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3年7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刑警学院主办的学术期刊。是以反映和介绍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最新研究成果,推广交流刑事侦查、刑事技术科研信息为特色的学术理论刊物。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竭诚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为公安教育和科研服务的办刊宗旨。其庄重、严肃的学术面貌受到出版管理部门及同行的赞誉。现设置的栏目具有鲜明的中国刑警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刊登的文章学术水平高,以能及时反映刑事侦查、刑事技术领域的研究动态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刑侦研究、刑事化验、文件检验、痕迹检验、法医探微、刑事照相、法律、心理等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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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2.《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3.《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
4.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
5.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6.基金资助: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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