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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方面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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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方面论文答辩

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为此提供保障,并作出规范。规则明确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规则明确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同时规定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不受该期限的限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规定还明确,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进行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但该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区级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人为的没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影响到法律的尊严,产生的原因有人员的组成不够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和对这些违法行为的监督没有更好的规定和做法,因为需要进行调研,寻找更加有效的法律实施方法,以及对规定中一些不合理进行变动,或者对一些做法进行规定来完善检察工作。区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四级人民检察院体系中权力最底层的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权的效力上是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其行使检察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国家权力的受关注上是处于相对不受关注的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它实际上又是一个有着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并且和地方人大、党政机关各部门都有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存在,检察权的行使关系到许多公民个人的法律权利,是否依法行使检察权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研究课题,不仅需要国家权力管理层的关注,也需要法律研究学界的重视,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区级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系统的基层,法律赋予区级人民检察院查处案件的各项法律职责,公民的许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需要区级人民检察院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在区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存在许多影响到检察权依法行使的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在实践中完善,而且因为公民普遍对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办案规则不熟悉,因此如果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因为人为的原因出现懈怠或者渎职,在实践中极少有法律机制可以对其纠正,需要从本文研究的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法学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一般会问到下面几个问题:1、选择该课题的原因是什么?首先,多年的经验积累,使我掌握了更多与课题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示例引发的思考.这样更有利于对本课题的研究和思考,更能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这一点很重要)2、该课题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目的-重在阐述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即为什么选这个课题进行论述,要论述出东西.意义-重在表明论文选题对理论研究有哪些贡献,或对实践具有哪些帮助和指导.在明确两部分的区别之后可以对选题的相关领域进行搜索,明确当下该选题有哪些研究成果,还有哪些部分是你的选题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对选题的价值有一个综合性的判断.3、全文基本结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你可以以文章内容为例先说明几点,大概内容就是每一部分之间的联系,A段为B段铺垫,C段辅助说明问题,D段提出解决方案什么的.既可以说明逻辑关系,又能表示出你对自己论文的熟悉程度.最后再来个总结,类似如下:总之,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4、全文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介绍研究的背景,提出研究问题,并总结前人的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及不足,而在自己的论文中,我将会运用xxxx理论,遵循以下结构.正文部分的思路是 首先讨论xxx 然后xxx 再次xxx 同时基于我的研究兴趣,我重点讨论了xxxxx基于以上的分析,最终我得出结论xxxxx- -5、在研究该课题过程中,是否发现了不同的见解?自己是如何逐步认识这些见解的?又是如何进行处理的?该问题切记回答"并未发现不同见解"!!!!!首先必须要肯定,对于该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此处需要对各类不同见解加以总结阐述,分列成条,比如传统观念认为XXXXXX,现代观念认为XXXXX),其次,阐述自己是如何看待这些不同见解的(记住,不能完全否定或肯定某一种见解,各个不同见解都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不管对错,只要不离谱即可),最后,处理不同见解,一是在论文写作中是怎么处理的(你是用什么"见解",也就是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展开研究的),二是自己在平常学习研究中如何处理(依旧不能完全肯定或否定某一种见解,去取精华去其糟粕!)6、课题研究中有哪些问题是没有涉及的,但却是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任何一篇文章,无论字数多少,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到的问题全部研究清楚,所以,需要您选择一到两个和该课题联系紧密的问题,并对其做精简的概述(概述不是长篇大论,一定要精简)7、还有什么问题是你自己还未研究透,论文研究还不够深入透彻的?该问题需要您结合自己文章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但注意和问题6分开),该问题是论文已经提到或已经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不够深入!(这是考核老师想知道您是否对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8、在写作过程中,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该问题必须要与问题1严格区分,需要结合课题所研究问题的现状、意义、目的展开叙述.9、该课题研究的创新点是什么?课题的创新性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课题研究能够反映时代特点②课题研究具有新内容③课题研究具有新的角度④课题研究采用新的方法,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会得出不同的结论⑤广泛收集资料,了解课题的研究状况,搞清已有的研究解决了哪些问题,还存在哪些不足,怎样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确定该课题的着眼点,避免选题的盲目性.课题研究的创新点,要在课题研究方案中明确提出来,目的是表明你的研究不是简单的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而是进行新的创造,这也是你的课题研究的最突出的价值或意义所在.10、该课题研究存在哪些不足?该问题的回答可结合问题7展开,按照以下步骤:第一,XXXXX;第二,XXXXX(如果实在不知道,那么可以结合其他专业来说,比如您是财会专业,那么肯定要涉及到专业统计学知识,您可以说"由于对统计学专业知识学习欠缺,在研究过程中XXX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等,因为任何论文的写作,都必须要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知识点,独木不成舟!)

法学论文答辩会流程及常见问题1 、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 、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 、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 、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 、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 、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 、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 、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答辩程序1. 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2. 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 )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2 )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3 )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4 )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5 )侧重创新的部分。这部分要作为重中之重,这是答辩教师比较感兴趣的地方。( 6 )结论、价值和展望。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新成果的理论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展望本课题的发展前景。( 7 )自我评价。答辩人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态度谦虚。经过参加毕业设计与论文的撰写,专业水平上有哪些提高、取得了哪些进步,研究的局限性、不足之处、心得体会。3. 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 3 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4. 总结上述程序一一完毕,代表答辩也即将结束。答辩人最后纵观答辩全过程,做总结陈述,包括两方面的总结:毕业设计和论文写作的体会;参加答辩的收获。答辩教师也会对答辩人的表现做出点评:成绩、不足、建议。5. 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答辩注意事项( 1 )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 )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 )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 )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 )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 )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 )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 )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答辩常见问题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常见问题的分类如下:( 1 )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 )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 )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 )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 )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 )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 )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 )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 )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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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作者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宋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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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须知:一、本刊征稿本刊征稿领域涵盖司法行政、国际司法合作、刑事司法、检察司法技术、检察机关改革与建设等,以比较法、实践研究、案例研究、理论研究和具有辩证思维的综合性分析文章为主。二、投稿来源本刊欢迎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普通高等院校的作者行文投稿,本刊也欢迎国内外的机关、学者、律师及博士后等投稿。三、投稿要求(1)投稿文章应为行文投稿、检察实践中的重大案例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判例研究、实践反思、理论性研究类文章;(2)发表文章应符合本刊编排要求;(3)投稿稿件应为绝对原创,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投稿稿件;(4)投稿稿件应使用Word格式。四、版权声明投稿单位及作者保证:本投稿稿件系本人原创,未在其他刊物和机构尤其是中国法律文献发表。在本网站发表的稿件永久署名、通讯作者和原文,由投稿单位全权负责。投稿单位、作者与本刊确定投稿协议后,投稿单位、作者将授予本刊一次性使用权及宣传权,本刊保留再授权权利,投稿单位、作者应当在发表稿件后即时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人民检察杂志投稿须知:1、文章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检察工作有关规定。2、文稿须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3、文稿应针对性强,内容充实,理论论证严谨,观点明确,行文通顺,文笔新颖,层次清晰,标点正确,构思精辟等。 4、文稿须上交中文稿件,如支持多种文件格式的稿件,优先考虑.docx格式或.pdf格式。5、文稿字数不少于4000字,最多不超过50000字,不包括图片附注、表格附注、参考文献等。6、图片和表格须提供原始文件,并加以注明时间、地点、出处及版权信息。7、参考资料请采用规范的引文格式,并按规定格式编写参考文献,文章需附有相关参考文献。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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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给报刊投稿有稿费.一、中央媒体人民日报 今日谈 党建周刊 , 读者来信 经济周刊 , 企业经纬 财经纵横(金海观潮) , 法治论苑 百家之言 , 科技视野(赵亚辉)教育论坛 , 环境漫笔 议政与建言 , 新 农 村 民主与法制 立法与执法 ,民主评说 , 时代热评 周一至周五来信收悉。 投稿人民日报10版“时代热评”请投: 投稿人民日报10版“基层传真”请投: 敬请投稿者注意区分,避免因错投而导致邮件丢失!文化时评 《一周时评》用观点叙述、串联、评说一周内发生的文化事件,给人启迪健康卫生(不吐不快孙秀艳),经济版 经济视点》就经济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文字的表现、思想的火花,相对时效性和深度不作太大要求。经济时评》经济领域热点、问题及时点评时效性、观点的新颖性和思想的深度华南时评 人民论坛人民论坛《言论广角》栏目自开办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和喜爱,为更好地与读者交流,请您拿起手中的笔,就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评说、广开言路。 来稿要求:1、本人原创作品,请勿一稿多投。2、力求简约,短小精悍,字数在1200字左右为宜。3、观点鲜明,可读性强,有感染力,有震撼力。3、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及电话。4、稿件一经录用,即付稿酬。 互动方式:或 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人民论坛杂志社《言论广角》栏目收 邮编:100733 电话:■人民日报海外版谈天说地, 文博杂谭, 好望角(时评), 说长道短,。 经济时评 传真: 地址:北京人民日报总编室经济版 邮编:100733 党建时评 本报群众工作部 读者论坛 时代热评 移动用户:1510123018 联通用户:9510123018“文化时评”征稿文化新闻版今天与您见面了。 新的文化新闻版由原来的教育•科技•卫生•环境新闻版与文化新闻版整合而成,这意味着与广大读者精神生活息息相关的大文化领域的新闻都将在这里集中呈现。 亲爱的读者朋友,整合后的文化新闻版,将带着新鲜的面孔和春天的气息接受您的检验。我们将不遗余力,在落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上取得新进展,办出新水平,反映出大文化领域的新气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今日聚焦》专栏报道刚发生的重大文化新闻,强调新闻性、及时性;《深度报道》专栏对文化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点评,体现前瞻性、思想性;《一周时评》专栏用观点叙述、串联、评说一周内发生的文化事件,给人启迪,引导舆论;《新闻人物》专栏关注新闻事件中的人物,无论名人还是普通百姓,只要能带给人感动、启示或警示,都可以入栏;《世像图说》专栏用镜头聚焦文化新闻事件,反映世相百态,图文并茂。 编采互动、编读互动、开门办报是我们的编辑思路,读者的信任和期待是我们取之不竭的力量源泉,我们热切地期待着您的关注和支持。文化时评 节约小窍门 2005年07月21日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开栏的话 宝贵的资源、能源,是我们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惜之费之,在于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一点一滴。崇尚节约,既是对国家、社会和地球的责任,又是对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的实践。 日常生活中,节约其实并不难,有时只需举手之劳,关键是树立节约意识、摒弃浪费恶习。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大家同心协力、身体力行。家电使用、生活用水、单位节能、企业降耗……大有文章可做。本报今天起推出《节约小窍门》专栏,我们期待着您的好点子,欢迎投稿! 联系方式:北京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总编室二版编辑组(邮编:100733) 电子信箱:给电脑节能支两招 如今,电脑已成为现代办公不可缺少的帮手,也是很多大学生常备的学习工具,然而很多人还不知道电脑使用不当会造成较大的能源浪费。使用电脑,其实有不少节能的诀窍。 首先,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长时间不使用电脑,应将电脑的主机和显示器关闭。短暂休息期间,尽量启用电脑的“睡眠”模式,这种低能耗模式可以将能源使用量降低到一半以下。关机之后,要将插头拔出,否则电脑会有约4.8瓦的能耗。在用电脑听音乐或者看影碟时,最好使用耳机,以减少音箱的耗电量。 其次,选择合适的电脑配置和外接设备。显示器的选择要适当,因为显示器越大,消耗的能源越多。例如,一台17英寸的显示器比14英寸显示器耗能多35%。一般而言,笔记本电脑比台式电脑能耗低得多;喷墨打印机使用的能源比激光打印机少90%;打印机与复印机联网,可以减少空闲时间,效率更高。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王雪冬) 《人民日报》 (2005年07月21日 第二版) ■中国青年报 青年话题(2-5)(其中“冰点时评”1500-2000字)尊敬的作者: 您好!首先感谢来稿。我们会在您投稿后一天之内拜读(周五至周日期间可能需要两天时间)。如果决定采用会立即通知您。如果没有接到采用通知,可自行投往别处。我们拒绝一稿多投,如有发现免发稿费。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室 屋檐下 (故事加议论1500-2000字) 法治“法眼” (1500字) 经济生活, (1000-1500字) 思想者“学林风” (1000-1500字 聚焦时政的理论文章) 教育“教育视点(1000-1500字) 学习周刊 “声音” (2000字)■中国青年 时评版,投稿信箱: 抄送:千字380--620元。截稿一般是15日和30日。■工人日报 新闻评论 (刘文宁) 董迎春 从9月起,工人日报新闻评论版编辑时间做适当调整,希望诸位关注、大力配合——我们的截稿时间定于每天上午11点。就当天新闻写的评论稿件,请在此时间之前传来。如果有些稿件需要斟酌,也可以在第二天发给我们。但是,本报一版“有话直说”栏目稿件不受此时间限制。本邮箱从8月初起,开始接受工人日报一版“有话直说”栏目稿件。此栏目用稿标准:就当天较重大新闻事件做简短、明快评论,就事论事,论题集中,不做长篇大论,不做深入剖析,点到为止,语言精炼、到位。其它事宜,一切如常。 我们选用的新闻评论稿件,要求注明新闻事件的出处及准确时间,如某报、某电视台某月某日报道。我们不希望您针对网站内报道的新闻做评论,如果是某网站转自某报纸的消息,请注明报纸的名称及时间。如果是从某报转引的消息,请注明援引自什么地方。 发来的文稿如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未见报,可另行处理。 欢迎独家专投,在中央级各大报间,最好不要一稿多投。 文稿一经采用,即寄样报,并付稿酬。 请用文本格式,别用附件。 祝好! 工人日报新闻评论版编辑读者来信(1) 盖雷平 科教时评 社会•观点(7) (郑莉)工会新闻 文娱 ■光明日报 光明论坛 教育时评 , 周末读者来信: 文化 法制 《人才》专刊 有话要说 光明网 ■经济日报 三农论坛: 您好! 来信已经收到 相关选题请登录 县域经济论坛 请继续关注并赐稿 祝工作顺利! 经济日报农村版 吴永亮 董一方 武文杰 宋午县域经济•四季论坛 , 今日导刊话题 质量杂谈(孟宪江) , 诚信专刊 读者之声 (周1\3\5专版) , 产经透视 , 财经证券 今日财经 , 科教周刊 导刊职场 , , 政府理财 行业了望 道德建设大家谈征文 征文信箱:■半月谈 ■解放军报 Q■法制日报 评论部 , “视点”:周1到周5,每天1/3个版面,就最近2天左右的热点、重要法律事件进行议论,位置在5版;“今日快评”:版面允许的情况下每天一篇,在2版的位置,注重新闻时效性和法制特色;“每周法评”:每周三在一版见报,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需要重大的热点\焦点题材;“新闻时评”:针对突发性的重大社会事件,随时上。等版面、栏目需要各位兄弟的大力支持。新的版面、栏目已经从5月18日正式启动。稿酬基本上在100-300元/千字,根据稿子的质量和是否多投。一般来说,我们希望来稿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高于1500字。当然,那种有观点、有思想、有文采的好稿,我们可以保留1800到2000字。希望大家能够尽量静下心来,写出一些真正有思想、有感悟的法制言论来。当日的新闻,最好在下午3点前发过来。投稿请同时给(目前我们主要还是看这个)两个信箱发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确保稿子能够及时地被采用,请不要再给版面上设置的其他非本部门信箱发送。我们谢绝同是全国性媒体尤其是法制媒体的一稿多投。谢谢合作!稿费一般是半个月一结算。抱歉的是,由于人手不足,目前我们不能为各位邮寄样报。7月新人到来之后情况能够有所好转。联系电话:64735588转5057 阮占江检察日报: 星期一、三、五,第四版:读者见解:星期二,廉政周刊 第七版 阳光(话题为反腐倡廉),星期三 法制时评 总邮箱:, 第六版 法辩 第七版 时评《方圆》 杂志编辑刘琼向各位时评老师问好!!!各位时评老师好,我是《方圆》杂志的编辑刘琼,(由于工作变动,我从<检察日报>>正义网原创编辑部调至了<方圆>杂志社工作)感谢大家以前一直对我在正义网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 《方圆》杂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的一家半月刊的法治杂志(2005年1月由月刊改为半月刊),它关注民生,倡导廉政,研判经济,启蒙法治,引导司法咨询潮流。 方圆杂志时评栏目由以前的一个月一期改为现在改版后的半月一期,以时评作者的来稿为主,每半月挑选6篇,欢迎大家积积来稿。 由于我们杂志的性质为法制类刊物,所以希望各位作者的稿件在都尽可能的带有法治特色,由于页面的限制,请各位的来稿字数上最好限制为1000字以内。稿件采用后,稿费为1000字100元,每月结算一次。 投稿请给上,也可以继续给我的邮箱投稿liuqiong@.(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我们的邮箱可能收不到雅虎的信件)。 如果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由QQ告知我,我的QQ号码是308941462。希望大家能向以前一样的多多支持我的工作,谢谢!!! 祝大家工作顺利,稿件多多见晓。人民公安报:■人民法院报 正义周刊(新闻评说)(2) 民主与法制杂志 《法制与新闻》杂志读者视角 ■民主与法制时报(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廉政时评 《廉政了望》杂志:〈党建杂志〉<>■农民日报 三农论坛:中国妇女报 天天观点 传媒观察 中国人口报 生活时评 (电话:010-62224759)两性悟语 ■中国老年 对老年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表议论 中国政协 经济信息部 自曹理■中国商报 评论 中国联合商报(北京)信箱:(1), 中国联合商报是服务于商务人士群体和关注经济生活的广大读者的一份新型经济类报纸,。详细介绍见。评论版一般选用优秀的经济与商业评论,宏观、微观的都可以,谢绝社会评论。800-1500字,稿费标准千字200-300 元。一周一期,周一出版。但一般周三周四就开始要定稿了。国军好。 大作之中,见解稍偏。个人认为两点:1、泛评活力集中在对社会和政府的建言,则时评无根无凭,且政府和社会虚化;2、关注社会多而见解商机少,这种角度应该开掘。 公此篇如能分析小太阳的商心独到,则大好且可刊用。 希望多交流,多支持。 问好 中国联合商报 评论版 郑建峰 工作■中国工商报 维权时评 ■中华工商时报 文化 ,观点评论(1、2、4、5) ,《中国商界》杂志 (2) , 邬凤英稿费千字150至200元。不要求独家 ■经济观察报 社论、来论 :《中国产经新闻》报:尖锋时评:《民营经济报》观点:■金融时报 金融文化(刊登杂文时评) ■中国经营报 新闻评论 ■中国经济导报 新视点 , 社会周刊 ,城市 中国经济导报 李坤民中国经济时报 开放论坛 ,时评(头天下午3点截稿) ,您好,您的稿件收到,多谢。来稿发送到 的同时,请务必发一份至 来稿请使用“文本文件”,直接粘贴即可。请不要用“附件”形式,多谢。我报时评版每周二、四、五出刊,前一天下午四点截稿。对优秀稿件,我们会根据流程适当放宽截稿时间。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中国经济时报 社评理论部如若投稿芥子园版面,敬请发至,芥子园类稿件请自觉控制邮件空间,芥子园版面一般不适用抒情类散文,请见谅。《中国经济》杂志 ■中国财经报 发展导刊 市县财经 ,文化时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您发送的稿件已经收到。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编辑部国际金融报<>《西部发展报》论坛:■中国财政 您好!稿件已经收到,正在处理中,谢谢您的支持!《中国财政》正在征订中,欢迎您订阅并继续来稿。《中国财政》编辑部《消费日报》:《中国消费报》观点声音:中国保险报 本版宗旨:真问题,大视野。我们有志于做“一个能够影响中国的时事评论版”。在更高的思维高度上关注国家转型和时代风云,关注真问题,强调时评的广度和深度。财经视角切入社会问题者尤佳。本版开辟人物评论专栏,或从人物命运折射时代,或在时代背景下评价人物。本版设“中国眼”专栏,特别欢迎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对事关全局和未来的重大问题发表自己独立的真知灼见。本版认稿不认人,编者可能有偏见,但不能有偏心。 本版现为周一、周三、周五三个版。本报网址: 时评版邮箱: ■市场报 参考专论 (刊登与财经、人物、事件有关的时评)财经时评 (侧重金融、证券),热点评论 (经济新闻评论)觉悟副刊 投诉曝光•市场与法 商业评论(陶筠) 文化生活 ■中国税务报 言论 纳税人声音(刘云昌) 税收经济(财经观察)、纳税人生活(百姓话题,时评) 税务新闻(有一篇有关税务工作的小言论) ■中国企业报 总编室 中国石化报 热点快语 高宁(4) ■中国汽车报 新闻评论部 王国军,你好!收到你的投稿。谢谢!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纪律,报社要求登记每一位来稿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希望您能够提供给我们。再次谢谢!中国汽车报编辑中心 孟莉7月6日■中国信息报 评论 ,中国文化报:中国教师报编辑茅卫东向大家问好各位时评高手,我是《中国教师报•新观察》版编辑,初来乍到,向大家问好!我们《中国教师报》是一份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的周报,每周三出报。周一中午十一点以前新闻版时评栏截稿,我的新观察版按规定提前一周截稿(呵呵,所以从今年开始把时评栏目放新闻版了)。现在我和新闻版的编辑每天收到大量时评,但我们每周录用也就二至三个,有时因为各种原因,录用更少。如果大家愿意,可以把教育方面的时评投给我们。非教育类时评,新闻版是不会发的,我的新观察新近设了一个机动的“象牙塔外”栏目,发表一些有关民主、法治方面的稿件。有一点要强调的,投给我们的时评稿件,请不要再投给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最好只投地方晚报之类的。新闻版信箱:,新观察信箱:千字五十至七十的标准 时评 老师您好,稿件收到,如果在一月内未见刊发,您可另行处理,谢谢支持!另,本版不接收任何附件形式的稿件,请谅解■中国教育报 长短录 教育论坛:您的稿件已收到,我会及时处理您的稿件。请勿一稿两投。如2个月后稿件未被采用,可试投本报其他栏目或其他报刊。感谢您对中国教育报教育论坛栏目的支持。储召生■现代教育报 教育时评 , ■学习时报 观察思考 《成长》文丛征稿 "焦点时评"一月一篇 ■德育报,■科学时报 观察版 ,老年日报 老龄新闻 网址 ■中国劳动保障报 言论 职业导刊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时评 ■中国社会报 社会保障与救助(读者评论,时评)社会杂谈 社会建设与管理(声音) ■中国审计报 财经周刊•张弛 公共信箱: 头版王荣: ■中国乡镇企业报 企业点评 ■中国化工报 资本市场(财富茶座、人才论坛) ■中国电力报 声音 ■中国交通报 先注册,网上投稿(评论) ■中国工业报 产经时评(楠风编辑) 时评、企业管理评论 ■中国改革报 改革时评、经济评论 时事评论 法治评说 ■中华新闻报 时评 王少伟“杂文操练” 这主要是一个议论性质的栏目,杂文性质,可以针对各种各样的事物发言,题材多样。千字左右。千字100-200元,只要文章不太差,一般在千字150元以上。编辑联系方式:邮箱: 中华读书报 时评:中国矿业报 能源观势版 “一言堂”(800-1000字) , 科教观新版 《新安全》杂志:《安全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报 请使用传输稿件,由于国家局搬家,9月中旬以后此信箱不能正常使用。请谅!电话: 64463155谢谢!冶金安全(鞍钢日报承办)中国冶金报 中华建筑报 中国建设报 建设时评 中国环境报 ■政策杂志 ■新民周刊 言论信箱 ■新闻周刊 读者来信 ■管理与财富 ■中国改革 农村版 ■了望新闻周刊 评论 (错)■公司杂志与企业相关的管理时评、营销时评 ( 编辑)■新市民 ■时代潮 ■科技兴农 杂志社 ■工商之友 经济杂文 ■企业家 环球时报《百姓杂志》<>共产党人杂志<>■人民网 观点频道 您的投稿我们已经收到,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人民网观点频道的支持,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如果遇到双休日或节假日我们会在5天内给您答复。如果超过天数仍没有用稿通知,可视为投稿未被采用。 由于每天来稿量很大,请您在投稿的时候尽量使用文本方式发送邮件,不要携带附件,在收件人栏内直接填入 信箱地址,邮件标题尽量写作“时评投稿:××××(文章题目)”或“征文投稿:××××(文章题目)”这样的格式,以免您的来稿因混在大量垃圾信中而被编辑遗漏,以免您的才华被埋没。同时,请在邮件中写清本人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以便于我们与您联系。投稿是否已被其他媒体使用或是否一稿多投也希望您能在来信中注明。 另外,由于每天来稿量很大,一般编辑选择当天稿件的时间截止到下午4点,望见谅。 欢迎您继续投稿,祝笔健! 人民网观点频道编辑:李焱 ■新华网 言论频道

网上投稿分两种 网络小说网站,杂志网上投稿直接有稿费的那种,是杂志网上投稿首先,你要确定自己的写作风格,适合哪类杂志,然后寻找杂志,登录杂志官网,一般官网上都有投稿邮箱的,按照邮箱地址发稿件给他们,等消息。列举几个热门的小说杂志,最小说,科幻世界 等感觉最小说应该适合你,稿酬也相当高,再就是网络小说网站,例如起点,17k等,需要写一段时间,如果编辑觉得有潜力,会找你签约,签约后是不会马上有钱的,需要等待上架,上架的标准是看浏览收藏等数据的,这是最关键的指标。上架后就有钱了,例如起点,上架后以每人订阅1000字的价格来计算的。

向人民检察院举报须知:(一)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二) 受理举报的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三) 举报的方式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四) 对举报人的保护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五) 对举报人的奖励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六条 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二)依法、及时、高效(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根据检察日报官网显示:搭建服务平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包括:检察日报--升级微信公众号方便律师执业,因此律师可以投稿。《检察日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其前身是1991年7月4日创办的《中国检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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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这篇关于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范文4000字,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期六周的实习期结束了,我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在学校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应该说是受益颇深。在具体的实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国家机关的相关职能,细化了一些课堂上的知识,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一些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做到了一次不落,全勤到位;中间还加班两次,出差一次共三天;与单位的工作人员打成一片,说来真正体验了具体的实践工作。 一、实习单位的基本状况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从开学初一直到4月7日,共经历了六周。 反渎职侵权处主要是为了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犯渎职罪、利用职务侵权罪而设立的。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看,反渎职侵权处主要负责四十多个罪名的侦查工作,是具有很强专业性质的检察机构。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处是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非法拘禁、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负责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及跨区、县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区、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事项;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的规定。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我进入反渎职侵权处实习,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跟随侦查人员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在此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渎职、侵权类犯罪的具体规定,明确了这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了解了国家机关在侦查犯罪方面的一些技术手段和工作流程。 (一)学习渎职侵权案件的具体规定 刚进入实习单位,单位领导向我们介绍了一些关于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基本情况,又给了我一本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手册。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反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些细节情况。 通过学习,使我对于课堂上有关这一类罪名的相关情况有了更细化的认识,对于渎职侵权罪的认知程度加深了。 (二)法律文书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协助处理了大连市各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的立案报批表;负责录入一些预立案案件的基本状况;协助打印记录一些询问和讯问笔录以及一些其他的基础法律文书工作。 实践中的检察文书与我所学习的司法文书课程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有些有区别,但基本大同小异。对于笔录的记录,我觉得我还是缺少实践经验,不知道该记那些语言,不该记录那些语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协助办案人员办理相关案件 实习过程中,我跟随检察人员办理了一起税务人员渎职案件,一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一起海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等。值得一提的是,还接触了一起跨地区的重大侵权案件。 通过跟随办案,我深知实践与理论的差别。理论是系统化的,而实践中的案件由于时间地点的差别,可以说是非常凌乱的,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是根本拿不下来的。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我在学校学习的是法学专业,可以说是面面俱到式的学习。但由于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立案管辖的渎职侵权类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所以对于我在反渎职侵权处的实习工作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首先,刑法中关于这些罪名的构成和认定,对于认定犯罪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人民检察院独立侦查案件的管辖范围是反渎职侵权处工作的依据,关于侦查的程序规定,询问和讯问的方式和证据等,都是与实际相结合的。 其次,由于刑法本身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极为复杂,而且国家职能的广博,使得侦查渎职、侵权类犯罪时需要应用许多学科的知识,如会计、税务、交通等等。在处理相关的一些案件中,我明显感觉到其他专业知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如果对于这些知识不够了解,那么就看不出问题,说不定就成了一个外行。 最后,在法律文书的处理过程中,感觉到实践中的法律文书比起书本上的文书类型要多的多。虽然文书格式各异,但与课堂上所讲的也是大同小异。 四、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和解决途径 由于渎职侵权类案件的复杂特征,加之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些不完善,使得在处理渎职侵权案件中产生许多问题。结合我的观察,发现了如下的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的后续工作做的不够。侦查人员侦查完以后,对于案件出现的原因等许多方面不作处理,没有及时向一些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犯罪的再预防不利。 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还不完善。在我实习期间,正值辽宁省全面推选询问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是在跟随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些技术设备不完善,而且相应的软件程序不是很先进,技术人员的技术手段也不熟练。 最后,在跨地区办案过程中的效率不够高,在这次实习的出差过程中,我发现行程那么远,只是核实几个问题,等回来后,过几天还得过去,执法效率不是很高,而且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 当然,实践中的问题不止这些,这些只是我看到和感觉到的。分析其中的原因,不外乎如下: 一是办案人员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管自己所办的案子中的问题,而对于引发犯罪的原因的事项不关注,怕得罪别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培训和学习体系不完备,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没有跟上时代。而且由于技术人员的技术单一,不能适应案件录音录像的专业特点。 三是地区合作不强。异地司法协助的功能没有发挥好。 针对出现问题的原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 完善办案人员的职责,对于办案人员的职责,不但要对其侦查案件的活动,还要针对其办案所接触到的问题。在案件中发现容易出现犯罪的地方,让办案人员给予司法建议的职责;加强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再预防工作,防止同类情况的出现。 加强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从政策和纪律上要求其与时俱进的学习,对于跨专业的知识要求其尽量掌握。 充分加强地区司法合作,对于不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尽量利用当地的司法资源,同时对于对方的司法协助要求也予以配合。 五、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我与检察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激励干警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是我分享的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1

身形清瘦。性格坚韧,说话慢条斯文、行事却干净利落,她就是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张芳,一位已从事检察工作十六载的青年检察官。在担任政治处副主任期间,她身兼数职,继续从事公诉科出庭公诉工作,始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抓牢。

从刚踏进检察院的一个年仅十八岁的小姑娘,到现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多次荣获上级院嘉奖,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见证的却是十几年如一日,以最务实的态度和最敬业的精神默默地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庄重使命和为民情怀。

她,有一股闯劲。2009年6月,张芳被调入公诉科工作。为尽快适应公诉工作,承担起办案重任,她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学习和比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庭审不仅考验公诉人的法律素养,更需要公诉人能够随时应对各种出其不意。为更好的掌握庭审局面,她经常向 经验 丰富的老同事请教探讨出庭细节,一点一滴逐步丰富出庭经验、提高公诉水平。正是凭着这股闯劲,张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硬是把自己从一个公诉工作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各项公诉业务的行家里手。2013年,在该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张芳经过民主测评、业务考试、党组测评层层遴选,又以优异的成绩走上了政治处副主任的岗位。为了在做好公诉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协助领导完成政治处相关工作,她更加注重提前安排工作、高效率完成工作、加班加点工作。

她,有一股干劲。多年来,张芳始终以一名优秀检察干警的标准鞭策自己,始终以一名新进检察干警的姿态不断提升自己。在工作中,她坚持每办好一起案件,作一次回顾 总结 ,用自己的总结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工作中,她更是勤于探索、乐于调研,努力将办案所得、所悟形成理论成果,真正做到了上马能打战,下马能做文。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撰写的数篇调研 文章 和宣传稿件相继在《检察日报》、《安徽检察》、《新安晚报》等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交流。

她,有一股巧劲。公诉工作不仅需要苦干,更要巧干,查微析疑,善于思考,于细微处见公正,这一点在张芳身上无疑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她常常说“我们的工作决定了他人的命运,“认真”二字是时常要谨记心头的”。例如,其办理的王某等三人采取驾驶摩托车抢包的方式实施抢劫、抢夺一案,在细致地审查案卷后,她发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存在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的错误。本着尊重法律、保障人权的原则,她重新一笔笔地核对犯罪事实,摘录关键问题,从中发现证据间的矛盾、疏漏之处。最终,不仅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更有效捍卫了法律权威。

她,有一股柔劲。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中,张芳始终立足“ 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恰当运用包括不起诉在内的多项制度,为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开辟新的通道。如办理未成年人琚某某等三人盗窃案时,她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家境良好且没有不良习性,其犯罪纯属为图一时之快的偶发性犯罪,且被盗财物也已归还失主。案发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高考结束,其中两人已被学校录取、一人正准备 出国 留学 ,如此时对其起诉,不仅会彻底断送孩子的学业,还会给他们的成长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综合各方情况,她建议并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三人决定不起诉。琚某某等人经过这次教训,重回校园后一直勤奋学习,自觉远离各种不良诱惑。此案的成功办理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芳,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言谈间没有豪言壮语,举止间没有惊天动地,有的只是视百姓为父母、待人民重如山的恤民之心,有的只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投身检察事业的为民情怀。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2

不知不觉我在院里已经上班两年了,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人和事,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刚来院里时,除了参加工作的欣喜之外,就是不知所措的茫然,但是有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笑脸让我抛却了多余的顾虑。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知道了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不论是在公诉部门,还是在自侦部门,我们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进程,我们每一次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国家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忘记一个人应有的良知,永远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不断地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立足于本职工作,尽力完成工作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为党和国家政治经济保驾护航贡献出一份微薄力量。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3

2008年带着梦想与期待,我来到了垦利县人民检察院,走进了这个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优秀集体,成为了一名检察队伍的新兵。当时我总觉得,我什么时候能够拥有自己量身定做的检服,什么时候能够配上庄严的检徽,什么时候能够漂漂亮亮的办上一起案子,什么时候能够成为一名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出色的国家公诉人?这是我的愿望!

我开始观察我身边的每一个人,心里总是在想,在这优秀的集体中,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有什么过人之处,他们的生活一定很精彩,他们的工作一定很是风光。慢慢的,我却发现,他们太平凡了,平凡的就像是水滴,院里的每一位干警,都那么朴实、认真、敬业。

我常常看到我的同事们,接待申诉的老百姓们, 耐心而又细致,用自己的爱心,擦亮了控申这扇窗子,却常常忘记了下班的时间,忘记了嗷嗷待哺的孩子。

批捕的案子,期限短,任务重,厚厚的刑事卷宗,记载着每一份证据,常常摊开一本案卷,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常常倒上一杯水啊,等到凉透了才想起要端到嘴边。

公诉科的同事们,常常刚刚开完庭,又忙着去提审、去传唤。

晚上加班是反贪局的家常便饭,第二天面容憔悴,还要坚持按时上班,他们没有完整的假期,只要一上了案子,提起 笔记本 电脑就走,家里根本顾不上照看。

所有这一切,我体味着,思索着,感动着,原来检察事业的成功,是建立在每一位普通干警的默默无闻里,在点点滴滴的无私奉献里,在直面犯罪分子的无畏里,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里,在电脑键盘上的敲敲打打里,在大家都下班了,办公室却悄悄亮起的灯光里……他们就是我的榜样!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4

2021年,我已经为了我的检察梦奋斗了8年也执着了8年,刚刚进院时那些青涩的愿望,也渐渐实现,但我也在思索,那些愿望就是检察梦?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渐渐明白了,其实检察梦并不简简单单是穿上那身检装更不是有了检察官资格能起诉案件坐在公诉席上,而是坚守对祖国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民的热爱,对行为的慎独,对工作的执着,对案件的负责,对犯罪的不枉不纵。

我们是太阳底下最平凡的人,我们用自己的心力支持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三尺公诉台前我们用语言书写正义的过程,一份份起诉书,体现着我们的价值。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我们的忠诚、廉洁,诠释着检察官的意义。这才是我所追求的梦想,而这个梦想永远,在!路!上!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5

以思想政治工作熏陶人,增强队伍素质。区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三同步",即: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安排同步;分析队伍状况与分析办案工作同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与各项办案工作完成情况同步。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上寻求突破,实现由"灌输型"向"疏导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4月,区检察院委托区委党校分批举办每期1周的党员培训班,对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宗旨、理想、廉政的专题教育,并专门请市委党校教授作 报告 ,培养干警的 爱岗敬业 意识,开拓干警视野,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和"叙述我身边的 故事 "征文活动,弘扬勤政为民、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典型 事迹 。

以教育整顿鞭策人,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进行执法大检查,认真查摆突出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措施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社区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通过与居委会"结对共建"、与特困户"结对帮困"等活动,促进干警深入群众,转变作风,取信于民。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院科两级干部做到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了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的同时须填写《廉政情况备案表》等"六个同时"的规定,严格办案纪律。此外,区检察院还强化制约,加强内外监督。制定了检察干警8小时以外的廉政守则,并倡议让检察干警的家属当好8小时以外的"廉内助",这些守则、倡议都变成了检察官的自觉行动,他们说:我们看中自身的廉洁形象,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明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公正统一实施和法律监督之剑是掌握在他们放心的人的手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指导工作,主动上门向"检风检纪"监督员汇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发案单位座谈会以及参与庭审旁听等活动,对该院干警文明办案、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有效监督。

以人事改革激活人,整合人力资源。根据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顺利完成了精简检察编制10%的任务。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了新一轮中层干部选任竞聘工作,加大中层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拔一些年轻同志走上中层干部的领导岗位。推行非领导职务双向选任制,在全院范围内调整人员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为全院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活力。区检察院强化干警岗位考核工作,使之成为严格目标管理的有效手段。

以教育培训锻炼人,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各层次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由应急型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干警的学历层次大大提高,该院现有干部人数122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103人,占8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4人,占52%;其中研究生3名,在读研究生7名,占8%。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办案能力,区检察院还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邀请复旦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来院讲授业务理论、文书写作等知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刑法知识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营造学理论、钻业务的氛围,取得了检察系统全员基本素质考试100%通过率的好成绩。

数载汗水,结出累累硕果。区检察院先后被授予"五好"检察院和市文明单位的称号,还涌现了市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优秀批捕能手"、"优秀未检办案能手"等一批检察专业人才。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要想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必须快马加鞭,更进一程。新春伊始,全院干警正铆足劲向全市先进检察院的目标冲刺……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6

"打铁先要自身硬。"检察机关面临反腐败的考验,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公正执法的职权,而对手往往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为了造就一支顺应新世纪发展需要和"双高区"区位特点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区检察院大力推进素质工程,进一步使干警认识到:检察官的素质和形象重于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仅作为一句弹性很大的道德格言,而应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以目标管理激励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创建目标,必须要有严格的目标管理,而高效的目标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手段,其中,干警的岗位目标考核既是一项最基础的目标管理,又是一种最重要的管理手段,这是该院上下通过几年来的考核工作实践所形成的共识。一方面从中层干部的岗位任期目标考核抓起,以竞聘为激励,考核为手段,以队伍管理的成效和业务工作的成绩为重点,考评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一方面加大对一般干警的考核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突出对能力、质量和责任心的考核,力求克服"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多奖"等积弊,使优秀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增强了择优上岗的竞争氛围。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7

小时侯的我,年幼无知,对于“理想”的解释是:长大所要从事的职业。

每当叔叔阿姨问我的理想是什么,我便会自豪地对他们说:“我将来是要干大事的!”可是,对于什么是大事,我有点糊涂了,只是在心中有着这样一些形象:老师,很崇高,是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医生,很伟大,是救死负伤的白衣天使;警察,很勇敢,是帮助民众讨公道的“包青天”……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理想改变了看法:说小一点,它就是你想要从事的职业;说大了,它就是你的抱负。我现在是一名中学生了,了解了许多关于政治方面的事。我觉得,一名检察官身上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他的一句话,一道命令,就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许会让无辜百性蒙受不白之冤,也许会让罪该万死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看了中国十大法制人物的颁奖典礼,其中之一就是一名检察官,名叫杨竹芳,她是一位优秀的检察官,自从从事这个职业以来,从没有办过一件错案。她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我要好好学习,做一位像杨竹芳那样的检察官。同时,我还要做“宝贝回家”栏目的志愿者,帮助那些被拐卖了孩子的父母,照亮他们的寻亲之路,把他们的孩子从人贩子的魔爪中救出来。因为当我们和父母享受天伦之乐时,他们却沉浸在失去骨肉的痛苦之中。

丢了东西的失主都心急如焚,更何况失去了骨肉的人们呢?我的力量也许很小,但是火柴在瞬间也能创造永恒!如果人人都伸出自己的双手,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那么我们的祖国将是一个幸福、和睦、美满的大家庭!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8

海迪阿姨曾经说过:“人生就像一只小船,而理想就是小船上的风帆”,我的理想便是当上威风凛凛的法院检察官,这是我童年的理想,我的宏图大志。

我这个理想来自一本叫《皮皮鲁和419宗罪的书》。我看完这本书后,我便确定了我的远大理想:我一定要当法院检察官!于是我与检察官这个理想结下了不解之缘。我大量地阅读关于法律的书籍,不停地关注电视上的法治报道,有时电视上会上演一些有关中国刑法的节目,我也会记下来,并且当场背下来。因为我知道要想当上人民检察官有多么得不容易,要学业高,有灵活的脑子,并且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于是,我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并且争取每一次的演讲比赛,我的名次都能名列前茅,在每次考试,我也拿出十二分精神去面对它,尽心尽力地去考,为的就是在我以后的学法生涯中,我有优异的成绩与出色的表现。使我能真正当上检察院法官,为人民除害,将那些不守法的不法分子追拿辑捕,使他们改邪归正,不再成为人们心中的严重的眼中钉,肉中刺。让他们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和睦相处。

当人民检察官就是让人民的人身利益、财产受到保护,做好人民心中的'清官。为此,为了实现我少年的理想,为了让我的宏图大志得到个好的发展。所以,从今天开始,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遵纪守法,励志图强,为我的人生梦想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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