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本刊坚持为公安教育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为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原则,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尤其关注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本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收录期刊。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和201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栏目设置
刑事法学研究、行政法学研究、诉讼法学研究、警察临战学研究、侦察研究、治安管理、警察史研究、公安教育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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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要求。来稿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选题新颖,观点明确,论述严谨,材料详实,文字简洁。
二、题名。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概括文章的要旨,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要求并有助选择关键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篇名应尽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三、摘要。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摘要是论文内容概括简明、准确、完整记述的短文,不加注释和评论性文字,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篇幅为100~300字。
四、关键词。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对文献检索有重要作用,一般每篇3~8个,相互之间用分号间隔。
五、正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9000字。文内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问号、叹号、省略号除外)。层次不宜过多,—般不超过5级。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文字、数字、图表、计量单位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作者简介。应注明作者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单位及职务职称、学历、研究方向。同一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简介可以相继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七、注释。注释主要指对文章篇名和内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及补充说明,一律采用数字加圆圈(如①、②……)标注在当页下脚。每页重新编号。
八、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之一,可视为 A类文章(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方括号标注,集中列于文末,注意与正文内容对应。
九、修改。本刊有权删改文章,作者如不同意删改请在来稿中注明。编辑部对文章提出的修改意见,请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十、投稿方式。来稿必须用打印稿或发E-mail,务请注明作者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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