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问你论文是想写二战时期中德关系的哪方面呢 因为一个论文的题目必须突出论文的中心思想与主题 首先我先说说我对二战时期中德关系的看法 从整体的德国来说:在凡尔赛条约严格限制下的德国,在受到西方列强的压迫下,德国陆军被限制在十万人,为了保持国力,德国国防军之父塞克特等人在隐蔽军事组织,派军人到海外任职同时(如古德里安到前苏联波罗的海国家任职,罗姆到美洲国家任顾问),塞克特更主张同苏联和中国建立军事合作关系,逐步在德国形成了亲华势力,1933年塞克特到中国任职,这是在希特勒上台的背景下发生的,希特勒的纳粹是强烈反苏,且与日本军国主义联合排华,都与塞克特亲苏亲华的政策相左。同时塞克特仇视波兰,而希特勒为了麻痹西方,一面大喊反苏,一面同波兰假意友好,在1934年1月同波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分化苏波关系。由于德国在中国的利益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北,因为长江流域是英法美的势力范围,德日关系的发展受这种因素影响很大,在1932年日本建立伪满州国的时候,对东北大豆等原料有很大依赖的德国就开始向日本倾斜,1933年亲日的纳粹上台就反映了这个趋势。同时德国内部的亲华势力依然有巨大影响,同中国依然保持了密切关系,但是已经逐步受到削弱。1935年法肯豪森接替担任总顾问,他参加过八国联军侵华,担任过驻日武官,尽管也因一战日本攻击德国而反日,支持中国抗战,但是显然受德国内政策影响,采取了骑墙态度,比如在帮助中国制定防御政策时,冯•法肯豪森建议蒋介石与日本人打一场消耗战,他通过计算认为日本无望取得一场长期战争,他建议蒋介石应该守住黄河一线,但不应在战争的初期和中期向北出击,同时应该放弃一些北方省份,包括山东,但撤退应该是缓慢的,日本将会为他们的每一步付出代价。德国保护北方自身利益免受战火是首要目的,在中德贸易中,他对德国发来不能使用的武器,对武器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冯•法肯豪森对宋美龄表示,这两个问题的原因,前者有可能是德方发错了货,至于价格偏高,则是因为中方在验货时出了问题,也是站在德国立场上。德国在对华关系上显然日益受国内亲日势力影响,对中国日益疏远。7.7事变后,德国顾问没有对华北抗战给予支持,列强及德国都不愿意调停中日战争,只有苏联支持中国,双方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为防止中苏联合,德国被迫参与调停中日战争,在淞沪抗战失利,南京陷落后,日本侵略战争野心膨胀,在德国陶德曼调停中提出中国无法接受的亡国条件,遭到拒绝。德国的调停失败后,1938年初,其国内的亲日的法西斯势力大增,控制了国防和外交,他们认为中国已经失败了,所以亲日的里宾特洛甫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德日关系中的几大障碍——承认满洲国问题、在华军事顾问问题和军火出口问题。1938年2月21日,德国承认满洲国为独立的国家。同年3月3日,德国决定在中日战争结束前不再接收中国军事学员,并遣散现有的中国在德军事学员。4月22日,令在华的德国军事顾问返回德国。可以说随着在东北、山东以及华北有德国利益的中国领土落入日本手中,以及江南富庶地区被攻占,德国法西斯政权认为同中国政治、经济上的往来都是没有价值了,而完全和日本侵略者勾结起来,中德两国关系逐步由合作转为敌对。其次因为领袖希特勒的原因:希特勒童年在维也纳的生活的非常贫穷,受到过一家旅居奥地利的中国家庭的无私帮助,姓张。无偿的一次提供给他500奥地利帝国先令作为他的学费和生活费用,还常常邀请他到家里吃饭留宿.当知道希特勒有很好的绘画天分时,这个善良的中国家庭还主动帮他联系了闻名的维也纳大学,希望能资助他进入大学学习."他们的帮助是无私的,.后来希特勒掌权后合并了奥地利,但那时无论他用什么方法都再也没有找到过这家善良的恩人们。希特勒喜欢孙子兵法和资治通鉴并经常放在床头。在轴心国结盟的初期,当时在美茵茨的军事基地里,他曾私下对自己的秘书长阿姆施太朗说过 "和这种国家结盟简直是耻辱,他们只会在海边打鱼!"在他和一些重要将领的信笺中,他也提出了自己的二分天下设想:以巴卡思坦(当时的波兰东部和苏联的交接处)为界限,西方(欧洲,中东,北非,大西洋西岸)为德意志第三帝国领土,东方(亚洲,小亚西亚,印度,太平洋西岸)为中华民国领土.因此,尽管迫于意大利的压力与日本结盟,但纳粹德国对中国政府的态度一直都相当暧昧不明.甚至在得知南京沦陷后,德国还曾秘密支援了国军一些包括I号坦克,sdk.222在内的德制武器.最后的一个原因是种族吧,因为亚洲有纯正的雅利安人,对中国人是否有雅利安血统一直存疑。比如说,蒋公次子纬国,便是德军军官。德国对中国,远好於英美。另外,希特勒承担了1936年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的全部费用,并称中国人是“特殊的不同一般有色人种,理应享受更多权利。” 中国在二战的时候得到德国的很多支持,使用的都是德式先进装备。而苏联当时只会用“赤化”的名义尽量分裂中国! 在战斗期间德国和中国是友好关系!屡次的派遣专家和中国考虑战略。 而当时德国对收容犹太人的国家都给予打击,但是中国收容这种人是最多的,德国竟然没有提出条件.所以说二战时期中德关系是有很复杂多变的 如果以二战时期中德关系的变化入手 可以用《二战时期中德关系的利益交替》为题 突出“国家与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的观点
问题一:绩点不够 毕业论文 学位 根据每个学校的规定应该会有不同,不过大部分的基点都是可以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拉上去的,而且毕业设计和论文基点还非常高,我们学校有挂科挂了将近20学分,最后毕业设计通过自己努力再加用关系把毕业设计弄了个良就一下把学分基点都拉够了。我不知道丹们学校的毕业设计和论文是多少基点,我们学校的是16分。实习成绩的话。。有的实习是有基点的有的确没有,一般是参观实习之类的就没有,而生产实习就会有,学分应该是5-6分左右,靠那个拉不了多少学分,这个你还要去你们学校的教务处去核实一下,问问老师,学分基点这样的事是影响你学位的,很重要不要马虎!!毕业的设计和论文是最重要的,要与老师搞好关系,必要的时候要送送礼请吃饭什么的ebu要以为这很腐败,只能说现在这个社会都这样,一般不是太差劲的话能拿个良基点就肯定没有问题。毕业设计和论文是这样的。一个班级的大部分都是中,做的不是很好的是及格,很少部分是良,优基本就1个到2个,所以该怎么做你应该很清楚了。。 问题二:毕业论文成绩算绩点么 论文的概念:论文是以记叙、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要内容的文章。中学阶段,为了教学的方便,常常把消息、通讯、人物传记、回忆录、寓言、童话、小说等,都划归到论文教学中。 二、论文的分类:从写作内容与方式看,可分为两类 问题三:毕业论文和实习算不算学分绩点 有算绩点,另外如果每科都及格的话为什么会绩点不够?肯定够啊 问题四:毕业论文的分数算在总绩点里吗 不会吧,但是我知道 基点过了2.2一般不会 采纳下啊 问题五:最后毕业论文算绩点吗 一般大学都算的,我们学校占的绩点还很高 问题六:毕业论文成绩只有及格会不会影响拿学位证?学校要求绩点2.0就可以拿学位证!目前我是2.63!会不会 50分 不会的,不用担心。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包含哪些部分? 在我们确定了论文题目, 写好论文大纲, 接下来就得面临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了! 下面就来和你分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那些事.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怎么写 首先我们得清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哪些部分组成, 每部分的内容如何填写. 一般来讲, 每个学校毕业论文带队老师都会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发给大家.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组成部分: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本课题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方案 研究目标, 主要特色及工作进度 参考文献 如何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知道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就需要对这几个部分一一描述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主要描写你的论文选题的相关背景, 你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 你的这个论题能解决什么问题, 你选择的这个论题有什么意义. 这些内容可以用到你的论文的摘要和引文中.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针对你所选论文查找资料的相关情况 本课题研究内容主要就是写你论文的大纲 本课题研究方案就是写你运用了哪些方法来描写你的论文 研究目标及工作进度主要写你所选论题的目标及你们论文各个时段需要完成的相关任务和时间 参考文献只需把你写论文需要参考的资料列出即可, 包括参考书和引文地址. 下面分享我本人写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供参考 论文题目:中德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原因影响之对比分析 一、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进程中的普遍现状.在过去的一百多年时间内,德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已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 目前的德国是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在近8200万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高达96%,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工作,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工业化、农民城市化的格局.本文试图研究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原因,及对城市和乡村的影响,并对比中德农村人口流动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由此为解决中国”农民工”的问题提供借鉴.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都比较关注德国工业化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但专门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却不是很多,只是在一些研究成果中有所涉及.如邢来顺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 《在德国工业化经济-社会史和迈向强权国家-1830~1914年》、《德国工业化与政治发展研究》两部著作中,研究了德国工业化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对德国工业化时期的人口流动、社会政策有所论述,但并不是很多. 就国外学术界的研究情况来看,多是从历史学、人口学的视角进行研究,且多集中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研究,专门研究德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较少.Wolfgang.K?ll mann 是较早研究德国工业化时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德国经济和城市发展影响的学者,其研究成果有(《Die ......>> 问题七:毕业论文能给学分绩点加多少 各个学校是不一样的呢 问题八:毕业论文算在留学绩点里吗 应该是算的 问题九: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有学分,但算绩点么 人物的行动要符合生活的本质, 符合人物的性格发展的逻辑。可以选择具体的、 富有特征的行动来显示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活动。 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其思想和性格的表现 问题十:大学最后的毕业设计成绩算不算在平均绩点里的? 20分 不算,,毕业设计是为了你拿学位证而设计的。 当然 如果你老师要求你 那你得遵从他的要求了。 毕业设计不用烦恼 找坤哥毕业设计
论文写作方法
一、写好论文的方法步奏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对这四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1.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2.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
3.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
“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
4.醒目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有人对36种公开发行的医学科持期刊1987年发表的论文的部分标题,作过统计分析,从中筛选100条有错误的标题。在100条有错误的标题中,属于“省略不当”错误的占20%;属于“介词使用不当”错误的占12%)。在使用介词时产生的错误主要有:
①省略主语——第一人称代词不达意后,没有使用介词结构,使辅助成分误为主语;
②需要使用介词时又没有使用;
③不需要使
用介词结构时使用。属于“主事的错误”的占11%;属于“并列关系使用不当”错误的占9%;属于“用词不当”、“句子混乱”错误的各占9%,其它类型的错误,如标题冗长、文题不符、重复、歧意等亦时有发生。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
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二、写好论文的关键
(一)论文写作——材料、观点和文字
材料是写好论文的基础,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文字是论文的外在表现。材料和观点是论文的内容,文字是论文的形式。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内容要通过形式来表现。三者的完美结合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材料来源于实验。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材料获得的效率与质量。整篇论文是由若干工作单元组成的,每一工作单元又是由每次实验材料积累起来的。因此要善待每天的实验。每天工作时都要考虑到这一数据在将来论文中的可能位置,对每一张影像记录都要认真收集保存。材料要真实可靠,数据要充足。有了异常,要及时分析处理,要保证所得结果可信,排除假象。一篇论文总要有新现象、新处理、新效果、新观点。
观点应明确,客观辩证。不要、也不能回避不同观点。从论文定题到结论,处处有观点,所以观点是论文的灵魂,是贯穿始终的。讨论观点时不要强词夺理,不要自圆其说,力戒片面性、主观性、随意性。要和国内外文献上的观点相比较,也要和自己实验室过去的观点相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异同,提高认识。也不要怕观点错误,不要怕改正错误。要百家争鸣,通过争鸣,认识真理。
论文的文字要自然流畅,“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但也不要华丽雕琢,目的是“文以载道”。论文叙述要合乎逻辑,层次分明,朴素真实,分寸恰当。
(二)论文写作——准备和动笔
论文写得好坏,关键在于准备。会写论文的人,一般总是三步过程。论文写前深思熟虑,全局在胸;充分打好论文腹稿,提起笔来,一气呵成;写出论文初稿后,放一段时间,反复吟读,千锤百炼。
不会写论文的人相反。肚子里空洞洞,脑子里乱烘烘,笔头上千斤重。他们拿起笔来就写,写几下就停。写写停停,停停写写。忽儿找材料,忽儿查数据,忽儿补实验。忽儿撕掉一页,忽儿抄上几句。忽儿哀声叹气,搔头摸耳,咬笔杆,踱方步。这两种人的差别在于准备状况的不同,这是很多初写论文的人意识不到的'。写论文的良好准备应该有三个阶段。
1.论文写作——近期(写时)准备
是指实验结束后到着手写作论文前一段时间的准备。应该收齐材料,处理好数据,制备好图表,完成统计处理。然后打好论文腹稿,列出 论文提纲,明确基本观点和主要结论。与指导者和合作者讨论,取得共识。深思熟虑后,一气呵成。其中“打腹稿”是写论文的关键阶段。这时应将所有工作和数据通盘考虑,全局在胸。这就像战斗打响前的运筹帷帽一样,是作者脑力劳动最紧张的时刻。
2.论文写作——中期(做时)准备
会写论文的人不是做完实验后才开始考虑写论文的,而是在研究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考虑着写论文。论文“题目”和“引言”是论证时各种思考的凝炼。“材料和方法”是在找方法、建方法时形成的,写论文时只要如实叙述就可以了。“实验结果”是在实验设计、实验操作、阶段归纳、资料整理等过程中不断积累、整理而来的。“讨论”是综合平时的思考,同周围人员经常讨论商量,查阅和分析文献等过程后最后归纳而成的,是将平时思考过的众多问题集中几个主要观点以讨论的形式表达出来。“结论”则只须将最终结果归纳一下就可以了。所以会写论文的人,是在做研究的整个过程中不断地自然形成着最后的论文。这整个过程就是论文的中期准备。可见,中期准备以论文题目之始为始,以题目之终为终。题目结束之日,也就是论文中期准备完成之时。
3.论文写作——远期(学时)准备
如果只是着力于做好论文近期准备和中期准备,往往还不能写出上乘的论文,这就要看论文作者的远期准备,也就是学习阶段的基础准备了。这种准备是指对研究动态的掌握,专业基础的积累和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分析综合等各方面能力的总体水平。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企及,而是终生积累训练而就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尔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了。这些平时积累的功夫,决定着作者 论文的写作水平,而论文写作水平又影响着论文的传播。这种能力不是临用时提得高的,而是要作者从年轻时就下苦功的。
(三)论文写作——审稿与修改
一气呵成写好论文稿件后,是要反复修改、千锤百炼的。不仅自己应该反复锤炼,还应请有关人员提意见,最后还要通过编辑部请相关专家审阅。 论文修改时凡是属于写作规格和篇幅方面的问题应按刊物规定的要求修改。作为论文作者,自己辛勤努力取得的实验数据当然十分珍惜,总希望在论文中尽量表达。但 论文审稿者旁观者清,往往提出一些合并或删除的意见。这时作者应该冷静考虑,该列入论文的列入,不必列入的不要列入。写论文只有“删繁就简三秋树”,才能“领导标新”地开出“二月花”。
论文审稿者也常会对所论观点提出意见。这是需要认真推敲决定是否采纳修改的。论文作者毕竟对自己的工作己有过长期实践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观点。应该说这些观点是有相当根据的。只要言之有理,述之有据,可以对审稿人的意见进行解释,保留自己的观点。但有时 论文作者自己局处一隅,想法越来越钻牛角尖。论文审稿人从更高的角度宏观审视,一针见血地指出论文立论和观点中的问题,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时论文作者就应该认真思考意见的实质,调整思路,反复推敲,决定取舍。既不固执己见,也不曲意迎合。抱着探讨真理的态度,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论文通过审稿,有些意见不大,稍事修改即可发表。有些要有较大的改动才能发表。有的论文甚至认为基本事实不可靠或基本观点有误而无法发表。论文作者应冷静分析这些意见,妥善处理。一切都应坚持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自己确认结果和观点无误,那么可以在 论文退稿后改投他刊。同一时候是不能一稿二投的。
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论文摘要虽然要反映以上内容,但文字必须十分简炼,内容亦需充分概括,篇幅大小一般限制其字数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例如,对于6000字的一篇论文,其摘要一般不超出300字。
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 撰写论文摘要的常见毛病,一是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二是内容不浓缩、不概括,文字篇幅过长。
(四)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关键词是标示文献关建主题内容,但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
关键词或主题词的一般选择方法是:
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先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住处或词江,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
关键词与主题词的运用,主要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以及适应国际计算机联机检索的需要。一个刊物增加“关键词”这一项,就为该刊物提高“引用率”、增加“知名度”开辟了一个新的途径。
(五)引言(Intorduction)
引言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引言的文字不可冗长,内容选择不必过于分散、琐碎,措词要精炼,要吸引读者读下去。引言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
(六)正文(Main body)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段落和划分,应视论文性质与内容而定。
一般常见的划分方式有:
①实验原材料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结果和分析。
②理论分析/实验装置和方法/实验结果比较与分析。
根据论文内容的需要,还可以灵活地采用其它的段落划分方案,但就一般性情况而言,大体上应包含实验部分和理论分析部分的内容。“实验结果和分析”这一部分是论文的关键部分。有人曾说:“实验的结果是论文的必脏”,这并不为过,论文的新意主要在这里体现。
不少学科的论文,还可再简化一点,例如,医学论文,常将正文部分分成两个大段落,即:“材料和方法”(或“对象和方法”),“结果和讨论”(工“结果和分析”)。
要写好“材料和方法”这一节,应给出诸如实验所用原料或材料的技术要求、数量、来源以及制备方法等诸方面的信息,有时甚至要列出所用试剂的有关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要避免使用商业名称,通常应使用通用化学名称。实验方法应介绍主要的实验过程,但不要机械地按通常以年、月的次序进行描述,而应该将各有关的方法结合起来描述。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使有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按论文这一部分提供的信息,可以生复文中的试验及其结果,并即达到“再现性”或“可重复性”、“确证性”的要求。缺少论文写作经验与素养的人,容易将这一部分写成实验报告。
后来才知道日本居然对中国长时间进行援助,到08年才停止,具体材料忘了。
没有呀,让我再好好找找
写日本的政治经济变革史或者日本的文化发展史或者干脆写日本战争史都可以
可以写历史发展相关的,当时为了论文花了我一个月时间,还是师兄给的莫文网,有高手帮助就是简单许多啊日本文化产业大国战略研究日本文化与日本经济发展关系研究关于日语教育中日本文化导入的考察与教育指导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及对当前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启示日本动漫的全球扩散与日本文化输出战略日本文化外交的案例研究日本文化对道教的文化认同——以民俗宗教为中心试论日本文化对其外交的影响对梅棹忠夫的日本文化论的考察浅析日本文化软实力开发——以“酷日本”战略为例试论日本文化外交(1991—2012)浅析日本文化中的“哀”因素试析日本文化特性及其对当代中日关系的影响近代以来日本文化的变迁——以外来语的引进为视角新世纪日本文化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日本文化财保护制度的历史审视试论战后日本文化外交日本文化中的中空构造——以日本思想、宗教、社会构造为中心圆仁的入唐求法及其对日本文化的影响日本文化与其战后“普通国家”的战略追求林和靖意象在日本文化中的流播与变异——以汉诗文为中心从衣食住看日本人审美意识的对立性日本文化产业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论日本的文化民族主义论冷战后的日本文化外交战略日本企业文化特征及其渊源研究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
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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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论文题目:中国钓鱼岛风云 美国破坏性的重返亚太和亚太在平衡,事实证明是扰乱亚太和分裂亚太美日安保条约粗暴地干涉了中国领土主权,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亚太地区的和平和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破坏,如何破局???谁赢谁输,谁胜谁败?是一个未知数1局外人,美国,破坏干扰分裂阻碍亚太的和平发展,只为保持美国相对优势,是美国利益最大化的表现吗?恐怕美国将得不偿失,是美国从此衰败的转折点2相关争议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交锋中要付出对等代价,同时部分国家要付出更大风险和被美国侵蚀控制的代价美日都有退让的牌可打,但是不到最后不会用。中国没有退路,但中国还有好牌,只是不愿出。如果最后摊牌,可能都败俱伤,对世界都不利如果大战,世界灾难,建立新秩序。如果小战,中日美三方付出不等的代价,中国获得钓鱼岛。如果不战光耗着,需要复杂长久的评估,一般是日本代价最大,美国得利较多。如果谈判解决,多方都获益有句话说得好,最大的对手是自己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关于钓鱼岛问题的题目,供大家参考:1.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2.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对钓鱼岛争端的影响3.美国对中日钓鱼岛争端的介入浅析4.从国际法解决领土争端的现有模式论钓鱼岛问题的解决5.中外海争问题中的舆论策略研究--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媒体对爱国主义的舆论引导研究6.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7.钓鱼岛争端对中日经济的影响8.钓鱼岛问题的"战后处理论"话语建构9.日中领土争端的起源:从历史档案看钓鱼岛问题10.论新形势下钓鱼岛争端的解决策略11.钓鱼岛争端中的中日经贸关系12.浅谈中日在钓鱼岛问题上合作的可能性13.战后初期的琉球与钓鱼岛问题14.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15.钓鱼岛问题的现状与中日关系
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中日经贸合作是中日两国利益的最大交汇点,是密切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向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努力实现中日经贸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符合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是两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保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同各国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友好合作。日本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和我国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地,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商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又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近年来日本对我国出口大幅上升,中国已成为日本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边贸易总额继2002年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后,2004年达到了1600多亿美元。中日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两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在科技、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因此,社会上有人提出“抵制日货”,这在感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样做是完全不妥的。在国际经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盲目抵制日货,就会损害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既不利于双方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也不利于我们很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最终会损害我国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的发展大局。我们应当立足于维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是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基础,而稳定健康的政治关系又是推进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形势下,中日经贸合作优势互补的特点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更加突出;中日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利益交汇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对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今天比过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的一些做法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背离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使当前中日关系陷入困难局面。如果这种不和谐的政治关系持续下去,必然有伤于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日本应当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影响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将自己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为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时代潮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中日经贸合作已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达到了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的程度。21世纪的亚太地区又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地区,随着亚太各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立经济共同体的呼声日益高涨。中日两国作为世界和亚洲的两个重要国家,应当深刻认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协调和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问题,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风物长宜放眼量”。中日经贸关系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和精心维护。中日两国都应该登高望远,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扭转目前中日关系面临的困难局面,积极推进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努力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关于中日关系的现状:【2008年】1月5日至6日,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1月27日至28日,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委员围绕落实福田首相访华成果、确保胡锦涛主席访日成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2月19日,全国人大与日本参议院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来华出席会议的日参议院代表团,就中日关系等交换意见。2月20 日至24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应邀访问日本。期间,分别会见福田康夫首相、外相高村正彦、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前首相安倍晋三以及各政党党首等,出席日本各界人士招待会。结束东京日程后,国务委员唐家璇赴大阪和奈良参观访问。2月26日至3月1日,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斋藤隆访华。3月15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方开幕式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开幕系列活动,与两国青少年进行了交流。3月31日,中日第八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举行。4月15日至16日,日本执政两党干事长伊吹文明和北侧一雄访华,胡锦涛主席会见。4月17日至20日,杨洁篪外长访日,为胡主席访日做最后阶段的政治准备。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被称为“暖春之旅”。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双方还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确定了当前落实联合声明的70项具体举措。双方就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人文交流,深化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振兴亚洲及应对全球性挑战达成广泛共识。5月8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日方开幕式在东京举行,胡锦涛主席、福田首相出席。二、 经贸关系(一)中日贸易日本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03年,日本连续11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过,退居第三。2007年中日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为236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其中我对日出口1020.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我自日进口1339.5亿美元,同比增长15.8%。中方逆差318.8亿美元。(二) 日本对华投资日本是我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914个,同比下降20.6%,实际到位金额35.9亿美元,同比下降20.8%。截至2007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9628个,实际到位金额617.2亿美元。(三) 日本对华资金合作1、日元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双方商定2008年前结束对华日元贷款。2007年12月,两国外长签署日本对华最后一批日元贷款换文,至此,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33164.86亿日元(约合33 0亿美元)。截至2007年9月,我实际利用日元贷款约25207.33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2、无偿援助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1398.25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2008年5月双方签署2008年援助协议,日方将于本年度内向中方提供5.77亿日元援助。3、“黑字还流”贷款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向中方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三、文化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一直保持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12月,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文化渊源深厚,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 二、民间交流占据主体。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文化交流总量的95%以上。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2007年为“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全年共举办300多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8年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2008年5月,双方签署中日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四、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于1980年签署《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伴随中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双方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合作发展迅速。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时双方签署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五、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2007年8月,国防部长曹刚川访日。11月,中国军舰在二战后首次访日。1997年至2008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8次安全磋商。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双方同意加强防务交流,日防卫大臣将于年内访华。中日关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现在中日关系总的来说还是冷的 , 虽然近来两国高层交流不断,,但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分歧的 ,组最典型的 钓鱼岛 问题 ,另外还有台海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在以后的发展中,中日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日本是岛国,资源全部依赖进口,与实施运输 就是大问题,而日本运输船都是从台湾海峡通过 ,日本怕中国统一台湾以后会切断他们的海路,素以他们会百般阻挠, 所以预计 2020年中日还将一战。。。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历史上中日之间从未同时强盛,所以两国谁强盛,另一个就是附庸或者被侵略,被压迫。现在两国同时强盛,必然出现对立与分歧,可能要互相僵持数十年以上。未来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和则两利,战则皆亡的道理两国的关系可能像英国和法国,总的来说都属于同一个东亚联盟之中,然后在内部会在理性的规则中争夺联盟主导权,这一联盟应包括东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一些国家,这一联盟的首领之争中,统一后的朝鲜,印尼,越南以及澳大利亚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中日关系集中体现和浓缩了国家关系的复杂性,它既是邻国关系,又是大国关系;既是“东西”关系,又是“南北”关系;既有历史上和平与对立的双重关系,又有现实中依存和竞争的双重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政治家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主要就是从历史、全局、未来角度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一、要善于从历史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中日关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中日关系的历史相关,“以史为鉴”就成为处理中日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国就把“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作为指导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史为鉴”的“史”,即中日关系的历史,如何理解和看待中日关系史,并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将是两国人民必须完成的历史课题和现实任务。提到中日关系史,历史上的中日甲午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就历历在目,它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刻骨铭心。难怪人们在中日关系上一提到“以史为鉴”,就会自然想到这一段历史,并把这一段历史上升到民族尊严和国家荣辱的战略高度。这样理解中日关系史并不算错,但不能算全面和正确。周恩来总理当年曾用十个字说明中日关系历史,即“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这是中日关系历史最全面最准确的说明和表达。中日关系,从历史的角度讲,友好是长期的,对立是短暂的;友好是历史主流,对立是历史主流中的“艰难和辛酸”的一页。只看见“五十年对立”而无视“两千年友好”,或只看见“两千年友好”而无视“五十年对立”都是不全面的,都会得出错误,甚至有害的结论。“两千年友好”使中日长期和平,并共同发展。中日两国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唐朝是两国文化交流的高峰期,既有日本使者云集长安,又有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在漫长的交往过程中,中国的文化得以传播,日本的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在一衣带水的地理关系上,慢慢地形成了具有许多相同因素的东方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就是到了近代,两国也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充分说明了两国在社会自身发展周期和韵律上的“近似性”。“两千年友好”,使两国人民长期享受和平邦交环境,长期享受彼此文化营养,长期享受社会文明成果。就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仍然有孙中山、鲁迅、郭沫若、周恩来等人为了革命及两国友谊的需要,来往于中日之间。“两千年友好”的历史证明,“和则两利”,和处才能共生,和谐就会共赢。“五十年对立”使中日关系破裂,社会停滞不前。日本“明治维新”后,在其迅速强大的国力支持下,忘记了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扩张野心膨胀,悍然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耻辱。几十年后的侵华战争,在中国人民未愈的伤口上,日本军国主义又犯下滔天罪行。两场战争在半个世纪中发生,使两国人民祖祖辈辈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瞬间破坏殆尽,使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突然断裂,使两国人民失去了和平稳定,饱受着战争的煎熬和战争创伤的折磨。两场战争使中国社会倒退、国家分裂,使日本的繁荣瞬间变成废墟,国家主权受到限制。“五十年对立”的历史证明,“斗则两伤”,对立必然同输,战争一定同败。如果说“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的中日关系历史,仅仅证明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的文明智慧显然是不全面的。“两千年友好”的关键是什么,“五十年对立”的关键是什么,今人必须认真总结。“两千年友好”的关键在中国。在“两千年友好”历史中,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并没有利用领先地位向日本扩张,更没有发动战争,而是信守睦邻友好的民族传统,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利。“五十年对立”的关键在日本,在“五十年对立”历史前后,日本发展快于和强于中国,日本在发展领先后有恃无恐,野心膨胀,向外扩张,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害。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领先地位,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大国地位,正确的做法是:领先而不称霸,强盛而不扩张;领先不忘睦邻,强盛更要友邦。二、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关键的敏感时期,处理不当,就会对大局造成不利影响。从大局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最为重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把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判断国际事务和国家关系的根本标准。何为大局?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大局。和平和发展就是我们的国家利益,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中日关系中的共同利益。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的神圣使命。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当今世界的大局。在饱受20世纪前半期的战争蹂躏和中期的冷战恐吓后的21世纪,人类最需要的就是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大背景下,中日关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局。中日关系既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又是重要的国际关系,既影响着双方,又影响着世界,必须慎重处理。进入21世纪后,中日两国都进入重要的历史时期。日本经过二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经济上已经成为世界强国,由于二战原因,日本的政治军事国际地位受到限制,现在正积极推动从经济强国向政治经济强国的转变;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正在实现从传统的政治大国向经济政治大国的转变。中日两个国家都处于向更高的国际地位、更重要的国际角色转变过程中,两国的经济总和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中日两国都处于亚洲,又是近邻,又有历史遗留问题,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对两国摩擦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势必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成为世界和平发展大局中的消极因素。中日两国应从世界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两国在向重要的国际角色、国际地位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为了使中日关系处理中具有大局意识,至少有两点需要重点加以解决:一是正确认识世界大国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国际责任。中日都是世界性大国,主观和客观上都在向综合性世界强国迈进,但在成为世界强国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这个心理准备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大局有深刻认识,对历史问题有深刻反思,愿意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对日本来讲,首先就是对历史上给世界和平发展造成的破坏进行真正反省,对其侵略行径对亚洲各国造成的伤害进行忏悔和道歉,并用其和平发展道路及对世界,特别是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富邻实践,取得相关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真正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世界和平发展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对中国来讲,首先要以世界和中日大局为重,正确认识和处理中日关系中的摩擦,不以暂时的关系紧张而牺牲未来,不以局部的不和谐影响两国的全面关系。多作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努力,不作激化矛盾扩大紧张的举动,是中日两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大国形象的基本要求。二是中日两个世界大国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过程中,必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中日同属亚洲,又都处于东北亚,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中不可能没有竞争关系,不可能不产生摩擦,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处理这种竞争关系及摩擦。从世界格局演变的历史看,区域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既有以美国为单一核心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以法德为双核心的欧洲国家联盟,还有多核心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中日两国在亚洲,特别是在东北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未来的亚洲一体化,特别是东北亚一体化过程中,中日应当成为双发动机,共同推动包括东北亚在内的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在21世纪的大局及国家利益很清楚,那就是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平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和平的周边环境,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国家利益,这是因为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是保持国内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和平的环境,什么都谈不上。中日关系是周边环境和周边关系的重要因素。保持国内稳定是当代中国的根本利益,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又是人民和谐生活的保证,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周边关系摩擦会影响国内稳定,国内人们情绪不稳更会威胁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当今中国的核心利益。“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后列。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前列,发展对于中国的重要性远远比对日本更重要。发展问题解决不好,中国就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国,日本与美国、欧盟一起成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国,经济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中日关系直接关系到维护和平国际环境、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在此大局面前,人人必须清醒,处处必须理性,一切爱国情感和行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有利于大局和国家利益的感情和行为,就是爱国,否则就会走向爱国的反面。三、要善于从未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其中“以史为鉴”是前提,是基础,“面向未来”是目的,是根本。中日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应该对亚洲的未来和世界的未来作出贡献。必须以未来目标和未来要求引导过程行为、制约过程行为。对于中国来讲,从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就显得极端重要。未来的世界应当是和平发展的世界,未来的国际秩序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中国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应当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努力、作出贡献。用理性和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关系和国家争端,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实践。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续发展,必将在未来国际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理应从亚洲开始,东北亚新秩序的建立定将首当其冲。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处理东北亚国家关系和新秩序建立中接受着考验。不以现在代表未来,不以当前牺牲长远,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对抗牺牲合作,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正确态度。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应当理解、支持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所作的任何努力,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的过激行为使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努力遭受挫折,甚至成为他国误解和攻击的理由。一体化是亚洲,也是东北亚未来的基本走向,东亚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存有共识,并且在作着各种努力和实践。中国是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亚洲一体化,东北亚一体化符合中国、符合地区各国的根本利益。中国和日本是亚洲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是东北亚的核心国家,两国关系直接关系到亚洲未来一体化,东北亚未来一体化的建设。中国和日本都是“10+3”的成员,都是未来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主体国家,都是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中日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一体化的进程。从亚洲未来和东北亚的未来着眼,中国和日本应当彻底解决历史问题,放下包袱,共同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在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在一体化进程中强大。区域一体化对中国更为重要,它既可以保证中国和平的周边环境,又可以改变世界不合理的经济政治格局;既可以促进中国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更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基于此,我国应当妥善看待和处理当前的中日关系,善于用大智慧看待问题,善于用大勇气处理问题。大智大勇的核心就是以地区和平稳定、地区一体化的未来大势巧妙解决中日摩擦和化解各种消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都是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些未来核心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从现在起“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任何松懈、怠慢或者被其他因素干扰,都将严重影响或阻碍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的实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除非发生了大规模的外来入侵,否则我们都应当牢牢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现在,实现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恰遇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促进发展就是我们的当务之急。邓小平讲,我们曾经丧失过大的机遇,现在再也不能失去机遇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没有抓住,日本则抓住了,当我们“噩梦”醒来的时候,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而日本则在战争废墟之上,发展成了世界经济强国。21世纪初,世界又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中国来讲,真是千载难逢,只能抓住,不能放弃,也不能受干扰。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未来民族核心利益的关键时期,任何局部的暂时的不和谐因素都要关注和重视,决不能使不和谐因素影响到未来中国核心的实现。“小不忍则乱大谋”。中日关系虽然复杂,虽然责任在于日方,但处理不好,对中国影响更大。我们要善于从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从暂时看,问题很大、麻烦很多,但从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看,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中日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从战略高度,即从历史、大局和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当是理性选择和最佳方式。
年轻人不要老是想着打打杀杀的。
就是评价一下你所收集到的资料,到现在为止,都有谁对这个问题做了研究,研究的成果如何,不足在哪里。这样你下部分就好写你要完善这些不足,也就是你论文的价值。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参考文献,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也为评审者审查提供查找线索。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论文提纲,是指论文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是论文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构思谋篇是指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以便论文作者可以根据论文提纲安排材料素材、对课题论文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1]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论文提纲由作者在完成论文写作后,纵观全文,写出能表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信息或词汇,这些信息或词汇,可以从论文标题中去找和选,也可以从论文内容中去找和选。例如上例,关键词选用了6个,其中前三个就是从论文标题中选出的,而后三个却是从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后三个关键词的选取,补充了论文标题所未能表示出的主要内容信息,也提高了所涉及的概念深度。需要选出,与从标题中选出的关键词一道,组成该论文的关键词组。论文提纲(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比如有一篇论文论述企业深化改革与稳定是辩证统一的,作者以浙江××市某企业为例,说只要干部在改革中以身作则,与职工同甘共苦,可以取得多数职工的理解。从全局观念分折,我们就可以发现这里只讲了企业如何改革才能稳定,没有论述通过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职工收入增加,最终达到社会稳定。(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一块毛料寸寸宝贵,舍不得剪裁去,也就缝制不成合身的衣服。为了成衣,必须剪裁去不需要的部分。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少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虚有实,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四)论文的基本结构由序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序论、结论这两部分在提纲中部应比较简略。本论则是全文的重点,是应集中笔墨写深写透的部分,因此在提纲上也要列得较为详细。本论部分至少要有两层标准,层层深入,层层推理,以便体现总论点和分论点的有机结合,把论点讲深讲透。
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 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