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都是两面的化学有好也有坏但是我们应该把好的利用把坏的减到最小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身边的一片美丽蓝天。
化学化工环境1.喜树发根培养及培养基中次生代谢产物的研究2.虾下脚料制备多功能叶面肥的研究3.缩合型有机硅电子灌封材料交联体系研究4.棉籽蛋白接枝丙烯酸高吸水性树脂合成与性能研究5.酶法双甘酯的制备6.硅酸锆的提纯毕业论文7.腐植酸钾/凹凸棒/聚丙烯酸复合吸水树脂的合成及性能研究8.羟基磷灰石的制备及对4-硝基苯酚吸附性能的研究9.铝合金阳极氧化及封闭处理10.贝氏体白口耐磨铸铁磨球的研究11.80KW等离子喷涂设备的调试与工艺试验12.2800NM3/h高温旋风除尘器开发设计13.玻纤增强材料注塑成型工艺特点的研究14.年处理30万吨铜选矿厂设计15.年处理60万吨铁选厂毕业设计16.广东省韶关市大宝山铜铁矿井下开采设计17.日处理1750吨铅锌选矿厂设计18.6000t/a聚氯乙烯乙炔工段初步工艺设计19.年产50万吨焦炉鼓冷工段工艺设计20.年产25万吨合成氨铜洗工段工艺设计21.PX装置异构化单元反应器进行自动控制系统设计22.PX装置异构化单元脱庚烷塔自动控制系统设计23.金属纳米催化剂的制备及其对环己烷氧化性能的影响24.高温高压条件下浆态鼓泡床气液传质特性的研究25.新型纳米电子材料的特性、发展及应用26.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研究27.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28.氯气生产与储存过程中危险性分析及其预防29.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与检测30.环氧乙烷工业设计31.年产21000吨乙醇水精馏装置工艺设计32.年产26000吨乙醇精馏装置设计33.高层大厦首层至屋面消防给水工程设计34.某市航空发动机组试车车间噪声控制设计35.一株源于厌氧除磷反应器NL菌的鉴定及活性研究36.一株新的短程反硝化聚磷菌的鉴定及活性研究37.广州地区酸雨特征及其与气象条件的关系38.超声协同硝酸提取城市污泥重金属的研究39.脱氨剂和铁碳法处理稀土废水氨氮的研究40.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扬声器研制41.纳米氧化铋的发展42.海泡石TiO2光敏催化剂的制备及其研究43.超磁致伸缩复合材料的制备44.钙钛矿型无铅压电陶瓷的制备和性能研究毕业论文45.APCVD法在硅基板上制备硅化钛纳米线46.浅层地热能在热水系统中的利用初探及其工程设计47.输配管网的软件开发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我想你做好毕业论文时,一定很费劲。 不过,有一些过去的经验向给你讲一下: 有关环境的论文确实不好确立。 但是我在日本的大学时,学习的是会计;因此我的 论文题目是有关环境会计的。 题目是:《有关环境会计在中国的导入》(当时) 目前,中国的环境问题也是越来越严重。 我想老外对中国的环境问题一般都是很关心的。 这一点,你大可放心。 在中国现在环境会计的发展还是初级阶段、如果你感兴趣 这也是一个对将来有用的、可以大展宏图的领域。 英国的环境会计的导入,已经有10多年的历史了。 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导入都很早、之后发展到日本; 然后才是中国(发展中国家或者成为发展途中国家)等 不过,人生中的选择:要根据你的兴趣来定! 如果你选择了这个行业、一辈子可能都有可能离不开它! 希望我的建议你可以参考!
环保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人z们不f能再破坏环境了w,如果这样做下n去的话,地球肯定会被严重污染. 星期天k,我们小o组专q门s对金都华府的垃圾桶进行了m一z次考察.这次考察让我们明白了h:保护环境要从6身边的小q事做起。 我们首先去了q一w个d单元d门t口u的垃圾桶观察,看到一e些垃圾堆在垃圾桶旁边,快要形成一q座”小o山c”了k,很远就闻到了x一g股臭味,有些居民根本没有分3类,把可回收的垃圾扔进了y不c可回收的垃圾桶内5。 接着,我们又g去看了j地下g车n库的垃圾桶,在这里扔垃圾根本就不q需要分1类,不t管什3么h垃圾都扔进一m个e橙色的大b垃圾桶里.有几r个h盖子f也j没有盖,有几j只苍蝇在垃圾桶周围飞x来飞x去,还不d时地发出几y声”嗡嗡”的声音。 如果垃圾分0类放,就可以3把可以5回收的继续利用,不t能回收的就可以1处理掉,这样既节约资源又u保护了x环境,真是一g举两得.如果垃圾不g分6类放,可以4回收的也g会被处理掉,这样既浪费又u污染环境.我们还对小w区x的物业提两点建议:对认2真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3奖励,批评不k认8真投放垃圾的居民;垃圾桶多放一y些,这样就方4便居民扔垃圾,垃圾桶上c的标志再明显一y些,这样居民们就能看得清楚一w些.我们还希望居民们能过早日0养成分4类的好习x惯。 请大o家保护环境,从5现在做起,多做一l件好事,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kεdタjНnlヌㄅz隶юlヌㄅfs獭y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埃泄幕哪恋匾汛?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1.1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中一项常规性检查指导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煤化工企业建立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至关重要,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大力开展化工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欠缺,会导致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伤亡事故,导致职业病,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导致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为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开展煤化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工作。1.2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1.2.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我国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煤化工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安全生产当作口号,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缺乏执行,思想轻忽,安全事故频发。1.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大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部分化工单位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相关条目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执行偏差较大。1.3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活动既有相同点,又存在一定差异,有煤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有要求。首先,必须遵循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工矿下进行生产,不能擅自更改工艺指标,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实验性操作,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将烟火带进生产区内。生产区内不能设置吸烟室,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烟火管控力度,不能使用有明火、不防爆电热源,建设完善、安全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车间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明确指挥人员权责,保证其能够进行正确决策,要求指挥正确有效,不能出现违章指挥和盲目智慧。生产一线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配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煤化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1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煤化工生产基地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重安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严禁“三违”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身穿紧扣工作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注意恶劣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工作和施工范围内的清洁有序,要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各项工具。2.2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作业安全防护规范,实现管理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化工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煤化工工作人员清晰认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工作作为煤化工生产的常规工作,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安全问题消除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确保人员安全。2.3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星级考核办法”和“三违考核办法”,改变把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评价模式,将定性描述转化评先评优,固定检查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不管什么都是两面的化学有好也有坏但是我们应该把好的利用把坏的减到最小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身边的一片美丽蓝天。
我不是煤矿行业的我不是环保专业的我只是想关注环保我不是为了悬赏分我对环保说几句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国家的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核,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1.1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中一项常规性检查指导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煤化工企业建立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至关重要,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大力开展化工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欠缺,会导致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伤亡事故,导致职业病,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导致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为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开展煤化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工作。1.2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1.2.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我国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煤化工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安全生产当作口号,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缺乏执行,思想轻忽,安全事故频发。1.2.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大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部分化工单位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相关条目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执行偏差较大。1.3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活动既有相同点,又存在一定差异,有煤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有要求。首先,必须遵循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工矿下进行生产,不能擅自更改工艺指标,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实验性操作,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将烟火带进生产区内。生产区内不能设置吸烟室,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烟火管控力度,不能使用有明火、不防爆电热源,建设完善、安全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车间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明确指挥人员权责,保证其能够进行正确决策,要求指挥正确有效,不能出现违章指挥和盲目智慧。生产一线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配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煤化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2.1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煤化工生产基地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重安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严禁“三违”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身穿紧扣工作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注意恶劣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工作和施工范围内的清洁有序,要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各项工具。2.2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制定作业安全防护规范,实现管理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化工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煤化工工作人员清晰认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工作作为煤化工生产的常规工作,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安全问题消除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确保人员安全。2.3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管理机制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星级考核办法”和“三违考核办法”,改变把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评价模式,将定性描述转化评先评优,固定检查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不管什么都是两面的化学有好也有坏但是我们应该把好的利用把坏的减到最小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身边的一片美丽蓝天。
根据不同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来写如SO2 `可写大气污染,酸雨的产生 CL2对人体的伤害还有过多的排放含P化合物对水体的影响 等等
不管什么都是两面的化学有好也有坏但是我们应该把好的利用把坏的减到最小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身边的一片美丽蓝天。
低碳经济在全球的发展 低碳经济是指社会经济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能够实现低碳排放。低碳排放可以有不同的定义,一是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愿景,即全球实现低升温目标下的排放水平。目前较多讨论的是450ppm、550ppm浓度目标下的排放水平。在这种全球排放水平下本国或本区域的低碳排放。二是在本国或者本区域在本身自然资源条件下,采取尽可能大的努力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较低温室气体排放途径。目前我们更多的采用第一种方式来进行判别,但各个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实现低碳排放的时间区间可以不同。 目前世界上提出的低碳的概念基本上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达到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日本和英国的研究机构提出的低碳社会,就是指在2050年实现60%到80%的温室气体减排。日本政府已经于2008年7月份公布了到2050年的减排目标,采用了该研究的结果。一些城市如伦敦、巴黎、芝加哥等也提出了低碳概念,同样也是设置未来年份的减排目标。 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讲,低碳经济或者低碳发展应该是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尽自己可能实现低碳排放。从长期来讲,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目标支持全球最终实现将气候变化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如2100年到2150年升温控制在2℃左右。 我们也参与了上面提到的日本和英国的合作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针对中国低碳社会的研究。这里的研究目标是在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现低碳社会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共享技术和对策,看中国有可能实现的低碳未来。有可能这些技术或者政策会滞后进入发展中国家,但或早或晚可以进入发展中国家。 目前重要的是要有一些发达国家率先进行低碳发展的探索,给发展中国家做出示范。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可以为中国的低碳经济内涵提供一定的参考。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已经有较好的经验,如丹麦、德国、英国等。但大规模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到目前还没有。 实现低碳经济的途径 根据研究,实现低碳经济的途径包括调整经济到一个低能耗高效的产业结构;全面实现用能技术的先进化,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大范围普及先进高效技术;全面合理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电,使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占据重要位置;全民参与,改变生活方式,寻求低碳排放的消费行为;发展低碳农业,增强森林覆盖和管理。 对中国来讲,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控制高耗能工业发展,减少和控制高耗能产品出口;争取在2025年左右使中国工业的能源技术效率达到当时世界先进水平;大力发展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如风力发电、水电要进一步大规模普及,光热发电、光伏发电技术要进行接近商业利用的示范;全面大力发展核电,特别是着重第三代、第四代先进核电技术;进行大范围的公众意识提高,使低碳生活方式成为普遍行为。 可以看出,低碳经济的方方面面与现在中国正在进行的节能减排努力是很一致的。因此低碳经济并非一个新的、额外的努力,而是要对现在的国家能源、环境对策进行扩展。 我们正在没有选择的走向“低碳经济” 在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全人类威胁的今天,我们正在没有选择的走向“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很有可能是未来国际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有可能会带来贸易条件、国际市场、国际技术竞争格局的变化。欧盟已经明确把低碳经济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去年年底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也指出,我们应当逐渐过渡到低碳经济模式,提倡低碳的生活方式。根据《京都议定书》达成的基本共识,所有国家都有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和责任,而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有义务和责任。很多发达国家也表示愿意在完成自己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所以说,对中国来说,目前推行低碳经济势在必行,同时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 但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因为中国一直以来就是以煤为主要能源的“高碳”国家,如果一旦发展低碳经济,我们在资源上的优势就变成了劣势。而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目前我国的技术还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而且中国的经济目前正处于爬坡阶段,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停下来,因此造成的高排放问题将很难解决。 根据能源所IPAC模型组的研究结论,中国有可能在未来明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速度,进而有可能在2030年实现CO2排放的峰值,2050年达到大幅度减排,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社会,促进全球实现气候变化减缓目标。 低碳经济未来是可能实现多种社会发展目标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国家经济发展三步走总体目标、中国构建科技创新强国目标都有一致性。同时实现低碳经济的额外投入不大。 近期可以采取继续推行节能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政策,例如中国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减排目标。经过全面努力,中国的节能技术发展目标可以是在2020年和2030年达到全球最高的能源效率。根据现在的能源政策,中国目前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目前中国经过20年的发展,很多新建基础设施可以大量采用先进技术,例如在发电方面,国家发改委已经颁布条例要求新建火电站必须采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 二氧化碳的减排可以为我们带来一定的效益,根据一些研究机构的研究,他们拥有比较关键的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在全球来进行分享。通过这些技术的运用我们可以实现低碳经济。不仅是中国或者欧盟,还包括非洲和南美。目前中国有很多减排技术需要从美国和欧盟进口,目前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因为很多技术目前已经具有成本效益,所以在2030年或者在2020年之前中国需要大规模的推广这些技术。 中国需要推行一揽子政策,相信中国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政策在今后会和气候变化减排政策整合起来。中国有自己的节能政策,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的减排政策,中国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6年中国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未来规划目标,今后新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可能会翻番。还有就是混合动力汽车,氢燃料和纯电力汽车今后很快会投入到中国市场,而且价格并不昂贵。这会比当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丰田混和动力汽车便宜很多,目前混和动力汽车过高的价格会让中国人承担不起。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在于成本优势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在于成本优势。和日本、美国、欧盟相比,中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来发展低碳经济。从燃料角度来说,在中国采用超临界机组的成本可能会比普通的火力发电更低一些,虽然超临界初步投资非常高,但是因为中国存在投资过热,所以发展低碳技术的资金问题不是很大。 根据对未来的预测,在2030年之前,即使是按照最低的能源发展情景,中国仍然会排放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这个问题十分值得关注,因为这对各个行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政策和不同的技术组合对减排效果的影响是十分大的。中国可以用来发展超临界技术的时间不多,因为需要尽快进入下一代先进发电技术,即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以为普及碳储存和捕获技术(CCS)打下基础。中国电站设备制造企业对IGCC的技术非常重视,已经开始投入大量自有资金用于这项技术的开发,这是多方共同合作的结果。 一些先进省市,如北京、广东、上海等,是可以实现在2020年之后率先全国进行减排。这些省份的经济结构已经或者正在进行调整,主动或者被动。 城市落叶处理方法的探究 一、研究目的 每年秋冬季节,为保护自己度过寒冬,不少植物都要落叶。这影响了市容与环境卫生,环卫工人要花很多精力去打扫。据南京市鼓楼区环卫所人员介绍:2001年10月,从第一场秋风起,这个部门所属的落叶堆放场和中转站的日吞吐量已从平时的300余车和800余吨增加到后来的470余车和1000余吨。像今年12月3号的那场雨,仅一个早上,从宁海路到草场门桥一段,工人就打扫运走了近五万斤树叶(湿),都要用8吨重的压缩车运载!这么多的树叶,运到哪里去了?是怎么处理的? 我们走访了几个垃圾处理中转站,在那儿,我们了解到南京市政府早就规定禁止焚烧落叶,这些落叶都将随着生活垃圾被运到南京最大的有机垃圾处理场被填埋。我们又随着垃圾车来到江宁水阁有机垃圾处理场,在那儿,我们看到一车一车的垃圾都被运到这儿,其中,有生活垃圾,也有建筑垃圾,还有树叶。许多拾荒者把其中能卖钱的垃圾捡出来,也把人们扔掉的剩饭剩菜捡出来回家喂猪,而树叶和其它垃圾混在一起被推土机压在一起被填埋,成为垃圾山,处理厂利用这些被填埋垃圾在慢慢腐烂过程中产生的沼气进行发电,但发电量不大,效益还远远不够发电机组的成本。 能否更有效地利用落叶? “碾作尘土,化作泥”。这是土壤中的腐生细菌在起作用,但在大自然中这需要很长时间,至少是3-6个月。我们是否可以在比较短时间内完成这种转化?树叶可以有效地转化成有机肥吗?我们请教了南师有关专家,在他们的指导下,我们进行了落叶快速转化为有机肥的探究性实验。 二、研究过程与方法 1、收集了4斤梧桐树叶,把树叶分成两组,一组粗的(把树叶加工成1至2平方厘米)一组细的(把树叶加工成粉末状)。 2、分别让它们吸足水分,加入菌种(每千克泡水后的树叶加入11克菌种左右),同时适当加入少量麦麸、鱼粉(每千克树叶加入7克+3克)作为营养源,加入石灰粉调节酸碱度,装入塑料袋中,套上无菌培养容器封口膜以保持通气。 3、 放入30摄氏度左右的温箱中,进行观察。 三、实验现象及结果 日期 细的 (加鱼粉和麦麸) 粗的 (加鱼粉和麦麸) 细的 (不加鱼粉和麦麸) 粗的 (不加鱼粉和麦麸) 12、14 粉末状,浅土黄色(因为吸了水分的缘故) 树叶气味浓。 1-2平方厘米,浅土黄色,树叶气味浓。 粉末状,土黄色, 树叶气味浓。 1-2平方厘米,浅土黄色,树叶气味浓。 12、20 粉末状,仍为土黄色,但底部有一点点白色斑点。树叶气味变淡了,有些腐烂的气味。 树叶气味变淡了些,有腐烂的气味。其余的没变。 还能闻出树叶气味,其余的没变。 还能闻出树叶气味,其余的没变。 12、30 粉末状,深土黄色,靠近袋子底部有一圈像棉花一样的白色绒毛状物体,是菌体。已闻不出明显的树叶气味。有点土腥味。 深土黄色,里面有一些白色的点点,闻起来有点土腥味。其余未变。 粉末状,土黄色。 无明显的树叶气味。 极少的白色点点(菌体),树叶气味极淡。 1、10 粉末状,深褐色,有许多白色绒毛状的菌体,有土腥味。 颜色有变化,为深褐色,有不少白色绒毛状的菌体,有土腥味。在显微镜下面看到的菌体是这样的: 粉末状,土黄色,有一些白色点点(菌体)。 土黄色,有少量的白色点点(菌体) 1、25 粉末状,像土一样的黑灰色,土腥味变淡。用手捏叶片,不太容易把它捏碎。 深褐色,叶片上有许多白色的菌体,手轻轻一捏叶片,就很容易变成粉末。没有气味了。老师说,这就是叶片已明显地降解了。 粉末状,土黄色,白色菌体更多些,土腥味重。用手捏叶片,很不容易把它捏碎。 有一些白色的点点,气味有变化,土腥味重。用手捏叶片,很不容易把它捏碎。 四、结论与收获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加工成粗的并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颜色由土黄色变成了深褐色,菌体也大量产生,树叶原有的香味也慢慢消失,手轻轻一捏叶片,就很容易变成粉末,已明显地降解了。而其他三种(加工成细的不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加工成细的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加工成粗些的并加入麦麸和鱼粉的梧桐树叶)转化需要的时间稍长些。一个多月下来,有一些变化,但还没有能大量降解。另外,同时埋在学校操场边上花坛土中的同样的树叶几乎没什么变化。我们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因为腐生细菌喜欢生活在温暖、湿润、富含有机物的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中,它能以很快的速度繁殖并生长,而粗的加营养源的树叶恰恰给腐生细菌创造了这样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温箱提供适宜的温度,加麦麸、鱼粉提供一定的营养,粗的树叶能吸取水分,但又不是太多,保持湿润。因此,降解速度能加快。而其它的由于没有能满足腐生细菌生长的所有条件,降解速度要慢一些。 由此,我们想到,如果我们保洁人员在收集垃圾时把树叶、菜叶等有机垃圾与其它垃圾分开收集,由中转站统一送到一指定地点,也创设像实验中那样利于腐生细菌生长的环境,如造一个人工降解池,把这些有机物堆放在一起,接入合适的菌种,并搭大棚利用太阳能提供一定的温度,那么,一方面这些垃圾可以被迅速处理掉,缩短周期,节约场地,有利于改善环境;另一方面,转化成的有机肥又可以被利用,如给城市中的花施肥、给草坪施肥。 这次活动,给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环保课,我们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大开了眼界,真正体会到“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让它们变废为宝。在活动过程中,我们不知不觉成了小小宣传员,向同学、向我们的爸爸妈妈、亲戚朋友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性。另外,在江宁水阁垃圾场,我们看到了拾荒者抢捡垃圾的场面,也看到了他们分捡垃圾的场面,正是他们的劳动,把一些还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节约了资源,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他们用分捡出来的菜叶等喂养出来的垃圾猪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他们分捡出来的可回收的塑料袋再加工程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怎样规范他们的这些行为? 最后,特别感谢南师大生物系菌肥实验室的老师们,在我们的活动过程中,他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的帮助!
根据不同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来写如SO2 `可写大气污染,酸雨的产生 CL2对人体的伤害还有过多的排放含P化合物对水体的影响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