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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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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的论文题目

法律英语即法律领域使用的英语,我国在处理国际法律事务中,需要借助法律英语,法律英语不同于其他英语,它需要注重逻辑性、缜密性、专业性,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有许多注意事项.下面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法律英语论文选题,供大家进行参考:1、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分析2、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编撰与出版探析3、法律英语的冗余性及其翻译策略4、法律英语术语误译5、浅议法律法规绘本制作对高职旅游英语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的培养6、法律英语文本中的后修饰语歧义分析7、英语法律语篇中的言语行为研究8、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自我效能感研究9、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10、法律英语教学面临的问题11、超学科视野下的法律英语教学研究12、浅谈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13、结合理论浅谈法律英语的翻译14、法律英语两个译名的译法商榷15、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和对策16、基于生态翻译学的法律英语翻译误译研究17、法律英语中的隐喻研究及其汉译18、浅析法律英语翻译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以法律语言为视角19、法美学何以为人学--从话语分析角度看法美学与法律英语翻译的关联20、法律英语翻译中原文风格的再现--UCP600两个汉译本的对比研究

论文提纲摘要如何写

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

论文题目:美国对英国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专业/方向:外国法制史

著 者:陈阳

年 份:

导 师:由嵘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美国对英国法的继承;成文法;判例法;各族主义

中文摘要:文摘暂缺

论文题目:英国行政裁判所[硕士论文]

专业/方向:外国宪法

著 者:张荣顺

年 份:

导 师:龚祥瑞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大臣权力委员会;裁判所与调查法庭;上诉制度;行政裁判所

中文摘要:文摘暂缺

论文题目:英国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发展史[硕士论文]

专业/方向:法律学

著 者:刘琳

年 份:

导 师:由嵘

培养单位:北京大学法律系

关 键 词:古代商事总裁法律制度;诉讼拟为争议审判近于仲裁;法院的介入权;特别案例情况;国际化的新趋势。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已经出台了的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也未得到真正落实.为此,本文在阐述了超期羁押的概念,危害性及其长期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一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关键词] 超期羁押 概念 危害性 原因 对策

前 言

一, 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 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关于英国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具体如下: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二、法学论文选题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很快,门类繁多;法学中待研究的题目也不少。选定了某个题目,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标。方向定得准,目标愈集中,写出来的法学学术论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进构思活动。法学学术论文写作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为获得法学研究成果而进行劳动的体现。它需要自己围绕学术论文的题目进行深思熟虑的和绞尽脑汁的构思和论证。选定一个好的法学论文题目,就能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深入顺利开展。

泉水流进心田,很清,很凉.接着爸爸去买早餐,我悄悄溜进了病房,又悄悄关上门.当我的目光触及妈妈一双清醒含笑的眸子,我心安了许多.“妈,你醒了?”“嗯,女儿,来帮妈妈揉揉胳膊和脚.”原来妈妈早已醒了.我走到妈妈身边,关切地问:“妈妈,你怎么了,你哪里不舒服?”“不是,是你爸爸伏在床边睡着了,我怕惊动他,所以一直都没敢大幅度翻身,手脚都麻木了.” 听着这简简单单、平平常常的话语,我深深地感动了,内心不禁热血沸腾.无意中,我的眼光触及到了那束茉莉花,它显得越来越朦胧了,可给人的感觉却是更加洁白纯净. 爱,淡淡的,正如茉莉的香,也是一种淡淡的幸福.

感谢您关注智课网(SmartStudy)! 详细展开:怎样写作文?有三种题材 三三式写法: 总体三大块,论述部分有三大块。主要使用于单方面观点的议论文,就是中心思想明显的文章。 开头段:引题+己方观点+转乘下文 论述段:理由段1: 主题句+支持句(说理、假设、举例…) 理由段2: 主题句+支持句(说理、假设、举例…) 理由段3: 让步段 反方的优点+反方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转乘(回到己方观点) 结尾段:重申己方观点,总结主题句。 对称式写法: 分别从某事物的正反两方面讨论论证,适用于讨论类的作文。 先写不赞成的观点,再写赞成的观点。最后在表态时说明自己的立场,加大一些篇幅。要从视觉效果上突出自己赞成的观点。 在阐述自己不赞成观点时,不妨使用一些表模糊、不确定的词:may seem perhaps maybe probably be possible/likely/unlikely to do might it is said… 反证式写法: 把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对反方观点的批驳之上的写作手法,只能用于有两个选择的题目,尤其适合于反方缺点显而易见,而正方优点难于表现的题目。 第一段:引题,亮出自己的观点,并引出下文。 第二段:反方观点的第一个缺陷。 第三段:反方观点的第二个缺陷。 第四段:己方观点的最大优点,最好还是针对反方观点缺点而言。 第五段:结尾,回顾上文,重申观点。 雅思主页面::beikao. *** artstudy./ielts/

写作手法指写作中使作品更好的艺术表现手法,包括表达方式、修辞手法、表现手法等方面 一、表达方式常见的有五种:记叙、议论、抒情、描写、说明。 二、修辞手法种类很多,有大家熟悉的:比喻(明喻、暗喻和借喻,博喻),借代,夸张,对偶,比拟(拟人、拟物),排比,设问,反问。其它的互文, 起兴等在文言文中用得较多,也可以了解一下。 三、表现手法较多,较复杂,下面都是常见的表现手法: 联想、想像、象征、对比、衬托、抑扬、前后照应、正面侧面描写、虚实结合、托物言志、直抒胸臆、借景抒情、融情于景。 另外还有不少,譬如渲染、动静、创设意境、用典等。

如何写好议论文 议论文是作者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 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 一、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1.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2.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3.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4.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二、议论文的特点 议论文的结构一般有引子、正文和结论句三部分。一般在引子部分提出论点,即文章的主题,在正文部分摆出有利的事实,对论点进行严密的论证,最后根据前面的论证得出结论。 三、议论文的写法 要写好议论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论点。 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 2.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 3.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 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 4.层次要清楚。 5.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 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 6.论据要充分 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

1、论点: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 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 ,一般可以有分论点。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 两可。 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 ①文题 ②开头 ③文章中间 ④结尾 2、论据 用来证明论 点的材料,有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 选用事实论据 要注意: ①必须具有典型性。古今中外的都可以。是 大多数人所知道的,最起码是登过报纸上过电视的 。 ②最好具有新颖性。 ③论据的表述要准确、叙述要概括 ,能证明论点即可。 选用的理论论据要注意: ①可以是名言、警句、俗话、谚语、定理、公式等。 ②要精 确,不能 篡改、歪曲。 ③和论点有必然联系,能证明论点的。 3、论证:论证时使用论据证明论点 的过程 。 ①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立论从正面论述,驳论从反面论述。我们写议论文一般以立 论为主。 ②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 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 么)→解决问题(怎么办) 也即: 引论 本论 结论 常见的论证结构: a、总分式结构 b、对照 式结构 c、层进式结构 d、并列式结构 ③常用的论证方法: a、例证法(也叫举例论证):用典型事例 作论据来证明论点,俗话说事实胜于 雄辩。 b、引证法(也叫道理论证)除引用上述介绍的理论论据以外,还 可以引用一些古 典诗词中的名句,它一方面能加强论证的力量,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丰富文章的内容,增强议论 文的文学性。 c、对比论证(也叫正反论证):这种方法可以增强论证的鲜明性,使读者清楚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 d、喻证法(也叫比喻论证),增强了作品论证的形象性、文学性、说服力。

初一优秀作文并不难写,在写作文之前:第一,要选好写作文的素材和纲要;第二,是构思好要写什么样的作文,写那一方面的作文;第三,是检查我所要的写的作文构思是否与逻辑,有新颖;第四,是把写作的构思逻辑在一起组合成一个有条理的写作纲要.。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写作的方法既不能以长篇大论讲一个观点,也不能在一篇文章中邪过多的观点,写作的最佳方式就是点到为止。所以在选择字饿做素材的时候最好是要选择适合自己写作风格的材料,同时也要更具要求去选择每一种素材。因此,初一优秀作文的写作既要掌握好写作的方法,也要选择更好的素材。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作文在写作上更优秀,更突出。

常见的有: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首尾呼应(也叫前后呼应)、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 叙述方法 顺叙法 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否则,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 倒叙法 倒叙并不是把整个事件都倒过来叙述,而是除了把某个部分提前外,其他仍是顺叙的方法。采用倒叙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为了表现文章中心思想的需要,把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部分提到前面,加以突出;二是为了使文章结构富于变化,避免平铺直叙;三是为了表现效果的需要,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悬念,引人入胜。倒叙时要交代清楚起点。倒叙与顺叙的转换处,要有明显的界限,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过渡,做到自然衔接。特别要注意,不要无目的地颠来倒去,反反复复,使文章的眉目不清。 插叙法 插叙是为了表达文章中心的需要。有时是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故事情节的追叙;有时是对出场人物的情节作注释、说明。使用插叙一定要服从表达中心思想的需要,做到不节外生枝,不喧宾夺主。在插入叙述的时候,还要注意文章的过渡、照应和衔接,不能有断裂的痕迹。 直接抒情法 直接抒情可以使感情表达得朴实真切,震动人心。直接抒情一般适用于抒发强烈而紧张的感情。直接抒情的特点是叙述时感情强烈,节奏时快、紧张,情感直露,容易把握。 间接抒情法 间接抒情的特点是抒情含蓄婉转,富有韵味,感染力强。间接抒情一般可以通过叙述抒情,作者在叙述时加上自己主观感 *** 彩,根据感情的流动来叙述,使读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感受作者的思想感情;也可以通过议论抒情,作者在议论中,表达强烈的爱憎、褒贬之情,这种记叙中的议论一般是利用判断来进行;还可以通过描写来抒情,作者在描写的过程中,渗透自己的情感。采用间接抒情的方法,要做到语言美丽而又富有感 *** 彩。 修辞方法 拟人法 把动物比拟成人要注意找出动物的特征与人相似之处,并进行细致的描绘。把动物比拟成人,首先要从整体上把它比拟成人,然后找出局部相似之处。这样,我们读了以后才能有整体感。如果只抓住局部进行比拟,容易显得不伦不类,不易读者想象。把动物比拟成人,也用于动物动作的描写。这主要是按照人物的心理活动想象动物动作的目的。 化动法 想象物品的动态要与静态描写相结合,这样才能相映成趣。文章从描写静态转入想象动态或从动态转入想象静态,描写要交代清楚,否则会分不清楚哪部分是看到的,哪部分是想到的。文章所想象的物品动态要符合物品的特点,使人读了可信。 说明法 采用说明法描写物品时,首先要真实地说明它的特点,其次要抓住重点来说明。例如对物品的各部分进行说明时,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质地;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特点;有的部分,可以说明它的作用。此外说明物品的历史、特点或用途时要围绕全文的中心,切忌扯得太远。 运用“五觉”法 眼睛可以看到物品的颜色、形状;耳朵可以听到各样的声音;鼻子可以嗅出香、臭、腥、臊;舌头可以知道物品的苦、辣、酸、甜、咸、淡、涩;皮肤可以感知物品的软硬、冷热。我们描写物品时,可以通过各种感觉器官的感受来写物品的特点。采用“五觉”法来描写物品,要注意围绕物品最主要的特点写,切忌支离破碎。此外,还要注意按一定的顺序描述。 借物抒情法 借物抒情要求我们在描写物品时,把感情寄托于对事物的爱憎之中,要借物品的形象含蓄地抒发自己的感情。运用借物抒情的方法,关键是找准物品的特点与自己的感情引起共鸣的地方,使物品与感情相统一,使感情有所依托。 托物言志法 采用托物言志法写的文章的特点是用某一物品来比拟或象征某种精神、品格、思想、感情等。要写好这样的文章,就要掌握好“物品”与“志向”,“物品”与“感情”的内在联系。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季节特征法 采用季节特征法描写自然景物,一定要对景物四季不同的特征进行仔细观察。描写时,既要逼真地再现具体的时令特征,又要表现景物本身的特征,使时令特征和景物特征融为一体。在描写景物的四季特征时,不能面面俱到,要做到各有侧重。此外,运用季节特征法描写景物时,不能变换景物的地点,要对同一地点的不同季节景色描写 。 总分结合法 采用总分结合法描述动物,要注意总述与分述之间关系。分述部分要紧紧围绕总述所讲的特点描写。如果总述是讲动物的美丽,分述部分都要围绕着美丽来写;如果总述是讲动物的“灵活”,分述部分就要围绕它的灵活来写。此外分述部分要有一定的顺序,或从上到下,或先形状后颜色,或先中间后两边,一定要有条理

写作手法属于艺术表现手法(即:艺术手法和表现手法,也含表达手法(技巧)),常见的有:夸张,对比,比喻,拟人,悬念,照应,联想,想象,抑扬结合、点面结合、动静结合、叙议结合、情景交融、衬托对比、伏笔照应、托物言志、白描细描、铺垫悬念、正面侧面比喻象征、借古讽今、卒章显志、承上启下、开门见山,烘托、渲染、动静相衬、虚实相生,实写与虚写,托物寓意、咏物抒情等。表达方式就是常见的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和说明。(其实也属于艺术表现手法)。修辞手法就是常见的比喻、对比、比拟、对偶、借代、夸张、互文、双关、反问、设问、反复、反语、引用等。

1 论文题目—The title 论文的题目应该保持简短、明确、机具概括性,并能够恰当、准确的反映论文的内容,一般而言,论文的题目不应该超过20个字,否则会因为太长影响读者的体验,此外,副标题也是比较少出现的,当然,有时候也是非常必要的,那这个时候,你可以适当考虑副标题的写法和展示形式。论文的题目,一般都用直叙的口气,不要使用惊叹号或问号,对于一些科学论文题目一定不要将其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这也是出于论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论文摘要—The summary 论文的摘要通俗地来讲就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极具独立性和完整性。摘要应该包括论文的创新见解、主要论点、相关理论及实际意义。摘要中,不应该使用公式、图表,不需要标注引用和文献编号,尽量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这对于论文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摘要部分,一般以500字左右为宜,这里顺带提一下关键词,关键词能反映论文主旨的词句,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一般3-5个即可。 3 论文目录—The catalogue 论文的目录可以说论文的提纲,也可以说是论文的小标题,应该标注相应的页码。 4 论文引言—The foreword 论文的引言,也就是论文中比较引入注意的语言,这是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一段好的论文引言通常能够使读者明白论文的写作历程,论文的研究成果及其在该领域中的研究地位。论文的引言部分,要写出论文的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引言的写作是不容易的,需要复习必要的文献资料、写明问题的研究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文字的简练和简洁。 5 论文正文—The main body 论文的正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三个部分。 绪论:绪论一般是作为第一章,绪论主要包括:论文设计的目的与实际意义;论文所的研究问题、认识及要达到的技术要求;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论文研究课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方法、材料依据等。 正文主体:正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这部分要求文字简练,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内容:论文的研究内容;论文的设计原理;论文的总体方案设计;论文的选择论证;论文研究内容的设计计算;论文内容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论文研究内容的理论分析。 结论:论文的结论单独作为一章来写,但是可以不加章号。结论,就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在结论中,应该明确指出本论文研究内容的成果,或相关的新见解、新观点,并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相关评价,并指出今后可能的研究方向,对未来研究工作的相关展望与设想。结论部分的内容,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这个也需要稍微了解一下。 6 论文参考文献—The reference documentation 论文的参考文献部分,是论文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英国高校极为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按论文中所引用的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需要注意的是参考文献的格式,引用的图表或数据都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参考文献经常用到的有以下几种格式:参考文献是期刊的时候,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书籍的时候,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法律论文的题目

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的法制规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法律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面临各方面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下面学术堂收集整理了20个法学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传播时代的立法泛化及其法律规制2、美国页岩气能源资源产权法律原则及对中国的启示3、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4、我国基层法治教育的时代审视和完善5、职场性骚扰法律规制的困境与思考6、论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司法适用--从权利冲突问题角度的一个分析7、论依宪治国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8、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9、民营经济对法治进程的作用10、法律解释的理性11、初探英国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的范围与困局12、古代中国法律中关于权利的问题1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14、论传统中国的守法理由15、"三能一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以"第二课堂"为视角16、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亟待改革的原因分析17、中国式法律移植的反思18、谈美国对船舶实施滞留和民事处罚19、中国政党关系法治化的路径选择20、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规制

要具体要求的,不然怎么确定呀,

民事诉讼的可以写刑法的也行,挺多的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英语法律结课论文题目

关于英语专业的论文题目,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供大家参考:1.《红字》中海丝特 白兰不理智的一面(The Irrational Side of Hester Prynne of The Scarlet Letter)2. 《董贝父子》中的矛盾冲突(The Conflict in Donbey and Son)3. 论文化不同对联想意义及翻译的影响(On Influence of Cultural Differences on Associative Meanings and Translation)4. 美国教育的衰弱(The Drop of American Education)5. 19世纪欧洲移民对美国工业化的积极影响(The Positive Impacts of European Immigration on American Industrialization in the 19th Century。6. 朱丽叶之人物分析(Character Studies in Juliet)7. 主述理论在文学中的运用(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matic Theory in Literature)8. 语用学中的会话含义理论(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Theory in Pragmatics)9. 英语语音简析及对提高初学者口语的指导(A Brief Analysis of English Phonetics as well as a Guide to Improve Learners’ Oral English)10. 比较两种对于哈姆雷特复仇的评论(Comparison on Two Kinds of Comments on Hamlet’s Revenge)11. 英语语言中的性别歧视 (Sexism in English Language)12. 英语的学与教 (English Learning and Teaching)13. 由美国2004年总统选举所想到的 (More than 2004 Presidential Election)14. 论腐朽世界中的纯洁品质——关于《雾都孤儿》的赏析 (The Purity in a Corrupt World—An Analysis of Oliver Twister)15. 论理智与情感之关系——对《理智与情感》的人物分析

提供一些英语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

一个好的英语专业论文题目既是指定一个研究的方向,也是一个新的学习领域。你会像一叶小舟,尽情游弋在知识的海洋中。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2英语专业各方向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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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 英语教学法论文题目 ★

★ 毕业论文答辩发言稿 ★

★ 大学毕业论文评语 ★

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参考

1、中学英语课堂互动教学的策略研究

2、论中学英语课堂有效教学目标的设置

3、浅谈中学英语词汇教学

4、中学英语教学中“跨 文化 意识”的缺失及对策

5、浅谈中学英语课堂中的母语文化教学

6、农村初中英语教师专业能力调查研究--以福建漳州某农村中学为例

7、论中学英语教学中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8、中学英语课堂有效提问的基本原则

9、中学英语教学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原则探析

10、角色换位法在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实施

11、能力导向的中学英语课堂教学模式及策略探究

12、中学英语教学与交互式电子白板整合应用研究

13、农村初中学困生英语厌学心理初探

14、浅谈中学英语 教育 学科目标

15、浅析中学英语教学中语言学习策略的训练

16、中学英语教学跨文化意识培养分析

17、中学英语教师必备素质研究

18、口语能力提升与中学英语教学

19、优化中学 英语阅读 教学的实践研究

20、从传播学角度看中学英语教育对实用 英语学习 的影响

21、中学 英语口语 教学 方法 探索

22、浅谈如何提高中学英语阅读水平

23、浅议如何提高农村中学“学困生”英语学习兴趣

24、浅谈中学英语语法填空的解题技巧

25、论高效中学英语教学模式的构建

26、中学英语校本课程的开发与探索

27、中学 英语写作 教学的动态评估体系建构

28、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中要体现人文关怀

29、基于语料库的中学英语学习者写作句法复杂性变化研究

30、中学英语课堂中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与应用

31、文化生态视域下英语教师学历与能力应和谐统一--基于海南民族地区中学英语师资结构的调查 报告

32、探究中学英语有效阅读的教法

33、关于中学英语阅读教学维度的思考

34、农村中学英语课堂评价策略

35、中学英语教学中文化因素的作用

36、朝鲜族中学英语教学情境创设探究

37、生态教学环境下农村中学英语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思考

38、浅谈中学英语中常见的修辞方法

39、河南省中学英语教师职前阶段专业知识的建构

40、提高中学 英语单词 教学有效性的策略探析

41、小说素材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有效教学途径探究

42、基于交互模式的中学英语语法教学研究

43、谈中学英语教学中的“生态课堂”

44、浅谈多媒体应用在中学英语教学中的优越性

45、基于概念整合理论的中学英语中介语整合模式研究

46、中学英语教学中教具的恰当选择

47、浅谈中学英语翻译的技巧

48、走出中学英语教学中多媒体运用的误区

49、中学英语兴趣教学的新途径分析

50、试论中学英语课堂教学评价的有效构建

前沿学术英语论文题目参考

1、浅议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指导下的英语专业学术论文摘要的翻译

2、“教学学术”视角下开放大学英语教师专业发展的思考

3、课程生态需求分析模式下的“学术英语”课程定位

4、CBI理论视域下学术英语读写教学研究

5、基于微课的通用学术英语写作课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设计与实践

6、基于课堂读写任务的学术英语写作引用特征研究

7、基于语类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教学路径研究--以“文献综述”写作教学为例

8、基于需求分析学术英语教学模式

9、学术英语阅读能力的界定与培养

10、学术英语的词块教学法研究

11、英语专业本科 毕业 论文学术失范现象的成因与对策

12、浅析批判性思维下大学学术英语课程模块的构建

13、关于中文学术期刊使用英语的规范性问题

14、医学学术英语口语课程构建的探索

15、学术英语写作中词汇衔接探究

16、学习者学术英语写作中的引用行为研究

17、浅探理工院校学术英语改革实践

18、学术论文写作中的英语负迁移现象研究

19、学术英语写作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20、学术英语口头报告对批判性思维的影响探究

21、“学术读写素养”范式与学术英语写作课程设计

22、中国高校学术英语存在理论依据探索

23、学术英语教育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研究

24、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英语能力一体化培养

25、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学术英语交际能力现状与对策研究--以延安大学为例

26、关于研究生学术英语教学定位研究

27、理工科学术英语视野下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培植

28、面向学术英语的实验平台建构与探索

29、学术英语有效教学

30、学术英语写作课程环境下的写前计划效应探究

31、元话语视角下英语学术论文中的转述动词与语类结构研究

32、基于自建语料库的学术英语中语块结构的研究

33、以学术英语为新定位的大学英语教学转型问题的对策研究

34、跨文化背景下的中西方英语学术论文写作差异

35、学术英语背景下的大学英语听说教学

36、农学 专业英语 学术词汇概念的区别及释义

37、专门用途英语学术词表创建研究--以航海英语为例

38、基于语料库的学术英语写作教学研究

39、英语专业本科生学术诚信教育的实现路径

40、谈从通用英语向学术英语转型的必要性

41、面向学术英语教改的大学英语教师专业发展方向与路径研究

42、以学术英语为新定位的大学英语教学转型--问题和对策研究

43、学术英语写作的语言风格探究

44、学术英语写作的专属性

45、大学英语转型背景下“学术英语”课程模块的构建

46、从中外合作大学学术英语教学看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以西交利物浦大学为例

47、理工科研究生英语学术写作困难研究

48、医学本科生英语学习中学术阅读的质性调查研究

49、学术论文中英语本族语者与非本族语者的元话语比较分析

50、整合研究生英语能力和学术能力的项目式教学模式

金融英语 论文题目

1、金融英语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金融英语词汇的语义变迁探析

3、浅析微课在金融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

4、金融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策略

5、高职院校金融英语教学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6、刍议应用型本科院校金融英语教学改革研究

7、转型期高职英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为例

8、金融英语与金融全球化竞争

9、高职专科类金融专业英语教学研究

10、概念整合理论视角下的金融英语词汇学习-以金融术语为例

11、基于语料库的英语经济语篇中隐喻的研究--以金融危机报道为例

12、高职高专金融英语教学现状及对策探究

13、 商务英语 专业学生的词块学习与教学策略研究--以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为例

14、基于福建绿色经济的发展研发金融英语校本课程探究

15、金融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

16、金融转型背景下从业人员岗位英语能力强化路径探索

17、金融英语的词性转换研究

18、浅析以多模态理论为基础的金融英语教学

19、金融英语教学策略创新与金融双语教学共生性研究

20、翻译生态环境视角下金融英语新闻的汉译研究

21、高职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探究--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例

22、高职 英语文化 教育提升学生人文素质的策略探究--以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为例

23、金融英语术语汉英翻译研究

24、专业人才培养视阈下的金融英语教学探究

25、国际化就业环境下的金融英语应用模式研究

26、对等理论观照下金融英语隐喻翻译的喻体形象取舍策略

27、基于ESP理论的金融英语教学改革初探

28、浅谈金融英语翻译基本特点

29、基于平行双语语料库金融英语翻译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30、多媒体网络环境下金融英语教学模式探析

31、语境在金融英语词汇教学中的应用探析

32、形成性评价在大学英语拓展课程中的应用初探--以金融英语视听说为例

33、金融学专业金融英语教学实践的探索

34、金融英语词汇特征浅析

35、金融英语汉译技巧探究

36、独立学院大学英语教学模式与策略探究--以某大学商学院为例

37、 财经 英语新闻语料库的建设构想与教学应用

38、大数据时代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39、互联网金融环境下高职金融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40、目的论视角下的金融术语翻译研究

41、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学习动机及学习策略相关性研究

42、独立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43、释意理论下提高商务英语口译质量的应对策略研究

44、基于学生需求分析的商务英语课程设置研究

45、金融专业英语听说课程3S行动导向教学探索

46、基于自贸区需求的国际贸易双语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47、提升商务英语实践教学质量研究

48、商务英语的语言特征及其翻译技巧

49、学业用途英语中MOOC的效能研究

50、大数据时代金融人才培养方式探析

51、基于需求分析的商务英语CBI课程实证研究

52、全球化背景下财经类院校学生英语学习环境研究--以上海金融学院为例

53、国家战略视域下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

54、培养高校综合型金融人才

55、基于航海院校商务英语人才培养的思考

56、金融学专业双语教学探析

57、金融翻译的英汉对比研究

58、试论如何把握商务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

59、从财经新闻英译汉看财经英语长句的翻译策略

60、改写理论视角下英语硬新闻编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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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教学科研工作总结

★ 2022教师学期教学总结模板五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英语专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多元智能理论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2、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故事教学3、小学英语教学与智力开发4、初中英语教材Go for的适应性研究5、如何有效地进行初中/高中阅读教学6、初中/高中英语教材中的文化因素7、初中/高中英语教材中的文化因素8、合作学习在中学英语学习中的应用.9、角色扮演与高中英语教学10、任务型语言教学在语法教学中的应用11、怎样教授中学英语词汇12、英语教学中情感的重要意义13、扩大词汇量和提高英语阅读能力的失系14、提高英语阅读速度的主要障碍15、英语阅读能力和阅读速度的失系

关于中国法律史论文的题目

法制史论文—我国刑事制度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是世界上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法制文明起源较早的重要地区。当然,我这里指的法制并不是现代所讲的成文法,乃至法典。只是说在原始的公有制社会的末期已经有一定规范。下面我将谈谈我对我国刑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结论。从原始社会开始,我国已经有了法制。当然法制并不代表着成文法,只是存在与当时社会比较适应的社会规范,当时主要是以习惯法和传统习俗为主的社会规范。也就是说,但是法制就是习惯法,由于当时的对与犯罪的习惯就是复仇,然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便成为了当时的刑事制度的主要形式。在现代人看来,这种简单的一命抵一命是一种野蛮的,血腥的手段,但是对与以前的无故杀人,无疑是一种进步。..因为在原始社会,能给他们最大的约束的就是传统的生活习惯和部落的生活习性。这种表面上看来的血腥手段,恰恰是当时的争取公正的正义诉求,而并不具有厚实的那种征服,奴役或者压迫的强权性质。到了原始社会的后期,我们以夏商为典型例子。我先来列举当时的主要的情况,政治上实行的是中外朝制度,经济仍然是农耕经济为主,关键是文化,因为立法本来就是一个文化活动,所以当时的文化风格和立法的规范有极大的关系。原始社会的后期,那种神学观是非常浓重的,对与神当时的人单纯地抱怨一种敬畏(没有利用的心理),因此当时的立法思想;受天命制法,宗教神权色彩浓厚。可能大家觉得我写原始社会的末期的刑事制度没有明确地区分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区别,因为在我看来,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条理非常不明确,它调整的一个标准都是习惯法,就是说自由度非常大,而且其中的保障制度往往涉及到刑罚,所以在我看来,这种习惯法调整的社会中,判断它有没有刑事制度的性质,只有看有没有涉及刑罚。到了周朝,开始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制法的标准,西周有周公制礼,吕候制刑。礼作为习惯法的一种形式,是西周习惯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的制定,反映了西周立法的等级制度的精神。吕候对西周的刑事法制的贡献主要在于制定9刑。9刑的基本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刑事犯罪。到了春秋,开始制定成文法。秦朝,封建制度建立,为了加强社会稳定,采取轻罪重罚的制度,显示了当时刑法文明的落后。以后还经历了诸多的朝代,刑事制度也经历了不断地反复,应当作为公法的刑法始终逃不出调整社会各个方面的规范的作用,这种跨界的调节,往往导致了刑罚的不公平和滥用。而且导致其他法律部门的畏缩在我看来古代一切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成文法无不涉及到刑事制度的运用,在古代,刑即法。虽然在秦代以后把法律分成各个法律部门,可是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独特的调节制度,而全部仍然运用刑事制度调整。这无疑是一种错误。这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成熟,民众的法律意识没有建立起来。正如柏拉图说说:一个法律并不用多么有新意或多独特,因为在一个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心中自然会有守法的意识,在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民没有守法的意识,无论法律多新鲜,多独特,人民终会创造机会来违反。这无疑说明了,法律的有效运用,并不在于刑罚有多重,而在于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敬畏,有一种敬仰,有一种信任,这3个情绪缺一不可。

不要选概念太大的题目,否则会不得要领。最好是找一个比较新、研究的人相对比较少的题目,比较有开拓性。实践性的案例题目比纯理论的要简单些

我今年也在学中国法制史。百度百科上有中华法系的特点,和你的要求基本相同,你自己随便整个开头结尾就行了。先言明,下面的内容百科上复制来的。别骂人哈~~①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由汉至隋盛行的引经断狱,以突出的形式表现了儒家思想对于封建 法制 的强 烈影 响。中国封建法律与西方不同,西方中世纪法律体系中涂有神灵色彩的宗教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起过维护封建统治的特殊作用。但在中国,早在奴隶制末期神权法思想已经发生动摇。在中国封建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中世纪西方国家那种宗教法规,儒家的纲常名教代替了以神为偶像的宗教。 ②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因此,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入并影响着整个社会。封建法律不仅以法律 的强 制力 ,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并且允许家法族规发生法律效力。由宋迄清,形形色色的家内成文法是对国法的重要补充,在封建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③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敕、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皇帝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皇帝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的形式,敕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 。而西方 国 家 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④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从曹魏时起,便仿《周礼》八辟形成“八议”制度。至隋唐已确立了“议”、“请”、“减”、“赎”、“官当”等一系列按品级减免罪刑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⑤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 理司法 。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但它的活动或为皇帝所左右 ,或受宰相及其他行政机关所牵制,很少有可能独立地行使职权。至于地方则由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二者直接合一。宋、明、清的路省一级虽专设司法官,实际仍是上一级行政机关的附庸。在整个封建时代,中央司法机关的权限不断分散,地方司法权限不断缩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不断强化的结果。

法制史方向的题目,我给你推荐一些:1、儒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法律2、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3、论中华法系及其特点4、中国古代的礼与法5、《周礼》与西周法律制度6、论西周法制对后世中国古代法的影响7、从青铜器铭文看西周民事法律规范8、“礼不下庶人,邢不上大夫”评议9、从《周礼》看西周的民事婚姻制度10、中国古代成文法探源11、论《法经》及其影响12、秦代法制特点简论13、从秦墓竹简看秦代的刑法14、论秦代的诉讼制度15、从《为吏之道》看秦代行政法规16、论秦律中的家族主义17、秦代的现场勘验制度18、论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19、“独尊儒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20、春秋决狱与汉代司法21、论中国封建成文法典的体例结构的演变与进化22、“八议”制度及其源流23、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典”制度评析24、论《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的地位25、论唐律的基本精神26、唐代关于涉外条件的处理原则27、论唐律的“礼法结合”28、《大唐六典》与唐代行政法29、论唐律的历史地位和影响30、唐代法律与唐代社会31、论宋代的“编敕”32、宋代的社会经济与宋代的财政法规33、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34、论“明大诰”35、论《大明律》的“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36、明代的特务统治与明代的司法37、论明清两代的“文字狱”38、论明清两代法典体例的变化39、清朝入关以前法制初探40、论清初的立法活动41、论明清之政的“例”42、清代的少数民族立法43、中国古代的肉刑考略44、中国古代的族刑源流考45、中国古代考官制度述略46、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略47、中国古代致仕(退休)制度述略48、中国古代诉讼制度述略49、中国古代司法机构述略50、论中国古代刑法体系的发展演变51、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凌迟刑52、论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亲属相容隐制度53、中国古代的存留养亲制度剖析54、清代的“秋审”与清代诉讼体制55、论中国古代的伦理法56、清末的社会与法庭的法制改革57、论清末之际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58、清末的立宪活动评议59、清末修律与部门法的出现60、太平天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教训6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62、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活动述评63、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4、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65、论国民党政府立法与司法的脱离66、《六法全书》评议67、论国民党政府的刑事特别法规68、革命根据地法制特点浅谈69、论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宪法文件70、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71、论民主革命时期的刑法制度72、马锡武审判模式浅说73、“管制”制度的设立74、新中国三十八年的法制建设

英国法律制度的研究论文

【原文出处】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原刊期号】200301【原刊页号】39~43【分 类 号】K5【分 类 名】世界史【复印期号】200307【 标 题】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英文标题】The Tradition of the English Law and the Local Autonomy in Middle AgeCHEN Ri-hua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073,China【 作 者】陈日华【作者简介】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073陈日华(1977—),男,江苏泰州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内容提要】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这应当追溯到中古时期的英国社会生活。在英国,国王利用普通法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上享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形成中古英国地方社会自治的原因与其法律传统密切相关。英国的法律传统在本质特征上体现着权利的概念,保护着主体的权利。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制度奠定了近代英国地方自治政府的基础。【英文摘要】England is often regarded as“the home of local autonomy”.If we want tocomprehend it,we should ascend to the medieval English medievalengland,the king governed the realm by the commom law,and at the same time,the local governments had much independence when they dealt with the localpublic reason was that the local autonomy in medieval Englandhad a tight relation with the tradition of the English tradition of the English law in essence embodied the right notion,and it protected thesubjective local autonomy institution in medieval Englishestablished 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English local autonomous governments.【关 键 词】中世纪/英国法律传统/地方社会/自治/middle age/tradition of English law/local society/autonomy【 正 文】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06(2003)01-0039-05一、英国法律传统的来源、形成过程及特征英国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经过多种因素的融合和长期的冲突。这里应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与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下面从来源、形成过程及特征等方面来分析英国的法律传统。(一)从来源上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卷2,P11)首先是日耳曼因素。日耳曼人灭亡西罗马帝国后,在西欧,日耳曼法占据主导地位,它体现的主要是日耳曼人古老的习惯与原始民主制的遗风。从某种意义上讲,日耳曼因素奠定了英国法律传统的基质。其次是罗马因素。一般认为普通法系是区别于大陆法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不受罗马法的影响,“在英国,罗马法的影响也不例外”[2]。再次是基督教因素。伯尔曼认为,起始于11世纪的教皇革命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起源。教皇革命中形成的教会法与后来的世俗法律体系奠定了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与相互制衡。多元的法律体系,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反映了多元的社会力量……正是这种社会力量的多元性从而(导致)法律体系及司法管辖权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3]。(二)从形成过程上看,中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到通行全国的普通法的过程。伴随着英国法律制度形成的是英国社会的封建化过程。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把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引入到英国,从而在英国社会中形成了封君——封臣、领主——佃户间一定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所谓的原始契约关系。在封建法中,封君和封臣各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封建化过程中形成的庄园法与封建法一样,也体现出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民有向领主服劳役、交租税等方面的义务。同时法律(相当程度上是古老的习惯法)也在多方面保护农民的利益。(三)从特征上看,英国的法律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但结构上的多元化只是形式,关键在于多元化形式的后面,英国法律传统的特征是什么?无论是回溯日耳曼人古老的习惯还是透视封建法、庄园法等法律体系的内容,我们都可以发现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暴力的概念,它还体现着对个体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主体权利的保护。(注:关于主体权利概念的重新界定,参见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P203~204,济南出版社,2001。)在中世纪,所谓法庭实际上是指按期召开的审理案件的会议,自由民出席本地区的公共法庭,依据本地区的习惯法处理案件,实行同类人之间审判的原则,这些使得英国法律传统具有参与裁判的特征。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个体的法律观念与保护主体的权利。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千差万别的习惯法和以相互的权利义务为条件的契约型的法制传统正是这种多元法律结构的重要标志。”[4]恩格斯也注意到英国法律的特点,认为英吉利法有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作用。[5](第3卷,P152)同时英国法律还把古代日耳曼人自由观念中的精华部分——个人自由、地方自治以及除法庭干涉以外不受任何干涉的独立性保存下来了。[5](第3卷,P395)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英国的法律传统渗透到英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此理论为框架,研究中世纪英国的地方社会,我们发现英国的地方社会中存在着自治的性质,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英国的地方政府被认为是最富有自治精神传统的,理解这一特色应当与英国的法律传统联系起来。如前文所指出的,英国法律传统所体现的权利概念主要表现为特定的主体权利:对于个人来讲,主体权利表现为个体权利;对地方社会来讲,则表现为地方权利,即在地方社会中呈现出自治这一特色。二、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与管理我们探讨地方社会的运作,但是地方社会并非孤立地存在,在它的上面还有国王和国家。研究中央对地方社会控制的方式与程度,则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地方社会的情况。下面从三个角度来研究中央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一)国王在地方上是否有一整套完善的官僚机构。一般来讲,假如王权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官僚体系,那么中央就能更有效地控制国家,地方上的自主性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中世纪英国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呢?中世纪英国国王派到地方最重要的皇家官吏是郡守(sheriff),郡守通常由国王或财政署任命。郡守的作用包括行政、司法、经济等方面,有人称他为“国王忠实的奴仆”[6](P28)。督察官(coroner)是地方政府中的另一个官职,其职责是记录郡守的活动,以便以后进行检查与考核;同时还记录那些原因不明的死亡案件,以便将来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国王还向地方派遣没收吏(escheator),负责管理王室在地方上的土地与财产,估价、接管、管理那些无人继承的应归还国王的土地,维护国王作为所有土地最终领主的权利。此外,为了处理一些特殊的王室事务,国王还任命一些特殊的官吏,如王室所领森林的看护者,王室城堡的守堡人等等。在研究这些官吏间的联系后,我们发现他们组织严密程度是很小的,正如布朗所说的:“他们并未组成一个皇家的官僚机构。”[7](P146)(二)国王是否控制强大的军事力量。军队作为国家强制力量的重要标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中世纪的英国并无常备军,连保护国王的警卫人员都很少。国王组织军队主要有两种方式:首先,他可以分封土地给贵族,来换取贵族向他提供骑士的义务。但贵族向国王提供骑士的数量与服役的天数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超过服役期,那么费用由国王负担。其次,国王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在遇到战事时,可以向全国发布命令,征集各地兵员。这些措施只是在战时才实施,平时国王并无权保持常备军。(三)国王在法律的名义下实现对地方社会的统治。中世纪英国国王的首要身份是最高领主。作为最高领主,国王要实现对地方的管理在早期有两种办法:一是自己巡视全国,二是派出巡回法庭。到亨利二世(1154—1189)时,英国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巡回审判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巡回法官们首先熟悉了各地的习惯法,后加以研究和总结,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成分,吸收其通常的做法,逐渐形成了普通法。通过这一法律体系,中央各法院借助王权的神圣性,可以受理地方上的各种上诉,国王的法律更加渗透到地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中世纪英国王权在地方上既无完善的官僚体系,也不具备强大的军事力量,它是通过逐渐形成的普通法,接受地方上各种事务的诉讼,来实现对地方事务的管理。这种形式为地方的自主发展和独立性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是英国地方社会实现某种程度自治的基础与前提。三、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性质前文论述了中世纪英国国王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程度,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英国地方社会在中世纪时究竟是怎样运作、组织与管理的呢,这是下面所要论述的内容。(一)地方官员的任命及对什么人负责。前述郡守是国王派往地方的主要官员,我们有必要对任郡守之职者的身份进行分析。事实上,担任郡守的人,绝大多数是当地的骑士及缙绅(esqire)。一般说来,郡守是由中央任命,但在实际生活中,郡守的任命是多方利益斗争与协商的结果。同时我们注意到,从1246年起,由郡法庭选举而非由中央政府任命督察官,担任此职的人都属于郡中的乡绅阶层,到后期出任此职的多为下层乡绅。地方政府中另一个常见的官员是警役(constable)。警役是村或教区中一个重要的官吏,他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乡村的安全,处理一些小的事情。警役通常根据乡村的习俗,由村民或教区内的居民选举本地有一定社会地位与财产的人出任,充当警役的人得对本地区的居民负责,向他们汇报工作。在地方社会中还有其他官员,如征税官和各种临时的特派员,这些人也都由本地人充任。由此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中绝大多数官员都是本地有地位、有身份、有财产的人。许多研究表明,14世纪以来,兴起了乡绅阶层。他们精通法律,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逐渐地,乡绅掌握了地方社会的政权,使得地方政权没有成为中央政权完完全全的统治工具。乡绅作为一个阶层兴起并掌握地方政府是14世纪后半期英国地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表明地方社会有能力实现对本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治理,因而在地方政府的运作中,考虑更多的是本地区的习俗与地方上的利益,为本社区的民众服务。(二)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与政府运作的各项开支。首先我们考察中世纪英国地方官员领薪俸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那些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人,才有出任官员的资格,拥有这种资格的同时,他们也有处理地方公共事务的义务,这表现为绝大多数的地方官员是不领取中央政权薪俸的。对郡守而言,由于他是国王派遣到地方的官吏,因此他可以从为国王征收的税收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薪俸。而对于后来取代郡守地位的治安法官来讲,他们是义务性的地方官员,除季法庭(quarter sessions)开庭期间每天领取4先令的津贴外,没有任何官方报酬。督察官的情况与治安法官相似,也是义务性的,无任何报酬,直到1487年的一个法令才规定督察官应该领取薪俸。再如警役,他们所管理的事务是些社区性的公共事务,其性质也是义务性的。地方政府的开支还包括地方公共事务的开支,比如建筑或维修教堂、桥梁、道路以及支付议员出席议会的费用等。这些资金是由地方官员在郡法庭或百户区法庭或教区会议上提出议案,在大家商讨后再具体摊到每个人头上。由于中央政府不能从财政上控制地方政府,因而地方官员在处理地方事务中,所受到的来自中央的束缚与限制是很少的。(三)地方社会的运作与自治。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形式经历了从盎格鲁——萨克森时期的以郡守为中心到都铎王朝时期的以治安法官为中心的形式转变,贯穿于这种形式转变主线的是地方社会的自治特色。国外学者一般认为,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形式是国王命令下的自治政府,最早的论述可能是怀特(注:参见White A· Government at the King's Command,Minueapolis,1933.),近来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莱昂为代表,他认为:“尽管国王命令下的自治政府在词语上有些矛盾,然而很明显,在郡、百户区、镇层次上,地方政府很大程度由居民自身管理。”[8](P406)当我们再联系英国法律传统时,我们发现地方自治体现的是一种权利:一方面是地方社会自己管理的权利,社区的居民可以依照当地的习俗与习惯来处理社区共同体内发生的事务;另一方面则体现了限制国王与国家的权力,国王不能随意依据自己的意志处理问题。盎格鲁——萨克森时期的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主要分为两级,即郡与百户区。他们各有自己的法庭,其性质属于公共法庭。郡法庭一般是每四周举行一次会议。郡庭主持人是郡守,参加者原则上应包括郡内所有的自由人。因为根据传统,参加郡庭是自由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后来随着封建制度的建立,这种权利与义务又与封建土地所有制相联系,只有自由土地持有人才有权利出席郡法庭。郡法庭职能主要是处理郡中的司法、行政、公共生活及其他社区事务,如审理郡中发生的各种民事刑事案件,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事务进行协调与处理,征收地方事务所需要的资金;负责选举议会议员与地方官员,如督察官、高级警役等。百户区也有自己的法庭,百户区法庭带有部落群众集会裁决纠纷的性质,它是处理邻里关系的会议。公共事务的管理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在公共治安方面,所有地方上的人都有义务协助警役工作,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村民参与陪审团是一项义务。如果说郡、百户区能形成自己的地方团体观念,几个世纪以来人们的公共参与活动就是其基础,正如布朗所认为的:“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在郡法庭和郡公共事务上的实践活动,使得郡形成了自己的一种结合体,百户区与教区也是如此。”[7](P149)而这种公共参与的形式正是以权利义务的关系为基础,参与从本质上就意味着一种权利。在一种强调主体权利的法律传统下,自由人以权利个体的身份进入公共社会生活,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地方社会中众多的权利个体共同活动的结果产生了地方社会的区域认同感;同时地方社会相对于中央政权来讲,它也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在接受中央管辖的同时,它有权利(同时也有能力)自己治理本社区的事务。12—13世纪,随着普通法的产生与发展,大多数司法案件移交给了中央法庭。但在地方社会中,自治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而是向以治安法官为中心的地方自治的形式转变。治安法官一职萌芽于13世纪。1360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令,要求各郡由3~4名富有并精通法律的人负责地方上的司法事务,不久出现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这一称号。1362年法律规定治安法官每年应开庭4次,此法庭就是通常所说的“季法庭”。此后,治安法官获得审理对郡守不满诉讼的权利。1461年法令规定郡守无权逮捕犯人以及收取罚金,而应将案件转移到治安法官处,这表明郡守地位的最终衰落与治安法官在地方上中心地位的最终确立。都铎王朝时期,中央赋予了治安法官更大的、几乎是无所不包的权力:贯彻国王与中央的命令,受理地方上的各种案件,维护本地的治安,颁布地方性工商业条例,调整工资,确定济贫税率,批准或撤销酒馆,查禁非法书籍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地方上的事务,所以有人认为:“在伊丽莎白时代,绝大多数人并未完全处于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大多数人由地方官员管理,特别是治安法官们决定其命运。”[9](P50)治安法官是一个小的团体,开始时每郡由6~8人组成,到都铎王朝时增至30~40人,形成团体管理的模式。治安法官是由国王通过委任状的形式予以任命,受枢密院和星室法庭(star chamber)的监督。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国王加强了对地方社会的控制。但是在另一个方面,担任治安法官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只有年收入达到20英镑的土地所有者才有任职资格。因此,担任治安法官的人都是地方上的乡绅。前述治安法官是义务性的地方官吏,除季法庭开庭期间每天领取4先令的津贴外,他们没有任何官方报酬,因此治安法官有很大的独立性,能在较大程度上代表地方社区的利益。都铎王朝时期,随着宗教改革与圈地运动的继续进行,出现了众多的无业者,他们到处流浪,成为中世纪晚期英国社会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宗教改革前,教会通过各地的修道院以及各种慈善组织,或是有计划地,或是临时性地对穷人进行救济。宗教改革后,随着教会势力的削弱,这种救济明显地减少了。虽然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主要的还是各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济。地方社会中教区在实施济贫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教区原来是教会组织的最小单位,后来取代了村的地位,逐渐具有了非教会性的职能。1536年法案要求教堂执事等每周征集救济,从而为设立专职救济官员奠定了基础,初步建立了以教区为基础的救济体系。[10](P23)1601年《济贫法》规定,教区是执行《济贫法》的单位,教区的主要组织机构是教区委员会,主要官员是济贫监督,每年济贫监督由治安法官任命。教区可以对流浪者、扰乱礼拜秩序者处以罚金。教区委员会会议在处理地方事务时,均是公开的。因此,对普通老百姓来讲,教区对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是很大的。由此可见,以社区共同体成员为基础的教区会议实现了英国地方社会最基层意义上的自治。中世纪英国逐渐形成的自治制度,奠定了英国近现代地方政府的基础。19世纪的一系列地方政府改革则基本奠定了现代英国地方政府的结构。事实上,这些变化都源于中世纪的社会生活,中世纪英国的地方社会贯穿着自治的主线,自治形式有变化,但是自治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收稿日期:2002-09-11【参考文献】[1]W·S History Of English Law[M].Boston,1923.[2]叶秋华.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J].南京师大学报,1999,(6).[3]侯建新.西欧法律传统与资本主义的兴起[J].历史研究,1999,(2).[4]徐浩.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结构与法制传统[J].历史研究,1990,(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Helen and Communities in Medieval England[M].MerlinPress,1963.[7]A·L Governance of Late Medieval England 1272-1461[M].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8]Bryce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of Medieval England[M].W·W·Norton & Company,1980.[9]Kent Powll and Chris Historical Facts 1485-1603[M].TheMacmillan Press LTD,1977.[10]A·L· Problem of the Poor in Tudor and Early Stuart England[M].Methuen,1983.

乃荣距,,,都系抄书最实际!!

这么详细啊~~~~汗~~~

一、英国法律传统的来源、形成过程及特征 英国法律传统的形成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经过多种因素的融合和长期的冲突。这里应指出的是,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与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下面从来源、形成过程及特征等方面来分析英国的法律传统。 (一)从来源上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卷2,P11)首先是日耳曼因素。日耳曼人灭亡西罗马帝国后,在西欧,日耳曼法占据主导地位,它体现的主要是日耳曼人古老的习惯与原始民主制的遗风。从某种意义上讲,日耳曼因素奠定了英国法律传统的基质。其次是罗马因素。一般认为普通法系是区别于大陆法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不受罗马法的影响,“在英国,罗马法的影响也不例外”[2]。再次是基督教因素。伯尔曼认为,起始于11世纪的教皇革命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起源。教皇革命中形成的教会法与后来的世俗法律体系奠定了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于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与相互制衡。多元的法律体系,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反映了多元的社会力量……正是这种社会力量的多元性从而(导致)法律体系及司法管辖权的多元性,使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3]。 (二)从形成过程上看,中世纪英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分散的地方习惯法到通行全国的普通法的过程。伴随着英国法律制度形成的是英国社会的封建化过程。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把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引入到英国,从而在英国社会中形成了封君——封臣、领主——佃户间一定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所谓的原始契约关系。在封建法中,封君和封臣各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封建化过程中形成的庄园法与封建法一样,也体现出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农民有向领主服劳役、交租税等方面的义务。同时法律(相当程度上是古老的习惯法)也在多方面保护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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