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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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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本科毕业论文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政教〔2019〕8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答辩范围和时间安排答辩工作适用于我校符合答辩条件且拟申请答辩的全日制本科生。查重检测工作结束后,各院便可自行组织答辩工作。二、答辩形式结合学生返校实际情况,各院可灵活采取答辩形式。(一)答辩形式一:网络视频答辩网络视频答辩软件要求:软件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可在线共享文件等;可采用钉钉直播、腾讯会议、QQ等平台进行。各答辩组成员和学生须提前熟悉线上平台的使用方法,各答辩组对线上平台的录音、录像、表决方式等进行测试,确保答辩顺利进行。答辩期间应加强对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答辩秩序正常。(二)答辩形式二:线下答辩线下答辩模式同于往年。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对于报考并顺利被录取的成考本科层次的考生,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答辩是获得毕业证前的最后一道门槛。所以,很多人就会问:成人高考的本科毕业论文好过吗?猎考网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其实成人高考本科毕业论文说容易也不容易,主要是看考生有没有用对方法。下面是毕业论文的步骤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提前做好准备。毕业论文步骤:选题,而选题的意义在于确定论文的走向,也是第一步。第二步是论文写作的总体思想,要十分明确,否则写出来的论文就容易跑偏。第三步是格式,这点没有什么好说的,论文格式都有着明文规范。最后一步就是内容,这就完全依靠各位考生的知识水平了。另外,完成论文后还需要答辩,论文答辩是成人高考学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是针对写完论文后进行审查,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毕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检验毕业论文的真实性。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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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需要的,只要是毕业生都要答辩。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题目: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不同院校可能要求不同)。本专科毕业论文一般无需单独的题目页,硕博士毕业论文一般需要单独的题目页,展示院校、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等信息。英文部分一般需要使用TimesNewRoman字体。

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一届“优秀青年教师奖”社会科学类一等奖2006年,第二届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专著奖)(获奖专著:《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2009年,获MPA全国指导委员会“中国MPA优秀教学奖”2008年,中国农业大学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2007年,获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国第二届MPA优秀论文指导教师”称号2007年,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农业与环境政策一体化实证研究”,第三参加人)2006年,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教师”称号2005年,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百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2002年,参编教材《农业项目投资评估》获2002年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2001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及2001-2002学年度中国农业大学“校级优秀教材奖”2002-2003年,获中国农业大学“2002-2003学年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优秀教师奖”、2001-2002学年“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优秀教师”奖2002年,中国农业会计学会2002年度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成果:“农业部部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探讨”,主要参加人)1999年,国家统计局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课题评审一等奖头名及北京市农业普查课题评审一等奖(获奖成果:“北京市农村住户经营行为研究”,课题设计人及执笔人)1999年,农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成果:农业部重点科研课题“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经济高效、持续发展运作机制与模式的研究”,参加人)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分为5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毕业论文评分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每一等级内含有六个项目,每一项目分值相同,但权重不同:按权重、分值计算出六个项目所得总分,故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分为5等。

山东省本科毕业论文抽检

结束了。2021年秋季学期已通过答辩,但两份盲审成绩平均分低于75分或单份盲审成绩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山东21届本科都已经毕业了一年了,当然论文抽检已经结束了。现在正在进行22届论文抽检。

如下: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区别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论文抽检结果处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论文格式1、毕业论文格式的写作顺序是:标题、作者班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2、毕业论文中附表的表头应写在表的上面,居中;论文附图的图题应写在图的下面,居中。按表、图、公式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3、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严格按以下顺序:序号、作者姓名、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期刊名)、出版或发表时间。4、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5、论文格式的字号:论文题目用三号字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字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字体;页眉、页脚用小五号字体;其它用五号字体;图、表名居中。6、格式正文打印页码,下面居中。7、论文打印纸张规格:A4 210×297毫米。8、在文件选项下的页面设置选项中,“字符数/行数”选使用默认字符数;页边距设为 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8厘米;右:2.8厘米;装订线:0.8厘米;装订线位置:左侧;页眉:1.8厘米;页脚1.8厘米。9、在格式选项下的段落设置选项中,“缩进”选0厘米,“间距”选0磅,“行距”选1.5倍,“特殊格式”选(无),“调整右缩进”选项为空,“根据页面设置确定行高格线”选项为空。10、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02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11、使用软件:Microsoft Word 2000以上版本。(点击下载论文格式)

我就是学旅游管理的。下面是我们学校的毕业论文规范: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能力的检验。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要求(一)文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论题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谨、语言文字流畅简练、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或有一定的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毕业论文篇幅在1万字(不含图表)左右。(二)理工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充分、实验和计算方法正确、数据准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准确、语言流畅简练;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毕业论文正文后,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毕业论文篇幅在0.8万字(不含图表、程序和计算数字)左右。二、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格式采用学校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一)题目(中、英文);(二)学生(姓名、学院(部)、专业、班级);(三)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四)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五)目录;(六)引言;(七)正文;(八)结论;(九)致谢语;(十)参考文献;(十一)附录。三、毕业论文的内容要求(一)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同时有英文题目。(二)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自明性,语言精炼、明确。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字数在400字以内。(三)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四)目录:目录作为论文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应简明扼要。目录按论文顺序分章、节二级编写,要标明页数,以便阅读。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五)引言:是毕业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引言要写得扼要,篇幅不要太长。(六)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一般由标题、文字、图、表格和公式等部分组成。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实验结果、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七)结论: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应概括说明所进行工作的情况和价值,分析其优点和特色,指出创新所在,并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着重指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它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和主张,结论要简单、明确,篇幅不宜过长。(八)致谢语:在文章结尾处,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工作过程中曾给自己以直接帮助的人表示谢意。(九)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作者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所参考的文献,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的比较等,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毕业设计(论文)的引用文献必须在文中引用处体现出来,并按顺序编号。引用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十)附录:附录是不宜放在正文中的资料,如调查问卷、公式推演、编写程序、原始数据附表等。四、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排版要求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打印,上边距为2.5cm,下边距为2.0cm,左边距为2.0cm,右边距为2.0cm。每页须加“页眉”和“页码”。打印排版格式如下:(一)论文封面采用学校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二)题目、摘要和关键词论文(设计)题目为三号黑体字。论文(设计)题目下空一行打印摘要,[摘要](四号黑体),后空一格打印内容(小四号宋体)。摘要内容下空一行打印[关键词]三字(四号黑体),其后为关键词(小四号宋体)每两个关键词之间空两格。英文摘要题目全部采用小四号Arial字体,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均用五号Arial字体。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合打一页。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另打一页。(三)“目录”二字(四号黑体),下空一行为章、节、小节及其开始页码,采用小四号宋体。页码放在行末,目录内容和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四)引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若有标题用四号黑体字)。(五)标题:每章标题以小三号黑体字居中打印;“章”下空一行为“节”,以四号宋体字左起打印;“节”下空一行为“小节”,以四号黑体字左起打印。换行打印论文(设计)正文。(六)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七)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图、表名应附相应的英文和必要的中文图注。制图要求:半栏图宽≤7cm,通栏图宽≤16cm;图中曲线粗细应相当于5号宋体字的竖画,坐标线的粗细相当于5号宋体字的横画;图中文字、符号、纵横坐标标目用小五号字;标目采用国家标准的物理量(英文斜体)和单位符号(英文正体)的比表示,如c/molL-1。表格采用“三横线表”,表的内容切忌与图和文字的内容重复。(八)公式:公式书写应在文中另起一行,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加圆括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按章顺序编排。(九)结论二字用四号宋体字,结论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十)致谢语三字用四号黑体字,内容为小四号宋体字。(十一)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制序号,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采用上标方式。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需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字体用小五宋体。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排列顺序以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参考文献列表时应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序号左顶格,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每一条目的最后均以实心点结束。参考文献著录的条目以小于正文的字号编排在文末。文献的著录格式:①专著: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②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③论文集:作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④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⑤专利文献:专利所有者.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⑥电子文献: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网址.年-月-日.文献作者3名以内的全部列出;3名以上则列出前3名,后加“等”(英文加“et al”)。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采用单字母“A”标识,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单字母“Z”标识。五、其它要求:(一)全文内的各章、各节内的标题及段落格式(含顶格或缩进)要一致。(二)全文内各章的体例要一致,例如,各章(节、目)是否有“导语”。(三)章另起新页;页码由第一章首页开始作为第一页,论文前置部分不编排页码;论文的封面、扉页不加页眉,其余部分均加叶眉,页眉内容一律为“山东工商学院XXXX届毕业论文”,页眉下划线要求为单线,线粗0.5mm。(四)时间表示:使用“2005年6月”,不能使用“05年6月”或“2005.6”。(五)标题编号:要符合一般的学术规范,一般不能使用“半括号”,“(一)、”或“(一、)”等不规范用法,标题结束处不能有标点符号。(六)全文错别字或不规范之处不能超过万分之二。(七)毕业论文(设计)的装订遵照如下顺序:封面→扉页→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意见→答辩(评审)委员会意见→题目→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致谢语→参考文献→附件(含开题报告)。(八)本规范自2005年9月19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工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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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致谢500字(通用14篇)

论文的结尾都要加上论文致谢词,其作用主要是对所有合作者的劳动表示尊重,形成相互帮助的社会风气,快开始论文致谢的写作吧。还是对论文致谢一筹莫展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论文致谢5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时光荏苒,两年半的研究生学习生涯伴随着毕业论文的完稿即将画上句点。细数在安财两年多学习和生活的点点滴滴,有艰辛,也有快乐;有付出,也有收获,但此时此刻心中更多的是感激之情。

首先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裘丽娅教授。本论文从选题、收集、撰写到成稿,无一不是在裘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她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给了我极大的影响和帮助,让我受益终生。回想两年来裘老师对我孜孜不倦的耐心教导,让我学到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更是做事、做人的方法和态度,这些宝贵的经验和精神财富我将永远铭记。在此,向尊敬的裘老师表示衷心的谢意。

其次,我真诚的感谢我们的辅导员王治老师以及会计学院其他老师,感谢他们无私的奉献和给予我生活、学习上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感谢我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给予我的支持和包容,感谢室友在我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关怀,他们深切的关怀和大力支持是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动力。

最后,我要感谢参与我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各位老师,是他们让我审视两年半来的学习成果,是他们让我们更加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加倍努力,以期能够取得更多成果回报他们、回报社会。

本论文的完成并非终点,前路漫漫,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必将继续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

在我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标志着我的大学生活也即将结束。回想起五年的大学生活,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求学生涯在家人、师长、同学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走的艰辛却也收获满囊,在这里我有太多的人要感谢。

首先,我要感谢的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王老师,感谢王老师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选题到论文的写作过程给予我真诚的鼓励、中肯的建议和悉心的指导。他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耐心的工作态度给予我深深的影响,促使我在论文写作中精益求精。师恩伟大,无以回报,对王老师的辛勤指导,呈上我最诚挚的谢意!

其次,感谢在我大学五年的学习生活中,中文系给予我淳淳教诲的所有的老师们,谢谢你们曾经给予我的一切,真诚的感谢商洛学院对我的大力栽培,希望我的大学明天更美好。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再一次感谢所有在毕业论文中曾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以及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最后,我要感谢在我成长道路上扶持过我,指点过我的人,感谢你们,使我在人生道路越走越顺。感谢所有在我论文写作过程中帮助过我的人,谢谢你们,是你们的帮助,才使我顺利完成论文。

本人学识有限,论文中的不足和疏漏之处,本人愿对此承担责任,诚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我会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地完善。

四年的本科生涯转瞬即逝,在此,我要向所有出现在我生命中,给予我力量与帮助,为我照亮人生之路的人致以最衷心的谢意!首先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一直在背后默默地支持我,尊重我的每一个选择,并给予我正确的人生指导,教我如何做人。

您们是我最坚强的后盾,也是我奋力拼搏的动力,我定将继续努力完善自我,提升自我,变得更加优秀,报答您们的养育之恩!然后,要感谢的莫过于我的导师xxx教授,老师博闻多识,给予我们很多宝贵的知识财富。

上课期间,老师利用课余时间为我们灌输知识,教导我们多读书,读好书,为我们灌输很多人生哲理。本次论文的研究内容也是老师推荐的,感谢xxx的建言献策,为我论文提供的宝贵意见。老师以严谨治学的态度为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榜样,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老师这三年半对我们的教诲,我们将牢记于心。此外,我还想感谢那些教过我们的老师们。为我们授课的各位老师。感谢您们为我们传授专业知识,提供就业等相关指导。

来到xxxxx学院的三年半,很庆幸能够遇到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相逢是缘,我相信缘分,也感恩相遇。这段时间一起的回忆将永存于心。毕业不代表散场,相信我们的缘分还在继续。马上毕业了,多年的校园生活终于还是走到了终点,不忘初心,继续努力,我将用一生去学习,去追寻,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学校的学习经历,将成为我毕生难忘的历程。

工作多年,很想重回大学校园,去重闻那片知识的芬芳,去重拾那份美好的回忆,去找寻那片难得的宁静。2011年,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给了我这次实现梦想的机会。

在本文即将收笔之际,我要向所有学习期间帮助过我、支持过我的人们表示最真挚的谢意。感谢我的导师柳忠卫教授,无论是您的课堂授课,还是论文写作指导,都让我感受到您渊博的知识和独特的人格魅力,是您的悉心指导,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感谢法学院的乔x老师、任x老师以及所有的任课老师,是你们的辛勤工作和精彩授课,让我的知识储备又增添了浓重的一墨。感谢亲爱的同学们,是你们的欢声和笑语,让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

感谢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是你们给了我莫大的鼓励和帮助,给我提供时间,为我分担工作,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在职法硕的学习任务。

感谢我的父母,是你们拖着年迈的身体,日复一日得为我照看年幼的孩子,使我摆脱了后顾之忧,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感谢我的丈夫,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尽已所能地替我分担家务。感谢我的儿子,是你的到来,给了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在职法硕学习即将结束,关心帮助过我的人们还有很多,区区几字无以表达,唯有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积极的生活予以报偿!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宽带接入组网方案研究》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何舟老师以及副指导沈宜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最初的选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也祝愿我的同学的在以后的道路上越走越宽,前程似锦!

在这里,我也要借这个机会对我的父母说一声:“谢谢你们!”正是由于多年来有你们的鼓励和支持,我才能一路坚持下来走到今天这个地方。感激之情无法言语表达,只是想说:如今已长大成人,希望父母能够安享晚年,不再操劳!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经过几个月的忙碌和学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经接近尾声。作为一个本科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如果没有指导教师的的督促指导,想要完成这个设计是难以想象的。

现在我发现,自身的成长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帮助,我很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空间。我要向那些帮助过我、鼓励过我的人们致以我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感谢老师,这次毕业设计中,作为我的指导老师,虽然平日里工作繁多,但在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还有论文提纲的确定以及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她严谨的工作作风,渊博的知识,还有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将会对我影响深远。除此之外还让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

编写毕业论文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论文的完成,奠定了我的能力,它会帮助我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当中更加有自信。

最后,感谢这两年中陪我一起走过的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你们的信任和慰勉是我前进的动力!也要感谢我的朋友们,感谢你们在我失意时给我鼓励,在失落时给我支持,感谢你们和我一路走来,在此过程中我倍感温暖!为了那些支持和爱护我的人,我会更加努力,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在此我向我的指导老师,和小组的同学们致以真挚的谢意,谢谢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在学位论文即将完稿之际,我的心情尤其难以平静,每每想起鼓励我前行和成长的师长、同学,我内心就充满了感激。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感谢他们多年来一贯的支持,感谢身边所有曾经帮助过我的老师、同学和朋友。

首先,感谢导师杨宛章教授,导师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科研态度、扎实的学术功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渊博宽广的学识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将使我受益终生。在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导师的关心和指导,教会了我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也使我的科研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感谢韩长杰副教授,在课题的研究和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自始至终都给予了我极大的指导和支持,使本文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韩老师对于科研事业的热爱和执着,始终感染着我,使我终身受益,谨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还要特别感谢郭辉副教授,以及师兄程敬春、张佳,同学张静、龙魁、辛佳佳、李世龙、于蒙杰、代其春等,感谢他们在生活学习中给与了我很多帮助与关心。同时感谢师弟张吉兵、尤军、刘松、赵占军、赵晓伟、张豪等,师妹胡洁的帮助。

此外,向所有在本次工作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在我二十年的求学路上,满布他们生活的艰辛和汗水,是他们给了我物质和精神上无私的支持和鼓励,使我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通过这4个月来的忙碌和学习,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已接近尾声,作为一个大学生的毕业设计,由于经验的匮乏,难免有许多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在这里衷心感谢XX老师的督促指导,在他的指导下,我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本文从拟订题目到定稿,历时4个多月,设计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在指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一一解决。在毕业设计的整个过程中,老师给了我许许多多的帮助和关怀。老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待人平易近人。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我不仅对以前所学的知识更熟练更扎实,而且更开阔了视野,更深入,也在怎样处人处事上受益匪浅;同时老师对工作的热情、一丝不苟、认真负责、有条不紊、实事求是,以实际生产应用为前提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以后参加工作的学习榜样。在此谨向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还要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一并感谢为我授课的各位老师,是他们的传道、授业、解惑,让我学到了知识,培养了能力。也感谢我的同窗同学,感谢他们的探讨和交流,感谢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最后,向我的家人和朋友表示深深的谢意。

本论文是在导师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本文完成之际,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在我这次求学生涯中所给予的关心和教诲。本文从选题、开题、一次次改稿到最后定稿,自始至终得到应培礼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倾注了恩师大量的心血,特别是每当我遇到瓶颈时,经恩师的鼓励和指点又得豁然开朗。导师高尚的道德品格,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进取的开拓精神和无比宽阔的胸怀,使我获益匪浅,并将终生受用。在此谨向导师应培礼副教授及其家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祝福。

在市检察院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机会来到华东政法大学这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培养了无数优秀法律人的高等学府再次深造,让我倍感珍惜。在四年的求学过程中,能够有机会聆听各位老师的精彩讲课,得到各位老师的谆谆教导,必将对我今后的人生之路产生深刻的影响。此外,同窗四年的时间里,我和同学们一起在职法硕分散二班这个优秀的团队里共同学习,相互帮助,一起进步,这也都将成为一份珍贵的回忆,铭记心中。

师恩浩荡,亲恩厚重,在临将毕业之际,再次感谢所有曾经给予我帮助和指导的领导、教师、同学及同事们,正是因为他们的关心和厚爱,得以让我顺利完成学业,我也将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加倍努力以不负众望。

四年的读书生活在这个季节即将划上一个句号,而于我的人生却只是一个逗号,我将面对又一次征程的开始。四年的求学生涯在师长、亲友的大力支持下,走得辛苦却也收获满囊,在论文即将付梓之际,思绪万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伟人、名人为我所崇拜,可是我更急切地要把我的敬意和赞美献给一位平凡的人,我的导师。

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而您却是我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学识渊博,思想深邃,视野雄阔,为我营造了一种良好的精神氛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置身其间,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使我不仅接受了全新的思想观念,树立了宏伟的学术目标,领会了基本的思考方式,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到论文写作的指导,经由您悉心的点拨,再经思考后的领悟,常常让我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谢意!

同时也感谢学院为我提供良好的做毕业设计的环境。

最后再一次感谢所有在毕业设计中曾经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和同学,以及在设计中被我引用或参考的论著的作者。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田秀娟教授,没有田秀娟老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本论文从选题、开题报告、研究方法确定、数据查询、篇章结构设计等方面给予的悉心指导,不会有本文的顺利完成。田秀娟老师认真、严谨的治学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职学生,由于要同时兼顾工作、学习两方面,因此难以像在校研究生那样抽出完整的时间进行论文的撰写工作。零散的空闲时间给导师指导我的论文写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在这一点上,要特别感谢田秀娟老师的迁就。田老师往往要根据我的时间来适时调整她的工作时间。

在此,特别就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论文撰写时间的不确定给田老师带来的不便表示我深深的歉意。同时,也特别向田老师表示我由衷的感谢。田秀娟老师不厌其烦的指导和及时的信息反馈,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正是由于田老师的不断鼓励和督促,才使我能够在繁忙的工作中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同时,也要感谢金融学院的各位老师。你们的专业使得我在这两年的学习时间里收获了新的知识。你们的敬业精神也给我树立了新的榜样,从而能够使我在工作中不放弃学习,继续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最后,在申请学位的`过程中,金融学院的苗老师给予我的及时提醒和督促,帮助我按时完成了必要的申请工作。在此特别向苗老师表示我衷心的感谢。

不曾设想别离的场景,因为随遇而安的惯性在保研后再三被巩固。只是,两年半的日子匆匆过去,恍然大悟不得不结束自己的学生生涯。回首往事,那些磨砺、关怀、教导、指引……历历在目,忧伤之余,更多的是感激和欣慰。

首先我要感谢导师范立夫老师。他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富的知识储备让我受益匪浅。范老师善于把握核心问题,根据细节判断事态发展方向,并且凡事力求精益求精?本论文的选题、文章架构和语言表述受其感染,也经过了再三的修改和完善。

同时,范老师对于为人处世的以身作则和谆详教海也将令我终身难忘。其次要感谢王志强老师、魏宝社老师、史永东老师和王振山老师分别在论文开题答辩和论文答辩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考虑更多现实客观的情形,视野更加宽广。这个过程让我深刻地体会到,学以致用方能博学济世。

感谢中心的吴明明老师多年的教导和关心,感谢陪伴我五年的08级行为金融实验班的同学们,尤其是何继海同学和周晓蒙同学对于我学习与生活的帮助。一直很喜欢这个大家庭的氛围,我将永远珍藏这段记忆。因为你们,我依旧相信真善美。

最后,感谢家人千里之外的理解、支持和关爱。于我而言,家是永久的眷恋。因此,希望自己可以早点回到父母身边,踏实努力工作,回报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自20xx年我成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一员到现在已经七个年头了,这七年我收获了师生谊、友谊,收获了荣誉与快乐。我对法学院的感谢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我为成为辽师法学院的一员而骄傲自豪,感谢法学院对我的培养。而这七年的点点滴滴也将永远的镌刻在我的心里,值得我终身回味。我要感谢的人有许多,首先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姐姐,一直以来为我无私的付出着,给予我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我要感谢的是我最敬爱的导师XXX老师,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学者,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严谨的学术作风。在研究生期间给予了我许多的关怀和鼓励,从我的论文选题到定稿完成期间,老师认真耐心的指导我,给我提出了许多深刻而宝贵的意见。

学生在此致以深深的谢意;我还要感谢拥有强大磁场的XX老师,在辽师的这七年对我的鼓励和督促,在我心里她更像是母亲,一直关心我,爱护着我;感谢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XXX老师对我论文的指导;同时我还要感谢法学院所有老师对我的学习、生活上的帮助和启发,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正直善良的品质值得我终身学习;感谢我的同学、朋友这一路对我的帮助和支持,谢谢你们。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我将以各位老师为榜样,并怀着感恩的心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光阴似箭,三年硕士研究生的时光转瞬即逝。新疆财经大学美丽的校园将成为我美好的回忆,浓厚的校园学术气氛,一直感染我,熏陶我,将使我终生受益。感谢我的导师姜德新老师。三年来,姜老师对我的学习和研究都非常严格,他悉心的教导,使我受益匪浅。

在毕业论文的选题以及撰写过程中,大到文章的写作角度、立意、创新,小到段落词句、单字、标点,姜老师都非常耐心并且给予我很多建设性的指导。姜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予我无私的指导,生活上也给予我亲切的关怀,从姜老师身上我感受到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平实的处世风格,这都将成为我不断前行的动力和标杆。在此,我向姜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同时感谢这三年来教育过和帮助过我的所有法学院的老师,一路走来,从你们的身上我收获无数,却无以回报,谨此一并表达我的谢意。

感谢我的父母,给予我生命并竭尽全力给予了我接受教育的机会,养育之恩没齿难忘,他们无论在精神还是在物质上都给予我莫大的支持。感谢我的同窗好友,20xx级经济法专业的所有同学,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我得到了他们的大力帮助,对此我将深藏于心。

感谢论文的答辩委员们和评阅人,感谢您们的宝贵意见。谨以此文,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最忠心的感谢!

虽然我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但新的一页也即将翻开,以后的道路还很长,我将用我的努力来回报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愿大家的明天都会更加美好!

注释也称注解,注明引文的出处,既是对原著作者的尊重,也方便读者查考和理解引文。 书写引文注释时,必须要注意统一。 (1)引用经典著作中的文句,要依次标注作者姓名、书名、集名、卷数、出版社民、出版年份、页码。引用报刊文章,则依次标注作者姓名、篇名、报刊名称、年月日或期数、页码。 (2)引用古籍原则上注明作者名、书名、篇名,没有篇名的注明卷数,篇名写在引号内、其间加“· ”分隔。 (3)引文注释分为:页末注(脚注)、文末注(篇后注)、文内注(夹注)三类。 页末注与正文之间一条界限,称之为注线,注释内容排在本页的最下方。 文末注(篇后注)排在文章之后,使用①、②等来标序。 文内注一般用小号字体,穿插在引文后面。 注释格式: 1、注释是对某一问题论述时,引用他人观点来佐证、强化己方论证,或者对某一问题需要另外交代,可以在页下附着说明,注释以小五号宋体标注。 2、引用提倡原引,即文献的原始出处,如果引用属于转引,应标明转引文献。如:王叶:《论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法学》2000年第5期,转引自郭文祥:《劳动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社科战线》2007年第4期,第45-46页。 3、引用期刊论文、报章文章的表示格式Wie: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刊物(报纸)名,期号(出刊日期),页码(版面)。如:王利明:《论物权效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第112页。 4、引用网络书籍、著作的标示方法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页码。如: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第221页。 5、引用学位论文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学校名、论文类型(硕士/博士),页码。如:王涌:《债的消灭根据考》,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第45页。 6、引用网络文章应标出作者、文章名、网址、访问时间。如:《山东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网址,2007年6月9日访问。 7、引用合作作品的标示,如:韩大元、张庆福:《宪法基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8页。 8、引用翻译作品的标注:国民,作者,著作名,译者,出版(刊载)机构,版次,页码。如:[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早检测论文查重系统我祝大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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