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毕业论文,知网数据库都会收录的。像本科毕业论文的话,一般会抽取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的入库。硕士以及研究生论文大部分都会收录,但主要还是看学校,有些学校收录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抄袭往届学长学姐没有被知网收录的论文,会被检测出吗?
所有的毕业论文,学校会收录整理的,也就是学校本地的自建库。所以不要妄想抄袭往届学长学姐的论文,以为知网检测系统会查不到,就抱着侥幸心理通过的想法,像这些有案可查的,一定不要偷懒去投机取巧。
有些同学的文章被期刊发表后,这些文章是否被知网收录?又什么时候才能入知网数据库呢?
期刊里的文章是都要上传知网数据库的,一般由编辑部把电子版送到知网数据库,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生成特定电子版本的文件后,才能在知网上检索到。这个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左右,每个期刊的上传的时间不同和数据库不同,所以没有准确的日期。
论文发表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每个环节都是需要注意的,可能哪个环节没有注意到就会影响到论文不能顺利的发表。论文发表审核就占据绝大部分的时间,所以提前根据论文要求撰写好论文,这样就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本科论文一般比较特殊,一般都不会上传到知网数据库。但是近年来知网出台了一个特殊的“大学生论文联合比对库”,可以记录学长本科论文,虽然在知网数据库中查询不到,但是知网pmlc可以检测到和这个库的学长本科论文重复。因此在定稿之前最好还是要测一次知网pmlc,知网pmlc可以到图书馆查重,也可以到一些知网的自助检测网站:PaperEasy、学术不端网、蚂蚁查重网等,全程自助检测也安全快速!很多本科生都是因为这个学长论文联合库重复导致不能顺利答辩的。
不是所有的本科毕业论文都会上传到知网,而是要对优秀论文上传。但是所有论文会在学校学生档案里面有记录。
扩展资料:
1. 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2. 通过与期刊界、出版界及各内容提供商达成合作,中国知网已经发展成为集期刊杂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中心网站的日更新文献量达5万篇以上。
3. 基于海量的内容资源地增值服务平台,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中国知网建立自己个人数字图书馆,定制自己需要的内容。越来越多的读者将中国知网作为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平台。
4. 中国知网的内容建设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承担,技术与服务由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5. 大学本科的毕业设计,实质上是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完成的一套完整的设计流程,里边设计的原创性内容很少,大多是基于前人的理论完成的,没有知网检索的价值。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一些成果有价值的话,可以以期刊论文的行驶发表,这些是可以在知网上检索的。
不是所有的本科毕业论文都会上传到知网,而是要对优秀论文上传。但是所有论文会在学校学生档案里面有记录。
1. 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2. 通过与期刊界、出版界及各内容提供商达成合作,中国知网已经发展成为集期刊杂志、博士论文、硕士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工具书、年鉴、专利、标准、国学、海外文献资源为一体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网络出版平台。中心网站的日更新文献量达5万篇以上。
3. 基于海量的内容资源地增值服务平台,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在中国知网建立自己个人数字图书馆,定制自己需要的内容。越来越多的读者将中国知网作为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平台。
4. 中国知网的内容建设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承担,技术与服务由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5. 大学本科的毕业设计,实质上是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完成的一套完整的设计流程,里边设计的原创性内容很少,大多是基于前人的理论完成的,没有知网检索的价值。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一些成果有价值的话,可以以期刊论文的行驶发表,这些是可以在知网上检索的。
应该是存档,我毕业也是留下了电子版,学校里要存档,要多少年才会销毁!~
论文定稿之后要检测相似度的,最好不要复制粘贴。有可以用到的网上的内容可以换成自己的话来描述
本科开题报告交电子版,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学校学生众多,所以毕业论文上传纸质版论文上交以后,学校一般来说都会直接进行归档整理。因为时间仓促马上又会放暑假,所以基本没有时间逐一进行对比。
但是学校教务处的工作人员会从上交的毕业论文中抽取一部分进行对比,如果正好抽中论文,而电子版与纸质版论文出现大面积的改动,那么教务处可能会对该学生的论文判为作弊,那么等待着的可能会是记大过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方案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1、研究的过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排,要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条件分析突出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优势。明确协作单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确各自的工作及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密切合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开题报告
每到5、6月份,一群大学生都要面对论文查重的问题,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各高校的检测结果不一样,而且也不公开个人信息,那么究竟要如何进行查重率的检测呢?如何确认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性?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对一般企业来说,论文查重也就是查论文的重复性。以论文重量为依据,查重结果是否符合学校要求。至于重复率,也需要我们来看一下检测系统的安全和准确性。本科生论文一般在20%以下可以进入答辩环节;而30%-50%之间的论文需要修改。通过查重过程中发现,论文查重都是有自己的算法的。比如说知网,若论文中连续13字与查重系统的数据库相近,则认定为过高。在具体的查重过程中,当然也需要我们选择一种专业性强、安全性高的查重系统,除了检测准确外,对于企业出现的重复论文主要内容也可以通过直接标红,这样有利于后续文章的修改。如果真想通过了解本科毕业论文怎么查,我们是肯定还是要确定哪一个系统比较安全又能保证好的严格性。了解了本科毕业论文怎么查重之后,还是要提高自己先查论文的内容,才能更好地保证论文质量,尽快通过一所学校的检测。当然,平台的正规性也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这样才能保证论文上传不会出现问题。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没有太大影响。为什么学校一再强调注意格式呢,因为知网、维普、pp这些查重系统会智能识别引用、参考文献,如果你格式问题严重那么就可能导致重复率变高。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美观,那么多毕业论文格式如果不能整齐划一那看起来也头疼。你说的字号、标点问题,老师看见了可能会说你,但是论文通过与否跟这些没有直接关联。
你好,应该还是可以修改的。初稿并不是完全定下来了。
本科开题报告交电子版,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学校学生众多,所以毕业论文上传纸质版论文上交以后,学校一般来说都会直接进行归档整理。因为时间仓促马上又会放暑假,所以基本没有时间逐一进行对比。
但是学校教务处的工作人员会从上交的毕业论文中抽取一部分进行对比,如果正好抽中论文,而电子版与纸质版论文出现大面积的改动,那么教务处可能会对该学生的论文判为作弊,那么等待着的可能会是记大过处分,甚至开除学籍处分。
研究方案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1、研究的过程。整个研究在时间及顺序上的安排,要分阶段进行,对每一阶段的起止时间、相应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均要有明确的规定,阶段之间不能间断,以保证研究进程的连续性。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最主要的、最根本的关键性困难与问题要有准确、科学的估计和判断,并采取可行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条件分析突出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的优势。明确协作单位及分工,分工要合理,明确各自的工作及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全体人员的密切合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开题报告
只要你最后没有上台答辩,没有把装订好的纸质版论文上交院里,都可以修改的(纸质版也可以修改),所以不用担心!
是。论文一般需要向学校提交电子版,答辩是需要提供纸质版论文。是否将论文内容刻成光盘要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一般学校不会提供光盘制作的服务。一般就刻论文电子稿,还有相关程序资料,到答辩时候用演示程序,最后可能还要上交一般情况不会很多东西,CD就可以,
有。论文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档则是永久留置,教育局相关部门也会在3到5年内对部分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查,一般抽查7年后再抽查更是罕见,所以有人看论文刻盘。
你好的!基本上来说工科的论文都需要刻光盘的!至于文科的毕业设计是不一定要这么做的!祝你顺利毕业!望采纳!
以广东财经大学为例,毕业论文(设计)存档期为五年,即学生离校五年后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统一处理,不再保留;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为优秀的要求学生另外多交一份,交由学校档案室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以“学生班级+学号+姓名”作为文件夹名称(文件夹中含该学生论文全部内容,可分为两个文件,封面没有页码部分命名为“封面”,有页码的正文部分命名为“正文”)在电脑中按学号顺序进行汇总。
最后刻录成光盘保存(光盘盒封面注明该张盘中保存论文的学期、院(系)名称、专业、班级和学生起止学号),于学期17周结束前交实践教学管理科。
归档要求:
归档前,请各学院收齐并整理好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和“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维普论文检测报告。指导老师应对论文原件逐一检查各项目的完整性,要求封面、成绩评定表、中文内容摘要、英文内容摘要、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内容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对“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应检查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时间顺序是否合理,各栏签名是否齐备, 检查维普论文检测报告提交检测的论文是否为学生本人撰写的毕业论文,并在首页签字确认。
检查装订顺序:(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表”→“维普论文检测报告”)是否正确。专用袋填写统一用黑色签字笔,除档号暂不填写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要求字迹工整。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财经大学官网-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能帮你写。'外延'和'内涵'属于形式逻辑中的概念。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每一个对象;而所谓内涵,则是指对每一个概念对象特有属性的反映。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不是。论文是需要查重通过并且上传的,如果论文查重率过高,是会被视为抄袭的,不仅无法通过论文,还会影响到个人。不同类型的论文有着不同的查重率要求,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通高校的毕业论文,另一类是发表在杂志社和期刊报社上的学术研究论文。毕业生的一般论文查重率要求根据高校要求的不同以及学历的不同都是不一样的,例如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博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就不同,一般都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左右,具体的要求建议参照校方要求。而发表在杂志社或者期刊报社上的论文也是同样的道理,想要成功发表,最好在投稿之前到对应的期刊杂志官网查阅查重率要求,并且在发表之前自行查重。像省级期刊论文的要求一般在百分之二十左右,随着期刊杂志的等级越高,相应地对专业性的要求也越强,则查重率也要要求控制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