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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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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论文题目

法外情,是个论点希望能帮上你的忙。也就是道德!先社会的人们对法的意识还是不够。懂法人估计只占13分之1。总体我认为:普及教育法,学习法律知识。对小学生未来心里道德教育很主要。现在的教育都属死板教育。书上照念,老师水平不够,误认子弟太多。学校应把社会,道德,事业,和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编辑课程。为今后的社会慢慢的走向另一个层次做准备。

建设事业作为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中基本上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这个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的层次上。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利大于弊,对建设事业各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从近期看,对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可能影响较大,而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影响相对较小,冲击最大的是与建设事业有关的各种中介服务。我国建设事业存在的问题应该看到,建设事业在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很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与WTO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是不相吻合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成熟,工程建设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打破,没有建立起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的、符合WTO规则的市场体系;二是还没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行业价格机制、取费标准等很不合理,良性的价格、取费运行机制尚未建成,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极大地阻碍着行业发展;四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建筑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在勘察设计咨询、城市规划领域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设计思想、理论方法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任务很重;五是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不强,还没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机制不灵活,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比较弱,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很小,个别行业至今还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六是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了解国外信息的网络体系。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涉及建设事业的主要内容为了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GATT于1994年4月正式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法律框架和贸易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总协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共六项基本原则。我国加入WTO的原则:我国加入WTO主要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关税减让方式为承诺条件加入,不承担具体进口增长义务;二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进入。这样做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加入WTO我国建设领域所作出的承诺——在市场准入方面:除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高档房地产项目(包括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建设事业所属其它领域均对外开放,按照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在3年内或5年内,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允许国外企业或个人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4种提供服务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向我国提供服务。——国民待遇方面:基本享受国民待遇。——在其他方面不作承诺。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影响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建设事业将在3-5年内与国际建设市场逐步接轨,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领域的开放速度也必将加大。加入WTO后,虽然近期对建设事业带来的冲击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比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加入,仍将对我国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有利有弊,但从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一方面国外企业要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必然要占据国内建设市场的一定的份额,势必增加国内建设企业参与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其冲击的一面;另一方面也为建设事业扩大利用外资、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对促进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等增加新的动力,有其有利的一面。——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加速我国建设事业所属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管目前我国建设领域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但是加入WTO以后,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经济建设环境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国外资本将会更多进入我国房地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市场,需要进口的先进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关税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更具吸引力。2、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成员国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方面透明度要求高,这一方面将促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管理行业,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调控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风险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WTO的规则,通过WTO组织,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在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借鉴他们的行业管理经验,完善我们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使我们能够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高我国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水平。3、有利于加快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会利用他们的优势进入上述领域,这为我国扩大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我们可以利用3-5年的过渡期,通过扩大利用外资,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与此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技术创新步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4、有利于促进行业价格机制的改革。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带来经验,促进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国内企业的产品定价、收费标准必须改变现有的定价模式,按照价格规律确定产品价格。这对于扭转我国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合理的房地产价格运行机制都是十分有益的。5、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将直接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这就迫使国内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更加自觉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将有利于国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和部分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以及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企业全面走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从而加快企业改革进程。6、有利于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一方面随着我国国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促使国内企业按照自身的技术、资金、人员状况,调整发展战略,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嫁接,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培育和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增强,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这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平等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带动机电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口。7、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入WTO后,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实施和人员培训,同时借助WTO的规则,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新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工程质量。8、有利于扩大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建设领域的信息。加入WTO后,我们可以按照WTO制定的透明和公平的原则,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外在建筑施工方面的新技术、勘察设计、房地产、城市规划方面的新理念、行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国际市场的其它各种信息。这对我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的新技术、新思想、分析国际市场走向、指导国内企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1、对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由于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是很大,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实力比较弱,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比较差。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在3-5年内虽然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中国建设领域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巨大市场将会被许多的外国企业看好,进入我国的外国企业必然增加。一般说来,他们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高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广,经营机制灵活,可以提供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因此,他们将凭借技术、管理、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千方百计在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占有尽可能多的份额,从而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已有的市场构成威胁,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对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带来冲击。虽然我国在建设事业的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但是现行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为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与WTO的运行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行政干预行为、非关税贸易壁垒都需逐步取消。如何按照WTO的规则,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缺乏经验。因此加入WTO以后将会对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严峻挑战。3、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管理产生冲击。我国现有的各类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约有3500项,要求强制执行的2700多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存在制定、实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与WTO要求不协调等问题。加入WTO以后,现行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对接难,给技术法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4、对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产生冲击。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服务领域窄,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发达国家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的许多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理、造价咨询等都是由外国的中介机构承担。因此,加入WTO以后,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面临国外中介服务机构的严峻挑战和强大压力,将有可能产生极大的冲击。5、将加剧人才争夺。由于我国在用人的机制、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他们在技术、待遇等方面的优势,招揽人才,这将可能导致建设领域现有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流失。

那你去看下(法学)吧

可以去各大高校的法学院看看毕业论文选题。另外还有部分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2、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3、论法律权利和义务4、论依法事5、论综合治理6、论社会主义法律关系7、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8、论我国的司法原则9、法与人权10、法与自由11、法与平等12、法与秩序13、法律移植初探14、法与道德15、立法与正义16、司法中的正义问题17、法与利益18、法与廉政建设19、法律渊源论20、论立法体制的完善21、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22、论“特权”及其限制23、法与宗教、法的神圣性问题24、法律制裁的目的思考25、违法的根本原因26、当代中国的治吏问题27、法治与中国现代化28、论立法监督体制的完善29、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30、论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31、论法律至上32、中西方法理学研究方法之比较33、论法的时代精神34、论立法的合宪性原则35、论立法的民主性原则36、法律与规律37、论司法独立3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39、法的定义的比较研究40、论自由思想的起源和发展41、中国法治之道路初探42、人权的司法保障43、论对执政党的法律监督44、论我国法律平等的理论与实践45、我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状况46、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47、论权利与财产的一般关系48、论刑事法律关系49、论经济法律关系50、论行政法律关系51、试论法律信仰的培养52、论对权力的监督53、法与其它规范的关系54国际关系与法的发展55、法律程序的意义56、法律机制初探57、法治的路径58、法的性质59、科技革命对法的促进作用60、法律解释方法研究61、法律解释原理研究62、论法律原则63、论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64、论法的制度功能65、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66、制度创新与法制建设67、判例法在中国的创立与发展研究68、法的外延研究69、政党机构在中国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70、权力与权利关系研究71、司法改革问题研究72、中国法制建设的前景与道路73、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教训74、发达国家法治建设经验研究75、法的效率价值研究76、纠纷的解决原理77、法制运行规律研究78、论中国农民的法律地位79、农村法律问题研究80、论权力81、论权利行使的原则82、两大法系的比较及其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83、论法与政治文明84、论法之真善美85、法与艺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1.论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试论特别权力关系3.对行政法渊源的思考4.论依法行政原则5.论行政合理性原则6.论责任行政原则7.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8.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9.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10.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11.论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12.公务员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标准探讨13.论行政法原则与行政法规则的关系14.论行政相对人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15.论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完善16.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障17.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18.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及其保障19.关于行政法性质的思考20.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1.论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22.论行政授权23.论行政委托2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25.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26.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27.论行政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的“合理性原则”。28.试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抗辩权29.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30.论对行政立法的控制31.论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与法律优位原则32.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33.论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4.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35.论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36.论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关系37.论合法行政行为的认定标准38.对行政行为概念及其特征的认识39.论行政事实行为及其法律控制40.准行政行为探讨41.论行政处罚的设定权42.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43.论行政处罚中的“罚缴分离”制度44.论行政处罚中的“职能分离”制度45.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46.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47.论行政处分及其法律救济48.论行政处分程序的完善49.论《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权益的保护50.论行政法上的应急性原则51.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52.论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控制53.论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54.论行政征收与征用的关系55.论行政征收及其法律控制56.论征收、征用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57.论行政征用补偿制度58.政府采购中的政府角色分析59.论当代行政法的发展特点60.论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61.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62.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认知63.论行政滥用职权及其法律控制64.论行政越权65.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控制66.论行政不作为引起的赔偿责任67.论行政许可的性质68.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69.论《行政许可法》对行政立法的影响70.论《行政许可法》对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71.论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72.论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73.论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74.论行政许可范围的设定75.论行政许可中的监督检查原则76.论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77.论行政指导及其法律控制78.论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79.论行政合同的性质80.论行政即时强制81.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82.论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定位83.论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84.论正当行政程序原则85.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86.论行政公开原则87.论行政立法中的公民参与88.论行政执法中的公民参与89.论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90.论行政程序的价值与功能91.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92.论对行政裁决行为的司法审查93.论行政给付及其法律救济94.论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的关系95.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96.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认识97.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完善98.论行政复议的性质与功能99.论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100.完善行政复议决定种类的构想101.行政复议“司法化”探讨102.论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原则103.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认识104.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思考105.论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106.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107.论行政诉讼的被告108.论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109.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110.论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111.对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评析112.论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113.论行政公益诉讼114.论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完善115.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116.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构想117.论行政赔偿标准的完善118.论行政追偿119.论行政补偿制度120.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121.论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122.论经济全球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123.论网络时代行政法的发展124.论经济全球化对行政法的影响125.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126.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几点思考127.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完善128.论公务员的惩戒制度刑法学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或罪刑适应原则或平等原则)论犯罪概念论罪与非罪的界线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论犯罪构成理论论犯罪客体的几个问题论犯罪结果(或危害结果)论行为对象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论单位犯罪论刑法中的不作为论犯罪的故意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论正当防卫论犯罪预备论犯罪未遂论犯罪中止论共同犯罪论牵连犯的几个问题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论死刑论罚金刑论缓刑论自首累犯的几个问题论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几个问题论交通肇事罪论走私罪论洗钱罪论有组织犯罪论假冒商标犯罪论重婚罪论挪用公款罪论破坏生产经营罪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线论强奸罪39“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论诬告陷害罪论伪证罪论抢劫罪关于罪的几个问题贪污罪的几个问题论合同罪论保险罪论受贿罪论滥用职权罪论玩忽职守罪论侵占罪论刑法对我国多种经济成份的保护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论刑法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变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论刑事责任能力论定罪论刑事责任论量刑情节论“死缓”制度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论证券犯罪论毒品犯罪论转化犯论淫秽物品的犯罪论刑法的时空效力持有型犯罪之研究婚内强奸的刑法分析环境犯罪研究论洗钱罪四、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犯罪学分析犯罪学实证主义学派的基本观点评价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规律与特点犯罪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与现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金融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贿赂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女性犯罪的原因与防治对策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农村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城市犯罪的特点与控制强制性环境对犯罪人人格特征的影响智力、气质与犯罪的关系情景因素在犯罪行为生成过程中的作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需要结构与犯罪的关系犯罪的犯罪学分类犯罪人的犯罪学分类犯罪统计的价值评断犯罪数(隐亲)存在的原因与对策社会反应与犯罪的关系刑罚的预防犯罪价值预防犯罪的模式探讨刑事政策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与定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五、宪法学论宪法概念“宪法为根本法”命题之辨析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论宪法至上与法治论宪法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关系初探论宪法关系的特点论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的形态及其比较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论宪法解释的功能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宪法序言法律效力问题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我国宪法修改的历程及评价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论宪法信仰论宪法权威宪法惯例的生成及特点论宪法性法律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论宪法监督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论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论宪法与公共权力WTO下的宪政建设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论宪法的国际化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公民投票问题研究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代议制度比较研究试论专职代表制论人大代表的身份论人民代表素质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及其完善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人民政协地位探究论人民政协的性质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论我国的地方制度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论中央和地方关系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论基层民主自治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论公民论公民意识论公民权与人权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论迁徒自由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公民财产权研究论公民的被选举权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论新闻自由的界限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论言论自由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论生存权的保障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国家求偿权初探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论公民的知情权论表达自由的特征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论环境权论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论司法独立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个案监督”的是与非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论总理负责制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法治政府的标准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六、中国法制史论神判、天罚观念的社会历史基础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论马锡五审判方式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中国传统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中的“社会本位”原则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试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资产阶级法治原则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的民事规范体系模式的创新试论《大清民律草案》中对中国传统民法的继承论《大清新刑律》对中国传统刑律的创新论外国列强的在华治外法权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从唐律的内容看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完成(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乎)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进步性试论太平天国法制的封建性论明代法制中的“重典治国”精神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论汉朝的春秋决狱论秦代法律制度对西周法制的创新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论儒家法思想的现代价值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试论春秋时期的成文法运动试比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狱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论孙中山法律思想中的“中西合璧”特征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法从汉朝刑法原则和制度看法律的儒家化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论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冲突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论中国古代民法的的基本特征论南京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试论明代婚姻和继承制度的变化试论唐宋到明清三法司职权的变化及其意义论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七、外国法律史西方自然法思想源流论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希腊、罗马宪政研究罗马私法的精神中世纪法律思想研究中世纪教会法研究中世纪西欧法律二元化的影响古东方法特点研究伊斯兰法律传统研究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的历史实践与理论欧陆法律传统解析法国民法典与法兰西民族文化德国民法典对世界法制的贡献法德民法典比较普通法精神与英吉利民族文化英国土地法研究英美判例法研究英美宪政制度研究英美司法独立制度研究英美陪审制度研究英美律师制度研究英美合同法与对价制度研究英美信托财产制研究英美侵权制度研究英美刑罚制度研究英美法制现代化比较研究近代西方法制思想研究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历史法学派的思想贡献刑事古典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人类学派刑法思想研究刑事社会学派刑法思想研究两大法系陪审制比较研究西方监狱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警察制度比较研究西方法院与法官制度西方庭审模式研究新自然法学思想评析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新分析法学思想研究经济分析法学对现代西方法制的贡献八、民事诉讼法学关于民事诉讼法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关于民事诉讼若干基本问题研究关于网上名声诉讼方式的可能性探讨论民事诉讼的基本模式及其理论基础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变革论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海峡两岸民事诉讼程序比较一国两制下的民事诉讼特点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论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论诉权论诉诉讼标的及其识别标准研究论诉的成立要件论反诉制度论处分原则论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论辩论原则论法院调解原则论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合议制度研究回避制度研究公开审判制度探讨我国民事案件审级制度研究民事诉讼案件主管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若干问题共同诉讼研究论第三人论代表人诉讼制度论诉讼代理制度论证据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免除问题研究证据的理论划分标准研究证据保全问题探讨关于强制措施若干问题探讨论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制度论财产保全论先予执行制度诉讼费用问题研究若干不同类型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研究第一审程序研究普通程序研究简易程序研究论起诉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探讨论上诉关于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研究论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研究(或完善)公示催告程序研究(或完善)论破产程序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执行难及其对象之我见论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论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论民事纠纷的地域特点论民事纠纷的时代特点论民事纠纷的人群特点论促裁制度的若干问题论人民调解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探讨公证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及作用问题研究九、刑事诉讼法学论刑事诉讼主体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价值目的构造等若干基本理论论无罪推定论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及其保障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试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试论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及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理论问题探讨刑事证据制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诸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试论被害人陈述论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及其运用海峡两岸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完善论刑事自诉案件论上诉不加刑原则试论涉外刑事诉讼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试检察机关的抗诉论刑事申诉制度论刑事代理制度关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关于刑事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研究论刑事证据的法律性论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论我国证据立法模式的选择论审判公开原则刑事二审程序的若干问题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完善十、国际法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论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国际法方法论国际法价值论国际法认识论6.论国际法的效力7.论国际法由弱变强的趋势8.论国际法的法律基础与社会基础9.论国际法的法律性10.论国际法的渊源11.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12.论国际习惯和条约的动静态关系13.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14.论条约与中国国内法的关系15.论国际法与国家主权的保障

行政强制执行论文答辩ppt

关于答辩PPT的制作,有很多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觉得很简单,而对于有些人来讲却很有难度,别人轻轻松松就能搞定的PPT,自己花了很多时间,却做得还不咋样,其实,不管做什么样的PPT展示内容,一定不能喧宾夺主,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做一个简单漂亮的PPT呢?

1、首先要对论文答辩的要求做一个了解,一般答辩PPT都会有明确要求的,知道要求自然就能很好的把握学校的标准,然后开始制作PPT。

一般答辩大会通常是由各院系论文辅导老师组成的,可以借鉴一下各老师们日常上课的PPT风格,以及他们PPT色彩的搭配是怎样的。答辩大会通常都是在院校的会议室举行,跟日常上课所用的设备相差无几,只要稍微看起来是比较舒服,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2、要确定答辩PPT的主题,在通过答辩对象和环境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PPT的主题,背景的颜色可以使用白色,这样就非常的简单,并且可以利用学校的校徽作为主色,字体就使用微软雅黑,也可以尝试下思源黑体、冬青黑体。

3、可以按学校要求制作PPT,如果学校没有要求,那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制作,只要倾向于学术研究一般问题不大,但是,大部分学校都是有PPT参考模板的,也就是学校的PPT封面、目录、过渡页,封面上面,除了一些常用的字体外,一般还会放一个学校的logo就去,或者是学校的一些具有标志性的图标;目录的话可以使用上下排版的方式,把下面的部分分成两排,因为你的目录如果超过五个部分的话只有一排就会显得太拥挤,为了平衡可以加上第六点,所以这种环绕型的排版适用于偶数的分块目录页;过渡页其实起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4、答辩PPT要注意的东西,理清你的论文结构是否制作PPT的前提必要工作,如果使用了特殊字体的话,可以把字体嵌进PPT里面,但是这样就无法修改了,也可以把字体和PPT一起安装到答辩的设备里面去,这样就可以进行修改。答辩PPT一定要提前的去调试,导出来一份图片版的PPT会更加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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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的ppt做法如下:

一、答辩ppt内容

1、一般概括性内容:课题标题、答辩人、课题执行时间、课题指导教师、课题的归属、致谢等。

2、课题研究内容:研究目的、方案设计、运行过程、研究结果、创新性、应用价值、有关课题延续的新看法等。

3、PPT要图文并茂,突出重点,让答辩老师明白哪些是自己独立完成的,页数不要太多,30页左右足够,不要出现太多文字。

4、凡是贴在PPT上的图和公式,要能够自圆其说,没有把握的坚决不要往上面贴。

5、每页下面记得标页码,这样比较方便评委老师提问的时候review。

二、答辩ppt模板

1、不要用太华丽的企业商务模板,学术ppt最好低调、简洁一些。

2、推荐底色白底(黑字、红字和蓝字)、蓝底(白字或黄字)、黑底(白字和黄字),这三种配色方式可保证幻灯质量,个人觉得学术ppt还是白底好。

3、动手能力强的大牛可以自己做符合课题主题的模板,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喜欢的图在“幻灯片母版”模式下插入就行了。

税收强制执行法治化研究论文

二、会计舞弊的治理(一)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判断一份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信息的披露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相符,是否真实、完整。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监管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条例,基本形成了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较旧法有重大突破的是,新法中对法律责任规定得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加大了治理力度,显示了国家对“制止会计造假,提高会计质量”下了大决心。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进一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才不会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二)国家应该建立合理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各个监督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的不同,造成了监督不合理不到位。国家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应该单独设立或者指定其中一个部门监督企业会计舞弊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多头监管,多个上级。只由一个部门监管,可以增强其专业性,使得监管更加有力。(三)强化社会审计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以确保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此,应增强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道德水平,遵守技术规范,优化执业环境,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使注册会计师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从而提高公开市场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四)制订(修订)较完善的会计准则财政部新制订或修订了38个会计准则,新准则从以下几方面使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受到限制:第一,存货管理办法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第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新资产减值准备准则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第三,债务重组方法变革。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按照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五)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源头上杜绝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1.要加速建立和完善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使命,真正实现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2.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要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通过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参考文献:[1]裘理瑾,李若山.痛定恩痛—— 对“琼民源”事件的一些思考[J].财务与会计,1999,(5).[2]篡好东.会计舞弊的经济解释[J].会计研究。2002.(8).[3]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1].会计研究,2000,(5)[4]叶雪芳.基于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6,(2).[5]郑朝晖.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及侦查研究[1].审计研究,2001。(6).[6]曹立.论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及识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2).[7]张永宏,韩连民。王哲.监管与防范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理性恩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3).[8]秦江萍。段兴民.中外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机比较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7).[9]耿建新,蒋力,陈英得.对2004年台湾会计舞弊案的思考[J].审计研究,2005,(4).

实行税收法制不但要具备法制理念,而且还要具有健全的法制制度。税收法制制度主要有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等制度。 (一)税收立法制度的构建及其完善 税收立法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权的划分和立法程序的确定。税收立法制度是实行税收法制的前提,没有科学和完善的税收立法制度,实行税收法制则无从谈起。许多国家的宪法和税收基本法都规定税收立法权由议会行使。例如,法国宪法及税收法典都规定,各种税收的征税基数、税率和征收方式由议会制定;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确立课征各种税、费、关税以及消费税的权力等。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立法权由议会行使,旨在以此体现赋税平等的法律原则,使议会作为社会成员的代表对国家能否征税得以充分行使决定权。 由于在众多国家的行政体制中都存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机构,因此,许多国家在宪法和税收基本法中均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纵观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制度,其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一级税收立法权和多级税收立法权。如法国、挪威等国实行一级税收立法权,即税收立法权专属于国家中央政权机关;意大利、美国等国,实行多级税收立法权,即中央和地方政权机关都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效力的税收法律规范。 第二,单一税收立法权和复合税收立法权。如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实行单一税收立法权,即税收立法权专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美国、英国等国实行复合税收立法权,即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效力的税收法律规范。 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来看,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只能规定一些属于地方税的税种,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决定税率或开征、停征。尽管通过实行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从此建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相对独立的税收征管体系,但并未形成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从世界许多国家划分税收立法权的实践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采取分权是一种趋势,它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我国各省经济发展不均衡,给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对于各省因地制宜处理有关赋税问题,特别是利用税收手段吸引外省投资,发展本省经济,都是非常有益的。 税收立法权依法确定后,明确立法程序也很重要。立法程序是保证立法权得以正确行使的立法行为准则。目前,世界各国在宪法中,一般都原则规定立法的程序法,并且在议会法和议会议事程序中做出更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则专门制定立法程序法。我国《立法法》也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立法程序。从我国税收立法程序看,税法草案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财政部审签后提交国务院审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的严密性和复杂性不亚于其他法治国家。但是,由于在立法过程中,缺乏由财经、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门小组起草和审查,税收立法质量不高,这种复杂立法程序并未充分显示出其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当积极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注重立法技术和立法协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除少数几个税法是经全国人大正式立法外,大多为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而且补充规定较多,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这样不仅影响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助长了税务机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因此,依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应当改革和完善我国目前的,这种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的税收立法制度,提高税收立法效力级次和立法质量;建立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法规为辅的税法体系,既要通过宪法和《立法法》来完善国家的立法体制,又要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使税收立法权限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二) 税收执法制度的构建及其完善 税收执法制度是税法主体享有的税收权利和承担的税收义务得到充分落实的制度。健全的责任制度和完善的执法内容,是税收法治实效的直接体现。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征税主体有依法征税权、追缴税款权、税务检查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权、行政处罚权等。同时,征税主体有责任为纳税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有义务对纳税人提供的以及审计得到的资料保密。征税主体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在税法严格限定的范围内。同时各国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征管监控机制,以强化税法的刚性和税收执法的效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其他国家相类似,建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制度,这使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行为、维护税收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执法制度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主要体现在: (1)我国税法对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没能完全有效地得到落实。特别是有关税务行政协助问题、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问题,以及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尽管税法已有规定,但是如果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办法、措施以及严格的执行程序,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与法律也难以落实。 (2)纳税质量不高,纳税相关数据失真,纳税人长期零负申报、异常低税负申报时有发生。为此应积极推行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存款实名制,尽快建立完善的评税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纳税申报审核评审办法,在征管系统设立专门的评税机构行使这一职能,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经营状况,进行分析评审以确保申报质量。为配合评审制度改革,还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现行的检查制度改为重点稽查制度,并建立多层次、相互制约的规范化稽查规程。 (3)税源监控不力,导致部分税收流失。应当建立税源资料信息库,扩大稽查面,加快与工商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 (4)在税收执法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一些税务人员随意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导致涉税犯罪。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税务干部监督机制,实行权力制衡,才能有效杜绝权力失控,从而保证执法效果。 (5)税法对纳税人的权利及税务机关如何为纳税人服务的规定不够充分。应当明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尊重纳税人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走向成熟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 税收司法制度的构建及其完善 税收司法制度是行政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准司法制度)和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制度是我国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也是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的保障。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建立虽然起步较晚,但从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1990年国务院发布《行政复议条例》起,至今行政法制建设已经过十年;从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起,我国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也已有8年。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又分别于1993年和1996年发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特别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包括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日趋完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纳主体,不是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司法关系,其权利和义务也不是直接的对等关系,因此,征纳主体之间的税务争议或征纳主体的涉税犯罪行为,其性质与审理方法也同一般的行政、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基于涉税案件的特殊性,为确保涉税案件准确定案、及时处理,在我国应建立独立的税务司法体系,设置专门的税务警察、税务检察院和税务法院,以切实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提高办案质量和审理的公正性。 总之,建设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税,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税收法治既要观念化,又要制度化。当前的关键问题是我国缺乏一部能够统帅指导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基本法》,致使赋税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基本原则、税收权限、税务执法、税务司法等)在税收领域未能得以规范和统一,单行税法在具体运用中,易发生混乱和矛盾,其效力也大打折扣。制定《税收基本法》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推动税收法制建设,也有利于合理划分税权,规范税收关系,使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

你是学习要选专业吗,如果全日制的选第一个好点,如果是函授的没什么区别都可以

相关范文: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摘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税收公平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产 生原因。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制度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第二,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1.600)x15%-125=535元,乙该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1-20%)x20%=960元。可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额也不同。 第三,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 第五,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第一,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个百分点。与此相应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亿元,其中约70%即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第二,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第四,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第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第一,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第三,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第一,税率方面。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 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收入的,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二是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这样,在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 第二,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 ,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 。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 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第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的税收基本法,现行的单行税法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的力度、效果。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 第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第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的仅为10%。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第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邓益坚.关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5,(01). 〔3〕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执行论文题目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公共政策体系不完善的一种真实反映。这种现象是我国公共政策主体功能没有完全发挥所致,由此导致了政令不通、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深入分析,结合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对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各个方面的探究,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共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关键词】表现 成因 治理对策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界定何谓政策领导力?具体来看,所谓政策,一般是指政党、政府或集团为实现既定路线、目标和任务而用以调动或约束社会力量的策略原则与行动准则。而领导力就是指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为实现领导者自己及其追随者的共同目标,而通过说服或榜样作用激励某个群体的过程。在笔者看来,政策领导力就是在政策的指导、调节、管理和控制下,能使人们自觉调整行为,符合政策要求,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一种强大引领力。政策领导力是一种强大的引领力,具体包括:影响力、执行力和效力。影响力是指领导者按照政策的要求,以其身份和个性特征,有效地影响并改变被领导者的心理和行为,同时对组织产生长远影响的能力。影响力是政策领导力的基础。只在强大的影响力的作用下,人们才有可能按照政策的要求,执行相关活动,实现组织目标。执行力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经解释实施服务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能力。执行力是政策领导力的核心。如果没有执行,政策将成一纸空谈。只有把政策落到实处,政策领导力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效力是指领导者实施领导的行为能力,工作状态和在对领导活动发挥有利作用时所获取的有效成果的能力。效力是政策领导力的保证,它是衡量领导力发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推动政策改进的重要力量。影响力、执行力和效力三者密不可分,它们贯穿于政策领导力运行的全过程。在这三力的共同作用下,政策领导力才能实现良性运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目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在现实中情况各异,具体表现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象征性”执行、“欺性”执行、“对抗性”执行等六种情况。一是“替换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表面上出台了贯彻上级政策的措施,实际上却实施相违背的方案,使上级政策落空。比如,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多次推出各种举措,但面对频频亮起的红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想着如何降温,而是采用多种手法,对宏观调控政策“拆招卸力”,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是采取“混淆视听法”,对同一个城市房价,这个部门说升了,那个部门说降了,利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寻找能证明自己调控成果的“政绩”,大肆宣传;有的是选择性发布数据,对社会发布一些无关紧要的调控数据,至于城市存量土地、开发商手里究竟囤积了多少土地、究竟有多少逾期未开发等对房地产走势至关重要的数据,则秘而不宣;有的是采取“以空对实”法,中央调控政策越来越明确、细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反而操作性不强,没有检查考核标准。宏观调控的落实在一些地方成了会议对会议、政策对政策、文件对文件的过程。二是“选择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着眼于为我所用,对政策精神和内容故意曲解,选择政策中对本地方、本部门甚至执行者本人有利的部分来执行,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煤矿生产政策时,注重对煤矿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注重煤矿经济带来的政绩,注重煤矿经济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对这部分政策的执行很到位。但同时,煤矿生产政策中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滥采滥挖,保护环境,注重对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由于经济效益不明显,就得不到执行者的重视,一些地方甚至不管不问,致使资源枯竭,矿难不止,影响了国家安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心稳定。三是“象征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在执行上级政策过程中,“不求神似、只求形似”,表面上是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实际上却对上级政策搞“变通”,“先上车、后买票”,甚至置若罔闻,上了车也不买票,造成既成事实。比如,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所有的煤矿都必须证照齐全,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严格证照的审批,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无照开采。可是许多发生矿难的煤矿事后查明都属于证照不全、无照经营或者一证多井,或者是本应关闭的矿井却以资源整合的名义保留,煤矿企业甚至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这说明当地政府各监管部门没有很好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甚至和矿主一起弄虚作假,共同应付上级的检查。无数血淋淋的教训表明,对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令不行、禁不止,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罪魁祸首。四是“附加性”执行上级政策。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台“红头文件”,本应细化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使之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百姓。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却是与中央政策相违背的“土政策”,掺杂着一己之私。某市政府曾发文规定,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享受“超国民待遇”:车辆违规不用受罚、子女上学可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公安机关检查;某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以一纸“红头文件”为一个酒类品牌促销,要求以后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该品牌,完成任务的单位按10%奖励,未完成的则将遭通报批评……五是“欺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保护支柱产业的旗号,表面上口口声声要加大监管力度,暗地里却为不法矿主和环评不达标企业“开绿灯”、发放“通行证”,充当代理人,纵容不法煤矿和污染企业生产经营,导致国家政令“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出现“肠梗阻”现象。尽管近些年来党和政府付出很大努力,三令五申要求关闭不合要求的小煤矿,但有些地方干部的阳奉阴违使这一计划的执行大打折扣。2006年11月25日,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的瓦斯爆炸就暴露了地方政府的监督问题。这是一个已经被煤矿监察局和云南省政府发布公告予以关闭的矿井,却被偷梁换柱,以置换名义保留下来,并且继续生产,以致酿成特别重大事故。六是“对抗性”执行上级政策。也有一些地方对上级政策公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拒绝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比如,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常州市建设大型钢铁联合项目过程中,当地政府及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越权审批项目,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又比如,2003年到2006年,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77亩,用于某高校园区建设。有关部门报经国务院同意责令该市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后,该市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公然扩大违法征占土地。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原因分析(一)行政决策体制不科学,导致政策制定出现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行政决策体制已经具有完整的框架,但是科学化程度还不高,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的决策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实践中,作为决策中枢系统的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的决策权力、职责及范围的划分仍不甚明确,关系仍未完全理顺,人大和政府的决策潜力尚未充分发挥。而各级政府已经建立起来的由信息、参谋、决断和监督组成的决策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科学决策的作用。行政决策不重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造成信息闭塞,即使获得一些信息,也不准确、真实、及时。各级各类党政部门的决策研究机构的权威地位不够高、职能发挥不全,充当秘书班子而不研究决策的现象严重,而体制外或民间的政策研究、咨询组织发育缓慢,数量少、功能弱,未能真正在政府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 。2 、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目前中国的行政决策尚未建立起严谨的程序和完整的规范,不少政府部门和基层行政决策往往不经过扎实的调查、认真的分析、充分的讨论和缜密的论证,由行政首长“拍着脑袋作决定,拍着胸脯表决心,拍着屁股推责任”,缺乏决策民主。因此,主观决策、重复决策、错误决策时有发生[2]。3、行政决策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技术。由于依赖传统的经验决策方式,一些地方及部门领导人忽视吸收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决策理论和技术,不愿意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现代决策理论、决策手段和决策技术,造成其决策方法简单,决策手段贫乏,阻碍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3]。4 、科学的决策责任制度缺失。行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偏差行为很大程度上源于责任心的淡化,而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责任制度。一是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分离,决策成败与决策者个人的荣辱得失、升迁降免缺乏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二是决策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谓“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往往产生“责任扩散效应”,决策失误后无人承担实际责任;三是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严格,每每以“缴学费”作为“护身符”,逃避责任追究[3]。(二)行政执行体制缺陷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滋生土壤。执行是使既定的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合理的执行机制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政府的执行机制缺陷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关键原因。1、政策执行中某些具体环节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不力。政策执行环节中的任何失误或不周都会影响政策的正确执行。从现实表现来看,政策执行环节上的“偏差”经常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宣传的缺陷。进行政策宣传以取得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支持是顺利实施政策的重要保证。在政策执行中,有些人不重视政策宣传,或者宣传出现失误。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传播渠道不通畅,缺乏一定的信息反馈机制,使公共政策在宣传过程中受阻和歪曲,严重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宣传有时出现“矛盾”的现象,这样会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对象就政策产生误解,最终使政策执行者无所适从。(2)政策执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健全,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严重阻塞。政策执行缺乏信息反馈机制,政策执行盲目性大,政策评估缺少依据,政策效果难以认定。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沟通失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在所难免[4]。(3)指挥不力,缺乏协调。指挥是实施政策的重要环节。指挥不力的现象表现为:第一,软弱无力。指某些政策执行者所下命令没有权威性,导致不执行或消极执行政策的结果。第二,政出多门,多头指挥。指挥要求集中统一,即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位上级的命令。上面多头多脑,下面必然会手足无措。第三,缺乏协调配合。一般政策都是多目标的,必须依靠各个部门、各个执行人员协同完成。缺乏协调的政策执行,就会降低执行政策的整体效应[5]。(4)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欠缺。良好的政策评估制度能够优化政策运行过程,从而防止政策执行梗阻和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目前,我国的政策评估机制并不科学。一方面表现为评估的动机不良,要么借评估作为炫耀工作绩效、沽名钓誉的手段,要么借评估来掩盖政策执行失误和推卸责任。另一方面,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政策评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分析,用定性结论取代定量结论,评估结果难以作为政策执行的考核依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以及时认定。2、政府执行力的弱化。政府执行力一般指政府组织为达成既定目标,依法使用、调度和控制各种公共资源,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能力。政府执行力是一种“合力”,政府执行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形成高效执行力的关键。执行力弱,就难以确保政令畅通,就会出现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政府执行力的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本身存在漏洞。影响政府执行力的前提因素在于政策本身的科学与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产生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一是政策缺乏合理性。政策本身缺乏合理性首先表现在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没有针对性的政策在执行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本身缺乏合理性的第二种表现是政策目标缺乏合理性。有些目标定得过高,政策执行容易受到现实条件和政策资源的制约,这也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6](P172)。二是政策缺乏明晰性。政策缺乏明晰性主要表现为政策目标错误或者模糊不清、政策内容混乱、政策活动主体的职权责任与活动期限界定不科学。政策表述得含糊不清,就可能给政策执行者带来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上的困难,可能会给执行者扭曲或曲解政策提供可乘之机。三是政策缺乏协调性。从现实政策来看,政策缺乏协调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政策体系不配套。新旧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层次相互脱节,政策间目标、内容和效应相互冲突等等。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二,政出多门。部门林立、机构繁多,造成政策打架和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使得政策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莫衷一是,也为钻政策的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6](P175)。四是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常常是领导换届,政策也换样,人存政举、人走政息、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政策缺乏基本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2)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能力缺陷导致偏差。一是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产生行为偏差。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成本---收益预期较低,或者比较利益的相对剥夺,一些政策执行主体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附加上一些原政策目标中所没有的内容,搞“土政策”。特别是当公共政策本身与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冲突的时候,一些政策执行者就会寻找政策替代,或者对原政策内容有意曲解、肆意变通甚至“软拖硬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策目标无法实现和公共政策执行失败[6](P187)。二是执行主体的认知缺陷。政策执行主体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执行的成效。执行主体对公共政策认识不够、理解不清,就难以正确、全面地执行。政策在传达过程中,语言运用不当或晦涩难懂也造成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认知上的梗阻[6]。三是执行主体素质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执行人员并不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缺乏应有的政府管理新知识。其次,他们的思维方式与现代化社会的要求也有较大差距。由于他们长期接受传统思想的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僵化的思维模式,这些都会妨碍执行人员准确执行政策[7]。最后是政策执行主体的职业道德素质因素。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具体过程中,一般具有对于政策“初始的解释权”,如果政策执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思想上形成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主义,那么他们在政策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方式来趋利避害[8]。(3)执行资源的匮乏。政策执行所需的资源是否充分具备,是政策执行是否顺畅的关键。执行资源包括政策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信息资源等。一是政策资源包括完成政策所需花费的各种成本和条件。政策是资源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但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上,各地却存在着差距。有些地方政府政策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白白浪费了政策这一宝贵的资源。有些地方政府在宣传政策时“缺斤少两”,马虎应付,或发个文件,或召集个会议,就算完成任务,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二是人力资源是指高素质的政策执行人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要求侧重于专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有步骤地推行政策实施。在我国,虽然行政机关人员臃肿的现象十分严重,但是优秀的高素质的公务员却很缺乏。三是财政资源是政策执行者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项经费,以保障政策执行的必要开支。在我国处于政治、经济、文化欠发达的社会转型时期,执行经费的缺乏始终是阻碍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四是信息资源包括执行人员应熟悉的政策内容、执行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信息来源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运转不规范、不协调等问题,加上政府机关办公设备不同程度的落后、陈旧,政策执行者的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来源匮乏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存在。这就使得政策执行者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也无法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从而造成政策执行中的失误或困难。(4)执行文化的缺乏。地方政府作为执行机构,要构建灵活高效的执行文化。唯有积极培育政府执行文化,才能不断强化政府执行观念和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就缺少这种“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执行文化,办事拖沓,互相推诿,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力,随意变通。(三)碎片化的行政监督体制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一套体系。但同时,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使得行政机关在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很多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现象,为行政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从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现状来看,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缺乏监督合力。在监督实践中,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因此,监督工作中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出现无人监督状况。这就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缺乏监督合力[9]。2、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从总体上讲,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一是一些重要的监督法律法规空缺。如新闻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所必须的《新闻法》和《举报法》等还未出台,使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既有的监督规则措词笼统,很不具体,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和可供操作的细则,使监督主体难以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违法行为[10]。3 、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体制中,有行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这样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11]。4 、权力机关地位不高,缺乏监督力。从法理上说,权力机关的独立性最强,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是最具权威的,但实际上,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监督工作仍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得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规不完善。5、行政监督偏重于追惩性监督,忽视了预防性和过程性监督行政监督活动应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忽视了行政非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过程中的控制。由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不完善,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12]。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治理对策(一)加强政策执行中的思想文化建设。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主体,政策的执行落实要靠人来完成,其包括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指向群体。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思想意识的支撑,“思想意识是一套逻辑相联系的价值观和信念,它提供了一幅简单化的关于世界的图画,并起到指导人们行动的作用。”价值观和信念这种内化了的制约机制在某中程度上比其他制约方式更有效,因为道德意识制约调节的是“理性经济人”内心思想,进而影响其行为和方式,它的作用带有根本性。正因为如此,强化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思想意识教育就是要加强二者道德操守的修养,使政策执行参与者内心深处具有明辨是非的道德意识,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产生一种内在的厌恶感,避免政策执行因为“理性经济人”的逐利动机而走样。加强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的思想意识教育具体来说就要二者分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政绩观。首先承认追求个人合理利益的正当性,但同时要认识到利益是一个矛盾体,包含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在冲突的条件下,以公共利益为优先选择。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保护合法合理利润,取缔非法收益。使煤矿企业深刻认识到其不仅仅是经济实体,本身还具有维护工人生命安全,进行资源合理开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要求,积极配合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破除狭隘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树立大局观念,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关系到政府的现象;各级官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贯彻到政策执行过程的始终,自觉抵制政策执行中的干扰因素。(二)完善权力制约体系。权力寻租而导致腐败是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因素。惩治权力腐败行为是遏制地方“对策”行为最核心的措施。人类社会实践说明权力具有腐蚀性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于历史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集权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越性,但过分的集权,不利于权力的互相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不能作为政策有效执行的保障,甚至成为政策执行的腐蚀剂。现阶段,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首先要合理分权。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使之法律化。在职责明确情况下,加强中央对地方政策执行的监督,改变地方政府执行政策变通随意的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范围,理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完善人大对行政执行权监督的实施细则。对政策系统决策、执行、监督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划分,使之互相监督,尤其是要提高监督部门的独立性,保障政策执行监控有力。在政策领域中,对权力进行制约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用权力来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减少执行中的“对策”行为。只有权力的互相制约,才能根本上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治理官煤勾结,权力制约是关键,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官员任免考核管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权力监督等制度,对权力寻租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腐败成本,使权力寻租腐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规范权力运作,使得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三)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出现固然有政策执行主体自身行为上的原因,可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政策本身存在问题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诱发因素。“好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方面”合理完备的政策,本身就减少政策执行主体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违反政策所带来的违规收益,同时,加大了政策违规的心理成本和被发现的几率,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获得的净收益趋向为零,甚至为负,消除“对策行为”产生的收益动机。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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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一) 1.试论在我国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下的公共政策选择 2.试论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现状 3.试论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 4.试论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公共政策目标决策 5.试论入世和国际新环境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6.试论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公共政策的影响 7.试论当前中国公共政策系统及其特征 8.试论当前中国对非官方政策智囊的支持性政策 9.试论当前中国政策决断系统的活动规律 10.试论当前公共政策决策的体制类型 11.试论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 12.当前界定决策问题的一些认识误区 13.试论当前拟定公共决策方案的主要原则 14.浅论决策方案调整中的常见误区 15.试论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政策环境因素 16.试论当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分配 17.试论当前对公共政策评价的一些误区 18.试论当前如何推进对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价 19.试论当前公共政策评价面临的制度难题 20.试论公共决策思维的新特点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二) 1. 民主党派与公共政策制定 2. 公共政策质量及其对公共政策执行力的影响研究 3. 法治视野下的行政决策程序优化研究 4.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差分析及对策研究 5. 我国高校课程改革预期目标及其偏离的研究 6. 聊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 关于合肥市“大拆违”的公共政策分析 8. 社会和谐治理理论中的公共政策视野 9. 煤炭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及政策研究 10. 论我国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化 11. 试论我国公共政策领域的目标管理及其人本取向 12. 陕甘宁边区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启示 13. 中国女性公务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研究 14. 道路运输业发展政策评价研究 15.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政策研究 16. 美国思想库教育决策咨询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17. 刑事政策的概念界定 公共政策学论文题目(三) 1. 浙江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 税收政策对在华外商连续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3. 宜昌磷矿开发行业政府监管问题研究 4. 退耕还林政策的执行难题及其对策研究 5. 高考分省命题考试政策效度研究 6. 基础教育信息化政策与法规研究 7.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政策分析 8.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环境政策执行研究 9. 西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文化影响因素分析 10. 论督查对政策执行的推动作用 11. 一种政策终结分析模式的探讨 12. 我国政府参与高等教育评估行为研究 13. 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析 14. 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研究 15.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政策体系研究 16. 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信息化初探 17. 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研究 18. 和谐社会视阈下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19. 两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支撑政策研究 20. 海关通关效率问题研究 21. 鞍山市市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研究 22. 贵广高速铁路对贵州区域经济影响力及利用研究 23. 中国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猜你喜欢: 1. 公共政策学课题论文 2. 公共政策学课程论文参考 3.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免费 4. 浅谈公共政策学相关论文 5. 公共政策学毕业论文

制度执行力论文范文

设计管理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对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提高管理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促进学科发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管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管理学论文 范文 一:执行型下的软制度建设

一、执行型政府与行政执行力

(二)行政执行力的构成

有效的执行力是由许多要素和过程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行政执行力不是单个的力,而是由诸多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一个合力。而其中忠诚力、理解力、 领导力 、控制力是构成行政执行力的基本要素。忠诚力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对党和国家、上级政府以及自身工作有着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的热爱而产生的强大执行力。忠诚力是一种由信念产生的强大力量,会唤起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道德责任,从而把人的无意识的行为转变成为自动的、自觉的执行行为,是执行的最大动力。理解力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深刻领会上级部门的政策意图的能力。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本身的内涵是政府部门高效执行的开端,只有做到“吃透法律”“摸透政策”,才能确保依法行政和高效执行。领导力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协调各类资源和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贯彻落实的能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协调指挥,具有强大领导力的政府部门能够紧密结合当地执行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排除法律和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阻力和障碍,成为执行活动的“大脑中枢”。控制力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常变不居的法律和政策执行环境中应对执行变化、纠正执行偏差、确保法律公正和政策落实的能力。这种控制力表现为对法律法规推行过程的把控和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确保国家对社会的依法治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行政执行力不是以上要素的简单相加,而是这些基本构成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力。同时,政府的行政执行力还受到执行环境、政策资源、制度约束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在这些外在的影响因素中,制度约束因其普遍的约束力和影响力,成为了影响行政执行力的关键因素。

(三)制度因素对行政执行力的影响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制度有关,执行型政府的执行行为亦然。执行型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与其自身的制度约束力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影响行政执行力的制度约束角度来看,执行型政府的制度约束由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章条例等刚制度约束和价值理念、政府 文化 、伦理道德、心理约束等软制度约束组成,同时受社会环境变迁因素的影响。正是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特征的刚制度与具有广泛性、自发性、持续性特征的软制度在不断变迁的社会环境中有机结合和相互作用,才形成了对执行型政府执行力的强有力约束和驱动效应。

二、执行型政府软制度约束的现存问题

执行型政府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由于传统的“管制”理念的影响,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利益主体结构、需求结构和利益实现途径的日趋复杂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遭遇多种复杂因素的阻力。执行型政府软制度约束作为国家治理中德治的主要抓手,其现状不容乐观,产生了以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内在软制度建设缺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执行型政府作为国家改革方略和政策的最终实施者,在贯彻法律法规时往往通过制定政府 规章制度 等来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落实。这种用刚制度来推动刚制度实施的方式过于简单直接,忽视了相应的内在软制度的建设。使执行型政府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疲于应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在执行型政府内部达成广泛共识。没有了“改革进取”“自我超越”等软制度精神的强烈召唤,执行型政府的内在改革也会动力不足,使法律和政策执行停留在表面,行政执行力的提升难以实现。

(二)软制度与刚制度相互分离

良好的制度体系必须由刚制度和软制度相互支撑、相互补充而成。刚制度只有植入软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因地制宜地与之深度融合,才能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同样,软制度也必须依靠刚制度的强制力才能有效发挥其约束作用。一旦两者分离,制度约束的效力将大幅削减。然而部分执行型政府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没能深刻理解刚制度与软制度的相互关系,更多地偏重于规章制度等刚制度的建设,而忽略了其与软制度的协同,致使软制度建设滞后于刚制度的发展步伐。与此同时,部分执行型政府尽管大力推行软制度建设,却没有为这些软制度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 措施 ,导致其仅仅停留在 口号 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中,在公共治理中出现治理不力、社会互动不足、法律和政策执行阻力重重等后果。

(三)软制度建设脱离社会

环境好的制度必须“落地生根”,才能“开花结果”,软制度的实施尤其如此。然而执行型政府在开展软制度建设时,由于对其特性缺乏深刻把握,很容易将刚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制度移植” 方法 运用到软制度建设当中,直接复制和引用其他政府部门的软制度规范,忽略了政府部门自身的基础和组织内部各个体的认同情况。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差别和内部文化差异,这些外来的软制度很难真正得到政府执行人员的深度认同,他们依然按照原有的执行理念和行为规范开展工作,使外来的软制度成为了形式上的制度符号,没有实际效用,造成了软制度的“仪式化”。

三、执行型政府的软制度构成

执行型政府作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核心主体,其行政执行力的提升需要有力的制度支撑。其中,执行型政府的软制度作为各项刚制度的有效补充和行政执行力的深层次柔性调适机制,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

(一)“执行导向”的价值理念

执行型政府的价值理念是执行型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政府行政所持有的一种较稳定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观念体系。它是政府执行活动和政府人员行动的指南。“执行导向”的价值理念,则是政府执行活动的先导。执行型价值理念的培养,能够促进政府人员以执行为天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执行责任感,提升执行刚度,从而提高行政执行力。

(二)“崇尚服务”的政府文化

文化根植于社会和组织之中,是一种潜在的无形力量,其影响是全面、巨大且持久的。而弥漫于政府组织内部的政府文化,往往能以强大的影响力引导政府执行者的思想意识和执行行为,并将其崇尚的各种价值观念、信念及行为规范逐步演变成为执行者自觉的执行思维和行动习惯。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目前政府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这种以“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为导向的政府治理模式更加强调政府对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执行,更加重视政府应有的“服务职能”,使“服务而非管制”“掌舵而非划桨”的理念成为执行型政府的政府文化核心。

(三)“令行禁止”的心理约束

心理约束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依据内心自发形成善恶好坏标准从而自觉遵守某些准则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超脱于外力的,而且一旦形成将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令行禁止”的心理约束一旦内化为行政主体的内在信念与行为模式,就会产生长期的自我约束力,使执行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做到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坚定贯彻到底,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自觉远离。“令行禁止”的心理约束为行政执行力提升提供了法律法规之外的隐形保障,是执行型政府软制度的内核之一。

(四)“乐于奉献”的内在激励机制

恰当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而相比外在的制度激励机制而言,内在的自我激励机制更能激发人的工作动机和潜能。执行型政府的执行活动面临着上级、协作部门、执行对象等多方面的压力,且由于利益因素的干扰和社会互动不足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执行过程往往充满阻力,存在诸多挑战。乐于奉献的精神能够激起执行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唤醒不畏艰难、直面困难的执行意志,不断克服执行难题,勇于实现执行目标。

四、执行型政府软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

良好的社会治理是法治与德治的密切结合,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强化以软制度为基础的道德教化,才能确保符合道德精神的良法和体现公共利益的政策的产生,并使这些良法和善政依靠具有高尚道德的行政执行者在公序良俗的社会环境中推行。因此,执行型政府软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实现道德教化、通往社会善治的路径。

(一)弘扬政府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

政府治理理念从根本上革新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价值取向,为政府部门塑造了全新的政府形象,也为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聚集着新的能量。它蕴含的服务型政府、依法治国、参与管理和以人为本等核心价值理念,为执行型政府的软制度建设标明了航向,对执行型政府强化执行力有着强大的指引作用。服务型政府理念意味着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由原来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转变为现在的“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执行型政府需要坚持“顾客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力求为“顾客”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高效、高品质的服务,并积极对“顾客需求”做出快速回应,使执行型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在服务性和回应性中得到不断提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执行能力的关键环节。执行型政府在强化软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把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渗透到每一个执行环节和执行过程。现代的政府治理是多向互动的治理模式,因此执行型政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要有效吸纳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以此激发社会公众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全力配合政策落实,从而促进国家的战略规划和改革蓝图在基层“落地生根”。“以人为本”是政府治理的根本目的,也是现代治理型政府、执行型政府区别于传统的统治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及管理型政府的重要标志。因此执行型政府必须将以人为本的核心治理理念浸润到每一个政府部门及其政策执行过程当中,大力弘扬民本作风,自觉摒弃和抵制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促进行政执行力的提升。

(二)引导驻存改革演化中的先进文化

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的工作重心,层层推进的改革为执行型政府软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而改革演化过程中先进文化的引导驻存,将为执行型政府营造浓厚的执行氛围,打造崇尚服务、令行禁止和乐于奉献的高效执行型政府。社会软制度层面的规范和价值观等强化了正式制度,并使这些正式制度被社会所接受和支持而得以延续。文化影响着一个国家正式制度的发展和演化,是正式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政府机关文化对执行型政府的工作效率、执行效果等有着重要的影响。执行型政府的软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塑造先进的执行型文化,使之在执行型政府中引起广泛共鸣,凝聚团体共识,并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其始终处于引领执行型政府发展、促进执行力提升的先进地位。

(三)培育执行型政府软制度实施机制

完善的制度不一定必然导致完美的结果,还必须配套相应的制度实施机制才能产生现实效力,因此执行型政府软制度效力的充分发挥,除了不断完善软制度本身之外,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培育和健全软制度的实施机制。第一,建立软制度落实的引导激励机制。“制度本身是无生命的存在,它的活力必须由人赋予”。由此可见,执行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制度落实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软制度实施的效果。在日常的政府工作中,执行型政府需要对所属人员进行执行理念和执行精神的正面 教育 引导,并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服务意识、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和充满奉献精神的执行组织和个人给予薪酬和职务的提升,进行荣誉和称号的授予,同时通过公开表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先进 事迹 等形式对这些行为进行正强化,不断巩固效果,扩大影响。第二,强化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不仅体现了社会道德和执行型政府软制度建设的主题,而且是影响其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领导干部要主动做出表率,自觉做到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带头践行各种先进的执行理念以及体现这些理念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用实际行动感化和号召全体执行人员树立良好的执行意识,促进各项软制度的有效落实。第三,健全软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软制度的非强制性特征决定了其实施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我心理约束和自律行为。但仅依靠软制度内在的感召力和约束力来发挥其效力是远远不够的,执行型政府必须建立健全软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对执行型政府中的官本位、以权谋私、执行不力、松散懈怠等不良作风进行坚决查处,并通过政务平台、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将这些现象公之于众,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使执行型政府中的不端行为无处藏身,进而促进执行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人人敬畏软制度、各个落实软制度的良好风尚。

(四)发挥软制度与刚制度的协同效应

一项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完善与否,还取决于和其他制度的协同与融合的程度,这是我国在社会治理中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原因。若要最大化发挥执行型政府软制度的效力,必须促进软制度与刚制度有效协同,通过这两种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与相互融合,使软制度在协同体系下凸显作用。第一,要发挥两种制度在协同过程中的互补效应。软制度与刚制度因各自的特点不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和方式也不一样。因此在执行型政府强化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对于刚制度尚不健全的领域,必须加强相关软制度的引导和约束;同样,对于软制度制约乏力的领域,必须强化刚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作用。两种制度相互补充,才能有效减少制度约束的盲区,对执行型政府形成全方位的制度覆盖和无缝隙的制度约束。第二,要增强两种制度在协同过程中的互促效应。执行型政府的软制度与刚制度本质上的一致性和互通性决定了它们可以相互借鉴和相互促进。一方面,执行型政府软制度中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和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是执行型政府各项刚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同时软制度可以推动刚制度之间争议的解决,增强刚制度的合理性。因此执行型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时,应坚持以执行导向、崇尚服务、令行禁止、乐于奉献等先进的执行型理念为指导。另一方面,刚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能为执行型政府软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撑,降低软制度实施的阻力,增强软制度实施的效果。第三,要促进两种制度在协同过程中的互融效应。执行型政府刚制度与软制度的互相融合是指二者通过一系列彼此相互适应和协调的有效制度变迁,最终达到彼此共生、相互促进的一个帕累托改进。执行型政府需要适时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环境的变化,动态地调整和改变刚制度与软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使二者之间更具恰适性和耦合性,从而实现共生互进的良性循环。

管理学论文范文二:城市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一、社会保障中的内容

1.社会 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社会保险的种类有许多,主要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上低收入者与弱势群体,通过直接给予这部分群体经济上的支持,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救助的形式同样都许多:包括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贫困救助制度等等。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免费的服务。社会福利从实质上说应该是一种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津贴。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针对的对象比较特殊,对象大多是国家或社会上那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等。社会抚恤的本身就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的对象十分狭隘,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是为整个国家及社会有所付出,牺牲的,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社会优抚的待遇往往是比较高级别的。

5.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更加能体现一座城市在社会保障上的“温度”,因为社会互助是针对那些有生活困难社会成员,并由公民自愿帮扶形成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社会组织和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活动。他是一种自愿的、非营利性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款、自愿捐款,政府救助资金来源是税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社会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慈善救济的民间公益组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二、社会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

1.维持社会稳定,为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个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是不言而喻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让居民充分享受更有安全感的城市生活,居民在获得了更好的生活满足感后,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犯罪率。整个城市呈现出安定和谐的局面,在这样的整体环境中,将能够更好地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土壤”。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在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让社会能够安定有序。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责任是将公平与互济为主题,更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中,随着现代民主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权益,人们内心的自由与平等的意识不断增强,这就对社会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不仅仅关注公平本身,开始更加关注整个社会公平的进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正好契合广大群众内心的需求,符合每一个社会人的内心价值取向,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将每一个人的生活保证在一个规定好了的标准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存在于整个社会当中的极端情绪,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地缓和社会上的矛盾,尤其是在现在这样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的阶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维持好社会基本结构的稳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价值将得到进一步的升华,可以理解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须是和生产力同样的以制度为保证的尊重。

2.促进城市居民消费,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增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出口锐减,投资下降,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只剩下消费这一项。因此促进城市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在制定经济政策中明确指出将扩大内需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想让社会群众大胆放心地消费,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解决广大社会群体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享受相对应的有保障服务。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3.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吸引人口定居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为了让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控制在一个设定好的标准之上,在满足了这些群体的生活方面的需求后,整个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将会大大提升,这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打个比方,广大群众更加愿意到大城市去生活,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大城市能够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能够提供更为丰富的社会福利,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来到这些大城市,这些流动人口的到来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这些人口带来的生产力,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城市的整体建设不可能这么快完成的。

4.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

上文论述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就是在于给予广大群众最直接的公平与正义,让全体社会群众能够享受到一个规定好了的标准之上的生活。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收入差距问题,这些收入差距的存在让整个社会结构十分不稳定,为了避免出现不想出现的局面,必须要有一套完整有效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去缩小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尽管社会保障制度在缩小城市收入差距上的能力与税收相比十分薄弱,但是社会保障体系能够在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础上为广大社会群众提供一系列的最低保障的生活服务,这是不能通过税收做到的。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1.采取多种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尽力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缺乏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社会保障制度投入的资金足够大,但是如果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政府掏腰包,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压力会十分的大,因此,政府应当广开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源,大力鼓动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企业以及公益组织充分地参与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活动中来,尽可能地减少财政支出压力,尽可能地弥补社会保障基金的缺乏,尽可能地让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稳定在一个高标准的水平之上。政府部门应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利用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填补空洞的社保基金账户,逐步减少社保基金运营的风险。我国商业保险是落后于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的,因此,未来所有的系统设计应考虑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协调、相互促进,确保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缺乏的社会保障功能。也可以争取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建立教育、卫生保健、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障项目,甚至可以将国际保险基金引入国内市场,通过多 渠道 融资发展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实现多层次社会保障,加强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必须从多个方面展开。同时社会保障的制度应当讲求高效率,即通过最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来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保障效果。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必须经过严谨的论证分析,规范的试点调研才能广泛地展开,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整体社会结构的稳定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严谨、科学。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资源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障提供的福利必须是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应根据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社会资源供应能力、政府的财政平衡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3.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实现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要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投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但是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在投资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投入,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操作必须是高质量,高标准的,同时需要一套完整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来帮助基金的保值增值,只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才能确保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区间内社会保障的力度和效果能够有效控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也十分重要,因为,只有通过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来剪短基金的整体运作,才能全面地控制社会保险资金的流动与运作,也能够从源头上避免出现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情况。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拿“安全”当回事,因为只有安全在心,生命才能在手,安全生产,应该有你,有我......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的文章,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一 创造相信,大家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小心,注意安全!”。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字,然而这句话的背后包藏了太多太多的含义:它既有关爱,也有警告,更有一种对生命的敬仰。所谓关爱是因为家人希望看到一个健康,笑容绽放的你,所谓警告是要你认真做好这项危险性高、难度大的工作,不要麻痹大意,暂且不说人们对这句话的理解会有多深,但防患于未燃的周全是每一个人必须想到,并且必须做到的。 所以安全生产,从我做起,有我护航! 身为xx股份的一名员工,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身岗位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安全制度。每一条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在一起起血的经验教训中积累而来,它不是束缚我们的枷锁,而是指引我们正确前行的航标,只要我们认真的学习,严格的执行,“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在进行每一项工作时,首先要问问自己,“这样做违章吗,安全吗?”。目的就是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植入我们的大脑,培养正确的安全行为观,每一项工作都有其特殊性,我们不能以经验办事,才能杜绝一切习惯性违章,有些人明知道一些行为是违章的,就是嫌麻烦不愿改,认为一直都是这样干的,不会那么巧就出事的。这样的心理其实就是安全意识麻痹的表现。要知道,任何的违章行为都可能将自己推向危险的边缘,是要受惩罚的。上学时,老师说要爱祖国,爱人民,工作了,领导说要爱企业,爱工作,结婚了,爱人说要爱家庭,爱生活。在安全面前我说:我们首先要爱自己。这样的人才能做一个有爱心,懂感恩的人,没有安全,所有的爱都无法付出。当我们过着丰衣足食惬意的生活,那是辛勤工作加安全的果实,工作是我们赖以生存的手段,然而是企业给了我们工作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而我们就应当感恩于社会,感恩于企业,感恩于所有爱自己的人们。该如何去做呢,那就是安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不仅仅是感恩,更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安—全,在唇齿的开合之间,是一个很轻易就说出来的词汇,可是它很沉重。这个词从我们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耳边不知重复了几千几万遍,它蕴含在母亲虔诚的祈祷里,父亲期许的盼望中,朋友同事的笑脸上。“宝贝,绕过前面的石堆。”这是母亲的指点;“孩子,远离你身边的小河。”这是父亲的叮咛;“同学,请认真学习。”这是老师育人的教诲;“同志,请戴好安全帽。”这是企业对员工的要求。 一声声的提醒与忠告,常常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作为从事原料生产的企业,我们更是将安全工作放在了重要日程,年年讲、月月谈、天天抓、时时紧。从点滴做起,严格要求,一丝不苟,为筑起安全大堤而努力着。然而,就是有个别人视忠言为耳边风,于是一时的疏忽,一次小小失误给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蒙上阴影,给企业带来负担和损失。生命是珍贵的,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那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再看一看那不再完整的家的时候,酸涩在眼,悲痛在心,是什么让悲剧重演,安全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各种用鲜血和生命换取的安全规程似乎在向人们诠释一个道理:你,藐视它的存在,它,就藐视你的生命。一切事故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现场管理不严,工作掉以轻心等等方面。想一想,还有什么比“三违”更可怕,还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更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可贵呢?安全为天,是我们的安全理念,在这个“天”下,让我们把安全生产比喻成一台正常运转的机器,那么,我们每位职工就是一颗颗螺母,这就需要我们时常拧一拧设备的螺母,听一听电机里的声音,看一看仪表上的变化。用“三心二意”即工作上的“专心、细心、耐心”,思想上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及“我懂安全”上,使安全意识有质的飞跃,哪怕这种飞跃通过反复的、经常的安全再教育也在所不惜。 同事们,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个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拿“安全”当回事,因为只有安全在心,生命才能在手,安全生产,应该有你,有我,有大家护航!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二 司研究制定了可行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现将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安监、调度、通防、政工、综合、机电、地测、人资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公司各单位也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逐步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按照活动要求,由政工部、安监部牵头在公司办公楼、采掘楼、主副井口等重要岗点、场所悬挂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13条;各办公室及区队会议室张贴了安全警言、警句、标语、寄语共56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用舆论导向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热情,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规范自己的行为、注重安全生产变为自觉活动。 各单位还利用班前、后会、安全活动、政治学习日等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单位举办各种安全学习班16期,参加人数达360余人。各区队组织开展班组级以上安全活动8次,参加人数达290人。此外,各区队、部室积极参加公司工会、团委组织的“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并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公司共281人参加了此次竞赛,提交有效答卷281份,参与率达到88%,有效率达100%;通过各种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提高了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活动期间,政工部及区队、机关部室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公司撰写论文8篇,其中有6篇被本公司评为优秀论文,有3篇论文上交集团报社和网站进行发表并参加评选。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富有成效,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公司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进行安全检查20次,共查出隐患163条,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 1、由安监部牵头,各职能部室按照专业、范围,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了查隐患、抓苗头、反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对掘进施工质量、“一通三防”、 瓦斯检测监控、机电运输、文明生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41条,查处“三违”21人/次,“三违”、质量问题罚款7200元。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现场落实了整改单位、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经复查,141条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2、由通防部牵头,以完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为主导,开展了防突量化考核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创建活动。针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揭煤措施的编制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及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是否可靠等进行了井下通风、排水、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工作动态达标情况的安全检查3次,查出隐患问题17条,经复查,完成整改17条,有力的保证了工程质量和矿井安全,使“一治四防”工作落到了实处。 3、由机电部、地测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专业范围组织了雨季“三防”和机电运输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矿井水情、水害进行了全方位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进行了系统检查,对矿井机电、运输各环节进行了彻底排查,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对“三防”物资的准备、排泄洪沟、供电值班、防雷电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隐患5条,完成整改5条,保证了“三防”工作的落实,为矿井安全渡汛提供了保障。 4、6月16日,由调度中心牵头,各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了井下停产撤人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夏季“三防”防洪、防讯应急实战演练和矿井停电、停风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活动,锻炼了职工队伍,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我公司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工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现场环境。 四、几点体会 今年是全国开展的第10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企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首先取决于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基层领导者,因为他直接是上级安全大政方针的落实者、执行者、贯彻者,他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更牵扯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利益。作为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自己肩上所承担的重大责任,在一手抓好生产的同时,还要狠抓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系数,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把握创新,才能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鲜明特色,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一批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精品项目不多,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 六、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教训,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 二是在推介精品项目上,再创新; 三是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四是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 五是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 六是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七、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6月底,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都进行了认真总结上报,同时对安全月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了奖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干部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企业的安全。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级干部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的文章范文三 安全是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字眼,是一个只有起点而无终点的永恒话题,是一个单位一个企业一切工作的基石。从近期媒体频频曝光的一些地区和企业重特大事故频发的情况看,安全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怪上海市将安全事故列为社会六大不稳定因素之一 。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几乎都是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违反规程引起的。人的因素占了主导作用,所以,安全管理须臾离不开以人为本这根主线,重在管理,提高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就是体现“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责任及自我保护意识。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安全无小事”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做起来并未完全对号。有一种流行说法叫“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就是这种流行说法的突出注解,而因此引起的严重后果也是触目惊心的。 2004年4月25日,在里湖泾商品房发生火灾,由于仓库住人,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惨剧;2006年5月25日,在汪家上由于加工户打工人员的疏忽发生火灾,导致一间仓库失火,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 这一幕幕血的教训给我的感触非常深刻,至今记忆犹新!通过这一幕幕血的教训,提醒、号召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是多么的重要! 树立“安全在我心中”的意识,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润物细无声”,必须从小处着眼,细微处着手,从实际工作做起,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活动,注重过程管理和监督,把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没有整改的问题改好,没有落实的措施落实好,使每项活动都注重让职工参与其中,才能深入人心,“安全在我心中”的理念才能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都在注重抓经济效益的同时,非常重视名誉品牌建设。这个名誉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抓企业文化建设,也就是从抓人的思想意识、理念等方面促进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众所周知,现代管理科学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意识,思想方法问题,为管理的其它环节创造先决条件。 安全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保障,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血的教训证明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要把生命牢牢握在自己手中,就要自觉地把安全提取到“天”字号的位置上,认真学习安全规程,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只有思想上多一道防线,工作上多一份认真,安全上才能多一分保障,从事安全工作一定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当侥幸心理闪现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难到这一切还不能打动那浮燥的心吗?当麻痹思想抬头时,请再想一想:年迈的双亲需要你床前尽孝,贤惠的妻子需要你牵手人生,可爱的儿女需要你为他避风挡雨,难道这一切还不能唤醒那麻木的神经吗?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失去生命,再多的财富都变得毫无意义,还有什么比幸福地活着更可贵的东西呢? 多少年的风风雨雨,无论我们的生活有多大的变迁,无论我们的工作有何种变化,始终不变的是,我们把安全牢记在心间。不管是春夏秋冬,还是酷暑严寒,我们都把安全看成是幸福的源泉。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情系安全,换来了无数个家庭的平安幸福;我们关注安全,必将迎来无比美好的明天!珍惜生活,爱护自我,把生命握在自己手中,去享受人间的天伦之乐,去感受人间的至爱与温情,这该有多好…… 猜你喜欢 1. 关于安全生产的散文文章 2. 车间安全生产的文章精选 3.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6篇 4. 安全生产散文精选 5. 关于安全生产的散文 6. 安全感想电厂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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