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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海外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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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海外之研究论文

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对于我国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的分析 全文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金地集团、恒大地产、磐桂园等30多家房企相继推出海外融资计划,融资规模达900亿港元。2010、2011和2012年,上市房企在二级市场再融资金额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到2013年底,我围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金额将达到惊人的1500亿港元。我们可以看出,海外融资已经成为我国内地房企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管理策略,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一、重视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

融资问题是房地产企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海外融资,是伴随着大量的风险的,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对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害。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数量呈现出以下趋势:我国房地产企业投向亚太区房地产的资金自710亿美元上升至1040亿美元,投向美洲的资金亦有增加,自970亿美元上升至1110亿美元;投向欧洲、中东及非洲的资金则微升至114O亿美元。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在海外的投资力度一直呈现出上升趋势。

因此,房地产企业领导需要将海外融资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对于还问融资绝对不可以不重视,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要把海外融资问题上升到房地产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提高对于海外融资的警惕性。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调控力度,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护房地产企业。相关房地产企业需要进一步围绕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策略进行改进,进而保证我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工作的顺利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企业海外融资监督管理

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房地产企业需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络,尤其是要与证监会、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相应的沟通与联络。举例来讲,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必须要做好与人民银行的联络与沟通,毕竟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尤其是在经济策略指导、货币投放、稳定物价方面都有着积极地作用。

房地产企业与人民银行的联络与沟通,不仅仅可以了解我国最新的货币财政政策,而且还可以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发债、融资、基金等资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再如,房地产企业还需要加强同外汇管理局的沟通,如果房地产企业大举进行海外融资,一旦出现问题,所有的债务都会直接转移到国家的头上,因此,外汇管理局需要加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进行严格的稽核与审批,对于违反国家有关部门政策的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对其的惩罚力度。

三、房地产企业主动压缩海外融资

房地产企业进行大量的海外融资,是存在着众多的风险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海外融资进行严格掌控,不仅仅关系到房地产企业融资与企业存亡,而且还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进行管理,对于海外融资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严格掌控,为此,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压缩或者是停止海外融资,不仅仅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房地产房价过高的问题,从而更好的满足国内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应该努力规范房地产专案开发,努力降低房价,实现我国房地产经营开发的良性回圈。

四、房地产企业增强风险意识

尽管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房地产企业的海外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没有认识到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风险性。正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的过分追求,使得他们被资金冲昏了头脑,忘掉了金融风险。举例来讲,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国内负债近8000亿元,海外负债约合人民币3000亿元,两者梢加,高达11000亿元,这是一笔相当沉重的债务负担,是需要他们偿还的。房地产海外融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海外融资,它具有要求多、利息高的特点,一旦房地产企业到期对于债务无法偿还,房地产企业则会直接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增强风险意识,这是做好房地产企业海外融资的关键。

五、总结

综上所述,国家逐步采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和过高房价进行调控,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国内融资渠道收紧情况下,纷纷到海外进行融资,并且数额巨大,对国家调控形成了威胁和挑战。深入研究内地房企海外融资问题,创新内地房企海外融资策略,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在海外融资方面的重要方向与课题。

文献综述的写法与格式一、何谓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综述可分为综合性综述和专题性综述两种类型。所谓综合性综述是以一个学科或专业为对象,而专题性综述则是以一个论题为对象的。学生毕业论文主要为专题性综述。文献综述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历史现状、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程度,要求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前沿性问题做出较详细的综述,并提供参考文献。作者一般不在其中发表个人见解和建议,也不做任何评论,只是客观概括地反映事实。二、文献综述的特点1.综合性 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 2.评述性: 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讲座了。 1)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 2)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成果。 3)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规定,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一般医学期刊登载的多为3000~4000字,引文15~20篇,一般不超过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1/3。 三、综述的内容要求 1)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将自己的推测作为结论写。 2)层次要清:这就要求作者在写作时思路要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前后如何呼应,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构思。 3)语言要美:科技文章以科学性为生命,但语不达义、晦涩坳口,结果必然阻碍了科技知识的交流。所以,在实际写作中,应不断地加强汉语修辞、表达方面的训练。 4)文献要新:由于现在的综述多为"现状综述",所以在引用文献中,70%的应为3年内的文献。参考文献依引用先后次序排列在综述文末,并将序号置入该论据(引文内容)的右上角。引用文献必须确实,以便读者查阅参考。 校者把关:综述写成之后,要请有关专家审阅,从专业和文字方面进一步修改提高。这一步是必须的,因为作者往往有顾此失彼之误,常注意了此一方而忽视了彼一方。有些结论往往是荒谬的,没有恰到好处地反应某一课题研究的"真面目"。这些问题经过校阅往往可以得到解决。四、综述的格式与写法综述一般都包括题名、著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又由前言、主体和总结组成。1)前言:用200~300字的篇幅,提出问题,包括写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综述问题的历史、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 2)主体: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点及其理论根据,从而反映作者的见解。为把问题说得明白透彻,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述。这部分应包括历史发展、现状分析和趋向预测几个方面的内容。 a.历史发展:要按时间顺序,简要说明这一课题的提出及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体现各阶段的研究水平。 b.现状分析:介绍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各派观点,包括作者本人的观点。将归纳、整理的科学事实和资料进行排列和必要的分析。对有创造性和发展前途的理论或假说要详细介绍,并引出论据;对有争论的问题要介绍各家观点或学说,进行比较,指问题的焦点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陈旧的、过时的或已被否定的观点可从简。对一般读者熟知的问题只要提及即可。 c.趋向预测:在纵横对比中肯定所综述课题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和不同观点,提出展望性意见。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客观、准确,不但要指明方向,而且要提示捷径,为有志于攀登新高峰者指明方向,搭梯铺路。 主体部分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按问题发展历史依年代顺序介绍,也有按问题的现状加以阐述的。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比较各家学说及论据,阐明有关问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主体部分的写法有下列几种:a.纵式写法 "纵"是"历史发展纵观"。它主要围绕某一专题,按时间先后顺序或专题本身发展层次,对其历史演变、目前状况、趋向预测作纵向描述,从而勾划出某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轨迹。纵式写法要把握脉络分明,即对某一专题在各个阶段的发展动态作扼要描述,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发展趋向如何,对这些内容要把发展层次交代清楚,文字描述要紧密衔接。撰写综述不要孤立地按时间顺序罗列事实,把它写成了"大事记"或"编年体"。纵式写法还要突出一个"创"字。有些专题时间跨度大,科研成果多,在描述时就要抓住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成果作详细介绍,而对一般性、重复性的资料就从简从略。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做到了详略得当。纵式写法适合于动态性综述。这种综述描述专题的发展动向明显,层次清楚。 b.横式写法 "横"是"国际国内横览"。它就是对某一专题在国际和国内的各个方面,如各派观点、各家之言、各种方法、各自成就等加以描述和比较。通过横向对比,既可以分辨出各种观点、见解、方法、成果的优劣利弊,又可以看出国际水平、国内水平和本单位水平,从而找到了差距。横式写法适用于成就性综述。这种综述专门介绍某个方面或某个项目的新成就,如新理论、新观点、新发明、新方法、新技术、新进展等等。因为是"新",所以时间跨度短,但却引起国际、国内同行关注,纷纷从事这方面研究,发表了许多论文,如能及时加以整理,写成综述向同行报道,就能起到借鉴、启示和指导的作用。 c.纵横结合式写法在同一篇综述中,同时采用纵式与横式写法。例如,写历史背景采用纵式写法,写目前状况采用横式写法。通过 "纵"、"横"描述,才能广泛地综合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地认识某一专题及其发展方向,作出比较可靠的趋向预测,为新的研究工作选择突破口或提供参考依据。无论是纵式、横式或是纵横结合式写法,都要求做到:一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客观公正地如实反映;二要分析透彻,综合恰当;三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四要语言简练,详略得当。 d.总结:主要是对主题部分所阐述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重点评议,提出结论,最好是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e.参考文献:写综述应有足够的参考文献,这是撰写综述的基础。它除了表示尊重被引证者的劳动及表明文章引用资料的根据外,更重要的是使读者在深入探讨某些问题时,提供查找有关文献的线索。综述性论文是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比较说明问题的,读者如有兴趣深入研究,可按参考文献查阅原文。因此,必须严肃对待。 四、写作步骤1)选定题目选定题目对综述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a.选题首先要求内容新颖,只有新颖的内容才能提炼出有磁石般吸引力的题目。 b.选题还应选择近年来确有进展,适合我国国情,又为本专业科技人员所关注的课题,如对国外某一新技术的综合评价,以探讨在我国的实用性;又如综述某一方法的形成和应用,以供普及和推广。选题通常有几种:一种是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选题,对此作者有实际工作经验,有比较充分的发言权;一种是选题与作者专业关系不大,而作者掌握了一定的素材,又乐于探索的课题;还有一种是医学科学情报工作者的研究成果。 c.题目不要过大,过大的题目一定要有诸多的内容来充实,过多的内容必然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这不但增加阅读、整理过程的困难,或者无从下手,或顾此失彼;而且面面俱到的文稿也难以深入,往往流于空泛及一般化。实践证明,题目较小的综述穿透力强,易深入,特别对初学写综述者来说更以写较小题目为宜,从小范围写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渐写较大范围的专题。此外,题目还必须与内容相称、贴切,不能小题大作或大题小作,更不能文不对题。好的题目可一目了然,看题目可知内容梗概。 2)查阅文献题目确定后,需要查阅和积累有关文献资料。 a.对初学者来说,查找文献往往不知从哪里下手,一般可首先搜集有权威性的参考书,如专著、教科书、学术论文集等,教科书叙述比较全面,提出的观点为多数人所公认;专著集中讨论某一专题的发展现状、有关问题及展望;学术论文集能反映一定时期的进展和成就,帮助作者把握住当代该领域的研究动向。其次是查找期刊及文献资料,期刊文献浩如烟海,且又分散,但里面常有重要的近期进展性资料,吸收过来,可使综述更有先进性,更具有指导意义。 b.查找文献资料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自己所选定的题目,查找内容较完善的近期(或由近到远)期刊,再按照文献后面的参考文献,去收集原始资料。这样"滚雪球"式的查找文献法就可收集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文献。这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查阅文献法,许多初学综述写作者都是这样开始的。另一种较为省时省力的科学方法,是通过检索工具书查阅文献。常用的检索工具书有文摘和索引类期刊,它是查阅国内外文献的金钥匙,掌握这把金钥匙,就能较快地找到需要的文献。此外,在平时工作学习中,随时积累,做好读书文摘或笔记,以备用时查找,可起到拾遗补缺作用。 c.查找到的文献首先要浏览一下,然后再分类阅读。有时也可边搜集、边阅读,根据阅读中发现的线索再跟踪搜集、阅读。资料应通读、细读、精读,这是撰写综述的重要步骤,也是咀嚼和消化、吸收的过程。阅读中要分析文章的主要依据,领会文章的主要论点,用卡片分类摘记每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法、重要数据、主要结果和讨论要点,以便为写作做好准备。 d.加工处理:对阅读过的资料必须进行加工处理,这是写综述的必要准备过程。按照综述的主题要求,把写下的文摘卡片或笔记进行整理,分类编排,使之系列化、条理化,力争做到论点鲜明而又有确切依据,阐述层次清晰而合乎逻辑。按分类整理好的资料轮廓,再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写出自己的观点与体会,这样客观资料中就融进了主观资料。 e.撰写成文:撰写成文前应先拟提纲,决定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哪些应重点阐明,哪些地方融进自己的观点,哪些地方可以省略或几笔带过。重点阐述处应适当分几个小标题。拟写题纲时开始可详细一点,然后边推敲边修改。多一遍思考,就会多一分收获。 f.提纲拟好后,就可动笔成文。按初步形成的文章框架,逐个问题展开阐述,写作中要注意说理透彻,既有论点又有论据,下笔一定要掌握重点,并注意反映作者的观点和倾向性,但对相反观点也应简要列出。对于某些推理或假说,要考虑到医学界专家所能接受的程度,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作为问题提出来讨论,然后阐述存在问题和展望。初稿形成后,按常规修稿方法,反复修改加工。 撰写综述要深刻理解参考文献的内涵,做到论必有据,忠于原著,让事实说话,同时要具有自己的见解。文献资料是综述的基础,查阅文献是撰写综述的关键一步,搜集文献应注意时间性,必须是近一二年的新内容,四五年前的资料一般不应过多列入。综述内容切忌面面俱到,成为浏览式的综述。综述的内容越集中、越明确、越具体越好。参考文献必须是直接阅读过的原文,不能根据某些文章摘要而引用,更不能间接引用(指阅读一篇文章中所引用的文献,并未查到原文就照搬照抄),以免对文献理解不透或曲解,造成观点、方法上的失误。五、 综述论文的遴选与审编1)综述论文是多篇研究成果的综合,所涵盖的内容信息量大,使读者费时不多却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国内外著名期刊很多都设有综述栏目,并给以较大的篇幅和较多的参考文献数额。综述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要求比较高,只有资深的作者才可能写出合乎要求的综述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所综述的资料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有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有亲身研究的经历和体会,以及有较强的驾驭文字的能力。综述论文能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某一学科或专题的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最新研究的热点及新思路、新方法,对启发读者的研究思路具有向导作用。此外,综述论文的桥梁功能亦很显著。 2)综述论文的审稿程序遵从一般审稿规则,但具体到某篇综述的取舍上,还是有其特殊性和规律性。 a.在平衡比较中遴选。综述论文的资料来源于文献,可以有多个作者就同一个问题在一个时间段内分别向编辑部投稿,因此,编辑部必须对类似稿件进行权衡比较、分析,以决定取舍。如"干细胞的研究"是当前研究热点,本刊在同一时间段内收到3篇文章,经分析比较后认为它们是从不同侧面进行的综述,各有特点,故决定放在同一期刊出。又如,有关"端粒酶"的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课题,本刊连续收到多篇同类文章,内容多有重复,结果选取了1篇投稿较早的文章,对后来者只得以"已有类似稿件,请改投他刊"而退稿。 b.在达到总体评审要求的稿件中遴选。对一篇达到总体评审要求的综述论文应该是:就某一问题写得系统、深入,能反映该课题当前的研究水平,内容有新意,文字通顺。在这些稿件中再根据其对当前研究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进行分级优选。 2)笔者根据所编期刊近几年来审稿人的意见,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出对综述稿件的总体评价。 a.对录用稿件的评价:属国际研究热点,有较好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是该领域重大课题,内容丰富,值得刊登;国内研究较少,对开展此项工作有推动作用;介绍设计的思路及目前动态,对读者有一定启发;综述当前概况,读者将从中汲取教益;内容新颖而重要,能引起有关读者的兴趣与重视;选题很好,对立足国内走向世界有很大的鼓舞作用;目前尚在起始阶段,有利于读者了解其概貌;内容好,文献新,层次清晰,语言通顺;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重点突出,分析得当;综述较全面,并较深入,反映了当前研究状况;属前沿进展资料,有较大学术参考价值;内容具有进展性,且有作者自己的工作,值得介绍;问题有新意,且存有争议,本文提供了一定思路。 b.对被退稿件的评价:涉及面太窄,感兴趣的读者不多;实验依据不足,多为推测性内容;内容分散,重点不突出,读后无系统概念;罗列文献,未作分析讨论;题目很大,但具体内容不多;国内已有不少报道,无明显特色;观点有错,原则有误,说服无力;内容肤浅,深度不够,未能反映重大进展;语言表达及结构均差,修改难度很大;资料来源可信度差,分量不够;文献未经充分消化,思路不清,前后矛盾;选题缺乏新意,内容陈旧,文字冗长;材料零散,内容单薄,说理不透;对所综述的领域不熟,写作不得要领。笔者在编辑综述稿件时发现,达到录用要求的稿件,都无一例外地要退修和编辑加工后才能刊出。当然,编辑部对稿件退修是很慎重的,一般情况下,退修的稿件即属准备刊发的稿件。 七、综述文稿的常见问题及审编编辑工作中发现,综述论文文稿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审编时须慎重处理。1)根据已有的综述直译转抄这样做,难免有抄袭之嫌,因为"综述论文"不同于"译文"。在写作综述论文时,可以借鉴他人已发表的综述启发思路,但切不可照抄照搬。也就是说,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写出有别于他文的特色,有自己的侧重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进行文献更新,补足与自己侧重点有关的和该课题最新发表的文献,然后按照自己的侧重点重新命题,将全文重新整理,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本刊收到一篇综述文稿,列文献30余篇,而正文不足4000字。在初审中发现,其题名直译自其中一篇文献,进一步发现其内容亦基本来自该篇文献,但鉴于选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故决定让作者重新查阅文献,补足近年的研究进展,改写后再投稿,再审编。 2)洋洋大篇,只是资料的堆积有的来稿超过1万字,但内容既无重点又不深入,层次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有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对所综述的专题不熟悉,体验不深,不能很好地把握主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对于这样的稿件退稿时即提醒作者,倒不如选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题目,哪怕是写一个较小的题目,只要在该专题范围内写得系统、深入,这样的文章也是一篇好综述。 3)文献开列过多,引文不当一般要求综述论文著录的文献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但也并不是所有读过的文献都统统列出,应选择最主要和最新近的文献.4)把综述写成讲座讲座和综述的共同点是文章的综合性、新颖性和进展性。一般认为,综述是专业人员写给同专业和相关专业人员看的,要求系统、深入;讲座是专业人员写给相关专业人员和非相关专业的"大同行"看的,一般在深度上不作太高要求。从来稿中看到,把综述写成讲座最显著的特征是,文章中夹带大量的基础知识性的内容,甚至把教科书上的图表也搬了过来,文章冗长而深度不足。对此类文稿应大力删减专业人员所熟知的内容,在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挖掘提炼原始文献中的科研信息,从理论和机制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归纳,从而使其达到综述论文的要求。随着我国科技工作与国际接轨,科研论文亦逐步投向国际期刊。相应地,以综合报道国内外科学技术新进展,促进国内科技发展为宗旨的综述性科技论文必将在国内有所加强,因此,科技期刊将会加大综述文章的比重。 文献综述的写法与格式 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 要求同学们学写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 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对于毕业设计的课题综述,则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书写。 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 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 一、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 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 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述。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 二、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 1.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2.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3.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4.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 三、注意事项 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⒈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 ⒉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⒊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 ⒋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 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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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国际法视域下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研究

11、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由克里米亚及苏格兰公投探析民族分离主义

12、 美国经济制裁的国际法问题分析

13、 国际社会对伊朗经济制裁的合法性问题研究

14、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研究

15、 美国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国际法评析

16、 论国际法中“对一切”义务概念渊源及其现实意义

17、 网络攻击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18、 《国际法和政策视域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海事安全》的翻译实践 报告

19、 论安理会决议法律效力的实现

20、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协调

21、 国际法上保护责任研究

22、 国际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政治学分析

23、 防空识别区设立的国际法依据

24、 跨界水资源利用的国际法规制研究

25、 国际法上的有效控制规则研究

26、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研究

27、 海洋生物保护国际法规制的完善研究

28、 论跨国公司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29、 中越南沙群岛主权争端解决的国际法依据

30、 论国籍争议解决在国际法中的发展

31、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研究

32、 国际法视野下的劳工保护与反就业歧视

33、 关于“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思考

34、 论湿地保护的国际法规则及其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35、 国际刑法中个人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36、 论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规制

37、 跨界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38、 国际法视角下人道主义干涉实证研究

39、 国际法中的赦免正当性研究

40、 周鲠生学术思想探析

合同法毕业论文题目

1、论我国《 劳动合同 法》的缺陷与完善

2、论合同法中的法定连带责任

3、《劳动合同法》对外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的影响研究

4、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5、基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S公司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研究

6、高校教师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9、《劳动合同法》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研究

10、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学分析

11、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务派遣分析

12、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研究

13、基于契约分析的劳动关系管理研究

14、合同法中的错误制度研究

15、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16、国际商事合同统一路径研究

17、新中国合同法的制定与完善之

18、《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下济南市劳务派遣市场发展研究

19、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研究

2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电力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面临的问题研究

2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

22、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之研究

23、劳动合同法诚信原则研究

24、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

25、劳动合同法视野下的劳动关系和商业秘密保护

26、《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

27、《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

28、完善《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思考

29、新《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影响研究

30、劳动合同法利益平衡功能的定位与实现

31、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研究

32、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旅游饭店劳动关系研究

33、劳动合同法下实施劳务派遣的对策研究

34、新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分析及其对企业员工激励的影响研究

35、合同法定解除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民法学术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民法强制性规范研究

2、论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变革

3、个人金融信息权的民法保护研究

4、宪民界分论

5、个人信息权的界定及其民法保护

6、民法法典化的历史追究

7、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8、论法国财产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体系

9、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10、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继受与变迁

1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之效力

12、广义民法物研究

13、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4、网络环境下信用权民法保护研究

15、公、私法交错中的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研究

16、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17、冲突法的正义问题研究

18、法律行为的民法构造:民法科学和立法技术的阐释

19、民初民法中的民事习惯与习惯法

20、民法本位论

21、中日民法近代化比较研究

22、中国(大陆)社会转型时期的民法价值研究

23、论民法上的占有

24、民法占有制度研究

25、德国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26、民法自然债研究

27、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

28、《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

29、日本民法中的利益衡量论研究

30、人格标志上经济利益的民法保护

31、近代中国民法原则研究

32、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物权行为理论

33、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

34、民法与忠孝-明治民法对家制的塑造

35、民法视角的景区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6、我国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

37、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38、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39、民法和市民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40、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民法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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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国海外利益之研究的论文

您好:

9月25日上午,中国首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正式交接入列。航母入列,对于提高中国海军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增强防卫作战能力,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海军装备建设新的发展成果,标志着中国没有航母的历史从此结束。中国从改造、恢复一艘废旧的航母起步,从无到有,实现了中国航母“零”的突破。这可谓是中国海军走向远洋的重要起点,将加速推进中国海军由“黄水海军”向“蓝水海军”的全面战略转型。驶向深蓝”已是大势所趋。 没有强大的“蓝水海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蓝水海军”,事关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国打造一支强大的“蓝水海军”,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要,更是国家发展的自然结果。 例如最近的航母MV,推出展现辽宁舰及水兵的MV令人耳目一新,显然也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传统上,中国海军处于次要地位,不管是在军队中还是在公众的印象中。辽宁舰或许是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民族自豪感象征,它加入海军充分说明了海军在武装力量中的地位上升。这部MV是严肃认真的公关行为,不只是为了中国的爱国主义,甚至不只是为了辽宁舰,而是为了整个海军。正如一位喜欢这部MV的人对中国媒体所说,这部短片让很多人认识到,中国的舰载机也很 从这部MV和美国防长哈格尔最近参观辽宁舰的事情上看,中国显然已经充分准备好把展示海军引以为傲的东西作为一种公关工具。中国军事专家李杰说,这种展现反映了对中国军力的信心日益增强。辽宁舰一直作为中国新的军事地位的明显象征。拥有航母是中国成为世界级海军大国征途上的一个里程碑。在辽宁舰服役后,中国终于可以足够轻松自由地开始真正展示它的这个新装备。 航母的建造有利于海防,中国的海岸线很长,水域覆盖很广,许多蕴藏丰富天然气和渔业资源的中国领海都远离大陆。中国作为一个历来重视陆军发展的国家,多年没有注重海军建设,自然使得周边的国家,特别是日本,菲律宾等国更加容易的占据远离中国本土的中国岛屿。中国必须利用航空母舰来加大中国空军和海军的作战范围以加强这些岛屿的防卫,否则对今后中国外海就很可能频繁受到周边国家的侵略。 航母是一个国家实现远洋的必备条件。随着全球化发展和中国在海外的利益不断深化,中国人已经不能满足于牢牢控制在本土的自然资源,商业契机和政治影响范围。如今许多中国的石油钻探,商业贸易和渔业作业等都逐渐向远离本土的海域和地区延伸。如果中国迟迟没有一个航母战斗群来保护这些海外利益,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在不久的将来眼睁睁的看着这些利益被别国吞并而无法阻止。拥有航母就代表中国可以派海军到远离国土的地区去保卫本国的利益和国民的安全。 .除了自卫和保护海外利益,如果中国拥有航母就可以向外国 - 特别是和中国有领土争端和反华势力显示中国绝对不是软弱可欺,可以利用航母战斗群航行在世界各地让敌视中国的国家心存顾忌。知道随时可能遭到中国的打击而不敢随意的持远无恐来挑战中国的基本利益。 另外,拥有航母的中国就可以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例如这次索马里海盗事件,如果中国拥有庞大而坚不可摧的航母战斗群,就可以在亚丁湾常年巡洋,不单保护本国的船只,也可以保护其他各国船只不受海盗欺负,甚至可以更加主动的为国际社会除去一大害,赢得国际声誉和主导国际发展趋势。一旦一个国家拥有航母,则进可攻,退可守,更加灵活和主动的保卫本国的国际利益不被随意侵犯。中国作为一个准备复兴和不断取得国际积极地位的国家必须拥有航母来达成我们的目的。 可以说,辽宁舰的服役,是中国军力增长的标志,更是中国建设远洋海军的标杆! 望采纳。幸幸苦苦整了半天啊!!!!

当中国在海外的利益越来越多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以及善尽一个大国的国际责任,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目前,中国保护自己海外利益的手段,除了政治、外交、经济等手段外,还有或者还应该有什么样的手段?什么时候才具备这样的手段? 中国2000年以前,奉行的是韬光养晦,即便到了今天,在国际事务中,仍然处于一种仅参与非武装性质的国际维和部队。在维护自己国际利益方面,近几年最大的手笔,也仅有拉丁湾军舰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中国面对自己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以及国际社会希望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的诉求,在军事方面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 以利比亚为例,根据商务部资料,在利比亚开展投资合作的中资企业共有75家,涉及项目50个,合同金额约180亿美元。利比亚局势恶化以来,中国短时间内从利比亚撤回中方人员数万人。且不说,利比亚反对派当权后,中国在利比亚原来的订单能否继续,即便撤退中国公民一事,如果不是外交管道有足够的预警,就足以让中国政府吓出一身冷汗。 换句话说,中国维护海外利益,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外交等手段,军事作为最后的保障手段,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手段。尴尬的是,中国海军刚刚具有一定的远洋作战的能力,亚丁湾护航,正是这种力量的培训和展示。但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朝发夕至的全球兵力投送能力相比,我们还缺少足够的远程轰炸机和航空母舰。在一旦需要类似在内战环境中,需要靠自己的力量从别国撤出海外中国公民,就显得无能为力。 当一个国家的利益不再是蜷缩在本土上的时候,当一个国家强大到,国际社会认为,需要动用武力来维护和平的时候。中国就不可能以爱好和平为由,永远地置身事外。譬如索马里海盗或者出现其他沦为海盗的国家,严重影响了世界的命脉性通道后,需要派出地面部队才能够摆平的时候,中国就不可能永远坐享其成。中国必须具备这样最低限度的力量。 对于这点,中国政府也应该有了足够的认识。发展大飞机以及建造中的航空母舰,都是要补强这些。以航空母舰为例。在导弹攻打航母的技术,越来越完善的时候,中国发展航母,这种十分昂贵的武器,显然不是主要用于和美日等有击毁航母能力的国家来抗衡的,而是主要用于远距离的作战平台。 拥有航母维护自己海外利益,与不称霸、不侵略别国和干涉别国内政的中国一贯的原则并不矛盾。比如,中国假如拥有远距离迅速投放兵力的能力,就可在必要时,为中国公民在海外撤退开辟一条绿色通道。等等 中国只要拥有海外利益,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用军事的手段维护这些利益,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选项。随着不远的将来中国航母和大飞机的发展,这种能力在五年之内即可具备。

找了一个,网址只供参考。不够再到网上搜搜。就差不多了。

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研究论文

9月25日上午,中国首艘航空母舰“辽宁舰”正式交接入列。航母入列,对于提高中国海军综合作战力量现代化水平、增强防卫作战能力,发展远海合作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力,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海军装备建设新的发展成果,标志着中国没有航母的历史从此结束。中国从改造、恢复一艘废旧的航母起步,从无到有,实现了中国航母“零”的突破。这可谓是中国海军走向远洋的重要起点,将加速推进中国海军由“黄水海军”向“蓝水海军”的全面战略转型。驶向深蓝”已是大势所趋。 没有强大的“蓝水海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蓝水海军”,事关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中国打造一支强大的“蓝水海军”,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需要,更是国家发展的自然结果。 例如最近的航母MV,推出展现辽宁舰及水兵的MV令人耳目一新,显然也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传统上,中国海军处于次要地位,不管是在军队中还是在公众的印象中。辽宁舰或许是中国最引人注目的民族自豪感象征,它加入海军充分说明了海军在武装力量中的地位上升。这部MV是严肃认真的公关行为,不只是为了中国的爱国主义,甚至不只是为了辽宁舰,而是为了整个海军。正如一位喜欢这部MV的人对中国媒体所说,这部短片让很多人认识到,中国的舰载机也很 从这部MV和美国防长哈格尔最近参观辽宁舰的事情上看,中国显然已经充分准备好把展示海军引以为傲的东西作为一种公关工具。中国军事专家李杰说,这种展现反映了对中国军力的信心日益增强。辽宁舰一直作为中国新的军事地位的明显象征。拥有航母是中国成为世界级海军大国征途上的一个里程碑。在辽宁舰服役后,中国终于可以足够轻松自由地开始真正展示它的这个新装备。 航母的建造有利于海防,中国的海岸线很长,水域覆盖很广,许多蕴藏丰富天然气和渔业资源的中国领海都远离大陆。中国作为一个历来重视陆军发展的国家,多年没有注重海军建设,自然使得周边的国家,特别是日本,菲律宾等国更加容易的占据远离中国本土的中国岛屿。中国必须利用航空母舰来加大中国空军和海军的作战范围以加强这些岛屿的防卫,否则对今后中国外海就很可能频繁受到周边国家的侵略。 航母是一个国家实现远洋的必备条件。随着全球化发展和中国在海外的利益不断深化,中国人已经不能满足于牢牢控制在本土的自然资源,商业契机和政治影响范围。如今许多中国的石油钻探,商业贸易和渔业作业等都逐渐向远离本土的海域和地区延伸。如果中国迟迟没有一个航母战斗群来保护这些海外利益,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在不久的将来眼睁睁的看着这些利益被别国吞并而无法阻止。拥有航母就代表中国可以派海军到远离国土的地区去保卫本国的利益和国民的安全。 .除了自卫和保护海外利益,如果中国拥有航母就可以向外国 - 特别是和中国有领土争端和反华势力显示中国绝对不是软弱可欺,可以利用航母战斗群航行在世界各地让敌视中国的国家心存顾忌。知道随时可能遭到中国的打击而不敢随意的持远无恐来挑战中国的基本利益。 另外,拥有航母的中国就可以承担更大的国际责任。例如这次索马里海盗事件,如果中国拥有庞大而坚不可摧的航母战斗群,就可以在亚丁湾常年巡洋,不单保护本国的船只,也可以保护其他各国船只不受海盗欺负,甚至可以更加主动的为国际社会除去一大害,赢得国际声誉和主导国际发展趋势。一旦一个国家拥有航母,则进可攻,退可守,更加灵活和主动的保卫本国的国际利益不被随意侵犯。中国作为一个准备复兴和不断取得国际积极地位的国家必须拥有航母来达成我们的目的。 可以说,辽宁舰的服役,是中国军力增长的标志,更是中国建设远洋海军的标杆! 望采纳。幸幸苦苦整了半天啊!!!!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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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3日文章】题:中国应考量如何保护海外利益(作者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郑永年)“走出去”产生国际地缘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发展国际经济方面实行“走出去”战略。这一新发展使得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本质性变化。“走出去”是中国高速经济发展的产物。有了客观经济需要,才有政府“走出去”的政策。西方一些人士把中国的“走出去”政策解读为新殖民主义,这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中国必须意识到“走出去”对国际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对国际经济事务已具有实质性影响力,并且因为这种影响力的基础是中国内部的经济发展,因此也可相信其是可持续的。另外一方面,中国也要意识到“走出去”对当地社会及其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尽管中国“走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其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利益并不总是能够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公平分配的。利益分配的不均又会影响当地社会的政治。当中国的“走出去”成为不同政治利益较量目标的时候,中国的利益就容易受损害。此外,尽管“走出去”主要表现为经济贸易方面,但任何国际经济关系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地缘政治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也会产生冲突。正因为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必须考量如何保护“走出去”的海外利益,包括驻外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国家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具体说来,“走出去”大致可以分成两类,即在发达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洲,这些国家的市场机制健全,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处于饱和状态。中国要“走出去”与这些国家的资本竞争并不容易。又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具有不同政治价值和文化,中国“走出去”行为往往被误读,被政治化,这更增加了中国“走出去”的难度。但同时这些国家是法治型国家,契约文化发达,中国“走出去”的利益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与西方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中国“走出去”的对象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大多还处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之中,一些国家尽管有诸如选举等民主因素,但国家的制度化程度还比较低。制度化程度低也表明政治上人治色彩浓厚,国家政策经常因人而异。中间社会力量小,族群关系复杂,加上或左或右的激进政治力量,社会稳定经常成为大问题。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中国“走出去”非常不利。更复杂的是,中国的“走出去”不可避免要和西方国家已经在那里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在非洲主要是欧洲国家的利益,在拉丁美洲主要是美国的利益。欧美早期在非洲、拉丁美洲实行殖民主义政策,殖民政策结束后又有各种形式的新政策,在非洲和拉丁美洲扩展自身的影响。尽管西方政策遭到那里人民的反对,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美在这些国家也培植了相当的亲西方政治势力。中国“走出去”不仅要和这些国家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也会和他们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地缘政治利益相冲突。中国如果不能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和西方协调利益,中国本身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欧美对中国的做法可资借鉴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已经成为历史。但应当看到,极其丑陋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在一些情况下往往是西方国家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手段。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时代已经过去,那么依靠什么来保护海外利益呢?当然,现在有新的国际机制如世界贸易组织等来保护各国的海外投资。但从现实面看,现存的国际规则并不足以保护一个国家的海外利益。看看美国和欧洲国家是如何努力来保护他们“走出去”的利益,包括在中国的利益就知道保护海外利益的困难了。中国政府在保护欧美在华利益方面已经尽心尽力,但西方还是不放心。除了要中国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外,他们通过设立各种机制来保护他们在华利益。欧美对中国的做法是否可以给中国一些启示呢?至少给中国提出了如何保护中国在海外的利益这个重要问题。

国外民族保护传承研究论文

从母语开始,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母语阿.

题目:从传统走向现代民族激情中华魂让传统节日文化“长入”今日生活态度:“非遗”保护关键在于提高文化自觉现在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多数都要求是“活态”的,既需要有人承继,也要具有相当的技艺水平。至于那些已经完全消失的,将不进行申报。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提倡一种“尊故融新”的观点,比如像戏曲、相声等都可以表现新时代的内容,但在形式上却不可随便乱改,否则如果一些传统戏曲用小提琴来伴奏,将完全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事实上,国外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方面,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在韩国,每年都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检测,检验传承人的技艺是否达到最高水准,如果达不到,就会把这个传承人的名誉名号重新剥夺,直接授给别人,或直接取消这个项目。1“端午节”已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端午文化”作为一种民间民俗化文化形式,具有传承性、全民性、多样性、发展性。它的传承性,表现在于具有顽强生命力,两千年来深深扎根这块土壤,而且向外流传。它的全民性,表现在于具有很强的参与性,正如一个专家说的:“它并不规定,什么人可以过这个节日,什么人就不可以过这个节日,谁都能够参与。”龙舟竞渡“这种赛事活动其实是民间健身运动的雏形。”它的多样性,表现在于文化元素的丰富性,“简直就是一座文化宝库”,既是“怀人”,也是娱己;既有体育竞赛,也有卫生防疫;既要忙忙碌碌,也能休闲享受,等等。它的发展性,表现在于既可采用时尚的元素演绎传统文化,又可在传统形式中装上新的现代内容。充分挖掘端午这一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就要破除这一节日目前处境的尴尬,不再让“吃”成为过节的惟一永恒主题,不再陷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怪圈。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挖掘其中没被发现的元素,增强其文化娱乐性。如龙舟竞渡可衍化为全民健身活动。龙舟竞渡本身含有体育竞技、全民健身的元素。应该看到,龙舟竞渡是所有的端午文化元素中最先、最彻底“现代化”的元素。它让群众既享受龙舟竞渡中“更快、更强、更美”的快乐,也让群众在运动中体味竞争增强体质、锻炼意志、强健体魂的意义,还让群众体味到了竞渡运动中团结、争先、向上精神内涵。插艾挂菖等可衍化为全民爱国卫生活动。插艾挂菖,还有挂香囊、饮雄黄酒等,本来是为“避魔驱邪”、“消灾杀虫”,也就是古代的卫生防疫活动,如果在这种习俗中输入现代防疫手段,无疑具有爱国卫生运动意义。走娘家、看老戏等可衍化为休闲。“牛歇谷雨马歇社,人不歇端午被人骂”,在端午节休息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因此,将自古以来的“歇”引导成农民的现代休闲,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给你一个网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介绍参考资料:.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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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一个大家庭,每一个民族都拥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底蕴,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与保护,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1、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概述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指以中华文化为源头的、中国境内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长期历史发展所积淀的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一切文明成果。它强调的是文化的本源和沿着这个本源传承下来的全部文化遗产,是迄今为止中华民族经过筛选、淘汰,不断丰富又不断发展的人文精神的总和。民族文化是一个不以时代划分的、动态的和发展的历史范畴。少数民族文化在我国是指除了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可划分为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文化,其中包括饮食、服饰、生活用具等等。第二,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包括婚姻、家庭、宗教、丧葬等。第三,民间传承文化,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第四,科技知识工艺文化,包括生产技术、天文历法、民间医药、工艺制作等。第五,信仰崇尚文化,包括宗教、崇拜、祭祀、巫术、禁忌等。第六,节日文化,包括年节各民族特有的宗教、农事、纪念、庆典等。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每一个民族都是以其独特的文化区别于另一个民族,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共同的灵魂。少数民族传统那个文化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形成的,其特点是由少数民族历史上所拥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同时也受到相邻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的影响,受到历史上各民族关系的影响,也受到本民族内部政治发展、阶级结构的影响。因此,有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不同的外部社会、文化环境以及不同的内部政治状况,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就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来说,我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具有宗教性特色的文化。在一些少数民族社会中,宗教浸入了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成为民族群体生活习惯的一部分。宗教与社会紧密结合,导致宗教社会化、宗教政治化和传统文化宗教化,是这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第二种是具有神灵宗法性特色的文化。第三种是以传统礼俗为主要特色的文化。3、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从我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类型入手,可以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4个方面来探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结构。(1)物质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一提到“物质文化”,人们不约而同地都会想到表现在器物中的人类的创造和文化信息。在这些器物中反映出了少数民族的创造、意识和心理信息,因此它们虽然是物质、是器物,但又都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反映了少数民族的文化。(2)精神文化,各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主要是指各少数民族的意识形态,如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世界观、人生观、哲学观以及表现意识形态的各种文学艺术、绘画创作等等。不论在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中,精神文化总体上是相似的。就世界观来说,一般表现为万物有灵、尊天崇神、祖先崇拜;就道德观念说,尊老爱幼、长幼有序、好友重义、崇拜血缘;就价值观人生观来说,重诚崇信、重义轻利、乐天知足、重传统轻变革,重集体轻个人等。此外,还有形式繁多、内容丰富而且有很强教化功能和传承功能的说、唱、演、舞的表演和绘画、雕刻、塑造等艺术。(3)制度文化,社会秩序的反映。在制度文化方面,不管哪种经济类型的少数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家庭、亲属、法律等制度。这种制度多以习惯的形式存在,以习惯的势力和群体舆论为保障,并且通过老年人及各种说唱等形式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以社会制度来说,渔猎、畜牧型的少数民族主要是氏族、部落制度,而农耕型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则多以村寨、庄园制度为主。(4)行为文化,体现在一个少数民族文化的群体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不仅是群体的,而且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如语言、文字、婚丧嫁娶、节庆民俗、宗教等等。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趋势和应对政策1、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趋势文化的发展变化是与新的经济制度的确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建立必然引起原有文化形态的改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上的交流也越来越活跃,东部地区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这种族际间、区域间的宽领域深入文化交流与融合是民族间在文化上的取长补短,从而更好的丰富和发展传统文化;在全国城镇化进程中,加快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也是很大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农业结构、就业结构、分配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也将逐步展开并会加快进程,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北京有全国56 个民族的成员工作、生活,武汉、厦门、深圳、广州、南京等大中城市近年来民族成分增多,一些城市的民族成分达到三、四十个。随着少数民族成分的增多和少数民族人口的扩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被引进到城市生活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产生活变化给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带来了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快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这些要求表明,不仅要提高物质文明水平,也要提高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水平;不仅要弘扬优良的传统文化,而且要把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精神生活、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2、应对政策任何民族文化的发展,都是在开放中发展的,在与他民族的交往中不断吸收长处而前进的,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历史发展到当今信息时代,民族传统文化怎样适应新时代的生存环境,如何与现代文化相结合,向前发展需要认真研究。要充分利用集市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大力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改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相对贫乏的状况。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培养和壮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要把发展民族文化与振兴民族经济结合起来使文化与经济互促互进。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把保护民族文化放在重要位置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合理利用民族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整理和研究。发展民族文化必须在继承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要求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和体制创新,传播先进文化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文化发展运行机制、经营机制推动民族文化不断发展繁荣。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及其现实意义1、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当今社会稳定快速发展,为了能够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传承和保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实施。首先要做好分类工作,抓紧制定整体规划。即一是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对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详细地调查摸底、登记、建档。二是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确定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的短、中、长期发展目标,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保护发展的重点,制定保护发展的方案。民族文化体系繁杂,有些适合通过博物馆的形式保护,有些适合通过产业化的形式保护,这需要准确的分类。我们不能一刀切的全部产业化,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具有及其重要性。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对于民族传统文化这种社会事实,它涉及到国家与地方、政府与当地民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复杂关系,特别是产业化之后,还要涉及文化资源所有者与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关系。因此,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正常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2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少数民族文化拓展和引发大众的意识潮流以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使得东西部之间、大中城市与贫困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并部分地被接受和认同,求异求新是人类发展的本性。少数民族音乐所具有的纯真质朴的风格很符合现代城市听众的口味,那么同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能带给他们无尽的遐想,使其失落的心灵得到慰籍,让紧绷的神经得以放松。少数民族风格的作品及少数民族演员的表演己得到了城市听众的接受与认可,在现代文化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为自身拓展了发展空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也促进了新文化的创造。作为原生态的传统文化,它在创建新文化的过程中,具有着其他文化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基因库,为新艺术的创作提供了前提条件。如服装设计师可以根据保存下来的少数民族图样和款式,设计出最时髦的时装,艺术家可以用少数民族中最优秀的民歌民谣,创作出最富现代气息的音乐歌曲。传统文化对于新文化的创造有着重要的意义,没了它,新文化的产生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四、结束语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博大精深,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和时代精神,尤其是各个少数民族由于处于特殊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之中,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情感和精神,这是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利用的宝贵人文资源。构建少数民族和谐社会,是少数民族在新世纪的一种新的发展实践,民族传统文化无可置疑地成为各个少数民族实现这种社会文化变迁必然立足的现实土壤。审视民族传统文化,我们应当看到其作为少数民族社会变迁的社会历史基础和价值所在。只有大力保护与弘扬这些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各民族团结奋进的强大纽带才会得以维系,各民族智慧创造的源泉才会永不枯竭。我们要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使其顺应着社会发展得以传承下去。

我国海上保险的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自西方社会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并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保险业,是从整顿、改造旧保险业开始、后经过停办的挫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于1980年正式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代理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与此同时,保险业开始注重推行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施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其二,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其三,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其四,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二、解决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的对策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1.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2.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3.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众多,但真正通过高校接受过专业保险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多。为此,要大力鼓励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社会考试继续深造,不断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和从业素质;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二)转变保险服务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水平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今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在人才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三者中,服务竞争将占重要位置。因此,保险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形象,已是当务之急。1.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观念,树立一切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户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后活动中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3.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第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1.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教育,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首先要抓紧保险企业信用“补课”。2.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1)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就是要着力增强保险及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2)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当前第一位的是尽快建立全保险企业资信评估制度;(3)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依赖于个人以及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目前不管是从经济环境还是从法律环境来看,应该说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环境已经具备,其最终建立也将是不远的事情。3.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四)加强保险监督1.加强保险监管。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政府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政府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2.完善行业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并通过了同业公约,但有待完善。(1)逐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外,还应建立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2)制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种章程和制度;(3)检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3.规范企业内控。完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应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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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上半叶以前,中国没有现代保险形式。随着帝国主义经济对中国的侵略,中国的海上保险逐渐兴起。无论是外资保险公司还是中国民族保险公司,都把水路货运保险和船舶保险作为业务发展的起点。18世纪末,英国在印度种植罂粟,并向中国大量贩卖和走私鸦片。广州成为西欧国家货物进口的口岸。为解决鸦片运输中的风险保障问题,1801年,几位外商联合组织临时保险协会,为每艘船所载货物投保,承保限额为12000元。这是外商在中国经营海上保险的开始。1805年,在印度加尔各答的英商保险机构在广州开设了以经营与英国贸易相关的运输保险业务为主的“建当证券银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家保险机构。1835年,英商在香港开设了一家“安全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当时在广州的中外贸易机构的海外贸易保险业务。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主要是通过外国代理,主要从事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以及一定的火灾保险业务。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后,随着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的开通,以上海为中心的外国势力在华迅速扩张,带动了当地贸易的增长。沿海货运保险变得十分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曾经是外资银行业务一部分的保险业务从外资银行的母体中分离出来,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在中国大规模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拓展资料】俗称“水险”,财产保险的一种,凡在海上发生灾害事故,特别是航海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我国的 《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定义为: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有关航海事故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所引起的损失或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业中最为古老的险种,它是现代保险的起源。

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在不断发展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保证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保险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当前国际法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应在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中保证的概念及保险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字:保证;性质;解除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海上保险业的壮大,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制度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33条到第41条分别从保证的性质、明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合法性保证等方面加以明确,使保证制度逐步完善。

一、保证制度概述

1、保证的概念

根据MIA1906的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允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承诺将来去做或不去做某种特定事情或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1]

我国现行保证制度仅在《海商法》第235条有所涉及,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和后果,并没有对何谓保证、保证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规定,立法的缺失造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困境。

笔者认为应在海商法中对保证制度作如下规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承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承诺某种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对与风险有关的重要内容的保证,应由保险人全面说明,否则不得约束被保险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2、保证的分类

根据MIA1906,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是指可以与保证意图相关的文字说明必须写进保险单或包括在并入保险单的某些档案之中。

⑵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没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法律规定或惯例认定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MIA1906中默示保证包括合法性保证和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是指承保的海上冒险是合法的,处在被保险人可以控制范围内,且该冒险必须以合法方式完成。适航性保证是指在航次保险单中,在为承保的特定海上冒险之目的而开始航次时,船舶在开航前必须具备承保航程的适航能力。

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中并不存在航次保险"船舶适航"默示保证,《海商法》第2条和第244条第1项明确将船舶不适航作为一项除外责任,仅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赔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同时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没有合法性保证的规定。

3、保证的性质

在英国法中,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保证"和"中间条款"三类,保证是一项法定的解约条件,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不同于合同法所指的"保证"。

Goff勋爵在"TheGoodLuck"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法第33条3款规定"承诺性保证被违反的,保险人从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自动解除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自动解除规则,同时将履行保证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进一步履行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而先决条件中的"条件"是指一项义务的存在或进一步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履行,除非保险人事后弃权并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

在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则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只有在保险人选择行使解除权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如果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终止。因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的性质为法律赋予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之一。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MlA1906第33条第3款规定:"??除保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妨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在英国法下违反保证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自违反保证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是继续承保。可见,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时享有解除权。但是该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解除权的行使

《海商法》第235条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人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保险条款,二者存在冲突。对此应该明确"不论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是否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保险人自知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受被保险人是否发出通知的影响。[3]

其次,我国现行法仅仅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起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必须在保险人获悉违反保证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以避免保险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被保险人更大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解除合同原则上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举证困难,也便于被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时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当然,如果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单自动终止,保险人可不予通知。

2、解除的效力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现行法只对解除权作了规定,未对解除效力加以明示。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享有的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保费是否应相应退还。[4]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相应的保费应予以返还,而且还应返还相应的利息。

3、违反保证的免责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证,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是不公平的。[5]对此类例外情形法律应予以明确规定:①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通知后,主动放弃合同解除权或修改合同条款,仍然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是此种弃权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而且保险人一旦弃权此后不得再主张此项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再次违反保证;②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情势变更或者遵守保证被后来的法律视为不合法;③在绕航的保证情况下,存在不可抗力或救助人命。

三、结语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权宜之计,仍未要求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违反保证条款的行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的同时,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司法机关也应加深对保证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充分发挥保证制度控制风险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保证制度对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3条第l款.

[2]黄丽红:论海上保险保证[A].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3:67-70.

[3]于华钦、熊勇:完善我国海商法中保证制度的思考.政法论丛,20051.

[4]李琴芬: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中国保险,20083.

[5]陈为庆:中国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J].珠江水运,200810.

摘要:海上保险有自身的特殊性,关涉海上船舶运输。海上船舶价值昂贵,一旦造成海损,当事人一般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保险人来承包以分散运营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海上贸易繁荣。在海上污染发生时,往往造成更加广泛的受害者和更大的赔偿数额,这直接影响到污染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但责任人往往没有动力去投保,这时就需要强制责任保险来消除潜在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海上保险 法律问题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6-02

一、海上保险涉及的环境

海上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特殊性在于承保在海上所发生的各种风险,海上属于人类较之陆地更难以自由活动的区域,具有更多的未知,所以情况更加不同,由此把海上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

海上保险是针对海上或者由于海上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海上保险的起点是在海上发生,所以并不限于船舶。海上漂浮物,海上固定物,海上船舶所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具体来讲,包括海上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海上作业,海上捕捞,海底矿藏开采都属于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虽然在一些范围内还没有具体的承保险别,但是并不妨碍将来可能在一些必要的范围内开展某种保险。

由于海上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海上船舶,所以海上保险更多的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行为,根据船舶的状态分为营运险、建造险、停航险、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根据船舶的营运状态将保险分为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法律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赔付的保险,保险中的强制性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业或者领域的所有人必须购买此种保险以作为行业准入或者准予实施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就目前来看,针对的是海上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损害。

一海上强制保险是特殊的商业性保险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参保的保险,主要关系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比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种保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策性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保险,主要是考虑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需要,比如出口投资保险,这类保险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承保,投保自由承保强制。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自愿承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即为此类,但是如果不予投保,则不能从事相关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海上强制责任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仍然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自愿承保。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则是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上行为人在作出某种侵权行为以后无力偿付自身侵权所造成的后果。海上强制责任与海上侵权行为有紧密的相关性,往往针对的是船舶所有人在对于第三人的侵害结果发生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形,对于海上侵权来说,广泛被认为需要强制投保的是海上船舶污染损害保险,海上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非常广泛的面积,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有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公共利益却遭受到非常明显的侵害,而为了整治污染,公共当局不得不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公共当局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负担,最终导致污染情况被搁置。而强制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的把财富集中用以处置这种严重的后果,既能分散损害,又能补偿损失。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性的原因

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营运人,往往会进行一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加害人对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降低,当责任人只拥有价值3万元的船舶时,他往往没有动力给超出3万元价值以外的价值进行投保,因为这个时候船舶是自有资产,责任人不愿意为别人的资产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但是海上污染损害很可能远远不止3万元,如果10万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责任人纵然归于破产境地,也没有偿付所有侵害的能力,所以10万元的损害后果也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赔额度越高,保费就越贵,责任人往往也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去为别人的财产投保。此时,只有强制性保险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因为强制性导致所有的潜在责任人都必须购买保险,此时保险费用就会趋于降低,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就会降低,同时更少的保费保证了更多的潜在责任人在遭遇重大损失以后不会因为赔付而导致破产,维护了经济的良好执行。

四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果

强制责任保险会造成侵害中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实现了社会公益;如果出现诉讼,高额的赔偿判决会导致责任人无力赔付,可以保证诉讼判决更为充分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承保,可以促进海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避免了责任人的轻易破产,维护了危险品产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聚集财富分散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价值。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权利方

强制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海上船舶或者其他浮动物或者固定物以及人工岛屿的所有人经营人,保险人是国家批准的有能力承保此种险别的保险公司。既然被保险人投保强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海上污染,那么可能造成那种需要钜额补偿的海上污染的主体都应当投保强制责任险,而绝不仅仅是从事运输的船舶类工具的所有人和运营人。既然这种保险一般进行赔付就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要求保险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然难以开展这种保险活动。但是国际公约中,针对的往往是船舶[ship]or[tanker],污染损害针对的是这些船舶自用油泄漏或者装载的油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这就忽视了海上油田以及其他海上固定设施的原油泄漏所造成的损害。不过,有能力在海上假设固定设施进行作业的当事人往往拥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是少数的当事人拥有这种实力,所以这方面的当事人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往往不是那么强烈。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运营人,这些潜在责任人往往没有能力赔偿海上污染后的严重后果,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只是这种从事高风险行业并且缺乏赔偿能力的潜在责任人,简单来说,就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营运人。

六海上强制责任险的直接诉讼和赔偿限制

在海上污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承担钜额的赔偿,则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予以赔付。在实际情况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往往签订了“会员先付”的条款,意思是当损害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第三人之后,保险人才予以赔付,这样,如果损害数额巨大,超出被保险人资产能力,那么只有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这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实际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必须在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同时作为一般法人,保险人自身也拥有适量的财产,如果额度超出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补偿限制原则的限制在保险额度、实际损失、保险人资产这三个方面。保险人有权援引这种限制作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在1969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船舶吨位计算每吨2000法郎,但赔偿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亿法郎。从公约中可见,设定了污染赔偿的最高额度,此种污染的最高额度当然为保险人赔偿第三人的最高额度,因为保险赔付是以第三人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如果对第三人发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限制,那么保险人自然也可以以之作为保险的最高额度。

七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在保险人直接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拥有几种的抗辩权利。就基本的法律原理来说,不可抗力免责:保险人可以主张此种危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愿招致的损害免责:由于受害人自愿招致的损害相对方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原则: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具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因为,海上保险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上强制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总的来说,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可以被承运人对抗受害人的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可以以承运人恶意或不当行为对抗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外,不得以承运人破产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为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

八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原则

传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侵权原则与之不同,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设立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造成了污染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种免责事项的设定,是由于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免责事项所造成的责任风险。

三、结语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往往作为易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危险行业的准入前提而在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目前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污染责任,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形成,受害者较为广泛,进行环境整治花费较高,责任人一般难以承担。为了有效的弥补第三人的损失,对海上强制责任险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在损害发生后,责任人赔偿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保险人赔付。同时,保险人根据法律严格规定拥有一定的抗辩权,这种构成免责的抗辩主要有战祸、天灾、受害人自身招致。强制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单个船舶责任人赔付压力,有效的促进了海上易于污染品运输的发展。

注释:

初北平.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

李凤宁.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读.理论月刊..

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商法年刊..

这只是本文的观点,需要强制保险的往往是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海上运载工具,国际公约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并没有在同一个公约中予以全面规定,国内法也没有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需要强制保险做出统一规定,一般只是要求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强制保险作为此类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柳强,安馥,刘颖娜.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直接请求权问题.中国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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