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
《传染病信息》(双月刊)创刊于1988年,是解放军第302医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传染病专业学术性杂志。为全军传染病学专业委员会会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解放军优秀医学期刊。
《传染病信息》办刊宗旨为努力报道传染病信息,为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服务;以述评与论著报道为主,重点报道传染病临床与基础研究;紧跟专业研究热点,报道迅速及时,热情地服务于传染病及相关专业的医、教、研、预、管、人员与医学生。
《传染病信息》获得2010年获全军优秀医学期刊评比一等奖。
传染病信息栏目设置
导向与述评、专题基础论著、临床论著、传染病防疫论著、新药研究、传染病管理、病例报告、传染病护理
传染病信息荣誉
传染病信息荣誉
来稿的要求
1.文稿应具有创造性、科学性、逻辑性,重点说明某个或几个问题,有理论或实践意义。文字务求精炼、通顺,数字准确无误,书写工整规范。论著一般连图表和参考文献在内(按所占版面计)不超过5000字。综述、讲座可视情况而定。短篇报道和病例报告等一般1000字左右。正文与图表尽量避免重复。
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字以内为宜。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来自不同科室或单位时,需在作者姓名右上角用序码(1,2……)注明。文稿首页脚注第一作者所在省、市、单位和科室名称,其后用括号注明邮政编码;其他作者按序码分列其单位及科室名称。论著及综述作者的个人简介(60字以内)。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和单位邮政编码。通信作者只列一位,由投稿者自行确定。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姓名。
4.摘要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Conclusions)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尚应包括英文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每个字母均大写,名字首字母大写,双字名中间不加连字符)、单位英文名称、所在城市名(汉语拼音)及邮政编码。
5.关键词中、英文摘要下另行列关键词。一般列出2~5个关键词,各词汇之间用“;”隔开。关键词的标引应针对文章所研究的重点内容。请尽量使用最新版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Index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如果最新的MeSH中尚无相应的词,处理的办法有:(1)选用直接相关的几个主题词进行组配。(2)无法组配时,可根据树状结构表选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题词。(3)必要时,可采用习用的自由词排列于最后。关键词中的缩写词也以MeSH为准,一般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HBsAg”应标引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英文关键词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
6.医学名词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称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医学名词》(科学出版社出版)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药物名称以1995年版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
7.图表每幅图(表)单占1页,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全文只有1幅图时图序写作图1,只有1个表时表序写作表1。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论著类文稿中图表的文字内容均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表达,中文在上,英文在下,英文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本刊采用三横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如遇有合计或统计学处理行(如t值、P值等),则在这行上面加一条分界横线;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线条图应墨绘在白纸上,高宽比例约为5∶7左右。以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照片图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图中须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每幅图的背面应贴上标签,注明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图片不可折损。若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或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图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应注明出处。
8.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
征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