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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儿童登记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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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生都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纪明莉.寓教于乐--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活动的有效性[J].中国校外教育,2019(31):158-159.

[2]穆彦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J].文学教育(下),2019(10):188.

[3]刘雨燕.基于音乐审美的学前教育音乐教学改革探究[J/OL].黄河之声,2019(18):89-90[2019-10-22].

[4]黄亚.简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基础教学改革[J/OL].黄河之声,2019(18):130[2019-10-22].

[5]路树萍.基于民族文化传承视域下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课程开发与实施[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10):222-223.

[6]史妙芬.学前教育专业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路径的实践探索[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10):133-134.

[7]刘昶智,韩骞赓."全面二胎"政策下甘肃省学前教育发展预测[J/OL].中国经贸导刊(中),2019(10):120-122[2019-10-22].

[8]田媚娜.技能大赛在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分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9(41):230.

[9]陈静.学前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发展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9,21(17):191.

[10]贾芸.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儿歌弹唱能力的培养[J/OL].黄河之声,2019(16):98[2019-10-22].

[11]王阳娟.学前教育专业乐理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OL].黄河之声,2019(17):82[2019-10-22].

[12]陶冶.学前教育中的音乐课程的.教学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28):163.

[13]祝晓萌.高师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表演规范动作的探究[J].当代音乐,2019(10):138-139.

[14]许配.发展性教学模式在学前教育专业声乐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9(40):27-28.

[15]王金花.学前教育中童话故事的作用及方法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19(40):132.

[16]李冕.农村学前教育师资现状分析及对策[J].课程教育研究,2019(40):218.

[17]李天顺.亲历学前教育的一次跨越式发展[J].基础教育课程,2019(19):14-19.

[18]杨眉.中国和德国学前教育制度比较[J].现代交际,2019(18):150+149.

[19]贾福梅.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现代交际,2019(18):157-158.

[20]鲍继艳.学前教育专业装饰画基础课程设计探讨[J].现代交际,2019(18):215-216.

[21]谈璐.高职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教学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音乐,2019,39(18):115-116.

[22]刘莉梅.学前教育专业钢琴集体课的创新思考[J].北方音乐,2019,39(18):141-142.

[23]林梓.中职院校学前教育声乐教学现状及改进建议[J].北方音乐,2019,39(18):179-180.

[24]祁瑞.基于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教学对学生音乐能力培养研究[J].北方音乐,2019,39(18):217+221.

[25]阮思蓉.学前教育专业歌唱教学思路创新[J].北方音乐,2019,39(18):194+197.

[26]王冬霞.学前教育音乐课程多维内涵构建的思考[J].艺术评鉴,2019(18):117-118.

[27]张丽娟.体育游戏在学前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决策探索(下),2019(09):83.

[28]陈燕.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素养课程教学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9(05):46-48.

[29]周新悦.试论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9(27):210.

[30]孟庆莲.提高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视唱能力浅见[J].青海教育,2019(09):39.

[31].青海省学前教育阶段推广普通话工作方案[J].青海教育,2019(09):16-17.

[32]王瑞婷.中职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探究[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8):222.

[33]郑莉.关于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心理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9(38):54-55.

[34]刘颖,刘先强.学前教育专业融合教育课程编制与实施的行动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9(09):57-69.

[35]莫睿.领悟社会支持对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焦虑状况的影响--以贵阳市为例[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9(09):145.

[36]王丽.谈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歌曲演唱教学的'创新与实践[J].黑河学刊,2019(05):139-140.

[37]贾少慧.学前教育"小学化"成因分析及其对策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19(26):8-9.

[38]张承宇.试论多彩光谱方案在学前教育专业学业评价中的应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35(09):97-99.

[39]叶明月.学前教育专业钢琴教学审美教育研究[J].传播力研究,2019,3(27):233-234.

[40]邓广峰.基于"课岗证融合"背景下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基础文化学科教学实践研究[J].北极光,2019(09):170-171.

[41]张珊珊.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舞蹈教学模式改革的反思探索[J].北极光,2019(09):141-142.

[42]刘静.蒙学在学前教育中的创造性应用研究[J].北极光,2019(09):132-133.

[43]朱廷美.基于Moodle平台的学前教育手工课程程序教学系统设计探讨[J].科技风,2019(27):29-31.

[44]王旭,刘霖芳.情感心理学与学前教育的融合路径探索[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2(05):125-131+144.

[45]周师虹.学前教育专业数学课堂中的互动策略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9(29):141-142.

[46]刘洋.传统陶瓷文化融入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手工课程的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9(30):157-158.

[47]张现睿.浅析现代化幼儿学前教育[J].中国校外教育,2019(28):152-153.

[48]肖鑫鑫.信息化时代背景下APP在学前教育专业中的创新与应用探析[J].微型电脑应用,2019,35(09):132-135+139.

[49]宁灵芝.对口招生模式下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科学素养的实践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29):159-160.

[50]叶晓红,邱心雨.学前教育师范生TPACK现状调查及教学改革建议[J].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2019,35(09):93-9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李季湄、冯晓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指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刘占兰.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第2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施燕.学前儿童科学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6]朱家雄.幼儿园课程(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7]冯晓霞.幼儿园课程[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8]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9][美]戴维·A·温尼特,罗伯特·A·威廉姆斯等著.刘占兰等译.科学发现——幼儿的探究活动之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0][美]戴维·A·温尼特,罗伯特·A·威廉姆斯等著.刘占兰等译.科学发现——幼儿的探究活动之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1]朱宗顺主编.学前教育原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

[12]王微丽主编.幼儿园区域活动—环境创设与活动设计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

[13]袁爱玲何秀英著.幼儿园教育活动指导策略.[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4]蔡春美洪福财等著.幼儿行为观察与记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5]刘占兰编.有趣的幼儿科学小实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6]王攀峰著.行动研究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7]胡惠闵郭良菁编著.幼儿园教育评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8]霍力岩、孙冬梅等著.幼儿园课程开发与教师专业发展—比较研究的视角[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123

[19]霍力岩.学前教育评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0][美]著.李雅静等译.幼儿数学与科学教育(第4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1]尼古拉斯凯奇等著,张军红等译.孩子的一百种语言.[M].台北光佑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22][美]贾珀尔等主编.黄瑾等译.学前教育课程(第三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学出版社.2011

[23]秦元东、陈芳等著.如何有效实施幼儿园主题性区域活动.[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

[24]董旭花、韩冰川等著.小区域大学问—幼儿园区域环境创设与活动指导.[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

[25]秦元东、王春燕.幼儿园区域活动新论:一种生态学的视角[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6]何艳萍,主编.幼儿园区域活动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7]董旭花,主编.幼儿园科学区(室):科学探索活动指导117例[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

[28]陈帼眉,刘焱主编.学期教育新论.[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9]王海英著,学前教育社会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30]刘晓东、卢乐珍等著,学前教育学(第二版).[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

[31]蔡迎旗著,学前教育概论.[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2]董旭花、刘霞等编著,幼儿园自主性学习区域活动指导.[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

[33]杨娟.大班幼儿戏剧工坊的行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4]王和琴.幼儿园个性化美术活动的行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5]欧晓燕.幼儿园性教育实施的行动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6]黄海燕.少数民族服饰融入幼儿园课程的行动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7]刘彤.幼儿园科学探究活动教师指导语运用策略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8]史孚.幼儿园探究性学习活动及其指导策略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9]李槐青.当前幼儿园科学教育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0]朱金玲.幼儿园中班科学教育活动教师指导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论儿科护理中的人文关怀对提高整体护理质量的重要性摘要:目的:为了提高整体护理的质量,病人不仅需要高超的医疗护理技术,而且更需要优质的服务一一人文关怀。方法:通过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传播技巧与心理沟通。结果:人文关怀让病人感受到护士的关心与照顾,使护患关系更融洽,通过问卷调查病人的满意度由原来的9俄提高到98%。结论:高超护理技术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是提高整体护理的重要体现。关键词:人文关怀;护理;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存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生理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已经不再是人类追求的最完美的模式,整体的、人性化的护理服务体系已经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和关注。本文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论述如何为患者提供优质、优量的护理服务,从而提高整体护理质量。1护理与人文关怀整体护理的人文内涵核心是护理工作者首先要尊重人,关爱人,以人为本。如果抽掉这个现代人文关怀的核心,再完善的整体护理程序可能在实践中也只是流于形式,而无法达到优质护理效果,进而阻碍整体护理的发展。我们应认识到病人是整体的“社会人”【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行为方式,扩大护理服务范围,满足病人需要。关怀(caring.又称为关心、关爱、关怀照顾等)是护理的核心概念与中心任务,有效的关怀能增强病人应对压力的能力,促进病人的康复【2]。病人在整体护理中感受的关怀越深,对护理的满意度就越高。在整体护理中,要提高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保证护理质量,护士必须注重对病人的人文关怀。主要表现在护士善于从不同病人的眼神、表情言语、体态中读懂他们的需要、痛苦和渴望,并能不遗余力地满足他们的需要,哪怕是极其细微的小事,例如我科曾收住一名重症感染伴败血症的患儿,患儿家属心理非常恐惧,我们不论做心理辅导,询问病情,健康教育及各项治疗护理等见面的时候总是面带真诚的微笑,支持她,关心她,使她对孩子早日康复充满信心,出院后,家属对我们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2人文关怀应用于儿科护理的必要性人文关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近代护理学创始人南丁格尔曾说:“人是各种各样的,由于社会、职业、地位、民族、信仰、生活习惯、文化程度的不同,所得疾病的病情轻重也不同,要使千差万别的人都能达到治疗和健康所需要的最佳身心状态,本身就是一项最精细的艺术。「3〕”随着“生理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模式和现代整体护理模式的不断推进,护理服务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既是生物的人,又是社会的人,在护理工作中既要重视疾病又要重视心理,既要重视局部又要重视整体,也就是说既要重视“科学精神”又要重视“人文精神”,要达到“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完美结合,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健康需求不断扩展,“人文精神”会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独特价值「4〕。人文关怀在儿科护理中的特定意义儿科存在着特殊性,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中的小皇帝、小宝贝,当其生病住院时,父母格外紧张焦虑,往往会对医护人员提出较高的要求,护士既要配合医生医治小儿机体上的疾病、考虑小儿心理需求,又要顾及多个家属的情感需求,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儿心理特点和患病小儿不同的心理反应,给予恰当的护理。因此,儿科护理工作较成人护理更复杂,医疗纠纷也相对较多,这就需要儿科护士更要注重人文学知识的学习,在关注疾病的同时,关注患儿及家属的心理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呵护健康、奉献社会”的服务观念,这不仅能促进患儿早日康复、恢复健康,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纠纷的发生,化解相关矛盾。人文关怀对护士自身素质的提高护士的职业形象是护士良好职业素质的具体体现〔5〕。社会对护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体现护理工作信誉、特长、精神风貌、人员素质、整体实力的良好的护理形象,可以提高患儿及家属的满意度,亲合护患关系,提高整体护理质量。为了更好地塑造护士形象,我们注重仪表、审美等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全院护理人员中开展礼仪培训,进行日常礼仪、电话礼仪、上岗礼仪等训练,美化护士的言行、举止,树立护士的良好职业形象。护理形象不只是外在形象,更使人感到其严密的管理、严谨的作风和可依赖的技术【6〕,因此我们还开展了“星级护士”评比活动。通过护理质量、服务质量、护士形象等多方位考核评比出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创新,工作中精心周到的护理患者,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满足患者各种需求,提供全程优质服务,深受患者好评的护士为“明星护士”。激发全体护士的工作积极性,使护理人员把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和谐统一作为共同的目标取向,自觉地将日常表现护理形象的工作,转化为有意识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塑造良好护理形象的行动。3人文关怀在儿科护理中的实施营造人文氛围从人文关怀的要求上说,儿科病房应根据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设置独特环境,如使用防滑地板,墙上悬挂各种壁画,以自然景色和可爱的卡通人物为主,画面色彩温和宁静,使人心情愉悦、欢快。被褥以温馨的天蓝色为主,消除儿童恐惧心理,此外,还要设置便捷的传呼系统,随时使患儿及家属得到护士的帮助。营造一种充满人性化、人情味,关心患者、尊重患者,以患者利益和需要为中心的人文环境。倡导人文服务对于患儿来讲护士扮演着多种角色,母亲、姐姐、老师、朋友等。护士与患儿接触最多,护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给患儿及家长以深刻的心理影响。因此护理人员应努力做到:热情接、耐心讲、认真做、细心观、真实记、主动帮、亲切送、热情访。热情接实行“首迎负责制”。患者、家属、来访及探视人员到护士办公室,护士应面带微笑、主动询问,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当新患者人院时,值班护士面带微笑起立迎接,引导患者至床前,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房环境。首接护士在10min之内至床前主动自我介绍,并介绍主管医师、护士长、同病室的病友,示范床头呼叫器的使用方法等。耐心讲实行“首问责任制”,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详细的解答,如患者有不理解的地方,耐心解释至患者满意为止,实现患者满意率达到100%,护理服务零投诉。讲解内容包括:住院须知、探视、陪伴制度及科室相关规章制度、疾病相关知识、饮食注意事项、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药物作用及主要不良反应、各项检查的配合及注意事项、术后注意事项、出院指导等。主动与患者及家属交谈,消除其不良情绪,建立患者及家属积极的就医心态。儿科护理中的健康教育需要注重细节,讲求方式。一是要制定儿童健康教育活动计划表,在介绍疾病防治、饮食要求、用药指导、体育锻炼等知识时,要根据儿童的认知水平和学习习惯选择恰当方式,如将健康教育内容制成卡片,采用一对一方式进行、多示教、编写讲述小故事等,寓教于乐;二是可进行集体沟通,对某一季节发病率高的疾病对患儿家长进行集体沟通、宣教和检查指导;三是办好儿童健康教育的宣传栏、橱窗,形式上要图文并茂,版面上生动活泼,最好以儿童所喜闻乐见的卡通、漫画为主。认真做护理人员认真做好各项护理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尤其静脉穿刺技术。对婴幼儿多抚触、楼抱,善于用玩具逗其开心;对比较懂事的患儿可通过讲故事、玩游戏、询问一些学习、生活方面的需求,调节医患关系及患儿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尽快消除陌生感和“怕打针”的恐惧心理,减轻患儿痛苦。基础、专科护理措施落实到位。护理部每月抽查。细心观护理人员主动巡视病房,细心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护理问题,确保患者安全、舒适。把服务做到患者开口之前,避免患者呼叫,细心观察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变化,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知大夫,及时做出处理。真实记及时、客观、真实的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字迹清晰、文字工整。主动帮对危重及特殊患者做检查时,科室至少派一名人员护送。为患儿及家属提供各种生活的便利并协助其解决困难。亲切送协助患儿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护送至电梯口或病房门口,目送患者康复出院。热线访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在患者出院时主动提供健康咨询热线,出院后半月内由护士长或分管护士主动询问患者的康复情况,做患者的健康向导。4效果全面满足病人的需求高超护理技术与人文关怀是完善的结合,也是整体护理提高的重要体现,人文关怀让病人感受到护士的关心、照顾,真正满足了病人的需求,使护患关系更为融洽,病人对护理工作更放心。实施后通过问卷,当面征求意见等方式调查病人满意度由原来的90%提高到98%。减少疾病复发,患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实施出院健教卡5年多来,普遍提高了出院病人自我维护健康意识,自觉复查,遵医合理用药,减轻了病人及家属的心理、经济负担,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减少了护理纠纷投诉的发生由于开展人文关怀及整体护理,使护理行为更加规范、更加优良,善于运用传播技巧与病人沟通交流,使病人和家属感受到了医护人员的关怀、爱护,促进了护患间的理解,使病人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各项检查和收费项目等放心,使我科护理纠纷和病人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徐东娥,等.人文关怀护理现状调查分析〔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4,20(4):刘义兰,等.住院病人对护理行为关怀性评价的调查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2,高明凤.以人为本护理服务中的“小事”不容忽视〔J].临床护理杂志.2003,2:328.邵玉琴,宋静波,雍晓荣.实施标准化服务强化人文关怀【J].吉林医学,2004,25(3):73刘思文.现代护士职业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03,18(3).:214.刘宝光.谈医疗工作中的服务艺术【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7,is(8):464.

与失踪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他的家人也都死了,因为那些坏人迫害完他后也是把他的家人一起害死了。毕竟人很坏,那么就不放过一个皇家人吧,就这样吧。

建文帝失踪之后,他的家人应该被秘密处死了,毕竟,建文帝是皇位继承人,有些人想占领皇位就要去除建文帝的家人,这样才能顺利实现自己的目的

在清朝嘉庆年期,河南洛阳有一个比较穷的小伙子叫何锦。他20岁那年在亲人的帮助下,凑钱为他娶了一个媳妇任氏。任氏也是洛阳人,长得也有点儿姿色。这位女子的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之所以嫁给何锦,是因为都居住在洛阳,照顾她的母亲也比较方便,而并不是因为真心喜欢何锦这个人。何锦这个人非常的诚实,他觉得自己结婚非常的不容易,而且老婆长得又比较漂亮,嫁给自己是比较委屈了,所以两个人在结婚之后,他对妻子都非常的好,家中不管什么活,他都抢着干,有好吃的也都会让给自己的妻子,生怕自己的妻子不高兴。但是对于何锦的这些行为,任氏并不领情,相反经常会骂何锦没有出息。

任氏之所以会嫁给这位男子,是为了她的母亲贪图那20两银子的彩礼钱。她的母亲先让自己的女儿嫁给何锦,然后让自己的女儿在结婚之后再故意找何锦的茬,随后再让女儿随便找个借口与其离婚,然后再另外找一个好人家结婚,以此再给自己多挣一份彩礼钱,这样双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但她母亲没有想到的是,何锦是一个非常温顺的人,每天都笑脸相迎,这让她的母亲知道后非常的着急,见自己的女婿这样,是不不会主动与自己女儿提出离婚的,自己心中的如意算盘就要落空了。为了能够再捞取一份彩礼钱,她决定动硬,自己的女婿不在家的时候,就让自己的弟弟在夜色的时候赶到女婿家,将女儿偷偷带到了新安县。随后将任氏卖给了一位叫做姓杨的商人做小妾。

商人给了他们50两银子,任氏对于这件事情早已经知道,她觉得能够嫁给富商做小妾,也能够吃香喝辣的,总比嫁给穷小子吃糠咽菜强多了。除此之外,自己嫁给商人做小妾,母亲还能得到50两银子作为补偿,这也算是对母亲的一种孝道了。在嫁给商人以后,任氏和她的母亲都非常的开心,但是却有一个人被急疯了,这个人他就是离奇丢掉老婆的何锦。我们知道任氏是被自己的舅舅,在何锦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带走的。何锦在回家以后,发现自己的老婆不见之后,便去质问自己的岳母,岳母说:我当初将女儿嫁给了你,现在消失不见了,你来找我要,我找谁去要呢?

何锦被岳母几句话说得无话可说,只好去报官。其实何锦对岳母的为人也是多少知道的,他也怀疑自己的妻子是被岳母带走的,但是因为没有证据,便只能自己默默忍受。官府在接到这一报案后,立即便派人进行调查,但是始终没有查到任何有用的线索,时间久了,何锦也只能认命了。再说任氏是背着自己的老公嫁给商人做的小妾,日子过得非常的舒坦,但是好景不长,这位商人就得了病,离开了人世。这位商人的大老婆早就看不惯任氏了,在商人离世之后,她立即就将任氏赶出了家门。任氏便从衣食无忧的生活,变成了无家可归的落魄女子。

任氏当母亲听说了这件事后,便立即开始为自己的女儿找下家,在当时的宜阳县有一位举人叫锁锦堂,这个人家境非常的富裕,而且功名在身,但在前不久这位男子的妻子死了,正想找一个女子来做续弦老婆,但只是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任氏的母亲知道之后,便立即托人将自己的女儿推荐给了这位男子,这位男子再见了任氏之后,觉得长得非常漂亮,于是就立即将其娶回了家。在结婚之后,两个人过得非常幸福,而且两个人还生下了儿女。但是他们的这种幸福是建立在何锦的痛苦之上的。

在此时距离任氏离开何锦已经20年了,他对找回妻子已经非常绝望了,但是他舅舅的一个意外发现,让他重新点燃了希望。他的舅舅是一位算命和尚,经常在四处游荡,这一天他来到了宜阳县,发现了自己失踪20多年的外甥媳妇,但他并没有打草惊蛇,而是偷偷的将任氏的家庭住址给记了下来。回家之后便告诉了自己的外甥,外甥走之后便立即告诉了官府,官府便将任氏夫妇两人抓了起来。在官府里,任氏见状,只好将母亲与舅舅所做的事情都说了出来。

县令知道后给出了这样的判决:让任氏与锁锦堂回家过日子,将锁锦堂给无罪释放了,他们需要赔给何锦80两银子就可以了,而此时认识的母亲与舅舅早就已经病死,便不再追究责任。也不得不说,何锦的命实在是太苦了,好不容易凑了娶了妻子,但是自己老婆却成了别人的夫人。好了,今天就先跟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对于这一篇文章,小伙伴们,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期待你的精彩留言。

参考文献:《清人说荟》、《中国妇女通史》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者居所.卜落不明ifu难有返回之预期者.谓之失踪。失踪也可因灾难事故、战争等ifu发生。失踪不仅涉及失踪人自身的则产利益保护.ifu N.涉及失踪人之利去关系人的则产利益与人身利益之保护。为此.法律在民法上设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但错漏颇多。值中国民法典起草之际.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检讨.以求科学和完善。一、立法模式选择据学者考证.罗马法上无宣告死亡之规定。以宣告死亡为研究对象.始」几中世纪注释法学派.但在法律上对此子以明文规定.肇始」几德国普通法。〔’〕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起.近代各国民法莫不就失踪人之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做出详细规定。但各国基」几其立法政策.最初所选择的立法例极有不同主要形成所i胃“法国式”失踪宣告制度〔z)与“德国式”宣告死亡制度〔3〕两种。前者的特l从是对」几失踪宣告采取逐步演进方式,随着失踪时间推移,逐渐强化死亡推定,增加生存者的权利,虽然其最后的宣告失踪实际上等同」几宣告死亡,但立法上J{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后者的特p是明确推定失踪达一定期间的人己经死亡,令其直接发生权利能力消灭的法定效果。后者为瑞十、日木、意大利等多数国家采用。〔“与fn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在后来被法国」几1977年12月28日颁布的第77- 1447号法律所修改,该法律明确规定“宣告失踪的判决自其登录之日起,即具有确认失踪人己经死亡的全部效力,’(第128条第1款)。山此,上述“法国式”宣告失踪与“德国式”宣告死亡之间的木质区别便不复存在。除一些细节问题之外(如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限等),各国立法所存在的主要区别,仅仅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是否规定与之7{行的“宣告失踪”制度。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仅规定对失踪人受死亡宣告前的则产管理Ifn不规定“宣告失踪”制度(德国、瑞十、日木、我国台湾地区)尸s)另一种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规定宣告失踪制度(法国、意大利、葡萄牙以及前苏联)。C6)这样一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几自然人失踪宣告之现行立法模式便大体可归纳为二种:( 1)对卜落不明者规定则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德国、瑞十、日木、我国台湾地区);(2)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前苏联);(3)对卜落不明者规定则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意大利、葡萄牙)。〔7〕比较上述二种立法模式,可以看出,其共同l从有一:其一,均将宣告死亡规定为一种与失踪人则产管理或者宣告失踪相分离的独立制度(尽管一些规定受有失踪宣告的人与未受有失踪宣告的人在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限上有某些区别),亦即是否确定有则产管理人或者是否受有宣告失踪,不影响宣告死亡之申请;其一,失踪立即引起或在较短时间内得引起则产管理人的确定,Ifn失踪导致宣告死亡的效果,则须经历较长的时间。但宣告死亡,无一例外地引起与自然死亡相同或者几近相同的法律效果。Ifn二种立法模式的主要区别在J几:其一,是否在则产代管和宣告死亡之间设置宣告失踪制度。就意大利、葡萄牙等将失踪宣告分为二个阶段(确定则产代管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国家Ifn言,其在设置则产代管人和宣告死亡之间设置了一个中间阶段即“宣告失踪”。在此阶段,则产代管终止,则产山继承人" Ilw时,片有”,实际上己经发生了死亡宣告的初期效果,只是留有余地,让此效果最终」几死亡宣告时确定发生。Ifn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无此中间阶段。其二,是否有必要对卜落不明者作失踪宣告。当自然人卜落不明时,只要有必要,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确定则产管理人,而无必要以特别的诉讼程序严格审查当事人是否真正失踪,此为一种选择。其理山显然是,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确定,主要系为失踪人木人的利益,以防止则产因无人管理而陷J几损失以及维护失踪人之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只要失踪人一以返回,即可恢复其对自己则产的支配地位,对其利益7{无妨害。同时,为避免则产代管人滥用权利损害失踪人的利益,法律还责令则产代管人就其代管权的行使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失踪人的利益便足以获得可靠的保护(为此,对卜落不明者则产的管理申请,多不设置过」几严格的司法程序,甚至明文规定按非诉讼事件处理〔8)。如果设置宣告失踪制度,则在自然人卜落不明之后,利害关系人仅得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后,依法定程序申请宣告失踪及指定则产代管人。而在自然人卜落不明至被宣告失踪这一段时间,失踪人的则产便有可能处」几无人有权管理的状态,此」几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有不利。当自然人卜落不明时,利害关系人仅得在一定期间之后,依法定程序宣告其失踪JI确定失踪人则产的代管人,此为第二种选择。其理山应当是:自然人之“卜落不明”为一模糊概念,一时之卜落不明,尚不足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失踪”。因此,卜落不明之构成失踪,应当具备一定条件,而卜落不明达一定期间,为确认其失踪的基木条件。同时,自然人之卜落不明,必须是离开其住所或居所,杳无音讯,或者在意外事故中卜落不明,难有其返回之预期。为此,自然人之失踪事实,必须经过特设之司法程序子以审查确定,不得轻易妄断。唯如此,卜落不明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对J几是否规定失踪人失踪事实之司法宣告程序,上述两种立法模式显有其各自优劣。我国民法通则采前述第二种模式即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来加以规定。此举曾有人子以批评,认为宣告失踪制度的设置利大」几弊,不如废而代之以为无配偶之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径行设立则产代管人的制度。其所持理山有二:其一,宣告失踪7{非强制性规范,如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则无法设立则产代管人;第二,即使成功地宣告失踪,在设立则产代管人之前的至少两年又二个月时间内(宣告失踪须卜落不明满2年,失踪宣告前的公告期为3个月),失踪人的则产也处」几无人管理的状态。〔9〕但笔者认为,就采用径行设立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国家来看,其通常规定有限制性条件,即必须是失踪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而其则产有管理之必要。同时,设立失踪人则产管理人也须利害关系人申请(特定情形山检察启’申请),其亦非强制性规范。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上地辽阔,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振兴发展,城乡人口流动激增,虽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但山」几各种原因与家人一时中断联系者实为常见。同时,依生活习惯,家庭成员偶有卜落不明时,其则产通常即为亲属代为管理,短期内影响不大。如法律不规定自然人卜落不明须经一定期间方可申请宣告其失踪,则一以有人“卜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对其则产实行代管,恐易滋生事端及为恶意当事人所利用。为此,规定失踪宣告须卜落不明达一定期间JI经法定程序进行,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二、宣告失踪之财产代管宣告失踪为对自然人失踪事实之司法确定,其具有双重目的:首先,维护失踪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因则产无人管理而遭受不测之损害;其次,维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失踪人失踪之事实而导致的则产损害。而此两项目的之实现,维系」几失踪人则产代管制度之设立。在此,有以卜问题殊值研究:(一)宣告失踪是否应以有则产代管之必要为条件宣告失踪是否应以失踪人之则产有设置或重新设置管理人之必要为条件,我国民法通则未子明定。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其多以失踪人无则产管理人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条件。oo)笔者认为,考虑到失踪宣告之目的系为失踪人的则产设置代管人,如失踪人卜落不明前己自行设定了则产管理人,或失踪人己经具有法定代理人(如失踪人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形),则失踪人的利益自应山管理人加以保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无损害之虞,此种情形,中一纯申请宣告其失踪便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应当明文规定,除非失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则产无管理人,或者原有则产管理人之管理权限己经消灭,或者有改任原有则产管理人之必要,否则,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宣告失踪之申请。(二)则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如何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效果为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设置,但对」几则产代管人的权限,仅仅规定“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它费用,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则产中支付”,这一规定显然有其模糊性。就失踪人之则产代管人的地位而言,其应当具有与法定代理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即则产代管人有权依其代管权,对失踪人则产的全部或者一部进行管理。只是对其管理权限的确定,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如依日木民法典第28条之规定,此权限应依法院的命令内容而定。当法院确定的管理权限不明时,对J几失踪人的则产,管理人具有实施该法典第103条所规定的“管理行为”的权「比管理人需要实施超越此权限的行为(如给子失踪人之子教育资金和结婚资金的行为)时,须经法院许可;依我国台湾地区非讼法第57条之规定,失踪人之则产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则产,7{得为有利」几失踪人之利用或改良行为,但其利用改良致变更则产之性质者,非经法院许可,不得为之。很显然,对」几失踪人则产管理人的行为,前述法律均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立场。但日木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仅设对失踪人的则产代管人制度,7{未设置失踪宣告制度,故其对则产代管人权限的限制,自有其合理之处。而依我国民法通则之宣告失踪制度而确定的则产代管人,较之日木与台湾地区,其确定程序更为复杂,被宣告失踪的人卜落不明之状态更为稳定,因此,赋子失踪人则产代管人以更大的管理权限,显有必要。故我国学者认为,失踪人之则产代管人的管理权限除保存行为(包括对则产的维护、收益等)及改良行为外,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但则产代管人在对则产进行保的权利能力发生消灭。C16)此外.就被宣告死亡的人究竟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死亡”还是被“推定死亡”.各国立法也有不同选择:(一)拟制主义。将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视为死亡”.是为“拟制主义”.即虽然不能判明失踪人是否确己死亡.但或对其以失踪前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或对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拟制其己经死亡的事实.使其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因此.死亡宣告之判决一经作出.失踪人即被视为己经死亡。If1J“要阻止死亡所带来的效果.就必须撤销死亡宣告.仅仅提出反证不能追溯否定死亡所带来的效果”。C17〕依此“拟制主义”.在宣告死亡之后.即使有确切证据证明失踪人7{未死亡.甚至」几被宣告死亡之木人己经出现.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死亡宣告之前.有关死亡宣告所导致的一切法律效果.步{不因此If1J发生任何影响。例如在其」几宣告死亡If1J清求保险公司支付人寿保险金If1J发生诉讼时.即使保险公司持有该失踪人7{未死亡的确切证据.保险公司在此项诉讼中也不能仅仅通过提出反证If1J拒绝支付保险金.其只能首先另行诉清撤销死亡宣告。采此“拟制主义”的.有日木、前苏联、泰国等。〔’8〕(一)推定主义。对」几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推定”其死亡.是为“推定主义”.即虽然不能判明失踪人是否确己死亡.但或对其以失踪前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或对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推定其己经死亡.使其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此种推定得被相反证据所推翻。因此.只要出现反证.宣告死亡所作出的失踪人己经死亡的推定即被否定.即使宣告死亡的判决尚未被撤销.有关死亡宣告所导致的法律效果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在基J几宣告死亡If1J清求支付人寿保险金的诉讼中.只要保险公司能够举出失踪人(被保险人)确实7{未死亡的证据.则原告即应败诉。采此“推定主义”的.有德国、瑞十、上耳其、我国台湾地区奎连C19)、J一。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宣告死亡所生之具体效力.但过去居」几主流的观l从认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则产成为遗产并开始继承。Czo〕不过.此种观l从后来受到批评。有学者虽然承认宣告死亡得发生与真实死亡同样的法律效力.即一切享有以失踪人死亡为条件的则产权利的人即可因此获得权利(继承人开始继承.受遗赠人取得遗赠.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结等).被宣告死亡人所涉及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全部消灭.但认为其仅仅限」几“以失踪人原住所地为中心”之范围。C21〕另有学者更为明确地指出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之区别.认为宣告死亡仅发生与自然死亡相似If1J不相同的法律效果:其一.一者规范意旨不同。在自然死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消灭;If1J宣告死亡制度的日的.却不在剥夺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If1J仅在结束以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效力步{不及」几公法上的关系。其一.一为事实一为拟制。在自然死亡.死亡是事实的;If1J宣告死亡.则是拟制.当事人未必确己死亡。其二一者要件不同。自然死亡是当然死亡;If1J宣告死亡却要充分的法律要件才可。其四.一者效力不同。自然死亡的效力是绝对的;; If1J宣告死亡的效力是相对的,可以撤销If1J溯及地被消定。很显然,强调宣告死亡的效果“仅仅及」几失踪人原住所地或居所地为中心”之范围的观l从,实际上是以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J{未死亡为前提的。依此观l从,山」几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J{未死亡,故应为其留出一个“生存空间”(在其生存地实施法律行为),以免其生存因其在住所地或居所地为中心的范围内己经被宣告死亡Ifn有所影响。但问题是:(1)既言宣告死亡的效果仅仅及」几失踪人原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那就是说在此“中心”范围之外,尚存在有宣告死亡之效力不及之另一“范围”(即失踪人实际生存之所在地)。然Ifn,法律宣告失踪人死亡,当然是以推定或者视为失踪人己经死亡为根据的,即法律不可能承认被宣告死亡的人尚目_存在」几另一活动之空间。故无论如何解释方法之木意,也不能得出宣告死亡之效力仅仅及」几某一“中心”范围之结论。( 2)所谓“失踪人原住所或居所为中心”之表达,根木不具有确切的含义。何谓“中心”?倘失踪人」几失踪前在距其原住所力一里之遥的地方实施了法律行为,是否仍为“中心”之所及?很显然,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几其失踪前所涉之一切法律关系,其7{无范围之任何限制。Ifn所谓“原住所为中心”之外的“范围”,在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事实出现之前,纯属虚构。(3)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7{未死亡,但在其生还之前,其`7{未死亡”仅为假定Ifn非事实。对此种现实性极小的假定,法律应当子以重视7{设置特殊情形卜的补救措施(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的法律效果),但其根木不应成为法律考虑宣告死亡之效力或其效力范围的基点。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一以生还,该种假定成为现实,则死亡宣告即可被撤销,失踪人的权利能力即“自始”未丧失。Ifn在此种情形,便不仅仅是宣告死亡的效力不能及」几失踪人“实际生存”之范围的问题,Ifn是其效力有可能自始根木不发生。山上所述,宣告死亡制度系为了了结长期失踪人遗留之法律关系、重l从保护生存者利益及社会秩序所设,故立法应采决然之立场,确定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之民事法律效果,失踪人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归」几消灭,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及」几失踪人所涉之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此外,涉及宣告死亡究竟为“推定死亡”抑或“视为死亡”之问题,笔者认为,一者均为对失踪人己经死亡之法律推定,其实质性差异仅在」几当被宣告死亡人生还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JI未死亡时,是否必须以死亡宣告之撤销为否定死亡宣告法律效力的唯一根据。当发生前述情况时,死亡宣告之撤销为必然发生之事实。Ifn利去关系人一H知道被宣告死亡的人步{未死亡,依诚实信用原则,即应停止基」几宣告死亡所生之一切行为(如尚未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即应停止继承活动、正待再婚之配偶即应停止再婚行为,等等),第二人亦得以此作为义务履行之抗辨(如保险公司得拒绝支付人寿保险金),Ifu不必等待死亡宣告之正式撤销。否则,易为恶意当事人所利用,徒生纷争,步{有损生还者合法利益。至」几被宣告死亡的人确实生存之证据是否充分,自应山法院子以审查定夺;无端以被宣告死亡的人尚系生存为山拒绝履行义务或者妨去利去关系人行使权利者,对山此造成的损失应子赔偿,自不待言。四、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各国立法相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二个条件:须有自然人之失踪达法定期间;须利去关系人申请;须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判决〔前一条件为实质要件,后一条件为形式要件)。但有以卜问题殊值研究:(一)应否规定申请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限之例外失踪为自然人卜落不明之状态。但卜落不明与“生死不明”.尚有一定区别。与德国、日木等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7{不强调卜落不明者之情形是否达到足以推测其死亡的程度.If1J是中一纯以失踪时间作为推定失踪人死亡的根据(一般情形的失踪.需经过4年;意外事故中的失踪.需经过2年)。Cz3 )但是.依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此种期限并非毫无例外。对」几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If1J根据现实情况可以确认其绝无生存可能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得确认其死亡或宣告其死亡If1J不受民法规定的一般失踪期限的限制。如瑞十民法典第34条规定:“失踪的人.只要是在使他人对其死亡确信无疑的情况卜失踪的.即使未发现其尸体.亦视其死亡己得证实。”我国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98条规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载人员失踪.其失踪人」几失踪满6个月后.法院得因利去关系人或检察启’之声清.为死亡之宣告。”另学者认为.失踪为生死不明.若死亡通常可认定时(如飞机高空爆炸).纵未发现尸体.仍得为死亡的认定。C24 )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设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之规定.因意外事故卜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去关系人申清宣告其死亡的.不受民法有关宣告死亡之特别期间的限制。笔者认为.自然死亡为对自然人生命绝对消灭之事实的确认.If1J宣告死亡是民法为失踪人特设的一项制度.其基l从在」几失踪人生死不明但有极大可能己经死亡。因此一生死不明”应为构成民法上“失踪”的基木条件。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消失”.但依当时情形完全可以确定其己经死亡的(如飞机高空爆炸)或经特别寻找If1J山启’方确定其不可能生存的.虽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亦应根据有关机关的证明确认其己经死亡(自然死亡).If1J不必另设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限的例外规定。否则.有可能徒增纠纷.不利」几空难、海难、矿井爆炸等危险事故遇难者善后问题的处理。Cps)(一)应否规定宣告死亡之申清权行使的顺序就其实质If1J言.民法设置死亡宣告制度.其日的非在确认失踪人之死亡.If1J在保护利去关系人之利益。If1J失踪人之利去关系人有无利益需要保护.以何种方式获得保护.应山其自行考虑。所以.死亡宣告以利去关系人主动申清为程序启动条件.法院不得主动介入.此为各国之通例。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亦明文规定.宣告死亡应山利去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清。失踪人的利去关系人为与死亡宣告存有法律上之利去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受遗赠人、因失踪人之死亡If1J有权获得人寿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动产共有人以及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但依日木有关判例.不包括需要以死亡宣告之结果为其他诉讼事件作证据之人。Cz6)对」几利去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宣告死亡申清权行使的顺序.我国民法通则未子规定。但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不仅具体指出利去关系人的范围.Ifu N_还将其列为四个顺序.即:}l}配偶;C 2)父母,I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I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并规定“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不受上列顺序限制”。C2})就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而言,申请或者不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涉及其重大利益,而不同之利害关系人,就其利益的权衡有所不同。因此,就是否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问题,实践中常发生不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意见冲突。如某些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宣告死亡,而其他利害关系人表示反对,或某些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宣告死亡,另一些利害关系人仅同意申请宣告失踪,则法律上应当如何裁决?对此,我国民法学界曾存有两种不同主张:一为“有顺序说”,即利害关系人申请权之行使应设有一定顺序,前一顺序人未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人不得申请,但同一顺序不受影响;C2R〕一为“无顺序说”,即利害关系人均享有同等的申请权,不受前顺序人是否申请或反对申请或申请宣告失踪的影响。C29〕而我国最高法院之司法解释采用了“有顺序说”,认定其所列之利害关系人顺序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即如果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配偶)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申请;近亲属不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申请。此项规定遭到学界强烈批评。有学者认为,宣告死亡制度之目的不在保护失踪人利益而在保护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利害关系人在地位上一律平等,不因其为配偶、子女、父母抑或债权人、债务人而有先后之分。C30 )应当承认,在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中,其配偶最为特殊,是否宣告失踪人死亡,与其具有更重大的利害关系。而依我国传统的生活习惯,配偶双方中一方死亡或者失踪,通常不会导致家庭则产的分割。如果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死亡,而子女为继承失踪人遗产而坚持申请宣告死亡,似乎」几我国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有所违背。至」几失踪人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其则产关系自可与失踪人之配偶或其他则产管理人清结,无须非得要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故规定配偶在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问题上享有“一票否决权”,似更有利」几家庭关系的稳定。此应为我国最高法院作出前述司法解释之理山。但是,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以及家庭则产结构日益复杂,如将宣告失踪人死亡之申请权利实际操纵」几配偶一人之手,则不免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而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己经逐渐被淘汰,依法主张权利(包括继承权利)非为不道德之事。为此,将失踪人之全体利害关系人视为具有同等地位,均得自行提出宣告死亡之申请,不受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同意见的阻碍(包括其不同意宣告死亡,一也包括仅同意宣告失踪而不同意宣告死亡等),较为妥当。(二)检察院应否具有死亡宣告申请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民法均将有权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限」几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而未考虑国家公权之直接介入,其原因在」几宣告死亡制度之目的主要在保护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故依民法之私法自治原则,申请宣告死亡与否,任山利害关系人定夺。但己有我国学者注意到,如果失踪人无利害关系人或者虽有利害关系人但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即会使设立死亡宣告制度的立法目的落空,故建议增设有关在失踪人无利害关系人或虽有利害关系人而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的,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之规定。〔3’〕而据我国台湾学者介绍,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g条在80年代初之修正之前,规定死亡宣告申请人仅限」几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但考虑到死亡宣告制度旨在结束失踪人法律关系长期不确定的状态,为维护

流动儿童论文的参考文献

留守 儿童 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其规模正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始终无法彻底解除的难题之一。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2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 教育 的思考》

摘要: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其规模正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始终无法彻底解除的难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之一。有观点认为,留守儿童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就的产物,因为“二元体制”的存在,使得农村孩子进入城市要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障碍。为了减轻负担,父母不得不忍痛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委托他人照看。这种照看是一种单纯的生活上的照料,谈不上辅助孩子教育和身心发展,对孩子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一时难以彻底破除的社会难题之一。2015年6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的4名留守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这一悲剧的发生迅速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再次集中关注。事实上,这次自杀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是首例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通过互联网搜索“留守儿童”这一关键词,我们可以发现早已有留守儿童的悲剧见诸报端。如早在2008年,安徽一名12岁的留守儿童因父母经常外出务工而上吊自杀;2012年11月,同是毕节市七星关区的5名流浪儿童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4年1月,安徽省一名9岁留守儿童在自家厕所自缢身亡,同年,湖北省13岁的留守少女在家中割腕自杀未遂,等等。关于留守儿童的惨痛事件频频发生,仅2015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有坠楼的、有溺水的、有被性侵的。这些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社会早已承受不起,但为什么又总在发生并有恶化之势?难道是因为他们吃不饱穿不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留守儿童悲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关爱而引发心理健康问题,进而酿成悲剧。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虽非一朝一夕所能及,但并非无能为力。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及其消极影响,进而探讨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缓解之道。强调社会应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杜绝悲剧的再发生。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及影响

在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应用庞大来形容。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占全国儿童。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①另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 报告 2015》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留守老人接近1/4,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贵州省地处祖国大西南,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欠发达态势,人口基数大,外出务工人员规模也大,留守儿童问题突出。2014年,由贵州省社科院发布的《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贵州省在校中小学生为65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为240万人,在校生留守儿童为98万人,学龄前留守儿童约150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60%(详见表1)。②一系列的数据均反映出贵州省留守儿童问题较为严峻。留守儿

童问题的严峻性不仅仅是数据上的反映,更多的问题是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各项问题之首。曾有调查表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相对于同龄的非留守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因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其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在多方面,并且容易产生消极影响,这种影响轻则在性格上叛逆或孤僻,重则造成人生悲剧。

(一)性格孤僻且叛逆

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使他们的童年生活里缺少最重要的“营养”补充,导致成长环境“营养不良”。尽管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监护人的照顾,但由于代际原因,这些亲人的关爱始终替代不了父母的关爱。相关研究表明:的留守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情感交流,37%的留守儿童表示经常不想跟任何人说话,30%的留守儿童经常感到孤独。③因此,留守儿童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不喜欢说话,也不爱和小伙伴一起玩耍,独来独往,久而久之形成内向的性格。同时,由于自我意识和自尊心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他们不愿意接受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亲人的管教,逐渐产生叛逆心理,常常因小事而容易暴跳如雷,和他人顶撞,即使是无理的也要闹一闹,甚至是唯吾独尊。这些行为习惯或性格的形成,不利于留守儿童长大后快速、顺利融入社会。在讲求团队合作精神的当今社会,这部分性格孤僻而叛逆的人将与社会格格不入,个人价值或人生目标难以实现,长期的压抑情绪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社会的仇恨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爆发将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严重的危害。

(二)自卑心理明显

自卑心理是大部分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孩子本来在机会上就与城市同龄儿童存在差异,长期与父母的聚少离多容易导致孩子内心封闭,缺乏自信。在别人谈论爸爸妈妈或爸爸妈妈接送其他小朋友上下学、逛街购物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会在第一时间想起自己的爸爸妈妈在哪里?为什么不能陪伴在自己身边?自己是不是被遗弃等想法。同时,由于代际原因,现有监护人无法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进行辅导或满足不了学习需要,他们除了照顾孩子的起居饮食外,无法对孩子的其他需求进行满足。此外,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或家长会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也会因为自己的父母不能到场而忧心忡忡,更加封闭。留守儿童缺乏自信心或自卑心理强烈是长期缺乏和谐亲子关系的结果,这种心理状态的产生极不利于还在今后的全面发展,可谓是在起跑线上输给了同龄人。

(三)思想道德状况堪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思想道德素养的形成。然而,由于父母外出打工,长期与孩子处于分离状态,父母除了能够在物质方面尽可能的满足孩子外,在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微忽甚微,更谈不上通过父母的 言行举止 来影响和培育孩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在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中,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孩子不淘气,每天多给点零花钱也愿意。事实上,很多时候正是这种想法苦了或害了孩子。孩子一旦手里有充裕的钱,他就能做很多学习外的事情,养成不好的习惯,最常见的就是抽烟和上网。实践证明: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得不到良好的 家庭教育 和监管,部分留守儿童容易做出偷盗、打架斗殴、上网、吸烟等不良举动,严重者还会拉帮结派,危害他人。这些表现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不加以制止,将会直接影响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即使父母期望再大,也难以如愿。

(四)对学习产生排斥

父母外出打工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优裕的家庭环境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学习,将来能够出人头地,所以将孩子留在农村而选择进城务工。但是,由于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父母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教,而孩子的现有监护人又由于年长或忙于农活而不能承担起所监护对象的教育职能。这样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几乎是完全自由无约束的。童年时代玩的天性,加上弱小的自制能力,留守儿童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认识。于是乎,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偶尔还会出现扰乱课堂纪律的情况,课后作业无法完成,严重者还会出现逃课、逃学现象,最终对学习产生排斥,出现厌学心理,失去上进心,与父母的初衷背道而驰。曾有一项针对贵州、重庆、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的调研显示:的留守儿童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没完成作业。④可见,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好坏与父母外出务工所产生的长期分离有很大的直接性关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由贫困而导致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个庞大群体身上承受着的痛苦,正由一次次的悲剧传递给社会。尽管学界、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早已关注留守儿童现象并努力改变这个群体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时至今日,所有的工作似乎都没有阻止留守儿童群体悲剧的发生。在未来,如何缓解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一)家庭方面

为了让孩子能够有亲情的哺育,父母选择外出务工一定要因时、因势、因地进行,即根据家庭生活条件和孩子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最近务工。一方面,如果家庭生活条件已能自给,那么可留下一方在家照顾、教育孩子,切不可因想外出感受繁华的现代都市生活而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如家庭条件确实艰苦,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外出务工,那么,对于留守在家的子女,父母至少需要做到“三个保证”。第一,保证每天晚上给孩子通电话或视频聊天,询问孩子学习情况,鼓励孩子认真学习,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就在身边,能够像非留守孩子一样用心学习,正常成长。暑假时还应该将子女接到工作地近距离进行亲情培养和沟通;第二,保证三天以内给现有监护人通电话,询问子女的学生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协调监护人进行解决;第三,保证一个星期给学校班主任老师通电话,实时了解和把握自己的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家庭环境最重要,而父母的陪伴则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 方法 。

(二)学校方面

学校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担负着直接的重要责任。因此,为适应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学校需要进行传统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积极的和向上的价值观;第二,完善教师专业结构,实时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大学 毕业 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介入,弥补现有教师专业结构不能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第三,通过开展团队游戏、感恩教育、道德教堂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培养自信、团结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陶冶道德情操;第四,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五,加强农村小学教师家访力度和频率,建立留守儿童教育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环境。

(三)政府方面

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后勤保障功能,政府需要多举措做好后勤保障部长的职能。第一,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乡镇政府需要根据上一级职能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并负责落实和监督。第二,县级以上政府预算专项财政资金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完善的学校生活环境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学校关怀,培养留守儿童自理能力、群体意识及团队精神,学会感恩;第三,联合教育、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详细排查,对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便于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第四,加强学校周边的环境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有碍学生学习的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场所,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空间。第五,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法制保障体系,依法对侵害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惩罚,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四)社会方面

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心和关怀。例如,作为企业,应该让常规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可以允许留守儿童父母定期带薪返乡看望子女,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免费组织留守儿童进城、进厂见父母,等等;作为街坊邻居,应该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留守儿童关怀,让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温情;作为村委会,要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制度全面把握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制度,不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走访,在政策上给予照顾。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街坊邻居、村委会等组织的加入将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全国妇联课题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2013年5月10日。

②贵州省社科院.《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3月27日。

③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④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参考文献:

[1]李桂枝.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5(4).

[2]邹同文.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素质教育论坛,2010(2).

[3]郑雷.浅议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J].才智,2015(1).

[4]张煜晗,张程,俞立静,杨子刚.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思考[J].现代交际,2015(01).

作者简介:陈文忠(1972?C),男,贵州威宁县人,小学中级教师,现任威宁县黑石头镇青山小学校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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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教育 在 儿童 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儿童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独特个性形成的重要因素。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儿童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范文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路径

摘要:家庭教育是儿童所接受的最基础的教育。对于流动儿童来说,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能够提高其学业成绩,促进其学校融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进行家校合作,提升流动儿童的家庭 文化 资本,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是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有效途径

根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 报告 》,我国处于6-14周岁的流动儿童已达1472万,比2005年增加了347万。流动儿童作为城市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尽管在接受学校教育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家庭教育是基础性教育,尤其对于流动儿童而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如何提高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流动儿童是伴随着家庭融入城市的,面对陌生的环境,他们只能在家庭中寻找安慰与鼓励。家庭教育包括家庭气氛、家长素质、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方式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为流动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正向作用,这对于儿童的思想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二)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提高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

流动儿童父母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其教育理念往往也比较落后。对于孩子学习成绩的期望往往寄托于学校,自身责任意识不高,并且往往会忽略了对孩子学习的鼓励。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发现孩子的优点,对其赞美、鼓励;同时对于孩子的不足,也会采取孩子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其进行改正,增加孩子的自信心。积极自信的孩子也往往会在学校中积极表现,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促进流动儿童的学校融合

研究表明,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融入城市的水平高低与其家庭教育质量呈显著正相关,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融入城市的水平越高,其家庭教育的质量就越高,反之亦然[1]。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家长的城市融入水平,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城市融入水平,进而提高流动儿童的自信心,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二、提高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的目的在于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对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进行指导,不仅能够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家长的发展,还能够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全面、平等的教育。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首先可以从建立家长学校入手,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家长学校的实际落实与运行,保证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数量;其次需要教师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流动儿童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最后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家长在活动过程中真正体会教育的意义。

(二)进行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2]。家校合作能够使家庭和学校之间取长补短,在运作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双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流动儿童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有效进行家校合作,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投入,促使家校合作制度化、常规化。从双方主体来看,学校应该将家校合作常规化,使家长把家校合作看作是学校的常规性工作,使其习惯性地参与进来;学校应使家校合作制度化,使教师把家校合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与家长应敞开心扉、积极配合,使家校合作有序展开。

(三)提升家庭文化资本

法国社会学者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认为文化资本是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相关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从家庭教育的意义上来讲,家庭文化资本包括家庭的文化氛围、家长的教育方式、家庭的书籍、音像、绘画、父母的文凭、职业资格等。布迪厄非常重视家庭文化资本对儿童学术成就的作用,他认为“教育行为中产生的学术型收益,依赖于家庭预先投资的文化资本”[3]。家庭文化资本对流动儿童尤为重要,提升流动儿童家庭文化资本能够直接增加流动儿童的文化自信。提升流动儿童家庭的文化资本,首先是政府和社会应该为流动儿童家长的城市化提供平台,尤其在就业方面,应该保证他们公平就业,帮助他们谋求更好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间接地增加流动儿童家长的文化资本;其次,流动儿童家长也应自身付出努力,平时多看书看报,学习更多、更新的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积累、提升自身的文化资本。

(四)构建社会支持体系

流动家庭在城市属于外来者,但是他们在城市中所作出的贡献却是不可低估的。面对流动家庭在教育中的困境,我们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为流动家庭提供服务与帮助,使其感受到城市的社会关怀,增加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促进流动家庭的社会融合,进而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为流动儿童家庭构建社会支持体系,首先需要政府的力量,通过发挥统筹、引导的作用,制定政策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的存在提供保障。其次需要社区和其他社会志愿力量发挥行动的作用,携手为流动家庭提供具体帮助。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流动儿童这一特定群体的健康成长,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关系着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提高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我们付出耐心和时间,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成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周广菊.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现状的调查研究———以常州市为例[J].江苏理工学院学报,2014(5):6-20.

[2]马忠虎.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3](法)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儿童家庭教育论文范文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数以千万的农民背井离乡涌入城市寻求生存,与此同时,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伴随而生。由于父母与孩子聚少离多,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暗藏着诸多问题。目前,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改善现状提出解决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关键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解决对策

2013年5月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000万,人数将继续上涨[1]。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的,占全国儿童[2]。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对儿童成长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教育对儿童发展的每一个关键期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由于家庭教育的不当引发的教育问题小则影响儿童的身心、人格、道德的发展,大则阻碍全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制约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

一个健全的家庭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来说,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促膝谈心则是一件奢侈的事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日之寒,首先,具体体现在几类非理想的家庭教育模式当中。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孩子父母的其中一方外出打工。在农村,受“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的影响,母亲陪伴留守儿童的情况较为普遍,这样的家庭模式容易使孩子产生生活在“单亲家庭”的焦虑与不安之中。同时留守一方往往因为繁重的农耕与琐碎的家务根本无暇与孩子进行情感交流,因而导致孩子遇到问题经常欲言又止,久而久之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其次,这些家长通常文化素质偏低,对孩子的学习指导缺乏时效性和科学性。这一种家庭教育模式是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后将孩子留给其祖父祖母、外公外婆代管。这样的“隔代教育模式”则更加弱化了家庭教育的功能。在“隔代教育模式”的环境下,“代沟”的问题经常导致祖辈与孩子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尤其是当孩子在性格与心理发展出现偏差时,年事已高的祖辈经常难以察觉,当孩子与他人产生争执时一味地偏袒并且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这种隔代溺爱心理不利于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容易导致儿童形成蛮横霸道、我行我素的性格特点。最后,在“上代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孩子得到的家庭教育则更加令人担忧。一方面近亲、朋友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力度难以把握,过于严厉容易给孩子带来压抑感和抵触情绪;过于宽松则容易造成孩子的随波逐流,不利于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父母角色参与消极

在家庭教育中,父亲与母亲的作用是同等重要、不可互相取代的。Hetherington等研究认为,父亲对于一个孩子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其自我认同具有重要的作用,父亲帮助孩子从心理上与母亲“分离”,教他们控制自己的冲动,学习各种规范和规则,同时还能帮助母亲避免过度情绪化地处理她和孩子之间的关系[3]。家庭教育在要求母亲参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唤父亲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为一个好父亲会把母亲生活领域之外的东西尽可能地展示在孩子面前,并成为孩子探索新领域的向导和力量的源泉[4]。现实情况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对家庭教育意识淡薄。例如,一些母亲当孩子还在襁褓中时便离开家,一年或者两年才回家探望孩子一次,有些母亲甚至连 春节 都不与孩子团聚。又如,留守儿童家长认为外出打工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读书与生存环境,这些家长往往“重养轻教”,认为给钱就是养育和教导,更有人为了弥补不在孩子身边的亏欠感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物质的需求,认为物质的满足可以换来对孩子亲情的抚慰。但“陪伴即是爱”,父母陪伴的缺失会给孩子带来心灵伤害。一些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随着时间的流逝,将孩子的抚养寄希望于家里的祖辈、亲戚朋友和学校的老师。一方面从精神上缺乏与亲人间的情感交流,另一方面从物质上,现实的生存状态与最初的理想生活背道而驰,这些人在陌生的城市无法找到归属感,而同样是进城务工的异性同伴便成为了他们寻找归属感的目标,因此一些“临时夫妻”现象有所抬头。在这样的环境下,那些留守儿童的家长则更加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父母的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体现也更为消极。

3.学校教育缺乏针对性指导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基础性作用,学校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主导性作用。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学校教育是更专业、更系统、更全面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关注儿童的发展共性而非留守儿童的个性需求;对需要重点帮扶的留守儿童缺乏有针对性的重视。对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的忽视是导致学校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脱节的根源,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一方面是优秀且有责任心的教师资源匮乏,另一方面是由于留守儿童家长与学校老师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发展的了解与沟通,导致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脱节。

4.社会教育有效扶持的缺失

社会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发展与健全人格的形成。而现实状况是社会为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扶的系统机构较缺乏。另外,由于农村的经济建设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农村社区教育服务体系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缺乏削弱了社会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应当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导致部分已经走上社会的留守儿童在面临人生各个阶段的选择时感到迷茫和无助,激化了他们自身的认知方式与处理问题之间的矛盾。

二、如何有效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

1.促进政策调整,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

各地区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因地制宜,努力增加本地劳动就业量,鼓励引导、帮助劳动者在本地自谋职业或创业办实体,发展本地经济;采取政治和经济双重手段,加大县域经济的发展力度,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自己的家乡也有好的工作选择,从而缩小城乡的实际收入差距,以此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5]。政府出台保护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相关政策的同时,也应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选择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另外,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关键。例如,为留守儿童提供随父母在流入地正常上学的机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留守儿童创设新公立学校,减免留守儿童的借读费。只有解决了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才能让留守儿童结束留守生活回到父母的怀抱。

2.提高父母角色认同感

提高家长作为父母的角色认同感,使留守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法国著名少年节目主持人克里斯琴•施皮茨博士曾经这样忠告做父母的人:培养你们的孩子,多和孩子在一起,因为亲情的抚慰与关怀有助于孩子的成长[6]。一是留守儿童的家长应该转变“给钱便是养育和教导”的观念,只有和孩子经常进行通话交流培养情感,及时了解孩子的身心发展动态,与孩子建立互信感,孩子才能将这种陪伴的爱转化成激励自身努力的动力,才能避免孩子在发展的关键期将父母的说教当成耳旁风。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保持稳定的联系,以便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动态,共同分享科学合理的教育 方法 。二是在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时应注意避免时间间隔太久、采用多种沟通方式、重点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长增强为人父母的意识,提高父母角色的认同感,才能有利于下一代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

3.整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7]。只有形成三大教育合力,才能促成儿童自身的社会化。因此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现问题时,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首先,在学校教育的过程当中,教师应该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道德素养,促进健全人格的发展。其次,在学校日常管理当中应该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帮助与关爱,如为留守儿童的家庭建立随时更新的人口流动档案;有效利用留守儿童家长回家探亲的机会,与家长交流留守儿童近期学习表现和心理发展动态,告诉家长家庭的关爱才是能够解开留守儿童心结的钥匙。在学校课程设置方面,设立有利于增强留守儿童家庭意识的课程,讲授如何与家庭成员友好相处的科学方法,培养儿童良好的待人接物的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家庭意识,从心理上能够逐渐理解父母进城务工的行为,并将这种对父母的理解与对父母的思念化为学习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自主性。良好的家庭意识有利于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谐的家庭氛围将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最后,应增设农村社区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及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使留守儿童与他人在进行互动的同时形成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健全人格。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界给予广泛关注与支持。家庭教育的立法只是推进家庭教育的一个条件,只有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新华网.全国妇联: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6000万

[2]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R].2013.

[3]杨丽珠,董光恒.父亲缺失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J].心理科学进展,2005(03):260—266.

[4]刘秀丽,赵娜.父亲角色投入与儿童的成长[J].外国教育研究,2006(11):13—18.

[5]周宇,余扬.社会管理创新理论视角下的留守儿童问题[J].科技创业月刊,2013(08):167—168.

[6]邹同文,罗春仙.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读写算(教师版)素质教育论坛,2010(03).

[7]黄晓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J].当代教育论坛,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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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论文的参考文献

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外因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留守儿童自身应该学会调整自己的心态,应该学会自信、自立、自强,把父母不在身边的现实看成是对自己的锻炼和考验。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关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少年儿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发展产生的一个新型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相比于非留守儿童而言,他们更需要人们的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在性格形成、人际交往、价值观以及情绪认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状况。政府应当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责任,学校也应当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家长应当与孩子多多沟通,促进孩子与家人,社会和学校的互动。

【关键词】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研究

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农村中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外出打工、工作超过半年,由父母一方或者其他亲戚、祖辈、同辈监护的未成年人。近几年,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融入,开始在城市中打工赚钱。但是,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经济、生活条件等的限制,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只能将其留在农村,托长辈或者同辈人照应孩子,这就使得一种新型特殊群体——留守儿童出现。据有关调查,我国目前留守儿童数量已经超过2000万,而且这个数量在相对长的时间内不会减少,甚至会进一步扩大。数量不断扩大的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表现及成因

1.性格缺陷

现如今,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在性格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表现为:太多自卑与内向。在农村,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由他们的爷爷、奶奶或者其它亲戚代为抚养,所以,孩子比较缺少父爱母爱,因此对孩子疼爱过度造成溺爱孩子,通常会为孩子将所有的事情都安排好,事实上,这样孩子的自主性就被剥夺了,而且,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大大降低了,长此以往下去,就使得孩子的性格特点趋向胆小、内向。另外,小孩子一般都有攀比心理,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往往缺少安全感,和非留有儿童相比,这些孩子更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

2.孩子的情绪和认知障碍

孩子和家长之间良好的沟通会有助于学生社会行为的发展,特别是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农村留守儿童,多是缺少亲子沟通的机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很少,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以及父母关爱,很多留守儿童都会出现心理障碍。留守儿童的心理障碍往往会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学习。据有关调查显示,不少留守儿童有焦虑倾向,有的留守儿童有被遗弃的感觉,有的留守儿童称父母不在身边的日子是一段痛苦的经历,有些留守儿童往往不知道该向谁诉说困难和困惑。

3.人际交往障碍

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障碍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留守儿童都对学习的组织的集体活动都不是非常感兴趣,因此,也不愿意和同学一同参加各项活动,明显表现出不合群的现象。有人际交往障碍的孩子不喜欢和他人接触,比较喜欢独来独往,而且他们的性格有些孤僻,严重的可能会有自闭的倾向。长此以往产生了交往障碍;也有些留守儿童都是别人叫才会跟着参加集体活动,很内向,表现不积极;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留守儿童比较喜欢且愿意参加集体活动。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有效对策

1.政府要担负起关心留守儿童的责任

首先,政府必须要承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重大责任。现如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探讨的焦点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帮助。这些留守儿童的身体发育、身心健康发展好坏都直接政府制定的措施有一定的联系。基于此种情况,各地区的政府要根据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调查,逐渐的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此同时,也可以把此问题纳入到可持续发展工作中来,认真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教育留有儿童中比较贫困的孩子。在接收农村外来打工人员的地区政府,要尽量减少人口歧视,并且要尽量提高这些外来打工人员的收入,这样一来,这些外来打工能够承担的起孩子在城里上学的费用,而且,这样一来,这些孩子就可以留在自己父母的身边,从而大大减少了留守儿童的数量。

2.学校应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学校作为教育育人的基地,应当特别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学校在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效果上,最重要的就是要将城里的孩子和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的感情上的距离拉得更近一些。因此,学校要尽可能的采用一些有效的措施,例如:规范要求农村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教育留守儿童要尽量使自律和其它相关的方法结合在一起加以科学教育,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骤。另一方面,还要教育学校更要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这样一来,帮助这些留守儿童克服其父母不在家而产生的心理影响,进而帮助这些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与价值观。此外,学校还可以考虑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明确了解学生的情况,开设亲情电话,能够让学生的家长方便及时的了解学生的情况。

3.家长应当与孩子多多沟通

建立亲子沟通渠道,促进父母与孩子间更多的沟通。外出务工的家长往往与孩子缺少正常的沟通渠道,不能与孩子进行正常的感情交流及亲子互动。这样一来,严重的剥夺了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所需的心理环境,而且,这同时也是留守儿童出现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这些孩子的家长要在有意识和无意识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进而来弥补留守儿童心理上存在的缺点。外出打工的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和孩子的学校以及班主任多联系,随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学习情况等,有时还要抽时间到学校去看望孩子,在身心发展和学习上也可以进行必须的教育与引导;外出务工的父母与留守儿童多多沟通,尽量减少孩子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不同,让他们觉得自己父母就在离自己不远的地方关心着自己。

参考文献:

[1]李宏翰,权方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弹性问卷”的编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2][李淑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10).

[3]丁同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研究与对策[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3).

[4]董自正.根据儿童心理特点探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可能性[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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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 儿童 长期与外出务工的父母亲分离,使他们在正常的生长环境中经常性地缺少了来自父母的 教育 与关爱,给他们的成长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存在适应不良倾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留守儿童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其规模正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而不断增加,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亦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始终无法彻底解除的难题之一。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3

一、问题的提出

留守儿童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特殊群体之一。有观点认为,留守儿童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造就的产物,因为“二元体制”的存在,使得农村孩子进入城市要面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障碍。为了减轻负担,父母不得不忍痛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委托他人照看。这种照看是一种单纯的生活上的照料,谈不上辅助孩子教育和身心发展,对孩子的成长成才极为不利。也正因为如此,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却一时难以彻底破除的社会难题之一。2015年6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的4名留守儿童集体喝农药自杀,这一悲剧的发生迅速引发了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再次集中关注。

事实上,这次自杀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是首例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通过互联网搜索“留守儿童”这一关键词,我们可以发现早已有留守儿童的悲剧见诸报端。如早在2008年,安徽一名12岁的留守儿童因父母经常外出务工而上吊自杀;2012年11月,同是毕节市七星关区的5名流浪儿童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4年1月,安徽省一名9岁留守儿童在自家厕所自缢身亡,同年,湖北省13岁的留守少女在家中割腕自杀未遂,等等。关于留守儿童的惨痛事件频频发生,仅2015年上半年就发生多起,有坠楼的、有溺水的、有被性侵的。

这些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悲剧社会早已承受不起,但为什么又总在发生并有恶化之势?难道是因为他们吃不饱穿不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留守儿童悲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关爱而引发心理健康问题,进而酿成悲剧。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虽非一朝一夕所能及,但并非无能为力。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为切入点,简要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及其消极影响,进而探讨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缓解之道。强调社会应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关爱、呵护留守儿童,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杜绝悲剧的再发生。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及影响

在我国,留守儿童的规模应用庞大来形容。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万,占农村儿童,占全国儿童。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①另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 报告 2015》显示: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留守老人接近1/4,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贵州省地处祖国大西南,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欠发达态势,人口基数大,外出务工人员规模也大,留守儿童问题突出。2014年,由贵州省社科院发布的《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贵州省在校中小学生为658万人,农村留守儿童约为240万人,在校生留守儿童为98万人,学龄前留守儿童约150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60%(详见表1)。②一系列的数据均反映出贵州省留守儿童问题较为严峻。留守儿

童问题的严峻性不仅仅是数据上的反映,更多的问题是这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障碍,尤其是心理健康问题更是各项问题之首。曾有调查表明,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相对于同龄的非留守儿童而言,留守儿童因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其心理健康问题表现在多方面,并且容易产生消极影响,这种影响轻则在性格上叛逆或孤僻,重则造成人生悲剧。

(一)性格孤僻且叛逆

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务工而使他们的童年生活里缺少最重要的“营养”补充,导致成长环境“营养不良”。尽管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监护人的照顾,但由于代际原因,这些亲人的关爱始终替代不了父母的关爱。相关研究表明:的留守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很少或者几乎没有情感交流,37%的留守儿童表示经常不想跟任何人说话,30%的留守儿童经常感到孤独。③因此,留守儿童容易形成孤僻的性格,不喜欢说话,也不爱和小伙伴一起玩耍,独来独往,久而久之形成内向的性格。同时,由于自我意识和自尊心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他们不愿意接受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亲人的管教,逐渐产生叛逆心理,常常因小事而容易暴跳如雷,和他人顶撞,即使是无理的也要闹一闹,甚至是唯吾独尊。这些行为习惯或性格的形成,不利于留守儿童长大后快速、顺利融入社会。在讲求团队合作精神的当今社会,这部分性格孤僻而叛逆的人将与社会格格不入,个人价值或人生目标难以实现,长期的压抑情绪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社会的仇恨心理,这种心理一旦爆发将会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严重的危害。

(二)自卑心理明显

自卑心理是大部分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孩子本来在机会上就与城市同龄儿童存在差异,长期与父母的聚少离多容易导致孩子内心封闭,缺乏自信。在别人谈论爸爸妈妈或爸爸妈妈接送其他小朋友上下学、逛街购物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会在第一时间想起自己的爸爸妈妈在哪里?为什么不能陪伴在自己身边?自己是不是被遗弃等想法。同时,由于代际原因,现有监护人无法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进行辅导或满足不了学习需要,他们除了照顾孩子的起居饮食外,无法对孩子的其他需求进行满足。此外,在学校召开运动会或家长会的时候,这些留守儿童也会因为自己的父母不能到场而忧心忡忡,更加封闭。留守儿童缺乏自信心或自卑心理强烈是长期缺乏和谐亲子关系的结果,这种心理状态的产生极不利于还在今后的全面发展,可谓是在起跑线上输给了同龄人。

(三)思想道德状况堪忧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孩子思想道德素养的形成。然而,由于父母外出打工,长期与孩子处于分离状态,父母除了能够在物质方面尽可能的满足孩子外,在教育方面应尽的义务微忽甚微,更谈不上通过父母的 言行举止 来影响和培育孩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在留守儿童的日常教育中,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孩子不淘气,每天多给点零花钱也愿意。事实上,很多时候正是这种想法苦了或害了孩子。孩子一旦手里有充裕的钱,他就能做很多学习外的事情,养成不好的习惯,最常见的就是抽烟和上网。实践证明: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得不到良好的 家庭教育 和监管,部分留守儿童容易做出偷盗、打架斗殴、上网、吸烟等不良举动,严重者还会拉帮结派,危害他人。这些表现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负面影响如不加以制止,将会直接影响孩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即使父母期望再大,也难以如愿。 (四)对学习产生排斥

父母外出打工是希望能够创造一个优裕的家庭环境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好好学习,将来能够出人头地,所以将孩子留在农村而选择进城务工。但是,由于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父母没有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教,而孩子的现有监护人又由于年长或忙于农活而不能承担起所监护对象的教育职能。这样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几乎是完全自由无约束的。童年时代玩的天性,加上弱小的自制能力,留守儿童对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认识。于是乎,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偶尔还会出现扰乱课堂纪律的情况,课后作业无法完成,严重者还会出现逃课、逃学现象,最终对学习产生排斥,出现厌学心理,失去上进心,与父母的初衷背道而驰。曾有一项针对贵州、重庆、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的调研显示:的留守儿童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没完成作业。④可见,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好坏与父母外出务工所产生的长期分离有很大的直接性关系。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由贫困而导致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个庞大群体身上承受着的痛苦,正由一次次的悲剧传递给社会。尽管学界、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早已关注留守儿童现象并努力改变这个群体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时至今日,所有的工作似乎都没有阻止留守儿童群体悲剧的发生。在未来,如何缓解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一)家庭方面

为了让孩子能够有亲情的哺育,父母选择外出务工一定要因时、因势、因地进行,即根据家庭生活条件和孩子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最近务工。一方面,如果家庭生活条件已能自给,那么可留下一方在家照顾、教育孩子,切不可因想外出感受繁华的现代都市生活而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另一方面,如家庭条件确实艰苦,为了维持生存不得不外出务工,那么,对于留守在家的子女,父母至少需要做到“三个保证”。第一,保证每天晚上给孩子通电话或视频聊天,询问孩子学习情况,鼓励孩子认真学习,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就在身边,能够像非留守孩子一样用心学习,正常成长。暑假时还应该将子女接到工作地近距离进行亲情培养和沟通;第二,保证三天以内给现有监护人通电话,询问子女的学生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协调监护人进行解决;第三,保证一个星期给学校班主任老师通电话,实时了解和把握自己的子女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家庭环境最重要,而父母的陪伴则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 方法 。

(二)学校方面

学校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担负着直接的重要责任。因此,为适应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需要,学校需要进行传统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积极的和向上的价值观;第二,完善教师专业结构,实时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大学 毕业 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介入,弥补现有教师专业结构不能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第三,通过开展团队游戏、感恩教育、道德教堂等活动,让留守儿童在活动中培养自信、团结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陶冶道德情操;第四,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五,加强农村小学教师家访力度和频率,建立留守儿童教育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环境。

(三)政府方面

政府职能部门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后勤保障功能,政府需要多举措做好后勤保障部长的职能。第一,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乡镇政府需要根据上一级职能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并负责落实和监督。第二,县级以上政府预算专项财政资金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通过完善的学校生活环境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学校关怀,培养留守儿童自理能力、群体意识及团队精神,学会感恩;第三,联合教育、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全面、详细排查,对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便于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第四,加强学校周边的环境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有碍学生学习的网吧、酒吧、游戏厅等场所,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社会空间。第五,建立健全的农村留守儿童法制保障体系,依法对侵害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惩罚,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四)社会方面

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心和关怀。例如,作为企业,应该让常规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可以允许留守儿童父母定期带薪返乡看望子女,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免费组织留守儿童进城、进厂见父母,等等;作为街坊邻居,应该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给予留守儿童关怀,让留守儿童感受家的温情;作为村委会,要通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制度全面把握留守儿童个人及家庭情况,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制度,不定期对留守儿童家庭进行走访,在政策上给予照顾。社会的力量是无穷的,企业、街坊邻居、村委会等组织的加入将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释:

①全国妇联课题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2013年5月10日。

②贵州省社科院.《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3月27日。

③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④新华网:留守儿童背后的中国农村家庭困局,2015年6月1日。

参考文献:

[1]李桂枝.家庭教育缺失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5(4).

[2]邹同文.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J].素质教育论坛,2010(2).

[3]郑雷.浅议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J].才智,2015(1).

[4]张煜晗,张程,俞立静,杨子刚.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思考[J].现代交际,2015(01).

【摘 要】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的扩大,外出打工的人也越来越多,他们的子女大多也都会留守在家乡由(外)祖父母或者亲戚照看。调查显示,80%的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或轻或重的心理障碍,出现了一系列“留守儿童综合症”。因此,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相关的教育问题需要多方面 措施 的大力配合。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感情脆弱;性格内向;逆反消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乡差距扩大,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和家庭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外出打工的农民不得不将自己的孩子留在了农村,一般都交由年迈的(外)祖父母抚养,或者寄养在亲戚家里。这些孩子自小在不完整的家庭中生活成长,缺乏父母的关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家庭和社会问题。、作为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典型的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健康与教育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暑期,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我的中国梦?教育帮扶”实践服务团组织十九名大学生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留守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长滩镇开展教育帮扶活动,在当地政府的帮助和带领下,我们实践服务团为当地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民工留守子女提供学业辅导、课程教授、爱心捐赠、文艺汇演等志愿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女童生存状况的调查和相关志愿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教育问题也做了一些调查研究。

一、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现状

调查发现,父母外出打工,51%的小孩与(外)祖父母住在一起,34%的孩子与亲戚生活在一起,11%的小孩与其他人住一起,并且还有4%的小朋友是自己单独居住。由此可见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未能达到成功的衔接,因此在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学习、生活上也得不到父母及时有效的引导,心理成长缺少一定的关爱,这不仅给学校教育和社会管理带来严重困惑,更影响到孩子们心理的健康成长。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主要有:感情脆弱,焦虑自闭;性格内向, 人际交往 困难;逆反消极,价值扭曲;胆小懦弱,耐挫力低;不理智,行为偏激。下面将对此进行展开论述。

(一)、感情脆弱,焦虑自闭。据调查得知,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留下年幼的孩子在农村家中,尽管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照顾,但是相比于其他父母在家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得到的感情发面的支持和安抚是微弱的。毕竟爷爷奶奶上了年纪,一些旧的观念和旧的传统束缚着他们,因此他们很难接受新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式,可能在感情方面给孩子的帮助也是微乎甚微的。再者,农村儿童从小就与父母隔离,少则一年见一次面,多则更久,缺少充足的父爱和母爱,所以农村留守儿童在感情方面比较脆弱,自私冷漠,与父母情感隔膜疏远,有的甚至十分埋怨父母。此外,他们还会表现出紧张焦虑,忧心忡忡,患得患失,优柔寡断,犹豫不决。

(二)、性格内向,人际交往困难。以往研究表明,由于缺乏父母的保护和约束,的留守儿童属于内向型,自卑心严重,胆小怯懦,畏缩拘谨,对人缺乏基本的信任,不愿意与人交流,也害怕与人交往。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他们与爷爷奶奶之间又会存在代沟,因此内心堆积的矛盾或烦恼都无法及时的得到安抚和很好的引导。长此以往,农村留守儿童对社会和他人就更加不信任,安全感缺乏,性格孤僻内敛,不爱与他人沟通交流,渐渐的甚至会产生自卑心理,觉得自己不如人,就更少主动与他人交流了。当一个不愿意与他人交流的人,谁又有义务来主动联系你呢?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较父母在家的孩子来说就相对内向一些,再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自卑心理,总觉得不如人,内心就更加容易产生自卑感和受挫感,因此人际交往困难。

(三)、逆反消极,价值扭曲。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消极逆反,价值扭曲,冲动易怒,叛逆任性,总爱和人对着干,易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男孩子有可能存在暴力倾向。农村留守儿童自小独立孤行,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青春期那段时间,更加不听管教,对监护人的教导不理不睬,非常容易与他们发生矛盾,总喜欢和他们对着干,指东偏向西,说话不礼貌。由于缺乏亲情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进行自我认定, 自我评价 和自我控制,缺乏体验爱和施予爱的能力,难以与周围环境形成良好的关系,因此,在价值上出现扭曲。

(四)、胆小怯懦,耐挫力低。由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和社会的影响,缺乏父母的关心和爱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性格方面怯懦胆小,不敢作敢当,没有坚韧的毅力,很容易放弃,耐挫力低。做事情不果断,缺乏主见,遇到问题常常害怕退缩,不能努力去解决。

二、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并不是单纯地是由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引起的孩子情感缺失和心态异常的问题,是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下面我将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因素分析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成因。

(一)、家庭环境因素。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离,缺少联系,我们调查发现,有50%的孩子平均联系一周一次,有21%不定时与父母经常联系,有20%的孩子每月一次,但是还存在9%的孩子很少与父母联系。农村留守儿童在性格方面比较的内向孤僻,易产生孤独感,特别没有安全感,缺乏自信心。一般孩子都留在家中由年迈的爷爷奶奶监护,爷爷奶奶上了年纪,体力弱, 文化 知识也积累的不多,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孩子的心理教育完全被忽视了。

(二)、学校教育的影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天堂,在农村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设施不齐全,条件艰苦,很多的教师都不愿意去那里教书,因此,学校不仅缺乏教师资源,纸质书籍资料也是相当匮乏的,更不用说心理教育方面的资料,也没有多余的资金聘请专门的心理老师,为孩子们上专门的心理课程,做心理辅导。

三、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家庭教育。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发展影响极大,要强化家庭教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和孩子成为朋友,彼此谦让,相互关心,监护人要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采取民主高效的教育方式,对孩子的错误行为要予以启发性的引导教育,不偏激,不溺爱。为了孩子在外奔波的父母要时常和孩子们联系,常回家看看。

(二)、加强学校心理教育。农村地区教育资源较匮乏,但是还是要极力去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强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全方面的发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开展心理教育帮扶课堂,帮助学生了解一些心理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还应该多开展一些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促使他们融入集体生活,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自卑感。

【参考文献】

[1]周宗奎,孙晓军,刘亚,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71-79.

[2]周宗奎,孙晓军,范翠英.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与对策[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119-125+160.

[3]崔丽娟.留守儿童心理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09(04):36-38.

[4]高亚兵.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0(03):44-46.

[5]关淑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J].教学与管理,2012(18):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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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论文研究

不会想让我们写论文吧,最有价值的就是方便了相关联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打回吧。。。。。

我把我所掌握的知识用通俗的方法来叙述出来,当然只能便于理解,我想如果是论文的话或许上面对你有用咯,呵呵。一,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置的制度,由于他们在年龄和精神上的不成熟必须有人来代替他们处理日常事务。虽然他们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他们仍具有权利能力,监护人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所以法律规定监护人绝对不可以为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行为。当然,被监护人造成别人的伤害被监护人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可以从其扣除。因为监护跟监护人的利益关系,所以往往选择他的近亲属来充当。二,宣告失踪是针对部分下落不明人设置的,有些人失踪之后造成债务债券的悬疑,无法进行正常的偿付和收取,这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由法院做出判决,并指定一个财产保管人,替其保管财产,收取到期的债权,偿还到期的债务,并保护属于失踪人的财产。三,宣告死亡是对宣告失踪的更进一步的制度,这些人长时间下落不明或者意外事故中生还的可能性很小,不仅仅是财产状况的搁置,还有家庭关系的障碍。如妻子无法再婚,孩子无人收养,这时可以由法院宣告其死亡,行同于真实死亡,财产得以继承,婚姻关系不再存续等等。当然,也可能出现并没有真正死亡的情况,这种制度只是在宣告的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宣告死亡人在其他地方所从事的活动仍然有效。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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