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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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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正论文

可以。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撰写的过程中,如果想带上自己已经工作的单位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当然因为毕业论文主要是为毕业所准备的,所以说也要带上自己读书的单位,这样也就可以一文两用了。

公司转型信息化的文章

1、首先申论企业在信息化时代推动转型升级需要认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2、其次准确把握信息化促进转型升级的作用机制和潜在动能,做到精准施策、顺势而为。3、最后积极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全力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什么是数字化转型?作为最近几年最热的概念,数字化转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简称DX)越来越被全球企业所关注。根据福布斯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在2020年,福布斯全球2000强中超过一半的企业声称它们的业务依赖于它们创造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和客户体验”的能力;此外福布斯预测到 2022 年全球数字化转型支出将达到 2 万亿美元。我国正处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也在不断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并完成数字化转型。根据IDC的一项调查,在2020年中国1000强企业中的76%都将把数字化转型作为企业的战略核心。数字化转型对于我国数量众多的传统企业尤其是传统的中小企业而言已经迫在眉睫,甚至可以说是企业能在数字经济时代能继续生存下去的必做事项。那么什么是数字化转型呢?简单来说,数字化转型就是企业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和市场需求而使用新技术和新理念来对其自身及产品服务进行进行改造升级的实践。随着最近几年不断涌现和成熟的新技术以及新的数字经济时代的开启,数字化转型被赋予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含义:即在新的数字经济环境中,企业为了适应和满足市场和需求变化或,主动或被动的采用数字化技术(如云计算,机器学习,人工智能,5G通信等)对企业信息存储及处理、组织与文化、业务流程以及产品服务等所持续进行的一系列改造和升级活动。为什么要进行数字化转型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数字化转型是为了适应市场和需求的变化。众所周知,我们已经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在这个全新的时代里,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消费、娱乐等迅速向数字化方向迁移,所有的应用场景都被重新定义,新的场景在不断涌现;传统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已经不再适应数字经济时代。除此之外,在数字经济环境中企业将越来越丧失其独立性。数字经济时代里,参与者逐步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巨大网络,企业只是其中的一个参与节点;企业与客户之间反馈环被无限加速,企业必须提升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且能快速满足差异化和定制化的市场需求。所有这些都将迫使企业进行并加速数字化转型,从而实现效率提升和成本结构的优化,不断自我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数字经济时代。

传统储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的几点思考 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1999年我国第一家“物流”企业诞生以来.短短几年间。“物流热”已经成为继“网络热”、“电子商务热”之后的又一新经济热点。目前.我国的现代物流产业正从萌芽期向起步期转变,且随着物流业对外商开放.迎来了新一轮的外商投资物流的热潮。传统储运企业(指传统的采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公司、储运公司、外运公司,以下统称“传统储运企业”) 传统储运业如何向现代物流进行战略转型谈点粗浅的认识。一、传统储运业向现代物流转型的必然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生产、流通改革发展趋势.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传统储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化是一条不能不走的道路。1.现代物流可克服传统储运业管理的弊端。在现代物流的冲击下,传统国有储运业管理模式上暴露出“业务单一”、“功能单一”和“效率低下”的弊端:一是业务上“储而不运”、“运而不储”.提供的物流服务主要局限在仓储、装卸等传统业务上,形式单一,附加值低.较少涉足利润率较高的运输、配送、货代、报关等服务。二是功能单一.主要是根据货主委托对商品进行保管和养护。而现代物流则向货主(供应商)与消费者两头延伸,具有核查验收、分拣、配货、加贴标签、重新包装等流通加工方面的诸多功能。三是效率低下.现代管理手段缺失,现代化、社会化、网点化、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存在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各为其主、互无往来现象。而现代物流的仓储业能对市场需求作出快速反映,面向全社会提供及时、高效、低价、高质的服务。 传统储运怎样向现代物流演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物流在国民经济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物流成为生产与流通的主导因素.传统储运管理模式陈旧、粗放,资源有效利用率低。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转变,一方面可以盘活资源、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又可快速成长、发展壮大。 一、传统储运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我国的传统储运企业,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执行物资调拨计划任务发展起来的全国性物资储运网络系统,主要开展仓储和运输服务。现代物流与传统储运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内涵不同,虽然储运指的是储存、运输等活动,物流也包括储存、运输等活动,但现代物流代表着各种物流活动的集成协调。现代物流不仅仅是包含这些局部的活动,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经过权衡而能达到比较好的配合。由此不难看出,现代物流是以传统的仓储、运输业务为基础,利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对由此延伸的加工、配送、包装、信息服务等功能进行有效整合和提升,注重物流系统设计和物流资源的合理规划,是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前提,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的业务。因此,传统储运业向现代物流转变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和业务继承性。 传统储运企业拥有较大占地面积的库房货场、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运输装卸设备等优势,与新建物流企业相比,在加强物流功能整合、追求整体方案最优的前提下,将有较大的成本竞争优势和物质基础。所以,传统储运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在现有的仓储运输基础上,加快物流功能的扩展,使自身尽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化和成长。 二、如何实现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转变 传统储运企业在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的过程中,应本着“理念先导、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提升,最终实现转变的目标。 1.导如现代物流理念,认识现代物流价值的重要性 过去我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都是由各级政府通过计划手段进行调配和供应,诸如采购、运输、仓储、加工、包装等各环节,也都基本上通过计划手段进行管理和控制,本质上适应了计划经济条件下产品生产的需要。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滞后的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了经济运行的质量。一是企业两项资金占用过大,二是企业物流管理粗放。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过多,成本企业管理的一个漏洞。据 统计,2003年我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约为21.4%,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成为“第三利润源”。近几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开始高度重视物流业的地位、作用和发展,尤其是不少地方政府已把发展物流业列为本地区的支柱型产业,更重要的是我国企业界对物流的认识和观念已经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物流需求在酝酿中、不断增长。基于我国物流成本高于国际通行成本的现实,可以预见,现代物流在未来必将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因此,作为传统储运企业,要以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为先导,紧跟物流经济发展趋势,导入现代物流理念,改变传统的粗放管理模式,自觉运用物流理论,优化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推进企业物流的转变和发展。 2.整合物流资源,延伸服务链,发展多功能物流服务 传统储运企业的资源,如仓库、货场、专用线、 运输车队、装卸设备、枢纽站点、土地等,资源的配置有效性差,利用率不高,极具深度开发潜质。作为传统的储运企业,通过引入现代物流理念,通过对企业自身资源整合,聚合物流功能,重组业务运作模式和优化流程,逐步由传统的储运企业转型为现代物流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由单纯的仓储运输服务型向为企业客户提供基于信息化、专业化、网络化、个性化的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供应链管理及物流咨询的全面物流服务。在实际的操作和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自身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优势,努力与客户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服务功能不仅局限于简单的执行客户的仓储和运输指令,还从多个层面上帮助客户构建从物流战略策划、管理体系建立、流程优化、计划管理等一体化的物流体系。可以预见,这样的一种服务方式,将引领今后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发展趋势,成为客户供应链中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充当物流服务的整合者、甚至是策划者的角色,与客户乃至整个供应链中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如客户的供应商和购买者,结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切实地融入供应链的管理之中。 3.适应社会需求,积极开展物流配送业务 随着商品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仓储周转速度逐渐加快,过去大批量的货物运输变为多次批小批量流动,配送这种新型高效的物流方式应运而生。作为传统的储运企业,要抢抓机遇,依托仓储运输优势,完善商品配送功能,将集货、分货、仓储、运输、包装、咨询等服务功能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尤其是在已有的硬件设施的条件下,应当更加重视完善和运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手段,按照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水平,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需要,提高服务档次,就可以保有原来的客户群体,并能够开发新的客户,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的步伐。 4.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本土化物流” 传统储运在向现代物流转变的过程中,还可效仿台湾地区“本土化物流”模式。台湾地区在物流的发展和成长过程中,推崇“本土化物流“观念,他们认为“自动化”不是万能的,必须考虑自身财力规模、土地成本、建筑成本、设备成本等条件。因此,台湾地区的物流配送中心多为中小规模的平房仓库,并且采用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设施设备,科技含量相当高。传统储运企业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不求大求全,不盲目追求投资,盘活现有资源,在不断拓展的现代物流业务中,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 5.加快物流信息化的改造与建设 随着现代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传统储运企业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要。要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须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对于传统储运企业而言,必须加快物流信息化的改造与完善,构建与时俱进的物流信息网络。 相比传统物流,现代物流更多地借助于信息流的调控作用,不再把建立基础设施视为惟一手段,而是通过信息技术,利用现有的各种基础设施,共享企业的物流信息和物流需求并快速专递。现代物流的核心是信息技术,因为正是信息技术将物流之中原先割裂的各个板块整合在一起,从而显现现代物流的整合化特征--借助于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资空间位移中所进行的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的整合,以一个有机整体面对社会的物流需求。 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与信息网络化将成为社会发展潮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物流的发展。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尤其是信息技术、现代化设施和管理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投入,为传统物流走向现代物流打造了新的平台。

数字化转型是什么

数字化转型是以数字化为基础,使用商业智能BI等数字化相关技术为企业进行改革,创建一种新的、或者对已有的商业模式进行重塑,以此来满足时代发展下不断变化的市场格局和用户要求。

数据可视化-派可数据商业智能BI

与以往不同,数字化转型是一种“颠覆性”的改革,是通过数字化思想、数字化技术、数字化管理、商业智能BI等,对企业整体的商业模式进行重新定义,是一种从底层改变企业生产、销售、财务、行政等方方面面的系统级工程。

数字化转型核心是数据

在数字化技术普及应用之后,社会的总体数据量就开始飞速增长,迅速成长为构建现代社会的核心元素。

企业当然也不例外,而且因为业务交流频繁,数据在企业中拥有更高的地位。在数字化转型进行前,企业就因为数字化一直在和数据打交道,存储交换数据,将数据转化为信息,利用商业智能BI获取数据价值。

数据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通过商业智能BI既能提供数字化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精准营销,也能升级改造数字化生产,实现降本增效,更可以应用数字化管理,辅助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

数字化转型目标是商业创新

经过数字化转型中商业智能BI的数字化支持,企业可以通过用户画像、市场调研、精细化管理、数据分析及需求反馈等数字化手段紧贴客户,挖掘他们内心真正需要而自身并未察觉的需求,从根本上为客户创造价值。

用户需求-派可数据商业智能BI

相比传统意义上的创新,这种商业创新具有很高的门槛,一是要求企业部署业务信息系统、商业智能BI等服务,建立完善信息化发展;二来企业要有组织能力,动员全体员工共同推进数字化转型;三是企业要有长期作战的决心,从宏观上做整体规划,从微观上不断调整和落地。

论公正司法毕业论文

问题一: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 *** 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具备卓越的司法操作能力 司法的本质是经验,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 问题二: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 *** 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二、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 问题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 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 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 问题四: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意义:1、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价值观念做出取舍,实现利益的保护。 2、实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重点当然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过分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会影响到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问题五:如何体现司法公正 1草拟合同 2带上相关证件 3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六:求1500字关于司法公正的论文,最少1500谢谢 10分 司法公正的论文,稍等 ,我现在发你。 问题七:从人民的名义论司法公正的论文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 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 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八:什么是司法公正?又应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问题九:如何理解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 *** 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问题十: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 *** *** 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

摘要 亲亲相隐在我国沿袭了几千年,其背后的文化底蕴让它在我国源远流长。亲亲相隐即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因此,不仅中国,而且世界其他国家都将其吸收到它们的法律制度中。可见,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法律价值的。作为法治国家,我国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当保障人权,亲亲相隐正是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理念。我国应当将亲亲相隐引入法律制度。关键词 亲亲相隐 人权 价值冲突纵观我国历史不难发现,亲亲相隐这一制度经久不衰,它指引并推进着我国法律制度的进程。当然,亲亲相隐之所以可以源远流长,与它所体现的内涵息息相关。亲亲相隐以回归人性作为其最本质的价值。这就是亲亲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多少动荡之后犹存的根本缘由,岂止在我国,亲亲相隐在世界的其他国家也被充分的利用。然而,令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它在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却消失殆尽,了无踪影,这是不合情理的。我们应该去反思,应该将这沿袭了五千年的中华文化瑰宝重新注入我们的法律制度中,使它拥有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当然,不言而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对我国司法提出的一个较大的挑战,我国应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入手,让其的存在成为现实。一﹑我国现行法律中亲亲制度的缺失亲亲制度曾在我国历史上描绘了辉煌的一笔,其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体现。例如国外许多国家均关于亲属之间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也非常多,虽然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渊源,其所体现的亲亲相隐制度最灵魂的东西没有丝毫变化。然而,可悲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却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非常之少。正如范忠信先生所说:“中国旧法律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封建宗法主义,我们”革“了它的”命“;西洋法讲”亲亲尊尊“,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虚伪的”人性论“,是”温情脉脉的面纱“,是故意模糊阶级性质的东西,我们也要”革“它的”命“。两命”革“掉之后,我们建立了什么更新更好的?对此,我们应该作出对得起祖先的回答。”诚如范忠信先生所说,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为什么亲亲相隐制度不能在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呢?二﹑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就曾有过亲属间相互艰巨揭发导致夫妻之间同床异梦,家庭亲属之间相互不信任,从而导致家庭破裂的惨痛教训。可见,亲戚 相隐制度维护了家庭的安宁,保证了亲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不再让家庭成员之间人人自危的境地,大亲亲相隐制度有更高的价值,。与所谓的义灭亲相比,更能为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和睦提供保障。但是即便在今天,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证据制度也很少把亲亲相隐引入,它的缺少必然导致难以权衡各种价值的冲突,因此,笔者认为,将亲亲制度引入现行法律体系势在必行。我将辩证的从多角度分析其引入证据制度的合理性。(一)人类心理学角度亲亲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历史上存续如此多年与它所表达的人们内心的家庭伦理观念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心理学的创始人马斯洛创立了需要层次理论,即:五个层次的需要分别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他将安全排在了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的需要对人来说意义颇大,而亲亲的本质也是体现了人对安全感的追求。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家是我们难过哭泣时避风的港湾,而家庭成员才是我们最坚实的依靠,亲人在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着无可取代的地位。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将亲亲相隐排除在外显然与我们传统的家人之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的美德背道而驰。假若世界上我们最信任的人也出卖了我们,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是可以值得去相信的?我认为现实世界中出卖亲人这样的人少之甚少。试想你出卖了一个为了你而去盗窃的亲人你将会遭受怎样的内心煎熬?当然不仅是对你的伤害,对于被你出卖的亲人他也对你们的亲亲甚至对社会都失去信任。如此为之,这与我国的刑事制度规定的意图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总之,假若法律的设置脱离了社会的基本伦理观念,它必将无法自行。如果结局是这样,这是这一法律制度存在的最可悲之处。(二)法治与伦理理念角度法律的价值在于其可以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达到人人和睦相处,国泰民安的目的。我国的现代法律制度中许多价值,譬如人权价值,正义价值,秩序和效益等价值。无可厚非,在推行某一制度时,各价值之间不可避免的会有冲突,亲亲相隐也是如此。亲亲相隐制度面临的是法律价值中的人权与秩序价值的冲突,那么该如何抉择二者呢?很显然,人权价值在我国当代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都知道,人类历史上的无数次战争和变革,和平的也好,暴力的也罢,其主题 无不是为了争取独立自主,争取自由。然而人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为合理的解决,即使在今天仍然是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因此,各个国家都试图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人们的人权。在我国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就有关于亲亲相隐制度的规定。例如其规定被告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同时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不得不说,在亲属犯罪时,将其检举揭发可以有效的惩治犯罪,保护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但是这种因为自己的出卖使得亲人锒铛入狱的做法显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当亲人犯罪后,我想大部分人肯定是出于本能而加以包庇维护,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其亲人不利的证据,这是人性的自然选择,若像我国刑诉制度中将作证作为法定义务且其主体不排除近亲属,这显然与人权观念格格不入,究其本质,与我国古代的株连制度无实质区别。与此同时,不注重人权的保护,必然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专横。两害相争取其轻,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之间有冲突时,应优先保障人权,这便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合理的理论基础。(三)期待可能性理论期待可能性,即在当时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而做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在行为人背离此期待而实施违法行为时,行为人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故意或过失犯罪的责任。法律不可以强迫他人做其根本无法完成的事,也不可能禁止其做其无法避免的事。由此看出,亲亲相隐制度正体现了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即不强迫他人做出出卖自己亲人的行为。因为在此情况下,我们无法期待他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愿意为自己的亲人出庭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即使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拒绝作证的包庇罪的威慑之下也依然没有人愿意低头。通过前面的论述可以得知,亲亲相隐引入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项紧迫而又不容忽视的重大工程,这不仅仅是由亲亲相隐制度的优越性决定的,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必然要求。三﹑亲亲制度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如前所述,亲亲相隐不仅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在国外也可见其踪迹。例如在英美国家中就有关于证人不需自证其罪,以及证人在其亲属犯罪时可以免除作证义务。当然,国外在制作相关规定时作出了很严格的限制,比如只存在于有配偶的夫妻关系之间享有特权,或者有血亲关系的亲人之间才可以享有特权。我国在引入亲亲相隐制度时应该取国外制度的精华部分。我认为亲亲制度引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必要的选择。当然一项法律制度要是想贯彻到社会中,必然要经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过程,不言而喻,立法是其他几个过程的基础。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将其先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纳入法律体系中。我认为,立法时应当在以下几方面有所限制。(一)主体范围界定这一制度中的主体范围该如何界定呢?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即使在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每个部门的近亲属范围也不尽相同。其实,亲亲相隐制度引入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时其适用的主体范围的界定也是一大难题。不宜过于广泛,因为这就夸大了包庇的范围,显然是对司法制度的践踏,反之,也不可以过于狭窄,否则其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我认为,亲亲的范围应该界定为“父母、子女、(外)祖父母以及彼此之间有扶养关系的人”。我想这不仅是立法者可以接受的,也是我们社会大众可以接受的。(二)容隐行为界定尽管前述许多关于亲亲制度的合理之处,但是我们不能将亲亲制度盲目的吸收,而不对其加以区分。即我们在将其引入法律制度时应该有所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有几类特别严重的罪行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1.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可见其社会危害性质极其严重。刑法所保护的是法益,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的重大利益,对于这种危害性大的行为,笔者认为不应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假若允许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的近亲属进行包庇,必然会导致国家一片混乱,连国家的安危都无法掌控,又何来国家制定政策保障我们的人权呢?对于这种危害性极大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打击,不可以将亲亲相隐制度运用于这类犯罪中。2.贪污贿赂类犯罪。现在我国的贪污腐败之风甚嚣尘上,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然不能够制止其的发生。此类犯罪让人们的价值观朝着歪曲的方向发展,人们会将金钱和权势视为生活的真谛,这显然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这类行为,我们也应该严厉的打击,因为它影响了整个民族中人们的思想。因此,上述几种危害国家安全,不利社会稳定的类型的犯罪,如果近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仍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包庇类犯罪,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但是在这两类犯罪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犯罪,亲属之间相互包庇不构成包庇类犯罪。这是亲亲相隐制度本身所体现的价值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三)亲亲相隐制度介入的主观动机的限制亲亲相隐制度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需要引入我国证据制度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为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互冲突时的选择。如果亲属之间互相包庇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刑法中有一种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即两个或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假若两个有亲属关系的人共同犯罪后,利用亲亲相隐这一制度来使得他们彼此免受刑事处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亲亲相隐制度下亲属的包庇维护不可以是基于个人的非法利益而加以保护,不然,这样会导致我国的法律的尊严遭到严重的亵渎和对法律宗旨极大的破坏。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影子,但是这远远不够,不仅在程序法上需要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同时在我国的实体法即刑法上也应当引入亲亲制度,也就是说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包庇罪窝藏罪中的主体应该将近亲属排除在外,这样从两方面将这一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程序与实体双管齐下,对亲亲制度的引入必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可转换公司债券研究的论文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8U.Miami BUS.L.Rev.4715.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20.Fischel,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Vand.L.Rev.1259(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通过预测股价、利率、汇率等未来行情走势,采用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签订远期合同或互换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兴金融工具。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33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约:(1)具有①一个或多个基础变量;②一个或多个名义金额或支付额度。具有专门条款规定结算金额,某些情况下要说明是否需要结算.(2)不许要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因素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的其他类型合约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3)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结算,可以通过外在与合约的方式,方便地结清头寸,或者允许交割某种资产使得接受方头寸与净额结算无显著差异。2、《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定义: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征的工具:(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3)在未来日期结算。2005年我国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基本沿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对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义,并明确规定,金融衍生品全部归类为“交易型金融资产或负债”,其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算,形成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首先是对价格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涉及到金融资产的跨期转移 2、杠杆性: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以签订大额员期合约或互换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 5% ,则可以控制 20 倍于所投资金额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 3、联动性:指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4、不确定性和高风险:①易双方违约的信用风险、②资产或指数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③缺乏交易对手而不能平仓或变现的流动性风险、④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⑤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或控制失灵的运作风险、⑥违约而成的法律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新)(一)按照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类:1、内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称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例如目前公司债券条款中可能包含赎回条款、返售条款、转股条款、重设条款等等。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期货合约、期权合约。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二)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股权类产品金融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气温变化的天气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趋势(一)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的发展;(3)放松外汇管制(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4、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发展1、风险管理型创新。2、增强流动型创新3、信用创造型创新4、股权创造型创新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一)现货交易:“一手钱一手货”(二)远期交易(三)期货交易二、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经过协商,按约定的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底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三)远期利率协议(四)远期汇率协议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1、金融期货定义:首先了解期货交易: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涉及的一种对指定的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交收时间和交收地点都作出统一规定的标准化协议书;以各种金融商品(外汇、债券、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方式。 2、金融期货的基本特征 (1)交易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是有具体形态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权或债权的金融商品;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的目的不同:现货交易是为了获得价值或收益权,为了筹集资金或寻找投资机会;而期货交易是为了套期保值,为不愿意承担价格风险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稳定成本、保住利润的条件。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金融现货交易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某一时点上的均衡价格,金融期货交易虽然是在交易过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成熟的市场也会实行保证金制度,但所涉及资金或证券的缺口由经纪商借给交易者,要收取相应利息。期货交易则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交易的时候拥有或借入全部的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5)结算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转让;对冲结算 3、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2)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1、集中交易制度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5、限仓制度6、大户报告制度(三)金融期货的种类:1、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产生的背景: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而产生(外汇市场汇率的不确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汇汇率风险的种类: 商业性外汇风险是在国际贸易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汇风险包括债权债务风险(国际借贷中因汇率变动)和储备风险(外汇储备的汇率风险) 2、利率期货其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有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1) 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的债券期货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货品种。(2) 主要参考利率期货:libor、hibor(3) 股权类期货①股指期货 :最早产生于 1982 年美国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货交易 ,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和交易对象进行交易,采用现金结算的方式,合约的价值以股票价格指数值乘以一个固定的金额来计算 ;出现的股指期货情况: CME 推出的标准普尔 500 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期货、 NSE 推出的综合指数期货,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推出的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 1983 年悉尼期货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货; 1984 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时报 100 种股值期货;香港恒生价格指数期货 ②单只股票期货: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买卖双方约定,以约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买卖规定数量的股票。③股票组合期货:(四)金融期货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过在现货市场于期货市场同时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2、价格发现功能 :在公开股票高效竞争的环境种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期货价格的功能期货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因为将众多影响供求关系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场内,通过公开竞价集中形成一个统一的交易价格 3、投机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所的职责: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制定标准化期货合约;制定交易的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提供交易信息;监督和组织期货交易 交易所采取会员制。非会员只能通过委托会员经纪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报价驱动方式,交易者接受报价 竞价方式:指令驱动方式,通过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向市场公布 合约包括的内容:品种、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限价、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点与方式,变量是标的商品的交易价格 设计是为了方便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冲,避免实物交割,达到保值和获利的目的。 大约 2% 左右的期货合约需要进行最终交割 金融期货的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效率 初始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保证金水平:由结算所规定,水平一般在 5-10% ,但最低为 1% ,最高达到 18% 保证金水平体现杠杆作用 金融期货的交易结算所 由独立的结算所作为清算机构,采取会员制 结算所职责: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及最后结算价;负责收取和管理保证金;负责对成交的合约进行逐日清算;对结算所会员的帐户进行调整平衡;监督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以及公布交易数据等信息 无负债结算制度 又称逐日盯市制度,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 1 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成交价进行对照,计算浮动盈亏,进行随时清市。 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结算周期,并对所有帐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计算,要求所有交易盈亏及时结算,能够及时调整保证金帐户,控制市场风险。 结算所的角色 所有交易登载在结算所帐户上,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在合约对冲或到期平仓时负责清算盈亏 交易所成为所有和约的履约担保者,承担所有的信用风险,省去交易者对交易双方财力、资信情况的审查。 金融期货的限仓制度 定义: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形式: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的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的持仓量限制 限仓原则:近期严于远期、套期保值与投机区别对待;机构与散户区别对待、总量限仓与比例限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等 金融期货的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的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况 大户报告制度是限仓制度的前一道屏障 (五)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和影响因素1、金融期货的理论价格: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现货价格)+持有期的资金利息-持现货金融工具获得的利息或红利以及在投资收益购买现货并持有的机会成本=买价(当前期货价格)2、影响金融期货价格的主要因素(1)现货价格(2)要求收益率或贴现率(3)时间长短(4)现货金融工具的付息状况(5)交割选择权四、金融互换交易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一)金融期权的定义: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交易形式 。期权交易是买入者在向卖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货合约权力,核心是一种权力,是否履行由买入者根据收益大小衡量 期权交易是一种单方面的有偿让渡。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期权费拥有这种权力,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在收取了期权费后,必须按合约履行承诺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最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1、基础资产不同。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3、履约保证不同。4、现金流转不同5、盈亏特点不同。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二、金融期权的分类(一)选择权的性质:买入期权 - 看涨期权,卖出期权 - 看跌期权(二)履约时间不同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三)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不同: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 。三、金融期权的功能: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四、金融期权的理论价格及其影响(一)金融期权的内在价值 履约价值,期权合约本身具有的价值,即买方执行期权能获得的收益。 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期权协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协定价格是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成交时约定执行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依据协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期权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平价期权 以 Evt 表示内在价值, s 表示市场价格, x 表示协议价格, m 交易单位,则 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X ,则 Evt= ( s- x).m ,否则为 0 。 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若 S

好写 首先要分析可转债债券在资本市场融资中的快速发展 二要分析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于完善可转换债券融资的思考

消费金融公司转型发展研究论文

一个发达而有效的金融市场不仅可以筹集国家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并能保证资金在各经济部门之间的有效分配。因而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市场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占gdp的60%以上,而占用的经济资源只有20%。如何改变资源配置的不平等,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完善金融融资渠道和体系建设是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一)在内源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

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小企业在人创业阶段基本上是靠内源融资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这是由于在创业阶段,企业的经营规模尚小,产品沿不成熟,且市场风险较大,因此外源融资作为筹资不仅难度大且融资成本高,于是中小企业不得不把内源融资主要通过企业自筹和向关系人借贷两种形式,自筹通常表现为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向职工集资;向关系人借贷。两种方式的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广东民营企业融资调查问卷以及温州的实证研究,截2004年末,企业通过内源融资方式在绝大部份中小企业中处于首位。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平均每户注册资本才80多万元。在内源融资方面,我国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陷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如不能转向外源融资,别说是进行企业扩张,连维持生产经营都成问题。

[wwW.niuBb.NET](二)在外资融资的直接融资方面,证券市场准入门槛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很不完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从股权融资来看,作为企业发行股票上市的唯一市场,沪深交易所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绝非一般中小企业能问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赢利。因此,平均每户注册资本80多万元的广大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从债券融资看,目前我国企业的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落后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大企业都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资金,规模小,信誉等级相对差的中小城市企业就更不用说了。靠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现实。

(三)在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有限。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中,商业银行贷款占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方面一直存在着种种限制。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这与中小企业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1/3、工业增加值的2/3,出口创汇的38%和国家财政收入的1/4的比例是极不对称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使得我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不同于别国的一些特点。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现代企

业制度,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单一,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经营行为短期化,负债多,积累少,投资规模与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财务管理和经营化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80%的中小企业会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会计报表。有的企业甚至有四本帐(银行、工商、税务、自己)财务信息失真。此外,由于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多头抵押等情况,因而其资信等级不高。由于银行对其缺乏足够的信心,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银行不愿冒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二)中小企业版(创业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有限

2004年5月中小企业版在深圳交易所正式启动。建立中小企业版,可以避免中小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中小企业创造了直接融资方式,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这种发展向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方案,实际上只能解决部分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资源禀赋结构的特点都将是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象搞科技型企业那样成为高收益、高成长的企业。因此,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方案,对这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没有太大帮助的。

(三)国有银行惜贷严重

国有银行惜贷的原因,可以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确定性,借款人拥有信息优势,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或者收集、鉴定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单个企业需要资金量少、财务管理透明度差,这就造成中小企业信用水平低。此外大多数中小企业处

于竞争性领域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淘汰率高,融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将可能成为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信贷,而中小企业也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此一来,银行的贷款成本和监督成本上升。银行由于缺乏有关中小企业客户风险的足够信息,不能做出适宜的风险评价。此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

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等原因,大型金融企业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小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组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担保机构600多个,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0多亿元。我国的担保体系是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体、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介入很少。政策性担保机构无需自负盈亏,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不符合担保的高风险性,有可能使担保规模过大,使担保变为福利。当银行考虑到一旦出现代偿额过大或集中代偿的情况,担保机构无力代偿时,反尔不愿意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贷抵押折扣率过高。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物品少,但现行的金融对抵押品的折扣率过高,使的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足够的信贷资金。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加强中小企业公司的治理建设我国很多的中小企业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用人方面任人唯亲,家庭成员占据重要的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这种管理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不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不愿意向其贷款和投资。

鉴于此,中小企业应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改造,解决家庭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的结构调整,引入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互助性担保制度

充分认识和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并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首先,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各级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次,成立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出资,按公司法要求组建,实行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第三,建立互助性担保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合出资,发挥联保互保作用,不以盈利为目的。互助担保的优势来自民间担保的产权结构、社区性和互助、互督、互保机制。当面另风险时,政策性担保的通常做法是将风险转移给政府。而互助性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容易被潜在的被担保者接受,担保审批人于担保申请人相互了解,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危机;互助性担保将银行或政府担保组织的外部监督转化为互助性担保组织内部的相互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性担保联系起来,在于银行谈判时能争取到较有利的条件;互助性担保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可以为政府与中小企业沟通创造新的渠道,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为适应今后的发展需要,宜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地区和市级,省,国家三级再担保机构为支撑的结构体系。

(三)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于进入成熟期的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最为关注和期盼的莫过于能够及时获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

1.调整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强化和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要打破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的认识误区,除总行外,一级分行和作为基本核算的二级分行也应尽快分离和设置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机构。

2.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套针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并以量化指标体现出来,再结合财务状况,综合评估此类企业。

3.从政策上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中小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4.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改善信贷融资能力。很多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性,对其信贷融资,显然具有风险。虽说这类企业也会带来高收益,然而这种高收益并不会增加银行信贷的利息收入。如果将收益的一部分变为权益融资,不仅可以给银行获得中小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四)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地方性中小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和地方性风险投资公司。现在,我国虽说有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和五千多家城市信用社,但其合作性质已经淡化,成为“准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对其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拥有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公务员之家

(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这是因为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点:

1.限制条件少,能迅速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能使中小企业保持技术及设备的先进性,提高产品竞争力;与发行股票、债券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相比,受到体制、企业规模、信用等级、负责比例、担保条件等限制较少。

2.融资风险少,中小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最需要的设备,掌握设备及时更新的主动权。由于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选择归还或购买,设备过时的风险就由出租人承担了。中小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无力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只好收回设备。与债务融资下的破产清算相比,融资租赁的财务风险更小。

3.保持中小企业财务的合理性与安全性。一方面,避免了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过多占用,增强了中小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与股权融资相比,租赁融资可以避免对股权的稀释。

4.能够产生节税效应。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租赁设备的折旧由承租人提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的利息和手续费均可从税前扣除,从而使承租人得到了减税的好处。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正文开始>> 内容提要: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对危机,总结事件过程,反思经验教训,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注意信贷过度集中的问题,推进并发挥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鼓励适度消费,建立严格的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财政金融的监管和立法,促进和保障金融产业稳健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西部地区;教训汲取;发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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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给全球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忧虑,尤其是金融业界更是谈虎色变。那么,这场金融危机究竟是如何引发,西部大开发,发展西部金融业从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对此,本文作如下分析和思考。?

一、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剖析?

2007年4月,新世纪房贷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市场风险危机开始,此后伴随着美联储、欧洲、日本等先后几次向金融体系注资救市,以及美联储利率的不断下调,这场以雷曼兄弟倒闭为代表的华尔街风暴,逐步已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这场金融危机的发展过程可划为三个阶段:一是债务危机,即金融机构向大量信用不良以及低收入群体贷款购房,贷款者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引起的问题;二是流动性的危机,即这些金融机构由于债务危机导致的不能够及时产生足够的流动性来应付债权人变现所引发的问题;三是信用危机,即人们对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金融活动产生全面怀疑所造成。探究这场金融危机的发生,如果从体制机制及相关财政金融宏观管理决策上分析,与美国债务经济模式和金融机制及金融宏观管理决策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美国不劳而获的经济方式——债务经济模式,是一个地道的空壳经济,培育了美国经济增长的大气泡?

众所周知,债务经济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各国对美元的需求大增,以及当时的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放弃美元货币供应量的管制,改用利率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货币手段的背景之下。即美国不再需要一般性的实业企业,除食品以外的一般消费品和一般性工业设备外,其他商品都从国际市场购买,并借此向世界输出美元。其他国家为了国际贸易结算顺利进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美元储备,并购买美国债券或其他所谓安全的美元资产以保证美元储备保值增值。在这种金融框架下,只要美元国际结算货币的地位不倒,外国政府就永远需要美元储备,美国欠下的债务就永远不必归还,并且通胀或美元贬值会自然蚕食掉利息率。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美国GDP制造业所占比例不到10%,制造业投资的增长率更少,而服务业在美国GDP中的所占比例高达80%。按美国著名学者安德森·维金的推算,美国每获得1美元的GDP,必须借助5美元以上的新债务。同时随着国际贸易量增加,美元债务随之也会增大。正是这种债务经济模式,既膨胀了美国经济,也为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一旦消费信贷迅速膨胀引发次债危机,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都会产生急剧下降或增加,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二)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导致金融过度膨胀?

美国金融投资极度膨胀与金融投资激励机制失衡有极大关系。在债务经济模式下,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家与职业经理人只有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无限扩大,从中才可获得更多的收益。到2008年中期,美国各类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高达200万亿美元。金融机构杠杆

率高达50~60倍,远远超过几倍、十几倍的正常水平,加剧了自身财务脆弱性?①。而金融家和职业经理人却为其自身利益铤而走险,在证券化分析、系统风险估算甚至毁约概率计算上预测上不断出现失误。这种情形加之华尔街金融家们的不良行径,如各种违规套利,失实的传销手段,导致资产证券化的急剧膨胀。而资产证券化一旦过度,必然加长金融交易链条,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随之降低,金融风险也会随之被空前放大。?

(三)消费信贷金融监管的缺失?

从Y=C+I+NX可知: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使净出口NX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负值。而美国制造业投资增长率不断减小,2006年仅为2.7%,投资额仅相当于GDP的2.1%,并且金融投资仅能平衡贸易逆差,所以,美国也只有靠增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仅2007年消费对美国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2%。然而现实是从1971年到2007年,美国民众的绝对收入水平下降,中产阶级人数大幅萎缩,并且失业率不断攀升。为解决这种矛盾,美国政府采取不断鼓励消费信贷的措施。即让原本没有资格借钱的人借钱消费,让原本没有能力买房的人购买住房。而金融监管的缺失,导致金融专家被利益所驱使,经济学家被公司所利用,最后政府监管成为摆设,风险预警能力丧失,这是形成系统性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评级机制失信?

美国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出了问题,与金融评级机构严重失信分不开。由于金融机构的失信,使很多问题债券、问题银行长期被评估为“优等”,其中包括美国著名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 (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失信的评级机制蒙蔽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也不得不使他们去吞下金融危机这个苦果。?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都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各国的影响尤其是金融业的影响也正在向纵深发展。危机爆发之初,国际投资大亨索罗斯曾预言:“各国能否有效对付本轮金融危机,关键在于各自的政策效力。”面对危机,中国政府出重拳,采取加大投资,刺激消费,给经济“输血”等一系列有效措施。2008、2009两年新增投资4万亿人民币,2009年新增信贷近10万亿人民币。减税降费、贴现降息、家电下乡、汽车补贴,各地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应对这场危机。正如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面对危机“我们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很快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趋势”?②。目前这场危机似乎已近尾声,但是这场危机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是中央第二个西部大开发规划即将出台,西部大开发将进一步加速,西部金融产业也面临难得的机遇,在此背景下西部金融产业发展应当汲取哪些教训,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必须根据国情区情制定产业政策,合理安排金融产业的发展比重,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平衡发展?

经济奇才的传奇人生

我是13年毕业的金融学专业学生,如果你没有思路,只想写一篇随便过了的话,我建议你不要写实证分析,写一些现状问题描述,做一些数据的统计和简单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和改进办法就可以了。题目给你一些参考:一、中国金融改革与金融深化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现状、困境、对策3.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与中国的现行企业制度改革4.利率市场化问题探讨5.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再造6.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7.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问题8.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与建设9.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和对策10.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11.论建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问题12.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与问题13.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方向与模式探讨14.非银行金融机构问题研究二、国际金融与汇率问题1.人民币自由兑换问题研究2.当前人民币汇率问题研究3.中国资本市场开放问题研究4.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研究5.银行股外资并购问题研究;6.中国国际收支的调节政策与调节机制7.中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管理与营运管理8.全球化经济发展趋势与香港联系汇率制问题9.人民币汇率机制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10.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11.论内部经济均衡和外部经济均衡的政策搭配12.人民币有效汇率与贸易收支数量关系研究13. 中国利用外资发展战略与策略三、金融风险与监管问题1.次贷危机下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2.论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问题3.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问题研究4.电子银行的监管问题研究5.论金融机构自律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6.实施信贷风险分类方法的若干思考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8.实施资产负债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9. 我国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10.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11.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1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13.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研究14.银行信用风险评估中的非财务分析15.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及管理方法的研究.16,金融监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四、投资制度与资本市场1.中国证券市场问题研究2.开发金融创新产品与完善金融市场3.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4.QFII与QDII制度研究5.中国票据市场发展与完善6.各类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研究7.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实证分析8.CAPM的实用性分析9.认股权证( 或可转债)定价理论的实证研究10.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11.投资银行组织模式比较与选择12.中国衍生证券市场建立与发展13.银行上市后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相关关系研究五、信托、资产证券化与投资基金1.我国信托投资业的改革与发展2.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析3.我国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探讨4.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5.我国理财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6.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研究7.中国投资基金运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8.投资基金发展趋势研究;9.主权基金运作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10.开放式基金融资研究11.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问题探讨六、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1.当前货币当局金融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选择2.虚拟货币对货币流通秩序的影响分析3.通货膨胀对当前投资领域的影响4.利率调整与央行的宏观金融政策5.当前我国货币流通状况研究6.公开市场业务与我国国债市场的完善7.论利率在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8.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整与选择9.通货膨胀的表现与对策10.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11.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12.利率结构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调整13.我国的利率弹性问题研究14.我国利率传导机制的优化15.提高商业银行在利率传导中的效果16.久期模型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运用17.通缩问题的原因及对策研究18.利率工具和汇率工具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七、国际货币与汇率制度1.欧元在今后国际储备中的地位分析2.21世纪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探讨3.欧元;美元;日元的汇率走势及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影响4.加强IMF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的作用5.全球货币体系与亚洲货币合作前景6.日本金融自由化及启示7.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评析八、国际金融市场1.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2.跨国并购的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3.美元汇率波动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影响4.国际商业银行发展的新思路5.国际金融危机的预警与防范机制6. 当前世界金融发展的形势与动态研究这些都是我当初学校给的题目参考和范围,希望采纳。

论文题目要求用尽可能少的精彩语言,准确描述论文内容,表明 文章 的核心亮点。那么MBA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mba各方向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推荐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mba销售模式论文题目

1、不同销售模式下农产品流通效率比较

2、攀枝花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的探究

3、页岩气销售利用模式探索及实践

4、集团化钢铁销售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下供应商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铁路客运售票模式的几点思考

7、OO销售模式影响消费者茶叶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分析

8、基于客户满意度的零售企业销售模式分析

9、乡村振兴背景下临渭区葡萄产业 种植 和销售模式分析

10、互联网+背景下桂西北农资销售新模式研究

11、钢铁企业“互联网+”销售模式分析

12、汽车S店销售模式的现状分析与机制创新研究

13、零售银行战略蜕变:“价值化”和“生态化”

14、 DIY 鲜果铺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市场策略研究

15、南昌康耳公司助听器项目营销管理策略

16、农产企业网络销售模式探析

17、“两票制”对医药工业企业 财务管理 的影响

18、微山湖咸鸭蛋产品销售问题及 措施

19、互联网背景下加油站销售模式的优化策略探讨

20、以互联网为销售 渠道 的互联网 保险 产品开发策略研究

21、柔性管理在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中的应用

22、台州特色农产品新媒体电商销售模式研究

23、优化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纳税筹划工作

24、新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25、不同销售模式下乳制品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26、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27、“互联网+”时代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城销售模式创新研究

28、“互联网+”在传统行业销售系统体验设计中的应用

29、国内保健品直销经营模式探究——以权健产品销售经营为例

30、实体店销售与网购融合的现状及其前景调查分析张

31、新零售模式下电子商务的现状及趋势分析

32、试论“一带一路”战略红利下跨境电商的发展对策

33、浅析新国标背景下钢企市场差异化销售模式构建

34、蔬菜超市线上销售模式的竞争优势与未来发展

35、基于电商环境下的化工塑料销售模式探究

36、钢铁企业销售价格政策整合问题的研究

37、煤炭销售行业融入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分析

38、新时期钢铁企业产品销售方式的研究

39、加油站营销策略探讨

40、中国农用汽车网络销售模式探讨

41、基于多案例比较的珍稀菌蕈杏鲍菇赢利模式研究

42、乡村旅游视域下生态农产品销售模式及前景分析

43、基于SEM模型的“互联网+生鲜农产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研究

44、“新零售”背景下零售企业向全渠道模式的转型研究

45、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研究

46、我国银行保险销售模式的困境与策略

47、“互联网+”背景下魏集西瓜的销售模式

48、基于双销售模式的供应链协调策略研究

49、浅析微商发展状况及推动措施

50、铁路客运售票模式及服务优化措施研究

mba互联网金融论文题目

1、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

2、浅析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及防范策略

3、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防控探讨

4、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模式研究

5、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及其监管策略研究

6、消费升级背景下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方向研究

7、浅析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大学生小额理财

8、能源互联网 商业模式 创新研究

9、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大数据战略

10、互联网金融业改革创新研究

11、P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识别研究

12、金融包容的影响因素与短板解析

13、PP网贷平台模式作为新融资渠道的可行性研究

1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

15、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冲击及应对措施

1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融资方式研究

1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8、民族地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构建

19、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20、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理财投资风险管理

21、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策略

22、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研究

23、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互联网金融视角

24、基于数据融合的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创新研究

25、互联网金融科技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

26、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

27、浅析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28、试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及风险监管

29、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协助义务相关问题研究

30、信用卡代偿业务的发展特征、问题及建议

31、普惠金融视角下大众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研究

32、场景化消费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33、互联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证分析

3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与风险治理

35、社会稳定视阈下内蒙古大学生“校园贷”问题及对策建议

36、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探讨

37、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与控制思考

38、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特色及对我国的启示——兼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39、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分析

40、金融综改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与设想

41、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浅谈

42、解读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方法

43、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监管

44、论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45、互联网金融和小额贷款研究

46、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分析

47、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48、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策略

49、试论基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策略

50、关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普惠金融的发展问题分析

MBA民办 教育 论文题目

1、民办教育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

2、武陵山片区民办教育精准定位及对策研究

3、民办教育的管理与发展

4、民办高职教育网络舆情的特征分析及其演变规律——以湖南省民办高职为例

5、民办教育的赢利问题解析

6、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问题与对策

7、从教育投资的角度看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

8、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研究述评及问题前瞻

9、对我国民办教育现状若干问题的探究

10、影响民办教育“新政”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11、地方实施民办教育新政要坚持市场取向的变革方向

12、关于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税收政策的建议

13、双创背景下的民办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14、宋代私学教育对当今民办教育发展的启示

15、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资格的利弊与展望

16、基于教育公平下的我国城市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力的研究——以广州市民办教育为例

17、河南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扶持政策研究

18、教育政策制定的利益博弈与渐进调适——基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的分析

19、民办教育政策演变下的政协提案特点分析——基于上海的考察

20、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1、民办教育地方新政:突破、困局与走向——基于省民办新政文本的分析

22、区域民办教育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及推进策略

23、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法规演变与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关系

24、公办民办融合视域下陕西基础教育发展路径探析

25、民办教育促进法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带来的契机

26、工匠精神视域下民办高校学生职业能力教育路径研究

27、论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法规演变与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的关系

28、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法学思考

29、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探讨

30、对我国民办教育状况及发展的探究

31、改革开放年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展望

32、法律改革视角下民办教育发展探究

33、民办教育系统多层次立体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的构建

34、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如何制度化: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

35、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现实困惑及解决对策

36、双语教育促进民办学校转型发展——以广东省中山市卓雅外国语学校的实践为例

37、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基于对湖南省H市的调查

38、民办学校需要陶行知——从事民办教育十五年的实践与思考

39、制度创新: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

40、再论民办教育的生存发展与市场

41、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政策走向

42、民办教育对民生发展的重要性及推进策略

43、新时代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与重点策略

44、新形势下地方民办教育政策制定的困境与突围

45、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困境与路径

46、分类管理视域下的民办教育政策元设计

47、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中的制度逻辑及其微观行为

48、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探析

49、民办高校意识形态教育对策研究

50、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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