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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法律确认论文摘要: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环境权利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理论关注,而且不少国家的法律做出积极回应。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基本特点,这很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应当确立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并且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应当两条进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公民的环境权利(或称为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拥有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通常包括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它区别于: (1)公民、集体或国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2)国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拥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3)私法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权、人身权和相邻权;(4)传统人权理论中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当今国际社会,公民的环境权利作为一项新兴的基本人权而受到广泛关注。本文试图说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制存在倚重行政环境权力而轻视公民环境权利的弊端;为实现我国环境的有效保护,我国法律应当具体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利;法律确认进路应两路并行: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融合。1环境保护中公民环境权利问题的提出立法出于技术考虑,并不必然在法律规则中既对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规定又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内容进行宣称。如我国《民法通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简称)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该规则就并未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享有财产权及其内容进行表述。一般地,这样简洁的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这样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条文中对所要保护的权利及其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些法律规则的背后,存在着一张清晰的权利谱系。然而在权利规定比较模糊的时候,法律规则实现对权利的保护则无疑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国从1978年首次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包括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法、环境保护专项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环境标准、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以及刑法、民法相关规定在内的庞大灼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从“国家保护环境”出发,衍生出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一系列行政权力和义务。在我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方式呈现出了以政府管制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享有广泛的权力,宏观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目标和计划,制定环境保护的标准并监督执行,进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等。微观领域包括环境行政许可权,环境行政处罚权等等。政府通过行使环境权力,对环境违法主体科以相应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此外,国家公权力还通过刑事手段介人环境保护,我国97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的规定就是重要的体现。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对于国家的环境权力而言,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规定则显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权力介人环保领域,并没有明确以保护环境权利为目的。如《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第1条)。这里的“保护环境”和“保护环境权利”虽然密切相关但是并不相同,前者从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而后者以价值目标为导向,事实上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国从宪法到具体的行政法规,没有专门对环境实体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对于公民环境实体权利的规定是“隐形规定”。对于程序性权利,除了受到环境侵害的诉权以外,我国《环境保护法》还规定有检举控告权,《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知情权和建议权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尽管有一些权利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并在实践中发挥着保护环境的作用,如所有权、人身权及相邻权等的正面规定,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权利,因为其主旨并不是保护环境法益。传统民事权利制度对于环境保护力不从心,尽管现代民法理论中的财产权、人格权及侵权理论都在发展,但它们离环境保护的要求相去甚远。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产生大量噪声、震动和粉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四户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户村民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不属民事审判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2公民环境权利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权利为人类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也可称为一项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其正当性是不证自明的。随着工业革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开发利用环境的财产权与享有良好环境的权利产生冲突,才引起了现代意义上公民环境权利的关注和讨论。即便是在这种冲突中,公民环境权利的正当性也是不容质疑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这种冲突中各种权利的位阶关系和如何协调冲突。美国当代著名学者彼得·S}温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环境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倘若发生冲突,财产权至少在某些时候应该做出让步”,“人权如此重要,不能为了更小的目标而妥协。例如,人们不应该为了他能够拥有更廉价的电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就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来说,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权力对环境保护的广泛介人,有着深刻的合理性,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⑤和为避免环境的公地悲剧⑥都需要政府权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宪政国家,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固然来源于宪法的授权,但最终来源于民众的授权。可以说,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论及国家的起源时认为,人类是为了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才“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转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个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继后的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样认为,“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这些思想后来为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所采纳,《独立宣言》宣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时至今日,各国宪法基本都确立了“主权在民”,这是各国政府及公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利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权力为保护权利而存在。环境保护的行政权力,同样地来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环境权利,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权力存在的正当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环境权利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环境保护应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利为目的。公民环境权利不仅为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这种非制度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公众参与的非常态,由于非常态的公众参与表现为组织的非程序性,动机的多层次性,性质的复杂性,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极性,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有诸多的消极影响。公民有了法律上确认的环境权利,就可以依据环境保护的权利实施相关行为,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环境行为,在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救济,同时也明确了公众环境保护行为正当性的边界。因此,公民环境权利的确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公民环境权利不仅是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起着对公权力的制约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在提供大多数 (包括清洁环境在内的)共用品和服务方面是低效的,表现为浪费、冗员和低生产率,在行政权力介人市场的时候,可能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会主体。在公共选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社会上并不存在所谓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从公共选择理论上讲,权力需要制约。从政治文明的发展来看,权力的制约问题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以权力制约权利阶段、以权力制约权力阶段和以权利制约权力阶段。以权利制约权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防止政府权力的变异和滥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环境保护是利益冲突比较集中的领域,政府可能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可能会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牺牲环境利益,加上政府行为的低效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以权利制约权力就显得尤为重要。3域外公民环境权利考察公民环境权利主要是由各类国际会议和文献倡导的。1970年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发表的《东京宣言》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表达了这样一种信念:人类有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1973年在维也纳欧洲环境部长会议上制定的《欧洲自然资源人权草案》中,环境权被认为是新的人权并将其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补充。1986年作为地区性人权文件的《人类与人民权利非洲宪章》第24条规定,所有人民应该享有能够适合他们发展的一般的令人满意的环境权利。1987年2月国际环境法专家组拟订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原则建议》指出:全人类对能满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环境拥有基本的权利。1989年《哥斯达黎加促进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责任宣言》在序言中写到:认识到国际社会确认人类有在保障尊严和福利的环境中生活的基本权利。1991年《关于国际环境法的海牙建议》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国家应该承认对于确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续生存与精神福利的个体与集体的基本环境人权。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称,人类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1995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起草的《环境与发展国际公约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缔约方努力逐渐全部实现任何人对环境的权利以及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严的足够的发展水平。在全球化的对环境权的呼吁中,部分国家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国宪法》第3章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1980年《秘鲁政治宪法》第2章第123条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生活在一个有利于健康、生态平衡、生命繁衍的环境的权利”。1987年《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促进人民根据自然规律及和谐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环境的权利”。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环境和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都有要求因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1993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据统计,全球有四十多个国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国家通过的宪法或法律中都规定了环境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后通过的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没有忽视这一权利。除了宪法的规定外,部分国家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中确立了公民环境权。如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参与对环境的改善和保护”。1998年《法国环境法典》规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拥有一个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环境,并且由他们确保城市和乡村地区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发展”。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免受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自然的和生产性的紧急状态引起的不良影响的权利,有获得可靠的环境状况信息和得到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综观国外公民环境权利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1)非官方领域对于公民权利的呼吁或宣称对于公民环境权利在法律上的确立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既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态势,也反映出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所蕴含着的巨大热情和力量。(2)公民环境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这一过去自然就获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过后,开始寻求法律的保护,在传统的人权内容不能涵盖环境权利内容的情况下,不少国家直接将公民的环境权利明确写人了宪法当中,丰富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公民环境权利也主要是被规范在宪法当中,是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3)环境权的表述上各个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内涵的丰富性,但其权利主体上并不包括国家,权利内容并不包括主体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因为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具有的是权力和职责,与环境权利相去甚远,而对环境的开发和利用属于传统财产权规定的范围,环境权利是与环境保护的需要相联系的。4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我国面临的环境保护的形势是严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 (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拥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人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对于环境保护分别具有内在的推动机理。第一,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结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行政权力的互动实现环境保护。首先,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制约了政府环境权力的行使,能够有效地防治个别政府官员在行使环境权力过程中的寻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不能背离公民的环境利益。其次,这些权利还能引起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行政请求权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从而通过司法权实现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制约。再次,要实现对环境更为有效的保护,权力对权利的制约是必须的。公民环境权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并做出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公民个人可能会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利,从而牺牲公共的环境利益。此时,政府环境权力就能够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干预或制约。如此,公民环境权利与政府环境权力的双向制约与互动,推动着环境保护在法制轨道上良性推进,从而实现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第二,公民环境权利与传统私权相融合的进路,能够通过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实现环境保护。虽然传统私法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相邻权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仍不能忽视(特别是在对这些权利的侵害发生现实的损害时,对这些权利的救济能简洁地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是,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环境审美权等公民环境权利的明确赋予,是直接针对公民的环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对于传统私权而言,这不但大大丰富了公民私权的内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确的环境权利,就能更加关注自身的环境利益和对于环境利益的自觉维护。公民环境权利作为一种私权的发达,进而能促进民间环保组织的繁荣,使社会力量能有序地参与到环境保护过程之中,从而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此外,对于那些破坏环境利益的行为,公民或环保组织能有效地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就先,更为充分地调动司法力量进行遏制,这不但能实现对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论文 大家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生活的,你我的生活都与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谁都离不开谁的。 我校地处工业比较发达的东北塘镇农坝村,这里是镇里的工业园区。前几年,工厂像雨后春笋在农坝村安营扎寨,铸件厂、橡塑厂、印染厂等好多企业虽然是本村的一些老牌企业,也是村里的骨干企业,起步早,根底深,但都是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是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源的诞生地。在这里,以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工厂上空,出现一条条“黄龙”,据同学们后来查资料了解到这些“黄龙”里可能隐藏着剧毒的红棕色气体——二氧化氮。它的毒性约为众所周知的一氧化硫毒性的10倍。它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生成硝酸酸雾,刺激人的呼吸器官,轻则引起慢性气管炎,重则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是产生癌症的发病因素。因此,人们称它为“污染大气的毒龙”。在农坝村的北面,是一条横贯东西的锡北运河,自从沿河造起了印染厂后,河水就一直没清澈过,河里的水经常脏得不能洗东西,也养不了鱼虾河蚌,老百姓为此没少埋怨过。 为了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当前人类所处的环境,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意识。我校近几年不仅加强了对学生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还多次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宣讲,举办环保知识图片展,开展大中队主题活动,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和考察等活动,使更多的学生亲眼目睹了我村的环境变化和整治状况。同学们也为此写出了多篇调查小报告、小论文,建议书,印发给家长和群众。表明了当今小学生对本地环保工作的关心和保护自身身心健康的强烈愿望。 很多来我校就读的学生,主要是一些来自我国边缘山区的孩子,不仅通过上网了解,还在平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无锡这个改革开放城市的现代发展气息,体验到了在经济发展的背后,人类居住环境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事故隐患和后遗症。我校的一些外来学生以前因长期居住在西北、西南农村,有的来自偏远山区,那里虽然经济条件落后,但周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水质纯净,所以一到我们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似乎不敢相信自己心目中的江南,除了人多车多钱多,就是工厂、高楼多,由于遍地都是工厂,各地都有“三废”的存在,有一阵子,市场上很难买到没有被污染过的大米、蔬菜水果,甚至连有的水产品也因水质关系,沾染了异味。就拿我村来说,当初大片大片绿油油的田野再也见不到了,水稻田面积从原来的一千多亩缩减到如今的二、三百亩。走在村道上,眼前见到的除了厂房还是厂房。就连我们的校园也已被周围的工厂几乎包围了起来,学生视野被阻不说,还要常年受噪音、废气的侵袭,人人苦不堪言。有的小学生也会说:“如果靠这样占用农田造厂,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那我们宁愿贫穷一些”。多么诚挚的感言啊!不知我们的一些企业领导听了有何感想?确实,这种状况不光是我们这里有,恐怕其它地方都有,是我国目前普遍的社会现实问题,当前已到了非化大力气整治的时候。 可喜的是近年来农坝村村领导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工作。在组织学生到村委和工厂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村里每年都要召开有关环保的座谈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还经常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到工厂、家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在村里不仅给多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整治协议书,还和村里的几十家商店、摊贩签定了清洁卫生责任书。一方面减少了大气污染和污水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促使部分企业、店铺化本钱投资改造原有的旧设备,尽力降低污染源的毒性,将“三废”排放降到最低程度。村里还高度重视了本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率先实现了家家通自来水,喝上清洁的太湖水;户户通有线电视和电话,方便老百姓了解新闻动态,及时反映问题。今年,又将条条道路浇上了柏油或水泥,两旁还安装了路灯,使得原本既窄又脏的村道变得既宽敞又整洁。现在村里有农贸市场、老年活动室、多家中型超市,人们出门购物娱乐既方便,又快速。难怪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外乡人,将它误认为是市镇呢。村领导还根据群众意见,在各自然村统一建起了数十只大花坛,里面种植了月季、海棠、紫荆、杜鹃、樱花、香樟、广玉兰等花木,一年四季,各个村落,鲜花不断,香味扑鼻,仿佛置身于公园一样。村里还每年出资对几条主干河道进行淤泥清理,使河道常年保持水流畅通,水质干净。村里还对家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作了统一规划,在全村布置投放了数百只垃圾箱和塑料粪桶进行集中处理。在村委门口,我们可醒目看到一排用不锈钢建的宣传橱窗,里面不仅经常张贴环保知识资料和图片,还定期公布各单位、各村民小组对于环境整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现在农坝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老百姓对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在农坝村工作多年的一份子,而且是肩负培养下一代重任的小学教育工作者。我经历了农坝村这十多年来的变化发展,感慨万分。我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对一些主管领导来说,是不是太为难了?但通过农坝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我从内心明白了: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人类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否则是以小失大,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而自食其果。综观历史上全球发生的多次特大灾难事故,那些热衷于靠毁田毁林来开发景观,靠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能人”,还不应该清醒吗?其实许多有识之士早在多年前就坦言:从眼前看,重视环境保护,可能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但这是暂时的。从长远看,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使群众增收。实现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途径就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联想到近几年中,我国各地因破坏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自然灾难和人身伤亡事故,难道这不是血的教训吗?听说前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关政策关闭小煤矿、停止小炼焦,健全和发展国有煤矿,扶持开发大机焦,这是煤炭和焦化产业的升级换代,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国家和地方税收,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可谓一箭双雕,地方和财政皆大欢喜。由此,我们的某些企业不值得借鉴吗? 现在的孩子虽然对环保的意识还比较朦胧,对周围一些涉及环保不力而引发的事故,也可能熟视无睹或者漠不关心,但并不能说明环保与孩子们无关。相反。我们的孩子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要从我们每个人身上做起。保护环境,清洁空气、水源,还大自然本来面目,这是所有孩子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童心是最宝贵的,童言是最真心的。我们不能让幼小的心灵因此蒙上阴影。从儿童身上,我们要看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民动员,人人出力。,~~~~~~~~~~~~~
公权力的定义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1、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2、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公权力的主体包括: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拓展资料: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公权力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
公法与私法划分之探讨【学科分类】民法总则【出处】《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6月。【摘要】文章先由一个案例入手,简要探讨公私法的区别及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然后精细的分析了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发展及划分的标准,并着重指出公私法划分的五大意义。【关键词】公法 私法 划分标准 划分意义【写作年份】2004年【正文】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由来已久。但是,由于我国过去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所以我们曾经一度否认二者的划分,乃至否认私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逐步推向深入,加强法治建设的呼声也会愈来愈大。现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当今,我们再也不能够因为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而否定私法、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首先从分析案例着手来说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普遍存在,然后具体论述了公法与私法划分的起源、发展、划分的标准及其意义,期待能够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去伪存真。 案例:甲酒后驾车,撞倒乙致其重伤并逃逸。路人丁送乙前往丙诊所就治,丙以乙未缴纳保证金为由拒绝诊治。试问:①乙得向甲请求何种权利?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③甲的主管机关能否吊销甲的驾照?④丁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⑤乙得向丙请求何种权利?⑥丙的主管机关应当对其作出何种处罚?⑦上述情形所涉及的法院管辖和救济程序有何不同?⑧上述法律的适用何者属于公法?何者属于私法?⑨什么是公法、私法?其划分的标准及意义何在? 解析:①在前述案例,乙得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是民事案件,由法院的民事庭受理并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乙得向甲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权基础是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属于私法。 ②甲酒后驾车致乙重伤,并且逃逸,触犯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刑事案件,由法院的刑事庭受理并依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属于公法。 ③依《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酒后驾车致人重伤者,吊销其驾驶执照。交通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吊销甲的驾照。这是行政处罚案件,依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处罚法来处理。属于公法。 ④丁可以向乙主张权利,其请求权的基础或者依据为无因管理之债。即丁可以向乙请求无因管理所产生的费用或者损失的权利。这是民事案件,由法院的民事庭受理并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属于私法。 ⑤乙能否向丙请求救济,关键在于看丙在法律上负有何种义务以及乙是否因丙违反该义务而受有损害。丙作为医师,不得拒绝救治病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所谓强制缔约是指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契约的义务。也就是说,对相对人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如果拒绝承诺或者缔约,那么相对人就可以提起诉讼。负有缔约义务的人或企业,拒绝订立契约致相对人因而受有损害者,应负赔偿责任。强制缔约义务之诉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要求负有缔约义务的一方接受要约或承诺而签订合同之诉;另一种是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承诺所生的损害并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医师管理法规定,医师非有正当的理由不得拒绝诊疗、检验或处方的调剂。在本案中,丙以乙未交纳保证金为由拒绝救治,未交纳保证金算不算是正当理由是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算是正当理由。因为,法律规定医师的强制缔约义务是基于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视,如果随意以患者无保证金而拒绝治疗则违背这一原则;何况救死扶伤本来就是医师的天职!因此,在本案中,假如乙因丙拒绝治疗而受到损害的话,那么乙就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民事案件,由法院的民事庭受理并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属于私法。 ⑥依《医师管理法》的规定,医师违法拒绝救治病人后果严重的,其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丙作出处罚。这是行政案件,依照行政处罚法来处理。属于公法。至于公私法的涵义、划分标准以及意义等下文将详细加以论述。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起源及发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所公认的基本法律分类。它源于罗马法,为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所首创。他以法律维护的利益为标准,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认为“公法规定的是罗马国家状况(如国家机构、宗教机构及其事务,涉及国家的稳定。笔者注释)”,“私法是有关个人利益的规定”①。这种划分反映着国家与个人对立的认识,体现了以法律来维护个人利益空间的用心。这一观念影响了罗马法并强化了私法的发展。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中规定:“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② 至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法典编纂和法制改革过程中,罗马法得到继受,公、私法的分类也得到广泛运用。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后,各国纷纷以罗马法为基础,结合本国的实际制定和改造其法律体系。法学家们在开始认真研究现存法律规范和制度时,公、私法的划分就成为他们重建法律制度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说在罗马法时代公、私法的划分只是初步的,缺乏较成熟和系统的法理底蕴和很深厚的物质生活根基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后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各国创建近现代法制的同时,公、私法的划分就有了更迫切的理论需求和稳固持久的生活基础。时至今日,公、私法分类在大陆法系各国根深蒂固,极为流行,并与各国的文化交织在一起。美国法学家梅利曼在说明这个问题时认为:“法学家的论文、专著以及法学院学生们的习作,一般都涉及到这种二分法的讨论,而且学者和学生们往往是采用过去讨论中出现的权威性见解作为论述的可靠依据。欧洲和拉丁美洲法学院的学生们一跨进学院,就碰到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并且往往不加批判地加以吸收,从而很快在此基础上形成他们的法律观点。”③ 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 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标准,至今尚无定论。瑞士学者郝林嘉(Hollinger)曾列举不同学说达十七种之多,德国学者瓦尔兹(Walz)也曾列举十二种学说,足见其见解之分歧。④本文仅介绍主要的几种观点并加以评述。 利益说,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者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者为私法。乌尔比安倡导此说。这一学说存在如下缺陷:其一,公益和私益用语本身存在确定的困难,不便具体应用。其二,任何法律会同时兼顾公益和私益,刑法虽属公法但亦具有保障私人生命财产安全即私益;民法虽属私法但也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社会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等公益。因此,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其宗旨都不仅仅在于促进或保护某些公共的或个人的利益,而且在于适当的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创造正义和公正的局面。 应用说,凡法律规定的内容,私人的意思不许自由抛弃或者变通的为公法,即“公法不得为私人简约所变通”;反之为私法。应用说在技术上非常简便易行,但是它不能解释法律划分的实质理由。 主体说,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力的机关者为公法,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均为私人者为私法。该说为德国学者耶律内克所倡导。这一学说仍有缺陷,国家或其他公权力机关有时也与私人缔结买卖、租赁或运送等契约,如政府采购等;私人有时会立于国家地位对其他私人行使公权力,如海商法规定船长因维持海上治安得行使警察权等。 性质说,此说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为其区分标准,又可细分三种学说:(1)权力关系说,即规定不平等关系或权力服从关系的为公法,规定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为私法。此说无法解释国际法,国际法虽属公法但却规定国与国之间平等权义关系。(2)统治关系说,即规定国家统治权关系的为公法,规定非统治权关系的为私法。该说的缺陷在于,确定统治权问题上不易明确且难以操作。(3)生活关系说,即凡规范作为国民自身一份子资格而产生的国民的生活关系(私的生活关系)的为私法,如买卖、婚姻、继承等;凡规范作为社会一份子立场而发生的社会的生活关系(公的生活关系)的为公法,如当官、纳税、服兵役等。批评者认为这一主张实际上也难以操作。 新主体说,凡规制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的法律关系,而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者为公法;仅规制私人间或私团体间的相互关系,而以平等关系为其基础者为私法。此说乃折衷学说,颇具说服力。⑤ 一般而言,所谓公法,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法律,它主要调整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私人、私团体之间以及整个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这种规范调整以权力服从为基础、为特征。发生公法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国家机关或由国家机关授予公权力的机构。宪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属于公法范畴。所谓私法,则是维护一切私人或私团体的利益的法律,凡属于与国家权力无关的私的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由私法调整,这种规范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为特征。发生私法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必是从事私的领域活动之主体,其中也包括从事私法行为之政府,如政府在市场中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国债的发行等。民法和由其派生之商法属私法范畴(民法是私法中的普通法,商法是私法中的特别法)。 值得注意的是,公私法的划分又受到法律一元论和三元论的冲击。主张一元论的为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Hans Kelsen),他认为公私法的划分没有必要,法律应该一元化,并提出国家与国民的关系本质上也是权利义务关系而非权力服从关系。一元论虽着眼于法的统一性,但在现实中一元论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德国学者帕夫洛夫斯基(Pawlowski)提出以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分法来取代传统的两分法。三元论目前在德国学界颇有影响。三元论者注意到了当代法律的一些实际发展,即公私法的交错形式上产生了作为中间领域的新型法域,如劳动法和经济法等。社会法的出现,说明法律在一定范围上突破了传统的二元划分,正朝更精细的调整目标迈进。⑥但是,传统二元划分并不过时。因为,公私法划分的基础在于承认个人与国家的对立存在并重视个人的独立性及其利益,只要国家存在,这一基础就不会消失;再者,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两类不同性质的审判机关和两类不同性质的诉讼程序,而目前这种司法体制及诉讼途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没有改变。 三、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总体而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基本意义在于便于法律的适用。区分二者的实益在于,易于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应适用何种法律规定,应采用何种救济方法或制裁手段,以及案件应由何种性质的法院或审判庭受理,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梁慧星先生在谈及公法与私法的分类时说,法律之分为公法与私法,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重大成果。他同时引用德国学者基尔克的论断: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秩序的基础。⑦如果这一区别被混淆,甚至无视公法与私法的本质差异,作为社会调整器的法律将会失灵,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将会处于混乱之中。具体言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不同意义。 (一)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利益说”曾是公、私法划分标准的有力学说,这种论说是以利益多元化和多极化的客观存在为基础的。罗尔斯·庞德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⑧。法律与利益发生联系的纽带是利益主体的行为。法律主体的行为与一定的利益追求相关联,人们努力奋斗所追求的一切都与其利益相关。法律对正当利益的保护是通过设置适当的行为标准来完成的。 公法着重保护的公共利益,首先是超越私主体的具体的和特殊的利益,其次也是其他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在其他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政府实施调控和干预充当一个正当合理的借口。公共利益是为维护共同体之间的共存共处而存在的,是共同体之间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就实际情形而论,公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表现为各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秩序、安全、公正、自由等人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 私法主体在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域内所寻求的是各自独立的私人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及人身利益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严格区别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和作为财产所有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当国家以特殊的私法主体面目出现时,如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债、接受无主财产或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等,国家所追求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利益,而仍然属于私法上的“私人”利益,这是由国家的多重法律身份所决定的。 (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政府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为规范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而存在的,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利。与公法中所面对的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非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所谓整的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人民日常私人生活状况的法律体现。法律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遵循的是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行为自愿以及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的“存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是抽象平等的。 (三)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法律对权力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授予作用,二是限制或制约作用。权力只有授予才能行使,一切权力的运作必须基于并源于民意和公意,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地固定下来,即“权力法定”、“越权无效”、“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社会里,“权力法定”的含义是:一切公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从法律中获得其来源,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权力法定也告示人们应该慎重对待权力。由于权力最易诱发人性中最丑陋、最贪婪的东西,权力客观上具有腐蚀性、异化性、扩张性及对私人权利的侵害性等倾向,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可能会滥用权力。因此,对权力加以分解、限制、制约并对权力使用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是法治的应有之义,这主要是通过公法来进行的。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公法同权力的设置、分配、行使、制约及监督等运作有最直接的联系。 私法确认和保护的是私法主体享有的私权利即民商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由这两类私权派生的众多具体权利构成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私法倡导“权利本位”,私法是权利法。权利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制度、权利规则制度(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权利行使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和代理)、权利保障或救济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构成私法的基本内容。私法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将它作为金科玉律并以此去分析、评价、判断具体的个人行为。“权利推定”就是“不禁则许”,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私法主体通常可以自由实施的。社会愈发展,文明程度愈高,人们获得自由的机会就愈多,权利推定的范围就愈大。 (四)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行政法主张政府对各项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刑法对绝大多数犯罪行为适用国家追诉主义;经济法强调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和干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须经法院同意等现象,都鲜明体现了公法中国家或政府干预的思想。由于公法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公法规范成为强行性规范。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或政府干预理念,法治实践中应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干预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干预的范围和程度怎样?干预的形式及目的如何?等等。 “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私法的灵魂,常被誉为:“支配整个私法的最高原则”、“私法之基础”、“私法根本价值之所在”、“法律行为效力之源”等。一般认为,所谓私法自治是指个人依其意思形成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私法自治原则认为,私法方面的一切法律关系可以而且应该由每个人自由地、自行负责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这一原则是私法中的一个总的原则,表现在私法领域的各个方面,首先是承认人人平等,每个人有独立的完全的权利能力,每个正常的人(幼儿和精神病人除外)有完全自主的能力,这种能力应该受到尊重。因此,每个人有法律行为自由(包括合同自由),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过失责任),每个人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应该由每个人自由行使并受到尊重(所有权不可侵犯)。这些私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构成了近代民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人格平等、合同自由、过失责任和绝对所有权原则(私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私法自治的理论依据在于: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主体都是主张不同的具体利益要求的人,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实践者,都明了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所在。因此,从尊重人、关心人、保护人的信念出发,法律应当充分相信个人能够清醒而理智地对待和处理与其利益相关的一切事务,国家及他人应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不得干涉或限制。政府为更高的价值或公益而对私人事务施加强制或干预时,应有适当理由。总之,在私法自治之光的照耀下,私法既维护了私人自主选择的自由,又能合理利用人的自私心使个人在追求和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公法是政治国家的法,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国家之创设,就是为市民社会服务的,无市民社会,国家便无实质意义。将市民社会的法界定为私法,是为了防止按政治国家成员的标准来要求市民社会的人,就是要把民事活动与政治活动区别开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是近代欧洲社会变迁的产物。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西方法治社会存在的前提。黑格尔和马克思是现代市民社会思想的集大成者。 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就是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个人是市民社会活动的基础,从生产和在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市民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黑格尔理解的市民社会,实际上是在私有制(个人所有权)和分工的条件下,生产和交换的体系;是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前提下,社会成员(市民)自利和互利的活动过程。⑨ 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中,市民社会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一切领域,市民社会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强调市民社会是对私人活动领域的抽象,是与作为对公共领域的抽象的政治国家相对应的。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独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领域。前者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后者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⑩ 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思想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多样性属性及人的多层面社会存在状况的描述。用作为西方文明的市民社会理论来解释我们目前的生活现状仍然没有过时。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或地位:一方面他是政治国家的成员即公民,参加政治国家领域内的一切必要活动,其行为受公法调整;另一方面他同时又是市民社会的一分子即私人,在市民社会领域内与法律地位平等的其他人实施各种民商事活动,其行为受私法调整。以立法现实为例,各国宪法中规定的是公民而不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是公民作为政治国家成员所应当具有的。而民法中确认的是自然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及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义务是自然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即私法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①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版,第9页。 ②优士丁尼 :《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3版, 第5页。 ③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顾培东等译,知识出版社1984版,第107页。 ④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⑤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2—33页。 ⑥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⑦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4页。 ⑧罗尔斯·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版,第37页。 ⑨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4期。 ⑩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严格要求自己,党章党纪党员标准全都用在自己身上
一、 坚定理想信念
党员合格不合格,评价的要素和指标是多维的,理想信念毫无疑问是第一要素。
二、 强化对党忠诚
党员必须要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党员全部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的核心品质,缺少这一条,要使党员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奋工作、廉洁从教,那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一名合格党员。
(一) 要忠诚党的组织。
(二) 要忠诚党的纲领。
(三) 要以身许党报党。
(四) 要对党襟怀坦白。
(五) 要用党章规范言行。
三、 增强“五种意识”
(一) 增强身份意识。我们每个党员要牢记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战士,这一特殊身份须臾不能忘记,也不能淡化,更不能做出有违身份的事情。
(二) 增强党章意识。党章是全党的“根本大法”,是全体党员共同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
(三) 增强底线意识。为人处事有底线,用权干事更有底线。
(四) 增强看齐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看齐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五) 增强责任意识。一个党员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是一份责任。
四、 发扬“五种精神”
共产党员要发扬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形成的革命精神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
首先,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始终保持蓬勃朝气。
其次,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始终保持昂扬锐气。
第三,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始终保持浩然正气。
五、争做“四种模范”
(一)要做遵守党的纪律与规范的模范。党章是党的总规矩,共产党人应该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表率;
牢记党纪党规,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在单位里就要做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
(二)要做坚定理想信念与干事创业的模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之钙,共产党员必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主要看他是否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勤奋工作、廉洁奉公,是否能为理想而奋不顾身去拼搏,是否能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三)要做廉洁自律与高尚道德的模范。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把好权利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还要看他是否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
党员必须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人生必修课,见贤思齐,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四)要做践行党的宗旨与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看一名党员是否坚守和践行党的宗旨,关键看他是否时时事事处处想着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模范带头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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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什么时候,处在何种发展阶段,纪律都是至关重要的。现实生活工作中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已基本形成常态,但虚拟网络世界还存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现象。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党纪党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一是上网要严守纪律和规矩。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时代包括微信在内的诸多产品、工具都极大地扩展了党员干部的言行边界。在网络上党员干部也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不转发”,不组织、不参加各类非法、反动的网络论坛活动。
二是网上要勇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就要做到虚拟空间现实社会一条心,守纪律讲规矩要保证线上线下一个样。
尤其在网上更要慎独,有党员干部的样子,给群众做出表率,严禁在网上信谣传谣、恶意诋毁、跟风炒作,随意发表不负责任言论,这样才能引导网络健康发展,保证网风清新,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三是网上要倡导文明。一直以来,在网络上,有一些人把现实生活中不敢言、不敢行的都搬到了网上,以为网络是个无人管控的自由领地;
更有一些人在网上传播观点断章取义,发布新闻“移花接木”,点赞各种不符实际的PS图片。倡导文明新风,净化网络环境,促进和谐稳定,做到网上网下言行合一,是每位党员干部共同的责任。
如今,网络已是人们现实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信息传播、人际沟通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正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而网络生活健康与否直接关系现实政治空气、社会风气的好坏,它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
但是,作为党员,要始终铭记,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无论网上网下,纪律这把尺子都不能滞后缺位。牵住了这个牛鼻子,党员队伍的力量就在,我们党的活力就在。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遵守党规党纪,做合格党员
之前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对党规党纪方面的学习和运用相对偏多,但扪心自问,对党章方面的系统学习是不够的。经过这两天的学习讨论和思考,感觉到自己受益匪浅,在思想上经受了一次深刻洗礼,在精神层面上得到了一次补钙提神。今后,我将以党章为镜正衣冠,以党规党纪为尺立标杆,真正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章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倍增工作动力,更好地履职尽责。因为我目前在市治水办工作,我就在水言水。纵观中化民族几千年悠久灿烂的文明史,可以说是一部除水患、兴水利的文明史。今天,我想试用“五水”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一、治污水,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都有一块纯粹意义上的心灵高地;每个人的思想高地,都有一滩圣洁之水。这些水,都是纯天然、无公害、不被污染的。这些圣洁之水在流淌的过程中,如果在偶然的时间节点、在偶然的区位地段,不经意间被污染了,最终就会形成一滩污水。讲到这里,我想提一位官员,他曾经是中国最富有争议、声名远扬、高调亮相于公众视野中的官员,想必大家不会陌生,那就是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现已落马的仇和。这里不说他咄咄逼人的铁腕作风,作为一名官至副部级的显赫官员,大家可能不会相信,他7个兄弟姐妹全部在老家务农为生。他妻子的家人也大多数下岗在家。据后来有关方面证实,他的落马缘于官商勾结,导火索直接指向江苏宿迁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豪集团董事长刘卫高,这位刘老板是我们浙江籍的商人,他从2003年结识仇和开始,一路追随,直到移师云南,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资本得到迅速扩张。我时常在想,假如没有在那个时间节点结识这位老板,假如仇和在廉洁自律方面把总开关拧得再紧些,假如仇和能够一直敬始慎终,他思想高地的那一滩圣水是否能一尘不染呢?而现实中是没有那么多如果可言的,这只不过是我的一厢情愿而己。那么,污水怎么治,我们江山是找到路径的,全市上下形成了“治污先治猪”共识,启动了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大行动,短短三个月共关停退养猪场4211个,面积186万平方米,实现生猪饲养减量65万头。主要污染因子的消除,马上显现成效。今年6、7月份衢州监测数据表明,19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实现了全优的记录,这是前所未有的历史性的成绩。受到百日攻坚的启发,我觉得自身污水治理方面,也要聚焦重点,找准路径,主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源头涵养。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不断地提升水位,在自身的思想层面“修堤筑坝”,努力把自己的清水库容做成峡口水库和碗窑水库。二是清淤疏浚。清除淤积,疏通河床,水会更清。我将及时消除思想上的消极因素,始终以感恩、积极、阳光的心态,对待工作和生活,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三是水岸同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律己从严的同时,管好家人和子女,做到自己的“水”和家人的“岸”一并治理,确保不受污染。二、防洪水,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在这个物俗横流的社会,各种名利诱惑纷至沓来。这些名利诱惑实际上就是洪水猛兽,不经意间就会将人吞噬。洪水是暴雨、急剧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者水位迅猛上涨的一种自然现象,是自然灾害。从客观上讲,洪水频发有其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说是天命难违。但是,防洪可以通过一些工程化措施,扩大河道泄量、分流疏导和拦蓄洪水,从根本上得到治理。面对洪水猛兽,结合对工程化治理的思考,我觉得可以一一对应,找到自身努力的方向。在扩大河道泄量方面,进一步拓宽自身视野,拓展自身的宽度,做到不为眼前任何蝇头小利所惑,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算好政治账、经济账、自由账,健康账。在分流疏导方面,面对眼前的利益和诱惑,坚持底线不突破,不为自己找借口,不给自己留退路。在拦蓄洪水方面,我觉得关键是要牢记孔子的话,做到“远小人,近君子”,这是国学精萃。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对那些心怀叵测、落井下石之人,要果断“屏蔽”,将其拉入交际的“黑名单”。三、排涝水,加快自身行为纠偏。自然界是个庞大的循环系统,水质环环相扣,水系处处相连。涝水不排,日久发臭,更大的危害势必接踵而至。说到这里,我想讲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故事。说起那段尘封的往事,我至今扼腕叹息。这件事情相信很多人都略有耳闻。当年我中师毕业后在一小学有过一年的任教经历,结识了一位师哥。因为同在他乡,年龄相近,加上教师生活清苦而单纯,我们一度同吃同住,交情甚深。一年后,我到邻近初中任教,之后又走出教育实现转岗,联系相对偏少。2004年,突如一声炸雷,这位师哥竟然杀害了自己的学生,理由竟然是因为学生调皮顶撞,在房间里失手将其打昏。之后担心下手过重,学生昏醒之后告知家长,惶恐之下,将学生送上不归路。消息传开,大家都无法相信。这位师哥生性内敛,平时性格也算温顺,竟然也有穷凶极恶、不为人知的一面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现在,他和我们已阴阳相隔。他思想层面的“涝水”在哪里,后来我大致找到了答案。这位被杀害的学生家长,经常与这位师哥小赌怡情,在一起打牌赌博,日久时长,学生掌握了其“命门”,曾在一开始受到体罚时言语威胁,导致事件最终走向极端。 应该说,代价是惨重的,案件背后是令人深思的。排除思想上的“涝水”,我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工作团队中敢于叫响“向我看齐”,将自己置身于风口浪尖,自觉接受团队的评判,达到自我加压、增益其所不能的效果。二是相信因果轮回。著作《沧浪之水》里有一句话,我记忆犹新。做个好人,是最值得的。做个好人的起因是为了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目的是对得起身边的人。我觉得,做好人,他的内心肯定是阳光和快乐的,这不是物质层面可以衡量的,这就是最大的回报。三是吾日三省吾身,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知耻而后勇,知不足而后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为自己“强筋健骨”。我始终相信一个道理,带脓的伤疤是一定要揭开的,否则只会引发更大面积的感染。与其伤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四、保供水,注重汲取精神食粮。水是人类的生命线,保供水就是保民生,保饮用水安全是保供水的重要内容。我联想到,在人的思想层面和思想境界上,供水不足,营养不足,就会处于干涸的境地,精神之花就会凋零。曾经流传一个笑话,一个农村青年杀了人,被抓到派出所,公安人员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理直气壮反问:谁叫他逼我还账?!又说:我以后再也不杀人了,快放我回家吧,我母亲还等着我买菜做饭吧!这是典型的法盲形象。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一名原烟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王国群,竟然说了一段这样不符常理的话,他说: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给人谋取利益,不管利益是否正当,也不管是否实现这个利益,只要事前或者事后 ,你收过他的钱,就是受贿犯罪,这个道理我是在被检察院查处以后才明白的。按理说,执法者先懂法,执法者先守法,这实在是一个奇葩。供水不足,营养不足,学习不够,是多么的可怕,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在当老师的时候,教育部门经常倡导的一句话耳熟能详,一直在强调:要给学生一杯水,必须自己储备一桶水。我觉得可以演用这句话与各位共勉,那就是:要做到精准有效地服务每一位群众,我们也必须储满一桶水。这桶水,包括服务的态度和能力水平等等。作为自己来讲,一定要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的理念,不仅要学党章党规党纪,还要学习大政方针,学习专业技能和知识,学习经济、社交等方面知识,只有把自己储满水,在群众需要的时候才能确保供水。五、抓节水,努力做到厚积薄发。开源节流,节约用水,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节水在日常生活上要求能做到循环利用、点滴积累,在设施建设上要求小水入地、大水入河,长此以往,才能改变“湿地退化、河道断流、地下水超采、入海水量减少”等严峻水问题的挑战。抓节水就是抓积累、抓细节、抓效能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文章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通过学习党章、牢记党章、践行党章,我认为提升自我的关键在于慎独、慎微、慎初和慎终,从党章中找思想层面的差距,从党规党纪中立行为规范的坐标,不逾越红线、不触碰底线,不断拓展个人思想的深度和厚度。我始终认为,一个人的思想深度和厚度,一个人的自我积淀和积累,是人生经历中弥足珍贵的财富。素有怪才之称的马云,其最经典的话语是“一个男人的才华与其容貌往往是成反比的。”他之所以有这个自信,来源于他丰富的人生经历和艰苦的创业积累。从当初在阿里巴巴20万元的股份起步,实现裂变效应,截至今年6月初,其个人财富达到1650亿,位列全球华人财富排行榜第三名。这就是积累的力量,这就是积累创造的奇迹。当前,全市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清三河”达标县创建工作,向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面宣战。这次组织的培训,对大家思想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触动,也是对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三条河的大清淤、#from 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来自学优网 end#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今年来,市教育局牢牢抓住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做到事前“堵住”、 事中“卡住”、 事后“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一、抓好事前监督。改变以往“救火式”监督向“防火式”监督转变,综合运用培训、警示教育、约谈等措施,前移监督关口。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新录用教师岗前培训、校务监督工作培训和资产、财务管理培训,帮助参训者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促进他们学好法规、用好政策、抓好业务,防范和杜绝工作中的失策和违规现象。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在教育网开设“正风肃纪”专栏,创设“前车之鉴”、“政策解读”、“他山之石”、“内部通报”等版块,刊登相关案例供干部职工学习交流。开展第二轮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局党委成员分批带领分管科室、联系学校局管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参观市法纪教育基地、瞻仰烈士墓、重温“入党誓词”、公开签订承诺书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强化制度制约。出台《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等宴请活动的通知》、《禁止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范教师日常行为。推行“三谈两述”制度,“三谈”即党委成员同科室负责人谈话制度、新任转任干部岗前廉政谈话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两述”是指局管干部述职和述廉制度,做到警钟长鸣、红灯长亮。二、抓好事中监督。派驻局纪检组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校务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一是参与议事监督。以制度形式明确校监会有权参与学校校务有关会议,向校领导及教师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二是抓实全程监督。主动对接系统内各项热点、难点工作,积极参与教师招聘、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摇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推荐、大宗物品采购、食堂配送招投标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事项,监督员全程参与,确保阳光操作,公开透明。2014年,派驻局纪检组共开展各类专项监督20多次,下发《督查通报》1次,通报批评7人,诫勉谈话5人,立案1件,免职1人,处分1人。三是开展正风肃纪。每学期采取突击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翻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市学校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和正风肃纪督查,并形成督查反馈表第一时间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启动预警告知程序,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发放书面预警通知。2014年共下发无过错预警通知34份。三、抓好事后监督。通过信访监督、内部审计、“回头看”等途径,强化监督合力,加强事后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完整链条,防止事后监督落在“事后”。一是加大信访监督力度。围绕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安全、师德师风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信访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信访督办制度,提高办信效率,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二是落实内部审计制度。从今年3月份开始,该局审计组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完成对22位校长(学区主任)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3位校长(学区主任)的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经费审计等多项任务,严格内部管理。三是开展“回头看”工作。适时开展教育乱收费、校园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问题及时“补课”、“回炉”,推动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章,是一个政党的立党之本,是一个政党的旗帜,也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从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到党的二大诞生第一部党章,再到党的十八大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回顾党章历史,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与时俱进,先后16次对党章进行了修订。这充分的说明了我们党是一个重视章程的党,一个重视与时俱进的党。201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将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新部署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新要求写入党章。党的章程的修订,是在党的十七大以来,根据党的建设和发展,总结出的一些成熟思想,写入党章,对我们党今后的工作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学习党章、学习党史等内容,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我们每个党员能够与时俱进的重要的途径。“学党章守纪律”活动,让我们这些基层的党员在对党章、党史等问题上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也是我们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的一个很好途径。“学党章守纪律”,是一个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活动,结合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一是要对党无限忠诚学习党章党规做到不忘初心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忠,就是不反对,诚就是不说假话。党是我们每个党员的组织,是我们赖以坚持信仰的媒介。作为一名党员,对党、对组织要实事求是、毫无保留。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积极拥护党的章程、贯彻党的方针、执行党的决定。对党的忠诚,需要我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将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于工作学习的各个阶段。党员首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正确的政治观念。党员是党组织的一份子,党的理论方针的贯彻实施,需要每个党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爱护党、维护党、宣传党,将党的理论方针向群众普及,让老百姓熟悉我们的政党。这个过程,就需要我们每个党员要有深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理论素养。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政治学习都不能放松,工作中,要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生活中,多关心党的大事、多读党报党刊,充实自己的理论底蕴,从更高的层次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二是要对工作充满热情。党的事业,是每一个党员共同来完成的。每个党员的能力有大有小,只要我们力所能及的完成党交给的任务,那我们都是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具体到个人来讲,我所在的单位主要负责财政监督工作,代表财政部履行就地监督的职责。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多个行业。专员办的工作职责是财政部授权的,是财政部在地方的眼睛,是地方与中央沟通的纽带。财政监督工作需要我们有谨慎冷静的头脑,也要有感于吃苦的精神,各种检查和审核工作,需要长时间的出差,工作干长了,或许会有枯燥乏味的感觉,没有成就感。但是,想问题,看事情,不能简简单单的从一个狭隘的角度去想,站在财政事业大的角度上来讲,我们所有的付出都是有回报的,有些或许是能看得到的物质,更多的是财政事业的欣荣发展。三是要对自己严格要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于个人而言,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阶段,有干劲、有拼劲,对自己要有高要求。这是个人的需要,也是完成党交予事业的需要淘宝精品如果我们放松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在意,有可能你的无意之举也会给自己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对自己严格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工作中,一方面要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要把自己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弄通学精,善于钻研,要树立创新意识。和同事的相处,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理解他人,多宽容他人,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另一方面,要讲原则,强化廉政意识,工作生活中,要始把持廉洁自律这个原则。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按照党章的这一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党规党纪办事,具体内容如下:(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淡薄了。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列宁在回答靠什么来维护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时指出: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这就是说,要靠共产党员维护、加强和严格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改革开放中,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很健全、很完善了,同样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3)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党是执政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由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因此,共产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4)遵守党的纪律,要纠正一些模糊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认为,“纪律妨碍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党规党纪会束缚党员的手脚”、“在改革开放中党的纪律要松绑”。诸如此类的一些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加以澄清和纠正。事实上,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是会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使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更充分发挥的。还有的党员认为,“纪律是整人的”。显然,这样的认识也是不对的。党的纪律有约束人和惩罚违纪行为的效力,但严格执行纪律并不是为了整人,而恰恰是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即使是对犯错误的同志执行纪律,也是一种教育和挽救,而不是为了整他,损害他或打击他。(5)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对于防止和克服党员的各种不良倾向,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更加需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减少犯错误的机会。所以我们说遵守党的纪律,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6)既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的纪律不是发挥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的羁绊,而是它的可靠保证。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深人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文犊主义、主观主义,善于总结基层的经验教训,敢于把正确的认识放到群众中去实践。因此,党员要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前提下,不怕打击,不怕讽刺,不怕犯错误,大胆试,大胆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就应敢于去闯,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嗯,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论文,因为党是需要我们共同来呵护的,只有维护好的制度才是可以越来越好。
论点的基本要求是:作者的主张看法和观点;论据基本要求是:事实论据(名人事例)和道理论据(有权威性的名言,格言,诗句和俗句);论证的基本要求是:对比说理、比喻说理和引证法。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通过对比更突显作者的观点。议论文写作细节认真思考1、高瞻远瞩:站得高,看得远,不要就事论事。有时看上去好像没有什么,但认真分析一下还是能够发现问题。在看似没有问题的问题中发现了问题,这就是高瞻远瞩。2、见微知著:也就是说,要从报微小的事物中看到一种发展的趋势,看到一种大的事情。3、由表及里:要从表面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4、由此及彼:有时两个事物看上去没有什么联系,其实他们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你要能把他们挂起钩来。
给你一篇,可以参考参考,希望采纳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侯梦家(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关键。本文试图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银行内部控制的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构建安全、高效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关键词] 商业银行 内部控制 金融危机中国刚刚结束的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显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一些中国金融机构都有很好的盈利,而欧美银行缺大多面临破产收购与亏损,如美国商业银行2009年前4个月就有29家宣布破产。从这点看,中国经济这次能幸运地与金融危机擦身而过,中国央行主导下的金融稳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而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更是为银行业规避风险提供了安全基础。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构成部分,其防范风险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银行体系运行的安全,因而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则显得更为重要。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在世界各国金融业竞争日趋激励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是不可避免的趋势。银行的跨境业务不断增长,并购活动不断增多,多样化和专业化趋势日趋明显,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后果也更加严重,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商业银行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高,利益相关度高,失败容忍度低的“三高一低”特征,各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都尤为重视,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降低内控风险,以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刚性监管。没有发展的内部控制,等于是慢性自杀;而没有内部控制的发展,则发展越快损失越大。如果不能依法稳健经营并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势必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竞争力,甚至面临存亡抉择的境地。因此,只有建立和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并兼顾本国国情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确保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安全运行,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1、内控观念存在偏差我国商业银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注意到把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总是认为内控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装订等整章建制方面的工作,从而忽视了内控机制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有些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只是稽核审计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对其他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这种认识偏差反映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就必然对所发生的问题采取事后补救的办法,从而完全违背内控机制的特点,导致金融风险隐患。此外,观念上的偏差还表现在基层部分工作人员还未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导致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隐患较大。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内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会计控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2、外部竞争激烈导致经营风险增大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以扩大资产规模为战略重点的商业银行为获取较高的资产收益和资产增长速度,压低价格和放宽条件发放贷款,使银行资金营运风险程度加大。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商业银行为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各种金融新产品和新业务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迅速滋生,使得银行在不知不觉中承担了各种潜在风险。所有这些有利于金融发展的外部条件,都无法确保金融机构自觉地遵循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3、内控机制尚不健全,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牵制力。一些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在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构成相互关联的整体,有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银行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具体行使监控职能时职责不明确,或齐抓共管,或相互推诿,不能形成协调和制约机制。二是制度建设滞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使银行业务和办理各项业务的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管理滞后和改革中的探索有一定过程,一些新业务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操作程序和相应的制度,存在无章可循的空档。另一方面,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建设上更多着眼于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内控制度设立过多、不考虑成本代价,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效果往往缺乏有效的衡量、评价手段。三是缺乏赏罚有度的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有的银行不仅对违规违纪人员没有明晰的处罚条款,更无相应的执行主体。致使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脱节,贷款风险无法得到控制。而奖金激励方式极大地助长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为追求高额奖金和红利,管理层盲目创新业务,无视内部控制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形成了利润第一的经营价值观,这决定了内部控制的失效。四是控制制度效率低下,流于形式。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当前商业银行主要采取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的种类和手段单一。部分制度不切合实际,执行流于形式或难以实施,只发文件不抓落实,遇到具体问题,以种种“理由”加以变通和回避,甚至对某些规章制度视而不见,这是银行经营风险增加、发案率增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4、权力制约失衡,稽核监督职能弱化 一把手负责制的经营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但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约束,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权责失衡,导致个别负责人越权行事、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不良现象发生,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但稽核部门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性,稽审职能和权威性没有充分发挥,对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另外,有些监督检查本身缺乏力度,检查走过场,起不到应有的警戒作用,加之稽核监督的滞后性以及稽核手段落后,这些都影响了稽核监督功能的发挥,没有起到查错防漏、控制风险的作用。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1、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银行的内部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和条件,影响员工控制意识和实施控制的自觉性,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以及银行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通过塑造良好的内控文化来影响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一种控制观念溶入到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员工将自觉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把内控意识形成理念、变成开展一切工作的行为准则。最后,要在这个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尽量地覆盖商业银行各个环节,实现内部控制的全程化。2、建立全面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一是要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制度执行以及资产等状况,实行差别化授权制并进行连续有效的监督。加强风险事中控制,在充分论证被授权单位在经营职责、业务范围、质量效益、内控水平等的基础上,对各经营单位实行差别化授权,改变目前单一的授权方式和被动大额授权的现象。二要严格高风险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信贷风险控制体系。西方商业银行采取明确的信贷授权管理体制,主要体现为个人信用授权和非集权决策相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也应借鉴其经验,同时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将贷款的增量管理和存量管理结合起来,将贷款的盈利考核和损失考核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建立风险测量预警机制,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将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在业务开展之前,应先衡量业务风险程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应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防范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3、完善会计控制体系,明确职责分工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 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总结经验,我们应对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的整合、梳理和优化,通过对会计业务流程中风险的系统排查,突出对业务风险点的防范,找出各环节的风险点,制订出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设计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作业流程。明确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重点控制环节和要求,使每个会计岗位的操作都有章可循。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严格岗位分离制度,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在岗位之间形成严格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机制。4、强化稽核监督 稽核监督是内控机制中不可缺少又无法替代的一个重要环节,商业银行要确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尽快构造一个具有独立性、超脱性和超前性的现代化稽核监督体系。要在商业银行内部实行一整套银行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的监督机制,通过这些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风险的发生,变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检查为以预防为主的事前防范,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办事公道,井注重年龄、知识结构的合理配备;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监管人员的岗位培训,增强监管人员业务检查分析能力, 使之适应银行业务不断发展的现实需要,为有效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打好基础。5、加强银行电子化,建立电脑系统刚性控制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 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因此,要加强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选用专业的电脑技术人员。完善电脑管理系统程序的运行,防范外部网络风险,使非法侵犯计算机的行为处于稽核的监控之中;通过开发系统控制软件, 将各项业务内部控制的各环节,包括监督业务人员、电脑人员以及电脑系统检测都编入计算机程序,由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刚性控制,避免人为越权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和各类风险隐患。同时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也应利用建立适用于新形势的计算机审计网络,通过网络可随时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动态和会计信息,实现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控。[参考文献][1]苏国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与事务前沿》,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03.[2]郭彩恋:《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财经界期刊, 2008,11.[3]车迎新:《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实施指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02.[4]郭金伟:《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分析》,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08,07.
工厂管理论文范文参考篇二 国有企业辅助机加工工厂管理浅谈 摘要:文章分析了国内国有企业辅助机加工工厂普遍现状、主要问题,讨论了如何提高生产效率,由对内变对外,应对复杂的市场经济,要想站稳脚跟,必须精细化管理,使工厂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点。 关键词:国有企业;辅助机加工工厂;现状;市场;精细化管理 ˎ ̥ abstract: 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domestic state-owned enterprise auxiliary machining factory general situation, main problems, and discusses how to improve the production efficiency, the internal variable foreign, coping with the complicated market economy, to gain a firm foothold, must be fine management, make the factory to become the enterprise economic growth point. Keyword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uxiliary machining factory; Present situation; Market; Fin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一、前言 国有企业辅助机加工工厂,一般都是为主业服务,以完成生产线交给的备品备件订单为目标,很少为社会服务,致使工厂管理粗放,效能低下,面对市场难以应对。当前,由于企业产业转型,传统生产线关停,新行业需求备件少,致使机加工工厂人员富余,设备闲置,加上目前世界经济低迷,企业经营状况普遍不好,辅助机加工工厂成为企业的负担之一,要想生存,不堪于现状,必须充分利用现有人员、设备优势,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市场,强化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与同行一样,不断探索工厂发展的新课题。这就是以精细化管理为目标,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工厂的综合实力,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二、工厂普遍现状及主要问题 1.“大锅饭”的问题,没有市场竞争力。国企工人的终身制,使人员懒散,由于是公家的,赚赔都与自己无关,反正就是厂子倒闭,国家也得管这些人!所以懒散的作风严重,经营管理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2.机制僵化,信息传递过程缓慢,决策和沟通效率低。国有资产缺乏灵活性,一个破凳子,一般情况下搬出去扔掉,但是国企不行,还得写处理报告,一级一级的批准,购买东西同样,部门之间交流少,生产中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多,信息传递缓慢,决策和沟通效率低; 3.机构臃肿,干活人少,人浮于事,技能单一。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全面,管理规范,这是优势,但机构重叠、管理人员多,责任区分不清,协调能力差,上班混事,技能低还不愿意学习,干车床的只能干车床,不会干别的工种,也不了解上下工序的工艺技术要求,工序之间衔接能力弱;设计人员不了解机床加工性能、加工范围,闭门造车;不了解市场需求,下达的工艺、设计的图纸不适用,增加了不必要加工工序及工艺要求,造成加工成本增加或无法正常加工;4.缺乏核心技术产品,设备利用率差,浪费严重。由于长期为单一产业服务,设备单一性也强,面对公司新产业,需求备件又少,加工完成这些备件仅使用一部分设备即可,又缺乏自主高附加值产品,数控、加工中心等有时只能加工一些“粗活”。其它独特加工如电镀每年还要进行环保维护,利用率仅30%,不能发挥批量加工优势,造成很大的闲置和浪费,产生不出应有的价值。 三、浅谈工厂管理,精细化势在必行 国有企业的机加工工厂,必须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机加工是传统产业,利润率薄,如何在经济市场中站稳脚跟?国有企业机加工工厂的发展不缺乏人才,缺乏的是精细化的现代管理,要充分挖掘、利用好工厂制造业的优势,进一步定位营销、人机物、生产、质量等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走高精尖制造之路,向现代化的工厂迈出关键的一步。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它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一)实行工厂定位精细化、营销管理精细化,拓展市场 工厂准确定位,就需要精细化,充分发挥和利用工厂优势,扬长避短,常规机加工件利润率低,可以做为工作间隙、锻炼队伍的生产任务;但长远看,还是要形成工厂自身的拳头产品,做一般企业不能完成、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强力培养科研技术队伍,研制高利润率产品。工厂的发展也离不开营销管理,要增加订单,促进营销与生产和谐,就必须细化营销管理。确立战略客户、大客户、中小客户等,对营销人员,加强培训,使之更专业化,使工作更规范,市场更广阔,服务更准确。 (二)实行人、机、料精细化管理,做好生产的基础工作 1.实行人员管理精细化,打造过硬团队,提升员工素质 面对一方面人员过剩,另一方面急需的技术高超人才严重不足矛盾,必须进行改革。建议实行全员岗位竞聘,使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人才竞争的局面。实行分配制度改革,使工资向技术业务骨干倾斜,打破工资分配上的大锅饭。推行岗位技能工资,细化岗位职责,根据不同职务、技能、责任和贡献,设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实行灵活的奖励机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调动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在生产过程中,加强人员培训,使工厂每个岗位都储备多个能手,满足工厂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不是等靠要。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进一步凝聚工厂的团队精神。工厂和员工都从团队的合作中得到回报,特别当生产任务多时,员工能自愿加班加点工作,工厂效益增加,员工收入也就增长,工作环境也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要使员工从“要我干”转变到“我要干”。使大多数员工实现了一专多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2.实行设备保养维修精细化,为生产稳定奠定基础 设备管理精细化,时刻要以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确保设备精度为工作目标;同时要减少备品备件购买支出、缩减设备保养维护费用、改善设备技术精度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费用,责任到人,落实管理监督制度。这样,才能把设备管理工作越做越好,为生产稳定进行保驾护航。 3.实行物料管理精细化,充分节约挖潜生产成本 加工环节物料消耗占成本的很大部分,控制好物料就能降低成本。物料要进行精细化管理,每种物料均要建立档案,对性能、产地、规格、价格等都有明确记录和对该物料负责的人员,设置物料的最低储备线。所有物料都根据需求进行申购,根据生产任务进行领用,物料的运行状态变为动态,定时提供给需求者。物料的清理和盘点变成日常工作,所有问题都能一目了然,更加透明公开,提高物料利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厂上下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精心设计、精心加工、精心回收边角余料。对浪费物料的员工进行处罚,节约挖潜工作才会收到成效。缩减采购程序,降低资金占用。 (三)实行生产管理精细化,提高生产效能 粗放型管理条件下,也能加工出产品,任务也可以完成,但往往质量和效率低下,问题成堆。要把生产流程管理进一步细化,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人机料的选配都以生产加工出优质产品为标准,加工的过程不仅要凭人员的经验,更重视加工的程序和标准,员工加工前要对数据进行核对,加工后要将加工信息进行确认,生产进度能否保证工期,使用的物料是否有节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都要及时上报,管理要全过程进行跟踪,从而形成高效、畅通的生产流程管理机制。生产过程中全面实行劳动定额管理,超产予以奖励,短产减发工资,提高生产效能。 (四)实行产品质量管理、售后服务质量精细化,赢得良好信誉、市场 产品的质量保证来自于生产过程的正确管理和加工,要重过程轻结果,杜绝或减少返工。从加工任务信息的接收,质量管理控制也就开始了,各工序的自检和互检,质检的抽检和专检,均要实行双人检查双人签字的“双检双签”制度,直至成品的入库、出库跟踪,都通过数字化来进行管理分析、检测、控制,生成每批次产品的质量情况报告。工厂根据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重新修改工艺流程和参数,为改进工作和提升质量做准备。还要根据现场的执行情况,落实到影响质量的具体岗位和人员,让其明确给产品质量带来的损失,依据损失程度确定责任的大小进行处罚,让操作者心服口服地承担责任,改进工作,有这样的监管手段,特别是一些低级错误就不再发生了。对于客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达到客户满意。提高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市场口碑,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机加工市场,特别是在应对当前的经济危机中,我们坚信,功夫在其内,把活做得精细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只有精细化管理才会让我们工厂有长足的发展,全面提升我们工厂的实力,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点。 看了“工厂管理论文范文参考”的人还看: 1. 关于公司管理的论文范文 2. 企业管理论文范文大全 3. 公司管理论文范文 4. 车间管理论文 5. 有关工厂安全管理论文
企业经营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生死存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营管理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模式的不断完善,对于石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的模式上也有了全新的机遇以及挑战。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石油企业发展状况,由于全新的社会形势,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模式管理方面应该有全新的格局和安排,以便更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状况。本文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机遇;挑战
石油企业在我国发展的众多企业中属于支柱性的企业,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状况的发展起了很大程度的推动。随着现在原油开采的情况不容乐观,原油开采的价格也日渐提升,导致石油企业自身的利益空间逐步的降低。面对这种发展的状况,石油企业应该对待这种全新的社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便面对全新的行业挑战以及企业机遇。
1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可以分成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国际层次上石油价格下降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中,由于国际的石油价格下降,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石油开采的利润降低,想要将利润进行可观的提升,就对原油开采成本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受到整个世界格局的影响,在这种问题的影响之下,应该保证在石油企业开采原油的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原油成本的提升,降低原油的开采成本,能够在售价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石油企业正常运作。所以,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石油价格的下降,为今后原油开采成本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石油企业的运作中,应该正视该问题的解决。
国际原油的需求程度降低
按照国际石油价格下降的趋势进行分析,国际原油的需要程度也在普遍下降,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原油开采过度,导致供过于求的状况产生。受到现有国际压力的影响,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改变现在的模式,将经营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便适应现在的状况。针对这方面问题的解决,就应该将重心放在原油的产量上,只有及时的稳定原油的产量,积极地转变现在的模式和思路,从之前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渐变成多元化的发展形势,这样才能在现有的条件下,提升石油企业自身的整体效益。
国内石油价格呈稳定状态
在国际的石油价格变动中,国内的石油价格一直处于比较稳定的销售模式,面对这种背景,正好可以为石油企业模式的改变提供时间。在国内的石油使用现状中,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模式中,都有比较明显的推动力量,在这种基础上进行经营模式的改革,可以有良好的背景以及科学的分析时间。虽然,在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在现有的状况中进行整体环境的调整比较困难,但是想要保证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就应该将现实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结合。只有这样的改变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比较突出的竞争力量,提升企业今后长远的整体效益。
2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 措施 以及策略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策略来说,首先应该按照石油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背景进行分析,制定今后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规划。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石油企业想要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利益,就应该结合自身的条件,合理的规划今后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比较科学的建议,保证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更加的完善;然后,石油企业应该按照现在的市场机遇进行经营模式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顺应社会的发展背景,将企业的模式管理进行结合,降低生产成本,在石油整体下降趋势的环境下,为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石油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可以直接达到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目的;最后,石油企业在经营模式的改革中,按照市场的形式为导向,制定比较具体的经营模式管理规划。这种经营模式管理规划的建立,可以使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市场的形式进行运转,保证石油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管理改革得到有效的改进,为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结语
随着市场经营模式的不断变化,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也应该进行相对应的更新。由于现在石油使用的状况逐渐的下降,石油企业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的分析现在的市场特征,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经营模式的更新,以保证石油企业的整体经营利益得到比较全面的提升。
作者:张苏敏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热管理处
参考文献:
[1]杨雪霞,卫洁.浅析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内部控制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 财经 界(学术版),2011,10:92.
[2]赵曙明,王成城,杜鹏程.后金融危机时期 企业管理 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第七届(2011南京)企业跨国经营国际研讨会综述[J].经济管理,2011,08:186-192.
[3]何平,席莹,朱坤梅.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经营管理者,2015,06:130.
[4]王小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国企研究,2016,04:93.
[5]韩文文.信息化环境下石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专业管理
《 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
摘要:这是一个信息化与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进行信息化推广是企业必然的选择。信息化的推广与建设对企业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举足轻重,石油企业也不例外。多年以来,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有了显著提升。尽管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就信息而言,我国的石油企业看到了这个差距并努力缩小,纷纷尝试着改进各自的系统技术。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的管理应用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石油企业;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提高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条件。信息化建设可提高工作效率且对企业的各式资源进行高效完善。它体现了科技 文化 技术的发展,公司可以借助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以达到提高生产率的目的,对公司内各类设备进行统一优化更新,降低运营成本,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1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发展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深刻
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推广,各公司越来越重视信息化建设,并建立了独立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而且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企业信息化建设当中。因此建立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强化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制度都成为了信息化管理的必经之路。
石油公司信息化的现状
近些年来,石油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加强团队合作协调石油业务不断的扩展了市场规模,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公司经营管理利益最大化。
石油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石油企业是能源生产与消耗的大户,同时也是水资源的消耗大户,世界各国的石油企业对产业的生产节能一直都在进行着不懈努力。现阶段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存在着专业水平、基层等级之间的协作能力、调节能力、团队能力问题。针对当前形势,石油企业需要通过进一步了解企业在未来发展对信息化技术的渴望与需求,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发展会提出专业的科学信息化的发展动向,会制定合理符合石油公司的信息化战略策略,信息化的数据与设施,以经营管理为主逐渐实现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对信息化建设的构架进行深入了解,对各层级,专业、各业务之间进行洽谈对接,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信息化建设为策略,扎实推广信息化建设,改变石油信息化的面貌。
2石油信息化的经营管理战略
从石油公司目前发展来看
石油公司应该适当提升基本传统的产业,通过技术的改造使石油等传统产业继续富有活力。提升综合实力使石油产业相关内容得到改进提高。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创新科技交流新能源与再生资源的发展,通过信息化的 方法 来提高效果。掌握信息技术,为传统石油产业发挥活力,建立互联网系统对掌握业务及时进展并且进行深入了解,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加强石油信息化经营管理的核心应用
对各层次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整理分析,为其提供信息平台展示交流,提升总体的管理水平。完善各个专业的掌控,构造一个简单明了的构架,使各专业更方便了解和管理。
技术流程的重要性
现需原料--产品要企业经过一系列的生产流程才能实现,其中每个环节生产的步骤技术的掌控要求很高。
3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信息化建设在企业与社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很久以前人类通过钻木取火进入了文明时代。五六千年前古人用圆形的轮子做运载工具,这是人类智慧的进化。又在70多年前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这是象征着人类的智慧进步文明的三大阶段。
网络信息化
法国的启蒙运动和瓦特改良的蒸汽机把人们带进来工业文明,而20世纪发明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把人类带进了信息经济社会,从这就可以看出信息化的发展与贡献是非常惊人的进步。工业革命推动变革把人类文明带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
石油企业的发展与挑战
石油企业信息化在全方面的推动下,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了运行与经营的管理,有些部分已经建立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化应用。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迅速,石油企业原有的信息化不能被很好的保存,不能足够的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绝大多数石油施工项目集中于不发达地区,使工作的技术需求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石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结构复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些工程信息文件的安全也受到影响。因此建立安全的可靠的信息保密平台是至关重要的,也能保障信息与施工的正常进行。
石油企业的创新研究
进一步加大对石油企业研究。企业把相关的信息内容进行归类,完善设备研究,并且研究一套相对实用的石油企业系统。应该包括科学技术、哲学、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方法,全面的展现出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方法与内容结构。此外企业应该做一些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对企业信息化战略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仅仅是信息上的改变并没有意识到管理理念和技术的重要性,只有同时配套的进行企业改革、技术研究和方法的创新才能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
4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产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趋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具体的角度了解并认识了全国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情况,对石油企业的未来发展充满了希望与期待。
作者:连鹏宇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兰卫华.浅析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与对策[J].企业技术开发,2013,14:39-40.
[2]梁若渺.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2013,10:90.
[3]鹿英平,韩涛,王荣荣,张平,李翔,宋宜树.石油工程企业信息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6,01:9-10.
《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
摘要: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得到飞跃性的发展,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无论是内部或是外部都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市场的繁荣也使得企业间竞争变得更加地激烈,建筑企业为了寻求发展的持续化和稳定性就需要积极地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规划,明晰企业当下的经营目标、经营环境以及经营管理模式,找准方向,以创新来推动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据此, 文章 首先说明了建筑在自身经营管理中进行创新的必要性,再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了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策略。
关键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提升
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创新已经逐步成为了现代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灵魂。从企业的创新来看,主要包括了技术、体制以及理念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时间和资金支出,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体制的创新则能够帮助企业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和运行,减少过去体制中的桎梏。而经营管理的创新则是保障企业规划得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 渠道 。因此,经营管理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基础。
2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
(1)管理者需要从自身思想和理念上转变对于经营的认识。过去往往需要保障自身的位置,不能进行过于创新的管理措施,不能规划创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然而,现阶段的企业管理人需要具备职业化的素质,将自身与企业的未来经营联系在一起。(2)需要进行生产意识的革新。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3)还需要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再是主要目标,而要看到持续化发展、社会效益以及对用户的责任等多个方面,实现经营目标多元化理念的创新。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已经发生了不少的转变,内容不仅包含了过去传统观念中建筑企业的内部 财务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现在又拓展了建筑企业在经营战略、管理理念、投资预决算以及原材料市场和分析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面对反复的管理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企业需要进行更多地经营管理转变,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内容上的创新。从目前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来看,创新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1)是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从经营管理的理念上进行转变,帮助生产管理实现单一化朝复合化的转型。而建筑企业需要将自身看作为市场这个混合物中的一个“单一”元素,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进行管理、规划和运营。(2)建筑企业在开展管理工作时,需要可以对市场信息进行精确的把握,掌握各同行的发展水平、经营策略以及主营方向等,关注国家在政策走向上的变化,实现对市场各类信息的掌握。这是因为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所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简单的市场环境变动也会引发企业经营效益的巨幅变化。(3)需要建筑企业的管理层确立价值管理的中心地位,将创新价值形态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创新价值经营和管理的对象,对建筑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各项资源进行综合控制,保障企业经济价值的创造途径。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建筑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不同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的重要措施。因此,严谨、高效而且强有力的约束性制度,必然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加有序地开展经营管理和内部组织的活动,同时也相当有效地规范了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一个能够将企业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有机融合的机制,同时该机制运行的主要目标便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其中的人力资源为例,需要在不仅需要保障企业职工的薪酬和奖励,还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积极性进行有效地激发,使之更大地发挥自身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帮助企业确立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
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企业在这样市场环境下的发展和竞争都需要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需要坚持改革和创新的企业发展理念,紧密联系管理和改革的关系,构建创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目前建筑企业的性质及经营内容来看,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在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及劳务层次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来看,这三方面的创新主要是针对公司总部关系、项目部以及施工部进行的。公司总部关系相对于其他两个方面来看,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都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大范围。三者都需要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实现为责任,都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大环境之下开展工作。而三者工作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层次、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
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管理
工程施工项目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最直观的影响,因为一个企业效益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具体工程的开展。同时,该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为此,企业管理的重点也需要落实到工程管理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所要求的情况,结合企业和市场在当下的发展状况,对自身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人本管理创新
过去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针对资源为重心开展的。而现代化的企业要求将人才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围绕人力资源来开展管理活动。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大推动力便是知识,人才则是将掌握的知识化为资源运用的主体。因此,人才也就成为当下最重要的资源。这也决定了现阶段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主要是针对人才的吸纳、人才潜力的挖掘等方面来开展,体现了当代人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人才管理创新的方向。
3结束语
建筑企业要结合实践 经验 和市场环境来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创新,不断地调整和磨合。确定适合自身经营现状和发展期望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目标。
作者:任明星 候耀远 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郑州神汽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7):49-51.
[2]张海库.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经营与管理探索[J].企业研究,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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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关于加强和改善中小学学校管理探讨 摘要: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广泛实施,学校管理如何适应新的教育形势的需要,就成了校长思考的问题。文章浅析了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学生、环境诸因素在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构建和谐校园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中小学 学校管理 和谐校园 在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倡议提出:“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教,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建和谐。”这充分表达了广大师生的强烈愿望,也表达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一、加强和改善中校学校的管理工作,校长是关键 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这说明校长在学校管理和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校长既是学校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经营者,也是学校的领导者。一位真正好的学校校长,不仅要有管理意识,更要有正确的领导意识。这是学校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中小学校长要学会领导,善于领导,并加强领导意识的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校园,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同事关系。在学校中,机构与机构之间,人与人之间,事与事之间,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这就需要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做好协调工作,把一切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机构与机构之间,彼此配合;人与人之间,通力合作;事与事之间,互相促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尤其当前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校长要真正发挥这种领导体制的威力,只有在工作中重视协调,善于协调,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自由、宽松、和谐的物理环境和人文环境,才能使全体人员在愉悦的环境中,上下一心,形成一种合力,献计献策,共同把事情做好。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应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理念。 1.学校是一个培养人,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场合,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客体主要是人,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校长作为学校的独立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校”的管理意识,能够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作用。 3.面对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学校的管理者应时刻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对新生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应具有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素质。在学校管理中,应采用现代科学思维方式,标新立异,思前人之未所思,做前人之未所做,将创新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 4.中小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打破固步自封的状态。主动迎接社会挑战,争取外部系统的支持,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内外部环境。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的职责” (一)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是加强和改善中小学校管理的又一关键 学校管理工作的效果依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主导作用的发挥,要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教育工作者的育人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作为人民教师,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教书匠,更是学生心灵的塑造者。只有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学校管理工作的“合力”,营造出有利于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发展的环境;要提高广大教师素质,包括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观念的强化,必要的德育知识、心理学知识等的武装,德育渗透的技能技巧的掌握等,以加强和改善学校的管理。 学校管理者应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的价值激励取向,鼓励教师参与校务管理与决策,确立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使教师自觉地将社会发展对教师的要求及对变化着的环境的适应转化为其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学校管理中,教师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客体、管理对象,同时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参加者、管理的主体,具有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学校管理者要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协调好教师之间、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使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关系和谐,构建和谐校园,以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班主任队伍,是使学校管理决策付诸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的保证 班主任素质与能力直接关系着班集体的形成和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班主任是班级的核心和灵魂,是班集体的创造者,班主任是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接触时间最长,距离最近的人,又是对学生影响最深、作用最大的人,也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与窗口。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班主任专业化”,要求将班主任工作从“副业”变成“主业”。这就对班主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校的管理恪守“以人为本”的理念 人本管理认为人具有广泛的创造性与自主性,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角,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信任的基础之上。人本管理与传统的以技术为本,以资本为本的管理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强调以人的个性为中心的管理,而不是简单地以人为中心。这是一种敬畏生命,发展个性,重视人的价值的管理思想。人本管理尊重员工的行为主体性,认为员工只有做他们自己愿意做的事、感兴趣的事,才能把事情做好,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强调个体行为主体权、强调人格独立、为组织的每一个成员创造个人发展空间,促使员工在充分认识自我,努力完善自我的过程得到发展。 管理的对象是人,应该由人出发,以人为本。作为现代管理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人本管理的核心是“给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充分的空间,使得个体充分施展才能,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配合,将组织中的成员培养成技术加管理型人才”。中小学作为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特殊社会组织,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是学校管理中的“题中应有之意”。按照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先“理”后“管”,关注师生需要,把师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极大地激发全校师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除加强对师生日常行为的规范,还要加强对教学环境的改善。学校管理要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日常管理中要注重管理策略的选择和运用,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策略选择、运用要讲辩证法,要采取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策略,以人为本的“参与+规范”的策略。因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实质与重点是人的管理。要想实现管理的绩效,就必须关注人的发展,将学校的发展目标与教师和学生的发展目标进行有效的整合。“参与+规范”式管理的基本思路是用参与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用规范来保证学校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行。 “当前,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就是努力把一所中小学校建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全国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看了“关于学校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关于学校管理论文 2. 关于小学学校管理论文 3. 小学校长学校管理论文 4. 学校教育管理浅谈论文 5. 高校管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