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学
《民族文学》(月刊)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国作家出版集团主办的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少数民族文学月刊。
《民族文学》自创刊至今,凝聚和带动了一大批优秀民族作家,推出了一系列颇具影响的精品力作,成为了中国民族文学的宝贵阵地。刊载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评论、翻译作品。是少数民族作家的创作园地、扶植培养少数民族文学新人的摇篮,是广大文学爱好者的良师益友,也是国内外读者、学者了解和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趋势与发展轨迹的最佳窗口。获奖情况: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
民族文学栏目设置
卷首语、小说、翻译作品、散文、诗歌、评论、作家风采
民族文学荣誉
民族文学荣誉
一、《民族文学》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民族文学》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民族文学》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征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