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教材在参考文献中表示方式:
1、连续出版物:
主要负责者。 文献题名[J]。 刊名。 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
主要负责者。 文献题名[M]。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
主要负责者。 文献题名[C] 。 主编。 论文集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
主要负责者。 文献题名[D]。 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报告:
主要负责者。 文献题名[R]。 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参考文献的作用:
1、参考文献是反映论文研究的重要科学依据,通过指出论文的观点、方法结合一些材料等,将论文中所研究的来源出处表明,可以反映其科学性。
2、可以将论文中取得的研究成果与前人的进行区别开,这不仅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而且避免了抄袭的嫌疑。
3、可以方便读者查阅资料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标准规范的参考文献可以显示该研究领域的方向和背景,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
护理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文
现如今,大家肯定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护理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及范例,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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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属于规范的范畴,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护理论文的标准化规范化是论文全面质量的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笔者一方面深深体会到标准化在护理论文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时时感受着不“标准”、不“规范”的投稿论文。为此,笔者对2000年中华护理杂志经3审确定可刊用的部分投稿(原稿)进行了检查,对常见的标准化规范化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促进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建设,使护理论文在信息时代以更快的速度,在更广阔的空间被传播、利用。
1材料和方法
在2000年中华护理杂志经3审可刊用的518篇护理论文中,抽取50篇含中文摘要、关键词的论文原稿进行检查和分析。
检查内容:①论文编写格式中的题名、摘要、关键词:论文编写格式包括的内容较多,限于篇幅在此只能就其前置部分的题名、摘要、关键词——文献检索的重要入口[1]进行讨论;②名词术语;③计量单位;④数字;⑤参考文献;⑥图表。
检查标准:题名、摘要、关键词以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文摘编写规则》为依据;名词术语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依据;计量单位以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定计量单位》为标准,要求以单位符号表示;数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标准;参考文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其他内容以中华护理杂志2000年1期刊登的稿约要求为准。
2结果
2.1一般情况50篇论文作者的年龄:20~29岁11人;30~39岁16人;40~49岁22人;50~60岁1人。作者职称:初级11人;中级30人;高级9人。50篇论文标准化方面的主要问题如表1。其中存在1个方面问题的论文6篇,2个方面问题的19篇,3个方面问题的27篇,4个以上方面问题的9篇,无1篇论文不存在标准化方面的问题。
2.2具体表现
2.2.1参考文献方面:在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上的问题主要有:2个以上作者,仅列第1作者;标点符号不符合要求;缺少文题、杂志名称或出版社名称、出版地点、期卷号及页码等。在文献使用上主要表现为:在论文核心内容如护理方法上标注参考文献,实际上仅是部分观点使用了参考文献;内部资料等非公开出版物做参考文献;缺少必要的参考文献,如“据报道”后无参考文献等。表150篇论文在标准化方面的常见问题问题次数百分率(%)参考文献3774数字3468名词术语2856计量单位2754中文摘要1428题名918图表816关键词714
2.2.2数字方面:公历世纪、年代、月、日、时刻及计数、计量等未使用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为20世纪90年代;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用表示概数时用错,如5、6个人,七、八十年代,正确的表示分别为五六个人,七八十年代。
2.2.3名词术语方面:使用《医学名词》中明确规定不再使用的旧名(曾用名),如心肌梗塞(心肌梗死,括号内为规范名词,下同)、脑梗塞(脑梗死)、血液动力学(血流动力学)、周期性麻痹(周期性瘫痪)、人工晶体(人工晶状体)、眼底镜(检眼镜)、眼内压(眼压)、神志(意识)等;1篇论文中主要名词的使用不统一,如患者、病人混用;英文药名采用商品名(应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在未注释的情况下,使用中、英文缩略语代替医学名词,如慢支(慢性支气管炎)、扩冠(扩张冠状血管)、心梗(心肌梗死)、AMI(急性心肌梗死)等。
2.2.4计量单位方面:使用国家标准中已经废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如能(量)单位符号使用cal、血糖使用mg/L,国家标准分别为J和mmol/L;计量单位没有以单位符号表示,如8小时、2天,应分别为8h、2d;将单位名称或中文符号作为单位的符号,如把压力100pa改成“压力100帕”或“压力100帕斯卡”;同一篇论文中单位中文符号和国际符号混用,如mgkg-1天-1应改为mgkg-1d-1;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未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mg/kg/min应采用mgkg-1min-1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mg/kgmin-1形式。
2.2.5中文摘要方面:将前言内容作为摘要内容;简单地重复论文题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将医疗的方法、结果等作为摘要要素,未交代主要护理内容;开头冠以“本文”,未用第三人称。
2.2.6题名方面用词不确切,如一般的临床观察或护理,用某某课题的研究,又如“护士在生命网中的作用”一文,只看题名很难明白“生命网”的意思,其实作者描述的是护士在冠心病二级预防网中的作用,因此生命网应以冠心病二级预防网代替;题名不能反映文章的核心内容;题目大、数据小,言过其实;或简写、或缩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2.2.7图表方面:主要表现为表中主谓语位置颠倒;图的纵标目未顶左底右,自下而上;说明性的资料未置于图表下方等。
2.2.8关键词方面:不符合医学主题词表规范,使用不规范的主题词标引;将关键词写成一句内容全面的短语,如糖尿病健康教育模式,急性某某中毒等;漏标或误标,使选择的主题词与论文主题概念不符或造成过度标引。
3讨论
3.1护理论文在标准化方面较差的原因
3.1.1护理学科的标准化较其他学科的范围大、研究浅:护理学科的标准化不仅受医学的影响,还受数理化及人文科学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大;对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研究甚少,其标准又参考医学标准,并且无标准可循的情况也存在,故在执行时存在一定难度。
3.1.2思想上不够重视:部分作者认为护理论文只要科研内容有创新、设计合理就可以了,标准化问题可忽略不计;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大家见怪不怪,更觉得不是问题;一些资深作者,往往采用已习惯的表达方式,不愿意接受新的标准、规范。
3.1.3在标准化方面知识缺陷:我国于1979年才开始建立文献标准化工作,多数作者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接受过该方面的教育;目前的大专以上护理教育对护理论文标准化的学习要求也不高,有些甚至列为自学内容;论文的作者大多数来自临床,对于复杂的理化单位和符号缺乏必要的了解和理解,临床中一些与标准相驳的习惯用法更影响着作者对标准化的使用。所有这些决定了护理工作者在此方面知识不足,甚至知识缺陷。
3.2护理论文执行标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2.1标准化源于科学与实践:某一领域在世界范围的统一是在科学和客观的基础上实现的。国际标准的制定与颁布也是如此,它是有科学和客观依据的。我国的国家标准是在参考国际标准的情况下,经过专家反复论证与无数次实践,由国家颁布的。因此,它具有权威性、标准性和严肃性。
3.2.2学术要交流、学科要发展,必须执行标准化:现代科学活动已成为一项国际性活动,现代科学研究工作需要的情报、资料和信息是全球性的。在当前计算机网络与检索数据库广泛应用的情况下,护理论文只有遵循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才有利于其进入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及被有关的文献检索数据库收录,使国内外的读者更方便地进行查阅和检索,真正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的科技名词术语是一个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之一。护理学科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标准做规范,护理学科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护理论文只有遵循国家标准才能使自己的学科更严谨、更科学,才能保证其护理信息得以广泛的传播和利用。
3.3对策
3.3.1从基础教育入手,加强护理论文标准化学习:我国目前的大专以上护理教育虽然都设有护理科研课,但对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学习重视不够,要求不高。这样的基础对护理工作者的论文撰写必然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学习应从学校基础教育开始,并将此做为考核内容,使学生既明白学习标准化的重要性,又知道其主要内容,为今后自觉认真地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3.3.2提倡自学,重视继续教育:对绝大多数已不再可能接受学校基础教育的护理工作者来说,自学将是必然之路。特别是在撰写论文之前,阅读杂志的稿约及相关标准将有助于护理论文标准化的学习与运用。医院、学校及各级学会的继续教育部门可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传授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知识,促进护理论文的标准化建设。
3.3.3护理期刊身体力行,促进护理论文标准化:护理期刊是护理信息的重要传播媒体,期刊编辑要把宣传和使用标准化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与作者交流、修改稿件、约稿、编撰护理书刊及讲座等形式传播标准化的重要性与内容,使护理论文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3.3.4重视研究护理论文标准化方面的新问题:护理专家及有关管理部门对标准化在护理论文运用中出现的问题,新理论、新概念、新技术不断出现产生的新名词、新表达方法等要及时进行研究、规范,以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
4结论
标准化是护理论文的重要方面之一,对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当前护理论文中的标准化问题较多,需要学校、医院及各级学会相关部门的重视,更需要广大护理工作者从自身作起,加强此方面的学习,使相关标准化知识在护理论文中得到准确与广泛的运用,以促进护理学科的交流与发展。
摘要:目的:探讨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及撰写要求。方法:凡是护理科技论文,资料真实可靠,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文题简明并醒目,文章的论点明确,主要反映出文章的主题。结果:护理科技论文的结构好与否,它是护理科研程序中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及成果质量。结论:要撰写出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新颖性的护理科技论文,必须掌握护理论文的基本结构和撰写要求。
关键词:护理论文;结构;撰写要求
【中图分类号】GB7713-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502-01
凡是护理科技论文,其论点要明确,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楚,具有科学性、实用性,书写工整,文字精练、规范。文题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为了提高护理科技论文撰写的质量,笔者将自己撰写论文的体会及看法浅谈如下。
1 文题的命名
1.1 命题的类型:一般用护理方法、用护理结果、用研究对象进行命名。
1.2 文题的具体要求:文题历求简明、醒目、文字应高度精练,能概括文章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中间尽量不用标点符号,但末尾不能用标点符号,文题中间避免使用非规范化词或代表号。
2 作者及单位
实质性参与并能解答有关论文问题者称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应位于作者下一行,用括号注明“省、单位、邮政编码”,并附第一作者的简历。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它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各个答辩,并最终同意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
3 摘要
摘要内容有: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个要点,每个要点的内容要具体,简明扼要,关键性资料、数据与结果,采用第三人称明确标出。中文摘要可简略些,200字左右,英文摘要则相对具体些,400个实词左右。
4 关键词
关键词代表全文核心内容里的名词和词组,一般由作者从论文题目、摘要和正文中抽选择出来3-5个医学名词(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英文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如:题目“新生儿头皮静脉穿刺进针速度对比”(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论著695-696页)。关键词:新生儿 慢速进针 快速进针 对比。
5 引言(前言)
6 材料与方法
6.1 一般资料和临床资料:是文章的第一大层次。一般的资料应交待清楚研究涉及的材料和用具,化学品与仪器,应有来源和产品号等内容,以便重复实验时能得到验证。临床资料以研究的对象和病例为主,要清楚交待研究对象及病例的全部情况,实验方法及统计方法的来源。
6.2 方法:应交待论文所用实验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方法、观察指标。
7 结果
用文字叙述、表格或绘图说明,只将主要结果列出,不要予以分析讨论。如:“静脉推注时防止微量空气进入血管的方法探讨”,(华夏医学,2005年18卷第5期),作者用普通组与实验组进行对比,列出每组在静脉推注时有空气进入血管的是多少例,无空气进入血管是多少例,各组的成功率是多少,再来一个对比,从效果上既清楚又明了,给人印象很深。
8 讨论
主要对本文研究的结果进行评价、阐明和推理,不能只重复结果,也不应结果归结果,讨论归讨论。讨论内容:①用已有的理论对自己研究的结果进行讨论。②指出结果及结论的意义。③该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的动态及独特之处。④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本课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努力方向。
9 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
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主要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以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排列于文末,一般在10篇以内,引用公开、近期出版的原著。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之间用逗号隔开,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中文期刊用全名,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按规定)。
[期刊] 序号 作者 文题[J] 刊名 年份 卷(期):起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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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序号 作者(主编) 书名[M] 版次(第一版不标出) 出版地 出版者 出版年:起止页。
[1] 裘法祖.外科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256-263
10 标题层次
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两个数字符号之间加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后面不加标点。标题层次划分一般不超过4节,第一级标题为1.,第二级标题为1.1,第三级标题为1.1.1,第四级标题为1.1.1.1,各级标题序号均顶格书写,序号后空一字后再写标题或具体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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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写参考书的名称、作者、著作时间等,在论文的最后。
引用硕士论文应按照参考文献中硕士论文的格式进行标注。
根据国家标准:GB/T 7714-2015的规定,参考文献引用时硕士论文的格式为:[序号]作者. 题(篇)名[C]. 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
拓展资料
论文题目字数要求:
文章题目不超过20个字,不用不常见的英文缩写(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中文摘要要求200字左右。中文摘要用第三人称编写,简短精炼,明确具体。摘要格式要规范,不能出现本文、论文等类似字样,不能出现数学公式、插图、表格、参考文献序号等。摘要中应用黑体明确列述该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新工艺等等),以便于创新性知识的发现,提取和评价,。英文摘要同中文一致,创新点用斜体标出。(宋体、小四)
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词1;词2;词3(宋体,小四,要求3-8个,用分号隔开)
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Title(三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居中)
Abstract(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小四、Times New Roman体)
Key words(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word1; word2; word3(小四、Times New Roman体,一律小写,英文缩写除外)
论文目录格式:
目录(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两字符)
1 一级标题(绪论、前言或引言)(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1
1.1 二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1
1.1.1三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1
1.2 二级标题2…………………………………..…………………………….25
2 一级标题(实验)……………………………….………………………………30
2.1二级标题1 …………………………………..…………………………….30
2.1.1三级标题1………………………………….……………………………..40
3 一级标题(结论、结束语)……………………………………………………..100
参考文献(不加标题编号)…………………………………………………………102
附录(不加标题编号)…………………………………………………………………104
附录1………………………………………………………………………………110
附录2………………………………………………………………………………115
附录3 …………………………………………………………………………….120
致谢(不加标题编号) ………………………………………………………………130
(以上单独成页)
1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三级标题,不得出现四级)
1.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1.1.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
(小四,宋体,1.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1.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2.54cm,左右边距为3.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表(一律用三线表)
表1.1 表的名称(表序分两级,小四、宋体、加粗、居中)
表内文字:小四号、宋体、上下左右居中
注(五号、宋体、加黑):内容(五号、宋体),有多条注释,用“①、②……”分列。
2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2.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2.1.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1.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1.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2.54cm,左右边距为3.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罗马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图(图序一级,依次标识,小四号、宋体、加黑、居中)
3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3.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3.1.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1.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1.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2.54cm,左右边距为3.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公式(公式格式:公式居中,公式编号右对齐,英文字母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
(以上单独成页)
参考文献(五号、黑体、加粗、居中):
1) 期刊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五号、宋体、下同)
2)普通图书(专著)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书名[文献类型标识]. 其他责任者(选择项).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选择项).
3)析出文献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 编者.原文献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的著录格式[序号] 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保存地:保存者,年份.
5)报纸文章的著录格式[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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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的论文辛亥革命刚刚过去一百年,其历史意义我们并不太容易看得清,尤其是这场革命直接后果还在今天继续发酵的情形下,我们能够概括出的主题似乎就是革命、共和,我们能说的意义,也就是终结了清朝,终结了帝制,各方势力知进退知妥协,有坚持有让步,避免了大规模的流血牺牲和持续性的动荡。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值得张扬,值得肯定。 辛亥革命将清朝送进了历史 如同中国历代王朝结束时的大部分情形一样,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并不意味着清朝末年就是那样的不堪,真的是政治上腐败,经济上危机,统治者无法照旧统治。其实真实的情形或许相反,辛亥革命之所以发生,辛亥革命之所以走到那一步,既基于一系列突发事件,又有其必然的历史关联,既是清廷的宿命,又是历史的必然。 其实,如果从历史进程上说,辛亥革命的发生主要导源于两个事情,一个是清廷将责任内阁弄成了皇族内阁,另一个是铁路国有化政策导致全国性骚乱。而面对这两个事情,清廷不知退让不知妥协,或者退让迟了妥协晚了,效果也就没有了。 按照清廷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走向立宪国家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一个具有有限责任的政府,只有这个责任政府宣布成立了,从皇帝那里分享了权力,君主立宪体制才算走出了第一步。清廷在后来确实是这样做的,只是清廷错误理解了宪法大纲的精神,将这个事情给做砸了。在清廷宣布的十三个内阁成员名单中,皇室和皇族的成员竟然占了九名,这当然引起了立宪党人的不满。立宪党人多年来的政治追求就是希望通过政治改革分享权力,现在清廷公然堵塞了这条路,怎能不让这些改良主义者彻底失望怒火中烧? 立宪党人的愤怒并没有引起清廷的足够重视,清廷援引宪法大纲强调任命百官是皇上的专权,现在君主立宪了,满汉平等了,为什么还一定刻意强调满汉出身不同呢?清廷的解释当然具有法理上的依据,只是很难由此说服立宪党人。第一,宪法大纲那样规定皇权至上有具体的背景,因为那时的皇上是年富力强的英明君主,现在的小皇上怎能与光绪大帝比?第二,责任内阁宣布前,中央部院实行的满汉首长双轨制,汉大臣虽然比满大臣略少,但也不至于少到现在这个比例,既然说满汉平等了,不分种族和出身了,那为什么满汉比例不能随人口比例颠倒过来呢? 如果说责任内阁变成皇族内阁阻断了立宪党人在政治上的路,那么与此相联的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则是从经济上剥夺了立宪党人和那些民族资本家在经济上的机会,略有“国进民退”的意思。当然,如果仅仅从铁路建设本身说,盛宣怀推出的铁路国有化政策具有正当性,因为民族资本在那之前几年捣鼓的铁路,或者技术不过关,质量不过关,或者因为资金挪用、被占,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朝廷适时出手用经济手段解决经济问题,用四国银行团的贷款兑换各省自筹资金承建的路权,理论上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精明的盛宣怀没有想到以立宪党人为主体的各省铁路公司特别是资金被严重挪用严重亏损的川汉铁路公司高层会用民粹主义对付他。 川汉铁路公司的做法今天看来当然是有问题的,但在那个时候,当“不明真相”的民众被动员起来了,甚至成立了保路军之类的政治组织后,朝廷的政治选择显然更值得检讨。清廷既没有开诚布公表达立场,没有适度退让,没有将经济上切实受到伤害的一般民众与铁路公司高层区别开来,而是采取鸵鸟政策,自5月至9月长达四个月的时间,竟然听之任之,拿不出办法果断止损。 长时间的僵持总不是办法,僵局总要打破。特别是当四川保路军中已经渗入许多哥老会成员甚至革命党的情况下,保路运动的性质也在变化,革命的意味也就越来越浓。9月7日,四川总督府门前发生流血惨案,三十多条生命终于打破僵局,一场改良主义的运动终于向革命急剧演化。 期待流血的肯定不是朝廷,只是既然流血了,朝廷就在道义上沦为劣势。朝廷此时如果致歉善后,妥善处理,或许还有和缓的机会,无奈清廷没有向柔性方向选择,而是选择了强力镇压。湖北新军被抽调入川了,武昌防务空虚了。更重要的是,全国持续快半年的混乱局势使新军将领新军士兵坐不住了,他们觉得自己对国家对朝廷负有责任,应该站出来说话,于是就有了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湖北新军以一场军事哗变的方式表达态度,施压朝廷。一个偶然事件终于掀翻了一个两百多年的王朝。 辛亥革命终结了两千年帝制 新军是大清国的柱石,是清廷过去十几年投入巨大创建的一支新型军队,只是这支军队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始终没有完成职业化转型,始终对于国内政治怀有浓厚情结。不过实事求是地说,湖北新军发难,湖北军政府的成立,虽说是对朝廷施加压力,但并不一定要革命,并非执意推翻朝廷。假如清廷对湖北新军的政治要求给予积极回应,大约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不可能,清廷或许应该很容易地将那些官兵劝回军营。无奈,清廷依然没有清楚自己的处境,依然被自己的强大所迷惑,依然相信武力,相信镇压。然而,各省新军对于清廷的自信并不认同,他们不是响应清廷的号召给予配合,而是响应了湖北军政府的号召,相继宣布光复,宣布独立,宣布脱离清廷。更可怕的是,拱卫京师的新军第二十镇在吴禄贞、张绍曾、蓝天蔚等人领导下发动滦州兵谏,要求清廷即刻下诏罪己,重回君主立宪正确轨道,尽快召集正式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干预政务,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 滦州兵谏为清廷指出了一个正确方向,清廷在随后也确实按照这个方向走了一大段,摄政王引咎辞位,下诏罪己,清廷发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撤销皇族内阁,由资政院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全权负责组建新内阁。公平地说,清廷的这些让步和新政策都是对的,虽说迟了些,但真的认真执行,切实兑现,革命虽然已经在局部地区发生,但从总体上照样有机会重建和平,恢复秩序,重回君主立宪的轨道,大清王朝应该还有存在的机会。 清廷在滦州兵谏发生后的回应是对的,也算是及时的,袁世凯在此后的处理也是有力的坚定的,他在用强力手段压制湖北新军的同时,不忘柔性安抚,期待用政治谈判化解政治危机。在袁世凯软硬两手策略压制下,湖北军政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袁世凯继续君主立宪的政治安排,一场席卷全国的政治危机完全有可能很快结束。然而到了这个关键时刻,君主立宪政治改革的真正阻力终于浮上了台面,大清王朝既得利益者也就是那些满洲贵族的王公大臣特别是正在担负着政治责任的王公大臣却不愿接受这样的政治安排,不愿就此交出已经攫取的政治权利。和平的改良主义色彩的政治变革又一次遇到了重大阻力,没有革命,也就根本无法解开这个扣,革命于是再次成为不得不用的手段。 满洲贵族统治集团不识时务,拒绝改革,拒绝让权,拒绝分享权力,终于激怒了北洋新军将领。被派往前线镇压湖北新军的新军第一军总统、湖广总督段祺瑞派员与革命党领袖黄兴取得联系,双方代表于1911年12月20日就中国未来政治安排达成谅解:一、确定共和政体;二、优待皇室;三、先推覆清政府者为大总统;四、南北满汉军出力将士各享其应得之优待,并不负战时害敌之责任;五、同时组织临时议会,恢复各地秩序。至此,一代中国人追求十多年的君主立宪政治体制成为历史,孙中山和革命党人追求十几年的民主共和政体成了未来中国的惟一选项,守旧的不思进取的满洲贵族统治集团不论怎样凶悍怎样颟顸,其实都成了历史,都成了被别人安排的局外人,尽管还算是利益相关者。 段祺瑞与黄兴的政治共识为中国选择了一个正确方向,稍后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孙中山既是政治对手,又成了共同劝退清帝的同盟军。在他们的努力下,南北和谈终于达成,各方力量终于就中国未来、清皇室的未来安排等达成协议,清帝退位,优待皇室,中国历史开辟了一个新纪元,两千年的君主专制终于被送进了历史,从此之后,民主共和政体不论遇到怎样的挫折或艰难险阻,但中国人的民主信念却从来不曾动摇过,任何试图恢复帝制恢复专制的想法与做法再也没有实践的机会,没有一丝可能性。 辛亥革命对法国大革命的超越 辛亥革命的目标,从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来说,毫无疑问是要模仿美利坚合众国的政治架构重建中国政治体制,但是辛亥革命的政治手段,从孙中山开始闹革命起,模仿的却是法国大革命,即用暴力手段打碎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所以孙中山和革命党人不惧牺牲,一次次失败,依然一次次继续,用武装暴动为中国历史发展营造了一个巨大动力。 换言之,如果我们强调清廷在最后十几年确实有过一些政治改革和政治进步的话,这个改良和进步的动力,不再是列强的压力,而是中国社会内部的压力。这就是孙中山和革命党人十几年奋斗牺牲的意义。 辛亥革命的前半场,确实是按照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提供的脚本进行的,但是到了武昌起义爆发后,特别是当清廷阵前换将,起用先前被废弃的汉人高官袁世凯取代满洲贵族出身的陆军大臣荫昌,全权负责处理武昌起义的善后之后,南北对峙迅速由孙中山所说的满汉冲突转变为汉人之间的对决,孙中山十多年一直倡导的民族革命立马失去合法性、正当性。 更为蹊跷的是,南北对决的双方基本上与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无太大关系,南北主力阵容其实都是清廷在最后十几年自己一手调教出来的新军。南方的主力是张之洞的湖北新军,北方的主体是袁世凯的北洋新军,他们虽然分属两个系统,但毕竟都是汉人,都同样接受了近代东西洋思想的影响,特别是由于那时朝廷从来没有想到过军队中立化,而总是鼓励新式军人关心政治,于是这批近代军人到了关键时刻竟然成为左右大局的主要力量。 南北僵持了两个月之久,南方的条件非常简单,先是要求朝廷尽快答应立宪派多年来的要求,这也是朝廷预备立宪规划中已有的项目:提前立宪,立即召集正式国会。这个要求只是将规划中的项目予以提前。然而,朝廷对于这样的要求吞吞吐吐,于是弄得全国不耐烦,十四省相继起义,宣布独立,号称光复。从此,君主立宪也就成了过去,南方革命党人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高了要价,要求朝廷承认民主共和,否则就诉诸武力,准备北伐,直捣龙亭。 革命党人要北伐当然也没有那么简单,问题是如果清廷一直僵持,一直不答应南方的要求,什么事情都会发生,一场混乱,或者如法国大革命那样一场持续数年的政治复仇血腥屠杀,也未必不会出现,于是中国人的政治智慧面临着一场空前的考验。 此时的中国已经不是简单的中国人的中国,外国资本经过甲午战后持续进入,已经在中国经济构成中占据相当份额,持续的政治动荡不仅不合乎中国人的利益,也不合乎列强的要求,国际国内都希望南北中国人能够各让一步,达成妥协,重建秩序与和平。于是,经过漫长的南北和谈,应该说南北双方都有让步。清廷牺牲了自己的江山,以一种谁也没有想到的方式实现了晚清政治领导人一直念念不忘的“万世一系,皇权永固”。假如不发生后来的帝制复辟,满洲人的小朝廷依然可以在紫禁城里称孤道寡,那也真是别有一番风味。 南方革命党人也有让步和牺牲。在新军将领要求下,南方革命党人没有坚持过去多年所说的“驱逐鞑虏”的政治立场,而以比较妥协比较柔性的立场尊重大清国的历史,尊重一个王朝为国家为未来作出的牺牲,在商榷清帝退位条件和文件时,尽量关照清廷统治者的感受和尊严,没有得寸进尺步步紧逼,更没有进行清算,或宜将剩勇追穷寇。 现代政治就是一个妥协的协商过程,辛亥革命留给中国留给人类的最大启示,就是中国人用最古老的智慧“不战而屈人之兵”,共赢双赢多赢,大家都没有输。这些启迪在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中被淹没了掩盖了。我们今天隆重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其实更应该用一种温情和敬意去公平地看待辛亥革命每一方参加者,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为这一事件的和平解决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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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高等教育界对生命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较之以往有了较大提高,但生命教育从理念、内容到方法、途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高校生命教育问题》
[摘要] 高等教育界对生命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较之以往有了较大提高,但生命教育从理念、内容到方法、途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生命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内容乏善可陈,教育方法单一老套,生命教育成效不佳。通过对此反思,提出进行生命教育需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设课程,营造氛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预机制。
[关键词] 生命教育 问题 高校
生命教育的历史发端于美国1968年,美国的杰•唐纳•华特建立“阿南达村”学校,开始倡导生命教育思想。从那以后,生命教育的活动便在全球迅速发展开来。“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的概念是起于1979年澳洲成立的Life Education Center,其内涵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引导学生认识生命,进而重视、珍惜生命;二是教育学生正确认识死亡,培养健康理性的死亡态度和有效行为;三是探讨生命的意义,提升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陶冶健全的人格。至人类起源以来,教育与生命就有着密切的联络,两者共存并互相印证,可以说教育是人生命存在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也是一种需要,教育使得生命更加完善、更加和谐发展;同样,生命又是教育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没有生命的存在教育是无法实现的。生命化教育简单地说,就是“融于”生命,“成全”生命的教育。
一、生命教育存在的问题
1.生命教育流于形式
纵观我国生命教育开展的情况,不难发现,虽然对生命教育的呼声日渐提高,但各级各类学校中将生命教育真正付诸行动的却少而又少。期刊和网站上关于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研究比比皆是。仅2000年到2006年总共搜寻到326篇有关生命教育的论文,筛选除去在非理论性杂志和一些专科学校的学报上的论文之后,仍有146篇相关文章,其中发在国家核心期刊、普通大学学报和一般学术性期刊的篇数分别为59、29、58。但是,各高校在管理和教学方面对于生命教育的开展却几乎是空白,以致在校大学生蔑视甚至虐待生命的现象呈现上升趋势。高校生命教育在呼声中走来,又在呼声中漂荡,找不到自己的归宿。
2.教育内容乏善可陈
对于生命教育的内容,不同的国度和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国家的生命教育主要体现在防止暴力、艾滋病和药物滥用方面。台湾地区的生命教育主要致力于防止校园暴力方面。我国大陆的生命教育则主要停留在人生意义的指导方面。不可否认,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是生命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就会使生命教育陷入说教的僵局而失去存在的意义。生命教育的物件是人,人是特殊的、复杂的生命存在物,其面临的事物也是纷繁复杂的,简单的人生意义教育是不能满足学校生命教育需求的。生命教育的内容理应多样化,不仅在人生观上要体现,更要在对待生命的事件上给予预防性指导,以使学生在突发事件面前学会维护自己的生命。
3.教育方法单一老套
教育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育的效果。生命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生命所面临的世界是五彩斑斓的,生命所面临的威胁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生命教育的形式绝不能停留在单一的模式上。我国生命教育的形式主要是说教式,这种方法对教育者来说简单易行,一次说教课可以面向几十甚至几百个学生。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教育方式的效果也是最差的。2002年,大学生自杀案是27起;2004年,为68起;2005年,是116起;2006年,是130起,自杀已成为我国大学生中仅次于意外伤害事故的第二位死亡原因。
二、生命教育有效途径新探索
1.生命教育要坚持与时俱进
生命教育要与时俱进,面向全体。在高校每提及生命教育,人们总是把教育的矛头对准大学生而忽略管理层和教师群体。诚然,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是生命教育的主要物件,但如果教育者缺乏生命教育的理念,受教育者的正确的生命教育思想从何而来?因此,树立“全员”教育的新理念就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全员”是指管理层、教师、学生、后勤人员都应树立生命教育意识。树立生命教育的理念是开展生命教育的必要条件。
2.高校生命教育与社会文化建设紧密相连
良好的环境氛围是开展生命教育的隐性课程。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生命教育氛围的营造应拓展到整个社会,不能仅仅停留在校园内部,应走进社群乃至整个社会。也只有在社会大环境中加强了生命教育,使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生命的重要性,才会为高校的生命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背景。现代社会网路与媒体的快速发展给生命教育带来了冲击与挑战:网路与传媒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人们的身心也造成了伤害:暴力、色情、凶杀腐蚀著学生的心理,影响着学生生命观的形成。因此,高校生命教育必需与社会文化建设紧密相联,让学生在良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3.开设生命教育课程与各科渗透生命教育相结合
当前高校生命教育的现状是:一般性的提倡与说教多,落实在课堂教学中的少;流于形式的多,付诸实践的少;将生命教育的理念真正转化为大学生行动指南的就更少。改变这一状况,使生命教育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在高校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并在各科教学中渗透生命教育。把生命教育课程纳入高校教学计划,设定科目、规定课时、编写教材,配备师资,保证生命教育的系统开展。生命教育的理念以课程的形式出现在高校教育中有助于教育效果的达到。生命教育在高校课程中的开展与渗透将会激发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增强生命责任感,提升自我存在的价值。
4.生命教育要满足实践的需要
不走进生活的生命教育是形而上学的纸上谈兵,不立足于实践的生命教育是很难深入大学生内心的,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生命教育其实效无从谈起。通过实践活动让受教育者融入其中,理解生命的真谛,升华对生命的认识,提高生命的价值。高校应鼓励大学生出席社会仪式,组织兴趣小组,投身义工服务等活动。只有在实践中生命教育才可能真正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高校生命教育在关注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的同时,要及时化解出现的问题。当前,随着生活节奏加快,社会压力加大,很多大学生经常感到前途渺茫,焦虑、悲观情绪应运而生。据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释出的《大学生生活质量调研报告》显示,在回答“你的信仰是什么”的问题时,66.1%的人选择了“实用主义”,“共产主义”***13.3%***、“享乐主义”***11%***、“功利主义”***5.1%***、“个人主义”***4.5%***。一些大学生在受挫后产生对他人、社会的复仇心理,做出残害生命,报复社会的错误行为。高校应成立精神干预中心、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学生中出现的问题。
总之,不走进生活的生命教育是形而上学的,不立足于实践的生命教育是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可,不受到实践检验的生命教育是不完善的。只有把生命教育的思想、理念融入具体实践的各个方面,才更有利于教育效果的实现,进而达到我们所要的教育目的。
参考文献:
[1]赖雪芬.大学生生命教育探析.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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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兰,陈晓颖.689名大学生自杀态度调查[J].上饶师范学报.
[5]熊宗强,唐锋.论大学生生命尊严意识的培育[J].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浅析大学生生命教育与弘扬中华文化精神》
摘要:大学生是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加强生命教育、弘扬中华文化精神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通过生命教育可以加强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增强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可以传承优秀的中华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和道德风范。
关键词:大学生;生命教育;中华文化精神
高校开展生命教育旨在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进步的生命观,以达到人与自身、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加强生命教育是个体全面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弘扬中华文化的根本要求。中华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对此古代先哲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如“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天地之性人为贵”“三才者,天地人”等。人之所以高贵是因为人不仅有自然生命,还有精神生命和价值生命。
一、自然生命教育
生命的诞生承载了亲人的呵护与期盼,生命的离去带走了亲人的眷恋与思念。可见,生命本身就是爱的承载者与传递者。对大学生来说,了解生命历程已不成问题,关键是要用心去感悟,特别是感悟“仁”在生命中的内涵;更要以身去体验,体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文化要义。这样才能形成正确的生命意识:每个个体都应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以形成自爱、自信、自强的生命观;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要培育平等、互助、宽容的精神,创造和谐的生存环境;每个生命都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父母的、民族的、国家的,是前人生命的延续、后人生命的起点、当前群体生命的个体。只有把个体的生命融入民族的命运、国家的事业中,才能使个体的价值生命得以彰显。因此,自然生命教育是“以人为本”文化精神的弘扬。
高校还要实施体验教育。体验是生命的存在方式,也是体现生命价值的方式。任何人的生命历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生理的、心理的、物质的、精神的、自身的、外界的等。因此,要让大学生掌握生存的技巧。大学生面对险境与困难时,要用智慧和积极的心态去调整自身的状态,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当然,高校要让学生了解生活中有艰辛和苦难,幸福的生活来自家人的付出、国家的关爱、前辈的流血牺牲。这样,学生才能学会珍惜拥有的一切,关爱身边的每一个人,把聪明才智奉献给伟大的祖国。而珍惜、关爱、奉献是中华文化精神的具体表现。
开展生命教育,还要抓住体现生命真正价值的典型。汶川大地震中,渴望生命的坚强不屈、挽救生命的勇敢正义、转让生命机会的无私奉献、志愿者的爱心付出、全国人民的团结奋进,奏响了中华文化的绚丽乐章,让全球中华儿女集体接受了中华文化和生命教育的洗礼。
二、精神生命教育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情感是精神活动的内驱力,根植于民族文化的土壤中,并折射出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人生来就有情感,但并不是所有的情感都是与生俱来的。当前,情感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高校要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健康、积极的情感,这既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提升国民素质、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中华民族是一个重情的民族,亲情、友情、爱国情、民族情等历来就是文人墨客笔下永恒的主题。
亲情是人间最无私、最真挚的爱。亲情教育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一贯坚持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当代的亲情教育不仅要有观念上的更新,还要与弘扬中华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更要从实际出发,与时代、社会、家庭相结合,让大学生脚踏实地真正做到激发亲情、回报亲情。一个内心充满亲情的人,必然会把爱带给社会;一个充满爱的社会,必然更加和谐昌盛。
友情教育应从人际认知教育、健康情绪教育、人格教育等入手,要让大学生明白真正的友情是情趣高雅的,充满真诚、宽容、自信与积极。友情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阳光、健康的心态,树立共同进步、良性竞争的意识,养成团结互助的良好品性,从而推动和谐校园的构建。所以,高校要加强亲情教育和友情教育,培育大学生的真诚、爱心与关怀,丰富中华文化的当代内涵。
爱情教育主要是让大学生学会正确地与异性交往,并了解只有具有丰厚的知识底蕴、较高的人文修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不断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从而激励自我、完善自我。还要让学生明白:爱情除了浪漫,更有责任。亲情、友情、爱情是人类的基础情感,是个体精神大厦的根基。仁爱、奉献、担当责任是中华文化宣扬的主题,是文化精神渗入中华儿女骨子里的东西。
乡情教育是大学生了解祖国的基础,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形式。乡情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爱家乡的社会性情感,使他们树立建设家乡的信念。学校所在地就是大学生的第二故乡,大多是文化、政治中心或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大学生进行乡情教育会有更多的资源。
进行民情教育,尽可能地为大学生提供了解民情的资源、开放接触民情的机会。大学生们只有了解民情,才能关心民族和国家的前途,才能够培养心系人民、胸怀祖国、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意识。
国情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形式。大学生要游历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因为历史是“根”。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大学生的民族自信心与民族自豪感,培养他们的忧患意识。高校要引导大学生了解一个客观真实的中国,并能做到正视现实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把现状放在历史的长河中作纵向比较,放在世界大环境中作横向分析。这样可以启发大学生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深入思考,认识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同时,高校要借助重大节日及时事,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三、价值生命教育
道德是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规范。我们要把传统道德中的宝贵资源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道德教育以时代内涵。同时要坚持培养与弘扬并重的原则,紧跟时代步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借鉴世界各国文化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进一步充实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另外,我们还要认真完成“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中华文化的时代使命。
常言道,有情感而无理智是疯狂,有理智而无情感是冷漠。因此,理智的情感才是健康的情感。当今时代,人们处在节奏日益加快、情感极易失控的时代,这对大学生的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大学生要真正成为国家的栋梁,就要学会管理自己,不让负面情感和消极情绪滋生、蔓延。因此,大学生不仅要提升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还要不断历练自己的道德意志,使自己成为具有理智情感的人。
大学生除了学会不断地用道德完善人格、用理智制约情感、用情感来丰富智慧,还要培养审美的眼光。因此,高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或讲座等,使大学生提高美学素养。美就根植于大自然之中、存在于社会生活之内、绽放于人们的心灵之上,因此,要让他们亲近大自然,接近人民大众,了解社会民情,认识中华文化,不断提高自己的审美境界。高校还要提供大量的文化典籍,营造书香校园,净化学生的灵魂,增强他们的审美能力。渐渐地,大学生就会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成为理解美、代表美、弘扬美的化身。高校还要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审美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去发现、感受、品味并创造美,因此,创新才是审美的最终指向。想象是审美活动的一个主要特点,而良好的想象力是在广博的知识储备、深厚的文化底蕴、较高的道德修养以及与自然、艺术、科学广泛接触基础之上形成的。大学生只有具备敏捷的创新思维与极强的创新能力,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才能为文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美是中华文化的主题与不懈追求,创新是中华文化“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精神的表现。人之所以不断超越自己,是因为人具有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文明的演进是人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历史。因此,创新能力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
总之,高校通过生命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增强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可以传承优秀的中华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和道德风范。具体而言,自然生命教育弘扬了自强不息的文化主旋律,精神生命教育弘扬了“和”的文化要义和爱国主义精神,价值生命教育弘扬了中华文化的创新之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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