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发表知识库

首页 论文发表知识库 问题

法学基础知识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法学基础知识论文范文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必备的法律素养是其立足社会的核心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方面论文,供大家参考。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后,由借款人作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给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该业务自1997年开办,在短时间内实现了蓬勃发展,并带动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是,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不仅客观上风险要在经营中逐步释放,而且随着保险事故的不断发生和理赔调查的日趋深入,该业务在管理上遗留的问题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将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相结合,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可能涉及的三类纠纷进行法律分析。

一、购车人发生欠款后、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之前,银行或者保险人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的案件

当购车人发生欠款并构成保险事故后,银行有权选择依据贷款合同向购车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也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下,除非保险条款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否则保险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先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同时,在没有赋予保险人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为防止银行在购车人发生欠款后滥用诉权,即便银行自愿选择起诉购车人、担保人,在未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时,该诉讼费一般是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

因此,银行和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首先应关注共同利益、从实际出发,对于购车人恶意欠款或无力还款、确已无法通过催收或协议处分抵押物等方式收回欠款,并且购车人或担保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尽快协商一致,由保险人承担诉讼等经费并以银行名义起诉购车人、担保人,以及尽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

银行起诉保险人的案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是保险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争议较大、较难处理的主要有以下二种类型:

(一)涉嫌的案件

涉嫌贷款的,一般是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单独或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以虚构汽车买卖关系、同一车辆向多家银行贷款、非法提取贷款现金挪作他用等方式套取银行贷款。此类案件中,有的是购车人伪造、变造或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购车,有的是提供虚假财产状况证明、虚增车价,有的则是虚拟购车主体、担保人或抵押财产等情况。因此,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利益问题。《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对于涉嫌的业务,如果贷款人并未实施购车行为,保险人可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规定而拒绝赔偿。

2.银行审贷和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针对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通常基于《贷款通则》、《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以银行疏于履行审贷义务、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尽管《贷款通则》和《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银行的审贷义务是独立的,并且银行有审慎地进行资信调查的义务,条款中也通常约定了保险人在因被保险人过错导致贷款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中,仍然应该根据银行疏于审贷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具体情形区别判断其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涉嫌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但无论是空车套贷、虚增价款或者其他情形,其基本特征均是申请贷款的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既然存在虚假信息,则必然说明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疏忽、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隐瞒了真实情况。

针对保险人关于银行审贷疏忽的抗辩,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应以银行的过错为限,不宜包括轻微的疏忽、更不应以虚假信息推定银行存在过错。特别是购车人收购、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情形,笔者认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贷款合同成立,保险人不能以银行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或当事人之间没有一致意思表示为由而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抗辩,笔者认为尽管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对“最大诚信”的要求更高,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仍然应以“有限告知”为原则,同时应逐步确立书面询问的有限告知方式。在有限告知的前提下,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分离的,被保险人是进行保险索赔的权利人,因此,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以及对投保人有关情况的调查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权益的风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投保人的选择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其该义务的履行也关系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因此有人提出要通过双方协议将保险人的审查义务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审查结合在一起,或者以银行的资信审查代替保险人的承保审查。笔者认为,银行的资信调查和保险人的承保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是依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后者是依据《保险法》,其侧重的专业重点亦有所不同,因此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相反,应分别予以强化。

(二)由于银行未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催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未代投保人连续投保车辆险等而引发保险责任争议的案件

1.根据《贷款通则》第32条规定,“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保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有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的义务。

2.根据《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条款通常也在被保险人义务中约定被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有潜在的不还款风险或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合同风险增加的情况,应通知保险人并协助减少或消除风险。

3.为避免投保人因贷款所购车辆自身发生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不还款风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般要求投保人一并投保贷款所购车辆的损失险、盗抢险等车辆保险,且保险条款通常约定投保人未按时续保上述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代投保人投保。银行违反上述保险法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小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赔付银行损失后,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件

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购车人、担保人进行追偿,但笔者认为该追偿不等同于保险代位求偿。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转移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既不能让被保险人因投保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也不能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在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因此有观点认为,由于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即是债务人,其是否还款、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直接决定了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一般不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当然也不存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没有区分保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将保险人的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求偿权的错误认识。

(一)投保人因主观意愿而发生恶意违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与投保人对债务履行的主观愿望具有一定的联系。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在依赖投保人的诚信态度的基础上为其信用承保,无法通过一般的询问和告知来了解投保人的主观世界,况且投保人的主观意愿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因投保人主观恶意造成保险事故发生,即出现了保险人承保的不确定性危险的必然发生,保险人得为该射幸率的发生而给付保险金,并将因为缺乏第三方责任因素而不享有代位求偿权。但是,保险人不享有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并不等于其不能向投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被保险人对投保人不再享有赔偿金额范围内的债权,该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一并转移至保险人,实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也会就权益转让问题签署权益转让书。

(二)因受第三方侵害影响履约能力而发生善意违约

投保人因第三方的侵权或合同违约行为而遭受侵害,降低或损害了投保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能力,造成保险事故发生,一般称为善意违约。这种情况下,由于投保人最终可以从第三方获得损失的救济,而保险代位权的本质是“一个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全额补偿,有利于承保人或保险人的原则”(语出1883年案中的布莱特法官),故笔者认为此时保险人既可以向投保人(债务人)、担保人追偿,也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发生违约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某些客观上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以及战争、武装冲突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投保人(债务人)不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清偿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减轻并合理分配风险,一般约定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向投保人追偿。同时,此类情形下因无特定第三方的过错,亦不存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文化理论的发展,“法律文化”从西方引入我国,开始引起我国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律史学领域学者的关注,“颇有言必称法律文化之势”。但由于学界对法律文化的内涵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深入的研究,使得法律文化现在仍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更遑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在《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与法律体系密切关联的价值与态度,这种价值与态度决定法律体系在整个社会文化中的地位”。而法念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最先英国法学家科特雷尔则认为“法律文化”仅适用于观察法律与文化一体化的初民社会和小型社区以及特定职业人群的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形态”等同。也有学者把法律文化视为法律传统或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概括而言,法律文化是指植根于一个民族或国家长期共同生活的历史文化过程中公认的、稳定的法律价值、观念以及学说的统称,是人们进行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和指导规范。

二、当前我国法律文化研究现状与问题

首先,我国法律文化侧重与其他法学学科结合来研究某一问题,而缺少对宏观理论的研究。从我国近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当前研究法律文化,主要集中在:(1)与法制史结合来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礼法、无讼、自然法、律等,这部分研究占绝大部分;(2)与比较法结合来研究法律文化;(3)进行地方性研究,来研究少数民族如藏族、彝族、瑶族等的法律文化。而对法律文化本身的理论基础、体系的研究却明显不足。其次,法律文化没有厘清与一些学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关系,从而影响了自身学科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学科交叉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这种跨学科的发展前提是相应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而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我国法律文化的跨学科研究仅着眼于法社会学和法制史,对于其他学科不够重视。而当前世界中关于法与数据、数字时代、工程学、戏剧、数学、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变成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最后,对我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路径这一理论基础问题,我国学者存在认识偏差。不少学者认为打破法律文化区分的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这种二元结构并进行整合,使观念性法律文化向制度性转变,是我国法律现代化的路径。然而,深入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观念背后体系的是一种法律的一元观,即“趋向于附和占据支配地位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观点”,是“现代科学主义驱动下型构而成的以立法统合整个法律定义”,是“唯法律的”、“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型的”。但就转型期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而言,我们更多的恰恰是对“现代性”的反思,更关注的是“后现代的”“地方性知识”这样多元格局的存在。我们的出发点不再是看“冲突”,而是看“存在”,不再是进行统一的“整合”,而是研究各自独立的前提下互动的融合来起作用,来满足转型的中国社会现实需要。

三、法律文化研究的理论基础——法律多元主义

马克•维恩•霍克在第23届世界法哲学大会的基调报告中曾讨论了欧洲统合过程中法文化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指出在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在不同地域文化传统相互影响愈益强烈的过程中,强势的文化传统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并且时常会驱逐、消磨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要素”,因此努力保护本地区部分的传统和经济,“提升后发国家的法律地位”,建立国家法和国家内部多元的、部分社会的法规范、以及欧盟法的三元法律构造这一多元体制至关重要。事实上,这种法律文化的多元化正如我们前文所述,是现代社会下,法律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这种法律文化多元主义正是我国研究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提倡法律文化多元主义的学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日本的千叶正士。其理论的核心观点就是对于作为国家法的正式法与非正式法之间具有复杂的交互关系,应当将包涵多元价值、理念的法前提予以概念化,并运用构成多元法体制的各种概念进行分析。千叶正士针对亚洲不同地域多元法体制下的国家法和移植法、固有法,进行法人类学、法社会学、以及法哲学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法文化上的独创概念——“法文化的操作性定义”。其多元法体制的法文化理论内核可以概况为是三种二元区分下二项对立,具体是指“正式法•非正式法”,“移植法•固有法”,“法规则•法前提”这三方面的二项对立。

网络基础知识论文范文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的建设也是网络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建设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网络伦理建设管窥

【摘要】 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建设中国特色的刚柔相济的网络伦理体系。

【关键词】 网络社会 道德危机 道德化 法律化作为信息技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了一个划时代的产业革命――信息革命。人类已在不知不觉中乘上了知识经济的快车,来到了信息时代,当计算机将一切种类的信息数字化、当传载信息的网络将世界联结成一个“地球村”的时候,人类的整个生存状态正在发生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但当我们畅游其中时,才发现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难题。为了迎接网络时代的挑战,我们必须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否则,我们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再次落伍。

一、信息网络时代的基本特征

世界正迈向新的文明,“网络”作为信息化的特殊代名词,某种意义上说已是信息社会的一个缩影。而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它有其自身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是应军事的需要而产生的,当科学家们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为了防止核打击的破坏,军方就要求这个网络必须是完全开放没有中心的。于是便被设计成了不需要控制中心就可以工作的样式,网上也没有可以对传送的信息进行监控、审查和封锁的中心阻塞点。这样做的理由是,不管网络上的哪一个特定的点受到攻击,它的其他部分都能够正常工作。这样Internet就成了一大片相互联接在一起的网络,没有哪片网络统治哪片网络,也没有哪片网络是主要的。信息可以在网络间无国家、无地域地传播,人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自由交往,于是,不同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等的冲撞与融合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2.自由性。当我们畅游在完全开放的,没有中心的网络世界时,发现“无政府”、“个人至上”、“绝对自由”等口号充斥其中。因为在网络的世界里,人们不必面对面(face to face)直接打交道,从而摆脱了传统“熟人社会”众多的道德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冲浪,选择信息,上载、发布信息,也没有严格的新闻审查制度和核查系统。网络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其间难免泥沙俱下、玉石俱存。

3.非人性化。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往与沟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隔着网络这种非人性化的交往中介,人们的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的语言,他们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字符方式在屏幕上传播,成了数码化的存在。网络社会的非人性化特征彻底改变了人际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大了。

4.虚拟性。 所谓虚拟就是人们通过技术手段对自然和人类生活进行人工仿制和再造,即以0和1组合的bit数据对人类现实社会的数字化再现。在虚拟化的网络社会中,那些备受关注的传统特征,诸如性别、年龄、相貌、身份等都可以借助虚拟网络得到隐匿和篡改,于是,人们的行为因“非实体化”而变得“绝对自由”。

二、信息网络时代的道德危机

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节,信息网络社会也不例外。但由于网络是个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是以秒在计算,所以,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网络就好像从原始社会突然进入了制度化时代,没有一点过渡,便呈现在我们面前。传统的法律应接不暇自不必言,就连渗透性极强、适应性极广的传统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一)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意识的影响

1.道德相对主义盛行

开放的社会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而价值多元化从逻辑上讲必然导致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道德相对主义者承认道德的存在,认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社会也有社会的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这种观点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一结合,就迅速找到了它最适宜生长繁衍的领域。

2.无政府主义泛滥

当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特征充分展现于信息时代时,在平面媒体上起作用的信息的外在过滤功能也逐渐失效,信息越来越呈现出“原始化”的趋势。所以,在信息时代要控制网上言论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原则说任何话,做任何事。正如洛杉矶加州大学网络教授比格尔所说,网络本质上是一个“无政府式的建筑”,它有着极强的抗拒政府调控的性质。

(二)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规范的影响

1.传统道德规范约束力减弱

尽管有一些网络道德规范,但都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系,而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又使得网民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不易被察觉和监督,不像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同时来维持。因此建立在网上的道德规范约束力就明显减弱了。

2.网络道德规范逐步向法制化转变

网络道德规范在量上积聚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发生质变,向法律法规转化。针对网络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道德规范已经显得软弱无力了,因此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一些网络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人在网上的行为。例如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WTO通过的《全球基础电信协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工商界全球商务行动计划》、欧盟发表的《欧盟隐私保护指令》以及美国的《信息净化法》、《总统反恐怖法》、《隐私权保护法》,加拿大的《统一电子商务法》,法国的《信息技术法》,菲律宾与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等。

我国为了促进Internet的健康发展,也于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97刑法,第一次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1999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了《电子交易法令》;2000年9月,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目前《电子商务法》也正在审议中,这表明我国计算机法制管理正在步入一个新阶段,并开始和世界接轨。

(三)信息网络发展对道德行为的影响

1.不规范行为与日俱增

杜尔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成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在网络发展初期,新旧道德规范并存、交替、更迭,造成规范内容的冲突和衔接的脱钩,引发了大量的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失规范的行为。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由于不适应网络运行的新环境,而形同虚设。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的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例如:某个人通过某个ISP或BBS传播了侵权或违法的信息,那么ISP业者或BBS站长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如是过错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有过错呢?对此,法律上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2)网络犯罪。网络的四大特征加速了信息时代前进的步伐,但也暴露了自身安全性差的弱点。因为网络是一个跨时空、跨地域,完全开放的无主控的虚拟世界,所以,网络上时常会非法潜入一些“黑客”甚至“骇客”。就连美国国家标准局号称固若金汤的DES加密算法也曾两次被人破译。可以说:一台计算机只要一进入网络就绝无安全性可言,网络成了犯罪分子开拓的新领域,网络犯罪由此产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信息网络社会的公害。

当然立法的滞后也是网络犯罪现象俱增的一个客观原因。例如,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链接淫秽站点尤其是国外的淫秽站点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究竞是应当适用刑法第363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4条第1款传播淫秽物品罪还是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目前的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贯彻?!

2.“触黄”已经成为网民必过的一道“坎”

据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对网络色情进行的调查,他们考察了约97万种相关的照片、描述、短篇小说和影片剪辑,发现那些储有数字化数据的用户网专题网页上,的图片都是色情的。目前,全球范围内,已监测出23万个色情网站,而且,网络中的色情网站,还正以每日300至500个的数量增长。这充分显示出“性”是网上文化的第一大洪流。在国内,个人网站已成为当今的一大时尚,在这一时尚的后面,有一股“黄潮”也在蠢蠢欲动,色情内容在一些个人主页也有增多的倾向。许多人做个人网站,除了自己追逐时尚、玩一回外,多少都有一个将来把网站出手赚钱的梦想,而最终决定成交价格的就是这个网站的访问量。为了提高访问量,相当多的网站走的是美女路线,结果是网上“美眉”满天飞,一些网站的“美眉”照片越穿越少,走上了“蜕化变质”的色情路线。对此,有人谈网色变。笔者以为,信息时代离不开网络,网络离不开网民,网民又以年轻人为先,所以,“触黄”仅仅是年轻的网民猎奇时必过的一道“坎”,过去后必然海阔天空!关键看我们如何引导。

计算机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造福人类,又可以无情地损害人类。当然网络发展对伦理道德的影响不可能一夜之间形成,所以在评价它的影响时,我们既要有一种超前意识,又要有一种现实的态度,更要立足于现实,对网络伦理进行重新定位和思考。

三、积极推进网络立法的道德化和网络伦理的法律化进程

1.明确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走出网络化阴影的理论前提

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调整的范畴各不相同。也有部分同志认为,今天是法律万能的时代,一切终断于法。所以在当今时代道德的弱化是必然趋势。这种把法律与道德对立化的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理论障碍,也是引领我们步入网络化陷阱的理论前提。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但二者发生作用的机制不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具有“人格化”的特征,可以“自由裁量”或“意思自治”。而法律则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典型的非人格化权威。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恰恰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所以,法律与道德在“规范”的层面上是相通的。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2.网络伦理的法律化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计算机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在网络世界里,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必须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可见,网络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的伦理观念、道德行为有很高的自律性。但由于网络技术的超常规发展,在我们尚未作好充分准备时,已经被网络快车送入了信息时代。Internet在带给人们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如黑客入侵、色情网站、病毒泛滥、安全性差、侵权等,使一些人谈网色变。

的确,在网络世界里,小则发布虚假信息,大则利用网络犯罪,如黄色信息、恶意的政治信息、文化霸权主义、行为主体的匿名性等。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电子空间中国家、地区之间道德和文化的冲突,增大了维持国家观念、民族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观的难度。匿名性所体现的许多观念很难再放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关系、社会实践中加以认识、检验和适用,谎言、偷窃的责任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与传统意义的社会直接接触,责任者之外的他人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道德反应并采取道德措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如果自律性尚不足以维持其正常运行的话,就必须引入刚性的法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解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法律的发展又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所以,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制定新的法律规范,调整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经营和应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网络建设、经营与应用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所谓网络伦理的法律化就是立法者将网络社会自发形成的或约定俗成的网络道德理念、网络伦理规范或网络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更是网络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从1990年9月通过的《著作权法》首次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起,就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探讨,尽管其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并不高,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计算机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是信息社会的神经系统。用信息网络法和其它一些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网络上的社会关系,对于信息社会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就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信息网络法很难直接归属某一个法律部门,所以在标榜不懂计算机的人将是21世纪新文盲的今天,信息网络法应当也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规范网络行为的根本途径

中国有句古语“徒法不足于自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虽然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严密的法律来规范,但是,法总是要人去制定、去遵守、去执行的。如果人的网络伦理素质不高,网络伦理观念不强,就会缺乏遵守信息网络法规的内在要求,缺乏弃恶从善、抑恶扬善的自觉信念和“慎独”精神,从而也就不可能自觉地去遵守法纪;就会有法不依,甚至知法犯法;就会挖空心思地投机钻营,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利用网络法制的某些不完备去做损人利己、图利害人之事。进而信息网络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地实施;市场经济就会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犯罪就会屡禁而不止,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净化。可见,道德是法律的“助手”,稳定社会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

所谓网络立法的道德化是指法律主体(如信息网络时代的网民)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假如没有这种道德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当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蜕化为避法精神,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在信息时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和网络伦理素质,使其在网络世界遨游、追逐网络利益的同时,把信息时代的外在行为准则要求变为其内在的道德律令,由外在的社会立法,变成其内在的心灵立法,由他律变为自律,在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情与法、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中驱人为善,避人为恶,形成良好的网络社会风尚。这是走出网络伦理教育怪圈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网络伦理体系的根本途径。

浅议网络文明建设

【摘要】从90年代初,互联网被人们所认识,通过技术的不断成熟,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学习、生活、管理、金融、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互联网已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9年,中国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可是互联网在带给人类方面和快捷的同时,其在中国的各种负面影响也不断的呈现在大众眼前。在国家倡导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网络文明的建设也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网络文明;建设;伦理;法律

网络作为人类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它的诞生无疑提升了全球人类生活品质。网络以其不可阻挡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正向我们走来。网络虚拟的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加大加快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似乎昼夜之间,人类生活的地方仿佛只是一个村——“地球村”。网络让人类更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生活更加快乐和丰富。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更给我们中职生带来了许多的隐患。其负面的影响愈来愈突出,各种黑色的阴影正向我们慢慢袭来。例如黄毒,暴力,非法网站,网络游戏仿佛裹着糖果的炮弹向我们发射。因此,网络又仿佛一个战斗的阵地,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去占领,就会被那些精神垃圾占领。

一、网络虚拟性与共享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网络技术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

中国的网络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当时的西方国家,网络及其相关管理已经基本健全,无论在网络基础设施还是相关技巧方面我国都有着较大差距,而这一差距也成为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短板所在。

(二)网络的自身特征导致网络文明建设难度的增加

互联网自身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征,人们在网络所构建的虚拟空间中时,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无法起到约束其行为的作用,而现有的互联网技术又无法有效的抵制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使得网络垃圾文化和负面影响无法进行有效过滤和抵御,从而使网络成为国家想管却又无法可管的死角。

(三)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起步的初期

阶段

无法行之有效的对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制。最近几年,虽然由于各种网络犯罪的频繁发生,使国家开始逐渐重视互联网法制和文明的建设,但是多以规章、通知、措施、文件的形式发布,不具有法律效应,无法真正达到抵制和改善的效果。

(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在互联网上的作用有限

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民族传统思想对人们的行为起到限制和束缚的作用的无形束缚,使人们压制住人性的阴暗面;但是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特性,使得人性中被现实社会中法律、道德等被压抑的阴暗面失去了束缚,使得自制力不强的,尤其是喜欢新鲜和刺激的青少年群体将阴暗面释放出来。因此,网络上的道德伦理问题一直屡见不鲜,又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快速、无地域性,使得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西方思想的冲级和腐蚀,加之网民自身道德修养普遍不高,很容易受到其不良影响。

(五)西方等发达国家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渗透等手段严

重阻碍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步伐

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有将近一半以上都设置在西方国家,其设施和技术的先进性,使得西方文化在互联网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文化的传播和意识的交流。西方诸国利用其网络优势不断向我国释放其资产主义的不良思想和文化垃圾,由因为之前提到过的,我国设备和技术实力的落后,导致我国无法进行有效抵御,这对我国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网络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现阶段,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是采取一系列复合我国现有情况,从而提出可行的、且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抵制和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大力提倡的网络实名制建设就成为推进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必要步骤以及实施以下建议的基础构架。

(一)大力提倡正确的上网理念

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出发,以中国现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利用舆论、传媒等传播方式建立并引导网民正确、健康的绿色上网理念,从根本上培养网民自身思想和道德意识,主动抵制网络垃圾信息,为建设和谐的网络环境打下基础。

(二)为网络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单靠引导网民从自身修养出发,主动抵制网络负面影响,营造和谐上网环境是不够的。在引导的同时更应该加紧完善互联网的法制体系,只有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督、管理、追责机制,将网络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网民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的严重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极大的打击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由于现在网络的法律体系还处在摸索和实践阶段,但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快速、准确的对已有的或新出现的网络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和颁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效限制,而不是敷衍了事,确保落实实处,最终目的是从点到面,逐步完善我国互联网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加强网络监控和打击力度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网络技术平台,要对其实施管理和有效监控,为打击网络不文明、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这就需要对应的技术实力和硬件水平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只有技术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加强,才能真正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抵制互联网不文明信息的传播和西方不良思想对我国网民的腐蚀,才能真正的让在网络上进行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只有我国自身技术和能力达到相应的水准,我国构建网络文明建设才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四)利用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优良传统文化、伦理资源

互联网作为文化的载体之一,那么就不能忽略伦理道德的教育。中华文明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在历史长河的筛选中已经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精神文化财富,我们因该充分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通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有目的、有步骤的通过互联网将其传递给民众,通过优良的传统文化抵制网络负面文化的影响,将祖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建立成现代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沿阵地。

三、总结

互联网的迅速崛起,在带来各种便捷的同时,其危害在我国这几年的快速发展中逐渐显现,控制其危害已经刻不容缓,但是依然有大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而没有产生应有的警惕心理。光靠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只能治标,根本还是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其危害,并从自身素质、思想品德培养着手,主动抵制网络垃圾文化的侵蚀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共同携手参与到网络文明建设的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络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才能真正建设属于我们自己的网络精神文明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张波,闫建芳.道德主体教导与网络文明建设[J].大连科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2(22):32

[2]盛湘卾.略论网络伦理教导[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69

随着计算机 网络技术 的发展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结构日趋庞大,功能完善且独立。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网络的论文5000字 范文 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工作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在办公以及管理方面已经大范围实行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计算机网路可以进行信息共享,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很多关于单位的机密信息都会录入到电脑中,而在计算机网络面临安全问题时,就可能会导致信息的泄露,由此对单位的发展造成不利。所以对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安全维护 措施 ,对于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事业单位;管理

计算机网络由于办公自动化程度高,运行速度快,所以可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在事业单位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种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通过单位的内部网络,可以详细的获取单位所有信息。但是由于计算机网络自身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并且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方式,所以对事业单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网络信息泄漏,不仅会导致客户信息的泄露,同时企业内部的各种机密信息也面临巨大的风险,会严重损害到个人以及单位的切身利益。所以应该加强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实际操作执行,都需要有健全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单位内部信息资料的安全性。

1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网络资源的共享性

资源共享是计算机网络运行的主要特征,在资源共享下才能够加深各部门之间的联络,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也正是因为资源共享性才为攻击者提供了破坏安全的技术,因为在单位内部的信息资源准许外部服务请求时,攻击者就可以利用这个机会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获取单位内部信息。

网络的开放性

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用户都可以参与到网络中来。并且随着网络信息网的功能逐步扩大,在网络上要想获取单位以及个人的信息将更加容易。比如网络中使用的人肉搜索,可以通过全体网民的参与,或者任何自己想要的信息,这已经和现实社会直接关联。

网络 操作系统 的漏洞

网络操作系统是进行网络信息运行的主要形式,通过硬件系统与软件系统的操作,能够实现各种网络行为。但是由于网络协议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缺陷和漏洞,这是目前还无法彻底解决的安全问题。

网络系统设计的缺陷

网络设计是指拓扑结构的设计和各种网络设备的选择等。网络设备、网络协议、网络操作系统等都会直接带来安全隐患。合理的网络设计在节约资源的情况下,还可以提供较好的安全性,不合理的网络设计则会成为网络的安全威胁。

恶意攻击

恶意攻击是计算机网络面临的最重要的安全问题,黑客通过高超的技术手段,利用木马病毒等手段入侵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网络,从而恶意篡改或者窃取单位内部信息,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这种黑客恶意攻击的行为,随着黑客水平的提高,其入侵的成功率就越高,对于一般性的事业单位其防范能力较弱。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网络安全的屏障,配置防火墙是实现网络安全最基本、最经济、最有效的安全措施之一。防火墙是指一个由软件或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处于单位或网络群体计算机与外界通道之间,限制外界用户对内部网络访问及管理内部用户访问外界网络的权限。当一个网络接上Internet之后,系统的安全除了考虑计算机病毒、系统的健壮性之外,更主要的是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而目前防止的措施主要是靠防火墙技术完成。

防火墙能极大地提高一个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通过过滤不安全的服务而降低风险。防火墙可以强化网络安全策略,通过以防火墙为中心的安全方案配置,能将所有安全软件(如口令、加密、身份认证)配置在防火墙上。其次,对网络存取和访问进行监控审计。如果所有的访问都经过防火墙,那么,防火墙就能记录下这些访问并做出日志记录,同时,也能提供网络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当发生可疑动作时,防火墙能进行适当的报警,并提供网络是否受到监测和攻击的详细信息。再次,防止内部信息的外泄。利用防火墙对内部网络的划分,可实现内部网重点网段的隔离,从而降低了局部重点或敏感网络安全问题对全局网络造成的影响。

数据加密与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

相对于防火墙技术而言,数据加密和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则显得比较灵活,尤其是对于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防范具有较好的效果。数据加密技术主要应用于对动态信息的保护,在面对外部攻击时,能够及时的检测出攻击行为,并且给予相应的保护,而对于被动攻击,则能够有效的避免攻击行为的发生。数据加密技术主要是通过“密钥”的方式来完成,密钥只能是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够掌握,可有效的保护信息安全。而用户授权访问控制技术是根据单位内部的信息机密程度而对访问者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主要是在操作系统中实现。单位根据信息的机密程度将其分为若干个安全等级,然后只有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才可以访问相应等级的信息,一般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双重防护方式来实现。

入侵检测技术

入侵检测系统是从多种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中收集信息,再通过这此信息分析入侵特征的网络安全系统。IDS被认为是防火墙之后的第二道安全闸门,它能使在入侵攻击对系统发生危害前,检测到入侵攻击,并利用报警与防护系统驱逐入侵攻击;在入侵攻击过程中,能减少入侵攻击所造成的损失;在被入侵攻击后,收集入侵攻击的相关信息,作为防范系统的知识,添加入策略集中,增强系统的防范能力,避免系统再次受到同类型的入侵。此外,还有防病毒技术,主要为防病毒软件的使用。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提升网络主机的操作 系统安全 和物理安全,为防火墙技术的发挥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

3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功能异常强大,但是在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网络信息被篡改或者窃取,那么将会对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所以在单位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为了确保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运行,需要加强全体人员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并且使用先进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做好全面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提高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为单位的高效运行创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黄翔.加强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水平的探索[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4,5,1.

[2]谭人玮.浅谈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4,8.

[3]周伟.试论当前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6,15.

试论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 方法

摘要:本文就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了分析,注重把握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程建设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保密建议。

关键词:涉密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策略

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程较为复杂,在对这一问题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涉密系统的保密方案,通过保密方案的有效设计,满足涉密计算机实际需要。本文在对该问题分析过程中,从保密方案设计、安全保密策略两个方面入手,具体的分析内容如下。

一、安全保密方案设计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系统包括了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无线移动平台三个部分,涵盖的内容较多,并且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需要对使用人员的权限进行认证,通过身份识别后,才能够登录系统,对系统进行相应的操作。网络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了授权、控制USB、网络接口以及授信涉密终端的访问,通过对网络传输数据进行控制和监测,避免系统内部重要信息遭到泄露,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

一般来说,在进行保密方案设计过程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点:

(一)服务器安全:服务器安全问题涉及到了服务器与通信端口的链接和加密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身份认证。同时,服务器安全保密方案设计还应该涉及到管理权限的控制,并利用USB令牌密码,实现控制目的。

(二)客户端安全:客户端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了文件的传输保护,包括了传输进程、注册表、远程接入监控等相关内容。客户端安全需要避免客户端代理出现被破坏的情况,并且需要采取双向的保护措施,从USB接口、I/O端口、本地硬盘等进行加密操作,保证客户端安全。

(三)管理安全:管理安全主要在于对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认证,通过USB令牌,可以使管理人员获得管理权限,进行计算机系统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的解决方法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问题的解决,要考虑到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的区分,在涉密系统内部对安全域进行划分,并能够针对于重要文件信息进行重点管理,从而提升涉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体的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一)划分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方案的应用,要对涉密系统和非涉密系统进行区分,能够使二者之间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这样一来,可以对涉密系统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涉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够进行国际联网,应该采取物理层的区分方式。同时,结合安全保密技术,对涉密系统进行重点管理,对非涉密系统采取基本的管理方式即可,对保密费用进行合理划分,降低保密成本。涉密系统保密过程中,还需要对涉密系统的规模和范围予以明确,从而保证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2]。一般来说,涉密系统在保护过程中,存在着定密太严和定密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安全保密成本增加,也使得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遭到忽略,不利于涉密系统的安全工作。针对于这一情况,明确定密工作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并且在具 体操 作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保密措施,提升系统安全性。

(二)加强安全域的划分。

涉密系统内部设置了相应的安全域,安全域包括了安全策略域和保护主客体两个部分。系统内部在进行安全域划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局域网、逻辑子网等网络结构,从而对涉密系统内部安全域划分问题予以有效考虑。安全域结构组成,需要针对于信息密级和重要性进行划分,并且融入VLAN、域等理念,保证安全域划分与实际需要保持一致性。

(三)注重加强管理。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保密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导致系统安全可能存在一定的隐患。这样一来,针对于技术缺陷,可以通过管理对问题予以弥补。一般来说,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系统保密的管理与技术比例为7:3,管理对于涉密计算机安全性重要程度更高。在保密系统设计完成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强管理工作,实现管理手段与技术手段的紧密结合,从而提升保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关键点在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系统遭受非法入侵几率。但是由于技术手段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安全问题影响到了涉密计算机系统,针对于这一情况,要注重对涉密系统与非涉密系统进行分离,并对涉密系统内部的安全域进行有效划分,加强管理,以保证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提升系统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俞迪.基于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解决方案的分析[J].中国新通信,2014,03:35.

[2]刘勇.基于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解决方案的分析[J].信息通信,2014,02:92.

计算机网络安全就是通过利用多种技术、手段、 措施 ,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网络传输和交换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计算机网络安全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计算机网络安全论文篇一 浅议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 [摘要] 计算机与网络的发展给人类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无限机遇,同时也对信息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计算机网络安全就是通过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措施,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网络传输和交换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本文重点介绍影响到网络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并进一步提出了一些保证网络安全的措施。 [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 计算机网络中的安全问题主要作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多种信息数据的威胁,包括对信息数据的非法修改、窃取、删除、非法使用等一系列的数据破坏;二是对计算机网络中的各种设备进行攻击。致使系统网络紊乱、瘫痪,乃至设备遭到损坏。 1.网络结构和设备本身安全隐患 现实中的网络拓扑结构是集总线型、星型等多种拓扑结构与一体的混合型结构,拓扑结构中各个节点使用不同的网络设施,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每种拓扑结构都有其相应的安全隐患,每种网络设备由于本身技术限制,也存在不同的安全缺陷,这都给网络带来了不同的安全问题。 2. 操作系统 安全 操作系统直接利用计算机硬件并为用户提供使用和编程接口。各种应用软件必须依赖于操作系统提供的系统软件基础,才能获得运行的高可靠性和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同样,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依赖于网络中各主机系统的安全性。如果操作系统存在缺陷和漏洞,就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因此,操作 系统安全 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 3.病毒和黑客 病毒可利用计算机本身资源进行大量自我复制,影响计算机软硬件的正常运转,破坏计算机数据信息。黑客主要通过网络攻击和网络侦察截获、窃取、破译、修改破坏网络数据信息。病毒和黑客是目前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 1.加密技术 数据加密就是对原有的明文或数据按照某种算法,置换成一种不可读的密文,然后再进行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密文获得者只有输入相应的密匙才能读出原来的内容,实现数据的保密性。加密技术的关键在于加密的算法和密匙的管理。 加密的算法通常分为对称加密算法和非对称加密算法。对称加密算法就是加密和解密使用同一密匙。对称加密算法加密、解密速度快,加密强度高算法公开。非对称加密算法加密和解密使用不同的密匙,用加密密匙加密的数据只有相应的解密密匙才能打开。非对称加密算法加密数据安全可靠性高,密匙不易被破译。 2.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目前网络间访问控制、防止外部人员非法进入内部网络,保护内网资源最广泛使用的一种技术。防火墙部署在不同网络安全级别的网络之间,防火墙通过检测数据包中的源地址、目标地址、源端口、目标端口等信息来匹配预先设定的访问控制规则,当匹配成功,数据包被允许通过,否则就会被丢弃。目前市场上常见的防火墙多为状态检测防火墙,即深度包过滤防火墙。防火墙无法防止内部网络用户带来的威胁,也不能完全防止传送已感染的程序和文件。 3.入侵检测技术 网络入侵检测技术主要通过收集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网络数据包等相关信息,寻找可能的入侵行为,然后采取报警、切断入侵线路等手段,阻止入侵行为。网络入侵检测是一种主动的安全防护技术,它只对数据信息进行监听,不对数据进行过滤,不影响正常的网络性能。 入侵检测 方法 主要采用异常检测和误用检测两种。异常检测根据系统或用户非正常行为和计算机资源非正常情况,检测出入侵行为,其通用性强,不受系统限制,可以检测出以前未出现过的攻击方式,但由于不可能对整个系统用户进行全面扫描,误警率较高。误用检测是基于模型的知识检测,根据已知的入侵模式检测入侵行为。误警率低,响应速度快,但要事先根据入侵行为建立各种入侵模型,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工作。 入侵检测系统分为基于主机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技术是对主机系统和本地用户中的历史审计数据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检测,以便发现可疑事件,其优点:入侵检测准确;缺点是容易漏检。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是根据一定的规则从网络中获取与安全事件有关的数据包,然后传递给入侵分析模块进行安全判断.并通知管理员。优点:节约资源,抗攻击能力好,可实时检测响应。缺点:数据加密限制了从网络数据包中发现异常情况。 4.防病毒技术 网络病毒技术主要包括病毒预防技术、病毒检测技术和病毒消除技术。病毒预防技术通过自身常驻系统内存,优先获得系统控制权,监视、判断病毒是否存在,防止病毒的扩散和破坏。病毒检测技术通过侦测计算机病毒特征和文件自身特征两种方式,判断系统是否感染病毒。病毒消除技术是计算机病毒感染程序的逆过程,根据对病毒的分析,安装网络版查杀病毒软件,杀灭病毒。 总之,随着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研究历经了通信保密、数据保护两个阶段。正在进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阶段,企业网络安全解决办法主要依靠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和网络防病毒技术。但是,网络安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应该加强f64络安全方面的宣传和 教育 。加强网络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防范才能使网络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张晓薇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因素与保证措施《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36期 [2]安录平 试述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36期 [3]邢文建 Exploration of ARP virus defense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NDIS《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odelling and Simulation》 计算机网络安全论文篇二 试谈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 摘 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大量的信息交换通过互联网实现,同时也有很多重要信息储存在互联网上,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重点介绍了网络安全中面临的威胁,并相应的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 1 引言 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计算机网络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改变着也同时方便了生活和工作。在人们对信息网络的需求和依赖程度与日俱增的今天,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全面的分析影响网络安全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进行网络安全保护的相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Internet的的两个重要特点就是开放性和共享性,这也是导致开放的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系统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随着对网络安全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逐渐产生了不同的安全机制、安全策略和网络安全工具,保障网络安全。 计算机网络安全事实上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理论知识的综合性学科,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 网络技术 、密码技术、通信技术、数论、信息安全技术和信息论等多种不同学科。网络安全防护是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保护系统中的数据,使其免受恶意的入侵、数据更改和泄露、系统破坏,以保证系统能够正常的连续运行,网络不被中断。 2 计算机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 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也是各种各样,自然灾害、网络系统自身的脆弱性、误操作、人为的攻击和破坏等都是网络面临的威胁。 自然灾害 计算机网络也是由各种硬件搭建而成,因此也是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多计算机安放空间都缺乏防水、防火、防震、防雷、防电磁泄露等相关措施,因此,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外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等,发生剧烈变化时都会破化计算机系统的物理结构。 网络自身脆弱性 (1)计算机网络的基础设施就是操作系统,是所有软件运行的基础和保证。然而,操作系统尽管功能强大,具有很强的管理功能,但也有许多不安全因素,这些为网络安全埋下了隐患。操作系统的安全漏洞容易被忽视,但却危害严重。除操作系统外,其他软件也会存在缺陷和漏洞,使计算机面临危险,在网络连接时容易出现速度较慢或 死机 现象,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2)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也为攻击带来了可能。开放的网络技术,使得物理传输线路以及网络通信协议也成为网络攻击的新目标,这会使软件、硬件出现较多的漏洞,进而对漏洞进行攻击,严重的还会导致计算机系统严重瘫痪。 (3)计算机的安全配置也容易出现问题,例如防火墙等,一旦配置出现错误,就无法起到保护网络安全的作用,很容易产生一些安全缺口,影响计算机安全。加之现有的网络环境并没有对用户进行技术上的限制,任何用户可以自由的共享各类信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网络的安全防护难度。 很多网民并不具有很强的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上的账户密码设置简单,并且不注意保护,甚至很多重要账户的密码都比较简单,很容易被窃取,威胁账户安全。 人为攻击 人为的攻击是网络面临的最大的安全威胁。人为的恶意攻击分为两种:主动攻击和被动攻击。前者是指采取有效手段破坏制定目标信息;后者主要是为了获取或阻碍重要机密信息的传递,在不影响网络正常的工作情况下,进行信息的截获、窃取、破译。这两种攻击都会导致重要数据的泄露,对计算机网络造成很大的危害。黑客们会利用系统或网络中的缺陷和漏洞,采用非法入侵的手段,进入系统,窃听重要信息,或者通过修改、破坏信息网络的方式,造成系统瘫痪或使数据丢失,往往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开发的可执行程序,具有潜伏性、传染性、可触发性和严重破坏性的特点。一般可以隐藏在可执行文件或数据文件中,不会被轻易发现,也就使计算机病毒的扩散十分迅速和难以防范,在文件的复制、文件和程序运行过程中都会传播。触发病毒后可以迅速的破坏系统,轻则降低系统工作效率,重则破坏、删除、改写文件,使数据丢失,甚至会破坏系统硬盘。平时在软盘、硬盘、光盘和网络的使用中都会传播病毒。近年来也出现了的很多恶性病毒,例如“熊猫烧香病毒”等,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产生了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 除病毒之外,垃圾邮件和间谍软件等也会威胁用户的隐私和计算机安全。 3 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提高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计算机安全防护手段主要包括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访问控制和病毒防范等。总的来说,提高防护手段,主要是从计算机系统管理和物理安全两方面着手。 计算机网络安全,首先要从管理着手,一是对于使用者要进行网络 安全教育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二是要依靠完整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网络执法,打击不法分子的网络犯罪。另外,要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道德观念,减少恶意攻击,同时传播网络防范基本技能,使用户能够利用计算机知识同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相抗衡。 物理安全是提高网络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础。物理安全主要是网络的物理环境和硬件安全。首先,要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实体在安全的物理环境中。网络的机房和相关的设施,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要遵循。还要控制物理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个人,有目的的破坏或篡改网络设施。 完善漏洞扫描设施 漏洞扫描是一种采取自动检测远端或本地主机安全的技术,通过扫描主要的服务端口,记录目标主机的响应,来收集一些特定的有用信息。漏洞扫描主要就是实现安全扫描的程序,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查出系统的安全脆弱点,从而为系统的程序开发者提供有用的参考。这也能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尽快的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4 结束语 经过本文的分析,在通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计算机网络技术也不断的更新和发展,我们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新的应用会不断产生,网络安全的研究也必定会不断深入,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技术,降低网络使用的安全风险,实现信息平台交流的安全性和持续性。 参考文献 [1]赵真.浅析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问题及防护策略[J].上海工程技术学院教育研究,2010,(03):65-66. [2]刘利军.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问题与策略分析[J].华章,2011,(34):83-84. [3]赵海青.计算机网络应用安全性问题的防护策略[J].青海教育,2012,(04):45-46. [4]郑恩洋.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问题与策略探讨[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15):158-158. 计算机网络安全论文篇三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影响因素与对策 0引言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病毒、黑客、木马等的恶意攻击使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提高网络安全的防御能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分析了当前计算机网络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及影响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的对策。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传播和共享。但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广泛深入,运行环境也复杂多变,网络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严重性不容忽视。病毒、黑客、木马等的恶意攻击,使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受到破坏,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受到非常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保证网络传输的正常运行。 1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因素 系统缺陷 虽然目前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已经非常成熟,但是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安全漏洞,这给计算机网络安全带来了问题,给一些黑客利用这些系统漏洞入侵计算机系统带来了可乘之机。漏洞是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弱点,这个弱点可能是由于软件或硬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可能是由于系统配置不当等原因引起的问题。因为操作系统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就会被黑客加以利用,绕过系统的安全防护而获得一定程度的访问权限,从而达到侵入他人计算机的目的。 计算机病毒 病毒是破坏电脑信息和数据的最大威胁,通常指能够攻击用户计算机的一种人为设计的代码或程序,可以让用户的计算机速度变慢,数据被篡改,死机甚至崩溃,也可以让一些重要的数据信息泄露,让用户受到巨大损失。典型的病毒如特洛伊木马病毒,它是有预谋的隐藏在程序中程序代码,通过非常手段伪装成合法代码,当用户在无意识情况下运行了这个恶意程序,就会引发计算机中毒。计算机病毒是一种常见的破坏手段,破坏力很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降低计算机的运行速度,甚至崩溃。普通用户正常使用过程中很难发现计算机病毒,即使发现也很难彻底将其清除。所以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尤其包含一些重要信息的数据库系统,一定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管理,让计算机运行环境更加健康。 管理上的欠缺 严格管理是企业、机构及用户网络系统免受攻击的重要措施。很多用户的网站或系统都疏于这方面的管理,如使用脆弱的用户口令、不加甄别地从不安全的网络站点上下载未经核实的软件、系统升级不及时造成的网络安全漏洞、在防火墙内部架设拨号服务器却没有对账号认证等严格限制等。为一些不法分子制造了可乘之机。事实证明,内部用户的安全威胁远大于外部网用户的安全威胁,使用者缺乏安全意识,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漏洞无疑是整个网络安全性的最大隐患。 2计算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建立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技术人员是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力量,通过网络管理技术人员与用户的共同努力,尽可能地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力加强安全技术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力度,对于故意造成灾害的人员必须依据制度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使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得到保障,可靠性得有效提高,从而使广大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健全网络安全机制 针对我国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我国先后颁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表明政府已经重视并规范网络安全问题。但是就目前来看管理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需要重点抓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政治、经济、军事、 文化 等各行业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加大投入,加大重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同时,要加大网络安全教育的培训和普及,增加人们网络安全教育,拓展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网络安全的防范意识,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这样,才能让网络安全落到实处,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加强网络病毒防范,及时修补漏洞 网络开放性的特点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是计算机病毒传播和扩散的途径。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病毒也变得越来越高级,破坏力也更强,这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因此,计算机必须要安装防毒杀毒的软件,实时对病毒进行清理和检测,尤其是军队、政府机关及研究所等重点部门更应该做好病毒的防治工作,保证计算机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当计算机系统中存在安全隐患及漏洞时,很容易受到病毒和黑客的入侵,因此要对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首先要了解网络中安全隐患以及漏洞存在的位置,这仅仅依靠管理员的 经验 寻找是无法完成的,最佳的解决方案是应用防护软件以扫描的方式及时发现网络漏洞,对网络安全问题做出风险评估,并对其进行修补和优化,解决系统BUG,达到保护计算机安全的目的。 3计算机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数据加密技术 信息加密是指对计算机网络上的一些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再使用编译方法进行还原的计算机技术,可以将机密文件、密码口令等重要数据内容进行加密,使非法用户无法读取信息内容,从而保证这些信息在使用或者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数据加密技术的原理根据加密技术应用的逻辑位置,可以将其分成链路加密、端点加密以及节点加密三个层次。 链路加密是对网络层以下的文件进行加密,保护网络节点之间的链路信息;端点加密是对网络层以上的文件进行加密,保护源端用户到目的端用户的数据;节点加密是对协议传输层以上的文件进行加密,保护源节点到目的节点之间的传输链路。根据加密技术的作用区别,可以将其分为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密钥管理技术以及数据完整性鉴别等技术。根据加密和解密时所需密钥的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两种:即对称加密(私钥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公钥加密)。 对称加密是指加密和解密所需要的密钥相同,如美国的数据加密标志(DES);非对称加密是指加密与解密密钥不相同,该种技术所需要的解密密钥由用户自己持有,但加密密钥是可以公开的,如RSA加密技术。加密技术对数据信息安全性的保护,不是对系统和硬件本身的保护,而是对密钥的保护,这是信息安全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防火墙技术 在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中,设置防火墙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技术之一。防火墙技术是隔离控制技术的一种,是指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专用网与公共网之间,以定义好的安全策略为基准,由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的保护屏障。 (1)包过滤技术。信息数据在网络中传输过程中,以事先规定的过滤逻辑为基准对每个数据包的目标地址、源地址以及端口进行检测,对其进行过滤,有选择的通过。 (2)应用网关技术。通过通信数据安全检查软件将被保护网络和其他网络连接在一起,并应用该软件对要保护网络进行隐蔽,保护其数据免受威胁。 (3)状态检测技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网关处执行网络安全策略的引擎对网络安全状态进行检测,对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抽取,实现对网络通信各层的实施检测,一旦发现某个连接的参数有意外变化,则立即将其终止,从而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特性。防火墙技术作为网络安全的一道屏障,不仅可以限制外部用户对内部网络的访问,同时也可以反过来进行权限。它可以对一些不安全信息进行实时有效的隔离,防止其对计算机重要数据和信息的破坏,避免秘密信息泄露。 身份认证 采取身份认证的方式控制用户对计算机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这是维护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系统资源的一项重要技术。按照用户的权限,对不同的用户进行访问控制,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是防止不法分子非法入侵的关键手段。主要技术手段有加密控制、网络权限控制、键盘入口控制、逻辑安全控制等。 4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计算机网络安全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多 渠道 的防护体系,既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来抵御病毒及黑客的入侵,同时还要采用 规章制度 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我们只有正视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大力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健全网络安全的相关法规,提高网络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猜你喜欢: 1.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论文赏析 2.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论文范文 3.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论文 4. 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论文 5.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相关论文

关于法律基础知识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下页带来更多的法律论文范文精选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心理学基础知识文章

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运用 经验 积累的常识回答各种生活及社会问题,而心理学家通常运用专业心理学回答问题。下面是的我为你们整理的 文章 ,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心理基础 读书笔记

心理学的任务是研究人的行为与经历,以及产生行为与经历的各种条件。

1879年47岁的威廉.冯特在莱比锡创建第一个心理学研究所,并使用内省法进行心理学研究。但之后许多心理学家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其中之一的华生第一个提出,反对使用那些给主观的、从而无法控制的影响留有余地的 方法 。但二人在心理学研究中共同认为观察测试对象的言行是他们获得认识的基础,同时也包括观测影响言行的各种条件。

当以我们的常识而非专业心理学解释问题时,往往不能获取事件的本质,有时一种表述含糊,模棱两可的一段话,却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但这实质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当一个人得到正面的评价(“您能克制”,“您有巨大的潜能”,“您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思想家”)时,大多数人都很愿意接受。

心理学家是经验科学家(经验主义者),无论任何心理学家,即使是科学家也仍然要依靠经验的积累来分析问题。心理学家大多把研究分为四类:叙述、解释、预测和监控。

假设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心理学家进行科学研究时,往往根据已有的经验进行合理性假设。为了对一个时间或课题进行分类,则必须进行定义。定义分为概念性定义与操作性定义,操作性定义往往都是从大量理论上可能的定义中挑选出来的。通过假设进行操作性定义,对实验者进行自变量控制,以获取分析实验的因变量(目标值),最终确定假设是否成立。

责任扩散(责任分解): 承担同一责任的人较多,落在每个人身上的分量就减轻了。

行为是许多条件和影响的结果,人的数量、噪音、行走速度等都是激励帮助意愿的条件。人的特征和现场特征的互相影响,一个人的心情好坏是愿否提供帮助的前提;由于行为取决于许多条件,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可能了解所有条件,所以预测会有大概率与小概率的预测;对紧急状况的适当反应,例如“评价恐惧”等都是由于现场状况原因导致的。

知识是提出建议的根据。

通过理论归纳不同的内在联系。通过对紧急状况的观察,可以发现大量内在联系。

理论的临时性质,如果人们发现有的东西与现有的规则不符,那么原则上有两种可能:1. 忽略偏差。2. 修改规则。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看了这本书,第一个感受是纠正了我对一些心理学原理的认识。具体地讲,以前关于教学方面的心理学理论自己是知道一点的,但是看书之后发现,有些理论不是自己以前认识的那样,以前的认识是片面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

比如关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我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好多次用到这个心理学原理。在看杂志上的文章之时,偶尔也能看到作者引用这个心理学原理。然而,殊不知,艾宾浩斯是利用无意义音节作为记忆材料来得出这个遗忘规律的。后来的研究证明,如果学习材料是有意义的概念和原理,一旦学生理解之后,就很难遗忘。这个时候,显然不能用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来描绘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遗忘。这段论述对我的冲击是很大的。站在“心理学”面前,我感觉自己真得太渺小了。同时,这段论述也让我联想到了我们平时教学中要多多增加有意义的学习。对此,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根据加涅对学习的分类,可知学习有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之分。在言语信息的一个亚类——符号学习中,因为符号学习属于机械学习,故学习者可以在无意义材料中人为地赋予某些意义,使机械学习易于记忆。这种改进记忆的方法被称为记忆术。那么我们可否作这样的推论,对于艾宾浩斯的无意义音节材料,如果记忆者采取记忆术来记忆,那么其遗忘规律就不在是“先快后慢”了。

再如,当前在讨论教学问题时,经常听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说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一般的说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尊重学生,跟着学生的思维走,等等。这些当然是对的,但显然是不具体的。当今建构主义学习观告诉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教学时应仔细考虑学生带到教学情境中的已有知识、技能、态度和信念。同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并不意味着教师放弃教学责任。在“规则学习的过程和条件”一节中更是明确指出:在课堂教学情境中,完全由学生独立发现规则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发现。这样的观点让我联想到,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但这个“过程”的发起者是教师,同时教师也是确保这个“过程”得以顺利通畅的关键因素。

类似地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我们常说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循序渐进等教学原则,一直以为这种教学论是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然而事实是这些教学论就是哲学取向的教学论。科学取向的教学论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兴起。还有,如看了“学习心理”部分就会发现,机械学习在学习心理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强化刺激这些手段具有正统的心理学意义。

看了这本书,第二个感受是让我看清了我们平时一些看似“不太好”的做法,其实具有重要的心理学原理。具体地说,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有一些 教学方法 被“素质 教育 ”或者“新课程”套着一些“帽子”,殊不知,在这些“帽子”下面,隐藏着重要的心理学原理。

比如桑代克根据迷箱实验,提出可以把学习看做是刺激与反应的联接,并在这个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三大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这三个定律反应了学习动机、练习、强化和反馈在这类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习的实质是条件反应形成和巩固的过程,其中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动机和强化。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与当今建构主义心理学具有一定的差距,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习的本质。据此我不得不联想到朱国荣老师在杭州的那堂《长方形面积》:课中,在学生已经发现“长乘宽”就是“每行几个乘几行”之后,朱老师安排了一系列的关于“每行几个,有几行”的强化练习。当时我觉得这个过程有点死板,或者说给予学生再次去体悟的成分少了一点,感觉“不太好”。但从今天学习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过程,才发现那是符合心理学规律的。

看了这本书,第三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对教学与心理学关系的理解。具体地说,以前只知道该这么做,但为什么这么做,有没有什么理论依据,是不知道了,而在看书之后,我找到了教学与心理学的联接。

看了这本书,第四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做好教学研究的信心。()具体地说,以前总认为教学研究是一件非常深奥的事情,是那些非常聪明的人才能有实力去完成的事情,但是现在,我想我也可以去尝试。

比如,国内外心理学家、学者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学效果同教师的智力水平并无显着的相关,教师的知识水平同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无显着相关。

再如,调查显示,不经过大量的课堂教学实践就成为专家教师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专家教师,就必须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

我们都身在教学一线,正在进行着大量的教学实践,我们都有成为教学专家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具备这样的条件。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看了这本书,第一个感受是正了我对一些心理学原理的认识。具体地讲,以前关于教学方面的心理学理论自己是知道一点的,但是看书之后发现,有些理论不是自己以前认识的那样,以前的认识是片面的,有些甚至是错误的。

比如关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我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好多次用到这个心理学原理。在看杂志上的文章之时,偶尔也能看到作者引用这个心理学原理。然而,殊不知,艾宾浩斯是利用无意义音节作为记忆材料来得出这个遗忘规律的。后来的研究证明,如果学习材料是有意义的概念和原理,一旦学生理解之后,就很难遗忘。这个时候,显然不能用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来描绘概念和原理的学习与遗忘。这段论述对我的冲击是很大的。站在“心理学”面前,我感觉自己真得太渺小了。同时,这段论述也让我联想到了我们平时教学中要多多增加有意义的学习。对此,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例如根据加涅对学习的分类,可知学习有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之分。在言语信息的一个亚类——符号学习中,因为符号学习属于机械学习,故学习者可以在无意义材料中人为地赋予某些意义,使机械学习易于记忆。这种改进记忆的方法被称为记忆术。那么我们可否作这样的推论,对于艾宾浩斯的无意义音节材料,如果记忆者采取记忆术来记忆,那么其遗忘规律就不在是“先快后慢”了。

再如,当前在讨论教学问题时,经常听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说法。那么,到底什么才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一般的说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就是尊重学生,跟着学生的思维走,等等。这些当然是对的,但显然是不具体的。当今建构主义学习观告诉我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教学时应仔细考虑学生带到教学情境中的已有知识、技能、态度和信念。同时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并不意味着教师放弃教学责任。在“规则学习的过程和条件”一节中更是明确指出:在课堂教学情境中,完全由学生独立发现规则的情况较少,更多的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发现。这样的观点让我联想到,学生虽然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学生自主建构知识的过程,但这个“过程”的发起者是教师,同时教师也是确保这个“过程”得以顺利通畅的关键因素。

类似地情况还有很多,比如我们常说地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循序渐进等教学原则,一直以为这种教学论是具有一定科学依据的,然而事实是这些教学论就是哲学取向的教学论。科学取向的教学论在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兴起。还有,如看了“学习心理”部分就会发现,机械学习在学习心理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强化刺激这些手段具有正统的心理学意义。

看了这本书,第二个感受是让我看清了我们平时一些看似“不太好”的做法,其实具有重要的心理学原理。具体地说,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有一些教学方法被“素质教育”或者“新课程”套着一些“帽子”,殊不知,在这些“帽子”下面,隐藏着重要的心理学原理。

比如桑代克根据迷箱实验,提出可以把学习看做是刺激与反应的联接,并在这个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三大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这三个定律反应了学习动机、练习、强化和反馈在这类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学习的实质是条件反应形成和巩固的过程,其中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条件是动机和强化。虽然这些研究成果与当今建构主义心理学具有一定的差距,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习的本质。据此我不得不联想到 朱国荣老师在杭州的那堂《长方形面积》:课中,在学生已经发现“长乘宽”就是“每行几个乘几行”之后,朱老师安排了一系列的关于“每行几个,有几行”的强化练习。当时我觉得这个过程有点死板,或者说给予学生再次去体悟的成分少了一点,感觉“不太好”。但从今天学习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过程,才发现那是符合心理学规律的。

看了这本书,第三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对教学与心理学关系的理解。具体地说,以前只知道该这么做,但为什么这么做,有没有什么理论依据,是不知道了,而在看书之后,我找到了教学与心理学的联接。

比如张兴华老师在《重提数学教学心理学》一文中提到:南京师大涂荣豹教授在其著作《数学教学认识论》中鲜明地指出,建构主义学习的基本模式就是“同化和顺应”。郑毓信教授也曾经说:“建构主义似乎并不能看成一个全新的主张。”张老师据此提出:实现建构的途径无非是传统心理学中“同化和顺应”的缘故,意义建构的过程无非是同化和顺应。这样的说法有没有道理,当时看到这里时心中打了个问号。这一次,算是对此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比如书中这样说:“学习的同化论或建构主义学习观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学生利用原有知识结构同化(或建构)新知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同化和建构是同一件事情。因此,说“建构主义学习的基本模式就是‘同化和顺应’”是完全正确的。换句话说,传统心理学虽然只是研究动物和低级思维,例如机械记忆或反应之类的,但其原理在人的学习过程中是通用的。

再如,我们来思考“用圆规画圆”属于什么学习?一般认为这是一种动作技能。而从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来看,“用圆规画圆”是智慧技能。既然是智慧技能,那么在教学时就得按照智慧技能的教学策略展开,而不是去思考“动作”的问题。

看了这本书,第四个感受是增加了我做好教学研究的信心。具体地说,以前总认为教学研究是一件非常深奥的事情,是那些非常聪明的人才能有实力去完成的事情,但是现在,我想我也可以去尝试。

比如,国内外心理学家、学者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发现,教学效果同教师的智力水平并无显著的相关,教师的知识水平同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无显著相关。

再如,调查显示,不经过大量的课堂教学实践就成为专家教师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成为专家教师,就必须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

我们都身在教学一线,正在进行着大量的教学实践,我们都有成为教学专家的可能性,因为我们具备这样的条件。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一、行为心理学是打开学生心门的匙

什么是心理学?心理学在英文中psychololoy,意思是讲述关于灵魂的科学。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既研究人类行为和心理活动的科学。其中我最欣赏的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也是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包括五种: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层次要按照次序实现,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动机更是不可忽视的。那么动机的种类包括内在的动机和外在动机。如学生为了获得知识努力读书时内在动机。外在动机是教师和家长的好评等。

那么行为心理学在教育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2、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

3、认清学生动机,保护学生心理

二、内心感觉影响外在行为

1、喜怒哀乐影响我们的行动;2态度影响行为,行为塑造态度;3、喜欢让我们产生兴趣

三、行之有效的行为心理效应

1、延迟满足 好处:让学生学会等待、学会分享、学会抗挫

2、酝酿效应又称直觉思维,指的是反复探索一个问题的解决而毫无结果时把问题搁置,过一段时间会找到解决办法。

3、淬火效应既冷却效应,类似挫折教育可以使思考更周全,办法更稳妥。

4、内酬心理告诉我们人要适当地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这样人会格外快乐,精神状态就会有极大的提高。适当的奖励把物质和精神奖励结合,后者为主,前者为辅不可过滥。

5、热情效应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自信心

6、情绪正念:情绪需要管理,正念让人身心愉快。如何让学生运用呢?学会体察自己的情绪;能适当表达自己的情绪;学会纾解情绪。

四、异常行为背后的行为心理

1、表征性启发又称代表性其启发,是指人们根据当前信息或事件与其认为的典型信息或事件的相似程度进行判断。所以在教学时候应注意突破经验思维;抛弃以貌取人;预防情感定式。

2、心理定式

3、拖延心理

4、利己偏差

5、信念固着

6、超限效应

7、钟摆效应提醒我们在社会中,大多数数学生的思维与行为都是处于一种相对摇摆不定的状态。

五、行为心理让我们读懂学生

作为教师要想真正教育好学生必须要限挖掘学生的内心,只有抓住他们的真实思想,才能够对症下药,进而药到病除。

1、渴望尊重是孩子的内心需求。所以教师应该关爱学生,欣赏学生,包容学生。

2、渴望融入集体。针对孩子这种心理教师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帮学生找回自信。

3、好奇心理

4、模仿心理

5、竞争心理的应对 措施 :树立竞争观念;为学生创造竞争的机会;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竞争对象。

6、矛盾心理

行为心理学告诉我们,要深入地洞察一个人的内心,可以从行为的角度去研判分析,因为我们的行为就是我们内心的反映,我们内心的真实感受和想法。这是由人的行为与外界刺激之间建立的规律反应所决定的。通过认真学习这本书,深觉受益良多,争取在今后工作中活学活用,做一个真正能读懂学生的好老师。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武志红的两本书《心灵的七种武器》《人生的七个寓言》还是很好看的。有案例,有分析,有联系自我,有好书介绍,对第一次接触心理学的人来说实在是个很好的引子。寓言又好于武器,讲的相对深入,讲其然,讲其所以然。

第一次接触心理学,悚然而惊——我居然就这样生活了这么久!豁然开朗——原来我还可以那么做。十分欣喜——原来我还可以更幸福。非常庆幸——我现在遇到了它。

生平第一次,抬头张望自己的人生穹顶,在高处俯瞰自己的心。虽然那些轨迹还看不真切,那些网线还断断续续,但至少,无限可能就此展开。

“时时勤拂拭,不使染尘埃”:

早晨醒来,突然想起这段有名的禅宗公案。“本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听起来很空灵美好,却是一种虚妄,就象来生的幸福一样。慧能自己也做不到,终他一生也许临死一刹那能够可以。“放下执着”说来简单,但你想着放下的时候亦是一种执着。慧能这样心心念念传法的人满心都是执着,怎么可能无物无染呢。“时时勤拂拭”倒是一种我们可以企及的高度,不染尘埃就是神仙境界了。

读书时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同样有压力。父母、上司、配偶、同事、子女、朋友,我们的世界元素越丰富,我们的抱怨越多。黑色的怨气与不甘,黄色的迷茫逃避,灰色的绝望放弃,红色的名利野望……喋喋不休抱怨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想怎会这样,怎样改变?觉得空虚寂寞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努力的方向对不对?

我觉得抱怨不休的人老的很快,跟红顶白的人很累,汲汲以求却分不清想要与需要区别的人会永远焦渴,我不想这样。

理性与感性:

科学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如此美好,目前看来,科学的发展还将使我们过的更好。我们由此抽出唯物主义来信仰,固化到教育,我们一直被教导要有理性,理智的选择,理智的生活。我们的心想往东,考虑诸多现实后,脑袋告诉我们应该往西。于是,我们往西,心里的那点不甘就说服自己那是不理性的,不能说服自己就镇压掉。终有一天,我们足够强大不必在乎所谓的“现实”,最想做的就是“随心所欲”,这样的人被称为ducai者、变态、偏执狂、精神病。长期忽视压抑自己的心,它终会造反。

尊重自己的心,给它释放的空间。也许当时看起来自己受到了伤害,但以后的十几年你都会睡的很好,不会有个魔咒“如果……”一直折磨你。也有人一直为当年的热血冲动后悔,觉得那是听从心灵的错。真回到当时当地,你会发现你只能只会那样选择,会重新选择的是十年后的你。 反思 过去不是为了后悔。

省思:

明白一点心理学的东西后最想知道的是该怎么做。学的第一招是要诚实的面对自己,我们往往不习惯问自己的心。

鼻子不好看,去整容,为什么整容?回答:我就是鼻子不好看,①整好了人就漂亮了,②男朋友就不会爱上别人,③同事不会再嘲笑我,④上司也不会对我皱眉,⑤我会象某某一样自信,⑥一样招人喜欢。这其实是6个相对独立的问题,鼻子整好了可能只对问题①有所改善,而且是不能保证解决的。再问问自己,男友爱上别人真是因为我不漂亮么?上司皱眉是因为我的鼻子么?

不断问自己就是不断接近真相面对真相的过程,其实很不舒服的,很多问题自己不想承认,问到后来免不了嚎啕大哭。但真问明白了,想明白了,就会有“不过如此”的感觉,山一样高的问题就变成一个土坡,稍微花点功夫就能翻过去。

惯性:

省思自己首先要面对惯性的挑战。我们知道很多寓言哲理,但不懂得。就像栓链子的小象的 故事 ,讲的就是我们自己,实在太形象了。我们在种.种规则观念里长大,笼子形成了我们的精神世界,那些栅栏变成了天经地义的存在,从来不会去怀疑,更不会想还有笼子以外的地方。没有家长、老师训诫,自己的理性也会跳出来指手画脚。自己呆在笼子里,看见别人试图把脑袋伸出笼子外面,第一念头还是觉得别人有问题,想阻止他。

我们习惯于用“买东西”这个词儿来表述购买__,如果要求不能用这个词,你几乎无法表达,这个词已经深入的无法抽离,以至于我们从没意识到这个词以前也是没有的。我们的观念、思想中就有很多这样的东西,我们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被束缚而不自知。心理学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帮我们认识到他们的存在。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 范文 5篇相关文章:

★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范文5篇

★ 心理基础读书笔记精选5篇

★ 心理学与生活读后感范文5篇

★ 墨菲定律读后感范文5篇

★ 快乐心理学读书笔记5篇600字

★ 心理健康读书心得体会3篇

★ 教育心理学读后感5篇最新实例

★ 读书心得1000字社会心理学5篇

★ 2020年梦的解析读书笔记5篇

★ 有关读书笔记摘抄心理学

人生活在世界上,总要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周围环境的种种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我们便看到它们的颜色、形状,听到各种声音,嗅到各种气味。我们还能把自己感知过的事物记在脑子里,对种种问题进行思考,做出决定。我们还要与各种人进行广泛的交往,对与自己有关的事物与人表现出一定的态度,或爱或憎,或喜或忧。我们还不断地努力把各种事情做好……人在自己的生活中表现出形形色色的主观活动,如感觉、知觉、记忆、想象、思维以及情感、意志等。它们构成了人的心理过程。为了研究方便,通常把心理过程划分为三个具体过程,即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认识过程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其中核心是思维。思维是人类心理发展高于动物的本质标志。恩格斯称它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 情感过程是人在认识事物时产生的各种内心体验,如喜、怒、哀、惧等。 意志过程是人在活动中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对自己行为的自觉组织和自我调节。 心理过程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认识过程是最基本的心理过程,它是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基础。情感过程是认识过程和意志过程的动力。意志过程对人的认识过程和情感过程具有调控作用。 心理过程不仅表现在人的物质活动中,而且也表现在人的交往活动中。交往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信息交流和相互理解,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学校的教学活动就是一种交往活动。例如,我们大家来到师范学校读书,许多同学组成了班级,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形成了同学关系、师生关系。大家由陌生到相互熟悉,必然要经过一系列的认识过程,产生一系列的情感体验。在教学活动中,老师讲课、师生以及同学之间的讨论都是信息交流,其中要克服学习中的一系列困难,发挥意志过程的作用,最后达到相互理解,这就是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一交往活动中,我们可以充分看到自己的整个心理过程的统一活动。 (二)个性心理(简称个性) 一个人的心理过程的发展与他的遗传特性、社会关系、生活经验和个人经验相结合,最终会整合成一个人总的精神面貌。这种总的精神面貌,心理学上称之为个性。个性并不是人一出生就立即形成的,而是个体的心理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形成的。个性形成以后,人会在自己的行为中表现出完整的、稳定的特征。例如:不论情境如何,每一个人总是按一定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处理事物。有人考虑问题缜密,有人则粗糙;有人总是心平气和,而有人一不顺心就勃然大怒。这些人的行为模式是固定的,可以预料的。又如,每一个人对自身的行为结果都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有人倾向于把成功归结为自己的才智或努力等内部因素,有人则倾向于把失败归结为问题的难度、运气等外部因素。再如,每一个人都会在生活中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他的一言一行与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还如,每一个人在活动中总会表现出与其他人之间的差异。有人对环境兴致勃勃,有人则索然冷漠;有人多才多艺,有人则无所特长;有人特能忍耐,有人则相当浮躁等。 儿童个性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小学儿童来讲,学习活动和整体内部的交往活动对他们个性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主导的作用。 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是不可分割的。心理过程是个性心理形成的基础,而个性心理一旦形成又直接影响着心理过程。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共同构成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概括地讲,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研究人自身的科学。 人类很早就对自身的心理现象发生兴趣。古代许多思想家发表过不少有关心理现象的见解。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莱比锡设立第一个心理实验室,标志着科学心理学的诞生。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才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实践的需要和科研的发展,心理学形成了许多分支学科。 普通心理学——研究正常成年人的心理活动的一般规律的学科。它是心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 发展心理学——研究个体一生中心理发生和发展的学科。它的主体是儿童心理学,研究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年龄特征。这里的儿童指0~17岁的未成年人。 社会心理学——研究社会心理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的学科。如研究群体的共同心理、群体如何影响个人。交往与人际关系是社会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研究教育过程中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的学科。 此外,还有管理心理学、司法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工业心理学、军事心理学、艺术心理学……所有这些分支组成了绚丽多彩的心理科学。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理解日益全面和深入,对身体健康之外的心理健康也越趋重视。"心理健康"的术语和内容也通过各种途径为人们所逐步认识和了解,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已被纳入到正式的学校教育中去,以其为孩子的健康,顺利成长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从何入手呢?我们首先应究其"病因"。 首先,我们得从学校谈起。或许有人会问,在现实生活中谁最累,最辛苦?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回答是否定的,那究竟是谁呢?对,是我们中小学生!众所周知,他们的书包越背越重,他们的学习时间越来越长,有的甚至在晚上12点以前还不能做完作业。他们很少有玩的时间,小小年纪不光要学书本知识,还要在家长的"监视"下学特长,搞提高补习。他们一上学就被牢牢地拴在以开学为目的的"应试"战车上,内心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在孩子犯了错误后,有的老师方法不当,当着其他人的面或讽刺,或挖苦,或严厉指责,甚至破口辱骂……于是造成了他们害怕考试,害怕老师,害怕家长,害怕学校,在压力、恐惧下,有的孩子变得焦虑、烦躁、紧张、暴怒、嫉妒、猜疑……产生逆反心理,自尊心特别"强",不肯接受大人提出的任何意见,并学会了应付教师,应付家长的"欺术"会为一点芝麻小事而愤怒,生活失去了色彩,学习变得枯燥无味,厌学的情绪弥漫在青少年之间。 诺贝尔奖获得者李元哲博士曾经告戒,学校不要让学生太忙,否则学生就没有时间去思考。最好的教育是教师以最短的时间,给学生的启发和引导;最坏的教育是教师占了学生所有的时间,而学生又学不到什么,得不到发展。马克思说过,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尺度,还是人的发展空间。当所有人都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就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发展。可见,学业课业负担的轻重,精神压力的大小,自由支配时间的多少,生活是否丰富多彩,多方面的精神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才能能否得到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教育。 长期以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到时了许多适得其反的效应,而现在所谓的"素质教育"仅仅是每个学校的口头术语。对学生"减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一切仍以"升学"作准备为教育目标,片面强调学生需要的知识教育,而从根本上没有解决教育促进学生自身发展的人文价值,即"学习就是为考试"。 那么,来自家庭的影响也应受重视。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尽了家长们的溺爱、迁就。当上学读书后,与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又受不了一点委屈,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有一部分家长在处理孩子错误时不注意方式,动不动就责骂,甚至拳打脚踢,用所谓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不然就"关怀备至,和蔼可亲"。同时家长对孩子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高要求,让孩子做许多他自己不愿做的事。这样,势必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发育。 还有一些家长一味地认为在信息技术发展的今天,应让自己的孩子尽早学习英语、电脑,孩子也对此感兴趣。当然,这有助于为孩子们提供各种学习素材,丰富他们的兴趣,开拓视野。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信息化尽管将为学生的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性,也可能会导致由于热忠于电子游戏而引起教师与孩子之间人际关系淡薄,减少学生们体验生活接触自然的机会,对学生的身心带来不良影响。 现在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不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对学生身心造成危害。如:有的学生贪小便宜,或嫉妒别人有好的东西自己没法有,养成了小偷小摸;学习录象片里的坏习,欺负弱小,或以"借"钱为名的拿钱不还,或强行弱小同学拿钱,搜身,若是不肯,就用打来解决……这对于他们自己和被他们欺辱的学生来讲,身心都极为不利,造成了有的学生怕出门,怕到校又不敢跟大人讲,怕再挨打的心理,或者效仿,崇拜他们。 这样长期以往,学生就逐渐形成了不健康的心理,造成破罐子破摔,脾气古怪,性格暴躁,并以自我为中心等对其一生都不利的行为。当这些现象都出现的时候,社会舆论的第一反应就是指责;"德育工作怎么会失灵了?!"继而要求大大加强思想工作,加强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纪律。家长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配合"学校做工作,但结果都不如人意,有时甚至会变得更加严重,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学生的道德知识不能转化为道德实践。在观念上,他们知道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又不去那么做,犯了错认错,认了错再犯错的恶性循环

心理学基础知识

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及其影响下的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 心理学可以让我们理解自己和自己的世界,可以更好地进行自我分析和自我调节。以下是关于心理学基础知识内容分享。

心理学基础知识:

一,心理学概述。心理学的研究内容: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和规律,心理现象的内容和规律的内容。

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冯特的构造主义心理学(最重要)、詹姆斯的机能主义心理学、华生的行为主义心理学、魏特海墨等的完形心理学、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马斯洛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西蒙等的认知心理学以及神经心理学的各种研究与发展。

二,感知与注意。感觉的概念、种类(外部感觉和内部感觉);知觉的概念和种类(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错觉),知觉的基本特性(选择性、整体性、理解性、恒常性),知觉的组织原则(接近性、相似性、连续性、封闭性)。

注意的概念(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

注意的特点(指向性,集中性);

注意的功能(选择,整合,维持,调节);

注意的种类(有意注意、无意注意和有意后注意的区别);

注意的品质:注意的范围、注意的稳定性、注意分配、注意转移。

三,记忆。记忆的概念和类型;记忆的基本过程:识记、保持和回忆;记忆的主要类型;记忆阶段分类;记忆表象的概念和特点(直观形象性、形象概括性、 模糊片断性、 个别差异性);记忆系统(瞬时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

遗忘的概念:记忆的内容不能回忆或再认,或错误的回忆或再认。

遗忘的种类: 暂时性遗忘和永久性遗忘;主动遗忘与被动遗忘。

遗忘的规律:遗忘曲线进程不均匀,先快后慢(艾宾浩斯)。

提高记忆的方法,良好记忆品质的特点(敏感性、持久性、准确性、准备性)。

四,思维。思维的概念和类型(直觉动作思维、具体形象思维、抽象逻辑思维)、特点(间接性、概括性);思维的过程和基本形式。

问题解决思路:提出问题-明确问题-提出假设-检验假设。

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发散思维与集中思维相结合-直觉思维能力-创造性人格

五,技能。技能的概念和特点、技能的种类,智力技能的培养要求。

六,能力。能力的概念和类型;能力与知识、技能的联系与区别;能力的分类(一般能力与特殊能力,实际能力与潜在能力)。智力的概念和影响因素,能力的个体差异和团体差异。

七,动机。需要与动机概念和种类,马斯洛需求层次,动机的功能(启动、维持、导向);动机的分类;学习动机的激发。

八,情绪。情绪的基本概念、分类、性质,情绪与认知的联系和区别,如何调节压力、情绪与健康。

九,人格。人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独特性、稳定性、整合性、功能性),人格结构(气质、性格),人格的形成。

十,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心理健康的标准;如何促进心理健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联系与区别;心理咨询的原则、步骤和形式;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重点),交友、恋爱、学习考试方面的心理疏导。

心理学常识

【心理技巧:恢复生活动力的8个小习惯】

1、看两小时让你开怀的漫画或小说;

2、放弃周末晚上去酒吧,7点起床,去没有人的街上走走;

3、找一条你从没去过的街道;

4、旅行,去一个你好奇的地方;

5、学一项新的技艺;

6、去社交;

7、做点困难的事,如果你是精神超级紧张的人;

8、学会享受你的无聊。

【成功语录】

1、不要怕被别人利用,人家利用你说明你还有用。

2、吃是实功,赌是对冲,嫖是落空。

3、花一文钱要收到十文钱的效果,这才是花钱能手。

4、做事要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

5、做人有三碗面最难吃:人面 场面 情面。

6、头等人,有本事没脾气;二等人,有本事有脾气;末等人,没本事大脾气。

【自我成长的6个反思】

1、观察走在你前面的人,看看他为何领先,学习他。

2、认为整个世界都错的人,极可能错在自己。

3、相信你做得到,你一定做到。

4、不断告诉自己某件事,即使不是真的,最后也会让自己相信。

5、如果你想要更上一层楼,就为别人提供超出预期更多更好的服务。

6、勇气只是多跨一步超越恐惧。

【心理常识:兴奋的时候瞳孔会变大】

心理学家研究证实人的情绪变化首先会反映在不自觉的'瞳孔改变上:当情绪从中性变得兴奋、愉快,瞳孔会不自觉变大。男子看到迷人的女子或女性看到潇洒男子,都会有瞳孔放大的反应。打扑克时若果抓到了期望的好牌,情绪兴奋性会陡然上升,瞳孔放大。

入门心理学基础知识

咖啡馆好约会

比较适合约会、等人的场所应该是那些色调偏冷的咖啡馆。

说句与颜色无关的话,咖啡的香味也有使人放松的效果,在这样的环境中等待自己的梦中情人,相信等再久也不会烦躁吧。

家中的白炽灯

在青白色的荧光灯下,人会感觉时间过得很快,而在温暖的白炽灯下,就会感觉时间过得很慢。

因此,如果单纯出于工作的需要,最好在荧光灯下进行。

白炽灯会使人感觉时间漫长,容易产生烦躁情绪。

反之,卧室中就比较适合使用白炽灯等令人感觉温暖的照明设备,这样会营造出一个属于自己的悠闲空间。

一个色彩影响时间知觉的实验

两个人做一个实验,让其中一人进入粉红色壁纸、深红色地毯的红色系房间,让另外一人进入蓝色壁纸、蓝色地毯的蓝色系房间。

不给他们任何计时器,让他们凭感觉在一小时后从房间中出来。

结果,在红色系房间中的人在40—50分钟后便出来了,而蓝色系房间中的人在70—80分钟后还没有出来。

有人说,这是因为红色的房间让人觉得不舒服,所以感觉时间特别漫长。

确实有这个原因,但也不尽然。

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的时间感会被周围的颜色扰乱。

快餐店不适合等人

快餐店给我们的印象一般是座位很多,效率很高,顾客吃完就走,不会停留很长时间。

有人喜欢和朋友约在快餐店碰面,但其实快餐店并不适合等人。

这是因为很多快餐店的装潢以桔黄色或红色为主,这两种颜色虽然有使人心情愉悦、兴奋以及增进食欲的作用,但也会使人感觉时间漫长。

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中等人,会越来越烦躁。

运用色彩心理学营造理想的公司会议环境

现代社会中,所有公司职员都有一个挥之不去的烦恼,那就是长时间的会议。

超过两个小时的会议,谁都会觉得烦。

所以公司的会议室最好以蓝色为基调进行室内装潢,例如使用蓝色系的窗帘、蓝色的椅子、蓝色的会议记录本看到蓝色的东西,会让人觉得时间过得很快,从而产生赶快将会议进行完的强迫观念。

此外,由于蓝色还有使人放松的作用。

在放松的环境中开会,人也更容易产生有创意的点子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因此,在环境心理学中也建议使用蓝色装潢会议室,不仅会使漫长的会议变得紧凑,而且会议内容也会变得更加充实、讨论也更有效率。

公安基础知识论文

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很多的,你就搜“公安管理毕业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公安管理学》论文题目 1.运用系统原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市场经济条件下,警察队伍管理的有效方法 3.公安指挥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4.公安指挥中心与巡警的关系 5.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警民的关系 6.运用激励机制,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7.基层公安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8.基层公安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问题 9.基层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问题 10.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和警力资源开发问题 11.公安人员交流制度建立与运行中一些问题的探索 12.基层公安机关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探索 13.论有效的公安领导班子的结构 14.论警察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15.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警察组织行为学》论文题目 1、论双因素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2、谈期望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3、谈公安民警如何对待挫折 4、谈强化理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作用 5、论警察组织文化的功能 6、论公安机关中非正式群体现象的必然性及其对策 7、论组织文化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的意义 8、论在警察组织管理中群体规范的功能 9、试论警察组织管理中运用群体压力的意义与方法 10、论警察工作中的激励与制约 《公安决策学》论文题目 1、试论现代决策理论对公安工作的意义 2、试论决策是现代公安管理科学的核心 3、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4、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可行性论证 5、当前公安决策的现状与改进意见 6、试论坚持公安决策原则的重要意义 7、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方法 8、试论公安决策者应具备的素质 9、试论公安决策中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10、试论智囊机构在公安决策中的作用 11、试论公安决策中的预测方法 12、关于公安决策定量方法的探讨 13、试论公安决策体制的建设 14、试论公安决策的科学分类 15、试论公安决策的法制化 《公安信息学》论文题目 1、从搞好信息工作谈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 2、谈公安派出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3、谈看守所作为市公安局信息源的特征和作用 4、论公安机关的” 基础工作 ” 与 ” 基础信息 ” 的关系 5、谈谈公安派出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6、谈谈公安分(县)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7、谈谈市公安局信息的来源、内容和形式近年来的变化 8、计算机与公安机关的科学管理 9、从人口的流动性谈计算机连网异地验证的优越性 10、结合本职工作谈谈获得途径和方法 11、从公安工作的,快速反应谈110 指挥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12、浅析基层民警应知应会的信息知识和技能 13、浅析计算机信息系统领域的犯罪及其对策 14、从公安信息分类谈公安数据库的建设 15、从犯罪信息中心谈公安信息源的建设 《犯罪学》论文题目 1、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 2、论犯罪黑数形成的原因 3、试论改革开放后犯罪的新特点 4、论犯罪原因系统 5、论市场经济对犯罪的影响 6、论犯罪的文化原因 7、论犯罪预防系统 8、论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特殊作用 9、城市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0、农村犯罪预防与控制之我见 11、社区警务浅探 12、论有组织犯罪的治理对策 13、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14、深化警务改革,强化犯罪控制 15、试论被害预防 《涉外警务概论》论文题目 1、论涉外警务的基本原则 2、涉外警务与国际法 3、论外国人违法犯罪惩处与主权原则 4、涉外警务与国家管辖权 5、论涉外警务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关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7、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8、论涉外案件处置特点 9、外国人居留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10、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11、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探讨 12、论跨国犯罪惩治对策 13、国际犯罪与国际警务合作 14、公安机关在公民出入境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15、论涉外突发案件处置原则与措施 《警察伦理学》论文题目 1、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 3、论人民警察的道德自律 4、论人民警察的执法公正 5、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6、论人民警察的权力观 7、论人民警察的价值观 8、论人民警察的义利观 9、谈公安机关反腐败的对策 10、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11、新时期加强人民警察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12、谈警察道德对警察执法活动的作用 13、谈警察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警察道德对密切警民关系的意义 1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警察如何更好地服务人民 《公安行政诉讼》论文题目 1、论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在公安行政诉讼中的体现 2、论公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论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别 4、论公安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5、论公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6、论公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7、论公安机关的应诉 8、论公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9、论公安行政赔偿的免责情形 10、公安行政赔偿诉讼性质刍议 11、公安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2、论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关系 《刑事侦察情报学》论文题目 1、试论刑事侦察情报的属性 2、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学的研究对象 3、试论刑事犯罪案件的搜集对象 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源 5、试论情报意识 6、试论高新技术在情报检索中的应用 7、试论影响检索效果的因素 8、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基本原则 9、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储存的形式 10、试论刑事侦察情报 11、试论情报检索语言的构成要素 12、试论体貌特征的描述 13、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利用的条件 14、试论刑事侦察情报工作的管理体制 《刑事证据学》论文题目 1、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 ” 罪从供定 ” 证据制度 2、评”自由心证” 3、试论刑事概念和基本属性 4、试论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5、试论书证的概念和特征 6、试论证人资格和限制条件 7、论口供 8、论严禁刑讯逼供的重要意义 9、简论视听资料 10、论辩护证据 11、论言词证据 12、论间接证据 13、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15、如何看待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

二、公安基层管理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公安基层管理者最重要的素质之一。政治上没有一个较高的素质,其他方面素质即使再好,也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甚至可能成为社会的害虫。当前我国公安机关内部查处的一些犯罪案件,涉及到厅级干部、基层领导以及不少的普通干警。这一方面说明形形色色外界社会诱惑的巨大冲击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干部政治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公安基层管理者政治素质应当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须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为人当正直,执法要严格,处理问题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真正按照江总书记教导,以“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的要求去衡量自己,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在总揽全局的高度上抓公安执法工作。 2、科技文化素质。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管理者,科技文化知识不能落后。对科技文化应具有博和精的两方面要求。虽不能要求每一位管理者在科技文化知识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前列,但对自己涉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的其他知识应当有所涉猎,这是博的要求。与此同时,作为管理者对于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应当精通,这种精通,便是管理者特长所在,更是作为管理者服众之处。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科技知识的发展与更新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犯罪也紧跟着科技的发展不断升级,在科技文化领域里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作为基层管理者,当门外汉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3、伦理道德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有才能只是他的一个方面,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以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和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待人以宽,律己从严。对部属既要有热情,又要有威严,关心和爱护部属。以高素质的道德水平,树立自身的威信,以诚信的道德品质,汇塑成集体凝聚力。作为领导岗位上的管理者,为官要具有良好的官德,与同事相处要有良好的品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给后人留下一个好的口碑。 4、心理素质。在公安机关从事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工作,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内部、外部的协调、人事、待遇、家庭、子女升学、个人的职位等等都会在管理者心理上形成压力。和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可能还要承受犯罪分子对自己或家人的打击报复。内外矛盾的调节处理往往涉及自身权益,往往会形成一种综合压力,扰乱工作情绪。公安基层管理者必须经受住这种压力。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胜任工作的基础。 5、体能素质。当前犯罪活动总量仍呈上升趋势。身体素质是公安人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公安机关最讲究实战,仅有理论远远不够。基层管理者长年和犯罪分子打交道,遇上案件,正常的休息、饮食将全部打乱,和犯罪分子的实际斗争中,还会有正面的身体接触,追踪、射击、格斗等等没有好的身体作为物质的基础就难以取胜。 6、指挥能力与技战素质。公安基层管理者所处位置具有特殊性,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工作中,刑侦指挥和治安突发事件指挥,都要具备良好的指挥才能。在实际指挥中,敌情的发生往往瞬息万变,制服犯罪分子、把握战机,不允许出差错,一着错全盘乱。管理者还必须掌握技战指挥能力,了解自己所辖区内民警的技战水平,以便在战时进行有效的战术组合,增强自己队伍的实际作战能力。管理者综合素质如何,对于全局的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实战的影响和表率作用 1、对实战的指导作用。公安工作最关键是实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在实战中会得到充分体现。侦查破案过程中指挥调度,对案情的分析判断,人员的搭配,器材的使用,手段的运用,都需要管理者具有良好的知识水平和心理素质,具备坚强意志。即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决策具有决定作用,决策又会对具体行动产生深刻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往往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里完成,有时甚至是在瞬间完成,行动的效果如何,犯罪分子能否捕获,是否发生干警的伤亡,指挥人员综合素质在作战中具有决胜作用意义。像1997年8月发生在萍乡的围捕持枪逃犯战斗,由于指挥和调度没有到位,给公安干警带来的伤亡是惨重的。1999年宜春市公安人员检查旅店,由于带队的人没能把握好检查时应注意的情况,也给公安干警带来了伤亡。而1997年12月萍乡缉捕持枪逃犯,由于领导重视,对案情及时采取对策,一举抓获3名持枪逃犯,缴获5支手枪、151发子弹、5个弹夹,干警却无一伤亡。这充分体现了综合素质的重要性。 2、对部下的激励作用。管理者的素质对于队伍的整体热情具有激励作用。管理者的斗争风格、心理状态、人格力量、知识能力等等都会在实战过程中发挥激励群众斗志的作用。战斗中领导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对部下的鞭策更不可估量。提高部属战斗力,在我们共产党队伍里对于干部最直观最客观的评价是:看你在危急的关头喊的口号是“跟我来”,还是“给我上”。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高素质管理者往往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工作出色的队伍。 3、提高警力的作用。研究表明:区域社会治安和警察的综合素质紧密关联,而民警数量和作用并不能划等号。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干警的综合素质,既是警察的命根子,也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命脉。 当前犯罪分子正在不断提高自己的犯罪水平。这对我们公安干警提出了相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问题。且近年,犯罪陡增,警力不足显得格外严重,有不少地方警察和人口的比例数还不到万分之十,这就更迫使我们向素质要警力。而公安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对于警力潜能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某公安分局侦查一起系列麻醉抢劫案,头绪纷繁复杂需要众多的人员分头工作。由于领导指挥调度得当,分派有序,利用我们所掌握的高新科学技术却把以前其他公安局一直未能侦破的遗留案件全部查破,挖出一个麻醉抢劫车辆的犯罪团伙,在没有要求增加警力的前提下,缴获被抢车辆30多辆,抓获犯罪嫌疑人10多人。如果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集体,要破获这个案子,就是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难以奏效的。素质和警力的关系可见一斑。 四、提高公安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的途径 1、培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往往全面临这样的矛盾:一旦成了管理者,各种繁杂的事务就一起涌到跟前,想挤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读书,难度就相当大。我们对一个刑侦队进行学习时间的调查,结论是:在上班时挤时间来学习困难很大,队里人员多,安静时间几乎没有,很难形成学习的环境。下班后,如是单身汉还有一点时间可以自己支配,如成了家且又有小孩的话,那就不是自由身。可见边工作边学习确实是极其困难的。作为基层管理者,情况比普通队员更难。在工作和生活双重压力下,培训可能是较好的方法。把单位工作安排好,每年都挤出时间到专门培训班去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开拓视野,对于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具有实际意义。 2、自学提高。业务学习完全要靠自己努力。时间再紧也要挤出时间用于提高业务水平,要针对自身的工作,挑选一些重要课程学习,达到提高目的。在关于人才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学业后的继续发展是要依靠自己自学来完成的。基层管理者的素质提高,自学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3、向友邻单位学习提高。公安工作,可说是包罗万象。案件一般各具特色,而这些特点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遇到。向兄弟单位学习,汲取他人经验,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可以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少走弯路,甚至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流血牺牲。善于汲取他人的经验,对于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提高具有特殊的意义。 4、总结提高。公安工作最主要是和犯罪分子打交道。要胜任自身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效力,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会总结经验的人是难以提高自身素质的。基层公安机关管理者,对于总结经验,应当有高度的重视,这既是自身素质的要求,更是公安工作的要求。 当前,我们的社会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竞争,没有人才的单位,出不了好成绩。人才竞争又表现为综合素质竞争,一个单位工作效率如何,突出为人才综合素质如何。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综合素质。国家在教育发展纲要中提出,国家的竞争要依靠人才的综合素质。我们在公安工作中也要提高警察的综合素质,而尤其重要的是要提高基层管理者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有在人生道路上不断攀登的人,才能到达科学的峰颠。我们公安基层管理者,谁能尽早地认识到素质问题并及时抓好自身和干警素质的提高,谁就能在新一轮的工作中取得成就。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