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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欺诈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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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欺诈论文答辩

医保保行为分为以下几类: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其他欺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法律依据:《欺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欺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保行为。(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保行为。(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保行为。(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保行为。(五)其他欺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广义的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狭义的医疗保险指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我们日常所称“医保”,即本文论述的主体。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为社会中失业、年老、疾病等情况的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物质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对解决民生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实施,医保基金的案件不断发生,某些人为了私利通过病例作假、住院病床作假、虚开票据等各种方式套取医保基金,致使保险基金大量流失。医疗保险欺诈以罪论处,同时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医疗保险欺诈的法律,涉及医疗保险欺诈法律责任相关的规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中。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针对医疗保险欺诈的罪名,但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欺诈亦是以罪认定:2017年6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保险金案,以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对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六千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根据上述规定,欺诈行为人使用欺诈手段获取医疗保险相关物质利益,其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必须返还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依据该条规定,个人或单位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服务提供机构合谋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应返还给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取的社会保险金,处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取的社会保险金,处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或相关机构应将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返还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自2014年刑法解释颁布以来,医保保入刑已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明确,但一些公众对此并不了解,自认为仅是贪点小便宜而已,并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以下就简要介绍一下医疗保险欺诈中可能涉及的主体和方式:投保义务人或法定受益人医疗保险投保义务人,是指对医疗保险承担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法定受益人,是指可以依法从医疗保险获得利益的个人,包括医疗保险被投保人及其近亲属。医疗保险投保义务人和法定受益人是医疗保险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出借、冒用医保卡就医;伪造、虚开治疗费用票据报销;违规或过量开药并转卖等。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在整个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监督等工作的机构。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出具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使原本不能参保的人员参保或者协调个人取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票据作假;病历作假等。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是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下获得相关授权从而提供与社会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的机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服务提供方。包括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定点医院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虚开就医费用;伪造住院记录;过度治疗使原本可以一次治愈的疾病分成三次治疗;不合理治疗;使用参保人信息套现医保费用;将非医保支付的项目篡改为医保支付的项目;转接医疗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定点药店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不核实处方和医保卡;故意用非医保范围的药品替代医保范围的药品;不真实录入参保人购药信息;用医保卡兑换现金等。2017年1月,宁波市人社局通报,日前,宁波市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5名工作人员,因医保基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团伙医疗保险基金团伙主要是通过有组织的分工以非法占有医疗保险基金为目的而专门从事医疗保险欺诈行为的犯罪团伙。团伙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倒卖医保药品;以各种条件和利益通过广告、讲座等多种形式诱使参保人出借医保卡;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开药;勾结医师、定点医院,非法出具病历、住院证明等;串通医保定点药店,为其大批量使用他人医保卡开绿灯等。上述行为都是不可为的,可能构成犯罪,“贪小便宜吃大亏”,不要让“无知”将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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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论文文献

摘要 本文探讨影响消费者的态度汽车保险索赔申请夸张。使用个人反应的一项全国性调查,建造 社会上的态度、文学和测试假说了关于消费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索赔夸张。该研究发现支持 假定的态度对他人的索赔夸张的状态,自己的态度,不另设置对保险机构申请有关的态度言辞夸大。 由许多帐户,消费者欺保险公司近习惯性的规律。广泛引用的直接成本的估计性能及责任保险索赔欺诈,每年将近20亿美元(穆尼和萨尔瓦多,1990)。即使是大约准确,这就差不多8%的年保费收入的10%,或者行业年度亏损的产业。包括间接成本与欺诈防治会把数字甚至更高,声称欺诈问题的巨大的大小。

[1] 冯宪民.汽车保险与理赔一点通[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6.[2] 梁军,焦新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3]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书社,2001[4]陈欣,等.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书社,20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范文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论文

1 概述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 方法 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 文化 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 报告 。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 申请书 、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 总结 。

4.4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

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范文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目前,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学生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误区,影响了课程的学习

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人们对保险的知识了解不多,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了人们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误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保险行业存在偏见,影响了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学习。

(二)授课教师缺乏买践 经验 ,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新兴学科,并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的部分老师还没有足够的授课经验,课堂授课模式往往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老师凭借着教材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做笔记。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但毕竟和实际有些脱节,往往造成“纸上谈兵”。虽然,有些老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把理论知识和案例结合起来,但是由于有些老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三)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社会现买的情况

项目化运作教学过程中,依靠老师对学生设计项目,让学生相互配合运作。由于部分老师经验有限,设计出来的教学项目可能会偏离社会的真实情况,影响学生的实战效果。

(四)买训教学还不完善,效果还不明显

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训建设基地不足,缺乏完备的实训室,影响了保险理赔实践的规模化开展;第二,实训教学方式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受条件的限制,偏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千篇一律,缺乏创新,导致部分学生动手能力差。

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教学改革

(一)教学课程内容改革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深刻了解教学课程的特点,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紧跟社会的发展变化,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结合 教育 改革的目标和动向,加快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改革力度。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在现场查勘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引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现场勘查的事项、车辆损伤评定和计算办法。

(二)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除了采用案例教学法外,还应当充分采用项目教学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所有流程。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学生能够掌握保险理赔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各种知识的要求比较高,考察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老师对这一行业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给学生设计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项目,这样学生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的与社会接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

(三)考试方法的改革

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改革中,对学生的考试要求也相应的做出了调整。项目化运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不能仅仅以某一方面为主,而要综合考虑,全面评价既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又要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除此之外,项目化运作还是学生之间相互协作的过程,因此,除了老师进行评价外,学生之间也需要相互评价。最后,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形成对学生的整体考核、评价。

(四)校企合作,增强项目化运作的买战性

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单纯的靠老师设计项目,很可能会造成项目偏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应当开展校企合作。比如:学校可以选派学生去保险公司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跟随保险人员完成某一真实案件的处理,加深学生对处理过程的了解,增强他们的实战能力。学校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讲座等活动,邀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人员来学校进行讲解,学生和保险人员面对面交流,保险人员也可以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学生还可以时刻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的变化,切实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实战效果。

三、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需要学生具备一个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处理好项目运作的每一个过程。学校应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士曾强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达到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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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欺诈论文总结

谈谈汽车保险理赔保原因及教学中的德育渗透

导语:汽车理赔工作费对于现代社会进步有重要关系,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用诚信创建和谐社会。

【摘要】 汽车作为新时代人们重要的代步工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经济收入的增多,汽车更是成为了普遍存在于各家各户的“客人”,与之相对应的汽车保险自然也成为了人们争相了解的附带品。不过实际上真正了解保险条款内容的人却不多,针对现在交通事故增多现状,笔者认为应该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同时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下面笔者将会针对汽车保险理赔保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渗透于德育教育。

【关键词】 汽车保险;理赔原因;教学教育;德育渗透;安全教育;诚信教育

引言

汽车己经成为工业时代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人们在物质生活得以满足的条件下,对于精神生活有了更高追求,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的必需品。随着汽车数量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增高,由此人们为了免除后顾之忧,大多都会考虑车险,不过一般情况下,只有从事保险行业人员才清楚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很少知道,并且没有意识查看条款。笔者在校期间,主要从事教授相关课程,通过多年教学经验的积累,加之书本知识的不断补充,对于车险有所研究,略通一二。因此,笔者认为教学内容不应该单单传授书本知识,而是要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实现二者的相互渗透。现代学校教育更加注重对人性的理解和人格的培养,道德教育永远都是教育的主题之一,也是人们逐步走向幸福的重要阶段。所以相关课程的课堂讲解,应该避免传统教育模式,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不仅起到丰富学生专业知识的作用,还要达到学生优质品格的培养。韩愈有言: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可见,身为教师,不仅负责授业解惑,还应该教会学生做人道理,培养良好个人品质。接下来,笔者就将结合相关内容进行分析,阐述如何在课堂上实现德育教育的渗透。

一、我国汽车保险理赔行业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对于维护汽车行业的稳定安全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为上交保险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示对客户的补偿,社会部分人为谋取私利,涉嫌保险、车险的现象,并且呈上升趋势,这也成为保险行业发生频率较高的领域。许多专家结合现状,对保险的防范、工作流程以及法律方面的监督做了一定了解和研究,这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笔者主要从事汽车的保险理赔专业,对于学生毕业之后面临的汽车保险理赔工作有所思考,所以认为应该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德育教育的渗透,这样可以为学生进入社会之前打下基底,学生可以优先树立保险理赔意识,做到诚信守法,遵守相关职业道德,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汽车保险的与保现象。

二、车险保因素阐述

在现在社会中,有很多车险保现象发生,为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这方面情况出现的原因,包括多种原因。汽车市场自身有原因,国内法律漏洞也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通过总结,主要涉及下面几点:

1.汽车数量的骤增,车险投保量相应上升。从我国国内来说,例如首都北京,截止到20H年底,该市的汽车数量达到近500万辆。这对于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不过,汽车投保量的增加,使得保险基数有所增加,这也是现实。从主客观方面分析,这是发生车险保时间的客观因素。

2.车险保较易。汽车虽然存在于千家万户,但是却属于一种高危标的事物,出现故障和车祸的概率偏高,为保者提供了重组的理由,只要制造保险事故,就很容易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理赔流程相对容易,使得程度降低。

3.车险保事件承担责任轻,无法引起人民群众重视。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轻则导致车辆报销,重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出现所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这对于汽修厂来说,进行保操作相对简单,就算结果未达到,但是也不会付出巨大代价。另一方面,车辆案件的数额相对较低,构不成犯罪,这就导致人的惩罚相对较强,因此车险案件较多。除此之外,我国法律现在尚未健全,存在很多漏洞,处罚力度不够。人通常只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针对计划待实施而被发现者,也只是进行批评教育,公安部门不会介入。

4.车险领域的竞争激烈。近些年来的车辆案件中,很多是因为同行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引起的。因为竞争较为激烈,在进行投保方面,保险公司就会忽视车辆的实际情况,放松核查,承保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业务,从而容易诱发车险;在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简化”了许多不应简化的理赔程序,以提高理赔速度。正是因为竞争激烈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上的简化,才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致使保案件屡禁不止。

5.保险机构防范机制的不健全。保险机构保监会和保险公司应该针对车辆保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用规章制度对此类事件加以约束。为能够收到较好效果,保险公司自身应该强化防范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明文规定确实落实。若保险公司制度建设有所疏漏,未能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甚至违规操作,就会造成车辆保时间屡禁不止。内部管理也要加强,若发生投保车辆发生碰撞或人身伤亡事故后,如果不能尽快到现场去勘查,而是等坏车修好、伤员出院,凭其所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发票上记载的款额予以赔付,则会使车险比较容易得逞。

三、教学课程中学生的诚信教育渗透

车险保的诸多原因导致相关事件频发,很多年轻人耳濡目染,也就忽略了诚信问题。不过学校作为培养学生专业的场所,也承担着育人的责任,在课堂之上,教师应该传授给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实现现实意义。教师更要在教学过程中做个有心人,对于有潜力的学生尽力挖掘,通过现代化教育方式,将德育教育融入教学之中,丰富保险案事例,让学生意识到此类事件的重要性,懂得诚信原则。在这其中有许多“诚信教育”的实例,最典型就是保险诚信原则的应用实例运用分析。由于受知识水平和思维深度的限制,许多学生不易在自己学习时发现这样的例子,无法自觉地接受感染和教育。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这方面的意识,教学中有意识地启发学生,以达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目的。保险事件的避免,必须要讲求诚信原则,应该在合同上体现出双方的行为责任,避免后期出现纠纷。现代保险企业中,虽然也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问题进行了强调,而开始还是没有引起相应重视;保险人与中介人在保险过程中占据一定的信息优势,造成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保险人员应该尽量规避这种隐患。诸多保险公司在企业的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一定漏洞,造成车辆案件无法及时识破或直至,继而就会出现车辆保的情况。双方最大的诚信就是要彼此坦诚,不过现实中有强调投保方诚信而忽略承保方诚信的倾向,比如关于投保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现象。加强保险员工诚信建设刻不容缓,学生就是保险公司未来的员工,因此,在教育中要让学生学会了解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冲突,并要求学生将来能够做到严格遵守诚信原则。

四、课程教学中法律教育融入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依据保险自身特点,保险人员必须要掌握保险的相关知识,保险处理的基本流程,要对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明确的勘测方式,也要了解相关的规章制度。现在,保险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提高,不过相应的法律意识却还为健全,对于社会上车辆的保现象无法很好地抵御,并且法律的出发力度有待加强。身为人民教师,不但应该让学生了解车险基本条款内容,还要懂得更多的理赔知识,让学生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正常行使个人权利。学生需要明确知道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学会如何签订合同,解决争议等。

1.依法办事

车险合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明确的解释和划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等的义务,获得赔偿等的权利;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应获得相应的保险费用等的权利,有义务负责赔偿保险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支付约定的保险金等。在讲解这方面的内容时,笔者将学生分成几种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仲裁人员、法院人员),然后针对某个问题在课堂上进行模拟。通过这种寓教于乐的活动,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学会如何签定合同,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

2.知法守法

课程教学中或者在车险的理赔过程中会涉及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理赔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笔者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会结合相关领域知识,设立一定题目,组织学生进行知识竞赛,丰富法律中的条条款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帮助学生能够获取更大的效益。在传授的过程中,将法律意识渗透到学生心中,培养他们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五、教学中友爱互助教育渗透

保险论的基础特征体现于互助性,也就是树立互相帮助意识,团结一切力量。笔者在课堂上讲授车险的意义与特点时,笔者经过设计一定案例,引起学生讨论。比如说:未购买车险,车辆损坏或者说财产损失验证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车主若没有偿还能力,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没有车险,家庭经济条件相对没有那么富足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避免,检查人们购车的后顾之忧?笔者设计这一系列问题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明白团队意识的重要性,互相帮助。车险采取的就是将保险费分散,创建保险基金,以此抵御自然灾害,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稳定民生,满足人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5.1教学过程中安全教育意识的渗透

车祸是减短现代人寿命的杀手之一。古有战争,命丧站场,而今人们生活富足,车祸显然己经成为夺取人们身体健康的利刃,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车险理赔的课程中,教授可以讲解为何购买汽车。笔者通过一系列交通案例给学生讲清交通事故带来的影响,这一幕幕血淋淋的教训让师生之间都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生命的可贵,同时表明购买车险的意义。针对课程内容,还可以让学生体会不同角色的车险服务人员,学会换位思考,让学生从实践中获得兴趣,掌握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5.2教学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渗透

我国经济一直持快速增长趋势,每项变化都有所成效,不过却是建立在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关乎我们每个人,其治理应该也是大家的责任。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经济增长方式与环境污染矛盾逐渐凸显,人民群众更是对环境污染有较大反应。在此前提下,实行节能减排计划就变得极为重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能够有效缓解全球气候问题,也是我国公民应该承担的责任。节能减排工作的施行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不过如果只是一味停留于书本知识,不易于学生理解,会显得枯燥无聊。车险影响因素的阐述,教师可以用经济利益的方式给学生讲解,通过多项比较,表明汽车废气给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导致环境变差,废气的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院校之一,并且长期发展下午,也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学生明白国家提倡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所在,教育学生要有环保节能的意识,倡导低碳生活。

5.3教学过程道德观念渗透

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那么在教学课堂上,应该如何将这些观念渗透到教学中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一般在保险的附加险种会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价格为一两万左右。如果发生车祸,在此指的是主要负责人为第三方,面对这种情况,车主就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负有相应责任。如果乘客向车主索赔好像就没有道德可言了,司机好心搭载人,不小心出了事还要负责任。考虑到以上情况的发生,就应该适时提醒车主,乘坐别人车辆时要小心谨慎,同时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要避免将私家车外借。司机也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学会保护自己,一旦发生事故,要给予司机充分理解。在教学中,这个问题笔者会让学生进行谈论,让学生在讨论过程中明白什么是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从而渗透道德观念的教育。作为一名教师,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我们承担的不单是教书,还要育人,教书者必须育人,二者是统一的,应该贯穿于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所以教师在准备授课时,要注重德育方面方面内容,利用课堂教学机会,抓紧时间育人,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

六、结语

汽车理赔工作费对于现代社会进步有重要关系,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用诚信创建和谐社会。德育工作始终贯穿于我国教育工作的各个阶段,教师必须要结合实际将车险理赔现状以及相关知识教授给学生,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教育和引导,教书育人于潜移默化之中,最终培养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保险理赔业务能力强的保险理赔从业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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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水丽,张秋.浅析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月.职业技术,2011,(吕):112一112.D01:10.3969勺.1::。.1672一0601.2011.0吕.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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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汽车作为运输和代步工具已进入平民百姓家中。汽车 保险 与理赔作为一个行业和新兴课程也就应运而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 范文 一: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改革论文

1 概述

在进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学习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汽车材料》、《汽车构造》、《汽车电控技术》、《汽车及配件营销》、以及《汽车电工电子基础》等基础专业课程,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理论基础。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同时开设的课程还有《二手车评估与交易》、《汽车美容与装饰》,为后续学生定岗实习和走向工作岗位有着重大意义。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承上启下的专业核心课。

2 教学内容

本课程显著特点是情境、体验、拓展、互动相融合,让学生有问题可想,有任务可做。并在主体教材的基础上配有教学资源库,教学资源库从现实案例、实践训练、学习考试等方向实现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了理实一体化。结合课程特点并通过对各大保险公司、维修厂、4S 店等用人单位的市场调研,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要求为宗旨,本课程共设计了 9 个学习任务。

3 教学 方法 与手段

高职院校学生其本身 文化 理论基础不佳,尤其是这门课程的前部分内容又比较枯燥,所以整体学习气氛欠佳,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达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目的。

3.1 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了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①讲述法

是最基本的方法,通过讲述让学生了解汽车保险的基本知识、基本原则、流程及相关条款等。

②案例教学法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各种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使其更好的消化学过的知识,提高学生知识运用能力。案例教学法是本课程的主要教学法。③分组讨论法:教师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小组。进行某一任务时,小组成员之间开展广泛的讨论和意见交流;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布置任务,给予学生启发性意见,避免学生针对某一问题争论不休或偏离主题。这一教学方法在保险基本原则中应用较多。

④角色扮演法

老师把任务布置下去,学生准备。将学生安排在模拟的工作环境中,要求扮演者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和反馈,以此来提高学生的行为技能。在讲解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报案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⑤演示教学法

通过教师操作示范,学生动手实践,完成实训 报告 。在讲解汽车保险投保,查勘,定损中采用此教学方法。

⑥类比教学法

通过类比,让学生更容易理解所学内容。在讲解汽车保险合同中运用此教学方法。

3.2 教学手段

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既有传统板书,又融入了电子课件、视频、动画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案例让学生理解保险基本原则、相关条款的含义、汽车保险业务流程等。在讲保险合同、交强险、商业险以及汽车保险理赔时还用到了保险单、保险证、批单、汽车保险条款、代抄单、索赔 申请书 、现场查勘记录等单证。把真实的单证发给让学生看,这样更直观生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4 教学任务展示———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本节内容共需要两个学时,在了解了汽车保险合同基本内容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成立与生效、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内容,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来分析案例的一种能力。

4.1 复习提问(3-5 分钟)

给学生设置 2-3 个问题,提问上一节课的重点知识,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学过知识的印象,同时也为新课程做铺垫。

4.2 情境导入(3-5 分钟)

教材每一节都有情境导入案例,由案例导入新课。要求学生看案例,看完先不分析,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以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还能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讲到相关知识再分析案例。

4.3 讲授新课(70 分钟)

知识点讲述:对于学生而言,本小节内容所涉及的知识点是生疏的,也是乏味的,因此在讲述过程中,采用生动的、视觉效果较强的多媒体幻灯片引入知识点。而且运用了类比的教学方法,把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谈恋爱、结婚、离婚进行类比。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称投保和承保。把投保类比成求婚,承保类比成同意求婚,合同的变更类比成婚姻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解除类比成离婚。因为通俗易懂,可以使枯燥的知识生动化,学生更容易理解接受。分析案例:在知识点讲述的过程中穿插情境导入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采用学生自主探讨、分组讨论、教师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分析案例,提出观点,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 总结 。

4.4 小结(3-5 分钟)

小结本节课的重点、难点、知识点。

4.5 布置作业(2-3 分钟)

课堂作业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调控教学的有效手段。具有巩固、强化、提升、反馈、发展等重要作用,对提高教学质量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节的作业主要就是运用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5 教学改革设想

5.1 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参与教学的模式

就是使用汽车保险软件,让教学内容更灵活、直观、有效,从而实现更好的教学目标。

5.2 加强实践教学

让学生多接触实际操作,锻炼实际动手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在保险公司实习,真正参与实战。

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范文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目前,汽车保险理赔课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学生对保险行业的认识误区,影响了课程的学习

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人们对保险的知识了解不多,一些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了人们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误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对保险行业存在偏见,影响了学生对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学习。

(二)授课教师缺乏买践 经验 ,教学效果不佳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新兴学科,并且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目前,我国的部分老师还没有足够的授课经验,课堂授课模式往往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老师凭借着教材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底下做笔记。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理论知识积累,但毕竟和实际有些脱节,往往造成“纸上谈兵”。虽然,有些老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把理论知识和案例结合起来,但是由于有些老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往往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

(三)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社会现买的情况

项目化运作教学过程中,依靠老师对学生设计项目,让学生相互配合运作。由于部分老师经验有限,设计出来的教学项目可能会偏离社会的真实情况,影响学生的实战效果。

(四)买训教学还不完善,效果还不明显

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训建设基地不足,缺乏完备的实训室,影响了保险理赔实践的规模化开展;第二,实训教学方式单一。在教学过程中受条件的限制,偏重理论教授,轻实训操作,千篇一律,缺乏创新,导致部分学生动手能力差。

二、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教学改革

(一)教学课程内容改革

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要深刻了解教学课程的特点,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紧跟社会的发展变化,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结合 教育 改革的目标和动向,加快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改革力度。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在现场查勘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引入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学习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现场勘查的事项、车辆损伤评定和计算办法。

(二)教学方法改革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除了采用案例教学法外,还应当充分采用项目教学法。这种方法要求学生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的所有流程。这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是学生能够掌握保险理赔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各种知识的要求比较高,考察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老师对这一行业有全面的了解,才能给学生设计一个符合社会现实的项目,这样学生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的与社会接轨,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

(三)考试方法的改革

在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改革中,对学生的考试要求也相应的做出了调整。项目化运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不能仅仅以某一方面为主,而要综合考虑,全面评价既要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又要考查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除此之外,项目化运作还是学生之间相互协作的过程,因此,除了老师进行评价外,学生之间也需要相互评价。最后,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形成对学生的整体考核、评价。

(四)校企合作,增强项目化运作的买战性

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单纯的靠老师设计项目,很可能会造成项目偏离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此,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应当开展校企合作。比如:学校可以选派学生去保险公司实习,在实习的过程中,跟随保险人员完成某一真实案件的处理,加深学生对处理过程的了解,增强他们的实战能力。学校还可以开展一系列的讲座等活动,邀请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的保险人员来学校进行讲解,学生和保险人员面对面交流,保险人员也可以对学生的问题进行解答,对他们的学习进行指导。学生还可以时刻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的变化,切实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取得良好的实战效果。

三、结语

汽车保险理赔课程的项目化运作需要学生具备一个全局观念,立足整体,处理好项目运作的每一个过程。学校应当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士曾强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人才,达到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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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问下你的导师或者师哥师姐呗~看下你应该怎么写~其次就是自己多去查阅下参考文献看下(金融)这本或者是这类的期刊~看下这类的论文写作有什么规律~好好学习参考参考吧

你参考下,你可以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写,或者你就直接按照这样的方向去研究分析。

2. 合理选择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3.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条款是否经过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重点条款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规定。此外还应当注意汽车保险的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4.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投保人选择汽车保险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对于汽车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解,以便购买适合自身需要的汽车保险。

5. 购买汽车保险的其他注意事项

(1)对保险重要单证的使用和保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取得保险单后应核对其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上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对所有的保险单、保险卡、批单、保费发票等有关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在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理赔依据。

(2)如实告知义务。投保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与保险风险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3)购买汽车保险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并按照条款规定,履行被保险人义务。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对于保险合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应当依据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5)投诉。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过程中,如发现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有误导或销售未经批准的汽车保险等行为,可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提供合理的保险方案

在开展汽车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应从加大产品的内涵、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入手,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

给点建议还是可以的汽车保险的产生,发展,未来的趋势这些在相关的论文能检索到的。。汽车保险作为论文的题目,它的特殊性在那?对汽车保险的分类,等等理赔的针对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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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反欺诈机制研究论文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全行业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因此对今后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具体要求和做法如下:一是加强领导,系统规划。反保险欺诈工作涉及行业内外的方方面面,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学会要组织行业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二是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三是注重方法,务求实效。不同类型的欺诈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成因,各单位应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反欺诈工作。治理机会型欺诈以预防为重点,保险机构应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行业组织应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治理职业型欺诈以打击为主,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犯罪团伙,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贻误工作良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反保险欺诈工作点多面广,各家公司、各个地区面临的反欺诈形势和任务各有不同。前一阶段,行业在健全反欺诈组织体系、强化区域合作、加强反欺诈技术运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阶段,我们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适用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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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成因及对策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是严重的面对保险欺诈方式和手段越发多样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各家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但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是严重的。中国保险市场的欺诈行为主要来自于保险客户,表现形式有移花接木、虚报冒领;一次事故、多次诈赔;制造案件、保金;先出事故、后买保险;不讲信用、赖债保等。其他的还有保险公司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非法从事保险活动,或盗用保险人名义招摇撞,或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取保险金等。保险欺诈的成因保险欺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守法意识不强,自以为赔手段诡秘,可以瞒天过海。2、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在空间上的分离,客观上使保险欺诈成为可能。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在投保后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适用何种费率。3、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不少恶意保者得逞后,保险公司很难再找到他。如果在一个信用社会,保事实一经确认,当事人的信用就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欺诈的发生。4、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很多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很少互相通报保赔情况,使居心不良的欺诈行为屡屡得逞。一些保险公司被后,为顾及自己的信誉和影响,采取不张扬的做法,使保险欺诈者更有恃无恐。5、核保核赔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抱着“捡到篮里都是菜”的态度,不能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发生赔案时,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识别真假的能力不强。6、高回报产生的强力诱惑。保险合同可以使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费,获得上百倍于保费的保险保障。低成本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动力源泉,促使他们期望成功而一夜暴富。保险欺诈的对策面对保险欺诈方式和手段越发多样的变化,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1、加强法制宣传,争取公众支持。应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改变人们对保险欺诈的错误认识,向公众阐明保险欺诈的危害性,让人们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其受害者不仅是保险公司,广大诚实的保户也是最终的受害者。要采取措施鼓励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保险欺诈事件,通过多种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反保险欺诈的支持。同时,要及时提醒广大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核实保险机构的真伪和业务人员的身份,确认投保单、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加强内部管理,有效控制风险。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构筑信息平台,建立远程定损管理系统,提高核保核赔的科学性,杜绝人情赔款的发生。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消灭欺诈于萌芽状态;加强核赔,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把好防止保险欺诈的最后一关。要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取赔款。要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训练,并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职反保险欺诈的部门。要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及时收缴存储保费,防止截留挪用。3、加强内外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反欺诈合作。保险行业协会应成为各保险公司信息交流的纽带,尽快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保赔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保险欺诈数据库,以便各保险公司能够信息共享。在投保阶段,可以此来识别投保人是否有过保险欺诈行为,是否与多个保险人签订了欺诈性保险合同;在理赔阶段,可以此来识别同一财产保险事故多次重复索赔的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国家保险行业的联系,互相交流经验,共同防范跨国保险欺诈。4、委托专业机构,从事索赔调查。保险公司遇到了保险欺诈案件,一般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寻求协助,但是,公安机关面对社会的各个领域,案件多如牛毛,有些案件很难能得到及时处理。商务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的人员在社会事务及案件调查上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通过这些机构的业务帮助、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一些调查机构如北京“斯缔尔”已经得到许多国际知名的调查协会认可,在调查有关境外出险案件中,能够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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