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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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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与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详细介绍了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种类及运用范畴,并对其进行了比较,重点论述了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问题,从选择标准、考虑因素等方面进行阐述,详细说明了应该如何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关键词:存货;存货计价方法;方法比较;方法选择企业的存货作为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在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整个存货管理流程,涉及的人员岗位最多,它的管理利用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以及资产运作效率。在存货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存货的数量和价值的计量问题。因此,企业应该恰当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制定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选择方案。一、存货计价方法的种类和运用范畴(一)存货及存货计价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用于对外销售或自用。通常存货用于对外销售的情况较多,所占比重很大,所以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引起的存货价值的差异对企业经营成果、当期利润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的不同反映出来。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实际成本计价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的含义及适用范畴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后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企业中不能替换使用的存货、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提供的劳务以及贵重的存货的计价,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进的存货应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的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计算的结果比较客观,容易应用,不存在人为的操纵报表数据的问题。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价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频繁的企业不适用二、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以上存货核算的四种具体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不足。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仅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等。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但与存货的现时成本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计算繁锁。先进先出法在价格波动大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我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为企业的经营作出合理的筹划。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不仅可以对企业的存货价值作出准确的计量,还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现举例说明如下:假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某企业三月份的购销情况如下:月初存货结存10万公斤,单价3元。3月5日购进40万公斤货物,单价4元。3月10日购进60万公斤货物,单价5元,销售100万公斤货物,单价5. 5元。3月20日购进65万公斤货物,单价6元,售出50万公斤,单价7元。接下来用除个别计价法外的其他三种计价方法分别计算企业的利润。方案一,采用先进先出法:销售成本= 10 ×3 + 40 ×4 + 50 ×5 + 10 ×5 + 40×6 = 730销售收入= 100 ×5. 5 + 50 ×7 = 900销售利润= 900 - 730 = 170方案二,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平均单价= ( 10 ×3 + 160 + 300 + 390) /(10 + 165) = 5. 03销售成本= 5. 03 ×150 = 754. 3销售收入= 900销售利润= 900 - 754. 3 = 145. 7方案三,采用移动平均法:3月10日结存存货单价= (3 ×10 + 40 ×4 + 60×5) /110 = 4. 453月20日结存存货单价= (44. 5 + 65 ×6) / (10+ 65) = 5. 79销售成本= 100 ×4. 45 + 50 ×5. 79 = 445 +289. 5 = 734. 5销售收入= 900销售利润= 900 - 734. 5 = 165. 5通过以上举例不难看出,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出的存货成本最低仅为730万元,实际情况是存货的物价在不断上涨,无形中虚增了企业的利润,导致资本分派过度,对企业的长期经营不利。经营活动受存货形态影响较大或存货容易腐烂变质的企业宜采用此法,对存货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大的企业不宜采用此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虽然使用起来比较方便,但是它只能在期末确定存货成本,无法随时从账面上提供存货的结存金额,不利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有一定的差距,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实地盘存制。移动平均法的优点在于能使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并且每次购入存货的单位成本和购入前库存存货的单位成本分别与购入数量加购入前库存数量的多少成正比,因而成本计算较为客观可信,但与市价仍有一定差距,而且频繁地计算移动单位平均成本,使存货核算相当繁琐。对于储存在同一地点、性能相同的大量存货一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总之,在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时,企业计算的销售利润由低到高依次是: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物价呈下降趋势时,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如电子产品,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逐渐下降,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有利。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标准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成本,在确定存货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坚持客观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二)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1. 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企业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但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应该是盲目的,应充分考虑行业存货的特点。例如,在电子技术产品中,存货有以下特点: 技术更新快, 产品时效性要求高,存货计价方法应根据其特点选择先进先出法,这样做有如下理由:是先进先出法在提供会计信息质量上,特别是在真实性和及时性上更能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存货价值,使存货价值接近物价变化的趋势,也能使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趋于一致,使存货价格波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出来,所以,先进先出法的选择符合行业的特点和会计核算的客观要求。2.纳税角度。用企业存货进行纳税筹划,需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达到企业最佳纳税的目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纳税人的各项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以上规定,为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提供了空间,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依据,因此,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3.企业经营成果的角度。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很重要的影响。为了看清楚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先来看存货影响经营成果的途径。存货通过销售成本和自用形成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影响经营成果。存货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成本。所以存货计价方法造成存货价值的差异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发生作用。总之,为了准确提供存货成本信息,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其次要对企业的资产按其取得或交换时的实际价格计价入账,入账后的账面价值在该资产存续期间内一般不作调整。再次要充分考虑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投资者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以获得风险收益最大化。参考文献[1]叶英华.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J].商业会计,2008,(3)[2]吴娜娜.新准则下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J].中国农业会计,2008,(4)[3]石岩.存货现行核算和计价方法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8,(5)[4] 段云峰. 浅议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6)

优缺点: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仅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等。其他四种方法,由于采用了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会出现不同的发出、库存存货的价值,从而影响企业损益。因此,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存货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构成销售成本。同时,还有可能自用,构成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但是所占比重很小。存货计价方法造成存货价值的差异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通过销售成本发生作用。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使得本期销货成本介于早期购货成本与当期购货成本之间。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到的销售成本不易被操纵,因而被广泛采用。但采用这两种方法会使当期销售利润大于与当期实际进货成本配比得到的销售利润。计算得到的销售成苯既不能与当期销售利润配比,又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损害了前后两个会计期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个别计价法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工作繁重,成本较高,对大多数存货品种来说都不实用。先迸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先进先出法下,存货较接近于最近购货成本。因此,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成本偏低,使得利润虚计。后进先出法假设后收迸的存货先发出,发出的存货按最后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销售成本较接近当前的市价。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销售利润较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低,但是,当期销售收人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

写作提纲一、绪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现行存货的计价方法分为计价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两大类,实际成本法又分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本文从比较实际成本法下不同的计价法的情况出发,探讨不同情况下各计价法的利与弊,并且找出合理的计价方法。二、本论(一)各种存货计价法的比较(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三)各种存货计价法的选择运用(四)对企业计价方法选择的建议三、结论通过这次论文的研究,可以知道存货的核算方法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价值、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则,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存货成本,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一套好的核算方法也能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同时维持存货的安全。

存货计价方法的研究论文

写作提纲一、绪论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现行存货的计价方法分为计价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两大类,实际成本法又分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本文从比较实际成本法下不同的计价法的情况出发,探讨不同情况下各计价法的利与弊,并且找出合理的计价方法。二、本论(一)各种存货计价法的比较(二)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三)各种存货计价法的选择运用(四)对企业计价方法选择的建议三、结论通过这次论文的研究,可以知道存货的核算方法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产价值、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则,选择合理的计价方法。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存货成本,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一套好的核算方法也能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同时维持存货的安全。

试析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摘要:本文试从存货计价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的选择对企业财务和纳税的影响、对企业业绩评价的影响、对企业财务比率分析指标的影响,以及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扩展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会计核算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范围 企业的存货是不断流动的,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他的实物流转顺序和成本流转顺序是不一致的,只要按照不同的成本流转顺序确定已发出存货的成本和库存的成本即可。这样,就出现了存货成本的流转假设,采用某种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与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存货成本分配方法,即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个别计价法是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因而只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所以这种方法并不广泛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平均数的形式对存货进行计价,它既不反映存货的原始价值也不反映存货的现行市价。所以这两种方法都不利于存货的管理,而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虽然计算工作量比较大,但是由于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应用,这已不是弊端。相对来说,这两种方法比其他三种方法更合理。 二、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选择对企业财务及纳税的影响 目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而来的通货膨胀是必然存在的。价格持续上涨,虽然幅度不是很大,但是它造成了一种现象即账面存货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先进先出法假定先购进的存货先售出,这就意味着售出的产品成本是由期初存货和最早购买的存货构成的。这样一来,发出存货的价值就低于市场价值,产品销售成本偏低,虚增当期利润,加大所得税费用的支出。而后进先出法的假定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它假定后入库的先出库,这样,发出存货的价值就接近于现行价值,销售成本不会降低,同时减少利润,降低所得税支出。 先进先出法下的期末存货偏高,产品销售成本偏低,税前利润、所得税、净利润偏高,现金流人量低,营运成本偏高。而后进先出法则相反。可见,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就能合理地减少所得税费用。如果企业最初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在物价上涨时期改用后进先出法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因为企业的存货品种多,收发比较频繁,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无法合理地确定其累计影响数,所以通常的存货计价方法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 后进先出法对于企业的业绩评价产生了不利影响,对于争创纳税大户有知名度的大企业来说,他的纳税及企业的业绩是一个最有说服力的广告牌子。所以他们不会太在意节约的所得税支出,往往更加注重自己在消费者眼中的地位及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与扶植。这样的企业一般是不会选用后进先出法的。 先进先出法恰好与后进先出法相反,它以常规顺序对存货发出进行计价,这样就不会减少所得税支出,当然不会抹杀企业的净收益,对企业的业绩评价很有利。对于小型私有企业来说,减少所得税支出是他们的目标之一。所以小企业往往不会采用这种方法而求助于后进先出法来达到减少费用支出的目的。 三、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的选择对企业财务比率分析指标的影响 首先,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性比率分析指标的影响。由于计价方法不同,导致存货账户余额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比率分析中的短期偿债能力及流动性比率的分析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营业周期、销售额与营运资本比等。以上指标都包含受存货直接影响的项目:流动资产、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以及营运资本。所以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周转率偏低,流动比率、存货周转天数以及营业周期偏高。而在后进先出法下则相反。 其次,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获利能力比率分析指标的影响。评价企业获利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毛利率、净利率、普通股每股收益等。这些指标都涉及到利润,所以,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的获利能力,后进先出法则不会。 再次,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比率指标的影响。在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中赚取利息倍数反映企业用所获得的利润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先进先出法下,由于税前利润被高估,赚取利息倍数也会被高估,所以夸大了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 最后,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对上市公司市场价值分析指标的影响。对于上市公司,市盈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它表明投资某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获利率,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在先进先出法下,存货成本高估,则产品销售成本低估,净利润偏高,市盈率就会偏低。而在后进先出法下,市盈率比较适中。 由此可见,先进先出法对财务报表比率分析中的几乎所有比率指标都有影响,尤其是高估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指标,虚夸企业当期获利能力,而在后进先出法下仅对短期偿债能力比率指标有一定影响。 四、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扩展 存货计价方法很多,但笔者认为后进先出法是当前我国存货计价较为理想的方法。首先,通货膨胀的经济大环境为后进先出法的采用创造了客观条件。尽管为了削弱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关方面已经提出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但是这一方法在我国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其次,后进先出法不但能够谨慎地反映当期会计利润,避免企业利润的过度分配,维护投资者、债权人的长远利益,还能够客观地反映当期销售成本,与当期收入配比,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

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以下几种: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一、合理进行存货计价的意义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合理选择存货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订企业会计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存货在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处于不断购买、耗用和销售之中,因而存货数量及其价值的确认(即存货计价问题)至关重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规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而不少企业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全面,理解不深刻,或受某一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做了不切合企业实际的选择,从而对企业的存货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造成不利影响。二、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标准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是由于存货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不一致和同质的存货实际取得的成本不同而产生的。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方面:在通常情况下,外购或自制的存货与出售商品的成本流转是不一致的,因此产生了存货成本在库存与销售之间的分配问题。为了恰当反映存货流转,在确定存贷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存货,存货是以历史成本入账的。而事实上,存货极有可能以比该成本高许多的价格卖出去,所以通过销售存货所获得的现金数额往往比计算流动比率时所使用的数额要大。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与通货膨胀的持续,存货的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必然会产生偏差。 (二)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本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结果,财务分析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营运成本、流动比率、投资报酬率偏低。(三)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后进先出法在传统理论中被认为是“合理地计量销货成本,减少存货利润,从而公允地表示企业财务状次和经营成果”的较为科学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但是,严格地讲,后进先出法所体现的只是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而不是纯粹意义下的谨慎原则。这主要是因为一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存货与另一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在质和量上有因循沿袭的关系,即一个会计期间的期末存货在数量和金额上等同于下一个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因此,后进先出法较之于先进先出法导致的期末存货的降低也就相应地降低了下一个会计期间的期初存货。由于期末存货与期初存货之间的内在关系,后进先出法的采用在一个会计期间降低了期末存货的价值,减少了存货利润与税金,却相应地在下一个会计期间提高了期末存货的价值、增加了存货利润与税金。基于企业以现实状况和按既定目标不断从事生产经营的持续经营假设,从企业的整个生命期来看,后进先出法并不能有效地消除因物价的波动而形成的存货利润。因此,后进先出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谨慎做法,而是体现了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的暂时做法。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三、存货核算计价方法的分析(一)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 概括的说,存货核算的计价方法包括六大类:按实际成本计价,按计划成本计价,按商品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估价法,重置成本法与可实现净值法。下面对这六大类做详细的分析。1.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进行存货核算时,存货收入与发出均按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存货的总帐和明细账均按实际成本设置与登记。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法,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分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以辨别其所属的收入批次,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并且采用这种方法极易被用作调节利润的手段。因为如果营业不佳,估计利润不高,管理人员就可以高价售出低成本的商品,以提高利润,或以相反的方法调低利润。企业中一般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或为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以及购入批次少、容易识别、单位价值较高的贵重物资,一般采用个别计价法。并且这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均可使用。(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也称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月购进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本期存货发出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这种方法只需在月末计算一次,比较方便。但只能在期末确定存货成本,无法随时从账面上提供存货的结存金额,不利于加强存货的日常管理。同时无论在上涨还是下跌情况下,计算出的存货成本与现行成本都有一定的差距,并且这种方法在实地盘存制下才可用。(3)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对成本流转的假设与先进先出法相反,后进先出法是根据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收进的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接近于近期市场价格,使现时成本与现时收入得到配比,从而较合理地确认了当期收益,在物价持续上涨情况下,可以使当期出材料成本升高,利润降低,延迟企业交纳所得税,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是按早期价格确定的,这样也减少了库存材料的资金占用,可以增加企业后劲,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符合稳健性原则。但这种方法有可能会造成成本虚增或虚减。并且在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下,这种方法计算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不相等。但是,当期销售收入能与当期销售成本相配比,能够反映出当期经营者的经营绩效。尽管后进先出法有其不足,但在目前我国国情下,仍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方法。该方法一般适用于价格昂贵且数量较少的存货。2.按计划成本计价存货核算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存货的总帐和明细帐均按计划成本进行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则作为存货的成本差异另行组织核算,并要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将期末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后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按计划成本法计价分为两部分实施:(1) 计划成本的制定 按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正确地制定各类存货的计划成本是进行存货核算的前提,存货计划成本的制定,应根据存货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考虑供货单位,运输方式和其他方面的因素予以制定,力求与实际成本尽可能相接近,而且应保持相对的稳定,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2)存货成本差异的计算 存货成本的差异是指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较的差额,一般分为超支差异与节约差异两种情况。超支差异是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或称不利差异,节约差异是实际成本少于计划成本的差额,或称有利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应先计算出存货成本差异率,然后计算出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3.按商品进价或售价进行核算(1) 经营商品批发的商品流通企业可按进价进行核算,购入的商品按商品的进货原价作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进行计算,但一经先用其中一种方法后,则不得随意变动。(2) 经营商品零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一般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购入的商品按商品的售价增加库存商品,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作为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平时可按商品的售价进行结转,月末时应按商品的存销比例分配商品成本的差异,将本月销售商品的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 4.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该法是指当期末存货的计价,当成本低于市价时,就按原始成本计算,而当存货成本高于市价时,改按市价计算存货成本。这里所说的市价是指存货的重置成本。这里所说的成本指的是存货的原始成本。所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可称为重置成本法和原始成本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存货价值时,其重置成本或再生产成本下跌时可能带来的损失,在当期就应予以确认,这虽与原始成本原则相背离,但符合稳健性原则。由于考虑到示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提前处理,在市价不稳定的情况下,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的期末存货成本不低于实际成本而接近于重置价格,将来这些存货出售时,不会受价格变化太大的影响,这样能保持各个期间的正常利润幅度。成本与市价孰代低法在工作中的运用有下面三种方法:(1) 逐项比较法:即按存货的每一项目比较其成本和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该项存货的金额。(2) 分类比较法:即按每类存货比较其成本和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该类存货的金额。 (3) 总额比较法:即比较全部存货的总成本和总市价,取其较低者作为全部存货的金额。 一经采用上面三种方法的一种后,依据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在比较市价与成本时,所用的市价即重置成本不得超过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价格减去合理预计的加和处置成本后的可变现净值,也不得低于可变现净值减去估计的正常毛利。5.估价法公司在编制月度财力报表时,需要在每月末计算出存货的成本。但在采用实地盘存制时,每月进行存货的清查,不公费时,而且也要付出较多的费用,因此一般每年年末盘存一次。这样,在编制月份财务报表时,就需要对期末存货成本进行估价。估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1) 毛利率法 该法是用毛利率来估算本期的销货成本,并推算出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采用毛利率法时,毛利率估计的准确程度如何,对于期末存货的成本是否准确有着直接影响,为了防止计算时使用不十分恰当的毛利率,选择的毛利率必须是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果公司的各项存货在销售时的毛利率差别较大时,应将各种相近毛利率的存货予以归类,在计算时分别使用适合的毛利率来计算出各类存货的成本,然后加总计算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2)零售价格法 该法是指对经营的每种商品都标明零售价格,在商品购进的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格分别登记购货业务,并按零售价格计算出期末存货后,从按零售价格计算出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总中减去已销货额,然后根据存货的成本和零售价格计算两者的比率,以该比率乘经按零售价格计人的期末存货额,即可得出期末存货的估计成本。 6.重置成本法与可实现净值法 (1) 重置成本法 该法是指假定用现在市场价格重新购置现有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所需发生的成本。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存货的价值,由于受市场涨跌的波动,存货的价值也随之波动,因此会使公司的损益发生少计或虚增的情况,不能达成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但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言,以重置成本来反映存货的价什值,可以用存货等流动资产来正确衡量公司的知期偿债能力。 (2)可实现净值法 可实现净值也可称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正常售价扣除合理预计的加工和处置成本后的收益,采用这种方法来确定存货的价值时,一般适用于残次,陈旧,冷背等商品或产品的计价。 (二)常用存货计价方法的综合分析1.从价值角度看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本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结果,财务分析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营运成本、流动比率、投资报酬率偏低。从利润确定角度看,后进先出法,则以最近的进货成本可与最近的营业收入相配比,可以产生较有意义的利润数据,以恰当地解释评价预测企业的经营成果。所获得的利润倘以所得税、股利等形式全部分配的话,也不会过多影响企业按原有规模持续经营。相反,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以较早期的存货成本与现时的营业收入相配比,毛利虚计。若将算得的毛利全额以所得税、股利等形式分尽的话,收回的成本因数额较低,在现时物价水平下,难以重置相同数量的存货,致使企业不能按原有规模持续经营。2.从纳税和现金流量角度看后进先出法具有压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销货成本,减少本期应税利润,因而减少应纳税所得产生的现金流,因此使企业的净现金的流入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平均法为多。但是,后进先出法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和增加净现金流入的效果并非绝对。从长远时期看,企业的全部存货成本,不管何时形成,正常情况下最终将转化为销货成本。若所有存货均已售出,其成本将全部转化为销货成本,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哪种存货计价方法,几个会计期的销货成本总额、税前利润总额、所得税总额、税后利润总额、现金流入总额都是一致的。3.从管理人员业绩评估角度看 某种存货计价方法的合适与否,还与企业管理人员业绩评价方法与奖励机制有关。不少企业按利润水平的高低来评价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并根据评价结果来奖励管理人员。此时,管理人员往往乐于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这样做会高估任职期间的利润水平,从而多得眼前利益。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及改进(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1.从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考虑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存货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对于不能互相替换的存货项目以及为特定项目生产和存放的存货,无疑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如果存在大量可以替换的存货项目时,采用个别计价法将不胜其繁,此时,必须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作出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存货的实物管理可能是“先进先出”,因此,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符合存货的实际情况。2. 从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考虑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二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进法会导致较低的期末存货、销售毛利、所得税和净收益额;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其结果恰好相反。如果物价持续下跌,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论物价如何变动,采用平均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核算的结果,总是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但是,上述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一般财务影响又会因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不同时期而产生差异。例如:周转很快、存货积压很少,则后进先出法的优势也不会充分显示。3.从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角度考虑存货计价方法选择需考虑的第三方面的因素就是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的影响。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仅如此,后进先出法虽然能够减少所得税,但同时会导致较低的净收益,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影响以净收益为基础的各种奖励和报酬。因此,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采用先进先出法比采用后迸先出法更为合理。此外,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经营业绩的比较时,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也将影响业绩评价的正确性。(二)存货计价的改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需要考虑上述多方面的因素,而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难以兼顾各方面的要求。撇开采用个别计价法的情况不谈,先进先出法虽然能够较好地适应存货管理、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的要求,但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支出。后进先出法的情况与此恰好相反。加权平均法除了核算工作量相对较少外,居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移动平均法的情况与加权平均法基本相同,只是核算工作量比加权平均法要大。由于现代会计已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工作量已不再是制约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范围可以缩小到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两种。 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如果根据客观情况及利益权衡的变化频繁地在两种方法之间不断地转换,势必与一贯性原则的要求相冲突,会给人留下“粉饰”和“调剂”的嫌疑,也难以与采用另一种方法的其他企业进行业绩的比较。 解决问题的唯一的出路是同时报告两种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会计信息。这也就意味着税法应该允许企业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计算应交税金时应当采取的存货计价方法不一致;否则,会与税收法律有冲突。我国目前税法中尚无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计算必须采用同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明确规定,故上述作法也是可行的。具体地说,由于先进先出法与存货的实物管理、存货销售价格的确定、存货估价及业绩评价相适应,且这些管理及决策是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交纳所得税只是定期的,故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采取先迸先出法,期末时再采取后进先出法对其进行调整,以发挥后进先出法可以减少所得税支出的优势,财务报告则同时列报这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核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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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但由于工作量繁重,适用范围很小,仅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等。其他四种方法,由于采用了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会出现不同的发出、库存存货的价值,从而影响企业损益。因此,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为方便起见,下面以一个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某企业2003年度购销货情况如下:3月购进货物50万公斤,单价4元;4月购进货物60万公斤,单价4.5元;5月购进货物70万公斤,单价4.6元;6月销货160万公斤,单价5.5元;9月购进货物80万公斤,单价4.8元;11月购进货物40万公斤,单价5元;12月销货100万公斤,单价6元。 方案一:采用先进先出法。除11月购进的货物作为库存外,其余已售出,因此库存存货成本200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76万元,销售收入14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4万元,企业所得税100.32万元。 方案二:采用后进先出法。库存存货成本176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企业所得税92.4万元。 方案三: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加权平均价为4.587元,则库存存货成本183.47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92.5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87.47万元,企业所得税94.87万元。 方案四:采用移动平均法。库存存货成本192万元,发出存货成本118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96万元,企业所得税97.68万元。 可见,在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依次是: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最佳方案是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反之,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选择方案的顺序正好与之次序颠倒,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如电子产品,由于产品更新换代快,价格逐渐下降,选择先进先出法对企业有利。 需要指出的是,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应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企业应在每年度末搜集有关信息,力求准确判断材料价格走势,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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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取得成本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存货人账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外购存货的成本。①购货价格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②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③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①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②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③盘盈存货的成本,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人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2.存货支出成本的核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1)个别计价法。这样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3)加权及移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严谨。而移动加权平均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4)计划成法。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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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1、先进先出法、2、加权平均法、3、移动平均法、4个别计价法、5、后进先出法。

企业价值方法的比较研究论文

企业价值评估之革命 2003年秋天,收到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来的《企业价值准则(征求意见稿)》,当时是一气呵成看完的。欣喜之余,我们给协会的同志回复道:“很有内容,很有新意,若此稿能在讨论中通过,将对以往的评估产生巨大冲击!”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2004年第8期,《境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概览之一——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评协标准部 、《中国资产评估》2004年第9期,《境外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概览之二——国际评估准则》,中评协标准部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1.客观估价法。客观估价法,就是以已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的一类估价方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原始成本价值法、市场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清算价值法等。2.比较估价法。比较估价法又称为以营利为基础的估价法,即资产的价值或企业的价值来自于可比较资产或企业的定价。3.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是指一项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企业价值表现为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对未来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贴现值,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成正比,与折现率成反比。以上三种估价方法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但目前比较科学、实用、客观的还是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二)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模型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的一般数学模型为:式中:FV为企业价值;CFt为第t期的现金流量;r为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是一笔永续年金,则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呈现固定增长特征,且固定增长率为g,则从上面的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模型可看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未来各期的预计现金流量;二是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折现率;三是企业存续期。以下分别讨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企业存续期的确定问题。1.现金流量的确定。这里的现金流量,严格而言是属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支付给企业的所有者如股东,还可以支付给除此以外的所有企业索偿权的持有人如债券持有人等。企业现金流量最一般的形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是20世纪80年代以哈佛大学詹森教授为首的一些学者提出的新概念),即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可供管理当局自由支配运用的那一部分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纳税付息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数额企业现金流量=属于股权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属于债权持有者的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为债务支付前的现金流量,因此理论上它不受企业运用负债数额大小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贴现而使得企业价值与负债金额没有关联。因为过高的负债将导致企业加权资本成本的提高,从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变动。2.折现率的确定。从企业估价的角度讲,折现率是企业各类收益索偿权持有人要求报酬率的加权平均数,也就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折现率的常用数学模型为:(1)资本资产定价模型Ri=Rf+β(Rm-Rf)式中:Ri——第I种股票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收益率;Rm——平均风险股票的必要收益率:β——第i种股票的贝它系数。一般而言,R+、Rf、Rm都是已知的,β系数可用直线回归方程求得:Y=α+βX+ε式中:Y——证券的收益率;X——市场平均收益率;α——与y轴的焦点;β——回归线的斜率;ε——随机因素产生的剩余收益。(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般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浅谈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撰写报告书的行为和过程。本论文主要研究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简要阐述了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起源及发展,比较分析了对现有技术方法的适用性和特点,并提出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实践应用领域的未来发展趋向。

论文关键词: 企业价值评估 理论 方法

面对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战略目标来经营企业已广为流行,被公认为是21世纪企业的共同语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的兴起,企业价值的理论和方法在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企业价值理论的起源及发展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特定资产综合体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 由企业获利能力所决定, 是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获利能力价值和潜在获利机会价值之和。

企业价值理论的研究首先在国外出现,1930年,费雪出版了《利息理论》一书,标志着资本价值理论的形成。在这本书中他指出,在确定性情况下,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就是该项目未来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按一定的风险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此理论为企业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

1963年,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了MM理论,该理论研究了企业价值与其资本结构的关系,并对理论的适用性进行了探讨,建立了存在公司所得税状态下的企业估价模型,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学家对折现率认识不断加深,使得资产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有了飞跃的发展。其中,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揭示了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人们更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扫清了障碍。从而使折现现金流量法成为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

1974年,为弥补现金流贴现法的不足,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梅耶斯提出了调整现值法(APV),与折现现金流量法相比,调整现值法是―个进步,它提高了价值评估的准确率,但运算过程过于琐碎和复杂,在实际运用上遇到很大困难。

1977年,麻省理工学院的迈尔斯教授提出,当投资对象是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时,传统净现值理论低估了实际投资。迈尔斯认为高度不确定下的实物资源投资仍然拥有类似金融期权的特性,这使得金融期权定价技术可以被应用到实物资产投资领域,期权定价理论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1991年,思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概念。经济附加值是指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差。该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为基础,曾成为欧美国家一些大型投资银行基本的价值分析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和操作方法,因此其应用和发展受到了限制。

国内关于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出现得较晚,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末,但大多是译著,且借鉴西方国家评估理论的居多。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

二、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及特点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者改善决策。基本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每种方法都有其相应的适应性与优缺点,主要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以达到价值评估的目的。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采用成本加和法即由企业的全部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后的评估值的加和,具体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其评估结果有较强的客观依据。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但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的整合效应或协同效应。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用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对于目标企业来说,若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则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产权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的交易及市场交易成交价作为参照,进行必要的差异调整,修正市场交易价格,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主要有相关比率法、股票和债券价值法两种评价方法。

市场法的最大优点在于简单、直观、运用灵活。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实践应用及发展趋向

据统计,2008年~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比例逐年提升,同时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的比例从2008年的63%上升到2010年的81%,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最终评估结果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48%,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37%,采用市场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6%,采用综合方法的比例三年平均为9%。2010年,采用收益法的比例为52%,采用成本法的比例为41%,收益法使用比例首次超过了成本法。

1.收益法应用日趋广泛

收益法在全面反映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优势,其通常可将影响企业价值的各项有形和无形因素综合考虑,得到对于企业价值相对全面的反映,并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从未来收益角度衡量置入资产价值,符合相关方的心理预期,容易为监管部门、投资者所接受。近年来,伴随中国资本市场的信息积累逐渐丰富,收益法应用的技术手段逐步完善,收益法广泛应用的条件已相对完善。

2.市场法运用前景广阔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使得市场法应用的外部条件不够成熟,在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面应用比例仍然较低。但是在企业整体估值方面,市场法一直是国际上较为常用的的估值方法。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及其他产权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市场化交易数量的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发展,市场法在中国的应用条件也将逐步成熟,加之专业机构的不断技术积累与实践探索,市场法的应用必将得到大幅提升。

3.成本法使用仍具优势

成本法在参数选择、方法运用等方面均更易于验证,可复核性较强,在传统制造业、电力、军工等这些无形或隐性因素对其企业价值影响较小,盈利能力基本相当于行业平均水平或经营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的企业对于而言,成本法仍具一定优势。伴随着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不断成熟运用,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应用中的地位将逐步淡化,适用范围也会日益缩小。

我们相信,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估值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必将走向一个更加成熟理性的阶段。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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