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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到新学校后发表算学术不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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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到新学校后发表算学术不端吗

应该不算,毕竟那也是你自己的知识,又不是去偷去抢,无非就是把之前的东西放现在来发表而已,这个前后都是你的东西,不存在不端的说法

这个不属于学术不端,学术不端一般是指抄袭、伪造数据、引用,引用不标注等。

发表香肠论文算学术不端吗

包括抄袭论文,借用他人研究成果,编造实验数据,找人带写论文等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2.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3.1 剽窃观点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 剽窃数据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3 剽窃图像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 剽窃文字表述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3.6 整体(大量)剽窃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3.7 自我剽窃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3.8 剽窃未发表成果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10.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10.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1.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11.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11.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11.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11.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1.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捏造数据支撑学术研究成果,搞虚假命题、虚假研究,照搬照抄他人研究成果。

发表论文投会议算学术不端吗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2.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3.1 剽窃观点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 剽窃数据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3 剽窃图像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 剽窃文字表述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3.6 整体(大量)剽窃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3.7 自我剽窃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3.8 剽窃未发表成果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10.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10.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1.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11.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11.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11.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11.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1.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这个不属于学术不端,学术不端一般是指抄袭、伪造数据、引用,引用不标注等。

代发论文算学术不端吗

一、代写论文违法吗1、代写论文违法。找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代写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学生购买方与论文代写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二、代写论文怎么处罚1、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3、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辅导不犯法,如果是导师指导或者朋友指导写作论文,是合理的。如果写出的论文存在大量的剽窃行为,就存在违法行为。

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论文未发表降重算不算学术不端

这个不属于学术不端,学术不端一般是指抄袭、伪造数据、引用,引用不标注等。

论文学术不端是指你写作的一篇论文与其他人写作的论文之间观点重合率高,或者是部分文字重复率高。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992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 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三者中。

扩展资料;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将会给中国的科技事业乃至全球科技事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科技事业的国际声誉。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地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对中国科技事业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科学研究是揭示真相、发现真理的神圣事业,真实诚信是其基本准则。学术造假的危害不仅损害了中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规则,动摇了社会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础,对中国科技事业将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

学术不端行为还会严重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后果不仅会损害造假人的学术声誉,而且有可能动摇同行评议机制作为学术评价的基础制度设计,对科学事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百度百科--学术不端行为

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 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中国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中国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2.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2.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3 剽窃3.1 剽窃观点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 剽窃数据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3.3 剽窃图像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 剽窃文字表述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3.6 整体(大量)剽窃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3.7 自我剽窃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3.8 剽窃未发表成果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4 伪造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5 篡改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6 不当署名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7 一稿多投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8 重复发表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9 拆分发表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10.4 论文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10.5 论文未按法定或约定对所涉及研究中的利益冲突予以说明。11 其他11.1 不按约定或法定,向他人或社会泄露论文关键信息,侵犯投稿期刊的首发权。11.2 干扰期刊论文评审。11.3 在论文参考文献中加入实际未参考过的文献。11.4 将转引自其他文献的引文标注为直引,包括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11.5 未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人提供的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数据、思路、未公开的资料等,给予说明和承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1.6 所引用内容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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