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盗窃占%;其他占%。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3、团伙化犯罪特征明显 青少年犯罪团伙化的特征明显。少年犯罪团伙,大多十五六岁,人数少则二人多则十几人。例如,宝安区某镇派出所在最近破获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次就挖出9个“娃娃贼”,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3岁,均系初中学生,他们选出了“少年帮主”,组织和指挥每起犯罪,仅去年8月份以来,他们入室行窃,共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 乐于成群结伙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他们不愿意受到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制约,希望独立行事,但独立能力又较差,思维处于矛盾之中。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派”、“行会”的影响,于是气味相投的“哥儿们”便聚合在一起,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或坏人挑拨,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学生帮派是校园中的一颗毒瘤,一旦形成,就会无法无天,群架斗殴,扰乱校园秩序。 4、受校外不良人员影响较大 我们注意到,超过半数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犯罪的学生都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或者共同实施犯罪,或者和校外人员的指使、怂恿直接相关。在我们调查过程中,几乎每一间学校的师生均反映有学生和校外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抽烟、打游戏、欺负本校同学等等的现象存在。校外不良青年大多是刚毕业又未能升学、就业或者中途辍学的原在校学生。也有一些看中中学生认知能力不足,讲义气、易跟随、易成“党”成“帮”的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拉帮结派。镇南派出所几年前曾经在宝安区挖出一个带黑性质的团伙“水房帮”,抓获该帮“头目”肖跃(男,29岁,松岗镇人),缴获猎枪一支,飞鹰刀三把。肖跃先后在宝安中学、新安中学、西乡二中、海滨中学、黄田实验学校、东方英文书院等学校吸纳三十多名初中生入帮会,每人收取入帮费36元,并带领这些学生吃霸王餐、报复打斗等。今年我院起诉了一宗在校学生戴某(男,刚满14周岁两个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戴某就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报复同班同学,将和自己有矛盾的同学打成重伤。 三、校园暴力犯罪形成的原因 曾几何时,校园是一片尊师爱生、高雅向上、令人向往的净土,是什么原因使暴力袭击了这个“安全岛”?下面,我们从宝安区的实际出发,寻找其症结所在,以寻求预防与消除校园暴力犯罪的方法。 1、在校学生自身的原因。 犯罪分子并非天生,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人后天社会化过程的中断。社会化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程序,任何一个时期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因偏差导致犯罪。青少年学生在生理向成人过渡时,他们的心理仍不成熟、不稳定,有较大的可塑性。 他们分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较弱,感情容易激动,遇事缺乏冷静。他们的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的增多与未独立经济的矛盾;独立自主的要求与依附限制的矛盾;性欲萌发与道德法律的矛盾等等 。凡心理意识不健康、法制观念淡薄的学生,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恶势力的影响下,在不良社会现象或信息的误导下,一旦得不到良好教育和及时引导,极易诱发其内心私欲膨胀,进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宝安区检察院近期起诉一宗十分令人痛心的强奸案,二○○三年十月,被告人曾某(十五岁,辍学)和被害人谢某(十二岁,初中一年级)通过电脑网络认识,后两人交往频繁,发展为早恋。二○○四年一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曾某将被害人谢某带到宝安区西乡一间旅馆的房间内,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曾某在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再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被害人怀孕。被害人的身心当然均受到了剧创,但不能不说二人在此案件中均表现出了性知识贫乏、法制观念谈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问题,又都是社会不良现象和信息的受害者。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总之,校园犯罪主体的个人素质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内在依据,是故意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外在环境的影响 首先,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现阶段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商品的价值,追求高额利润。这极易使一部份人的价值观发生倾斜和逆转,从而产生极强的物质欲望和非法占有意识。宝安区濒临港澳,由于人员频繁往来和境外传媒带来的商业价值观念,以及生活中各种各样纷至沓来的信息,都在冲击着青少年的神经,作用着他们的社会化取向。流行文化、商品广告也附会和迎合着青少年的特点和需要,塑造了“崭新”的价值观念。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新的意识使价值观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超年龄阶段,超支付能力的需要,随之,更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前所述,张某的案例便说明了这一点。 随着改革浪潮汹涌而至,媒体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凶杀、暴力、淫秽、迷信书刊、影视片充斥校园内外,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对师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宝安区某中学一个16岁的少年为买一台单放机竟实施绑架,他的犯罪直接动机应归咎于暴力电视的影响。法制宣传工作中,往往通过媒体把案例报道作为社会新闻的形式,对寻找阅读视听快感和心理刺激的青少年学生来说,也许或多或少接受了法制教育,但过频的案情信息和犯罪手段的报道,亦容易使某些学生对社会现状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无节制披露,难免给青少年带来不良诱惑,客观上成为若干校园犯罪的“指南”。 其次,校园环境的消极因素。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在社会交往中具有重要意义。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它的一些缺陷直接影响着学生,以至诱发学生犯罪行为的上升。 在宝安区,素质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但面对升学压力中学教育仍只能以应试教育为主,拿考试为教育指挥棒,这难免使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促使本应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成为社会上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学校一贯“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成绩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往往容易引起受教育者的反感,结果适得其反,导致逃学、退学、流失等现象。有些学校则单纯以学习成绩划分快班和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结果会在“劣等生”中出现极高的犯罪率。据调查,宝安区犯罪的在校生中,差生占70%~80%,双差生占40%~50%。 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良学生的逆反心理。笔者认为这也是导致我国校园暴力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外因之一。宝安区现有教师队伍的现状也是不容乐观的,在10000多名教职工中,超过半数是聘请老师。为数众多的聘请老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收入偏低,无归属感的现象。在笔者挂职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学校,就曾出现聘请老师多次拍打学生的头部致学生不适,引起家长状告学校的事件。 第三,家庭环境的消极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格社会化的关键期往往首先在家庭中完成 。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论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教育和家庭环境相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我们认为,家庭问题也是近年来宝安区校园违法犯罪案件增加的重要因素。比如独生子女家庭过分溺爱问题、外来人员子女疏于管教问题。例如,宝安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宝安区石岩镇某中学学生李某自二○○三年九月份以来,以收取保护费为名义,指使黄某、刘某多次对被害人文某、徐某、甘某进行敲诈勒索,共得赃款三千三百余元。经查,李某是家中的独子,性格乖张,而其父母平日忙于工作,对其心理健康与行为动向不能及时了解,对他的管教方式是“铁栅加铜锁”,可是再怎么看得紧,也难免有空隙,一旦这种过分的管制暂时真空,李某便由于过分守管制而不懂得约束自己,致使李某在父母面前貌似乖驯,而在学校同学面前却又换了一副模样,经常殴打、勒索低年级同学,最终触犯了法律。 另外,家庭结构的破损,如父母离婚或丧父丧母,使家庭功能作用削弱,温暖减少,造成子女心灵创伤,亦易产生变态心理。据调查,在宝安区在校生中,因父母离异造成性格、兴趣爱好、理想追求发生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的达65%以上,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2%。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环节薄弱。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存在欠缺。首先是预防不力。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不严,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据调查,宝安区校园暴力罪犯在社会上呆得最多的地方就是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尤其是过早流入社会的学生,除父母以外,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他们觉得自己已成为最不为社会注意的人。其次是管教打击不力。学生、教师的主要生活地点在校园,处于群体之中,他们有共同的心理、生理特征。对一些违法犯罪情况,学校与专政机关配合不默契,未让违法犯罪人接受特殊的思想、法制、人生观教育,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势必会重新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对那些滑向犯罪深渊的人也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四、校园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学校管理与预防,将校园暴力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作为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阵地,自然是制约犯罪的重要防线。学校是家庭外部与学生、教师保持最密切、最经常联系的单位,为了校园暴力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学校必须转变“智育至上”的传统教育观念,加强德育。教育家陈衡哲说过:“一个人才的造就,单靠知识是不够的,在它的上面,还有那位至高无上的君主,叫做‘人生’。” 我国的教育,提倡应试能力和高分,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结果导致一些心理素质差的学生踏上犯罪或自杀之途。宝安区的学校教育也不例外。学校应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尤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真正走出教育误区,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全面发展的人。 其次,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应从在校学生抓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形式,使学生真正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了罪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强化其法律意识,培养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减少中小学生辍学流失现象;严格执法,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做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工作。 最后,必须净化校园内外环境。净化校园环境,政府应予大力支持。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任期间曾宣布:联邦政府将拨出亿美元专款,用于防止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中国政府财政上拨专款预防校园犯罪不易,但可采取行政手段以期达到相同目的。以宝安区为例,可以由公安机关侧重辅助学校安全保卫基础工作,搞好学校派出所的建设,提高校区保安素质;着重抓好校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书摊、美容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力争将此类犯罪诱因降低至最低限度。中小学可针对学生特点,印发《防范校园暴力犯罪指南》等小册子,让每位师生人手一本,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检查制度。 上述校园预防措施若能落实,不仅可减少违法犯罪发案率,而且为侦查破案奠定了必须的基础条件。 2、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和控制功能 搞好道德和品质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而家庭是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和终身老师。 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加的宝安区,家长普遍在物质方面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这无形中养成他们重物质、轻精神追求的思想。所以,家长更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教育。首先要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规范,价值取向要符合社会标准。其次,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使孩子的身心沐浴在阳光雨露中,激发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前途向往与追求。第三,在注重孩子学业的同时,更要重思想品德教育,教给孩子正确认识社会的方法,教育孩子孝敬长辈,关心爱护周围的人。第四,对孩子进行“磨难”教育,有意创设逆境,培养孩子积极进取的精神。第五,举办家长学校,教给家长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使家长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死,教与养有机结合。 3、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消除暴力犯罪,就要净化社会环境,消除可能影响学生社会化过程的各种消极因素,消除产生暴力犯罪的不良心理基础,减少不良因素对暴力犯罪可能产生的诱发和刺激作用。 随着宝安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导致犯罪的因素也在增多,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紧迫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当前文化市场中的不良现象进行依法治理,使文化市场能守法经营;同时,肩负预防校园暴力犯罪重任的少年活动中心也应密切协作,并通过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言行得到规范。 4、教育多于责罚,抓好帮教安置 关于惩处改造,一定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犯罪的学生要依法处理和惩办,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并教育本人;另一方面,要注意改造方法,提高改造质量,减少校园暴力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此种罪犯大多系未成年犯,虽然易冲动、爱结伙、缺乏同情心,但与成年犯相比,恶习相对较少,反社会心理并不顽固。故针对其世界观尚未定性,渴望光明的心理特点,正确引导其积极向上,努力改造其成为新人是有可能的。国外和港澳地区针对“犯事少年”的教育改造有不少可取做法。比如,香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并不算宽松,其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十岁,但是在处罚时却是彰显保护与感化的精神。香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分为羁留环境和非羁留环境两种,对少年犯来说,判处羁留是法庭最后的选择,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非监禁式的措施,就必须先予执行非监禁。而澳门提倡“爱心矫治”,采用感化服务与社会支援的方式,使违法的未成年人尽早适应社会、重返社会。在我国,这些方法也同样会行之有效,对于青少年罪犯一定要区别对待,分别关押,分档管理,因人施教,这些做法有利于校园暴力罪犯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其再次犯罪。 关于帮教安置,一方面,要动员全宝安区的各界力量,将帮教校园暴力罪犯和有劣迹的在校学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召集宝安区公安、司法、劳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释放后的未成年犯的上学和就业安置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真正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以减少和消灭促使其重新犯罪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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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外不断有血腥校园暴力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些报道警醒了人们,校园不再是一方净土。校园暴力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特殊社会现象。本文试图从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市宝安区出发,调查该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特点,分析其形成的根源,并基于司法实务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力图构建一套有效的预防机制。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学校教育体制 暴力文化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盗窃占%;其他占%。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的“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家。教师的地位虽然曾经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由于政治的原因受到了迫害和贬低,但是在这个有着正统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的人们始终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坚守和维护着教师们的尊严。而教师呢,出于职业生存的需要也往往在竭力的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如果教师用了不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就有可能发生“角色错位现象”。举例来说,教师用现有的身份来谋求或维护自己的一些“私权”:在公开场合向一些特定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是其父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学习好、教师的亲戚等)示以宠爱之情,而对另一些特定学生大发脾气,甚至使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某些特定学生等。非常明显这些“私权”往往不是教师合法的权利,更不是合法的权力。恰恰是在这种不合法的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成为了强化学生之间伤害性为的隐性课程。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下,老师们为孩子之间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持和滋生暴力侵害行为的氛围,并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交往关系创造了校园侵害行为的社会大环境[17]。”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客观上构成了强化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的隐性课程权势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受到教师的伤害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话题。我国学者季成叶报道:“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 %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18]。”。国外对这一问题的报道的也很多。例如奥维斯(Olweus)在挪威调查后指出“所调查学生中有2400名小学生和低年级中学生曾经受到教师的伤害,大约10%的所调查的教师伤害过学生,所调查的班级中50%发生过教师伤害过学生的事件[19]。”那么教师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伤害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此得出正面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从当前师生关系角色错位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问题做出种种设想。也正因为一些学校的师生关系所暴露出来的太多问题,促使我国加速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师生关系可能诱致校园暴力行为做出了针对教师的严格规定:“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三、结语可能某一位学生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完全是由于其个性品质或家庭的特殊生存环境造成的而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无关。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把握的预设:学校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机构。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作为一个结构性问题的预设而成立,决不纯粹是一个“问题学生”的问题或一个“行为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对学校自身的社会结构进行审查。即有必要改革学校的传统教育范式,构筑平等而友好的师生关系、重新阐释学习的本质、建设必要的校园秩序等。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革教育评估和教育评价方式。既然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根深蒂固于学校结构性的社会环境和学校不良风气,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鼓励学校扎扎实实的改善校风,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技巧和师生关系质量,同时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学习兴趣等。这一切都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办法做出改革: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侧重于学校中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少数优秀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估;同时教育评估应更加注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式的、发展的师生平等、和睦相处的教育关系模式。这种积极的师生关系模式要求对学校的课程改革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应该成为教师能够愉悦工作、学生能够快乐学习的师生共同的家园。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需要师生共同创造。对教师来说,要求教师能够努力倾听学生的心语,并把师生之间的这种沟通和交流作为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对学生来说,在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的前提下,不要忘记对他们的文明教育和礼貌教育:要倡导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第三,授之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譬如西方学者在对中小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而无效的或失败率较高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消极承受伤害、无助的行为举止[20]。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但是教师参与处理校园暴力能否有效还取决于教师的品质、良好的师生关系等。所以学校领导和有权威性的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甚至要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注释:[1]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姊妹”,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将校园欺侮行为视为校园暴力的一种。实际上我国有学者也是这么认定的。如:“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开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间,在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与学校师生之间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朱作鑫. 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5(5):21~26)“欺侮是儿童和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伤害性的攻击性行为。孩子经常受欺侮通常会情绪低落、不能集中注意力、感到孤独、逃学、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自杀;而对欺侮者来讲,欺侮他人很容易形成相当稳定的习惯,导致以后的暴力犯罪。欺侮的概念和特点说明欺侮行为是攻击、暴力行为的一种。”(骆方,孟庆茂. 孩子的欺侮行为探秘.百科知识. 2001,(5):24~25)显然欺侮也是有意地伤害别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通常采取打、推、勒索钱等方式,也包括讲下流的故事或孤立谩骂等。所以下文中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合并为“校园暴力”一个概念来使用。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的“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家。教师的地位虽然曾经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由于政治的原因受到了迫害和贬低,但是在这个有着正统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的人们始终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坚守和维护着教师们的尊严。而教师呢,出于职业生存的需要也往往在竭力的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如果教师用了不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就有可能发生“角色错位现象”。举例来说,教师用现有的身份来谋求或维护自己的一些“私权”:在公开场合向一些特定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是其父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学习好、教师的亲戚等)示以宠爱之情,而对另一些特定学生大发脾气,甚至使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某些特定学生等。非常明显这些“私权”往往不是教师合法的权利,更不是合法的权力。恰恰是在这种不合法的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成为了强化学生之间伤害性为的隐性课程。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下,老师们为孩子之间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持和滋生暴力侵害行为的氛围,并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交往关系创造了校园侵害行为的社会大环境[17]。”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客观上构成了强化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的隐性课程权势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受到教师的伤害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话题。我国学者季成叶报道:“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 %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18]。”。国外对这一问题的报道的也很多。例如奥维斯(Olweus)在挪威调查后指出“所调查学生中有2400名小学生和低年级中学生曾经受到教师的伤害,大约10%的所调查的教师伤害过学生,所调查的班级中50%发生过教师伤害过学生的事件[19]。”那么教师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伤害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此得出正面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从当前师生关系角色错位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问题做出种种设想。也正因为一些学校的师生关系所暴露出来的太多问题,促使我国加速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师生关系可能诱致校园暴力行为做出了针对教师的严格规定:“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三、结语可能某一位学生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完全是由于其个性品质或家庭的特殊生存环境造成的而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无关。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把握的预设:学校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机构。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作为一个结构性问题的预设而成立,决不纯粹是一个“问题学生”的问题或一个“行为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对学校自身的社会结构进行审查。即有必要改革学校的传统教育范式,构筑平等而友好的师生关系、重新阐释学习的本质、建设必要的校园秩序等。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革教育评估和教育评价方式。既然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根深蒂固于学校结构性的社会环境和学校不良风气,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鼓励学校扎扎实实的改善校风,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技巧和师生关系质量,同时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学习兴趣等。这一切都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办法做出改革: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侧重于学校中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少数优秀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估;同时教育评估应更加注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式的、发展的师生平等、和睦相处的教育关系模式。这种积极的师生关系模式要求对学校的课程改革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应该成为教师能够愉悦工作、学生能够快乐学习的师生共同的家园。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需要师生共同创造。对教师来说,要求教师能够努力倾听学生的心语,并把师生之间的这种沟通和交流作为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对学生来说,在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的前提下,不要忘记对他们的文明教育和礼貌教育:要倡导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第三,授之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譬如西方学者在对中小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而无效的或失败率较高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消极承受伤害、无助的行为举止[20]。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但是教师参与处理校园暴力能否有效还取决于教师的品质、良好的师生关系等。所以学校领导和有权威性的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甚至要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注释:[1]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姊妹”,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将校园欺侮行为视为校园暴力的一种。实际上我国有学者也是这么认定的。如:“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开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间,在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与学校师生之间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朱作鑫. 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5(5):21~26)“欺侮是儿童和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伤害性的攻击性行为。孩子经常受欺侮通常会情绪低落、不能集中注意力、感到孤独、逃学、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自杀;而对欺侮者来讲,欺侮他人很容易形成相当稳定的习惯,导致以后的暴力犯罪。欺侮的概念和特点说明欺侮行为是攻击、暴力行为的一种。”(骆方,孟庆茂. 孩子的欺侮行为探秘.百科知识. 2001,(5):24~25)显然欺侮也是有意地伤害别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通常采取打、推、勒索钱等方式,也包括讲下流的故事或孤立谩骂等。所以下文中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合并为“校园暴力”一个概念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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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盗窃占%;其他占%。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3、团伙化犯罪特征明显 青少年犯罪团伙化的特征明显。少年犯罪团伙,大多十五六岁,人数少则二人多则十几人。例如,宝安区某镇派出所在最近破获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次就挖出9个“娃娃贼”,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3岁,均系初中学生,他们选出了“少年帮主”,组织和指挥每起犯罪,仅去年8月份以来,他们入室行窃,共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 乐于成群结伙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他们不愿意受到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制约,希望独立行事,但独立能力又较差,思维处于矛盾之中。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派”、“行会”的影响,于是气味相投的“哥儿们”便聚合在一起,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或坏人挑拨,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学生帮派是校园中的一颗毒瘤,一旦形成,就会无法无天,群架斗殴,扰乱校园秩序。 4、受校外不良人员影响较大 我们注意到,超过半数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犯罪的学生都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或者共同实施犯罪,或者和校外人员的指使、怂恿直接相关。在我们调查过程中,几乎每一间学校的师生均反映有学生和校外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抽烟、打游戏、欺负本校同学等等的现象存在。校外不良青年大多是刚毕业又未能升学、就业或者中途辍学的原在校学生。也有一些看中中学生认知能力不足,讲义气、易跟随、易成“党”成“帮”的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拉帮结派。镇南派出所几年前曾经在宝安区挖出一个带黑性质的团伙“水房帮”,抓获该帮“头目”肖跃(男,29岁,松岗镇人),缴获猎枪一支,飞鹰刀三把。肖跃先后在宝安中学、新安中学、西乡二中、海滨中学、黄田实验学校、东方英文书院等学校吸纳三十多名初中生入帮会,每人收取入帮费36元,并带领这些学生吃霸王餐、报复打斗等。今年我院起诉了一宗在校学生戴某(男,刚满14周岁两个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戴某就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报复同班同学,将和自己有矛盾的同学打成重伤。 三、校园暴力犯罪形成的原因 曾几何时,校园是一片尊师爱生、高雅向上、令人向往的净土,是什么原因使暴力袭击了这个“安全岛”?下面,我们从宝安区的实际出发,寻找其症结所在,以寻求预防与消除校园暴力犯罪的方法。 1、在校学生自身的原因。 犯罪分子并非天生,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人后天社会化过程的中断。社会化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程序,任何一个时期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因偏差导致犯罪。青少年学生在生理向成人过渡时,他们的心理仍不成熟、不稳定,有较大的可塑性。 他们分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较弱,感情容易激动,遇事缺乏冷静。他们的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的增多与未独立经济的矛盾;独立自主的要求与依附限制的矛盾;性欲萌发与道德法律的矛盾等等 。凡心理意识不健康、法制观念淡薄的学生,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恶势力的影响下,在不良社会现象或信息的误导下,一旦得不到良好教育和及时引导,极易诱发其内心私欲膨胀,进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宝安区检察院近期起诉一宗十分令人痛心的强奸案,二○○三年十月,被告人曾某(十五岁,辍学)和被害人谢某(十二岁,初中一年级)通过电脑网络认识,后两人交往频繁,发展为早恋。二○○四年一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曾某将被害人谢某带到宝安区西乡一间旅馆的房间内,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曾某在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再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被害人怀孕。被害人的身心当然均受到了剧创,但不能不说二人在此案件中均表现出了性知识贫乏、法制观念谈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问题,又都是社会不良现象和信息的受害者。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总之,校园犯罪主体的个人素质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内在依据,是故意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外在环境的影响 首先,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现阶段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商品的价值,追求高额利润。这极易使一部份人的价值观发生倾斜和逆转,从而产生极强的物质欲望和非法占有意识。宝安区濒临港澳,由于人员频繁往来和境外传媒带来的商业价值观念,以及生活中各种各样纷至沓来的信息,都在冲击着青少年的神经,作用着他们的社会化取向。流行文化、商品广告也附会和迎合着青少年的特点和需要,塑造了“崭新”的价值观念。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新的意识使价值观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超年龄阶段,超支付能力的需要,随之,更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前所述,张某的案例便说明了这一点。 随着改革浪潮汹涌而至,媒体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凶杀、暴力、淫秽、迷信书刊、影视片充斥校园内外,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对师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宝安区某中学一个16岁的少年为买一台单放机竟实施绑架,他的犯罪直接动机应归咎于暴力电视的影响。法制宣传工作中,往往通过媒体把案例报道作为社会新闻的形式,对寻找阅读视听快感和心理刺激的青少年学生来说,也许或多或少接受了法制教育,但过频的案情信息和犯罪手段的报道,亦容易使某些学生对社会现状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无节制披露,难免给青少年带来不良诱惑,客观上成为若干校园犯罪的“指南”。 其次,校园环境的消极因素。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在社会交往中具有重要意义。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它的一些缺陷直接影响着学生,以至诱发学生犯罪行为的上升。 在宝安区,素质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但面对升学压力中学教育仍只能以应试教育为主,拿考试为教育指挥棒,这难免使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促使本应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成为社会上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学校一贯“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成绩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往往容易引起受教育者的反感,结果适得其反,导致逃学、退学、流失等现象。有些学校则单纯以学习成绩划分快班和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结果会在“劣等生”中出现极高的犯罪率。据调查,宝安区犯罪的在校生中,差生占70%~80%,双差生占40%~50%。 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良学生的逆反心理。笔者认为这也是导致我国校园暴力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外因之一。宝安区现有教师队伍的现状也是不容乐观的,在10000多名教职工中,超过半数是聘请老师。为数众多的聘请老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收入偏低,无归属感的现象。在笔者挂职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学校,就曾出现聘请老师多次拍打学生的头部致学生不适,引起家长状告学校的事件。 第三,家庭环境的消极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格社会化的关键期往往首先在家庭中完成 。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论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教育和家庭环境相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我们认为,家庭问题也是近年来宝安区校园违法犯罪案件增加的重要因素。比如独生子女家庭过分溺爱问题、外来人员子女疏于管教问题。例如,宝安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宝安区石岩镇某中学学生李某自二○○三年九月份以来,以收取保护费为名义,指使黄某、刘某多次对被害人文某、徐某、甘某进行敲诈勒索,共得赃款三千三百余元。经查,李某是家中的独子,性格乖张,而其父母平日忙于工作,对其心理健康与行为动向不能及时了解,对他的管教方式是“铁栅加铜锁”,可是再怎么看得紧,也难免有空隙,一旦这种过分的管制暂时真空,李某便由于过分守管制而不懂得约束自己,致使李某在父母面前貌似乖驯,而在学校同学面前却又换了一副模样,经常殴打、勒索低年级同学,最终触犯了法律。 另外,家庭结构的破损,如父母离婚或丧父丧母,使家庭功能作用削弱,温暖减少,造成子女心灵创伤,亦易产生变态心理。据调查,在宝安区在校生中,因父母离异造成性格、兴趣爱好、理想追求发生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的达65%以上,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2%。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环节薄弱。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存在欠缺。首先是预防不力。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不严,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据调查,宝安区校园暴力罪犯在社会上呆得最多的地方就是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尤其是过早流入社会的学生,除父母以外,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他们觉得自己已成为最不为社会注意的人。其次是管教打击不力。学生、教师的主要生活地点在校园,处于群体之中,他们有共同的心理、生理特征。对一些违法犯罪情况,学校与专政机关配合不默契,未让违法犯罪人接受特殊的思想、法制、人生观教育,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势必会重新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对那些滑向犯罪深渊的人也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四、校园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学校管理与预防,将校园暴力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作为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阵地,自然是制约犯罪的重要防线。学校是家庭外部与学生、教师保持最密切、最经常联系的单位,为了校园暴力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学校必须转变“智育至上”的传统教育观念,加强德育。教育家陈衡哲说过:“一个人才的造就,单靠知识是不够的,在它的上面,还有那位至高无上的君主,叫做‘人生’。” 我国的教育,提倡应试能力和高分,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结果导致一些心理素质差的学生踏上犯罪或自杀之途。宝安区的学校教育也不例外。学校应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尤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真正走出教育误区,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全面发展的人。 其次,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应从在校学生抓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形式,使学生真正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了罪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强化其法律意识,培养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减少中小学生辍学流失现象;严格执法,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做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工作。 最后,必须净化校园内外环境。净化校园环境,政府应予大力支持。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任期间曾宣布:联邦政府将拨出亿美元专款,用于防止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中国政府财政上拨专款预防校园犯罪不易,但可采取行政手段以期达到相同目的。以宝安区为例,可以由公安机关侧重辅助学校安全保卫基础工作,搞好学校派出所的建设,提高校区保安素质;着重抓好校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书摊、美容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力争将此类犯罪诱因降低至最低限度。中小学可针对学生特点,印发《防范校园暴力犯罪指南》等小册子,让每位师生人手一本,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检查制度。 上述校园预防措施若能落实,不仅可减少违法犯罪发案率,而且为侦查破案奠定了必须的基础条件。 2、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和控制功能 搞好道德和品质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而家庭是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和终身老师。 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加的宝安区,家长普遍在物质方面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这无形中养成他们重物质、轻精神追求的思想。所以,家长更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教育。首先要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规范,价值取向要符合社会标准。其次,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使孩子的身心沐浴在阳光雨露中,激发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前途向往与追求。第三,在注重孩子学业的同时,更要重思想品德教育,教给孩子正确认识社会的方法,教育孩子孝敬长辈,关心爱护周围的人。第四,对孩子进行“磨难”教育,有意创设逆境,培养孩子积极进取的精神。第五,举办家长学校,教给家长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使家长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死,教与养有机结合。 3、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消除暴力犯罪,就要净化社会环境,消除可能影响学生社会化过程的各种消极因素,消除产生暴力犯罪的不良心理基础,减少不良因素对暴力犯罪可能产生的诱发和刺激作用。 随着宝安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导致犯罪的因素也在增多,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紧迫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当前文化市场中的不良现象进行依法治理,使文化市场能守法经营;同时,肩负预防校园暴力犯罪重任的少年活动中心也应密切协作,并通过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言行得到规范。 4、教育多于责罚,抓好帮教安置 关于惩处改造,一定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犯罪的学生要依法处理和惩办,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并教育本人;另一方面,要注意改造方法,提高改造质量,减少校园暴力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此种罪犯大多系未成年犯,虽然易冲动、爱结伙、缺乏同情心,但与成年犯相比,恶习相对较少,反社会心理并不顽固。故针对其世界观尚未定性,渴望光明的心理特点,正确引导其积极向上,努力改造其成为新人是有可能的。国外和港澳地区针对“犯事少年”的教育改造有不少可取做法。比如,香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并不算宽松,其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十岁,但是在处罚时却是彰显保护与感化的精神。香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分为羁留环境和非羁留环境两种,对少年犯来说,判处羁留是法庭最后的选择,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非监禁式的措施,就必须先予执行非监禁。而澳门提倡“爱心矫治”,采用感化服务与社会支援的方式,使违法的未成年人尽早适应社会、重返社会。在我国,这些方法也同样会行之有效,对于青少年罪犯一定要区别对待,分别关押,分档管理,因人施教,这些做法有利于校园暴力罪犯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其再次犯罪。 关于帮教安置,一方面,要动员全宝安区的各界力量,将帮教校园暴力罪犯和有劣迹的在校学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召集宝安区公安、司法、劳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释放后的未成年犯的上学和就业安置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真正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以减少和消灭促使其重新犯罪的环境和条件。
孩子遭遇校园欺凌的威胁时,家长该如何应对?昨晚,一场用正面管教手段帮助家长、孩子拒绝“校园暴力”侵扰的公益讲座在珠海市梅华街道富华社区开展,15组亲子家庭受益。这是首届珠海妇女儿童家庭创新公益项目的第一次活动。本次公益讲座以看短片的形式,让家长感受校园欺凌造成的影响。随后,专业导师带领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不同角色的分组讨论,体验不同角色在事件中的感受、想法和决定,最后,以艺术创作方式表达参与的体会。有家长表示,用角色扮演的方式,在相对安全的环境里体验“校园欺凌”,帮助孩子如何应对“非常有帮助”。一位中学生告诉记者:“我们以前都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知道如何应对了。”负责该项目的珠海市新时代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以体验式教学进行宣导和讲授,让家长学会正确的应对之策。“当孩子把事件告诉你的时候,学会激发孩子‘我能行,我能够影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的能力。”据了解,该公益项目将在富华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防青少年暴力·共建平安社区”活动。
《预防校园欺凌,从我做起!》
怎么写开题报告呢?首先要把在准备工作当中搜集的资料整理出来,包括课题名称、课题内容、课题的理论依据、参加人员、组织安排和分工、大概需要的时间、经费的估算等等。第一是标题的拟定。课题在准备工作中已经确立了,所以开题报告的标题是不成问题的,把你研究的课题直接写上就行了。比如我曾指导过一组同学对伦教的文化诸如“伦教糕”、伦教木工机械、伦教文物等进行研究,拟定的标题就是“伦教文化研究”。第二就是内容的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所谓课题背景,主要指的是为什么要对这个课题进行研究,所以有的课题干脆把这一部分称为“问题的提出”,意思就是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或者说提出这个课题。比如我曾指导的一个课题“伦教文化研究”,背景说明部分里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伦教作为珠江三角洲一角,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她的文化发展怎么样,有哪些成就,对居民有什么影响,有哪些还要改进的。当然背景所叙述的内容还有很多,既可以是社会背景,也可以是自然背景。关键在于我们所确定的课题是什么。二、课题研究的内容。课题研究的内容,顾名思义,就是我们的课题要研究的是什么。比如我校黄姝老师的指导的课题“佛山新八景”,课题研究的内容就是:“以佛山新八景为重点,考察佛山历史文化沉淀的昨天、今天、明天,结合佛山经济发展的趋势,拟定开发具有新佛山、新八景、新气象的文化旅游的可行性报告及开发方案。”三、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课题研究的目的,应该叙述自己在这次研究中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比如我校叶少珍老师指导的“重走长征路”研究课题,在其研究目标一栏中就是这样叙述的:1、通过再现长征历程,追忆红军战士的丰功伟绩,对长征概况、长征途中遇到了哪些艰难险阻、什么是长征精神,有更深刻的了解和感悟。2、通过小组同学间的分工合作、交流、展示、解说,培养合作参与精神和自我展示能力。3、通过本次活动,使同学的信息技术得到提高,进一步提高信息素养。四、课题研究的方法。在“课题研究的方法”这一部分,应该提出本课题组关于解决本课题问题的门路或者说程序等。一般来说,研究性学习的课题研究方法有:实地调查考察法(通过组织学生到所研究的处所实地调查,从而得出结论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根据本课题的情况和自己要了解的内容设置一些问题,以问卷的形式向相关人员调查的方法)、人物采访法(直接向有关人员采访,以掌握第一手材料的方法)、文献法(通过查阅各类资料、图表等,分析、比较得出结论)等等。在课题研究中,应该根据自己课题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课题研究方法,不一定面面俱到,只要实用就行。五、课题研究的步骤。课题研究的步骤,当然就是说本课题准备通过哪几步程序来达到研究的目的。所以在这一部分里应该着重思考的问题就是自己的课题大概准备分几步来完成。一般来说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不外乎是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阶段、查阅资料阶段、实地考察阶段、问卷调查阶段、采访阶段、资料的分析整理阶段、对本课题的总结与反思阶段等。六、课题参与人员及组织分工。这属于对本课题研究的管理范畴,但也不可忽视。因为管理不到位,学生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有时就会偷懒或者互相推诿,有时就会做重复劳动。因此课题参与人员的组织分工是不可少的。最好是把所有的参与研究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个小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本小组的任务分派和落实。然后根据本课题的情况,把相关的研究任务分割成几大部分,一个小组负责一个部分。最后由小组长组织人员汇总和整理。七、课题的经费估算。一个课题要开展,必然需要一些经费来启动,所以最后还应该大概地估算一下本课题所需要 的资金是多少,比如搜集资料需要多少钱,实地调查的外出经费,问卷调查的印刷和分发的费用,课题组所要占用的场地费,有些课题还需要购买一些相关的材料,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印刷费等等。所谓“大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足够的资金作后盾,课题研究势必举步维艰,捉襟见肘,甚至于半途而废。因此,课题的经费也必须在开题之初就估算好,未雨绸缪,才能真正把本课题的研究做到最好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的“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家。教师的地位虽然曾经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由于政治的原因受到了迫害和贬低,但是在这个有着正统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的人们始终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坚守和维护着教师们的尊严。而教师呢,出于职业生存的需要也往往在竭力的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如果教师用了不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就有可能发生“角色错位现象”。举例来说,教师用现有的身份来谋求或维护自己的一些“私权”:在公开场合向一些特定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是其父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学习好、教师的亲戚等)示以宠爱之情,而对另一些特定学生大发脾气,甚至使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某些特定学生等。非常明显这些“私权”往往不是教师合法的权利,更不是合法的权力。恰恰是在这种不合法的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成为了强化学生之间伤害性为的隐性课程。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下,老师们为孩子之间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持和滋生暴力侵害行为的氛围,并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交往关系创造了校园侵害行为的社会大环境[17]。”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客观上构成了强化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的隐性课程权势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受到教师的伤害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话题。我国学者季成叶报道:“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 %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18]。”。国外对这一问题的报道的也很多。例如奥维斯(Olweus)在挪威调查后指出“所调查学生中有2400名小学生和低年级中学生曾经受到教师的伤害,大约10%的所调查的教师伤害过学生,所调查的班级中50%发生过教师伤害过学生的事件[19]。”那么教师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伤害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此得出正面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从当前师生关系角色错位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问题做出种种设想。也正因为一些学校的师生关系所暴露出来的太多问题,促使我国加速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师生关系可能诱致校园暴力行为做出了针对教师的严格规定:“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三、结语可能某一位学生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完全是由于其个性品质或家庭的特殊生存环境造成的而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无关。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把握的预设:学校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机构。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作为一个结构性问题的预设而成立,决不纯粹是一个“问题学生”的问题或一个“行为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对学校自身的社会结构进行审查。即有必要改革学校的传统教育范式,构筑平等而友好的师生关系、重新阐释学习的本质、建设必要的校园秩序等。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革教育评估和教育评价方式。既然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根深蒂固于学校结构性的社会环境和学校不良风气,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鼓励学校扎扎实实的改善校风,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技巧和师生关系质量,同时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学习兴趣等。这一切都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办法做出改革: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侧重于学校中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少数优秀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估;同时教育评估应更加注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式的、发展的师生平等、和睦相处的教育关系模式。这种积极的师生关系模式要求对学校的课程改革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应该成为教师能够愉悦工作、学生能够快乐学习的师生共同的家园。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需要师生共同创造。对教师来说,要求教师能够努力倾听学生的心语,并把师生之间的这种沟通和交流作为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对学生来说,在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的前提下,不要忘记对他们的文明教育和礼貌教育:要倡导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第三,授之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譬如西方学者在对中小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而无效的或失败率较高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消极承受伤害、无助的行为举止[20]。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但是教师参与处理校园暴力能否有效还取决于教师的品质、良好的师生关系等。所以学校领导和有权威性的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甚至要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注释:[1]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姊妹”,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将校园欺侮行为视为校园暴力的一种。实际上我国有学者也是这么认定的。如:“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开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间,在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与学校师生之间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朱作鑫. 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5(5):21~26)“欺侮是儿童和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伤害性的攻击性行为。孩子经常受欺侮通常会情绪低落、不能集中注意力、感到孤独、逃学、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自杀;而对欺侮者来讲,欺侮他人很容易形成相当稳定的习惯,导致以后的暴力犯罪。欺侮的概念和特点说明欺侮行为是攻击、暴力行为的一种。”(骆方,孟庆茂. 孩子的欺侮行为探秘.百科知识. 2001,(5):24~25)显然欺侮也是有意地伤害别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通常采取打、推、勒索钱等方式,也包括讲下流的故事或孤立谩骂等。所以下文中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合并为“校园暴力”一个概念来使用。
近期国内外不断有血腥校园暴力犯罪的新闻见诸报端。这些报道警醒了人们,校园不再是一方净土。校园暴力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民众所关注的特殊社会现象。本文试图从经济相对发达的深圳市宝安区出发,调查该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特点,分析其形成的根源,并基于司法实务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力图构建一套有效的预防机制。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学校教育体制 暴力文化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盗窃占%;其他占%。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定义及其类型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 “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以牟取暴利 。 综上,本文结合对宝安区内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二、深圳市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考察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不可忽略地应该首先了解所研究的地域的经济、社会情况:地处深圳市西部的宝安区在全国属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2003年宝安区的国内生产总产值达518亿元,占整个深圳市的三分之一。仅宝安区福永镇,就有怀德、桥头、凤凰等多个村的年总收入超过5000万元。宝安区目前正在或者已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以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迅速地转变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二是从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地区转变为工业发达地区;三是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转变过程中。人口方面,宝安区外来人员有270多万,户籍人口只有30来万,外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不容忽视。宝安区现有中小学校共计264间。在校中小学生23万7千多人。教师职工人数超过1万人,其中公办教师4800多人,民办教师(即聘请教师,工资学校自筹)5200多人。 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居民贫富悬殊加大,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环境复杂,民办学校放开等因素的影响,宝安区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也呈上升势头。部分城镇学校甚至出现了校内外环境复杂,在校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局面。 从宝安区批捕起诉的案件情况来看,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85宗。而2003年在校学生犯罪或者以在校学生作为犯罪对象的案件共计23宗,2004年1-10月为22宗,同比略有上升。这45宗案件抢劫占%;盗窃占%;其他占%。另外,教师犯罪案件除了2001年某英文书院教师王某猥亵本校三名十一、二岁的学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外,尚无案发。 从相关案例来看,宝安区校园暴力犯罪有以下特点: 1、以财产型犯罪为主 宝安区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经济的飞速发展,造成消费主义风行。青少年学生易在此环境下产生错误的消费意识,产生讲奢华和及时行乐的短期行为倾向。当他们的高消费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往往铤而走险,实施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另外,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零花钱较多,不少学生还配有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使得不少学生也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我们曾经对宝安区某街道办的一所初级中学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竟然有61%的学生对学校内外环境有不安全感。 从宝安区检察院起诉的在校学生敲诈勒索和抢劫案件来看,其对象主要是在校学生,甚至有些对自己的同班同学下手。他们大多并非因为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想通过犯罪获得用以享乐、消费的财物。例如,宝安区某中学学生张某,自二○○二年九月到被抓获的一年间,共参与抢劫摩托车十二次,其中三次的作案对象是同校的同学。每次得手后,张某便能分到一些赃款,并用这些钱到网吧打游戏、购买名牌服装或者请同学吃饭。经调查,张某的父亲是小巴司机,母亲是清洁工,家境虽不十分富裕,但不缺吃穿,而且定期有零花钱。可是这些不能满足张某大手大脚的消费欲望。在战战兢兢地参与一次抢劫后,他尝到了甜头,便有了之后十几次的作案。 2、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智能化 以往未成年犯罪作案手段和方法较简单和原始,多以语言威胁并辅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爬窗的方法,并具有明显的突发性和偶然性强的特点。但现在,受暴力文化熏陶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不少表现为采用绑架、恐吓、麻醉等手段,有先进的通讯工具,作案经过精心策划,作案后及时毁灭证据。如有些青少年会根据报道上所披露的警方侦察过程和方法,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3、团伙化犯罪特征明显 青少年犯罪团伙化的特征明显。少年犯罪团伙,大多十五六岁,人数少则二人多则十几人。例如,宝安区某镇派出所在最近破获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次就挖出9个“娃娃贼”,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只有13岁,均系初中学生,他们选出了“少年帮主”,组织和指挥每起犯罪,仅去年8月份以来,他们入室行窃,共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 乐于成群结伙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他们不愿意受到来自学校和家庭的制约,希望独立行事,但独立能力又较差,思维处于矛盾之中。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派”、“行会”的影响,于是气味相投的“哥儿们”便聚合在一起,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或坏人挑拨,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学生帮派是校园中的一颗毒瘤,一旦形成,就会无法无天,群架斗殴,扰乱校园秩序。 4、受校外不良人员影响较大 我们注意到,超过半数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犯罪的学生都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或者共同实施犯罪,或者和校外人员的指使、怂恿直接相关。在我们调查过程中,几乎每一间学校的师生均反映有学生和校外不良青年“混”在一起,抽烟、打游戏、欺负本校同学等等的现象存在。校外不良青年大多是刚毕业又未能升学、就业或者中途辍学的原在校学生。也有一些看中中学生认知能力不足,讲义气、易跟随、易成“党”成“帮”的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拉帮结派。镇南派出所几年前曾经在宝安区挖出一个带黑性质的团伙“水房帮”,抓获该帮“头目”肖跃(男,29岁,松岗镇人),缴获猎枪一支,飞鹰刀三把。肖跃先后在宝安中学、新安中学、西乡二中、海滨中学、黄田实验学校、东方英文书院等学校吸纳三十多名初中生入帮会,每人收取入帮费36元,并带领这些学生吃霸王餐、报复打斗等。今年我院起诉了一宗在校学生戴某(男,刚满14周岁两个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戴某就是和校外不良青年纠合在一起,报复同班同学,将和自己有矛盾的同学打成重伤。 三、校园暴力犯罪形成的原因 曾几何时,校园是一片尊师爱生、高雅向上、令人向往的净土,是什么原因使暴力袭击了这个“安全岛”?下面,我们从宝安区的实际出发,寻找其症结所在,以寻求预防与消除校园暴力犯罪的方法。 1、在校学生自身的原因。 犯罪分子并非天生,任何一种犯罪都是犯罪人后天社会化过程的中断。社会化过程是一个不间断的程序,任何一个时期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甚至因偏差导致犯罪。青少年学生在生理向成人过渡时,他们的心理仍不成熟、不稳定,有较大的可塑性。 他们分辨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较弱,感情容易激动,遇事缺乏冷静。他们的心理特征是:物质欲望的增多与未独立经济的矛盾;独立自主的要求与依附限制的矛盾;性欲萌发与道德法律的矛盾等等 。凡心理意识不健康、法制观念淡薄的学生,在社会上各种腐朽思想和恶势力的影响下,在不良社会现象或信息的误导下,一旦得不到良好教育和及时引导,极易诱发其内心私欲膨胀,进而陷入违法犯罪的泥坑。 宝安区检察院近期起诉一宗十分令人痛心的强奸案,二○○三年十月,被告人曾某(十五岁,辍学)和被害人谢某(十二岁,初中一年级)通过电脑网络认识,后两人交往频繁,发展为早恋。二○○四年一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曾某将被害人谢某带到宝安区西乡一间旅馆的房间内,在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曾某在二○○四年二月十三日再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被害人怀孕。被害人的身心当然均受到了剧创,但不能不说二人在此案件中均表现出了性知识贫乏、法制观念谈薄、自我保护意识欠缺的问题,又都是社会不良现象和信息的受害者。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总之,校园犯罪主体的个人素质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内在依据,是故意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外在环境的影响 首先,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现阶段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重建立、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是实现商品的价值,追求高额利润。这极易使一部份人的价值观发生倾斜和逆转,从而产生极强的物质欲望和非法占有意识。宝安区濒临港澳,由于人员频繁往来和境外传媒带来的商业价值观念,以及生活中各种各样纷至沓来的信息,都在冲击着青少年的神经,作用着他们的社会化取向。流行文化、商品广告也附会和迎合着青少年的特点和需要,塑造了“崭新”的价值观念。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新的意识使价值观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超年龄阶段,超支付能力的需要,随之,更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前所述,张某的案例便说明了这一点。 随着改革浪潮汹涌而至,媒体的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凶杀、暴力、淫秽、迷信书刊、影视片充斥校园内外,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对师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宝安区某中学一个16岁的少年为买一台单放机竟实施绑架,他的犯罪直接动机应归咎于暴力电视的影响。法制宣传工作中,往往通过媒体把案例报道作为社会新闻的形式,对寻找阅读视听快感和心理刺激的青少年学生来说,也许或多或少接受了法制教育,但过频的案情信息和犯罪手段的报道,亦容易使某些学生对社会现状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无节制披露,难免给青少年带来不良诱惑,客观上成为若干校园犯罪的“指南”。 其次,校园环境的消极因素。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在社会交往中具有重要意义。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它的一些缺陷直接影响着学生,以至诱发学生犯罪行为的上升。 在宝安区,素质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但面对升学压力中学教育仍只能以应试教育为主,拿考试为教育指挥棒,这难免使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促使本应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成为社会上违法犯罪的“后备军”。学校一贯“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以成绩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往往容易引起受教育者的反感,结果适得其反,导致逃学、退学、流失等现象。有些学校则单纯以学习成绩划分快班和慢班、“优等生”和“劣等生”,结果会在“劣等生”中出现极高的犯罪率。据调查,宝安区犯罪的在校生中,差生占70%~80%,双差生占40%~50%。 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良学生的逆反心理。笔者认为这也是导致我国校园暴力犯罪层出不穷的重要外因之一。宝安区现有教师队伍的现状也是不容乐观的,在10000多名教职工中,超过半数是聘请老师。为数众多的聘请老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收入偏低,无归属感的现象。在笔者挂职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学校,就曾出现聘请老师多次拍打学生的头部致学生不适,引起家长状告学校的事件。 第三,家庭环境的消极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格社会化的关键期往往首先在家庭中完成 。一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论情操的形成都与父母教育和家庭环境相关,人是在家庭生活中学会掌握社会的基本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的。我们认为,家庭问题也是近年来宝安区校园违法犯罪案件增加的重要因素。比如独生子女家庭过分溺爱问题、外来人员子女疏于管教问题。例如,宝安区检察院承办的一起典型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宝安区石岩镇某中学学生李某自二○○三年九月份以来,以收取保护费为名义,指使黄某、刘某多次对被害人文某、徐某、甘某进行敲诈勒索,共得赃款三千三百余元。经查,李某是家中的独子,性格乖张,而其父母平日忙于工作,对其心理健康与行为动向不能及时了解,对他的管教方式是“铁栅加铜锁”,可是再怎么看得紧,也难免有空隙,一旦这种过分的管制暂时真空,李某便由于过分守管制而不懂得约束自己,致使李某在父母面前貌似乖驯,而在学校同学面前却又换了一副模样,经常殴打、勒索低年级同学,最终触犯了法律。 另外,家庭结构的破损,如父母离婚或丧父丧母,使家庭功能作用削弱,温暖减少,造成子女心灵创伤,亦易产生变态心理。据调查,在宝安区在校生中,因父母离异造成性格、兴趣爱好、理想追求发生变化,学习成绩下降的达65%以上,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2%。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环节薄弱。综合治理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社会系统工程。目前这方面的工作仍存在欠缺。首先是预防不力。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不严,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据调查,宝安区校园暴力罪犯在社会上呆得最多的地方就是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尤其是过早流入社会的学生,除父母以外,没有人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他们觉得自己已成为最不为社会注意的人。其次是管教打击不力。学生、教师的主要生活地点在校园,处于群体之中,他们有共同的心理、生理特征。对一些违法犯罪情况,学校与专政机关配合不默契,未让违法犯罪人接受特殊的思想、法制、人生观教育,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势必会重新犯罪。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不够,对那些滑向犯罪深渊的人也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四、校园暴力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学校管理与预防,将校园暴力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学校作为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阵地,自然是制约犯罪的重要防线。学校是家庭外部与学生、教师保持最密切、最经常联系的单位,为了校园暴力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学校必须转变“智育至上”的传统教育观念,加强德育。教育家陈衡哲说过:“一个人才的造就,单靠知识是不够的,在它的上面,还有那位至高无上的君主,叫做‘人生’。” 我国的教育,提倡应试能力和高分,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结果导致一些心理素质差的学生踏上犯罪或自杀之途。宝安区的学校教育也不例外。学校应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以及青春期教育。尤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真正走出教育误区,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全面发展的人。 其次,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应从在校学生抓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举办法制教育讲座、参观法制教育展览等形式,使学生真正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犯了罪应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强化其法律意识,培养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减少中小学生辍学流失现象;严格执法,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做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工作。 最后,必须净化校园内外环境。净化校园环境,政府应予大力支持。据新华社报道,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任期间曾宣布:联邦政府将拨出亿美元专款,用于防止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中国政府财政上拨专款预防校园犯罪不易,但可采取行政手段以期达到相同目的。以宝安区为例,可以由公安机关侧重辅助学校安全保卫基础工作,搞好学校派出所的建设,提高校区保安素质;着重抓好校内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书摊、美容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力争将此类犯罪诱因降低至最低限度。中小学可针对学生特点,印发《防范校园暴力犯罪指南》等小册子,让每位师生人手一本,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检查制度。 上述校园预防措施若能落实,不仅可减少违法犯罪发案率,而且为侦查破案奠定了必须的基础条件。 2、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和控制功能 搞好道德和品质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而家庭是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和终身老师。 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加的宝安区,家长普遍在物质方面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这无形中养成他们重物质、轻精神追求的思想。所以,家长更应注意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家庭教育。首先要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言行举止要符合社会规范,价值取向要符合社会标准。其次,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气氛,使孩子的身心沐浴在阳光雨露中,激发孩子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美好前途向往与追求。第三,在注重孩子学业的同时,更要重思想品德教育,教给孩子正确认识社会的方法,教育孩子孝敬长辈,关心爱护周围的人。第四,对孩子进行“磨难”教育,有意创设逆境,培养孩子积极进取的精神。第五,举办家长学校,教给家长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使家长做到爱而不溺,严而不死,教与养有机结合。 3、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消除暴力犯罪,就要净化社会环境,消除可能影响学生社会化过程的各种消极因素,消除产生暴力犯罪的不良心理基础,减少不良因素对暴力犯罪可能产生的诱发和刺激作用。 随着宝安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导致犯罪的因素也在增多,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紧迫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当前文化市场中的不良现象进行依法治理,使文化市场能守法经营;同时,肩负预防校园暴力犯罪重任的少年活动中心也应密切协作,并通过博物馆、电影院、公园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升华,言行得到规范。 4、教育多于责罚,抓好帮教安置 关于惩处改造,一定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对已经犯罪的学生要依法处理和惩办,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并教育本人;另一方面,要注意改造方法,提高改造质量,减少校园暴力罪犯回归社会后重新犯罪。此种罪犯大多系未成年犯,虽然易冲动、爱结伙、缺乏同情心,但与成年犯相比,恶习相对较少,反社会心理并不顽固。故针对其世界观尚未定性,渴望光明的心理特点,正确引导其积极向上,努力改造其成为新人是有可能的。国外和港澳地区针对“犯事少年”的教育改造有不少可取做法。比如,香港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并不算宽松,其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为十岁,但是在处罚时却是彰显保护与感化的精神。香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分为羁留环境和非羁留环境两种,对少年犯来说,判处羁留是法庭最后的选择,只要有其他可行的非监禁式的措施,就必须先予执行非监禁。而澳门提倡“爱心矫治”,采用感化服务与社会支援的方式,使违法的未成年人尽早适应社会、重返社会。在我国,这些方法也同样会行之有效,对于青少年罪犯一定要区别对待,分别关押,分档管理,因人施教,这些做法有利于校园暴力罪犯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其再次犯罪。 关于帮教安置,一方面,要动员全宝安区的各界力量,将帮教校园暴力罪犯和有劣迹的在校学生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列入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召集宝安区公安、司法、劳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释放后的未成年犯的上学和就业安置工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真正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以减少和消灭促使其重新犯罪的环境和条件。
校园,我们学习的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中愉快地学习,健康的成长。然而,校园里也时常有不和谐的音符。也许因为一个误会,有人恶语相加;也许因为一次无意犯错,有人挥起了拳头……今天,我观看了一部非常有教育意义的影片——《校园暴力》,它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保护好自己,免受他人的侵害。《校园暴力》讲述的是一位叫翔翔男孩的故事。一天,妈妈叫翔翔出来吃饭,叫了半天,却没有看见他出来,走进房间,发现翔翔在地上呕吐不止。妈妈赶紧把他送到医院,医生说:“翔翔是因为暴饮暴食才导致现在这样。”妈妈觉得很奇怪,在妈妈一直追问下,苏醒后的祥祥只好向家人说出了自己遭到敲诈的真相。原来祥祥受到高年级同学的敲诈,每天都要给他们钱,而且一次比一次多。每次翔翔给他们钱后,回到家就猛吃东西,不敢告诉父母和老师,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同学们,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你会怎么做呢?有的同学说:“我可以抓住一切机会,撒腿就跑”。假如跑不掉呢,难道像翔翔那样,乖乖的把钱奉上吗?有的同学说:“我和他们拼了,就是不给他们钱。”这样一来,可能自己的生命安全就要受到威胁了。有的同学又说:“告诉爸爸,让爸爸狠狠地揍他们一顿!”为了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我总结了几条安全小贴士:1、身上不要多带钱和贵重物品,如手机,mp3等。2、遇事要沉着冷静,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反应和判断。3、可以给对方一些财物,并寻找时机,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衣着打扮,并及时告诉班主任或家长,也可以告诉警察叔叔,让他们保护自己!4、学校附近行人稀少的小巷是校园暴力事件的高发区。上学和放学期间不要单独在这样的小巷里行走,尽量结伴同行。当我们遭遇校园暴力时,千万不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应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必要时还要寻求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不能不计后果、以牙还牙,恶意报复只会导致雪上加霜。让我们一起努力,驱散笼罩在校园上空的黑暗!
上面的不错啊~~``可以!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古老的“师道尊严”传统的国家。教师的地位虽然曾经在历史的某一特定时期由于政治的原因受到了迫害和贬低,但是在这个有着正统儒家文化传统的国度里的人们始终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坚守和维护着教师们的尊严。而教师呢,出于职业生存的需要也往往在竭力的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如果教师用了不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就有可能发生“角色错位现象”。举例来说,教师用现有的身份来谋求或维护自己的一些“私权”:在公开场合向一些特定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能是其父母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学习好、教师的亲戚等)示以宠爱之情,而对另一些特定学生大发脾气,甚至使用尖酸刻薄的语言讽刺挖苦某些特定学生等。非常明显这些“私权”往往不是教师合法的权利,更不是合法的权力。恰恰是在这种不合法的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成为了强化学生之间伤害性为的隐性课程。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这种权势支配下的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下,老师们为孩子之间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提供了逻辑上的支持和滋生暴力侵害行为的氛围,并且正是这种不合理的交往关系创造了校园侵害行为的社会大环境[17]。”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不对等关系客观上构成了强化学生之间的伤害行为的隐性课程权势支配下的师生关系容易导致学生受到教师的伤害是一个更加敏感的话题。我国学者季成叶报道:“全球校园暴力躯体施暴者60%来自同学,另外分别有20 %来自教职员工和校外人员[18]。”。国外对这一问题的报道的也很多。例如奥维斯(Olweus)在挪威调查后指出“所调查学生中有2400名小学生和低年级中学生曾经受到教师的伤害,大约10%的所调查的教师伤害过学生,所调查的班级中50%发生过教师伤害过学生的事件[19]。”那么教师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互相伤害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此得出正面的回答,但是我们可以从当前师生关系角色错位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此问题做出种种设想。也正因为一些学校的师生关系所暴露出来的太多问题,促使我国加速了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师生关系可能诱致校园暴力行为做出了针对教师的严格规定:“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三、结语可能某一位学生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完全是由于其个性品质或家庭的特殊生存环境造成的而与更大范围的社会环境无关。但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把握的预设:学校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组织机构。如果校园暴力行为作为一个结构性问题的预设而成立,决不纯粹是一个“问题学生”的问题或一个“行为的问题”,那么就有必要对学校自身的社会结构进行审查。即有必要改革学校的传统教育范式,构筑平等而友好的师生关系、重新阐释学习的本质、建设必要的校园秩序等。从我个人的观点出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改革教育评估和教育评价方式。既然校园暴力侵害行为根深蒂固于学校结构性的社会环境和学校不良风气,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鼓励学校扎扎实实的改善校风,提高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技巧和师生关系质量,同时在课程设置上更加注重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学习兴趣等。这一切都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办法做出改革:对学校的评估应该侧重于学校中教育机会的平等,而不是少数优秀学生的学习质量评估;同时教育评估应更加注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了全员式的、发展的师生平等、和睦相处的教育关系模式。这种积极的师生关系模式要求对学校的课程改革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二,创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应该成为教师能够愉悦工作、学生能够快乐学习的师生共同的家园。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需要师生共同创造。对教师来说,要求教师能够努力倾听学生的心语,并把师生之间的这种沟通和交流作为建立师生之间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对学生来说,在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的前提下,不要忘记对他们的文明教育和礼貌教育:要倡导学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第三,授之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的挑衅行为。学校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存在,学生和学生之间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教给学生如何处理和应对一些即将发生的校园暴力侵害行为。譬如西方学者在对中小学生调查的基础上得出结论:针对同伴或同学恶意的挑衅性的行为比较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告诉老师,请求朋友的帮助、不予理会或不做出挑战行为;而无效的或失败率较高的应对措施往往是予以反击、消极承受伤害、无助的行为举止[20]。这说明教师在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上是有其独特的作用的。但是教师参与处理校园暴力能否有效还取决于教师的品质、良好的师生关系等。所以学校领导和有权威性的教师应该义不容辞的肩负起抵抗校园暴力的重任甚至要借助于司法机关、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严重的暴力伤害事故做出有效的处理。注释:[1]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原本就是一对“孪生姊妹”,所以我个人倾向于将校园欺侮行为视为校园暴力的一种。实际上我国有学者也是这么认定的。如:“校园暴力是指在学校开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间,在校园内部及其周边地区,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以及非学校人员与学校师生之间所产生的暴力行为,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朱作鑫. 校园暴力之概念、现状及防治对策.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15(5):21~26)“欺侮是儿童和中小学生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伤害性的攻击性行为。孩子经常受欺侮通常会情绪低落、不能集中注意力、感到孤独、逃学、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自杀;而对欺侮者来讲,欺侮他人很容易形成相当稳定的习惯,导致以后的暴力犯罪。欺侮的概念和特点说明欺侮行为是攻击、暴力行为的一种。”(骆方,孟庆茂. 孩子的欺侮行为探秘.百科知识. 2001,(5):24~25)显然欺侮也是有意地伤害别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通常采取打、推、勒索钱等方式,也包括讲下流的故事或孤立谩骂等。所以下文中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侮行为合并为“校园暴力”一个概念来使用。
日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导语:日语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是怎样的呢?日语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是我分享的日语论文开题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论文题目 格助词「デ」の意味・用法
论文大纲及撰写计划
1.はじめに
2.先行研究
3.「デ」格の各意味用法
范囲の限定
地点・时点の限定
事物の限定
4.「ニ」格との相违
场所を示す
时间を示す
原因を示す
5.おわりに
撰写计划
2009年10月-11月 查找资料,拟定题目
2009年11月-2010年2月 完成初稿
2010年2月-2010年3月 完成二稿
2010年3月-2010年4月 完成终稿
主要参考书目 菅井三実1997「格助词デの意味特性に関する一考察」『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P127森山新2002「认知的観点から见た格助词デの意味构造」『日本语教育』115,1-10
森山新2004「格助词デの放射状カテゴリー构造と习得との関系」『日本认知言语学会论文集4』P66-75
森山新2006「多义语としての格助词デの习得过程」『认知言语学考论』
森山新2006「JSL(第二言语としての日本语)における格助词デの习得过程に関する认知言语学的考察」『日本认知言语学会论文集6』
杉村泰2005「イメージで教える日本语の格助词と构文」 『言语文化论集』17-1
审核老师意见
所选题目名称:
外来语の激増の原因とその影响について
外来语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分析
课题研究现状:
外来语是西方国家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流入日本的证明。而使用外来语是我们学习和使用日语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外来语作为一种社会语言现象和文化现象,促使了日语本身的发展和日本社会文化的进步。同时随着外来语在日语中的泛滥,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引起了日语学习和研究者及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于日语外来语,《大辞泉》(小学馆)将其定义为:ほかの言语から借用して、自国语と同様に使用するようになった语。借用语。日本では、広义には,汉语を含まれるが、狭义には主として欧米诸国から入ってきた语を言う。现在では一般に片仮名で表记される。1956年日本国立语言研究所就日语中和语,汉语,外来语,混合语几类构成日语的词汇,对大众化的90种杂志进行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和语 汉语 外来语 混合语。10年后的1966年同一研究所又以《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三大报纸一年的日报,晚报为对象,进行了日语词汇构成比的调查,得出以下数据:和语 汉语 外来语 混合语。由此可见,10年岁月的推移,外来语的比例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此外,外来语在日本社会和文化中的作用也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日本学者荒川物兵卫在《角川外来语辞典》(1969)一书中指出:“一个个单词是民族文化的种子,一个个外来语则是一个民族吸收外来文化的种子。”《实用最新外来语辞典》(1979)的序作者富道勇夫也曾说过:“难于出口的话语用外来语说就容易多了。”
随着中日两国间的不断交流和合作,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学习和研究日语。日语外来语也受到了一些从事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学者的兴趣。皮细庚在《日语概说》(皮细庚,1996)专门辟章探讨了外来语,是外来语研究历程中的一块里程碑。皮细庚不但讨论了外来语的来源,揭示了外来语的本质,还分析了外来语的特点,着重将外来语和原语进行对比,对其中的“和制英语”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此后多年我国外语界的一部分学者深受外来语研究的启发,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书籍。
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国内学者对外来语研究的范围更加广泛。郑成在日语学习与研究(2001年第4期)上发表了名为《试析日语外来语与日本的社会心理》的论文。郑成不仅深入研究了外来语的特点,还深刻分析了外来语使用的现状,提出外来语激增的双刃剑作用,更将外来语和日本历史社会的心理联系起来。沈宇澄在其主编的《现代日语词汇学》一书中就外来语的作用、表记、语义展开讨论。朱京伟则在《日语词汇学教程》(2005)中论述了外来语的特征和历史,同时也分析了外来语和原语的区别,特别提出了外来语和在来语的关系。《相识日语》(2005)的作者王冰从外来语词语的移植方式的角度对外来语进行了研究。
综上所述,近年来有很多学者都对外来语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主要集中在外来语的来源、特征、现状、作用及同原语的比较上,并且都已取得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对外来语近年来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的研究略有不足,所以本文将着重研究外来语的激增原因和影响。
课题研究目的:
本文通过对日语外来语激增的原因及其影响分析,旨在加深对外来语的了解,以便为广大的日语学习和研究者带来更多便利,方便其更好地使用外来语。由于外来语在日语中的比例不断增加,所以全面而深入地研究外来语对于我们学好日语,进行中日跨国交流有很大的帮助。外来语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可以视作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因此对外来语激增原因及其影响分析对外语教学研究、翻译和实际应用都具有积极地指导意义。
课题研究要点:
1 引言
2 外来语的定义
3 外来语的现状(激增)
4 外来语激增的原因
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日本人的心理原因
日语本身的语言结构特性
5 外来语激增的影响
积极方面
a外来语高雅、新颖
b能委婉地表达事物
c 能精练表示事物的概念与区别
d 有利于日本的国际交流和经济文化的发展
消极方面
a 日语丧失其纯正性
b 造成不同年龄段间的语言交流障碍
c 外来语的泛滥和误用
6 结论
课题进度安排:
10月30日,提交开题报告。
11月3日,参加开题答辩。
1月8日,完成毕业论文初稿(电子稿)。
3月18日,完成毕业论文终稿(纸质稿)。
3月27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
1富永道夫.实用最新外来语辞典[M].日本千曲秀出版社,1979(这是日本文献,请用日语表达)
2荒川物兵卫.角川外来语辞典[M].角川书店,1969
3铃木孝夫.闭ざされた言语:日本语の世界[M].东京岩波书店,2000
4皮细庚. 日语概说[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6
5沈宇澄.现代日语词汇学[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
6王冰.相识日语[M].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5
7郑成 .浅析日语外来语与日本的社会心理[J].日语学习与研究,2001(4)
8朱京伟 .日语词汇学教程[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呵~你很有趣...........很少有人会愿意把“校园”与“暴力”这两个词连接在一起,遗憾的是这个世界的本色既是黑色,纵然大多数的人都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校园是什么?孩子是什么?当校园不再是校园,孩子不再是孩子....这个世界又是什么?远处的校园内,几位衣着怪异却稚气未脱的少年在用棍棒互殴;喧嚣的街头上,悍匪在光明正大地行着各自的龌龊之事,而路人皆漠而视之;车来车往的斑马线上,如箭穿梭于此的车辆亦无视路边正颤巍巍欲过道的老者;路边的酒吧中,茫然的少女却在兴奋地摇着脑袋,天知道她吃了什么.......抱歉......不要参考我的文字了,有些东西一写出来就无法抑制,以上是关于黑暗,关于人性的一些东西...与你想要的大概已经相差甚远了.......
恩,我认为那些高年级的学生做的不对,如果你自己是那些低年纪的学生,你会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