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学报》简介
昌吉学院学报

昌吉学院学报

  • 主管单位:昌吉学院
  • 主办单位:昌吉学院
  • 学科分类:教育
  • 出版地区:新疆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国际刊号:1671-6469
  • 创刊时间:1985
  • 创刊开本:新疆
  • 审稿时间:2017/01/05
  • 复合影响因子:0.17
  • 综合影响因子:0.060
  •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 审稿速度:1个月内
昌吉学院学报

昌吉学院学报

《昌吉学院学报》是昌吉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学术刊物,双月刊,1985年创刊,原名为《西部学坛》、《昌吉师专学报》。1999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2001年更名为《昌吉学院学报》,国内统一刊号是CN 65-1226/G4,国际标准刊号是ISSN 1671-6469。

《昌吉学院学报》作为学院的学术窗口和科研园地,以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为宗旨。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研究,不断探索创新,为繁荣学术、充分展示了我院的科研成果和科研实力,对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主要刊载政治、财经、文史、哲学、法律、语言文学、民族学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及调查报告。主要设有重点栏目“女性文化研究”和“北庭西域研究”、“回族研究”两个特色专栏,以及“语言文学研究”、“政经法哲社科综合研究”、“教育教学心理学研究”等栏目。获奖情况:2000年获新疆首届期刊奖优秀文章编辑二等奖;2002年在第二届新疆期刊奖评比中获优秀文章编辑三等奖和装帧设计三等奖。

昌吉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女性文化研究、北庭西域研究、回族研究、语言文学研究、政经法哲社科综合研究、教育教学心理学研究

昌吉学院学报荣誉

昌吉学院学报荣誉

(一)《昌吉学院学报》中文篇名一般不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篇名,并附英文。篇名中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以及结构式和公式。

(二)《昌吉学院学报》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空格隔开,每位作者应分别注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城市名和邮政编码。不同工作单位的作者,应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序号相同的数字,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

(三)《昌吉学院学报》摘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应尽量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扼要表达论文的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一般不超过200字。

(四)关键词要标引论文主题概念,一般每篇可选3~8个,应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并附英文。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

(五)论文需按《中国图书分类法》标识“中图分类号”涉及多主题的论文,一篇可给出几个分类号,主分类号排在第1位,多个分类号之间以分号隔开。

(六)论文应标识相应的文献标识码:A-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B—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总结;C-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D-动态性信息;E-文件、资料。中文文章的文献标识码以“文献标识码”作为标识,空两字置于中图分类号后。

(七)文章编号由本编辑部根据有关编排规范编定。

(八)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标注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顶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该项置于论文首页地脚处“作者简介”前一行。

(九)文内标题,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

(十)外文字母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容易混淆的字母、符号在第一次出现时请用铅笔注明。

(十一)文中图表要比例适当,清楚美观。图中文字与符号一律植字。表格尽可能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图表应标明图序、图题和表序、表题(黑体5号)。前者一般居中排于图的下方;后者居中排于表格上方。图表序号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十二)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版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序号左顶格,每一条目的最后均以实心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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