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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心得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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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心得论文参考文献

弘扬国之文化,做自强不息之人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之源,是我们祖先留下的一份宝贵的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 -------题记 白驹过隙,一转眼,我们已迎来了大学的第一个暑假,这也就意味着再等到新学期开始我们可就是学长学姐了,让我们不得不感慨时间飞逝。是啊,去年这个时候我们都还是刚刚高中毕业的高中生而已,计划着怎么用整个暑假的时间把高中三年的压抑释放出来,然而现在我们我们走进大学校园已经一年多了,退去了“新生”的外衣,颇有一种“老生”的滋味。这一切仿佛都在一夜之间变老,而急着证明自己能力的我们,却仍不知道从哪出发。 上帝在为我们关上一扇门的时候,总会给我们留下一扇窗。今年暑假就是证明我们能力的时候了。在放假前夕,学校下发了一个通知:我院今年暑假将继续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就是我们的机会,我们要充分利用自己大学这一年的所学所感,在大学第一个暑假结束的时候证明自己的能力。 有了计划就要马上实施,不然一切都是纸上谈兵。于是,我们的最炫民族风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成立了,经过大家的商讨,最终我们决定回家做此次活动,主题定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我们将对家乡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使大家深刻体会到家乡传统文化的精髓,激发同学们对家乡的热爱。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申请的过程很顺利,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为活动做好一切准备,证明我们的能力。 在我们的家乡有很多文化遗产,也有很多非文化遗产,我们挑选出几个比较有代表的地方,作为此次活动的地点,行程尽量安排的紧凑,合理,不但让大家了解到我们的家乡文化,也要激发大家对自己家乡的热爱。 按照计划,在活动第一天,我们去了家乡最著名的华夏民间收藏馆,此展馆分为历史博物馆、民俗风情馆、科技馆、陶瓷收藏陈列馆、书画收藏馆、中国自行车博物馆等六个展馆,但最著名影响最大的还是位于四楼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我们找到馆长说明此次来意之后,馆长给我们派了一名解说员,带我们来到了最具特色的中国自行车博物馆。该馆被国务院批准命名为中国自行车博物馆,于2008年10月初开馆,是霸州华夏民间收藏的三大主要展馆之一,也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藏品最为丰富的唯一的自行车博物馆。布展面积4000平米,收藏了北京收藏家王明玺收藏的全世界最具代表性自行车300余辆。其中有英国的“白金人”、日本的“普利司通”、英国的“三枪”、德国的“哈雷”以及印度、荷兰等国不同年代制造的精品自行车,还有中国台湾制造的“捷安特、金拜克”,以及我们熟悉的内地四大品牌――红旗、永久、凤凰、飞鸽等品牌。被称为博物馆“镇馆之宝”的,是1910年英国产的“白金人”。这辆车通体镀银,造型简洁流畅,看上去锃光瓦亮,光可鉴人。据说这种车当年只生产了100辆,大约在1920年前后销到中国10辆。前些年曾有英国人出10万美元甚至一辆“劳斯莱斯”换此车,都被王明玺婉拒。这样一个自行车博物馆的建造,不仅可以见证自行车发展史,也为这门收藏艺术提供了参考。”这样一个集自行车收藏、展示、研究、教育于一体的博物馆,对促进中国自行车工业的发展、丰富文化旅游内涵及推动当代自行车运动的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第一天我们了解了自行车文化,第二天我们要来提高一下自身的戏曲素养了。我们来到了位于市区繁华地段的“李少春大剧院”,李少春大剧院由广场和主体建筑两部分构成,剧院主体内部功能完备、格调素雅别致。地上一层为大厅、大剧院,大剧院内设1452个座位,其中池座961个,楼座491个,楼上两侧并设有包厢;二层为大剧院看台;三层为李少春纪念馆;四层为小剧场,内设花梨木仿古戏楼,观众席分为上下两层,设有仿古实木太师椅、八仙桌,楼下103席、楼上28席,两侧绕以花梨围廊;五层为剧院办公区。我们此行主要是来参观李少春纪念馆的,展厅分为六个部分:序厅、第一展厅粉墨传奇、第二展厅英雄史诗、第三展厅花团锦簇、第四展厅春韵流芳、音像厅。每个展厅都有自己的特色,让我们从不同角度了解了这位京剧大师的一生。序厅介绍了大师的父亲并充分挖掘展示了李氏父子与“燕赵梨园”这块沃土之间的渊源,第一展厅综合展示了李少春先生从坐科达子楼直至罹难“文革”这一短暂、辉煌而富悲剧色彩的传奇人生,有近300件珍贵实物和大量丰富而翔实的照片、文字资料,第二展厅名为“英雄史诗”,是李少春所演剧目的主旋律,本展厅选取了他十部代表作的精彩剧照,让我们看到了舞台上的李少春大师,第三展厅反映的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中国京剧院汇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以李少春等人为代表的、具有雄厚实力的演出与创作群体,第四展厅集中展示了李少春京剧艺术的传承、发展及其独特魅力和广泛的世界影响。借用纪念馆的一句话来总结此行给我的感受: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意义超越了京剧界;作为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李少春的价值影响了地球村。 按照计划在活动的第四天我们会去信安的龙泉古寺还有武术社,可是由于时间紧,第三天我们只去了龙泉寺,武术社定为第四天的活动地点。此次的信安龙泉古寺之行让我感受颇深,通过对寺院住持慧广法师的采访,让我们看到了一座寺院传承千百年背后的故事。寺院不但坚持爱国爱教,努力使佛协工作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佛协工作基础,加强友好往来,团结信教群众,发扬慈悲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而且为社会做了好多贡献,比如整顿道风,团结信众,树立正信,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文物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应当地信众要求,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四方化缘,先后筹集资金六百多万元,重建古寺钟鼓二楼,念佛堂等,使一座有着千年悠久历史的龙泉禅寺再现辉煌,非典期间,以廊坊市佛教协会名义,倡导全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及佛教信众,积极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18万元,配合政府控制疫情;从2002年开始对霸州市信安镇30多户贫困家庭资助300元到500元不等;2003年春节又筹集3万多元为信安镇爱国街安装路灯;在对本地特困家庭、敬老院定期资助关怀的同时,建立档案,资助涞源、涞水、四川、石家庄等地多名贫困大学生。此类的善举还有很多,慧广师傅只是列举了一小部分,但足以让我们看到寺院对周边地区的贡献很大。佛教文化博大精深,值得我们用心传承,将佛教精神发扬光大。 计划赶不上变化,第四天我们才来到位于杨芬港的风云武术社。一大早我们就出发了,只为了能充分利用时间,了解更多的武术文化。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之后,我们来到了位于廊坊与天津交界的杨芬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九位正在闲谈的老人,同学告诉我们这几位是武术社的老师傅们,功夫都很厉害。通过与老人们交谈我们了解到杨芬港风云武术社有300多年的历史了。杨芬港风云武术会,武伯达为创始人,到目前该会以传到了第十五代弟子,共传授弟子4000多人。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街道和路灯等设施的改善,每年春节期间,杨芬港风云武术会就会有表演,上午踩街,下午耍会,晚上还有夜会,除在本地表演外,还应邀去静海、独流、杨柳青、杨村、滩里等周边地区去演出。每逢演出,会员们起大早到会所扮妆,一般拌梁山好汉前36个主要角色,最多时扮60多个角色。扮好妆后一字排开,队伍面前由四面会旗带领,队伍前后各一面大鼓,在鼓乐中缓缓行进。扮妆的会员根据扮演的角色,边走边表演,再现梁山好汉的英雄形象。在此次杨芬港之行的尾声,我们有幸看到了武术社的老师傅还有弟子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表演,十分精彩。活动结束我们与老师傅们拍照留念,用照片记录下这珍贵的一刻。 时代滚滚向前,通过本次实践,我们了解到,到了现代社会,传统文化的语境与以前大不相同。如何在今天让传统文化生根发芽乃至枝繁叶茂?老先生们早就有了答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只有与现代形式结合,才能更好地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现代意义。事实上,一方面我们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很多地方开始容光焕发,另一方面其中的糟粕也在很多地方沉渣泛起。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现实困境。所以,需要更多引导的人出现,媒体也可以大有作为。比如,现在很多地方电视台的不少频道就在做一些事情,扩大家乡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再者,事实上如今民间文化的传统文化很多都濒于灭绝,更无法谈论什么巨大的精神、商业意义了。如何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如何挖掘、发现它们的现代价值?这是摆在全社会人面前的课题、难题,也是以后我们要继续着力的方向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下,作为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担当起保护的重任,从身边着手,从小问题出发,用实际行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对其录音、录像、访谈,使霸州以文档的形式能够永久的保存下来,让这颗璀璨的明珠留下它存在过的痕迹,让后人更加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光辉,就如同我们今日去找寻古人的智慧,我们现在做的便是为那些热爱家乡文化、热爱民间文化的人们,留下最原始、最真实的资料。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们感悟很深。大学是一个小社会,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承受风雨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的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投身到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论文很简单的啊,我保证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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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为例,现说明论文正文版面格式:

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

②汉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正文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12号,标题汉语采用四号黑体,标题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倍行距;

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

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

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汉语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0. 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

⑥字数要求:一般不少于1500(按老师要求);

⑦学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等要注明出处,一律采用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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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稿用word文件(页面A4),统一用宋体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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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是我们生活中的一对好朋友,有义务必有权利,反之亦然。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一:《论我国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劳动不仅仅表现在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而且也是作为公民个体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手段而被人们所重视。现今已经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各国载入宪法,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款之一。纵观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基于劳动作为保障及促进公民个体和社会共同体的尊严和发展所发出的倡议。但是从该条宪法条文中我们可以明确,我国的宪法对劳动的定位,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劳动 公民基本权利 义务 一、劳动的权利意义 (一)劳动作为权利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劳动权,探其起源则要从近代市民社会产生开始,近代的市民革命将封建体制推翻,瓦解了特权等级制度等,这一系列的事件使得个人最终摆脱了身份依附关系,成为了独立的个人。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第一次将劳动权纳入宪法之中,首创劳动权为宪法性权利之先河,之后的其他各国都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将劳动权纳入到宪法之中,使之成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理论上讲,劳动的权利主体本就应该是公民,劳动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就需要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公民的就业需求,并为之提供就业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是从世界各国的宪法立法看,亦或从劳动具有的法律性质来看,把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的立法是合理的。 (二)劳动权在中国的发展轨迹 作为一个社会个体的我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作为一种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国家和社会各界都认可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满足人类尊严的权利,并以一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宪法的高度来定义这种权利,用最高位阶的效力来保障,这都可以体现人类精神文明高度的层次。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迄今,党和国家都把人民的基本权利摆在高度位置,劳动是人民获取生产、生活的来源与基础,所以劳动权可以保障公民获得生存和发展,可以将劳动权界定为一切民主权利的基石。如果无法落实劳动权的保护力度,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从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的第四部宪法,公民的劳动权利始终未被删减。1954年宪法所处的时期,劳动是一种以消耗体力为主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农民总是处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环境下,他们被安置在不同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或组织进行统一劳动生产;在城市,工人们则是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劳动生产。在这一时期内,知识分子因政治原因还处在被 教育 改造的阶段,所以以他们为主的脑力劳动还未被划入到宪法中成为被保护的对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也在被定义为投机倒把的无奈下,被宪法拒之门外。 自1978年改革开放,全国的时局改变了劳动市场的单一的面貌。我国1982 年宪法序言中明确写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工人阶级的队伍被不断壮大,知识分子被纳入到工人阶级的的行列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这也代表着修宪者们承认了脑力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性,他们也被纳入到宪法劳动权的保护高度。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提高,加之在中国崛起的私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我国的宪法内涵也会得到扩展。1994年又制定了以保障劳动者权利为宗旨的《劳动法》,随后也制定了 劳动合同 法以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是践行宪法条款,维护宪法权威的表现。 二、劳动的义务属性在宪法中体现 正如前所述,我国的前三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仅仅规定了劳动权利的相关要义,这也是将劳动定义为权利的表现。这种宪法的立法模式直至1982年宪法时发生了变化,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提议出现在宪法的条文之中。劳动既是一种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要义得到了我国宪法的确认。 关于宪法中关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属性定位曾出现不同的观点,分别是法定义务说和道德义务说,其中持“法定义务说”的学者认为,劳动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根植于其尚未成为人们谋生手段的现实中,也无法切断与社会主义具有的反对剥削属性的滋润关系。持“道义义务说”的学者认为,法定义务说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动员公民从事劳动生产提高产量,提高生活水平大有益处,且在道义上自有其价值和积极意义,但也不能在一概而论,如果加以时间节点的研究就会发现其中的弊端,比如说在国家统一分配的时代背景下将劳动义务定义为一种法定义务还可以显现出合理之处,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经由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改变为现在的市场经济,如果还执念地将劳动的属性单一的定性为法定义务说,就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潮流了。在当今的环境下,1982年宪法中修改后的劳动作为一种义务虽然是一种法定义务,但这种义务背后还隐含着道德的指导意义,所以也可以将八二宪法中的法定劳动义务划归到道德义务的要义行列中。区别以就业作为分界,就业之前为道德义务,在就业之后,劳动既是道德义务,又是法律义务。 劳动不仅吸收了道德义务的内涵,同时也以法律义务的形式存在于我国现存的八二宪法之中。为了避免造成无义务对应的空穴权利和无权利对应的空穴义务,强调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对应性不可忽视。除此之外,我国除了在1982年现行宪法的第42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作为一种义务的内涵之外,我们也可以从宪法中的其他条款中寻到其他与劳动作为一种义务内涵相同或相似的缩影。做法学研究的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法律明确规定的条款要义,也要基于宪法释义学的融贯性对那些与劳动义务相关的条款内容予以关注,例如,《宪法》第42条第3款表示,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而所谓的义务劳动就是指源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非强迫从事的劳动活动,其所表达的劳动义务性质就是一种基于道德的义务,非强迫、迫使,而是自愿性和无偿性的意义。当然,国家所倡导的这种义务劳动并不是用法律指导、约束公民无偿、自愿地为其他人贡献劳力,这种劳动指代的仅仅是公益性的劳动而已,所以理解该条款时也不能仅仅依据字面意思而定。 三、1982年宪法中劳动的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 纵观自新中国成立迄今的其中三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仅仅将劳动表达为一种权利予以载入宪法,而在1982年宪法中则首创首次将劳动定义为义务,具体体现在1982年《宪法》的第 4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我国宪法“创设”的一种新型的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 在这种整合了权利和义务的新型法律规范形式下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同的宪政价值。根据1987年有关学者对当时现存的、全世界范围内的 142 部成文宪法的分析研究,其中将劳动最终定性为劳动义务的宪法为48部,而将其定性为劳动权利的宪法规范为78部,分别占到了总数的34%和55%。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文本中采用复合型宪法规范立法方式将劳动既定位为权利也定位为义务的国家出了我国之外,还有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和部分前社会主义国家,从制定时间看都比我国现行宪法早很多。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义务复合宪法规范的二个元素,二者相辅相成下构筑了一个全新的矛盾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公民可以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处分之下的劳动权也势必成为了其义务属性的附庸,被义务的必然性涵盖;而劳动义务所带来的负担也终会让渡于劳动要素的本质属性,所以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二重要素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法理上通说:“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由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这种权利义务复合的宪法规范的本质属性所要表达的真正内涵是将劳动定义为一种国家保障之下的公民应该享有的不可放弃的权利。其所具有的不可放弃性最终决定了劳动成为不可放弃的权利。迄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同样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发展,这就意味着在劳动尚未成为劳动者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基础下所谈论的劳动终将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存在,而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也只能是生存权的表现形式。 参考文献: [1]陈业宏、肖蓓.劳动权的宪法论析.法学杂志.2009(5). [2]徐钢.论宪法上国家义务的序列与范围――以劳动权为例的规范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9(3). [3]曹天予.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薛长礼. 劳动权论.吉林大学.2006. [5]关怀.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谢佳.宪政视野下劳动权的理论辨析与法律保障.南京师范大学.2008.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二:《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摘 要: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比较成熟。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借鉴英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这一制度使其本土化。但我国目前与合适成年人有关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作规定,这为推行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权利;义务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源于英国的少年司法程序。它是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等特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专门设计的一项权利。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中是否有不当行为。[1]我国目前确定了昆明盘龙区、上海长宁区、厦门同安区等各具特色的试点。 总结 地方 经验 ,借鉴英国的成熟理论,设计合理的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对完善我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有重要意义。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理论依据。1972年肯费特案使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正式确立。该法指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17岁但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两类。[2]为了更好的落实这一制度,英国《合适成年人指引》明确列举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乏对法定代理人参与讯问的规定,但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场后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并未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的术语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未曾提到。剖析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可见,合适成年人可能与近亲属、其他有利于帮教未成年人的人身份重合,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意图。 二、国外有关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借鉴。 (一)英国。合适成年人制度是独特的英国式发明。英国少年司法实践中不仅有一支专门的合适成年人队伍,而且英国内政部网站《合适成年人指引》对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3]主要有以下几点:合适成年人有知情权及讯问前可以会见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讯问时为其提供咨询建议;监督警察询问是否公正、合法;协助未成年人与警察进行沟通并尊重被讯问人员的隐私权;讯问结束后,合适成年人有权阅读讯问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或者拒绝签字则该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二)美国。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侦查员必须在讯问少年之前通知其家长。未成年人具有向在场父母咨询的权利,同时整个讯问过程将被录像。(三)澳大利亚。把合适成年人称为“成年讯问朋友”。成年讯问朋友是作为提供帮助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在场主要是确保未成年人所作供述是自愿的。 三、我国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凸显在侦查阶段,但司法实践中对这部分规定的比较模糊,从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看也无统一的标准。就侦查讯问阶段而言,合适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从扮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者的角色,来设计其权利义务。二是权利的设计必须符合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功能要求;义务的设计应避免可能产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三是权利义务的设计应当合法合理。(一)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实现抚慰、沟通、监督、见证、教育五大功能。基于实现五大功能的考虑,合适成年人的介入应当被赋予相应的权利。[4]1、监督权。监督权是侦查阶段合适成年人特有的权利。比较盘龙区、上海区、同安区三地的试点,关于合适成年人权利的规定,都认为应享有监督权,但规定均具有模糊性。2、参与讯问权。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身心还未发展成熟,不管是对问题的理解能力还是与人沟通能力都有欠缺。合适成年人的参与,能够使他们稳定情绪,在保持身体和精神正常的情况下接受讯问,自愿做出供述。未成年人也有权要求选择自己信任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自己的审讯,以维护自己在被讯问的特殊环境下的合法权益。3、获得通知权。由于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因此不管是在刑事诉讼的哪个阶段,司法人员在每次讯问前,都应当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同时告知他们享有的具体权利义务,介绍案情等情况。4、协助教育权。笔者认为这项权利贯穿于侦查、审查、审判的全过程。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协助,让未成年人能将自己的意思自由、准确地表达出来,从而帮助未成年人和司法人员之间顺利进行沟通。5、知情权。合适成年人有权从司法机关事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身心特点、 兴趣 爱好 、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教育条件、日常表现等基本情况。6、查阅权。在讯问结束后,参加讯问的合适成年人有权查看讯问笔录,可以对笔录中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讯问笔录、庭审笔录上签字。(二)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明确合适成年人的义务有利于保证其介入功能的充分发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合适成年人最主要的义务有:第一,及时到场的义务。司法人员通知合适成年人后,合适成年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达讯问场所。第二,不干预讯问的义务。合适成年人一旦介入诉讼程序,就不得非法干涉司法人员正常办案或者非法打断、影响讯问过程。第三,保密义务。指合适成年人不得泄漏案情,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等。第四,在笔录上签名的义务。在讯问或者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如果没有签名或者拒绝签名,则该讯问笔录因程序违法而予以排除。 参考文献: [1]许建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研究评述”.《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23卷第75期. [2]姚建龙.“英国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及其载中国的引入”.《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3]姚建龙.“再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侦查论坛》第3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姚建龙.《权利的细微关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2页. 权利与义务思修论文篇三:《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及权利义务介绍,认识高等教育法的价值,从而自觉研究,宣传,维护和贯彻高等教育法。了解高校,高校教师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高校教师义务。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关键词】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权利;义务 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大前提下,教育则是实现小康社会蓝图的根本途径,所以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 一、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作为教师要有责任心,把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当成自己的分内应做的事,认真负责地做好。而负责就是行为者尽到义务,承担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并接受对行为后果的反映(奖惩)。教师还应该有进取心,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上,要千方百计努力向上,立志有所作为。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 方法 、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学术研究权 教师应该有学术自由,同时对自己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进行有目的,有系统的思考,敢于与善于创新,百折不饶地做有影响,有成效,对教育事业有贡献的成就。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学生管理权 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民主管理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学校里,教师有参与管理的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校的任何工作都离不开教师的参与,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 5.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 渠道 ,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如何正确行使高校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培养下一代的任务,他们在传授科学 文化 知识的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个性形成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教师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严格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人格尊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于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的地位,其人格尊严往往容易受到侵犯。作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应一视同仁。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教师自然更负有此项义务。教师履行此项义务具有特定的范围。主要是制止在学校工作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批评和抵制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同时这也是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为此,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结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有两种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一方面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二是法律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应的,无此轻彼重或此重彼轻之分。在执法进程中,教师既应享有自己的权利,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戴中详,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猜你喜欢: 1. 学党员权利义务的心得体会 2. 关于权利义务党课学习心得体会 3. 正确认识党员义务和权利心得体会 4. 党员权利与义务思想汇报小结 5. 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心得

劳动与心理论文参考文献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你有帮助!

[1]叶一舵。我国大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二十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6): 148-155.

[2]仲稳山,李含侠。扬泰地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卫生职业教育, 2007, 25(1): 153-154.

[3]仲稳山,李露。现代德育概念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 19(5): 79-82.

[4]李克敏。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整合。中国高等教育, 2006(Z3): 52-53.

[5]蔡丽娟。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思想教育研究, 2006(6): 25-27.

[6]仲稳山。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运行与评估。职业教育研究, 2010(2): 23-24.

[7]黄国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十三年回顾。玉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2007, 28(2): 146-148.

[8]仲稳山。心理诊断学。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 2009: 12.

[9]“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考察团。略论北美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其借鉴意义。思想教育研究, 2006(12): 36-38.

[10]樊富珉。香港高校心理辅导及其对内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05(7): 65-69.

[11]宋凤宁,黎玉兰。试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四大误区。现代生物医学进展, 2008, 8(12): 2327-2329.

[12]仲稳山。高职与本科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比较研究。职业时空, 2009, 5(8): 172-174.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1.期刊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

[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

[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

2.专著类

【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

[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

3.报纸类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

[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

4.论文集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

[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

5.学位论文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6.研究报告

【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

【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

7.条例

【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三、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

四、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心理学参考文献 查阅更多论文答辩 了解相关论文写作 查阅更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心理学参考文献2 论文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压力 论文摘要:高校青年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承担着大量的教学、科研和行政性事务,同时又面临着职业生存发展的压力,工作和生活的矛盾,以及工作付出与自我价值体现的矛盾,是职业压力的高发群体。 一、教师职业压力的内涵 压力是指个体的身心在受到威胁时所产生的一种紧张状态。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职业压力看作是由于工作环境的某些特点或工作中某些使人烦恼的事件导致其从业人员的身心紧张状态。教师的职业压力则是指教师由于工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身心疲劳过度、神经紧张、挫折、折磨等不愉快的消极的情感体验。有研究表明,教师中感受到压力较大和压力很大的共占①。高校青年教师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身处学校各部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了大量的教学、科研和行政性任务,承受多方面的压力,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因此,高校青年教师是职业压力的高发人群。 二、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压力源分析 高校青年教师的职业压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生存的压力 从教学方面来讲,青年教师一般是站在教学的第一线,随着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素质参差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他们的`教学负担。而且目前高校中普遍采用评教制度,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等都给青年教师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学生管理方面,有的教师顾忌到评教结果往往对学生不敢严加管教,有职业道德的教师往往会受到自身良心的谴责,处于一种矛盾的煎熬状态,这无形中加大了自身的压力。 从高校的考核制度来讲,有研究者曾针对高校的教师考核制度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的教师表示所在学校在对教师进行评估时,教学和科研并重②。这意味着高校教师既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又要承担科研任务。教学活动本身就是复杂的、高消耗的脑力劳动,科研成果的创新更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所以,青年教师既要抓教学又要搞科研,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全心地投入到其中一个方面。有调查显示,的教师感到教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③。这也给青年教师带来了很大的职业压力。 另外,当前推行的素质教育要求教师一专多能。因此,高校青年教师在做好教学、搞好科研以外,还要面临各种考试考核、职称英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查、公开课教学比赛、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种种压力。 2.职业发展的压力 从学历提升上看,高校本是一个人才济济的环境,随着整个社会受教育层次的提高,高校学历竞争更加加剧,对教师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在教学科研的同时,青年教师要想方设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这种水涨船高的现象本无可厚非且顺应时代发展益处多多,但如若改革未能给教师提供足够的支持性环境,如时间、金钱、机遇等,单纯依靠教师自身的力量恐怕困难重重,压力甚大。 从职称晋升的角度来讲,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普遍集中于助教到讲师、讲师到副教授这一阶段,因此,那些教学任务对多而没有时间精力进行科研的教师来说晋升问题难以解决,有晋升要求的青年教师自然会觉得压力过大。 另外,高校教师作为知识文化的传播者,处于知识更新的风口浪尖,要给学生一杯水,老师得有一桶水。知识是教师的从业资本,当这些最有价值的资源不断消耗,却得不到足够的补充时,教师必然会感到不安。 3.工作付出与价值体现的矛盾 社会普遍认为,高校教师是一个工作轻松、收入高的职业。可现实的状况是,高校青年教师的职称、收入和地位等都相对较低,因而在学校的各项改革方面,在学校的各类评比中,以及在科研项目的申请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这些无疑都给青年教师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上的压力。加上教师工作成果的延迟性,教师在学生毕业前往往看不到自己艰辛工作所创造的成果和价值,难以获得职业成就感,因为无法实现自我价值这种高层次的需要,便产生烦闷、压抑的心理问题。 4.人际关系的压力 教师是个体性较强的职业,一项调查表明,高校教师在校内除工作关系外,经常与他人交往的只有16%左右,在校外与人交往的只有12%左右,许多教师感到工作环境单调④。心理学研究表明,长期单调的生活方式会引发心理疲劳,从而诱发心理健康问题。 5.生活与工作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青年教师个人及其家庭对生活的期望也越来越高。青年教师面临着许多的生活问题,如组建家庭、教育子女、照顾老人、购置住房等,面对这些问题,工作年限短、职称低、资历浅、收入低、经济基础薄弱的青年教师群体难免会感到有压力。这些生活压力往往导致青年教师家庭不和谐,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6.青年教师自身身心特点的影响 相对于一般人群,高校教师群体具有相对较高的智商和更为广博的知识,有着对成才和成功更为强烈的渴望,但高校的环境决定了他们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取得成功。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青年教师不能客观地认识自我,目标不切实际,有过于强烈的自我实现和自尊需要,把社会人中少数迅速成功的同龄人作为他们心理上渴望超越的目标,从而产生强烈的不平衡感,感到自己的劳动和付出没能得到应有的肯定,导致心理上的失落,由此产生压力。 心理学参考文献3 [1]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师大出版社. [2]方富熹,方格.儿童发展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 [3]郑雪.人格心理学[M].暨南大学出版社. [4]莫雷.教育心理学[M].教育科学出版社. [5]徐光新.学校心理学[M].华东师大出版社. [6]郑希付.健康心理学[M].华东师大出版社. [7]钱铭怡.变态心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 [8]伍新春,胡佩诚.行为矫正[M].高等教育出版社. [9]李祚,张开荆.心理危机干预[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10]郭秀艳.基础实验心理学[M].高教出版社. [11]朱永新.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2]张保平.犯罪心理学(第五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3]樊富珉.团体心理辅导[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4]时蓉华.现代社会心理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5]冯江平.青年心理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16]黄希庭.心理学与人生[M].暨南大学出版社. [17]尾形佳晃.三分钟爱上心理学[M]. ;

参考文献是一篇文章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具有以下的功能:

(1)注明了自己的研究背景。没有什么研究工作是凭空冒出来的。指出自己的工作是站在那些人的肩上不仅仅是尊重别人的工作,也是一个科研工作者的基本素质。

(2)为论文中引用的观点、结果,提供了依据。避免了重复劳动,也增加了文章的可信度。

(3)为有兴趣的读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与扩展阅读。

参考文献反映了作者阅读文献的深度跟广度,也间接体现了作者的科研水平。如果文章引用的都是会议文章,或者影响力很低的期刊文章,甚至是一些报纸或者科普读物,就很难让审稿人跟编辑相信这是一篇很有分量的文章。

参考文献也体现了文章的严谨程度,如果文章的论点都有根有据,可以有效的增加文章的可信度。

文章中需要给出的地方有:(1)引述别人观点、数据、成果的时候,要直接准确的给出出处。(2)使用别人推导的公式,要给出出处。(3)文章中涉及的原理如果是基于前人的基础,要给出出处。

参考文献的选择也有一些原则可依:(1)引用的文献应该是与本文的主题确切相关的。不能因为非要往牛文章上靠,就引了与自己文章主题不相关的文章。

(2)同等相关情况下,选择级别更高的文章,比如影响因子高的期刊,或者高引用率的文章。(3)同等相关情况下,尽量引用所投期刊的文章。这样可以拉近编辑跟审稿人的距离,增加文章被录用的机会。

(4)尽量引用正式期刊的文章,少引用会议文章。虽然会议论文章也是正规出版物,但是在写作水平、严谨程度跟曝光度上还是要比期刊文章差一些。

(5)所引用的文章都应该亲自读过。笔者曾经审过一篇引了几篇很老的俄文文献的文章,当时就比较怀疑作者是否读懂这些文章,进而怀疑文章的某些观点。

(6)尽量引用最近几年的文章。经典的文章是非常重要,但是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最近的文章更能体现该方向的发展趋势,也间接反映了自己文章的新颖程度。

参考文献应该要避免的几个问题:

(1)滥引。有人觉得参考文献是多多益善的,其实也不是这样的。如果一篇文章处处都在引用,会让人搞不清楚文章哪个部分才是作者的工作,或者直接怀疑文章的工作量以及意义。对于普通文章来说,15-20篇的参考文献是足够的。而综述文章引用了上百篇文章都是很正常的。滥引的另一种常见方式是引用太多自己的文章。

(2)错引。有时候作者看到别人引用的文章,也跟着就引了。导致引用的文献与自己的文章关系不紧,或者引用的文献不是某个观点的原始出处。(3)漏引。可能是因为查阅文献疏忽没有注意到,或者是故意不引用其他小组的工作。比如有的中文文章为了体现成果的国内领先,只引用了国内新近的文章跟国外十几年前的文章。这就让人产生疑问:国外为什么这么多年都没有进展?是因为研究的价值不大吗?这直接质疑到文章的创新性跟价值。如果更不巧,审稿人就是给漏引的对象,那就更容易引起一些尖锐的问题,或者成为审稿人直接抡起大斧的理由了。不要把自己辛苦写出来的文章当作一种投机。

至于参考文献的格式,每个期刊都有比较详细的要求。格式的问题,会稍稍影响审稿人的心情,但都不不会成为审稿人抡斧子的理由。

劳动教育论文2000字心得体会

劳动教育是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回顾这个劳动教育,从中收获了哪些体会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劳动教育心得体会1500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期几周的劳动周结束了,然而在我的心里他却已经成为我大学三年期间十分珍贵的一段快乐时光。如果有人问及我大学里的劳动周是什么概念,我会语重心长的告诉他,这不仅仅仅是一次劳动,而是同学们对我们的大学的一份发自内心的感恩。三年的学习生活,三年的做人做事,我们的大学给予了我们太多太多。我们这几周的劳动更多的是在回馈我们的校园,回报一向以来为我们服务的老师和保洁人员。此次劳动周,我和我的六名同学很幸运地被安排到xx号楼,在那里我们意外地遇到一位值班的老师是一位幽默又可爱的男老师,虽然我不清楚他的名字,参与八号楼保洁的两位大姐都很好,不仅仅卫生打少的干净,人又十分和蔼,在我们劳动的过程发此刻她们身上其实有许多朴实又珍贵的优点。也许,在劳动的过程中学会与值班的老师以及保洁的大姐沟通和相处也是我们此次劳动周的一个重要目标。劳动周期间,我们每一天从事的都是扫地一类简单的劳动,乍看起来并不多的劳动却往往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完成,稍事休息后的片刻才渐渐发觉麻木的肢体上传的酸痛。在此之前,我们从未想象过,在我们每一天都要接触到的角落也能够隐藏如此灰尘,清洁那些我们每一天上下楼的必经之路原先需要这么辛苦。大二的时光对于每个学生都有特殊的好处,成长的欣喜、即将离别的愁苦,更夹杂未知的迷茫与不解的慌乱。恍然间两年的完美年华已成逝水,对这校园中的一草一木都是如此熟悉,却因为早已习惯而从未发觉,自己每一天所处的洁净环境中蕴藏的关爱与辛劳。我们要培养的就是这种做事情干工作的良好品质。这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是大有裨益的,也正是学校安排劳动周的目的之一。当我真正参加到劳动中才发现劳动周给我的远远不止这些。打扫卫生、拖地板、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做好并不容易。首先要服从老师的安排,还要和其他同学分工合作。这就需要有团队精神、群众观念,不能拈轻怕重。

劳动的过程必然会有辛苦作为调剂伴随着我们,但是我们七名同学无论是男生或是女同学都从未抱怨过,我们劳动在一齐,就算活脏了些、累了些,我们边劳动边聊天,欢笑声一向伴随着我们,谁都不会感觉到累。值班老师很心疼我们,每一天为我们安排的任务都不是很多,所以这几周的劳动,我们可谓收获大于付出。这次的义务劳动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好处。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这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这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此刻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就应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劳动周已经结束,然而我们在这一周劳动中收获的欢乐、友情以及经验都是最为珍贵的财富。我很珍惜这一周的劳动时间,因为我正在一点一点地理解那里面并不浅显的好处。

革命的先驱——xx认为:劳动是人的生活需要,人为生活而劳动;劳动创设了人的生命环境,人在劳动环境中生活;劳动给人以生命的真谛,人的劳动就是生活。xx曾经说过:“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腊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所以,我们学校展开了劳动教育,即劳育的活动。劳育就是从育人的生命意义上来展现的实践本质,劳动教育的目的性既要体现对我们的全面教育,又要有教育目标的具体层次。以下,是我在劳育期间的总结。

通过这一阶段的劳育,我认为劳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树立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点,使他们懂得劳动的伟大意义。

2、了解人类的历史,首先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历史;懂得辛勤的劳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根本保证;劳动是公民的神圣义务和权利;懂得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是数千年来剥削阶级思想残余;懂得把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情感。

3、养成劳动的习惯,形成以劳动为荣,以懒惰为耻的品质。抵制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不劳而获、奢侈浪费等恶习的影响。学习是学生的主要劳动,教育学生从小勤奋学习,将来担负起艰巨的建设任务。

并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升学、就业和分配的问题。

学校开设劳育课让我懂得了劳动不仅仅是为了金钱,底层的劳动者并不让人瞧不起,他们每天都付出辛勤的劳动是有价值的,理应得到我们的尊重。劳育课改变了我的劳动观念,帮我树立正确做人生观、价值观及一个人对一份工作应有的态度。劳动教育能培养一个人的基本素培养一个人的生存本领,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人要想活着就必须学会劳动,学会怎样干活。生物学家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适应环境者生存,不适应环境者被淘汰,要想适应环境人必须要有顽强的毅力,那股顽强的劲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劳动中锻炼出来的!人必须学会吃苦,如果他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将一事无成,从古自今无论哪一位取得成功的人,他都付出了辛勤的汗水,重大科技新成就的出现本身就离不开辛勤的体力劳动,所以劳育的展开是必须的。

经过劳育活动,我们有艰辛的付出,也有劳动后的回报,我们付出的是体力上的汗水,收获的是精神上的升华。欧文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完善的新人应该是在劳动之中和为了劳动而培养起来的”,恰是劳育活动,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真切与深入的理解。劳育期间,我们每天从事的都是整理书籍、打扫一类简单的劳动,在这些岗位做的事情都很小,也很琐碎,需要耐心和认真,可能很多同学不屑于做这样的小事,总想做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其实做什么事都需要脚踏实地,需要把每个细节做好,没有在每件事情上的认真负责精神,任何事情都不会办好。古话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吗?我们要培养的就是这种做事情干工作的良好品质。

劳育活动也让我们明白了学会劳动的重要意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我们应该做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由此联系到我们以后的工作,就业,对于应用型人才的我们需要靠双手来创造生活,需要靠技能来创造明天,因此更需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大学劳育使我体会到了工人的艰辛,社会上的压力,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不要像以前一样轻视劳动。劳育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劳育活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做人的态度。劳育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认为劳育活动是我们学习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能够从中得到快乐又能够从实践中获得更多的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这样我们岂不“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的学习生活也应该像彩虹这样丰富多彩,不仅要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类的劳动、活动。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学习目的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因此我们更应该具有吃苦耐劳的习性,培养我们的动手能力,寓知识于劳动之中,多实践!我们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可以与世隔绝,我们是社会中的一份子。

当今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竞争激烈,各个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要求都很高的,劳育活动恰巧给了我们一个锻炼身心的机会!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一次劳动,一次成长。很感谢学院为我们安排劳育活动,使我们得以在劳动中逐渐成长。这一阶段的劳育活动,更增加了我在以后社会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我以后的人生起到了一个明显的促进作用!

你有做过哪些劳动实践活动,都有哪些感受和心得体会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充实的快乐,是本人五一在家做家务劳动的感受。本以为会让自己累得不行,后来做完了家务劳动才发现,原来在家多做做家务劳动,反而会因为活动了筋骨而更加舒服,而且时间用来做家务劳动之后,整个人也更加充实的快乐了。

这一次五一在家做家务劳动之前,我从来没有在家做过家务劳动。家里所有的家务活都由我的爸爸妈妈做完了,每次我想要抢着做家务活时,他们总是以“你好好学习就行,其他的都别管”为由,拒绝我的请求。这一次我申请在家做家务劳动,还是因为我说老师让我们五一做家务劳动再写做家务劳动的感受,他们才同意的。

当我在家做那些家务劳动时,我的爸爸妈妈还总是跟在我的身后盯着,生怕我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什么闪失。后来还是我赶走他们,才落得一个清净做家务劳动的过程。我在家先是学着扫了扫地,本以为扫地应该是非常简单,我一拿起扫把就会的,之后真正扫起地来了才明白,那些卷在掉在地上的头发里的灰尘就好像是专门跟我作对似的,我往这边扫,它们就飘去了那边,怎么都不让我扫进簸箕里似的。最后我只好非常小心翼翼地把那些灰尘和头发,扫一下就撮一下到簸箕里面,以防扫的过程中,那些灰尘又飞得到处都是。

这次在家里除了扫地,我还进行了好几项家务劳动。比如说洗碗,比如说擦灰,比如套被子。这些家务劳动中,我最不怎么喜欢的是洗碗,我觉得最好玩的是套被子,而最让人喷嚏不止的是擦灰。本来我洗碗也还是遭到了我的爸爸妈妈反对的,他们怕我把碗都给摔碎了,我坚持保证我不会给摔碎,他们才半信半疑的让我洗了碗。不过我洗完碗后最大的感受就是洗碗真是太油腻了,洗完之后整个手都像是浮了猪肉似的难受。

在给家里的桌子柜子椅子擦灰时,哪怕是我戴上了口罩才去擦灰的,也没什么用,我在擦灰过程中一直打喷嚏,让爸爸妈妈赶紧让我洗洗手去套被子。套被子可以说是我家的家务劳动中最有趣的家务劳动了。以前我总是笑话我的爸爸套被子的时候把自己给套进去了,这一次我套被子不仅套了一个小时,还也把自己套了进去,最后还是爸爸妈妈大笑着把我“救”出来的。

这一次的家务劳动,让我感到了一种充实的快乐,是我平日里只知道的玩,所没有的体验。

踏着晨曦去劳动,不管睡眼惺忪,不管挥汗如雨;忍着酸痛去劳动,不管灰尘弥漫,不管气喘吁吁。从楼梯扫到走廊,从墙壁擦到玻璃,一周的劳动课,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苦中有乐,酸中有甜,留下不尽思索。

劳动创造了美,它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完美结合。在我们的汗水浇灌下,一栋教学楼里里外外焕然一新——从垃圾散乱到窗明几净,这凝聚了我们的无尽心血。

劳动培养了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前的我,是一个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太阳”。在家懒懒散散,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初上劳动课,感到新鲜。上完一天,腰酸背疼。第二天清晨,迟迟不愿起床,结果误了时间,造成恶性循环。经过几天的磨练,我已有所改变了,变得不怕脏,不怕累,俨然一个劳动者了。

劳动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这次劳动课,我和三个女生负责打扫教学区的清洁卫生,可谓人少任务重。我们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配合默契、互帮互助,逐渐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质量。

劳动启示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劳动如此,学习如此,工作也如此只有认定目标,脚踏实地,才能“绳锯木断,水滴石穿”。我会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发扬吃苦耐劳的优秀品质,正视一切挫折,不屈不挠,勇往直前。

劳动培养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它使我认识到:课本知识是不够的,应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经风雨,见世面,丰富人生阅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劳动还培养了我们的责任心,使我们树立了要回报社会,回报人民的人生观。它使我们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鞠躬尽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新人。

一周的劳动如白驹过隙,但它使我的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它促使我早日摒弃那些“小太阳”的思想,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将会在漫漫人生路上勇挑重担,锐意进取,不畏艰险,奋发有为!

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实践活动让我从中学到很多,也得到了许多深刻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学校把社会作为实践的场所,让我们参与社会,在公益劳动的实践中有所启示。通过小组为单位的社区志愿服务,启发了我们在公益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社会、感受社会。在敬老院中,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耐心、仔细地帮助老人们洗脚、剪指甲。这些都让我们体会到了老一辈的孤独、我们的幸福和自私。我们在那里尽可能地多和老人聊天、谈心,竭尽所能使老人感到温暖。我们还帮助敬老院的职工一起打扫敬老院。虽然我们满头大汗,但我们很高兴,因为我们心里都有一股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不是在学校里能够体会到的。

公益劳动是不记报酬、不谋私利、不斤斤计较的;公益劳动是忘我的劳动,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公共事业热情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光荣感,塑造自己美好的心灵。这些都让我们觉得自己是另一个雷峰。

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的集体公益劳动,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和自己的不足。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这些都促进了我努力改正自身错误,正确认识自己。而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甚至有的“公益劳动”也变相要钱。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穿早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学校这次组织的公益劳动让我懂得了公益劳动不仅能造福社会,而且能陶冶情操,美化心灵。而我们也该为了公共利益而自觉自愿地参加劳动,因为那是我们中学生的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不记报酬也是我们中学生劳动态度的一个特征。我们讲的公益劳动,就是以不记报酬为前提的;那是根据以公共利益而劳动;我们必须为公共利益而劳动,自觉要求进行劳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是为社会尽力,是热爱劳动的表现。

社区实践活动提高了我们的社会实践能力。引导了我们接触、了解社会,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而学校组织的劳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这些出生牛犊的中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对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它。

活动虽然短暂,但在活动中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却是长久深远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此次的体会虽然没有我给我的成绩带来什么提升进步,但却让我在思想、素质、以及为人上都有了巨大的收获!想必,这也一定能给我今后在校园中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影响。

本次走出校园,虽然走过的是一个大门,但我内心的重量却不是一样的。过去,我单纯是作为一名学生享受社会的各种服务,只是作为一名消费者。但如今,再次踏进社会,我的目的却是为社会做出贡献,作为一名志愿者!不同的心态下,我看到的社会也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回顾这次活动,本次的活动中我们主要的目标是作为志愿者负责社区的清洁工作。起初,我认为这的不过就是简单的打扫,在学校和在社会又有什么差别呢?但在真正的体验了这的实践之后,我才发现自己想的太过简单。在这次得到实践中,我得到锻炼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身体,更是自己的内心和思想。

本次活动开始后,我们根据队伍的分配分别拿着劳动工具打扫自己负责的职责。而我负责的正好是对小广告的清理。一开始我还觉得简单,认为只要将贴有小广告的地方打扫就的行了!可真正的工作和说说大话可是不一样的!在活动中,因为刻意去看,我才发现,虽然是平时就会走过的路,但仔细一看才发现字这条道路上竟不知什么时候竟贴满了小广告!但仔细的查看才发现,这些小广告,有些是近期张贴的,有些却已经处在很久了。一直以来,张贴小广告的人将社区的公共区域当做自己的宣传墙实在是让人无比的生气。更别说,因为张贴的久了,一些几乎没法弄下来!即使我们又铲又刮,但仍然没法完全的处理干净,留下的一大片污渍严重影响环境的美观。但即使如此,我也一直在努力的坚持着去做,毕竟这也是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体会。

互动的最后,在大家的辛勤努力下,经我们打扫的地方可以说是焕然一新!虽然很辛苦,但回头看去被清理干净的街道墙壁,我的心中也感到十分的满足。

在在这次劳动中,我充分体会了劳动的辛苦。我们虽然作为大学生,但仅仅只是以此活动就累的不成样子,再看看那些每日都在劳作的人们,我的心中也敢到一些惭愧。但一想到自己的努力也能为社会做出一些贡献,我的内心又渐渐的充满了热情!相信今后这样的活动一定不会少!

参加劳动实践心得体会的精彩内容如下:

x月xx日上午天气晴朗,为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动手动脑能力及团队建设能力,学校组织我们二、三年级全体学生去塘沽小学生生活劳动教育基地,

参加生活劳动教育基地实践心得体会。

我们首先学习制作扶郎花。同学们热情高涨,每个人都制作完成了3朵以上的扶郎花,看着自己亲手制作的扶郎花同学们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回到家我把我亲手制作的花送给我的妈妈,妈妈收到这个礼物特别开心,我还把制作扶郎花的方法教给了妈妈。

制作扶郎花主要分以下七个步骤:1.拓花瓣;2.剪花瓣;3.花瓣中心打孔;4.安装花芯;5.固定花萼;6.装配花枝、花叶;7.花朵塑形,

我们还参观了科学实验室,每个人都蹬了自行车,我发现蹬得越快灯亮的越多,这个小实验告诉我们:速度越快产生的能量越大。我们还观看了宣传片,学习了很多的科学知识。如:火车是怎样发明的?钢笔是怎样发明的?锯子是怎样发明的……

同学们因为玩得太投入,时间不知不觉到了该吃午饭的时间了。我是我班二组的组长,负责给我们组盛饭。今天的饭菜很丰盛,同学们都很爱吃,每个人都吃了很多,我来来回回给大家盛菜,轮到我最后吃,有的菜都没了而且吃饭的时间也紧,但我还是很高兴,我觉得为同学们服务是一个非常幸福的事情。

通过这些活动,使增长了见识,培养了能力,得到了锻炼,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希望学校以后能够经常为我们提供更多的体验实践机会。

劳动者论文参考文献

劳动二重性理论及其意义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两重 性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从 一方面看是具体劳动,又称有用劳动或具体的有用劳动。 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从事各 种生产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 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 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 简称为有用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 页)具体劳动有质的差别,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 质的产品,用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具体的有用劳动创 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的使用 和耗费,如果我们撇开人类劳动力耗费的特定性质和各 种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人类的劳动活动剩下的就是, 它们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纯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人的 大脑、肌肉、神经、手等的体力与脑力方面的生产性耗费。 这就是撇开了具体形态的抽象劳动,是没有任何质的区 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生产条件下,抽象劳动形成商 品的价值。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与商品的二因素具有密切的 内在联系,马克思对此作过如下概括:“一切劳动,从一方 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 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 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 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0页)显然,具体劳动是人类社会 生存的条件,它反映着人和自然的关系;抽象劳动是生产 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它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 经济关系或社会关系,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 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 有制这样两个条件。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联 系非常紧密,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 的一部分,这样,他的劳动就取得了社会劳动的性质。同 时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劳动是商品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劳 动成果也归私人所有,于是劳动就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 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 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 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 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 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 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书面协议,也是构建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已经普遍推行,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理顺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文章从以下几方面分析探究,提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企业发展;

劳动关系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程度。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我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因此,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构建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管理有三方面意义,第一,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第二,有助于协调经济发展状况,减少侵权案件或者是劳动保障争议的发生;第三,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合法正当权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帮助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当前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相当一批企业并未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导致劳动合同管理缺乏指导性,规范性。笔者认为,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有序规范运作化,将风险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满足员工公平感需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自用工之日起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在现实用工环境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用人单位的原因,也有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可归结为法律意识薄弱和社会责任感欠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侥幸认为可以节约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殊不知,一旦发生劳动仲裁,企业成本不但减不了,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费用,甚至在劳动者当中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产生,久而久之,影响企业长远发展。劳动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常见的情况是存在未完结的用工关系,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之前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以减少企业的用工风险。

(三)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不容乐观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亲自履行、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全面履行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尤其突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全面履行原则欠缺的地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未能及时补休或者发放加班工资;二是劳动报酬也是全面履行原则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最常见的'就是双方就劳动报酬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存在争议;三是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加强,近年来,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成为继劳动报酬之后第二大争议点;四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执业危害防护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也逐渐成为劳动合同履行争议的焦点。

(四)未规范解决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事宜

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都一一作了规定,具体而言包括:第三十六条的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失时的单方解除、第四十条劳动者无过失时的单方预告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四条合同终止。在大部分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随着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的加强,以及国家社会保险扶持性政策的出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案较之前有减少的趋势。对于劳动者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权衡利弊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应答。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通过一定程序对劳动者制定的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更关键的是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仲裁或诉讼时适用的依据,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劳动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即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的部分无效;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企业可以将涉及劳动者利益的事项以及员工管理规范融入企业《员工手册》中,在劳动者办理入职手续时分发给劳动者并且做好签领记录工作,以此规范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员工手册》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有序规范运作化,将风险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满足员工公平感需求,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与职工名册

在发展过程中,企业必须要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与时俱进,提高自我认识与管理,优化劳动管理体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要用战略的眼光正确看待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宣传、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将构建和谐融洽劳动关系,作为提高企业发展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

结合《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传统花名册的内容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形式等各项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应用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更加快捷的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使得小到花名册合同管理,大到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实现动态化、实时化,其中最关键的是企业动态管理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政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为了进一步调控并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合理运行,政府必须要弥补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有效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用工问题,制定出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缓解劳资矛盾,构建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政府在宣传的过程中,要通过各类有效的活动来吸引民众的注意力,让民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让民众在学习和认识过程中树立一定的法制观念,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都能够利用《劳动合同法》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近些年,这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性政策,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经济负担,另一方面稳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上,政府一要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二要加强领导,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三要努力达到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双赢的目的;四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四、结语

结合上述内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理顺劳动关系有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结合法律法规构建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于劳动者的规范管理,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共献力量。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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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来源:中国论文网()【摘要】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何有效的开发和科学合理地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本文在阐明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和只能的基础上,通过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现状分析,并着重就激励因素来说明民营企业如何改善其用人、留人、育人机制,最后提出民营企业个性化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激励 个性化管理1 【Title】HRM research of selfish-enterprise 【Abstract】Human Resource is the most important asset in modern company. How to deploit and control employee and scientificly is the key point for company towarding success. In this article, on the basis of expressing the context and confunctions of HRM,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of selfish-enterprise which can draw a conclusion that the Characteristic Management is suitable. Another hand, the writer will pay more attention on motivating employee and shoe how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ueing、training and retaining good employees. 【Key words】Selfish-enterpris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Motivating; Characteristic Management 一、人力资源管理概述 1、人力资源的含义和重要性 (1)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包括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能力,从广义上说,智力正常的人都是人力资源,而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只企业组织内外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总和。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人力资源具有生物性。它存在于人体之中,是具有生命的“活”的资源,与人的自然生理特征相联系,正所谓:人——活的资源。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有赖于其载体——人的发挥,因而具有生物性。 ②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人具有思想、感情,有主观能动性,又能够有目的,有意识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能通过意识对所采取的行为,手段及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由于人具有社会意识和在社会生产经营中所处的主体地位,使得人力资源具有了能动作用。如自我强化,选择职业以及积极劳动等。 ③人力资源具有时效性。它的形成、开发和利用都受到时间方面的限制。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不同,它具有一维性。一般说来,它的有效时间大概40年左右。若不能适时开发和利用,随着岁月的流逝将逐渐降低直至消失殆尽。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投资而形成一定的人力资本存量,将其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就可以产生收益,发挥效用。而未及时开发或利用的人力资源,不尽难以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生力量,而且还会成为拖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累赘或“包袱”。 ④人力资源具有依附性。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是通过人力投资形成 的价值在劳动者身上的凝固,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一切体能、知识、智能、技能、情感价值观念、思想道德都依附于活生生的人而存在。同时,人力资本的价值量和新增价值的创造,必须在劳动中得以体现。人不参与劳动和劳务,只是一个纯粹的消费者,其资本价值量也无从体现。 ⑤人力资源具有组合性。组合性是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特征。两个人在一起工作发挥的作用,并不等于两个人单独发挥的作用之和。既可能出现1+1>2的情况,也可能出现1+1<2的情况。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管理工作中,造成人力资源损耗的原因,一是工作本身的问题,如企业工作流程设计不和里,工作环境恶劣,或者工作本身过于单调乏味,无法满足人们高层次的需求。另外,员工之间的配置不合理,如员工之间能否相互理解和支持,工作关系是否融洽,显然会影响工作的效率。⑥人力资源具有增殖性。物质资本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磨损,自然腐蚀或损坏等原因,效率和效益是递减的,而人力资本不仅不会弱化或消除其资本投入要素的收益递减状态,而且对经济增长呈现出收益递增的特性。经济学家卢卡斯认为,高人力资源可以获得高收入,即劳动力的收益递增。可使家庭对儿童“质”的要求增加和“量”的要求下降,人力投资持续进行,人力资本存量不断增加,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益。因此,人力资本就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⑦ 人力资源具有替补性。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既可以为其他资本的充分利用提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又可以弥补其他资本的不足。人力资本的提高可以替代稀缺的物质资本,快速地增加产出总量。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操作技能的提高,生产和经营的自动化,不仅节省机器设备等物质资本,而且也节省了人力,同时还提高了产出。 (2)人力资源的重要性 ①人力资源是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促进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②人力资源的发展有利于 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更新观念和转变生活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③人力资源是组织生存发展并始终保持竞争力的特殊来源; ④人力资源是创造剩余价值的主体,是企业利润的源泉; ⑤人力资源是一种具有战略性的资源,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依靠。 2、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和重要性 (1)人力资源管理是指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达到企业的目标,人力资源管理是为实现企业组织的战略目标,组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论,通过不断获取人力资源,并对其进行整和、调控和开发,并给予他们报偿而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其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规划、甄选、考评、激励、开发和调配。这六大功能虽各有侧重,但又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2)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HRM因其与人的因素的内在的密切联系而使得其重要性日显突出。 ①人力资源管理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首要问题; ②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昌盛不衰的组织保障; ③人力资源管理是培养职员献身精神的重要方面; ④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不断创新的原动力; ⑤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和社会稳定成长的重要保证; 二 民营企业的困境分析 1、“家族式”控制--近亲繁殖,管理混乱 人力资本,特别是企业家人力资本得稀缺性和重要性人所共知,而民营企业再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确实是存在许多弊端。据调查,约90%得的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再家庭成员得手中,中高层管理人员约40%左右是朋友或家庭成员。许多个体私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初创时期往往是由亲朋好友组合而成,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得规模时,仍跳不出“近亲繁殖”得陈规,企业的人事管理仍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的武断决策阶段,直接影响了人才的工作积极性,进而阻碍企业的发展,这样也就象人类近亲繁殖一样会退化,造成三种负面影响:(1)“自己人”的文化层次不高,缺乏现代管理的知识和管理思想,对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智了解甚少,导致高层决策短视,无法顾及长远发展战略,甚至决策失误,到来灭顶之灾。(2)这样得组织成员使整个企业内部得成员关系复杂化,庸俗化,形成企业内的非生产性耗费,不便于进行科学化得管理和指挥。更有甚者,由于处于管理层得亲朋好友因为特殊关系,并不一定全心全意为企业着想,或者会出现中饱私囊得恶劣行为。(3)企业家族独权得意味越重,表明该企业管理实践漏洞百出。其次,它容易导致人员配置不合理。某些岗位被占用,造成岗位“稀缺”。阻碍企业真正有用的人力资源进入,而“自己人”的素质又不高,不适应专业化的工作得要求,造成低质量,低效益;另一方面,又严重影响了员工工作积极性。因为这样得企业是“唯亲而举”,不是“唯贤而举”。2、重视引进,无视流失,人员流失严重 一些企业在人才市场上招聘时往往以优厚的工资待遇,良好得工作条件来吸引人才,许多人才为了实现自己得抱负,带着一腔热情纷纷加盟,但当他们到了企业后,企业不能或不原兑现原有的承诺。一些企业甚至把提供得工作条件和有关待遇等投资视为额外支出,将人才成本压的很低。总之,由于民营企业得制度安排,利益分配,福利保障和精神文化建设,激励等方面得问题,使其难以留住优秀员工,跳槽现象比较普遍。这一现象导致:企业加大了人力资本损耗,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成本上升;使企业正常得生产经营次序难以维系,不仅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有损企业的形象;影响企业员工队伍得结构优化,跳槽员工大多是企业中的骨干力量,这些人员得流失使企业员工队伍老弱化频率上升;对其他员工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因同事得跳槽会对留下来的员工造成不良得负面影响,使他们对企业产生不满,对自己得发展失去信心。 3、认识不足,起步不齐,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不高 对人力资源进行管理时既要有科学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方法,又要求上至总经理下至各级部门主管在内得所有管理者的直接参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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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可参考的资料有:1 劳动合同法草案 凸显保护劳动者权益 闻哲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6-03-22 报纸 0 8 6 2 我国劳动派遣现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兼谈《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劳动派遣”之立法规制 郑尚元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7-03-20 期刊 3 491 505 3 劳动者:你心目中的劳动合同有多重 本报记者 陆占奇 张弛(实习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6-04-04 报纸 0 2 2 4 关注劳动合同法 健全劳动法律体系 保护劳动者权益 关怀 工会博览 2007-07-01 期刊 0 98 50 5 《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李志明 河北企业 2006-07-20 期刊 0 134 209 6 《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张鸣起 中国工运 2007-08-10 期刊 1 82 55 7 劳动者将不再处于弱势 杨中旭 中国矿业报 2006-04-04 报纸 0 3 1 8 论《劳动合同法》对特殊劳动者群体权利的保护效力 汪朝飞; 刘胜男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08-01-15 期刊 0 0 0 9 《劳动合同法》下的新平衡——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张妮 法制与社会 2007-10-10 期刊 0 210 187 10 《劳动合同法》获通过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新华 农村新技术 2007-12-15 期刊 0 39 28 11 保护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释疑 中国经济周刊 2007-11-16 期刊 0 220 253 12 对《劳动合同法》几个关键词的统计与分析坚定保护劳动者的宗旨 管锦源 时代经贸(下旬刊) 2008-01-20 期刊 0 77 74 13 《劳动合同法》获通过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 农家之友 2007-12-20 期刊 0 85 91 14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林楠 企业家天地 2008-02-15 期刊 0 458 574 15 也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王天林 中国工运 2008-04-10 期刊 0 57 75 16 学会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郑保然 内江科技 2008-05-25 期刊 0 12 11 17 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之合理性论证 熊樟林 法制与社会 2008-04-25 期刊 0 42 43 18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利器 当代广西 2006-02-16 期刊 0 115 141 19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怀 法学杂志 2006-09-15 期刊 7 268 332 20 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与劳动法之比较 杜新年 武汉科技学院学报 2006-10-30 期刊 1 173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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