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合同范本之合同法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

合同范本之合同法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你太天真了,新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甚微。换题目吧,没有参加工作就是不懂!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3)大致的进度安排;(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6)经费概算;(7)预期研究结果;(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2.国内外研究现状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题报告学生:一、选题意义1、理论意义2、现实意义二、论文综述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国内研究的综述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三、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贸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你也太懒了点吧,都知道可以百度了,自己不去度一下?

呵呵,高分却求不到高人哟!这种题不自己做,别人怎么可能写给你呀!好好写吧,别来高分求高人了!

现在的学生都懒成猪了!难怪毕业找不到工作活该

商务谈判活动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交换有关各种条件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过程,是双方洽谈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商务谈判研究论文开题 报告 ,供大家参考。

《 商务谈判双赢战略 》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双赢”才是企业发展长久之计。在商务谈判中寻求双方利益的契合点,有效地化解谈判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实现长期有效合作,是现代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的最终目标。因此,研究商务谈判双赢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主要研究了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商务谈判的基本概念、阻碍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目标实现的因素以及商务谈判双赢战略对策等。

关键词:商务谈判 双赢战略 阻碍因素 战略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商务谈判双赢战略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推崇,双赢理念对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商务谈判双赢战略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谈判方略。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谈判双方是合作伙伴关系,商务谈判中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实现双赢是双方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然而,在实际的商务谈判活动中,谈判双方往往过于坚持自己的利益,不肯做出丝毫让步,致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导致谈判的最终破裂。要想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树立起双赢理念,正确处理好谈判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将双赢理念真正落到实处,以实现双赢为最终的谈判目的,达到双方的互惠互利。

一、商务谈判与双赢战略

(一)商务谈判概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谈判在促成企业合作中起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商务谈判是现代经济贸易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主要是指双方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行为。由于谈判双方的利益是相对的,所以商务谈判具有非常明显的对抗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谈判双方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平衡点,是商务谈判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双赢战略的关键之处。

(二)双赢战略概述

商务谈判中的双赢战略就是通过谈判,寻求双方都能够满意的方案,最终实现双赢目标。双赢谈判强调的是“你赢了,但我也没有输”。

就商务谈判的总体目标而言,实现双赢是最好的谈判结果。以下是谈判界广为流传的一个经典小 故事 :有一个妈妈把一个橙子送给了邻居的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就来讨论如何分这个橙子,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另一个孩子负责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依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第一个孩子把半个橙子带回家,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榨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烤 蛋糕 吃。这个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通过谈判实现双赢的例子,由此可见,同时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并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是商务谈判的最高境界。

二、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

从理论上讲,商务谈判中实施双赢战略是非常可行的,但是,在实际的谈判中却阻力重重。由于谈判双方的立场不同,甚至直接相反,而他们双方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往往存在谈判分歧,如果双方不懂得变通,就容易导致商务谈判陷入僵局。如何打破这一僵局,实现双方共赢,是谈判双方必须考虑的问题。

具体而言,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谈判者本身缺乏双赢战略思想,认为商务谈判的最终结果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甚至认为给对方做出让步就意味着是自己的损失,这是一种错误的谈判思想;

二是有的谈判者认为对手的问题应该由对方自己解决,替对方考虑似乎是不合乎规范的;

三是有的谈判者看到对方一直坚持立场不改变,自己也盲目坚持不愿减少自己的利益,导致谈判陷入僵局,自然实现不了双赢。比如,在货物运输谈判中,买方要求的“不要分批装船和转船”以及卖方坚持的“转船”,就是谈判双方的立场,而买方“担心货物破损而遭受损失”以及卖方“担心由于不能及时发货而发生占港费和其他费用”,是双方各自追求的实质利益。很多谈判者往往错误地认为谈判只是在双方的立场之间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看到对方坚持立场,也盲目不愿意放弃自己既有的立场,在立场问题上与对方讨价还价,找不到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四是过分关注一次性交易所得利益,忽视掉企业长远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谈判者如果想和对方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一般会比较重视与对方的第一次合作。会尽量采取互惠式的谈判方式,使双方的利益达到均衡。然而,现在进出口贸易的竞争越来越大,客户往往有更多的选择。比如一个客户和这个企业已经有过几次合作,一旦它找到别的企业能够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它便很容易去和另一个企业合作。在这样的形势下,谈判双方都不会刻意地去维护与对方的关系,在交易中都尽力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利益。此外,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造成谈判失败,比如由于对方超过了我方的底线等等。

总之,阻碍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因素有很多,关键是如何灵活协调双方利益,有效地化解谈判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使合作继续下去。

三、商务谈判双赢战略

商务谈判需要树立双赢理念,成功的商务谈判要学会灵活让步,从双方最大的利益出发,运用最小的代价换取双方最大的利益。商务谈判双赢战略贯穿于商务谈判的整个过程:

(一)树立双赢理念

谈判者首先要树立双赢理念,认识到商务谈判并不是争得你死我活,而是寻求双方利益的切合点,这是商务谈判实现双赢战略的首要保证。缺乏这一思想观念,商务谈判就难以真正取得成功。

(二)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要想在谈判中取得双赢,换位思考是必然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将心比心,互相理解,相互体谅,才有可能使得谈判结果皆大欢喜。换位思考还要求保持冷静的情绪,避免情绪的大幅度波动,尤其是当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不能针锋相对,避免相互争吵,应尽可能的寻求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三)准备替代方案,寻求双赢的最佳方案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谈判双方都会拿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一旦损害到对方的利益,必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准备替代方案,当自己认为最佳方案难以通过时,可以降低自己的利益要求,拿出第二方案,而经过双方协商、妥协、变通后出现的替代方案往往使双方谈判者脱离一个情况不乐观的谈判,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四)学会适当让步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存在着利益)中突是客观事实,学会适当的让步是实现双赢战略的必要条件。但是,学会适当让步并不意味着一味的忍让,是用自己的让步换取更大的回报。据统计,在谈判过层中,约有85%的让步都在最后15%的时间内做出的,虽然不做无谓让步,但是要明白让步不是对等的,且不宜让步次数过多,应当让对手感觉己方是在艰难情况下让步。学会让步要求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学会利益交换,也就是说在自己做出某个让步的同时,可以提出另一个有利于自己的条件,以此作为交换。比如,双方在价格方面争执不下的时候,可以做出适当让步,同时引入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货方式等新的交换条件,这些条件对买方来说也有很大的利益,因此买方会更容易接受卖方的价格。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务谈判在现代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商务谈判双赢理念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商务谈判中实施双赢战略,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保障双方共同利益,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谋取长远利益。成功地谈判没有输家,只有双赢,双赢战略是现代商务谈判的最佳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吴若兰,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双赢[J],时代金融,2013(23)

[2]史光起,商务谈判的12个技巧[J],中小 企业管理 与科技(中旬刊),2011(08)

[3]丁宇晴,如何在商务谈判中达到双赢[J],价值工程,2012(25)

[4]赵然,从语境顺应视角刊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双赢语用策略[J],东北农业大学,2012

《 浅析网络商务谈判 》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正影响着传统交易和商务谈判活动。网络商务谈判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灵活方便等优势被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使用。但其自身也存在着信息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素。

【关键词】网络商务谈判;传统网络商务谈判;互联网;信息技术

商务谈判是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双方共赢的目标,通过沟通协调达到一致意见的交往过程。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商务谈判也正在潜移默化的朝着网络商务谈判的方向发展。网络商务谈判其实质就是以互联网信息为平台的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商务谈判的一种新的形式。

和传统商务谈判一样,网络商务谈判也要经过询盘、报盘、还盘、讨价还价、签订订单等环节。其工作流程大致如下:卖方通过网络发布自己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目录、规格、价格等),买方在网页上搜索需求的产品,并开始询盘。卖方再报盘。谈判双方进入讨价还价阶段。确定订单后,网上签订或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如果有变动,也可以在网上变更订购单。

一、网络商务谈判的特点分析

由于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平台,网络商务谈判呈现出其低成本、高效率、客观性等特点,吸引着现代企业的关注。

(一)以低廉成本实现商务谈判活动

传统商务谈判活动中,不论采用主场谈判、客场谈判还是第三地点谈判,谈判双方组成的谈判人员都必须花费大量财力在食宿、通讯等谈判活动经费上面,加之如果谈判期限较长或者谈判地点较远的话,其谈判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就会更高,甚至还可能因错过最佳成交时间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网络商务谈判中买卖双方仅需要通过互联网就能挖掘谈判对象,以书面形式确定谈判日程和议程,仅需要几分钟时间 网络技术 人员就能实现询盘、发盘等谈判环节,筛选谈判信息。此外,进入到还盘、让步等环节时,谈判双方也能方便、及时的向领导汇报谈判进程,可以充分在谈判团队中展开讨论、决策。这些活动的实现都是以低廉的成本实现的。

(二)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方式达成商务谈判

传统的商务谈判从搜集、分析谈判情报、确定谈判目标和对象再到指定谈判方案、组建谈判队伍、控制谈判过程以及谈判现场的唇枪舌战,整个过程下来短则数日,长则数月,其效率之低;由于前期在寻找谈判对象时可能存在资料有限和主观局限等因素谈判结果的质量可能并不高。而网络商务谈判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克服以上问题。借助于互联网庞大的资源库,谈判方可以掌握更多更全面、准确的客户资源,有助于提升谈判的质量。此外,网络商务谈判不在局限于谈判期限,完全可以365天每天24小时充分与客户进行跨区域谈判沟通,从谈判时间、空间、质量上将,网络商务谈判都是高效率的。

(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谈判的客观性

传统商务谈判结果会受到谈判双方成员个人偏好、性格、能力、级别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主观性。而网络商务谈判是在同一个竞争平台上相对平等的对话过程,谈判双方不需要见面,不需要关注一些人为因素,直接把重点集中在谈判的条件、结果上,相对而言能更客观的促进谈判双方实现共赢。

(四)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传统商务谈判进程和结果往往容易受到谈判团队成员的影响,在时间限期内作出的决策不一定是最有的。而网络商务谈判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确定谈判议程和内容,谈判双方有充分的时间仔细研究,反复对比论证,还可以及时向领导汇报谈判的内容,和其他同事展开讨论,甚至可以向专家征询,也可以利用网络和其他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

二、网络商务谈判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

网络商务谈判毕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一种商务谈判形式,相较于传动商务谈判,有自己的特点。如果网络商务谈判要持续发展下去并吸引更多的经济主体采用的话,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商业信息的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在给交易双方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谈判亭台的同时,也给双方带来了商业信息的安全问题。交易双方需要在公开平台上进行询盘、报盘、还盘等工作环节,竞争对手很容易掌握到双方的报价、还价、产品基本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且,网络本身的不安全性也有可能会威胁到谈判的安全性,例如黑客、病毒、间谍软件等的恶意破坏、篡改、泄密等网络安全事故。当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也有可能是由于竞争对手恶意造成的。这些问题就要求网络谈判主体既要是商务谈判专家还要是网络技术人才,做好网络商业信息的__,才去必要的防御 措施 ,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谈判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来源。

(二)强调客户关系管理

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买卖双方市场都充斥着大量的竞争对手,彼此的选择空间都大,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那如何才能吸引并留住客户呢?这就要求以网络商务谈判为主的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管理,建立客户档案,积极培养与客户之间的情感,提高网络服务水平。

(三)坚持诚信的谈判作风和热情的服务态度

由于是在互联网上面进行的,谈判双方不用见面,甚至也不用电话联系,仅靠网络交往持续。网络商务谈判比现场面对面的商务谈判更具有“风险性”。这一点也能解释为什么网络商务谈判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几大特点,但是并不能取代传统意义上的谈判桌上的正式谈判。因此这对于交易主体的诚信要求会更高。西方有一句 名言 是:诚信是最好的竞争力。这句话放在网络商务谈判中尤为重要。

虽然不能见面,网络商务谈判对于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的需求却一点也不亚于面对面谈判。卖方在网站上的产品宣传介绍,针对买方询盘后的报盘、讨价还价,甚至包括有可能发生的订购单变更,这些环节都需要有专业的网络客服人员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专业服务。

参考文献:

[1]白远.国际商务谈判[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孙归莉,王晓.现代商务谈判[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13

[3]李建国.商务谈判的语言艺术技巧[J].经济师.,2004(01)

《 商务谈判心理初探 》

【摘要】商务谈判心理具有隐蔽性、稳定性、差异性与自调节性四大特征,且谈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失调的现象,可以从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等方面加以调节。

【关键词】商务;谈判;心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商务谈判也越来越活跃,越来越被广泛的运用。由于商务谈判是由有感情、有思想的人为主体来进行的,这就使得谈判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心理现象,对这种谈判心理进行探讨可以为更好的进行商务谈判提供参考。

一、商务谈判心理特征

商务谈判的心理特征是指在谈判过程中可能普遍表现出来的心理现象,总体来看主要有隐蔽性、稳定性、差异性与自调节性四大特征。

1.隐蔽性

隐蔽性是指商务谈判人员都会努力隐藏自身的心理活动,不轻易将自身的情绪等心理活动表现给谈判对手,从而防止谈判信息泄露甚至造成谈判失误。一般而言,随着谈判人员训练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多数成熟的谈判人员都能做到“不喜形于色”。

2.稳定性

稳定性是指进行商务谈判人员的内心活动基本保持稳定,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度的波动。由于商务谈判人员心理承受能力较强,即使面对较为重大的外部环境变化或者收获谈判的成功,他们都基本能够保持心理活动的平常性。当然,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商务谈判人员的心理素质会随着谈判 经验 的增加而提升,从而表现为稳定性不断增强的一个过程。

3.差异性

差异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不同的个体的心理具有差异性,并进而表现在商务谈判过程中。一般而言,心理成熟的个体其谈判能力也相对较强,稳定性也较好,一个谈判新手可能存在心理不成熟等问题,并进而给谈判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同一个体在不同类型的谈判中可能表现出差异,熟悉环境和领域可能为其谈判心理提供保障,相反,一个陌生的环境或者领域可能会对心理带来影响,并进而表现为差异性。

4.自调节性

自调节性主要是指参与商务谈判的个体在出现心理波动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进行心理调节,并且这种调节具有很强的自主性,从而可以避免长时期的心理波动给谈判带来影响。

二、商务谈判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人的心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商务谈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心理困扰,主要表现为心理挫折,而这种挫折会进一步导致商务谈判中出现攻击性谈判、情绪焦虑、自卑或者恐惧等行为。

1.出现攻击性谈判行为

出现攻击性谈判行为即由于谈判人员心理失调导致在谈判过程中用口头语言或者肢体语言等攻击甚至侮辱谈判对手,并进而导致谈判矛盾发生的行为。由于商务谈判不可能按照单方面的意愿进行,在某些时候可能会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出现谈判矛盾,在这一背景下,自认为“丧失”利益的一方可能会产生挫败感,并进而通过攻击性的行为来发泄这种不满。在实际的谈判工作中,由于参与谈判的人员个体素质不一,部分个人素质相对较差的谈判人员可能会因为谈判遭遇挫折或者谈判失败而迁怒于他人,并进而采取人身攻击等方式来打击对方,从而给谈判的正常进行带来影响。

2.出现情绪焦虑

出现情绪焦虑主要是指由于谈判没有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参与商务谈判的一方情绪受到挫折,这种焦虑心理一方面可能影响谈判的各项决策,因为在焦虑的状态下谈判人员的个人判断能力等都可能下降。另一方面,这种焦虑心理可能会被对方所获悉并合理的利用,从而给对方以可乘之机。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如果一方急于达到某一目的,或者无法完成谈判的目标,特别是具有较强时间约束的目标,就有可能导致情绪焦虑。

3.自卑或者恐惧心理

在商务谈判中出现自卑或者恐惧心理多为一些特殊的因素激发了谈判者内心的自卑或者恐惧心理,如出现与谈判者谈判失败相似的事件,遭遇与谈判失败相同的竞争对手等,当这些因素出现时,谈判者可能“未战先怯”,并进而使其在谈判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从实际来看,如果谈判者拥有难以克服的心理阴影或者无法战胜自我,都有可能出现这一情形。

三、把握谈判心理提升商务谈判能力的对策建议

把握谈判心理因素提升商务谈判能力,可以从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等方面着手。

1.加强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心理控制能力

培训与学习能够有效的提高谈判人员的心理控制能力。首先,要加强对谈判人员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谈判人员的心理调节能力。在实践当中,要通过聘请有丰富谈判经验或者心理学领域的专家进行辅导来提高谈判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从事商业谈判的人员自身要加强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自我提升来调节谈判心理。其次,要加强对谈判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包括谈判技能、谈判者所在单位的行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深化谈判人员对谈判内容的了解,从而增强其谈判信心。再次,要增强对谈判人员团队合作能力的培训,针对现代商务谈判多以团队谈判的形式进行的现实,要在细化分工的基础上,增强团队成员配合能力的培训,从而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团队心理。

2.充分准备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

充分的准备有利于增强谈判信心调节谈判心理。首先,要努力收集谈判信息,在商务谈判之前,参与谈判的人员要对谈判的目的、背景进行深入的了解,对谈判对手的基本情况与对方的目标进行分析,提高谈判信息总量。其次,要做好谈判预案,谈判人员要在情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谈判方案,包括谈判分工、谈判进度的把握以及谈判策略,并且要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方案,以此来增强谈判的整体把握能力。再次,要制定紧急情况应对方案,针对谈判可能出现的心理困境,谈判团队要制定紧急预案,一旦出现一些极端情况如谈判矛盾升级等,便可以实施紧急方案,避免单个成员心理问题给谈判造成过大的冲击。

3.积极营造环境努力为心理调节提供环境支撑

熟悉的或者良好的环境可以为心理调节和控制提供基础。首先,谈判人员要努力营造自身熟悉的环境,在谈判开始之前,可以通过查看谈判场地、调整谈判用的各种设施甚至进行环境优化来熟悉谈判的环境,从而为心理调节提供基础。其次,谈判人员要努力把握谈判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如可以利用团队的力量来营造对自身有利的环境,利用谈判对手的失误营造自身熟悉的环境等,并努力避免陷入各种陌生的环境中,从而为心理的平稳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钟乐鹏.现代商务谈判技法[J].经营管理者,2011(24):277

[2]徐文,陈洁.商务谈判心理挫折的预防[J].河北企业,2006(7):55-56

有关商务谈判研究论文开题报告推荐:

1. 商务谈判论文开题报告

2. 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3.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4. 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市场营销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6. 浅谈市场营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7. 商务英语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杂志广告合同范本

广告代理合同是广告公司必须要必备的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有利于保护双方之间的权益。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告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4、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_____折。

5、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6、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7、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8、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9、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续签再议。

1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及广告代理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位标的:

甲方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与_____签定广告代理权协议(附协议书),设置消防机_____台,甲方将上述广告代理权及设备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三、转让金额:

本协议项下的广告位代理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将本协议附件(消防机设置及广告代理权协议书)内所涉及权力_____%转让给乙方,包括该代理权项下的所有附带权益权利,且上述权力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2、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 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3、方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享有全部广告收益。

4、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不采取一切必要的不就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其他本协议无规定的任何事由出现,当事力应视为经营风险,均不负责。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附件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双方,为拓展《____________》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代理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代理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广告版面,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__________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个版面;如有特殊广告版面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版面或乙方广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版面。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发布乙方承揽的广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参考。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杂志广告刊登的签订单位。为配合广告业务的开展,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杂志8本,甲方从乙方的利润中扣除杂志成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______________》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刊例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代理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刊登,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的办法:__________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______________》为月刊,每月_____日付印,_____日截稿。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_____天(每月_____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及定版通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_____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__________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杂志社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单位(甲方):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媒体形式: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发布地点:_________;

4、交付、亮灯时间:_________;

5、规格尺寸:_________;

6、材料要求:_________;

7、质量要求:_________。

三、广告采用_________样稿(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资料和表现形式,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资料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费用:

发布费_________元,制作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总计_________元。

六、甲方分_________期将广告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如下:_________。

七、乙方发布广告务必贴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小时)。较重损毁(故障),双方约定:_________。

八、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九、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资料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广告监管机关除外)。

十、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而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侵权职责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资料、质量要求等发布广告,若无合法或正当理由的,应承担违约职责,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3、乙方遇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乙方若无特殊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无法顺延的,按延误的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并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天。

4、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职责,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

5、其它:_________。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户外广告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期间发布_______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期刊。

三、广告规格为大____________开本;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六、广告单价___________,刊出次数___________次,共计____________元,扣除优惠应付____________元。

七、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一次付给乙方。

八、根据税务法,广告合同双方均须按广告费的______%购印花税票。

九、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或仲裁。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广告编排方式(发布总条、次,时段,版面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 (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小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着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 (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

承制方:_____________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双方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

(二)承制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稿件并交付承制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制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制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与方便。

(五)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交稿时全部结清。

(六)承制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起向承制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九)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到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制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使用方和授权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即肖像使用授权合同):以下就是广告制作合同等相关资料:

一、甲方为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于何时何地拍摄的`何种作品,几种或几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数量)。

二、使用形式仅限于(杂志封面、网上传播、图书报刊出版、展览、制作服务户外或图书报刊广告等等);发行范围仅限于国内(或本省、市、县、或国际、某国等使用肖像的媒体及其发行范围)。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从正式出现于上述媒体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张上述媒体止)

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的形式、范围、物流搬家、票务时间之内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摄完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含税)。

五、肖像授权的变更: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使用方需要将像用于其他媒体(本合同约定的以外)上时,须事先取得肖像授权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肖像授权方需作另外授权于他方时,必须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项拍摄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律,绝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合同约定解决办法)。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于年月日在(某地方)签订。

肖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肖像使用人(签名或盖章)

关于合同法的论文开题报告选题

楼主可以写关于网购合同的问题,比较新颖,但是可能参考资料相对少一点。希望对楼主有帮助。题目什么的还是得结合你想写的方向来弄的。暂且给楼主一个研究的方向吧。望采纳。

你太天真了,新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甚微。换题目吧,没有参加工作就是不懂!

好的,拟几个选题给你做参考吧

该怎样写就怎样写

合同法论文范文

你好,这个论文并不难,前提是你学过合同法。我的建议是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哪些可以采用非书面合同;然后阐述两者孰优孰劣,再有为什么合同法如此规定;最后阐述如果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后果,即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没采用,采用与否均可的,却强制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大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油吧!

探析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工人权之法,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之法,但《劳动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且《劳动法》本身也有争议的地方。本文针对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展开论述,首先分析了关于此项自由规定的第31条的立法理论基础,然后着重解析理论界与实践中适用第31条的问题与缺陷,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法第31条的完善建议。关键词: 劳工保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预告期,“弃权条款”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形,具有重要意义,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文字体现的立法精神,理论界与实务界多给予很高的赞赏。但是,法律的功能不仅是要进行权利宣言,更要追求权利实现。由于《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理解上有歧义,适用多有不便。为此,很有深入分析的必要。第一部分 《劳动法》第31条的理论基础一、劳动法立法意义法律中每个条文的理论基础都离不开整体的理论基础,对于《劳动法》而言,它体现的理念很多,基本的是劳动者的人权保护以及以社会为本位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两方面,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国情以及与国际社会劳动保护的接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在运用民法、经济法来规范劳动力市场,以保持劳动力市场与整个市场体系相统一的同时,还必须针对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在劳动立法规定劳动力市场的特殊规则,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秩序。概括地讲,我国劳动法的意义有:(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劳动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2)合理配置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3)维护劳动者基本人权。(4)解决劳动争议,保障社会安定团结。(5)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⑴二、《劳动法》第31条立法意义从宏观的角度把握了劳动法制的意义后,针对本文所要论述的劳动法31条规定,我们便可作进一步的思考,此条实际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自由,因为不管从推动劳动效率、还是经济发展、还是劳工保护方面看都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直接体现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是择业自由的扩大化处理。1、人权保护方面。此条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现代劳动法诞生于19世纪的“工厂立法”⑵,劳动法的发展史和工人阶级斗争,都可以充分印证劳动法保护劳工的正义追求。我国《劳动法》第31条虽仅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项规定,却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保障了劳动者的独立地位,也是对弱者地位的有利救济,可以说,《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不仅是劳动自由的法律保障,更使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⑶2、经济发展方面。此条规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力资源是人力资源,使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最优配置劳动力的最佳手段是市场,是劳动力流动的最佳方式,劳动法是建立维护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制度工具。使人尽其能,按劳分配,使劳动者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激励劳动者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种资源的组合未必是最优的,需要不断地调整;从主观上看,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3、宪政方面。此条规定也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表明的有关劳动方面的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因此宪法必然对劳动法起决定性影响。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动制度体现了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劳动性质反映了不同社会制度的本质,所以宪法对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也规定得比较详细和具体。根据宪法,此条规定了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也体现了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有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影响,是劳动立法得以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劳动法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保护的落实。第二部分《劳动法》第31条的解释与评析一、理论界争议的问题1.《劳动法》第31条是授权条款还是义务条款?一般而言,授权条款在表述上通常使用“可以”、“能够”、“有权”等法律用语;义务条款则通常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词语。据此断定,第31条的规定是义务性条款。但若对第31条进行整体解释和目的解释,就会发现,本条还是一个授权条款。理由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而这种情形并非指第32条规定的特殊解除有特定的使用条件(即在程序上只需随时通知,无需提前通知)。从《劳动法》整个内容来考察,也找不到第31条适用的具体情形。基于此,第31条的前半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单纯是事实陈述,实际上也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授权,确立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独立情形。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解释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⑷那么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提前解约,究竟是劳动者的权利还是义务?如果认为提前解约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对用人单位无疑是不公平的,这会导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款只能约束用人单位而无法约束劳动者的现象发生,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将使企业时常面临着高级客户经理及技术人才流失的威胁。相反,如果认为不得提前解约是劳动者的义务,那么,该义务将与《劳动法》规定的权利相违背。⑸我国《劳动法》第31条作为“混合条款”,融权利授予和义务施加于一体,表述方式上不甚妥切,授权内容过于模糊,易造成误解。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程序还是条件?《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程序还是条件?直到今天,对这个问题仍没有明确的答案,有待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的话,请追问。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