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20__年8月底,__*生产管理室骨干人员调集到位,标志着生产管理室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生产管理室全体员工克服种种困难,细化和完善了信息系统开发、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策划并建立了__*生产调度和安环体系,编制并优化了相关计划规程、管理文件等,为公司大硅钢工程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__年主要工作:
20__年生产管理室主要工作围绕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准备大纲的编制以及安环体系的建立。
一、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__*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开始于20__年9月22日召开的__*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启动会,明确生产管理室牵头L4、L3和数据仓库的推进工作。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生产管理室组织相关单位对L4和L3的系统开发进行了组织策划。目前已完成功能需求阶段的各项工作,整体进入基本设计阶段。数据仓库按照进度将于12月前组织功能需求分析的推进。
1、L4的开发工作
硅钢L4系统的开发工作是五冷轧带钢工程配套产销系统项目的组成部分,纳入全厂9672系统,支持五冷轧硅钢产线生产、质量管理,需具备从合同录入到成品出厂的所有生产、质量管理功能,关键是要满足五冷轧硅钢组织特点和工艺要求并与现有的硅钢生产兼容。目标是实现满足五冷轧硅钢产品的订货,扩充MIC体系结构、对新增五冷轧产品及新增产线的质量设计及生产设计,进行五冷轧作业计划编制与下达,各机组生产实绩的收集与处理、材料的转用与充当、合同抛帐与跟踪处理、钢卷转库与准发、成品出厂管理、成本抛帐与成本核算等生产组织、物料平衡等功能。
在前期制造管理部提出的硅钢L4功能需求的基础上,生产管理室分功能模块进行统筹安排,以专题推进会的形式组织不同部门对功能需求进行逐一确认,最终形成硅钢L4功能需求文本,并由设计管理部统一组织完成审查工作。
实现的重要功能需求包括:硅钢产线BACKLOG设计、取向硅钢宽度不确定性管理、库存周期报警管理、硅钢轧机分卷号管理、上下工序机组协同计划功能、硅钢产品分包取样和分包判定逻辑、硅钢产品动态质量设计功能、硅钢产品中间过程取样管理、硅钢机组号切换等。
2、L3的开发工作
硅钢L3系统的开发工作是1420/1550冷轧PCS改造及五冷轧新增L3系统项目的组成部分。
五冷轧(硅钢)L3系统建设目标是管理五冷轧(硅钢)的热卷、冷卷、成品等物料信息,接收L4系统下达的生产计划。通过生产计划调整、释放和下发等过程组织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绩信息加以采集、传递和加工处理,及时呈报ERP系统。对物料库位信息、物料表面质量、成品发货、转库作业等也进行相应管理,使制造执行过程最佳地满足用户的要求及符合生产实际情况。同时对冷轧生产相关的轧辊、能源等进行管理,为宝钢成本收集数据。
在前期冷轧提出的L3功能需求(__*分)的基础上,生产管理室分不同专题以推进会的形式组织不同部门对功能需求进行逐一确认,最终形成硅钢L3功能需求文本,并由设计管理部统一组织完成审查工作。
实现的重要功能需求包括:硅钢机组生产管控信息管理、硅钢库存周期报警功能、硅钢产品分包取样和分包判定逻辑在L3的实现、硅钢往复物流的管理、硅钢产品中间过程检化验管理、硅钢机组号切换等。
3、系统保密工作
硅钢信息系统保密工作是为满足硅钢产品尤其是取向硅钢的技术工艺和KNOW-HOW的保密要求而开展的系统开发项目。该项目的运行与硅钢L3、L4项目同步进行,在L3、L4系统上线时实现保密功能。
生产管理室负责牵头对五冷轧硅钢机组和1-3#SACL机组相关的管理计算机L3、L4和数据仓库系统中有关合同信息、实绩信息(硅钢成分、工艺控制指令及实绩、检化验实绩)涉及的画面、报表、数据结构实现保密功能。
生产管理室组织相关部门启动了硅钢信息系统保密需求专题推进会,对硅钢工序和前工序的保密需求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目前该项目正在立项过程中。
二、生产准备推进
1、生产准备大纲的编制
硅钢生产准备大纲是指导硅钢工程项目各项生产准备有序推进的指导书,从技术、科研、生产、管理、信息、人员、资材、辅助系统等各方面为项目的开工作好准备。由于硅钢项目是一个全新、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编制生产准备大纲时要注意到各机组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投产时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同时要尽早暴露问题,作好各种异常情况下的预案工作。
生产管理室以关注接口、系统策划、确保科研与工程协同推进,以人为本、集成创新、力求员工和事业共同发展作为指导思想与原则。主要负责__*生产准备大纲编制的统一策划和组织推进,同时负责总论篇、生产管理篇、信息系统篇的编制。
生产准备大纲共分10篇内容,分别是:总论、生产管理篇、技术准备篇、人员准备篇、协力管理篇、信息系统篇、质检篇、生产篇、设备篇、能介篇。其中协力管理篇包含行车协力管理、包装协力管理和岗位协力管理三部分;生产篇分上下二册,分别由硅钢二分厂和硅钢三分厂编制。
在编制生产准备大纲前,生产管理室做了详细的策划和组织,按照编制的内容落实了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的要求。11月初开始对各部门的编制情况进行初步审查,11月下旬开始对各部门进行最终评审,12月底完成印刷。
针对生产管理室负责编制的篇章,生产管理室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推进节点,就编制内容展开讨论,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在计划规程编制、开工用料、开工物流平衡、资源平衡等方面,均与各分厂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
2、生产准备相关工作
(1)人员岗位设置
生产管理室成立之初,就根据业务职责对人员岗位设置进行了策划。初步明确了相关岗位职责,为工作开展做好准备。生产管理室计划设立三个组,分别为信息合同组、计划调度组、安环组。信息合同组主要负责__*信息系统开发以及合同物流管理;计划调度组主要负责硅钢机组生产计划以及生产调度工作;安环组主要负责__*安全
环保相关工作。(2)人员的相关培训
由于硅钢项目是个全新项目,因此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生产管理室除积极组织员工参加部安排的各类讲座外,也通过内部的交流讨论来进行学习培训。主要包括硅钢L4/L3信息系统学习、生产开工准备知识学习等。
(3)生产调度室布置策划
根据硅钢发展需求,__*调度室的两个基本定位:__*调度中心、__*对外窗口。具体要求为:
Ø__*调度室需实现__*所辖区域所有调度功能。热轧常化机组、1550轧机、1550三条SACL及相应精整机组将划转__*管理,其调度系统功能也应在__*调度室中实现。
Ø__*调度室应具备物流动态跟踪系统、合同跟踪系统、现场运行可视系统。要求调度室具备大屏幕液晶显示装置、动态滚动字幕、语音报警功能。
Ø__*调度室办公整体风格简洁、高度信息化、智能化;配有中央空调系统、可调灯光系统、强面有吸音设计。
Ø大门有门禁系统。
为了满足调度室的布置要求,生产管理室积极与BSEE沟通协调,提出了比较详细的修改意见,同时就一些细节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
(4)科研推进
在大力推进生产准备工作的同时,生产管理室针对硅钢生产物流及系统的特点,申报了四项科研项目进行专题推进,主要涉及到生产物流平衡仿真、生产协同计划、保密系统开发等。从生产管理角度创新优化,确保硅钢机组顺利投产。
三、物流计划管理策划
1、调度管理策划
Ø调度人员
__*生产管理室负责生产调度管理业务。岗位设调度长一名,倒班计划调度人员八名,负责计划调整和生产调度工作。
Ø调度系统
__*生产调度除配备必要的管控系统外,还根据硅钢的特点,拟建立硅钢物流系统,将硅钢物流情况(包括各机组相关状况)在线显示,便于计划调度人员及时了解机组、掌控生产物流。
Ø调度职责
l负责生产运行的24小时监控、协调、报告;
l负责生产调度信息的接受、收集、整理、集成;
l负责__*内外信息的沟通、联络、传递与呼叫管理;
l负责生产、物流运输用车的委托、监控、协调、统计;
l负责生产作业计划的跟踪、以及节假日和夜间的编制与调整;
l负责废钢的分类、代码、出厂、统计等综合管理;
l负责火警、生产物流的在线监控、协调与处置;
l负责安全、生产、设备、能源等异常情况下预案启动与跟踪。
2、行车管理及培训策划
Ø行车划分及管理
生产管理室会同设备管理室及相关分厂一方面将硅钢区域内的行车进行梳理汇总,一方面将与冷轧在同一区域的行车进行划分,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Ø行车培训
生产管理室与驻部劳资及相关分厂针对行车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安排。
3、管理接口梳理
由于__*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而且业务分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与其他部门存在很多接口,包括与制造管理部、生产厂、销售中心等。生产管理室针对管理接口的问题,仔细分析、认真梳理、积极沟通,多次召开专题会进行讨论,其目的就是为了管理能够顺畅、业务能够衔接。
四、安环工作推进
1、安环体制的建立
生产管理室设立安环组,具体牵头落实__*安环管理。各分厂、车间、站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相关安环工作,同时配合安环组进行相关工作。
认真制定了相关安环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验收指导书、参与制定了行车综合管理方案等。
2、硅钢人员的安全培训
__*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很多员工也都是新员工。安环组积极组织策划相关安全培训,包括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同时也邀请公司安环部进行讲课。
3、生产准备期间安环工作的推进
Ø编制生产准备大纲中安全和环保篇,与各分厂就相关安全环保危险源进行明确辩识;
Ø组织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
Ø组织部相关劳防用品申领和发放;
四、其他
1、生产周会策划组织
为了有效推进生产准备相关工作,生产管理室负责__*生产周会的策划组织,制定周会内容以及格式。每周生产管理室汇总各部门上报内容,在周会上进行介绍,同时监督检查生产周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2、生产准备月报策划组织
生产管理室负责__*生产准备月报编制,为此制定了相关内容和格式,对各部门上报的月报内容进行汇总。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硅钢项目工艺全新、物流复杂
公司硅钢项目,特别是取向硅钢工艺全新、物流复杂,对于生产管理室员工来说需要进一步学习和培训。硅钢工艺的特殊对生产计划调度与物流平衡也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2、业务接口比较多
由于硅钢区域生产管理是单独进行,因此增加了与制造管理部、销售中心的接口,包括供料需求、合同管理等;同时,由于AL机组还没有归__*管理,因而在计划管理、认证料安排上存在很多接口,需要进一步完善。
20__年工作计划(主要工作、目标及相关措施)
一、关于信息系统的主要工作
20__年是硅钢信息系统开发和测试的主要阶段,1420/1550PCS系统改造项目将完成详细设计、编程及单体测试、系统测试和最终上线各阶段工作,五冷轧硅钢带钢工程的L3和L4应用部分将完成基本设计、详细设计、编程及单体测试、组合测试和综合联调各阶段工作。
1、L4的开发工作
L4系统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项目进度节点完成系统开发各阶段内容,确保在08年1月具备系统成功上线的基础。
(1)基本设计阶段,在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功能模块的扩充和修改内容,设计相应的系统画面、报表、数据库和后台逻辑,专题研讨重大功能,完成基本设计文档审查。
(2)详细设计阶段,对系统开发过程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专题推进,并开始进行系统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的准备。
(3)编程及单体测试阶段,对开发画面格式和项目进行初步确认,策划系统测试方案,编写系统培训教材。
(4)组合测试阶段,分功能模块对各部分的画面、报表、数据库和功能进行测试,提出修改意见,对参加系统测试人员进行培训,完成综合联调测试方案和数据准备。
(5)综合联调阶段,组织用户测试人员对各种生产可能进行充分数据测试,充分协调系统间的接口问题,策划并完成系统上线方
案和紧急预案。2、L3的开发工作
L3系统开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项目进度节点完成系统开发各阶段内容,确保在07年10月完成1420/1550PCS系统上线和在08年1月前具备系统成功上线的基础。
(1)基本设计阶段,在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功能模块的扩充和修改内容,设计相应的系统画面、报表、数据库和后台逻辑,专题研讨重大功能,完成硅钢各机组L2/L3电文接口数据项的确认工作,完成基本设计文档审查。
(2)详细设计阶段,对系统开发过程需要明确的问题进行专题推进,并开始进行系统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的准备。
(3)编程及单体测试阶段,对开发画面格式和项目进行初步确认,策划系统测试方案,编写系统培训教材。
(4)组合测试阶段,分功能模块对各部分的画面、报表、数据库和功能进行测试,提出修改意见,对参加系统测试人员进行培训,完成综合联调测试方案和数据准备。
(5)综合联调阶段,组织用户测试人员对各种生产可能进行充分数据测试,充分协调系统间的接口问题,策划并完成系统上线方案和紧急预案。
3、数据仓库的开发工作
数据仓库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随硅钢L4项目各节点完成硅钢数据仓库报表的系统设计开发工作。07年数据仓库的重点工作及措施为:
(1)完成__*数据分析报表的功能需求分析和调研工作,组织用户提出明确的硅钢区域分析报表详单;
(2)对提出的报表的格式设置和后台功能逻辑进行确认;
(3)对开发报表进行测试,确认功能符合性,完成上线准备工作。
二、关于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
1、生产准备大纲内容的落实与跟踪
20__年是生产准备大纲跟踪落实关键的一年。生产管理室要根据节点和内容进行检查和推进。特别是信息系统将陆续上线,需要做好调试以及上线准备工作。
2、AL常化机组的开工投产
20__年5月AL常化机组将开始热负荷试车,关于调试用料以及认证料的安排是重点工作。
3、相关机组的划转
20__年1550轧机、1-3#SACL机组将会划转到__*管理,由此而带来的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4、生产调度室建设跟踪
20__年生产调度室将建成,相关配套设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是否还需要完善和改进,需要跟踪落实。
三、关于安环的主要工作
1、跟踪落实好生产准备大纲中安全和环保篇的内容;
2、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行车人员、消防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3、修订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
4、做好劳防用品的发放以及防暑降温的工作;
5、做好防汛抗台等相关工作。
第2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将普法工作融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全过程,在执法中不断加强普法工作,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普法释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3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是政府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型科技体制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科技进步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开拓科技计划工作新局面,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水平,把我省的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改革的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科技工作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通过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自然科学基金等一系列科技计划,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上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目标的科技计划的出台,无论是在科技计划体系结构、经费来源,还是在相应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上,都体现了科技工作适应经济发展,内容不断充实拓展、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加强的新要求。加强计划管理的宏观调控,逐步减少指令性,增加指导性和政策性,并实行分类管理,形成了计划管理的新格局。各类科技计划相应确定了各自的主攻方向和宏观目标,并努力推动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与各类科技计划相配套的科技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为科技计划的实施提供了经费保证。但从全面和发展的观点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够;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科技计划管理,战略目标、宏观调控方式、计划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问题研究不够;科技规划、计划与资源配置之间衔接不够;计划内部各项目之间总体协调不够;各类计划和项目立项的评估分析和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不够;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这些都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科技工作必须努力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也提出了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各级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从科技系统内部的小循环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循环;从主要是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向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从简单的项目管理、分钱分物转到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全省的科技综合实力上来。科技项目的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符合产业政策,强调由企业提出,或有企业的参与和承用。
总书记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广东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包括利用新技术来改造和提高传统产业,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水平"。并特别强调"在这方面广东也是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的,也应多创造一些新鲜经验"。今年在广东视察时又进一步指示,广东要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李长春书记也指示我们,要"为全国作出我们的新贡献"。
我省科技工作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坚决贯彻落实。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理顺科技计划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与原则
(一)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面向、依靠"的基本方针,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完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性研究"三个层次的合理布局和纵深配置;建立和完善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有利于科技整体水平提高、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的管理体系;使科技计划从科技系统小循环走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循环。
(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改革科技计划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与经济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现代科技计划体系与管理体制。
1.促进科技计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紧密结合,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有较大显示度的贡献;
2.促进科技计划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相互适应,充分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调控手段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体现政府目标、政策导向,支持科技体制改革,使科技第一生产力有大的解放和新的发展;
3.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科技实力的不断提高,通过科技计划的实施,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增强我省的科技竞争力和经济竞争力;
4.促进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为实现以上改革目标,科技计划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总体设计,分步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2.纵横结合,加强科技计划的综合管理,明确计划的定位与充实计划的内涵相结合;
3.规划、计划的有效管理与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协调;
4.计划改革与机构改革、职能转换相结合。
三、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增强三个意识
1、贡献意识。科技计划要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增强科技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显示度。各类科技计划在计划立项、编制和项目实施等各环节都要强调该计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哪些产业和领域、哪个阶段、有怎样的贡献。不能就计划论计划、就项目论项目、就水平论水平。
2、市场意识。转变观念,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新思路,体现主要按市场需求选择项目、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项目的选择要强调有企业参与或承用、有市场前景,有助于增强产品竞争力。重大科技项目的选择要面向市场,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
资源的配置要按市场机制运作,要改革简单分钱分物的模式。在项目提出和计划编制过程中,各类计划可先提出项目,根据比较、分析、论证,竞争择优,再确定项目,落实计划的经费安排。
3、全局意识。要认真研究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重大计划的精神,强调科技计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重大计划的衔接,树立全局意识、参与意识和超前意识。强调计划的立项、编制和项目实施在哪些方面、哪些环节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如何配合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
(二)突出三个重点
1、优化计划体系
按照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高新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基础性研究的部署,科技计划要从横向上做好定位,从纵向上做好规划和"全程"安排。
1)从横向上做好定位:
基础性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要以中长期目标为重点。基础性研究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面向应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保障科技创新和构建科研支撑体系。
科技攻关计划和工程中心组建计划,要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工程和关键技术为目标。
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计划,应以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新兴产业形成、实现规模效益为战略目标。
2)从纵向上做好衔接和"全程"安排:
各类科技计划定位之后,计划之间的衔接,主要通过项目的衔接和转移来实现。科技计划要加强综合管理,按产业或领域,从纵向上做好规划与指导。在编制各类计划的同时,要根据各时期科技工作的重点,按农业、工业、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社会发展来进行系统的安排。基础研究、研究开发、产业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之间做好配套。
3)从整体上加强科技计划的集成:
科技计划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在抓好全省科技工作总体部署,全面促进全社会科技进步的同时,改革科技计划、科技资源管理体制,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大问题,优选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通过"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引导、工程示范,切实解决一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攻克一批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课题,增加科技储备;加强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源泉和必要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我省充满生机活力的科技创新整体形象。
2、优化资金配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的要求,以及各类资金的使用原则,有效合理地安排使用各类资金。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应用性的基础研究;科技三项费用重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支持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科学事业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增强活力转换机制,促进科研机构的持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下游的工作。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和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现代化。
资金配置要与工作任务、计划职能相衔接,要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改革简单分钱、分物的模式。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有合理投向。同类型计划与经费相对综合与集中。切实加强对计划管理中资金筹措、分配、安排、使用、核算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在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争取全社会对科技的支持;做好专项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以资本为纽带,人力的资本化、知识的资本化。加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能力。
3、优化管理机制
科技计划的管理要从总体上实现三个转变:
1)管理方式的转变: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过程管理为主转变到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目标管理为主;
2)管理组织形式的转变:从重视单项工作向多方面工作综合集成的方向转变,注重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的集成;
3)管理手段的转变: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转变。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计划评估、监督体系以及专家系统,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对于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类指导:
1)对围绕政府目标的项目,特别是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推行科技计划项目的投标、招标制度,竞争择优,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有合理投向。
2)对于中、上游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试行课题制,进行全成本核算。
3)对主要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以技术开发为主的项目,要实行科技评估评审制,客观、科学、独立地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机构等进行评估和评审,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对于科技评审的组织、内容、过程等有明确的办法并认真实行。
科技计划的科学化管理要贯穿于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金科网络中心和社会的有关力量,建立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体系。从项目的申报、招标、评估、评审,到计划的编制、跟踪管理、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要成为科技管理办公自动化的一个重点。
加强对承担评估、评审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中介机构评估筛选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的统计工作,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各项科技计划管理的指标体系、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办法。及时收集科技计划执行中的信息数据,定期进行研究和分析,为科技发展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好三个环节
1、计划编制环节
计划编制环节主要包括几个阶段:提出任务项目申报项目初审计划协调计划审定计划综合计划编制。要注重计划编制环节的流程管理。
计划的编制要加强集成、协调配合。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
1)项目选择:要从经济科技发展和市场的需求提出任务、指南,接受申请并筛选项目、进行初审。包括:
提出任务:在对有关科技经济发展进行预测、研究分析总目标和对前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科技计划编制工作总体设想,形成"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向社会。
项目申报:对于围绕政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招标、投标的办法,招标通知,接受投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逐步采取网上申报及网络化管理。
在项目申报阶段,要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审查,强调要有专利、有能力、有成果。加强调查研究,对项目、专利、成果检索,认真核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
项目初审:引入并建立规范的评估、评审、评标制度。科技项目的选择要以市场为导向,符合产业政策,强调由企业提出,或有企业的参与或承用。要研究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强调项目的贡献率和显示度。重点项目还应充分体现对省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以及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带动作用。
强化重点科技项目的前期研究。重点科技项目的确定,均应有充分的前期准备,必须提供包括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益和市场分析、投资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等,使重点科技项目的实施落到实处。
2)协调评议:主要按领域研究各计划和项目之间上、中、下游的衔接,实现横纵向的转换。综合计划处牵头与有关处室协调项目安排,汇总分析计划项目各领域和上下游所占比重、对行业的贡献及显示度。
3)计划审定: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是科技项目立项的最终决策形式。主要审定各计划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及重大项目的安排。从原来的按计划研究的形式改为按农业、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发展等领域或产业的形式进行。
4)计划编制:各职能处室要按照厅厅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意见,对所负责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进行整理、完善。由各职能处室与综合计划处、条件财务处会签后报厅领导审定签发。条件财务处送省财政厅会签。
厅综合计划处与厅办公室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相关材料整理,向全社会通报。
为保证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计划安排上要注重一条龙:如,对同一项目,可以从研究、开发、推广、产业化、市场一条龙部署,由各类计划安排。在计划衔接上要注重上中下游衔接:如对同一科技项目,可以从攻关、火炬、产业化等不同计划进行先后交接安排支持,各计划之间注意衔接、配合。在资金配置上注重多渠道支持:拨款、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各类计划一起支持。
2、跟踪管理环节
计划编制完毕之后,进入跟踪管理环节:通知下达签定合同经费下达计划执行中期评估结题验收。
跟踪管理要强调目标管理。建立科技计划管理(处室)联系会议制度,加强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统计;形成知识产权情况汇总、分析;项目经费监督使用。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及全社会通报各类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抓好两个层次、两个方面。
两个层次是:第一是重点项目的跟踪,实行定期通报制。各类计划都应确立一批涉及面广、影响大、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这类项目不但要任务落实、经费落实,而且要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特别是要抓好经常性的信息跟踪,及时解决问题。各有关处室定期联合召开一次重点项目通报会,通报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报厅领导。第二是所有计划项目的跟踪,实行年度报告制。要调动各部门,特别是各市科委的积极性,同时要与科技计划年度统计结合起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计划总的执行情况,跟踪管理应是科技计划评估和资金配置以及计划滚动安排的重要依据。
两个方面是:第一是"计划内"的跟踪,了解和掌握各类计划支撑体系如机构、人员、经费、相关科技与经济信息等。第二是"计划外"的跟踪,要加强对计划执行相关环境的了解和研究,特别是要注重了解国内外相关情况。
3、效益评估环节
效益评估的重点:专利、成果、效益、奖励。
以提高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增强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加强对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的管理,加大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为保障国家利益,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制定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以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4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一)数据来源本文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于 2013 年 6~9 月进行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专项调查。调查问卷分为农户问卷与合作社问卷两部分:农户问卷内容涉及农户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服务情况以及带动非成员情况;合作社问卷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管理、经营和服务情况。项目组在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云南省、海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吉林省、河南省、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贵州省、河北省等 15 省市中随机抽取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村,然后在被调查村中随机抽取 1~2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共选取合作社82 个,并按照 3:1 的比例对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进行随机抽取调研。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 400 份,覆盖37 个区县的 83 个村镇,回收 396 份,有效问卷 394 份,有效率为 98.5%。
(二)分析方法国内学者通过问卷调查从农户需求角度研究优先序的方法主要有频数法,即通过对受访农户按照自身意愿迫切程度或者重要程度选出相关选项,然后根据各选项的频数大小进行位次判断[16];均值法,对不同位次选项赋予分值,根据加权总得分来判断序次[17];系统聚类法,孔祥智等[18]认为各选项出现在不同位次上的频数不同,无法进行有效排序,可以运用聚类分析弥补不足,之后孔祥智等[19]采用最优先选项无权重转移进行改进,提高各选项位次不同的排序有效性;崔登峰等[20]认为频数法忽视了农户对各位次的效用有不同评价的现实,依次对所有选项进行排序可能更优于仅选出前三项或前五项,应综合运用几种互补的方法得出相互佐证的、具有共性的优先序,才能更符合农户的真实需求。因此本文综合参考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①、加权频数法②和系统聚类分析法③,利用 SPSS22.0 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和聚类分析。
二、实证分析结果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具有广阔而复杂的地域类型,不同区域之间的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存在很大差别,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优先次序可能存在不同;在农户的家庭经营过程中,家庭收入的高低对于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诉求有着较大的区别;在实地调研中,笔者发现,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农户的农业经营活动的前瞻性,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选择有着较大影响;合作社作为一种农民自愿性合作组织,相对能提供更为全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成员更能够表达出自身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诉求;农户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经营类型不同,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偏好也可能存在区别,并影响其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因此,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受教育水平、是否合作社成员、不同经营类型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优先次序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
(一)全部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本文首先比较了全国受访农户根据本人需求的迫切程度针对以下 12 项服务类型进行先后次序的排列。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运用 SPSS22.0 软件计算出各项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不同位次上出现的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1 所示。注:本调查要求受访者选择其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给出排序,为更真实了解农户偏好,允许农户根据意愿对于部分服务不作选择,因此表格的实际有效频数因统计变量不同而不同,总计可能小于总体有效问卷 394 份。类似地,表 2、表 3、表 4 的有效频数也可能小于 394。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和加权均值法得出全国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如表 2 所示。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农产品销售,其次为种苗提供;而依据加权均值法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虽然两者得出的结果稍有区别,但是始终位于最优先需求的前两位,且在实地调研中,相当部分农户对其迫切需要的几项社会化服务无法给明确的先后次序,故本文采用聚类分析,以进一步准确了解农户的需求层次和优先序,具体结果见图 1。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数据导入 SPSS22.0,选择系统聚类,根据数据之间的距离确定类别,再综合经验分析得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明显聚为六类,结合表 2 得出如下结论,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根据其迫切程度可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由表 2 和图 1 可知,排在前两位是种苗提供服务和农产品销售服务,这两者的频数和加权均值要远优于后面的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因此是农户最为迫切的需求。在生产过程中,良种对与生产效率的提高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且当前受访农户的良种 47.33%从合作社采购,这表明了合作社作为良种提供的有效途径依然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对当前农户来说,现代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量,然而其自身局限性使其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及时做出生产决策,农产品销售服务作为走出 量大价贱伤农 怪圈的重要途径,是农户最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被排在第二层。这四项服务作为农户产前、产中的重要服务内容,对农户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了解市场信息有着重要作用,农民自身局限性导致其无法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对于市场的前景很难有准确的把握,因此更专业和及时的服务必然能为农业增效、农户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第三层为生产管理服务,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有助于农户提高产量,降低损失。第四层为农业金融和基础设施服务,农业金融获得的难度较大且农户对其认识不足以及保守型生产的限制,国家近年来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大的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要求,故处在较后位置。第五层农业机械服务和农产品加工服务,当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仍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没有能够形成针对农产品加工的产业链。值得关注的是农业机械服务需求较低,调研显示农民选择合作社的农业机械服务比例为 31%,其原因是调研农户中一般性农业机械拥有量大,且当前农业机械大户的有偿服务较易获得。第六层为除列出服务内容外的个别其他需求,本文不作深入分析。
(二)不同区域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限
1.东部地区。由首选频数和加权均值得出的具有共性的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被排在前五位,其中种苗提供排在第一位、农业信息排在第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东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为其他。
2.中部地区。具有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中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以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第四层农业信息,第五层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农业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第七层为其他。
3.西部地区。数据显示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都排在前四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西部地区农户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可依次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农业技术、种苗提供、农业金融、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综合以上对比分析发现,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三个区域普遍最迫切的需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排在前四位,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排在最后;区别在于东部地区受访农户对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的需求程度高于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技术,对农业金融的需求高于农业机械和农业基础设施;中部地区受访农户相对于东部西部地区对农业金融的需求较低,对生产资料采购较为迫切;西部地区受访农户对农产品销售服务需求要高于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的需求较为迫切,并且相对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急需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需求较为靠前,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服务需求则较为靠后。这样的区域需求特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东部地区农业发展处于较为领先地位,经营者更关注生产规模扩大、科学合理的生产安排;中部地区农业生产经营环境较好,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水平,农户以保守经营为主;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金融环境、市场环境较差,农户迫切需要产品销售服务、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来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
(三)不同家庭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依据我国 2013 年统计年鉴,农村家庭平均总收入为 42643.80 元,本文根据样本分布情况,将受访农户家庭平均收入按照 4 万以下、 4~8 万、8 万以上划分为三组,不同组受访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首选频数及加权均值如表 3 所示。
1. 总收入 4 万元以下受访农户。共性的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安排都排在前五位。结合数据聚类分析结果,家庭总收入 4 万元以下的受访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生产管理,第六层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其他。
2. 总收入 4~8 万元受访农户。共性结果是前五位需求都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农业信息,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依次分为六层, 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提供,第三层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
3. 总收入 8 万元以上受访农户。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三位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后两位农业机械和其他相同。结合聚类分析谱系图,可以顺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由以上对比分析可知,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差别较小,前六位需求内容与全国整体状况相同,后六位需求优先次序稍有区别;通过三个收入水平层次的优先序和均值大小来看,受访农户的收入水平越高,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对农业机械的需求迫切程度越低,三者对于农业技术的需求程度较为接近。中低收入受访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的需求更为迫切,收入较高的农户则更关注生产计划的安排。根据调研数据,受访农户收入水平与其经营规模存在紧密联系,收入较高的农户一般拥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其对于优秀品种的选择、产品销售有着更迫切的要求,更多的关注合理的生产计划安排,这也印证了上述结论。
(四)是否合作社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合作社成员。对比首选频数和均值,具有共性的结果是前六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包括农产品销售、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相同,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种苗采购,第二层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信息、生产计划安排,第三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为其他。2. 非合作社成员。该部分受访农户的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存在较大区别,依据首选项决定法得出非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序存在区别:依据首选决定法得出的最迫切需求是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其次为种苗提供服务;而依据加权均值得出的最迫切的需求为种苗提供,其次为农产品销售。本文参考实际调研状况综合两种结果结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第四层生产管理、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金融,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结果,合作社成员和非合作社成员的受访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都有着迫切的需求,而对比发现,合作社成员对于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农业金融的需求相对于非合作社成员更为迫切,这体现了合作社成员受访农户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更注重发展前景;非合作社成员农户对于生产计划安排需求尤其迫切,这是由其自身生产盲目性和承担风险能力较弱所决定。
(五)不同教育水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小学以下。根据首选项和加权均值得出,具有共性的是前四位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相同,包括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综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第二层农产品销售、农业技术与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第七层为其他。2. 初中水平。依据首选项和均值优先序共性的结果是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都在前五位,差异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采购的位次。考虑实际调研的解释误差,本文倾向于加权均值的结果,综合聚类分析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计划安排、种苗提供、农业信息、农业技术、生产资料采购,第三层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五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3. 高中以上。该部分的共同部分是第一位和后四位相同,第一位为农产品销售,后四位为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其他。综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计划安排、农业金融,第四层生产资料采购,第五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第六层其他。根据以上数据,农产品销售和种苗提供在每个教育水平的受访农户处在最靠前位置,而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在三者中都是处在需求紧迫程度较低的水平。此外,从教育水平来看,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生产计划安排与农业金融的需求迫切程度越高,受教育水平越低的农户对于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的需求越高。这说明农户受教育水平对于其农业生产的计划性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优先序
1. 自给自足型。共性结果为前三位的最迫切的需要次序为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综合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七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种苗提供,第二层为农业技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金融、生产计划安排、农业机械,第四层生产管理,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农产品加工,第七层其他。
2. 追求利润型。共性结果是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和生产计划安排都处在前五位。结合聚类分析结果,依次划分为四层:第一层为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农业信息、生产管理,第三层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第四层为其他。
3. 劳苦规避型。对比两种方法的分析结果,该部分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优先次序具有共同特征的是前五位相同,包括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采购、种苗提供、农业技术、生产计划安排。另后六位排序相同:农业信息>生产管理>农业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其他。由聚类分析,依次划分为六层:第一层农产品销售,第二层种苗提供、农业技术、农业信息,第三层生产资料采购、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管理,第四层农产品加工,第五层农业金融、农业机械,第六层农业基础设施、其他。
4. 风险规避型。综合两种方法,结合聚类分析结果,可以依次分为六层:第一层种苗提供、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第二层生产管理、农产品加工,第三层农业金融,第四层农业机械,第五层农业基础设施,第六层其他。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四种类型受访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依然有着共同的最迫切需求。自给自足型农户对于农业信息的需求程度较为迫切,追求利润型农户占受访农户的 59%,此部分农户对于种苗提供、农产品销售有着相对更为迫切的需求。劳苦规避型农户的农产品加工的需求相对较高,风险规避型农户对于农产品销售需求程度相对较低,而对于生产计划安排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这些结果与其自身的农户特征是相吻合的。三、研究结论及建议本文综合运用最优先项频数法、加权均值法和系统聚类分析,对全国 15 省份农户实地调研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状况,并对农户迫切需求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排序,从而反映出农户的真实需求,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提供参考。从研究结果来看,全国范围内的需求优先次序为:第一层种苗提供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第二层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生产计划安排服务;第三层生产管理服务;第四层农业金融服务、农业基础设施服务;第五层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第六层为个别农户特别提出的其他服务。这要求在建设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根据农户需求迫切为农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关注新品种的引进,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多种途径,从而提高服务供给效率。不同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得出的共性结论是种苗提供和农产品销售是当前农户需求最迫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其次是生产资料采购、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和生产计划安排服务,最后四位的是农业基础设施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和其它,这与全国农户的优先序一致。而针对不同群组受访农户各自的特点,应采取相应措施为其提供有针对性有侧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区域层面,对于东部地区农户应注重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部地区农户更应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对于基本公共服务较差的西部地区农户,更应注重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农业金融服务提供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收入层面,应更多的对高收入农户群体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服务,对中低收入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服务;在合作社层面,相对于普通农户,应有侧重的对合作社成员农户提供更多的农业信息和农业金融服务;在受教育水平层面,应对教育水平在高中以上的农户进行生产计划安排指导和提供详细的农业金融信息,对教育水平在中学以下的农户应加强对产前的生产资料采购指导;在经营类型层面,应为自给自足型农户提供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农业信息,对于追求利润型农户应更多的提供种苗和增加农产品销售的销售渠道,对于劳苦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对农产品进行进一步加工和提供农业机械服务,对于风险规避型农户应引导其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第5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一)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四)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一)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四)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七)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八)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九)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十)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十一)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二)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五)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部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九)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十一)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十一)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十三)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2.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5.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6.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7.组织总局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8.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9.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11.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12.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13.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14.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15.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16.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划发展财务司
1.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2.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3.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4.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5.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6.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7.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9.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10.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11.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12.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13.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司
1.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2.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4.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6.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7.负责航空运输销售的管理工作。
8.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9.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10.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11.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12.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1.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2.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3.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4.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5.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6.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7.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8.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9.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10.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1.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7.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8.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1.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3.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4.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5.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6.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7.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8.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9.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相关安全信息。
10.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11.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1.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4.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5.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6.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7.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8.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9.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10.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11.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12.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13.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1.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2.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3.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4.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5.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6.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7.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8.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9.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10.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11.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12.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13.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14.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1.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3.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4.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5.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6.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7.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8.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9.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0.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11.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1.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2.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3.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5.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6.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7.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9.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10.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1.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1.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2.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3.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4.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5.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6.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7.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8.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9.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0.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11.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12.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3.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5.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6.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7.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8.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9.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0.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11.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12.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13.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5.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6.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8.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9.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10.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11.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2.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1.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二)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四)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五)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2.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3.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4.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5.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6.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十)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十一)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十)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1.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工作;
5.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7.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群众体育司
1.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7.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9.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10.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竞技体育司
1.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3.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4.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部级裁判员;
5.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6.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7.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8.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9.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司
1.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2.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3.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4.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6.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事司
1.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2.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3.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5.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6.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对外联络司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2.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3.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4.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5.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6.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7.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8.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科教司
1.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4.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5.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7.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传司
1.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2.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3.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5.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7.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8.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2.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5.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组、监察局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统计设计管理司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五)国民经济核算司
(六)工业交通统计司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八)贸易外经统计司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十)人事司
(十一)财务基建司
(十二)机关党委
(十三)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十四)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二)法规司
(三)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五)市场规范管理司
(六)企业注册局
(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八)广告监管司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十)人事教育司
(十一)外事司
(十二)商标局
(十三)商标评审委员会
(十四)机关党委
(十五)老干办
(十六)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四)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五)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六)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2.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3.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5.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6.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7.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10.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11.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3.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4.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5.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6.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7.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级工程治理项目。
8.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9.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10.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11.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12.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13.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14.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3.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4.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5.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6.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7.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8.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9.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10.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11.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12.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13.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14.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15.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4.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5.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6.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7.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8.组织评审部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10.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11.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3.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4.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5.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6.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8.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火灾信息。
10.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11.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12.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13.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4.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15.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1.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2.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3.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4.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5.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和备案工作。
6.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7.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8.掌握林业执法情况,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9.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10.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12.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4.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6.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7.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8.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10.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11.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13.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14.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15.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18.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19.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20.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
21.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22.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3.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2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1.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2.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3.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5.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6.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8.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9.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10.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11.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4.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5.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6.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7.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8.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9.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10.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11.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12.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2.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5.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6.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12.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13.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1.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4.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5.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6.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7.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8.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10.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11.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2.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3.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14.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15.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1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2.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3.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6.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7.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8.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十).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十一).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二).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三).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第6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物联网已成为当前世界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发展物联网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物联网发展与全球同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产业和应用基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产业发展初具基础。无线射频识别(RFID)产业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低频和高频RFID相对成熟。全国有1600多家企事业单位从事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年产量达24亿只,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其中,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市场规模超过150亿元;通信设备制造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建成全球最大、技术先进的公共通信网和互联网。机器到机器(M2M)终端数量接近1000万,形成全球最大的M2M市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0年物联网市场规模接近2000亿元。
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取得突破。我国在芯片、通信协议、网络管理、协同处理、智能计算等领域开展了多年技术攻关,已取得许多成果。在传感器网络接口、标识、安全、传感器网络与通信网融合、物联网体系架构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取得进展,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WG7)的主导国之一。2010年,我国主导提出的传感器网络协同信息处理国际标准获正式立项,同年,我国企业研制出全球首颗二维码解码芯片,研发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光纤传感器,TD-LTE技术正在开展规模技术试验。
应用推广初见成效。目前,我国物联网在安防、电力、交通、物流、医疗、环保等领域已经得到应用,且应用模式正日趋成熟。
物联网发展刻不容缓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物联网由起步发展进入规模发展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美国已将物联网上升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点之一;欧盟制定了促进物联网发展的14点行动计划;日本的U-Japan计划将物联网作为四项重点战略领域之一;韩国的IT839战略将物联网作为三大基础建设重点之一。发达国家一方面加大力度发展传感器节点核心芯片、嵌入式操作系统、智能计算等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加快标准制定和产业化进程,谋求在未来物联网的大规模发展及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创新驱动日益明显。物联网是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传感器、近距离传输、海量数据处理以及综合集成、应用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应用需求不断拓宽。
产业环境持续优化。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物联网发展,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大部分地区将物联网作为发展重点,出台了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许多行业部门将物联网应用作为推动本行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支持。
攻克核心技术
为贯彻落实规划的指导思想,全面实现“十二五”期间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的目标,规划制定了大力攻克核心技术、加快构建标准体系、协调推进产业发展、着力培育骨干企业、积极开展应用示范、合理规划区域布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任务,明确了未来五年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规划》指出,到2015年,我国要在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
攻克一批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在感知、传输、处理、应用等技术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要研究成果。衡量重要研究成果主要依据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显著的产业化前景。范围包括:RFID、传感器、位置感知、传感网、异构网络融合、M2M、数据库、海量信息存储、图像视频智能分析、应用软件,以及编码标识、信息安全、频谱管理、微纳制造、系统集成等技术成果。
物联网技术体系一般包括信息感知、传输、处理以及共性技术。在信息感知领域,掌握超高频和微波RFID芯片设计、封装以及读写器相关技术,攻克智能化、小型化、高灵敏度等传感器技术,提升地理位置感知核心芯片的整体技术水平等;在信息传输领域,研究新型的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开发能够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传感器节点及传感网组网与管理技术,研发传感网、移动通信网与互联网等异构网络技术等;在信息处理领域,掌握与物联网紧密相关的海量信息存储和处理、数据库的核心技术。强化图像视频智能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的成熟度和兼容性等;在共性技术领域,提高基础芯片的设计能力,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开展微能源技术研究等。
制定物联网国家标准
《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期间要研究制定200项以上国家和行业标准,其中包括共性和关键技术,智能工业、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环保、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的行业标准。
标准体系主要由体系框架、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组成,是物联网从起步阶段不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是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的必要条件。物联网涉及的学科交叉性强、技术范围广、产业集成度高、应用涵盖面宽,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规划》从加速完成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设、积极推进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大力开展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通过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物联网相关领域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加大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研究的工作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促进物联网快速有序发展。
培育十个产业聚集区
物联网产业主要由传感器/节点/网关、RFID、二维条码、嵌入式系统等物联网感知制造业,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与运营等物联网通信业,应用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与集成、应用服务等物联网服务业组成。《规划》提出了完善产业链、培育骨干企业、优化区域布局三个主要任务,明确了培育和壮大产业的方向和重点。
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覆盖面广、支撑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根据国家产业园区发展现状(截至2010年年末,部级高新区达到70家,部级经济开发区总数超过100家),依托东、中、西部现有的部级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按照产业关联度和区域特征,重点培育10个以上区域成为物联网综合产业聚集区或物联网特色产业聚集区具有可行性。评价“骨干企业”的
依据是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等方面。百家物联网骨干企业的评定将参考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评定标准,对企业核心业务与物联网产业相关度、企业规模、效益和研发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创建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在经济和社发展领域广泛应用,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较为成熟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在9个重点领域完成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实现规模化应用。重点领域包括在经济运行中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如工业、农业、物流等;面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的重点领域,如交通、电力、环保等;面向社管理和民生服务的领域,如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能家居等。
物联网应用示范不仅是目的,更是手段,通过应用需求牵引,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培育。《规划》指出应用示范将面向经济运行的重点行业、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社管理和民生服务三大领域展开,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统筹协调,防止一哄而上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应用示范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勇于尝试,注重应用模式的创新,力争构建与各类应用相适应的运营模式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一批模式新颖、机制灵活的成功案例和应用模板,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规模化推广;要注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应用有效促进新技术成熟、标准完善和产业壮大;同时还要关注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物联网安全面临挑战
物联网安全是以防止信息遭到篡改或泄露、系统遭受破坏为目标,涉及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各环节,包括节点认证、身份鉴别、入侵检测、访问控制、隐私保护等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安全内容,以及电磁防护、系统容错、冗余设计等系统可靠性内容。注重信息安全保护是促进物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解决制约物联网发展和规模化应用的瓶颈问题的重要途径。
《规划》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物联网是在现有网络基础上拓展了感知网络和应用平台,给已有的信息安全架构和技术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规划和制定符合物联网技术特征的安全架构是保障物联网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前提;其次物联网应用环境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实际应用系统面临更加严峻的安全挑战,建立并完善物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在示范工程全生命周期推行安全风险与系统可靠性评估。是从源头保障物联网应用安全的必要措施;另外,物联网将经济社活动、战略性基础设施资源和人们生活全面架构在现有的网络上,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是保障系统端到端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
营造良好的物联网发展环境
为了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了统筹协调、政策法规、财税支持、国际合作以及人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为物联网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协调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工作,解决物联网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发展、安全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工作体系,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加强对国内外物联网发展形势研究,做好政策预研工作,针对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加强政策协调,制定促进物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规。
增加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产业化专项等对物联网的投入比重,鼓励民资、外资投入物联网领域。积极发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作用,支持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林业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物联网产业发展。
第7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一、到企业调研,获取企业实际案例
笔者以南通市中远船务公司等多家船舶企业作为调研对象,深入企业走访,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并获取企业实际案例。
通过现场参观、讨论、谈话等不同形式的调研,多方探讨、集思广益,笔者虚心求教,充分了解企业的现状、岗位的人才结构及需求情况等。通过交流,企业也了解了学校教学现状,提出了对教学改革的需求和建议等。
通过企业调研,取得了下列三套企业案例:《LNG 储罐焊接工艺及其性能研究》《厂房钢结构施工方案》《钢屋架焊接施工方案》。
二、依据企业实际案例,确定实施方案
学生实习,主要是从企业实例中了解企业生产过程。比如说钢屋架焊接方案,为了便于在车间实施,制定货架的焊接实习方案如下:编制施工方案、安排人员组织及工具、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焊接工艺制定、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项目的环境因素、文明施工。接下来具体实施计划,教师发动学生,讲清此次实习的意义;编制施工方案;分配小组,领取任务,准备工具;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下料、装配、焊接、质量检查、刷油漆;总结。
三、具体实施过程
准备货架所需的各项数据,研究货架的制作工艺,根据企业实际案例,安排船舶装焊1331班21名学生分组制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工厂生产要求,合理编排焊接工艺,确定施工质量检查、控制措施、验收标准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文明生产。
1.组织保证措施
实习教师、组长主要负责实习进度的管理,如分析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追踪进度计划执行、纠偏、随时调整进度。制作前指导教师统一学生思想,指导组长管理本组学生。组长每天早上组织本组同学开小组会议,分配任务,制作过程中逐一落实,一天结束后组织本组同学集中汇报制作情况,落实资源配置,确保资源投入,保证制作全过程均衡、连续。关键工序放慢速度,关键节点的时间质量得到保证。
2.管理保证措施
教师让学生建立进度计划的系统观念。计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制作进度的总体把握和相互联系,真正达到计划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建立进度计划动态控制的观念,不仅要重视计划的编制,还要及时地对计划进行动态调整。进度计划方案要多进行比较、优选,保证进度计划中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制作平面得到合理安排,货架制作进度有保障,且文明操作。对货架制作进行合理分工,强化专业管理,明确分工界面,杜绝分工界面不清对制作进展造成影响。
3.技术保证措施
强化学生对货架制作的理解,保证制作过程能够完全按照指导教师所讲的要领推进;强调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制作方案的管理。认真分析货架制作特点,优化制作方案,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加强制作过程质量控制,严格对材料、构件及工序的检验和检查;强化质量否决权,用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在实习中不出现安全事故,以防因为不确定因素影响工期。
四、效果
1.教学与企业对接
把企业元素引入实习教学课堂,提高了教学质量。将企业生产产品的工艺、工序、考核标准引入实训课堂,将企业的管理制度、规定、规则引入实习教学管理,将企业文化、职业素质培训引入学校,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2.培养学生能力
再现企业生产情景,能够让学生将实践与所学知识联系起来,对知识进行整理,真正做到“做中学,学中做”,帮助学生养成勤动脑、肯钻研、爱创新的学习习惯。在实习中不是单纯的老师教,而是学生自己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大胆尝试。
第8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关键词:维修 排程 遗传算法
中图分类号:V3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05-0000-00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general aviation industry "exploding", "large, medium and small shipping companies" rapid growth in the number of various models, the rapid introduction of navigation. Compared with the soaring aircraft, practitioners and flight operations amount, in contrast, the general aviation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currently still rely entirely on artificial statistical flight time for the second day of the flight plan and recent maintenance plan arrangement. Flight serious security risks caused by human factors. Production planning management in this simple way of time-consuming, and affected by human factors and environmental factors is huge. Not only can not mee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viation navigation needs to aviation safety planted a huge security risk. The relevant data is processed by using the genetic algorithm to the production operation plan, operation of auxiliary production planner in reasonable production scheduling, maximize the flight safety and efficiency.
Keywords: maintenance; scheduling; genetic algorithm;
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通用航空列为具有长期发展前景的成长性带动性行业。目前,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呈现“爆炸式”增长。“大、中、小”型通航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各种通航机型快速引进。截止2012年低,全行业完成通用航空生产作业飞行51.7万小时,获得通航经营许可证的通用航空企业146家,在册航空器总数达到1320架,从业人员过万名[1]。
与日益激增的飞行器、从业人员以及飞行作业量相比,反观各通用航空企事业单位,目前依然完全依靠人工统计飞行时间来进行第二日飞行计划及近期维修计划的安排。人工统计是基于固定的"飞行计划和维修计划"提前预计安排,根据设定好的固定提前期计算飞行计划和维修计划时间,但是在天气、飞机故障、训练需求、空域流控等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下,计划出机与实际出机经常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制定后续飞行和维修计划的难度,如果不能合理、科学的进行生产调配,就会产生工作冲突。还可能由于人为因素而出现飞机时控件、时控维修项目超寿飞行的严重安全隐患。这种简单的生产计划管理方式耗时、耗力且受人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巨大。不但不能满足高速发展的通航航空的需要,更给航空安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2]。
本项目拟在深入调研各通航企业生产运行计划制定方法的基础上,以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生产运行计划为核心,运用遗传算法对生产运行计划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统一计划,辅助生产运行计划制定人员更加科学的生产运行规划。通过最优的飞行计划和维护计划,获得最大化的飞行安全和飞行效益。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国外先进发达国家的航空公司就已经开始了建设运行控制系统的前期理论分析和客户需求分析,同时进行实践建设,陆续开发出了自己的飞行签派运行控制系统。美国西北航空公司是最早开始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签派运行控制系统的航空公司,签派运行控制系统投入使用后大大提高了该公司的运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了自身的效益水平。在成本方面,运行控制系统每年可降低大约1500多万美元的直接生产运营成本。在国外军事领域,尤其是美国,各种PHM系统已经逐步得到应用。
欧洲各航空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开始纷纷建立了自己运行控制中心(OCC)以指挥其航班整体运行。同时至20世纪90年代末,欧洲各大机场被邀请加入航空公司的运行控制体系,或者联合建立独立的地面运行控制体系:建成了枢纽运行控制中心(HCC)。运行控制系统可以完成公司内、外部的信息共享和共同处置和决策;各项航班保障资源的优化;进行有效航班运行控制质量的监控;最大限度的控制运行成本等。
法国航空(Air France)和新加坡航空公司(Singapore Airlines)以及欧美众多航空公司也都拥有非常相似的运行管理系统[3]。运行控制管理系统对航空公司所有航班的预先准备、计划实施、动态监控、以及终止运行和讲评行使控制权。同时对整个航空公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并进行统一的协调和指挥。
全日空航空公司在位于日本东京的东京国际机场成立了运行飞行控制中心FCC (Flight Contro1 Center),该中心每天对170多个分子公司进行全面协调,对每天600多个航班进行统一协调、控制[4]。FCC主要功能在于监控和协调全日空航空的所有国内、国际航班,确保航班运行正点,在航班出现不正常时,进行迅速、有效地调整和更改飞行计划,满足旅客和自身的需求。该系统有许多的外部系统对其进行支持,其中包括航行情况系统、气象情报和图表显示系统、空管信息系统、飞行运行系统、订座系统、飞行监视系统、航班监控系统、国际通信系统等[5]。
我国国内最早开始引进并使用系统运行控制(SOC)的是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南航于1997年经过公司高层研究决定,采用引进国外先进核心技术,同时建立自身研发团队,进行自我开发配套的方式建设国内第一套运行控制系统。
2005年9月20日,我国三大航空之一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的AOC(Airlines operations Control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系统)在上海虹桥运行基地正式开始投入使用。
2008年10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完成自身运行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正式投入使用。国航认为SOC系统的使用使机组、飞机、航班这三大航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得到了集中管控、调配与最佳整合,业务流程得到优化,航班运行计划得到更加高效地设计与安排,为国航大运行、大保障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6、7]。
2基于遗传算法的维修生产任务排程
遗传算法是解决搜索问题的一种通用方法,对于各种通用问题都可以使用。[8、9]在使用遗传算法时,首先组成一组候选解,依据某些适应性条件测量这些候选解的适应度,根据适应度保留某些候选解,放弃其他候选解,然后对保留的候选解进行某些操作,生成新的候选解。
2.1 遗传算法的一般算法
首先建立初始状态:首先根据实际问题,将问题参数进行编码,并将编码进行排列为基因串,组成初始种群。
计算群体上每个个体的适应度值:根据实际问题,创建适应度函数,计算群体上每个个体的适应度值。
运算:按照适应度高低对其种群内基因进行选择;按照交叉概率,进行交叉操作;按照变异概率,进行变异操作。
群体繁衍:将经过运算处理过的基因串进行繁衍,复制,将其繁衍结果进行判定,如果满足初始要求,则保留;如果不满足要求,则将其繁衍结果传送回去,重新进行适应度计算,对其进行选择、交叉、变异,直至其满足要求,保留结果。
解码、改善实际问题:将经过判定保留下来的结果进行解码,获得与实际问题相关的数据,带入实际问题当中,获得最优解。遗传算法流程图如图1所示。
2.2遗传算法进行排程
设172飞机为1类共10架;PA44飞机为2类共8架;奖状飞机为3类共6架;1中队维修172和PA44飞机,2中队维修172和奖状飞机,数据输入如图2所示:
其中由于1、2中队中维修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工作经验不同,导致各中队维修能力不同,故各中队维修172飞机相同的任务所需工时不同;[120,130]代表172第一架飞机维修相同任务1中需要120分钟,2中队需要130分钟。
运算结果如图3所示:
图3、4中绿色表示172飞机,每一个小的长方形表示其中某一架飞机的维修任务的全部工时,紫色为奖状飞机,灰色为PA44飞机。由图3可以看出: 1中队维修编号为3、6、7、8的172飞机和PA44的全部飞机,2中队维修剩余的172飞机和奖状飞机。两队完成分配的任务的时间非常接近,而从图4中可以看出,1中队分配的任务比2中队的多很多,当2中队完成了他们的任务时,1中队还有3架飞机没有进行维修。由此可见,运用遗传算法进行生产任务排程之后,能够充分利用各队的维修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浪费提高了生产效率!
3 结语
通过以上对基于智能算法的维修生产任务排程研究的研究讨论,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根据维修生产任务排程在航空公司中的地位,在降低维修成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可靠性为中心的原则,从合理制定维修生产计划入手,优化维修过程细节,用强有效的执行力执行维修计划,便可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2)制定维修生产任务排程计划的时候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利用智能算法的功能特点,制定最高效、简洁的维修排程计划,最大限度的降低维修成本。
(3)智能算法所制定的维修生产任务排程是从宏观上面对维修任务进行排序,在微观工作中,还需对实际工作进行分析,采用合理地技巧、方法对工作进一步优化,才可更大限度降低维修成本。
正如前言所说,中国民航事业发展迅猛,民航维修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对于各个航空公司的维修部门和独立的维修企业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我们能抓住机遇,用正确的态度去正视问题、认清民航大环境、充分利用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维修排程,便可在竞争激烈的民航维修市场中站稳脚跟,并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201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民用航空局,2012.
[2] 汪波.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3] 吴国华, 邢建民.航空公司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初探[J].中国民航学院学报,2003.
[4] 张军,朱衍波.中国民航飞行运行综合业务系统[J].国际航空,2008.
[5] 陈永春,孙春林.飞机维修计划技术[J].中国民航学院院报,2004,(81).
[6] 杨楠.国航SOC系统平台建设实录.民航资源.
[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百度.
第9篇:安全生产调研计划范文
摘要:深入研究船舶建造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对于提高造船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结合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MW452-1/2#系列37000DWT散货船的建造过程论述现代造船模式下项目经理负责制在船舶建造项目管理这一系统复杂的工程项目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总结船舶建造项目管理经验,以便在今后的船舶建造过程中更加优化项目管理模式,以达到在控制建造质量、节约建造成本、缩短建造周期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圆满完成按期交船的建造任务的目的。
关键词:船舶建造;项目管理;缩短建造周期;物资纳期计划;船舶建造计划
MW452系列船是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承接的37000DWT散货船,共计2艘。该船设计航速时续航力约为4000nmile,入级中国船级社、挂中国旗、适用于国内近海航区,船东为洋浦浙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船的建造项目管理方面应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使该船建造从设计出图、主要物资设备采购到生产建造等各个环节衔接紧凑,缩短了建造周期、节约了成本,最终使该船圆满完成建造任务、顺利交船,从而在造船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规避了船东弃船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1建造过程中的项目管理
1.1建造思路
船舶建造是一个多工种交叉作业的漫长过程,属资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危险系数高。针对该船型特点和公司在建船舶生产状况,以笔者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组初步拟定该船分段建造思路:由公司的两个分段外协单位承担,公司场地主要用来分段总组及上建分段建造;选用公司本部3.5万t船台建造该系列船(3.5万t船台配备200t龙门吊和60t塔吊);拟定上台前1个月分段储备需达90%开始大范围分段总组,以满足船台周期70天、下水完整性85%的整体要求;码头系泊周期70天。
1.2生产前准备阶段
管控项目经理部在建造合同签署后首先认真研究造船合同及技术规格书,吃透合同和规格书的具体要求,然后编制出建造方针书和各类计划,如针对该型船舶的技术设计出图计划、物资纳期计划、大日程计划、中日程计划、小日程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资源管理计划、劳力负荷平衡计划、铁舾件集配完托计划、分段建造计划、船台搭载计划、码头系泊计划等。在进行这些计划工作的同时,就该船舶建造的各阶段提出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有关该特定船舶建造的全面要求和规定,包括技术方面、质量方面的要求等,进而制定出相应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施工要领等。在各项计划的制定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引入了先进的计划编制软件Project(一款优秀的项目管理软件),通过该软件项目经理部可以更详尽的进行计划的编制和相关的劳力平衡以及施工周期平衡。项目经理部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建造周期,充分发挥项目部内各个专业成员的专业知识,合理制定各项计划,为各阶段生产顺利衔接、缩短建造周期提供重要保障。特别是物资纳期计划的合理制定,不仅要做到物资能及时到位不影响生产需求,又要做到不过早到货以避免造成场地和资金的占用。
1.3分段建造阶段
管控该船分段主要在两个分段外协单位建造,为保障建造质量和建造周期,项目经理部分别安排项目建造主管和项目检验主管常驻分段外协单位,协调生产进程、控制建造质量,并且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巡查小组,不定期赴分段外协单位巡查分段建造质量并进行相应考核。为减少材料浪费和提高搭载效率,对该船提出了无余量下料和无余量上船台的要求;建造方针书规定,该船无余量下料需达到60%、无余量上船台需达到90%的要求。为此,项目经理部在设计阶段开始介入,控制出图质量,实现无余量套料;成立分段建造精度控制小组,每一个分段上胎到下胎必须经过精度控制小组的验收,验收通过后才允许进行下一步工序。同时,在项目建造准备阶段即根据预装管路及预装铁舾件的制作周期,要求技术设计部门将管子放样图及铁舾件托盘表紧跟分段结构图下达,并安排专人跟踪管子及铁舾件制作进度,在分段建造接近尾声的时候预装管及铁舾件即可配送到位,开始管路及铁舾件安装。这样工序衔接紧凑,避免了分段完工后等待材料预装的情况,缩短了分段建造周期,提高了分段储备率。
1.4船台建造阶段
管控项目经理部根据分段划分图等图纸、吊车起运能力、总组场地大小以及船舶舱室划分等要素制定分段总组方案,进行大范围分段总组,在船舶上台前即完成60%左右的分段总组;并且采用密性焊缝抽真空、制作角焊缝真空工装等工艺工法将部分密性工程提前至分段总组阶段,为舱室涂装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分段上台后,项目主管根据需求及时协调船体合拢和管工合拢管制作,在船体进行合拢的同时进行合拢管制作,待焊缝报检完毕合拢管也已制作处理完毕可以上船安装了,这样节约了大量的合拢管安装制作时间。项目经理部根据散货船建造特点有针对性的策划不同搭载时期的施工要点,按照搭载合拢、舱室完整性密性、管路系统完整性密性、主干电缆敷设、舱室及区域涂装、上建内装等各阶段重点内容分头责任到人,并跟踪到位;制定详细可行的船整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并且分解到每个作业课,及时根据生产现场实际进度和计划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总结,针对建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出不足,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船舶建造按照计划严格落实,通过控制好每道工序的施工周期,最终使整个船台周期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在船台建造阶段,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巡查小组,根据项目建造准备阶段制定的报检项目清单,对各施工作业课完成的项目进行质量抽检,监督施工部门的施工质量,确保对外交验一次合格率,在保证建造质量优良的同时缩短了对外交验周期,赢得了船东、船检的一致好评。同时成立安全“6S”巡查小组,定期督查船上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各施工作业课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程的情况,以及生产现场的“6S”情况,给船东、船检和全体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的工作环境。通过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的纵向管理和各施工作业课对各施工部门的横向管理,形成合力,最终使得船舶建造顺利进行,施工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确保船舶在计划的下水节点以较高的完整性下水。
1.5码头建造阶段
管控船舶在船台建造阶段通过高效的项目管理方法,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锻炼了建造团队,使该船以较高的完整性下水,为加快码头系泊进度、缩短码头系泊周期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下水之前,项目经理部就提前组织召开码头系泊准备会,详细研究该船的系泊试验大纲;根据系泊试验大纲和船舶水下工程施工计划、舱室涂装计划等,制定系统调试计划并逐一制定调试项目完整性检查清单。系统调试人员提前介入检查系统完整性,项目经理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系统完整性和系统调试上来;组织各专业项目主管每天定时召开项目协调会,针对性的解决当天检查发现的系统完整性问题和当天系统调试报检中船东、船检提出的意见。当天的问题当天解决,使系统调试进程能快速的进行下去,且船东、船检的系统调试意见也能得以及时的解决。成立工艺工法巡查小组,根据公司制定的工艺工法推进项目清单,逐一检查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考核;并且在建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工艺工法改进项目,使得船舶建造的工艺工法水平显著提高。针对调试项目和舱室及区域涂装在时间节点和施工中会互相干扰的情况,项目经理部经过讨论和反复权衡之后决定按照先后顺序分区域将舱室和区域六面体完整,然后区域和舱室涂装同时进行,将调试项目和涂装项目分区域独立进行的施工方案;这样就使涂装和调试这两个码头系泊阶段最主要的工程尽量减少互相干扰的时机、尽量同步进行,从而缩短码头系泊周期。
2总结
单船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项目管理模式是对造船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的一种变革,是先进的项目管理学成功应用于船舶建造这一系统而复杂的庞大工程的范例。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项目管理中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作为单船项目建造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机构,所有参与单船建造的设计、物资采购、生产等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其指挥和管理。这样职权明确、责任明确,避免了在以往的项目建造过程中因权责不明而导致的看似大家都管实质最后大家都不管的现象,减少了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的概率,使项目建造更加高效、项目建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快得到解决,从而使得建造周期更短。项目经理在建造合同签订后就开始被任命,其对前期的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设计出图、重要设备物资的订货都了然于胸,且一直到船舶建造完毕交付使用,甚至后期运营中的保修意见都要配合售后服务部门跟踪到底,是对整个项目的进展过程了解最全面、最清楚的人。
所以,项目经理负责制就避免了传统建造管理模式所导致的分阶段负责、各自阶段的负责人只顾自己一亩三分地不从全局着眼的弊病;而且使得项目经理有全局观、统筹考虑安排工作,可以使船舶建造的各个阶段衔接的更紧密,实现无缝对接,从而节约造船成本、缩短建造周期。公司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所采用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项目管理模式应用经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它基于项目管理学原理,以按期完工交船为项目目标,注重项目建造前的项目策划和项目建造过程控制,项目建造期间涉及船舶建造项目工期管理、船舶建造项目质量控制、船舶建造项目风险管控、船舶建造项目成本管理、船舶建造项目劳力平衡、船舶建造项目沟通协调管理等多方面要素,并将这些要素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最终达成项目目标。船舶建造是一个系统性的、涉及面广泛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管理科学在工程管理中有其独到的优势。随着公司越来越多地承建各类型船舶,项目管理将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船舶建造中,更好地服务于船舶建造。
参考文献:
[1]刘术华.现代项目管理在船舶建造项目中的应用[J].现代商业,2011(20):126-127.
[2]郭开展,李智杰.船舶机舱建造工序的规范化研究[J].江苏船舶,2011(2):36-37.
[3]曾宪诚.基于现代造船模式的造船精度管理研究[C]//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工艺学术委员会造船企业精益生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106-109.
[4]王彧,张勃,胡希贵.全力打造现代造船模式[N].中国水运报,2010-07-14.
[5]谢欣.现代造船模式:体制如何突破?[N].中国船舶报,2008-12-24.
[6]王承文.现代造船模式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7]康正.单船建造进度控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8]窦培华.基于现代造船模式的船体制造双层调度研究[D].江苏:江苏科技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