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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核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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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核心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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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道德 [论文摘要]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形式,它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因此,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不可忽视,全社会有必要共同倡导和进行家庭伦理道德。[论文关键词]道德情感和谐 家庭和谐一、血缘家庭的纽带19世纪70年代,美国民族学家路·亨·摩尔根为了进一步研究人类史前史的可能,发表了《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该书指出一个部落分为若干母系血缘集团即母权制氏族,而这正是后来的父权制氏族的基础。他找到了全部原始历史的新基础,并据此描绘出家庭式的略图,从而揭示了原始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演变过程。 现代社会,以血缘关系捆绑起来的家庭观念也早已不像过去那么浓烈,情感与道德的地位逐渐凸显出来。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增大,社会关系越来越不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内,家庭的作用看似减小,但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仍然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重视家庭的建设,特别是家庭的伦理道德建设。二、道德家庭与婚姻的支撑点家庭伦理道德是指调整家庭成员间关系的原则与规范。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有着不同的内容:夫妻相爱,志同道合,尊敬和赡养老人,抚养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长,爱护弟妹等等。而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如果每个家庭都能遵守家庭道德的规范,做到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那么,整个社会就可免除后顾之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有了很坚实的基础。 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家庭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内涵也不同。在封建社会中,男性家长处于绝对统治地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是通行的戒律。男子有休妻的自由,女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可以再嫁。《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这七去在元明清三代的法典里都有明文规定,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封建道德要求女子绝对忠诚于男子,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夫死之后要守节。夫妇的伦理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礼制中,《礼记·婚义》中规定:“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侍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目的只是为了连接两个家庭的利益,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先,在这里夫妇双方的感情和幸福不在考虑之列。现代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的自由发展的空间不断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确立,个性获得了充分的解放,原有的封闭观念被打破,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进入家庭,带动了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向文明的方向发展。表现为:自我意识增强,自由恋爱,自主婚嫁;男女平等,长幼平等,夫妻平等,家庭成员一律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注重婚姻质量,追求高水准的爱情生活,被视为成就、维系婚姻的价值趋向。但同时,在文明的家庭主流中也搀杂着大量的腐朽的家庭伦理生活的暗流,造成家庭伦理道德的模糊性和伦理行为的矛盾性。因此,树立正确的爱情观是一个婚姻与家庭幸福和稳固的保证。人的性爱需要早已从动物的自然本能发展成为人的一种基本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实践,两性的关系也早已从单纯的为物种的延续而结合的自然关系,发展成为在性爱基础上具有强烈而持久的思想感情结合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成为人性和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实现方式。马克思也曾深刻地揭示了爱情的本质,认为爱情是只有从动物演变出来的人才有的,它已是人的社会需要,是人的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婚姻与家庭的组建“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任何贪图享受,破坏他人家庭,置道德于不顾的行为都是应当收到人们谴责的。爱情不是一闪即逝的,一旦双方确立了爱情便以彼此结合为幸福,以分离为最大的不幸。但爱情伟大,婚姻繁琐,要想经营好一个家庭不是唱唱高调就能经营好的,它需要夫妻双方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和理解。这里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当热恋甚至结合的双方一旦面对爱情的潮起潮落时,不得不考虑分离。因为爱情的双方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随着生活的变迁、岁月的流逝,人的感情也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一方或双方不爱了,或一方产生了新的爱情,离异就是不可避免的和合乎爱情本质的、合乎道德的、合乎人性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如果感情确实已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斥,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者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三、法律家庭与婚姻的守护者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随着国家的产生,原始社会中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亲属的习惯和禁例等,就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开始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婚姻家庭法大致经历了古代婚姻家庭法、近现代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详于礼而略于法,在奴隶社会,有关婚姻家庭的礼起着法的作用,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则经历了根本的制度变革。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漠视子女利益的家长专制式封建包办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和以“休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等一系列有违女性尊严的不平等条令都被废除,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分别从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每个公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的爱情观,实现制度法律化和伦理道德化,使夫妻双方从情感和谐做起,促进家庭和谐,进而保障社会主义国家的稳定和谐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金可溪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2]《人学原理》,陈尚志主编,北京出版社,2005

家庭关系与家庭结构研究论文

这是一个论文的题目,没有为什么,因为现在那个家庭结构影响孩子的关系是非常大的,所以说让你们写这个论文只是证明一下你们对这个家庭结构的看法和对孩子之间教育的理解。

论文在这里是写不下的字数太多,会控制的,所以我只能说任何的家庭不同的结构形式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单亲的家庭和父母双全的孩子,他的生活习惯包括个性也是不一样的。

不同家庭结构对儿童个性影响非常的大。比如说从小一个家庭里面父母亲关系特别的僵,亦经常打架吵架,那么这个孩子心里会有很重的阴影,长大以后他就不再相信婚姻。但是如果从小生活在那种家庭美满的,家庭里面。小孩子长大好幸福感很强,很容易信赖别人,依赖别人。也会过得很幸福的婚姻生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4%.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15.21%,到1996年已增加到25.7%.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13.6%。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18.6%,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研究家庭关系论文题目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唉,连找都懒得去找!

跨文化家庭关系的对比研究论文

中美教子的不同之处: 横向激励与纵向发展 中国的儿童教育,表扬与批评为惯用的教育手段,教师喜欢采用横向比较法,如利用小红笔、小红旗、排名次表等方式鼓励孩子,看谁表现好。当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时常常采取表扬其他孩子,以其他孩子做榜样的方式。美国教师则不同,一般对孩子不表扬也不批评,理由是:批评了你的孩子会刺激你的孩子,表扬了你的孩子会刺激其他的孩子,他们注重儿童自身的纵向发展而避免对儿童进行相互比较。 集体精神与发展个体 中国人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体要与集体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则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美国人强调个性差异,教师总是根据孩子不同的个性与能力安排活动。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别于他人的独特个体。 稳重听话与活泼好动 中国人在评价孩子的性情时,“稳重听话”是一大优点,“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已在国人中形成共识。学校教育强调秩序井然,用各种规章来约束孩子的行为。美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美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强调自制与突出自主 中国教师总是鼓励孩子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专门做好某一件事,以期培养儿童的恒心、耐心,他们多强调儿童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步学会适应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而美国教师常常鼓励孩子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从事多项活动,以期培养孩子的灵活性、创造性,多注重儿童自我意识自然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 肯定结果与重视过程 中国人重结果与技能的掌握;无论学习什么,为求学深学透,无论干什么,力求完美无缺。美国人重过程与能力的增减,他们注重孩子的参与意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多,教师还极力鼓励孩子自由发挥、自由创造,以培养孩子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概括地说,中国人力图使儿童发现社会存在,创造环境使儿童学会怎样长大成人,儿童是被动的,富有可塑性的,重在成人的帮助指导下成长。美国人力图使儿童能真正作为孩子,儿童是主动的,富有创造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的自然与发展,成人只需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今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是人才培养的竞争。我们知道,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是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的竞争是父母育儿能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在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虽然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极大关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不少家庭的教育仍存在着误区,它甚至成为一种顽疾,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一代良好素质的形成。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在家庭教育中有价值的实践,对走出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将有很好的启发和警醒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相关方面的比较,分析形成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对我国家庭教育改革的启示。我们不能断言美国家庭培养的人就是理想中的现代人,但他们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合理成分;恰恰是我国家庭教育所缺乏的。因此,美国家庭教育的一些实践,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中美家庭教育的结果比较 不同的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结果。我们可从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结果的比较中略见一斑: 一般而言,美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表现出以下特点:性格倾向积极,遇事镇定沉着,能与人和谐相处,开朗、胆大,有克服困难的毅力,敢想、敢做,具有创新精神;自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作为社会成员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他们18岁开始不依靠家庭,多数打工补贴自身的消费需用;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头脑,他们从小就参与“当家理财”,学会一些推销、与顾客沟通的能力等“经营之道”,实践使他们深知钱来之不易,从而养成了精打细算、勤俭度日的习惯。一句话,美国孩子的特点就是非智因素成熟,能力强,能较为顺利地适应社会。 而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亚于美国孩子,但是往往在性格上表现出消极倾向:做事被动、胆怯,依赖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不太会“当家理财”,独立生活能力差。一句话,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中国孩子的这些个性和特点,恐怕是与我国倾向于“学历教育”有很大关联,父母希望孩子躲在学校这座象牙塔里寒窗苦读,不让孩子在风云变幻的社会里摸爬滚打。 现代社会更能接纳哪一种教育结果呢?社会发展的动因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要求人性的充分解放。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将越来越关怀人性的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所以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活力的、全面的人。显然,美国家庭教育更能培养个性张扬、有创造力、生存力的“人”,而中国家庭教育培养的是“守规矩”、“会读书”的所谓的“才”。这是中国家庭与学校“合作”进行“应试教育”的结果,这种教育的结果将严重影响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素质。因此,中国家庭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二、中美家庭教育的过程比较 从家庭教育的结果反观家庭教育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教育虽然是非制度化的教育,父母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但是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学校教育一样,也有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其中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家庭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归宿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都是依据目的确定的。 1、教育目的的比较 家庭教育目的制约了家庭教育的方向,决定其总体效果,所以家庭教育目的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决定中美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一旦目的确定,教育内容、方式都据之选择。那么,美国和中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或者两国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有什么差异呢? 美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这个目的的期望值不高。“社会人”不是一种飘渺的理想,而是一个平实、易操作而又宽泛的要求。所以美国父母能较为轻松地对待子女的教育,把子女个性中积极的成分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让子女实现自我价值,就算达到目的,也并不追求一些功利性的目标如高学历、好职业,但事实上,这样的教育却产生许多“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应,天才产生在不经意中。另外,在这个目的的指引下,确实能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生存的能力。看看各个阶段的美国孩子:他们从小就独立睡;当会行走时,就自己玩耍,很少父母抱着玩;再大些时,就有自己的空间,房间内的摆设、布置和清理全由小孩负责;他们从小就做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如做清洁、帮人看小孩、送报纸等,到了高中或大学后就勒工俭学,换取生活费。 相比之下,我国的家庭教育目的是把孩子培养成“才”,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首先,这个目的的期望值高,而且功利性强,因为“有出息”、“好职业”、“顺境”不是一个一般的目的,较难实现。出于这个目的,中国父母特别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对孩子的唯一要求就是专心、安静地坐下来读书、学艺,却忽视孩子的天分,限制他们的创造力,结果为了培养所谓的“人才”反而扼杀了天才,产生许多“有心栽花花不发”的效应。而且由于很少考虑孩子的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公民意识等问题,即使学业成绩好,将来也未必能顺利地立足社会,有时候,还会使父母的期望完全落空。 2、教育内容的比较 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美国家庭教育内容丰富,注意让孩子在体力、认知、语言、社会性、情感上获得和谐发展,可称之为“素质教育”。在促进体力的增强上,重视开展幼儿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如在庭院里荡秋千,野外远足等;在认知的发展上,重视训练孩子的各种感官,注意开拓孩子的文化、审美视野,孩子的学习兴趣,如父母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或学习时,喜欢带上孩子,让其受周围环境的熏陶,萌发学习的愿望;在社会性的培养上,教育孩子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要求孩子学会具有与同伴合作、分享、互助的行为;在情感的陶冶上,指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舞蹈、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如带孩子到美术馆、博物馆观看各种展品,鼓励孩子参加艺术创作活动,让孩子亲身接触、体验大自然的奥秘,如带孩子到森林公园旅游,海浪中游泳、攀登岩壁等。 中国的家庭教育内容虽然也可以分为德、智、体、美几方面,但往往是当孩子进入了学龄期(有的甚至在学龄前期)就开始将智育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使得教育内容出现不平衡的倾向。在体育上,中国的家庭保证孩子生长发育所需营养,保护孩子的安全,注意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与美国对比起来,这种教育是一种防御性的、静态的、消极的保护,温室培育起不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智育上,向孩子传授知识、技能,如为孩子购置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的读物,训练孩子朗读、书写、计算等技能,当孩子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后,家庭教育出现学校化倾向,父母监督学习、检查作业、购买习题集、实行题海战,应付永无休止的考试;在美育上,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一技之长”的重要性,因而盲目培养孩子特殊艺术才能,如把孩子送入绘画班、歌舞班学习,聘请家庭教师教孩子学拉小提琴、学弹电子琴等,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方面无视孩子的兴趣,另一方面由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对孩子的要求过高而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相比之下,美国的家庭教育内容相对丰富和科学,而我国家庭教育的内容狭窄,不够科学。比如家庭教育中的体育,中国的父母往往比较在意孩子的体形、体态这些体育中低层次的内容,重视保证孩子的营养、注意疾病预防,却容易忽略体能锻炼,孩子的户外运动少,多呆在家里看电视,肥胖症增多。智能可以分为实能和潜能,实能即实际能力,即你知道什么,掌握什么知识和技能。我国家庭教育忽略的是技能,如动手能力、协调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工作技能等等,而美国在社会性的培养上特别重视这些技能,在他们看来,这些技能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我国的家庭教育在智育上忽略了一部分实能的同时,更加忽略的是潜能,潜能分为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表面上我国父母很重视知识的学习,空际上只注重认知能力中的低层次部分,这部分可以应付考试,但始终不能构成未来社会的创造力量。《全国青少年创造培养系列社会调查》中问,如果发现孩子在拆装闹钟,家长会有什么反应。40%的家长对孩子“训斥”、“警告”,48%的家长以“不耐烦”、“不屑于”或“敷衍”的方式对待,可见我国父母对创造力培养的认识还需要提高。相比之下,美国家长在认知发展上就注意培养孩子的多方面兴趣爱好,重视对创新精神的培养,美国许多专家不主张过早地让孩子死记硬背一些他们并不理解的知识。孩子放学回家后,中国父母问孩子的第一句话多是:“老师教你的知识记住了吗?”,“今天得了多少分?”,而美国父母第一句则问:“今天你向老师提了什么问题?”,“今天的课有意思吗?”。这就反映了中美父母对智能的不同理解。 3、教育方式的比较 家庭教育方式是父母完成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风格习惯、历史背景紧密联系,而且受教育目的制约。反过来,能不能恰当地选择并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关系到家庭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内容的完成。 一般而言,美国家庭以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为主,父母尊重孩子的人格和人权,把孩子当作是一个独立的和平等的家庭成员相待,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而中国家庭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相对欠缺,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与父母平等的人来尊重。 美国家庭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里有发言权、参与权,美国父母鼓励孩子“保留意见”、“固执”、“不听话”,允许孩子“不听话”主要是指思维上的“不听话”,据美国心理学家托伦斯研究发现,创造力高的孩子特点之一就是淘气、处世固执。(2)美国孩子有选择权,美国父母在孩子的认知能力有了初步发展时,就很重视让孩子自己去进行选择,作出决定,他们可以选择游戏、图书,长大了自己选择朋友,自己选择职业、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结婚时间。美国父母不会代替孩子选择,他们主要是引导孩子怎样进行选择,或者站在孩子的身后,给孩子信心,鼓励孩子“用你的眼睛去观察”。(3)美国父母如朋友,他们可以平等的交流,关系比较密切。(4)美国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 中国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较少有发言权、参与权、中国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守规矩、服劝导、不要有异见。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中国的教育制度从小把他们训练得十分驯服,从小灌输要听大人的话的思想,不允许有独立见解,更不允许像爱因斯坦自称的‘离经叛道’,这种教育方式只能培养出守业型人才”,“但却失去了中国的达尔文和爱因斯坦”。(2)中国孩子的选择权、自主权较小,许多事情都按父母的意愿去办或由父母包办代替。(3)中国父母在家庭里往往以权威出现,因此与孩子的距离较远。(4)中国孩子的隐私常常受到侵害,书包被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被跟踪。 美国父母主张开放式教育:(1)重视实际锻炼,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是说教。美国人认为,凡是孩子的事情都让孩子自己去完成,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掌握技术、增强能力、培养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心和责任心。可以说,美国父母“给孩子开门的钥匙”而不是“替孩子开门”。(2)看重玩耍游戏,美国人认为玩才是孩子这个年龄段最重要的事。在美国,孩子进行各项兴趣活动、体育活动的时间都比较充裕,活动场所到处都有。父母经常利用节假日、周末带领孩子外出游玩,在玩的过程中开发智能如感知、想象、判断、推理和人的交际和情绪的调节等。 中国父母多是封闭式教育:(1)以说教为主,轻视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读书,连力所能及的自理活动都由父母包办,导致许多中国孩子学了许多知识都没用,走上社会后就什么也不会。(2)户外活动少,因为中国孩子从早到晚有学不完的功课做不完的作业,被功课压得喘不过气来;有时即使想活动一下也很难找到好场地。 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宽松教育,优点很多:首先,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宽松是激发孩子创造力的重要条件,在高压下孩子的创造精神将受到压抑,只有在平和、愉悦的家庭氛围中才能激发孩子对知识的兴趣。而创造宽松的环境,必须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其次,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孩子在家有发言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后,主动性强、自主意识强、胆子大、有自信心和责任心。另外,亲情关系和睦使孩子愿意把秘密告诉父母,父母也理解孩子的情感世界,这能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性格。而专制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管束教育,压抑创造性,束缚了个性的发展。 三、中美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分析 同是现代社会,同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为什么美国家庭教育和中国家庭教育有以上的差异?综合来看,造成不同教育的原因是: 首先,历史背景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历史比较短的移民国家,旧有的思想文化保留得很少,在多元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影响下,能够较快地接受新的思想和文化,发展的约束较少,因此,他们更多的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而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同时所受旧有的约束也较多,特别是封建小农意识长期的影响太深,文化价值观上多是比较内敛和保守的,缺少冒险精神和创造意识,顺从、听话教育被从小就灌输着,相对而言,在整体上也缺少一种接受新思想的环境。 其次,经济形态的差异。 美国生产力先进,商品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生存压力小,而且美国是个“能力社会”,用人机制健全,劳动力流通自由,跳槽机会多,所以美国人择业观开放,职业选择面宽。美国父母认为孩子将来只要能在社会上立足生存,职业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当然要合法)。另外,“商品经济使生产关系总处于躁动不安的变化之中”,职业更换不断,所以父母不企求子女一生顺境。因此,美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育“人”,更为宏观、宽泛,以不变应万变。而中国经济落后,生存压力大,是个“学历社会”,行业流动性差,所以中国人往往把一生的幸福都压在某种职业上,选择面窄。中国父母认为学业成绩好,找到好工作,求得一生安稳,是一个人最好的出路。因此,中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成“才”(“才”就是学业成绩优秀,能考上好学校,能获得高学历)。 再次,社会条件的差异。 美国经济条件好,社会养老保障健全。父母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自己老了可以进养老院,无后顾之忧。因而把孩子培养到18岁,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人就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养育孩子的任务,孩子将来的路如何走,全靠他自己去奋斗,将来能否光宗耀祖升官发财,父母考虑并不多。而中国则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养老保障不健全和一些旧有的观念问题,对孩子的教育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得比较多,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看待,要孩子知恩图报,因而在教养的方式和方法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不少家长把打骂孩子看作是家庭内部私事,任何人无权干涉,更谈不上法律约束了。 最后,文化传统的差异。 1、价值取向不同 美国人重个性,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为本的个体主义,注重个人利益,崇尚个人发展,实现自我,这是美国文化核心。美国一个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中。所以在美国家庭中,父母倾向于把自身与孩子看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自我”包括父母自我和子女自我。首先,子女自我价值的实现显然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因人而异,美国父母比较重个人生活享受,平时决不会为了孩子而放弃去听音乐会、看电影、跳舞或约会。 中国人讲共性,有整体至上的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中国人认为人的确立方式是在“二人”对立关系中生成的。从古至今,“自我”这个概念总是与他人相伴而生,个人的价值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得以体现。在中国家庭中,父母丧失自我,也不尊重子女的自我,我国父母丧失自我的表现就是存在严重的“亲子一体感”,父母把孩子视为自身价值的延续,将孩子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和人生的希望,具有和孩子不可分割的一体化感觉。这样父母会以自己的意志替代孩子的兴趣,站在成人的角度设计孩子的未来,所以中国父母的期望相对于孩子的能力是过高的。 美国重个性,中国讲共性的价值取向是有其经济背景的。美国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充满活力的商品经济过早排斥了自然经济,独占鳌头近百年。个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相对独立,个人只有提高自我、扩展自我,才能在商品经济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所以养成了重视自我的传统。而中国自然经济延续数千年,中国人习惯性地束缚在土地上,个人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条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也未能让中国人摆脱依赖性。个人的发展常需要“走关系”,对个人的评价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进行的,所以喜欢融入集体,以免被孤立。 2、思维风格不同 美国人是理性主义,美国的家庭教育推崇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父母多是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这是超越个人的立场,而不是完全从家庭本身或父母自身的利益来看待家庭教育。既然他们认为抚育子女是义务,也就不图养儿防老,不图回报,自己老了进养老院是一个人应有的归宿(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 中国人是情意至上,我国的家庭教育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来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我国父母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子女教育,在无微不至的父母爱怜中隐含着较为浓厚的“投桃报李”的私情。由此说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远胜于美国,往往把家庭教育目的功利化。 四、结语 本文是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作一般性的比较,两国家庭教育中肯定存在着个别的特殊性,而且,事实上与中国比较,美国家庭教育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过于放任造成儿童青少年诸多社会问题;过于理性,使孩子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感较为缺乏;过于重视“乐学”,使得儿童青少年学习水平下降等)。显然,本文并不是要全盘肯定美国的家庭教育,也不是要全盘否定中国的家庭教育。笔者试图通过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引发对我国的家庭教育的改革思路: 1、教育目的——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总体而言,美国家庭的教育目的,更能产生创新人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的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的氛围中出现了误区,教育目的短期化、功利化,扼杀了不少天才。要改变现状,需要家庭内外的努力。宏观上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竞争的加强,人们择业观的开放,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而这种综合素质事实上就是最基本的“成人”教育。将“成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会使我国的家庭教育走出误区,使得青少年的成长更切合自身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教育内容——变“片面”教育为“全面”教育,目前的家庭教育,由于教育目的是“成才”教育,造成在教育内容方面的误区就是智育压倒一切。这样的教育,会使孩子片面、畸形地发展,成为只会“死读书”人,这样的人将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因此,确立了“成人”教育的目的,在家庭中,父母应当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要提高综合素质,就必然要变片面的教育为全面的教育,尤其不能忽略潜能、道德、性情的培育。 3、教育方式——变“管束”教育为“宽松”教育,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往往权威大于民主,这样的教育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代社会应该提倡“宽松”教育、“开放”教育。参考资料:百度

中西文化与广告语言广告语言是广告的核心内容。社会文化影响并制约广告语言及其表达,广告语言则蕴含或反映社会文化。语言是民族的语言,广告存在于一定的社会之中。一个民族的哲学观念、思维模式、文化心理、道德观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等等都必然会对广告语言产生作用。所以,任何一个社会的广告语言不可避免地反映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事实上,反映社会文化的广告语言易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可大大促进广告的功能。认识到这一点,并努力探讨出社会文化与广告语言之间的内在关系,对于理解和赏析广告语言,对于指导创作、设计既符合广告表达基本原则,又适合特定民族文化特征的广告语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笔者所知,我国学者对中西文化与广告语言的研究甚少,尤其缺乏比较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研究的一个尝试。一、哲学观念与广告语言曹志耘(1992:130)认为,各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对世界的认识和表达,有自己的哲学观念。哲学观念深刻地影响着有关语言的结构和运用,当然也影响着广告语言的应用。例如,天人合一是我国传统文化中一个最基本的哲学观念。在我国的一些广告中,天人合一观念对语言表达和接受的影响显而易见。如长虹牌电视机广告词“天上彩虹,人间长虹”,通过天上彩虹对人间“长虹”的映衬、比喻,给人一种天上人间一体,彩虹“长虹”一物的感受。通过这样的广告宣传,“长虹”彩电的美好形象栩栩如生地长驻于人们的脑际。“长虹”彩电驰名全国,颇受青睐,销售量跃居国产彩电之首,这固然与其质量息息相关,但无疑也与其广告词所创造的美好形象不无联系。扬子电气的电视广告则由人群在大地上组合成多姿多彩的扬子电气商标图案和“扬子电气”四个大字,在此场景里,人和文字融为一体。同时,该广告仅有的两句话“扬子天地,扬子电气”将商品与天地相提并论。这样,整个广告形成了一种十分强烈的天人合一的和谐气氛,非常引人入胜。再举数例:①与书为友,天地长久。(某丛书广告)②皮革天地,迷人世界。(皮货商场)③得之于莺飞草长的天时,得之于土厚天高的地利!(房地产)以上广告词都含有天地一体的哲学思想,是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深植于中华民族文化之中的自然流露,都能引起我国受众特有的感受和共鸣,容易激发人们的消费欲。强调群体、贬抑个体是中国哲学观念的另一重要特征。如汉语包括广告语言从大到小的表达顺序正是这一哲学观念的体现。又如我国的大多广告词十分精辟,往往以寥寥数语勾画商品或服务的特征、特点和优势,注重创造其总体形象,一般不很注重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优点的重墨细腻的描述。我国广告存在不突出个性的现象,这似乎也与中华文化中追求群体一致性,反对个体特殊性的传统思想有所联系。与此相反,突出个体和个性是西方哲学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英语包括广告英语从小到大的表达顺序则是这一哲学观念的具体反映。如,英语广告特别注重对产品或服务的特性、特征进行缜密入微的重墨描述,特别突出其个性与众的不同之处。广告语篇,与形象优美的插图相互映衬相得益彰,把商品的个性和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巧妙而自然地将商品的价值转移到商品购买者身上,着力创造美满理想的生活氛围,把受众诱入引人入胜的境界,让消费的念头油然而生。这样的广告在西方处处可见,在我国则较为罕见。这种差异同中西各自的哲学观念和物质文明程度紧密相联。整齐、对称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形成的一个哲学观念。我们知道,许多客观事物都具有整齐对称特征。人类各门学科包括建筑、美术都反映出这一特征。语言,包括广告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当然也表现出这个特征。中文广告中应用频繁的对偶式四字句就是整齐、对称的范例。如“质量第一,信誉至上”这样的四字句构成的对偶句非常整齐对称,符合中国人的表达和欣赏习惯。此外,中文广告中的许多广告词都是文字工整、结构匀称、琅琅上口的广告金句。如:④甜甜大白兔,宝宝心爱物!(白兔糖);⑤追逐美丽画面,留下永恒回忆!(照像机)英语广告篇章也讲究整齐、对称。为数不少的广告标题和广告口号都是整齐、对称的句子。试看一例:⑥A business in millons,a profit in pennies.众所周知,英语广告篇章中的排比句俯拾即是,其中有些音节大约相等、结构颇为工整。如:⑦Earth is a person to be cared for Earth is a home to be managed…另外,英语各类广告中时尔可见短语排列式语篇。英国语言学家G.N.Leech(1966:95)称之为block language(块式语言)。短语排列式广告篇章文字整齐,结构匀称,意思清楚,一目了然,给人印象深刻,过目难忘。短语排列式语篇在中文广告中也屡见不鲜,可能是受西方广告的影响吧。整齐、对称是人类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正确认识,它反映在人类文明的各个方面。整齐、对称也是广告修辞特点之一。中文广告最讲究整齐对称,很少运用参差、错落、残缺等艺术手法,这大概是因为我国人民对整齐、对称的偏爱吧。西方广告既采用整齐对称的结构,又好用参差、错落、残缺等艺术手法,具有多姿多彩、含蓄隽永的效果。显然,中西广告的艺术手法与各自的文化传统包括哲学观念息息相关。二、思维模式与广告语言思维模式与语言之间存在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思维模式自然而然对广告语言的运用和接受产生影响。广告语言必然反映和影响思维模式。具象性是世界各民族的思维特点。人们习惯于形象思维,喜欢具体、形象、直观的语言。广告语言充满修辞格,通常非常生动形象。如:⑧停电24小时!依旧冷若冰霜。(上海航天电冰箱广告)⑨书为山谷,笔为径。(某彩色笔广告)⑩把柔媚浇在身上。(香浴乳广告)以上第⑧例含有明喻辞格,产品的特性和功能生动形象地表达出来了。第⑨句包含两个暗喻,书比作山谷,笔被喻为山径,清楚易懂。从暗喻可知,笔是通向知识殿堂的小路,是摘取知识之果的必备工具。第⑩例巧妙地将产品形象化为“柔媚”,制造了极柔极媚的体验,浪漫娇妩,极富诱惑力。英语广告措词也讲究生动形象。例如:(11)Breakfast without orange juice is like a day without sunshine.(12)Goldstar is the brightest star in electronics.上面第(11)句是个典型的明喻句式,第(12)句是个典型的暗喻句式。语言生动,意境鲜明,产品功能、公司形象具体生动地呈现于读者眼前,令人怦然心动。形象思维是人类思维特点之一。英汉广告大量使用比喻比拟等辞格来创造鲜明的意境和生动的形象,以便富有感染力地宣传商品或服务的特性,从而大大增强英汉广告功能。人类思维模式的另一特点是模糊性。所谓“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等等正是中国人对语言文字的特殊体验。尽管广告语言首先要求简明易懂,但恰到好处的模糊性、意会性,可使广告语言富于联想,回味无穷,大大增加广告的艺术感染力。汉语广告的模糊性常常在于运用精辟的言词巧妙的表达法或恰当的修辞,意味深长耐人寻味地创造商品或服务的整体形象。例如在杉杉牌西服的电视广告里,一位男士身上所穿的漂亮潇洒、楚楚动人的西服引起了众人的羡慕。一对情侣在喝饮料,小伙子羡慕地盯着这身西服,惊异地说:“杉杉牌西服!”他的女友立即半开玩笑地对他说:“不要太潇洒!”言外之意丰富而生动,十分耐人寻味。西方民族的思维模糊性在英语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模糊性似乎跟汉语广告一样常见。英语广告的模糊性表现在好些方面,但主要在于利用双关(pun)、含蓄比较(implied comparison)等修辞手段或使用别出心裁的表达法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特性、特征和优点。如:(13)You'll go nuts for the nuts you get in Nux.It fills you up and givesyou lots of go.(Leech,1966:185)该广告词包含双关语:go nuts( = become crazy)中的nuts与其前面的the nuts(坚果)均构成语义双关。显然,双关语表里双涉,一举两得,富于联想,灵活机动,深刻而生动地揭示广告产品的特性与功能。可见,广告语言的模糊性是作者匠心独运的生花妙笔。语言的模糊性存在于语音、词汇、语法修辞系统之中。广告的模糊性不但存在于广告文字中,而且存在于广告图像中。模糊的广告语言和插图给受众提供广阔的想像余地,诱发人们的想像思维,激发消费者对产品的联想,激起他们的购买欲望。西方人喜欢幽默,说话风趣好笑,这种性格特点与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西方人的浓浓的幽默感在英语广告中可见一斑。试举数例:(14)MAN wanted to wash dishes,and two waitresses.(15)ACCOMMODATION,suit two girls willing to share room or young man.(16)ACCOMMODATION:Honeymoon suite,sleeps three.(17)PHOTOGRAPHER setting up own business needs model,as sleeping or active partner.(18)如果您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国外交通安全广告)幽默虽然是一种令人开心颇为有效的艺术手段,但在我国广告中,幽默诙谐的语言也越来越多。请欣赏一则广告联和一则幽默电视广告。(19)上联:白玉犹有瑕,求人十全十美哪里遇?下联:青春岂无限,择偶千挑百拣几时休?横联:看剩下谁?(20)实不相瞒,天仙牌的名气是“吹”出来的。三、文化心理与广告语言曹志耘(1992:135)指出,“每个民族都拥有一些深植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心理特征。这些心理特征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也制约着人们的语言活动。”图吉利,避不祥是各个民族共有的文化心理,但在各民族有各自的内涵和表现。中国人民看重吉祥如意、发财致富、孝敬父母,尤其看重家庭子女。反映这些文化心理的广告语言颇为常见。如:(21)三羊,三羊,给您吉祥!(三羊皮商行)(22)幸运天天有,今天轮到您!(面霜广告)(23)恭喜发财迎新岁,长年好运金利来。(24)南方大厦,祝福万家。(25)捧出一片爱心,献给千万老人,这是云南制药厂的奉献。(26)威力洗衣机,献给母亲的爱。(27)红棉保温瓶,温暖你家庭。(28)为了孩子,为了未来,拥有文化,拥有明天(港台演员义演广告)以上广告语迎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很能打动受众的心,容易引起共鸣,极具劝说功能。西方人虽然也有上述文化观念,但与中国人相比,显得淡漠些。因此,表现上述文化心理的英语广告语篇较为少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青春与美丽是相互联系的。年青人希望自己漂亮美丽,中老年人也希望自己比实际年龄年轻些,比实际相貌漂亮些。中西广告者利用人们的爱美心理,巧妙地将许多商品与“青春”、“美丽”、“潇洒”自然联系起来,赋予产品以神奇的魅力,激起消费者的强烈消费欲。例如:(29)特别的美属于特别的您!(化妆品)(30)美发超然,风姿翩翩!(发乳)(31)永保青春魅力,赛如仙女下凡!(化妆品)(32)Fine and light,it keeps your skin radiant,healthy and beautiful,and is an excellent base for make-up.(Torben,1992:80)(33)Don't let motherhood spoil your bust-line…Thousands of women have used Aguamaid to keep their bustlines firm andyouthful.Why don't you join them?…(ibid.p.81)在商品经济繁荣发达的当今社会,广告成了打开消费者钱包的金钥匙。化妆品和其他健美品广告数不胜数。女人是此类广告的主要受众。在当今的广告中,最受女性青睐的形象就是年轻貌美、时髦秀媚的美女形象。在西方,对美丽和时髦的追求似乎成了女性优先考虑的大事,母亲的义务已退居次要的地位。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广告者精心设计魅力非凡的化妆品和健美品广告。这样,广告化妆品和健美品成为创造青春美貌的“灵丹妙药”。古今中外的人都喜爱物美价廉的商品。即使那些百万富翁也不例外。广告者对人们的这种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心领神会,总是强调商品的优质和价格的低廉,西方广告尤其如此。如:(34)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高的男性价值!(服装)(35)难得的缘,难得的价,更难得的情!(家具)(36)It's time to make your reservations.Right away.Because now you havethe freedomto fly coast-to-coast for only 99 each way withroundtrip purchase.Also,be sure to check out ourlow fares to other exciting destinations for only 99 or less each way withroundtrip purchase…(USA TODAY,Dec.31,1998)(37)Great news.In these cities,there's a new way to save money…Name yourown price!(ibid.)追求物美价廉可谓是人们的传统文化心理。广告突出物美价廉符合人们的心愿,迎合消费者的文化心理,很能激发人们的消费兴趣和消费行动。现在我国消费者的崇洋媚外心理虽然远不如从前那么严重,但多多少少总还有之。我国的广告者利用消费者中的媚外心理,在许多广告中总是有意无意地特别强调“采用进口设备、引进先进技术生产的一流产品”,以便树立商品的形象,引诱潜在的消费者采取实际行动。为了迎合消费者青睐洋货的心理,许多产品说明书都使用英汉两种文字,甚至连乡镇企业、私人企业生产的国内消费品都印上醒目的英语品牌,使产品带上了洋味。为数甚多的汉语品牌采用新组成的听上去像外国品牌的译名。由于相当多的中国消费者会将这些假外国品牌与进口产品联系起来,他们就乐意购买这些带有貌似外国品牌的国内产品。目前流行的假外国品牌有:蒙妮莎(时装公司及其产品),雅丝丽(洗发精与护发素)、洁士苗条霜、爽肤露、美加净、伊思丽(化妆品)、柔美丝、丽花丝宝、芭蕾、发佳丽、爱美思(巧克力)、梦蕾娜(童装)、雪梦莱(皮装)、雅迪氏(时装)、雷特蒙(时装)、蒙雪尔(皮装)、丝华露(洗发用品)、雅戈尔(服饰)等。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与其文化背景和文化习俗密切相关,不同民族的人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心理。如,我们认为违反人们文化心理的不雅之辞或不雅行为,西方人却习以为常,完全可以接受。西方提倡性解放已有悠长的时间了。性生活、性行为的宣传散见于各类大众媒体之中。作为大众媒体之一的英语广告有时把产品的宣传同色情或性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以增加产品的诱惑力。有些广告(包括图像)露骨地推销contraceptives(避孕用品),如condoms(阴茎套),contraceptive suppository(避孕栓),contraceptive jelly(避孕药膏),contraceptive pills(避孕丸药)等等;有些广告毫不避讳地提到“sex”,“semen”,“vaginal fluid”,“mutual masturbation”,“fingering”,“anal sex”等等(参见Greg Myers,1995:177-181);偶尔还可碰到为同性恋者及其同性行为辩护的广告,称他们的性行为为sefer sex。上述这样的广告在西方不足为奇,与西方人的文化心理没有冲突。这样的广告若在我国广而告之,无疑会超越一般人的文化心理承受能力。四、道德观念与广告语言传统的公认的道德观念,作为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广告语言的运用理应受到社会道德观念的制约。例如,不论在哪个民族、哪个国家、哪个社会,诚实总被认为是人的基本道德品质之一。“Honestry is the best policy”(诚实为上策)。 广告必须以诚实为上策,实事求是,开诚相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忌胡吹海捧, 欺愚弄。实际上,我国出现了不少以诚动人的广告词。例如:(38)爱好写作,请读《写作》。文理学科,不离写作。各行各业,不离写作。欢迎大家,订阅《写作》。(写作杂志广告词)(39)爱吃多少就吃多少,爱吃什么就烤什么。(电烤箱广告词)(朱清阳,1993:70)这两则广告语言朴实自然,用实实在在的词语突出了各自的主题,给人以诚实感,给人印象极深。相比之下,也有些广告词有意无意地显得过于虚浮,令人难信。还有些广告使用明显虚夸的广告词语,如“一流”、“唯一”、“首家”、“独创”、“誉满全球”、“无与伦比”、“天下第一”、“举世无双”、“顶呱呱”、以及“包治百病”、“药到病除”等等,更是与人们的道德观念背道而驰,令人反感。西方广告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阶段,从文字到插图都较讲究,显得较成熟了。众多的英语广告注重摆事实列数据,采用纵横比较对照等方法,以明白具体的语言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点,同时注意创造商品的形象,给人一种真实可靠的感觉。当然,也有一些英语广告偶尔可见“the best”、“the finest”、“the most wonderful”、“the perfect”这样的浮夸之词,受到西方一些语言学家的批评。自我谦逊、尊重他人是中华民族的道德准则。汉语中的谦词“奴”、“敝”、“拙”、“在下”等和尊称“您”、“君”、“贵”、“尊”、“阁下”等就是这一准则的直接体现。广告是商战中的一种重要宣传,应该使用对受众表示尊重、理解和真诚帮助的广告语言,才能唤起消费者对企业及产品的高度信任感,才具有相当强烈的号召力和说服力。事实上,尊称、谦词在我国广告语篇中使用频繁。试举数例:(40)美化您生活的世界!(贸易公司)(41)给您带来春天般的温暖!(空调器)(42)欢迎来函来电联系或光临敝公司洽淡业务。(北京广告公司广告)当然,更重要的是让受众感觉到广告主是以谦逊的态度说话,不是目中无人自吹自擂。虽然自我谦虚不是西方民族的典型道德标准,但尊重他人、为顾客着想也是西方民族所遵守的道德原则之一。这一道德观念自然也在英语广告中反映出来。如:(43)The process begins with a careful in-depth assessment of all your needs.We then provide a customized programdesigned just for your company…(USATODAY,Jan.4,1999.p.6)(44)We want to be your airline.(ibid.18)(45)…so extensive photographic creativity is at your command.(ibid.62)(46)Cleanest Dishes Guaranteed.If you don't agree that these are the cleanest dishes around,we'll takeback thedishwasher,refund your money,and give you 25 on top of that for your trouble.(ibid.14)这些广告词体现出广告者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表达了广告者高尚的商业道德: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尊重他们的选择。中西文化对中西广告语言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中西广告语言也在多方面反映出中西文化的种种特点。体现中西文化观念与特点的中西广告语言易为人所理解和接受,往往引起受众对商品的好感与青睐,促使广告走向成功。中西文化与广告语言是一个值得全面探讨,很有价值的重要课题,涵盖面极广,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所探讨的仅涉及到其中四个主要方面。涉及的有关内容还有:风俗习惯与广告语言、生活方式与广告语言、价值观念与广告语言、宗教信仰与广告语言等。这些方面有待认真研究,需要细致探讨。【参考文献】[1]曹志耘.广告语言艺术[M].长沙:湖南师大出版社,1992.[2]朱清阳.广告金句7000[M].长春:吉林科技出版社,1993.[3]张东.广告妙招妙语大全[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4]Leech,G.N.1996.The Language in Advertising.[M].London:Longman.[5]Myers,G.1994.Words in Ads.[M].London:Green Gate Publishing Services.[6]Torben,V.1992.The Language of Advertising.[M].Oxford:BlackwellPublishers.希望对您有帮助。

写作思路:首先提出跨文化交流的意义,提出跨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写到跨文化交流的解决办法与做法。

跨文化交际是指将跨文化、商务、交际三个要素结合在一起, 进而演变成一个全新的文化领域。在当前的商务活动中, 跨文化交际通常包括跨文化的商务交际礼仪及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等, 其中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直接会影响到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面对的当前在国际商务中存在的跨文化交际问题需要国家有针对性的培养商务人员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 保障商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1、 跨文化交际在国际商务中的重要性

国际商务是指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各种贸易交流的总和,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断完善, 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在促进世界范围内经济共同发展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而且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给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和人们都提供了交流平台, 这种跨文化交流在实施过程中又进一步的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使其现代企业能够突破国内市场的桎梏, 继而在国际市场的舞台上大显身手, 实现自身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同时, 现代企业在跨文化交流过程中也需要从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出发, 全面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 为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国际商务跨文化交际问题与解决建议

2、 在国际商务中存在的跨文化交际问题

2。1、 跨文化交际中的语言差异问题。

在国际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 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就是交际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其中语言是国家文化的代表, 也是文化得以继续传承的重要载体, 其在跨文化交际中还承担着实现人们交流的重要功能, 可以说, 国际商务中的任何一项活动得到开展都需要语言作为依托, 同样, 语言的差异存在的交际问题也是当前跨文化交际中存在的最重要的问题。

以中文和英文为例, 虽然在国际商务中翻译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 但是中文的表达往往会比较委婉, 翻译并不能就中文所表达出的内涵意义进行分析, 相反的英文就会比较直接简单, 这就使得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往往只会了解字面意思, 容易使双方对彼此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 从而影响跨文化商务交际的顺利进行。

2。2、 跨文化交际中的思维方式差异问题。

思维方式是人们看待事物的角度、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决定着人们思考问题的根本方法, 而在国际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 思维方式往往会直接影响交易者的行为方式。

由于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较大, 其思维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主要是以形象思维为主体, 注重综合思维, 尤其喜欢迂回的方式, 而西方国家会比较注重分析思维, 偏向理性、逻辑和实证, 因而东方思维会偏向模糊, 西方则是偏向精确, 以上思维方式的差异会使得国际商务的开展存在交易上的阻碍。

2。3、 跨文化交际中的价值观念差异问题。

价值观念的不同会影响人们对同一商品的价值判断, 这也是影响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因素, 而且价值观念的不同使得交易双方极易在针对商品价值的制定以及合同的签订上出现分歧, 影响下一步的商务合作。

2。4 、跨文化交际中的习俗差异问题。

风俗习惯的差异不仅存在于各国之间, 同一国中也会因风俗习惯产生争议。而在国家上午中的跨文化交际中, 风俗习惯的不同极有可能会引发交易矛盾, 影响商务活动的开展, 不利于跨文化交际的顺利开展。

3、 解决国际商务跨文化交际问题的建议

在国际商务中, 各国之间由于政治背景、文化背景、经济背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跨文化交际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尤其是现代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要提高自身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是国际商务活动开展得基础, 因而需要企业有针对性的培养商务人员的跨文化商务交际能力, 保障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顺利开展。

3。1 、培养商务人员对不同国家文化的理解能力。

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交际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国家所具备的不同文化, 因而在对上午人员的培养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培养其对不同国家文化的理解能力, 使其能够理解并接受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

因而在培养过程中需要商务人员对不同的文化现象、模式及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有一定的观察力和理解力, 要求商务人员能熟练掌握不同国家的生活习俗、思维模式及社会价值观等。以便商务人员在国家商务的跨文化交际中能够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其文化背景适当的调节交际方法, 从而从实际出发去分析并解决问题。

3。2、 提高商务人员对跨文化交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当出现跨文化交际问题时, 如果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也有可能力挽狂澜、扭转战局, 因而还需要提高商务人员对跨文化交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这就需要商务人员具有较好的应变能力,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妥协、竞争、回避等方法, 审时度势, 确保际商务跨文化交际能顺利的进行, 促进商务合作和交易。

结语:综上所述, 跨文化交际是当前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得重要手段, 在国际商务中所出现得跨文化交际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不利于世界经济范围内的共同发展, 因此我国现代企业需要认清形势, 加大投入, 有针对性的提高商务人员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以便促进国际商务的顺利开展, 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中美家庭关系对比研究论文

对比中西方家庭教育的差异,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文化下西方家庭教育的特色与优势,得到一定程度的借鉴,从而思考我们国家的家庭教育,研究更科学的教育方法与手段。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中西家庭教育对比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西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摘 要: 家庭是历史最久远的一个社会单位,是人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因此,家庭自然是文化发源地之一,家庭中子女养育方式是文化形成原因之一,受不同文化影响。作为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和最普遍的教育模式,家庭教育在促进人全面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对个体成长还是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下,不同国家家庭教育呈现出不同特征。本文对中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有助于发展和完善家庭教育,既要继承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精华,又要放眼于世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先进理念。

关键词: 家庭教育 中西文化 跨文化比较

引言

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认为家庭是个人的第一所学校,而家长是第一位老师。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家庭教育始终处于最基础地位。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艺术。说它是科学,是因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说它是艺术,是由于面对的客观条件和教育对象千差万别,实施教育必须具有随机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把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前提。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逐渐深入,西方教育思想不断传入我国,我们有必要对中西家庭教育从各个方面加以比较。通过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家庭教育的比较,了解中国家庭教育与西方家庭相比优势和不足在哪里,西方国家的家庭教育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借鉴意义究竟有哪些。

一、中西相同点

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首先我们看看中西家庭教育的诸多相似之处。

1.重视家庭教育中的品德教育。

对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在著作《理想国》中,曾借他老师苏格拉底的口强调这样的教育内容:年轻人看到年长者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还要注意发式、袍服、鞋履。总之,体态举止,以及其他诸如此类,都要注意。

比柏拉图早出生100多年的中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哲学家、政治家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在他的弟子们编辑的言论集《论语》中早已表达了同样的教育思想。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则言,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大意是孔子说,孩子们在家孝顺父母,出门恭敬长者,谨慎,讲信用,对所有人都关心,有爱心。这些事情都干好了,如果还有精力,就再来学习文化知识。好的开头等于成功的一半,重视子女的品德教育,让孩子在起跑线上领先,才能为以后上下求索的漫漫长路积蓄能量。

2.重视家教,从小做起。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第一个提出学龄前社会教育思想,指出游戏在学龄前教育中的作用,提出要精心选择童话材料,承认歌唱,讲故事的教育意义。一般认为,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系统教育理论的是柏拉图。他重视教育的作用,提倡德智体和谐发展,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为以后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中国古代文学家、教育家颜之推(531年-约595年)同样认为家庭教育要及早进行,他认为家庭教育必须从婴孩教育抓起。颜之推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甚至要从胎教开始。也就是说在儿童刚能分辨外界事物的时候,就加以诱导。为什么家教要及早进行呢?颜之推认为“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勉学》)。人在幼年时期,童心未泯,天性纯真,可塑性强,对新事物特别容易接受,抓住这一时期进行教育,不仅是教育的最佳时期,而且可为一生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些与现代心理学中关于儿童的发展理论是不谋而合的。

3.父母在教育角色上的分工。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中,父亲被赋予“权威者”的角色,这在中西方各个国家都是如此。父亲被社会赋予了权力,父亲是家庭权力的行使者。现代社会中,情况没有太大变化,旧时代那个“威严的父亲”变成了“保持距离的父亲”。无论中西,在许多文化中母亲均被描绘成主要抚养者,父亲则起有限作用。父亲是孩子知性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母亲则负责孩子的饮食起居、物质保障、情感满足等,是孩子情感培育的主要承担者。

4.重视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1704年),英国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教育著作《教育漫话》是人类教育思想史中的名篇。他在书中阐述了自己关于绅士教育的理论。他认为良好的德行是所有品质中最重要的。他说:“我认为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是最不可缺少的;他要被人看重,被人喜爱,要使自己感到喜悦,或者还过得去,德行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他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中要注意培养以下两个好习惯:热爱求知的习惯和实地观察、亲身体验的习惯。

古代的中国父母同样深知这个道理,他们引导幼儿从小习读四书五经、诸子百家,激发其求知欲望。陈鹤琴(1892年~1982年)中国现代著名教育家、儿童心理学家和儿童教育专家。他非常重视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并对此做了深入研究。陈鹤琴认为,人的动作大多数是受习惯支配的,幼年时期是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他说:“人类的动作十分之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在幼年养成,所以幼年时代应特别注意习惯养成。但是习惯不是一律的,有好有坏;习惯养得好,终身受其福,习惯养得不好,则终身受其累。”因此,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5.重视言传身教。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特别重视“言传”,强调“言而有信”。曾子杀猪和孟母买肉的故事曾流传千古。在重视言教的基础上,又重视身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中国古代文学家、教育家颜之推认为“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行于后者也”,所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此外,父母还要积极建设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信任关系,“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这样,才能构建良好积极向上的家庭关系。所以,不论中国家庭还是西方家庭,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极其深远。在生活中父母是子女的榜样,子女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大都是活动中无意识接受的,家长的言行对孩子起着重要的“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模范,往往一个简单的动作要比上万句指令性灌输有效得多。德国的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四五岁时是培养其价值观和辨别是非能力的最主要时期,97%的孩子的品性是在这个时期养成的。因此,在德国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里,家庭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父母则是孩子道德教育的启蒙者。德国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德国家长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真诚的氛围。家长普遍遵守这样一个原则,教育孩子诚实守信,家长必须做出榜样。

二、中西不同点

尽管我们了解了一些中西方家庭教育的相似点,有助于我们了解中西家庭教育的一些重要特征。但由于中西方在地域上相隔颇远,各自有着独特的传统和文化,使得中西传统家教在更多方面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因此,我们更要剖析中西方家庭教育的不同处,有助于我们比较双方的优势和不足,以达到求同存异、相互借鉴的效果。中西家庭教育的不同之处概括如下:

1.家庭教育目的不同

进行中西学生素质对比时,常常发现:中国学生有三好――考试成绩好、书本知识掌握好、基本功好,西方学生有三强――创新能力强、动手实践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之所以有如此差异,与两种文化的家庭教育目的和定位有关。

与中国父母希望孩子“听话”不同,西方父母希望把孩子锻炼成独立个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对孩子的教养采取放手而不放任的方法。所谓放手,即从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设法给他们创造自我锻炼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在各种环境中得到充分锻炼。

2.家庭教育价值观不同

中国家庭教育职能是为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迫,几千年儒家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教育被赋予直接的社会意义。此外,中国传统文化又将父母教育跟子女的个体成长与成就看做直接相关的因果。中国家长在教育上所持的价值是为升学而学习,他们只要求孩子用心学习,其余全不用过问。促进子女全面发展意识淡漠,使孩子诸多方面品质发展与提高都没有机会。中国家长最喜欢看到孩子坐在书桌前,或摇头晃脑地背诵,或趴在书桌上演习。眼睛不离书本,手不离书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西方家庭教育则认为教育的目的不是准备谋生,而是准备生存。西方父母注重从小培养子女的独立意识,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他们给孩子一次次经受锻炼的机会,使孩子敢闯、敢干、敢冒险、敢表现自己。杜威曾说“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在实践中学习。

3.家庭教育主体与重点不同

中国传统家庭文化表现为家庭内部的权威意识。强调服从和尊重,重视外部控制。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的主要教育者是父母。因此,十分看重他们单方面塑造,影响孩子个性建构。注意自身形象,忽视孩子与成人的相互作用,忽视相互影响的过程和全面性,使幼儿处于被动地位,无视幼儿个体存在。

西方文明是以儿童为主体的,更强调个人奋斗,强调平等、民主并尊重个人权利。西方父母把孩子视为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让孩子独立思考、自由选择。尊重孩子的权利,不搞强迫教育。尊重孩子的自尊,主张孩子天性发展,自然发展。父母的责任只在于发现并激发孩子的兴趣,开发潜能。为孩子创造有利的环境,重视与孩子的交流,重视教育的相互性。西方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是孩子的主宰,而是孩子的朋友。

4.情感教育与体罚

中国家庭通常信奉“玉不雕,不成器”、“不打不成才”。也许是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含蓄的缘故,中国家庭不善于表达爱,情感教育很薄弱。中国父母与孩子的沟通是极富中国特色的。中国家庭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字是“不”、“不能”、“不行”、“不要”,除了用否定词指导孩子的行为外,还习惯对孩子说“应该”。这都是家长权力色彩的体现。

西方家庭中经常用鼓励性语言表达父母对子女的赞赏。西方父母更注重个人素质与情感沟通。家庭主要围绕情感构建与培育展开。他们会挤出时间与子女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强调心灵沟通。西方国家体罚是触犯法律的。另外,西方父母很高兴在别人面前夸奖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5.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注重个人职责与义务。在价值取向上呈现出如下特点:(1)家庭的教育功能强化。中国传统社会,家庭肩负多种社会职能,具有家国同构的鲜明特性。子女教育是家庭生命延续的一部分,因此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还在于达到“家教持久”的目的。它是维持发展家庭社会政治地位,保存弘扬家庭文化的重要工具。(2)教育以家庭利益为主要价值取向。传统中国家庭中,“光宗耀祖”、“光耀门第”是读书人的追求与目标。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是融为一体的。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在教育上表现为将受教育者放在突出地位,强调个性培养。个人本位与西方家庭变革密切相关。这种教育传统历经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及20世纪初的实用主义等思潮而确定。卢梭倡导自然和自由教育。杜威提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个人是掌握自身经验建构的主体。但是个体本位并不等于个人主义,更不等同于以孩子为中心,家庭呼唤有丰富个性的个人,是能驾驭自我、控制自我、超越自我的,拥有完美人格和健全个性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现代个人,而不是自私自利、依赖性强的功利化个人。

6.科学教育与宗教思想

西方的宗教传统直到近代乃至现代仍保留着强大的势力,渗透到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不仅教育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西方教育内在精神价值。西方的教会学校因此曾一度盛行。家庭教育中父母很重视宗教这种精神信仰。如就餐前要感谢上帝,周末家庭全体成员要去教堂做弥撒,以永远保持心灵的净土。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中西方家庭教育的异同。当然分析是次要的,学习才是重要的。因此,我们要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另一方面汲取西方家庭教育的精华,促进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改革。首先是家庭教育观念的现代化,摒弃陈旧教育观念,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树立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利用亲情教育的优势,开展个性化教育,发展孩子个性,为国家培养各种有用之才;采取鼓励、引导、宽容的科学方法,耐心教育,不断提高孩子自尊心、自信心和上进心。紧跟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拓宽家庭教育思路,增强开放意识,提高家庭教育的适应性;促进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的有机结合,教育孩子学会学习和求知;父母要不断学习新时代对人才的新要求,既要充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家教传统,又要不断借鉴西方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先进教育理念,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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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大津.跨文化交际研究――与英美人交往指南[M].福建人民出版,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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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不会在网上查啊???????????????意义很简单嘛,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家庭教育差异来找到解决我们本国家庭教育问题的方法。首先说中国家庭教育的现状,在说美国家庭教育的现状,两个对比,因为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有科技水平,以及地理的不同,孩子们的特点不同,家长的教育方式理念技巧内容都不同,所以有很大的差异。再写中国的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再写美国的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本国家教的缺点有可能是美国教育的优点和长处,我们要学习什么,改正什么。这样就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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