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新闻媒体报道,知网涉嫌垄断已被立案调查,预测该案件将会朝着以下三个方向发展:
知网垄断落实,立即整改或作出处罚规定。这是大多数网友,特别是在校大学生非常期待的一件事,知网每年向各大高校收取高额的费用,毕业生在写论文进行查重时也需要向知网缴纳高额的查重费用,这样的经济压力无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会承担不起。只要该案件被落实以后,知网确实涉嫌了垄断,将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一定的罚款资金,并要作出责令整改。整改以后,可能知网的收费会降低,会更好的服务于大众,这也是人们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知网垄断没有落实,继续向学校收取高额的费用。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进行一个非常彻底的调查,知网在平时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采访各大高校对知网的看法,如果有证据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但只要知网最终的判决没有涉嫌垄断,就意味着知网仍然像以前那样,每年向学校收取上千万的费用,学生在写论文的查重费用也是非常高的。
知网立案案件可能会淡出网友的视线。这是最后一个比较大的方向发展该案件,由于涉及的人数比较多,涉及到网站比较重要,在短时间内不会出来案件的评判,结果随着时间的越来越长,网友可能已经淡忘了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的事件。而通过内部人的回访和一些关系的调动,很有可能该案件就会石沉大海,不会再出现。
总而言之,知网涉嫌垄断一定是有所根据的,该新闻已经在网上发酵,引起了很多大学生的不满,也有很多高校表示将会采取其他的学术性网站。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肯定是知网要受到整改和惩罚的,知网这种行为太不道德了。
知网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该案件最终会朝着应该发展的方向发展,如果知网被判定存在垄断行为,那么知网不仅面临需要整改的状况,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大笔罚款。目前知网的低投入和高收入的经营模式是存在着问题的,知网的这种利润是靠着压榨学术的剩余价值压榨出来的,否则也不会弄得众人皆怒。
知网对于学术文章的压榨是极为严重的,我们从知网53.3%的毛利率来说,这一毛利率比很多上市的A股公司都要高。再加上知网在收录文章的时候本来就是存在着问题的,随着赵德馨教授起诉知网之后,知网有一段时间在官网挂了一个让作者联系知网要稿费的通告,但这样的通告真的有人会去要吗?要了真的要得到吗?这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随着知网因为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该案件只会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在被认定是垄断的前提下,要不知网就进行整改,要不知网还得面临巨额罚款。
该案件的发展方向:知网整改
假如存在垄断的行为,那么知网肯定是要整改的,知网目前的模式是贩卖学术文章,这种贩卖学术的行为为人所不齿,但只要没有被法律认定存在违法行为,那么知网还可以继续贩卖。由于知网对于文章收录的经过是存在着问题的,不仅没有给作者发放稿酬,同时还要作者去看文章都收费,这种就必须得改一改,否则真的很难平民愤。
该案件的发展方向:知网被处罚
另一个发展方向无疑就是知网被处罚,知网每年的净利润能达到差不多两个亿,同时53.3%的利率也让人震惊,按照这种盈利水平来看,如果存在垄断行为,那么罚个三四个亿是很正常的事情。知网对于外网浏览者很友好,外网浏览的人是不需要收费的,对知网进行处罚是理所当然。
《中国法院网》:QQ与360纷争引发的法律思考没有完善的反垄断法,互联网永无宁日 —— 谁都知道“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拿他的客户利益去开玩笑,更不会为了所谓的竞争去牺牲公众的利益,因为他们都懂一个理,客户是他生存和发展的衣食父母!”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和诚信道德经济,三位一体,不可或缺,尤其是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是承担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相信马化腾懂这个道理,相信他的商业头脑和智商应该不低,腾讯不会是为了自取灭亡而去绑架亿万网民,他也同样不会拿腾讯和自己的利益开玩笑,他这样做一定有自己的理由,这个是他的一个在现有法律背景下的一个商业决策。当然这个决策是不是正确,需要市场来检验和裁判,商业重大决策不好,是有风险的,所以这么做之前一定要进行好商业风险和诉讼风险评估,一旦失策可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损害,甚至灭顶之灾导致破产,这个是常理。当然,如果腾讯一定要自取灭亡玩自杀,那也是他的权利,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不能禁止自杀,只禁止他杀,自杀是人的自由。所以笔者只从法律的层面上对这场纷争做法理性分析: 首先,腾讯如果跟亿万网民有为网民提供无条件免费QQ服务的契约,就不能阻止QQ用户使用“扣扣保镖”。如果有,腾讯就不能未经网民同意单方面为此设置条件,否则就是违约,也就是说,腾讯强迫网民在使用QQ和360“扣扣保镖”之间做出排他性选择,是违约的,是绑架强迫网民的行为;如果没有,腾讯设置网民卸载“扣扣保镖”才能使用QQ的强制条件为法律所不禁止(除非我国反垄断法上有禁止性规定,据笔者孤陋寡闻,是没有的),那么法不禁止的商业行为是可以为的,也就是说合法的。进一步说明:假设有一天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和情势变更,腾讯公司经营QQ工具不能赢利了,亏损了,腾讯告知网民,要取消腾讯QQ即时通讯业务,那也是腾讯的商业自由,我不干了总行吧?我们总不能要求腾讯亏本经营,直到他资不抵债了也不能申请破产死亡,马化腾举债也要持续不间断地永久性给亿万网民提供免费QQ服务。据说QQ是抄袭模仿的国外即时通讯软件ICQ,当时ICQ也是有很多用户的。现在ICQ退出了,死了,他的用户自然不能再使用ICQ了,ICQ网民总不能说你不能死,你死了给我的聊天造成了不方便,是侵害了我的用户权益。现在QQ没有死,只是因为商战,给网民设置了一个条件,不使用“扣扣保镖”,因为腾讯也有自己的防盗号木马、清理不需要冗长垃圾文件、防止QQ设置被恶意修改等的软件“QQ医生”和“QQ管家”。 其次,“扣扣保镖”和“QQ管家”都要扫描用户硬盘和隐私。 “扣扣保镖”要做到“QQ医生”或者“QQ管家”的上述功能,也同样必须扫描用户硬盘,那么谁来保证“扣扣保镖”和360杀毒不扫描QQ用户硬盘和隐私呢?为了杀毒、防毒、杀木马、防木马,扫描网民硬盘是无可避免的,现在木马、病毒这么多,几乎无孔不入,我们要使用网络和QQ,都必须接受这个“被扫描”的现实,否则我们的系统随时面临被病毒侵袭导致系统崩溃而无法上网的风险,我们的QQ账号和照片、日记、好友、其他账号、手机号码等等个人其他信息等也随时可能被黑客或别人盗走和窃取。要是我们害怕扫描,那就只好不上网了。 再次,扫描用户硬盘和隐私,与披露、出卖用户隐私是不同的概念。如果腾讯扫描到了QQ用户隐私披露出来,或者用来卖钱,如果有证据,那就是侵犯他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网民可以对腾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因侵害网民隐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们的手机号码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都知道,我们总不能说他们不该知道吧?但是如果移动和联通或者他们的工作人员,把我们的手机号码和通讯记录披露出去,拿去盈利卖钱,那才是构成对我们的侵权,我们可以起诉他们。 第四,“扣扣保镖”提供给QQ用户拦截、过滤QQ软件广告、去除QQ插件的“自主选择”功能严重侵害了腾讯公司的经营权益和商业利益。腾讯和360都是商人,是做生意的公司,腾讯以免费为主为网民用户提供QQ即时通讯服务为主的一系列服务,那不是做社会公益事业,那是要有利可图的。如何图利,就是广告收入,包括弹窗广告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广告链接,藉此向做广告的商人收取广告费,这个跟电视台插播广告是一个道理。如果电视观众不想看广告,就只能去收看无广告的收费电视或者买影碟看,是要自己花钱的。所以腾讯也有收费服务,你不想看到腾讯QQ的广告,那就花钱向他购买各种花样繁多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360今年推出免费杀毒,击退了各路收费杀毒软件,360这么做不是在学雷锋,“全心全意为网民服务”,他占领个人用户杀毒软件市场后,是要靠做广告赚钱的,换了赚钱的方式而已。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360同样也不是在做社会公益事业,否则360公司那一大家子吃啥呢?360提供过滤QQ广告的软件给QQ用户“选择使用”,实际上是逼腾讯退出即时聊天市场,这个跟360逼其他收费杀毒软件退出个人杀毒软件市场是一个道理。我作为QQ用户,能有过滤QQ广告的软件,我当然会使用,因为这样方便啊,而且等于是免费享受了以前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待遇,多好呢!——人都是趋利的,如果有免费的午餐,谁不愿意吃呢?但这样一来,我们就被360利诱而不自觉的“被合谋”阻止QQ发布广告赚钱了,360成功地利用我们断了腾讯的财路:只准向网民提供服务,不许他打广告赚钱!腾讯公司的商业利益就将因此被剥夺丧失殆尽,360对其构成严重侵权,腾讯公司只能被迫奋起反击,没有退路。 第五,免费QQ用户过滤QQ广告同样构成对腾讯的侵权。市场上真正免费的服务是没有的 ,除非是做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那也是纳税人纳税交换来的)。商人和商业公司做慈善那也只是一种回馈社会,返还利润的方式。前提是他要有利润和多余的财产,我还没有看到有商人和公司做慈善做到自己破产,把自己的老本和家底全部都捐赠出去的,因为这个是违背人性的。比尔盖茨捐了几百亿,但是他并不是什么都捐了,他还是能保证自己既有的生活质量不下降。这个世界上也没有真正的绝对的“裸捐”——捐到自己连衣服都没穿的,老婆孩子和企业雇员饭都没吃的,工资都没有。为什么捐,这个是与社会、企业文化、法律制度设计和个人的道德价值取向有关:我只需要花这么多钱,相对于我的心理和精神需求而言,我愿意捐出去,换取精神上的收益和平衡啊,即便是雷锋做好事,那他也是感到精神非常欢愉的,没有人逼他这么干。前些年,欧盟起诉微软垄断,要求分拆微软,比尔盖茨也没有说,那分拆就分拆吧,反正我钱多了花不完——市场不是这样的逻辑,比尔盖茨要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和员工的利益负责,所以他花钱请律师应诉,最后赢了——否则他现在有这么多钱捐吗?捐是一种大公司大企业大老板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不是法律责任,不捐也是可以的,“强捐”和“被捐”不是捐,否则就不是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自由的社会。而且捐的前提是有赚,没有赚,哪来捐呢?——除非是马上死去捐献自己的器官!所以,我们免费使用QQ的同时不阻止QQ的广告弹出来也是我们对腾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否则我们就出钱购买收费的“赤橙黄绿青蓝紫”钻QQ,因为我们不能剥夺腾讯公司获取广告收入这个合法商业利益的机会;我们也不能说使用QQ的亿万网民的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我们就能代表国家代表人民剥夺腾讯公司的法人利益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大众利益也要保护腾讯公司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如果腾讯公司法人利益和马化腾的个人利益可以被360“代表”亿万网民所“代表”掉和剥夺,那么我们每个网民的个人利益也同样可以以国家和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名义加以剥夺和代表,这个是唇亡齿寒的逻辑。 第六,网民已经被360绑架两次了。第一次是被360绑架使用360的免费杀毒软件,这次绑架是很隐性的,没有引起这么大的风波,因为那些被卸载的收费软件商没有腾讯这么强大,是互联网的相对弱者,发不出多大声音,也没有“反绑架”的能力。于是我们顺利卸载了瑞星、金山等收费杀毒软件,安装使用起360的免费杀毒软件,固然一开始感觉很不错,有苦大仇深后“翻身得解放”的感觉。但等到收费杀毒软件被击退了,现在我们就必须看360的越来越多的广告了;如果360现在如果不打广告,又免费给我们杀毒,他也会破产的。现在360举一反三,绑架我们使用“扣扣保镖”,不让我们能看到QQ广告,我们同样感觉很好,再次感到“翻身得更大的解放”了,于是我们觉得360是亿万网民的大救星,但是腾讯足够强大,有能力“反绑架”,于是我们很多人站到了360一边为360呐喊助威,再次被“愿意”,而且是“狠愿意”。我们怎么如此不理性呢?等到QQ被击退了,360就会推出(据传现在已经推出)IM即时聊天软件。如果推出来,自然一开始在没有击退QQ之前会没有弹窗广告,360会让我们过上几天没有广告弹窗的清静幸福日子,因为360有杀毒软件的广告收入源源不断提供支持与腾讯竞争打消耗战,而腾讯QQ却只有QQ广告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现在被掐断了,没有了粮草,腾讯又不太可能开发免费杀毒软件去抢占360的市场和广告收入资源,三军未动,粮草已断,必败无疑——这个就是360的如意算盘和要独霸互联网天下的“雄才大略”:腾讯尽管现在强大,但是360有统一互联网天下的可能。等到QQ被击退了,360一统互联网个人杀毒和IM及时聊天市场,360的IM一定也会做广告的,甚至更多......到那时,我们只能听任360摆布,还不知道360会对亿万网民做出些什么来,也许组织召开个“听证会”,然后对我们开始即时聊天收费也不是没可能!因为360垄断市场后总是要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这个是垄断资本的本性和危害,与个人品德无关!于是我们只有逆来顺受,忍气吞声了,于是亿万网民又只能盼望出现“361”来拯救我们了——亿万网民永远处于被拯救的弱势当中无法真正站立起来——这个就是互联网社会的“周期律”。广大网民被360绑架后还集体无意识地跟着360起哄搞互联网群众运动,最终的结果是:亿万网民总是过不上几天好日子,受害的永远都是亿万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上网民永远都成不了上帝,永远都没有真正的发言权,始终逃脱不了互联网大鳄和寡头控制和摆布的命运。 第七,没有完善反垄断法,互联网就没有公平和宁日。诚然我们现在是在受腾讯这个处于IM即时通讯市场绝对垄断地位的企业压迫着,很多的软件公司被腾讯利用自己在IM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和支配地位被腾讯山寨后死去,如很多的游戏软件,联众等等,他们的利益就这麽样被腾讯这个垄断“山寨”大鳄吃掉了,黯然退出了自己开创的市场,对自己的利益拱手相让,这个大家都知道的。而现在我国的反垄断法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在现有法律条件下,很难说马化腾的腾讯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马化腾确实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在一个严重缺乏法制制约的互联网市场,竞争又这么你死我活的激烈,我们很难去非难马化腾一个人,因为大家都是在互联网这个无法无天的虚拟天地里肆意妄为,不择手段,只有强者为王,败者为寇,没有公平和正义可言,我们冷静想一下,那些被360和腾讯击退出市场的瑞星、金山、可牛、联众等公司以及他们的员工,他们才是互联网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因为互联网的垄断而让出了自己的所有利益和市场,他们的利益有谁为他们呐喊呼吁维护过?如果我们因为这场纷争只要腾讯和马化腾对亿万网民承担道义责任,私下认为也是不公平的。腾讯固然是垄断地位,但是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垄断的还少吗?我们至今不都还在“享受”着移动通讯的双向收费和石油公司的高油价吗?我们为什么要为了腾讯那点弹窗广告给我们带来的那点不便而被360绑架利用去为难腾讯和马化腾,充当360的炮灰和推手呢?这对我们连蝇头小利都算不上,QQ我们不是可以照样使用吗?我们为什么这么样不近人情?我们又为什么不去奋起非难我国的网速只有国外的几十分之一,那给我们上网造成了多大的不便?!难道因为腾讯是我国数百垄断特大企业中的“弱者”,我们就去“捡软柿子捏”吗?我们亿万网民的道德和公平意识又在哪里呢?所以,我国的反垄断法律还不完善是导致这场纷争的原因和关键所在,在完善前,腾讯只要不违法,马化腾再不道德,那也是他的权利,他不要面子不爱惜自己的名声和荣誉,那是他的自由,不道德是人的自由,只有违法犯罪才应该受法律制裁!反垄断是国家责任和义务,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启动对腾讯和360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让我们回归理性,呼吁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亿万网民合法权益的反垄断法尽快完善起来吧!
1.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互联网是人类发明创造的,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作为工作生活的工具,没有好坏之分,只有优劣之别。互联网带来的是非功过,不在于“网”,而在于“人”。研究互联网市场反垄断,还是要“见物”又“见人”。 2.互联网依托国家资源为公众服务,当然属于“公共服务”。有人称互联网为“信息公速公路”,依托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为全民提供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离开了国家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互联网无所依托,也就不复存在。随着互联网像水电气一样普及后,受众面广,服务的对象不是个别而是广大公众,其“公共服务”属性日趋明显。公共服务必须遵循“开放性”“普惠制”“均等化”等原则,背离了这些原则,也就偏离了正确方向和正常轨道。 3.互联网借助多方面技术和市场手段的融合,衍生了新的服务形态。互联网对于人们生产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创造了许多新的服务模式,充满了创新意味,创新了经济 社会 发展形态,直接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是具有极其重大的积极意义。 4.互联网市场乱象集中在大型平台,突出矛盾是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并由此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段时间,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大量运用数据、流量、算法、设置、规则、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等市场要素,编织“吸引眼球”的“美丽故事”,营销手段层出不穷且不断翻新,“低价掠夺”貌似温情且夹杂欺,“大数据杀熟”令人难以置信,“二选一”让人无可选择,“封禁大战”叫人无可奈何。尤其是一些大型平台利用其已经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封锁--围堵--掠夺”三部曲,搞殃及广大用户的相互“封禁”式的恶性竞争,扼杀了中小企业的成长,阻碍了技术和市场创新,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机制,剥夺了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还有一些平台内经营者借用互联网,以极不正常的低廉价格为吸引,搞低价倾销、以次充好、变相欺诈,致使不合格不安全的低劣商品大量充斥市场,“假冒伪劣”让人难辨真伪,不仅冲击了相关实体店的正常经营和实体店就业人员的正常谋生,冲击了相关工农业生产企业的质量提升计划,还冲击了高质量发展战略的良好态势。中央部署“强化反垄断、制止资本无序扩张”、规范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是破解互联网市场治理难题的正确指引。 5.互联网市场虽然特殊终归还是市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互联网市场确实有些特殊性,但无论怎么特殊终究还是市场,不能过度强调其特殊性而忽视其一般性。互联网作为市场的一个领域或行业,没有理由不严格遵循公平竞争与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诚信经营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过度强调其特殊性,或者完全忽视其特殊性,都有失偏颇,不符合法律要求。 6.无论市场垄断出现了多少花样翻新的极其隐蔽的违法技巧,抓住本质特征就能揭开垄断的神秘面纱。总结市场垄断行为的本质特征,无不是从“控制”开始,继而实施“限制”,最后实行“强制”,“控制、限制和强制”就是垄断的本质特征。这些本质特征,也可以说是垄断的形成过程和垄断的运行机制,其最终目的无不是追逐垄断超额利润。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更是公平竞争的法治经济。市场垄断与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是法律严厉禁止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有的市场垄断由“霸凌式”转换为“诱导式”,披上了一层“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神秘面纱”。尽管如此,只要反垄断执法在实践中不断地勇于 探索 ,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只要抓住“控制、限制和强制”的本质特征,依法予以审理,再复杂多变的垄断问题也就不难定性,治理起来也就迎刃而解。互联网市场垄断需要治理,其他市场垄断同样需要治理。在垄断治理中,抓住垄断本质特征,无疑是必须而有效的。
最近,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出台的一份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抓紧取消行政保护,根治收入过高问题。这份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的报告从中央企业近三年来收入分配的结果入手分析,认为央企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这份报告的课题组长是相关部委和主管机构的负责人。报告称,“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14.4%,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15.1%。而2003-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16.8%,是最快的。2005年,央企资产比较集中的27个主要行业,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3.5倍扩大到2004年的6.4倍,最高的是服务业,平均工资7.2万元,最低的是纺织业,平均工资1.1万元。“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报告这样写道。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行政性垄断近年来不见减少,已呈尾大不掉之势,这引发了人们普遍的担忧,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垄断声势因此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之下,人们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抱有深切的期待。而2006年《反垄断法》未按预料时间出台,令人认识到破除行政性垄断的复杂与艰难。近几年来,《反垄断法》也成为“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两会”,《反垄断法》依然是焦点问题之一。行政性垄断损害社会福利新年伊始,历来为人们所诟病的垄断企业,纷纷出台一些喜人新举措,诸如“铁老大”的“春节永不涨价”、中国移动的8项承诺和石油企业的成品油降价等。电网、通信、民航和旅游等四个行业的14家央企也联合发出倡议,在今年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尽管垄断企业开始纷纷变脸,但公众多年积累的质疑并未消除。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对《经济》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对一些垄断性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成本核算由企业自己说了算,直接导致了这些行业借助垄断地位维持高福利,从而扩大了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他说,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政府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会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在接受《经济》采访时指出,垄断部门不仅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向社会转嫁其运营成本,造成资源错配和结构失衡。中国经济增长很快,但经济效率不高,结构失衡加剧,与垄断势力的强大和发展及其对市场机制的限制和破坏不无关系。此外,垄断者一方面利用垄断权力设租寻租,甚至有人化公为私,将其收益单位化和个人化;另一方面利用垄断地位和垄断权力侵占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增加垄断利润,扩大垄断福利,进而巩固垄断部门的特权。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歧视普遍的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行政垄断未受到应有的约束的缘故。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向《经济》表示,反垄断的重点就是在于反对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容易导致腐败,进而破坏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政府行政的公信力。与吴的看法相印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进行的“中国的竞争政策”课题小组提交的课题报告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行政性垄断比企业垄断更加严重,对竞争的危害更大,更应当通过立法加以限制。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经济学家张维迎也提出,为破除体制性障碍,应该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出台为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去年底召开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透露,《反垄断法》有望在今年七、八月份正式出台。这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反垄断法的猜想。过去12年里,中国一直在起草《反垄断法》,却始终未竟其功。直至去年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被写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议程里,才正式进入中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但究竟何时能够出台,迄今仍充满变数。去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曾表示,“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我们现在没有时间表。”9月27日,副委员长成思危再次声明,该部法律短期内难以出台。对于是否规制行政垄断,是反垄断立法中最关键,然而也最具争议的问题,以至在立法过程中,行政垄断的专章一度被整体删除删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但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是表面原因,关键还在于《反垄断法》的出台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人们对《反垄断法》的期待各不相同。这种多元期待,和由此形成的各种作用力,是《反垄断法》起草的博弈日益复杂化的主要因素。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郭京毅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反垄断法》出台受阻的症结在于草案条款与现有产业部门的职权和相关行业法规之间难以协调。他表示,在传统公用事业中的许多如电力、石油、民航、铁路等,均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加以管理。这些部门本身既是行业监管非公经济向垄断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者,又是垄断的维持者,以政府原有的法律、政策为护身符,限制了竞争,侵害了消费者者的利益。郭京毅说,倘若按照《反垄断法》的条款对这部分垄断行业进行制裁或解散,就会触及这些部门的行政职权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如何协调目前将是个很大的问题。正因各方对此争执不下,《反垄断法》才一拖再拖,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出台。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往往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郭京毅还透露,在讨论《反垄断法》草案时,还有部分人认为中国现在是“做强做大”的时代,所有的产业部门都希望自身行业发展越大越好,故不是反垄断的时候。对于此种观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直斥为荒谬。保育钧在细数石油体制的八大弊端之后指出,实践证明,用行政力量保护石油产业垄断的状态既没有增强我国在世界上开发石油资源的竞争能力,也没有更有效地配置我国国内石油资源。为此,他建议现有石油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在能够实现竞争的地方引入竞争,在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引入竞争的地方要由政府管制,绝不能容忍行政性垄断。郭京毅也表示,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竞争,制定《反垄断法》非但不会对“做强做大”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如果你的做强做大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基础上,大家自然欢迎。但若建立在行业垄断的前提下,那就有问题了。”有专家指出,要打破历史上形成的垄断,需要时间和来自政府机构的很大努力。在当前阶段,作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政府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思考和确立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定位,坚定不移地推行自身职能的转变。把不属于政府承担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包括反垄断在内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就此而言,《反垄断法》不仅是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也是推动我国政企分开和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全部为PDF格式论文shuibawyw.ys168.com存有先贴一篇不好的话去那里看看没有度的<<<<<<<<<<<<<<<<<<<<<<<<<<<<<<<<<<<<<<<<<<<,,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初探梁国磊□[内容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各种利益的聚焦点,利益关系及其复杂,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规制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的行政垄断。[关 键 词]国家利益;行政垄断;社会整体利益[作者简介]梁国磊,安徽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 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2005反垄断法所体现的利益关系极其复杂,在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涉及到(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国家利益和政府益,而且这些利益还存在冲突的可能。因此,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一、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利益“如果说各个法域的竞争法均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内容为其共,那么在保护竞争的名义下,其同特征的话①所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却各有不同”。,反垄断法也正是由于所保护利益的不同成为各在各国呈现出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执行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有效工具。作为“市场经济大宪章”的反垄断法,维护的是整个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其执法对象通常是一些行业中的占支配地位或,其中不乏世界性的跨影响力极大的企业国公司。这些企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国家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在令世人关注的微软垄断案中,虽然维持了联邦地区法院有关微软从事了垄断行为的判决,但是美国司法部以分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的方案并没有通过。之所以出现,这和当前激烈而复杂的国际竞这种结果争环境是分不开的,规模较大的公司才有可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将微软强行分拆,很可能使美国失去世界软件业的霸主地位,使美国的整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在各国具有共同性,竞争是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而反垄断法正是通过维护竞争或者说有效竞争来实现其的法律功能,因此反垄断法的条文在,必须反映市场竞世界各国是大同小异的,对于争的基本规律。但是在国家利益面前同一个案件,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则会采取不同的观点。在波音公司与麦道公司的合并案中,美国和欧盟的争端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由于波音公司遭遇到欧洲空中客,如果组织波音和麦道公司车的强力挑战的合并,将会使美国的整个航空业的整体,在世界市场的争夺战中失优势难于发挥利,而对于欧盟来说,则恰恰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国家的战略利益决定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结果。毕竟,反垄断法面对的是一国的整个市场经济,而一国的经济实力正是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加入后,随着WTO,我国民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族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的同时,反垄断法的立WTO法和执法都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更好的执行我国的产业政策。二、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问题在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过程中,行政垄断的规制成为一个争论的焦点。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彻底完成转轨以前,这两种体制,而这又必然导致某些将会一直交互作用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结合,出现行政垄,可以有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多种分类,但究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或者享有与行使行政权的其他单位行使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力是利益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权力②的背后是利益”。反垄断法要规制行政垄断,就不得不面对行政垄断背后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的形成不是由市场形成的,根源在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这也成为许多学者反对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主,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行要理由。不可否认政权力滥用,需要行政法乃至宪法的规制,需要推进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对于造成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政府利益,反垄断法本身无法对其进行分配与平衡,因为作为这些利益载体的行政,而是宪权力的优势不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和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性垄断同一般的经济性垄断从后果上看都是经济垄断,它们都是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为特定的市场主体谋取不正,以当经济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当然可以对造成市场垄断后果的,包括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各种行为虽然反垄断法很难调整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但是既然反垄断法能够规制行政垄断,那么必然会对造成行政垄断的利益造成影响。实际上,由于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然会进行价值选择———究竟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还是实现自己部门或辖区的,官利益。而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商不分的传统可谓“历史悠久”,这种传统作为行政垄断产生的文化根源,形成了一种历史惯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使这种惯性减弱,而使我国缺乏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竞争文化。一般来讲,竞争文化先于法律制度存在,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文化发展的结果,但是,反过来竞争法律制度又会促进竞争文化的传播。我国在学习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进行竞争立法的同,却没有存储和移植足够的竞争文化。而时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于政府及其部门来说,不仅是一种制约与警示,同时,也有利于其接受竞争文化和竞争观念的确立,使其在进行价值选择是倾向于“公共利益”。三、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从规范意义上说,竞争法的政策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和维护市场③竞争,所应当保护的利益和实现的功能”。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益是多元化的,特别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与,国家利益成为各国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法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这就使得竞争法的政策目标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以竞争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一百多年来经历了一个由政策目标为主到经济目标为主,直到走向唯效率目标的演变过程。而这一演变的基本动力,是美国社会经济条件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欧盟竞争法的鲜明特色是它始终以打破国界间的经济壁垒、推进市场,同时十一体化为压到一切的首要政策目标④分关注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如此,不管反垄断法的政策目标如何变化,反垄断法终究是以社会为本位的,维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的是社会范围内整体的效率与实质公平。如上所述,国家利益成为各国竞争法,但这与反垄立法和执法考虑的重要因素断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并不矛盾,而,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且是一致的现,竞争法政治上的考虑,常能更准确的概⑤括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毕竟,社会整体利益中的社会是一国范围内的社会,国家利益的考虑通常是基于整个国家的国民或者社会的。而对于导致行政垄断的部门利益,情况则恰好相反。行政垄和地方利益而言断追求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本身就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损害。更为严重的是行政垄断利益的追求者们往往以极为抽象的“公共利益”为借口,追求自己的利益。“尽管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公共利益’通过提升共同体的利益,进而对个人利益肯定有所增益,但是就当下的情形看,‘公共利益’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是抑制某些个人权利的正当性理由。‘公共利益’的受益,而通过‘公共利益’抑制个人者是不确定的权利则是确定的。因此,援引‘公共利益’实 施某种政府行为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有利,⑥对另一部分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及其部门往往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反垄断法所保护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侵害者。在我国,从某种角度讲,正是由于这种在“公共利益”伪装下的侵,也就是行政垄断,使得通过立法保护社害会整体利益成为必要,催生了反垄断法。四、结语反垄断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市场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原本对立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个结合点,也因此成为各种利益的聚焦点,产生了各种复杂,远不的利益关系。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止上文所阐述的这些。例如,作为我国一个,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的新生的法律部门设立,就涉及复杂的权力利益的分配,在反垄断立法过程中,三个政府部门相继介入就说明了这一点。法律调整实质上是利益,而作为反垄断法而言,其所涉及的的调整利益更为复杂,因此反垄断法中的利益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这对于反垄断法LT的立法、执法和守法都是十分重要的。注释:王源扩:“我国竞争法的政策目标”,载《法学①③④⑤研究》年第 期。1996 5刘旺洪:《国家与社会———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第②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94 2004刘连泰:“‘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载《文⑥史哲》 年第 期。2006 2<<<<<<<<<<<<<<<<<<<<<<<<<<<<<<<<<<<<<<<<<<<<<<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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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图源:网络)
一、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已成为一种全球性趋势
伴随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互联网行业出现了以阿里巴巴、腾讯、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为代表的一批经营双边甚至多边市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此类互联网寡头主导的平台经济模式正在使市场竞争在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即时通讯等不同维度上呈现出“加速竞争”和“固化板结”的反向发展态势。[1]
在当前的环境下,传统反垄断法是否依然适用于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 科技 巨头对平台数据垄断会对市场竞争造成怎样的损害,以及如何保持互联网行业长期、 健康 和稳定的发展,已经成为超越单个国家和单一法律部分迫切需要解决的 社会 问题。
其中,曾参加2020年总统竞选的伊丽莎白·沃伦曾表示,如果她当选美国总统,她将拆分亚马逊、谷歌和脸书公司,以促进 科技 行业的竞争。目前她已担任美国财政部长。
此外,有三分之二的美国人支持通过撤销企业近期不断合并小企业的方式,来拆分大 科技 公司,比如撤销Facebook对Instagram的收购,希望借此来确保未来能够有更充分的竞争。
在欧洲,自2007年成功坐实微软的垄断行为以来,欧盟正持续加大对大型 科技 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所开展的调查,已经对谷歌公司做出了三项共计9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方案》两项提案,正是欧盟在数字反垄断领域和数字经济发展上对 科技 巨头的精准打击。
在中国,过去十年间,奇虎360和腾讯互不兼容的“二选一”案件、顺丰速运与阿里巴巴在客户物流信息控制权上存有争议、腾讯微信与华为的数据权利争议等数据纠纷案例一再表明,各大平台的数据争夺战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对此,我国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也将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目标。后疫情时代,随着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的深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是未来发展趋势,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线上业务及其对数据和算法的使用为重点,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做了诸多规范,其中, 令许多用户苦恼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捆绑交易,以及低价倾销、拒绝交易等现象都被定义为垄断。
二、互联网垄断的形成机理及其造成的竞争损害
与传统行业垄断不同的是,互联网行业本身具备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它们的“规模效应”非常强大,互联网巨头展示的这种超级规模效应也被称为“网络效应”,是互联网行业快速成长及盈利的关键。例如,消费者热衷于从淘宝上购物是由于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家很多,而商家们也愿意在用户多的平台上开店,平台用户多则会吸引更多的商家入驻,以此类推。因此,随着平台规模的变大,从买家和卖家免费获得的数据会沉淀到平台上,让平台能够更精准地把买家和卖家撮合起来,这样平台就会有更大的增长。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数据的积累会对平台的消费者产生很强的黏性,在互联网行业中,当消费者习惯了接受某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价格及便捷性没有太大差异的情况下,就不会轻易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2],因为用户使用新产品需要付出转移成本,例如学习新的操作方式等,只有当新的产品带给消费者的价值大于转移成本时用户才会转向新的产品。
因此,这种互联网现象也被称为“锁定效应”,是网络消费者基于设备成本、更新成本的考虑,而对前期互联网产品的路径依赖,也即“用户黏度”。更可怕的是,这种先发优势一旦获得确立,便会促使马太效应中“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现象的出现,让更小的竞争对手没有插足的空隙。
实际上,前文所提到的互联网企业规模的大小与互联网垄断对消费者的伤害和垄断违法并无直接,但有间接的关系。如果互联网巨头运用其“规模大”的优势抑制竞争、扼杀创新,它们的作用就是负面的。具体来看,互联网巨头垄断导致的竞争损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互联网巨头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实施不正当定价行为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首先,从平台竞争方面考察,通过各种数字定价算法的交叉运用,优势平台可以在竞争对手价格变化发生之前就对价格威胁进行预警并做出反应,使其能够以数据为依托在市场中形成关于价格竞争的结构优势[3],从而精准地实施以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掠夺性定价,迫使竞争对手退出市场。
其次,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定价算法能够基于消费者的 历史 浏览记录、消费支付能力、浏览终端类别,甚至是性别年龄、所属行业等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判断后,可能会针对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向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的价格,有可能形成价格歧视,即通俗意义上讲的“大数据杀熟”。例如,Orbitz对苹果OSX用户进行了“操纵”,使之订购更贵的酒店,因为算法认为苹果用户比普通PC用户更加富有。[4]
由此可见,互联网巨头基于其算法的设定,限制了行业间正常的价格竞争,并且直接减损了消费者福利。
二是互联网巨头没有新创企业构成的竞争压力,将会扼杀互联网行业内创新发展的能力。 自从BAT等巨头崛起后,我国互联网行业鲜有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上能够独立发展壮大的企业,即便有一些独角兽企业,如滴滴、大众点评等,其背后均有BAT的资本力量。[5]据统计,2018年全年,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在传媒文化领域投资11亿、556亿和152亿元,分别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约15%、43%和17%。
BAT的文娱投资版图共覆盖132家公司,涵盖传媒、影视、漫画、视频、文学、出版等各个领域,构建起“大文娱”生态,几乎全方位掌控了信息内容领域的产出渠道。腾讯视频、百度爱奇艺、阿里优酷作为国内前三的视频平台,几乎垄断了网络电视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的生产和传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小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便生产出一系列色情、低俗的内容吸引流量。由此可见,互联网垄断导致的创新文化不正对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贻害无穷。
三是互联网巨头的市场挤出行为,降低了整体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从目前平台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看,优势平台不仅能够迅速锁定新业务市场的主导地位,还会以数据断流为手段,试图将竞争者挤出竞争市场。近年来,一些具有先发优势的电商平台要求平台用户进行“二选一”强制不兼容行为,以达到其对消费者用户数据进行垄断控制的目的。
此外,互联网平台限制合作商户与竞争对手从事交易。谷歌因为在线搜索广告代理领域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在与第三方网站的合同中强加了限制性条款,阻止竞争对手将搜索广告投放在这些第三方网站上,于2019年3月被欧盟罚款约14.9亿欧元。[6]苹果在IOS移动操作系统阻碍用户从苹果应用商店以外的任何来源下载应用程序,也已经被美国纳入反垄断调查对象。
三、应对互联网巨头垄断的可行路径
1. 重点从执法层面加强监管,制定数字化时代务实的反垄断执法策略
目前,我国BAT等互联网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已经纵向渗透到各项商业服务中,破坏市场正常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滥用垄断行为屡屡发生,对此,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需要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各方反映的问题并主动地对重要的垄断风险问题进行调查,从而维护反垄断执法的渠道畅通和必要的震慑力,并通过调查了解市场上的竞争状态、消费者福利水平、行业壁垒情况等方面的实证证据。
事实上,欧盟已经提出,目前的反垄断法框架足以为执法工作提供灵活的依据,但是这些法律中的既定概念、学说和方法论,需要加强市场执法调查才能进行解释和完善。[7]
2. 在反垄断体系中设定消费者举报程序,同时增强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调查中的话语权
首先,我国应当建立消费者举报机制,普及反垄断必要性的宣传,并教育消费者如何对垄断行为进行举报和维权,提高消费者诉商家反垄断案件的成功概率。 我国可以进一步完善统一的举报接收渠道,使互联网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各种渠道举报,其中网上举报窗口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设,消费者通过点击设置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的相关链接,即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其次,由于占据垄断地位的互联网巨头们可能会利用自身构建的传媒优势,在公共舆论场以及专家研讨会上发出有利于自身垄断地位的言论,左右甚至干涉相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因此, 未来我国应当增强对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意见听取,特别是要增强受到垄断危害的创新型企业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中的发言权和话语权,以更好地计量互联网巨头市场垄断的危害程度。
美国反垄断机构就非常注重听取遭受垄断危害的企业的意见,2019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已向多家可能受到 科技 巨头损害的公司发出提供信息的请求,委员会将根据有多少公司自愿回应请求,来决定是否要发出传票。
3. 优化数据流动分享机制,以“数据可携带权”撬动企业之间数据流动
反垄断法对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属于事后审查,通常会有滞后性,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简称GDPR)中对数据资源进行干预和监管的相关规定。欧盟GDPR认为,“数据可携带权”是平台数据运用管理的重要规则。可携带权的设计初衷是对当前平台的“先发优势”形成削弱,通过增强数据可移植性来为新进入平台增加竞争砝码,使优秀的新进平台有机会获得顾客的青睐,对市场竞争有一定的驱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中国语境下借鉴与运用数据可携带权,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对企业与公共部门施加不同类型与程度的数据携带权。 因为数据可携带权的实现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确立通用的数据传输格式,如果一刀切地在整个行业实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合规成本较高,可能仍然导致其处于竞争劣势地位。[8]因此,事先调研相关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情况,依此推行数据可携带原则才可能真正有利于公民权益与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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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贺. 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6):77-83.
[4] OTA上买的机票酒店就一定便宜吗?[EB/OL]. ,2017-4-10.
[5]方兴东, 严峰.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行为复杂性、危害性和对策研究[J].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 社会 科学版),2017(3):49-54.
[6] Ioannis Kokkoris. The Google Case in the EU: Is There a Case,The Antitrust Bulletin,Vol. 62,No. 2,May 2017,pp.313-333.
[7]周围. 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J].法学,2020 (1):40-59.
[8]杨东.个人数据该归谁所有?[EB/OL].https://bigdata.huanqiu.com/article/9CaKrnKlaMc,2019-6-27.
本文系IPP独家稿件。
作者:姬煜彤,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政策分析师。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本期书单搜罗筛选“平台经济”相关著作,从平台理论、平台起源及定义、平台商业模式、平台监管等多个角度呈现相关产业形态的复杂性,以及对既有监管和用户利益带来的多重挑战文|臧博当今日常生活中,“平台”无处不在。购物、支付、游戏乃至婚恋,都离不开各种“平台”。“平台”的起源、定义、组织经营模式,以及相关的竞争、垄断、监管等问题,已成为经济学研究、商业模式研究的分支领域。琳琅满目的平台经济及其产业形态,均可视为双边或多边市场基础上形成的创新型市场运营模式,由其衍生出的诸多全新经济现象,既成为经济学研究重要样本,也因直接牵涉人们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而成为公众关注的议题。本期书单搜罗筛选“平台经济”相关著作,从多个角度呈现相关产业形态的复杂性,以及对既有监管和用户利益带来的多重挑战。关于“平台经济”基本理论,代表性的研究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的“双边市场”平台研究。他认为平台之所以出现,其重要源头是节约交易成本。此种理论在今天的平台经济中可以找到很多例子,如电商平台为买家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搜索成本。通过平台,双边和多边用户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可以显著降低用户间的交易费用。国内关于“平台经济”的理论著作,代表性的有徐晋所著《平台经济学》。该书为“平台经济”给出了简洁而概括的定义,并通过对“平台”与“市场”两个概念的相互发明,构建起“平台经济学”基本研究体系,在国内影响广泛,学者及商界人士谈及“平台经济”,对该书多有征引。徐晋指出,平台的本质就是市场的具化。平台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接续平台是具体化了的市场之论断,作者从“看不见的手”这一经典论述入手,将平台经济的新生市场称为“捞钱的手”。从“看不见的手”转变为“捞钱的手”,是平台经济最重要的特点。《数字化生存》是“数字化教父”尼葛洛庞帝的代表作,书中预言了人们的生活“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已势不可当、无法逆转”。此外,他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揭橥“平台”问题,将数字化生存与“平台”相联系,认为数字化就是为生存和活动于现实社会的人提供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平台。“平台”一词从而频繁现身于世界各国信息产业。当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发展,叠加数字技术的长足进步,“平台”作为组织概念被引入产业经济。回顾“平台经济”及相关研究,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堪称里程碑式的著作,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圣经。(作者为本刊文化编辑)《创新、竞争与平台经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论文集》(法)让·梯若尔著,寇宗来等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7月在“平台经济”研究视域中,平台的定义及其起源均是重要课题,很多学者对此有过阐释。其中广为征引的研究来自法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梯若尔等人指出,平台之所以出现,其重要源头是节约交易成本。这一视角不难理解,因为双边市场的交易效率要高于单边市场。本书是梯若尔的论文集,有八篇探讨了双边市场相关问题,包括双边市场中的平台间竞争等,可以成为深入理解平台经济的重要参考。此外,这些文章也探讨了平台设计与定价、知识产权、电信、支付平台和与之相关联的反垄断问题,为监管大型平台企业、反垄断等政策研究与实践提供了参考范式。新经济市场不同于传统市场,其多边性可能会使传统智慧不再有效。梯若尔认为,在自由放任与过度干预之间,必须找到中间地带,而这有赖于细致的经济分析。《商业模式全史》(日)三谷宏治著,马云雷等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6年1月“商业模式”是揭示经济平台化发展规律和特征的关键所在。这一概念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尤其得到频繁使用,也成为新一代科技企业家商业创新的主攻方向之一。作者认为,这一概念之所以火热至今,关键在于它有两大作用:一是回答了“竞争优势的持续性”问题;二是回答了“革新方法”问题。书中列举出很多鲜活的商业模式案例,比如吉列公司的“刀片+刀架”模式,也观照到阿里巴巴等中国企业所开拓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全史》全面呈现商业模式变革的历史,一如本书的宣传语:“让你一口气读完商业模式的变革史”。全书讨论了70种商业模式,考察案例囊括200家公司及140位改革先驱、商业领袖,充分挖掘了商业模式作为改革创新源泉的真正意义所在。尽管作者写作较早,还没有涉及当前最新的“平台经济”之具体形式,但在梳理商业模式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已经勾画出了“平台经济”所代表的创新模式之前驱先路。作者在序言中指出:迄今为止,商业模式似乎很好地解释了创新的实现和商业的持续竞争优势这两大问题;不过,我们面临的最终挑战是如何运用商业模式来成功解决这些问题。《平台经济学》徐晋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平台经济”是一个相对新颖的经济学词汇。经济学家们研究平台经济有很多进路,较具代表性的是梯若尔等人的“双边市场”平台研究,其关注的是平台缘起、定性,与之相关的定价、垄断、竞争等问题。徐晋则在国内首次提出“平台经济学”概念,初步构建起“平台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书中颇多新见。作者认为,平台的本质是市场的具化。平台实质上是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收取恰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他还认为,过去的市场是“看不见的手”,而在平台经济的时代,平台这个新生市场则变成了“捞钱的手”。从“看不见的手”转变为“捞钱的手”,是平台经济最重要的特点。“平台经济学”就是研究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情况,强调市场结构的作用,通过交易成本和合约理论,分析不同类型平台的发展模式与竞争机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的新经济学科。本书给出了“平台经济学”的一个理论分析架构:首先是平台的定义,然后介绍其分类、业务模式、定价模式、影响因素与收费动机;最后对平台竞争的形成与表现、反垄断与间接侵权进行了阐述。《数字化生存》(美)尼葛洛庞帝著,胡泳等译海南出版社,1997年2月《数字化生存》被誉为20世纪信息技术及理念发展的圣经,对20世纪信息时代的启蒙、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书中所论述信息时代面对的机遇与挑战等话题,极具预见性,即便对于今日社会也有参考价值和一定指导意义。不得不说,尼葛洛庞帝在近30年前所看到的互联网的未来,直达问题本质。他认为,所谓信息技术加剧社会两极分化,社会分裂为信息富裕者和信息匮乏者、富人和穷人,此类观点过分忧虑了,相对更值得关注的是信息技术所制造出的两代人之间的数字鸿沟。信息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并不会直接导致或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全球经济不平等的成因极为复杂,部分源于全球化利益分配格局、相关国家内部税收制度等等,很难将这些现象归咎于互联网的发展。虽然这本书出版于几十年前,其对互联网催化下,人类生存方式的巨大变化作出了准确预言,比如“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已是势不可当、无法逆转”。正是这种“数字化生存”的状态,为琳琅满目的“平台经济”提供了肥沃土壤。《算法的陷阱:超级平台、算法垄断和场景欺》(英)阿里尔·扎拉奇等著,余潇译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5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无限便利,并被认为将改善我们的世界,但事实上这些技术自身也成为发人深思的商业现象,引发一系列争议。比如,平台经济时代,原本消费者获得的促进竞争的红利缩减,用户的个人隐私得不到足够保障。这使得原本看似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的科技进步,却讽刺性地最终给消费者带来了伤害。表面上,消费者是互联网商务兴盛过程中的获益者,可精妙的算法与数据运算同样也改变了市场竞争的本质,并且这种改变并不总带来积极意义。《算法的陷阱》分析了平台经济时代,互联网巨头依仗种种算法和工具为消费者带来的便利、进步,以及所造成的某种危机与风险,鞭辟入里地探究这些风险将给市场竞争秩序、人们的经济权益与社会福祉带来的影响。作者认为,不断演进与优化的人工智能、定价算法与线上交易,已将我们带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在这里,市场竞争的各种属性看似与原先熟知的理论无异,其所发挥的作用却远远小于我们的期望。《平台革命:改变世界的商业模式》(美)杰奥夫雷·帕克等著,志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10月当前,世界正进入互联网平台引导社会经济的时代。本书从网络效应、平台的体系结构、颠覆市场、平台上线等角度,分析双边市场和平台模式在互联网产业实践中的演变情况,为读者提供了解平台模式的权威指南。作者们认为,传统商业模式像管道,新商业模式则像平台。在《平台革命》中,作者们把数字化颠覆分成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高效管道淘汰低效管道;进入第二阶段,平台则会吞食传统管道。本书也界定了平台的一个含义,即平台就是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价值互动的结构。作者们在序言中表示,之所以写这本书,是因为相信数字连接和平台模式正在改变世界。以平台为导向的经济变革为社会整体和商业机构创造巨大价值,包括创造财富、增长、满足人类需求。同时,成功与失败的标准被重新定义。他们希望《平台革命》能帮助市场的新进入者,当下的组织、监管方,政策制定者驾驭这个充满挑战和平台赢家的新世界。《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黄益平主编中信出版集团,2022年7月平台经济已成为和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存在,也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金融业、服务业、零售业、制造业乃至农业,都被平台经济改头换面。然而,平台经济的无序扩张也带来许多挑战。平台经济不应该是非理性的繁荣,而是要有序规范地发展,从而成为能够惠及每个普通人的经济形态。因此,对平台经济的治理、创新与监管,在当下迫在眉睫且广受关注。本书在论述平台经济多种面相的同时,对其监管等议题提出了深入分析及切实建议。本书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黄益平教授主编,组织经济、数字金融、互联网、管理、法律等多个领域的多位学者,从当下平台经济的新特征新发展、各国平台经济和企业的对比、平台对就业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数据治理和算法治理、数字金融平台的风险和问题、反垄断和监管等多个维度,共同研究平台经济的创新和治理,提供对平台经济各类问题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力图促进平台经济走向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路径,进而促使经济有序平稳和繁荣发展。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本期的关键词是 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近日推出的互联网反垄断政策就是中国政府防止资本垄断互联网行业的有效举措。 本期分别从法律、行政、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体育等多个领域,遴选代表性选题若干篇。让大家通过大家、名家的选题,对“反垄断”这一选题方向有明确的了解,供自己开展学术研究作参考。1.经济方向 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 摘 要 消费者隐私管理对算法个人化定价的福利效应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分析表明,在消费者具有隐私管理能力且隐私管理成本适度的情况下,个人化定价会实现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提高。 因此,对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不应一刀切地加以禁止,而应采用合理推定原则进行个案分析。政府需谨慎直接介入平台个人化定价,赋能消费者的隐私管理能力是最佳的反垄断政策。 同时,应通过立法强化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赋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并鼓励增强消费者隐私管理的技术开发和应用。 [1]唐要家.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J].消费者隐私管理与垄断平台个人化定价福利效应,产经评论. 2021,12(04):5-212.新闻传播学方向 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迭代发展和平台垄断广度和深度上的持续演进,互联网生态逐渐从开放转向闭合,并最终形塑为当下互联网的一种生产方式和文化形态。 闭合生态与互联网"双轮垄断"的这种耦合共轭在提升经济效率和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双重挑战。 本研究基于互联网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建构需求,通过对闭合概念、互联网"双轮垄断"与闭合生态的耦合轨迹、动力的分析和研究,展现了互联网底层闭合形态和应用闭环形态的当下面貌及其逻辑体系,并揭示了该生态轻微化、协同化和竞合化的发展路径。 [2]许俊义.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J].基于反垄断规制视角的互联网闭合生态发展与路径研究,编辑之友. 2021,(10):56-623.法律方向 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 ——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 摘 要 美国"运通案"是近年来美国和全球作出的关于平台反垄断的最重要案件之一。对美国"运通案"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案件的争议集中在合理规则的适用、双边市场的界定以及反转向规则的竞争效应。美国"运通案"给我们带来若干启示:首先,应注重反垄断中的举证责任与诉讼程序设置,以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准确性,降低认知错误成本。 其次,平台反垄断应引入双边市场理论,将双边市场视为同一市场对待,但应降低原告证明存在平台垄断或危害竞争的责任,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反证与说明责任。 再次,对于双边市场理论在互联网市场中的界定,应当结合具体商业场景进行分析。最后,平台与互联网企业不仅具有市场主体的性质,而且具有组织市场与重构市场的性质,而传统反垄断法则假设了企业的市场主体身份与市场本身的完善性。简单套用传统反垄断法进行执法,可能会产生平台的反垄断悖论。 [3]丁晓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J].平台反垄断的法律标准——美国“运通案”的反思与互联网市场界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39(04):77-924.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 摘 要 马克思的企业竞争理论是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对企业竞争策略的考察和市场竞争趋势的判断揭示了企业竞争的一般规律,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变化也凸显了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企业竞争理论发展的必要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产品创新竞争和注意力时间竞争成为企业间争夺剩余价值最重要的两种方式,而"多重竞争结构"的出现也改变了市场从竞争趋于垄断的发生机制。 为了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关键性的竞争与垄断问题,必须立足于市场竞争结构的新变化,为企业竞争与市场运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刘皓琰.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J].马克思企业竞争理论与数字经济时代的企业竞争.马克思主义研究. 2021,(10):83-925.管理学 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 摘 要 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已成为当下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构建博弈论模型,模拟数字平台垄断形成的特征,揭示出数字平台自我发展有走向垄断、实现资本无序扩张的趋势;同时,与传统工业时代的垄断相比,数字经济时代的垄断的危害除了损害消费者福利外,还包括抑制创新、侵犯个人隐私甚至威胁国家政治安全,因此数字平台领域反垄断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重点并不在于遏制平台发展,而在于引导其回归推动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本原。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需要兼顾多元价值目标及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综合协调各部门从多维度对数字平台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对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构建数据产权制度,实现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5]胡继晔、杜牧真.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J].数字平台垄断趋势的博弈分析及应对,管理学刊. 2021,34(02):38-546.出版方向 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 摘 要 由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出现了适用上的困境,有必要予以完善。 许多国家已经明确地将文化遗产机构的保存行为纳入其版权例外的范畴,并应数字时代的要求而对受益主体和使用对象、使用的目的和方式、合同条款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借鉴。 为了使我国文化遗产机构的资源保存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应扩大目前著作权法中文化遗产保存例外各要件的范围,并完善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例外的其他相关制度。 [6]王文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J].数字时代文化遗产机构资源保存版权例外规则:困境与解决,国家图书馆学刊. 2021,30(04):39-487.行政学方向 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 摘 要 企业的垄断行为一直为西方经济理论所诟病,但纵观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监管的阶段性特征可以发现,政府监管并没有完全按照经济理论进行实践,而是依据不同的经济环境、经济主体展开"双重标准"。 伴随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化水平的提高,国际资本与跨国公司占据我国的市场份额日益增多,对我国反垄断监管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要保证中国企业守住阵地,实现"走出去"的政策目标,必须辩证地认识反垄断监管的"双重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率为反垄断监管的目标,通过相机抉择保证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的适度性与灵活性。 [7]唐永军.吉林大学经济学院[J].基于加强国有经济视阈的我国政府反垄断监管改革研究,当代经济研究. 2017,(07):90-968.体育方向 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 要 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过程中主要存在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集中销售与联合购买,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主要原因为我国特殊国情、体育赛事转播的经济性、赛事媒体转播机制以及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缺失等;提出健全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重构中国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制度,规范中国体育赛事转播相关市场行为等应对策略。 [8]刘亚云.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J].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问题及应对策略,体育学刊. 2021,28(02):54-59
互联网未来发展趋势互联网的发展始于冷战时期,在60年代末期由于美苏之间的全球争霸,为了预防核战争对本国通信系统的影响,美国开始研究如何防止核打击。这也是互联网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理念——在遭受一次核打击之后,能够迅速恢复并保持通信不被中断。互联网在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是军方的一个系统,然后演进并逐步扩大它的应用。开始是四家大学进行互联,然后扩展到13个点,形成了10个美国国内辅根服务器放置地点。在此之后互联网尽管应用于教育和科研部门,但它的快捷性和便利性使得越来越多的部门包括许多政府部门应用起来。在商业部门开始参与之后,互联网商业化的趋势不可避免。互联网的业务经营模式和种类很多,但相对来说形成比较完整的业务价值链主要有以下几个:传统业务的接入服务,它由电信运营商提供业务;网络游戏,由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游戏运营商、电信运营商一连串的服务商形成价值链。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应该是非常严重的,黑客攻击行为、网上盗窃、网上欺诈、网络病毒这些问题非常多。网络运营商的经营已经形成了大家比较固定的观念,比较有保障。网上行为也要逐步地进行规范。美国这种网上自由、无管理、无法律的观念还是深入人心的,深入全球的,大家曾认为互联网上的任何行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规范,不应该有管理。现在出现的问题使大家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确实需要对网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网上行为同样应该遵守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同样应该受现实社会规则的约束,网上出现的网络滥用行为是利用了网上的优良特质,从业者、行业组织、政府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未来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宽带业务和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整个宽带的建设和应用将进一步推动网络的整体发展。互联网经营和生存的模式也将更加丰富。如今,大家在网上更多的是浏览信息、使用聊天工具、玩网络游戏,把互联网更多地当作自己的一个高级的信息技术玩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玩具能够变成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离不开的工具。网络的应用也更加开放,有许多政府网站已经将其事务到网站上去,如征求意见、地方基层选举等,这些使网络的应用更加开放和多样化。希望网络信息要以人为本,互联网做为一个信息平台它的用户主流50%以上是30岁以下青少年,那么为青少年建设的网络应该是一个可信、健康的网络,它应该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朋友和助手。网络教育将是下一个互联网业务的热点问题,网络搜索,大容量电子邮件,电子商务平台,移动互联网,无线局域网,网络资源信息开发等业务都将成为互联网-业务的热点问题。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
互联网主要目的就是完成各种领域和互联网良好的进行融合,这一定会使得网络流量类型增多并且访问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让互联网服务、互联网应用还有使用者访问形式的巨大改变。
处于“互联网+”背景中,更加明显地反映出来使用者利用访问网络的最终目的获得想要获得的东西而并非一些杂乱无章的事物,这个方向引领现代网络的变化。ICN能够很好满足“互联网+”背景下大量信息互联还有使用者访问以及信息交互的要求。
ICN将内容当做关键,依据姓名访问替代了之前依据地址访问的方式,依据内容名还有相关描述实施内容的检索,内容名能够直接体现出使用者的需要,能够让资源良好的进行开放和获得,以上的做法不单单能够让资源加快流动,还能够抬升资源的获得效率,处于ICN中,仅仅划分为两种,这两种分别是数据种还有兴趣种。
客户发出兴趣种,通过这个兴趣种来体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供方也就是内容的制造方还有互联网内缓依据内容的名字,通过数据种给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东西。
节点按照内容的名字,实施兴趣种还有数据种的转发,所以可以说,ICN属于一个客户驱动类型的副本缓存,其中所记录的多种副本中只要有一个达到客户的需要就可以,不需要去考虑兴趣的出处,站在提供的角度,ICN是属于消费驱动中的一种,提供方仅仅需要了解客户感兴趣的内容名。
客户进行内容的消费,提供方依据名字提供内容,这样消费和资源提供的模式达到“互联网+”发展思想。
“互联网+”到迅速提升给互联网带来越来越多的使用者,经济社会和互联网的亲密度越来越大,另外就是,在互联网性能还有互联网管控上面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
SDN的关键思想就是让互联网设施的控制平面与数据平面连接,转发作用体现在交换设备上面,控制作用让负责互联网整体信息的控制器实现,控制器利用进行编程完成策略的个性化还有动态部署。
所以在建立之后,SDN凭借着方便的网络架构和极强的网络兼容情况,不单单被研究领域所关注。并且获得互联网设备制造方的鼓励,逐渐的发展成互联网行业研究和开发的核心。因为SND数据分解平面与控制平面,能够迅速解决普通网络路由判断的盲目情况。
让控制的针对情况与控制效率增强,让网络良好的进行管理,让互联网利用的效率提升,SDN所具有的特征十分满足在提升“互联网+”的时候解决互联网管理混乱,还有增强网络效果的要求。
信息技术在加速国际新一轮经济革命的时候,同样加速新一代的工业技术革命。如今的工业制造系统演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集成情况在增强,网络连接同样越来越强。工业和网络的连接,现在已经变成了人心所向。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系统彼此的互相连接,完成互联网性、系统性还有完整性的提升,将之前传统的制造形式进行改变,提升管理的情况与制造的效率正是“互联网+”的最终目的。
美国“工业互联网”与“中国制造2015”全部是加速工业技术改变、创造出来核心的竞争实力以及让每个国家迅速的进行提升的关键。互联网属于面向互联网由消费者行业逐渐的转向与制造行业的需要而逐渐诞生的。
1有一群孩子,他们天真无邪,纯洁的像白莲花;有一群孩子,他们活力四射,一个微笑照亮夜晚。这就是90后,一群还长不大,喜欢撒娇又懂得坚持的孩子们。这就是我,一个不似80后那么沉稳,也不像00后那么幼稚的青春少女。80后的时代已经过去,90后的热潮早已来临。梁启超曾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是啊,我们作为祖国的花朵,是新一代的栋梁,我们有自己的方式,有自己的坚持。90后,也许会有点任性,也许渴望挣脱家长的束缚,也许更喜欢自由。90后,或许难以捉摸,或许语言有点粗鲁,也或许行为幼稚。但不管是怎么样的90后,都始终是纯真的,善良的。“不要偷看我的日记,这是我的隐私。”这句话也许是90后最常说的一句话了。我们不喜欢被人看透,心中会留着一小片方地,我们有许多心里话,却无法真正释然地对别人说。我们是父母亲的“掌上明珠”。他们把我们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掉了;揣在怀里,怕丢了。他们越是爱子如命,我们就越是想挣脱。于是,大人们就把没有沿着他们画好的轨迹走下去的行为叫“叛逆”。孰不知,我们也有自己的思维。大人么说:“我们是过来人了,吃的盐比你吃的饭还多。”孰不知,我们也想有自己的一片蓝天。大人们说:“我们要了解你,你才不会误入歧途啊。”孰不知,我们也想有自己的行为和自由。大人们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看见了吧”所以,我们不得不遵循着大人们的意愿,接受一切。而学习的负担就要压垮我们,收到成绩单时总是有的喜怒哀乐。越来越繁重的血液在吞噬着我们的灵魂,在这透明般的吞噬中,我们的命运在不知不觉中被竞争选择。我们的人生,也被输赢悄然定位。在这次残酷的竞争中,让我们失去了面对现实的勇气,但我们懂得坚持,所以我们在眼泪,欢笑,疲惫中走了过来。我是90后,有一点的叛逆,但终究会过去;我是90后,有时会想放弃,但终究还是坚持了下去。我们都是90后,所以我们坚信: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我们依然会笑面人生!2我是“90后”,所以我是年轻的。我年轻,我张狂。青春是我的资本,快乐是我的伙伴,笑容在我脸上常驻。我是年轻的,可这并不代表我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正因为我年轻,我才代表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的未来,等着我们这些“90后”去缔造;国家的安危和荣耀,也要由我们来守护。这一切,都是我们作为“90后”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是“90后”,所以我渴望有自己的天地,渴望理解。“90后”总觉得父母不理解自己,于是便有了日记本上锁。父母总不信任子女,于是便千方百计地撬锁。如此的家庭关系,可悲可叹!(无奈我家也是如此)不是有人说过:“一切事情都建立在信任之上”吗?一个家庭正因为有缘才组成一个家庭,可连最基础的信任都没了,又拿什么来谈别的事呢?家长们,想方设法的打探子女的隐私并不代表你们关心子女,那只是你们的一种病态的想法。子女虽是你们生,你们养的,可这并不代表子女就是你们的附属品!他们也需要信任和尊重啊!你们那么做,会打击到子女那幼小的心灵的!我是“90后”,所以我有自己的想法。然而我的想法并不是不会得罪人的。我喜欢评论,不论是发型、服装还是其他什么的,我都喜欢加上一番评论,管他的好的坏的,全都倒豆子似的一股脑儿说了出来。当然某些听不得坏话的人就这么被我得罪了。身边的朋友看到一些做作的人或事就觉得“看不惯”,于是耳濡目染的我也学会了这一套。可是,在你觉得看不惯别人时,会不会想到也许别人正看不惯你呢?“我们都是好孩子,最最善良的孩子......”王筝的《我们都是好孩子》唱出了“90后”的心声。我是“90后”,所以我骄傲;我是“90后”所以我自豪。我会承担起作为“90后”的所有责任!90后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能量,蓬勃向上,浑身散发出青春的光芒,理想在我们心中尽情闪耀。我们是幸福的90后,我们生长在无与伦比的时代。“90后”,一个响亮的称号这就是我们1990年以后出生的新一代中国小公民的专属称号。人们都说90后个性十足,90后思维独特,同时,我们拥有国际化的视野,我们具备非凡的创新能力,我们懂得团结协作,我们勇于担当责任……这些都是90后 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精神品质,也正是90后的骄傲和自豪。我们90后身处祖国飞速发展的伟大时代,所以,我们一定要不断充实自己,将来担负起富强中华的重大历史责任。
互联网时代企业管理创新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管理需要结合新技术、新思路进行创新和突破。本文就互联网时代里企业管理出现的问题做出了概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时代;企业管理;创新
一、背景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诸多企业以及行业带来了新的气息以及新的发展,促使许多企业改变发展模式,拓宽发展路径,更多地使用虚拟化平台以及更为先进的设备。互联网给企业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是,传统的资料档案整理方式得到了转变,由纸质变为电子档,既能缩小存档空间,又能更加方便地归档分类整理;其次互联网给企业的宣传方式以及业务开展方式都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时间地点不再是约束业务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有了互联网可以给企业以及客户解决诸多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方便二者之间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以及业务办理。但是,在互联网带来这么多便利以及好处时,互联网的到来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企业若是不能迅速调整战略跟上时代,适应互联网这种快速发展的潮流,便会被时代所淘汰,被市场所淹没;其次,企业若是不能解决因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管理问题,企业也势必不能正常运行。因此,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必须适应互联网并且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互联网时代的企业管理问题
1.企业管理模式落后
中国企业的发展相对西方国家来说比较晚,企业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理念基本是从西方国家引进,但是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即使是西方国家也处在摸索的阶段,并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可以给我国借鉴使用,因此旧有的管理模式不可避免的会给企业带来各方面的问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用户可以更为方便地联系企业以及散播对企业的印象,对于企业来说顾客是第一位,顾客的评价非常重要,因此企业要做的便是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改变旧有的以自我为中心,而应该追求多样化以及人性化发展,以用户为中心。再加上互联网带来了信息的透明化以及信息的迅速传播,如果仍旧采用旧有的传统管理模式,根本无法跟上节奏,抓住客户的心理。可见新时代的到来迫切要求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企业的人才也亟需吸收新知识。
2.网络品牌管理落后
由于网络的信息包含量巨大,网络的开发又吸引了太多的投机者,很多企业都开始在网上注册商标,成立自己的品牌,经营业务赢取利益。但是,互联网的发展时间较短,带来的冲击又大,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及一些空白的地方,如此多的企业竞相注册,势必会引起品牌重合,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使企业蒙受损失。还有些企业还不太了解企业的信息保护措施,在遇到问题时只能自己顶包,不知道诉求的方式。
3.企业数字化投入问题
互联网的时代是一个便捷的时代,是一个数字化时代,给企业带来很多商机。很多企业都选择互联网来进行品牌推广,以吸引更多的用户。但是,互联网的信息多量化带来的一个问题便是信息嘈杂化,用户并不能一眼便看到所有的信息,只有那些别树一帜吸引眼球的东西才能引起用户的关注,这就意味着企业在网络上的投入不一定能带来相应的报酬,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三、互联网时代企业管理创新的相应措施
互联网给企业带来了突破性的冲击,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但是又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企业及时进行创新管理,跟上互联网的节奏,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企业在创新管理时,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现企业的深入改革。
1.创新企业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着互联网时代里每一个传统行业都在加速转变,互联网带给企业的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应该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改变生产管、业务管理的模式,将互联网与企业的管理结合起来。并且,为了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企业的信誉以及名声,企业应该建立创新小组,提高科研能力,创新产品,更快地响应市场的信息。其次,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引进像微博等社交平台,一方面给员工提供新的管理模式以及交流途径,一方面又能供客户提供反馈信息或者给客户提供需了解的资料,使得企业更加具备开放性和包容性。
2.加强网络品牌管理意识
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的欠缺,是网络品牌管理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应该注重品牌保护以及品牌管理,形成正确的品牌意识,遵守先注册先得的规律,并且企业可以通过将企业相关网址纳入保护范围来进行品牌的全面保护。
3.注重数字化营销手段
数字营销是在互联网给企业带来的商机下,企业创建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是指通过网络以及通信技术来实现营销。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引进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要更加注重与客户的长期关系维持。因为互联网的便利,使得客户与商家联系更为便捷,不受时间空间所限制,因此保持长期客户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对于商家来说也是一个营销的手段。并且当客户对企业形成优良的印象时,自然会成为产品的推荐者,为企业带来后续的商机。可以说,数字化营销应该是企业所重点关注研究的对象,企业要想办法使自己成为互联网诸多信息中的佼佼者。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事物发展都尤为迅速,企业管理要跟随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就需要解决尚存的一些问题,结合企业的创新管理模式,把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互联网作为一个品牌进行管理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在互联网时代中健康持续的发展壮大,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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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佘丛国.“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J].通信企业管理,2015(,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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