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文学
《回族文学》(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
《回族文学》是全国唯一以“回族”命名并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至今先后荣获新疆期刊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优秀主编(社长)奖、优秀编辑奖等,所发表的作品先后被《小说月报》《小说选刊》《新华文摘》《散文选刊》《读者》等选载。
《回族文学》是目前国内外研究回族文学艺术的中心阵地,是广大回族作家、读者了解回族历史文化和人文地理的核心期刊。主要栏目:小说、散文、回族作家之窗、回族人物、美术、岁月钩沉、佳作选萃、海外手记、西部风景线。该刊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风貌,并注重文学性与文化性并重的办刊思路,开辟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栏目。如推介优秀回族作家的“回族作家之窗”,转载国内回族及有关作家和学者优秀作品的“佳作选萃”,介绍国内各类知名回族人物的“回族人物”,深入反映回族独特历史与文化面貌的“岁月钩沉”,介绍阿拉伯世界历史与文化面貌的“阿拉伯世界”。该刊深受国内各界回族读者的喜爱,也是各民族读者形象而深入了解回族文学与文化的一个独特窗口,并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中国回族文学与文化最重要的核心期刊。获奖情况:第六届新疆期刊奖。
回族文学栏目设置
小说、散文、回族作家之窗、回族人物、美术、岁月钩沉、佳作选萃、海外手记、西部风景线
回族文学荣誉
回族文学荣誉
1.《回族文学》文章标题:一般不超过300个汉字以内,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最好并译成英文。
2.《回族文学》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3.《回族文学》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100-200字为宜。
4.关键词:3-5个,以分号相隔。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过1万字,用A4纸打印,正文用5号宋体。
7.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8.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9.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10.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
征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