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
《中华中医药杂志》原名《中国医药学报》,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国家级高级中医药学术期刊,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自然科技期刊中反映中医药研究进展的中医学科杂志。
自1986 年创刊以来一直秉承“把握前沿,探索未知,引领学术,促进发展”的宗旨,坚持“继承与发展并重、中医与中药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面向海内外广大中医药科技工作者,全面报道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新思路、新观点、新技术、新成果,交流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信息,开展学术争鸣,引领学术潮流,促进中医药学术和谐发展。
《中华中医药杂志》现已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日本科学技术社数据库、美国《化学文摘》(CA)、波兰《哥白尼索引》(IC)、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CABI)、世界卫生组织(W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 收录。
《中华中医药杂志》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期刊一等奖。
中华中医药栏目设置
述评、论著、临证经验、标准与规范、综述、会议纪要、专题讲座、海外中医药、研究报告、临床报道
中华中医药荣誉
中华中医药荣誉
1. 《中华中医药杂志》文题:题名应简洁、确切、醒目,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中文题名一般18个汉字以内;英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第1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有词首字母大写),定冠词“the”省略;一般不使用副题名。
2. 《中华中医药杂志》作者及其单位:作者一般不超过12名,作者姓名及排序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使用全称,以单位介绍信公章名称为准,具体至院系、科室,地区、邮编)加圆括号另列于作者姓名下,不同单位作者右上方加数字上标,以示区别,不同单位以分号分隔。指定通讯作者,并补充通讯作者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E-mail等)脚注于文题页。指导者加圆括号列于作者姓名旁,其他要求同作者。
3. 《中华中医药杂志》摘要、关键词及基金资助:所有来稿应附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200-300字,列于关键词、正文前;英文摘要150个实词左右,内容与中文摘要对应。摘要按照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段格式撰写;指示性摘要(200字左右)可除外。英文摘要亦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姓在前大写,名连成一词,加英文连字符,不缩写)、单位名称(按统一公布名称),作者名应全部列出,其他格式同中文要求,英文作者和单位应与中文对应。
关键词:所有栏目应附关键词3-8个,且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对应。西医学尽量使用最新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交流中心编译的《中文医学主题词表(CMeSH)》中的汉译名,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按CMeSH还原为全称,如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医学名词》(科学出版社,1989年及以后各版)矛盾,以后者为准;中医药学使用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情报研究所《中医药学主题词表》。中医药词语英文翻译参考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中医药名词》(科学出版社,2005年),以意译、直译相结合,中医药专有词汇建议音译。基金资助要求中英文对照,请查找原始英文。
4. 引言(或绪论):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可简要介绍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国(内)外未曾报道”应写“作者未见文献报道”。
5. 正文:一般论文不强调统一格式,临床和实验研究类文稿内容格式宜有共性,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以下标题用“1.”、“1.1”、“1.1.1”等标注。
6. 结论:应准确、完整、精练。如果不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7. 科技名词术语:使用1989年以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医学名词》、《中医药名词》和医学相关学科的名词,暂未审定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医药词语全文应统一。使用英文缩略语,文内首次出现时,应先注明中文全称,括号内注明英文全称及缩略语。中药一药一名,不可连写,使用药典名称或常用名,一药多名者,文稿中应统一;如属引用医籍内容,可按原书所用;地方药应加以注释。西药中文名称应按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典》中的化学名,可在括号内标注商品名。草药注明拉丁学名。中医古籍使用全名,如文章内容需要,可标注相关版本信息。
8. 图表、数字及计量单位:图表要求少而精,病理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表格编排采用“三线式”,每幅图表冠有图题或表题,表内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应一致。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及中文数字。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按照GB 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具体可参阅《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杂志社.3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
9. 符号和缩略词:数字公式、计算式和化学方程式、分子式等均应用符号书写,可另注明所用文种(如拉丁文、希腊文、日文)、字体(正斜体、大小写)和形式(上下角标)等。统计学符号按GB 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
10. 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的、对本文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正式文献,以近期发表文献为主,内部资料、文摘、转载、保密资料、未发表论文等不得作为参考文献引用。本刊不再受理无参考文献的文章。
征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