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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历唐山大地震救护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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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历唐山大地震救护论文范文

如果你觉得今天住着高楼,开着靓车的生活还不舒适安逸,还觉得事事不如意的话。那就请到电影院看看刚刚公映的影片《唐山大地震》吧。在那里你可能就会感觉一点什么,如果你是50岁以上的人,你一定能感到这部影片的真实和震撼,如果你是80后、90后的话,那你就好好感觉一下父母亲所经历过的那些难忘的岁月,接受一次生死考验的教育吧。 今天,是影片《唐山大地震》公演的日子,当我满怀激动的心情从电影院出来的时候,思绪已经久久不能平静了。头脑里首先觉得应该感谢导演冯小刚,感谢他为全国人民奉献了又一部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的好电影,感谢他把34年前那场震惊世界的唐山大地震的悲烈地情景又一次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使我们受到了一次强烈地震撼和教育。又使我们面对当今的太平盛世有了一种更加强烈地忧患意识,面对着影片中两次大地震,我们还不应该认真地思考一下今天的生活吗? 在影片中我们仿佛真的看到了当年那场大地震的场景。由于导演和剧组人员高度的敬业和真诚,使整个影片无论是演员感人的演技,还是用高科技展现出来的恢弘的场景,无论是熙熙攘攘的城市街巷,还是返扑归真的家庭院落,拟音是那么的震撼,道具是那么的真实,尤其反映那些年代的生活,都是那么贴切可信。 影片一开始就把观众带到那朴实无华的生活当中。使我们不得不跟随着电影又回到了当时的中国,人们的正常生活由于大地震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得到了超常的升华。灾难改变了人们的命运,也激发了人们对生活更加地热爱。《唐山大地震》将两场巨大的灾难——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都放入了一部电影之中,在灾难面前,人性和亲情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这正是中华民族面对强大地灾难所表现出来的团结一致,不怕困难,英勇顽强,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 作为一部反映灾难的影片,导演并没有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望而生畏,而是从人们面对着灾难而表现出来的亲情,友情和爱情的真挚,让我们从影片中得到了又一次的人性教育。…… 总体来说,影片《唐山大地震》对我们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是一次很好的警示。它让我们更加懂得了怎样珍惜今天的生活。更加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近期发生在全国大范围的洪涝灾害,就是大自然对我们破坏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的最有力地回报。如果我们再不珍惜生态,再不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那么影片中的灾难必然会再次发生。人类必然会受到大自然应有的惩罚。 为了和平的生态环境,请珍惜和爱护我们的地球吧!

这次,影片中没有太多地描写地震的场景而是通过地震描写了一家四口在震后不同命运历程爸爸:在地震中为了拦住妻子前往危险中救孩子,自己命归。。妈妈(元妮):在地震中被丈夫拉住,从而幸存。。龙凤胎姐姐(方登):幸存,与家人失散被好心养父母收养。。龙凤胎弟弟(方达):地震中失去了一条胳膊一直陪地妈妈身边生活。。第一次流泪 是在一开始地震突然来袭方登方达在晃动的屋子里叫“妈妈 妈妈”时候,元妮在一片慌乱中 尖叫道“来——啦—— ”那种喊 像是 撕裂心肺一般 一个妈妈在这样的时候喊出的两个字像是从心脏里用力抠出来混着鲜血 让人震撼,然后方大强推开元妮,冲进房子的那一刹那,房子顷刻倒下,元妮仰天大叫:“老天爷,你王八蛋”,那一刻,我的泪水滚出眼眶,有时序地拍打在衣服上。 第二次流泪 元妮站在房子的废墟上 水泥板压着他的两个孩子 活着的男人进行抢救说只能救一个让她选择,一开始元妮含着泪水大叫着 “两个都得救啊 ”“两个都得救啊”,元妮始终坚持两个都救,在其他地方喊救人的时候,男人们准备过另外一个地方救人,元妮一把拉住男人的手然后轻轻说 “救弟弟”接着又轻声重复了一遍“救弟弟”时流下眼泪,当时姐姐方登听到妈妈元妮救弟弟三个字,整张布满黑灰的脸从眼睛里流下悲伤的泪,那一刻,我看到的是一个几岁的小女孩心里的痛。同时,我也想到了现在如此幸福的我。 第三次流泪 地震后方登在私人堆里也在她死去父亲尸体的身边醒来,暴雨滂沱,就方登一个人穿着破烂的衣服站在排放好遇难者尸体中慢慢的站起来,眼里没有了眼泪,慢慢的向前走,那一刻,和小说<余震>里一样,从那一刻起,方登就得了抑郁症。 第四次流泪 地震后大强也就是方达的奶奶和姑姑到了唐山,找到了元妮,当元妮把怀里睡着的方达给奶奶的时候,奶奶摸着一直没手的衣服袖子,痛苦无泪。第五次流泪 方达奶奶在失去儿子的同时,坚持要把孙子方达带回济南,元妮痛苦的同意了,方达、姑姑、奶奶坐车客车离开了,元妮站在路边看着汽车慢慢的离去,就在那一刻,汽车停下来了,方达下车,一直喊车妈妈,最后,两人死死的抱在一起,这就是母亲与孩子的爱。谁也分不开。第六次流泪 方凳在女儿点点大约6岁的时候回来找养父,在在点点放风筝的时候,方凳告诉养父地震的时候妈妈说出的那三个字“救弟弟”,片刻,靠在养父的肩上大哭,:说道“不是我不记得,而是我忘不掉!”,三十几年埋在心里的痛终于有了诠释。第七次流泪 汶川地震后 方达和远在加拿大的方登不约而同到了汶川支援,方登在一个被压在楼板下的女孩身边举吊瓶,女孩的母亲看着痛苦的女儿双腿压在沉重的石板下,在得知情况很危险,如果继续救女儿,救援人员都会有危险,她站在女儿的身边用颤抖而坚定的语气说 “叫医生 锯腿” 方登猛然抬头,救援人员劝说那位母亲,那个女人说“我知道,那是的我女儿,没腿是咋样,我也知道,但是,再搭上你们,我对不起你们父母 ”停了停说 “以后,要恨,就让她恨我吧” 救援人员给女孩截完肢抬出女儿后,那个女人像发了疯似的尖叫着“腿!!我的女儿!!”跑到废墟 “我要我女儿的腿!我要我女儿的腿!”方登一把死死的抱住她,看到的是一个做母亲的痛,方凳也想起了再唐山大地震母亲的痛苦抉择。 第八次流泪 在救援中方登和方达相认之后,方达带方登回了家,站在家门口手指张开,轻轻推开大门,门缓缓打开,元妮(妈妈)在小屋里包饺子,两只包饺子手不停地颤抖,没抬头只是说“先进来”“进屋”,我知道此刻元妮心里对女儿的愧疚,方登看见供桌上有几个西红柿,拿了一个,元妮进来说“西红柿,妈没你”(地震前元妮答应第二天去给方登卖西红柿),元妮接着说“妈给你道个歉 ”说着就扑通跪下了 “妈对不起 。。。。。。但你。。。。。。咋就不给我个信呢。。。。。。我还以。。。。。。为你在你爸。。。。。。那儿,你。。。。。。咋。。。。。。不说呢 ”,看到一个母亲地震后的32年一直为当时的抉择痛苦着。影片中有几句话让我难忘。1、“他是用他的生命换回了我的生命,我永远是他的老婆,没有一个男人能像他一样用生命来爱我!”我想用生命去爱一个人,不仅是爱情的光辉,更是人性的伟大。现实生活中能有几个这样的男人和女人,现实中大家都是以一个什么样的心曲对待喜欢和被喜欢的人的。2、“亲人,永远是亲人”。-----血浓于水,什么都不想说了,这句话放在心里就够了!3、“没了,才知道什么是没了”——我现在还没有能够很深刻地体会到这句话的含义,但是依然觉得这句话很揪心,这里面蕴含的是怎样的含义。不过我们应该珍惜眼前所拥有的一切,即使是那些不如意的东西,还有什么能够比生命更加重要呢?影片中反应了中国70、80、90年代的一个中国32年来的发展历史。讲叙了改革开放,讲了私营个体户,讲了南下淘金,讲了高考,讲了大学生,讲了未婚生子,讲了涉外婚姻,讲了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也讲了中国重男轻女现象。

今天我在电脑上看了一部新纪录片,这影片使我获益匪浅,我感受到生命诚可贵,我感悟到大爱人间,我领悟到生命真谛。 电影先介绍了一家人,姐姐觉得爸妈偏爱弟弟。地震了爸爸遇难了,两个孩子被压一块板下,只能救一个,母亲无奈选择弟弟。姐姐后被解放军夫妇领养,却原谅不了母亲。她长大后和一外国人成婚,,巧合她弟弟也结婚了,他们孩子都叫“点点”。看见唐山又地震就走向唐山,巧合看见弟弟,一家人终于团聚了。 看了这我的心灵受到了很大震撼。以下是我的感受:一是伟大的母爱。父母在灾难发生时首先想到孩子!在父亲抢救孩子无果遇难后,面对“救姐姐还是救弟弟”母亲做出痛苦抉择。震后奶奶、姑姑带方达回济南,面临骨肉分离母亲的无奈,奶奶的思想矛盾和对母亲的理解,反映了感人的母爱之情!二是反映人民军队的抗震救灾中巨大贡献和牺牲。无论唐山还是汶川,解放军永远冲在救灾最前线,从分体现出人民军队战争时是人民和平的保护神,灾难面前是人民生命的保护神!三是养父母给予方凳真挚的爱。养父、养母给了小方登第第三次生命,对待方凳视如己出,培养她长大成人考入大学,特别是陈道明将养父对养女的爱表现得淋漓尽致,这种爱同样很感人!四是电影中对爱情的表现处理恰到好处,非常到位。父亲舍生忘死推开母亲闯入摇摇欲坠的楼房,在充分体现父爱的同时也表现出父亲对母亲的爱;母亲三十多年孤守所表达的对父亲的挚爱!在自然的灾害面前,我们人类显得多么渺小;而在团结起来的人们面前,灾难又显得多么不堪一击。而亲情是永远也改变不了的关系,就像铁链把我们连在一起,在中国的土地上,大家都是亲人,这是怎么也无法抹去的血缘,大家的身体里都流淌着中华的血液,每个人都是中国这条龙的一片鳍,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就阻挡不了我们向前。

是一部震撼人心的电影,它为我们再次呈现了1976年唐山那场可怕的大地震。23秒,原本一片平静、祥和的唐山变成了一片废墟,仅仅只有23秒啊!可人们却用了32年,来重新建好这个城市。灾害的无情,人们的无助,亲人的难舍,痛苦的创伤……淋漓尽致地表演似乎让我们重新回到了三十多年前的唐山,回到了那座曾经被死神笼罩的城市。自然灾害真无情,可天灾无情人有情。76年地震的特效还原,触动更多的,是对10年“汶川大地震”的伤痛记忆。山崩地裂,房屋顷刻倒塌,生命转眼被无情吞噬,真情在危机中的释放……影片还原地震带来的视觉震动,不得不让我在那一刻,勾起亲历5.12的伤感与叹息。记忆,是电影强加给我的一项符号,也是串联电影的一根主线。女儿因为那忘不掉的回忆,记恨母亲三十二年;母亲因地震中对丈夫、女儿愧疚的印记,守望废墟三十二年。剧中母亲抚养儿子所表现的坚毅,为完成自我救赎而坚守破房中的固执,触动我心灵的,是母爱的伟大;养父在生活中对女儿无微不至的关心,面对消失五年的女儿的牵挂以及留下的凄凉背影,折射出来的,是父爱的纯真;养母临终前的嘱托,以及表现出来的坚韧,撞击我的,是那些默默付出的

关于地震论文题目

一场突袭巴蜀的7.8级大地震,撼动了大半个中国,牵动了整个神州。这些天,我们无不为抗灾一线奋不顾身的干部群众子弟兵所感动,我们无不为来自四面八方的踊跃捐助而欣慰,我们无不为深处困境积极自救互助的灾区人民所震撼。在强震中,灾区人民虽然有失去家园、亲人的痛苦和泪水,但他们更有与无情天灾抗衡拼搏、与苦难同胞共度难关的坚毅和真情。在我们向灾区人民表达关切慰问、行使救援义举时,让我们向灾区人民表达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所谓震灾无情人有情,5·12汶川大地震中,灾区人民身体力行涌现出的一幕幕镜头,让我们深受感动,充满敬意,热泪盈眶。 ——500多次余震把400多万成都市民逼上了街头,5月12日的成都之夜却是个充满温情和关爱的特别夜晚。街面上十分安静,没有人大声喧哗,更没有人吵闹。当晚深夜,前来武侯区林荫街献血屋献血的人排队站满整条街。 ——“我们不能等,不能靠,首先要自救,路通了,党和政府各种救灾物资才能到来。”元茨头村,是甘肃重灾区文县境内受破坏最严重的村庄之一。震灾后,村民相互帮助搭起各种临时避难棚;上至60多岁的老人下至10多岁的孩子,都扛着铁锹镢头到村口抢修山路。 ——“只要人在就有希望,我还是会在政府的帮助下自救,开展生产。”13日中午,面对被巨石砸烂、房顶坍塌的民房,水富县复兴村村民老杨如是说。水富县是云南省受震灾最为严重的县城,乡村道路路基塌方、墙体断裂、涵洞受损、泥石流频发。 强震中,这样的镜头让我们清晰地看到了灾区人民临危不乱、平稳有序、从容乐观的精神状态,也看到了他们积极主动自救抗灾、为国分忧为政府解难的拼搏热情。灾难并不可怕,怕的是沉浸于丧亲之痛难以自拔,怕的是饱受苦难之后无法振作,怕的是迷茫于惊吓之中慌乱以对。面对严重的灾情,灾区人民没有被吓跨倒下,没有失去美好的信念,他们正擦干泪水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明天。中华民族自强不惜、顽强拼搏的精神在这里又一次得到了升华,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向这些纯朴、勤劳、勇敢的灾区人民表达敬意呢? ——“以后你要好好报答你爸爸哦,没有他你可能就完了。”12日晚10时左右,都江堰聚源中学学生王克出现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王克父亲当日不顾自己安危,双腿跪地,经过4小时的努力,用双手狠命地从夷为平地的教学楼里挖出了儿子。 ——“我不行了,你快离开这里!照顾好孩子,好好生活下去。”“老公,不要放弃,马上就会有人来救你!”13日上午,都江堰金凤乡政府家属区里,朱芙蓉流着泪朝废墟里呼喊,鼓励丈夫谭刚义坚持下去。地震发生20小时后,谭刚义被武警官兵从废墟中刨了出来。 ——“我们会不会死?”“不会。”“我们要尽量活下去。肯定有人来救我们的。”12日地震后,被埋在废墟中的都江堰聚源中学初三一班学生黄月,在黑暗中拉住了同学张杨的手,互相鼓励,两只手紧握在一起,直到下午6点左右被救出来。 强震中,这样的镜头让我们深深体会了灾区人民身边亲情、爱情、友情的真挚温暖和巨大力量,因为有“情”,我们义无反顾,挺身而出;因为有“情”,我们真心依靠,共度难关;因为有“情”,我们互相勉励,生死相连。毫无华丽辞藻的话语,毫无惊天动地的壮举,一个“情”字却让我们潸然泪下,让我们由衷地敬佩众多灾区人民展现出的人性光辉。“不抛弃、不放弃”,这句曾在热播电视剧《士兵突击》中被亿万中国人熟知的经典语录,我们在此刻是否有更深的体会和感触呢? ——“我意识到可能是地震,准备出门看看。”12日下午,家住重庆合川南津街书园的21岁木工刘世伟,在地震发生的七、八分钟之内,主动将楼内近10名退休老职工背下楼逃生。 ——“我们发现他的时候,他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四个学生都活了!”13日22时12分,四川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的遗体从废墟中扒出来,这双曾传播无数知识的手臂,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从死神手中夺回了四个年轻的生命。 ——“病人在,我们在!”12日下午2时36分左右,第一波震感过去,川大华西医院第一住院部11楼重症监护室(ICU)病房恢复安宁,该科30多名护士、10多名医生立下誓言。 强震中,这样的镜头则让我们看到了灾区内邻里、师生、医患之间关系的和谐,没有邻里间的小肚鸡肠,有的是尊老爱老救人危难的热心扶助;没有对无良师德的拷问,有的是大爱无声的永恒记忆;没有医患关系的紧张,有的是以病患安危为中心的高度责任感。强震突袭,灾区人民用行动让和谐的真谛更加完美真实,用行动让善良品德和职业操守熠熠生辉。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珍惜这患难之中见真情的和谐,有什么理由不为灾区人民危难之中显现出的人格魅力而倾倒呢? 在5·12汶川大地震中,类似的镜头还有很多很多,催人泪下的故事也有很多很多。众多的灾区人民正在用自己的真情实举,书写一部展现中华民族人性光芒、与灾害斗争的抗争史。“房子裂了、塌了,我们还可以再修。只要人在,我们就一定能够度过难关,战胜这场重大自然灾害。”温总理在都江堰灾区现场的话语,依旧回荡在我们耳边。让我们真诚地为灾区人民祈祷,向灾区人民致敬! 诗人艾青有一句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只不过是一个为生计而忙碌的小民,没有诗人那种伟大的境界,但这几天,一股莫名的情绪在我心里流动,令我不自觉地惦念着那片天空,那片土地,那片土地上的芸芸众生。5月12日,一个令所有中国人终生难忘的日子。这一天,苍天无情,成千上万人再也仰望不到当晚的星空,明日的太阳。看到无数条鲜活的生命在地震中瞬间消失,看到幸存者失去亲人后在雨中撕心裂肺地哭喊,一股热泪冲破自己尘封已久的眼睛,夺眶而出。在残酷的自然面前,人的生命就像风中摇摆的芦苇,是如此的脆弱。对同胞灾难中的感同身受,让所有感性的中国人掉下了哀伤的眼泪。 “他们的灾难,是为而你发生。”这句哲人说的话,在安定年代人们或许未能深明其中真义,但在多灾多难之秋,隐晦在深处的人性光辉便会骤然闪耀,指引着人们用黑色的眼睛去寻找光明。举国同悲的汶川大地震,我们看到了一种力量,在全国民众身上凝聚,我们看到了一种刻骨铭心的爱,在全国民众心里蔓延。这个时候,没有任何其他杂音,只有逝者默念,为伤者祈祷,为生者祝福的声音;这个时候,神州大地处处都在重复着同一种动作,传递着同一种心声,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为受难同胞献上一点爱心。而在灾区发生的一个个感人的细节,更是让我淆然泪下,这一次是因感动而流泪。 深夜的德阳市汉旺镇,冷雨凄厉,悲声四处。在东汽中学的坍塌教学楼里,救援人员发现一位教师双臂张开着趴在课桌上,在他身下的是四名还活着学生,望着已经遇难的教师而哭泣。我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位老师的名字——谭千秋,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谭老师却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抵挡塌下的天花板,把生命留给学生,把死亡留给自己。他心中的爱,正如他的名字那样,千秋流淌。 在绵阳的一个援救现场,一所学校的主教学楼坍塌了大半,100多个孩子被压在了下面。战士们在废墟中已经抢出了十几个孩子和三十多具尸体。然而就在抢救到最关键的时候,突然教学楼的废墟发生再次坍塌,再进入废墟几乎等于送死。但几个战士还是要往里钻,这时坍塌就发生了,那几个往里钻的战士马上被其他的战士死死拖住,一个战士跪了下来大哭,对拖着他的人说,“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求求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我还能再救一个!” 这样的催人泪下的故事,在那片神伤的天空中吹奏出一曲曲感人的乐章,而在同一片天空下,神州大地上全国民众守望相助的悲悯情怀、以及传递着温暖的行动,同样令人触动。灾难后,我们看到平时锱铢必较的出租车司机们,放下手中生意,自发地奔赴灾区帮助救灾;我们看到生活在最底层的农民工来到献血屋前排队,“抗震救灾人人有责,没有钱就‘出点血’。”;甚至以拾垃圾为生的老婆婆都要为灾区捐上自己辛苦赚来的一元几角钱……谁说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减弱,谁说我们的国民意志力薄弱,看看温总理那悲切而坚定的脸容,这是我们中华民族充满温情而又坚毅性格的最好体现。有了这种性格,我们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灾难不能战胜的呢? 我们生活的世界正如我们栖居的地球那样,表面坚冷,内心炙热。发生在灾难背后的一幕幕温情故事,告诫着我,不要再为自己的冷漠,找个“世界冷漠”的理由;不要再让自己的麻木,找个“生活奔波”的理由。因为这个世上有一种刻骨铭心的爱,就像太阳,不管晴天雨天,都会从东方升起。我们唯一要做的,是拨开天空的乌云,把阳光当成温暖我们每一颗心灵的永恒力量。让隐晦在深处的人性光辉尽情闪耀吧!无论是安定年代,还是灾难年代。 1.从重庆赶来北川的王川,原本来寻找在此打工的妻子,却惊喜得知妻子已经平安无事回到家中。但看到这番悲惨的场面后,王川想:“反正都来了,就帮忙做点事情。”于是,在救援的人群中,多了一个及时伸出援手的人。他从已经人去屋空的五金店找来千斤顶,一个人来到曲山小学施救。直到昨天下午,又一批来自重庆的特警赶来的时候,王川还在被困学生李月身旁忙活着 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 一,地震瞬间老师拽出最后一个智障生 2008-05-16 16:42 昨天上午,31岁的都江堰新建小学谢老师在一片废墟中,扒出了装有学生联络方式的U盘。“5·12”地震使这个小学遭遇巨大不幸,数百名学生被埋在倒塌的楼下。不幸中的大幸是:小学里的17个智障学生、26个聋哑学生全部幸存。 家长不敢回忆倒塌场景 15日,都江堰市,晴。此时,距离灾难发生已3天。 最初,找到位于市区中心的新建小学时,通往校舍的那条泥泞小路格外显眼,黄色的湿土插着一幅油画。画里是洁白的小花。走进校舍,空气中有股异味刺鼻。这是生命曾经存在,而又突然消失的味道。 走进原来的校舍,正对着大门的四层教学楼只残留约四分之一,黑板裸露在外。 操场很大,还有篮球架。能够想象,在灾难骤然来临前,这里曾经欢声笑语,生龙活虎。如今,只有几个家长还回到学校看看。他们不太敢详细描述教学楼轰然倒塌的那一刻,更不敢回想,自己的娃儿身入险境的场面。 新建小学共有学生600多人。经现场初步清点,安全撤离到操场的学生有近400人。不过,地震发生时,学校的17个智障学生、26个聋哑学生全部幸存。 这是一个奇迹。 危险瞬间教师拽出智障生 15日的都江堰市区,通讯仍时断时续。辗转之间,终于找到了负责新建小学特殊教育班的老师谢罡。后者今年31岁,有个8岁的男娃。在他的教师生涯中,有15年给了这些智障生和聋哑学生。 “地震发生时,盲哑班正在教学楼旁边一栋平房上课。”谢罡回忆,正是这样增加了学生脱险的可能性。“我想,平房比楼房倒塌速度要慢一些。学生有时间逃生。”他说,当时自己一转身,背后的教学楼就垮了,“很快!” 学校老师见状,赶紧让学生出来。其中智障生问题很大。谢罡还记得最后一个智障生小马脱险的场面。剧烈摇晃的那一刻,小马还坐在教室里。“那时有个老师大叫,小马,赶紧出来。” 不过,小马还是没有反应。谢罡就冲进去,一把把小马拽了出来。地震后,为了保护幸存的学生,老师们自发围成了一个圆圈。 在一片废墟中,“圆心”是学生,外围是老师。情况一稳定,聋哑学生和智障生的家长被告知,带孩子们回家吧。有几个没有家长接的,老师们护送他们去了各自的亲戚家。 为方便重逢,废墟里挖资料 接下来几天,谢罡和其他老师们一直在新建小学的废墟里寻找,日日夜夜。男老师24小时日夜待命,女老师则要求每天固定时间集合,应对突发事件。 昨天上午,谢罡又去了一趟学校。在一片废墟中,他扒出了一个U盘。那里存着他的一些个人资料,还包括所有特教学生的联系方式。 谢罡说,虽说学生们被安全疏散了,在不大的都江堰市区里,找到他们也挺方便。可是如果有更多的联系方式,那么,今后新建小学重建后,师生彼此的“重逢”就会更加容易了。 “‘新建’的每个老师都这么想。”谢罡说。 二,北川县委办楼坍塌3名干部喝尿熬过75小时 2008-05-16 16:36 在汶川大地震中,北川县是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北川县县长称,该县许多干部在地震中遇难或失踪。北川抗震救灾总指挥、绵阳市委副书记易杰介绍,北川有1万余人在地震中丧生,向外转移灾民1万多人,尚有数百人在废墟中等待救援。目前,在北川县城里,有近4000人的救援队正在展开救援。北川中学附近区域及县城救援现场的移动通信信号已经恢复,大大方便了各级指挥和救援机构的通讯。 北川县公安局折损2/3 北川县6名副县长中,3人遇难,3人失踪。县医院的160名医护人员,仅存4人。县级机关幼儿园的孩子至今还压在河边那座垮塌的房屋里。 北川县县长经大忠家中的6个亲人,3人遇难,3人下落不明,他从废墟中爬起来后,立即投入前线指挥中心。 事发当天,北川县中队看守所有42名战士、35名服刑人员瞬间被埋在垮塌的房屋下。 几名在哨位上幸存的战士和武警北川县中队的司务长李远志一起,将有生命危险的25名服刑人员迅速向外地输送。沿途见到受伤的群众,他们就伸手施救,一共救起60名群众,这是北川地震中的第一批获救者。 昨天,四川省公安厅公布,原本拥有144人的北川县公安局,仅幸存47人,他们大多都失去了亲人。 3干部喝尿熬过75小时 昨天下午5时13分,北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周凯被成功解救出来,与张周凯同时获救的还有北川县政法委副书记李贵川、北川县综治办主任崔代全,此时距地震发生已近75小时。 地震发生后,5层高的北川县委办公大楼瞬间整体坍塌,张周凯和数十名同事被压在了废墟中。 昨天下午1时40分,救援人员在县委办公楼废墟搜索的时候,听见有人呼喊救援。武警官兵马上通过细小的缝隙将一些水和食物塞进去,并确认了现场有3名幸存者。 经过4个小时的救援,17时13分,张周凯等3人被成功救出。现场的医护人员检查发现,3人均没有重伤,身体状况较好。 被解救上来的3人裤子几乎全被撕裂,不过除了满身尘土和一些轻微外伤之外,几乎没有什么重伤, 思维非常清晰,都能正常说话。“我们一直在积极自救!”李贵川说,12日下午1时30分时,他和崔代全到张周凯4楼的办公室商量事情,地震发生后,因为办公室是整体倾斜,他们3人被一块较大的预制板遮挡了一下。 被掩埋后,3人随即开始自救。“我们一直在不断扒土,3个人就到了一起,扒着扒着摸到了饮用水瓶,有水可以喝了。”昨午下午,李贵川说,在纯净水喝完之后,“我们就喝尿,还是继续扒, 听见有人走过就呼喊救命”。 三,抗震救灾感人故事:总理摔倒手臂出血怎能不令我流泪 作者:挖范文 更新时间:2008-5-16 8:45:12 被压在废墟下的300多名学生很危险,在一次营救失败后,温总理冒雨攀上瓦砾堆,组织再次营救。10时20分,即时报道突然显示,“啊!总理摔倒了!”,“老爷子的手臂受伤出血了,他把要给他包扎的医务人员推开了。”(5月15日 《广州日报》) 读到这里,我不由得热泪盈眶,深为温总理的忘我精神所感动。 温总理,抗震救灾的一线总指挥,一位年届六十多岁的老人,在余震不断的救灾现场,以忘我的精神在瓦砾成堆的废墟上奔波,甚至急得亲自动手救人。摔倒了、爬起来,手臂受伤出血也不让医生包扎,而是让医生去抢救受伤灾民。此情此景,怎能不让我们为之感动。倘若是我们自己的父母,哪一个儿女不为之揪心?! 从灾情发生的那一天起,温总理便在第一时间抵达灾区,在临时搭起的帐篷中指挥抗震、救灾、救人。在被掩埋的小学废墟旁,总理用嘶哑、哽咽的话语,向废墟中的孩子喊话。一位在现场的记者通过QQ发出即时报道称:“年过花甲的总理已经哭得不成样子了。”其实,不是温总理不坚强,而是心系人民的总理为眼前的灾难而心痛,这是热爱人民的好总理此时此刻的真情流露。 哪里灾民最多,哪里险情最严重,温总理就指挥到哪里。我们看到在抗震救灾最严峻的时刻,各路救援队伍,克服千难万险,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灾区,震区已有6万多人被救出。我们感受到了抗震救灾的勇气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全国人民不会被这一重大灾情所吓倒,更不会被眼前出现的悲情所摧垮。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族人们的努力援助,抗震救灾一定会取得胜利! 四,灾区战士“三过家门而不入” 2008-05-16 16:46 “妈,不要哭了!还有我嘛!”14日晚上,从重庆赶回家的大一学生宋辉站在自家房屋的瓦砾上和妈妈相拥在一起,泣不成声。距离地震发生近3天后,宋辉第一次和失去联系的母亲见了面。 宋辉的家在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柏树村,突如其来的大地震完全改变了这里的模样。宋辉的家变成了一片废墟,“连一间房都没有剩下。”宋辉父亲工作的矿山所在地“两座山峰撞在了一起”,他的父亲至今生死不明。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此大地震的宋辉,从学校赶回家寻找自己的父母。 综合新华社、央视、人民网消息,刘海健、何涛、窦丰昌、吴波、陈鑫欣、陆勇报道 14日6时30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一学生宋辉踏上了回家的路程。宋辉的家在四川省绵竹市拱星镇柏树村,也是此次地震的重灾区之一。 震后3天无法联系 7时50分,宋辉坐上了从重庆北开往成都的特快列车。和宋辉同行的还有另外两名同学,他们的家也都在四川地震灾区。 14日11时50分,宋辉到达了成都市火车站。火车站广场上热闹非凡,不少成都市民都聚集在火车站的广场上。宋辉没有停留,连忙赶到了昭觉寺汽车站,买到了去四川省德阳市的大巴车票。这是宋辉回家必须要经过的一站,到了德阳市后,他才能再转车去绵竹市。 在等车的时候,宋辉吃了一点东西。车站里了聚集了大量从各地赶回四川的人,他们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一定要回家看看亲人是否安全,看看家变成了什么样子。 13时40分,宋辉赶到了德阳市长途汽车站,同样这里也聚集了大批正准备赶回家的人。赶到德阳的宋辉得到了一个最新的消息,他的一些亲人已经被接到德阳市的黄许镇,他又准备赶往黄许。 傍晚时分,在黄许国家粮食储备库内的院子里,不少人正忙着搭帐篷,宋辉83岁的老奶奶刚刚被接到了这里。在这里,宋辉得到了家人进一步的消息,母亲仍然守在已经变成了废墟的家里。 19时,宋辉决定要赶回家,奶奶叮嘱了他一句,“记得要安慰好你的娘。” 从德阳市往绵竹市的道路上,地震所造成的灾情不断呈现在宋辉的面前。越靠家的地方,房屋倒塌得越严重。“我心情挺紧张的,不知道会是什么情况。” 父亲没有任何消息 晚21时,宋辉终于到了自己的家绵竹市拱星镇柏树村,宋辉的家位于村里的一个大院子里,院子里除了住有宋辉一家人外,宋辉父亲的5兄弟也同住在院子里,这是一个家族的大家庭。 谁也想不到的是,此次宋辉离家上学仅3个月后,他再次回来时,家已经不存在了,眼前看到的是一片废墟。宋辉踩着一片瓦砾进入家,整个宋家的大院全塌在了田地里,一间房都没有剩下。 母亲突然听到了宋辉的喊声,有些慌张地踩着砖块跑了过来,母子俩顿时抱头痛哭。在此次大地震发生后,一连三天宋辉和母亲都没有对方的消息,而此时还有一个更坏的消息传来,由于地震,宋辉的父亲宋彦忠工作的地点清平乡的磷矿所在地“两个山峰已经撞在了一起”,宋彦忠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在同住在院子里的几个亲戚看来,宋彦忠生还的希望已经不大了,“我们只是不敢当着她老婆的面说,怕她伤心。” 五,17岁男孩废墟中挖掘30多小时自救成功 2008-05-16 16:39 人物档案 马志成,17岁 地点汶川 每一名能被送到医院的患者都经历了难以想象的艰辛。17岁的马志成是不幸中的幸运儿。地震发生当天,家住彭州市银广沟的他跟随家人到汶川走亲戚,在亲戚家中,灾难发生了。 马志成所在的房屋整个坍塌,坐在堂屋靠里的他在跑到房梁处时,被压在了梁下。跑出房屋的亲人发现,他被埋在了废墟中。 亲人们的呼喊很快引来了劫后余生的人们,惊恐之中,人们迅速开始用手刨挖,据说天上当时下着暴雨,马志成亲戚家的房屋在山脚下,刚挖开一点,山上的泥沙就不断被雨水冲刷下来。 人们在雨中挖了30多个小时,雨越下越大,随时有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救援者不得不强行将马志成的亲人拖离现场。 5个小时后,雨水渐弱,人们再次返回现场,却惊讶地发现——马志成已经自己爬出了废墟,躺在了泥水中。据马志成自己说,被掩埋后,房梁虽然压住了他,但形成了一个小空间,他能够活动手臂,也能摸到全身的各部位。在等待了几个小时后,他开始一点点朝一个方向挖掘,一直不断地用手挖,最后竟然爬了出来。在爬出来的那一刻,他感觉再也没有了力气,只有躺在地上等待救援。事后估算,马志成在黑暗中自己用手至少挖掘了30多个小时。 马志成出来时,武警官兵已经徒步翻山越岭赶到了汶川。当地已经没有条件对马志成进行医疗救治,人们决定将他抬到就近有条件的地方治疗。沿途53名官兵接力,经过两天两夜不间断地奔跑,期间又经历了数次余震,马志成终于被抬了出来,送到了最近的一个医院,最后被送到了成都市龙泉驿区航天医院。 看着马志成,很多医护人员都流泪了,面对每一个被送来的患者我们都不能不动容,必须全力以赴救助他们

1、写论文最忌讳开篇很大范围去写,应该“以小见大”去写。所以你可以从最近几年发生的几次影响巨大的地震去写,关于中国的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当属“汶川大地震”。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写“唐山大地震”。2、以此为切入口,切入到中国地震多发的原因。就不难写到“地质(灾害)”这一块。地震只是属于地质灾害的一个方面。地震形成的原因很多:(1)大的来说就是板块的运动,汶川大地震属于亚欧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碰撞挤压,而唐山大地震是太平洋板块和亚欧板块挤压。二者属于不同的地震带(位于板块交界的地方多发地震)。(2)小的来说,我国属于山地面积广泛的国家,地质构造不稳定,地震发生的灾害比较严重。并且会伴随其他的地质灾害,比如滑坡,泥石流等。3、你可以去查“中国地质”、“国家地理”、“地震(成因)”等资料书。可以上CNKI等网站搜集论文。4、数据、图片方面,你可以收集近百年来,我国地震频繁的地区的数据(图片)、地质构造或者板块交界地带的分布(数据)图,最好能找到合二为一的数据,这样更有说服力。

汶川加油。中国加油

我们与汶川地震受灾的同胞们手连手,心连心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天崩地裂一瞬间,灾难无情地题推倒了一个又一个书声琅琅的学校;摧毁了一个又一个温馨甜美的家。老师含泪抚摸着孩子最后一次的家庭作业;学生们哭着仰天期盼,生命的奇迹可以出现在那最后撤离的老师身上;父母们撕心裂肺地呼喊已沉沉睡去的孩子;小伙伴们还在努力回想着家人的味道… …血液顿时染红了天空,泪水也渐渐模糊了我们的视线。这8级大地震,让神州大地在震动中悲恸哭泣!32年前,唐山大地震我们感同深受,令我们刻骨铭心。32年后,汶川大地震,再次让我们感受肝肠寸断,骨肉分离。“汶川,汶川,我们的汶川啊!”全国人民痛心疾首地呼喊着。心痛啊!难道,汶川震后是一片阴影吗?难道灾难造成的痛苦与困难就挥之不去吗?不!英雄的中华人民不会倒下!坚强的汶川人民会在灾难中屹立!6月1日看!帐篷学校撘起来了!读书声又重新响彻云霄。汶川的小伙伴们的笑脸依旧灿烂、纯真、可爱。这笑脸中不仅仅有这些,还透出了几分坚强。他们就如同春天的第一场春雨后的小春笋,顽强不屈,破土而出。温爷爷曾在帐篷学校的黑板上写下了“多难兴邦”这4个字。温爷爷不正是要鼓励他们:要学会抬起头,挺起胸,不哭!5月14日瞧!爱心志愿者的队伍出发了。他们一路乘风破浪,来到灾区。为的就是能够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爱心志愿者们唱的那一支支帮助之歌不就是神奇的生命赞歌吗?5月13日、哇!献血车前的队伍好长啊!当献血者的血奔涌出来的时候,我相信,他们一定无怨无悔!因为他们坚信: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我们和汶川人民血脉相连,这一定会温暖汶川人民受伤的心灵!坚强的热血在汶川人民和所有华夏子孙的胸堂奔涌沸腾!5月12日我站在募捐箱前,投入了我攒了一年的零花钱——200元。募捐箱里的一张张人民币,都是一封封无属名的慰问信,充满了我们的爱!受难的同胞数以万计,但帮助他们的人数以亿计。全国人民都向汶川人民伸出了博爱之手,我坚信:任何一个很大很大的困难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微不足道;很小很小的一点爱心乘以13亿,都会汇聚成爱的海洋!听!书声琅琅。听!溪流叮咚。听!鸟儿欢唱。听!我们美好祈祷:“汶川挺住,中国加油!”5月19日至21日5月19日至21日,全国各地降半旗志哀,当此国殇,举国悲痛。5月19日14时28分,警笛拉响,每个人忙碌的身影都停了下来,自觉地面向四川方向,面色沉重地低下头,默默地听着时钟的脚步,内心都在悲伤地悼念、虔诚地祈祷、真诚地祝福……这场严重的自然灾害,夺走了千千万万同胞的生命,令我们痛心疾首。但,它却让我们中华人民更加团结。让每一个人的小爱汇聚成大爱,温暖这一片属于中国的大地!

芦山地震成因研究论文

芦山县发生了6.1级地震,这次地震产生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芦山7.0级地震的余震。因为受到了余震的影响

是由板块碰撞引起的,板块轻微的碰撞,这就造成了地震,有轻微的震感。

地震形成的原理的话,我觉得是因为板块的运动。所发生的

原因是2013年地震的余震,而且这次地震持续的时间会比较长。

关于亲亲相隐论文范文资料

叶公告欣孔子:「我们这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窃人羊,他出来证明了。」孔子说:「我们的直道和此相异。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论语.子路》今译〕叶公说的「直」是坦白。他从法理的关系来看,父亲偷了羊,儿子便去告发他。叶公认为这是正直的行为,因为偷羊毫无疑问是犯法的事。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要维护社会公义,有人犯法,便应不理亲疏地加以指证。孔子则从人伦关系去解释。他认为「直」是率直的性情。儿子不肯作证,是不忍心见到父亲受到惩罚,指证父亲偷羊是违背亲情的行为,因此隐瞒此事。这是亲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并不同意叶公的说法,因为从孔子及儒家的立场,那位坦白的儿子太不近人情了。余英时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提到三点。英国、欧美的法律也规定几等亲之间不能够相互为证。这并不是怕他们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因为父子之间伦常亲情崩溃,人间温暖消失,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此其一。儒家所推广的人伦秩序、价值自觉,是发自内心而非从外强加的。和这个推广程序相应的原则便是礼。以礼来调节法,强调个人内省,既可使犯事者被耻心引发而不再犯,又可便有意犯罪的人益生羞耻之心而不敢触犯法纪,此其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要人不犯法,全凭那人的自觉,此其三。所以孔子以为父之之间互相替对方隐满,方才合於道义,,是有一定道理的。林行止〈为「程」所累?为「情」所困!〉一文则指出在旧式农业社会结构简单,但凭人情礼教已足以维系社会的秩序运作。现今人类文明工业化发展,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大家接受不尚人情的法律规章约束。法治精神是「义不容情」,「父为子隐」已不合时宜。华人社会还把特殊人情放在社会性的人际公义上,是中国法治意识尚嫌落后的一大原因。我以为一个人的价值自觉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由一个人的心中自然推广出来而不是外面强加的。通过礼的调节,可使犯罪者知耻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者知耻而不敢去犯。以前农业社会较简单,单靠人情礼教足以维系社会秩序。现今社会较复杂,须要以法律保障大众的利益。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法律只是在事发后惩罚犯罪者。而只顾亲情不顾法律是中国法制未能建立的原因,这个说法也不太恰当。法理与人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因为法制的基础建基於人性,亲情则是人的价值本性之一。若果法制有违人性就是不健全,不能保障人们。再者,「子为父隐」的「隐」并不是知道父亲有错纵容姑息,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举报、顶证的行为不应出自父子之间。子女可以以劝告的方式令父亲明白自己的过错。人与人之间互相监视、告发只会破坏。换一个角度说,家庭就是一个简单的小社会,为何家庭之间不能以人情礼教来调节呢?我相信失去情的人生甚无意义可言。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出自《论语·子路》这就是孔子思想的弊端 孔子的儒家思想终究是含有封建糟粕的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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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想成才,也必须是离不开群体的,我们合作的成果属于大家,由大家共享。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合作有分工,要求各为承后责任,完成各自的任务,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我国有句老话,“人心齐,泰山移。”社会生活中,谁都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单独存在,因为个人的力量结竞是有限的。我们只有与他人合作,才能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力量。

合作是我们成才的土壤。任何事业的成功都需要良好的合作。现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科技的辉煌等,都是全作共享的结果,全作能聚集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造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一个具有合作精神、合作能力的人,也容易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因而大大增加了成功的可能,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

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向竞争对手学习。合作的过程是互帮互学,互相提高的过程,同学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为我们的合作铺平道路,不同点则使我们在竞争中互相启发,各显神通,取长补短,不同点作用也很大,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成才的人生道路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成才必须立志,我们要做一个有用的人。

人,人生?知时易,解时难;观时差,赏时美,孰知品时又有何味?

题记

人生之路无平坦而言,无顺意之说,无困苦妄断,也无曲折难进;其实,人生之路,谁也不能一语言表,只有当一个人亲身体验和经历之后,才会懂得人生二字的实意与真谛!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古诗人对人生的理解;他不顾生活困苦与个人安危,而是以一人之力和一颗充满真爱的心安抚百姓,助于众人;他在付出中享受着生命之美,体现着人生之价值,品味着自己紧有而短暂的人生。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清。”瞧,又是一位舍己为人的伟人,他,文天祥,不顾个人安危,将生命献予国家;他热国,爱民,舍生取义,让自己短暂的生命在一瞬间放射出无限而动美的光彩,他在奉献中品味着自己的人生,在付出与热爱中赏识着自我,在……

“零落成泥碾做尘,只有香如故。”作者陆游以物喻人,留下千古不朽之作,把自己比喻成梅花,即使凋落成灰也仍然要让那诱人而清香的香的香味飘满人间;同样,他也在奉献中阅读人生之书,赏识人生之美,品位人生之含义!

一句句催人泪下的千古名句,一个个奉献古今的谦古诗人,他们在奉献中品味着人生,而我们,我们一个个刚刚踏上人生之路的小小的我们,又该以何种态度面对人生?以何种方式品味人生?

心中的疑问仍在回旋,可我仍旧只是呆呆的回味,傻傻的想;人,一撇一捺,简简单单的字,可其深意却那么深不可测;然而现在,又在这觉得得两笔就能完成的“人”字后面添加了五笔之多,让这耐人寻味的一个字转身一变成“人生”;“人生”这又如何是好?

此时,我明白了,古人尚且如此,何况新世纪刚萌发的“小苗”一个个未来之栋梁,有怎能落后于那些逝世数年至今不被遗忘的千古名人?是啊,回想他们面对人生,面对生活,面对生命的刚正不阿,坚贞不渝的精神,我又深感卑微,自己渺小而阅厉浅短,该如何度过这人生之路,坚强?勇敢?其实,你用什么态度看待人生,赏识世人,同样,他们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来对待你!

品味人生,熟懂人生,你会发现无尽的美!

品书香一缕,读人生百味。

我第一次听到“书香”这个词是从妈妈嘴里说出来的。

那天,我和妈妈坐在文华书城的咖啡阁里,妈妈双手捧着一本书,还满足地点点头,自言自语:“这儿环境不错,书香味儿真浓。”我一听,鼻子用力吸了一口气,还东瞧瞧,西望望:“哪儿有什么书香味,只有奶油咖啡香!”妈妈没好气地说:“用点脑子读书,就能闻到书香了。”

当时我对妈妈的话不以为然,后来我读了许多书,并一日无书,心就慌得虚的时候,我才体会到妈妈所说的书香味。于是,我全身心品味书香,并乐在其中。回望祖国近代的足迹,圆明园的残垣断壁让我看到了一段屈辱的历史,卢沟桥的枪声唤醒了不愿当奴隶的中国人,卢沟桥的狮子见证了中华民族以不屈不挠的斗志赢得了八年抗战的胜利雄伟的天安门更记载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庄严时刻;侧耳倾听《海底二万里》的波涛,凡尔纳的科幻小说带我畅游了辽阔无边,奇幻无穷的海底世界,那如同亲临其境的惊险经历,给我心灵一次全新的震撼,走进第四维的情感小说,书中一个个栩栩如生的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一笑一涕,都牵动着我的心:刘姥姥进大观园的窘态令我不禁捧腹大笑:《三国演义》里,诸葛亮的聪明与才智,曹操的文才与谋略,周瑜的狭窄气量,刘备的礼贤下士,都让我对人性有了细细的体味。

读书令我了解了祖国的历史,更增添了祖国的荣誉感与责任心;读书还让我认识到世界上还有许多未知的区域,需要我们以不屈不挠的精神与兢兢业业的态度去探索,去研究;读书更让我明白现实生活中人性的善与恶……

在书香的熏陶中,我一天天长大,渐渐明白了妈妈所说的书香味,应该是指在阅读中所散发出来的吸引力,或曲折或平淡的情节,或大气或细腻的语言,或深沉或热烈的情感都令人读罢齿颊留香,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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