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金融》简介
华北金融

华北金融

  •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学科分类:金融
  • 出版地区:天津
  • 发行周期:月刊
  • 国际刊号:1007-4392
  • 创刊时间:1979
  • 创刊开本:A4
  • 审稿时间:2016/05/09
  • 复合影响因子:0.360
  • 综合影响因子:0.149
  •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 审稿速度:1个月内
华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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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金融》(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主办,天津市金融学会、河北省金融学会、山西省金融学会、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协办的金融专业期刊,本刊始终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华北,辐射全国,及时反映经济金融改革前沿性问题,围绕经济金融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既有地方特色,是推动环渤海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的园地,又体现“大金融”概念,综合反映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动态。

《华北金融》注重树立精品意识,是金融改革的窗口、传播金融信息的媒介、金融学者联系的桥梁。《华北金融》拥有阵容强大的撰稿人队伍,及时推出一流金融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解读最新金融政策,介绍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分析和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和内控机制。同时,紧密联系基层,是金融机构广大干部职工、大专院校经济金融理论研究人员和经济部门工作者的益友。

华北金融栏目设置

行长论坛、改革探索、理论研究、调研报告、证券保险、农村金融、他山之石、金融史志

华北金融荣誉

华北金融荣誉

一、华北金融要求来稿论点明确,逻辑清楚,理论联系实际,有独到见解,有一定深度和新意。

二、稿件文字应工整规范,语句流畅,言简意赅,正文不超过4000字为宜,重要的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稿件质量相同情况下,篇幅短的文稿优先采用。

三、来稿请附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和3-5个关键词,文后附参考文献。

四、来稿务必请写清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五、稿件请寄编辑部收,勿寄个人,以免丢失和影响采用。

六、依据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对其稿件进行修改和删节者,请在来稿中注明。

七、遵守著作权法,引用、参考他人观点应注明出处,文责自负。

八、凡投寄华北金融的稿件,请勿同时投寄其他报刊。如作者投寄本刊稿件三个月内未被采用,请自行处理。

九、由于经费和人力所限,凡投寄稿件,不论刊用与否,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十、来稿以打印稿为准,同时附以电子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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