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文章的主旨是什么?是哪个科目的作业??随便列一个提纲给你参考:1、社区教育的现状(国际上怎样?国内怎样?价值如何?政策怎样——主要是成绩)2、社区教育的问题(主要是问题,具体可以自己调查一下,或文献分析)3、对策(提几条建议)或者从比较教育的视角分析。如美国社区教育简介及其启示这样的就是简介,启示就可以了——不过一般应以某个地方为例(可以作为副标题)
[1]赵娜,于海东,. 基层民主与社区自治的创新与实践——以W市S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例[J].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2]王福先,. 论推动城市社区中介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的和谐发展[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徐金燕,陆自荣,.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发展中的困境及其破解[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孙玉刚,. 议行分离:社区自治组织性质回归的体制探索——昆明市盘龙区拓东办事处“一委一站制”社区管理模式调查分析[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5]黄娟,. 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未来走向[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6]黄宇,. 社区自治组织“内卷化”及其功能变迁[J]. 湖北社会科学,2009,(1).[7]荀关玉,顾永清,. 政府的意愿能力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J]. 理论前沿,2008,(10).[8]荀关玉,. 西部城镇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矛盾和对策[J].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进展介绍[J].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8,(2).[10]王德刚,. 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实现[J]. 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7).[11]张丽秀,. 社区自治组织的职业化发展方向[J]. 企业家天地,2008,(6).[12]黄宇,. 政府公共职能社会化与社区自治组织创新[J]. 浙江学刊,2008,(5).[13]张战勇,. 城市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发展初探——以业主委员会为例[J]. 前沿,2007,(5).[14]李薇薇,. 社区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对策[J].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5]赵娜,于海东,. 基层民主与社区自治的创新与实践——以W市S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例[J].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7,(4).[16]郭赛玉,. 论转型期社区自治组织建设[J].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7]周振超. 农民社区自治组织产生与发展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 安阳工学院学报,2005,(4).[18]张兆端. 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警务[J].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9]范明林,匡碧波. 略论社区建设中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兼议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之异同[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0]张书琛. 社区自治的组织架构及其启动运转[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5).[21]张劲松,秦梦. 论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的治理[J]. 湖北社会科学,2004,(11).[22]夏建中. 北京城市新型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简析北京CY园业主委员会[J]. 北京社会科学,2003,(2).[23]魏娜. 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24]隋玉倩. 对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定位的再认识[J].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25]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流程表[J]. 社区,2002,(3).[26]施骏. 论居委会重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路向探究[J]. 社会科学,2001,(1).[27]崔虹. 试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社会创新意义[J]. 辽宁经济,2001,(12).[28]孙玉琴 ,李清华. 选准突破口 创建新社区──青岛市李沧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成效显著[J]. 中国民政,2001,(8).[29]敬尧. 街道分权的绩效与价值──江汉区社区自治组织测评街道的调查[J]. 中国民政,2001,(11).[30]积极推进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J]. 中国民政,2000,(6).
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自治功能分析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你之前没有接触过写最好是请人帮你吧需要的话我们也可以帮你
社区网格化是指按照管理方便、界定清晰的原则将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然后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起灵活的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对其进行管理,建立精细化、全覆盖、高效率的社区管理模式。
简单的来说,就是把某一区域的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都纳入网格中,配备专职网格员进行管理。社区网格化是“零距离”服务群众的网格,是精准高效管理的网格。
一方面随着社区网格化的普及,社区办事效率普遍提高;另一方面,各地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践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信息碎片化严重,部门与部门之间采集信息规范不一致,信息传达速度慢,容易失真等问题。如何提高网格内事务处理效率,成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关键。
目前,大多数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大多是二维或伪三维的,这些平台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无法实现多视角的查看;无法加载立体地形、楼层、道路、树木等辖区的详细情况,即使有了地图想要知道具体的位置也有难度。
Wish3D Earth使用实景三维模型作为地图,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的优势很明显:地貌、地形、房屋更直观真实的展示,小到小区井盖都可以快速定位在哪条路哪个路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三维社区管理。
社区网格员和管理者需要掌握辖区民政、城管、安全生产、综治、精准扶贫、创建、劳动就业等各条线上的大量信息,包括人口居住信息、流动人口信息、楼房信息、企业门店信息、学校医院信息、特殊人群、帮扶人群、市政设施等,一旦发生什么紧急事件,很难从海量的信息中找到有效内容,找到地理位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办事处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惠民服务的工作质量,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和走千家、进千户工程,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最科学、最实际、最受居民欢迎的管理和服务方法;为此,我社区共划分为五个网格,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网格内分为二级、三级和四级管理,通过一段时间来进网格的入户走访工作,拉近了与居民的关系,使我们基本掌握了网格内的大致情况,现将我们阶段工作以来进入网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网格内的基本概况我社区的五个网格内的划分要求是:社区划为第一、第二网格,楼栋长、企业代表划分为第三、第四网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我社区全体人员自6月份起,进入网格入户走访,目前走访已近80%;走访中拉近了我们和居民群众的距离,为居民及企业解决诸如自来水无水、高空坠物、邻里纠纷、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几十件。通过入户走访,我们进一步摸清了居民的基本情况,调整充实了社区基础档案资料。总体看,我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工作处于运行良好的状态。二、网格内存在的问题在入户走访的工作中,我们遇到了部分的房屋无人居住,少数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社区工作,部分居民提供不出完整的居住人员资料;而居民反映的诸如孩子上学难、物业管理不力等问题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也阻碍了我们的工作,使居民的信任度下降,给我们的工作增加了难度。三、今后的工作打算2012年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继续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党群共建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与社会组织共建共筑,从而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努力摸索出一条符合特色的党群共建、共建共筑,打造出社区管理新格局的道路来。
将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划分网格。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第一步,是对社区在区域位置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从而形成基层治理“网格”,这是一个把社区化整为零的过程。以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为例。
二是组建网格服务团队。在社区层面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在网格层面成立“服务团队”,包括网格长、联络员,还包括本网格内热心公共事业的党员、干部、教师、医生、警察、科技人员、义工等,他们共同构成每个网格的“服务团队”。
三是成立综合指挥协调中心。综合指挥协调中心,负责网格员上报事件的分流及监督。该协调指挥中心,一般都会整合多部门资源,使之可以高效的指挥协调。同时,该中心也负责网格员的考核。
四是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各社区网格作为子系统,实现社区日常事务在网格内网络化办理。这一网络信息平台还应具备信息收集、处理、发布、群体交流讨论等功能。
拓展资料
网格化管理是一种革命和创新:1、它将过去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2、它是管理手段数字化,这主要体现在管理对象、过程和评价的数字化上,保证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3、它是科学封闭的管理机制,不仅具有一整套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而且发现、立案、派遣、结案四个步骤形成一个闭环,从而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都会认同这样一个信念:崇尚民主与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共管理的内容:我国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有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意义: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追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政府的廉洁。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监督干部达到廉洁的水平。标志之二是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今世界是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离开世界而单独存在和发展,国际社会的竞争与合作对每个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只有认识世界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就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认为政治与我无关、蚕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想法是不对的,幻想脱离政治的想法更是幼稚的。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明白参与政治生活意义的基础上,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主人翁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活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对于中学生来说。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阅读报刊、收看广播和收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重要的是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政治实践,可以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我们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关注我国国情,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是什么: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公民履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自由与权利和法律是统一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和权利的体现和保障。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形式政治自由和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台、港、奥)都应当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第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第四、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②原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第一、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第二、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③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P1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旅行公民义务。③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举方式。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只有提高民主选举的素养,才能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公民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政治素养,在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地投出理性的一票。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居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推荐于 2017-10-13TA的回答是否帮助到你了?能够帮助到你是知道答主们最快乐的事啦!有帮助,为TA点赞无帮助,看其他答案查看全部2个回答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_提高高中生成绩的方法根据文中提到的政治论文为您推荐高一政治必修二知识点,高中生提分技巧,高一到高三教你如何突破成绩考高分!首先要掌握高考的“四九法则”,即考点里40%的常考题型,就占了90%的高考总分jiaoyu.lzspq.cn广告宁波 高中政治补习班一补课电话,和老师1对1沟通根据政治相关内容为您推荐政治补习班高中政治补习班学大-20年辅导品牌,1对1补习/3-6人小班授课。专业老师,马上咨询,马上抢占!高中政治补习班,6对1服务,免费陪读。全国550补习中心,就近入学。老师有限,马上咨询!zxxfd.xueda.com广告求高一政治论文,1000字左右。专家1对1在线解答问题5分钟内响
生活在当代社会的中国人,在政治生活中都会认同这样一个信念:崇尚民主与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社会公共管理的内容:我国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等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有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公民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意义:我国的政府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决策的完善,政风的廉洁,效率的提高,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这是我们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追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政府的廉洁。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监督干部达到廉洁的水平。标志之二是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今世界是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离开世界而单独存在和发展,国际社会的竞争与合作对每个国家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只有认识世界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作用,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也就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对政治生活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受损害的必然是全体人民的利益,而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认为政治与我无关、蚕不参与政治生活无所谓的想法是不对的,幻想脱离政治的想法更是幼稚的。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政治生活更多地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利益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明白参与政治生活意义的基础上,要培养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的观念,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自觉地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提高明辨是非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助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助于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国家观念;有助于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意识;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主人翁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是多样的。如参与选举活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活动,参加政治社团活动等对于中学生来说。参加学校的时事政治学习,养成阅读报刊、收看广播和收看电视新闻的习惯,养成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参加共青团活动等。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重要的是实践。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通过政治实践,可以激发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点的理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我们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关注我国国情,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是什么: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准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利来源于人民。国家赋予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规定公民履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础。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相对性: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政治权利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自由与权利和法律是统一的。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和权利的体现和保障。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形式政治自由和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台、港、奥)都应当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和应尽的义务。第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第四、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①基本内涵: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即在守法和司法上平等,而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②原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第一、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第二、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③从个人生活的内容来看,我们能够通过丰富的民主形式,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这是因为,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国家以法律规定并保护公民享有的神圣权利,公民则有义务关心国家和社会,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P12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就能确保有序地参与。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旅行公民义务。③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举方式。公民要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只有提高民主选举的素养,才能选出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公民应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不断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公民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参与能力,培养政治素养,在在周全考虑、理性判断的基础上,郑重地投出理性的一票。我们能够获得很多机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尝试参与民主管理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委员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管理村务的本领,切实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方面,居民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居民自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加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吴毅、陈颀:《农地制度变革的路径、空间与界限——“赋权”-“限权”下行动互构的视角》,《社会学研究》(A类权威)2015年5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目标与可能路径》,《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陈颀、吴毅:《群体性事件的情感逻辑——以DH事件为核心案例及其延伸分析》,《社会》(B类权威)2014年1期。《“地根政治”:揭示农地制度新变革的真问题》,《北京日报》2013年8月19日。吴帆、吴毅:《整风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湖北大冶县矿山公社为例》,《开放时代》(B类期刊)2013年2期。吴毅、陈颀:《说话”的可能性——对土改“诉苦”的再反思》,《社会学研究》(A类权威)2012年6期。吴帆、吴毅、杨蓓:《意识形态与发展进路:农业合作化运动再反思》,《天津社会科学》(B类期刊)2012年1期。杨蓓,吴毅:《人民公社:现代乌托邦的追求与受挫》,《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吴毅、吴帆:《结构化选择: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再思考》、《开放时代》(B类期刊)2011年4期。吴毅、吴帆:《传统的翻转与再翻转——新区土改中农民土地心态的建构与历史逻辑》,《开放时代》(B类期刊)2010年3期。吴帆、吴毅:《历史社会学的发展与特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理想抑或常态:农地配置探索的世纪之摆——理解20世纪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史的一个视角》,《社会学研究》(A类权威)2009年第3期。吴毅等:Twenty Years of Rural Political Studies: The Rise and Fall of a Public Academic Movement,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Fall 2008 Vol. 41 No. 01.(SSCI)。吴毅等:The Path and Subject of Rural Governance Studies: A Response to Ying Xing's Critique,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Fall 2008 Vol. 41 No. 01.(SSCI)。《权威民主化: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中国改革报》2008年11月17日。《治道的变革——也谈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9期。《从革命走向革命》,《中国图书评论》,2008年第5期。《“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社会学研究》(A类权威)2007年第5期。《迎检的游戏——乡镇调查手记》,《读书》2007年第6期。《何以个案 为何叙述——对经典农村研究方法质疑的质问》,《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4期。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B类期刊)2007年第2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7年第3期转载。《局促的改革空间——一个学者眼中的乡镇机构改革》,《南风窗》2005年5月(上半月刊),该文为《南风窗》对吴毅的专访。吴毅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B类权威)2005年4期。《最后的征收》,《读书》2005年5期。 《农村政治研究:缘自何方,前路何在》,《开放时代》(B类权威)2005年2期。《“诱民致富”与“政府致负”》,《读书》2005年1期。《对农地征用中政府与农民争利现象的两点思考》,《上海行政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催收与拖欠》,《天涯》2004年5期。《乡村的权力承包》,《天涯》2004年5期。《法的正义抑或情的入理》,《天涯》2004年5期。《不同语境下的乡村关系》,《探索与争鸣》,2004年9期。《农地征用中基层政府的角色》,《读书》2004年7期。《农民“种房”与弱者的反“制”》,《书城》,2004年5期。《税费改革中乡村利益张力下的村级财务困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4期。杨震林、吴毅:《转型期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创新》,《中州学刊》2004年1期。吴毅、杨震林:《道中“道”:一个村庄公共品供给案例的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1期。《宗族权威的变异与经纪模式的消解》,《文史哲》2003年4期。《从革命到后革命:一个村庄政治运动的历史轨迹》,《学习与探索》2003年2期。《记述村庄的政治》,《读书》2003年3期。 《双重边缘化: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类型学分析》,《管理世界》(A类权威)2002年11期。《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2002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缺失治理资源的乡村权威与税费征收中的干群博弈》,《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4期。《公共空间》,《浙江学刊》,2002年2期。吴毅、杨震林、王亚柯:《村民自治中“村委会自治”现象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学海》2002年1期。徐勇、吴毅、贺雪峰等:《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1期。《无政治村庄》,《浙江学刊》2002年1期。《“双重角色”、“经纪模式”与“守夜人”和“撞钟者”》,《开放时代》(B类权威)2001年12期。贺雪峰、吴毅、仝志辉:《村庄选举研究:眺望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窗口》,《江海学刊》2001年1期。吴毅、贺雪峰:《村治研究论纲——对村治作为一种研究范式的尝试性揭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3期。《新规则是如何演绎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冬季卷(国际性的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与评论中文期刊)。吴淼、吴毅:《村民自治:理论资源和运作绩教》,《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4期。《制度与国家:来自新制度经济学的政治透视》,《天津社会科学》(B类权威)1999年3期。《制度引入与精英主导:民主选举规则在村落场域的演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2期。《村民自治的成长:国家进入与社区内生》,《政治学研究》(A类权威)1998年3期。《村治中的政治人——对一个村庄村民公共参与和公共意识的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1期。《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政治稳定形态及其效应》,《天津社会科学》(B类权威)1997年5期,《新华文摘》1997年12期全文转载。《农村衰败与晚清现代化的受挫》,《天津社会科学》(B类权威)1996年3期。被《新华文摘》1996年5期部分转载。《跨世纪的课题: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社会主义研究》1996年1期。《跨世纪的课题:中国农村的协调发展》,《社会科学报》1995年12月14日。《社会政治取向与政治稳定关系的结构分析》,《政治与法律》1995年4期。徐勇、吴毅:《地区发展非均衡性的政治影响分析》,《学习与探索》1994年3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环境对政治参与的影响与制约》,《重庆社会科学》1993年3期。《试论我国政治参与的现状与制约因素》,《社会主义研究》1992年4期。《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教学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1年5期。《发展我国城市的正确方针》,《城市开发》1991年5期。《论城市发展的历史机会》,《城市科学》1991年3期。《从日本的国策看其对华北的渗透》,《重庆史学》1989年2期。
你那个老师要是精明一点的话,你在这里做的一切形同自杀。他事先把50篇相关网文看了看,再推友收点信息你就完全暴露了。网络不安全。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端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开始的社区建设。在实践中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社区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社会工作,它的发展必然要求重新构造城市管理的微观社会基础,并改革传统的城市行政化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教训、现实的压力以及未来的挑战三重撞击下,社区自治的理念及行动方才浮出水面。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发展,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社区建设以及部分城市进行的社区自治的试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研究的热点,许多有影响的成果相继问世,其中有些已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本文试图对以往研究的成果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评介。一 城市社区自治的引擎单位制的解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断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这一切都是政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自上而下推行体制改革的结果。体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客观后果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便成为社区自治的第一推力,这是单位制理论的逻辑结论和核心命题。单位制理论为社区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最早以单位为视角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是美国学者华尔德。他在《共产主义社会的新传统主义》一书中提出“单位依附关系理论”国内的学者在分析 20 世纪 90 年代社区建设的背景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时,将单位理论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引入到我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造就了一批颇有建树的学者,代表人物有路风、李汉林、李路路、孙立平、李培林、杨晓敏、周翼虎等。单位制的解体为社区自治释放了自主活动的空间,复苏了人性中的个人意识,开启了个人本位的国家社会化的进程。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家与社会是同质同构、合而为一的国家吞没了社会或社会淹没于国家之中,堪称社会国家化的典范。社会国家化的实质是群体本位、国家至上。孙立平认为,在社会国家化的中国,国家控制着差不多所有的资源、利益和发展机会,并借助于这种垄断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并对之实行严格而全面的控制,任何独立的社会力量要么予以抑制,要么使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到 50 年代中后期,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存在[1]。国家对城市社会的管理、控制和整合是通过单位制度完成的。李路路、李汉林认为,城市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与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各种利益,控制他们的社会行为[2]。在单位制体制下国家通过资源垄断控制单位,单位通过资源垄断控制个人,从而形成单位对国家、个人对单位的依附与庇护关系。单位制造成了整体性社会和依赖性人格压抑了社会自主发展的空间和动力,泯灭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创新精神。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衍生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社分开为社区自治创造了契机和激励。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权力行使方式由直接转为间接,由人格化权威转为制度化权威,政府的权力在缩小,社会的权力在扩大,政府的权力逐渐纳入社会权力的制约之中,会自主活动的空间被开辟被拓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甩掉了单位办社会的重负,将繁重的社会职能推向社会,沉入社区。其他如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也大都发生了以上意义上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后果是在城市造就了一个既与国家保持一定联系,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民间社会。二 城市社区自治的动力机制和治理模式社区发展的动力既可来自政府,也可来自社会还可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合作。围绕这三种取向,学术界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合作型或混合型、自治型三种治理模式,在实践中亦相应形成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政府主导型的上海模式。朱健刚认为在社会转型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面临着严峻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实际上已承担起一级行政政府的职能,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授予,权责不一致限制了街道办事处在地区整合的能力。因此主张政府权力中心下移赋予街道办事处更大更实的权力。在这种模式下,社区的治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组织,政府对社区的干预比较直接具体,居委会虽然在法律上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但它是被纳入到政府体系中的组织,其独立性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性都受到限制,城市社区在实践中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行政化的共同体。同时他又认为,强化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正式行政权力网络,并不排斥社会中介组织构成的非正式权力网络,也不等于社区居委会可以取代同一层面的拥有决策权、议事权、监督权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委员会,相反政府大力支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成长,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在中国街区内部,国家与社会自治空间之间并非一定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有可能处于一种共生共长、良性互动的关系,从而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态势”[3]。 合作性或混合型的江汉模式。徐勇认为在目前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实现完全自治是不可能的。一是在社区中,除了成熟的政府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外其他社会组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二是政府仍旧掌握着过多的资源,仍是社区管理最重要的主体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要让政府自己退出,将权力主动向社会分化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只能走“政府资源与社区资源整合、行政机制与自治机制互动、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互补”之路。在这种模式下,社区的治理主体由政府组织扩展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政府组织主要是通过规划指导、下放权力、提供经费等方式支持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构建,然后通过社区自治组织体系的有效运作,逐步实现社区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标,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组织状态。自治型沈阳模式。卢汉龙认为,“当社区在市场化的条件下成为私人生活的公共空间时,当一个介乎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公共领域开始出现时,社区的管理将是一个自理与治理的过程,任何外力只能起辅助的作用。同时他认为由于政府内部实行科层制因而多一级政府,就多一级管理成本,这种成本高于社区治理成本[4]。”在这种模式下,社区自治的主体主要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对社区的干预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一种间接和协商的方式进行。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价值理念是群体本位主义即社会国家化,采用的是问题——应对思路,实用色彩浓厚,缺乏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战略考虑,因而难以解决好社区发展的长久动力问题。但该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广为采用。自治型模式的价值理念是个人本位主义即国家社会化,采用的是挑战——终极回应思路,符合历史发展走向,但完全从西方的理论出发,没有认识到我国的国情,自治的理想目标在目前依然缺乏推动的主体和资源。实际上自治型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是自相矛盾的,在理论上主张政府行政权力退出,在实践中却又将政府作为预设的推动主体。但社区自治仍应成为我们坚持的方向,因为社区自治的意义不仅是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它已经上升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构党和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政治高度。混合型模式是政府主导型和自治型的折衷,在政府推动下培育社会,在社会发展下规范政府,价值取向是自治,政府的介入是必经的过渡。随着社会的强大,政府最终淡出社区被组织让位于自组织。三 社区自治的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的载体。在目前社区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居委会显然是实施社区自治的核心载体,也是社区组织体系建设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其运作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因此社区居委会的建设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城市居民委员会最初作为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是广大城市居民自发创造的产物。后经党和政府的推动,成为我国城市社会基层民主的一种制度选择。后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居委会在实践中退化为“准政府组织”,成了政府的腿,在单位制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处于虚拟化、边缘化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居委会的自治角色得以复归和张扬。在计划经济时期,居委会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主要采取“议行合一”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辖区中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居民的根本利益,对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并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策、决定,主持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在市场经济时期,居委会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主要采取“议行分离”体制,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实体型”和“虚体型”两种模式。在实体型“议行分离”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架构有社区决策组织、执行组织、议事组织组成。其中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决策层,即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和维护居民的根本利益,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推荐产生社区协商议事会人选,对社区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层,即社区的办事机构,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接受其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落实社区居民议会或社区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办公经费和成员的工资福利由政府拨付。社区协商议事会是社区的议事层,主要由在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辖区内主要单位领导和知名人士、居民代表组成,工作是志愿性的、无报酬的。其主要职责是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对社区的协商、议事和民主监督职能。在虚体型“议行分离”体制下,社区自治组织架构有社区的决策机构、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其中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和实体型“议行分离”体制的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产生,成员没有报酬,属志愿性质,主要职责是定期研究协商居民区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指导和监督执行机构做好各项工作。社区工作站是社区的执行机构,社工由街道办事处招聘或推荐,工资由街道发放,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议行分离”体制从社区内部制度保障角度解决了社区自治组织体制建设问题,恢复了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为顺利推进社区自治准备了组织基础。四 社区自治组织与党组织在社区组织网络中,党组织和居委会是最重要的组织。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社区党组织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当代中国政治无可回避的选择。问题不在于党组织是否介入,而在于怎样介入。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对居委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在通常情况下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之间主要是合作与协商关系。这一点学术界已达成共识。陈伟东认为,从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角度看,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关系既不同于农村的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更不同于街道党工委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实行村民自治后由于受到过去从党支部———大队长——小队长这样垂直式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的路径影响,两者出现了权力争夺。城市社区没有这种历史传统,相反居民区的管理历来是以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为主体。在许多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是交叉任职的,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大谁小的权力矛盾,都是围绕居民区群众性工作而开展合作行为[5]。正如林尚立所言:“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以私人感情为基础的协调关系远比以权力为基础的指令性关系重要,两者只是工作的分工不同,而不存在明显的上下级之分”[6]。说服与交流、合作与协商是社区党支部与居委会关系准则。 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同属国家领域内部的政府组织,一党一政,组织结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垂直式科层结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同属第三部门的社区组织,社区党支部不是城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也不是街道党工委的派出结构,当然其功能和街道党工委有别,它在社区中的领导功能主要是直接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在参与中从政治上、法律上把握自治的方向。社区居委会不是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民间群众自治组织,它与社区党支部的关系不可能与街道和办事处之间的关系一样,它们之间主要是相互支持、协商合作的关系,不应该等同于国家领域中的党政之间那种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五 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组织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目前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自治组织资源和体制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政府的强行介入是必需的,但政府的介入超出一定的限度又会破坏社区自治。林尚立认为:“行政权力延伸的程度与居民区自治程度成反比关系。即行政干预越深,居民区的自治水平越低。政权力量的调控对居委会的行政权力干预,前提是居委会本身自治功能不足,但是行政权力干预反而强化了这一状况”[7]。自治功能不足——政府强行介入——更进一步的依赖便成为难以跳出的怪圈。因此确立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便成为社区自治的核心。学者们认为,各地在实践基础上摸索出的“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财力下沉、人员下派”的改革举措存在一个致命的不足,即没有从制度规范的角度厘定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且这些制度设计随意性强、规范性弱。针对这一问题陈伟东、唐亚林提出了较好的思路。陈伟东认为在社区治理上防止政府越权,关键是合理划分政府系统内部的功能和边界,明确社区自治权,建立政府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合作协商机制。他认为我国政府系统内部在功能上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其主要功能是建立宪法制度即为各类组织制定集体选择的游戏规则。二是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其主要功能是应用宪法制度制定地方性、行业性的集体选择规则,并指导社区利益相关者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三是社区内政府服务机构(直接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其主要功能是直接在社区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并与其他社会组织和居民一道共同建立集体操作规则,合作治理社区事务,共同提供社区公共产品。社区自治权包括社区工作者人事任免权、财产财务自治权、教育自治权、社区管理自治权、服务自治权、协管自治权等。唐亚林认为在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式契约关系是防止政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社区自治组织既不错位又不失位的制度保证。其一加快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在法律上对城市社区的性质、地位、任务、组织结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进行重新定位,尤其是在城市社区协助完成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工作这一问题上作出具体规定,即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委托城市社区完成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两者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其二合理界定政府和社区的权力边界,把属于社区自治权限和范围内的权力还给社区,不属于社区自治权限和范围内的权力不得向社区延伸,可以采用列表的方式把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权力列举出来。其三实行准入制度,即对确实因工作需要而进入社区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实行审批制度,并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报酬。六 社区自治的内涵和定位什么是社区自治,社区能不能自治,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目前关于什么是社区自治,学术界有三种看法。一是社区自治是政府管理之外的社会自治,由桑玉成等提出。他们认为社区自治就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区事务”[8]。此观点强调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分权,反对政府介入社区的管理。理论上的不足之处是忽视了社区自治组织主体之间如何协调权力关系以防止冲突,它们之间的权力关系是自组织协调还是被组织协调。实际上不要政府管理的自治在弱社会小社会的中国是行不通的。二是社区自治就是地方自治,由丁超等人提出。他们认为地方自治就是地方政府,社区自治就是社区政府。他们主张在街道或坊这样的法定社区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政府和社区议会。这种观点符合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展的方向,但在目前尚缺乏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三是社区自治是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由陈伟东等提出。他们认为“社区自治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简单割裂或冲突,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而应该作如下界定:所谓城市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9]。此观点既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又不违背未来社会发展的走向。关于社区定位,学术界有三种观点。徐晓军在城市社区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认为社区自治应定位在新兴的住宅小区上。新兴住宅小区已经阶层化或正在走向阶层化,同质性强,用费孝通的话讲是熟悉社会,容易培养认同感、归属感。阶层型社区具备社区自治的基础[10]。陈伟东等认为社区自治应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居委会辖区的规模上,在这一范围内便于资源整合。朱健刚、丁超等认为应将社区自治定位在街道办事处层面上,空间太小难以形成有规模的基础设施,不利于人们的交往,无法形成社区认同感。七 城市社区自治研究存在的问题从研究视角上看,目前社区自治研究文献大都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领域,也即是说,大多数学者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视角,运用社会学的组织理论、转型理论,政治学的公民社会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分析审视发生在我国城市社区这一代表未来社会管理模式、符合人性需求的政治现象。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理论系统阐释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最终走向社区自治的动力、社区自治的机理机制及实践模式的文献则显得不够。以后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自治功能分析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你之前没有接触过写最好是请人帮你吧需要的话我们也可以帮你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开题报告怎么写如下:
一、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
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三、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四、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开始做最后的毕业设计了,一般做毕业设计前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特点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一、 综述本课题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说明选题依据及意义
(一)国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际社会对社区的关注自19世纪末期横扫整个欧洲和北美大陆的社区睦邻运动开始,世界上的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是由英国的巴纳德在伦敦建立的。最早从社会学的角度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1年他将德文gemeinschaft(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社区等)一词首先用于社会学。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社区的涵义已发生很大变化。社区研究虽然起源于西欧,但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有关社区理论的研究大致包含两类:一类是社区本身的静态研究,一类是对社区发展和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动态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社区人文区位理论、社区权力理论、社区社会关系理论、社区变迁理论和社区行动理论。
目前国外有不少国家的社区发展格局特色,但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却大致相同,主要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居民。社区建设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关系各具形态,表现出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合作型三种模式。在国外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宜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在宏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将会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社区管理日益全球化、国际化;二是社区管理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日渐趋向融合。
在微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也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组织体系趋于自治化、公众化;二是社区经济管理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三是社区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二)国内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内对于城市社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①社区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②经费投入不足,社区设施不够完善;
③思想观念陈旧,相关法制不健全;
④老社区功能混乱,新建社区缺乏生活气息;
⑤现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发展新要求。
尽管到目前为止城市社区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处于混乱状态,国内仍缺乏真正贴近国情、具有指导力的理论,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市社区建设在蓬勃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我国社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国内很多专家和学者开始专注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地的社区管理理论,意在将国外先进的社区管理理论“本土化”,应用到社区管理上,尤其是城市社区管理。
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我国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一是以上海卢湾区五星桥街道为例的行政侧重型模式;二是以沈阳市春河社区为例的自治型模式;三是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为例的混合型模式;四是一会(分)两站的“盐田模式”。这四种创新模式各有千秋。上海行政侧重型模式有效克服了“条块分割”关系,但并没有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居民社区参与度不够。沈阳自治型模式形成了“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互动运行机制,理顺了条块关系,但政府角色“越位”与“缺位”并存,资金供给与运行机制也还不完善。江汉混合模式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建立了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但是仍存在行政化倾向,低配套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也与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不相适应。直到2005年,深圳“盐田模式”的出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建设的创新成果工作有了近一步的发展。这种“一会(分)两站”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归到其自治组织的法律原位。同时让政府提高了执行能力又降低了行政成本。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政府在社区仍然保留着行政末梢,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综合以上四种模式的利弊,我觉得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都无法体现自治性。国内未来城市社区管理的趋势:国内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会不断创新,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新格局会更加完善,正如吴新叶(2008)所说“社区发展的组织日趋自治化、公众化”,“社区发展的管理日趋市场化、多元化”,“社区发展的手段日趋法制化、规范化”。围绕和谐社会的标准建设的城市社区必将呈现多种新形式,例如服务型城市社区、自治型城市社区、学习型城市城市社区、数字型学习社区和生态型城市社区。
(三)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第一,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城市社区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的前头,因此综合研究方法,形成新的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综合能力的理论方法体系,就成了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理论任务。杨团(2002)曾总结说“城市社区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缺乏创新和自治性,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在理论上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的自治研究水平,使研究更上一层楼,为未来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王永平(2008)指出“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社区建设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区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广阔舞台”,“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微观体现”。 本文从社区入手研究城市社区管理,有助于响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号召,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呈现出社区居民日渐增长的社区参与需求和社区服务需求同滞后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方法的矛盾。
第四,安东尼·吉登斯说过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以社区为重点”成为了可能,还变成了必须。“社区”意味着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
本文通过对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a社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其自身的管理提供帮助,也可以对其他的相关社区提供参考。当然,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助于推进城市社区的建设,揭示城市社区目前发展的问题根源,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应对措施。
[1]赵娜,于海东,. 基层民主与社区自治的创新与实践——以W市S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例[J].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2]王福先,. 论推动城市社区中介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的和谐发展[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徐金燕,陆自荣,.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发展中的困境及其破解[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孙玉刚,. 议行分离:社区自治组织性质回归的体制探索——昆明市盘龙区拓东办事处“一委一站制”社区管理模式调查分析[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3).[5]黄娟,. 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未来走向[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6]黄宇,. 社区自治组织“内卷化”及其功能变迁[J]. 湖北社会科学,2009,(1).[7]荀关玉,顾永清,. 政府的意愿能力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J]. 理论前沿,2008,(10).[8]荀关玉,. 西部城镇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矛盾和对策[J].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城镇社区自治组织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进展介绍[J].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8,(2).[10]王德刚,. 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实现[J]. 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7).[11]张丽秀,. 社区自治组织的职业化发展方向[J]. 企业家天地,2008,(6).[12]黄宇,. 政府公共职能社会化与社区自治组织创新[J]. 浙江学刊,2008,(5).[13]张战勇,. 城市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发展初探——以业主委员会为例[J]. 前沿,2007,(5).[14]李薇薇,. 社区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对策[J].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5]赵娜,于海东,. 基层民主与社区自治的创新与实践——以W市S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例[J].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7,(4).[16]郭赛玉,. 论转型期社区自治组织建设[J].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7]周振超. 农民社区自治组织产生与发展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 安阳工学院学报,2005,(4).[18]张兆端. 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警务[J].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9]范明林,匡碧波. 略论社区建设中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兼议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之异同[J].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0]张书琛. 社区自治的组织架构及其启动运转[J].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5).[21]张劲松,秦梦. 论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的治理[J]. 湖北社会科学,2004,(11).[22]夏建中. 北京城市新型社区自治组织研究——简析北京CY园业主委员会[J]. 北京社会科学,2003,(2).[23]魏娜. 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J].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24]隋玉倩. 对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居委会定位的再认识[J].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25]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工作流程表[J]. 社区,2002,(3).[26]施骏. 论居委会重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路向探究[J]. 社会科学,2001,(1).[27]崔虹. 试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社会创新意义[J]. 辽宁经济,2001,(12).[28]孙玉琴 ,李清华. 选准突破口 创建新社区──青岛市李沧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成效显著[J]. 中国民政,2001,(8).[29]敬尧. 街道分权的绩效与价值──江汉区社区自治组织测评街道的调查[J]. 中国民政,2001,(11).[30]积极推进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J]. 中国民政,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