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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效力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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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效力论文范文资料

我毕业时写的论文,你参考一下吧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分析[内容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具有浓厚市场气息的悬赏广告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品流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来完成组织和个人无法完成的特定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尚无悬赏广告的立法,使得社会现实生活中因悬赏广告引发的纠纷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本文试从悬赏广告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立法建议、司法实践等角度加以探讨,肯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澄清对悬赏广告的认识,以期使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达到协调一致。[关键词]悬赏广告;契约说;单独行为说;法律效力;撤销悬赏广告自古有之,《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吕氏春秋成,悬诸东门,谓有能更动一字者,赐以千金”,秦代更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流传于世。在现代社会,悬赏广告更是频频出现,种类甚多,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广播电视传播等;适用面广,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口、征集作品、查禁伪劣假冒商品、访求车祸目击者等等。实践情况如此复杂,有关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加,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却不明确。本文试图就关于悬赏广告所涉的几个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一、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悬赏广告的概念悬赏广告,一般认为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1]史尚宽先生认为,悬赏广告,谓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付报酬之义务。(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从其定义看出,悬赏广告的成立具有以下要件:1、广告人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广告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悬赏广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所做的悬赏广告无效。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报纸刊登,广告栏张贴,街头叫喊,或广播电视等,发展到今天又有上网发布等等。只要使不特定人知晓的一切方式均可。不特定的人,并不要求一般公众,只要是不特定多数即可。3、须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行为。一定行为其种类并无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既可以为私人利益,也可为公共利益。4、须广告人表示要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悬赏广告,必以“赏”为要件。王泽鉴先生指出:“报酬不限于金钱,凡能为法律行为标的之任何行为均可”[2]因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探析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可分为两种学说,即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1、契约说(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对不特定人所做出的要约,必须经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而为承诺相结合,契约即为成立,在广告人与行为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因完成了指定的行为而享有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权。持该种学说观点的学者有胡长清、王伯琦、郑玉波及姚德年等。[3]2、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仅是广告人单方的一种意思表示,是对完成广告中指定行为的人的一种许诺,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即可获得其报酬,一定行为的完成是其悬赏广告生效要件,也就是说悬赏广告因广告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但其发生效力须得一定行为的完成,持该学说的学者有梅仲协、史尚宽、王利明、王泽鉴及崔建远等。[4]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上看,悬赏广告问题在法律体例上规定的位置不一,这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各国对其法律性质的不同理解及立法例的采纳。日本民法典把悬赏广告规定在契约总则中契约的成立一节,该法第529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实施一定行为给予一定报酬者,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5]可见日本民法认为悬赏广告与完成其指定行为之间是要约与承诺之关系。德国民法典把悬赏广告独立规定为一节,该法第657条规定:“通过公开的通告或告示,对完成某种行为,特别是产生悬赏结果的人,有向完成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义务,即使行为完成时未考虑此刊悬赏广告者,亦同”。[6]该条明确规定了行为完成人不知道有其悬赏广告,广告人也应承担给付报酬的义务,故德国民法上视悬赏广告为单方法律行为。据此,可不问行为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完成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就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将悬赏广告规定于契约通则中,体例上是仿袭日本民法,但其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借鉴了德国民法。该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亦同”。笔者认为,为确定悬赏广告的性质,要考虑民法设计的初衷和所追求的价值,民法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商品经济有序、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平等、自由、公平、意志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品交易中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底线。综上所述,将悬赏广告看做单独的法律行为,更符合民法制度的内涵和精神,符合民法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目的。所以,我认为,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定位,采纳单独说为适宜。1、如果采单方法律行为说,只要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不需要他人作出同意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广告人应当受到广告的拘束。这样,一方面,如果某人不知道广告人发出了悬赏广告,而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该人仍能取得对广告人的报酬请求权,而广告人不得以该人不知广告内容为由而拒付报酬。另一方面,由于广告人实施的是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其应受该行为的拘束,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不得随意撤回。而采纳契约说,则将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被视为要约行为,这样广告人可以在相对人作出正式承诺以前撤回或撤销其要约,变更要约的内容。这显然对相对人不利。2、采用单方法律行为说,可以使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在完成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以后,也可以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但若采用契约说,那么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也将因为其无订约能力,从而无承诺的资格,不能在他们与广告人之间成立合同,当然也就不能对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这就不利于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3、如果将悬赏广告视为单独行为,那么任何人完成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都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具有法律意义的承诺行为。这样,只要相对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而不必准确地判定在什么情况下有效承诺的存在以及承诺的时间等问题,从而也可以极大地减轻相对人在求偿时的举证负担。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一)对悬赏广告合法性的认定对于悬赏广告,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均予以承认。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广告法》虽未对悬赏广告做出规定,但《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立法中也没有禁止悬赏广告的规定。在实践中,政府机关也有实施悬赏广告的行为,可见在我国悬赏广告确实有它存在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对其的合法性应当予以认可。(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在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也是悬赏广告的的核心问题之一,最容易滋生争议纠纷,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问题:1、酬金未明确的悬赏广告报酬额的确定。关于报酬额,悬赏广告中大都明确表示,但未明确表示的并不罕见,如寻人、寻物启事中,酬金等内容很多是“当面酬谢”“必有重谢”之类,那么这些不确定报酬额悬赏广告,行为人在完成指定行为后向广告人请求支付报酬的额度标准是什么呢?“于此情形,关于报酬(重赏)之内容,应斟酌指定行为之性质内容,完成该指定行为所需之劳力及费用,交易惯例及当事人之间关系,依公平原则决定之。”[7]笔者认为,此时酬金的确定不宜过高,否则悬赏广告人在经济上失去意义,如果过低,完成行为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日后人们就可能疏于对此类悬赏广告的注意,也不利于日后众多潜在悬赏广告人的利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遗失物之拾得人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为物值之三成,我国司法实践中若遇到此类纠纷,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对此类广告的规定。2、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认定。在数个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下,报酬请求权的认定相当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数人分别先后完成指定行为时,各国立法例一般以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 一般认为完成指定行为定有期间者,则仅于该期间内最先完成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如广告明确除完成行为外,并须通知广告人的,则通知亦属指定行为一部分,此时应以行为人通知到达广告人的先后为标准,确定最先通知人有报酬请求权。 (2) 数人各自同时完成指定行为时,外国立法例规定,各人以均等比例分受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因性质不能分割或依广告表明只能由一人获得者,以抽签决定应受报酬人。 当数人完成指定行为而不能证明其行为先后的时,一般推定为同时完成。(3)数人共同协力完成指定行为时,由行为人共同取得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应考虑各人对行为结果的贡献,依公平合理原则将报酬分配给各人。 在此之前,任一行为人可以请求将报酬为全体参与人提存。但悬赏广告仅许一人单独完成而禁止协同完成的,则协同行为人无报酬请求权。 此外,在数人可能享有悬赏报酬请求权情形,为适当减轻广告人的负担,有立法例规定,当存在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善意给付报酬于最先通知之人时,其给付报酬义务即为消灭。3、不知有广告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单独行为说认为,因广告而负给付报酬义务,并非由于契约,乃基于广告人单独的一方行为而生,故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行为之人,广告人亦负给付报酬义务。德国民法规定,广告人有义务向已实施指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即使行为人未顾及悬赏广告而完成指定行为的,亦不例外。 我国台湾现行民法,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采取契约行为说,规定对不知有广告而完成广告所定行为之人,准用悬赏广告规定,肯定行为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此属法律效果的准用,即虽不成立悬赏广告契约,仍得在完成广告所定行为,而有报酬请求权。 指定行为在广告以前既已着手或完成时,行为人是否有报酬请求权?解释上,此时请求权与广告同时成立。然依广告的意思表示,并不以广告以前的完成行为为指定行为的完成的,请求权应依新行为的完成始成立。 传统的英美契约法理论,强调悬赏契约的合意要件,认为须知晓有悬赏之存在,而后依其指定方式履行完毕,方得求赏格。该观点对完成指定行为者不公平,遭到现代契约法大师科宾(corbin)等人的强烈反对。科宾主张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虽不知有悬赏存在,仍应给予求取报酬之权,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其请求。该观点已被判例所支持。4、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悬赏广告为合同行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如没有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承诺,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悬赏广告合同的主体放宽条件,凡是完成悬赏行为的人,都具有应征人的资格,享有报酬请求权。笔者认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不应以其缺少行为能力为由予以剥夺,其理由有三:首先,行为人虽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但其完成了广告所指定的行为,其效果与完全行为能力人完成指定行为并无不同,给付报酬符合广告人的初衷;其次,无行为能力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得请求报酬对行为人有百利无一害,近似纯获法律上利益,不须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再次,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从一般情理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自应童叟无欺,凡完成了指定行为者,享有报酬请求权。5、具有特殊身份的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是否具有报酬请求权?这也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学者认为,如果有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是相对人应承担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在完成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则可能导致义务权利化和利益失衡的不良后果。当相对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的合同义务,或负有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定义务时,不得适用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基于警察职业特性,凡警察完成悬赏广告所指定行为者,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期间,都不能取得报酬。 不过有学者在针对另一起民警拾得遗失物的悬赏广告纠纷案件,认为作为法律上有特定身份的人要比普通公民负有更多的义务,其特定身份对他基于完成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而产生的报酬请求权的实现是有影响的。但是应注意“公行为”与“私行为”的划分问题,如行为人的行为是“私行为”即非职务行为,此时其特定身份并不能当然阻却其行使报酬请求权的理由。 依英美契约法理论,在某些情况下,悬赏要约对某些特定身份之人士,不因承诺而得求取赏格之权。倘完成此项行为系具有公职身份者,而于职务行为范围外所完成之私人行为,如某人工作后休息期内,知悉有悬赏存在而完成指定行为,对于完成此项悬赏行为,并不因其具有公职身份而丧失求偿权。在此情况,某人纯以私人地位与悬赏要约者缔结悬赏契约,自应以双方间契约之效力而赋予其求偿权。笔者赞同行为人对广告人负有特定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者,不享有报酬请求权的观点。同时我们有必要正确认识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如行为人虽具有法律上的特定身份如警察等公职人员,但其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既非在其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和执行公务期间,纯基于普通公民身份即一般私法主体的行为而完成的,应享有报酬请求权。6、对行为人一个行为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特殊情况下,会发生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完成数个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数个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对同一事件分别或者共同发出悬赏广告。此时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则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可将行为成果交付给广告人,行为可以分别同时将行为成果交给广告人的,应享有数个报酬请求权;如果行为成果职能交给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广告人的,则行为人只对接受行为成果的广告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1999年,辽宁省东港市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东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属同意后,于12月13日通过电视台发布了悬赏通告,其主要内容是:一、凡提供线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属奖励50万元;二、凡是提供线索公安机关通过侦察破获此案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三、凡是提供有关枪支线索破案的,公安机关给予以重奖;四、凡是提供线索破案的,即使与犯罪团伙有牵连也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责任;五、对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一律严格保密。后鲁瑞庚提供了重要的案件线索,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后东港市公安局只给公安局应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鲁瑞庚对此不服,提起诉讼并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公安局将被害人家属交付的另40万元给付鲁瑞庚。[8]此案虽然结束,但仔细分析,实际上此案涉及两个悬赏广告,一个是被害人家属的悬赏50万元,另一个是公安局对提供破案线索的人所给予的重奖。公安局给鲁瑞庚10万元的奖励应属于后者报酬请求全的实现,依照悬赏广告的原理,鲁瑞庚还应享有被害人家属50万元悬赏广告的报酬请求权。辽宁高院的判决在一方面承认被害人家属悬赏广告的成立,另一方面却又回避了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的成立,是该案的遗憾之处。四、悬赏广告的撤销(一)悬赏广告能否撤销悬赏广告是否可由广告人任意撤销?学说与立法体例均不一致。在一般通说中,如认定悬赏广告性质为要约的,则可以撤销。相反,如认定其性质为单独行为的,则不允许撤销。我国台湾有学者认为,上述观点不足取。悬赏广告之应否允许撤销,“不能依理论决之,应依实际上有无必要而决之。”主张不应撤销的,认为如允许广告人撤销,则行为人会因此蒙受损害。行为人已着手完成指定行为,然而广告因情事变迁,不再需要完成其指定行为的,行为人既使因此蒙受损失,也不是没有补偿的办法,如果绝对不允许广告人撤销,仍使广告人承受广告之拘束力,未免过于严酷。因此,我国台湾“民法”第165条规定,可以由广告人撤销广告。(二)悬赏广告撤销的要件悬赏广告只能在行为人完成行为之前撤销,因为这时悬赏广告只有对广告人产生约束力,并未对尚未完成行为的行为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指定行为已完成,债之关系既已发生,自然不能撤销。撤销的方式,原则应以与做出悬赏广告的方式相同,但也可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道的方式为之,总之,做出撤销悬赏广告的方式不能减少只能增大做出悬赏广告方式的影响范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人的利益。如果悬赏广告中明确规定了完成指定行为的期间,可推定为在此期间广告人放弃了其撤销权。(三)悬赏广告撤销的效力悬赏广告,因悬赏人的撤销,确定不发生悬赏广告的效力,其结果犹如自始即未做出悬赏广告。在撤回前即已着手于特定行为的,而于撤回后完成,不得请求报酬给付。至于因指定行为的准备或实施,从而已消耗的费用、劳力、时间所受的损害,是否能要求赔偿,立法上各国有别。在德国、日本民法上,除广告知晓行为人已准备或着手情形的,以加损害于该行为人为目的而广告撤回的,应构成侵权行为外,并无赔偿的义务。瑞士债务法和我国台湾民法则规定,除悬赏人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其行为外,对于行为人因该广告善意所受的损害,负担赔偿义务,但以不超过预定报酬为限度。五、对我国有关悬赏广告问题的立法建议(一)理论上的采纳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确立都应有其理论依据或立法理由,这也是为了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理论是为实践服务,同时实践也检验这种理论的可行性、合理性。综上之所述,笔者认为正在编纂中的民法典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应采纳单独行为说,采用单独行为说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中的安全,而且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和现时的基础。我国清朝时期的《民律草案》,现在台湾地区的民法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均是采用单独行为说。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单独行为说更为社会所需,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二)立法之建议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及其纠纷不断出现。由于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尚为空白,为了减少纠纷及在纠纷发生后能有处理的法律依据,正在编纂中的我国民法典应确立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制度。其一,应明确规定广告人对于不知有其悬赏广告而完成该行为的人,也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完成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报酬请求权;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遗失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许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否则,拾得人有权留置该遗失物。其二,只有最先完成指定行为的人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是数人同时完成的,应按平等比例取得报酬;数行为人是协作完成指定行为的,法律应规定按其协作程度取得报酬;如果报酬按其性质只能由一人取得的,由数行为人协商决定一人享有,获得该报酬的行为人应给予其他行为人相应的补偿;其三,广告人可在指定行为完成之前撤销其广告,对于行为人因此所受之损害,除广告人能证明行为人不能完成指定行为的,广告人应于报酬额之内负赔偿责任。如果广告人在广告中已附完成指定行为的具体期限,这类广告在有效期内不能撤销。为图商业之利益,故意以不可能完成的行为设立悬赏广告的,行为人因其所遭受的损失,广告人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以在报酬额之内为限。其四,悬赏广告所设报酬额过高的,除非情况紧急、意义特殊、人身风险大等,过高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以国家、集体财产为报酬而设立的悬赏广告,得受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干预。[注释][1]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87页[2]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188页[3]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4]赵转:《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载于《河北法学》1994年第四期。[5]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 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66页。[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第81期[参考文献][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2]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3]江平: 《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曹为、王书江合译:《日本民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5]郑冲、贾红梅合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彭万林:《民法学》(修订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8月版。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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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名言] 没有任何力量比知识强大,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高尔基) 生活的全部意义在于无穷地探索尚未知道的东西,在于不断地增加更多的知识。 (左拉) 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比只有一种知识和经验的人更容易产生新的联想和独到的见解。 (泰勒) [警句解读]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 语出《庄子•养生主》。意为:人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是没有止境的。 知不务多,必审其所知。 语出《孔子家语•五仪解》。意为:掌握知识无需求多,但一定要审察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否正确。 [事实论据]苏东坡的错误 某日,苏东坡去其师王安石府上拜访,王安石却去了朝中。苏东坡见桌上放有一首王未完成的《咏菊》诗:“昨夜西风过园林,吹落黄花满地金。”他读了很不以为然,于是援笔续道:“黄花不似春花落,说与诗人仔细听。”后诗人被贬黄州时,一次与友人夜间赏菊,正碰上秋风乍起,只见菊花花瓣纷纷落地,确像满地铺金,苏东坡始知自己的孤陋寡闻。 《红楼梦》——“百科全书” 古典名著(红楼梦》中,涉及的知识有政治、经济、军事、医学、心理学、音乐、诗词、历史、地理、建筑、园林、风俗、烹调等,因而被人们称为“百科全书”。由此可见曹雪芹的知识面之广。 妒忌 妒忌对妒忌者之为害,犹如铁锈之于铁。——迪安吉利斯 孤独的花儿,不要嫉妒繁密的刺儿。——泰戈尔 忌妒我的人在不知不觉中颂扬了我。——纪伯伦 [寓言故事] 山羊与驴:有个人饲养着山羊和驴子。主人总是给驴子喂充足的饲料,嫉妒心很重的山羊便对驴子说,你一会儿要推磨,一会儿又要驮沉重的货物,十分辛苦,不如装病,摔倒在地上, 便可以得到休息。驴于听从了山羊的劝告,摔得遍体鳞伤。主人请来医生,为他治疗。医生说要将山羊的心肺熬汤作药给驴子喝,才可以治好。于是,主人马上杀掉山羊去为驴子治病。这故事是说,凡是策划作恶的人,将自食其果,没有好下场。——《伊索寓言》 [{圣经)故事] 该隐和亚伯都是亚当和夏娃所生,是一对亲兄弟。他们都献祭物给上帝。上帝看中了亚伯所献的祭物,而没有接纳该隐所献的礼物。该隐怪他的兄弟,先是气得睡不着觉,吃不下饭。后来,他干脆不跟兄弟亚伯说话。直到有一天,妒火中烧的该隐竟把亲弟弟亚伯引诱到田里杀害了。他自己从此也受到上帝的惩罚,不得不离家出走,过着逃亡的生活。 [科学数据] 心理学家的观察研究证明,嫉妒心强烈的人易患,心脏病,而且死亡率也高;而嫉妒心较少的人群,心脏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只有前者的1/3—1/2。此外,如头痛、胃痛、高血压等病症。易发生于嫉妒心强的人,并且药物的治疗效果也较差。 惜时 [诗词名句] 盛年不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自励,岁月不待人。 (陶渊明)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立志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颜真卿) 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毛泽东)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语出《论语•子罕》。意为:时间就像流水一样呀,日夜不停地流去:、 圣人不贵尺之璧,而重寸之阴,时难得而易失也。 语出《淮南子•说林力,I》。意为:圣人不以盈尺的璧玉为贵,而珍惜一寸的光阴,这是因为时间难以得到却容易失去;; [事实论据] 一日分作“三天”用 俄国著名地质学家奥勃鲁契夫把每个工作日分成“三天”:“第一天”从早晨到下午两点,这段时间用以做最重要的工作;“第二天”从下午两点到晚上六点,做比较轻松的工作;“第三天”是晚上六点到十二点,主要用以读书或必要的活动。他说,这样就等于把生命延长了两倍。 谈话只有五分钟 革命烈士邓中夏在北京大学读书时,极为珍惜时间。当时,有些人经常来找邓中夏天南海北地胡扯,不得已,他便写了一张“五分钟谈话”的纸条,贴在书桌上以为提醒,结果不仅自己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而月-也教育了喜欢闲聊的人.

【素材速递】今年2月初,山东新泰市新考选提拔6名副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这7人中有6人为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其中拟提拔担任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然最为年轻,只有23岁。新泰市的做法引发社会热议,一些公众提出质疑。山东新泰集中选拔80后官员,不是孤例,而是全国各地选拔年轻领导干部的一个缩影,这事件的背后,是一大批80后优秀青年在政治舞台上的逐渐崛起。从备受关注的 “80后副厅级”官员到颇受争议的“最年轻市长”再到昆明批量提拔“80后县官”,可以说,80后官员阵营日趋强大,成为中国政坛一股生机勃勃的力量。【深度分析】在很多大学生失业待业的形势下,年纪轻轻的80后能在“政坛”出人头地,怎能不引发更多人的质问声?公权花落谁手,事关公共利益,事关民众福祉,任何质疑皆合乎情理,任何追问也顺应潮流。作为年轻的官员,应该以平和的态度面对这些质疑,甚至应该感谢这些质疑。把这些质疑当成前进路上的一种的考验。再者,在当今这个民主法治时代,我们的官员选拔制度,必然从封闭走向公开、从神秘走向透明、从单向主导走向官民互动。只有这样才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年轻人真正造福社会造福人民。这里有议论文素材啊,这里有议论文素材,我还是找不到议论文素材,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议论文素材的网址吧,议论文素材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议论文素材,谁要是可以找到议论文素材,就告诉我议论文素材网址吧,谢谢告诉我议论文素材,找到议论文素材挺不容易的啊,这儿有议论文素材啊,这里有议论文素材,我还是找不到议论文素材,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议论文素材的网址吧,议论文素材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议论文素材,谁要是可以找到议论文素材,就告诉我议论文素材网址吧,谢谢告诉我议论文素材,找到议论文素材挺不容易的啊,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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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是培养高中升思维能力的重要的学科,也是高考考试中占重要地位的一门学科,如何才能提高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呢?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中数学有效性教学研究论文,欢迎阅读! 高中数学有效性教学研究论文篇一:高中数学作业的有效性 一切实把握好“度”。 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正确掌握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认真挑选与教学目标密切关联的作业内容,合理安排作业的量,正确把握作业的难易度,哪些是必做题,哪些是选做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水平量力而行。 二做好作业前期准备。 作业前期准备有学生和教师的准备。学生首先认真阅读课本,本节知识点有哪些,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知识点之间有什么联络,研究例题,反思老师怎么分析、怎么讲解、怎么板书。其次反思本节知识难点的分解,反思所涉及的数学思想。最后再做作业。教师根据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学情来把握是否有必要题意解释,适当地点拨,甚至详讲。 三精选作业内容。 1.选择涉及本节知识的部分较易的作为作业。如:学习全集补集概念课后布置作业:1若C∪A={5},则5与U,A的关系如何2已知全集U={1,2,3,4,5,6},C∪A={5,6},则A=____2.选择以涉及本节知识为主,但相对稍难的作为选作作业。例如,学习全集补集概念课后布置作业:已知 *** A={1,3,x},B={1,x2},设全集为U,若B∪〔UB=A,求〔UB.3.选择以章节知识为主,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拓展性的作为章节复习作业。例如, *** 复习课后布置作业:设全集U={x∈N+|x≤8},若A∩C∪B={2,8},C∪A∪C∪B={1,2,3,4,5,6,7,8},求 *** A 四精选题型 要注重变式题、同类题、多解题、易错题、探究题题型的精选。1.变式题变式题指对原命题交换条件和结论或变换部分条件得出新题。这类题型有助于学生开阔思路,思维灵活多变,培养解题的灵活性,思维的发散性以及创新能力。例如,学习空间图形的基本关系与公理后布置作业:在平面几何中,对于三条直线a,b,c存在下面三个重要命题:若a‖b,b‖c,则有a‖c;若a⊥c,a‖b则有b⊥c:若a⊥c,b⊥c则有a‖b,它们都是真命题,若把a,b,c换成i不在同一个平面内的三条直钱,ii三个平面α,β,γ,iii其中两条直线换成两个平面,另一条还是直线,iv其中一条直线换成平面,另两条还是直线。一共可得到16个不同的命题,其中将正确的命题写在空白处。2.同类题同类题指具有多题一解的一类题。这类题型让学生领悟一类题解题的一般规律,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培养类聚思维,化归思想。例如,学习了简单的幂函式后布置作业:1已知fx+2f1x=2x,求fx的解析式。2若函式fxgx分别是R上的奇函式,偶函式,且满足fx-gx=x3+2x2+1求fx的解析式。3.多解题多解题是指是有多种解法的一类题。这类题型可以开拓学生解题思路,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和创新能力。但要注意多解不是目的,主要是能从多解中寻求最佳解法。例如,学习完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后布置作业:已知x,y满足x+y=3,求证:x+52+y-22≥184.易错题易错题是一类具有隐含条件,解题稍一疏忽,就会因考虑不周到而失误的题目。这类题型能够考察出学生考虑问题是否全面,思维是否缜密。例如,在学习了 *** 间的基本关系后布置作业:已知 *** A={x|-2≤x≤5},B={x|m+1≤x≤2m-1},若B哿A,求实数m的取值范围没有考虑B=Φ时的特殊情况而失误在学习了导数后布置作业求过点P1,2且与曲线fx=x3-2x+3相切的直线方程。没有考虑P不是切点的情况而失误5.探究题探究题是指提供情境,从中发现问题进行探究的一类问题。这类题型可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与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例如,学习完指数函式后布置作业:fx是定义在R上的函式,且满足fx•gx=fx+y,当x>0时,fx>1,f0≠0,求证:1f0=1;2fxf-x=1;3当x<0时,0 五做好作业的指导 对学生作业的指导是提高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成绩好的学生往往喜欢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而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往往不善于独立思考,喜欢依赖别人。教师要根据学生在课堂上掌握情况预知作业进展情况,预料学生做作业时可能存在的问题,布置作业前在课堂上进行提示或讲解,之后学生再做作业,效果会更好一些,真正达到做作业的实效。 六改进作业的评价 批改作业,教师要做到及时,认真,把批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错误以及所犯错误的数量,性质进行记录分析,并在下一次课中有针对性的指出,纠正。教师往往对作业评价只打“√”或“×,这样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应改变对作业简单地打“√”或“×”的评价方式。可以改“×”为在出错的地方打“?”或提示语的方式,使学生明确错在何处或何因出错。根据学生作业情况反馈资讯及时作出正确评价。对于优秀作业或解题有创意的作业用赞美的语言或采用优秀作业展览的形式来激励学生。总之,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关爱,以及自己勤奋严谨获得的成功,增加学好数学自信心。 作者:姜长虹 单位:内蒙古扎兰屯第一中学 高中数学有效性教学研究论文篇二:高中数学教学模式 一、在高中数学实现有效的教学模式的意义 高中数学是培养高中升思维能力的重要的学科,也是高考考试中占重要地位的一门学科。纵观高中数学的内容,我们发现高中数学的难度比较大,单单依靠学生自学是无法完全掌握这门学科的,还需要教师对于知识的归纳和总结,提供给学生一种解题的思维和技巧。因此在提高高中数学课堂的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实现高中课堂学习的有效性,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高中课程的学习不同于初中课程,高中每门课程的难度都比较大,要全面兼顾好每门课程的学习,因此学习效率对于高中生而言尤为重要,只有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学生才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身体锻炼和学习更多的内容,这样才能培养全面的人才,贯彻新课改的要求。 二、如何实现高中数学有效的教学模式 一高中数学教师要创新教学模式,改变沉闷的教学氛围。在传统的高中数学教学模式之中,教师往往忽视教学氛围对于学生学习的重要作用,在枯燥的教学环境中,学生往往对课程的学习也不感兴趣。因此为了使高中数学课堂更加高效率,教师在教学模式上也要创新和改革,改变以往不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教学方法,建立起新的教学模式,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教师在教学生抛物线这个知识点的时候,老师可以在上课时,用一根粉笔,直接用手将粉笔往上抛,以这种生动的形式来作为课堂导课。这样不仅仅在一瞬间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还能够让学生将今天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实际联络在一起,不仅仅体现了新课改的要求,还极大的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高中数学教师要以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注和鼓励。总所周知,学生对于这个老师的好感与学好这门课程是密切相关的,因此,教师要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高中数学的知识点比较难,考验学生较强的思维能力,但是很多学生在面对高中数学时常常有挫败感和恐惧感,这些挫败感和恐惧感极大的阻碍了学生学习高中数学。因此高中数学老师在教学中应该这样做,例如,在为学生讲述数列这一个知识点的时候,要求学生做相应的基础知识的练习,刚开始对学生要求做的练习的难度不应该太大,慢慢培养学生的成就感和对于高中数学的喜爱。除此之外,教师在教授课程的速度也不应该太快,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对于那些数学基础比较差的学生,教师要有足够的耐心去教,不要随意放弃任何一位学生,对于基础差的,跟不上全班学习进度的学生,高中数学教师可以为这些学生在课前找一些基础的练习题,让这些学生提前练习,学会笨鸟先飞,逐步跟上全班的数学水平。 三高中数学教师要创新自我的课堂教学设计,善于使用肢体语言让学生得到肯定。在新课改的背景下,高中数学教师不仅仅作为一名传授课堂知识的工作者,还要学会如何有效地将课堂知识传授到学生的身上,让学生真正的掌握知识。课堂知识的传授不在于教师讲授了多少,而在于学生吸收了多少。在创新课堂教学设计中,例如高中教师在讲授函式的单调性的时候,可以采用设问的方法,让学生主动思考,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回答一次函式的单调性,然后再想想我们所学的函式方程,他们的单调性又存在什么特点,通过问题教学法,层层的问题的设定,让学生在思考问题中自己发现函式单调性的内在规律,除此之外,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常常对学生微笑,运用肢体语言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让学生在学习中逐渐找到自我的学习方法和成就感。 作者:黄兵 单位:贵州省遵义县第一中学 高中数学有效性教学研究论文篇三:高中数学的有效教学 一、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 高中数学这门学科虽然是一门对逻辑性思维具有较高要求的一门学科,但是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教师还应该积极地根据教学的不同内容和知识特点采取不一样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能力发展和实现有效教学这一目标.所谓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函式和三角函式这一类的知识点采取数形结合、讲练结合的方式来开展教学;要根据立体几何的立体空间特点引导学生通过观察立体图形的方式开展教学;要根据 *** 、命题、概率等内容采取透析概念、侧重语言文字转化为数学语言的方式来开展教学;等等. 通过这样一系列的各种各样的方式,将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认识,引导学生分别从不同的方面找出不同的思考方式,从而更好地开展高中数学教学,有效地提升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例如,在讲“ *** ”时,教师要注意加强对 *** 、元素、子集、 *** 的特征等概念的学习,加强学生对 *** 的基本运算交集、补集、并集的概念区分.特别是要引导学生对 *** 内元素的互异性这一具体运用以及具体的教学例子的讲解,帮助学生获得提升和发展.通过这样一种细化不同知识点的方式,将有效地提升学生对 *** 内各个概念的理解,也将更好地提升整个教学的效率,从而实现高中数学有效教学. 二、注重教学的启发性 高中数学这门学科因为具有很强的逻辑性所以对学生的思维发展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重要的契机.所以,在整个的教学实施过程中,笔者认为教师还应该积极地引导学生在教学实施的过程中注重教学的启发性,从而更好地发散学生的思维,促进学生的创新行思维和经纬网式的综合性思维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通过一些具有启发性的题目和内容来锻炼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去探究有关的知识点和激励学生去思考,激发学生的潜力。这样一改,学生能够在第一眼就发现这个题目解答的最便捷方法就是属性结合,可以将已知内容看做一个圆,而需要求解的内容则是一条直线.然后就是求解该直线与圆之间相交的范围.随后,教师再引导学生切入到之前的题目中,从而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思维,有效地启发了学生思考. 作者:陈督武 单位:浙江乐清市白象中学 看过" 高中数学有效性教学研究论文"的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教育 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方式的 议论文 ,供大家参考。教育方式的议论文 范文 篇一:《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转变》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教育者的教育方式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主体,二者的关系主要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处的地位、各自的作用及其相互联结的互动状态,是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一个体现”。从主客体关系而言,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主体,受教育者是被教育和被接受的客体。但是,随着 文化 多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的社会化,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式微即二者的主体客体关系逐渐被模糊,因此,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受教育者的认同也不容被忽视。但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往往只重视受教育者的整体要求,导致个体教育的迷失,最终导致教育者的教育与受教育者实际需要的不协调。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不协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作用是让受教育者理解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但是由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惯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不协调: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能适时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但由于受到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影响,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内容不能及时地出现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这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严重阻碍了受教育者接受新知识和认识社会变化的能力,促使受教育者与 社会实践 相分离,也减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能真实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主要是教育技术的单一性即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太单一和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适用社会发展要求。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主要是灌输式的教育方式,灌输式教育方式是“一种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灌输式教育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上的需要,其弊端逐渐显现。 二、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1、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和教育的普及化方向发展,大部分青年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而青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再生力量,对未来中国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能否加强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把青年教育好,而高校是党和政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深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 思维方式 的转变,这些转变意味着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转变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有利于促进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提供智力支持,进而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最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高校不仅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主要场所,也是传授知识的主要场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一方面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授业解惑的过程。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发展,还有利于受教育者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参与全球化的能力逐渐提升,科学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运用能力逐渐加强,但是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忽视改革开放以来的这些变化,仍然以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进行教育,这一方式严重阻碍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转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科学运用社会发展成果和结合社会变化,有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教育方式的论文范文篇二:《 市场营销 专业新教育方式》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下出现了一系列互联网教育方式,如慕课、翻转课堂、微课。本文对这些教育方式进行简要介绍,并阐述了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应用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慕课;翻转课堂;微课;市场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的需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需要,许多高校开设了市场营销专业,然而市场营销作为一门实践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的学科,单纯的理论教学不能相应的满足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需要,也在教育和企业之间划了一条代沟,如何填补企业需求与教育之间的沟壑,是市场营销专业教育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催生了微课、翻转课堂、慕课等依托互联网进行的新教学方式,为市场营销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新教育方式 MOOC英文单词为MassiveOpenOnlineCourse,即大规模的开放型在线课程,是大数据时代下新兴的课程模式。M代表的是规模,传统课堂教学空间局限了学生数量,而慕课只要想学就可以使用;Open代表的是开放,即没有权限,只需注册用户,就能进行慕课学习;O代表在线,只要在拥有网络的空间和时间下,随时随地学习;C代表课程,界定了慕课的本体涵义是课程。翻转课堂或“反转课堂”英文是“FlippedClassroom”。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老师三尺讲台上讲授,学生课桌前听讲的教学模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课题。通过查阅文献、小组合作、科学研究、实地调查收集资料,共同研究和解决课程学科中遇到的问题和自己想了解的知识,从而实现知识和能力的内化。“微课”顾名思义就是微型、微小的课程,“微”主要体现的是内容上只是某个教学环节或某个教学知识点,以及时间的短小,“微课”持续时间一般都为十分钟,但微课本质上仍然是课程,是一种情景化、 故事 化、模型化的随时随地学习的网络视频课程。 二、当下市场营销教学 多年来,由于我国传统教学模式的根深蒂固和应试教育的存在,改革的步伐举步维艰,教师还是习惯于按部就班的传授以教材为蓝本的知识,教师还是习惯于三尺讲台上,滔滔不绝的讲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目的是应付各个阶段的考试,然而市场营销是一门实战性和挑战性以及综合性高的学科,需要学生不仅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石,更需要具备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和强大的心理素质和高超的应对能力。 三、新教育方式应用的路径研究 (一)以《商品学》商标模块教学为例的微课路径 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基础性学科,其授课内容丰富而繁多,包括经济学、统计学、商品学、消费心理学、管理学、会计学等领域。市场瞬息万变,营销“压力山大”。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不能生搬硬套教科书中的内容,要尽可能扩宽学生视野和知识广度。市场营销专业的特殊性,传统的黑板、粉笔加PPT演示的教学模式根本无法让学生感受到现场营销商战案例中的实际体验。[1]市场营销专业课程 商务礼仪 、公共关系、企业形象设计、商品学、商务谈判等课程仅仅靠老师的说讲和PPT无法满足教学要求,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微课成为最佳选择。《商品学》商标模块的讲授既需要讲解基本设计原则,更需要给学生展示大量的商标,让学生真正透彻的懂得商标的设计原理,大量的商标靠课堂学时是不够的,就需要我们借助微课,将商标内容视频化,体现在微课里。学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随时随地的学习。 (二)以企业市场调研为项目的翻转课堂路径 翻转课堂模式下,课堂是师生互动和对话的场所,也是提出问题和解答疑惑的场所。市场营销教育中,基于项目的学习是有效开展翻转课堂的重要手段和前提,项目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课程内容和兴趣选择研究问题,通过搜集并阅读文献资料、实地考察调研等手段,增进对该问题理解的深度,得出结论,并以研究 报告 (或 其它 产品)的形式提交出来。[2]企业实习、市场调研、营销实习、会计实习是市场营销教育中主要由需要学生实践的项目,这些实习内容就可以转化成翻转课堂形式,例如消费者对某一牙膏品牌的满意度的调查为项目,学生根据此题目自己查阅资料,收集文献,并设计问卷,进行实地调查,撰写项目报告。通过这一项目,学会并实践了企业市场营销调研模块知识。 (三)以《 广告 学》的广告设计模块为个案的慕课路径 借助MOOC,教师课堂上不再因繁重的知识系统讲授而困扰,繁多的市场营销理论可以通过制作视频和观摩其他高校视频来体现,而课堂则主要用于学生分享 心得体会 ,研究和解决问题。比如在讲授《广告学》广告设计模块中,普遍存在着“偏重理论,缺少设计,和轻视欣赏”。这种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无法满足课程要求,使学生虽然学了众多广告理论却不会应用,不会设计,更难以具备企业所需要的广告策划能力。引入MOOC教学模式,要求学生量化和优化收集生活中的广告,在广泛欣赏的基础上学习知识,先看百家,完成线上作业,才能设计一家,在分析百家中学会甄别优劣,专业老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最后安排学生进行广告设计,提高学生的策划技巧和设计能力。这样的MOOC教学模式,把原本讲授基础理论的学时用来了教师指导和学生设计,学生不仅能学会基本知识,更能提高设计能力,满足企业需求。 参考文献: [1]李然.“慕课(MOOC)”教学模式在高职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思考[J].技术与市场,2015(10):152. [2]刘锋.基于项目学习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以《市场营销学》课程为例[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12):61 教育方式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初中学生教育方式》 [摘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 [关键词]初中学生 教育方式 方式分析 初中的学习是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关系着他们能否顺利的走进高中。家长们往往都有这样的疑惑:我的孩子在小学时成绩一直都挺好的,没下过八、九十分,怎么一到初中就这么差了,连考及格都这么困难?其实,初中的学习也不是那么难,只要掌握好了孩子的年龄及心理特征,再加上正确的 学习 方法 ,就能有出色的成绩。 初中正是人的一生的“过渡时期”,有的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时期”,“青春叛逆期”。这一阶段的学生不再像小学时那么听从家长和老师的话,也不同高中学生那样有独立的思维,他们正处于独立思维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初中学生生理上一系列的变化,他们的内心世界逐渐复杂,开始不太轻易表露思想,不再喜欢和家长或老师沟通,不愿家长、老师知道自己的内心想法,更多地是和同龄人或比自己大一点的孩子交流。初中学生处理问题已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愿家长、老师干预,有些事情甚至不愿让同学知道,表现出一种“小大人”的特点。对于家长或老师的指责,他们往往反应激烈,有的是“不让我做,我偏要做”,有的则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这时的他们硬的不吃,软的不听,很让家长和老师头痛。与此同时,他们在人格尊严上有了一定的需求,渴望社会、学校和家长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这对教育他们来说,是件好事,可以此为楔点让他们接受教育,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我是在初中任教,所教学科又是学生比较头痛的数学,所以经常需要找学生聊天与谈心,下面,我就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问题一: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一般反映在上课不集中注意力,喜欢做小动作,作业不能独立或按时完成,这在各个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从初一到初三课程内容逐渐增加,学习负担逐渐加重,有的学生能巧妙地安排时间应付自如,显得较轻松自如。有的学生忙于应付,感到越来越吃力,就会放弃,干脆不学。还有部分学生需要老师随时随地的督促,老师抓得紧,成绩就上去了,老师放松,成绩就直线下降。虽然初中学生的思维已经有独立性,但他们同时还保留有孩童的部分特征,使得他们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虽然思想上想做,但意志力不够,不能坚持。比如:当看到考试不及格时,伤心难过,下定决心好好学,三天过后,一切就又恢复原状。 问题二:过度“自尊”。 在数学课上,有这样的情况:大部分同学都在做老师出的习题,有几个学生抄了题目后就无所事事。于是问了其中一个同学,为什么不做题,他说不会。单独给他又示范了做题的方法和步骤,可这位同学做题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他的同桌是一个学习成绩不错的学生,我问他:你怎么不问一下你的同桌,他会给你讲的。这位学生低头不语,我猜测性的又问了一句:你不好意思问?他点点头。其实这样的学生很多,特别是学习较差的学生。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想学,就是因为基础太差,听不懂,又害怕别的同学笑话他们“什么也不会、这么简单的问题还要问”,所以就把问题积压下来。更有甚者,见到别的同学问题,就会在旁边冷嘲热讽。他们害怕问题,因为这样可以暴露出他们不懂、不会的一面,他们一时的“自尊”,成为他们学习中最大的障碍,阻碍了他们攀登的步伐。 问题三:缺少关爱。 现在是大班级教学,一个班人数较多,老师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不能随时随刻注意到每一位同学。学生希望能有人来关心和理解他们,他们对别人的评价十分敏感。如果他们感受到了漠视或者是压抑,就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不听讲、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等等。现在很多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只是训斥孩子,不能坐下来和孩子平等的、朋友般的谈心和聊天。而初中的学生对父母还是有着依赖性的,他们希望从父母处得到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尤其当他们在各种新的生活和学习任务面前感到惶惑的时候,特别希望得到父母或老师的关照。相比小学和高中阶段,初中学生内心体验到的孤独感在这个时期比较多。 针对初中生的这些特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身教重于言传 这一点我感触颇深:课堂上,为了节省时间,在书写解答题时,最后一步没有写完,只写了“答……”。然后对学生说:老师为了节省时间写了省略号,你们在作业本上可不能这样写,必须写完整。结果交上来的作业,很多学生照着学,最后一步写的是“答……”。哭笑不得的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要想让孩子做到,老师和家长必须先做到。不仅在教授知识时如此,就是在课下的一言一行,学生都有模仿的可能。家长的言行对孩子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影响就更大了。俗话说:“孩子是家长的一面镜子”,“班主任的风格就是一个班的风格”,这话就是对身教重于言传的最好诠注。 2.重过程大于重结果 “尺有所长,寸有所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同样,在学习中也是如此。数学是一门较难的学科,部分学生学起来比较困难,虽然已经很努力了,但还是不能取得好的成绩。这时,就不能再指责学生了,应该尽可能多的帮助、鼓励他。在别的学科中,也存在这种情况。所以家长和老师不能只看重学习的结果,更要看重学习的过程,这样才能让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 3.降低要求,逐步实施 不要给孩子制定他们一时无法做到的计划或要求,可以将要求分解,先从简单的、基础的做起,一步步实施。曾经看过一个世界 马拉松 比赛冠军的采访,在介绍 经验 时他说:他没有把马拉松看成是一项 长跑 ,而把它分成了很多段,每一个目标都是很容易到达的,这样就不会感觉到累了,跑起来当然也就轻松了。学习如同长跑,要让孩子感觉到目标就在前面,只要再跑几步,就可以到达。这对孩子学习信心的培养有很大的帮助。比如,先让学生将作业的字迹写工整,再要求每次弄懂、做对几道题,下来是错题的订正。 曾有一位心理学家说:“人生最大的欢乐与最大的满足,最强烈的进取心与内心最深处的宁静感,莫不来自充满爱的家庭和集体。”关于初中学生的问题还有很多,只要抱有一颗爱心,站在他们的位置上去思考问题,就一定可以找到解决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大均.初中生心理素质训练教学指导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黄煜峰,雷雳.初中生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猜你喜欢: 1. 高中英语作文:关于教育方式的看法 2. 关于教育的英语作文 3. 高中语文作文教学中进行人文精神教育的价值 4. 写教育高考材料作文范文 5. 爱国教育的作文800字 6. 关于教育改革的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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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降本增效演讲稿例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降本增效演讲稿篇一

敬爱的各位领导同事你们好,我的演讲题目是《降本增效》。

参加本次演讲比赛,我非常荣幸。围绕价值创造这个热门话题,我第一个想到了降本增效,而最早让我体会到降本就是增效的人,就是胡晓武经理了。

一次,我随同他一起到长江口南岛堤削顶半圆体施工现场,在前面走的好好的,他突然蹲下身来往半圆体泄压孔里跳,不知就里的我赶忙过去拉他,但他却示意我赶紧喊开交通船的大宏过来。原来,他的对讲机挂绳不知怎的断了,对讲机掉进了黑漆漆的半圆体泄压孔里,他担心一旦潮水涨起来这部价值800元的对讲机进了海水就废了。然而直径50公分的泄压孔只能勉强下到底,蹲不下来就无法从石块缝隙里拿出对讲机了。于是,他想到了身材瘦小的大宏,大宏也果然不负众望地捞起了对讲机,胡经理高兴的拍着大宏的肩膀,说晚上多加个菜犒劳一下他。不得不说,这么一个项目经理情愿为一台价值800元的对讲机而火急火燎地跳进半圆体泄压孔里的画面,非常具有视觉冲击力。他在要求我们的同时,自己也一直在做着榜样该付出的行动,以至于我也想为降本增效出一把力。

我想到了首先想到的便是食堂剩饭剩菜问题。大厨常说,每天最爽的事情,就是看到自己做的饭菜被大家吃得一干二净。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个非常棒的理想状态!要知道众口难调,每餐吃干净的菜肴肯定是大多数人都喜欢的,反之亦然。每天剩下的即便下一餐再热还是一样会剩下,热两次再剩下的出于健康考虑便只能选择倒掉,一两次如此就罢了,天天如此就是不可饶恕的浪费!一想到真金白银买来的东西要白白倒掉,我就有种骚包到烧钱玩的滑稽感觉。改变必须付诸行动。我决定先做好“热销”菜品的摸排、统计工作,然后在QQ群公开、执行点餐机制。历经1个半月时间,相关工作顺利结束。拿到综合办新鲜出炉的“热销菜单”王大厨非常高兴,每次买菜他只需要根据“热销菜单”进行荤素搭配后就可以照单购买菜蔬了。因为都是喜爱的食物,剩菜剩饭的情况果然有所好转。看着只剩下汤汁的盛菜盆,我在高兴之余也看到了活动QQ群的好处!然而好景不长,改善了一段时间的剩菜剩饭情况又出现了反复。我不禁有些烦恼,都是大家喜欢吃的,口味也没变化,更没出现卫生状况,问题出在哪里呢?经观察,是就餐人数常常发生变化造成的。本来以为这样很好解决,不过是工作原因而无法准时就餐,饭前需要离开的或者是饭后才能回来的要么给我打个电话要么在QQ上给我留言都行,我们定会将热腾腾的饭菜会打包装好放进保温舱,静候你的归来。然而,我还是想简单了,现场施工的不确定因素太多,要求留饭的不见得会回来,确定不回来的不见得不回来,时不时还是会出现做多剩的多做少了不够吃的情况。

王书记的一句话切中了要害:只有服务没有遏制,再好的方法也不会起作用。于是,征得同意后,我决定使用好QQ机器人的这个功能。什么?你留了信息但是饿过劲了不想吃?不要紧,QQ机器人虽不是全智能,但是综合办的统计工作可没有停下,将相应信息输入后QQ机器人会“贴心”提示你:对不起有QQ留言为凭证,你的“忽悠”次数超过两次,恭喜你,你已被综合办评为“浪费达人”,一个星期内你将处于禁止留言状态,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服务资格;什么?没来得及赶回就在外面解决了,反正你又没有监控怎么会知道?别逗了,不吃没关系,你可千万不要拿当天的餐票报销哦,否则你一样不可避免地要收获“浪费达人”的称号。

虽然这样四个月干下来,我节省的现金开支并不多,但是经过合理的调配浪费情况正在逐渐改善。浪费少了下次买菜就可以少买点,支出少了就是节约就是在降本增效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小步。花点时间花点小钱就能办到,我想没有理由拒绝这个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机会,我相信我一定会继续坚持下去的!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降本增效发言稿范文篇二

勇于担当降成本,有你有我有大家

降本增效,顾名思义,就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就是合理规划有限的工资,降低生活成本,提升生活质量。而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用最少的资源创造最大的价值。

今年是公司“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规划的奠基之年,更是公司面临更加繁重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任务的一年。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开展降本增效活动,从公司层面的宣传到员工日常工作中的行动,从传统成本管理到“大成本、系统成本”的开展,从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到小改小革的突破,一件件事例无不是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落实降本增效活动的体现。

看,有这样一群人在我们身边……

企业运营部苏家华、李华、宝丽园等人,提出的“井下六大系统中人员通信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改造”建议,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电不再依赖380v的动力电线,由220v照明电源所替代,该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既保证了人员定位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也为井下施工人员提供了安全保障,同时达到了节能降耗的效果。

或许有人会问:“我只是一名普通职工,我能做什么,我该怎么做?”答案其实很简单:从我做起,从自身岗位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这是公司赋予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

“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降本增效,从你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哪怕是随手关灯节约的一度电,顺手拧紧龙头节约的一滴水、还是回收废旧的一颗螺丝钉,一切支出皆成本、一切节支皆利润。

我是资产财务部一名普通的财务人员,我的岗位是出纳,我也问自己,在降本增效工作中我能做些什么呢?我没有雄心壮志,也没有宏伟计划,我的想法很简单,从自身岗位工作出发,从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勤勉工作,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岗位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围绕岗位工作内容尽可能的挖掘降本点。

艰苦朴素是永昌人的精神,勤俭节约是永昌人的美德,降本增效是永昌人的己任,以上列举的只是日常工作中降本增效的缩影,相信我们每个永昌人这样的例子都能随手拈来,因为我们都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无数个有限组合起来,便是无限,便会形成无坚不摧的力量!“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降本增效,有你有我有大家!

降本增效演讲稿篇三

降本增效从我做起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 降本增效从我做起”。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诗句。现在社会更应重视节约,当前我公司提出‘降本增效节’也离不开我们每一位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努力实践。我们能做点什么,

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细水长流,万涓成河,节约每一点水,你我洗碗、刷盘、冲卫生间、打扫车间可曾想过,在工作生活中用电你注意节约了吗,及时关灯、空调、减少设备空转时间 提高电脑使用率我们做到了吗,集体饭菜不多盛,节约用纸,减少费气排放,垃圾分类处理等等。我们做的到位了没,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历史上,勤俭节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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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不胜枚举。朱元璋的故乡凤阳还流传着四菜一汤的歌谣:“皇帝请客,四菜一汤,萝卜韭菜,着实着香;小葱豆腐,意味深长,一清二白,贪官心慌。”朱元璋给皇后过生日时,只用红萝卜、韭菜,青菜两碗,小葱豆腐汤,宴会请众官员。而且约法三章:今后不论谁摆宴席,只许四菜一汤,谁若违反严惩不待~司马光以亲切的笔调写下了《训俭示康》,告诫其子司马康要"以俭素为美",不要"以奢靡为荣"。

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深入意识。降本增效是一场持久战,拼的是企业上下的意志,和精神。我们沙钢的成功首先是勤俭朴素艰苦奋斗精神的成功。40年的艰苦奋斗在降本增效方面有着许多宝贵经验与实践 。降本增效不只是领导的事,不只是员工的事,不只是个人的事 而是企业中每个人的事,只有把企业当做家一样,把自己看成企业的主人,无论在哪个部门,在哪一个岗位,能够从本身实际情况出发,每个人都对企业尽心尽力,在工作过程中注意生产成本的把握,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员,同样的成本生产更多更好的产品。

我们应让降本增效成为工作习惯,让降本增效成为生活方式,坚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天做起。“当用则万金不惜,不当用则一文不费。”才是适宜的发展之道。节俭是兴家立业之本,不仅有其经济意义,更有其社会意义和道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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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应该付诸于行动,降本增效让我们的沙钢更美好~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不足和策略探讨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公司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不足和策略探讨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摘要: 物资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关键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益,也是客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文章简单探讨了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基本概念,明确指出了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所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从提升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成本管理意识、编订降本增效制度、落实企业降本增效制度执行监管三个方面探讨了建筑企业物资管理相关对策。

关键词: 降本增效;建筑企业;物资管理;不足;对策;制度;

中国有句俗话:“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企业中所谓的“粮草先行”就是物资管理,特别是对于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物资管理先行一步,并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高效,满足项目建设高速发展需求,按计划开展项目内容。

一、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概述

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包含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第一,建筑企业对于资源需求较大,资源合理规划控制工作也至关重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确保资源合理配置,规范物资管理过程,注重管理结果。在充分结合不同业务类型构建物资配置明细台账过程中,需要结合公司标准进行各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物资管理工作能够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方面。与此同时,还需要做好物资精细化管理。

第二,建筑企业在物资保供及时的基础之上,更追求降本增效,对资产管理实施主动靠前服务,确保深入工程项目一线及时了解物资需求与使用状况,确保项目启动前结合跟踪掌握物资信息内容,把握物资管理关键环节,追求实现物资无障碍、高效率保供。

第三,建筑企业有必要构建一套紧急物资预案,切实保障生产需求。在针对应急抢修,物资需求跟踪管理过程中需要时刻保持与内外部构建联系,做好相应沟通跟踪服务工作。在信息畅通条件下,要切实保障日常生产运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物资供应合理到位。

第四,建筑企业必须思考如何盘活自身闲置物资,进一步追求降本增效,这是企业发展关键。具体来说,就是要定期清理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实施动态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由于物资闲置所造成的资金占用与浪费问题,做到及时、高效调配处理物资。这要遵循“应调尽调、应用尽用”的基本原则,争取做到进一步消化存量资产,有效缓解资产压力,降低生产成本[1]。

二、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不足之处

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现存不足之处还是相当多的,为强化物资过程管控,追求实现降本增效,下文简单谈几点。

(一)制度保障问题

首先,在制度保障问题方面,建筑企业在物资管理过程中未能规范物资行为,未能做到循序渐进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在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过程中未能有效遵循《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导致规章制度完善修订过程出现偏差。简言之,企业利用制度约束物资采购行为过程中未能做到对建筑企业项目利益的有效保护,进而出现了物资管理降本增效不到位问题。其次,企业在提升控制风险能力方面有缺陷,这容易导致企业降本增效过程中个性化需求内容的严重减少,企业风险控制能力也会因此而大幅度降低。

(二)企业人员和作业人员问题

客观讲,某些建筑企业中负责物资管理的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在成本意识方面还是相对薄弱的`,他们不懂得如何合理减少资源浪费问题,对保障企业降本增效策略有效实施方面也有所欠缺。在日常物资采购过程中,企业人员未能逐步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料库。另外,在业绩引导方面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订货机制,导致了订货倾斜问题出现。

结合上述两点问题展开分析,会发现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应该从人和制度两方面展开思考,发现二者所衍生问题并思考有效解决策略,确保建筑企业在物资管理降本增效过程中能够大展拳脚[2]。

三、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策略探讨

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有效实施策略需要结合三点展开。首先,就是要提升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合理减少资源浪费现象。其次,要编订降本增效制度,确保企业降本增效策略的有效实施,再者就是要落实企业降本增效制度的有效执行监管。下文主要结合这三点来展开探讨。

(一)提升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达到合理减少资源浪费现象,保障企业降本增效策略的有效实施

提升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成本意识,如此可有效减少资源浪费现象,确保企业降本增效策略实施到位。

第一,要保证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分清工作职责,确保理清成本控制思路。在这一点上,应该为企业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建立现场成本控制日检查表,对工程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与逐一列举,主要是通过现场技术人员每日填写、共享资源进行成本内容汇总,形成工程项目工料设备数据记录库。如此操作的优点在于它有效提升了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经营成本管控效率,同时也培养了现场技术人员的成本管理能力。

第二,要保证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重视工序自检,杜绝反拱浪费问题发生。建立基于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机制,编制质量成本管控方案。其方案中主要针对工程项目中的限额领料内容进行分析,如在路面结构、砼浇筑、成铺筑等方面都要做好规划,避免材料管理过程出现偏差。简言之,就是要追求保质保量,基于性价比高的材料优化施工中内容,如砼配比、增收支、较好提升增收节支工作水平。在该过程中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满足优化配合比,节约施工成本[3]。

第三,要强化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有效提高机械设备利用效率。具体来讲,就是要首先降低施工成本,合理搭配施工机械设备,保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有效提升,提高利用率。

第四,要强化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方案优化管理问题,基于技术创新追求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四新”成果,包括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材料。基于这“四新”提升工程项目降本增效水平。

第五,要强化企业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做好工程项目的开源工作。在工程项目中要追求制定良性奖惩措施,明确合同相关规定,基于员工对总价内容建立约束机制,快速推进施工进度,以间接达到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降本增效目标[4]。

(二)编订降本增效制度,确保企业降本增效策略的有效实施

在编订建筑企业的降本增效制度过程中,要追求相应策略的有效实施。例如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物资精细化管理,大量节约人力成本,有效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具体来说,应该建立一套建筑企业的工程系统自动统计机制,确保数据准确快速应用到位。在信息化系统中就应该应用到功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内容,结合自动上传汇总内容形成多维度数据分析,确保为建筑企业有效管理支撑优化,明确决策依据。例如,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要编订智能化降本增效制度,确保企业降本增效策略有效实施,项目管理者如果不能及时掌握物资的管理数据及现在物料验收过程,其项目物资管理往往是滞后的,等到发现问题了,也早已过了补救时机。所以企业应该建立降本增效智能化物料验收系统手机App支持预警提醒、视频监控、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另外,还可以进行业务数据深度分析,主动识别项目上的非正常情况,自动推送消息至相关决策人,帮助项目管理者随时随地进行智能决策,以求达到降本增效目标。

总结来讲,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达到降本增效制度有效编订,时刻保证建筑企业基于实际生产作业发展状况展开成本投入活动,优化物料量与能耗量,有效编制降本增效制度。例如,要针对往期经营投入成本,应用物料量,各类能耗量,进行降本增效的制度编订。之后依据降本增效的编订制度,进行相关作业实施现状的监管,以此确保企业降本增效策略的有效实施,同时降低因降本增效策略实施不完善所造成的降本增效策略实施效果不合格的现象[5]。

(三)落实企业降本增效制度的执行监管

在落实建筑企业降本增效制度执行监管方面,还需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第一,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展建设过程中需要深度分析降本增效的实施效果,应从实际的投资成本、收益量以及生产效率数据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因此在实际发展中落实阶段性的财务审计,则为提升企业降本增效质量,优化降本增效效果的主要举措。具体实施过程中,关于阶段性的财务审计作业实施,企业可通过月审计、季度审计、半年审计、年审计的方式,进行其策略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分析。同时为保障降本增效策略实施的有效性,前期可通过试点实施的方式进行落实,后期依据试点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估和推广,以此保障企业发展中期降本增效策略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减少因降本增效策略实施前期调研不足,即全面推广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其他不良现象[6]。

第二,就是要追求实施经济绩效考核及责任制。从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策略的实施目的,以及实施过程进行分析,企业在发展中实施经济绩效考核及责任制,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效果的有效发挥,以及降本增效质量的提升意义重大。具体实施中关于经济绩效考核的落实,可根据部门、施工项目为测评单位,进行独立的经济绩效考核,并指定考核中的负责人,以此进行细节化的绩效考核作业,确保降本增效考核作业的有效实施,并且减少降本增效考核评价不完善所造成的评价结果不客观的现象[7]。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降本增效管理工作内容丰富、细节较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必须明确基础内容,分别从企业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成本意识、降本增效制度编订以及制度完善等层面思考问题,并付诸实践,确保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建设达到成本最优化。

五、参考文献

[1]王峥.关于建筑企业中物资管理降本增效的分析与对策[J].装饰装修天地,2019(15):215,218.

[2]帅斯琦.ZG建筑企业精细化成本管理探析[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8.

[3]李杰.工程施工项目物资设备管理[J].城市住宅,2020,27(5):193-194.

[4]高菲.基于精细化物资管理实现煤矿企业降本增效[J].环球市场,2020(16):68.

[5]白思.物资采购管理中的降本增效采购策略[J].环球市场,2020(14):151.

[6]谢桂瑜.如何通过物资管理实现施工企业的降本增效[J].现代经济信息,2019(2):32.

[7]王英霞.科学的物资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降本增效的重要性[J].现代经济信息,2019(12):1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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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Castellainv.Preston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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