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科
首钢总公司档案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档案科
天津市电力公司档案馆
河北省交通厅档案室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室
河北省邢台市交通局档案室
河北省廊坊市商业银行档案室
河北省冀州市魏家屯镇人民政府档案室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山西省晋中市水利局档案室
山西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档案室
内蒙古蒙西水泥有限公司档案室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档案室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档案室
辽宁省公安厅档案处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档案科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信息档案室
吉林省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档案室
吉林省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馆
吉林省松原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档案科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档案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综合档案室
中国北车集团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馆
黑龙江省黑河电业局档案室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档案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江苏省公安厅公安档案管理中心
江苏省交通厅综合档案室
江苏省南京市房产档案馆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中心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综合档案室
江苏省电力公司扬州供电公司综合档案室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档案室
浙江省杭州市电力局综合档案室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安徽省池州市财政局档案室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档案处(馆)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档案室
福建省公安厅档案科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档案室
福建省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
江西省财政厅档案室
江西财经大学档案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江西分公司档案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
山东省济南市城建档案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档案馆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室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办公室档案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河南省鹤壁市财政局档案室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路管理局档案室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油田档案管理处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档案室
湖北警官学院档案科
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档案室
蓝特集团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综合档案室
湖南省电力公司档案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湖南省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档案科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综合档案室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档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档案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综合档案室
广西师范大学档案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机关档案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科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处
重庆大学档案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档案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档案室
四川卧龙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档案室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西北公共事务管理中心档案馆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档案室
贵州省国家安全厅办公室档案科
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档案室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索风营电站建设公司档案室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档案科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综合档案室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岔河乡人民政府综合档案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治区边防总队档案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档案科
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档案馆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办公室档案科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档案馆
甘肃省财政厅综合档案室
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档案馆
甘肃省白银监狱文秘档案科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档案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档案室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档处
新疆电力公司档案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档案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档案局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办公厅档案处
民政部档案资料馆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档案处
公安部档案馆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档案馆筹备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档案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档案室
商务部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海关总署办公厅档案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档案管理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档处
文化部办公厅机要档案处
人民日报社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全国工商联秘书处档案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档案馆
科技部办公厅文电档案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文电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秘书(档案)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档案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保密档案处
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档案室
安徽省统计局综合档案室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档案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档案室
黑龙江省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室档案室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科
司法部燕城监狱综合研究部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办公室档案科
上海海关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乌鲁木齐海关办公室文书档案科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公室档案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档案管理团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档案管理团队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文档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档案管理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综合档案管理中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档案室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档案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办公室档案室
上海交通大学档案馆
北京体育大学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国家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档案室
中国照片档案馆
中国船级社档案处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档案室
中国海洋档案馆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信息中心综合档案室
江西省气象局机关综合档案室
国家测绘局陕西测绘资料档案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档案馆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草)工程管理中心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办公室(档案室)
中国人民档案馆
中国人民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综合局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总政治部办公厅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总后勤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总装备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办公室
中国人民军事科学院科研指导部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处
中国人民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训练部档案馆
中国人民71521部队司令部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政治部干部档案室
中国人民档案馆
中国人民重庆警备区司令部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司令部办公室保密档案室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8730部队司令部警务装备科保密档案室
航空工业档案馆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档案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档案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文件档案处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档案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综合部文秘处档案室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办公室档案室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档案处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档案中心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
东风汽车公司档案室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档案室
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厅档案室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档案室
长沙矿冶研究院档案室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信息中心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信息文档处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档案馆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综合档案馆
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综合档案中心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处
晋西机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档案中心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档案馆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档案室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档案室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档案室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档案科
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档案馆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档案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档案室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档案管理处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档案馆
四川省电力公司档案处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室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综合档案室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档案室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管理部档案管理中心
云南电网公司办公室文秘处档案室
第2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第3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商务模拟公司”;网络;组建;运用
作者简历:韦杰梅,广西二轻工业技工学校会计教研室主任、电子商务教研室主任。
“模拟公司”这种特殊的商业实践教学模式起源于50年代二战后经济处于恢复期的联邦德国。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全世界模拟公司网络后的模拟公司总数已达到2900多家,分布在31个国家。1984年,“商务模拟公司”作为一种培训模式被引入到国内,并迅速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与推广。模拟公司的教学观念是基于通过实践学习理论和知识,也就是通过贸易业务实践而获得贸易理论与知识。在模拟公司中,象一个真实公司一样设立诸如行政管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学生在模拟公司的每一个部门进行轮岗操作实习,直接与其他国内外模拟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直接与模拟的社会经济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等发生>:请记住我站域名/
1“模拟公司”、“模拟公司网络”与“模拟中心”简介
所谓“模拟公司”,是指在培训人员指导下,由学生或受训人员按照有关商业活动规则而建立起来的教学公司。这种虚设公司是在封闭的经济体系内与其它模拟公司发生“业务”关系,除了货物和货币之外,它可以囊括所有真实公司一切的商务活动。模拟公司的主要功能是利用这种当今最为先进、实践性最强的商业职业教学方式可以培养受训人员所必须掌握的有关商务活动的一些关键技能,培养其团队精神和社交能力;提高外语水平,并促使各门基础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模拟公司网络”是指当一个国家内多家模拟公司相继建立后,在其国家中心办公室的协助下,各公司间有序地发生各种交错的贸易关系,这时的模拟公司群就形成了网络。众多模拟公司之间形成的模拟市场关系即构成模拟公司网络。单个的模拟公司由于是单项的业务模拟,实践工作不可能是单项性的,必然会在企业内部各部门,各人员之间,或以企业外部各企业各部门人员之间发生,因此单个的模拟公司是没有存在的现实意义的,只有进入模拟公司网络,才能发挥其功能。
“模拟中心”也称为网络协调中心,是模拟公司网络国家中心办公室的简称。它是所属模拟公司所模拟的微观经济得以运行的根本保证。一般地说,10个以上模拟公司进行交往即需建立一个协调中心,并且一个国家一般只需建立一个协调中心。该中心可代表该国家所有模拟公司申请加入国际模拟公司网络中心协会,即EUROPEN协会。“商务模拟中心”可以为各模拟公司提供各项主要服务,如提供的服务项目有:(1)模拟银行:负责办理模拟公司的银行账户,及业务转账业务;(2)模拟注册中心:办理模拟公司登记与注册;(3)模拟市场:作为缓冲公司和组织交易会;(4)培训部:模拟公司概念的推广;帮助各会员建立并运作模拟公司;(5)发展研究部:网络发展;出版“模拟公司”质量手册等。如1998年在中国浙江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的“中国商务模拟公司网中心办公室”就是一所在高职院校成立的,针对商务模拟公司运作管理的模拟中心,该中心旗下已有七十多个模拟公司,目前已成熟的功能模块有:模拟市场、模拟银行、模拟注册中心、模拟税务机关,它是“中国商务模拟公司网”的协调中心,协调所属的模拟公司进行仿真的商务活动;同时模拟真实的商务运作环境,是所属模拟公司所模拟的微观经济得以运行的根本保证。
2“商务模拟公司”培训模式在技工学校实训教学中运用的前景
2.1是能力本位、实践导向教学理念的要求
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正在逐步接受并推广能力本位、实践导向的教学理念,理念的转变必定引起教学方式的变革。所以,模拟公司教学法正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技工学校以注重学生的实践教学,突出实训操作,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主,在职业技术教育中,有两种重要的教学模式,即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技术类职业通常在模拟工厂中进行;商科类职业通常在模拟实验室中进行。而“商务模拟公司”培训模式正是在教学方法中强调在“做的过程中学习”的理念。集模拟工厂和模拟实验室于一身,在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通过模拟公司的教学模块练习,不仅使学生熟悉和掌握了各项业务处理能力,而且还强化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使变被动学习成为主动学习,学生在学习中体验了职业角色、培养了与外界沟通的能力和协作能力,形成相互学习的气氛。模拟公司实训方案的实质是行为导向原则和职业性原则协调制约
下的业务活动组合方式,是能力本位思想成功应用的一个范例。模拟公司适用于市场上几乎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也适用于几乎任何一种服务项目的经营;商务模拟公司的适教专业不仅仅是市场营销专业,而是大概念的商科类专业。从我国目前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来看:市场营销、商务文秘、财务会计、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饭店经营与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对外贸易等等,都可以以模拟公司教学法来实施其教学过程。而且它要求的时空条件极少,运行的实际费用极低。商务模拟公司的适教人群并不仅仅是在校生,也不仅仅是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它的适教人群除以上两项外,还包括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失业人员,下岗或转岗人员等等。
2.2是网络教育发展的必然据统计目前我国计算机普及率逐年在提高,网络传输速度的加快,宽带多媒体电信网等远程教学信息传输的质量和稳定性的提高,使得网络教学得到迅速的发展。商务模拟公司本身具有网络的特性,网络拓宽了学生的思路,开阔了学员的视野,保障了商务模拟公司的培训效果,同时商务模拟网络的形成、商务中心的建设,又为模拟公司教学法的实施创造了条件,使得商务模拟网络中更多的模拟公司成为相互模拟市场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2.3模拟商务中心功能的完善为实训的转型创造条件
技工学校原有的实训模式大多为在校的实验室课题实训及校外的实践实训两大部分,投入资金大,且完成的实训内容单一。“商务模拟公司”培训模式自80年代引进至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学校成为模拟公司会员,经二十多年实践,商务模拟公司教学法本身也在不断地完善,其功能的拓展,服务的完善,使原有的实训模式向能动型的商务模拟培训模式转化,商务模拟公司除目前已开发的模拟市场、模拟银行、模拟注册中心、模拟税务机关等功能外,还开发的功能有模拟邮局、模拟海关、模拟运输部门、模拟保险机构以及模拟公司网络专用软件等。其职能是观察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处理事关整个市场运行秩序的关键问题,为模拟公司的成立和运行提供真实的管理能力。
3商务模拟公司的组建
3.1外部事项——与商务模拟中心办公室联系
“中国商务模拟公司网”目前实行会员制,首先应向商务模拟中心办公室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申请条件是:所有培养商科类专业人才的学校或职教机构;也可以是承担在岗、转岗、或再就业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商务模拟公司实验室”;需要为商务模拟公司配备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入会后能配合模拟中心的工作,并具有充分的协作精神。模拟中心将对会员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年费为3000元左右。会员交费后可向模拟中心注册多个模拟公司。申请入会的程序可通过信函、E-mail向模拟中心提出入会申请,并简单说明模拟公司的筹备情况;获得同意后,将会员年费汇至指定账户;由模拟中心寄发会员证。其次组建模拟公司还应向模拟中心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向模拟银行申请开户;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税务帐号等。注册成功后,模拟中心会反馈注册代码通知单,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等。
3.2设施设备
(1)在硬件配置方面:要有50-100平米的办公用房作为使用场地,供模拟公司专用;至少有一台上网的电脑,其余工作站可配置10台左右的电脑,可视公司规模大小,人员配置的多少而定;办公设备(桌、椅等);办公用品,如打印机、扫描仪、办公设备等;各类帐册、票证。以上配置在客观上保证了模拟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包括实验室的装潢,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0万。
(2)在软件配置方面:为了规范单证制作,并适应未来社会电子商务的普及,应选购功能全面,系统稳定的应用软件,如对模拟公司内部管理软件可选用“用友软件”,其中包括了一系列规范的财务、采购、库存、工资等公司内部管理,针对模拟公司对外业务需要,可选用“电子商务”类软件,针对固定化、标准化报文格式的业务则选取“电子数据交换”EDI软件,有了硬软设备的技持,对模拟公司操作的各笔业务才可以进行规范化的数据处理。
3.3人员的配备与公司部门设置:
(1)在人员上需配备商务模拟公司的行政领导人员:可由学校领导担任,要求了解商务模拟公司管理体制,对模拟公司运营有一定了解;模拟公司业务负责人:要求参加过模拟公司运行机制培训,具有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可由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函担;商务模拟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企业内部局域网,及外部互联网的维护管理工作,能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
(2)在公司部门设置上可设置①办公室:寻求赞助公司(也叫背景公司、真实公司),负责提出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公司职员,工资核定,建立员工
档案,登记考勤,进行员工考核;②采购部:根据营销计划采购商品入库;③财务部:负责建立全套账目,负责整个公司经营活动的记录、分类、总结、分析;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和运用;负责公司资产的清查;负责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及分析。④生产车间:组织产品的生产工作;⑤销售部:拟定营销计划,编制产品目录,根据营销计划组织产品销售、发运。每个部门专用两台电脑,并且将所有电脑进行内部联网,这样就可以实现部分数据共享。另外,为了方便与外校模拟公司的联系,可申请网络邮箱,利用电子邮件或采用商务模拟中心网BBS公告板,利用电子公告牌进行相互交流,以达到多途径、低成本、直观和快捷地进行商务贸易。3.4组织管理
选取受训对象,按受训课题内容及部门的设置进行分工,每一部门有2到3人负责,实行实地轮岗角色模拟,在开展业务活动前应进行岗位培训,实地轮岗角色模拟,在日常管理方面,可采用现实公司上班制,并采用老生带新生,公司经理负责,专业教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模拟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时,其产品和服务是虚拟的产品样品可以是真实的;而商务票据、帐册,通讯联络和商务记录,商务程序、方式,成本和利润核算等均遵循现实商务界通行的规则进行设计和操作。
4商务模拟公司的运作实例
4.1模拟公司运作之一:模拟市场
模拟市场是商务模拟中心为各模拟公司提供的一个虚拟买卖商品的场所。同时,模拟市场也可以为各个模拟公司提供服务。(1)模拟市场销售部:各模拟公司可以把模拟市场销售部作为供货商,向它寄发订单并通过模拟银行划拨货款,以此组织货源。(2)模拟市场采购部:当模拟公司现存货物没有找到合适的客户进行销售时,可以把模拟市场虚拟为客户。(3)模拟市场服务部:模拟市场为模拟公司提供收取常规费用如租金、保险和电话费等的服务,并提供发票。模拟公司还可向模拟市场寄送票据购买申请书定购各类业务用票据。票据的格式由模拟市场统一制定。(4)模拟公司交易会:模拟市场负责每年举行全国模拟公司交易会。该交易会的目的是为了模拟公司运作更趋向于现实化。与模拟公司平时的工作不同的是,模拟公司的职员此时有机会真正地进行实物的操作。他们在交易会上布置展位,展示自己的产品,向客户解释产品的特征、价格等,直至达成交易。在交易会期间,样品和宣传资料得以传发,并举行各种展览会和促销活动。模拟市场将负责各项准备工作,并提供具有专门用途的交易会费用票据。
4.2模拟公司运作之二:模拟公司招聘
模拟公司面向全校同学进行招聘,事先准备好招聘广告和介绍模拟公司的资料。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的原则,从全体应聘人员中择优聘取贸易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企划部经理等。整个招聘工作可以全部由同学们负责主持和承担。拟好“模拟公司应聘”表,对应聘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班级、身体状况、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申请入本公司的原因及今后工作打算等各项逐一填写
4.3模拟公司运作之三:会计业务实训
模拟公司在利用实训室进行实地操作的同时,可同时利用各岗位学生参加各模拟公司通过电脑网络形成的模拟市场业务。“模拟市场”是商务模拟中心为各模拟公司提供的一个虚拟买卖商品的场所,模拟公司各部门相关实操单据、凭证、帐簿。办公室:员工招聘表、年度考核表、员工档案采购部:请购单、订货单、验收单销售部:销售清单、提货单生产车间:领料单、收料单、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财务部:支票、收据、发票、差旅费报销单、进账单、借支单、工资结算单等,账务同时采取手工账(各种原始凭证、收付转凭证、各类明细账及总账、报表)和电脑账(用友财务软件)。
商务模拟公司可实践的业务范围还可以包括:社会公益活动、市场调研、营销、广告与管理咨询、市场推广、商务策划、市场开发、以及投招投标业务等。实践证明,“商务模拟公司”实训教学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商科类专业实训场地不足、实训投资有限等实践教学的难题,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增长相关职业能力,充分并有效地利用商务模拟公司培训将对我国的商业职教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第4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广电网络;物资管理;采购
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离不开对资源的控制和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对资源管理的浓缩体现,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供应、合理使用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计划、组织和控制。物资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企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因此,强化物资管理不仅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广电网络行业的物资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又非常敏感。一方面,是因为广电网络行业涉及到的各种设备和物料有上千个品种,物资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广电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关系到用户体验、市场竞争和公司的经济效益。说另一方面,是因为物资管理工作涉及物资采购权和物资付款权,容易产生不廉洁问题。天津广电网络公司在物资管理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革创新,根据物资管理工作的特点提出了“五个确保”,即确保规范管理,确保及时有效供应,确保物资质量,确保降低成本,确保物资仓储安全。具体如下。
1确保物资管理
规范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近年来,天津广电网络十分重视物资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电子采购系统管理办法》《NC系统管理办法》《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物资全面质量管控办法》《确保物资及时有效供应管理办法》《机顶盒售后维修管理办法》《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等二十多项管理制度。第二,就是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制度不是摆设,不能流于形式,关键是要执行到位。物资部门制定《物资采购人员工作守则》,明确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日常行为规范和工作职责;要求每个岗位必须按制度要求去执行、去落实,履行的各项程序和手续必须留痕,有记录,经得起检查。公司对物资管理工作制定专门的考核方案,有日常监督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惩兑现。第三,就是利用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做到规范管理。如在物资采购审批环节上,全部采用OA管理,审批程序上严谨规范。机顶盒和EoC终端维修管理上都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做到科学规范,提高效率。
2确保物资及时有效供应
我们发现,由于物资有时供应不及时,导致平台不能及时扩容,网络工程建设进度延迟和市场推广暂停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竞争力。为此,各部门、分公司对物资部门的意见很大。天津广电网络针对以上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确保物资及时有效供应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采取以下两项措施。(1)针对抢险、抢修等紧急项目所需的物资可办理紧急借料,相关分公司或使用部门可在借料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和正式出库手续。针对应急性物资和日常维护消耗的常用物资设定安全库存量。紧急项目如无库存且必须紧急购买时,可先采购后补办申购及审批手续。(2)为了避免立项审批和物资采购周期而延误工期,在立项审批过程中分公司可就比较紧急的物资需求提出预估采购申请,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转物资部门先实施采购。在立项审批过程中如需紧急施工,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后,由财务部门协助在NC系统中建立项目账户,物资部门将紧急需求的物资申请导入NC账户中,由物资库房办理出库手续,其他物资待项目立项审批结束后再办理领用出库。
3确保物资质量
广电网络是云管端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涉及到的设备、器件和材料有上千种。如果任何一个设备、器件和材料出问题都会影响到网络的整体稳定性和可靠性,都会影响用户体验。为此,把控好广电网络物资采购质量至关重要。天津广电网络针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物资全面质量管控办法》,采取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质量管控措施。一是通过制定技术规范、样品管理和到货验收进行事前质量管控。在采购之前,由申请或技术部门对所采购的物资制定技术规范,将技术要求、技术指标、检测方法作为供应商生产以及我公司采购、使用、维护该物资的基础文件,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实施样品管理,招标或首次采购时由供货商提供相关样品,经确认合格后由仓库负责管理,作为后期入库检验或出现质量纠纷时的审核依据。采购物资到货后,根据不同产品采取外观检验、指标检验、加电测试、委托第三方测试等不同手段进行质量管控。二是通过使用现场、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事中质量管控。项目监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检验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物资的质量情况,并通过项目验收确认物资质量是否合格。在以上环节以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发现物资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投诉书》进行投诉。三是通过质量事故处理、设备故障率统计、供应商质量考核评价等措施进行事后质量管控。针对在项目建设、验收或后期使用过程中向相关部门提交的《产品质量投诉书》,物资部门将申请该物料初次采购时的评价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责任判定,判定依据为技术规范、样品、检测报告及问题物资;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问题物资进行检测。如判定是物资质量问题,将依据原采购合同规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供补救措施,同时记入供货商质量档案。采购批量使用的有源设备采购时,物资部门会同技术、使用部门共同确定开箱合格率和保修期内故障率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后期通过网管、GIS以及终端产品维修管理系统定期统计产品故障率。根据故障率统计结果和供应商质量档案记录,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4确保降低采购成本
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以降低采购成本来提高利润。一是公开招标。天津广电网络针对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设备或系统以及常用物资渠道供应商的选择,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是将买卖双方博弈变为卖方之间互相博弈,更容易达成较低采购价格。二是价格谈判。针对采购渠道单一的项目,我公司采取价格谈判的方式实施采购。价格谈判策略的合理运用对于谈判成功非常重要。首先要明确市场行情、对方基本情况,对可能的成交价格有一个预判。其次对价格谈判过程进行分析,巧妙运用各种策略使对方让步等。三是运用电子采购平台。我公司于2014年建设了一个电子采购平台,目前非渠道供货的日常采购工作主要通过该平台的竞价、询价方式实施采购。该平台与公司网站实现链接,达到公开采购信息,吸引更多优秀供货商参与我公司采购活动,实现采购工作信息化,增加透明度。从供货商引入到完成采购工作的全过程都可以通过系统管理,方便公司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可以利用该系统丰富的竞价规则,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此外,从2016年开始我公司与京东平台合作,针对标准产品直接从京东自营采购,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实施阳光采购。四是付款折让。针对一些供应商希望尽快回笼资金的想法,我公司与其协商采取提前付款价格让利的方式。这样既解决了供应商紧急资金需求,又降低了我公司采购成本,得到了我们和供应商双赢的结果。五是科学设立安全库存量即库存定额。为了保障我公司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所需常用物资及时出库,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物资部门根据近年使用情况、订货周期、库房存放条件以及个别物料使用趋势,合理设定常用物资安全库存量,既保证了物资供应,又控制了库存成本。六是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对于废旧设备实行筛检再利用,主要用于雨季雷击的及时周转和替换,解决了雨季无法预估网络通用器材备品数量的问题,避免了过多的备品对资金的占压。
5确保物资仓储安全
第5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财经》记者 朱
对于46岁的郭京毅来说,虎年新春是他命运的又一关键节点。
这位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司级官员失去自由已一年有余,据《财经》记者了解,郭京毅将于春节后受审,此前,他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根据披露的有限案情,郭京毅被控受贿765万余元,其中包括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向其输送利益者,不乏国美电器、西门子等中外知名企业。同样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的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与郭京毅利益之盟由此获得证实。
以2008年8月郭京毅“”为拐点,一起涉及整个外商投资审批领域的窝案次第显形。相继被查者包括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条法司行政法律处处长杜宝忠、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刘伟,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综合司司长邹林等。
目前所知的事实是,黄光裕早年运作的国美上市与并购永乐,均获郭京毅、张玉栋等人帮助,当事各方的利益输送暗藏着一条外商投资审批的寻租链;而郭京毅、许满刚系列案展现了由“链”变“网”的系统性制度腐败。与普通的腐败官员不同,郭京毅等人皆深通律法,其设租寻租手法高明,除了自身出卖公权牟利,政府权限过于强势和宽泛的制度亦为其提供了上下其手的空间。
在郭京毅之前,张玉栋、邓湛已因涉嫌行贿罪和双双受审,邓湛被控收受张玉栋贿赂百万余元,而此案的更多细节尚未披露。随着郭京毅进入审判程序,这起系列案的脉络有望厘清。此案背后的制度弊病对于中国外商投资制度设计极具镜鉴。
国美上市与立法腐败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为某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这家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
《财经》记者获知,上述所称的“某公司”即为黄光裕的国美,而“股权变更”即为国美电器(00493.HK)2004年“借壳”海外上市中的股权更迭。
约在2000年年中,国美香港IPO方案最终流产,黄光裕将目标调整为借壳上市。2002年,黄光裕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京华自动化”的控股股东,随后黄将旗下地产业务逐步注入该公司,并将其更名为中国鹏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鹏润)。
2003年4月之后的一年间,内地19家国美子公司的资产被注入新成立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公司先由黄光裕个人全额持有,后由黄光裕和北京鹏润亿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鹏润亿福)分别持有35%和65%股权。而鹏润亿福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黄光裕。
2004年4月20日,鹏润亿福转手将其所持国美电器的65%股权出售,购买者为Ocean Town公司,这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同样由黄光裕掌控。自2004年4月20日起,鹏润亿福将国美电器的65%股权转让给Ocean Town公司,国美电器也由此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两个月后,中国鹏润出资83亿港元从Ocean Town公司购得国美电器65%的股权,中国鹏润改名为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经此资本运作,国美电器成功实现借壳海外上市,黄光裕亦一举成为中国内地首富。
目前可知,国美电器在将Ocean Town公司收购其65%股权的交易上报商务部审批时,199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仍然有效。据此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股权比例上限只有49%,而上述股权交易已然超出此限。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除售卖报刊、粮油、化肥等商业行业外,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新办法从当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仅六天后,国美电器宣布与Ocean Town的股权交易完成,此种“巧合”背后正是源于郭京毅的安排与指引。
对郭京毅来说,制定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本是其“分内”之责。其1986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现为商务部条法司)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2007年3月出任条法司巡视员。商务部条法司既负责外资并购方面的法规起草、修订和解释等,又参与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郭在此领域浸淫多年,几乎参与了近20多年来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
同案被查的邓湛虽已63岁,但其与郭京毅的履历相似,他自1982年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后进入外经贸部,52岁时才升为副司长,2007年4月退休后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长于“外商投资中的企业设立方式及各项管理”,亦主持修订外资审批领域的多个法律法规。
在郭、邓等人“落马”之初,其被指在外资并购方面涉嫌“立法腐败”:即在部门规章的制定方面,郭京毅等人预留破绽,然后指引有关公司趁虚而入获取审批,由此大肆寻租。这在国美电器的上述资本运作中,可谓得心应手,其间针对司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的予取予夺,实为游刃有余。
虚设的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近年来在外资并购法规的制定水准上,已获得业界较高的评价,不满主要来自审批执行层面。
随着近年来外商投资意向和企业境外融资需求加大,外资并购审批带来的争议日渐升级,也使得立法和执法的背离更加突出。一方面,审批口径越收越窄,一些原本旨在规范流程、有疏有堵的政策最终以“只堵不疏”收场;另一方面,审批人员往往能够另辟蹊径放行交易,在中饱私囊的同时也严重扭曲了市场行为。
这一立法与执法的背离现象,在业界熟知的“10号文件”出台前后达到了顶峰。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等六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下称10号文件),郭京毅此次被指控的罪由之一,即是在此文件有关反垄断审查上存在权钱交易,其直接对应2006年国美收购永乐案。
2006年7月18日,国美电器宣布“可能向中国永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收购建议”。此后,双方谈判旋即展开,并很快就价格达成协议。国美、永乐均为国内家电连锁零售巨头,2005年销售额分别为450亿元和150亿元,分列全国第一和第三,商务部随即启动对此次并购的反垄断调查。
一般而言,相关会签程序为:企业将并购项目申请报至商务部外资司;商务部条法司负责法律法规的解释审查,如涉及反垄断还须由条法司竞争处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外资司转外管局资本项目司投资处、税务局国际司税政处、工商局国际司;再回到商务部条法司投资处正式审查。如果是“返程并购”(即收购方实为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控股公司),还需要证监会的会签;最后由外资司回复企业的申请。
业界对10号文件的争议之一,即是法律对外资企业境内并购的范围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束,强化了审批环节和反垄断审查,但执行层面上外力干扰过大,事实上并未形成清晰可辨的规则。
在国美并购永乐案中,至2006年10月底,商务部相应的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举行,这是商务部对零售业并购的首次反垄断调查听证会,与会的家电业巨头均投了反对票。2006年11月1日晚,听证会结束第四天,商务部尚未对此次反垄断调查做出结论,国美已在京宣布其并购条件于当天全部满足,国美以52.68亿港元正式并购永乐。上述反垄断调查从此销声匿迹。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此次反垄断调查的机构为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此办公室副主任由郭京毅兼任。
根据检方指控可知,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间,涉嫌在国美电器股权变更、国美收购永乐案的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两次收受黄光裕公司110万元,占到其被控贿款的14%。
跨部门系统性腐败
在郭京毅系列案中,涉案的知名企业并非国美电器一家,还包括北京首创集团、西门子、和记黄埔等,足见其系统性腐败的网状结构。
根据中国现行制度,外资公司的设立、投资或并购,须经商务部审批,而跨境换股、外资并购通常涉及商务部的外资司、条法司两个部门。同时外管局、工商总局外资局、发改委、国资委的相关部门亦是关节所在。刘伟主政的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即拥有对关联公司的登记注册资本和年检审查,亦参与听证。
40多岁的刘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擅长国际贸易法。据检方指控,2002年,北京首创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刘伟与郭京毅联手帮其达到目的。作为报答,首创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以五折的价格,将其所开发的雪梨澳乡小区中的两套别墅出售给郭京毅和刘伟。检方认定,郭京毅、刘伟二人皆从此次房产交易中牟得利益,其中郭京毅仅此处房产即获利123万余元,刘伟获利124万余元。
两人案发后,《财经》记者曾探访位于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乡小区,郭京毅买的别墅分为上下三层,面积大约在300平方米,另有地下室和宽阔的前后院。整幢房屋窗帘紧拉,枯叶满地,看似多日无人打理。与之一墙之隔正是刘伟的别墅,大门上的锁也已锈迹斑斑。
在郭京毅案中,不得不提到他的大学同窗张玉栋。张玉栋、郭京毅大学毕业后一同被分配到外经贸部,两人交情甚密,甚至以兄弟相称。张后来组建了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点位于北京东方广场,与商务部大楼隔长安街相望。
在从事并购业务的律师圈内,张玉栋颇为知名,其长处在于熟悉国内政策,与官方关系密切,但专业水平并不高。郭京毅、刘伟、邓湛手中掌握着外商投资领域的行政权力,张玉栋则在官员和企业之间穿针引线。
这个年龄相近的小集团,并不避讳彼此的私密关系,甚至私下戏称是“思峰所村委会”成员。其中,年纪最长的邓湛自称村长,郭京毅位居副村长,刘伟是村支书,管钱的会计一职则“封”给张玉栋。这个特殊“村委会”运作模式为:张玉栋接下企业的法律事务,在收取高额律师费后,通过打高尔夫球、打牌等向郭京毅等人输送利益。而郭京毅等人则利用职权设租寻租。
据检方查证,郭京毅曾分三次从张玉栋处获得78万余元,而邓湛则在2006年退休前从张玉栋处收受了165万余元。
《财经》记者获悉,黄光裕正是通过张玉栋与郭京毅相识的,此后,黄以重金推动,最终郭京毅通过手中修改、解释商务法律法规的特权,为黄的资本腾挪扫清了障碍。
在“思峰所村委会”的边缘,还涉及外管局两名正司级官员――原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原综合司司长邹林。据检方指控,2005年,外管局介入调查一家公司违规使用外汇的案件,郭京毅受委托出面打点,许满刚利用手中职权在调查中暗自帮助,两人收受该公司的贿赂共计387万余元;而邹林被查的直接证据,是收受来自新加坡某公司一笔25万元的贿赂。
比郭京毅小两岁的许满刚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专业为经济法。1989年毕业即进入外管局工作,至今已近20年,曾长期任职于政策法规司。43岁的邹林1988年从厦门大学毕业后就加入外管局,历任外资司、国际收支司、资本项目管理司要职,2008年下半年调任综合司司长,同时兼任新闻发言人。
邹林、许满刚与郭京毅等人同为主管外商投资领域官员,工作多有交叠,他们年龄相仿,专业趋同,既精通业务又熟知制度漏洞,一个利益联盟由此殊途同归。
第6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应注意审查涉及物业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审查物业管理合同的效力,关系到正确处理纠纷,维护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在物业管理 纠纷中,主要涉及三类合同,一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即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开 发商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有偿管理服务的书面协 议: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产 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另一物业管理公司承 包 的书面协议;三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将物业管理权 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书面协议。在审理中,应区分合同的不同性质,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1.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效力。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称聘用管理合同)时,应主要从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 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来审查
其效力。物业管理 权是因业主享有物权所派生出的权利,行使物业管理权的应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或是与业主 约定可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 由业主(或特定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国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刚起步,在购房者购房时,物业管理多是作为商品房售后 服务的一环,由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约定购房者接受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服务 .随着物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呼声日甚,越来越多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行使物 业管理权的一方,续聘或选聘房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 业管理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格的当事人,一方为业主或依法成立的业主管 理委员会,另一方为具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的企业。原由业主或无物业管理经营权的 房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效力应以建设部的《办法》施行之日起划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宜以房地产开发商无物业 管理经营权来认定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可继续实施物业管理 ,但不得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阻挠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因《办法》已规定住宅小区应由物业管理公司统 一实施专业化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 理,或注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商仍与业主签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在审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效力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物业管理服务合 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在 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保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对于业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物业管理权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对易引起纠纷的物业管理费,其收 费标准、范围要依据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报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超过标准收取费用 和滞纳金,未经批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对属于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墙体、屋顶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许业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赋予房地产商使用权而不 向业主交付相应对价的,均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售房产的大业主 ,未经业主同意随意使用属于其他业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墙体、屋顶等并获取收益的侵权行为 常常发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中出现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平等条款的,应确认部分无效 .
2.注意审查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认为物业管理权在其手中,而在无能力或精力实施物 业 管理时,或为牟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将受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经营权发包 给其他的物业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产生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收取、上缴物业管理承 包金及业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建设部《办法》中规定,小区物业管 理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只有业主或者代表业主的管委会才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 供有偿服务。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有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实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权实质上不是物业管理权,而是受托管理权,将受托管理权发包、转让给 他人经营,这种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应确认为无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权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其管理权发包,其无权收取物业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则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权,其要求业主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3.注意审查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效力。
在考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的内容。业主或代表业主的 管委会委托、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据此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实质上是 属于前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如无其它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所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应确 认有效。但在实践中引起纠纷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则大多不是业主或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签订的合同,而是由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司与另一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由正在对物业进 行管理的公司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的合同,这种类型的物业委托管 理合同,其性质与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相似,都是未经业主同意,将取得的委托管理权转让给 他人,由他人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所不同的是物业委托管理合同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 业主将物业委托给其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是基于业主对所选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 理能力的信任,物业管理公司既无权将享有的受托管理权转包、转让,也无权另行委托他人 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而且,根据民法理论,转委托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经委托人(即业主 )同意,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管理权转托他人行使,所签订的物 业委托管理合同,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实施了无权转委托的行为,应确认合同无效。在审查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时,应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的合同区分开 来,后者依《办法》及物业管理的需要,是允许的。
三、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建筑物所有权主体多元化、用途多样化格局的形成,物业管 理的方式也呈现了多样化。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 ,在审理物业管理纠纷这些类型各异的案件中,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笔者试对实践中有争议或急需明确的问题作一探讨。
(一)关于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作出决议的程序问题。
由于住宅小区或商厦的业主人数众多,难以分别行使物业管理权,为此产生了业主大会制度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部《办法》中规定住宅小区应成立 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但《办法》未对业主大会制度,包括业主大会如何召集、选举如何行 使权利、作出决议等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性规章如《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 理规定》中已有对业主大会制度和管委会制度做出规定,但不尽完善,实践中存在问题仍急 需明确。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进行物业管理?在什么情况下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如何 选举产生管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书面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的选票是 否可行?如何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是一房产证一票还是一户一票,或确定一定的建筑面积为 一票?这些问题很具体,但实践中涉及到当事人切身利益,急需有明确的规定,以便于操作 .笔者认为,业主要行使物业管理权实现自治,应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以确定物业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集,既可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召集,也可由业主自行召集, 但持有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在未召集业主大会,业主或其委托人未出 席的情况下,分别书面征集业主意见而成立管委会或通过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的决议的,不能确认管委会或有关决议的效力。应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是住宅小区或商厦物业 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及召
集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前提条件,形成业主大会有效决定的程序。 住宅小区或商厦,在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必能全部售完,按《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 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那么在出售后在什么情况下必须 召集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呢?显然,待房屋全部出售后才采取上述措施,在全 部出售前(这一过程也许很长),业主不能行使其物业管理权,则难以保障业主应享有的权 益,但如果房屋出售或入住未达一定的比例,其时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召开业主大 会也难以体现小部分业主的利益。因此,确定房屋入住率或出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方依法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管委会,这是保护业主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住 宅小区或商厦主要用于出售的,其出售率达到50%以上,或售或租的,其入住率或使用率达 到50%以上的,应规定开发商或其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管理 部门组织下或自行召集下,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管委会,这对于保护业主的物业 管理权是较为有利的。
关于业主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业主大会的决定是否有效 ,这是业主实际行使物业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应在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确定业主的投票权。 由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一般以其所享有的房屋面积和共有的面积来确定,如以每一产权人 或使用人一票,对购置较大房产份额的业主或出售率不高而为大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似不公 平。如单纯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确定投票权及票数,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建筑面积很小的房屋,其业主如无投票权,其权益如何体现?笔者认 为,应规定业主或与业主有约定享有物业管理权的使用人,不论所有或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 大小,均应享有业主大会或管委会的投票权,但所代表的票数可有区别。如可以每一单元房 屋为一票,或以一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一票的单位,每一计票单位的建筑面积享有一票, 计票单位面积以下的业主,每一产权人有一票,非业主使用人的投票权从其与业主的约定。 如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票单位,房屋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计一票,100平方米以下的 每 一产权人享有一票。这样既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小业主的利益。业主 大会的决议,如要求所有业主通过方有效,则往往会只能形成议而不决的局面,反而不利 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在合理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基础上,规定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 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半数以上通过,且这部分业主所享有的建筑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份额 达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则可最大程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二)关于管理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
管理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或商厦的房产产权人和由产权人授 权或与其有管理权约定的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组 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管委会有权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对 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聘用管理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管委会以其名义代表业主。而管 委会在何种情况下才是依法成立,是否具备民事、行政主体资格,能否参与诉讼,这些问题 目前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管委会是业主的自治性机构,须依法成立,才能行使权利、承担义 务。管委会经业主大会按确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后,应由业主联名或业主大会授权的房地产开 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未经登记确认, 或未经业主授权,他人以业主的名义将管委会予以登记的,视为管委会尚未依法成立。对于 依法成立的管委会的主体资格,有一种意见认为,管委会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不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对此意见, 笔者不敢苟同。《办法》赋予了管委会对外签订聘用合同的权利,应视为管委会在物业管理 中具备了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管委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的合同,其主体符合规章规定,不应以此否认合同的效力。但《办法》毕竟是规章,且在确认其签订物业管理 合同主体资格的同时,必然涉及在实践中已发生的管委会诉讼主体地位问题。因物业管理发 生纠纷,管委会能否以其名义参加诉讼?笔者认为,管委会固然不是法人,但其属依法成立 的自治管理组织,应属民诉法第49条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管委会参与诉讼既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有关规章中规定其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 同所派生出的权利义务。但毕竟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因此有必要在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三)关于商住两用楼或商业、娱乐业等用途的商厦的物业管理问题。
与住宅小区的用途不同,商厦主要用于商业目的。在商厦出售、出租后,为了维护商厦业主 或使用人的房屋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设施的良好运行,商厦同样需要由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 化的物业管理。而实践中,许多商厦仍由房地产开发商或房产份额占绝对优势的大业主直接 进行物业管理。由于商厦的档次普遍较高,对提供管理服务的要求更高,房地产开发商或其 他物业管理则往往以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用,常为此引发纠纷。而建设部《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有关服务收费办法,都只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予 以规定,未对商厦的物业管理及服务收费进行规定。地方性规章中,亦鲜有将商厦管理纳入 物业管理的范畴,使商厦业主如何行使物业管理权,收费标准、服务要求如何确定既无法可 依,也无行政规章可依。由此产生的纠纷难以妥善处理,不利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体系的建 立和完善。因此,应将商厦的物业管理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以规 定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物业管理为基本框架,分别根据住宅小区和商厦的特点,明确各自的服 务内容、范围、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方法,以及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方式。
(四)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使用人常因物业管理费发生纠纷,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或使用人 交纳管理费,在业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 ,为此常引发诉讼案,业主和使用人以收费不合理、停电等构成侵权提起诉讼或抗辩。采取 停水电等措施是否侵权,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拖欠管 理费行为可依聘用管理合同追索,采取严重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经营、居住的停水电等行 为,是侵权行为;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停水电等是因业主、使用人欠费所造成,停水电等行 为不构成侵权。由于停水电等措施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的经营、生活,易使矛盾激化,妥 善处理此类纠纷十分重要。《办法》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 规定收取管理费用,未赋予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利。而原《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则规定对欠费的业主可以采取停止供水电等措施。笔者认为,在业主 或使用人的确欠费的情况下,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是否违约或侵权,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
第7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编制或由招标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第8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强和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台帐
1、对投资公司(xx公司)所属资产及政府委托管理资产(包括土地、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用房、车库、居委三产用房等),在彻底摸清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资产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
2、将去年收回的原委托企业服务公司管理的资产(4050商务楼、xx商务楼、xx路商铺、xx路商铺、xx路商铺、车库等),建立好正常的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集体资产增收、出租、招商工作
1、对到期续租的,参照市场行情进行调租续签,如xx路商铺、xx路商铺等,完成xx乐购主体变更协议;
2、,参照市场行情价格及依据企业的税收产出情况,与招商中心协商制定合理的租赁价格标准,与商务楼宇内新进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并与到期的租户进行调价续签;
3、完成原委托企业服务公司租赁管理的资产(4050商务楼、xx商务楼、xx路商铺、xx路商铺、xx路商铺等)已收租金和押金的核对及资金划转;
4、将商务楼内空房信息和项目信息及时通知招商服务中心,加强商务楼宇招商、招租及服务工作;
5、将有意向搬离的展丰公司厂房信息与经发办、招商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协商,扩大信息面,努力引进优质项目;
6、完成xx水电过户至xx公司;
7、加强出租资产及商务楼宇的租金收缴工作,对拖欠现象以电话、上门、发函等形式进行催缴,争取全额收缴。
(三)做好集体资产的维修养护工作
1、对世纪联华高压配电间委托电力公司指定单位进行电试;
2、就世纪名门监控设备现状及改造方案回复意见;
3、配合做好莘西南路158号(原玛兰厂)改造前准备工作。
(四)其他工作
1、根据中春路社区商业中心项目协调会的精神,签订青春村外居小区委托管理协议;
2、为了落实本镇农民长效增收机制,xx公司拟以成本价收购xx丽景置业公司位于普洱路的存量商铺(约1379.54㎡),但考虑到收购后公司存在资金压力及投资回报率低等原因,最终放弃收购;
3、做好镇属老企业的消防及生产安全工作;
4、做好镇属老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
5、三处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可享受产权转移,需摸底及政府协调后,方可继续办理。
二、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及办公室工作
1、规范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日常工作
按镇党委、政府要求,制定公司年度预算,并严格按财务审批制度报批每笔业务,严控公司成本及费用支出,尤其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每月按时开具收款凭据,确保租金的及时收缴;完成投资公司、xx公司、xx公司月度财务核算、报表结算及网上完税工作;完成年初3家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商年检及xx公司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2、确保农民长效增收,完成年度红利分配工作
年初,完成xx公司XX年度红利分配工作,按25%分配率,已分派红利1919.78万元(税前)。XX年,按30%分配率,共需分派资金2303.73万元。年底前将做好资金的准备及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准备工作。
3、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的统筹及运作工作
1月,公司配合政府完成了光控广域第二期的出资工作,二期出资额1500万元,由政府拨款至投资公司并委托投资公司出资。协助各村做好银行还贷资金的调头寸工作,并办理好相关借款手续,XX年上半年向各村出借资金1000万元。配合xx商务区发展,做好商务区银行贷款担保工作,并及时提供银行所需一切资料。
4、各方协同配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第9篇:电商公司管理办法范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1.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4.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5.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6.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7.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对企业进行年检。企业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每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8.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对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给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
9.按照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逐步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10.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要求,原则上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即可办理工商登记。
11.放宽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企业可以增加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住所”后标注,可以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1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具体规定,对我市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13.逐步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先照后证”试点
通过“先照后证”试点改革,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是我市作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城市最核心的工作内容。
(五)积极推进“先照后证”试点改革
15.减少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公布我市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保留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的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审批。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未列明的行业、事项及未提及的审批、监管部门,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也一律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16.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包含了部门对应的部级审批事项、省级审批事项、市级审批事项、县(区)级审批事项以及部门交叉审批事项。对不属于同级许可部门审批事项的,同级许可部门应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对应的上、下层级审批部门,并将最终许可结果信息反馈发送至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7.市场主体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保留前置审批,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由工商登记的制度。
18.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市场主体需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统一标注“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许可部门核定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19.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我市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起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实施书面方式,抄告相关行政许可机关。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书面抄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0.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主管部门应通过该系统及时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
21.市政府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试点工作方案》、确保我市“先照后证”制度实施后,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之间,前端告知和前后端工作的顺利衔接。
(六)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22.深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进一步推进涉及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应主要从设施设备、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
23.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能通过事中、事后管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研究,提出取消或保留为后置的意见,切实防止变相审批。
24.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管
严格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共享和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七)加强市场主体后续市场监管
25.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6.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对主管行业承担起监管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和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其中,经营项目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管。
27.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市场主体存在的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28.市政府制定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市直涉及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
(八)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2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建、房管、国土、公安、环保、安监、商务、文广、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30.相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对我市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管。
(九)建设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
31.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我市的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由市工商局构建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我市工商登记和各行政许可部门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共享的载体。该系统由“一个中心,两个平台”构成,即一个数据中心,一个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一个部门协作监管平台,该系统同时支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2.数据中心。在市工商局中心机房建设全市市场主体信息数据中心。
33.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公示我市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4.部门协作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通过市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部门协作监管平台共享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35.市政府适时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办法》,为我市工商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为推进市场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十)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36.经检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给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37.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38.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十一)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
39.明确各级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40.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41.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十二)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
42.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