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相对来讲,想学东西还是外经贸比较好些。1.首先从院系建设上来讲,人大的保险专业是财金学院的,而外经贸的保险专业是保险学院开设的,所以从这方面来讲,外经贸的保险专业肯定要更专一些,包括师资方面。2.外经贸保险学院据说是中国保险经济人和公估人的考试中心,具有专业的保险法研究中心,而且还是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继续教育机构,其中的一些师资还在协会担任一定的职务,与行业协会关系密切,且有一定的合作,据说每次都会有协会或保监会领导给学生做实践讲座,综合来讲,外经贸的人脉关系会更超值一些,但具体情况你最好再详细咨询一下。3.课程设置:人大:6门经济学科综合,专业课:金融保险理论,金融保险法规,金融保险实务,保险资金运行,保险核保理赔,高级公司财务,外语外经贸:6门经济学科综合,社会保障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金融保险法规、保险资金运行、保险核保理赔、金融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经济学、养老保险研究、医疗保险研究、社会福利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研究相对人大,外经贸更多的突出了保险学方面优势,相对人大财金学院增加了保险基础学科和多种险类深入探讨,使你对整个保险业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日后的提升更明显一些。关于保险专业,外经贸一共有两个研究方向,还有一个保险经济与金融理财规划CFP的方向,也是不错的,要想在业内转行这个专业也是可以的。第二个问题:在职研现在成为在职人员进修提升的主流途径,因为如果想拿学位,都是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且也有一定的难度,且学的东西实践性会强些,而且很多人来学习都是为了日后评职称,或提升,考博士用的,认可度相对还可以的。第三个问题:在职研究生的大部分专业都是采取5月同等学力申硕途径的,具体流程如下:确定报读学校-确定专业-资格审核-缴费-注册-上课学习专业课程-参加每年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外语+专业综合)-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其中英语的难度大概在大学英语4-6之间,专业综合是上课重点学的,难度不是很大。外经贸的报名地址是博学楼保险学院813东边,我一个同学有报的,有时间可以具体到那边咨询一下。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近几年来,当中日经贸关系渐趋佳境之际,双边的政治关系却进一步滑向冷淡的深渊,其间的反差逾来逾大,几乎到了如不对政治局面加以改善,经济关系也难以为继的地步。中日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相当多的国人谈起日本就咬牙切齿,愤愤不平。那么究竟是那方面的问题导致中日关系处成当下局面,我们又应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呢?下面就我个人的观点,浅谈我对中日关系的看法。一、 中日关系的现状1、不断发展的两国经贸关系。在整个中日关系中,经济合作占有中心地位,对于整个中日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现状看,中日两国互为最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一。在贸易方面,日本已连续11年保持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日本来说,中国也是位居前列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回顾战后以来中日关系发展的历史,人们可以看到,经济合作推动了整个中日关系改善。在漫长的历史年代,贸易合作通过民间渠道不断得到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最终经过了长期积累得到了加强,促进了政治和文化领域关系的发展,并最终促成了中日关系的正常化。70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在第一个关键时期,经济关系,尤其是其中的贸易往来都起到巨大作用,推动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即使在中日两国之间出现政治方面的交涉,甚至面临十分严峻的局面时,经济合作也在不断发展,并且成为改善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是两国经济关系的加深未必就提高了两国政府和国民之间的相互信赖度,事实证明,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只是两国关系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其间还存有政治关系的"反弹力"。2、陷入迟滞的中日政治关系。这一点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近几年中日之间一直没实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互访,这对于两个近在咫尺的国家来说是不正常的。两国间最大的政治障碍是历史问题,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两国之间的战争虽然早已结束,但是这份沉重的历史遗产却一代又一代传了下来,长期的战争状态粉碎了中日两个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相互师从、相互仰慕的美好感情与和平氛围,民族情绪开始发生历史逆转。这种逆转对后来中日关系造成的影响,其程度之深刻,时间之持久,范围之广泛,无论怎样估计也不为过分。与历史问题相伴而来的还有两国在台湾问题、领土问题以及日美安保问题等分歧。这一系列原则分歧的存在,再加上近年数起具体事件的发生,如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二、中日关系的症结1、两强并起。在亚洲,中日两国的综合国力都在上升过程中,是未来世界多极化格局中不可忽视的力量。日本迟早要成为政治大国,这与中国成为经济大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中日两国在告别了"一强一弱"的时代后必须适应相互容忍和接受对方。要是彼此把对方看做是威胁自己的对手,试图联合其它力量牵制对方,那就势必会导致危险的对抗,从而危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而如果认为对方是与自己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相互与促进的伙伴,就有可能构筑起新型的双边关系的格局,进而为亚太地区乃至于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日经济关系正处于重大转折,即日本经济从占绝对优势正转变到相对优势。这一过渡将维持一个时期,两国间矛盾也就会不断地冒出来。日本的宽容度会相对地缩小,中国的应对能力还有限,这样,容易使矛盾不必要地激化。2、中日两国间政治磨擦因素和大众传媒的片面报道,不仅阻碍着两国增进相互理解,而且不断制造出新的相互误解乃至相互敌对的情绪。体制与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西方文化影响的不对称性也将对中日共同文化基础产生抵消作用。近年来中日两国国民之间出现了所谓"感情摩擦",以致围绕对华政策的日本国内政治形势十分微妙,甚至连经济界也不便将希望发展日中经济关系的"心里话"痛快地说出来。这种为政治的、情绪的因素而牺牲两国利益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合作利益的倾向是十分可悲的。 3、日本的认识问题。日本目前的心理是复杂的,昔日煌达的经济如今深陷低迷,日本应该坦然承认和接受地区国家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与合作的事实。日本要摆脱以下观念:(1)追求全球自由贸易,不参加地区歧视性经贸组织;(2)继续追求在东亚领头羊角色,维护东亚的垂直分工体系;(3)迫于国内政治的压力,为保选票,不敢开放国内某些脆弱领域;(4)回避历史,认为如果认罪有损日本形象。日本要勇敢于面对历史和现实,要成为一个正常的大国首先要以一个正常大国的姿态和度量行事,无论遇到什么阻障和困难,依然故我。只有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周边国家才能对你这种身份认同。三、在东亚经济合作中推动中日关系的进展经过多年的冲突与合作的磨合,中日两国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不论世界怎么变化,无论对方怎么发展,不论彼此间愿不愿意,两国相邻的地理位置是改变不了的;作为亚洲大国,两国对亚洲和平与安全的巨大影响是改变不了的;两国在地区经济中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改变不了的。正是这些无法改变的客观存在,使两国之间不能不产生相互合作的必要与可能。这种合作是基于理性的而不是感情的,是现实的而不是理想主义的,是彼此需要的而不是一相情愿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共同的利益要求总是能够一次次战胜两国关系中出现的不和谐与不愉快,使几乎恶化的两国关系一次次化险为夷。 友好本来是在差异中克服、调整,在交流中互相理解、互相尊敬,才慢慢达成的境界。出于战略、策略之需,或者历史要素来演出友好气氛的手法已经太陈旧,太权宜,也太表面。中日之间其实存有友好的基石:一是两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具有亲和性;二是作为邻国,互相之间有确立安全保障的需要;三是在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下,作为贸易对方国和伙伴,共同繁荣的需要。随着交流的深入,过去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发生,"异"在两个国家之间碰撞。但是,这不是坏事,因为这种碰撞也是使事物回归正常位置的机会。真正的中日邦交正常化应该是真心与真心的碰撞后产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日间产生的磨擦给我们提供了问题研究的端结。 一般来说,外部因素对中日关系的影响的效果往往大于中日两国的直接互动的效果,这可能是中日关系中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律,我们沿着这个规律探讨中日关系的未来,关键可能还得从外部的整合入手,才能有效地解决中日关系的矛盾与问题。换言之,中日矛盾的解决并不在中日关系本身,而是在于双方是否具有战略眼光,首先致力于亚洲的整合,第一步当然是东亚地区的经济整合。 一方面,中日关系的最大希望在于推动东亚地区经济合作,东亚地区合作是中日化解历史恩怨、走出信任危机、克服安全困境、实现双赢的唯一出路。一方面地区合作的前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日关系的发展,因为中国和日本是东亚地区最具影响的两个国家;另一方面地区合作也有利于两国问题的解决,因为中日之间的很多问题在双边层次上难以消溶,但是,中日都参与地区合作,这就为两国的交往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除了有利于两国建立信任之外,地区合作机制也可以成为减轻国内压力的积极因素,为领导人做出改善两国关系的努力提供更大余地。 另一方面,东亚经济合作的成功也离不开中国和日本。中国的人口占东亚人口60%以上,而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占东亚60%以上。东亚联合要求中日合作,不能排除任何一方。如果日本与中国最终走向对立,将会改变整个东亚的战略形势,并使这种形势向着有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如果中日关系仅仅停留在经济层面上,无法在政治层面上获得突破,那么中日经济合作也可能走向"泡沫经济合作"。事实上,这样的动向已经显现了。日本开始寻找下一个替代中国的市场。日本技术和投资转向印度、俄罗斯可能将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中国和日本怎样才能在东亚区域内进行比较好的合作呢?首先,日本必须鼓起勇气面对过去的罪行。它必须明白,一个国家如果不能清除内在的邪恶,那么无论它多么努力都不可能成为"正常"国家。因为,一个国家的形象不是单靠自己想象出来的,还必须在与他国的互动中得到确认。因此,日本得向德国学习,实施一种官方的"和解"政策,以成功地和过去的受害国达成和解。只有到那个时候,日本才可能被视为亚洲事务的天然领袖,并与中国及其它东亚国家建立更具建设性的关系。 其次,也是比较重要的的一点是:日本和中国都要放弃在东亚获得特殊主导地位的幻想:它们谁都不行。东亚地区有太多外部势力介入,没有哪个东亚国家能单独左右这个地区。所以,这两个国家必须明白,竞争东亚主导权不仅会浪费掉宝贵的资源,还会白白失去宝贵的时间—-虽然它们争相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地区一体化本身可能是件好事。在东亚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中日两国要极力摆脱争夺领导权的思维,而以东盟为主导先建立合作机制。领导权并不是拼命争来的,而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领导权的争夺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未来的亚洲不可能是中国的亚洲或日本的亚洲,只能是联合的亚洲,亚洲的中国和亚洲的日本。中日的和解与合作又将大大推动东亚联合的事业。其实中国从未欲与日本争夺主导权,而且这也并非仅取决于主观意愿,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中国与日本的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非竞争性,两家联手才能支撑东亚的合作。
帮你写啊,需要你q我
从汉唐中日文化交流史看中国服饰对日本服饰的影响
1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服装对于文化的意义,和服和旗袍对于中日两国服装历史的意义,以及二者对于中日两国人民生活和文化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性质的,总结目前国内学者对于服装与文化关系研究的文献内容3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此处略4研究进度和安排某月某日——某月某日做什么(开题、初稿、二稿、定稿、答辩)5参考文献此处略这些都有了就行了,1000——3000字左右 合适记得采纳哈
毕业论文是应届毕业生都比较关心的事,那么毕业论文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法律文化是对法律实践的客观反映。由于中西方的历史条件及物质生产方式不同,体现的法律实践就有所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文化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中,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不断发生冲突与交融。本文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分析研究,从法的本位、法的学术传统、法的精神三个方面对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阐述,促进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 :法律文化 法的本位 法治
法律文化有多种含义,一般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以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为基础,国家政权所创建设立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中西方的法律文化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法的本位不同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之一是法的本位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是以集团为本位的 ,而西方法律则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远古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个人的集合” ,我们将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社会称为集团本位社会。
从法的本位来说,中国古代法是部族集团本位法,后期逐渐演变为宗族集团本位法。在中国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中国法沿着宗族制度发展的轨迹形成。春秋战国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法家族统治的局面被打破了,儒家和法家对建立新的政治制度最具有影响力。首先,儒家对宗法制度中的“忠”与“孝”两个基本原则的关系的解释,弥补了宗法家族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空缺。而法家的国家主义政治法律观,是以国家为主位的,由于其理论与中国传统的宗族社会相抵触,最终没有成功。儒家吸收了法家的国家本位思想,创建了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共存的理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本位走的是从部族到宗族再到国家与家族共同的集团本位道路。而且,从汉代以后,中国传统法律本位着重于国家本位优于家族本位。在清末“变法修律”之后,随着近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逐渐增加,家族制度的影响逐渐退出了国家法律的舞台。国家本位根据社会的发展的需要逐渐被强化,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其后的法律中深刻体现着集团本位。集团本位法的实质是义务本位法,这种法律意识集中体现出的法律是保护统治者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公民个人利益受到限制。作为中国法律传统的集团本位,产生于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它适应于中国社会的需要,平衡了社会的发展,世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威格摩尔说过:“中国人作为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够顽强地生存下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它们强有力的宗族和家庭组织。”
在西方法律史上,古罗马法通过塞维阿·塔里阿改革由氏族法过渡为家本位法,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起了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以氏族为本位的罗马法是以维护氏族利益为目的的.,随着罗马氏族的解体,罗马法中的氏族本位也瓦解了。作为农业罗马社会的产物,家本位的法律填补了这个空缺,家本位法表现为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至上及夫权主义。罗马不断对外扩张,由于社会性质的转变,以个人为本位的法律制度取代了家本位法,表现为罗马万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其意义“是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所作的伟大的贡献,就在于它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 罗马的个人主义法律观是现代西方法律个人本位的思想渊源。日耳曼人建立国家以后,所设立的日耳曼法是以氏族集团为本位的法,同时其制度法又以上帝的意志为指导,即上帝本位。文艺复兴通过古典自然法学说提倡反神权的个人本位法,批判神本位的法律思想。人权开始取代神权成为自然法的基础,思想家们认为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赐予的,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思想使得西方的个人本位法有了重大发展。个人本位法从其本质上说是权利本位法,注重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强调个人利益。
二、法的学术传统不同
法的学术作为人们对法的经验和理性的概括总结,表现为不同的类型。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而不是“法学”。中国的法只是作为由国家制定认可的成文法出现,而没有独立的法学家从理性的角度用学说及判例来支持的法律现象,现代意义上的法学是在清末才从西方引入的。中国传统的法律学术是对制定法进行讲解、注释,即为“律学”,而不是对学理的探究。中国的律学传统缺少那些不受实在法约束的法学家以自己的学说去创设的法学理论及其体系。律学的根本特征是对制定法的文字和逻辑进行阐释,而不去探究学理,缺少百家争鸣、流派纷呈的情形,表现出明显的重“术”轻“学”的特点。在封建体制下,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逐渐走向极端,不具备“法学”学术发展的条件。中国律学传统缺乏普遍正义和个体权利内涵,并且缺少了逻辑学在法律知识体系构造中的作用。
法学学术的形成需要很多的社会条件、文化条件、政治条件及经济条件。首先,要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正义与个体权利的法律观念,而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以秩序、义务和控制为核心的。另外,还必须存在真正的学术自由。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中,真正的思想言论自由几乎是不存在的。在政治层面,要具有民主性的政治背景。因为民主与法治是分不开的,专制社会不会重视法律学术,法律学术只会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附属工具。在经济层面,法学要求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因为民主政治是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没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法学很难发展起来。
西方的法学十分发达,从罗马法学开始至今形成了众多的法学流派、名家。例如,近代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等人;实证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纯粹法学派,其代表人物为凯尔森,等等。西方法学所涉及的范围广泛,其理论博大精深。在西方的文明史中,受到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影响,西方的法律观念是以正义和权利为核心的,促进了法学的传统和发展,并且西方的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的传统也推动和保障了法学的发展进步,在西方法学家的眼里,法不仅仅是控制社会的工具,而是与社会发展及社会主体的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与中国传统的律学不同,西方法学具有极强的批判性,包括对制度的批判和对法学本身的批判,在批判中,社会制度得到了改进,法学理论的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建设性的批判对西方的法治进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法律发展起着各自不同的影响,借用西方学者的话说,在过去的二千年里,它制造出来一套规范行为的规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使人们能和谐地生存。
韩语的毕业论文可以写中韩文化对比,跟你一个专业,我也是当时无法下手,让莫文网帮忙解决的,很靠谱的说。
中韩量词对比研究——369个韩语量词为中心。
韩语汉字词与汉语词语的对比研究及在教学中的应用。
汉韩语“做/(?)(hada)”对比与偏误分析。
汉韩语拟声词对比。
中国汉语国际教育与韩国对外韩语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对比研究。
汉语介词与韩语副词格助词对比分析及教学对策——以韩国高中汉语教材为例。
汉语介词“从,在,对,给”与相应的韩语表现对比分析。
汉韩语疑问词对比研究。
汉语和韩语否定词对比分析。
汉语“吃”与韩语“(?)(meokda)”的对应关系研究。
中韩文学交流研究 韩国文化和中国文化的比较研究 中韩翻译和中韩翻译的不同之处 韩国语中的汉字词 *韩国语中的外来语 *韩国的民俗文化 *中韩生活习惯比较研究 关于中韩大众文化的比较研究 中韩两国俗语比较研究 *关于中韩敬语的比较研究 *中国和韩国近代小说的比较研究 中国和韩国现代小说的比较研究 梁启超对韩国近代文学思想的影响 爱国启蒙时期的小说研究 1970年代小说研究 黄顺元小说研究 中韩文化交流研究 关于韩国流行文化在中国的影响研究 韩中共时音调对比 韩中共时语法对比 韩中共时词汇对比 中国儒家文化在韩国 韩中民俗对比(物质民俗、精神民俗) *浅析南北分断 南北统一展望 韩中文化交流展
护理论文写作范文
引导语:从事护理行业的伙伴们,下面是护理论文写作范文,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所帮助。
护理论文写作范文
从工作细节谈临床护理安全
【论文关键词】细节 护理 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日益增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首先和最基本的就是要有效防止各强,医院护理工作要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宗旨,类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确保临床护理安全。 安全的管理是护理质量的根本保证,是护理管理的重点,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标准。
有一句话这样说:“细节决定成败”。护理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工作,而且环环相扣,其规范多,交接多,因此做好临床护理工作中的每一细节,是减少和杜绝纠纷隐患差错事故的前提,也是提高护理质量的保证。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中的细节问题。
一、工作细节中的安全问题
(一)护士礼仪和沟通细节
要认真学习护士礼仪,加强审美意识,可起到尊重患者并增加患者对我们信任感的作用。如工作服要合体洁净,略施淡妆上岗 ,对病人不呼床号或直呼其名 ,避免引起病人反感。说话声音要柔和、亲切、大方,走路、关门等动作要轻,并注重内在气质的培养、形象的塑造及注重语言艺术等,能增加患者对我们的信任度,对我们的服务容易接受,即使工作有小的失误,也容易得到谅解,有人统计40%的纠纷是由于不会沟通造成的。反之,如着装不整、衣帽不洁,对病人或家属的提问不耐烦、说话生冷硬顶,无事玩儿手机、大声打电话说笑 ,会增加病人的反感,在遇到矛盾及不足之处时就不易得到谅解而易导致护理纠纷发生 。所以我们要认识到使用礼貌用语,用美的语言和病人沟通,充分发挥语言艺术的超值作用,她不但能提升护士形象,消除误会和隐患,也是为医院赢得社会美誉和病人满意的重要砝码。
(二)护理核心制度落实的细节
1、交接班制度:护士交接班要认真、仔细、准确、到位。交班者在交班前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班次工作,做好交班准备,接班者要提前15分钟上岗,与交班者进行床头交接班。接班者接班后要巡视病房所有病人,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交接匆忙 、不巡视、不掌握病房情况 。
2、分级护理制度:要求按护理级别进行巡视病人 并记录。巡视的内容:病情、用药、反应、皮肤、管道、卧位、仪器设备使用等,不能机械完成或不巡视,在办公室等叫。在巡视过程中增加与病人的沟通,体现人性化服务 。
3、查对制度:是护理制度中的重中之重,每个护理人员对查对制度都非常熟悉,只是落实的问题,其实就是责任心的问题。惯性思维或主观臆断,“自己以为如何如何”结果出现问题,如药物有效期、摆错药、更换液体张冠李戴 、液体絮状物等等 ,所以,要求处置时用药时必需做好查对工作。
(三)护理质量细节
1、患者的安全问题评估。对患者的入院介绍流于形式,对患者疾病程度带来的安全问题评估不足。如年老、体弱、小儿患者的安全指导,虽然在走廊、厕所、窗台等部位放了警示牌,但也要有针对性的指导到位。住院患者的安全评估要及时,如躁动病人、行动不便病人坠床危险,长期住院、慢性病、肿瘤病人的心理问题,自杀倾向等。
2、重症护理:病情的观察、掌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变化;用药不及时——不掌握用药顺序、时间,输液呼吸困难心衰速度处理观察,休克的观察等。
3、基础护理:“三短、六洁”,卫生部关于《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护理文件书写,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生活护理工作,减轻病人家属负担。强调基础护理工作质量,口腔、皮肤 、治疗管道等的护理不到位。
4、技术操作:告知、宣教、指导、观察——处置前告知目的、意义,用药不良反应等,“三查七对”——特别是中药制剂,容易出现絮状物、颜色变黄、瓶盖是否已鼓等;试敏液——一人一用一弃,是否更换针头?更换批号;药物配伍——中间用盐水;配药——考虑药物半衰期?现配现用。
(四)病房环境安全细节
如环境卫生是否使病人满意,床铺是否清洁,病房是否肃静,下水道是否堵塞有异味等,治疗车或门窗滑轮等处是否定期加油,如果噪音太大,就会影响病人睡眠休息。护理人员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决。另外,保证病人各方面的安全也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护士要注意如提醒病人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被窃等。 二、原因分析
(一)护士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医疗的思维习惯和视野,形成“在医言医 ”不问其他。护士只注重解决病人的健康问题,而忽视潜在的法律问题;护理从业人员低龄化,护理经验不足,安全预防意识不强,缺乏预见护理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的能力。
( 二)基础理论不扎实,新技术的.运用能力不够
临床护士基础知识薄弱,基本技能不娴熟,新技术运用能力不够,专科业务知识较为缺乏,工作经验不足,易导致操作失误或操作错误 。随着专科新技术的开展,护理工作中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内容越来越多,而影响护理安全。
(三)责任心不强,机械地执行医嘱,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
护士受到的教育是正确执行医嘱并已形成习惯,而没有深究医嘱是否正确及执行医嘱可能出现的问题。护士要把好最后一道关,不能只是机械地执行医嘱;工作中不能很好的落实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处置时不遵守常规如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护士责任心不强,必然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策
(一)提高护士职业风险意识,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要确保护理安全,护理人员首先要提高护理的风险意识,增强自律行为。要经常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知法懂法,护理部将在护士的相关培训中增加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还要进行护理缺陷案例讨论及护理过失案例和易引起护理纠纷案例的专题讨论,使护理人员对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深刻熟悉,自觉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二)加强护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培训,做好上岗资质认定考核,不能勉强。年资高的护士要起带头作用,做好传、帮、带。鼓励护士参加自学考试,将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为年轻护理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使其了解了更多国内外的护理新知识、新动态、新理念,这样不但开阔了视野,而且还能拓展其理论水平。
(三)护士长要加强对年轻护士的管理,重视细节管理。
护士长是病区护理治理工作的指挥员,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在科室情况以及专业理论和技能、专科特点等,同时应当明确对病人护理的过程,善于发现护理环节中出现的薄弱点,进行细节管理。护士长要管,不要出了问题找理由,在日常护理工作检查中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患者安全。
(四)加强责任心,做好与病人的沟通。
每个护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要重视患者的每一个细节问题。特别是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疑义,认真对待。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高度重视每一个细节,密切关注每一件小事,不是教条、空话,要从实际做起,要认真落实并贯穿与整个护理过程工作中。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工作中从小事情、小才能提高护理质量,使病人及家属满意,真正体现出白衣天细节做起,培养慎独精神,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这样使的风采。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1.1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1.2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1.3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1.4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1.5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2.1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2.2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2.3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2.4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3.1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3.2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3.3 患方因素
3.3.1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3.3.2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