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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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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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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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机电工程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相关设备材料不能再削减的情况下,只有减少工作人员以最大化降低工程成本。这就使得很多施工单位在管理工作方面大量减少工作人员,其中就包括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人员。这种情况致使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严重缺失,实际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在管理工作上实施随便安排工作人员,所以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大量没有相关工作 经验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了,其最终必定造成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2加强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的策略 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一个企业单位想要搞好管理工作,无论是哪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必须要先构建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体系,尤其在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上更是如此。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自身 企业 文化 以及施工相关实际需求,建设一个合理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机制,以约束工作人员,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认清自己的工作本质和肩负的责任。另一点,配合着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思想政治 教育 培训,强化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提升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职业修养,从而诚心投入到管理工作当中。例如,施工单位根据自身企业的文化历史以及企业实际大小,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机制。这个机制必须有严格的管理条款和考核制度,以强化要求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此同时,单位还需要定期组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通常这种培训可以以半年为一个期限落实开展,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每次工程施工之前开展一次。 合理配置工程机械设备资源 在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的相关资源配置工作上也要注意合理实施管理,这个方面关系着单位的实际利益和长期发展的需求。在相关配置管理工作中,需要清楚自身单位已有设备的实际情况,哪些设备需要更换,哪些只是需要维护 修理 。在之后购置新设备的过程中,根据整合已有工程机械设备相关信息进行针对性添置更替,严格把关购置过程,不仅要重视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还要注意购置的设备是否都是真正需要的。在工程机械设备的购置工作上,必需先制定一个合理的购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执行,要最大化利用已有资源,然后补充必需资源,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单位效益。例如,某机电工程施工单位,经过改革之后,在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质量上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在机械设备的配置工作上,深入了解分析了单位已有设备资源的情况,一改以往胡乱购置的现象,将购置管理工作严格把控起来,使得已有设备得到最大化利用的同时,购置的新设备也是当前最合适单位施工所需的。通过这样有计划性的管理,使该企业在购置工作中省下一大笔不需要的开支,进而使得单位的无意义消耗减少了,由于机械设备合理购置管理而增加的企业效益上升了,真正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强化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想要有好的管理效果,就必须选用合适的管理人才,故此,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一大重要元素就是管理人才的正确使用。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明白,如果不启用专业技术过硬以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素质人才,那么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始终不可能真正得到完善。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挑选优质专业管理人才,加大力度引进真正具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然后将其融入本单位,同时鼓励管理人才适时进行进修,完善自身的技术能力以及管理思维,从而使得工程机械管理工作可以由对的人落实执行。 树立安全意识 机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提升必须建立在树立安全意识之上。只有相关单位把施工安全意识重视起来,才能够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而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正是关系着安全的一大重要方面。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正是有效提升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 3结语 机电工程是中国社会发展所需的重要工程,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家建设的优劣,是工程行业当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而机电工程当中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众多管理工作中比较关键的部分,有理由相信,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完善机电工程事业的有力保证。 机电一体化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二:《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 在建筑施工中,机电工程的施工会应用到很多技术,施工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也较多,需要相关的施工人员给予高度重视。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建筑机电施工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给相应的施工环节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危及到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因此,对建筑机电施工的技术与质量严格把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筑机电工程施工的主要问题 第一,不重视设备质量。很多施工企业在建筑机电施工中,不注重设备的自身质量,从购买环节到施工环节都没有对设备进行相应的性能检验。建筑机电施工如果设备质量不过关,就很容易出现相应问题,如电源短路、电线漏电、水管堵塞不畅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建筑机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有严重的阻碍。第二,监督工作不到位。在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中,很多施工企业没有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施工中的技术环节与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施工中出现了相应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施工整体质量不过关。第三,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很多施工人员自身不具备较好的专业素质,在施工中无法进行科学、合理的操作。这样会造成施工环节质量出现问题,从而无法保证建筑机电工程的整体质量。 2如何加强建筑机电工程相关技术与质量的控制 对施工技术的控制 (1)安装定位。想要加强建筑机电工程的技术控制,首先就需要做好安装定位工作,机电设备的安装主要可以分为解体安装与整体安装。安装人员要根据设计人员预先规划的图纸找准位置,只有将位置确定准确,进行规范化施工,才能保证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可以说,施工中的安装定位环节,是机电施工的基础性环节,只有保证这一环节的质量,才能使后续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2)配电箱施工安装。配电箱的安装,需要安装人员在施工之前掌握好配电箱自身的具体性能、标高及相应的位置坐标。安装人员在了解配电箱的基本信息之后,要将钢筋与配电箱进行整体焊接,将两者连接在一起,这样可以使配电箱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在配电箱的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需要在配电箱的内部放置一定的支撑物体,以防配电箱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等情况,影响使用效果。在安装好配电箱之后,施工人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电路检测及电阻检测,保证其具备良好的运行性能。还要注意的是,在配电箱的安装施工环节,安装人员需要在配电箱内部埋设相应的PVC管。在埋设PVC管的过程中,应该采用管口封塞的技术,最后将PVC管用胶带进行捆扎,以保证其自身的使用性能。 (3)电线铺设安装技术。在建筑机电工程的具体施工中,电线铺设安装技术也是一项重要的施工技术,这项技术的质量关系到整个机电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需要施工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在具体的电线安装中,施工人员应当尽量采用重叠架设的形式,这样可以很好地将电线进行隐蔽归置,不会占用过多空间。如果需要将电线安装进墙体内部,施工人员要保证电线与墙体表面之间留有合适的距离,一般要保持在15毫米左右。 对施工质量的控制 (1)做好施工规划。要想做好建筑机电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工作,首先就要做好相应的施工规划。只有做好了施工规划,才能保证接下来的施工工序合理进行,可以说,做好施工规划,建筑机电工程的质量控制就完成了一半。某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机电施工的过程中,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的整体控制,管理者要求规划人员在进行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规划工作。规划人员在施工之前,亲自到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测,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施工人员根据规划人员的详细的分析 报告 以及给出的具体施工参数,选择相应的施工技术和方案。由于施工规划报告很好地结合了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因此给施工人员的具 体操 作带来针对性较强的指导,促进了施工方案的合理实施,保证了施工的整体质量。由此可见,做好施工规划,是保证施工质量得到合理控制的重要 方法 。 (2)保证设备质量。由于建筑机电工程在具体施工中会应用到大量的设备,因此,想要保证施工的整体质量,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就需要对相应设备进行合理控制。采购人员在购买设备的时候,一定要把好质量关,不能只考虑设备的价钱,而忽视具体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采购人员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看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问题,运行情况良好的设备才能进行购买。在购买之前,采购人员还要检查卖家的资质,看其是否具有售卖资格。某施工企业为了控制建筑机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对设备的质量进行了严格控制。该企业的管理者除了加强采购人员的素质之外,还很注重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采购人员买回设备之后,管理者安排专人进行设备管理,为每一台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将设备的各项性能进行详细登记。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后就及时进行解决,使用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的设备要进行及时淘汰。由于该企业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有效保证了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促进了建筑机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了施工的合理运行。 (3)加强监督工作。建筑机电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合理控制。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业的监督人员进行工作,主要是监督施工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施工中所出现的主要问题。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了相应的问题,就要及时进行上报,让 企业管理 者及时了解问题所在。这样,管理者与有关部门就会针对问题采取合理的方法措施,将施工中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在选择监督人员的时候,也要注意其自身素质与能力。只有工作态度较好、能力和责任心都很强的监督人员才能上岗工作,这样可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最终效果。企业只有加强施工中的监督力度,才能真正做好机电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 3结语 建筑机电工程施工不仅关系到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还对整个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施工人员在操作中要针对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应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保证每个环节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也要在具体施工中对技术环节和质量环节进行严格把控,有效加强建筑机电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 机电一体化的毕业论文范文篇三:《试谈机电一体化在煤矿机械中的创新应用》 随着现代化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机电一体化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带动煤矿机械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科技的发展,对煤矿机械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煤矿生产领域,电子控制装置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结构的复杂程度以及维护的专业化程度也日益提高,本文将对煤矿生产领域中机电一体化的应用进行分析和阐述。 1 概述 机电一体化也称作机械电子工程学,是一项涉及到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机械技术、液压技术以及自动控制技术等数门学科知识的综合性技术。国外机械中引入机械一体化最早是在上世纪70年代,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机械制造技术也不断进步,尤其是受微型计算机及未处理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以及传感技术等技术的发展,煤矿生产领域机械性能得到很大提升。 在煤矿工业中,机电一体化技术运用于煤的开采、挖掘及设备的装配中。随着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在我国煤矿工业的使用普及,煤矿产业的综合实力不断攀升。使用机电一体化的系统发展煤矿工业,能够做到在短时间内完成最大的利益产出,使其真正向着煤工业的安全、高效、洁净等优化技术迈进。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微电子技术向传统机械工程渗透而形成的融合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等为一体的新兴综合技术。它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支撑技术,是矿山综合自动化的基础。机电一体化技术在煤矿采、掘、运装备的应用和推广,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煤矿生产的综合实力,为实现高效、安全、洁净、结构优化的煤炭工业生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对于煤矿生产而言,在很大程度上受煤矿机械性能自动化程度以及经济性等因素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煤矿机械电器及电子控制系统的质量及性能对煤矿作业质量、生产效率以及煤矿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限等均具有直接性的影响。当前,电子控制系统逐渐成为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还是对煤矿现代机械技术水平进行评价的一大重要指标。随着现代化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子控制系统在煤矿机械中的重要性也会相应提升,功能也会越来越完善,从而对煤矿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以及维护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2 研究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 煤矿企业通过对采煤设备机电一体化的改造,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其一,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其二,企业员工的薪酬待遇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其三,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地改善;其四,给予地方周边经济也起到了带动作用,例如,机电一体化的建设的过程中提供了信息化维修、系统集成等众多新的岗位。 有利于提高煤矿效率 虽然现在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使用机械采矿生产,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着机械化水平不高、工人劳动强度依然很大的困境。采矿机械通过使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可以节省人力资源、提高挖掘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等。 有利于煤矿企业的 安全生产 机电一体化有利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以往的煤矿企业的井下工作环境潮湿、阴冷、粉尘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很大,现在采用机电一体化方式生产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优化了生产环境。 3 煤矿机电一体化应用的现状 在监控系统中应用 将机电一体化应用于监控系统中,能够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了设备运行的持续高效,降低了生产中设备停运等影响生产效率问题的发生,达到提高生产效率的目的。同时,机电一体化的而运用,还能够促进监控系统软硬件的研发,为煤矿生产现代化提供保障。 在采煤设备中应用 采煤设备的生产效率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的整体效率,通过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能够大幅度的提高其牵引能动性,提升其制动能效,减少了设备的故障发生率,降低了设备维护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增强了设备对恶劣环境的抵抗能力,从多个方面提高了设备运行的安全和效率。 在运输设备中应用 煤矿的运输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煤矿生产的效率,而随着我国各方面对煤炭资源需求的不断提升,就对煤矿的运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运输设备中使用机电一体化措施,能够通过自动化管控的方式对带式运输机进行操作,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对运输系统进行启动和控制,提高了惯性荷载处理的效率,从而实现煤炭生产运输过程的可靠和高效。 4 煤矿机电一体化创新应用 环保化设备的应用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加,煤炭生产工作也必然朝着绿色生产的方向发展,如此一来,环保化的机电一体化设备就会被运用的煤矿生产中。环保化的设备通过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量,加强对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控制各种环境污染物的排出量,从而有效实现煤矿机电一体化生产的绿色环保。 系统化设备的应用 随着各种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机电一体化中包含的技术种类也越加繁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使用难度,因此,将各种技术纳入到一个系统中,提高设备的功能性,就成为机电一体化的重要内容。系统化设备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设备运行中各方面不协调而造成的问题,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功能,从而提升煤矿生产工作的效率。 智能技术的应用 为了避免由于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或人员素质不足等给煤矿机电一体化造成的不利影响,运用智能技术就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措施。 (1)智能技术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对机电设备运行的干扰,通过智能系统对机电设备运行中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调节,有效降低故障发生率。 (2)智能技术还能够增加机电一体化的功能,得到更为全面、准确的矿井信息,从而提高生产的安全性。 微型设备的应用 随着微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煤矿开采工作的需求,一些无法利用大型设备完成的工作需要引进微型设备。 (1)微型设备能够适应更为复杂的工作环境,进入到矿井更深处,为扩展开采范围提供帮助。 (2)微型设备的携带、操作更为方便,降低机电设备按照运行需要的人力、物力成本,实现全地形、全天候作业,进而提高煤炭生产工作的效率。 5 结语 随着我国煤矿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的日益提高,煤矿机电一体化的发展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当前的煤矿机电一体化中,还存在着较多影响其生产效率的因素,对其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因此,为了促进煤矿机电一体化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并积极开发创新应用方法,来从各个方面有效提高煤矿机电一体的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其应用水平。 猜你喜欢: 1. 机电一体化个人学习总结范文 2. 机电一体化职业生涯规划书范文3000字 3. 机电一体化学生的自我评价 4. 机电一体化的人生职业生涯规划范文 5. 机电一体化学习总结
浅析机械化和畜牧业的发展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的动物性食品的主要来源,一个工业国家的人均畜产品量是反映国家发达程度和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近年来 ,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而没有实现机械化的畜牧业,就如同一辆没有内燃机的车子,怎能跟得上现代经济发展的步伐。 1. 畜牧业成为农业发展的重点是经济发展的必然 1.1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推动畜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种植业发展越来越多地受到耕地和市场的约束,效益增长乏力,对农民增收拉动力减弱,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找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当前十分突出的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必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对外开放,农副产品市场将会受到冲击,而畜产品生产由于劳动密集度高,目前还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所以大力发展畜牧业,紧跟国际市场,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 1.2市场对畜牧产品的需求表明畜牧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乡居民的膳食结构中动物性食品正在逐步增加,人们对皮革制品和羽绒制品的需求也在迅速增加。虽然我国畜牧产品的产量十分巨大,但人均占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丹麦肉类人均占有量为380kg,我国人均占有量仅为;荷兰的禽蛋人均41kg,我国仅为17kg;新西兰奶类的人均占有量达,我国仅为。在工业中以畜牧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商品的出口量也在逐年上升,例如皮革及其制品、羽绒极其制品等商品。 1.3国家政策支持畜牧业发展,并指明了发展方向。 2001年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现代化畜牧业的发展目标和措施。在今后的畜牧业发展中,应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含量,大力发展高效型畜牧业,走机械化的发展道路,加快我国的畜牧业现代化步伐,以更好地适应入世后国际市场对畜牧产品质量严格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 2.机械化对推动畜牧业快速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 2.1世界发达国家畜牧机械化水平与发挥的作用。 欧美发达国家的畜牧机械化的迅速发展始于20世纪的50~60年代,至70年代,畜牧机械化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了。发展的主要畜牧机械化设备包括:草原建设机械化、牧草收获机械化、饲料加工机械化和畜禽饲养机械化,其中饲养机械化包括各类畜禽的喂饲、供水、清粪和粪便处理、畜禽舍及其环境控制,畜禽产品采集和初加工等方面的机械化设施。这些机械的广泛应用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畜牧业的收入。在饲草生产方面,人工草场面积占草场面积的比例较大,一般多在10%以上,有的总面积较小的国家,此比例高达60%。在这些高质高产的人工草场上更能发挥机器的效率,饲草青贮保证牲畜全年的食物供给。在饲料加工方面,欧美的饲料加工厂正向大型和生产过程自动化方向发展。如美国的饲料工业已居十大工业的第九位,劳动生产率为每人每年6000余吨。在饲养机械化方面,饲养场正在向更大规模和专业化发展,机械化饲养已比较普遍,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以美国为例,从30至70年代,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表所示。 表 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种类 猪(工时/100kg肉) 肉鸡(工时/100kg肉) 火鸡(工时/100kg肉) 奶牛(工时/100kg牛奶) 牛肉(工时/100kg肉) 1935-1939年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1970-1974年畜禽产品劳动生产率 注:资料来源:美国农业统计年鉴,1975。 2.2畜牧机械化对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畜牧业还是以一家一户的中、小型养殖场为主,畜牧机械化可以将农民从养殖业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扩大养殖规模,这样既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促使以农民投资为主的家庭养殖上水平,不断提高养殖业科技含量,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的收入。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提高了,减少单位产品的设施设备费用摊销,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畜牧业将会进入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道路。 下面我们以挤奶设备为例说明机械化的好处:机器挤奶是机械化奶牛场的一个主要生产环节,如手工来完成,每头牛挤奶一次需12分钟左右,每人每工时只能挤4~5头奶牛,头均年产奶量在5000公斤左右,每天挤奶三次,其劳动量将占总工作量的40%,且不易保证挤奶的卫生质量,机器挤奶每头牛许5~7分钟可以节省一半的时间,如在设计良好的挤奶车间进行,每工时可挤70~80头奶牛,同时还可以保证奶品的卫生质量和奶牛的健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奶牛产量。拿单筒式挤奶机说,每台售价2600元,按10头成乳牛计,仅分摊购置费260元。在费用开支方面,每台挤奶机每天三次挤奶耗电共计度,电费支出元。零配件全年开支50元。由于节省人工开支及奶的质量提高,头均增收不下200元,每头牛年增加产奶量以150公斤计,可增加收入225元左右,两项合计增加收入425元。扣除机器折旧费33元及直接费用(电费27元、零配件5元) 后,每头牛年可增加净收入36元。 2.3大力发展畜牧业产品加工设备,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我国的肉类产量居世界第一,但肉类加工业的产值不到630亿元,仅占食品工业产值的,禽蛋的加工量仅为总产量的1%左右,产值不足10亿元。现代化畜牧业产品加工企业是连接生产和市场的桥梁,千家万户的农民家庭养殖必须依托龙头加工企业,才能更好地进入市场。同时,通过加工还可以有效地促进畜产品的增值,如:出栏禽畜在产区就地屠宰,不仅可以减少饲料消耗,而且可避免因长途运输引起的死亡和掉膘,减少经济损失。生猪的初加工可增值30%~50%,精加工可增值1倍以上;鸡肉的熟食加工产品较生肉分割产品可增值3~5倍或更高。为此,要按照现代化和国际化标准,引进、开发、研制、推广畜牧产后加工设备,为形成养殖、加工、销售环节利益共享的产业化链条打下基础,促进畜牧业生产环节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发展,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3.结束语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畜牧机械化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我市位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老直辖市畜牧养殖发展的比较早,技术上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笼养鸡、猪小区化养殖、奶牛的工厂化养殖都在全国闻名,畜牧业多年的发展也培养出大量技术人才,这种天时、地利、人和的环境为我市快速发展畜牧机械化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更应该把握这一有利形势积极推动畜牧机械化的发展。
试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异同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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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选题仓促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二)消极选题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三)选题不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四)态度不端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五)举办经验交流会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统计在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学信用的基石。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统计优秀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统计安全与统计法治
摘要:本文对统计法治问题进行了讨论,阐述了统计数据质量与国家统计安全、统计法治和统计体制之间的关系,并且探讨了如何实现统计法治。
关键词:统计数据;统计安全;统计法治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统计法还不是很完善,在某些方面统计数据还是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基础是这个法治的建设,统计法治也一样,由此,我国推出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处分规定》,这种规定的推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数据质量与国家统计安全
国家统计安全从字面上的意义理解就是保证国家的统计工作安全地进行,不受到外界的干扰。具体表现在数据的安全性、活动的安全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
在国家统计工作中所受到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内在威胁、外在威胁、技术威胁。这三方面对统计工作的影响是相互关联的。总的来看,人为因素对国家统计工作所带来的影响最严重,这种影响直接使统计数据发生变化。国家设立统计部门的目的是为了为国家的管理和决策服务,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给国家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数据会影响到国家的决策,是国家对各个部门的管理缺乏依据。如果一个国家的统计数据不真实,那么会对这个国家造成多么大的危害我们可想而知。
第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统计数据密切相关,统计数据失真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上次全球性的全球危机,给人们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具有周期性的,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控制经济周期的波动大小,延长周期的长度,最重要的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确的判断经济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
第二,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全与统计数据也有一定的必然联系,统计数据失真会对国家的社会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统计数据同样制约着社会的稳定。比如,在中国的六十年代发生的“大跃进”每亩地的粮食产量超过万斤的严重失真数据,冲晕了老百姓的头脑,向上级部门谎报粮食产量数据,导致领导对国家粮食的生产形势产生了错误的评估,对粮食征收额度大大的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造成了中国大部分地区闹粮荒,大量老百姓因饥饿而死亡,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统计数据也有密切的关系,统计数据失真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数据统计管理人员凭借虚假的数据来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非常多见,我们称这种行为是数据腐败。这一现象明显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存在着问题,深层次的反应了党风和政风问题。
二、统计的本质与统计法治
正如我们所想,统计就是有目的地去搜集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研究讨论,从这些数据中得到一定的客观规律。当我们进行某一项的统计活动时我们要明确统计的目的,统计的内容和统计 方法 这三项最基本的步骤,其中“统计的原因”是数据统计的根本,只有知道统计的是什么,统计的思想,下面的统计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毫无疑问,统计目的决定着统计结果。
总的来说,统计的本质就是通过数据整理来制定一些法制法规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虽然在不同的阶段统计目的有所不同,但在统计过程中所得到的数据都是人类的需求。因为,在各个社会阶段,人类都是在寻求自己的真理,而统计则是得到真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在一个社会阶段统计数据失真,那么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就是统计活动的生命线。
三、统计法治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统计法制,领导干部要给大家起着榜样的作用,值得人们去效仿。如果在领导干部中出现了错误,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给大家起着模范作用,这样就会引起大家的效仿,时间长了,在整个社会中就没有良好的统计环境,那么统计法治就会在人们的脑中渐渐的淡去。
第二,统计法治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响应,也就是说要搞好统计法治就要以提高人民的统计素养为前提条件。这里的统计素养指的是人民对统计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和他们的统计理论水平,更主要的是人民能否恰当的运用统计理论于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统计知识是统计法治的基础,统计观念是统计法治的灵魂。因此,统计法治是以人民的统计素养为前提条件,如果人民对统计知识了解甚少,那么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确切的理解统计的意义和对过程的重要程度,甚至会随意的编造数据,这样会严重影响统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统计数据的真实度也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提高人民的统计素养,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典型的案例去引导民众对统计法治认识性,让民众意识到统计违法会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深入人心。
第三,舆论对于统计法治具有重要的作用。舆论既具有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也具有负面的监督批评作用。如果我们正确的使用舆论会给统计法治带来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电视等各种传媒设施已经普及到家家户户,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媒介来对统计法规进行宣传,对老百姓进行统计知识的普及,对于那些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大胆的曝光。使公众都参与到统计法治的舆论范围中,揭发检举周围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人,对于那些对统计法律法规有贡献的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此外,要争取到各个大网站和报社的支持,利用这些强有力的 渠道 做好统计工作的宣传工作。目前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做好《处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进行有力的监督。
除此之外,我们要对传统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统计系统,能够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给统计法治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金昌.浅论官方统计的本质[J].中国统计,2005(12).
[2]李金昌.浅论国家统计安全[J].中国统计,2006(08).
[3]李金昌.论统计素养[J].浙江统计,2006(01).
浅论提高企业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
摘要: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 企业管理 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文章 分析了企业统计工作现状中存在的四方面问题,从五方面提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的 措施 ,以期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的建议。
关键词:统计 质量 现状 存在问题 建议
统计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认识国情、研究国力、制定国策、监督国是,实行国家宏观管理的重要工具。其中工业统计是统计的一个分支,而作为工业统计基本单位的企业,其统计又是企业认识再生产过程及其规律的一种工具,是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企业的诸多重大决策依据均来自于统计数据,因此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强化统计工作对企业强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产生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正为愈来愈多的企业所重视。
一、正视企业统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大部分国有发电企业大都脱胎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之下,虽已建立比较完备和成熟的统计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但在适应新的市场竞争要求面前,仍存在着诸多弊端。一是基础设施薄弱,需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完善电厂计量等设施建设。如某厂是一个建厂五十余年的老厂,设备陈旧落后,目前统计数据的取得还停留在运行人员的运行记录表纸阶段,这就造成了多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因运行考核主要依据被考核的人所记录的各项统计指标,形成了运行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统计数据的可靠性下滑和统计职能上的缺失。
比如其老厂主蒸汽系统为母管制,由于小集体利益的驱使,锅炉运行人员为提高锅炉效率会将锅炉蒸汽流量虚大记录,汽机运行人员为降低汽机汽耗率会将汽机侧主蒸汽流量虚小记录,这样就造成了计算中从锅炉到汽机的管道损失的增大,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另一方面由于运行记录为一小时记录一次,由点之和代表全天情况难免有失偏颇。
因此迫切需要一方面加快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建设,实现数据的在线采集;另一方面在计量设备上,尽量将一些需要总量的数据如锅炉、汽机主蒸汽流量及给水流量的表计设为积算器,避免点记出现的误差。二是统计数据严重滞后于企业市场化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深入,原有的部分统计指标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比如在电厂的产成品上,过去强调的多是发电量完成的多少,而现在则更多强调上网电量——即最后进入电网的电量,最终能形成收入的电量,并且具备上网电量关口计量表计。
目前一些财务指标如发电单位成本已同上网电量接轨,变为单位上网电量所耗用的成本,同步诸如发电煤耗、供电煤耗等指标也需同上网电量发生关系,改为统计上网电量标准煤耗率,即单位上网电量所耗用的标煤量,这样才能真正反映电厂的综合能耗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进一步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由于历史原因,人们普遍认为统计工作只是简单的数字加减,因此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倾斜力度小。老厂存在的情况大多是统计人员没有正规学历,只靠老师傅“传、帮、带”来开展统计工作,但对于新建发电企业来说,要么是新 毕业 的大学生,要么是从生产线上退下来的职工,大多专业不对口,统计人员的素质仍然参差不齐,有待加大培训力度。
这就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统计人员的素质问题,比如派统计人员到专业学校去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或者请统计方面的专家、学者到企业为统计人员讲课,现场指导,解难答疑等。四是数据上报渠道混乱,需进一步统一上报口径。目前需要基层统计报表的部门主要有国家及政府统计部门、行业部门、企业上级及内部各相关领导及部门。
这些部门所需报表数目繁多,而且很多是一个部门一个系统,这就造成同一指标统计人员要输入多次的现象,既增加了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又增加了统计数据出现误差的概率。因此还需将对政府及上级行业部门的报表与厂内所编的报表程序进行链接,直接取数,这样就理顺了内部管理和外部提供资料的关系,把向外部 报告 资料和内部管理融为一体,不重不漏,既方便了统计工作,又能杜绝统计数据的主观造假及无意的出错。
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提高统计质量
企业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有效。
1.必须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杜绝违法统计现象的发生。
统计工作,首先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一方面统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时、处处、刻刻注意宣传统计法,尤其是针对原始数据的来源——运行人员的记录, 教育 督促他们要尊从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反映机组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统计局的号召,定期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利用活动时间认真学习统计法并进行重点抽查,对虚记、估记数据的人员严格考核,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2.完善统计管理办法,规范统计工作秩序。
为搞好企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电力市场经济服务,根据统计法,必须编制企业统计管理制度,从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统计工作的分工和内容、统计管理、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全厂各专业之间的联系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尤其是要将统计工作详细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人员,并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并相互报送报表的时间,以减少统计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规范并理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全厂的统计工作才能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
3.认真编报各类报表,确保报表报送的时效性:目前基层统计部门的报表按时间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为快报,即在事件发生24小时以内必须上报的报表,主要是针对一些异常、障碍及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情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上级部门及时了解事件真相。
第二类为日报,即反映前一天全厂机组的运行情况,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供热量、供电煤耗等一些大指标及压力、温度等小指标,风力发电要有日平均风速等指标等,主要是为生产部门及主管领导及时了解各种运行状况下的运行参数,以便更好地进行运行调度,保证机组在最合理、经济条件下运行。
第三类为月报,即在日报的基础上进行累计计算,加上月末粉位调整、煤场盘煤及全月燃油后进行计算的报表;
第四类为季报,即在月报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第五类为年报,主要包括一些大的生产经营指标及机组设备方面的变更。无论是何种报表的编制,均应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并根据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统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统计人员在每月1日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必须以比平时正常上班都要早的时间来提前上班,统计人员牺牲了诸如 元旦 、 春节 、五一、十一等多个节假日,目的只是为了保证能按时准确地向厂内相关部门、上级政府部门及行业部门提供准确无误的报表,优质完成统计服务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调查,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统计分析是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研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发电企业均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的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各相关部门对所辖指标的当月及累计发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统计分析工作,由计划统计部门汇总并报相关领导、车间、部室、公司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全厂统计分析会(经济活动分析会),党政主要领导及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以全厂经济效益目标为中心,突出重点,不回避难点和矛盾,对重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在此基础上,还应不定期地实行专题分析,针对目前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指标看问题。如针对某段时间供电煤耗奇高,可进行降低供电煤耗的专题探讨分析、针对综合厂用电率高可进行上网电量的结构分析及降低厂用电率可采取的措施,针对供热与电厂效益的关系可进行热电联产经济效益分析,针对供水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可进行提高关口计量表计的准确性等专题分析,尤其现在新建发电企业,如风电、光伏电站,因可借鉴的历史资料较少,更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没有同期数据比较,就要加大与可研资料的对比分析,加大与同区域发电企业的数据对比分析,或者是针对实际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分析。
如某光伏电站,经常出现直流柜空气开关跳闸情况,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对大量统计数据及实验数据的比对分析,发现有一16回路汇流箱接入80A空开,行成“小马拉大车”的情况,负荷超过80A空开所能承受的电流后,开关跳闸,有一8回路汇流箱接入160A空开,形成“大马拉小车”的局面,影响发电量的减少,经过厂家配合重新接线后,再没出现开关跳闸情况,且最高负荷提高了3个百分点。这些专题分析切实能起到统计分析的目的,从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为确保发电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5.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统计事业是一项智力型事业,高智力型事业与低整体素质的矛盾是阻碍统计工作大踏步前进的主要障碍。要冲破这一障碍,就必须大力发展统计教育,建立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掌握现代科学和多方面技能的统计队伍。在统计人员的培训上,要坚持国家与地方并举,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时间上以业余为主,方法上以参加培训班为主,内容上以更新提高为主。如:每位统计人员均需取得统计上岗证并保证年检制度;参加各种统计普法培训;参加国家统计学会及电力学会举办的培训班等,进行多层次、多类型、多方位地教育培训,大大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统计工作的优质服务奠定基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统计工作也会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这就要求统计人员必须坚持不懈地致力于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质量,优化统计服务,确实当好企业领导及更高层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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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计划与投融资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划与投融资管理制度汇编
1.字数首先,我们要知道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不同,它的检测标准、检测准侧和检测方式都会有比较大的差异。不过就算有差异,它们之间也是有相同点的。这个相同点就是,如果一篇论文当中,有连续13个字符,与使用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中的数据库里的论文内容完全相同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抄袭内容,就会被系统标红。由此看来,论文查重检测是十分严格的,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2.段落和格式我们在岁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时候,我们需要将已经写好的内容论文上传。我们需要将论文内容全部复制到检测系统中,要么就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到系统里进行检测。说到这里有的同学可能会问了,我们直接复制粘贴论文内容进行检测,会不会影响到论文的查重率?因为系统进行检测的时候,只检测你的文字部分,所以复制粘贴的内容只要没问题的话,是不会影响到你的论文重复率的。
教育 学沉浮于中国近一个世纪多的历史,一路走来,也曾经迎来一批杰出的教育学家如蔡元培、陶行知、晏阳初、陈鹤琴、徐特立、杨秀峰等,他们倡导发动的教育实践改革运动,引领了时代的教育思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学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教育学的论文 范文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研究
[摘要]将教育学理论运用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结果,也是符合当前时代和学生身心特点的必然趋势,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学校应该积极重视教育学理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本文主要对教育学理论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对其影响和具体策略进行了讨论,以期能够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教育学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学之间其实是相通的,因而将教育学理论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对于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丰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具有重要价值,因而高校应该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与教育学之间的关系,用教育学理论来指导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不断革新,不断进步。
一、教育学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从教育学中发展出来的,教育学是对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进行研究,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是对人的思想观念进行研究,虽然两者从研究对象上看存在着不同,但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而且教育学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价值,不仅体现在理论发展上,而且也体现在教育实践当中,具体来说教育学理论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
(一)、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离不开教育学理论。教育学主要是对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认识,这些认识构成了教育学理论,也可以说教育学理论属于认识理论的一种,而这种理论也是在近代逐渐发展起来的,是教育习俗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原有的教育习俗认识在教育生活 经验 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没有进行更深层次的思想和认识,这就会使得教育习俗认识之间产生矛盾和歧义,并且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丰富,这些传统的教育习俗认识也不能够解释很多教育活动中的问题,这就促使科学教育学体系和理论诞生,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认识论的部分主要就来自于生活习俗和教育理论当中。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多是来自于日常家庭和学校教育生活当中,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也往往通过借助于日常的习俗认识来进行,而这些日常教育习俗就是教育学理论诞生的基础部分。并且随着现代教育学理论的发展,学校和家庭也逐渐受到现代教育学理论的影响,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也会采取一些教育学理论上的方法,这些都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一部分。在高校中,学生的自身素质与基础教育阶段有了很大提升,因而日常教育习俗已经不能满足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校更应该借助于现代教育学理论来支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现代教育学理论为基础来构建思想政教育理论框架。
(二)、教育学理论能够帮助解决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教育学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得到的解决教育方面问题的方法和规律,因而对于解释和解决思想政治教育也同样如此,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科学解释,教育学能够清楚明确教育问题,这是教育学理论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属于教育问题之一,因而教育学理论也同样能够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明确界定。再者,教育学理论能够对教育问题进行科学解释,包括通过专门的术语、概念来对教育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解释,这时日常语言所做不到的,作为教育问题中的一部分,教育学理论也能够运用专门的语言或概念来解释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而且这种解释是建立在科学根据基础上的,而不是根据直接感性经验判断出来的,这就使得运用教育学理论解释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带有了科学性和理性,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性部分,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层次提升了一个等级。正是通过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不断的科学及时,才促进了人类社会思想政治教育知识的不断增加,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和丰富,由此可以看出,教育学理论的发展、教育知识的增长,对于更加有效解释思想政治教育是具有更高价值的,能够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学理论的应用
(一)、培养坚定正确的教育态度教育态度是教师在进行教育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体现,正确的、积极的教育态度能够不断促进教育工作的发展,推动教育工作者更加热情地投入到教学当中,也能够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更加积极地投入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而消极的教育态度则会阻碍教育工作的开展,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教育态度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影响。而积极正确教育态度的培养与教育学理论是分不开的,教育学理论的学习对于养成积极正确的教育态度,树立坚定的教育信念都是非常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多多积累自身的教育学知识,在用教育学理论来支撑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树立积极的教育态度和信念,让自己能够积极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中,这样才能不断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步。
(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自身理论素质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各项教育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而教育学理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理论素质,通过对教育学理论的不断学习能够不断丰富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让教师能够从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者转变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者,通过对教育学理论的学习不仅能够让教师掌握教育方面的基本问题和概念,而且也能够帮助他们学习如何来面对和思考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问题,对于思想政治教育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不断用自身的观点和见解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目标和方向,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重要关键。再者,深入教育学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够不断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视野。高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相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往往是依靠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和自身经验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但这种方法是比较片面的,教育工作者没有从多个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论证和思考,也没有将自身经验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结合起来,使得高校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并不顺利,因而在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教师应该多多学习和浏览教育学理论方面的知识,了解有关一个教育问题的各种观点和流派观念,从不同的角度来对一个教育问题进行不同解释,从中体会教育问题本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教师从不同的观念和观点中找出最适合当前教育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并且学会将自身的经验和教育理论高度结合起来,不断丰富自身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观念,走出经验主义教学的怪圈,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开阔自身的理论眼界,接触更多国内外的教育学理论和流派,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打好理论基础。
(三)、运用教育学理论研究方法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教育学理论发展过程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研究方法是质性研究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对多种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对现有的社会现象或问题进行整体性探究,而后通过归纳、整理形成相应的理论,在现代教育学理论研究中非常常见,也是现代教育学研究者比较推崇的一种研究方法,而这种方法也同样适合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高校中的基础课程,包括很多学科方面的内容,像是心理学、哲学、教育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内容,因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跨学科的体系,而质性研究方法的基础就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对于涉及如此多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是非常有价值的,质性研究方法本身也是一种系统的研究方法,这与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值得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借鉴。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对人的思想观念行为进行研究,包括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方面的关注,而质性研究方法也是关注于人的价值,这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是相通的,因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用质性研究方法对于突出人思想价值研究主体,加深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层次具有重要价值。另外,质性研究方法强调意义建构和深度解释,强调对研究对象从整体上进行研究,这一点非常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需求,通过运用质性研究方法能够揭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深层和最基本的教育问题,通过从整体上对思想政治教育问题进行探究,能够不断深入行为和思想之间,揭示人的思想与行为之间的本质关系,同时研究人的思想行为来分析其价值观和人生观等,从中找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规律和认识,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质性研究方法在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发展和理论发展都具有重要价值。
三、结语
教育学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基础,其不仅能够解释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各种教育问题,而且还能够不断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因而教育学理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是非常高,高校应该充分认识教育学理论的价值,将其更好地运用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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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学的论文范文二:教育学三维一体改革思考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以及人类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传统的教育模式及方式已很难适应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教师及学校作为教育者,三者之间要灵活的转变角色,加强相互间的有效互动及合作,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领会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在复杂的教学情境中的应变能力、实践能力,以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教育学原理;案例教学;改革创新
一、引言
教育学原理作为高等师范院校及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学生来说,是一门基础性课程,同样也是教育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学生通过对教育学原理的学习,在教育基本问题、基本概念以及规律、原理等方面奠定良好的基础,有效帮助学生树立现代化的教学理念及开拓 思维方式 ,了解本项课程的研究方向及发展趋势,在了解教育学原理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有选择性、系统的把握,并将其逐步应用到教育实践当中,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学原理课程在高校课程的设置中,由于概念复杂、内容枯燥以及理论与实践不相结合等方面的原因,使得教育学原理课程的教学观念以及教学策略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教师教学思想、教育观念的滞后,使得一些新的知识不能有效传递给学生,教育学原理课程需要系统化的改革及创新。教育学原理学科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一个系统性的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使学生更好的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方向和研究的内容,在掌握基本研究方法的基础上,独立进行学科研究,教育学原理学科共分为三个研究方向,即:教育基本理论研究、教育科学研究法以及成人教育学。教育基本理论主要是教育的本质上及历史发展为主要研究方向,体现教育的价值,教育发展与政治、经济、 文化 及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科学研究法主要是在研究教育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教育问题的实践、教育工作的评价以及教育工作中讯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
二、受教育者——学生存在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方式
当前高校学生中普遍存在着自身综合素质缺乏和实践能力的锻炼与积累等方面的问题。高校学生通过较长时间学习,对理论水平的掌握程度较高,但是仅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专多能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需要较强的综合素质及扎实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主要是包含学习能力、知识掌握等。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高校学生要从自身学习实际出发,增强自身学习能力的培养,积极调整心态,主动的参加到 社会实践 活动中,深入社会发展中,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为以后的就业创造有利的条件,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适应工作环境,增强自身能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三、知识传授者——教师存在的问题及问题解决方法
(一)对基础教学实际的了解以及对案例 教学方法 的应用
1.存在问题
当前高校教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基础教育实际的了解以及对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高校教师在日常教学中所研究的课题以高等教育理论为主,对于基础教学的实际情况的了解相对较少,高校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较为单一,实践机会较少。由于缺乏教学实践,使得一些教师只能按照书本所设定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创新及实践与理论不能很好的结合。
2.解决办法
当前高校教育需要教师在结合课程理念的基础上,多参加教学实践,根据教学理念和教育课程大纲,设定教学任务及教学目标,在所设定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的基础上,运用教学实践对教育学原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为教学材料,向学生呈现特定的环境、具体的事件,组织学生对案例材料进行积极主动的探讨,提高学生在特定情境中英语教育学原理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组织学生进行案例材料分析的过程中,要注重改变传统教育中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教学实践中,激发学生的内在驱动力和创造力,改变单调、枯燥、乏味的教学课堂环境,营造自然、轻松、积极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和教师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教师的教学思想及责任感
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要拥有自身的见解拥有辨别新思想的能力,构建一个适合当前教育发展及未来教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以清晰的思维来辨别复杂的教学思想,以批判继承的态度来面对、选择传统的教育思想。高校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坚定的态度和立场,切不可人云亦云,教师要根据自身发展的能力在一定范围内最大化的替身自身能力,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同样也是对学生负责。师德是教师得到学生尊重的基础,树立师德,能让教师在学生期待的知识的目光中不断反省、检讨自身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师以现金的教学思维教育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表达自己对教育学原理知识的见解,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四、学校教育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校教育评价之急的不完善是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高等院校教育过于种种对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必要的教育教学实践,一些高校的理论学习与实践存在着严重脱节的现象,大多数的一线教师拥有较强的理论技能但是缺乏相对的实践,缺乏必要的专业教学知识还缺乏教育改革的规律,使得教学研究工作仅局限于教育理念的研究,忽视了实践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教育学所涉及的实践内容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认知。教育学原理课程是对教育学专业的基础概括,它是教育专业学生对本专业进行探究和认知的起点。教育学原理的基础地位在于让学生形成初次理论化的思维,从教学实际出发,学校承担着从理论到实践的连接者。高校在构建教育学体系时,不能过于理论化,要更多的体现出教育学原理在教育学专业中的价值所在,促进教育学的建设和重构,促进教育教学实践在现实中的发展。学校是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接受知识、教师传授知识的主要媒介,学校教育的发展能有效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和创新,学校在对教学体系进行构建时,要保持教育学理念的活力和创造力,融入科学气息和时代气息,准确把握教育学理论的精髓,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知识和能力的双方面增长,从教育学理论和教学实际出发,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逐步应用理论解决问题,以教育学理论为依托,以现实发展为突破点,构建极具鲜明时代特征和反应当代经济文化的课程。
五、结语
学校在构建教育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进行深入的改革和探究,教育学理论的不断发展为教育学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课程保障,使教育学原理成为更加完整、逻辑性更强的教育学理论体系,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创设教学环境,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尊重学生的价值,并不断引导学生认识、探索教育学相关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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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 越来越成为素质 教育 下的一个重要的学科,体育运动能够锻炼人们的身体,同时体育运动相关的论文也有很多。下面我整理了关于体育运动的论文,供你参考。体育运动的论文 范文 篇一 浅谈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和恢复 很多人在运动之后都叫苦连天,浑身酸痛,好几天都感觉很累,缓不过来。这很正常,运动量大了或者改变训练 方法 ,许多健身 爱好 者就会感觉疲劳。可是,身体累,大多数人都认为需要好好补补,但好好吃就能补回来吗?怎么才能科学的恢复过来呢?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疲劳是一种生理性现象,只要不是因为疾病所造成的或者是过度疲劳,一般不影响身体健康。人体生理学认为疲劳对人来说是一种保护性的机制。同时疲劳又是一种运动量的标志。对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来说,疲劳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没有疲劳就没有超量恢复。当然前一次疲劳没有消除而新的疲劳又紧接着产生,积累起来就会造成过度疲劳,不利于身体锻炼,也不利于身体健康。因而及时有效地消除运动性疲劳显得格外重要。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一、简述运动性疲劳 (一)概念及其发展过程 自1880年莫索(Mosso)研究人类的疲劳开始,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在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上对疲劳的概念取得了统一认识,即疲劳是:“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疲劳概念的特点是:①把疲劳时体内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②有助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运动性疲劳是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经过适当时间休息和调整可以恢复的生理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身体变化综合反应过程。 (二)心理疲劳与身体疲劳 疲劳一般分为心理疲劳和身体疲劳。心理疲劳是由于心理活动造成的一种疲劳状态,其主观症状有注意力不集中, 记忆力 障碍,理解、推理困难,脑力活动迟钝、不准确。行为改变表现为动作迟缓,不灵敏,动作的协调能力下降,失眠、烦躁与不安等。身体疲劳是由身体活动或肌肉活动引起的,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的下降。身体疲劳分为全身的、局部的、中枢的、外周的等类型。身体疲劳常因活动的种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症状。在运动竞赛和运动训练中,身体疲劳和心理疲劳是密切联系的,故运动性疲劳是身心的疲劳。 二、消除运动疲劳 体育锻炼后身体会产生一定的疲劳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社会科学论文肌肉力量下降,收缩速度放慢,肌肉出现僵硬、肿胀和疼痛,动作慢、不协调是肌肉疲劳的表现;第二方面是反应迟钝,判断错误,注意力不集中是神经疲劳的表现;第三方面是内脏疲劳,其表现为;呼吸变浅变快,心跳加快等。 由于运动量不同,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产生的疲劳也有不同程度之分。一般将疲劳分成三个层次:轻度、中度和非常疲劳。运动后产生疲劳感是正常的。轻度疲劳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中度疲劳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也很快能消除,不会影响身体;但如果重度疲劳不能及时消除,就会影响学习和生活,损伤身体。研究证明,运动员提高体育成绩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运动训练的科学性和恢复手段的有效性,由此可见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重要性。 疲劳是由于活动使工作能力及身体机能暂时降低的现象。根据疲劳产生的机制和疲劳的分类,消除疲劳的途径和方法如下。 (一)、消除疲劳的途径 1.用各种方法使肌肉放松,如整理活动、水浴、蒸汽浴、桑拿浴、理疗、按摩等,能改善肌肉血液循环,加速代谢产物排出及营养物质的补充。 2.通过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状态来消除疲劳。如睡眠、气功、心理恢复、放松练习、音乐疗法等。 3.通过吸氧、补充营养物质及利用某些中药来调节身体机能补充机体在运动中大量失去的物质,促进疲劳的消除。 (二)、消除疲劳的方法 1、充足的睡眠 睡眠是大脑皮层抑制过程加深的结果,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睡眠时机体感觉减退,意识消失,全身肌肉处于放松状态。睡眠是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非常重视睡眠。青少年和成年运动员每天要保证8至9小时的睡眠,特别是在大运动量训练和比赛期间,睡眠时间应适当延长,机体的疲劳能得到有效得恢复。 2、科学的整理活动 剧烈运动后骤然停止,会影响氧的补充和静脉血回流,减少心血输出量,致使血压降低,造成暂时脑贫血,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对机能的恢复、疲劳消除和肌肉酸痛的消除都不利。因此,在运动后应做适当的整理活动。做整理活动时量不宜大,动作尽量缓慢、放松,使身体逐渐恢复到安静状态,如进行慢跑、走或做放松操,同时进行深呼吸;也可随音乐进行放松跳动等。若活动量过大则会超量恢复,疲劳不但不会消除还有增加。 3、按摩 按摩是加速疲劳消除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常用的按摩方法有机械按摩(按摩椅、带式按摩机、按摩床、滚动放松机和小型按摩器)、水力按摩、气压按摩以及人工按摩。通过按摩不仅能促进大脑皮层兴奋与抑制的转换,使因疲劳引起的神经调节紊乱消失,而且还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淋巴循环,加强局部血液供应,促进代谢产物的排出,加速疲劳的消除。 按摩的部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疲劳程度而定,一般将按摩的重点放在运动负荷最大的部位。采用人工按摩时,肌肉部位以揉捏为主,交替使用按压、抖动和扣打等手法;关节部位以揉为主,穿插使用按压、搓和运拉,按摩开始和结束时用推摩和擦摩的手法,按摩可在运动结束与整理活动一并使用,也可在运动结束洗澡后或晚上临睡前进行。当运动员非常疲劳时,需休息2至3小时再按摩。 4、温水浴 运动后进行温水浴,可刺激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加速代谢产物的排出,改善神经、肌肉的营养,同时可使汗腺分泌增加,肌肉放松,达到加速消除疲劳的目的。温水浴的水温为40℃士2℃,每次10-15分钟,勿超过20分钟。 5、心理疗法 心理疗法主要是意念活动。运动后通过一定的套语暗示,可消除神经紧张、心理压抑,降低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加速疲劳的消除和机能恢复。目前常用的有自我暗示和自我催眠。如:在全身自然舒适的状态下进行暗示——“我躺在一个舒适的地方,空气新鲜;我放松了,没劲了,眼皮发沉,劲部放松,腰背放松,大、小腿放松,全身放松”。在设计暗示语时,勿须考虑语言修饰和语言的逻辑性。暗示放松时间为l0分钟左右。 6、药物疗法 为了尽快消除运动性疲劳,可适当使用一些药物,在排除兴奋剂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维生素或天然提取的专用药物。这样能有效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加速新陈代谢,补充能量;减少组织的耗氧量,减少氧债,改善循环尤其是微循环,提高生物氧化过程,补充肌肉营养;调节中枢神经系统,扩张冠状动脉。日前常用的有维生素B1、B12,维生素C、维生素E,黄芪、刺五加、参三七、人参、鹿茸、冬虫草和花粉等。 另外,保持良好的心情,也能加快疲劳的恢复。 三、结论 总之,运动性疲劳虽然不是疾病,但疲劳得到累积的话,对人的身体各各机能也会有不良的反应,因此我们要及时的对运动性疲劳加以恢复。以上介绍的方法针对性强,没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几种恢复法,如温水浴、按摩、心理疗法等,完全不用花费多少,就得到身体的放松和疲劳的恢复,何乐而不为呢。 体育运动的论文范文篇二 体育游戏是人们比较喜欢的 文化 娱乐项目之一,也是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作为一种活动形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趣味性强。特别是在开发学生智力,增长知识,陶冶情操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体育教学中运用游戏教材这一艺术性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动作技术、技能,及时培养学生坚毅,勇敢顽强,机智果断和集体主义观念等优良品质,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具体深入地运用游戏教材效果更好,更合理,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下面我谈谈对此问题的几点粗浅的体会和认识。 1.体育游戏在准备部分的运用 体育课的准备活动是体育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部分主要任务就是用较短时间,迅速将学生组织起来,集中注意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学生的机体从相对静止的状态进入到比较活跃状态,为基本部分的教学做好准备。然而,大多数教师在体育课准备活动部分都采用常规性准备活动,让学生绕操场慢跑几圈,做几节徒手操,身体各个关节活动一下就算完成。如果不管讲授什么内容,都千篇一律,长此以往,只限于这一种模式的情况,不但不能活动课堂气氛,增加学生的兴趣,而且对运动技术、技能的掌握也是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必须根据课程的内容,任务适时安排一些体育游戏来提高学习兴趣。假如本次课的主要内容是双手胸前传球,如按上述准备活动的安排,达不到预期效果。在准备部分中,就可以以游戏的方法安排“头上跨下传接力”、“运球接力”等游戏,使学生在竞赛中既活动了身体,又掌握了球性。 2.体育游戏在基本部分的运用 基本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新教材、复习旧教材,使学生牢固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各种基本动作只有在反复练习中才能达到熟能生巧、牢固的掌握。但多次重复某一动作,学生会感到单调枯燥。如,上 短跑 课时,过去就是一味强调反复练习次数,时间一长学生就产生了厌烦情绪,感到没有意思,以至对体育课产生逆反心理。如果改变过去的那种单一的教学法,利用游戏竞赛的方法,将全班学生按技能分成若干个组,进行综合性的练习比赛。如,“迎面接力”,“15米行进间高抬腿——15米后蹬跑——15米冲刺跑”。通过这样的安排学生不仅愿意做,还会大大的增强运动负荷和练习密度,更重要的是动作技术的形成是在不断的泛化,强化中实现的。所以我们认为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掌握动作技术和技能,也只能靠不断的反复练习,诱导强化从条件反射的建立和消退的生理规律来看,教学中只靠强硬的命令,没有科学有趣的教法和组织形式是无济于事的。因此在体育教学的基本部分启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游戏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有效内容。 再如, 长跑 项目是学生的头痛的一个项目。如果教师始终采用一种练习方法进行教学,学生就会感到头疼,单调,学习情绪和意志品质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水平,结合教学内容把长跑课变成游戏课。如,采用“ 接力跑 ”、“追逐跑”、“领先跑”、“队形变换跑”……这样既能使单纯的跑变成各种形式的跑,既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又活跃了课堂气氛,学生在良好的氛围中完成教学任务。 3.游戏在结束部分的运用 结束部分的主要任务是有组织地结束教学活动,使学生身体逐渐恢复到相对安静状态。这部分的体育游戏做以动作缓和,运动量小的形式进行,为了不使学生兴奋性提高,竞赛性的游戏要少,相对间隔时间要大。主要以看、听、说等形式进行,把音乐、舞蹈融进于练习之中,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达到积极放松和恢复的目的。 4.运用体育游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体育游戏作为基本内容的辅助性练习和专项练习应紧扣课的基本内容.时间不要太长。游戏的动作必须在动作技术已经基本掌握的前提下来安排,对于动作要求高,难度大,危险性较大的内容,在选择游戏进行专项练习时一定要慎重。否则易形成不正确的动作定型,给教学效果带来不好的影响。 (2)在安排游戏过程中,学生性别不容忽视。在游戏创编和选用上,由于男女学生在心理、生理上发育的不同,从而使他们在身体素质,承受运动负荷大小不同,要求不能千篇一律。 体育运动的论文范文篇三 浅谈 体操 教学中保护帮助“以人为本” 保护与帮助是体操教学的一大特点,也是体操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正确的运用保护和帮助,有利于减轻练习者的心理负担,消除顾虑,增强信心,预防运动损伤,便于尽快地建立正确的动作概念,掌握动作,提高动作质量。因此,加强保护与帮助在体操教学中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保护和帮助中,我们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有胆大粗心的,小胆心细的;对器材有畏惧心理而不敢做动作的等等,这些特点就要求教师在教中要根据学生的特点运用合理的保护帮助手段对其进行帮助,这就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1.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网络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本问题加以研究得出结论,供大家参考。 2.结论与分析 以人为本的诠释 以人为本的直接解释是以人为“根本”。 严格意义上说,以人为本是 人力资源管理 的范畴,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管理,指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的,以实现人与企业共同发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而我们在体操教学中,借鉴其原则,在保护和帮助中运用其原则,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分好的帮助学生学习和完成动作。 保护和帮助的重要性 在体操教学中,因思想方面的原因造成运动损伤往往比例较大。其主要表现是准备活动不充分,没有保护与帮助,麻痹大意等。出现这种情况,多因保护与帮助未引起师生的足够重视,且未采取相应的保护 措施 ,包括教师自己进行和指定学生之间进行的保护与帮助。为此在体操教学中必须提高对保护与帮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教师和学生在实施保护与帮助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不仅将其看做是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而且要认识到这是维护和增进学生身体健康,加速掌握动作技术进程的有力措施。克服“动作简单,不必保护与帮助”的错误思想,做到耐心细致,即使没有出现危险,也不能麻痹大意,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危险,要有舍己救人的精神,不惜一切竭力救援,使练习者摆脱险境。此外,教师除了指定有关人员实施保护与帮助外,应加强课堂纪律的教育,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严密组织好课堂教学,合理运用教法,安排好运动强度和密度,为保护和帮助创造良好的条件。 保护帮助在教学中的作用 加速学生对难度动作的掌握 有的体操动作难度较大,练习者难以独自完成,必须在保护帮助下完成,如双杠的手倒立、跳马的前手翻、吊环的后摆上、自由操的后空翻等。这些较难的动作,对于一般练习者的神经系统、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有很高的要求,在练习过程中要想建立动作概念,掌握正确的动作技术必须在保护帮助下完成。 消除练习者的恐惧心理 由于体操动作复杂多样,在日常生活中不易见到,而在体操中是常见的。如回环、翻转、腾越等。人在翻转时处于腾空状态,有时甚至要连续做几个翻转,这对人的心理压力极大。要掌握正确的动作技术,只有反复实践才行。由于人体在一些器械上处于一定的高度且有复杂的空间变化,因此有可能造成脱手碰撞等危险情况,容易使学生产生对器械的恐惧,为了保障学习的安全,在教学中要不断地采用正确的保护帮助,使学生消除恐惧心理。 根据不同的对象做到区别对待 对于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在运用保护帮助上应做到区别对待。例如,对肥胖型的学生多助力,以诱导性助力帮助方法,逐步进人正式动作的练习。 3.合理运用“以人为本”原则 保护帮助方法的“以人为本” 保护帮助方法分三种:准备活动中的保护帮助、器械上的保护帮助、他人的保护帮助。 在一般准备活动的基础上需要强调的是,进人具体练习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准备活动。如腕、颈、背等关节往往受伤比例较大一些,因此,在准备活动中根据上述部位的关节做专门的练习,注意局部负荷量,合理安排项目顺序等,是值得教师认真对待的问题。在项目和动作的调配上,支撑项目和悬垂项目,跳跃项目和技巧项目,支撑和垂悬动作等不要重复进行。 在准备活动时要采用“以人为本”,掌握学生的兴奋点,合理利用合理的活动帮助学生充分热身,为下面的课程做好准备。学生中有好动的,你让他跟你正规的做徒手操,拉柔韧,他没激情。根本就热不了身,极大影响下面的课程,那教师就可以采取别的方法帮助去热身,比如,教师和学生互动做个游戏等,积极性起来了,也热身了,目的达到了,那么课也就能在学生积极性很高的情况下完成。这就从根本上发挥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没有保护与帮助的情况下造成受伤,除表明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严密的组织教学外,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欠缺是一个较严重的问题。由于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出现问题时,往往束手无策,不能“自护”。故进行保护与帮助时,要取得学生的密切配合。教师要在每个动作要领的示范讲解后,及时向学生传授保护与帮助的方法,使学生在练习中能独立运用,这是不断提高保护与帮助能力的重要措施。例如教会学生在出现危险情况时,顺势做曲臂、团身、滚动、下蹲等,保持全身肌肉紧张,减缓冲击地面的力量,避免头部直接触地,此外改变动作性质和身体姿势。中止练习,紧握器械等亦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 器械上的保护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是学生完成动作的根本。学生能否完成动作,不仅仅是靠自身的大胆和对技术的掌握来衡量,也要靠教师对学生在完成动作中的保护帮助的合理程度来看,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要了解,能从本质上帮助学生完成动作,这是“以人为本”原则的良好体现。 保护和帮助不当亦会造成运动伤害,主要反映在保护与帮助的方法和手段上。这方面既包括了教师对所传授的保护与帮助的方法是否清楚,也包括学生对该动作的保护帮助是否理解和灵活运用。为掌握好某动作保护与帮助的方法,必须根据动作技术的需要,处理好站位和观察,操作部位和操作手法,操作时机和脱保等关系。眼疾手快、步伐灵活,判断准确是保护与帮助成败的关键。首先有正确的站位和能迅速起动的身体姿势。一般是两腿自然前后或左右开立,两膝微屈,两手放于体前,上体前倾,为迅速起动做好准备。双杠支撑的动作一般站在器械的侧面,悬垂类后摆动作应站在器械后侧下方,翻转类动作则应根据动作的特点和变化站在做动作瞬间身体重心投影点后侧方。在选择好有效位置和保持迅速起动姿势后,要冷静观察练习者完成动作的情况,对技术变化大的动作,手眼协调地作出反映。一旦发现有危险,要立即移动到练习者重心轨迹的垂直线位置,运用保护或帮助的方法,使其完成动作或中断练习。一般而言,对绕横轴翻转动作是观察其头部和身体姿势,对绕纵轴的 翻转和摆动动作是观察其肩部或躯干,而绕复合轴的动作则应观察其身体姿势的变化和完成动作的规格。 他人的保护帮助,所说“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的不明显,但也是存在的。一学生做动作,而另一学生采取保护动作时,主动保护帮助的学生要根据被保护的学生的现场情况来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保护到位,减少伤害的发生。 保护帮助手法上的“以人为本” 保护手法有直接助力、间接助力两种方法 直接助力的操作的手法包括保护手法和帮助手法。常用的保护方法有接、抱、挡和拨等,可以使练习者改变身体位置,减缓或加快动作的速度,避免剧烈摔倒和砸碰器械而获得较为安全的落地姿势。帮助手法有托、送、挡、拨、搓、扶、推、提、拉、压、扶持等。如前手翻(顶、托、扶持)具体运用时应根据动作要求和当时情况决定。 之所以有这些手法,最主要的还是学生自身对身体的控制能力不好,教师就根据学生的这些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如:托、送、拨等手法,帮助学生完成动作。教师以学生为中心采取的这些措施,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间接助力主要有信号帮助、标志物帮助和障碍物帮助等手法。信号帮助:常用掌声、语言作为帮助手段。如双杠手倒立时常用收腹、前移、后移等。标志物帮助:通常用竹杆、小旗、实心球等实物。如鱼跃前滚翻时可用竹竿做高度标志、跳马可有小旗做步点标志等。障碍物帮助:常用绳子等实物。如:前空翻时可用绳子做障碍物,让学生越过这个高度。 这些辅助手法的运用,能极大的帮助学生完成动作,学生做动作时,有这些手法帮助学生加深印象,集中注意力。这些手法的运用就是以学生为中心而采取的,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以人为本”。 4. 结论 保护和帮助在体操教学中是必不可少的,是体操教学的重要手段,可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去除对体操的恐惧感,在教学中充分运用“以人为本”的原则,使体操课上的更好。 保护和帮助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充实与完善才能提高作用及质量。因此保护和帮助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还要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达到教学的目的。 保护和帮助的方法和手法在体操教学中的运用是非常广泛的,运用要以“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依据贯彻到每节课中。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如何进行体育锻炼论文 2. 关于体育运动的短文 3. 大学体育论文范文 4. 有关体育运动的心理健康论文 5. 体育论文范文 6. 体育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毕业论文范文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来说,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将为他们尽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奠定基础。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中职教育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当前中职教育中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非常薄弱,本文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加强中职教育中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更新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结合具体实际,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重视学校德育工作,营造育人氛围。
关键词: 中职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对策
一、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薄弱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来说,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将为他们尽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奠定基础。然而在现实中,中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又是一个常常被忽略的方面,也一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为什么当前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非常薄弱?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
1.学校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深。职业学校培养的是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所以学校特别重视抓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有的领导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并不是学校教育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只是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由政治课教师上上课就行了,等学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在实践中再去学习怎样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也不迟。在这种认识思想的指导下,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自然就不会落到实处,效果自然也就不会好。
2.市场经济对职业道德的消极影响波及校园。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当中,市场自身的缺陷和不平等不断暴露。比如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面前,市场原则向各个领域的渗透,导致了人们交往行为的工具化,个人私利与社会功利的冲突与矛盾、道德裂变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极大地腐蚀了各行各业的职业原则。学生通过各种途径接触社会,这些消极影响不可避免地传入校园,影响着学生的思想。
3.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手段单一,缺乏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是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德育课内容。像其他的德育课一样,学校通常采用课堂教学的手段,都是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而且课本上的内容与学生接触到的社会现象有很大的出入,他们总是能举出很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的反面事例,这样教师所讲授的内容就很难被学生接受。
二、加强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加强中职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学校除了要提高重视程度以外,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更新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职业道德教育首先要渗透到德育的第一课堂。政治课与其他学科教学是培养学生道德素质的基本渠道,要合理设置德育课程,改革政治课教学,切实有效地发挥这一德育主渠道的作用。学校应该针对职业中专学生的不同层次和特点,以及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对政治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进行改革,打破以学期为期限的传统教学模式,实行模块化教学,对不同层次、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道德教育。还应该开发校本课程,形成职业特色,将就业教育贯穿于系统学习的全过程。学生从进入校门开始,关注就业前景,从形成职业概念,具有职业意识,到培养职业理想、职业态度,掌握职业技能,从而规划职业生涯。就业指导课除课堂讲授外,邀请校内外的专家、企业家、有成就的校友等知名人士举办专题讲座,为学生剖析就业方而的热点、疑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努力成才的意识,确立正确的择业观、创业观。通过举办模拟招聘、简历制作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学生能更好地接受职业指导教育。还可以采取德育系列讲座等灵活的教学形式。总之,要把德育作为学生的一种能力来培养,并在实践中锻炼巩固。
此外,其他学科教学也要认真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从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出发,以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为目标,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等等。
2.结合具体实际,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在开展诚信教育时,我们必须针对中职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开展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一要注意多种教育方式的结合。学校可以借鉴某些高校的做法,开展学生诚信宣誓,签署主题为“倡导诚信风气,塑造信用形象”的学生信用档案联名书,为学生建立“信用档案”等教育活动,搭建一条校园与社会之间信息通道。还可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讲座、征文活动、辩论赛,成立道德法庭,组织对现实生活诚信状况的调查活动等进行诚信教育。二要把诚信教育落实到日常学习、生活中。针对中职学生在实际生活、学习所遇到问题,采取有步骤、有计划的诚信教育措施,帮助学生在点滴小事中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坚持以诚实守信为学习、生活、交友的准绳。这就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做耐心细微的思想工作,帮助学生减轻各种压力,正确面对生活挑战,保持乐观、向上、健康的精神状态,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从而切实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性。三要开展诚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诚信教育的社会实践即是在社会活动中去锻炼、陶冶学生的诚信品质,养成诚信行为习惯。中职学生诚信教育的实践活动要突出丰富多彩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对象,如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可以突出不同的主题,如商业诚信、法律诚信、政治诚信等;可以采取不同的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诚信、体验诚信、养成诚信的习惯。还可以组织学生到社会上参观“信得过”商店、“讲信誉”种子店,以及讲诚信促发展的企业,访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从中学习讲诚信的好思想、好作风;也可以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不守信用害人不利己的案例,从中借鉴不守信用给他人、企业、社会与个人带来的危害,等等。诚信教育实践活动要务求实效,切忌形式主义、纸上谈兵;要从细微处入手,加强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和诚信行为习惯的锤炼,通过社会实践使他们都认识到,诚信是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只有践履诚信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3.重视学校德育工作,营造育人氛围。德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者应该首先起到让德育工作说话的作用,确定“德育为先”的指导原则,要实施德育全员化的战略。确保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事事都是德育资源,处处都是德育阵地。德育工作不但要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而且要细致深化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倡导主体德育,实施德育内容职业化。要将理想前途教育摆在德育工作之首来抓,同时要将理想前途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指导学生从一年级开始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这样可以重塑学生信心,帮助学生对自己的专业学习充满憧憬;要积极倡导主体德育,让学生真正成为德育的主体,落实“德育内容由学生设计,德育过程由学生参与,德育评价由学生检验”,积极开展能提供学生展示个性特长平台的活动,制定发展性的鼓励性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鼓励学生进步;同时要将养成教育和制度教育与企业文化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学习各名企业的《员工手册》,让学生尽早了解企业对员工道德要求、行为规范要求,树立起职业意识。德育工作者还应该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内各种媒体对中职生职业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较强的导向性和感染性。德育工作部门应积极利用各种校园媒体,创建正面社会舆论环境,旗帜鲜明地倡导正确的职业价值观,通过积极宣传和渲染中职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积极因素,开展“优秀毕业生报告会”、“优秀毕业生成才之路展播”,编印《本校优秀毕业生成才先进事迹册》等一系列活动,以使广大师生形成积极、健康的职业价值观,并引导中职学生自觉地抵制庸俗实用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将自我价值和人生理想的实现建立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上,真正达到个人和社会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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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教学绝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教师要认识到教学过程是一个创造过程,每个教师都要研究教与学的相互作用,将教学过程视为师生共在的探索真理的过程。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数学教研论文 范文 ,欢迎阅读! 数学教研论文范文篇一:中专数学教学的研究与思考 一、中专数学教学的现状分析 由于中专 教育 主要是面向社会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但是,在中专数学教学中,教师主要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教学课非常的少,这样就导致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数学理论知识,但是却不能很好的进行实际的应用.由此可见,中专数学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的脱节,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数学教学的 措施 分析 1.明确教学目标 在中专数学教学中,教师应该明确教学的目标.教师进行数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数学教育,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数学能力,使学生通过数学的学习,能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另外,在生活中,很多生活中的问题都需要数学知识进行解决,因此,教师对学生进行数学的教学,主要就是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促进学生的不断发展[2].例如,在进行函数教学的时候,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开始,就应该告知学生学习函数能够解决生活中的哪些问题,函数在生活中用途非常的广泛,函数能够解决纳税问题,票价问题,销售利润问题等. 2.更新教材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数学知识也在不断的发展,很多前沿的知识学生在中专数学课堂的学习中无法学到,由于中专教材不是一年一更新,需要五年到十年左右更新一次[3].因此,很多前沿的知识无法在教材上体现,因此,教师应该不断的对教材内容进行更新,将最先进的数学知识加入到教材中去,使学生能够学习到最前沿的知识,促进学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3.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在中专数学教学中,应该不断的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中专学校应该拥有一批专业知识过硬,专业技能扎实,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数学教师,教师在教学中能够及时的发现教学中不适于学生发展的因素,并且通过创新,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不断的促进学生学习上的进步.另外,中专数学教师还应该多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最好的师资保证. 4.教学中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只有在教学中不断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够收到最好的教学效果.传统的 教学 方法 主要就是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通过思考完成教师的提问,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学生无法提起学习的兴趣,在课堂上的暂时性记忆也随着时间淡忘,无法收到满意的教学效果,课堂教学效率不高,学生的学习水平也无法全面的提高.因此,教师应该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能够主动去学习,爱上学习,进而收获知识.在数学教学课堂上,教师可以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在列举教学案例的时候,教师可以列举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教学案例,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课堂效率,促进学生学习上的进步.例如,在进行函数教学的时候,由于函数及其图象在高中数学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如何突破这个既重要又抽象的内容,其实质就是将抽象的符号语言与直观的图象语言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具有一定思考价值的问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持久的好奇心.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学生在课堂活动中通过同伴合作、自主探究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并且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做到生生对话、师生对话,在对话之后重视体会、 总结 、 反思 ,力图在培养和发展学生数学素养的同时让学生掌握一些学习、研究数学的方法,并且不断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之,在教学中,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教学目标,掌握有效的教学方法,并且在教学中注意运用多种教学策略,才能够不断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进步. 作者:张丽 工作单位:南京市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数学教研论文范文篇二:高校数学信息技术整合方法研究 一、高校数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的优势 有利于促使高校数学课堂教学实现因材施教。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课件与传统教学中所使用的板书有本质的区别,在高校数学教学中以板书为核心的教学需要学生花费很大的精力做笔记,而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中的课件通过下载就能够查阅和利用,并且不会出现传统教学中因为笔记不全而难以顺利巩固和复习知识的情况。在此过程中,教师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教学效果对课件进行进一步的合理化与完善化并提供给学生,学生可以完全摆脱课程设置的限制并按照自身数学实际水平找出学习侧重点并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所以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与传统高校数学教学相比具有更强的教学针对性,对落实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现代教育技术与高校数学教学整合的方法 与传统的高校数学课堂教学相比,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拥有很大的优势,但是如果在高校数学课堂教学中不能对多媒体进行合理利用,则容易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所以在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的优化过程中,教师要处理好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中的几种关系,从而在正确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展高校数学教学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技术对高校数学教学质量提高所具有的推动作用。 1.确保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关系的协调。新课程理念下的高校数学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高校数学教育使学生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创新精神、科学素养、思维能力等,所以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的利用,使学生的智力以及思维能力得到良好的发展并实现高校数学教学的目标。在此目的的指导下,教师必须在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的过程中,以新课程教学目标为核心开展教学过程。而在实际教学中,一些教师由于不能做到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而导致了事倍功半的效果,针对这一问题,教师首先要突出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的主线作用,让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为教学目标的实现服务,如果二者存在冲突则应当舍弃这种教学手段;其次教师要以教学和学生的需求为依据对多媒体的表现手段做合理选择。如多媒体的表现手段包括声音、动画等,在高校数学教学中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高效率的表现手段,这里所说的针对性包括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以及教学目标的针对性。 2.确保多媒体演示与教师讲授关系的协调。在高校数学课堂教学中,多媒体辅助教学有明显的优势,它能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等方面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课堂情境的塑造。但是在高校数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是不能舍弃的,所以有必要将多媒体演示和教师讲授良好地结合起来,让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发挥辅助教师授课的作用。在现代的教学理论中,高校数学教师被认为是高校数学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学生是高校数学教学活动中的主体,而多媒体是高校数学教学活动中的辅助工具,其中教师本身主导地位不容忽视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数学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也是学生与教师交流的过程,通过这种交流,教师可以向学生传授高校数学知识,也可以利用自身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是道德品质素质,教师的这一作用是多媒体教学技术不可取代的;二是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活动的开展依赖教师的操作,无论是可见设计,还是教学演示,都需要教师进行,所以教师的主导地位实质上没有变化。 3.确保情感交流与知识传授关系的协调。在高校数学课堂教学中,学生和教师的交流是双向的互动关系,这个过程既是传授知识和反馈信息的过程,也是情感交流的过程,而教师、学生与多媒体之间是单向的没有情感的交流,所以人际之间的交流是无法发挥与师生交流同等作用的。这就要求在多媒体辅助高校数学教学中教师首先要控制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的使用时间,从而突出教师在知识传授中的主导地位;其次要选择合理的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使用的时机和方式,从而突出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最后教师要善于利用自身的激情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通过充满情感的体态和话语将自己的情感体验传达给学生,在关注学生情绪变化的基础上对学生在体验教学内容中的情感和思想进行合理地引导。 作者:朱彦生 工作单位: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数学教研论文范文篇三:高等数学教学现状探讨 1高等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史的提出 数学史研究的任务在于,弄清数学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史实,再现其本来面貌,同时透过这些历史现象对数学成就、理论体系与发展模式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说明与评价,进而探究数学科学发展的规律与 文化 本质。作为数学史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手段,常有历史考证、数理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 高等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史的提出背景 数学史主要是对数学概念、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起源与发展进行研究,并且与社会政治、经济和一般文化相联系的一门科学。数学史首先对于揭示数学知识的现实来源和应用有一定的意义;其次,对于引导学生体会真正的数学思维过程,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培养探索精神有一定的意义;最后,对于揭示数学在文化史和科学进步史上的地位与影响,进而揭示其人文价值也有重要意义。对于高等数学教师来说,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数学史的内容,是一种极有意义的方法。数学史有很强的教育功能,将数学史融入高等数学的教学过程是必然的趋势。 高等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史的存在意义 渗透数学史的科学意义 数学史既有其历史性又有其现实性。其现实性首先表现在科学概念与方法的延续性方面,今日的科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历史上科学传统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无法割裂科学现实与科学史之间的联系。诸如费尔马猜想、哥德巴赫猜想等历史上的难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现代数论领域中的研究 热点 ,比如古代文明中形成的十进位值制记数法和四则运算法则,我们今天仍在使用。总之,数学传统与数学史材料可以在现实的数学研究中获得发展。 数学史的文化意义 美国数学史家M.克莱因曾经说过:“一个时代的总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个时代的数学活动密切相关。这种关系在我们这个时代尤为明显。”[1]毫不夸张地说,数学史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人类的文化史。许多历史学家通过数学这面镜子,了解古代其他主要文化的特征与价值取向。例如,罗马数学史告诉我们,罗马文化是外来的,罗马人缺乏独创精神而注重实用。而古希腊数学家则强调严密的推理并由此得出的结论,这就十分容易理解,古希腊具有很难为后世超越的优美文学、极端理性化的哲学[2]。 数学史的教育意义 了解数学史的人,自然会有这样的感觉:数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与我们今日所学的数学书不是很一致。我们今日中学所学的数学内容基本上属于17世纪微积分学以前的初等数学知识,而大学数学学习的大部分内容则是17—18世纪的高等数学。这些数学课本已经过千锤百炼,它们是将历史上的数学材料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和学习要求加以取舍编纂的知识体系,这样就必然舍弃了许多数学概念和方法形成的实际背景、演化历程以及导致其发展的各种因素,因此仅凭数学教材的学习,难以获得数学的原貌和全景,而弥补这方面不足的最好途径就是进行数学史的学习。 2高等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史的几点做法 通过数学史的渗透加深学生对数学的理解 数学史的渗入可以丰富我们的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新的学习途径。因为历史上的问题是真实的,因而更有趣;历史知识的介绍一般都非常自然,它或者揭示了实质性的数学思想方法,或者直接提供了相应数学内容的现实背景,这对于学生理解数学内容和方法都是重要的,所以在教学上要有所创新。在教学中,适时结合数学史内容进行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数学知识是怎样形成的,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有的同学甚至自己去找数学家的 故事 书看;有的同学通过对数学史的了解,不仅更好地理解了数学知识,而且转变了学习数学的态度,对问题的探讨由不耐烦到独立解决,喜欢对问题追根究底。 通过数学史的渗透培养学生正确的数学 思维方式 首先,将数学家们获得重大发现的思想活动的历史记录以及经历的百感交集的体验引入课堂,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最好教材;其次,还可以结合历史环境介绍一些数学史中的反例,让学生了解数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历史上任何一项数学成果的取得都是经历了重重曲折的;介绍数学的发展史,让学生了解数学家的思维方式,以此影响自己的思维方式。 通过数学史的渗透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高等数学以其抽象的内容、广泛的应用、严谨的结构、连续的发展而别于其他学科;实际教学中,学生在学习高等数学时只注重字母、公式的记忆,对概念、定理的产生缺乏正确的认识,知识死记硬背,因而,乏味、枯燥、难理解成为学生对数学这门学科的印象,看不到活的数学,更不用说对这门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了,再加上学习过程中随着对理解和接受数学知识要求的不断提高,从而也加大了学生学习高数的难度,学习兴趣不可避免会受到影响,学习效果当然会大打折扣。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把抽象的概念同具体的 历史故事 、数学人物有机结合起来,适时地穿插一些学生感兴趣又有知识性的历史事件或名人故事,充分调节课堂气氛、诱发学生学习兴致,增强数学的吸引力,就可以使枯燥的教学变得生动,消除学生对数学的恐惧感,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通过数学史的渗透使学生以史为鉴 目前,德育教育不仅是政治、语文、历史学科的事了,数学史内容的加入使数学具有更强大的德育教育功能,通过介绍数学史让学生们以史为鉴。首先,通过数学史可以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现行的教材既有国外的数学成就,也有我国在数学史上的贡献,比如数学书中有:刘徽的“割圆术”、鸡兔同笼问题、秦九韶算法、更相减损之术等数学问题,还有我国的祖冲之、祖暅、秦九韶等一批优秀的数学家[3],还有很多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数学成就,在我国很多问题的研究甚至比国外早很多年。在课程的要求下,除了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外,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了解更多的世界名家,就是让学生认识到爱国主义不是“以己之长,说人之短”,而是全人类互相借鉴、互 相学 习、共同提高。其次,通过介绍著名数学家的成长史和研究史,让学生学习数学家的优秀品质。数学家们的精神令人钦佩,他们坚持真理、不畏权威、努力追求的精神,很多人甚至付出毕生的精力。数学家的可贵精神对那些在平时学习中遇到稍微烦琐的计算和稍微复杂的证明就打退堂鼓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对他们养成良好的数学品质有积极的作用。 3对高等数学教学过程中渗透数学史的启示 因为在高等数学中渗透数学史,有如此重大的意义,所以要求教师应加强数学史的学习与研究。然而,经研究发现大部分教师的实践效果并不是很好,原因并不是教师们不接受新的教育理念,也不是不愿意承认数学史的融入、落实文化渗透的理念,而是由于数学史的知识匮乏导致理念难以落实,因此数学教师应注意多方学习数学史知识,多方研究数学史。在数学史融入高等数学教学的行动研究中,发现对数学史的学习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了解性学习、掌握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第一层次要求知道数学史的发展概况,了解起过重要作用的数学家,影响深远的数学思想、方法等。第二层次可以从数学史中适当提取相关内容,用于数学研究、教学、学习之中。第三个层次以文献资料为线索,研究不同时期的数学发展,数学家活动,数学思想、方法的进展等,并对数学的发展趋势提出预见性分析。 4结束语 总而言之,数学史在中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需要把数学史融入高等数学教学中,并将文化理念落实于课堂教学。所以要把数学史融入课堂教学看成一种教学现象,用行动研究的理论来研究这种教育现象。在研究的过程中,要坚持学习行动研究的理论,并用行动研究的理论指导对数学史融入课堂教学的实践,在实践的过程,积累大量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促进对行动研究理论的重新认识,提高对教育理论的应用。 作者:刘菊芬 吴芳 工作单位:铜仁学院教育科学系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