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业药师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主办,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医师协会、中国药理学会等单位协办的学术刊物。
《中国执业药师》自2003年创刊以来,秉承“合理用药,呵护公众健康”的办刊宗旨,服务于药师、医师及药学教育、科研,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技术人员,力求使杂志成为药学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水平、交流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
中国执业药师栏目设置
论著、综述、药品不良反应、药物经济学、药学信息服务、新药述评、药师与临床、药事管理
中国执业药师荣誉
中国执业药师荣誉
①《中国执业药师》稿件须注明联系人详细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及第一作者详细情况(性别、最高学历、职称、职务、研究方向等)。
②《中国执业药师》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逻辑性和实用性。文稿务求论点明确,文字精练,数据可靠,结构严密,文理通顺。论著类和综述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余一般不超过2000字。文题要简明、切题,尽量不用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论著类稿件应包含100~200字的结构式摘要、关键词。结构式摘要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中英文摘要内容要一致)。关键词尽可能引自《MeSH》医学主题词表。凡需作统计学处理的稿件,应注明所用的统计学方法、统计值,标明所使用统计软件的名称。
③量和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量和单位》规定的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和书写规则;名词术语要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且应全稿统一;药名(包括中药)应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其化学名,不用商品名;表图应具有自明性,设计应合理、正确、简明,有完整的题目,表用三线表。参考文献按国标GB7714-2005顺序编码制著录。
④来稿发表后,文章著作权归作者所有,文责由作者自负,其编辑版权属本刊所有。本刊有权将刊物制成光盘版或被其他正式出版的光盘版学术期刊以及与本刊合作的网站收录。作者如不同意将自己的文章编入上述光盘或网站时,应在投稿时声明,未作声明者视为同意。
⑤编辑部对录用的稿件有权作适当文字删改。稿件涉及保密、专利等方面的问题,请作者自行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附证明文件,否则出现的纠纷本刊概不负责。
⑥《中国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的来稿刊登后(请在来稿中注明是否为执业药师),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授予继续教育自修学分(8~6学分),其他人员来稿一经刊用本刊将支付稿酬。
⑦来稿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文章,如出现版权问题,由作者负责,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稿。6个月未刊出,可自行改投他刊,但改投前请来函向编辑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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