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这个也算纸质证明的一种,有判决,论文、法律法规汇编分析
一群胡扯的人应该这样写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引用如下:
一、引用的参考文献要忠实于原文
参考文献,即是对该文献的借鉴和参考,我们要在保留原文献的理论中进行借鉴,作者无权更改原作者的本意,只需向读者介绍原作者使用的方法、得出的结果和结论等。
作者可以对原作者使用的方法、得出的结果和结论等发表看法,但不能肆意更改,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要想忠实于原文,最好的办法就是用之前仔细阅读原文,正确理解作者的本意,尽量不要转引,以免以讹传讹,损害原作者读者,还有自己。
二、应注意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三、参考文献的数量
参考文献的数量并不是越多越好,应该和论文的信息量成正相关。比如,一篇研究论文只有很少的研究结果,却在讨论中引用大量文献来进行解释和假设,这样不太好。不过,有些杂志对文献数量有限制。最好奉行“少而精”的原则。
四、尽量选用较新的文献
较新的文献更能突出本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和自己科研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能为SCI杂志的影响因子做点贡献。但是,有些自己领域很经典的文献还是不能落下。
你先要看看判决书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有些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是不能写入论文的。 如果没有上述问题,那么可以引用。但是要在参考书目里面列出来判决书的编号等。
我这边有,怎么给你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查重系统识别论文中的引用需要什么条件。1、论文中的引用格式要正确,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论文的引用格式只要在该段文字中加引号。2、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内容需要被知网查重的数据库所收录才可以识别到,如果数据库中都没有收录,那肯定是识别不了的。3、论文引用的内容不能超过知网查重的规定,不然会被系统判定为过度引用。过度引用大部分都是因为论文中所引用的内容超出了该段文字的5%所引起的。
法院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脚注中标注,格式某某法院、案件号、案件名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会算重复率,只要是知网上面有的肯定会算的。但是,这种重复率是有一个限制的,每个学校都不同,有的要求百分之3有的要求百分之4之类的,所以无可避免的会引用这些法条,不用担心,学院也会理解的。
可以的,只要你注清楚是引用的。但你为什么不概括一下这段话的大意,用自己的话写一遍啊?这样就可以说是参考文献的观点自己总结得了。
不能引用,现在论文查重很严格,一旦论文重合度较大会被定为抄袭,会有很大麻烦。
各个高校的标准都不一样,一般高校将重合度30%以上定为抄袭的文章,即论文审核不通过。教育部2012年11月13日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论文查重率高者,将面临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注销学位证书、开除学籍等处分。所以毕业论文一定要坚持原创,千万不能去引用别人的文章。
扩展资料:
一、论文查重内容:
论文查重包括:论文的段落与格式、数据库、章节变换、标注参考文献和字数检测。国内绝大多数高校通过论文检测系统来检测毕业论文,检测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现象,以达到杜绝学术作假的不良风气。
二、查重原理:
1、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对于3万字符以上文字较多的论文是可以忽略的。
2、对比数据库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个人比对库,其他比对库。部分书籍不在知网库,检测不到。
3、上传论文后, 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分段检测。
参考资料:中国知网-毕业论文查重
论文中概念解释也是引用别人的,我们是10%的查重,引用可能还是会被算作抄袭不对概念的解释问题,如果某种概念已经形成共识,那么就谈不上引用别人的,如果某个问题的解释在学术上就有分歧,那么就应该注明出处。举个例子,论文要分析we lead, others copy.我们领先,他人复制。(理光复印机),这个广告也要重新组织?现在找到的广告例子大多数都在其他论文出现过的那些例子是小说中的原话,不能用自己的话表达的啊。。。是把这些例子摘出来,我对这些进行分析、论证,总结,然后完成整篇论文的。。。是的啊。。。这样我引用就太多了。所以现在超级头痛这个要怎么改啊?晕死了。。。那个引用也是包括在相似度里边的吧?就是全都不能超过20%?
参考文献的编写顺序是按照论文中引用文献的顺序进行编排,采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序号]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 起止页码。
[序号] 专著作者.书名[M].版次(第一版可略).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
[序号]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
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1、文献中的英文名字不可进行缩写,一定要写正确的人名称呼。
2、中文和英文参考文献书写并不相同。中文的作者一般是“姓+名”;而英文参考文献是采用“姓,名.”的方式。
3、如果引用的中文文献作者有多个,一般是采用前三位作者署名,第三位作者后面添加等字;英文文献则采用,“姓,名,and名姓”的方式进行书写,除第一位以外,都按照正常顺序写。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注意无意间的空格,尤其是在书写英文的参考文献当中。
5、参考文献要按照论文引用文献顺序依次书写,这样论文的整体比较严谨,也不会混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一群胡扯的人应该这样写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脚注中标注,格式某某法院、案件号、案件名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应该按照会议论文的形式吧,会议论文表示方法为:[序号] 作者.篇名.会议名,会址,开会年: 起止页。
论文中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国家颁布的文件或纲领政策,要用N字母表示。
根据GB3469- 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
M一专 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
C一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一期刊文章。
D一学位论文。
R-研究报告。
S-标准。
P-专利。
A-专著、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Z一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
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
DB一数据库。
CP一计算机程序。
EB- 电子公告。
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
DB/OL一联机网上的数据库。
DB/MT一磁带数据库。
M/CD-光 盘图书。
CP/DK一磁 盘软件。
J/OL-网上期刊。
EB/OL一网上电子公告。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1、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作者。书名 [M] 。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 。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5、专利文献题名[P] 。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S]。
7、报纸作者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报告作者题名[R] 。保存地点年份。
9、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文献出处,日期。
文献引用不符合要求
具体表现有:
(1)所列文献范围过宽,凡所参阅过的均列出其中,如教材、内部刊物、获奖过但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等。
(2)所列文献过多,如有些医生认为文献越多越好,将参阅过的文章书籍后的参考文献也悉数收录,有些文献作者并没有亲自阅读,只是认为跟自己的文章搭点边,也凑数其后。
(3)所列文献过少,有些医生怕自己文章引述别人东西太多,被人认为抄袭,故意将一些重要参考文献略去
(4)对文献的理解偏面,以为只有引用文献原文才需要列出。
(5)大而不当,将整期刊物甚至连续几期杂志或整张报纸作为参考文献。
首先,你引用的案例要按论文的引用格式来,角标什么的都要有,格式要规范,便于查重系统进行识别。知网在查重论文时,会排除引用的参考文献,不计算引用部分的重复率。查重报告上一般会有两个重复率结果,一个是总复制比,一个是去除引用文献的复制比,要看你们学校以哪个为准。如果看的是总复制比,你要格外注意引用文献的一些要求,尽量避免这部分内容被算重复率。
论文中概念解释也是引用别人的,我们是10%的查重,引用可能还是会被算作抄袭不对概念的解释问题,如果某种概念已经形成共识,那么就谈不上引用别人的,如果某个问题的解释在学术上就有分歧,那么就应该注明出处。举个例子,论文要分析we lead, others copy.我们领先,他人复制。(理光复印机),这个广告也要重新组织?现在找到的广告例子大多数都在其他论文出现过的那些例子是小说中的原话,不能用自己的话表达的啊。。。是把这些例子摘出来,我对这些进行分析、论证,总结,然后完成整篇论文的。。。是的啊。。。这样我引用就太多了。所以现在超级头痛这个要怎么改啊?晕死了。。。那个引用也是包括在相似度里边的吧?就是全都不能超过20%?
你说的参考文献可以属于网上电子公告类型,用[EB/OL]标识,参考文献格式如下:[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EB/OL].(上传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网址).
一群胡扯的人应该这样写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