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我国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也肩负着传承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和法律精神的使命。而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法律的地位也是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加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我国各项事业开始步入法制轨道,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渴望日益增加,即使是普通公民,对他们的法律素养要求也是愈来愈高。然而,考察当前的大学生法律水平,及大学法律教育现状,我们会发现大学生的法学教育还存在着较大问题。因此,在公民步入社会之前的大学生时期加强法学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这将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更能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1 当前大学生的法学教育状况
1.1 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状况
我们看到当前社会上,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以大学生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以几年前的“药家鑫案”为例,他作为一个西安音乐学院的大三学生,深夜驾车撞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伤者连捅数刀致其死亡,之后驾车逃逸并再次撞人。这种震惊全国的事件,虽然只是一个极端案例,但社会上其他的大学生违法乱纪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给我们大学生敲响警钟。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青年大学生,不仅存在着法律知识储备欠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大学生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相对较低。
1.2 当代大学法学教育状况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各种外来先进法学教育思想的传入,极大的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上来自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各大高校纷纷设置法学院系,逐渐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学教育。但是,当前的大学法学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缺失;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正制约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不容忽视,需要及时改革的问题。只有全面建设好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体制,才能让法学更好的发挥其对个人与社会的重要作用。
2 大学法学教育重要性表现
2.1 对个人发展
学习好法学,对每个公民在社会上的生存发展都意义深远,对社会的未来接班人更是如此。首先,学好法学,有利于大学生遵纪守法,成为一名合法的公民。生活中许多问题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我们会发现如今的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他们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学习了法律知识后,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就能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从而防止自己触碰法律的红线,保证自己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其次,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防止自己犯法,更是要学好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大学生存在着维权意识淡薄的问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而是采用自己臆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甚至有意无意的采用了违法方式,结果不仅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反而遭受了更加严重的损失。然而,在学习了法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社会公民,我们要自觉维护法律和宪法的尊严,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自觉履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受到良好的法学教育,有助于我们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将危害降到最低。
2.2 对社会发展进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要想有序的发展下去,就离不开各种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而法,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正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
首先,法通过确立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力的帮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法律确定利益主体和利益范围,指导利益分配协调利益关系,尽可能的排除不公平的评判,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在控制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之后,法律所达到的最终结果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法学教育的实施,是社会上的每个个体都知法守法,并在社会上建立起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的管理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做得有据、有序、有效、有力,从制度层面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谐。
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并不是法律和法学教育所带来的唯一好处,社会稳定井然有序带来的将是整个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全面发展。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更是经济高速发展,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要想使中国成为真正的世界大国,在经济上居于领先地位,拥有先进强大的文化软实力,离不开法律作为坚实后背的制度保障。通过法律的介入,缓解经济往来中的利益纠纷,为社会文化建设提供法律上的支撑等等。法学教育让法律知识大众化,减少了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不必要的摩擦,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全速发展进步。
3 结束语
当代中国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加强大学生的法学教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将对个人和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真正落实大学法学教育,解决好现如今大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尤为重要。这需要我们社会所有的成员共同努力,将社会建设成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使社会能够和谐有序的发展,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良好的环境。当然,在进行法学教育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另外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道德教育,将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结合起来,从外在和内在两方面同时进行,提高社会成员的素质,建设一个和谐发达的现代社会。
第2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尊重、为他人着想、培养受挫能力、学会感恩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道出了教育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孩子在家长心中的地位。如何培养孩子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是每位父母所关注的话题。下面就如何实施家庭教育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所谓家庭教育,就是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同时也含有不自觉地、无意识地对子女的影响和教育,前者是家长有目的的,对子女有一定期望值所实施的教育;后者是指子女在家庭环境中受到家庭成员的有形和无形的影响,潜移默化的教育。
首先,家庭教育具有先导性。蔡元培曾说过:“家庭者,人生最初之学校也”。这就是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与子女接触最早,时间最长,可以说,孩子从胎儿期直至生命结束,始终受家庭的影响和教诲。因此,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的道德品质,生活方式,性格特征等无不影响着孩子,尤其是对早期的孩子影响最深刻,在某种程度上说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起着先入为主的作用。
其次,家庭教育具有持续性。父母对孩子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一个人自出生后,从小到大,几乎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生活在家庭之中,与父母朝夕相处,无时不在接受着父母的教育。父母自身修养直接对孩子的生长发育、心理发展、个性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孩子对他们的言行举止每时每刻都在模仿。
再者,家庭教育具有权威性和亲和性。孩子成长过程中在物质生活的需求方面对父母的依赖性以及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决定了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权威性。同时,家庭对子女不仅以血缘关系、情感关系为纽带,而且以经济关系为辅助,这就是使家庭成为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这是社会、学校都无可相比的优势条件。因此 ,孩子比较容易相信父母的教育,对他们的教育感到亲切,父母的教育就具有号召力和感染力。
三、科学的教育方法的重要性。结合自己教育孩子过程中的所感所悟,特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其一,言教与身教相辅相成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家庭教育中 ,不仅要用说理的办法 ,同时也要以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做出榜样 ,也就是既重言传,又重身教。现在很多家庭教育中,不少父母却将言传和身教割裂开来 ,教给孩子的是一套道理 ,而自己的行为却与该道理相悖。例如 ,有的父母教育孩子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可自己生活习惯却杂乱无章,那么怎么能让孩子信服你的教导。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不仅要重视对孩子的说理教育,更要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 ,为孩子树立榜样。
其二,充分尊重孩子,创造民主的家庭氛围
孩子的身份首先是独立的人,哪怕他(她)只是孩子,也有自己的想法,也有权利决定自己想干什么,不想干什么;作为父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而当今社会的现状是:新世纪的孩子大部分都肩负着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殷切期望,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上,从幼儿园起,父母们就带着孩子不辞辛苦地奔波在各种早教班、兴趣班、辅导班之间,没有双休日的孩子多之又多。家长们的出发点都是为孩子好,但也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试问,哪个孩子不爱玩呢?童年是短暂的,但是现如今有几个家长让孩子感受到了童年的幸福与美好?有的父母给孩子报辅导班时,要么抱的是功利的心态,要么是不甘落后的想法,其实自己也是很盲目的,看见别人报,就自作主张地也跟着报,根本不问孩子到底感不感兴趣,到底愿不愿学。当然,充分尊重孩子并不单单体现在让他们自主选择辅导班这一件事情上,在民主型的家庭中,只要是孩子能想到、能理解的事情,都应该给他们参与权和发言权,而不是一切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否则,孩子如何能早日学会独立、自主?
其三,让孩子学会为他人着想,心中有爱
现在的孩子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特别是4+2+1式“倒金字塔”结构的家庭中,四个老人和两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转,很容易就养成了孩子任性自私、目中无人、妄自尊大的小霸王习性,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身心发育绝对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一个真正身心健康的孩子,不仅应该有健康的体魄,还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家长们除了管好孩子的冷暖及学习,也要重视对孩子良好的精神和道德品质的教育。
其四,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古语有云:“染于苍则苍, 染于黄则黄。”家庭对孩子的熏染、引导和教育,对孩子将来的成长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家庭中的不和谐因素最终往往都反映到子女的教育问题上, 而子女问题又反过来造成家庭更大的混乱, 形成家庭发展的恶性循环。如在家庭中父母关系不和谐,整天为了一些琐事在争吵,试问这样的家庭如何才能让孩子生活的安逸。只会使孩子敌视父母,敌视家庭,在家庭中得不到的温柔,只会在外面需要另一种寄托,逐渐的养成不良的习惯。
其五,培养孩子乐于助人的良好品质,学会感恩帮助过自己的人
第3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班级管理法制教育必要性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心理的重要发展时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同时,有一部分学生即将步入社会,此时在中学班级管理中加强法制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1、中学班级管理中加强法制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走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的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的现实课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法律素质是一个人对法律的认识、态度、知法、守法、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质,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陈腐、有害思想的侵蚀,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因此,作为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单位——班级,面对市场经济的需求,必须考虑采取符合学生特点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2、中学班级管理中加强法制教育是推进我国教育改革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美国的汽车很多,但是很少见到交通警察,也很少发生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所有的人都能很自觉地遵守各种交通规则。再如,美国商场的信誉很高,出售的商品都时货真价实,顾客买商品之后,可以无条件地退货。美国国民的这种法制意识和公德素质不是短时间可以培养出来的,和它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密不可分。
如果说中国古人的见解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那么美国的做法是"授之以渔不如授之以渔场",鱼即知识、渔是素质,渔场则是锻炼素质的环境。教育者手把手地师范传授怎么捕鱼,却更重视创造一个宽广辽阔、有风有浪的渔场,让被教育着自己从实践中学会怎么捕鱼。
杜威曾指出,我们的教育"是非常专门化的、片面的和狭隘的。这种教育大体上只能投射人性的理智方面,投合我们研究、积累知识和掌握技术的愿望,而不是投合我们的制造、创造、生产的冲动和倾向"。教育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社会实践之一,与生活有着天然而直接的源流关系。特别是新技术革命和全球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现代交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遗憾的是,我国教育界对此却反应迟钝,以致于进一步加深了与生活世界的隔阂,严重影响了我国各个领域的发展,可以说,教育革命已经是箭在弦,不得不发。
教育活动应该做到一心为了学生,一心服务学生,教育的内容、方法必须适应受教育者的需求,适应教育的单一指向性,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我们必须创设出一个能够让学生健康发展的班级法治氛围,即"渔场"环境,加强法制教育,拉近教育与生活的距离,拉近教育与生活的距离,使教育服务生活、服务社会。
3、中学班级管理中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措施。
正如美国管理学家莫纳汉所言:"面对现代化社会的每一个主要问题,分析到最后,总是一个管理问题。"科学的管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相反,管理的失误则会引发青少年犯罪等诸多问题的产生。
在应试教育的教育体制下,"考什么、教什么;教什么、学什么"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片面教育"必然导致学生的"片面发展,出现了高分低能、道德品质下降、法制观念不足等不良现象。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的队伍不断壮大,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重要力量的青少年却成了犯罪的后备军。某省少年管教所的调查表明,72%的少年犯在学校时就是备受冷落的慢班学生。其中,盗窃犯张某说:"我们学校对淘气的学生根本就是放任不管,不来上学更好,来上学就只要影响他人就行。"正是因为教学被当成是"把知识灌进等待装载的心理和道德的洞穴中去填补这个缺陷的方法",才使个别学生步入社会以后,因为自身的知识难以致用,不仅不能贡献与社会,还有可能因为缺乏生存能力被社会抛弃,从而寻求其他途径满足自身的需求。如果思想稍有偏差,便很容易走山犯罪的歧途。
现在,青少年犯罪尤其是在校中小学生犯罪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青少年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暴力倾向的增长,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很多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今天的学生要承受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压力。当学生受到的各方面压力不能得到有效地舒缓,不能及时转化时,很容易形成逆反心理,形成有反家长、反老师到主流的道德、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等。据某法院统计,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少年犯罪占50%,这一比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第4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一、加强法纪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进行法纪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而思想观念的形成又离不开一定的法纪教育和道德规范。法纪可以使人们了解国家的立场原则,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这样就可以积极主动地去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去做,使自己的努力同党和国家的要求一致起来。反之,如果不学习国家法律、法令,不学习学校的有关规定,是非不明就可能在行为上出现偏差。或者因为缺乏法纪观念,故意违法违纪或者是缺少法纪知识,自觉不自觉的违法违纪。有不少大学生就是因为对法纪的无知走上了错误的道路。
(二)进行法纪教育是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井然的需要。每个人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都会有很大差异,在共同的集体中生活需要遵守共同的纪律和行为规范,这是学校各项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重要前提。比如,到就寝时间了,就应该睡觉,就不能做防碍他人休息的事。还有,如不允许、酗酒、不允许贴大小字报,不允许借学习和生活中的某些问题煽动学生闹事等,在平时生活中就不能有以上行为。很难设想,一个秩序很乱、纪律松驰的学校能够培养出合格的人材。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我们能够有一个既定有秩序的学习生活环境,这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是大家的共同需要。
(三)进行法纪教育是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需要。高校不稳定,社会也难以稳定,高校稳定文化教育不会出大乱子。在我们全神贯注搞经济建设,抓住时机上新台阶的今天,高校的稳定显得特别重要。稳定高校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靠法纪教育,靠依法办事和严格执行法律,使高校建立良好的秩序,并使这种秩序影响到社会。
(四)进行法纪教育也是大学生的法纪状况决定的。应该肯定,近几年来,经过教育、反思,大学生的法纪观念有很大提高。同学们认真地学习法纪知识,自觉遵守法纪,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日常生活中违法违纪现象还比较突出,如盗窃、、酗酒、旷课、考试作弊、打架等等,其中违纪率比较高的是盗窃、旷课、考试作弊和打架。考试作弊相当普遍,在各种违纪处分中尤为突出,而且几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在各高校普遍加强管理、严肃校风校纪的情况下,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情况都说明,加强大学生的法纪教育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树立正确法纪观念的途径
(一)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用法纪和知识武装自己。高校在法纪学习宣传方面还不够,一些同学违反了法纪,受到处罚,还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哪条法纪。法纪的文件虽然发了,但很多人没有认真学习,有的连看都不看就束之高阁。这样的态度是很难有较高的法纪修养的,也很准保证不犯错误。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对学校所颁发的法律、纪律、文件、规定、条例都要深刻领会。与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条文要记熟,遇到法纪问题时,自己先用法纪规定衡量一下,不该做的事情一定不做。
(二)从一时一事做起,培养遵纪守法观念。凡是法纪观念强的人,一定在平时的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法纪观念薄弱的人,平时也肯定是不严格要求自己,放任自已的行为。某大学一名学生,刚入学还是学生干部,后来结识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经常在一起喝酒,有课不上,考试作弊,后来发展到打群架、、夜不归宿,最后被学校开除学籍。增强法纪观念一定要破除法纪观念不用培养锻炼,只要不违法就行的错误认识。形成法纪观念要从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对国家、对集体、对他人有利的事、努力去做,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法律、法令、校规校纪上禁止做的一定不做,长期坚持下去,就会形成高度自觉的法纪观念。
(三)克服优越感、侥幸心理和哥们义气等错误思想,自觉增强法纪观念。一些同学违反法纪常常是因为思想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有的同学自觉高人一等,认为大学生是特殊公民,可以不受法纪约束;有的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如动乱中一些同学参与游行、罢课等,就是因为多数人参加了;还有的是“哥们义气”等庸俗关系学影响,要好的同学、老乡受了别人欺负,不问是非曲直就挥拳上阵。有的明知自己的朋友干了违法的事也知情不举,甚至帮助隐瞒、说情,结果都犯了错误。在法纪面前大学生不能有侥幸的心理、从众心理,更不能以情代纪、以情代法。
(四)自觉维护法纪,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的同学怕得罪人,对身边某些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同学不批评,不劝告,发现苗头也不报告;有的同学说了实话,批评别人受到孤立,被当成异己;有的班级开班会批评犯错误的同学没人发言。这种风气使一些组织纪律观念差的同学得不到及时帮助,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维护和增强法纪观念,不仅要使每个同学自觉遵守法纪,而且要依靠集体舆论的力量肯定正确的、批评错误的,帮助大家加强自己的法纪意识,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的各种法纪问题。
第5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呈现出许多新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塑造心理健全的人格和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已成为当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课题。单纯的心理健康教育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只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整合才能真正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规范大学生行为。然而, 两者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需要进一步地论证, 整合的路径也需要更为深入地探究。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 法制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 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教育活动, 应充分依据教育规律并结合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在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 大学生在心理发展和塑造方面呈现出许多新的问题, 这也给高校教育工作者带来了新的挑战。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依据大学生特有的心理活动和形成特点, 了解大学生心理发展的新问题和新趋势, 开展更为深入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只有如此, 才能更好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主要问题, 并据此进行更为有效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我国高等院校开设的一门基础公共课程, 虽然该课程能够按照教育部的规划要求有序开展, 但在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 针对性教育不足
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仅具有普遍性, 而缺少针对性教育。普遍性的教育活动主要是使大学生了解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把握心理学的认知规律, 懂得心理学的研究和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 大学生能够利用心理学的一般知识了解自己的心理活动以及由心理活动引发的行为结果。同时, 也能够理解他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方式, 从而更好地与他人交往并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然而, 普遍性的教育活动在规范大学生行为方面有所不足, 尚不能有效地针对大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帮助其建立是非观念和行为规范。对此, 针对性教育可以有效弥补普遍性教育的不足, 能够针对大学生心理活动的具体问题提供思想引导, 并为其指明具体的行为方式。更为重要的是, 针对性教育能够在普遍性教育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建立世界观和方法论, 避免大学生因心理问题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恶果。
(二) 社会实践体验缺乏
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仅着重课堂教学, 而缺少社会实践体验。[1]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采用的主要方式, 其优点是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将本学科的主要知识传授给学生们, 便于学生们快速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然而, 课堂教学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不能帮助学生们熟练地使用心理学的分析方法和自我调节方法, 也不能帮助学生们客观体验因心理问题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恶果后的感受。对此, 社会实践体验环节能够更好地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有利于帮助学生们认识到心理健康对其本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促进学生们更加主动地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掌握心理学实用技能。同时, 社会实践体验环节的教学还有利于帮助学生们采用社会视角看问题和分析问题, 从而结合课本知识进一步矫正自己的思想观点和行为方式。
(三) 学科交叉式教学缺失
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仅强调心理学知识的讲授, 而缺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式教学。[2]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有助于学生们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调节, 能够帮助学生们在提升自我修养的基础上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员。但是, 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采用引导性教育的柔性手段, 对于学生们的偏激心理和异常行为也多采取疏导和缓解的方式。由于其劝导力和约束力不强, 因而不能对心理异常并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学生起到强有力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对此, 法制教育能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予以有效弥补。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使学生们懂得自身权利和义务的范围, 了解自身行为的合理边界, 知晓错误行为可能遭受的惩罚后果, 从而理性地调整思想意识并规范自身行为。因此, 法制教育应当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近年来,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稳步推进, 社会变化日益加剧,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并已超出单纯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的教学和研究范围。大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已经不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所能独立解决和应对的。为此, 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成为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也是培养思维健全、身心健康和具有法制意识的高层次人才所不可或缺的教育环节。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增强理性思维
法制教育能够促进大学生理性思考问题, 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当前, 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较强, 遇到问题时往往个人的主观感受会影响其理性的思维与判断, 不能客观地认识问题的本质并且理性地处理问题。对此, 法制教育可以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宣传, 使大学生在面对疑难问题和思想困惑时能够理性分析问题, 并借助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推测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行为后果, 从而增强大学生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思想理念。法制教育能够通过对大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能够降低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个人主义, 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大学生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 加强行为规范
法制教育能够规范大学生的日常行为, 有效缓解个人与社会的冲突。当前, 大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日益增多, 所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也在逐渐增大。究其原因, 主要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 缺乏对国家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社会道德的尊重之感。对此, 法制教育可以在帮助大学生构建思想理论体系的同时确立法律信仰, 并能够在此基础上为大学生提供符合社会道德标准要求的行为准则。通过法律知识的讲授使大学生知晓个人权利的边界, 和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范围。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 没有绝对的权利, 也没有不受规范的行为。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高素质人才, 应当更好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个人的权利。
(三) 提升综合素养
法制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养, 较大提高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当前, 大学教育更多注重的是学生们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学习, 而忽略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这样的培养环境下, 学生们虽然有可能成为某方面的专业技能人才, 但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可能导致其对社会的贡献降低, 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负能量。尤其是当学生们错误地将学到的一技之长用于违法犯罪时, 不仅对其个人会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 对于社会来说也会造成较大的人才损失。对此, 法制教育能够较大程度地将专业人才引导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 通过强化法制思想和规范行为的手段, 为大学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 法制教育也有利于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使学生们在正确的思想引导下达到心理健康的最高境界。[3]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必要性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教学育人方面各有侧重, 两者的交叉研究与教学对于提升大学生综合心理健康素质和培养复合型人才至关重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应根据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新变化, 积极主动地转变教学思路, 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只有如此, 才能真正解决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出现的问题。
(一) 思想感悟与行为规则相结合
心理健康教育强调促进学生自我的思想感悟, 而法制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行为规则意识, 两者结合有利于由内而外地培养大学生知行合一的思想理念。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在心理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心理指导和辅导。通过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提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的方案, 从而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帮助下能够正确面对自身心理问题, 从而在外界干预下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因此, 心理健康教育更多的是促使大学生自我思想的感悟, 并从内心深处进行思想的转变, 而不涉及对学生外在行为的指导和改变。与此相对应, 法制教育能够在法学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行为规则的教育, 其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法制思想的传播和法律规范的学习, 进而指导大学生确立正确的行为规则。基于上述分析, 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思想健全和行为规范的优秀人才。
(二) 内在调节与外在约束相结合
心理健康教育强调学生自我思想的内在调节, 而法制教育强调对学生行为的外在约束, 两者结合有利于由内而外的调节和规范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是通过心理学来分析大学生产生心理疾病的根源, 探寻影响心理疾病产生和发展的因素, 进而帮助大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实现大学生心理的内在调节。对于有心理异常倾向的学生来说, 心理健康教育虽然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心理素质, 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 但对其异常行为的约束力度则略显不足。与此相对应, 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告诉学生们如何理性地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 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即如果学生们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 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这种警示和威慑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按照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做出理性的行为。因此, 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 我们不仅应重视对大学生心理的内在调节, 还应重视对大学生行为的外在约束。只有将两者有效结合, 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三) 自我发展与社会和谐相结合
心理健康教育强调学生的自我心理调节和个人发展, 而法制教育强调学生的自我行为规范和社会和谐, 两者结合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主要采取心理疏导和心理调节方法, 使大学生能够正确面对心理问题, 在心理健康知识的辅助下排除心理障碍, 重塑健康心理状态。通过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和运用, 大学生通常能够实现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能够正确地面对和理解所遇到的问题或挫折, 从而实现自我超越和良性发展。[4]但是, 心理健康教育更多地是强调个体的心理状态分析和心理健康发展, 而在个体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方式和规则方面略有不足。对此, 法制教育能够更好地弥补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 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这是因为, 法制教育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行为规则的确立, 为大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处事原则。基于此分析, 在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础上, 大学生通过自我心理调整, 并在法律规范的指导和约束下, 完全能够做出符合社会要求的外在行为, 从而真正实现自我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完美结合。
四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整合的路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应注重系统化和体系化, 在明确两者之间差异的同时加强两者之间的内在衔接和外在配合, 最终实现二者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协调一致。
(一) 教学理念和目标的重构
基于上文分析, 单纯地通过教授心理健康知识并不能完全培养出心理健康并且行为规范的人才。为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首先对当前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进行重新构建。具体的讲, 就是在整体教学思想和原则的构建方面强调由内而外的全面的思想和行为教育, 同时将预防和消除心理问题与确立行为规则的教学目标有机结合。只有在此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的指引下, 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大学生对自我情绪的控制, 自我人格的完善和自我行为的规范。
(二) 教学体系和内容的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新型教学理念和实现教学目标, 在课堂教学体系和内容的制定方面, 应将心理健康培养与法制思维培养的教学重点有机结合。科学合理设计的教学体系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展和目标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心理健康方面的内容可安排在前期阶段讲授, 使学生们能够在理解心理学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认识自己的心理状态, 这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心理问题和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教育方面的内容可安排在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之后, 其目的是使学生们在正确的心理意识下能够采取符合法律的行为行事, 或者即便存在心理问题也能够在法律思想和原则的要求下放弃实施异常行为或者是反社会行为。当然, 教学内容安排也可以结合具体知识点进行更为合理的制定。
(三) 实践规划和环节的设计
单纯的课堂教学和简单的书本知识讲授永远是单薄和不足的, 只有充分地结合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讲解, 才真正能够使学生们理解知识的含义和问题的重要性。[5]因此, 在课堂教学之外应增设实践教学环节, 为学生们增添更多的具体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从而实现培养具有综合素质能力大学生的目标。在实践规划和环节的设计上, 教学工作者应将心理健康体验和依法行事锻炼的教学重点有机结合。在实践地点的选择上, 可将医院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心理治疗诊所、法律咨询中心、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等列为教学实践基地。学生们通过在这些地方学习和锻炼, 应当能够切身体会到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也能够感悟到因心理因素导致的违法事件给当事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在教学时间的设计方面, 教学工作者可在每一个重点章节讲完之后, 组织学生们就相关问题进行实践体验和调查。当然, 教学工作者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灵活安排实践体验和调查活动。
(四) 师资结构和配置的安排
传统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多由心理学专业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由于其专业背景的局限性致使这种师资配置很难实现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这是因为, 法制教育并非是单纯的介绍书本知识, 而应理论联系实际, 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法律专业知识, 使学生们充分理解法制思想和法律原则的内涵。因此, 只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才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其中的知识, 解读法律规范的深意。所以, 在师资结构建设和配置的安排方面, 应将心理健康专业和法学专业的教学人员进行科学搭配, 并根据教学内容和课程规划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教学活动。同时, 不同专业的教师应当积极配合, 相互协调, 更好地将教学计划落实到实处, 从而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五结语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势在必行, 只有充分地将两者结合才能够真正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的高素质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 高校需要真正认识到当前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之处, 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理调整教学方法, 从而有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并不是将两个专业的书本知识简单地融合, 并在课堂上通过灌输式的方法予以讲授。两者的整合应是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使学生们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具体实践经验进行感悟式的理解。同时, 两者的结合还应注意心理疏导与外在约束的配合, 使学生们由内而外地调整心理状态和规范自身行为。只有如此,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才能够真正实现促进学生自身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江立成, 魏婷.我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21 (3) :1-6.
[2]张元洪, 孔庆娜.论新形式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3, 29 (2) :134-136.
[3]陈新星.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4) :152-156.
[4]姚本先, 陆璐.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心理科学, 2007, 30 (2) :485-488.
第6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青年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思想政治教育将紧紧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中心来开展。同时,大力在青年大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致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维权意识,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文章从青年大学生心理特点、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如何将专业的法律知识大众化、如何依托形式多样的活动来提升青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等方面阐述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高校 青年大学生心理变化 法律
青年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针对目前国际格局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结合我国当前青年大学生的实际特征。在目前知识经济爆炸、信息渠道多元化的形势下,如何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如何引导他们更好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等等,是我们当前高校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一、明确对象,深入了解青年大学生的心理变化
作为高校工作者,首先就是要对我们目前教育对象――青年大学生有非常透彻了解,运用我们成长过程中的经验和所学知识来引导和帮助他们。伴随着性的成熟,身体发育的急剧变化,自我意识的形成,认知能力的发展,青年大学生日益显示出与童年完全不同的特点:
(一)交往对象的变化
青年大学生由于自我意识和独立性的发展,交往对象的重心开始向同龄伙伴转移、感情的重心也逐渐偏向关系密切的朋友。因为与同龄伙伴交往的平等关系能提供父母所不能提供的心理稳定感、认同感和发挥自身能动性的机会和场所,通过朋友之间分享共同的情感、矛盾、忧虑和困难,在相互帮助和尊重中满足了自我发展的需要。中学时期是学生结交知心朋友的高峰期,到了高中阶段,青少年几乎达到了一个结交同性朋友的猛增期。
(二)交往方式的变化
青年大学生由于自我意识的增强、身心方面的矛盾的出现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和焦燥。他们需要一个能倾吐烦恼、交流思想、表露自我并能保守秘密的地方。团伙式的交往已满足不了这种要求,因而他们交友的形式开始注重个人内在素质的特征,交往内容也逐渐从活动的外在层面向内在认识和体验方面发展。他们选择朋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共同的志趣和追求,(2) 有共同的苦闷和烦恼,(3) 性格相近,(4)在许多方面能相互理解等,这一阶段朋友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所建立起的友谊相对稳定和持久。
(三)择友特征的阶段性变化
青年大学生对朋友的选择是以其对交友意义的新认识为基础。过去朋友的选择主要以活动为中心,只要愉快相处就是朋友,朋友之间要绝对忠诚、坦白、保守秘密,遵守无形的伙伴关系准则,齐心斥责对朋友的叛变等。
大学时期的学生友谊要比少年时稳定和深刻得多,他们在择友时更注重内在的品质和情趣,即强调对方的气质、性格、能力和兴趣爱好等。由于此时青年大学生的判断力、自我调节能力都得到了相对的提高,因而能够做到求大同、存小异,朋友间的一些非原则问题不会影响友谊的继续。由于青年大学生志趣爱好不断的拓展,内心的丰富使大学生的交往领域比中学生广泛得多,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不同的朋友来满足自己不同的需要。
(四)“拜金主义”日渐成风
有些青年大学生存在着拜金心理,认为有钱就理直气壮,没钱就“英雄气短”。所以很多大学生都不好意思承认家庭贫困,即使家里非常拮据,却还是经常伸手要钱用来与同学攀比,完全不理会父母已经早早地累白了头、累弯了腰。
在学生中间也形成了一个拜金的圈子。就拿过生日来说,许多学生过生日一定要请客吃饭,请不起同学吃饭的孩子一般都被排斥在“圈子”之外。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之间的贺礼都是档次较高的运动包或鞋子等。学生之间把自己过生日时来祝贺的同学多少、礼物轻重作为衡量自己“面子”大小的标准。
(五)逆反心理较严重,自控能力不强
逆反心理是广大青年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个人的表现欲望、标新立异的想法成为他们无视家长、老师和校纪校规的重要原因。一旦造成后果,以他们的能力又无法弥补。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受社会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治安案件频繁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加,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更为严重的是给他们自身、他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免疫力,遏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秩序稳定。
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年学生明辨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增强其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目前,有些学校的日常管理还没有真正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现阶段的学校教育还是侧重于应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纳入学校教育主课内容。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促进学校日常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形成一套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
三、求真务实,推进青年大学生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深入了解青年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的各方面的特点变化,才能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和帮助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损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级团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挖掘团组织自身的潜力,进一步培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阵地,构建服务网络,建立和落实青年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和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①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使全社会都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强烈社会氛围,建立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天的青年大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青年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他们增强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②
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掌握青年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设定相应的学习内容、目标要求和方式方法。
1、首先必须让他们了解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知道什么是犯罪,这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最低标准。而“易”的标准就要求我们在法制教育过程尽量做到通俗易懂。高校学生中接触法律知识最多的应该是学法律专业的学生,而我们现在所谈的法制教育是面对整个青年大学生群体,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运用我们的方式将其大众化,让更多的学生能接受和了解。既然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就是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要特别注意讲述一些和大学生生活、成长息息相关的法律案例,并且在讲述过程中尽量将一些法律专业术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词语,让学生更加容易接受和理解。
2、理解是第一步,在理解的基础上采取丰富多彩的法律案情模拟活动则是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印象的有效途径。在活动中可以让学生模拟扮演某个法律事实角色,模拟某段法律事实行为,以及该行为发生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
3、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公平、公正等现代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在传统的课堂说教形式上,不断改进方法,创新形式,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明白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通过影像资料、普法园地、图片巡展、现身说法、知识竞赛、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参与性强的实践活动,寓教于乐,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帮助他们在活动中了解掌握法律知识。
四、结语
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思政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注释
①张昌尔同志在团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月8日.
②百度百科. baike.省略/view/17641.htm.
参考文献
[1]钱端升,王世杰.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99.
[2]谢俊美.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龚根法,朱建民.试论学校职业指导工作新体系.中国大学生就业,2004,(15).
[4]黄迪皋.试论学校职业指导的意义与实施策略.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1).
[5]郭利,林杰钦.网络环境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考.昌吉学院学报, 2008(6).
第7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有效教学
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当前,中职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缺失,学生传统道德的修养缺乏,加上社会上非主流文化对学生的冲击,使得学生思想价值观念产生混乱。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成为很多中职生的普遍现象。因此,加强中职生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和谐守法的社会环境,培养德才兼备人才,至关重要。
一、中职法制教育进课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法制教育进课堂,切合学生学习认知心理,是提高学生思想重视程度和教学效果的必要途径。法制教育要取得成效,学生肯学、愿学是关键,而且还要使学生把学到的知识记在心里,实践在行动上。中职学校的学生,课后学习积极性不高,主要精力集中在课堂上;并且,学生还存在一个普遍的学习认知心理,就是只重视课堂上开设的课程,重视期末考试。因此,将法制教育引进课堂,把它作为正课内容开设,与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同等地位(甚至可以摆在与专业课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采用期末考试的方式,就会大大提高学生思想上的重视程度,也促进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记忆背诵、实践练习等学习热情,真真正正掌握到要学习的法律知识。只有学生心中有法律知识,脑海中有法律意识,自然在自控能力、知法守法上自觉落实到行动。
(二)法制教育进课堂,对加强学生自觉学习,遵纪守法,营造和谐校园,有重要作用。正如前面所言,通过法制教育进课堂,学生才能学法知法,知法才能守法。学生掌握了充实的法律知识,形成了知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在校园才能守纪,在社会才能守法。就中职学校来说,学生的自控力较差,道德素质不高,男生之间更是容易产生摩擦,进而引发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学生通过有效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认识到恶劣行为的严重后果,就自觉地加强了自控能力,避免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此外,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教育是德育的基础,学生知法守法,学校才能对学生进行道德层面的深一层的有效道德陶冶和教育,这样,学生才能自觉加强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校园才能和谐文明,这样的学生进入社会,才是知法守法的有用人才。
二、多措并举推进中职学校课堂教育效果的有效落实
在坚持课堂教育为主的核心地位基础上,要推进中职学校课堂教育效果的落实,还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利用新媒体工具,开展广泛的校园宣传活动,让学生从多方面潜移默化地接受影响,扩大法制教育的效果。
(一)丰富课堂法律教育的内容,完善课堂教学及考核制度。法制教育进课堂,让法律知识成为一门必修课程,需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制度上下工夫,形成长效机制。首先,要丰富教学内容。在教材的选用上,作为一门课程,学校不可能像大学法律专业系一样把所有的法律教材都齐备地用来教学。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教材,关键是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等内容必不可少,同时要配套有相应的、有针对性及实用性的练习。其次,要完善教学制度,保证充足教学时间。由于需要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较多,这就需要学校形成固定的教学制度,安排充足的法律课程时间,要将法律课程作为必修的基础课程,每周至少开两节课时,并且中职三年每学期坚持开设,形成课程教学的顺承关系;同时,也可增设每周至少一个早读时间朗诵法律内容,确保学生能在三年里学习到充分的法律知识。此外,要完善法律课程的考核制度。就中职学生而言,有考试的课程才会重视,因此,为提高教学效果,一定要将法律课程的科目考核设置为考试的方式,并完善平时学习考核以及期末考试的考核制度,增加学生对该科目的重视程度,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效果。
(二)发挥移动电信和网络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渗透。人的认知心理存在一个特点,要是每天都重复的内容,久而久之就会印象深刻。因此,学校可以利用校讯通等移动电信渠道,每天编辑至少一条法律知识信息,发送到学生的手机上,让学生每天增强对法律的深刻认知;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QQ或微信等平台,编辑信息发送到学生的专门帐号上,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和重视程度;此次还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在QQ群或微信群内定期研讨交流,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知法守法的意识。
(三)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校园普法宣传可以营造浓郁的法制氛围,让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影响,并且形成人人有意识,个个齐参与的良好局面。学校可以发挥团委的作用,在校园广播、宣传栏、教室墙报等加强宣传;同时,定期策划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专题文艺汇演等切合学生实际的活动,让学生在轻松和谐的环境中,感受法律的气氛,增强守法的意识;此外,坚持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还要发挥班会课的教育效果,进一步扩大教学的有效性。
第8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 教学模式 基于问题学习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2-0072-01
近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各高校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纷纷开设了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我校于2002年开设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我校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必修课),该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的设立,普及了全校本科生的心理健康知识,是提高和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的一条有效途径。但通过近十年的教学实施,我们发现目前传统教学模式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影响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效果。
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不足
目前,在教学中大部分教师主要采取讲授为主的“填鸭”式教学的传统模式。这种传统教学模式不能完全适应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特殊性。
(1)单向性过强,抑制了学生的心理分析能力的提高。
传统方式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即知识流的方向主要是教师――学生,学生的学习感官主要以听觉和视觉为主,被动性强。而教师也因缺乏学生临堂的学习反馈而难以充分了解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学生在这种单向教学模式之中,容易养成一种被动接受知识的“懒汉”式学习思维。心理学知识需要学生通过深入的自主探讨才能更好的加以掌握,单向的教学却因上述原因而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学生之间缺乏互动,缺少课程的交流实践机会。
传统的教学模式往往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彼此独立,能够理解和掌握多少知识全靠学生自己的听记与自我剖析,同学间缺少有效的交流互动。而学习心理学的最佳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样本分析来加深对相关理论的理解,直观体验心理学相关原理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学生之间通过交流而互为样本对比分析,从而发现个体心理差异,了解群体心理特征,增强对心理学理论普遍性的理解。
(3)情境构建不足,制约了学生心理学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提高。
在传统模式下,教师主要依靠口头讲授、图表分析等形式为学生构造虚拟情境,但往往与学生的生活体验有一定距离。
(4)自主学习不足,难以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心理健康教育强调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应用相关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学生如果没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性,将难以深度理解和体验心理学的实践意义。在教师单纯性讲授的传统教学模式中,容易使学生养成对教师的过度依赖,其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充分调动。
二、PBL模式――“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
PBL(Problem-Based Learning)教学模式是1969年由美国的神经病学教授巴罗斯在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首创,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广为关注的一种教学模式。PBL教学法强调以学生的主动学习为主,鼓励学生自主探究,鼓励学生对所学的内容和过程进行反思,强调教师的引导作用等在教学中应用。在教学中应用PBL模式具有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思维能力,培育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发掘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等作用。
PBL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构造情境,提出问题
实施方法:PBL模式的核心是问题,因此设计有效的问题是实施PBL模式教学的关键步骤。针对教学内容对不同的教学目的设计问题;在课堂的不同时段提出问题;或采取不同的提问方式。
2)构建小组,分组学习
实施方法:根据班级人数构造学习小组,分组对问题进行讨论和探索。
3)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实施方法:小组成员根据问题分工分头查找资料,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并让小组成员通过沟通与交流巩固所学知识,使学生的自主学习与互动学习相结合。
4)成果展示,总结评价
实施方法:小组领导代表各自所在小组展示其学习成果,教师根据学生展示的成果进行点评与总结,进一步促使小组成员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总结所获得的知识与思维技能。
三、PBL模式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索
1.研究对象与方法
选择我校2012级新生100名为研究对象。采用PBL教学法实施教学。
2.评估
课程结束后进行自编问卷调查,以了解学生对PBL教学法的评价,及比较传统教学法与PBL教学法的教学效果。
3.结果
结果表明(表1),大多数学生认为PBL教学法可以激发自身的学习兴趣,增强理论理解能力,提高记忆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提高综合分析能力,促进思维扩展等。
四、总结
为了能使PBL教学法在课程中有效实施,任课教师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深刻领会 PBL模式的本质,进行角色转换,把自己置于教学促进者而不是主导者的角色之中;二是做好知识储备,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拓展综合分析与评估能力;三是做好发动工作,让学生了解PBL模式对其学习活动的新要求,使之也能转换角色;四是构造新的、多层次的教学评估系统,以适应 PBL模式对于评价体系的要求;五是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来源 ,指导其做好开展 PBL模式学习的准备,使之能够及时地查阅到与问题有关的资料。
第9篇: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教育公共性 基础教育 教育假设 教育法律
在基础教育中,学生主要是家庭的,还是社会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性假设,也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和现实学校教育实践的重要基础。目前国际教育的主要共识是学生既是社会的,同时也是家庭的,所以西方国家教育法规普遍对家庭和学校一视同仁。但目前在我国现实学校教育实践中,学生被社会主要看作是家庭的,换言之,学生教育主要被视为家庭的私人事件,在公共性维度存在较大问题。
一、导致教育公共性丧失的教育基本假设:学生主要是家庭的
中国基础教育中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学生主要是家庭的。在学校教育中,孩子主要被认为是家庭的,而不是社会的。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教育公共性的丧失。
客观地看,中国基础教育中存在一个内在基础性假设上的矛盾:在教育的组织和执行上,表面上看是承认基础教育的公共性的,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中国基础教育的强制性、九年义务教育的设置以及基础教育的广泛性等方面;但在基础教育的实际执行体――学校中,中国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学生的教育主要仍然被视为是家长和家庭的。
在中国学校教育中,因为学生主要是家庭的假设,学校和教师并没有得到监护人和完全教育者的权力,对于学生的教育并不能代表国家和社会执行对学生的强制教育权,也即教师无权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强制教育和惩戒教育。这两点只有家长才具备,至于家长执行这种权力与否,那是家长的选择,但学校教育并不具有这种权力。从这一点上看,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止于学校教育,而并未达到家庭。如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只是针对学校教育,中国并未将此法规适用于家庭,这实际上强化了学生主要是家庭的假设。
学生主要是家庭的,换言之,家长才能管学生或者惩戒学生,这个逻辑不管在理论上如何,但这是中国当前基础教育中的现实存在的基本逻辑。中国基础教育最终逐渐放弃或者被迫放弃了必要的强制权力和惩戒权力,这一点或许是因为家长的意愿或者强制要求而被迫放弃的,但国家和社会却没有在这一点上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也没有对执行强制权力和惩戒权力而与家长有矛盾和冲突的教师进行保护,最终导致了中国基础教育中学校教育权力的退步和削弱,以至于部分学校选择不作为。
学生主要是家庭的,这一假设实际有悖于现代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因为现代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在理论基点上认为孩子不只是家庭的,更是社会的,为了社会的整体发展,孩子必须强制性地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建立的目的和理论基础就源于此。今天中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事实上仍然不明确学生主要是家庭的还是社会的,这导致中国基础教育中存在很多法律上的歧义和内在矛盾。一方面是义务教育的强制要求,而另外一方面却将学校内部管理中必要的学生强制教育和惩戒权力视为家长的特有,这导致了几个严重问题的产生。
其一是教育法律理念的问题,导致家长和教师在学生的教育权利方面存在严重的含混,教育基本权力和义务无从划分,这实际上导致了学校教育的被迫的或者说无奈的不作为,因为作为面临的风险更大。
其二是学生的教育问题,家长的专属强制教育权和惩戒权因为家长与孩子的远离或者家长的宠爱,呈现大面积的真空状态,而学校教育却没有这种权力而不能管教学生,这导致了学生严重的纪律问题和人格发展问题,近年来多次出现的恶性学生事件就是注解。
其三是这种划分的逻辑导致了学校失去了必要的教育权力,学生被强制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学校却没有教育学生的强制权力。教师和学校没有教育强制权力,事实上是不可能实施社会和国家所要求的教育的。在这种孩子属于家长的情况下,很多教师还面临学生的暴力威胁,教师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有力保护,根本谈不上保障学校教育的质量。
二、学生是社会的:公共性基础教育的必要性
“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方式,教育是我们重要的公共事务之一。公共性和公益性是公共教育的根本属性”[1]。基础教育因为对国家发展和社会整体和谐有着巨大影响,不能简单地认为孩子只有家庭身份,基础教育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个人或者家庭的事务,孩子的行为也不能仅仅由家庭负责,教育的公共性必须得到彰显,学校必须拥有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力。简言之,孩子不能只是家庭的,还是全社会的,在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为和家庭认识上,都须要明确这一点,否则,中国的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会面临更为严峻的问题。
1.基础教育公共性的基本属性
基础教育有着公共性的必要,因为现代社会的人不仅仅是个体人,更重要的身份是社会人,个体的失败如果仅仅是个体的失败那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体的失败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点也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理论逻辑。“教育的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指向儿童全面而长远的发展和社会整体公共利益,平权、保护、发展、世俗是其基本内涵。”[2]
为什么社会个体必须接受基础教育,就是因为如果个体不接受必要的基础教育,可能会导致个体的失败,而个体的失败一方面可能会导致社会的负面影响,会严重影响到身边的其他人,甚至成为社会的负担和危险因素;另一方面,个体的失败还会导致整个社会的衰弱和问题,为了国家的强盛,必须要求个体接受教育,实现整个社会繁荣发展。从教育性质来分析,国家对教育公共性进行保护的理由如下:其一,教育是一个社会中公共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教育与一个国家发展的成败息息相关;其三,教育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四,教育关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3]
2.基础教育公共性需要时时守护
理论与现实实践总是存在距离,无论理论上教育的公共性如何,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实教育中教育总是会成为私人事件,与家庭和学生个体的人生密切相连,这会本能地削弱教育的公共性。换言之,教育的公共性主要依靠公权力而得以彰显,但现实教育总会被削弱其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性是一件珍贵的艺术品,需要我们时时加以守护。
具体到现实学校教育中,教育结构和制度都是鼓励占有式的个人成功,竞争成功者,社会给予他们充分占有权力、资源和利益的优势条件,从而获得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成为社会精英集团中的一分子。我们把这种精英看作是能够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重大社会价值的人才,而把那些无力占有的个体排挤在竞争的圈子之外。最终导致教育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这种教育竞争实际上演变成为私人事件,在逻辑上和现实中都削弱了教育的公共性基础。所以在现实教育中,不少家长在学生教育问题上会屈从于社会制造的各种教育和生存压力,普遍地把公共教育仅仅作为服务于个体和家庭升学、就业求职的私人利益服务工具。家长并通过压力促使学校培养目标附着于个人或家庭范围内的利益计算上,最终通过教育,让孩子更好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这种指向成为了学校、家庭投入教育的根本动机[5]。
3.基础教育发展的历史智慧
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发展最初源于德国,普鲁士创造性地实施了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将一个二流的欧洲农业国,铸就成为了欧洲第一强国,今天德国仍然是欧洲主要强国,其基本经验就是将学生个体视为社会的个体,要求学生个体必须接受国民教育。德国义务教育阶段中一直牢固贯彻的是学生是社会的理念,所有学生从小就被训练成为严谨、理性和守法的公民,德国的国民性格也与此有关。德国的基础教育的相关法规,极为严谨地将家长与教师视为共同教育孩子的联合力量,与中国家长不一样,德国家长有着更多的对学生的法律责任。我们可以从德国学生逃学的法律责任划分理解德国的教育逻辑,在德国中小学,德国学生的逃学的责任由家长负责,如果学生经常逃学,那么德国法律会直接追究学生家长的法律责任,轻者社区劳动,重者经济罚款和拘留,其逻辑是家长没能有效教育学生,这种学生长大之后对社会会造成危害,基于此,社会必须强迫家长担负起教育责任。这在中国不可想象,在中国,学生逃学主要是学校的责任,更谈不上会追究家长责任。
基础教育的历史经验之一就是,家庭必然具有私人利益的一面,同时也有着宠爱学生的本能,所以学校教育必须站在公共性一面,平衡家庭教育中可能对社会不利的一面。
4.基础教育公共性的现实必要性
基础教育如果不能实现其公共性的定位,会导致基础教育问题丛生,主要可能有以下问题:其一,学生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学校教育无权管理,而家长则无时间管理,并且遇上了不负责任的家长和自身有问题的家长,那么社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学生走上歧途;其二,学校教育失去了自身的法律地位,基础教育本身是义务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社会力求使下一代提升素养的最为基础的举措,但简单地将教育强制权力归于家庭,则直接剥夺了中国学校教育的严肃性和严谨性,近年来中国学校教育的惩戒权的丧失,就是实证。其三是恶化了社会问题,认为学生的教育仅仅是家庭的事务,这种理念会严重地弱化学校教育的影响力,这实际上推倒了义务教育的基本逻辑。
5.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在公共性方面的差异性
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都有着公共性的共性,但在具体方面,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有着内在的差异:首先,在教育内容上,高等教育更多的是专业化和职业化,而基础教育则主要指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培养学生在社会生活和工作所必要的知识、能力和素养等。高等教育可视为对学生的一种社会分类,而基础教育则是社会个体在社会中的生活基础。其次,在学生个体上,基础教育面对的并非是理性的个体,不成熟是中小学生的基本特征,而高等教育的对象则大都已成熟,在法律上已经是成人,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社会个体,这一点在学校教育中具有本质的区别。最后,基础教育具有强制性的一面,而高等教育则主要是学生的自我选择,前者是个体的社会义务,后者则是个体的一种自我发展和人生规划。
三、公共性的基础教育的基本内涵
基础教育应该是公共性的,学生不仅仅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对于一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对个体的基础教育更应该关注其公共性,基础教育很重要的构成内容就是对学生的社会化。
学生个体的教育不仅仅与个体的发展相关,更重要的是与社会整体相关,个体的教育本身就是对社会性的一种渗透和培养。社会的整体是由个体构成的,个体既可能对社会有积极意义的一面,也可能有消极意义的一面,教育良好的个体对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一个教育不良的个体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消极意义。严重者如违法犯罪,直接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轻微者如不能自食其力,只能依靠其他人的劳动而得以生活,个体的教育与社会整体的发展息息相关,不能简单地将个体的教育仅仅视为个体的和家庭的。
对学生个体的教育是社会整体建构的重要构成部分,个体正是在现代学校教育中得以实现社会化,最终成为一个社会人,如果在教育中放弃了对学生的教育,而将责任和权力归于家长,那么这种教育事实上违背了设立学校教育的初衷,正是因为家庭无力承担现代个体的教育责任,所以才有了学校教育,这一点本身就决定了学校教育理应拥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应该承担起民族和国家为代表的公共社会的意志。学校教育是站在共同体的公共立场上的价值性和伦理性的选择,它不是单纯的工具,尽管它具有工具性的一面,公共性的基础教育是形成公共理性的方式,能够有效扩大社会公共善,激发学生追求自己的善的目标,尊重和鼓励他人的善的目标,促进和实现社会共同善。学生不仅仅是家庭的,现代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人与人的广泛的交往,一个现代社会的个体都是社会性的基本构成,既会参与社会活动,也会被社会活动所影响,简单认为学生个体只属于家庭的教育范式事实上只是封闭社会的选择,现代社会已经摒弃了这种教育范式。
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基础教育阶段的公共性的基本内涵主要有以下构成:首先,在教育内容上,学校教育应该注重学生个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和协调,既需要张扬学生个体的个性,同时也必须保证个体发展的社会积极性的一面的凸显。其次,在教育责任和权力上,学校教育必须承担公共社会的要求和责任,不能简单地将孩子的问题推给家长和家庭,即学校教育必须具有强制教育权力和惩戒权力,否则学生可能会成为无人教育的对象,这种问题学生是社会所不能承受的。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全社会不能简单地将孩子视为家庭的,认为学生的教育失败只是该家庭的问题,必须将任何一名孩子的教育失败视为社会的失败,这样在教育法规和教育管理中,社会才会改变观望和无所谓的态度。
四、公共性的基础教育的实践途径
基础教育的公共性是其内在的基本构成,基础教育的发展不能简单地避开公共性,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和普及性都是建立在其公共性的基点上,对公共性的无视或者逃避是严重违背基础教育发展规律的。现阶段,我国基础教育应以国家、民族、个体眼前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按教育规律办事,排除资本市场在制度上和文化上对公共教育和国民教育的过度干扰,通过学校教育传递对个人全面发展有意义且为社会所认可的品行。[8]
1.建构基础教育公共性的共识
学生个体的发展需要强调社会性的维度的发展,也即学生个体不能简单地视为家庭的责任,对社会下一代的教育,更为理智的是视为社会的基本事务,既需要保护其公共性,也需要强调其公益性和普及性。建构基础教育公共性的共识,既需要教育理论的支撑,同时需要学校教育实践的坚持。因为在实际的学校教育中,教育的公共性会面临学生、家长、社会等多重挑战,同时还会面临教育经费、教育竞争、法律争议等多重压力,如果不能实现整个社会对基础教育公共性的共识,那么仅仅依靠学校和教育界自身,是难以保卫基础教育的公共性的。教育在经费、法律、资源等多个领域都需要依靠社会,教育本身并不独立,也不强大。
2.教育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基础教育公共性的基本假设
作为教育公共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以教育公益性、教育正义、教育公平为核心的公共性是现代教育公共政策理论的前提。公共性是义务教育的一种基本特性,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主要由免费性、世俗性、平等性、责任性与强制性五个部分组成。教育法律的一项很重要的使命就是要对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进行强制性地捍卫与保障。
教育法规必须重视当代基础教育中的法律基本假设问题,不能简单地将教师的教育行为视为个人行为,教师是代表着社会的公权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学生也不是简单的仅仅是家庭的个体,所以应该要注意的是学生也是社会的,这样才能降低家庭对学校教育的过重的功利主义压力。基础教育作为公共教育,应该指向每个儿童全面而长远的利益和全社会共同利益。教育法律法规必须明确界定基础教育的公共性的基本假设,这样才能将学校从过重安全压力、应试教育和教育工具化的问题中拯救出来。
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该适用同样的教育法律法规,这在西方国家是视为当然,但在当前我国教育中,仍然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也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的教育责任难以划分的重要原因。在所有教育立法上,家长和教师都适用同样的教育法律,这会纠正家庭教育的部分误区,促进教育法规的适切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4.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中的公共性和公益性
基础教育的发展在任何阶段都不能放弃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公共性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理论基点,如果放弃了公共性,那么基础教育就失去了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和假设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中必须促进公共性的增长,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升教育的公平性。基础教育的公共性的丧失不仅仅是个体的失败,更重要的是将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当前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不能仅仅关注应试教育、学业负担过重等教育现象,还必须深入分析我国教育的基本假设,只有在教育基本假设的科学分析与建构的基础上,才可能改变教育现象,因为一切教育现象都有其背后的教育假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金生f.保卫教育的公共性[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3).
[2] 郑新蓉.教育公共性:基于儿童保护和全面发展[J].中国教育学刊,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