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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风险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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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风险问题研究论文

给一篇供参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 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5、毒素污染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8、假冒伪劣食品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4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参考文献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2、谢敏 于永达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上海经济研究 2007年 第21期3、 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食品科学 2008年 第02期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 5、汤天曙 薛毅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互联网食品安全风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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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是就食品安全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我在此整理了关于食品安全论文的资料,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食品安全论文1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随着各类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农药残留问题逐渐成为食品污染中的重要问题。目前,传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足以能处理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体系研究,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与控制的效率、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一、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源性疾病的威胁。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的内涵已经超越了中毒的范畴。所谓“食品中毒”,就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疾病”,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部分,其很难对人们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危害进行真实反应。所以,使用“食源性疾病”来代替“食物中毒”这个概念是大势所趋。食品卫生环境差。跟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这是因为我国的食品不管是从加工生产还是销售角度来讲,食品体系非常复杂。食品体系对数量庞大的小生产者有严重的依赖性。这种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体系尽管可以对社会经济学有一定的益处,但是由于食品经过了数量较多的食品加工者和中间商,食品环境不卫生问题越来越严重。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1.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职能组织建设。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明确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职责和加快专职管理部门的组建势在必行。具体实施原则是:一个部门监管只对一个监管环节进行监管。在政府结构体制中,农业部门对初级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和食堂等进行监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组织体系的分工合理化,工作更加协调,效果更加明显。

(2)加强执行组织的建设。在执行组织的建设中,各级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是最关键的。在现有各层级的检测机构框架的基础知识,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非常重要,这样不但可以防止职能和业务的重复,还能使覆盖更全面,以保障体系中各检测机构的正常运营。

2.控制机制建设。

(1)加快生产标准研制和实施。

以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习惯于使用行政推动的做法制定标准,标准较为混乱,各个行业的标准可协调性较差。同时,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制定的,所以不具备竞争优势。现在,这种制定标准的方法远远不能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国家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市场的发展,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

(2)改善产地环境。

对于食品生产而言,一个好的生产环境非常关键。地方政府如果能对生产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用一些有效的手段,就能对环境质量进行大为改观。具体实施方案就是要对工业“三废”和农业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

(3)健全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食品质量进行安全认证对于改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作用较大。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可对上市食品跟踪检查,这样就更加有利于政府对食品质量进行安全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改变以前的被动管理,向积极预防转变,第二,改变以往的产品检测,使产品实现全程管理,第三,使终端监管向追溯源头转变。

(4)进一步完善市场检测体系。

在完善市场检测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所有入市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制度非常关键。必须对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努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与生产基地的产销合作就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机制,这样就能大力促进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的发展。

(5)信息管理机制建设。

针对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建立严格的上报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规定上报的上报人、上报内容等具体事项,从而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系统、全面地收集、整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这样就能对食品安全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对于食源性疾病与危害的信息、环境污染物监测信息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又一个可靠的手段。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食品安全问题是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引起重视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这需要全方位、多方面地开展工作、应重点从机构体系的协调运作、法律体系建设、预防措施、技术手、信息服务、宣传等方面入手积极地、有效地推进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论文2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以往得到明显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追求也逐渐提高。现阶段我国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提高食品监督机构的工作效率,全面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进步,在食品安全管理改革中取得不小的进步,但是在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阻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我国的发展,本文就当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及必要性作相关的分析,希望对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具有正面作用。

1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只是注重经济收益而忽视了食品的安全管理,以至于造成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例如劣质奶粉、假酒等恶性事件,这些现状的存在都要求我国注重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只有注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我国的食品安全才能有效提高,国家才能持续发展。这是因为,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以及现代化食品加工技术掌握不熟练以及农药的不正确使用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农民在种植农作物时,存在化合物放得越多植物的成长越好的观念,这使得农作物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成倍提高,化肥在土壤中残留的份量也逐渐加重,以至于人体在食用该农作物以后发生出汗、肌肉颤动以及呼吸困难等中毒现象,轻的中毒现象会给病人的身体造成损失,严重的甚至会丧失生命,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不仅是国家社会经济安全发展的要求,更是国家、社会和谐发展的强烈要求,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国家安全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后盾,因此,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应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食品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在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现有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但是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条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工作者要能够对食品安全有相关认识,国家要能够及时对不合时代发展的法规作出调整,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此外,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这要求国家加大执法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让食品生产商明白法律的不可违背性,让相关的商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全面推进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发展。

相关工作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

对食品安全有效的办法是提高食品的安全标准。在以往的食品安全监测中,存在一些不严格的监测方法,这种情况的存在要求相关的监测部门在对食品进行安全监测时,应该改变原来的不合理的监测手段,使用先进的监测设施进行检测,并全面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此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对食品监测技术的使用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不足,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在检测中,要从食品的全面监控着手,把食品安全监测延伸到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管理质量的提高还可以通过将食品监测的认证工作纳入法律规范内,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食品的安全监测,这种做法不仅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的监测水平,还可以降低食品监测的违规性可能。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要想发展,必须全面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制度建设,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标准,只有这样,我国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才能有效全面提高。

食品安全论​文3

一、国际贸易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范研究以及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遭遇“绿色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商品进口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法规、标准以及合格性评定而形成的贸易障碍①。树立绿色壁垒的发达国家以其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便利条件,制定出针对其更为有利的国际贸易准则②。GATT第20条(b)项允许成员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这是国际食品贸易人士可采取非关税措施来保护相关者利益。而多边谈判中又达成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两个主要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这两个协议对动植物生命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贸易,同时也采取使规定具有约束力的措施。在WTO框架下先后达成的以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种种贸易协议为保护国内同类食品产业,树立贸易壁垒提供了法律支持。并且发达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产业发展情况和整体的食品贸易情况有计划的调整贸易壁垒的高度,从而维护国家利益。③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足

我国食品监管问题主要指监管环节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不接轨,例如食品出口环节的检验检疫不完善,技术水平达不到国际标准,不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别,同一有害物质的检测流程复杂繁琐、成本价格高昂。不少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采用全套的国外进口设备,忽视了自主研发,过度依赖国外的技术。调查显示,不少国家滥用权力,制造借口对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采取加严检验和限制性措施。并且这些国家对本国出口食品所设立的检测设限范围不断扩大,面对不同情况,这些国家还会采取相应变化升级手段。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欠缺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施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虽规定中已提到SPS协议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机制,但落实方面有待提高。《食品安全法》虽立足于对风险评估机制的原则性角度出发,但措施配套跟进力度不大,缺少相应的监测系统、分析系统等配套系统。另外,对比其他发达国家,本国的食品创新能力较弱,需开发新研究点。由于当下的风险评估体制不能及时与国际标准接轨,造成食品安全的准确风险评估有一定困难。

二、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着力构建食品贸易的贸易壁垒预警和反制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绝大多数由“绿色壁垒”组成,因此,建立、健全绿色壁垒预警和反制机制尤为重要。包括实时关注国外食品安全产业研究动向,加快食品行业内部的信息传递,收集国外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国外“绿色壁垒”的具体动向等对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做出快速反应,形成预警机制,赢得主动权。具体的反制措施主要通过WTO架构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不合理的国际贸易壁垒。

(二)掌握和运用相关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及风险评估问题

充分运用WTO规则是应对和反制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我国是WTO成员方,有权根据GATT第20条(b)项、《TBT协定》、《SPS协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贸易措施。由此可见,中国不仅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更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采取对等措施是应对贸易壁垒的一个方面,但还需要充分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规则,需求在WTO框架下的合作与谅解④。发达国家采取贸易壁垒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的行业发展,但是也会遭到他国的报复行为以及贸易制裁。因此,可以通过WTO框架下的谈判,针对他国发起的贸易诉讼积极应对、也可进行协商调解,达到双赢的目的。还可以研究相关贸易壁垒纠纷案例,提高本国技能运用能力。

三、结论

当今社会国际贸易交流不断频繁,经济实力随着贸易量的增加不断受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也一再受到各方的重视,处理好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对于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建立十分重要,以防止因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掀起炒作浪潮和加剧矛盾。中国作为出国大国,要坚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可持续绿色有机发展,通过WTO框架下的协商机制解决纠纷和矛盾,也要充分利用WTO规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减少发达国家对本国的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特殊人群防控问题研究论文

艾滋病虽然被发现还不到30年,但因其死亡率高而至今没有有效药物和疫苗,早已成为专业研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一些相关信息也被广泛认知,例如公认的艾滋病高危行为主要有:不洁的采供血、吸毒、不安全的性行为和母婴传播,其中不安全的性行为主要存在于性交易和同性性行为中。 从日常生活经验和相关调查数据来看,在商业卖血者、吸毒者和同性恋者中,老年人并不占有特别大的比例,所以,老年人感染艾滋病个案的增加明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交易传播。《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中也提到,艾滋病防控人员在与感染老人的交流中,总结这些老人染病的原因是,退休后口袋里有钱但又不是很多,时间空闲,就会光顾一些低档的娱乐场所,有些老人出于身体状况的原因,不愿意使用安全套,因而不幸中招。 老年人买春,并不是单纯的性需求旺盛这么简单,更与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空虚有关。随着生活方式的变革,其乐融融、三代乃至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形态,已经永远地过去了。年轻人大多为了生活而奔波忙碌,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家里的老人。这个极端功利的社会,也没能为丰富老人的生活提供多少帮助,所谓寂寞难耐,老人只能将注意力转向其他生活方式,而从性交易中寻求慰藉,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宣泄通道。 老年人热衷于买春,除了感染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几率较高外,还有其他风险。老人因“按摩”或“桑拿”而猝死———也就是传说中的“马上风”,就经常见诸媒体报道。事实上,就在今天,《南方都市报》就有报道,黄埔区一位收购废品的六旬老翁,昨日猝死在一暗娼家中,全身赤裸,怀疑因买春时吃药过度或病发致死。 当然,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我以前的一个邻居,父亲已经快70岁了,但平日很爱去风月场所“找女人”,邻居母亲对此非常不满,经常在他面前抱怨,他被唠叨得烦了,就冲母亲说:是我给钱他去玩的,你就别啰嗦了。他这么大年纪了,还有这个心思和能力,作为儿子我很高兴,因为这说明他身体还很好…… 当越来越多老人走进风月场所寻求性方面的慰藉之时,应该反思和检讨的正是我们———作为社会主流的青壮年阶层,我们没能充分考虑和照顾老人的需要,以至于他们中有些人晚节不保,甚至因此染上本不该有的疾病乃至失去生命。老人感染艾滋病个案增加明显这个现实提醒我们,除了继续关注和帮助卖血者、吸毒者、性工作者等,防控艾滋病的努力中,也应该包含为劳碌了一辈子的老人提供丰富的精神生活。

“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研究 导言中国自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止到2003年12 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62 159人,艾滋病病人8 742人,死亡2 359人。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估测,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84万,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以及患病报告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2。总体来说,在世界抗击艾滋病的战役中,老年人还没有进入主流视野,几乎成为被忽视的群体。只是在近几年,一些国家才开始关注老年人与艾滋病问题,展开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中国,目前缺少关于老年人感染艾滋病的专门调查、报告和论文,该领域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及艾滋病的流行,客观上需要从老年的视角考察艾滋病对老年群体的影响,掌握我国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了解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资助下,课题组在利用全国艾滋病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结合个案调查,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完成了本研究报告。报告第一次揭示了中国老年人中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子女感染艾滋病对老年父母产生的影响,这对推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向老年人的传播、向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帮助并发挥老年人在抗击艾滋病战役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为艾滋病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也为今后向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实施关怀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一部分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一、研究背景在艾滋病领域,老年人一直很少为世人所关注。20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将研究目光转向艾滋病与老年人的关系,特别是美国、津巴布韦、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泰国等,进行一些调查研究,取得了一批学术成果和实证经验。但整体来说,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艾滋病对老年人影响的研究还很少。从国外文献资料来看,有关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的研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老年人自身感染艾滋病,二是子女感染艾滋病对其老年亲属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文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艾滋病流行严重程度的差异,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途径及影响后果也不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老年艾滋病病人和老年感染风险人群上,研究内容详细,涉及面广,包括老年艾滋病病人的人口学概况、医疗资源及服务模式、社会歧视、心理、教育和预防计划等。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的研究则集中在老年父母因其成年子女患艾滋病而受到的经济、健康、精神等多方面的影响及他们在照顾患艾滋病的子女和抚养艾滋病孤儿方面所起的作用。研究显示,艾滋病对老年父母的影响与子女病情的严重的程度密切相关,在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后的不同阶段,其影响内容与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来自两个大陆的研究都表明,相当部分患艾滋病的成年子女在接近死亡之前会回到父母家,由父母提供照料、经济和精神等支持。这些研究取得的共识是:老年人也是艾滋病的受害者,同时,他们是发展中国家阻击艾滋病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迫切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与帮助。中国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开展该领域的调查研究迫在眉睫。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艾滋病流行病监测数据的年龄分层,掌握中国老年艾滋病流行的现状及趋势,并辅以对艾滋病高发社区和个案的研究,了解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的生活现况、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探索促进和改善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生存环境、发挥老年亲属的积极作用、提高其生活质量的政策干预途径。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一)老年的概念“老年”的年龄界定是研究艾滋病对老年人影响的首要前提。目前,国际上艾滋病的数据统计中50岁及以上即为老年人,关于老年艾滋病问题的文献中所指的老年人多为5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使研究结果具有可比性,本研究采用国际上常用的50岁为老年的起点。(二)艾滋病影响老年人的基本路径艾滋病影响老年人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直接影响,老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对其健康及生活质量的影响,二是间接影响,通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作用于他们的老年亲属,给老年人带来经济、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有两类,一类是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另一类是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的老年亲属(主要是老年父母)。“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拟分为两个层次展开分析:一是宏观研究,从流行病学和人口学角度考察艾滋病在老年人群中的流行状况及变化趋势;二是微观研究,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的老年亲属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利用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历年来通过艾滋病监测网收集的报告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并在艾滋病流行的典型地区通过个案调查收集资料进行定性分析。实地调查,通过个案访谈、知情人座谈和社区基本状况调查等定性资料收集技术获得。对涉及的政策实施问题,本研究报告还采用座谈会方式咨询了相关政府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调查方案由4种问卷和提纲组成,包括:(1)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的老年亲属问卷;(2)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问卷;(3)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所在社区调查表;(4)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所在社区深入开放式访谈提纲。开放式深入访谈对象包括社区中与老年人有关的各类关键知情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近亲、社区卫生工作者、社区行政干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联系人等。(四)个案调查地点及调查对象项目组原计划分别在城乡各挑选一部分人作为样本,但操作时发现,在城市开展深入调查较农村有更大的难度和阻力,再加上时间及经费的限制,本项目研究仅选择了山西省某县农村进行深入调查。该县为疫情高发区,当地人群的感染途径与2003年全国感染人群的主要感染渠道一致1,与全国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这一特征相一致,因此在该县调查的结果具有典型性。调查县地处山西南部地区,是全国贫困县之一。许多农民于1985年开始卖血,1995年私人血站增多,卖血达到高潮。由于血站没有注意采血安全,许多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当年卖血人多的村庄现在形成了艾滋病村。本项目调查的被访者绝大多数来自两个村。甲村有220户约1000人,2001年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乙村有300户约1500人,1995年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本次调查被访者本人或子女50例中有44例为到私人血站频繁卖血时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个案调查共访问了51人,男性31人,女性20人,年龄最大的为75岁,其中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的老年亲属37人,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4人。在2个调查社区访谈对象共有7人,包括:村干部2人,村会计1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联系人2人,医务工作者1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亲属1人。鉴于艾滋病在目前的国情下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为保护个人隐私,本次调查采取了特殊的组织方式,即由该县防疫站工作人员通知被访者,他们乘公共汽车到县城,在调查组安排的单独房间内一对一进行调查。被访者所有的信息,包括所在村名、姓名及其亲属的姓名在报告中均采用匿名。第二部分 研究结果一、艾滋病在老年人口中的流行状况 准确估计艾滋病流行的真正范围是本研究课题的首要问题。(一)全国艾滋病流行状况1.全国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呈上升趋势,病人数持续增加进入21世纪,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数量迅速增加。2003年全国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总数1达到21 691例,比2002年增加了;艾滋病病人6 120例,比2002年增加了;死亡报告1 147例(艾滋病死亡1 110例),比2002年增加了。尽管报告数据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仍能看出近年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特别是艾滋病病人数量及死亡数量明显增加。2.青壮年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主体从年龄分布看, 2003年度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20~29岁组占,30~39岁组占, 40~49岁组占。20-49岁组合计达到。上文提到,全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万,如果按照80%的比例计算,全国即有20-49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万。假设每个感染者父母人数平均为,那么涉及的老年父母则达到100万人。青壮年是艾滋病流行的年龄主体决定了间接途径是艾滋病对老年人影响的主要形式。随着青壮年感染人数的增加,今后涉及老年父母的人数也将继续增加。大量青壮年感染艾滋病病毒,意味着今后将有大批的老年父母失去成年子女,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在艾滋病高发区,青壮年艾滋病病人集中死亡会在短期内留下大量老年父母,从而急剧提升当地老年人口的比例,带来严重的家庭和社会问题。3. 注射吸毒为主要感染途径,经性传播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62 159例,以经血液途径传播为主,占累计报告感染者的。其中注射吸毒最多,占累计报告人数的,既往有偿献血感染占,经性传播感染占,母婴传播占,传播途径不详占(二)老年人群中艾滋病流行状况1. 5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超过十分之一2003年病例报告资料显示,50岁及以上(简称“50岁以上”,下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占感染人群的,性别比为108,低于总体水平(179);艾滋病病人中50岁以上人群所占比例更高,达到;在死亡人群中,50岁以上人群所占艾滋病死亡人数的比例也达到的高水平1。50岁以上人群中许多人可能在中年时感染,到老年发病、死亡。这是导致50岁以上人群所占艾滋病病人及死亡人群的比例高于在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的比例的重要原因。按2001年50岁以上占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占报告艾滋病病人的比例2保守地推算,上文提及的全国实际感染人数84万中50岁及以上感染者将达到万,全国艾滋病病人8万中50岁以上艾滋病病人将有万。长期以来,人们没有考虑到艾滋病与老年有关,这一结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表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群体中老年的比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2.既往有偿献血感染为主要感染途径从2003年报告数据看,既往有偿献血是15-49岁青壮年感染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老年感染的主要渠道,但老年的这一比例()较青壮年高得多。50岁以上经性传播感染占,经输血/血制品感染占,经注射吸毒感染占,感染途径不详的占。2003年与2001年的病例报告比较发现,近年来,艾滋病病毒在50岁以上人群中的传播途径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性传播、注射毒品、输血/血制品感染比例均显著下降,而既往有偿献血感染比例大幅度提高,两年时间从猛增至,翻了一番还多。近几年,国家加强了血液安全及管理工作,以既往有偿献血造成艾滋病传播基本得到控制,今后,老年人群中通过这一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性将减弱。预计经过若干年,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模式将从有偿献血感染逐渐转向性接触传播及经注射吸毒方式传播。3. 50岁及以上感染者所占比例增长迅速根据全国监测数据,2001年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只有8 219人,到2003年增长到21 691人,是2001年的倍。而2001年5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只有339人,到2003年增长到2 283人,是2001年的倍。2001年50岁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占全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人数的,到2003年,这一比例猛增加到。1990年前后,内地一些地方采血时没有注意采血的卫生安全,许多中年有偿献血人员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近几年进入老年,是影响这一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二、艾滋病对老年人生活的影响(一)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生活状况及面临的问题1.健康状况不断恶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染者的免疫力逐渐下降,健康状况越来越差。在本次调查的两个村,有的感染者已经出现症状,有的人开始发病,一些病人已经死亡。调查的老年感染者中,无明显症状的占,其余的人出现一种以上的症状。的人乏力,的人发热,的人消瘦,的人有鹅口疮,的人咳嗽,的人胃口差,的人腹痛,的人腹泻,的人皮肤有溃烂,的人水肿,的人有结核病。同时具有两项以上的症状的人达到。的被访者正在接受针对某种病症的治疗,而没有接受针对艾滋病的专门治疗;的人过去接受针对某种病症的治疗但现在没有;的人从未接受过任何治疗。没有接受治疗的原因:50%的人主要是没有钱,50%的人是其他原因。2.生活日益难以维持乏力是感染艾滋病病毒后的普遍症状,健康状况的下降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调查的老年感染者中,的老人仍然从事田间劳动或外出打工,这些人很多现在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感染艾滋病病毒使其劳动受到影响,干不了重活。有一些则因为身体状况不好已不能下地劳动,平时在家做家务。当地村民以农业生产为主,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计。据本次调查11个感染者回答,去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为900元。家庭基本没有收入的有3人,占;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元至300元的有3人,占,这两种情况合计达到。被访的感染者多数健康状况还可以,他们中尚未花医疗费的占;花费1000~3000元的占;花费3000元以上的占,花费最多的已累计达到3万多元。随艾滋病症状陆续出现,病人支出的医疗费用越来越高。借债治病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维持健康和生命不可避免的手段。14个被访者中,除1人未回答、1人没有负债外,其他人因艾滋病或者其他原因而负债;负债额在3000元以下的占,负债额在3000元以上的占,负债额最多的达2万多元。3.精神长期压抑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生命之路就要走到尽头,他们承受着常人无法体会的痛苦和悲伤,生活度日如年。老年感染者由于死亡的威胁而普遍感到恐惧。他们希望活下去,但是,因为没有钱而缺乏药物和必须的治疗。一些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抱着听天由命的态度。有的则不抱什么希望。长期的精神压力导致老年感染者的心理发生变化。一位被访者因思想压力大,爱发脾气,影响到他人。4. 有关知识缺乏老年人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普遍比较欠缺。有的老年感染者或者病人在与其他家庭成员或他人密切接触(如行接触等)时实际上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二)感染艾滋病病毒子女的老年父母的生活状况艾滋病危及年轻人,波及老年人。艾滋病对老年人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对老年父母带来的负面影响1)生活水平下降,负债增加 在本次调查的两个村,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导致老年父母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大多数老人原本就过着比较清贫的生活。子女患病后,为全力支持子女的医疗和生活,老人节衣缩食,多数衣着简朴,面容消瘦,神情忧郁。他们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和差的分别占和。少数困难户每天以馒头就开水充饥,有时吃一些咸菜,一年中有200天过这样的日子。为了给子女治病,父母都去借债。据知情人估计,子女因艾滋病去世的老人家里一般都有5000-6000元的债务。2)晚年生活失去保障 本次调查被访的36位老年父母中有29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占;有3人主要靠子女或孙子女供养;3人依赖老伴(配偶)养活。子女发病后,通常不能照顾自己,更谈不上照顾年老的父母。他们一旦去世,抛下年迈的老人,使他们失去了可靠的生活来源。被访者中,有5个家庭已失去儿子,其余的家庭至少有1个子女处于患病状态。子女存活的被访老年父母有30人,其中有1人依靠子女或孙子女供养,而子女死亡的老年父母有5人,其中有2人依靠其他子女或孙子女供养。36号被访者一个人微薄的退休金收入要养活一家6口,经济负担极为沉重。许多本已经到了停止劳动年龄的老人为了给子女治病和抚养孙子女,他们不得不重新寻找工作或者继续回到田间劳作。一位女性老人在儿子去世后不得不再就业。一户兄弟3人均因艾滋病死亡,留下5个遗孤,暂时由三个儿媳妇供养。待儿媳妇改嫁后老人的生活问题则无法解决。在甲村,子女因艾滋病死亡后,其老年父母需要供养的有十多个家庭户。3)精神压力巨大 子女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老年父母意识到孩子要先于自己去世,有些老人已经经历了孩子的死亡,对于他们来说,一生中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经济窘迫、对子女的健康和生命感到茫然和绝望,也是造成思想上重负的原因。2.老年父母向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提供的支持调查显示,老年父母向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提供多方面的支持。1)生活照料 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为照料方便,多数原来与子女分开住的老人改为与子女同住,或者不同住但吃饭在一起。在本次调查的被访者中,60%以上的人陪同看过病,65%的人买过药,65%的人帮助做家务。在感染初期或者尚未出现明显症状时,父母多是以照料孙子女为主。老年父母提供的帮助主要在日常生活、护理、治病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患病后期,病人的免疫系统迅速崩溃,病情恶化,此时父母照料者的角色突出。去世者临终前卧床大多为3-4个月,此时绝大多数老人前来帮助,基本上整天伺候,侧重于护理、临终关怀和其他方面的帮助。母亲在护理、临终关怀方面较父亲发挥更主要的作用。一些老年妇女的配偶也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她们的照料负担更重。2)经济支持 父母的经济支持作用非常明显,支持的方式多种多样: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医疗费、让孙子女在自己家吃饭、替孙子女交学费、买玩具、帮助子女借钱等。多数老年父母提供经济支持持续的时间为2~5年,个别长达10年。在经济上如此长时间帮助子女,对本就不富裕的农村老人来说无异于是雪上加霜。3)精神安慰 大多数艾滋病病人住在家里,老年父母精神上的安慰作用十分明显,尤其是女性老人。在外界歧视的环境下他们的安慰使子女感到格外温暖,大大缓解了子女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产生的消极情绪。4)操办丧事,照料遗孤 当子女因患艾滋病去世后,许多老年父母承担起操办丧葬事宜。本次调查中,6个被访者的子女因艾滋病而去世,其中有3人是孩子丧事的主要操办者。甲村过去死亡的74个艾滋病病人家庭中有14-15户老人照料遗孤。他们年老体衰,自己就是弱者,子女离去后,他们却不得不再次承担抚养晚辈的责任。(三)外界的歧视村民的歧视普遍存在,人们因对艾滋病的恐惧而害怕和躲避与感染者及其家属接触。一些村民不再与感染者及其家属像以前一样交往。感染者很难参加集体活动,没人愿意同他们一起参加娱乐活动。顾及外界的歧视,许多老年人不愿公开自己或者子女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为避免外界的歧视,老年父母无法倾诉自己的痛苦,只能深深埋藏在心底,精神倍感压抑。(四)老年人的愿望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的需求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迫切需要获得治疗艾滋病的免费药物。二是希望得到经济资助。三是希望消除社会歧视。四是希望解决遗孤的生活与学习问题。五是希望能自己干不动、行动不便时能有人养老送终。三、艾滋病影响老年人的社会经济含义(一)艾滋病改变了家庭结构,老年人失去晚年生活保障在发达国家,老年人一般都有退休金,经济自立,社会服务业发达,在生活上对子女的依靠程度也很低。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医疗保险,看病就医、养老只能依靠个人和家庭。艾滋病改变了家庭结构。泰国的研究表明,成年子女发病的后期多会搬到父母身边,或者与父母同住1。传统的家庭养老建筑在多子女上,当子女发生意外,先于老年父母去世时,安全带的安全系数降低。对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独生子女来说,老年父母面临的问题尤为严峻。随着生育率下降,未来老年父母的子女数减少,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对老年父母产生的影响将越来越突出。年轻人感染了艾滋病后能够得到父母的照料和帮助,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则失去保障。子女因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后,农村老年父母的晚年生活也失去了唯一可靠而且稳定的经济来源。艾滋病的蔓延要求社会承担起一部分原先由家庭供养的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艾滋病的流行使得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受到越来越大的压力。(二)艾滋病加深了老年贫困艾滋病使老年父母处于高风险状态,子女感染艾滋病病毒后,贫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与其他疾病相比,艾滋病对贫困家庭的冲击更严重,而且对女性老年亲属的冲击较男性更高,贫穷者受其影响尤为严重。艾滋病加深了贫困程度。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陷入贫困的老年人更难摆脱贫困。(三)艾滋病使老年人受到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与艾滋病相伴的耻辱感导致感染者失去自尊,并陷入难以挣脱的恐惧、悲伤、愤怒及抑郁之中。出于对歧视的畏惧,许多人即使出现了艾滋病的某些症状,他们也不愿意到医院/防疫站检查,更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病情。许多人到临近县防疫站检查,而且使用假名字。由此推断,我国目前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报告人数与实际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社会歧视的存在,也成为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获得医疗服务与社会救助的巨大障碍,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如果一旦断了生路和精神寄托,感染者攻击和报复社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四)艾滋病使老年人处于双重社会边缘进入老年,失去了劳动能力,成为社会的边缘人,在艾滋病危机中,他们进一步成为社会双重的边缘人群。社会和经济的边缘地位降低了他们改变风险行为的动机和预防能力,降低了他们对艾滋病的积极态度和行为。社会和经济的边缘地位也使得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获得医疗服务和坚持治疗方面面临许多障碍,其中包括缺少费用和信息、交通和行动不便,担心社会歧视、不信任保健系统的保密程度等。艾滋病状况势必加剧这些处于边缘境地的人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不利处境。正如中国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沈洁主任所指出:艾滋病已不是单纯的医学问题,而是面临的社会挑战。(五)老年亲属的角色发生改变艾滋病使代际关系发生倒挂,代际支持发生逆转,老年父母再次从传统的被赡养者转变为赡养者,由被照料者变成了照料者,老年妇女又是主要照料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成年艾滋病死亡人数将逐渐增加,艾滋病孤儿也会越来越多,而老年人在帮助艾滋病孤儿的作用也将越来越显著。老年父母通过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患艾滋病子女的帮助,极大地减轻了社会服务与经济负担。从这一角度说,老年人不仅在继续为家庭做贡献,实际上也是在间接地为社会做贡献。第三部分 社会支持环境与建议一、政策支持环境针对艾滋病的流行,中国政府加强了预防艾滋病工作的组织建设。1986年,国家卫生部成立了艾滋病预防工作小组,1990年成立了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003年,在联合国大会艾滋病高级别会议上中国政府做出增强政府责任、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危险行为的干预和预防宣传工作、反对社会歧视等5点承诺1。自1988年起,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艾滋病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在防控艾滋病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国家开始对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2。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病人家属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3。 国家开展了许多项目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国家尚无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计划。老年人群有其特殊的问题、困难和需求,需要加强政策的针对性。老年群体被排斥在宣传教育的范围之外,成为工作的盲点。有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家庭成员已经有了很强的生产自救意识,需要外界给予鼓励。有些法律与规章需要细化。民政部出台了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家属救助的政策,需要尽快落实财政拨款。二、社会救助与关怀活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的各种社会救助及艾滋病关怀活动相继展开。活动内容包括:家庭关怀、邻里照料、互不歧视、提供定期卫生服务、安扶家庭等。全国各地陆续涌现了许多非政府组织、机构、社团,积极投入到抗击艾滋病的战役之中。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志愿者在解决艾滋病各方面的问题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并做出了重大贡献。以上社会救助及艾滋病关怀活动的大部分均可在帮助受艾滋病影响的老年人的工作中加以借鉴。三、国外的经验

特殊儿童是一个急需关注的群体,特殊儿童心理学是在这中需要下自然萌生的学科。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浅谈特殊儿童的心理学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探讨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摘要:在当今社会经济和生活日趋全球化和复杂化的背景下,作为需要被保护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特殊儿童群体存在的主要心理疾病,从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儿童自身调适能力、特殊教育教育关爱特殊学生和改进教学活动等方面探讨了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关键词:特殊儿童;心理疾病;心理健康;教育

近几年来,由于环境污染、食品不健康、化学药物泛滥或遗传因素等的影响,我国的特殊儿童数量在不断地增长。我们所说的特殊儿童并不仅仅是身体上盲、聋、哑或智商上的智障儿童,还包括不同类型的问题儿童,比如多动儿童、自闭儿童或者学习能力缺陷儿童等。由于他们生理或心理上的种种缺陷或障碍,会使得他们的心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健康的问题。作为特殊教育工作者,不但要注重对特殊儿童障碍、技能的恢复和提升,更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从而帮助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

一、特殊儿童群体存在的主要心理疾病

特殊儿童群体中的孩子除了生理上存在某种缺陷,还有许多孩子在言行举止、情绪等方面表现出不同于一般人的异常,长期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就会演变成心理疾病,比如多动症、自闭症、强迫症等。特殊儿童群体存在的主要心理疾病如下。

1.存在睡眠问题及躯体化症状。通常情况下,睡眠问题在儿童群体中很少出现,但是特殊儿童往往有较大的心理压力,有时会出现失眠、梦魇等睡眠问题。另外,有些特殊儿童因为焦躁、不安等情绪会表现出一些躯体化症状,比如消化不良、头疼、腹痛等。

2.情绪暴躁,对他人有严重的敌对情绪。由于特殊儿童生理或心理上的某些缺陷,他们经常感到压抑和自卑,可能会因为很小的一件事或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行为而表现出敏感、焦虑、易怒,甚至情绪失控、大发脾气、破坏东西等。比如多动症儿童,虽然他们在生理和智力上没有缺陷,但是因为表现多动,可能容易受到家长或老师的批评、打骂,受到学生的嘲笑或歧视,使得他们对别人没有信任感,存在严重的敌对情绪,攻击性很强。

3.存在严重自卑自闭症状。特殊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会逐渐意识到自己和一般人的不同,非常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也逃避进行正常的交际活动,不愿意和别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尤其是盲童、聋哑等本身有交流障碍的孩子,他们总是因为自己交流上的缺陷而逃避和别人相处,长期以往他们就难以融入社会,很难和别人交流沟通,然后就表现出一些自闭症的症状。

二、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1.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相关专业人员培养。

在当今社会日趋复杂化的背景下,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相关专业人员培养非常重要。重点是对师资队伍进行心理健康和教育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打造出有爱心、有耐心并且有教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用爱感化学生,用寓教于乐、切实可行的新型教学模式引导学生。

2.引导特殊儿童增强自我调适能力。

特殊儿童的大部分心理问题都是由自身认知能力和调适能力不足造成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应该注意引导他们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态,增强他们的自我调适能力。比如“特殊儿童怎样正视自身缺陷”这个问题,有些融合学校的教师鼓励普通学生不要嘲笑和歧视特殊儿童,不要用“聋子”、“瞎子”、“白痴”等字眼来称呼他们,这固然对特殊儿童是一种保护方式,但是也应该引导鼓励特殊儿童正确地认知自己在身体、心理、智力等方面的缺陷,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勇敢地使用助残仪器、配合教师、医生等的训练,才能勇敢地去接触社会。正如周婷婷在“聋人如何适应主流社会中”所说:“我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健听人世界里,这20年来,从意识到自己是聋人,到忘记自己是聋人,再到面对自己是聋人,最后到忽略自己是聋人、同时也正视自己是聋人,经历了一番颇为矛盾、痛苦的心理历程”。

3.要用足够的爱心、耐心对待特殊儿童。

(1)用爱心抚慰特殊儿童受伤的心灵。对待特殊儿童的爱心要时时刻刻体现在教师的言行举止中,爱护关心学生并不需要说多少大道理,有时仅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个动作,就能表达对特殊学生的关怀、肯定、鼓励,使学生心灵受到极大的鼓舞。在实际特殊教育过程中,教师应该清楚班内每个特殊儿童的性格、思想,并充分尊重他们个体的差异和每个孩子本身的缺陷,能够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来因材施教,综合利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手段,充分挖掘每个特殊学生身上的长处,不吝于给他们的任何细小进步以肯定和鼓励,使他们重新找回自信心,让他们在一次次的进步中享受到成功的喜悦,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

(2)用爱心感受特殊儿童敏感的心灵。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大多数特殊孩子的心灵都比较敏感,任何人、事、物微小的变化都可能引起他们内心强烈的反应。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教师,需要能够时刻洞察到特殊学生的每一个内心的变化,用爱心来体会他们的内心情感。并利用现实中的具体实例、教学中的言传身教,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他们用积极的态度看待事物,引导他们学会怎样正确判断和应对各种事件。

(3)用爱心理解并感化特殊儿童叛逆的心灵。特殊儿童由于自卑而敏感的心灵,容易有叛逆的倾向。教师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并经常以鼓励、表扬的话语,来使他们享受到成就感。还要充分理解他们身体或心理事实,不因他们本身的缺陷阻碍学习而责怪他们。比如有些在听力上存在障碍的儿童,他们听课主要依靠视觉等感官,使得他们眼睛等器官压力较大,容易产生注意力不集中、理解力下降、记忆力下降等问题,可能在学习过程中进度比较慢,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教师只有认识并理解了这些,才能从他们实际情况入手,为他们针对性地设置学习内容,有耐心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训练,使他们感受到被关怀的温暖,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4.在教学活动中提高特殊学生的心理素质。教师除了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关注学生的心理外,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心理特征设计出寓教于乐的教学活动,为学生创设体验、合作和自我反思的活动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存能力教育融入到科学的文化知识教学中。促使学生尽可能直观地感受和参与教学活动,从而为特殊儿童创造出轻松、愉悦、积极的学习环境,这对帮助减少特殊儿童的自卑、厌学、敌对等情绪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培养特殊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

5.注意教学理论和生活实际联系在一起。特殊教育工作者应该明白,所有的特殊心理健康教育都是为了让特殊儿童更好地生活和适应社会,所以需要注意将教学理论和生活实际联系在一起,不但设置各种教学活动来贯穿心理健康教育,还要在学生住宿或家庭中的日常生活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努力使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特殊儿童才能将所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技能应用到实际生活中,主动自发地调适自己的心理以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来,特殊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社会和民众的关注,使得教育质量和教学设施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却没有取得很大的进步。进行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时,教师不但要注重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更要用爱心、耐心给予特殊儿童心理上的关怀、理解,为他们的学习成长创建一个轻松愉悦的、充满爱的、积极向上的环境,促进他们生理和心理同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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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诊断标准(1)病史 有婚外性行为、静脉药瘾、输血及血制品或其母为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2)HIV感染者 没有临床症状或仅有慢性淋巴结病综合征。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明胶颗粒凝集试验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证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nn Blot)等方法复核确诊者。(3)艾滋病相关综合征(4)确诊病例①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一项者,可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一个月以上;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一个月以上;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卡波济氏肉瘤(KS);明显的霉菌如鹅口疮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②若抗体阳性或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等①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确诊为艾滋病病人: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小于1,CD4细胞计数下降;全身淋巴结肿大;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本文来自】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进展论文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从我们了解并研究的一些案例看,有不少食品安全事故是由于失职或渎职等执法不力造成的,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就不足为怪了。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中的一个顽症,究其原因,不外乎是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碍于情面和各方压力办"人情案"以及部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地方保护等等。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大案要案领导集体决定制度,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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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研究风险论文

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空前重要。营销的全球化、网路化和市场竞争的全球化,使我国企业的市场营销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多变。我国企业比全球市场上重要对手的市场营销风险大得多。而我国企业较少有生产企业规范地实施风险管理。研究和实施市场营销的风险管理,对保障我国企业的健康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管理全文如下:

企业市场营销风险,是指在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企业营销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因而有蒙受损失和失去获得额外收入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企业是营销风险主体,风险损失是企业违背市场规律或自身失误所遭受的惩罚。一个营销风险的发生,就可能使企业一年的盈利荡然无存,甚至遭遇灭顶之灾。因此,回避营销风险就成为营销管理者的主要职责。市场竞争中处处存在风险和机会,企业不可能完全消灭风险,只能在抓住市场机会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程度。企业营销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在风险发生之前,从营销制度,营销手段上尽可能防范风险的发生;在风险来临时,如何正确的客观的面对;在风险过后如何重振企业。

一、企业市场营销风险的形式

企业的营销风险源很多,如来自本企业销售人员的风险,来自竞争对手的风险,来自企业经销商、供应商的风险,来自顾客的风险,促销风险,市场预测风险,新产品上市风险等等。从市场营销组合的角度可把市场营销风险分为四大类。

1、产品风险。产品风险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不适销对路时的状态。产品风险又包括产品设计风险、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和产品市场定位风险、产品品牌商标风险等。1产品设计风险是指企业所设计的产品过时或者过于超前,不适应市场顾客的需要。2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功能质量不足或产品功能质量过剩,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者需求。3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是指产品进入市场时间的选择出现不当。4产品市场定位风险是指产品的特色等与市场顾客要求不相符合。5产品品牌商标风险是指产品的牌品被侵权、维护不当或延伸不当,使牌品信誉受损害时的状态。

2、定价风险。定价风险是指企业为产品所制订的价格不当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或使用者利益受损,或企业利润受损的状态。定价风险包括:1低价风险。低价是指将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产品定低价,一方面会使消费者怀疑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使企业营销活动中价格降低的空间缩小,销售难度增加。其次是产品定低价依赖于消费需求量的广泛且较长时间内稳定不变。而实际上,消费者需求每时每刻都在变动之中,因此企业这种价格的依赖性是非常脆弱的。2高价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剧市场竞争导致高价目标失效;二是高价为产品营销制造了困难,因为低收入者会因商品价高而望而却步;三是订高价也容易使顾客利益受损。3价格变动的风险。价格变动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降价;二是提价;三是因市场竞争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本企业的产品价格维持不变。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实施价格变动时,若处置不当,往往也会产生不利的局面,如恶性价格战、导致顾客流失等。

3、分销渠道风险。分销渠道风险是指企业所选择的分销渠道不能履行分销责任和不能满足分销目标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分销渠道风险包括分销商风险、储运风险和货款回收风险等。1分销商风险。主要表现为:分销商的实力不适应企业产品销售条件、分销商的地理位置不好、各分销商之间不能协调甚至相互倾轧、分销商的其他违约行为等。2储运风险。储运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商品在储运、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商品数量、质量或供应时间上的损失。3货物回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不能按约定从分销商处及时地收回货款而产生的货款被占用、损失等现象。

4、促销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由于促销行为不当或干扰促销活动的不利因素的出现,而导致企业促销活动受阻、受损甚至失败的状态。促销风险包括广告风险、人员推销风险、营业推广风险及公共关系风险等。1广告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广告进行促销而没有达到预期结果。2人员推销风险。是指由于主客观因素造成推销人员推销产品不成功的状态。人员推销虽然是一种传统有效的促销方式,如使用不当,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3营销推广风险。企业营销推广的内容、方式及时间若选择不当,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4公共关系风险。企业开展公共关系,目的是为企业或其产品树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市场营销开辟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空间。开展公共关系需要支付成本,如果该费用支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无效果或负效果,则形成公共关系风险。

二、市场营销风险成因分析

从实质上分析,市场营销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主观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市场环境的客观因素形成的。

1、市场营销风险的主观因素成因。从市场营销风险及所表现出来的几种现象看,之所以产生风险,首先是企业营销观念错误。企业如果奉行传统的营销观念,必然导致市场行为错误,错误的行为就会产生风险。其次,企业决策者习惯于凭主观想象做出营销决策。最终将会导致产品积压,资金搁浅。第三,企业营销管理者和营销人员不了解市场规则、规范或法规,也极易引发市场营销风险。如果某一企业的营销活动违反了市场规则规范,重者则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轻者则受到同行其他企业的 *** 、封杀和联合反击,最终使企业败北。第四,企业缺乏处理市场营销风险的经验和知识。当企业产生营销风险后,由于缺乏处理营销风险的经验和知识,风险就不能被及时控制。第五,企业对市场营销风险的危害认识不足。在我国企业组织机构中,很难找到有关处理风险危机的机构,企业营销管理中关于风险危机的管理也往往被轻视,这些都是对风险危害缺乏警惕的表现。第六,企业资讯不灵,也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企业没有及时足量地了解蒐集使用者、中间商、竞争者等有关资讯资料,没有对交易物件进行信誉调查,盲目发生业务往来,最终产生风险。当前市场上发生的大量上当的事例都属此列。

2、市场营销风险的客观成因。市场营销活动受到企业外部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并由此而引发市场营销的风险。对此类原因,企业必须加以研究。

1市场需求变化的客观性,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客观存在的首要因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愈来愈受制于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则是一个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可控因素。我国企业所面对的市场需求正朝着个性化需求演进。市场需求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变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变化、由群体共同性向个体独特性变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趋势,不充分认识其客观性,并努力调整市场营销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营销风险。

2经济形势与经济政策变化产生市场营销风险。经济形势无论是循序渐进式的变化还是因突发事件产生的剧烈变化,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并决定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当某种变化呈现不利因素时,就会产生营销风险。如中国入世后,企业面对的不仅仅是国内的同行的竞争,更有实力强大的国际同行的竞争,因此市场营销的难度将加大,风险将提高。此外,各国 *** 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其指导经济的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如我国 ***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实行经济紧缩政策,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又改为实行经济扩张性政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了经济形势及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进而也会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风险。

3科技进步是导致市场营销风险的又一因素。科学技术的变革,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科技进步为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了新的机遇、新的方式和方法,丰富和发展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另一方面,每一次新技术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原有技术的淘汰,从这个角度上讲,也给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带来了威胁。比较典型的如电子计算机技术网际网路,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网路营销。网路营销对传统营销带来的冲击是十分猛烈的,不懂网路营销,可能就会使企业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企业的营销组织结构、营销人员结构、营销战略与策略、营销的方式和方法等,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进而导致变革,变革不仅意味着新的机遇,更意味着风险。

4外部的其他因素。政治因素、军事因素等都会间接产生市场营销风险,如“”事件引发的美国对阿富汗的战争,以及由此导致的美国经济由上升转下滑,间接地影响了一些企业的市场营销结果;国家内部的政局稳定与否,国家与国家间的外交与合作关系等,也都会影响并产生国内市场营销风险和国际市场营销风险。

三、市场营销风险的控制

1、加强市场营销环境的调查研究,是市场营销风险控制的根本性措施。企业从设计产品开始,到定位、分销和促销活动的全过程,都必须深入市场,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市场的调研活动,掌握相关的情报资料资讯,包括顾客需求资讯、竞争者资讯、国家巨集观经济及相应的政策资讯、国际政治与经济形势以及其他资讯。企业的营销活动,必须在充分掌握了相关资讯资料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展开,否则企业营销活动就会产生风险。

2、建立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在运营中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因此建立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就如同建立营销机构一样重要。风险防范与处理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预防的规章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调查研究相关资讯资料,对公司客户的资讯和能力进行分析和评定;三是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进行风险处理演练,以提高对风险处理的应对能力,强化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在企业出现风险后,由风险防范与处理机构统一处理风险事件。

3、正确面对发生的风险。当风险产生以后,如何面对风险,是决定风险能否正确和顺利处理的关键。风险的发生会给企业带来损害,也可能给社会、顾客带来损害。企业首先应该诚实地面对社会和顾客,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和顾客的损害,另一方面快速采取措施制止风险的扩大。如果风险产生后,企业回避、推托、甚至辩解,反而会使风险扩大,损害增加。1999年6月在欧洲发生的可口可乐饮料污染事件,就是可口可乐公司面对的一次风险。可口可乐公司采取的措施首先是由公司高层管理者飞赴比利时、法国处理饮料污染事件,并向受害者道歉。其二是委托权威机构对风险原因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公众公布。第三,控制和影响资讯释出源。通过公司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地控制了风险的损害程度。

4、依法处理。企业风险产生后,企业应该迅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风险。国家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如《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企业决策者应该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营销活动中依法办事。当企业遭遇风险后,应该当机立断,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处理风险。

新媒体行业财务风险探析论文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行业逐渐成为了社会分工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也对于新媒体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工作,因而新媒体行业的财务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炙手可热的议题,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实际,对新媒体行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对策

一、背景与意义

新媒体行业作为21世纪全球最具有媒体创新和商业价值的朝阳产业之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新媒体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带动的新媒体产业价值也令人瞩目,文化传媒业在政策的扶持下不断增强活力,市场运行机制也逐渐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新媒体产业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分工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本文基于对新媒体产业的分析,探究新媒体行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建议,意在通过本文对新媒体行业提出有价值的指导。

二、新媒体行业概述

新媒体主要指的是基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媒体形态,它以数字化传播为基础,以计算机和手机终端为主要媒介,按照工业化标准进行生产、再生产的产业类型,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媒体行业作为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第三产业重要的分支,也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世界范围内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媒体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逐渐成为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行业内除了形成了引领方向的巨头外,也不断涌现出一大批以新媒体内容制造、服务提供为主要目的的企业。人们在享受新媒体快速发展带来的便捷与丰富内容外,也逐渐把目光投向了这些内容的制造者、服务的提供者。对于这些企业,如何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关系到企业切实的利益。

三、财务风险概述

财务风险指的是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受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的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差,从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各类经营活动中,其影响因素包含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其中,内部因素主要包含债务规模过大、资金来源不当等问题,外部因素主要包含政策环境风险、金融市场风险等。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其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大部分:

1.外部原因。在政策方面,国家广电总局在新媒体的政策方面采取了诸多限制以规范文化产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这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一方面必须不断加大创新的力度以满足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严格的审查也使得新媒体行业的很多作品难以通过审查以获得盈利。在外部竞争方面,随着新媒体行业整体红利空间的上升,新媒体行业中竞争压力也在逐渐递增,对于新媒体企业而言,为了能够占据市场中的有利地位,必须不断加大对蓝海领域的开发和新产品的投入,因而外部的压力会转化为对企业财务的巨大压力,形成相应的风险。

2.内部原因。在新媒体企业的行业结构方面,对于企业本身财务结构而言,进行负债经营能够解决企业短期资金的紧缺问题,对于竞争压力巨大的新媒体行业,负债经营也成为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然而负债经营本身存在着很高的风险。从会计学上而言,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在未来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经济责任,对于公司而言,尽管负债经营可以扩大生产规模,但借债越多,需要定期偿还的利息自然也就越多,一旦资金链受到压力,企业破产的风险会很大,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很多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面对税务、竞争压力,利润空间本已很小,再依靠负债经营,自然财务风险会大大升高。在信息公布方面,经济活动的进行离不开信息的公开和传播,然而由于新媒体行业信息披露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很多新媒体行业在季度财报中避重就轻,仅仅公布靓丽财报,从而加大了企业经济活动决策的风险。在管理决策方面,由于新媒体行业尚处于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财务仍然缺乏成熟可借鉴的体系,这也导致在管理决策过程中,缺乏可以直接借鉴的经验,经常出现财务分配管理权责不明的不良现象;财务决策在新媒体行业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它不仅能够给新媒体行业带来更大的利润,而且能够对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而由于新媒体行业财务决策的主观性,使得行业本身风险性进一步增大、资金利用率降低,为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

四、解决对策

1.优化完善负债体系。对于企业而言,尽管负债经营会相应加大经营风险,但通过规范的操作,也可以相应减低风险转为危机的可能性。新媒体企业应该合理评估自身产出能力和利润空间,不做过高预算。对于自身偿还能力的正确认识是规避风险的重要前提,对于很多新媒体行业而言,尚缺乏有效的变现途径和利润空间,因而切勿过高评估自身偿还能力导致负债过高的悲剧发生。

2.认真思考资金配置。由于新媒体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都在同时经营不同的产品线,所以在进行资源配置时,不仅要正确评价资源的总量,更要对资源分配不同方向的收益率进行认真的思考,通过科学的评估,不仅可以获得不同资源最佳的分配组合,而且能够最大化地控制自身成本。

3.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资产主要包含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方面,其中,流动性资产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流动比率越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越大,表明企业有足够变现的资产用于偿债,对于新媒体企业而言,更应注重流动性资产风险的产生,从而保障行业的持续发展。具体来讲,新媒体企业风险防范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增强账目的透明性,并参考和采纳审计部门的意见,通过内部讨论、集体决策的方式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

4.保证足够的现金流量。现金流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充足的现金流可以为企业合理控制营运风险提供保证,也可以保障公司资金的整合利用,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现金流量不仅是决定企业兴衰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企业评价体系中最能反映其本质的重要指标,因而保证足够现金流量有利于新媒体行业长足健康的发展。

5.优化内部管理体系。对于新媒体行业而言,尽管行业风气较为自由独立,但在公司内部仍应加强内部牵制制度的建设,在企业财务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作为评估机构,发挥法律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作用,对内部体系进一步优化改造和降低内部风险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五、总结

本文结合新媒体行业本身的特性与特点,对新媒体行业中,企业具有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分析,归纳了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优化完善负债体系、认真思考资金配置、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保证足够的现金流量、优化内部管理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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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产品研发关系浅议论文

相信大家都写过作文吧,尤其是议论文,议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这种类型的作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产品研发关系浅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论文关键词: 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 产品研发关系

论文摘要: 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品研发三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三者既有着较高的趋同性,同时又各自有着各自的特点。简而言之,研发是创新的有力支撑,创新是研发的目标方向。

一、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产品研发内涵

产品创新是指第一次上市的产品、从未出现过的产品或对现有产品从主要结构、功能、特性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较大改进的产品。产品创新也包括产品外观或内在设计、工艺及理念方面的创新。任何一个企业的生存都依赖于产品,而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想有更好的发展,则依赖于产品创新,因为产品创新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产品创新,必须紧密围绕着企业产品这个核心要素来进行:产品创新的成功与否最终要通过新产品研发生产来反映,因此,企业必须对现有产品进行分析,对不同的产品施以不同的战略。

产品研发是为了应用新知识、新技术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工作。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和技术,为了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装置等,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生产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工作。

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产品研发特点

从根本上说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品研发的最主要共同之处都是集中围绕一个“新”字,技术创新注重的是从无到有这样一个创造过程,产品研发侧重于利用创新出来的技术,而产品创新界乎于上述二者之间。

1.技术创新特点

技术创新可以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灵魂,是企业得以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竞争力。其一般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材料创新、管理创新等多个方面。通常说来,技术创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滞后性

技术创新的来源是技术发明,但往往由于实际技术的可行性问题、原材料、经济效益量化、科学管理评估等原因导致从技术发明出现到技术创新实现还需要一段时间,这就客观上造成了技术创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滞后性。

(2)周期性

技术创新从本质是来说不是改良,而是革命。根据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这一客观规律,技术没有任何一个具体形式会成为其最终模式。

(3)时效性

技术创新是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与经验,根据已有的技术,并结合当前的客观实际条件去实现的。

2.产品创新特点

产品创新归根结底来说是由许许多多创新活动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创新网络,这个网络涵盖了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制造、改良优化等一系列过程与环节。产品创新是对该产品从无到有或使其本身达到一个质的变化,是一个对新产品的探索与创造过程。通常来说,产品创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依赖性

产品创新不仅需要人的智慧,同时也需要相应要求的硬件设备,如资金、设备、场地等,产品创新对企业的技术、经济水平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产品创新的期望效果、内容等也会不同。

(2)不确定性

创新是一项技术探索活动,在未将创新行为转化为实际产品时,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的不确定性、创新投入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等等。

(3)循环制约性

创新从实质上说是对现有技术的继承和突破,其创新程度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现有技术水平的制约;但是反过来说,创新行为又会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创新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好坏甚至生死存亡问题。

(4)风险性

产品创新本身就是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活动。创新会受到企业技术条件、经营条件、内外环境、市场需求、相关政策等问题的影响,这些问题都会给企业产品创新带来一定的风险性。创新必须通过技术风险、商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关口,才能实现创新收益。

(5)复杂性

产品创新从实质上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内容,如技术创新、理念创新、外观设计创新、功能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某产品在上述诸多方面只要有一个或多个方面存在创新,便可以说实现了该产品的产品创新。

3.产品研发特点

产品研发是企业产品创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条件,是指新产品构思、研制、生产和下手的全过程。研发(研究开发)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技术术语。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研发是指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新的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创造活动。通常说来,研发由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三项活动组成。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

(1)社会需求性

社会需求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企业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因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是满足社会需要、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大多数国家的企业都是对科研机构获得的基础研究的成果进行进一步研究与开发活动,并将研究成果最终实现商品化、产业化。

(2)综合性

产品研发是将基础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与用于生产实践当中,使新的科学技术原理转化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实用研究,或是对老产品从性能、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加以改造,实现革新。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需要综合多种技术和工艺,形成新的研发团队去共同完成一项研发任务。

(3)持续性

新产品研发过程是持续的、动态的,因为环境、市场和组织是始终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他们对新产品的影线也是变化的。即使某一特定产品在推出的那一刻甚至于推出以后,仍然在不断发生渐进式的变化。因此组织内对新产品研发共有的一种认识过程需要有一种清晰的看法,而且这至关重要,因为这样就可能迅速的实施开发计划并作出必要的调整。

(4)“性价比”高

产品研发虽然前期投入较高,而且还得有多项技术创新、工艺创新等作为基础和依托,但是由于产品研发的目的性较强,目标较为明确,因此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发出成果,而且成功率较高,市场收益率也较高。

三、小结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品研发

通过技术创新来达到产品创新以占领扩大市场份额并最终获得利益是每个企业的梦想与追求。可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获得成功。根据美国管理协会对部分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企业新项目50%以上达不到预期目标,产品研发成功率仅有10%左右:国内企业产品创新成功率也仅在10%以下。影响产品创新的因素很多,但其中技术因素尤为重要,成功的技术创新是产品研发、产品创新得以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但技术创新却不是产品创新的唯一因素。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2]陶维国,等.研发管理[M].深圳:海天出版社.

[3]刘明珍.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J].企业活力,2003(9):50-51.

市场分析失误产品本身的缺陷开发成本太高营销策略失败竞争激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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