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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诉的论文6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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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诉的论文6000字

调解这一理念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追求和谐与调争息诉是中国传统学观的特质之一,它是我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直到它仍然在我国法律文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东方经验”的美称。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许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的活动;其二,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活动,行使审判权,审理结案的一种方式,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①。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因此,应进一步改革完善调解制度,以建立现代化调解制度,进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一、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及其现实意义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从案件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事案件,都可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可适用法院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是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调解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审判方式就确立了“调解为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后,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更是受到高度重视。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解调为主”的民事审判工作方针;1964年这一方针被发展为十六字方针,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②。至此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调解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政策导向,但在该政策的指导下,一些法院片面追求调解率,以至产生了相当数量的强迫调解。为此,我国在1979年起草《民事诉讼法》时,对“调解为主”这项原则进行了修改,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院立足于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但它仍然保持着调解为主、调解优先的基调,实践中仍有大量为盲目追求调解率而产生的强迫调解。因此,1991年4月9日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理论界将其称为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将调解规定在总则部分,避免了审判人员将调解误认为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突出了自愿调解,从而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本质。自1991年以来,审判实践中以调解方式结案始终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由于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制度以及对法治的相对忽视,法院调解制度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使其具有强烈的职权主义特点。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调解制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调解制度本身也遇到了一些难题。如有的法院提出“强化审判,弱化调解”的改革思路,片面强调快审快结和当庭宣判率,渐渐显露出重判轻调的倾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我国的民事权益之争虽然日趋复杂化、多样化,但是,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仍然具有判决结案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因为民事案件,一般是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和思想疏导方法来解决,存在着进行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对发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具有任意性,权利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可以自由处分,因而,民事案件存在着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调解深受当事人欢迎,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排难解忧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采用调解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纠纷,是保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的一种好的工作方法。实践证明,坚持和强调法院调解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法院调解的核心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这样,纠纷解决得就比较彻底,也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协议也能够顺利履行。二是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民事纠纷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也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团结,甚至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安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能够不伤和气,增强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三是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和周围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③。二、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调解适用过于宽泛,有失法律严肃性。一方面,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法院调解可以在诉讼终结前的任何阶段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大致可分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等。另一方面,法院调解无审级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此条规定显示:只要当事人自愿,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任何审级和审判阶段都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从表面上看,这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是缓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方式,但实质上无审级和审判阶段限制的调解隐藏着许多弊端。法院设置二审、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一审或已经生效判决的错误,而不是为了再给当事人一次调解的机会。如一些当事人当得知判决对双方都不利时,他们可能会合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规避不利的后果。当事人也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合意推翻一审的判决。因此,只要一审或已生效判决实体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或再审就应当驳回上诉或申请,这有利于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也是严肃执法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规定调解必须是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这与调解的目的和初衷不符,而且也与处分原则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若照此来看,事实在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便是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不能结案。但我国法律规定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既解决民事纠纷又不伤当事人双方和气,即达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而如果一味地强调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那么就会造成当事人被迫继续举证,法院被迫继续组织质证、认证。如果这样,调解的效率和效益也会大打折扣,难以实现运用调解迅速、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而且此条款规定也违背了民事权利合法自由处分的原则,不符合现代契约自由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调解是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也是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现。由此,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调解抑或是判决。即当事人在法院没有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情况下,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不伤和气的心态,对事实不再调查,对责任不再追究,无论在何种程度上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都是当事人依法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因此,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不能构成调解的前提,由法院分清是非也无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3、自愿合法原则在调审合一模式中的异化。自愿合法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在实践中体现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两层含义④。在程序上,这种自愿原则体现为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我国现行的是调审结合的审判模式,在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担任着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法官基于追求结案率或对错案追究责任等多方面的考虑,便会首当其冲地选择结案快、风险小、可规避法律问题以及省时省力的调解诉讼模式。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其身份和地位上的优势,往往会使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调解,演变为在以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虽然有些当事人当时不愿意调解,但一般最终还是会接受,毕竟现在的调解者就是将来的裁判者。在实体上,这种自愿原则应该体现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常会利用其特殊地位向当事人施压,促使调解成功,这就容易产生强制合意。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虽然也是当事人同意的,但决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合法原则是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也包括程序上的合法和实体上的合法。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也就是说,调解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那么程序上的合法也就无具体标准了。这也给法官提供了过大的任意空间,从而导致一些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诉讼率低下;尤其是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基于法官的双重身份,更容易造成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可能侵犯当事人的权利。4、“反悔权”应用的任意性造成调解协议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据此规定可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其并无约束力,只有当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在调解书送达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以任何理由反悔拒绝签收,这就很容易让个别当事人将此做为一种手段不正当地予以利用。譬如,有个别当事人故意先达成调解协议,过后即反悔不签收调解书,以此试探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底细,揣摩法官可能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此反反复复,把调解书当作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造成当事人拖延诉讼的借口。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本人签收后才生效。因而不能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也存在诸多不便。而且按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收时间作为调解书的生效时间。当一方当事人先签收时,调解书有无效力以及何时生效都不确定,而后一方当事人在签收时就有更多的时间对调解书内容进行权衡利弊,造成了客观上的不公平。有很多案件,虽然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调解书很难快速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本人,使调解协议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民事法律文书“送达难”在我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5、法院调解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未明确规定诉讼调解应采用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用的最多的则是所谓“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即法官与当事人各自协商,在双方之间穿针引线,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实际上采用这种方式达成的协议大多数是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对方的真实意思下形成的,这样便很容易出现“和稀泥”的现象,也让一些徇私枉法者有机可乘,造成一些人情案、关系案,极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对构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模式的思考要想改革和完善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现代的法院调解机制,提高诉讼调解功效,使我们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调解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自愿则,弱化法官的主导地位,强化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现行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调解的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所以就要赋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对一审普通程序而言,进入诉讼程序后,选择合意解决纠纷还是审判,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决定,并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申请为条件,法官无权主动召集当事人调解。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也应由双方当事人提出,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不能以自己的职权身份提出调解方案,法官只作为一个公正、中立和消极的第三方,可以提出建议,可以为双方调解创造条件,以促进案件调解的成功。一旦当事人不愿用此种方式解决纠纷,案件即转入审判程序。对当事人的“反悔权”应加以严格限制诉讼调解是一项严肃的司法行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体现⑤。如果允许当事人一再反悔,不仅损害了法院的权威,也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为妥善解决纠纷,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不仅使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生效时间,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的有限司法资源,加强法院对当事人调解的约束力,使当事人注重调解,明白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和责任,有效避免当事人滥用调解权和反悔权。3、缩减诉讼调解的范围诉讼调解在实际运用中的过度膨胀,是诉讼调解饱受指责和批评的原因。按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调解似乎可以运用于一切民事案件,而且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都一律适用。笔者认为此范围过于宽泛。建议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监护等均能适用调解,但对于涉及社会公益的民事冲突,如人事、公害等诉讼则不适用调解。而且调解具有反程序性和流动性,应把它维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这样才能保持诉讼的平衡而不至于引起混乱,诉讼调解才会恰如其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诉讼调解应仅限定在一审程序中适用。在二审尤其是再审程序中则不适用诉讼调解,因为再审程序一般是由指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提起,是一种事后纠正程序,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有错必究,才能充分体现其程序价值,因此不应适用诉讼调解。4、规范调解的进行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重心在庭审上,调解工作作为活动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在庭上完成。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的意思要表达在庭上,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要达成在庭上,对于这“两头”之间的说服工作可以视情况灵活处置,能在庭上完成的尽量在庭上完成;难以在庭上达成协议的,则可以休庭,变换场所,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造和谐的氛围,做深入细致的调和工作。这样既为当事人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提供了较严肃的氛围,又去掉了以往庭下“背对背”调解中存在的弊端。5、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审合二为一是造成违法调解、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原因所在,直接影响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所以应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分离,调解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办案效率,而且能防止案件承办法官不公正、不廉洁现象的发生,保证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确保调解功能的有效发挥。6、应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在《民事诉讼法》中删去在诉讼调解中“事实清楚”毫无意义,怎样才能事实清楚?这只有等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才能得出清楚的结论,那么所有调解的案件也只有等到开庭之后方可进行。开了庭,查清了事实,一判即可结案,再进行调解还有多大价值呢?所以,既然自愿原则是调解的首要原则,也就没有必要非得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想怎样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就怎样处分,这才是自愿的真正内涵,《民事诉讼法》中“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条款已显多余。民事诉讼调解具有特殊的司法救济价值,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其固有的灵活性及高效率,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虽然民事诉讼调解存在一些弊端,但它仍将是与审判并立的另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要使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适应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注释:①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②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4。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8。④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7。⑤《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2.5.3。参考文献: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邱星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江平主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版。沈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改革与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人民法院报2002年5月13日。

转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副题(宋体·四号字)考号:(楷体·四号字) 姓名:(楷体·四号字)(内容提要) (黑体·五号字)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 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正文:(宋体·三号字。)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注 释) (黑体·五号字)(宋体·五号字)(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 (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 (参考文献 )(黑体·五号宇)(宋体·五号字)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 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宪法学》 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2、违宪问题研究;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 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7、宪政比较研究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 1、论离婚自由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 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 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 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9、论重婚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12,论"禁育不禁婚" 13、论探视权的实现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三、《刑法学》 1、论无罪推定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3、论无限防卫原则4、论犯罪构成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6、论紧急避险制度7、论数罪并罚8、论受贿罪 9、浅议计算机犯罪10、论洗钱罪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论毒品犯罪15、论金融罪 四、《刑事诉讼法学》 1、论两审终审原则2、论回避制度3、论刑事辩护人 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5、论取保候审6、论不起诉制度 7、论当庭判决8、论死刑复核程序9、论死刑缓期执行10、论审判监督程序五、《民法学》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2、论诚实信用原则 3、论民事主体制度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 5、论物的所有权6、试论用益物权 7、论债的担保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9、试论代位权10、论无权代理11、论表见代理的条件和结果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 14、论合同的履行 ]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8,论人身权的种类19、试论不当得利 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六、《民事诉讼法》 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3、论诉的和关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7、论特殊地域管辖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9、试论第三人10、试论共同诉讼 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2、论举证倒置13、论起诉的条件 14、论反诉制度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16、试论支伺令17、论上诉的条件 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 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 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8、企业名称权研究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10、论商标撤销制度¨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八、《公司法》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 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15、试论上市公司。 16、论公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 20、试论破产债权九、《外国法制史》 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 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 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 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 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 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合同法》 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论合同的分类 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5、论合局的效力 6、试论无效合同 7、论债的保全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9、试论合同的转让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11、论提存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3、试论定金责任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15、试论合同的解释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18、试论不安抗辩权.19、试论概括移转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十一、《国际私法》 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 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 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 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 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 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 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十三、(劳动法学》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 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十五、《金融法学》 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4、票据法的探讨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1、论环境标准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论"三同时"制度 4、论排污许可制度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 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8、论国际环境责任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 11、论海洋污染防治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 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 2、论遗嘱公证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5、论涉外公证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 10、论法律援助制度就几个方面论述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二解决方案三ICSID是什么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1.先拟标题;2.写出总论点;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五总结

民事诉讼法在当今的发展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思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本文主要阐释了民事诉讼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和新情况,对于这些发展趋势和新情况的探讨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相对于以往,民事诉讼法呈现出高度的宪法化倾向,强调民事诉讼法必须遵行宪法。民事诉讼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称它是“被适用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如何充分实践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笔者拟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第一,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于极力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法的目的的实现。在此前提下,现代民诉法的目的是多元的:私权保护、纠纷解决、维护和统一法律秩序、政策形成功能,以及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等。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诸多目的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私权保护、纠纷解决则是其运用民事诉讼的最直接的目的。国家具有保护国民之责,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首先应当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至于私权保护、纠纷解决以外的目的,多由国家来考虑。对于现行实体法还未承认的正当利益给予诉讼保护,特别是20世纪以后现代型诉讼的大量涌现,民事诉讼促成实体权利生成和政策形成的功能日益显见。现代社会对诉讼寄予了更高的社会期望,如通过诉讼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等社会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第二,就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而言,许多国家宪法普遍规定法官独立原则,我国宪法则规定法院独立。公开审判为宪法原则和诉讼法原则所公认。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对平等原则作了规定,确立了国民平等地位和国民待遇原则;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即国民享有平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则体现为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与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相对应的是司法消极性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可以认为是宪法自由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由于它所解决的是私权纠纷,理当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自治;从权利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涉及程序选择权问题,辩论原则反映了诉讼听审权的内容。第三,就民事诉权而言,国民所享有的民事诉权的法的依据首先是宪法,诉权是宪法赋予国民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宪法化”,是现代宪政发展的趋势之一,而且这一趋势日益呈现出普遍性,如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将诉权上升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①可以说,在事实上,所有国家都承认国民享有诉权(司法救济权)。②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国民享有诉权及其保护性规定,从而明确和昭显诉权的宪法性地位和价值。将民事诉权提升为宪法基本权利,实际上,也是让法院承担不得非法拒绝审判的宪法义务。第四,就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而言,大致可分为:程序参与权、程序选择权、公正程序请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参与权大体上包括接受程序通知权、诉讼听审权等。接受程序通知权是指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诉讼程序进行情况。德国和美国等历来主张,有效的接受程序通知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德国宪法法院判例确定受诉法院应当承担通知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应将缺少程序通知的情形视为侵害当事人接受正当程序权的情形之一。诉讼听审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有权提出申请、主张事实和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应能对此获得通知并陈述意见。即使法院依职权调查时,也不允许把当事人未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作为裁判的基础。在民事诉讼领域,程序选择权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有选择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事项的权利。宪法还保障当事人有公正程序请求权和获得及时裁判权等程序基本权。公正程序请求权是当事人要求独立的法院及法官依据法律就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公正审判(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的权利。获得及时裁判权是指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及时审结案件的权利。公正、及时裁判是法治国家的要求。第五,就法院判决而言,逻辑清晰又有说服力的判决是任何忠于法治原则的司法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构成了判决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即经过法庭辩论和法院审查所确认的事实、理由,这是法院作出判决的事实根据。用的法律依据,包括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和诉讼法规范。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在一些国家(希腊、土耳其、西班牙、比利时等)的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在其他国家,根据法治国家原理,也不允许完全排除法院的附裁判理由义务。第六,宪法应就诉讼程序安定性(可预测性)提出要求。诉讼程序可预测性的宪法要求包括程序运行的稳定性和程序结果的安定性。前者,是指当事人在对程序结果有一定预知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实施诉讼行为。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要诉讼行为的行使要件(如起诉要件等)、程序进行的顺序,方便当事人选择程序和实施诉讼行为,并禁止法院和当事人随意改变程序。后者,是指由国家审判机关按照公正程序作出的裁判具有确定力,即禁止当事人就同一案件重复诉讼,也禁止法院重复审判。③二、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本来就存在着共通之处,比如强调法官的中立和当事人的平等、公开审判、直接言词原则、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等等。就辩论主义强调:在当事人的辩论中没有出现的事实不能作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应作为裁判的依据;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仅限于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来的证据。处分权主义强调:不告不理、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诉、诉讼和解等终结诉讼程序。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为了适应社会和诉讼的新情况,着手改革不合时宜的民事诉讼制度,其中包括相互吸收和借鉴对方的长处,从而在整个法律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了趋同的态势。比如,德国以往的诉讼审理状况大致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准备不充分就直接进入法庭审理,结果通常是多次开庭才能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争执点(争点),诉讼迟延常常不可避免。因此,1976年德国借鉴美国的做法,把法庭审理分为准备和主辩论两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解决争点明确问题和交换证据,之后进入主辩论阶段,判决尽可能在一次言词辩论后作出。美国以往在审前准备程序中过分突出当事人或律师的程序主动权和法官的消极地位,致使当事人滥用发现程序,重复进行证据开示,造成了诉讼迟缓和费用高昂。对此,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修改和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参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加强法官的职权处理,如限定证据开示的时间和次数等。在全球化背景之下,为了顺畅地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往,以及有效和便利解决跨国和跨地区的民事纠纷,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民事诉讼制度的趋同化或统一化问题。这一努力也体现在下面将要谈到的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问题。同时,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相同或相似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拉美地区和欧共体国家等)正积极探索统一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问题。必须强调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或统一化并非消除了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区别,由于各国或两大法系国家地区历史和文化的深远影响,其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将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存在,至于何时各国或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法高度或完全统一化,尚难作出判断。④三、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也是其趋同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为了突出其国际性而在此单独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一些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的诉讼及程序基本权等。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当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遭受侵犯时,人们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有效的救济。”第10条规定:“在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或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时,人们有权充分平等地获得独立、公正的法院进行的公正、公开的审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法院面前人人平等,在审理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或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时,人们有权获得依法设立、有管辖权、独立、公正的法院的公正、公开的审理。四、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专门化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首先表现为传统的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设立。在当今社会,民事诉讼法程序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程序的专门化。比如:第一,审执分立式立法。即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分别立法,前者一般称民事诉讼法,后者一般称强制执行法。比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德国、我国大陆及澳门等采取审执合一式立法:将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一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通称民事诉讼法。现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积极探讨强制执行法的制定问题。第二,民事特别程序立法。民事特别程序是相对于通常诉讼程序而言的。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看,以案件是否有争议为标准,特别程序可分为:1 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主要包括:(1)诉讼标的性质特殊的诉讼程序,如人事诉讼案件程序等。日本单独制定了《人事诉讼程序法》、《家事审判法》。(2)专门设立的简易性特别程序,如证书诉讼程序等。另一种简易程序是通常诉讼程序简化的程序,如简易程序(在我国属于通常诉讼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2 非讼事件程序。有关非讼事件程序的立法例大体有两类:(1)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这类非讼事件与诉讼案件及确定民事权利较为密切,如禁治产案件、宣告死亡案件、公示催告案件等。(2)单独立法规定,如德国的《非讼事件管辖法》、奥地利的《非讼事件法》、日本的《非讼事件程序法》、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讼事件法”等。此外,在现代社会,民事诉讼法包含的新科技因素将越来越多。民事诉讼法的科技化可以带来诉讼成本的低廉和迅捷便利,但是同时又将冲击传统的诉讼观念和制度。就因特网和数字通讯技术而言,经济和日常交往中形成的电子资料、运用因特网从世界和国内各地捷调查取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法院的命令和诉讼文书等等,其法律效力如何?如果运用多媒体视频会议进行案件事实和法律观点的交流,是否将失去法庭传统的布置和服饰给法律诉讼程序增添的正统性和庄严性?对当事人应直接见面和证人应亲自出庭的观念以及直接言词原则等产生怎样的冲击等等。这些问题的充分认识和合理解决已是迫在眉睫之事。不管怎样,民事诉讼法应当充分合理地接纳现代科技,问题的关键是怎样充分合理地运用现代科技。1999年8月召开的国际诉讼法协会第十一届世界诉讼法大会中,已就这类问题进行了讨论。

试析民事诉讼不起诉契约

不起诉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在诉讼提起之前合意约定在民事纠纷发生后,不得提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民事争议的契约。下面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试析民事诉讼不起诉契约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看,不起诉契约系民事诉讼契约多种表现形式的一种,也是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诉讼契约,其效力争议性较大,且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传统诉讼法学理论否认这种通过诉讼契约放弃诉权行为的效力。本文认为应顺应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的趋势,从尊重的当事人处分原则视角出发,出台相应法律规范以明确赋予双方当事人的不起诉契约相应法律效力。

关键词: 不起诉 诉讼契约 诉讼法学

一种法律在初成立时,都有其环境上的需要,并且,使其合理的,亦只有这种环境。但事实上产生这法律的环境已经发生变化,而这法律却依然有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颁行以来,显然,难以再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虽然全国人大于2007年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与执行程序进行了局部修改,但整个制度设计仍然存在诸多弊端,许多学者仍呼吁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特别是部分学者呼吁植入契约化理念,笔者也认为这已是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学界对民事诉讼契约的认识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对民事诉讼契约的内涵、性质、效力、救济、存在的理论基础等缺乏全面深入的分析,特别是不起诉契约这种新型的诉讼契约的认识不到位,故笔者拟以不起诉契约为题,对我国不起诉契约的效力发表相关见解,以期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不起诉契约的界定

不起诉契约是诉讼契约的一种。诉讼契约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外或者在诉讼中对于现在或者将来之一定纠纷,就民事诉讼有关行为所达成的旨在对诉讼程序之进行发生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的合意。不起诉契约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在诉讼提起之前合意约定在民事纠纷发生后,不得提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民事争议的契约。它是私法自治精神的反应,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体现,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需要。我国学者一直呼吁尽快在民事诉讼法中植入诉讼契约制度包括不起诉契约,但目前尚无任何相关内容及效力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我国学界对于不起诉契约的认识也不够深入,笔者认为,要深刻理解该制度,需要注意其如下特点:

第一,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起诉契约名为契约,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其作为和解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由于不起诉契约是关于程序方面的约定,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处分约定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将其作为争议性解决条款,赋予其效力上的独立性,因此,这种条款不因其它条款甚至整个协议的无效而受到牵连。如认为该不起诉契约无效需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专门性认定。

第二,既可以在诉讼之前形成, 也可以在诉讼之中形成。不起诉契约作为和解协议中的争议条款存在,则其形成时间一般也就是和解协议的形成时间。我国现在的和解制度通常包括诉讼外和解和诉讼中的自行和解。前者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根据民法上的自愿原则,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后者则是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以解决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目的,就彼此间的争议作出妥协或者让步,而达成的诉讼法意义上的一种合意。当事人达成诉讼外和解所形成不起诉契约一般是在诉讼前就相关实体问题达成合意并约定该纠纷不得起诉。而在诉讼中则是当事人达成诉讼上和解协议约定原告撤诉。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执行过程中,就没有达成不起诉契约的可能和实际意义。

第三,性质不同于实体契约。虽也系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其本质上是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的约定,不涉及到当事人的实体利益,仅仅属于附随性的条款。从本质上而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过程就是法院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用民事实体法对案件进行实体裁判的过程。因此,不起诉契约本身不可能成为诉讼标的,不能作为法院审理裁判的对象。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仅能作为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即不起诉协议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仍须法院依法裁量。

第四,不具备最终效力。在民事实体法领域,原则上是“法不禁止皆自由”,法律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不起诉契约本质上涉及的是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实质上涉及到了公权力范围,因此其效力具有较大的争议,我国现行法律也无任何相关规定。因此,我国现行条件下的不起诉契约仅仅是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存在,是否会再行起诉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诚信程度,以及利益考量。如果当事人一旦行使诉权之后,该协议并不一定为法院所认可。

二、不起诉契约的效力争议

虽然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一部分学者开始呼吁在民事诉讼法中植入诉讼契约理念,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该理论无任何相关规定,导致学者们对不起诉契约的效力认识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存在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相对立的观点,笔者详细阐述如下:

(一)不起诉契约无效说

认为不起诉契约作为诉讼契约的一种,应当无效的观点主要从程序安定性和公法不可随意处分的角度进行论证,代表学者有邵明教授和沈冠伶教授等。

1.程序安定视角下的论证

程序的安定性是指民事诉讼应依法定的时间先后和空间结构展开并作出终局决定从而使诉讼具有有条不紊的稳定状态。程序安定包括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程序规范的安定性是指程序规范应当尽量确定、具体和清晰,而不宜过多的存在不确定、抽象和模糊的规定。邵明教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安定性原理,禁止法官和当事人“任意诉讼”,即禁止法官和当事人任意变更诉讼程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行为要件来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不起诉契约系当事人对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变更,显然违反了程序的安定性要求,因此从我国尚需树立正当程序保障意识的角度考虑,应当要求法院和当事人严格遵守具有安定性的诉讼程序,否认不起诉契约的效力。

2.公法不可随意处分视角的论证

传统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典型的强行性规范,在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授权当事人可以处分的情形下,当事人擅自订立不起诉契约,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有违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不起诉契约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观点还认为诉讼法主要是规定当事人对法院实施的行为,这就要求这种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而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如果不能满足这种要求, 则不能在诉讼程序上发生效力。

(二)不起诉契约有效论

该观点的代表学者为陈桂明教授,陈教授认为: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起诉契约的效力,但不能因此而当然否定其合法性。这种行为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应当从民事诉讼的目的进行考虑,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 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当事人达成不起诉契约时,使得诉讼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这种实效最终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不起诉契约不应当为法律所禁止。

三、不起诉契约的效力应当立法确认

不起诉契约的法律效力在于对诉权的限制,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诉权权利人信守约定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其效力如何;另一方面当权利人在纠纷没有彻底解决的'情形下执意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以不起诉契约作为管辖异议的理由,该不起诉契约对当事人和法院是否具有约束力?笔者认为在当事人没实际行使诉权时,不起诉契约发挥着实际法律效力,没有必要从法规层面上否认这种实际存在的效力。而当事人将纠纷诉诸于法院之后,从民事诉讼制度发展趋势看,应承认其作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笔者分别从这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未行使诉权时,不起诉契约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合意处分的程序事项分为两类:一类为诉讼法上明文赋予当事人处分权限的规定,另一类为当事人在非程序上的权限范围内对规范进行处分,具体又可分为任意性的规范和强制性的规范。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与不起诉属于诉讼法上明文赋予当事人处分权限。“诉讼行为与私法不同,原则上采取表示主义, 即诉讼行为的有效性或者法律效果的产生以表示行为为准,不以‘意思真实’为生效要件”,只要当事人不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其不会产生对当事人诉权进行限制的效果。即使严格公法角度审查认为这种不起诉契约存在效力问题,由于当事人自愿接受,就已产生实际上的法律效果,也就没有从法规层面上否认这种已经实际存在的效力。因此,笔者认为,权利人不行使诉权时,不起诉契约应当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二)行使诉权后,不起诉契约的效力

“最大限度的扩大人们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环境制约自由是公正的法律赋予人类真正伟大的善事。”契约理念植入民事诉讼法已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方面,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体制转型的必要。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制定于1991年,反映的是当时计划经济的观念需求,带有较多的职权主义色彩,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突飞猛进,当事人主义已经成为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契合的重要民事诉讼制度理念。这不仅要求承认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也要求扩大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并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成为时代的迫切需求,而和解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赋予不起诉契约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发挥和解制度定纷止争功能的关键。另外,赋予不起诉契约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会造成不公正,因为当事人合意约定不起诉的正义性在于当事人完全出于自愿,这种抉择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图和利益追求所作出的整体考虑,对其自己而言不存在不公正。

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针对一定的诉讼行为,在本文中主要指可诉性的排除或限制,即不起诉契约,只要该行为具有实践的可能性,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之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均应当承认其合法性。具体而言,其效力应当为:按照不起诉契约排除诉权的设计目的,当一方当事人在争议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诉诸于法院,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可以以此作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如果法院经审查没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则应承认该不起诉协议的效力,不予受理,其实体争议则按照原签订的和解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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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邵明.正当程序中的实现真实.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0]沈冠伶.诉讼权保障与裁判外纷争处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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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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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浅析现阶段船舶安全管理问题 【摘 要】 文章 从探讨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出发,详细阐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重要地位。接着笔者又深入分析了船舶检查工作。最后,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的问题,笔者做了观点性和理论性的论述分析。 【关键词】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检查;人的因素 一、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在四月十七日韩国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表示,直到当天的晚上十点,有四百七十五名乘客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遇难的人数达到了十四人,获救的有一百七十九人,失踪人数有二百八十二人。当日,韩国的军方向事发的海域增派了平泽舰以及清海镇舰多达二十六只舰船,三架飞机以及几百名的 潜水 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如今,有三十多架飞机,一百七十多只舰船以及五百五十多名海军以及海警在发生事故的海域进行搜救工作,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渔船也加入到救援的行动中去。 根据韩国联合社的报道,韩国的总统在十六日下午对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进行了访问,对当天发生的客轮沉没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要求要尽全力进行救援。除此之外,韩国的警方也在十六日下午对事发的客轮轮机长以及乘务人员进行了传唤,根据事故的原因展开全面的调查。韩国发生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目前还处于抢救的时期。王亚民教授是从事多年海洋业研究的副教授,通过法制日报表示,这种安全事故是较大安全事故。我们要以韩国的沉船事件为戒,对我们日常的航运管理工作要不断的强化,特别是对乘客的人数以及航行的条件控制方面,对于日常危险控制的管理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们国家的航运服务的发展让人关注,我国集装箱出口占世界的1/4,我国的航运公司在迅速发展,促使我们国家成了世界集装箱以及起重机生产非常重要的产地,自二零零七年以来,我国已走在了德国的前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船只拥有的大国。所以,我国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船舶检查工作分析 首先,船舶安全检查的结果直接反映了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结果,船舶安全检查主要是针对船舶的硬件以及船员操作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内容。体系是否能运行好,与船舶的保养、人员以及设备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安全检查可以直接反映出体系运行的是否有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有可追溯性,通过保养船舶,培训人员以及应急操作方面的问题,可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做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的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船舶安全保证需通过两个方面进行,也就是硬件与软件的检查,硬件主要包括船体、设备、机器以及船员,而软件主要包括体系文件的运行以及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硬件环境的检查可以把船上体系运行的状况充分的反映出来,与此同时,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对硬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起到保证的作用。认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能发现船舶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安全检查对软件尤其是体系运行情况,还有船员的操作能力的检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存在,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公司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着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船舶安全管理中人是重要的因素 首先,关于全球海员的素质问题,决定素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物质要素、精神要素,还有互相间系统结构的状态。它与人的体质、心理以及专业的技能的整体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关于海员素质自身而言,素质是由体质特征、心理特征、专业技术三个因素组成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密不可分的。有一个环节缺少的话,都无法构成海员的素质。主导是心理特征,基础是体质特征,保障是技能特征。其中,心理特征是海员素质中的主导。大家都知道,航海职业的历史悠久,并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海员必须具备高于常人的心理素质。主要是信念要坚定,意志品质要坚强,责任感以及义务感要强烈,观察力以及注意力要敏锐,同时,预见性较强以及判断力要果敢。 其次,全球海员质量与船舶安全的分析,船舶安全不但与船员的操作技术有关,而且,与其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团队精神也有直接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船舶的安全。船舶安全必须具备:(1)船舶的设备状态;(2)有效的可靠的航道条件;(3)高素质的船员。这三要素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船是靠人去操纵的。船舶安全与否,是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的和谐、文明,决不是某一个行业,某一个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探讨,找出影响安全的因素和对策,为创建一个安全的、文明的、和谐的、有序的船舶环境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对海上部分事故的案例分析可以发现,自然因素不是太多,主要还是人为的因素所致。无论船舶设备再先进,海员事故还是经常会发生,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主要原因还是船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人格素质太低,所以,在海损的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 要想提升船员的素质,首先要在培训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把培训的质量提高上去,引导并规范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要与船员实际的工作相符合,并进行重点培训,及时更新培训的知识,让船员把学到的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还要保证培训的质量。其次,严格把关考试评估以及发证关。对于考试以及评估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保证优质的质量。监控船员上船任职以及解职的记载,充分利用船员服务簿。再者,在持证船员的跟踪管理方面也要不断加强,把交流、协查的机制建立起来,要加快全国船员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实现船员到哪,我们的管理就到哪。最后,对船员的教育以及知识更新要重视起来,在船员更新知识方面,做出部分硬性的规定,才能保证制度很好的落实下去。 四、结语 总而言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并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把安全工作做好,一定要把以上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把各方的力量协调好,把全部船岸人员的认识提高上去,对现有的安全体系与措施进行完善,把安全工作做的更细、更实、更全,尽力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永远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参考文献 [1] 张春来.于少青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人为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 [2] 任曰明.加强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J].水运管理,1994. 看了“船舶安全管理论文”的人还看: 1.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船舶毕业论文范文 3. 船舶论文精选范文 4. 船舶专业高级职称论文 5.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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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不是我总结的中国的航海有着悠久的历史,对历史经济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意义。在陆上交通工具不发达的时代,船舶运输担当着主要的交通工具。从"刳木为舟,剡木为楫"到郑和下西洋,再到现代的先进的远洋技术,中国航海有着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同时通过海路走向世界, 同世界各国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发展友好关系, 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类使用船舶作为运输工具的历史,几乎和人类文明史一样悠久。从远古的独木舟发展到现代的运输船舶,大体经历了四个时代:舟筏时代、帆船时代、蒸汽机船时代和柴油机船时代。 舟筏时代 人类以舟筏作为运输、狩猎和捕鱼的工具,至少起源于石器时代。中国1956年在浙江出土的古代木桨,据鉴定是四千年前新石器时代的遗物。说明舟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史前年代。 独木舟 原始人类将巨大树干用火烧或用石斧加工成中空的独木舟,是最古老的水水上运输工具。它的踪迹遍于全世界,至今在南美洲和南太平洋群岛的居民,仍使用独木舟作为生产和交通工具。 筏 远古人类就知道将树干、竹竿、芦苇等捆扎成筏,或用兽皮做成皮筏,在水上漂行。筏较独木舟吃水浅,航行平稳,而且取材方便,制造简易。在中国东南山区溪流中,使用竹筏作为交通工具迄今仍然相当普遍。 木板船 进入青铜器时代以后,人类对木材的加工能力提高了,于是将原木加工成木板来造船。木板船可以造得比独木舟大,性能比筏好。木板平接或搭接成为船壳,内部用隔壁和肋骨以增加强度,形成若干个舱室。早期的木板船,板和板之间、船板和框架构件之间是用纤维绳或皮条绑缚起来的,后来用铜钉或铁钉连接。板和板之间则用麻布、油灰捻缝,使其水密。 桨、篙和橹 舟筏时代的船舶靠人力来推进和操纵,所用的工具为桨、篙和橹。桨不受水域深度和广度的限制,在地中海区域应用极为广泛。古罗马的划桨船,用奴隶划桨,一船桨数多至数十根甚至百余根。篙可以直接触及水底和河岸,使用轻便,主要用于浅水航道。橹是比桨先进的划船工具,效率高而不占水面,兼具推进和操纵航向的功能,在中国内河木船上广泛使用。 帆船时代 据记载,远在公元前四千年,古埃及就有了帆船。中国使用帆船的历史也可以追溯到公元以前。从15世纪到19世纪中叶,是帆船发展的鼎盛时期。15世纪初中国航海家郑和远航东非,15世纪末C.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他们的船队都是由帆船组成的。在帆船发展史中,地中海沿岸地区、北欧西欧地区和中国都曾作出重大贡献。19世纪中叶美国的飞剪式快速帆船,则是帆船发展史上的最后一个高潮。不同地区的帆船,在结构、形式和帆具等方面各有特色。 地中海的古帆船 埃及出土的一件公元前四千年的陶器上绘制有最古的帆船的图象。船的前端突出向上弯曲,船的前部有一个小方帆,这种船只能顺风行驶,无法利用旁风。公元前2000~前1600年,腓尼基人、克里特岛人和希腊人都先后在地中海上行驶帆船。克里特岛人的帆船两端翘起,单桅悬一方帆,这种船型在地中海应用了几千年之久。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帆船备有桨,只在进出港口和调度时才使用。古希腊帆船干舷高,耐波性好,单桅上挂方帆,船尾两侧有巨大的尾桨,起舵的作用。船首伸出的桅桁上增一小帆便于操纵。单桅横桁上边增设三角顶帆。古罗马的帆船又有改进,增设前后三角帆,船的操纵性能得到改善。 北欧和西欧帆船 公元9~11世纪北欧的维京人,是当时世界上优秀的航海民族,航迹远达格陵兰和北美。他们用当地出产的橡木造出了适航性能良好的帆船。这种帆船长约30米,宽约6米,首尾形状接近对称,有龙骨和首尾柱。外壳板搭接并用铁钉相连。船上树单桅,装有支桅索,挂一面方帆,能在横风下行驶。船形瘦削,耐波性优于地中海帆船。 1492年,C.哥伦布率领西班牙船队到达西印度群岛。他所乘坐的“圣玛丽亚”号,是一艘长28米、排水量约200吨的三桅帆船。1497年,V.da.伽马率领葡萄牙船队绕过好望角发现通往印度的航路。1519~1522年,F.麦哲伦率领的西班牙船队完成了环球航行。这一系列地理上的发现,大大刺激了欧洲航海和造船事业的发展。16世纪以后,欧洲帆船的排水量逐渐增大到500~600吨,帆具日益复杂,三桅船渐趋普遍,帆面不断增大。大桅上增装了顶桅和顶帆,主帆下装了底帆,桅的支索上张了三角帆,船上整个空间都张满了帆,航速得到提高。1800年前后,英国继葡萄牙、西班牙之后成为最大的海上强国。英国及其殖民地拥有海上帆船达5000艘。 飞剪式帆船 这是起源于美国的一种高速帆船。前期的飞剪式帆船,可以1833年建造的“安·玛金”号为代表,排水量为493吨。飞剪式帆船船型瘦长,前端尖锐突出,航速快而吨位不大。19世纪40年代,美国人用这种帆船到中国从事茶叶和鸦片贸易。以后美国西部发现金矿而引起的淘金热,使飞剪式帆船获得迅速发展。1853年建造的“大共和国”号,长93米,宽16.2米,深9.1米,排水量3400吨,主桅高61米,全船帆面积3760平方米,航速每小时12~14海里,横越大西洋只需13天,标志着帆船的发展达到顶峰。19世纪70年代以后,作为当时海上运输主要工具的帆船,被新兴的蒸汽机船迅速取代。 中国帆船 中国帆船也有二千多年的历史。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朝曾派徐福携带童男童女及工匠人等数千人,乘船出海。三国时代东吴太守万震所著《南洲异物志》中,有关于访问今日的柬埔寨、越南等地所乘大船的记述。唐代与日本文化交往频繁。中国当时的帆船已能驶侧向逆风,有较好的耐波性。唐贞观年间,从今温州至日本,仅需6天;以后能以3天时间从中国镇海驶抵日本。宋代造船和航海事业均有显著进步。当时所造海船能载500~600人,并已使用指南针罗盘,航程远及波斯湾和东非沿海地区。1974年在福建省泉州湾出土一艘宋代海船残骸,船体瘦削,具有良好的速航性能和耐波性,船内有12道水密隔壁,船侧外壳板由三层杉木板组成,结构坚固,估计船全长约35米,载重量200吨以上。明朝初年,郑和曾率领庞大的船队于公元1405~1433年间七次远航,遍历东南亚、印度洋各地,远达非洲东海岸。据记载,郑和所乘“宝船”长44丈,宽18丈,有12帆,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优秀帆船。 中国帆船的构造和欧洲帆船不同。欧洲帆船两端尖而上翘,中国帆船则两端用木板横向封闭而形成平底的长方形盒子。舵位于尾部中心线上,尾部造成楼形高台,以防止上浪。船内有多道水密隔壁,结构坚固。中国帆船的帆是横向用竹竿加强的“硬篷”。这种平衡纵帆,操作灵便,能承受各个方向的风力。15世纪时,中国帆船无论在尺度和性能上都处于领先地位。16世纪以后,欧洲帆船才逐渐超过中国帆船。 蒸汽机船时代 18世纪蒸汽机发明后,许多人都试图将蒸汽机用于船上。1807年,美国人R.富尔顿首次在“克莱蒙脱”号船上用蒸汽机驱动装在两舷的明轮,在哈德逊河上航行成功。从此机械力开始代替自然力,船舶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早期的蒸汽机船 19世纪上半叶是由帆船向蒸汽机船过渡的时期。早期的蒸汽机船装有全套帆具,蒸汽机只是作为辅助动力。1819年美国人M.罗杰斯建造的“萨凡纳”号蒸汽机帆船,用了27天时间横渡大西洋,在整个航程中只有60小时是使用蒸汽机推进,其余时间仍用风力。在早期,蒸汽机安装在甲板上,驱动装在两舷的巨大明轮。1839年,第一艘装有螺旋桨推进器的“阿基米德”号船建成,船长38米,主机功率80马力。早期蒸汽机是安装在木帆船上的。1850年以后,逐渐用铁作为造船材料。1880年以后,钢很快代替铁作为造船材料。1876年英国建造的新船只有8%用钢材建造,而到1890年,则只有8%是铁船了。 “大东方”号蒸汽机船 1854~1858年英国人I.K.布鲁内尔建造的“大东方”号铁船被认为是造船史上的奇迹。布鲁内尔第一个将关于梁的力学理论应用于造船,在船体建造上首创了纵骨架结构和格栅式双层底结构。双层底向两舷延伸直到载重水线以上,形成了双层船壳。上甲板也用同样结构以增加船体强度。“大东方”号长207米(680英尺),排水量27000吨,比当时的大型船大6倍。船内部用纵横舱壁分隔成22个舱室。船上安装两台蒸汽机,一台驱动直径56英尺的明轮,另一台驱动直径24英尺的螺旋桨,蒸汽机总功率8300马力,最高航速每小时16海里。船上有6根桅,帆总面积8747平方米(85000平方英尺)。它能载客4000人,装货6000吨。直到半个世纪以后才出现比它更大的船。“大东方”号尽管经营失败,但在造船理论和技术方面,却为现代钢船开辟了道路。 蒸汽机船的完善 早期蒸汽机船驱动明轮用的蒸汽机是单缸摇臂式,汽压也很低。19世纪80年代出现了三涨式蒸汽机,汽压提高到10.5千克力/厘米2。此时明轮已为螺旋桨所代替,三涨式蒸汽机配合螺旋桨成为典型的动力装置。19世纪末,蒸汽机已发展到四涨式六汽缸,蒸汽压力提高到 13.6千克力/厘米2,功率达到1万马力。高压水管锅炉也逐渐取代了苏格兰式火管锅炉。20世纪初,货船一般是用三涨式蒸汽机作主机,功率约2000马力,航速约每小时10海里,载重量增大到6000吨。航行于大西洋上的大型远洋客船,以往复式蒸汽机为动力,单机功率达到2万马力。 汽轮机船、柴油机船的问世 1896年,英国人C.帕森斯将他发明的反作用式汽轮机成功地应用于船上;同年,瑞典人C.迪拉瓦尔发明了冲击式汽轮机。进入20世纪以后,船用汽轮机不断改进,因为重量轻,功率大,旋转均匀和无往复运动部件等,普遍应用于大型高速船。至今,某些大功率船仍用汽轮机作为推进动力。1892年,德国人R.狄塞尔发明压燃式内燃机,即柴油机,20世纪初开始应用于船上。柴油机热效率高、油耗低,因而得到广泛应用。40年代末,柴油机船的吨位即已超过蒸汽机船。 油船和散货船的出现 早期的杂货船承揽一切货种的运输,包括散装的煤炭、谷物等和桶装的油类。1886年开始出现具有现代油船特征的船,也就是将货油直接装在分隔的油密舱室内并用泵和管系进行装卸。进入20世纪后,对石油的需求日增,油船逐渐形成一支专用船队。1944年最大的油船载重量为 23000吨。散货船略早于油船出现,但在20世纪上半叶由于港口装卸效率不高,发展缓慢,最大的载重量只有1万吨左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工业国经济恢复,原料需求剧增,油船和散货船都向大型化发展。 大型远洋客船的兴起 19世纪70年代以前,运输船舶都是客货混装的。1870年,英国人S.丘纳德和T.伊士梅创办丘纳德汽船公司和白星汽船公司,在英国和北美之间航线上开辟旅行条件舒适的客船航班,豪华客船“海洋”号航行成功。此后各国相继建造大型豪华客船,航行于大西洋航线和东方航线上。80年代,已有载客千人以上,载重万吨以上,航速每小时超过20海里的豪华客船。20世纪30年代,大型远洋客船的建造达到高潮,如著名的“玛丽皇后”号、“伊丽莎白皇后”号和“诺曼第”号都是在这个时期建造的。它们的载重量都在 8万吨以上,主机为汽轮机,功率16万马力,航速每小时超过30海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一势头又恢复了,到60年代,因远程喷气客机的兴起才停止下来。大型远洋客船的建造,对造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使某些保障航行安全的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例如1912年“泰坦尼克”号海难事件导致了后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签订。 柴油机船时代 柴油机船问世后,发展很快,逐渐取代了蒸汽机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空前兴旺,中东等地石油的大量开发,促使运输船舶迅速发展。1982年同1948年相比,船舶艘数增长了1.6倍,总吨位增长了4.3倍(见世界商船队)。船舶普遍采用柴油机推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适应战时运输的需要,美国建造的2610艘自由轮(万吨级使用燃油锅炉和蒸汽机的杂货船)是最后建造的一批往复式蒸汽机远洋运输船舶。为了提高船舶运输的经济效益,船舶出现了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和内燃机化的多种趋势。 船舶大型化 首先是油船吨位的增长和油船的大型化。1930年的世界商船队中,油船吨位只占总吨位1/10,1980年上升为1/2。1983年初,各种油船的载重量达到3.3亿吨。油船吨位的剧增主要在于油船大型化。50年代,3~4万吨的油船已被认为是 “超级油船”。6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20万吨以上的超大油船和30万吨以上的特大油船。70年代又出现了50万吨以上的大油船。石油危机发生和苏伊士运河恢复通航后,这种趋势已经停止,许多大型油船正面临拆毁的命运。在油船大型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装运煤炭、矿砂、谷物等的干散货船的大型化。60年代末,大型散货船的载重量超过10万吨,最大的已达17万吨。从50年代后期起,建造了能兼装原油和干散货的兼用船,如油散船和油散矿船等。 船舶专业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种专用船发展很快。杂货船用途广泛,适应性强,在艘数上至今仍占首位。典型的杂货船都以低速柴油机为动力,载重量不超过2万吨,航速每小时15海里左右。中国设计的“风”字号和“阳”字号货船都是典型的杂货船。为了提高杂货船运输多种货物的能力,近年制造出多用途船,除载运普通件杂货外,还能载运集装箱、重货、冷藏货和散货等。 水路集装箱运输于50年代中期兴起,1957年出现第一艘集装箱船。这是件杂货运输形式的重大变革。这种运输形式在货物包装、装卸工艺、码头管理和水陆联运等方面都有所突破。采用集装箱运输,可以大大缩短船舶停港时间,节约人力,保证货运质量和实现“门到门”运输。20多年来集装箱船发展很快。1982年全世界已有全集装箱船718艘,1294万总吨,分别占世界商船总数的1%和总吨数的3%。这种船船型瘦削,航速高,货舱内有导轨,甲板上有缚固设备,一般不设装卸设备,而是依靠港口专用设备进行装卸。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发展的重要专用船还有:装运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液化气船;船上设有跳板,能使牵引车、叉车载货自驶上下的滚装船(又称开上开下船);以驳船作为运输单元,不需要停靠码头进行装卸而能实现江海直达运输的载驳船等。 远洋客船自从被喷气客机取代后,客船的性质已发生变化。60年代以来,旅游事业兴起,出现了一批定期、定航线,甚至环球航行的旅游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疗养、文化娱乐、社会活动以至海洋天文教育等综合性的服务。与此同时,在重要的短程航线上,还出现了一种吨位较小、除载客外还能携带旅客自备汽车的汽车客船。 船舶高速化 自50年代起,航运界为了加快船舶周转,一度掀起船舶高速化的热潮。普通杂货船航速提高到每小时18海里,集装箱船航速在每小时20海里以上,美国建造的“SL-7”型高速集装箱船,以两台6万马力汽轮机为主机,最高航速达每小时33海里。但从石油危机以来,燃料费在运输成本中的比重直线上升。迫使营运中的高速船纷纷减速行驶,新造船舶的航速也出现下降趋势。但是非排水型的高速客船,如水翼船和气垫船已应用于短途客运航线上,并日益发展。 船舶自动化 60年代初期以来,各国航运企业为了减少船员人数、改善船员劳动条件和提高船舶营运的经济效益,逐步实现了轮机、导航和舣装三个方面的自动化。如60年代中期造出机舱定期无人值班的船舶,已得到各国船级社的承认。 船舶内燃机化 船舶内燃机化是指船舶普遍采用柴油机为主机。柴油机同蒸汽机比较,具有热效率高、油耗低、占地小等优点。自从1911年造出第一艘柴油机海船以来,采用柴油机为主机的货船和客船日益增多。但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止,世界商船队中蒸汽机船仍占多数。战后,低速大功率柴油机由于增压技术的进步,单机功率不断提高,最大已达5万马力。过去必须安装汽轮机的大型高速船也能应用柴油机。另一方面柴油机对燃用劣质油的适应性也不断改善,这样在经济上便具有优越性。对于机舱空间受限制的滚装船、集装箱船、汽车渡船等,则可以选用体积小、重量轻的中速柴油机,通过减速箱来驱动螺旋桨。油耗低、能燃用劣质油的不同功率的柴油机现在几乎占领了船用发动机的全部市场。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运输船舶发展阶段被称为柴油机船时代。

关于网络营销的6000字论文

网络营销主题论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营销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网络营销主题论文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摘要】文章对比传统市场营销的内涵和方式,分析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市场营销方法的现状,提出了改进与变革方式。

【关键词】市场营销;网络时代;电子商务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传统的购买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网络化的功能已经从学术研究拓展到了商务应用,并且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经营和产品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的经营者需要重视网络时代的发展,将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积极推动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发展,运用互联网商业应用来跨越空间的阻碍,加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建立起一套崭新的营销模式,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市场营销的定义

在市场经济的营销下,企业如果想要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就要树立起营销观念,这是连接企业发展与社会需要的纽带。市场营销的定义很多,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市场营销,但是一般都是认为,营销是通过个人和集体共同创造的,由集体或个人提供出售的产品与他人自由交换产品的价值,以此获得所需之物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因此,营销首先是一种创造行为,不仅是要寻找顾客并满足顾客需求,还要发现顾客提出或没有提出的存在于商品中的问题,积极帮助顾客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问题。营销活动是一种资源交换的行为,要知道,只有人才具有交换的本领,买卖双方通过自由交换来各取所需,交换是营销活动形成的基础。

营销同时也是一种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营销的出发点是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欲望,如果人们的需求和欲望没有得到满足,就可以通过营销来达到使他们满意的状态。营销活动还是一个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分析、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包含两个方面的工作,即研究市场和整合营销活动。研究市场主要是研究顾客的需求量和需求特点,从而确定经营量和经营产品,整合营销活动是通过生产和经营来以适当的价格和适当的传播手段满足顾客的利益。营销作为企业与社会沟通的纽带,是两者之间的桥梁,因此在制定营销计划时,必须要做好公司利润、顾客需要和社会利益三方面的利益打算,只有在社会利益得以保障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才能够得以发展。

二、网络时代对于市场营销的影响

企业的市场观念形成以来一直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从最初的生产观念再到产品观念、推销观念、市场营销观念、网络市场营销观念,市场观念一直处于不断演进发展中。网络的产生和发展给市场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物品流动的时间,打破了原有的地域分割,让消费者有了更大的空间和选择余地。在这种大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网络的快速发展给市场营销的外部环境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的全球化,受到网络开放性的营销,经济活动已经摆脱了国界的限制,空间距离变得更短,时间连续性更强,已经能够提供全球化的服务;二是给企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潜在市场,给企业带来了无数的商机,全球化的发展让企业具备一种快速的市场营销手段,即通过网络来营销。

网络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和企业都带来了经济上的利益,通过网络与顾客进行直接联系,可以减少沟通的环节,让企业的营销变得更加的直接,同时加快了商品、资金和信息的交流,帮助消费者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减少了消费可能带来的冲突,而消费者的购物也会变得更加理智。从企业的生产角度来看,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将生产过程进行全记录,全面表现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还节省了店面开设的资金和成本,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商机。不论企业的大小如何,在网络的平台上都可以不再受规模的限制,各个企业之间能够实现公平竞争,通过快速的全球化市场营销手段来吸引顾客。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工业化生产只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一般需求,而很难进行一对一的需求满足。在网络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顾客所需求的个性化可能会得到满足,为顾客提供个人的产品设计、开发也从不可能变成可能,如电脑笔记本,顾客可以选择自身需要的电脑组件,让商家为顾客进行组装、定价甚至上门服务,从而实现个人的需求。随着电商的发展,人们对于信息的传播有了新的途径,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将文字、声音、画面三者相结合,实现多媒体信息传播,这种传播方式是一般的传播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不仅可以实现一对一的交换,还可以实现一对多、多对多的沟通。因此,电子商务作为新的商业平台和工具,为市场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提供的巨大优势。

三、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的变革

现如今,人们已经进入到了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直接渠道进行销售,让销售变得更加简单。随着信息的直接分享,中间商的作用越来越小,实现了分销渠道的变化。这种直接销售的渠道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实现的,各个地方的情况也不相同,因此,无论是直接渠道销售还是分销渠道,都有可能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动态联盟。企业需要加强科技的力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加强与顾客、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沟通,共同分享商业机会,认真完成每一次的市场营销活动。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络营销逐渐成为了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其特征是互联网网络,这种方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传递和储存都让营销成本有着大幅度的下降,并且让销售体系变得更加简洁,提供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网络的产生和发展给市场环境带来了巨大变化,打破了时空限制,让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空间和选择余地,因此,消费者逐渐表现出“个性化”的特征,网络的透明化和信息传递的快速性能够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够快速响应顾客需求,按照个性化的特征来改变企业市场营销方式,这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对于企业来说,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的市场营销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和发展机遇,抓住这个机遇,企业就可能在原有的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发展,逐渐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四、网络时代市场营销策略变化

基于网络时代的市场变化,企业需要进一步实现市场营销策略的改革才能推动企业的发展。产品决策策略需要进行变革,企业要充分了解顾客的相关信息,包括顾客需求、偏好等,按照顾客需求来进行定制,以用户为中心来进行市场营销策略的改变。比如说,企业可以让顾客参与到产品的设计中,将顾客作为合作伙伴,利用发达的技术来了解顾客需求,让顾客积极参与到产品的设计、改进和生产中,让生产的产品更容易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接受,从而缩短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通过这种方式来让市场营销获得成功。企业要让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以顾客为中心,利用网络的互动性和引导性来让顾客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打分,积极认识到顾客的需要和产品中存在的不足,使得顾客得到需求的满足。企业可以采用最新的制造系统来为顾客进行私人定制,实现智能化和快速化,在制造商品的过程中加入信息技术,缩短与顾客之间的距离,提高顾客的满意程度,展现企业的整体效益,依据市场的变化来灵活地调整经营战略。

企业在网络背景下可以对价格进行合适的调整,改变传统的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式,将价格定位在顾客的价值上。传统的价格定位主要是考虑竞争的限制,使用成本定价法和竞争定价法,但是随着时代的变革,企业的定价方式也要有所改变,在通过产品设计、营销活动设计、市场调研之后,对价格的制定要改变以往以成本为基础的方式,要以市场为主,利用顾客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来定价。同时还要创造价格优势,满足顾客的特定需求,让顾客在合理的价格中感受到周到的服务,企业要对市场保持快速的反应,要具备价格变动的能力,以此获得价格优势。企业还要利用只能定价系统,对顾客反馈进行完全掌握,精确获得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成本。企业需要积极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价格定位,让市场营销的策略变得更加灵活。企业要能够及时提供各类信息,包括打折信息、新产品推送、产品服务体验和售后保障等,通过免费的软件升级来吸引顾客。还可以建立电子建议箱,通过顾客反馈而来的信息来建立全新的网络渠道,建立企业的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企业利用互联性进行市场宣传活动,还要对网页进行创新设计,改变传统的宣传方式,以独特的宣传方式来吸引眼球,获得人们的注意。

五、结语

网络运用到商业目的中的时间是比较短的,至今也不过十余年,但是网络化市场营销手段在商品宣传的有效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由于网络销售、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规则并不完善,很多企业对于网络的营销还保持着观望的态度。不可否认的是,在科技浪潮的影响下,虽然网络营销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企业将获得大幅度的发展,新的浪潮最终会打破旧的体制和思想,企业要立足长远角度,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用最好的姿态迎接网络化营销时代的到来。

摘 要:互联网的到来,技术力量的不断强大,传统商业逐渐没落,一批以全新商业思维的代表企业迸发勃勃生机,不断壮大发展。小米公司、360公司、百度等一群以新思维进行企业运营的公司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而他们能够不断向前发展根源就是互联网思维下的营销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新思维;营销模式

一、互联网思维

从农耕时代跨越进工业时代,继而又进入现在的信息时代,科技的不断创新推动着人类缔造新的世界。而如今互联网,正是掀起全球范围经济体系变革的主导科技力量,人类即将迎来一个崭新的社会。企业不断尝试与移动互联网融合,创造全新的价值经济,进而推动互联网行业迈向产业互联网时代,而就是在这个不断探索的过程中,诞生了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的出现,可以说是衍生于互联网,借助互联网的信息即时分享、外部开放等特征,以一种全新颠覆性的方式对对现在的社会经济环境重新思考,更加地注重“以用户为中心”的观念,突出消费者信息的重要价值。在互联网大趋势背景下,互联网思维对传统制造服务产业进行彻底的变革创新,以网络为变革的载体,创新企业经营模式。

二、互联网带来的营销改变

1. 网络营销的诞生

网络营销是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利用现在的信息技术,向自身的用户进行产品交易,并以此构建自己的客户关系,达到自身所要求的营销目的。如电子商务正是基于是企业对于网络营销的`探索而兴起。

2. 微营销的诞生

微时代背景下,基于移动互联网,运用微博、微信、SNS等社交媒体,挖掘人群兴趣,驱动人群心智,建立和扩大人群(粉丝、朋友圈)范围,积累粉丝、扩展人脉资源,转化、强化顾客关系,通过实现客户价值来实现企业价值的营销活动。其关键在于洞悉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与兴趣点,巧妙地将品牌文化、产品信息等营销要素与目标人群的兴趣、娱乐、爱好等相结合,让受众主动参与,并在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甚至会主动进行二次传播、形成二次营销。

3. 体验营销成为企业推广自身产品的一个重要力量

体验营销的核心重点是让用户亲身体验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感知,以此来满足消费者对于产品服务的体验性需求。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更是将用户的体验过程变得人性化。与此同时,移动互联网有着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也可使企业获取用户体验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改善自身产品和服务。当今社会,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消费者对于产品信息也越来越加了解。企业若想在互联网社会上取得成功,就一定要尊重用户的体验,保护用户的利益。

4.对用户进行精准营销

企业充分了解消费者信息的基础上,根据他们的消费特征和偏好,进行针对性地的营销,以最大化的节省自己营销成本开支。移动终端用户大多数是固定不变的,企业可凭借新的网络技术深入洞察消费者对于产品的各项需求,并建立起每一个具体客户的需求数据库。在分析客户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客户进行不同的产品服务营销,同时还可以根据客户的信息反馈有针对性地调整产品及其营销,以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

三、小米成功案例分析

自2010年以来,智能手机逐渐成为整个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小米公司在如此激烈的竞争市场上,不但没有被淘汰,反而后来者居上。2014年,小米公司手机售出6112万台,增长227%,含税销售额达743亿元,成功登顶中国市场份额第一。综上所述,小米获取成功地原因有如下几点

1. 产品的高性价比

在同类手机产品市场上,小米的高配低价特性是小米手机被消费者所热衷的原因。小米的性价比已大大超过了公众对其的心理预期,而且小米尊重客户体验,在小米用户发现产品问题时,小米会以最快的方式,解决用户在使用手机时遇到的问题,把用户的产品体验放在企业核心地位,真正的体现了互联网思维下的用户至上原则。

2. 商业模式的创新

“因为米粉,所以小米”。小米将产品的用户精准定位于手机发烧友,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潮流、时尚的手机体验。小米的口号一直是“和米粉交朋友”,倡导与米粉积极互动,米粉对于产品要求的声音可以影响到小米公司整体的产品设计。小米公司自创小米社区及论坛,供小米用户讨论分析使用手机心得,及时发现小米用户对于手机的最新需求,以不断革新自己手机功能,迎合用户个性化需求。可以说小米手机的设计是在米粉与小米手机工程师共同设计出来的,小米的工程师只是把米粉的想法给予实现,满足米粉们对于手机的个性化需求。

3. 成功地网络推广

小米公司在推出每一款手机产品,必然先会在网络之上进行大肆推广宣传,使大部分的小米粉丝了解到新品即将上市的信息,在产品上市之前,对于产品的推广工作就已经做到了极致。口碑营销、事件营销、微博营销、饥饿营销等众多的营销策略集合,也使得小米手机的品牌价值不断提升,产品奇货可居。

四、企业汲取经验

(一)微创新

微创新并不是倡导企业在生产运营及销售活动方面出现重大的革新,而是要求企业重视用户需求,从小处着手,精确把握市场上用户需求的变化,并持续地改进产品的用户体验,进而通过量变达到质变的目的,颠覆市场格局。现在的社会已全面进入了体验主义的网络时代,不重视产品的用户体验,只是单纯的“闭门造车”式的进行企业内部研发改革创新,必然会被市场边缘化,脱离市场的需求。

(二)精准性的广告定制

较之传统营销,移动互联网营销的优势在于可对偏好差异性的终端用户提供形式不同,符合他们各自兴趣的信息。移动终端用户固定性,决定了企业所获得的终端反馈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而这些正是广告定制的基础条件。企业完全可以与手机门户网站进行合作,挖掘出用户的兴趣,从而对用户进行有效的实施广告定制。

(三)更加真实和人性化的营销体验

互联网的时代,让消费者完全的占据了市场上主导的地位,消费者的独特的个性化需求比之前更加容易满足。未来的消费趋势会越来越强调消费者之间的差异性,消费者会主动选择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来获取自己的所想要的商品与服务。企业可借助当前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为顾客提供更加真实和人性化的营销体验。把握了消费者对于个性化的需求信息,企业的品牌营销就可以有的放矢了。

五、结论

中国以及全世界都进入了一个倡导“体验主义”的网络时代。传统的不重视用户体验的企业,一定会被市场边缘化,终而遭遇市场的摒弃。企业必须要重新梳理自己的经营念,以互联网思维来看待社会上的变化,尊重用户的体验。

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着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发展尚未成熟,中小企业应当致力于完善营销策略,把握商机,以此来推动企业的进步。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得到普遍应用,人们购买东西不一定要去实体店,在家上网就可以轻松完成购物,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需要的物品,因此这种方式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与追捧。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中,抱残守缺就意味着失败,我们一定要善于改变,用发展的角度看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 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不同于以往的实体店购物,是一种全新的营销手段,有其独特的优势,是实体店购物无法做到的。中小企业占据我国大部分市场,所以采取网络营销手段是必要的。下文探讨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的优势,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

一、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的优势

中小企业虽然公司规模不大,但在实施网络营销手段这一层面来说,并没有差距。英特网是全球通网络,网费不高,一般企业都能承担起。比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传递信息快速方便。在如今这个网络发达的社会,中小企业应当紧跟时代潮流,不被时代所抛弃,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网站来推销公司产品,让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产品,提高该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度,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上并不亚于大型企业。

互联网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相同,并无差异。网络营销不存在企业之间直接的竞争模式,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本钱降低了,没有巨额投入。也不需要广告宣传,公司也不需要招收大批员工,操作起来快捷方便。用质量和品牌征服顾客,用诚信和价格打动顾客,都在同一起跑线,谁都有机会赢取市场。

二、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的弊端

虽然网络已经很发达,一些中小企业已经充分利用网络提高产品销售量,但有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未投入网络环境,只是关注市场动向。实际上实施网络营销手段的中小企业只是冰山一角,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开始利用网络价值,并且已经实施网络营销手段的中小企业也未有巨额投入的,只是动用很少的资金打探市场。造成这种现象的起因很可能是中小企业不是太了解网络营销的环境,都害怕一下子投入过多资金而出现大程度的损失,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商业,竞争本来就异常强烈,只有抓住机遇,倾尽全力,才有可能一举取得成功。只有拥有魄力才有可能成大事。要是今天做一点,明天做一点,是不会有什么大的回报的,投资本来就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一些中小企业虽然投入网络营销大环境,但在激烈的竞争过程中由于经受不住而使企业整体陷入一种低迷状态。究其原因是没有真正探究顾客的心理问题,不知道顾客喜欢什么产品,没有一个确定的前进方向,一直徘徊不前。这样是不会有太大突破的,不能很好的带动产业发展。要有一定的方向性,有一条指名的道路才能少走弯路,更快在网络营销大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说实话中国整体态势还是很弱,真正发现网络优势的中小企业几乎很少,但相对来说一些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一半都能很好的利用网络优势,为自己带来机遇。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反思,认真思考。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于网络营销概念了解的不是十分透彻,远远不及游刃有余的境界,也没有系统条理的管理模式,仍然是很乱的一锅粥。网络营销说实话最看重的是顾客的反映。只有抓住顾客的内心想法才能做出顾客满意的产品,那么自然就能获得长久利益了。所以,一定要对企业内部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以此来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

中小企业投入网络营销大环境只是近些年才开始,所以经验不是很丰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未对员工进行网络营销工作实施系统培训工作。致使许多员工对工作环境不熟悉,不能得心应手,所以企业很难留住员工。这也是一些中小企业一直没能开展网络营销工作的原因。中小企业未能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该企业网络营销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不单单影响管理这一方面,还牵连到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问题。还是那句话在如今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中,抱残守缺就意味着失败,意味着落后就是被时代远远甩在身后,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事态的严峻性,要及时做出调整。

三、中小企业发展营销的手段和措施

(一)加强对网络营销的舆论宣传

加强对网络营销的舆论宣传,使大众对网络营销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提高顾客对于网络营销的了解,渐渐接受并且喜欢通过网络购买商品。中小企业要加大对网络营销的宣传力度,实施这些符合大众心理和我国当前实施的手段,还要对企业员工加强对网络营销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以此来促进企业发展。网络营销对一个企业的整体实力有很高的要求,所以企业应该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一个企业的精神素养才是支撑它走下去的力量,我们必须注重,这也是吸引顾客的地方。

(二)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实际上我国中小企业引入网络是近几年的事,网络营销还没有特别系统,所以应该加强相关工作的进行。我国中小企业应该注重网络营销相关知识的培训,把我国的网络营销连成一个系统。此外还要通过广告宣传手段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大顾客关注网络营销。

(三)注重网上银行建设

实施网络营销不可缺少的一步就是通过网络实行付款,主要方式是支付宝,电子收银机和电子钱包等形式。只要开通网银,在绑定银行卡,通过在银行卡中存储金钱就可以实施支付过程,这样虽然方便快捷,但是存在风险的,所以一定要加强管理,建立一个安全的网络支付系统,保障顾客的支付安全,这样才能赢得顾客的信任,为企业赢取信誉。只有让顾客信任,才能取得长久的发展,顾客就是上帝,只有让上帝满意,才是长久之道。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营销和实体店营销同样,都会存在顾客纠纷,尤其是网络营销还会有货物运输这一环节,还有可能顾客对货物不满意而退货,或者产品品质与描述不符等情况引起的纠纷,这都是可能发生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网络营销管理制度来维护顾客的权益。此外网络营销手段会导致税收情况复杂,如果没有系统的管理是不行的,所以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

四、结束语

中小企业实施网络营销手段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着其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发展尚未成熟,中小企业应当致力于完善营销策略,把握商机,以此来推动企业的进步。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来保障顾客的消费安全与支付安全,赢得顾客的信任,为企业赢取信誉,从而获得利益。为了响应时代号召,要鼓励中小企业投到网络营销行列中,推动我国网络营销大环境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任海鹰.电子商务下的网络营销渠道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2011,02:113-114

[2]孙璐婧.基于网络消费心理的营销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2011,02:25-26

[3]金日龙.试论我国中小型企业网络营销策略[J].中国商贸,2011,0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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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学的毕业论文6000字

到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可以找一找参考文献。不能照抄,那就只有自己写啊。一般人也没有这时间给你写一个文章的。

盈余管理的动因及规范措施【摘要】盈余管理,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关键词】盈余管理,最大利益,会计法规盈余管理简言之就是一种谋取最大利益的行为。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借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来左右财务报告的过程或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在目前,我们对盈余管理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它体现了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使盈利成为数字游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将“盈余管理”演变为“利润操纵”,给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造成严重误导,应严格加以限制。一、盈余管理的客观条件(一) 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本身的不完善 第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种利益的代表者为了使准则对自己更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准则制定机构为了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 第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不同,经营活动范围不同,社会、法律和金融环境日趋复杂,使得同类会计事项更具个性,会计准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只有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设计出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就为企业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会计准则与会计实践之间的时滞性,也会使得企业对某些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采取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从而使财务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 第三,各项会计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 现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 第一,现行会计确认基础所固有的缺陷。权责发生制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这一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加入了一些主观性。第二,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这样就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的空间,把重要项目按非重要项目处理,从而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允表达。稳健性原则的运用,使得企业平滑收益和计提秘密准备金的操作更容易。企业有可能为了显示持续稳定的盈利趋势,压低经营状况好的年度报告利润,将其转移到亏损年度或经营状况差的年度。企业还可能利用稳健性原则通过过多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等方法人为地低估企业资产或高估负债。第三,现行会计方法含有估计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如对坏帐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常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涉及到职业判断,会计估计的变更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 会计信息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也是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而实施盈余管理。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实际上缺乏对高质量会计信息需求的内在动力。而在证券市场上,应有的理性投资者的缺失,也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1.筹资动因 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首发新股“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以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股票上市须“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则暂停上市。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了上市,获得配股资格或避免被摘牌,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盈余管理。 2.债务契约动因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用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成功后,股东可得大部分剩余,而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投资失败,股东在破产时可不必偿还全部债务,而债权人要承担全部后果。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和风险,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在贷款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债务合同中订有一系列以会计数据定义的保护性条款,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固定资产、现金流动等方面的限制。另外,还规定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以及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将选择可增加资产或收入及减少负债或费用的会计政策,来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以避免产生违约行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3.政治成本动因 某些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数据会成为对其进行管制和监控的信号,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当局就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比如微软公司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就是一例。 另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增加企业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巩固自己的地位,往往会采用增大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4.避税动因 所得税是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因素。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 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还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暂减按18%征税;若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暂减按27%征税。这样,通过对应税所得额的管理便会达到避税的目的。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有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管理当局仍然会通过对利润的管理,如推迟开始获利年度调增两年免税期内的利润,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 5.恶意误导市场动因 企业股票上市后,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通过不实的财务报表来达到目的。例如: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银广厦事件。三、规范盈余管理的措施(一)完善公司组织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重叠,这样就使董事会及监事会功能弱化,公司经理人实际上集公司决策、管理、监督大权于一身。在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公司经营管理层实际上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即由公司经理层聘请审计机构来审计自己,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经理层决定。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受制于经理操纵财务报表,提供虚假信息。 (二) 改进对公司业绩的评价方法 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应以营业利润为主,而不是净利润或利润总额,尽管对营业利润也会加以操纵,但相对而言,该指标较净利润和利润总额要实在得多。 (三) 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1. 不良资产剔除法 所谓不良资产,是指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递延资产等虚拟资产和高龄应收帐款、存货跌价损失、投资损失等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或者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增加幅度)超过净利润的增加额(增加幅度),则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有水分。 2. 关联交易剔除法 即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予以剔除,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多大程度依赖关联企业。如果主要依赖关联企业,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以调节盈余。 3.异常利润剔除法 即将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以分析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 4. 现金流量分析法 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盈余质量。 (四) 改革现有的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的规定 应建立一个包括货币量指标和实物量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配股资格。同样摘牌的条件是“连续三年亏损”,这样有些公司便可能通过盈余管理先多转费用,为第三年“转亏”做准备,以避免摘牌。因此,也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指标单一而使管理当局容易进行利润操纵。 (五)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操纵利润”引发的信用危机,实质上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要规范盈余管理行为,首先一定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执法力度。 (六) 建立法律诉讼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要建立企业、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企业过度的盈余管理,注册会计师因徇私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甚至舞弊,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之,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国内国外,盈余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过不断地推出一些完善措施来加以规范,同时提高各利益相关者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以期将盈余管理降到最低水平。参考文献; [1]王爱香,《科学时报》科学时报社,2008年12月出版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09年版 [3]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09年版 [4]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09年版

我国的会计教育创新探索【摘要】会计教育在会计学科建设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会计学界的认可,而对会计教育进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意义也日益显现。近几年来,我国会计学界对会计教育的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本文指出了我国目前大学会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简要说明我国会计教育面临的新环境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提出了解决的对策,也提出了加强会计教育研究的建议。WTO给我们带来的机遇在于:我国会计教育的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会计教育领域的竞争机制引入;人们对会计认识的提高,及对高层次会计人才的需求。WTO对会计教育的挑战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的变化、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会计人才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外教育机构的竞争等。【关键词】WTO 知识经济 会计高等教育 会计教育研究 机遇 挑战目录 前言…………………………………………………………………………………………………………………3 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4(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4(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4(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5(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5(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6二、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6(一)、教育目标创新……………………………………………………………………………………………6(二)、教育战略创新……………………………………………………………………………………………7(三)、培养机制创新……………………………………………………………………………………………8(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8(五)、教学模式创新……………………………………………………………………………………………9(六)、教育理念创新……………………………………………………………………………………………9三、结语…………………………………………………………………………………………………………10 四、参考文献………………………………………………………………………………………………………11前言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趋势日益明显,并呈不断加速之势。所谓经济全球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世界经济展望》(1997)解释:“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交易及国际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简单概括,全球化实际上是经济发展使各国日益相互依赖的过程,也是建立一个无疆界经济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经济全球化趋势将引起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剧烈的制度变革。其中,中国的教育市场尤其是高等会计教育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会计教育的现状,探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趋向,是当前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会计环境的变化(一)、经济全球化将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封闭保守走向开放合作,实现互利互惠的过程。该过程实质上已将一国之内的经济运行机制扩展到全球范围,这既是经济全球化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会计环境变化最集中的表现。因此,在树立经济全球化观念的同时,应确立会计发展的国际化观念。会计国际化是伴生于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趋势,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随着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合并浪潮不断掀起、跨国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大型的集团公司不断涌现,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和经济业务类型,这些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培养适应跨国性的会计人才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经济环境的这种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我国会计向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靠拢,即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二)、经济全球化将促进国内外会计文化的交汇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中外雇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西方国家的社会文化观念将不断地渗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从而对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等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会计文化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开放以及竞争的加剧,它将进一步地与国际会计文化融合。如在会计意识与观念上,会计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全球意识、竞争意识以及风险观念、外向经营观念、遵从国际惯例观念;在会计的价值观上,将更加强调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会计处理上的真实反映与乐观主义、信息披露上的公开与透明;在行为规范上,将更加注重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将成为各国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各国会计行为的指南和判断会计行为是否科学的主要依据。会计的国家特色或区域特色逐渐淡化,国际化将得到强化,会计真正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登上了国际经济大舞台。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传统会计文化将逐步融入国际会计文化,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所说“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也就是说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会计文化是对会计环境的反映和高度概括与提炼,体现的是会计理念和思想的精髓,而这种理念与精髓正是来自于会计环境。(三)、经济全球化将加速我国会计与教育服务领域的开放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是进一步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制度保证。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之规定,我国的许多服务贸易领域将向国外开放,其中,会计服务以及教育服务是两个重要领域。 在会计服务领域方面,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和会计软件市场将成为国外会计公司的争夺对象。如世界著名的国际会计公司(现在应为“四大”),它们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技术优势、先进的管理等将会更多地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设立相应机构、布设网点,抢占中国的会计市场,其他国外会计公司也将会紧跟其后。一旦审计市场和会计软件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必将对国内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和会计软件事业形成巨大的冲击,也对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软件公司之间的联合与重组,对会计服务质量、会计人才素质的提高产生巨大的压力。 在教育服务领域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的传播己越来越不受国界的限制,各国的发展也愈益依赖知识和信息的广泛应用。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也是各国高等教育必须作出的战略选择。中国的高等教育也将随着网络化、信息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一步走向国际化。国外的教育机构纷纷“走进来”进行跨国办学,不仅可以直接办学,也可以通过英特网开展“远程教育”来间接办学,同时“走出去”的出国留学人员也会大幅度增加;此外,各种国外的认证考试也是教育市场准入方式的一种,即所谓的“在服务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如以会计为例,英国的ACCA、AIA、加拿大的CGA等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国正升温受宠。(四)、经济全球化将加剧我国会计职业界的竞争 在会计市场将全面开放的同时,我国会计职业界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也将空前激烈。首先是来自于国外会计师的竞争,因为随着国外企业、国外公司大量进入我国市场,它们会带来一批会计专业人员,这些会计专业人员长期在“国际游戏规则”下从事会计、审计业务,除了精通国际公认的会计、审计准则,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外,还具有良好的思维能力、全新的理念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其次是来自于会计执业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人员面临的不仅是日益复杂的国内业务,而且有许多新型的国外业务;不仅要对内提供企业经营管理用的会计信息,而且要向企业外部包括世界各地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这就要求我国的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然而在我国1300余万会计从业人员中,有将近七成是大专学历以下的,他们现有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难以适应这些要求。(五)、经济全球化将加快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进入发展阶段后,其目标在于积极参与共建、整合全球化的组织制度及法制规范(伍中信、杜晶,200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而建立的,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制经济。自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会计的国际化要求,我国在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修订了《会计法》、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等,使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初步做到有法可依。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逐渐深入,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呈现出不周密、不完善,如有些会计法规的规范内容狭窄、缺乏可操作性,不同层次会计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有些规定与国际惯例特别是与WTO的规范间存在冲突等。因此为主动参与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建设,使我国的会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 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创新(一)、教育目标创新 会计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受社会经济制度变革的影响较大。就高等会计教育的目标而言,长期以来会计教育界对此进行了广泛地探讨,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以本科会计教育为例,国家规定本科会计教育的目标为:“培养能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管理部门、学校、研究机构从事会计实际工作和本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即所谓的“三位一体式”目标。我们认为这是一个不切实际的、虚拟性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培养目标的定位过高、表述上过于笼统、各学历层次的培养目标界限不明确。因为会计实际工作、教学工作以及科研工作三者在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实务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异,对于本科教育而言,要实现“三位一体式”的目标有点好高骛远、偏离实际。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才需求层次将逐步提高,会计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比例也将会逐渐扩大。因此,有必要对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即教育目标创新。 教育目标的创新要以其学科的性质作为背景。就高等会计教育而言,其学科的性质属于以应用型为主,这在我国会计理论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正因为如此,会计学科的性质决定了会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会计人才。从我国会计教育培养模式来看,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在高等会计教育中占主导地位,而学术型或理论型的人才培养只占少数。从会计人才培养的结构和渠道看,学术型或理论型人才主要是会计硕士中的一部分和会计学博士,应用型人才则主要是本科及部分硕士,“应用型人才的最终学位是硕士,但对理论型人才来说,硕士只是过渡性学位,终极学位是博士”(周新城、任兵,1997)。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将是社会广泛需求的人才,也就是说,本科生教育及硕士研究生教育作为最主要的教育学历层次将在整个会计教育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对于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来说,其目标应定位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尽快的速度和最有效的方式,不断培养出具有全球意识、发展眼光、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会计人才,即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二)、教育战略创新 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而实施国际化战略可采取诸如推行双语教学、推进教材国际化及师资水平的国际化等措施。其中,有步骤地推行双语教学是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切入点。教育部高教司已在2001年制定了推动“双语教学”的文件,提出今后本科教育20%以上的课程必须进行双语教学,也就是说在高等院校20%以上的课程要用英语或其他外语来进行教学。这对我国的本科教育将是一个巨大的促进,也将是一场大的教学革命。推行双语教学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培养他们适应对外交流的能力,也有利于直接了解国外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会计实务和惯例。 会计教材作为会计教学的基础,其质量优劣是影响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的会计教材虽然品种多样、数量繁多,但是在质量上良莠不齐,教材编写上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大,内容上比较刻板、低水平重复,难以达到经济全球化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水准。我们认为,推进教材的国际化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重点。而推进教材的国际化可有两大途径:一是增加使用国外,尤其是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原版教材,二是组织编写具有国际化水准的会计系列教材,教材的编写可以适度打破传统的要素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思维习惯,借鉴西方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引用国内外的典型案例,增加学科的最新成果及发展趋势,既要体现教材的国际化,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体现中国特色。 高校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高低,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进,会计教师在知识的更新中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一是师资的学历层次偏低,据统计高等院校专业教师中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仅占25%左右,难以胜任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师资要求;二是具有国际化水准的师资尤其是胜任双语教学的师资严重不足;三是师资的业务素质整体偏低,如专业知识的老化、理论与实际的脱节、知识结构欠缺、科研质量不高等;四是师资队伍的不稳定性,主要表现在高学历会计人才难以加盟教师队伍,现有的高学历教师又有流失想象。所有这些构成制约教学质量的主要原因,也影响我国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的时间表。而师资质量的提高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因此,师资的国际化成为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的难点,需要政府、社会、高校及教师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三)、培养机制创新 要培养具有国际化、未来化和创业化的会计人才,首先必须创新高等会计教育的培养机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即管理的机理与制度,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就宏观而言,是指国家在会计教育政策、发展计划上的管理。依据我国的培养目标与现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会计教育政策和发展计划,消除目前的混乱状况,例如在学历层次上规划本科生的百分比、研究生的百分比,在布点设置上那些学校可以办会计专业,那些学校不能办会计专业等,都要有个科学的标准;就微观而言,是指学校管理机制,学校是办学主体,如何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是高校的职责,对此首先要宽口径、厚基础,目标是夯实学生的基础,拓宽知识面,在课程设置上外延兼融,注重增加交叉学科的教学;其次是实行2+2模式,即通识教育与专业分开,允许学生自选专业,培养学生的个性。二是引导机制创新。对会计学生教育时应采取引导式、启发式教育,取消目前单向填鸭式教育模式。目前我们的会计教育模式依然以教师讲授为主,每门课课时是固定的而且要点名上课,布置作业考试等,这种方式不能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学生被动学习,效果不佳。我们认为应采用开放式课堂教学,采取双向交流式,教师引导学生自学,学生点评,教师辅导。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事先计划好,布置课外参考书。让学生学事前预习、研究提出问题,教师可针对性解答。对于考试制度也应作相应的改变。三是激励机制创新,即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教师教育质量的提高。对于学生的激励有多种形式,例如免修制、学分制、表彰与奖罚结合等;对于教师的激励,主要是对教育质量高的给予表彰、晋升等。教育的激励对象一定是双重的,即教与学双方。四是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机制创新应包括:(1)评价内容的全面化,即从多方面评价教育教学,不仅要评价学生所学知识的多少和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还要评价其综合运用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2)评价方式的动态化,即对会计教育的评价要有利于促进教学双方总结经验、调整方法、改善手段,提高教学效果;(3)评价指标的系统化,即要从学生的知识面、综合素质、能力等各个方面系统评价。(四)、知识体系的整合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会计教育停留在“会计制度或准则+解释说明”的阶段,纵览近几年各财经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采用的会计教材,尽管已经吸纳了许多会计学科发展的新内容、新成果,但从教材的体例及内容的安排上看,绝大多数的教材仍是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财务规定、税收政策等按会计要素分门别类地加以解释和例案,而忽略了对会计准则的动态特征及其背后蕴涵的内在规律的阐述,其结果是学员一开始就陷入对会计处理的具体描述之中,往往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一旦遇到新的经济业务时便无所适从。再以会计课程设置为例,过去会计教育过多地强调行业特点,会计课程基本上按行业为中心进行划分,导致学生只懂某行业的会计核算,对其他行业及其相关经济管理的知识知之甚少,学生的知识面相对比较狭窄;经过20多年的课程体系的改革,目前各高校会计已转为按会计职能分类,开设了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以及成本管理会计、审计、电算化会计等课程,课程的系统性有所加强,学生对会计知识的了解有了一定的深度,但是在知识的广度上、各种能力的培养上仍显得欠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及环境的巨变,各种因素会交互作用,其他相关学科也会更多地向会计学科渗透,会计的知识体系必将扩展。因此,重整知识体系、改变目前会计教育中知识体系上的非适应性,从现在的“传输知识”的模式向引导学生“如何学习”的模式上转换是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重心。国外的一些做法和要求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会计学会(AAA)所属“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在第1号公报《会计教育目标》中指出:学校会计教育的目的不在于训练学生毕业时即已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在于培养他们未来成为专业人员应有的知识和才能。这些知识和才能有:(1)技能,包括沟通技能、智力技能和人际技能;(2)知识,包括一般性知识、组织与经营知识和会计、审计知识;(3)专业认同,包括专业思想、职业道德和价值观。笔者认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对会计人才的要求,在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改革中,对于知识体系的重整应突出以下几点:(1)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与专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敏锐力培养并重;(2)增加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财政学、国际税收、西方经济学、国际关系学、国际经济法等,厚实理论基础;(3)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其竞争力。综合素质包括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科技人文素质等,能力包括沟通能力、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自学能力、计算机与网络应用能力等。(五)、教学模式创新 当前我国高等会计教育模式在诸多方面仍显得滞后,具体表现在:(1)教学计划的程式化,有的会计教学计划一经制定数年未作修订,难以适应会计教育环境的变化及市场对会计人才素质的要求;(2)教育模式的应试式,以考试的成绩或名次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依据,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3)教学内容的单一化,从会计课程的设置到教学内容的讲授始终受到专业思想的限制,就会计而论会计,不利于学生知识面的拓宽;(4)教学手段的模式化,大部分的学校、绝大多数的课程仍然采用传统的“教材——讲稿——黑板——粉笔”式,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效果;(5)教学方法的传统化,“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是我国会计教育的传统方法,课堂上老师不停地讲授,学生被动地接受,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6)指导思想上的片面性,会计教育过分注重会计理论的教学,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以及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视不够,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经济全球化对高等会计教育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传统会计模式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在教学方式上,变单向式教学为双向式或多向式教学;在教学手段上,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如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会计教学软件和多媒体课件开展演示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室对教学内容开展交互探讨教学;借助计算机技术将现实问题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教学;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泛开展远程教学等。(六)、教育理念创新 在众多的教育理念中,终身教育理念被很多教育专家称作是20世纪最伟大的教育理论。我国的会计教育从时间安排上看包括会计的在校专业教育(即学历教育)与会计的后续教育(即在职教育),而学历教育的时间是有限的,并且所学的知识也是相对静止的。学生在步入社会工作以后,他所面对的是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制度的不断变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面对国外强大的竞争对手,若不进行知识的更新,将使我国的会计行业与会计人员处于被动状态。而在我国,会计教育表现出明显的非后续性,尽管我国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职称的资格认定上要求所有的专业人员都需要参加一定形式的继续教育,财政部在1998年1月也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中、高级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作了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这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而在国外,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被认为是企业与组织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因此要更好地适应环境,就要会计人员继续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树立终身教育理念,特别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同时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的更新在加快,知识处于裂变状态,新的观念、新的知识层出不穷,我们的会计学更是如此,因为企业在不断的重组、新的会计事项不断出现,新的会计理念在不断地出新,因而会计学知识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只有通过不断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学者、会计从业人员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会计学的进一步发展。三、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的会计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最直接的影响表现在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必须改革传统会计教育,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是我国当前高等会计教育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参考文献】 1. 经济日报产经新闻部 中央电视台《中国报道》编,WTO中国人——如何做全球化市场赢家. 北京. 长征出版社. 2000 2. 阎达五:面向21世纪会计学类系列课程及其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3. 刘永祥:高等会计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教版). 2000(1) 4. 孙铮、王志伟:加入WTO后中国会计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会计研究. 2002(6) 5. 冯正权:经济、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对会计教育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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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5000字 毕业 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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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和审计风险的对策

摘要: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随着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时代的到来,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 措施 。

关键词:审计风险;内生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应对措施

前言

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注册会计师进入诉讼“爆炸”时代。20__年2月15日,我国正式颁布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体系,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型。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包括外生因素和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包括:中国审计历史发展遗留问题、执业环境、审计对象的经营理念与投机心里、审计期望差距等等。其中的职业环境包含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技术环境等。所以外生因素不易把控,度量与测评上也存在极大困难,即使找到相关公式与指标,它们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直接。

但是其内生因素却直接作用于审计风险的高低。审计风险产生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他们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程序和 方法 或是非故意的错误理解与判断,导致审计结果与审计对象的经济状况不相符,最终可能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问题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核与选拔体制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即CP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已经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2009年时进行了改革,考试开始实行“6+1”制度,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在广度上涉及经济、管理、法律多个领域,深度上越来越看重综合能力的评价,对于复杂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其考核重点。

但现实中却存在很多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在近几年显得特别火爆,一些注会辅导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他们打出的 口号 极为诱人,似乎只要通过了CPA考试,你的明天就有了保证,这吸引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从业 经验 ,他们相较真正的从业人士有着大把的时间和中国式 教育 下的做题技巧,校园里掀起了考注会证热。但是之后呢?拿到注册会计证书后,这些从未接触过复杂业务的年轻会计师们非常容易被诱惑与欺,严重的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应聘到事务所,他们对于手头财务资料的理解程度是有限,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量大、工作效率高,加班加点是常事,迫于领导的压力和繁重的工作量,年轻的毕业生们对于所审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是否真正了解不得而知。所以对于在校大学生和跨专业大学生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我们要谨慎对待,因为这可能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从而增强审计风险,同时也可能对于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可修复的创伤。国家已经出台政策不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注册会计师,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些唯利是图的辅导班们总能为在校大学生们重新包装让其出现在考场上。一旦精英教育大众化,结果并不直接导致人口素质的提高,相反往往带来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

本土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问题十分突出,首先是人才流失问题,自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后,越来越多的中小事务所的核心人才跳槽到四大工作,直接削弱了中小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其次是越演越烈的竞争问题,截止到2008年我国拥有7143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超过6000家,占全行业90%以上。然而由于受到规模与风险的限制,这些数量庞大的事务所的基本业务层面极其雷同,所以竞争态势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出现了价格战,结果就是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客户大量流失与审计风险的增强。最后是内部管理问题,中小事务所的管理是不完善的,因为规模的限制,可能权利过分集中无法分清企业与个人的利益,从而导致事务所只注重短期获利而不在乎长远发展。促进本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是极其必要的,因为一旦出现垄断,那结果就是审计质量的降低和审计风险的增强。自从四大进驻后,中小事务所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极好的淘汰机制,优胜劣汰的结果是优化竞争机制。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决定了中小事务所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或是重新定位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所规范的内容从专业胜任能力到独立性,从收费标准到业务宣传等等。这一规范从整体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为,但效果却不令人满意。《中国经营报》发表 文章 ,2008年至今共有24家上市公司因为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但仅有5家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在这些虚假年报上签字受到行政处罚。回报高、处罚风险低使得许多事务所和审计人员蒙蔽了双眼,最终违背了职业道德。单纯提高处罚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培养阶段和选拔阶段就注重职业道德的测评。同时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所在。

二、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审计风险的应对策略包含很多领域,比如: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改进审计方法与技术、公司治理等等。本文主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与风险基金方面分析如何降低审计风险。

美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共4个层次:第一层次职业道德概念;第二层次行为守则;第三层次行为守则解释;第四层次道德裁决。而在我国不存在完善的道德惩戒,这就使得具有逐利性的审计人员忽视了本身就较低的处罚成本而甘愿冒险。加大处罚成本使其远远超过其获利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抑制审计人员见利忘义,而且能够对投资人给与一定的补偿,但是这种方式只能存在于事后,它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所以要想整体提高职业道德建设鼓励措施必不可少,对于遵循职业道德从业的审计人员给与奖励,可以是行业奖金,也可以为每个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建立道德档案,根据不同的档案记录给与不同资质从而达到鼓励其遵守职业道德的目的。

改变薪水偿付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坚持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委托方一般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 内容给与薪资,然而这就有背公平原则。我们可以建立有资质的信用中介机构,在审计之前就将薪资转到有关账户,当审计结束后由有关部门对于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公允性作出评价,并决定是否支付薪资的问题,这样就将被审计单位隔离出来,有利于打消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坚持职业准则。

在注册会计师考核过程中加大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不仅体现在试卷中,更多的是在考察阶段为注册会计师建立诚信档案,使得良好的职业道德成为注册会计师高薪的资本,从而将道德风险经济化。

建立风险基金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有效保护,就像其他的 保险 形式一样使得站在被告席的注册会计师尽可能降低损失。如今我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担当,因此建立健全风险基金有利于注册会计师的 职业规划 与风险规避。但这种风险基金只能在经济上尽量减少损失,其他方面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这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制约,毕竟风险往往是最好的管家。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中注协2009年

[2]胡晓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10年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与道德构建

摘要:近些年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注意。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得到了极大发展。同时因为多种因素的作用,职业道德水平在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不高,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影响会计行业的发展甚至生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行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重要性;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职业道德这一简单词语中隐含着极其多彩的内容。若想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进行深入的了解。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极其含义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内在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相关定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指:专业胜任能力、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最重要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等的合称。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使其必须对广大群众附有极大责任。所以,想要给予社会公众更加值得信任并且质量较高的专业服务,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是整个会计师行业发展与生存的基础和重点。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道德是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建设与职业道德的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必须大力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 文化 强国。报告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是整体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弘扬时代新风,提高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时,必须能够遵从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保证独立审计及其所有与之相关的职业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使投资者与另外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到应有保护,通过娴熟的技术展示极高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自身道德素质由此展现;注册会计师整体的道德素质便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一位位单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的职业道德,共同展现出整个国家的道德水准,提醒我们所有人当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程度。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现状分析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现状

首先,独立性缺失。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当“四大”中的任何一家拒绝某公司的审计请求时,那么另外三家事务所在接受这一公司审计请求后,必然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细致详细的调查,这是一种行业默契。可在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中,如果遇到相同情况,这一公司可以轻易的寻找另一个“容易合作”的事务所。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当前我国有大量的会计事务所,但却未能形成大的规模,造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更多的因为获得某个业务只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二是对职业道德认识的不足,导致行为严谨性不够。当前会计事务所的激烈竞争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压力较大,缺乏较高的独立性,更多的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审计。

其次,审计造假注册。职业道德是把握会计师较强的财务经验与财务知识背景的关键,如果某个注册会计师缺失职业道德,必然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利益。云南绿大地造假案件是一个典型案例,四川华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造假帮助绿大地公司上市牟利,作为所长的庞明星利用自身职权为其出谋划策,通过一系列手段,包括注册关联公司,虚增收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2.96亿元,并为其伪造各种合同和发票明细。最终使连续数年亏损的绿大地公司得到了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向的审计报告,得以完成上市集资3亿多元。

第三,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整套完善行为规范与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可对于一些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开支,节省成本,没有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程序与需要的控制测试,使得审计程序没有尽到应有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充分的审计证据,职业道德原则中的诚实、客观与公正没有得到执行。在紫鑫药业案件中,1.97亿预付账款由紫鑫药业打到“延边系”,负责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得到必要的审计证据,却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便是极大的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专业能力不足,缺乏保密意识。较高的专业技能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拥有的能力,不仅需要财务知识精通,还要对法律法规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自身知识储备,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可一些注册会计师眼中仅有高额的收益,完全不管是否是自身能力可以胜任的工作,随意提供多种业务。在能力不足不能够完全了解工作内容时,就事先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职业道德的准则要求被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涉及各项材料,有时会有商业机密材料,而为客户保密则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一些注册会计师有时由于缺乏严谨性在无意中使客户的商业机密得到外泄,这一行为可能给客户造成极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层面

首先,扭曲的审计市场需求。在我国不够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现状下,企业的经营者通常便是审计的委托人,这样造成三足鼎立式的平衡被打破。企业经营者一般由于相关法规和政府的原因,不情愿的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不是真实的市场需求,而自己花钱用来审计自己使事务所与经营者联系密切,经济往来容易造成审计舞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极大缺失。其次,政府干预过多。上市公司是当地政府经济增长的顶梁柱,是当地税收增长的大户,企业募集大量资金促进企业成长,也为当地的税收收入提供了极大助力。有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自身的政绩着想,想尽办法提高当地经济增长,甚至把一些常年亏损的企业实行财务包装使其上市。由于当地政府的斡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做出让步,按当地政府和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推动企业上市,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准则。

2、会计事务所层面

首先,市场经济的激烈。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互间竞争非常激烈,正在竞争型市场阶段。这是由于当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大部分规模不大,不能达到规模效应,利用降低价格为主的粗放型竞争方式是会计事务所竞争的主流方式。这一竞争导致了不高的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成为会计事务所会保证获得一定利润的必要方法,从审计程序开始简化,不规范的进行审计程序,经常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相应足够的证据材料。其次,违规成本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09至2011年三年间,中国证监会便对61个上市公司造假案进行行政处罚,这些上市公司均得到注册会计师提供无保留审计报告,可只有其中的9家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了相应处罚,并且基本没有对注册会计师个人进行处罚。

3、注册会计师层面

首先,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在进行人员招聘时,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都只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方面考察,却没有对职业道德投入太多的关注。而且,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并不认为职业道德是必要与重要的,后续缺乏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没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感,在金钱的驱动下,常常提供违背职业道德的证明。其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当前审计前进的主要方向是风险导向审计,这种审计在弥补过去审计方法不足的同时,还可以减小审计期望差距。但也需要获得较高专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对资本市场的运作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是没有足够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又没有专业人士辅助,极易造成因审计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审计结果偏差。

三、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对策分析

想要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经之路,必将作为行业前进的重要部分。针对当前现状提供相应促进发展与稳定的方法是当前所必需的。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是当前我国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与依据。但这两项规范文件没有具体的方法与操作规范,只是规范总纲,涉及执业能力、职业品德及职责责任等方面。所以,当前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指导职业道德的具 体操 作必须不断改革完善。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各项标准,职业道德裁决指南、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必须不断对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进行规范。

(二)提升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

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广度与深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工作进行严格落实。教育的内容需要以执业规范与注册会计师业务素质为基础,加强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三方面的学习。第二,增加注册会计师行业入行标准。从考试办法开始进行改革,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提高申请条件。比如加强学历要求,规定报考资格需要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要求;对于非财会类专业的考生增加考试科目,变更考核方式,更严格要求。同时提高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分值。第三,加强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从系统内出发,有效的宣传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手段,更多的利用舆论和媒体,不断影响使其慢慢深入每一名注册会计师的内心,最终提高认识,摒弃违反职业道德和习惯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从依法治国方略入手,对相关法规进行规范,使职业道德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审计准则在法律中的地位得到保证。基本标准是审计准则,这样才能真正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标准。想要免除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准则必须拥有法律的权威性,以便注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真正的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做到依法独立。同时,要增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注册会计师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威慑力,对有意违法者予以严惩,督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最终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道德监管行业监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我国当前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的认证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组织,规范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要求注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更严格的监管。注协想要提高监管职责,需要依据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人员构成和整体规模等因素进行等级评定,对不同的等级评出对应的监管方法,实行执业诚信考核制度,提出主要靠外部监管、次要靠内部监管的双重管理体系。同时,需要稳定的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而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自身的监管职责。

参考文献:

[1]沈颖玲。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核心能力研究[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04)

[2]张萍,刘桂华。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的防范[J].辽宁经济。2011(07

[3]胡少先。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十大观念[J].浙江 财税 与会计。2011(09)

[4]胡凌云,谭仕平。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定位的思考[J].湖北审计。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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