的,并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以此来检查和评价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从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二)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高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就是打破传统的课堂理论满堂灌的模式,进行“以岗位素能培养为中心、以核心能力培养为目标”的的多样化教学方法设计,不同的课程、不同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以营销专业为例,理论课程《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教学主要采取案例教学、讨论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实践课程《市场调查》、《营销策划》)教学采取现场教学、项目教学、讨论式教学方法,《商品推销与商务谈判》课程采取情景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同时融入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角色转换式、团队竞赛式等形式多样和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的教学活动,形成一套有效的现代教学方法体系,构建准职业化的现场教学环境,使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竞争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调查显示,通过教学方法的改进,有针对性地使用新的教学方法,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参与性、激发学习兴趣、发挥非智力因素,增进师生之间交流与互动,提高学习效率与效果。
三、教学方法改革对教师的期待
现代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创新为重的教育价值观。“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今天不生活在未来,明天将生活在过去”。教师不应该只作为知识的传递者,而应变为学习者和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着;应该变经验型为科研型,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
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好教、易教,而是为了好学、爱学,要兼顾人人,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和主动性,取得良好的教学质量效果。主动与学生进行沟通,教学本身是一种创新过程,需要教师进行不断地探索与改革。要紧紧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放矢地进行改革和改进,不断提高教学绩效与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组织形式,指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等等。此外,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还要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真正做到产教融合。
(二)立足课堂,积极做好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的研究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上一堂课并不难,上一堂有质量的课并不容易。教师要着力研究课堂教学的设计、教学过程的展开、问题情景和教学情境的创设,建立科学的、“弹性化”的课堂教学方案,重视课堂教学中生成性教学资源的利用,积极做好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变革的研究。在教的方面,重视把过程和方法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让学生体验知识的产生、形成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并从中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在学的方面着重研究如何让学生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参与,积极采用合作、探究的方法进行学习,引导学生学会学习,鼓励自主探究,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三)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教改活动,注重实用性。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并及时运用到课程教学中去。此外,鼓励专业教师开展以讲座方式的教学学习活动,选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展示,提供教师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促进教学方法的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第8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调查法
一、调查法介绍
(一)实践教学的状况
在职业教育中,教师带学生到企业或外面参观的活动,通常教师在课堂说:“组织你们去校外一家企业参观,了解企业的技术设备、生产流程情况。”学生听了后会感到很高兴。来到企业后,企业领导会向各位同学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产值及人员等内容作简短介绍。在此过程中,有半数学生根本就没有专心听介绍的相关内容,现场通常会闹哄哄的,学生也可能提一些问题。然后,就开始参观生产现场。参观过程中,企业人员具体介绍,教师会认真听,也会感兴趣,在教师周围也会有三五个学生在听,多数学生只是走马观花。教师在接下来上课时会提及这次参观情况。这类活动很难体现出教师对教学的具体要求,就失去了教学意义。
(二)调查法的发展背景
调查法在欧洲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中一项教育基本原则是与真实情境相结合,学生要在真实情境下进行学习。自有调查法出现后,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现出这一原则。德国的教育家认为:学生学习须能独立地调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学习中,学生不能单单接受现成的知识,还要培养他们的独立能力。其独立性体现在个体生活或工作中的独立思考、行为或活动等方面,这种独立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个体的自我活动来实现。因此,在职业教育中就应为通过学生的独立活动来培养其独立能力。比如在教育过程中,向学生布置一项任务,让其独立完成或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调查法的归类与定义
教育教学方法的分析,通常有两种分类,一种为宏观层面的方法,另一种是微观层面的方法。宏观层面的方法是指时间跨度较大、有着系统构成的一类方法。调查法可以归为宏观层面的方法类。调查法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制订调查计划,由学生独立实施的一种“贴近现实”的活动,它包括信息搜集、积累经验和训练能力。这种教学方法的关键之处在于学生独立搜集和整理不同来源的信息。调查法是指在实践教学中对事实情况、经验和行为方式进行有计划的研究。调查法有助于培养学生走近现实,在独立组织的学习过程中认识理解现实的能力。
(四)调查法的特征
1.现实性。即学生要在真实的情境中能够直接体验、经历与感受。而学校的课堂教学通常进行的是符号形式的信息载体,而这些途径只能在脑海中有个大致的认识,其认识没有在现实中直接体验为基础,因此,难以取代现场的真实感受。学生在实践、实习,绝大多数学生的回答是:在学校里学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状况有着相当大的差异。这就说明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了解现实的真实状况的重要性。通过实际了解,学生对于教师所教内容就会有更加明确的认识,也更清楚哪些内容是重要的,学生学习动机也就更强,因而更易于找到自己所要努力的方向。
2.互动性。即参加调查活动的人具有很多互动的机会,比如:学生、教师以及调查场所人员之间需要进行很多的交流活动,相互之间产生影响并要作出反应。互动性具体体现在多个方面:制订调查计划时,要进行交流对话、提问题;获取调查地点的信息过程中;调查后的评价活动。
3.计划性。即调查活动要建立在深入细致的计划基础之上。调查不是随机提出来的,调查活动一定要事先进行系统的精心准备和计划,否则难以实现调查目标。另外,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工作方法或技能,这对于调查的成功与否起到关键作用。
(五)调查法所体现的教学原则
1.发现学习。学生通过调查法能独立了解客观现实,并在已有知识和经验基础上获取新知识,这样的学习行为实质上就是一项研究活动。因此,学生对外界的这种深入了解具有重要意义。
2.独立自主的学习和主观导向。学生须独立地对整个调查活动进行深入计划、实施和评价。这就体现了主观性原则,因为学生在此学习过程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并要负起责任。学习的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而不是他人。
3.社会学习。在调查的各个环节上,学生必须与他人进行合作。在进行准备时,学生之间要沟通和交流,各人还要确定自己的实施及评估任务。在调查过程中,学生与陌生人进行面谈并对所谈内容做出评判。最后,还需向小组展示调查结果。这种形式的社会学习是学生与社会能力得到发展的重要前提。
4.方法学习和过程导向。调查也是为了知识的学习,但这种知识与调查本身密切相关,它属于经验型的知识,通常要通过认知活动才能掌握。重要的是,调查活动其实就是一个在方法指导下的学习过程。学生应具有方法能力。
5.行动导向。这项调查法是以行动为导向的,其实施步骤有着行动的系统性,它体现了手脑并用的特点,不仅要求有精神和思想准备而且还要付诸有创造性的行动并要呈现调查结果。
6.跨学科的学习。调查法展现的不是某一学科的内在逻辑体系,而是现实状况与过程之间的关系。通过调查来进行的学习打破了教学领域间的界限,它同时涉及了技术、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学习内容。此方法具有跨学科的特点,因而体现了跨学科的学习理念。
(六)调查法的优缺点
调查法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独立学习,不是去理解确定的步骤或结果;在独立组织的学习过程中认识理解现实;对现实进行调查既是一种工作,也是一种学习,在此过程中学生不是通过整理材料而是通过实物、个体表现和情境化的主题领域来学习。
调查法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容易出现学生因为大量的印象而偏离调查主题的局面,调查并不能自动提供正确的认识,对调查对象的准备不足。
二、调查法的实践应用
(一)调查法中的师生活动
教师的工作是要依据课程的需要来设定调查主题,确定调查的目标是不是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分析调查活动是否能反映教学内容的要求。在调查法实施中,学生的活动要大大多于教师的活动,学生所做工作涉及:在教师帮助下制订调查计划,建立与调查地点相关人员的联系,围绕调查主题搜集必要信息,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和评价,对调查成果进行展示。
(二)调查法的五个实施步骤
调查活动有5个方面的步骤或阶段:准备、计划、执行或实施、评价及汇报、反馈。调查活动的重心体现在学生身上,而且除了准备阶段外,后面4个阶段方面的活动主要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
1.准备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涉及确定调查地点、调查对象以及调查地点的联系等工作。调查地点应由教师来确定。
2.计划阶段。教师与学生一起来制订整个调查活动的计划。计划的开始,要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要调查什么内容、对什么方面感兴趣,并要确定调点。
3.实施阶段。计划做好后,就到了第三阶段:实施阶段。对企业实施调查,学生、教师与企业负责人见面,做简单介绍,可以回答一些问题。然后就以小组形式实施调查活动,各组是独立进行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结束时,学生与企业负责人交流。
4.评估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或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评价,也是小组活动,对材料加工、提炼,要分析调查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5.反馈阶段。教师会针对整个调查活动过程做总体上的评价和分析,主要的内容包括:目标是否实现,时间计划是否有问题,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哪些地方做得比较好等,还可以为企业提出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第9篇:法学实践教育范文
一、幼儿教育学基础教学的特点
1、缺乏实践性
《幼儿教育学基础》一书是幼教专业的基础课程,内容涉及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幼儿教育概论和基础知识、幼儿园教育中的各种要素和幼儿园教育的相关实施路径,通过递进的方式把这三个方面巧妙的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幼儿教育学的主要内容。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主要以理论知识介绍、教育教学方法为主,而较少的涉及到实践性的内容,因此,在幼儿教育学教学中,该门课程教学呈现出缺乏实践性的特点。
2、教师容易把握教育对象的规律
《幼儿教育学基础》一书的教育对象是中职生,该书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对幼儿、幼儿教育、幼儿园教学等都进行了一定规律的概括。因此,在幼儿教学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教材总结出来的规律合理的开展教学活动,降低了教学中的难度。因此,呈现出了容易把握教育对象规律这一特点。
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方法
1、把教材与学生培养目标相统一
《幼儿教育学》是一门缺乏实践性的课程,教师把教材与学生的培养目标巧妙地统一起来,可以使学生意识到实践在提高教学能力中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积极性和实践性。中职生的培养目标涉及到人际关系的培养、岗位胜任的能力等。因此,在幼儿教育学的教学中,可以把教材中的知识充分结合学生的培养目标来开展教学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在讲授“幼儿德育”这一内容时,教师不但要讲授到幼儿德育的培养方法,如多参加劳动,增进与劳动人们的感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师还可以把这些方法正确地应用到对中职生的德育培养中去,让学生在接受幼儿德育教育方法的同时也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这种教学方法就达到了教材授课与学生培养目标相一致的目标,最终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2、开展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就是把学生身边的人和事系统整编出来,用生动的案例模拟教学过程,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性调动起来的教学模式。在案例教学中,可以让学生自主去尝试扮演各个角色,因此,案例教学法对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开展《幼儿教育学》这门课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有条理地进行:
一是系统整编教学案例。在幼儿教育学教学中所涉及到的案例都需要教师进行系统的整编,比如可以把《幼儿教育学》中出现的案例进行收集,还可以把日常生活中的案例进行整理等。
二是对案例进行分析。教师根据收集到的案例,给予学生讲解,在讲解《幼儿教育学》中出现的案例时,可以先让学生通过教材了解案例,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分析解决,学生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要正确的运用教材中所学到的基础知识。教师要起到主导作用,让学生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
三是对案例进行总结和回顾。总结和回顾是提高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主要内容。教师不但要总结案例,而且还要及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差异性。在总结和回顾的过程中,教师要以鼓励的态度对学生的答案进行总结,不要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通过对案例的总结和回顾,不但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加深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知识的深化,对于提高学生的实践性有重要的作用。
3、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校内外实训是开展学生实践能力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教学让学生感到枯燥无味,而实训教学却充满生机活力。对此,学校和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的这一需求,建设好校内外实训基地。
一是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可以把校园内的空教室改幼儿园仿真实训室,以学生自身为对象,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轮流模拟教师,其他学生模拟幼儿的方式进行。比如,在开展“幼儿游戏”这一环节的教学时,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模拟成幼儿去开展各种活动的游戏,也可以让模仿能力较强的学生去充分想象幼儿的特点去模仿他们在游戏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表情等。通过这种模仿幼儿的游戏教学,学生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幼儿的情感,体会到理论知识转化成实践内容的重要性,而更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是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建立,一般是以本校附近的幼儿园或者是与本校关系较为密切的幼儿园为主,这类幼儿园可以为学生提高实践能力提供实战性场所。对此,学校和教师要广泛联系建立学生的实训基地,另一方面教师也要指导学生在幼儿园实际教学过程中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如,在开展“幼儿园课程”内容的教学时,先让学生了解幼儿的实际情况,然后再根据幼儿的整体情况、个体差异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最终确定选定幼儿教育的相关内容。
4、课后布置具有实践性的作业
课后作业也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每一小节的课程教学完成之后,教师要有针对性地布置一些具有实践性的作业,以便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是要布置探究性的作业。探究性的作业有助于学生自主去探究问题,在探究问题的过程中,学生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对问题进行积极思考。比如,在讲授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一部分内容时,可以布置一些学生家访的课后作业,让学生在获取调查信息后进行探索总结。通过这种形式的锻炼,学生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利用所学知识去提高探究意识、开动脑筋去思考问题,用所学理论知识去分析现实问题,因此,这样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是要布置实践性的作业。比如,在对幼儿园教学环境这一部分讲授完毕后,先让学生去调查当前幼儿园环境中的问题及不足等现状,再让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教师再给予必要的指导,这样,学生的思维能力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再如,可以布置学生一些合作型的作业,把全班分成若干个小组,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其中去,针对教学中教师留下的问题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予以总结、探索,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实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