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带入新世纪,是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愿望。处在重要历史时期,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并十分珍惜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一、国防概念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1、国防的主体:国家。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3、国防的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4、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5、地位和作用:⑴国家安全保障。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我国古代国防:中国古代的国防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终结,大约经历了4000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国防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血与火的洗礼,培育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自强不息、卫国御侮的尚武精神,最终形成了多民族、大疆域的国家。⑴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我国古代为提高国防能力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等。遵循这些思想,使我国取得了无数次对外战争的胜利,使中华民族代代繁衍,生生不息,使国防出现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鼎盛时期。⑵古代的兵制建设所谓兵制,就是军事制度,现在一般称为军制。它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武装力量体制上,我国古代一般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秦朝以前,武装力量比较单一,在军事力量构成上,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生产劳动,战时集合成军,以临时征集的方式组成军队。秦朝以后,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生产的发展,各朝代根据国家的状况和国防的需要,以及驻防地区和任务,将军队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并对军队的组织编制、屯田戍边、兵役军赋、军队调拨、军需补给、驿站通道、武器的制造和配发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通过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如唐代的《卫禁律》、《军防令》等。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夏、商、西周时期还没有专门的军事机构,国王一般亲自主持军政,领兵作战。春秋末期,国家机构出现将相制,以将为主组成军事指挥机构。战国时期,将军独立统兵作战已很普遍。秦统一后,设立了专门管理军事的机构,最高的军事官员称太尉。隋朝对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专门设立了主管军事的部门——兵部。宋朝为了防止“权将”拥兵自重,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军事领导的最高机构,主官用文官担任。枢密院对军队有调遣权,但无指挥权;将军对军队有指挥权,但又不能调遣军队,造成枢密院和将军的相互牵制。各朝代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虽然不尽一致,但皇权至上,军队的调拨使用大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在兵役制度上,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战争规模小,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民军制度逐渐演变为与当时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兵役制度,如秦汉时期的征兵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兵制、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宋朝的募兵制、明朝的卫所兵役制等。⑶古代的国防工程建设我国古代为抵御外敌的侵犯,巩固边海防,修筑了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防工程。如城池、长城、京杭运河以及海防要塞等。城池是我国古代国防建设中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工程。城池建筑始于商代,之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完善,一直延续到近代。由此,城池的攻守作战成为我国古代战争中主要的样式之一。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后,为了防御北方匈奴的南侵,于公元前214年,将秦、赵、燕三国北部的长城予以修缮,连贯为一。故址西起临眺(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东至辽东。后经各朝代多次修建连接,至明代形成了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的万里长城。京杭运河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水利工程。隋炀帝时在原有的旧河道上开凿连贯。运河北起通州,南至杭州,全长1794公里,把南北许多州县连成一线,对军事交通运输和“南粮北运”起到了积极作用。古代海防建设是从明朝开始的。为防止倭寇的袭扰,明朝在沿海重要地段陆续修建了以卫城、新城为骨干,水陆寨、营堡、墩、台、烽堠等相结合的海防工程体系。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防:第一阶段:(1949—1953)外御侵略,内治创伤的恢复时期。第二阶段:(1953—1966)调整时期。第三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时期。第四阶段:(1977—1989)现代化建设时期。国防历史启示:⑴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2)政治昌平是国防巩固的根本。(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4)科技进步,对国防强大的重要保证。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5)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6)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武装力量体制:(1)中国人民解放军。(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民兵国防动员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要求。国防动员体制是国防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国家关于国防动员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规范。国防动员体制的功能状态,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防动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内容:(1)武装力量动员。(2)国民经济动员。(3)人民防空动员。(4)国防交通动员。(5)政治动员.我国国防的政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是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外来侵略服务的,我们加强国防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中国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努力提高国家战略能力,运用多元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三、国防法规概述:特征:(1)调整对象军事性。(2)公共程度有限度。(3)司法连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严厉性。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①维护国家利益。②统一领导。③协调发展。④独立自主。⑤积极防卫。⑥全民自卫。〈二〉公民、组织国防义务和权利。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工作。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兵役制度: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2、民兵与预备兵相结合。平时征集:1、征集年龄。2、征集程度。3、缓征与不征。学生军事训练:学生军训工作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开展进行的。组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年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1660所高等学校、27000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学生达1200万人。学生军训工作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军训,广大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得到强化,组织纪律性不断加强,意志品质得到磨练,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朴素作风得到弘扬。近年来,青年学生要求入党、参军和报考国防生的人数明显增加。各地普遍反映,学生军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好事,育人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都不能替代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界的普遍欢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颁布,确保了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将有力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国防教育法: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防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法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国防教育法》在第三条中对国防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观念是指人们对国防的认识和态度;国防知识是指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常识;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学习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知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人民防空知识和战场救护知识常识,开展射击、投弹、刺杀等军事训练活动,以及越野、跳伞、滑翔、航海、驾驶等军事体育运动。因此,国防教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学科,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可以说,凡是与国防有关的理论、知识、精神等,都是国防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从完整性和系统性两个方面来讲,国防教育主要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理论教育是较高层次的国防教育,大体上包括国防地位和作用、国防构成、国防建设等三个方面的理论。国防历史: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有灿烂和曲折两个方面,正确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对后人进行教育,可以起到激励精神、催人奋进的作用,国防历史教育最有震憾力和影响力。国防常识。国防常识是指国民应该了解的国防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国家防卫知识,如领土、领海、领空的基本概念,防卫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等。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战时动员对国民的要求,以及形势战备、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知识,如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国防科普知识等。国防精神。国防精神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中心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尚武精神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教育等三个方面。此外,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国防外交与形势、国防体育等也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的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其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五、我心中国防。在我的心中,国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防事业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引以为高尚的事业,而从事国防事业的人是世界上最高尚与伟大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进步,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国家、种族的界限日益缩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素质也越来越高,和平与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主题。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防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值得重视,在这个和平的年代里显得多余了。可是,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无论多强大的经济也会化为乌有。众所周知,落后便要挨打。当今霸权主义,强权横行。由于一次海湾战争,原本风光富裕的伊拉克也算一个经济强国,但现在却只能任人宰割,前几年的阿富汗和南斯拉夫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假如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国防后盾,还会任人宰割吗?假如美国等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他们能够肆意的挑起战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美好愿望和宏伟蓝图,可是罪恶的子弹还在威胁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威胁到全世界的和平。人民军队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和平稳定的发展局面,就不能与霸权主义斗争到底;没有他们,人民的生命财产就无法保障。摘自:其他参考资料:.cn/Periodical_jslsyj200203016.aspx
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社会问题突现,特别是公共安全问题频发,让政府原有的相关 经验 能力呈现不足。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关于社会公共安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关于社会公共安全的论文
《社会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新路径》
[摘要]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社会问题突现,特别是公共安全问题频发,让政府原有的相关经验能力呈现不足。针对此类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了完成这个目标,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始被学界和政府所重视。本文从转型期的特点及给公共安全问题提出的挑战出发,对政府治理在公安全问题出现的能力不足,及社会组织力量应对公共安全问题时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得出社会参与将是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新出路的观点。
[关键词]公共安全;治理理论;社会参与
[中图分类号]D691[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2426(2014)08-0067-05
社会发展现代进程中,一定会经历一个或多个社会转型期。这些转型期各有特点,但社会问题频发是任何转型期社会的共性。同时,国家政府在治理转型期出现的社会问题的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因此对新的问题解决针对性往往较差。而公共安全问题在众多社会问题当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应对公共安全问题不容马虎。由于转型期政府能力、经验的局限,其他社会力量就要分担相应的责任。中国在转型期社会参与治理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与其他国家有着“共性”,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个性”,在治理效果上经验与教训并存。
一、现实挑战: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转型社会是社会发展必须经历的中间期,往往是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到开放的一个过程。这个时期,社会的结构、体制都将出现改变,在经济、政治、 文化 上出现多种观念并存的现象。多元化的共存就难免引发社会问题,公共安全问题也包含在其中。而转型社会中的公共安全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同时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可以平稳度过转型期。
(一)转型期社会的特点
关于转型期社会的特点不同的学者研究后都有着各自的结论。研究东欧国家社会转型的外国学者HelgaA?Welsh认为,转型期社会应该有以下五大特征:第一,转型是在相对有限的时间的制约下,处理某些相对重要的问题。第二,转型期过程和结果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第三,转型期迅速扩大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需求,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结构。第四,转型是以精英为中心的,大众动员只是临时的。第五,转型包含商讨和谈判[1]。而研究泰国、菲律宾的学者FredW?Riggs则认为,转型社会有三个特征:异质性、形式主义和重叠性。我国台湾学者金耀基对这三个特征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解释:“异质性”就是心态意识与物理环境上的广泛混合现象,即在经济上,自足的经济制度与市场制度并存;在政治上,威权主义观念与民主观念并存;在文化上,自由主义西化派与保守派并存;在社会上,传统的家庭制度与现代的社会组织并存。“形式主义”就是“应然”与“实然”的脱节,表现为制度制定与制度实践的背离。“重叠性”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各种特征在转型社会中重叠并存[2]。
综合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很容易得出转型社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治理能力不足。社会转型必然会挑战原有的国家结构、法规制度,同时也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原有的治理能力和经验就显得相对有限。就像Welsh所说的威权主义结构出现了改变。也像金耀基所解释的“形式主义”,也就是制度的制定与实践出现了脱节。第二,社会治理要素多元。转型期的社会就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其治理的主体和对象都存在多样性和可变性。这主要是因为,转型社会既有转型前的传统社会的特征又具备其目标现代社会的一些特点。这就使社会治理要素也要多元和不确定。这种与Welsh认为的转型过程结果不确定性相符。而Riggs认为的“重叠性”和“异质性”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归于这一特点。第三,治理活动参与加强。由于转型国家治理能力有限,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就必然得到加强。这也是新的治理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也就是Welsh所讲的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需求扩大,以及转型必然包括的商讨和谈判活动。
(二)公共安全与传统安全
传统安全主要是指国家安全,即以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为核心内容的安全问题,如国家的统治、社会秩序的稳定、领土的完整、核心价值的保护等等。这些安全问题往往是国家来主导。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平和发展成为世界主题。非国家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于是国际社会提出了新的安全概念――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指国家安全以外的安全问题。虽然现阶段学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提法,但通常会把公共安全归入非传统安全。而公共安全区别传统安全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共安全不再是由国家来主导,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成分渗透到公共安全当中。那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学界虽没有统一的概念,但其主要内涵应该包括关系公民生命、公民权利、公共财产和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安全范畴。区别于传统安全,公共安全更加注重个人的价值,是以人为本思想做指导去思考安全问题。也可以认为国家安全属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国防、主权等),而公共安全则关注低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畴(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恐怖犯罪等)。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公共安全问题,原因是在和平时期公共安全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超过传统安全。而转型期社会问题突现,公共安全问题也处于多发态势。并且如果不重视公共安全问题,有些问题将会被发酵上升到政治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层面。
(三)公共安全问题给转型期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
转型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经过的过渡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社会良性发展,达到预定或者说是期望的目标。但由于转型社会的自身特点。使其必须面对包括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诸多挑战。首先,转型期一定会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的频发期。由于转型期社会的多元性的特点,势必会使社会产生出各种矛盾。文化间的差异,价值观上的分歧使整个社会都陷入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冲突中。在这样转型社会的大背景下,随着众多矛盾的集合,挑战社会整体的包容极限,社会问题隐患加剧,导致公共安全问题频发。国外一些国家在转型期的数据就能证明这一点。匈牙利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的转型期中犯罪率激增,仅1988年到1989年人均犯罪率增加了22%,1989年到1990年增加了54%。而波兰在1989年到1990年转型期间,侵害社会财产的人均犯罪率增加了一倍[3]。
二、效果有限:政府单方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困难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治理。政府的治理能力与需要其解决的社会问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有众多理论支持这个观点。但在转型社会,由于社会在该历史阶段存在的特点,政府能力在应对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社会问题上的能力差距明显加大。政府仅靠自身的努力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效有限。
(一)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这也是当今社会对政府内含比较统一的看法。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个无限的政府,特别是在日新月异的当代。关于这一点以往的不同学派的学者都得出相同的诊断。以霍布斯、洛克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为了保障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人们便在理性基础上通过契约结成一个共同体,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一个更高的公共权威――政府。这就不难看出,政府是个人把权利让渡出来一部分形成的,所以其权利和能力就会有边界。而性恶论支撑下的古希腊的学者认为,“一些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利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也就是说任何权力,包括政府的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而第三个对有限政府影响深远的理论派别当数西方经济学界的自由主义。该理论认为,在商品经济中,每个人都以追求自己利益为目的,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因此政府干预是多余的。“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这与中国道家的“无为而治”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一定的一致性。这种理论不但希望政治是有限政府,甚至希望政府在治理上是一个“没有任何作为”的政府。
(二)以往治理经验不适应转型期
中国虽然有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治理经验,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被反复验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但经验永远只代表过去,当今世界发展日新月异,同时中国又进入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世界的大背景下,还是在国内发展的现状下,转型期社会的发展不平衡,多重矛盾并发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对传统安全问题对治理的挑战,在现阶段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基础条件较差。缺乏相应的治理经验,同时以往 总结 的经验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操作性差。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已当前凸显的重大社会问题。
1.以往的治理经验不是在多变的社会转型期总结出来的。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前10年,我们取得飞速发展的成绩,也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但那都是在社会相对稳定、世界局势相对简单的历史背景下总结出来的,美国还没有把中国作为主要的竞争对手。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经济总量,周边的国家也没有把中国当作“威胁”。随着苏联的解体,中国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美日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国人均收入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陷阱”阶段。以往的经验都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2.转型社会的的特点,及近年的新技术的应用使以往的治理经验失效。转型社会多重矛盾共存,社会要素多元到应对的治理方式要多元,反应迅速。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介入,让治理更加复杂。就以舆情控制为例,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只需管理好传统媒体,就不会出舆情失控的情况,因为离开传统媒体,舆情的传播基本上只能靠口耳相传。但如今在新媒体,“微媒体”的冲击下,任何信息都可能被6亿网民中的一员传到互联网上,也可能被5亿手机网民中的一员用手机即时上传互联网上(数据来源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 报告 》)。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甚至是视频。以往政治对舆情的治理经验基本上失效。
3.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的公共安全问题政府要从头开始认识和应对。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的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在转型期有些新问题是没有经验可以遵循的。以外来生物入侵和PM2.5等公共安全问题为例,在社会发展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前提下,这两类问题都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随着环境承载力的饱和,该类问题出现端倪。PM2.5引发的雾霾等环境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亚洲开发银行与清华大学公布的报告称,中国空气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计为6232亿元人民币,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则达到19734亿元人民币(以2012年中国GDP为基数);而外来物种入侵上仅马铃薯虫等十余种外来有害生物,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574亿元人民币(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数据)。这些新的公共安全类问题,都需要政府在没有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应对。
(三)政府解决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现实困境
转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被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同时也积极地制定对策。虽然这些 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相应的效果,但由于转型社会的特点,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存在以下几点现实困境。
1.政府解决公共安全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对政府负担较大。公共安全问题涉猎范围广,特别是在转型社会,不仅涉猎广而且频发。这就要求政府各部门要进行联动。仅拿辽宁某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来看,仅反恐这一类公共安全问题就要求51个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来联动配合。虽然这种安排会达到高效,但同时也给相应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工作负担。政府治理成本较高。
2.仅靠政府自身对转型社会的信息收集效果不理想。政府治理制定制度要求前期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转型社会的资料信息是多样的,也是多变的。并且有时要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政府用人制度的限制,无论是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很难与转型社会完全匹配。专业知识欠缺同时困扰政府相关部门。这样就对信息的收集时间上出现时滞,质量上也存在缺陷。
3.政府治理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政策制定脱节。针对转型社会频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我国政策的制定速度明显满足不了。我国现在针对公共安全问题的政策基本停留在《办法》层面,很少有相应的法规、法律与之相适应。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来多发的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大都应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几条处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均不强。
三、有效补充: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作用凸显
转型社会的一大特点,就是社会参与意愿强烈。在这个时期里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强大起来,随着其实力的增强,其政治参与愿望也随之强烈。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提出的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也要求国家治理要有一个新的变革。这个变革不可单靠政府单方的力量,还要把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入其中。这主要是因为,社会组织将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一个有效补充。
(一)治理的内涵
通常意义上,治理是一个国家与公民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互动过程。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界定为,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和采取协作行动的持续过程[5]。在国家转型过程中,社会实际上拥有一种“治理能力”?穴governability?雪[6]。这丰富治理的内涵,治理主体不单单是国家政府,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是治理主体。
(二)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
社会组织在治理体系中的意义除前一部分提到的,国家的补充者、偶尔的竞争者和政策的执行者外。社会组织对治理体系还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社会组织为政策制定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公共政策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在第一手的资料收集方面,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视。因为政府只是一个主体,在收集资料上难免出现死角,而社会组织分布广,散布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正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广泛地收集各部门的情况资料为制定更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保障。其次,社会组织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欲望。在转型期的社会中,公民参与欲望强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我国的制度对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原有 渠道 相对不足,社会组织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为公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最后,社会组织可以缓解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以往的治理主体是政府,对象是人民群众,这样难免出现矛盾,特别是在一些有利害冲突的问题上,这个矛盾出现了激化的现象,如动迁问题,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严重的官民对立的问题。这时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让政府从矛盾主体中脱身。形成稳定的三角关系,政府从矛盾的一方,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协调员。政府与群众的矛盾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化解。
(三)社会治理在公共安全问题上的作用
公共安全问题是转型期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社会治理也就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共安全问题中有专业方面的问题需要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现在公共安全问题,特别是环境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往往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政府需要有相对应的专业部门应对,但限于编制、经费等问题,部门设立往往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这时就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和企业的介入。第二,公共安全问题中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预警。对所有国家来说,维稳是转型期社会的首要问题。而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问题,如群体性事件,伴着新技术的介入,往往有着爆发快、串联快、发酵快等特点,政府在对其进行治理中常常处于被动。如果将社会组织力量应用到这些方面,提前对群众进行疏导,让其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及政治参与欲望,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该类公共安全问题发生概率,同时也可以在问题出现之前,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预警。最后,在一些极端的公共安全问题上,如恐怖事件中,社会组织联动会提高管控效率、效果,达到全社会安全稳定的目标。
四、协同高效:社会参与下的政府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治理
社会组织在解决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上有着一定的效果,但是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参与只是政府治理的补充,两者均不可以被彼此完全取代。真正高效地处理公共安全问题则是需要两者的协同互补,高效运作,这样才能让政府与社会组织发挥其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一)政府为治理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刚性”保障
虽然转型社会改变了原有的威权主义的社会结构,但政府的权威性还是不容易被质疑的。比如说,政府依旧是制定政策制度的主体。在社会治理上还会维持原有的“刚性”特点。这对解决转型期社会含公共安全问题十分重要。首先,政府为解决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政府可以针对社会频现的公共安全问题制定有效并切实可行的 政策法规 。使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有“抓手”可以用。对公共安全问题通过制度来分类定性,再有针对性地解决,让治理转型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师出有名”。其次,政府为预防和应对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执法权。有了相应的政策法律,就要求还要具备一个拥有执法权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必然要归属于政府管理。虽然放权是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但执法权特别是对涉及到公共安全问题上的执法权一定要归属政府,才能保证社会稳定良性的发展,其原因不言而喻。公共安全问题一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加之转型社会的不稳定性,关于公共安全问题的一些行政权力一定要掌握政府手中。最后,政府保障关于公共安全问题政策法规的相对稳定。政府是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就要保证其相对稳定性。相对稳定指的是,既要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政策法规是稳定的,又要对政策法规进行一定的调整来适应多变的转型社会。这个相对稳定要在政府的管控下,这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发展。
(二)社会组织为应对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柔性”支持
在转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参与意愿和能力增强,为解决现实的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一系列的支持。首先,社会组织为转型期公共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转型社会是一个变化快的社会,加之当今社会的技术革命,应对一些公共安全问题需要的技术手段也在迅速革新。社会组织因为没有政府机关部门相对烦琐的用人程序,所以可以快速地吸纳专业技术人员来应对日益高技术化的公共安全问题。其次,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更为客观的第三方力量,来解决公共安全问题。转型社会政府原有的威权主义受到挑战,加之种种原因造成的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所以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上,政府治理的可靠性受到质疑。这时就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组织介入,社会组织往往就可以承担这一任务。社会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体制之外的,所以不受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并且一些专业的社会组织在其专业领域内享有很高的声誉,这对解决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国外的一些咨询公司和民调机构就是个例子。它们对社会问题的分析往往是客观而专业的,给出的解决手段也是科学的。最后,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解决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上,难免不把政府与群众之间对立起来。比如,城市发展的拆迁改造上,群众与政府意愿和利益预期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如果处理不好轻则影响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地位,重则就会引发更为严重公共安全问题。社会组织的介入就会将政府从这个矛盾对立中解脱出来,由社会组织去做群众的工作,而政府只来协调社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势必会大大降低公共安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总的来说社会组织为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柔性”的“软件”支持。
(三)社会参与是在政府监管下进行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安全问题治理要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虽然治理理论给社会组织很大的自由度,但是由于公共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和转型社会的时代特殊性,政府一定在某种程度上监管治理全过程。首先,公共安全问题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政府必须有所导向的治理,而不能完全放任给社会组织。这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负责任的态度。并且政府的监管可以保证在政策支持下的高效,也防止自由化的扩大。其次,转型社会的复杂性要求政府对社会问题有统一的监管。转型社会是多元的,复杂的,也是矛盾交织的。如果政府不加以控制,轻则社会发展出现停滞,如掉进“中等收入陷阱”,重则可能影响到国家的稳定。最后社会组织本身也希望政府对其进行监管。社会组织的运作应该在一定的既定框架之内,这个框架的设计往往是需要政府来考虑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目的性和高效性。就像西方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要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配合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总的来说,社会参与治理模式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来应对各类问题。但由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有着自身的特点,这种配合还要以政府为主体或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
从上述各种分析上来看,社会组织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治理,是一个解决该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社会组织快速健康的发展壮大。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来应对和解决转型社会中出现的含公共安全问题在内的各类社会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定度过转型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Welsh H A.Political Transition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J].Comparative Politics 1994-4: 381-382.
[2]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73-77
[3]otspeich R.Crime in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J].Europe.Asia Studies,1995-4:558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Our Global Neighborhood[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2
[6]Pierre J Peters B G.Go vernance Politics and the State[M] New York:St.Martin’s Press.200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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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儆猴....
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变,面对21世纪非传统安全问题突显和新的安全形势,我国政府充分意识到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传统的手段和思维理念是不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转变外交理念,树立新的外交思路。SARS事件虽然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造成生命的威胁和精神上的痛苦,但是从另一方面,它又为我国的转变外交思路,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提供了契机。第一,转变观念,提升对非传统安全因素的认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发展,各国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越来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安全已经成为多层面的概念。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人类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逐步升高。如何面对新的安全形势,应对非传统安全带来的挑战;如何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全和生命安全,这需要我们改变观念,提升对非传统安全因素新的认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洞察秋毫,提出了“新安全观”,这是我国外交观念的重大转变。“新安全观”超越了单方面安全范畴,突破了狭义的国家安全观,即国家免于领土受到侵略,强调了综合安全,提高了非传统安全因素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首次出现“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的提法,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和认识上的提升。2003年初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和挑战,沉着冷静,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配合世界卫生组织工作并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共同应对,使我国顺利地度过了危机,树立了我国对世界、对全人类负责的大国形象。这表明我国政府已在对待和处理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与威胁上,有了更为成熟的思想和作法,这为我国外交思想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内容,丰富了我国的外交思想和实践。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外交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安全利益放在首位。首先,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外交史,党和国家在制定外交政策时,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保证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千变万化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使人类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新的威胁。与过去相比,“人的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因此,当今的时代,人民大众的利益、“人的安全”成为国家利益最根本、最首要的内容,我国的外交思想应更注重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人民大众参与外交决策的意愿和能力逐步增强,这就要求我们转变外交思路。在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二十年中,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不再局限于解决生活所需,开始关注个体权利和表达自身权利的意愿,开始关注涉及生活环境、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对于人民大众的这种需求和意愿,不仅要求政府表示支持,而且也应得到越来越多的制度性安排。所以,转变外交思路,我们既要讲整体和全局的国家利益、安全,又不能忽视个人的个体安全和社会某些局部的安全利益,要对人民大众的安全利益实行国家式的保护和广泛的国际关注,要强化“以人为本”的外交思想。其三,非传统安全越来越多地威胁全人类的利益,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越来越关注全人类安全发展,一国的外交政策不能仅仅代表本国人民的利益,更应代表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既只有树立为全人类利益服务的外交,才能真正保证本国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实现。第三,完善体制和措施,加强国际间合作,建立全方位的应急机制。SARS突发事件促使世界各国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中国政府更加认识到,一方面必须完善体制和措施,以应对非传统安全带来的挑战与威胁;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完善国际合作与应对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才能造福全人类。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应将已经发生的或危害程度不断上升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切实纳入国家安全范围,并组织进行评估和收集非传统安全信息工作,以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防范和应对。2.中国政府应继续努力加强与周边、多边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国际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工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建立完善的国际合作机制。3.中国领导人还应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国政府、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交流与会晤,注意研究和汲取其他国家处理非传统安全危害的经验与教训,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4.我国政府总结以往的教训,在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政策和实践上应与时俱进。《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正是我国政府适应全球化时代的要求和国际通行的做法的实证。5.观念的转变也应有与之相配套的危机管理相结合。我国政府应强化政府监管和制度建设职能,加快建立各种应急机制的步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正逐步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1、牢固树立新的安全观念。
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我们需要在理念上的更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了非传统安全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安全问题的新变化、新特点,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改变以往仅仅关注传统安全的思维定势,不断扩展和深化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识,高度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
2、完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
在新世纪,我们也应当从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正视非传统安全带来的问题,将应对非传统安全纳入国家安全战略范畴,使之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安全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军队的职能,把军队应对非传统安全作为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内容;从更大范围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全面筹划和指导新形势下的军事斗争准备。
3、加强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研究。
非传统安全问题是军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对军队建设、特别是军事斗争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应当加强非传统安全问题形成和演化的研究,深刻认识其内在规律和成因、特性,以及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深刻变化,尤其对军队建设的长远影响。
注重借鉴、总结外军经验和做法,探讨针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军队力量使用方式。
4、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准备。
应对非传统安全的挑战,重点是做好应急准备,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应对体系。建立预警性情报保障机制,严密组织非传统安全的情报保障,及时获取情报信息,加强判断和预测。建立高效的指挥协调机构,着力解决预警防范问题,制定各项行动预案,建立专业行动组织,明确相关任务。
也应考虑建立与之相关的专家咨询队伍,为指挥决策服务。加强军队和地方的反恐合作演练,完善国际行动合作机制,重点围绕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非法移民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开展相关合作工作。加强针对性的训练,并组织重点课题的演练,努力提高各级指挥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扩展资料: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凸显,反映了在安全威胁上发生的新变化:
1、威胁的多元化。
冷战时期,人们关注的重点是国家面临的军事威胁。但冷战后,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其负面效应带来了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使国家安全威胁逐步拓展到经济、科技、信息、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
2、威胁的综合化。
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有时互为因果,造成了多重或复合威胁。
3、威胁的复杂化。
冷战结束以来,从国际安全形势发展基本走向看,一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过去,传统安全靠的是战争方式解决,现在非传统安全问题,要靠多种手段的结合,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多种途径、多国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安全问题上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使国家安全更加错综复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积极应对非传统安全的挑战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一 1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良好服务机电技术管理作为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想使机电技术管理能够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就要切实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从管理观念入手。应牢固树立“机电为生产服务”的观念,保证机电设备按时到矿和各工作面的设备正常衔接,从而实现机电系统能力的最大化和设备配置的最优化。 (2)从管理实际入手。应针对每个工作面的设备准备,拟定工程网络图,并在地面进行配套安装和调试。 (3)从管理目标入手。考虑到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煤矿机电技术基础管理中,我们不但要重视管理观念的更新,同时还要从管理实际入手,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从管理目标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在一起,使机电技术管理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保障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在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既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同时也关系到机电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只有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满足实际需要,同时,较高的现场安装质量,是实现机电安全的关键。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机电设备安装操作规范。在安装每一台设备时,应要求安装单位提前制定出完整的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并经主管工程师进行严格审批,把设备安装质量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增加质量检查程序,保证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提高安装质量的目的。 (3)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过程安全性的检查。为了保证安全性要求,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重点对安装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抢修考虑到煤矿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对安全性的要求,在机电技术管理中,只有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才能实现对机电设备的有效维护和抢修,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为了有效解决煤矿机电设备故障,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中,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故障报警的机电设备进行及时修理,同时应按照机电设备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满足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2)建立领导管理责任制。应落实机电设备各级领导的包片、包机责任制,实行定期上岗巡回检查制度;将机电设备管理与领导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促进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发展,使机电设备管理效果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3)建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应加强对现场机电设备的检查,即:对机电设备进行逐台开盖检查;对电气设备实行双测双绘、开盖检查管理。 4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机电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要想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就要从建立完善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几个方面出发,保证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二 安全生产 责任当先 摘要:市场 经济 条件下, 企业 经营 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经常活动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者,越来越感觉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键词:安全生产 企业 责任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大前提。和谐社会、民生为重;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生命至上,这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心,更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可持续 发展 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 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用 科学 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 法律 、法规的迫切需要 要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法律、法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从而增强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工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的有效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在产生效益的同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企业管理者有义务将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风险是企业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安全就要求参与这个过程的每一个操作者都精心操作。实践证明,哪个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齐全、落实扎实,工作认真细致,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彻底,哪个企业就能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或少出事故,反之则事故层出不穷。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始至终都要有一个安全的氛围,这就是向安全要效益。利用强制的手段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 规律 。任何企业的安全管理都要经过生产 组织和加工的过程,而落实安全监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市场经济下 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安全意识的提高又保证了责任制的实施,这就是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工艺逐渐复杂,规章制度若未及时修订,就可能造成部分作业无章可循,使得基础管理滑坡,从而无法规范员工作业行为。而在安监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极易导致安全问题,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治理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纵横交错,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从而使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目标的实现来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人为本的科学体现 生产的一切过程都是通过人来执行和实施完成的,所以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由于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极大变数,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管理到具体生产活动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应负的职责,以此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二、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思想认识到位,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落实责任制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把 企业 的风险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提高每个人的责任心,从而全力去提高 工作质量。 1. 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要树立“抓不好安全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工作不是合格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 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企业 发展 要求,调整 管理思路,转变传统的监督职能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并对其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改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 落实责任制也是企业从严治厂的一种手段,但这仅是一个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内因就是要求人人都必须建立起安全生产这种意识。它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在因素。为此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解决人的问题,即一个如何实现以人为本的过程。 所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使人人都建立这种第一安全责任者意识是企业安全管理从强制化管理向主动管理的一个必由之路。 (二)用系统的、严格的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具体地讲就是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劳动者的责任落实就是从事有效的安全生产活动,管理者的责任也落实就是制定实施 科学 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有序的生产。 1. 建立层层负责制。一是落实好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管负责制,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三是实行岗位专业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2. 将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监督 要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就要突出安全工作的严肃性、管理者的权威性和落地有声的果断性。因此,要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把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纳入安全工作惯例。 1. 要建立全员性的安全监督 网络 ,人人成为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整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工作、超前防范,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 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安全工作搞得较差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尽职尽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完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从各部门、各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月考核和工资待遇挂钩,在考核中结果和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实发挥作用。要完善奖罚机制,要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要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通过奖罚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自觉地去搞好安全生产,达到降低事故频率,减少 经济 损失的目的。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 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企业的责任。一个企业也只有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三 浅议企业安全生产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性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企业也正按照市场的要求数量在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壮大。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较大且人员素质参差补齐,施工条件多变,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使得建筑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和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也提醒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刻不容缓。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不断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它不但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使得建筑行业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促进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建筑行业生产的商品是我们居民日常生活无法离开的,它们奠定了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也是一个高危险、难防范的企业,根据近年来的数据统计,建筑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甚至还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这些都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国正进行前所未有的基本建设,根据《2012年中国建筑行业分析报告》,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已达到了5136.29万人,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约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建筑行业的企业效益大部分来自施工现场,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十分不健全,使得建筑施工限产的安全系数一直不高,这些来自施工现场的诸多因素应经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建筑企业较差的安全管状况造成了企业生产速率低,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甚至影响工程周期和工程质量水平。这些不足应经严重阻碍了国家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损失。 二、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建设部公布的近年来的安全监督检查统计情况分析,我国的建筑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观念都比较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部分态度消极或者认为安全生产及时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实际领导人把安全生产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开会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严格落实。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建筑企业缺乏基本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制度。主要责任主体领导没有做好工作,责任未具体到个人,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了漏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专门资金投入不足,有的企业虽然有投入但是大部分被挪作他用,这样造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不足以及人员防护用品质量不够甚至不配备防护用品,至于安全意外保险等措施更无从谈起。 4、安全生产教育缺乏。因为建筑行业的高劳动强度和生产生活条件,在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大多数都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务工人员,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新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使得他们能够了解和认识到安全生产的相关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便能保证安全生产,只有接受了教育并通过考核的才能正式上岗。但是现阶段大部分企业根部不进行这项工作,造成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缺乏,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保护的意识的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较淡薄。 5、缺乏事故应急方案。一些企业没有在施工之前制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方案,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处理不当,现场人员不能科学合理镇定的处理,使得发生的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的甚至会造成二次伤害。 6、安全监管人员水平低,排查不到位。虽然很多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但是这些人很多并没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和知识水平,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过度重视安全帽没戴等小细节却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在高度重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首先,施工企业应该立足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次,企业内部应该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各方面的损失。我认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多发行业,但事实上很多的事故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建筑施工工人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只要企业的政策和管理者能以这一根本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各级操作人员能从被动到主动的执行遵守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流程,那么很多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各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木匾责任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公路施工企业要以强化措施、落实培训、加大投入为抓手,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安全部署科学化,而是安全措施精细化。 4、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责任人要实施惩罚,对于安全生产做的好的队伍要及时奖励,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是安全生产不再是空谈。 5、完善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只有做好了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才能真正保证企业施工的安全,为此企业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且要结合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的现状,采取生动的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培训不间断,教育不间断和考核不间断的三不间断。 四、结论 建筑企业安全建设并不是一朝形成的,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是反复总结,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建筑企业必须要利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有效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其实施。施工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目标化、标准化和多样化做起,努力打造“零”事故的平安企业,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猜你喜欢 1.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 2. 安全论文范文6篇 3.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大全 4.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6篇(2) 5. 安全生产论文精彩范文 6. 安全生产监管论文范文3篇 7. 安全生产征文范文3篇 8. 安全论文范文600字3篇
安全管理是实现安全最好的选择,安全管理的 毕业 论文写作过程中,适当的引用参考文献有助于提高论文的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一) [1] 李东,左莉. 我校学生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 考试周刊. 2012(04) [2] 伏湘. 桥头堡建设背景下云南中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3] 于瓛. 完善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研究[D].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4 [4] 刘丽萍. 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G学院校企合作研究[D]. 南昌大学 2014 [5] 方展画,王东. 美国校园危机管理探究--兼论国内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 大学 教育 科学. 2011(04) [6] 郭伟,王金荣,李碧华. 高职院校大学生安全意识现状与对策[J].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1(04) [7] 孟顺芬. 中学生厌学英语状况调研[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8] 丁晓霞. 楚雄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发展策略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07 [9] 喻问琼. 日本防灾 安全教育 的 经验 和我国学校的安全教育[J]. 教育探索. 2011(07) [10] 王文湛主编.学校安全工作指南[M].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5 [11] 陈向明着.质的研究 方法 与社会科学研究[M].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0 [12] 李全庆. 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模式、驱动机制与路径选择[J]. 中国 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 2011(06) [13] 施红斌,王廷玥. 大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调查 报告 --以江苏某高校学生为例[J].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2011(02) [14] 刘彦敏,赵建军. 浅析中小学生安全教育[J]. 现代农村科技. 2011(09) [15] 钟娜. 浅谈幼儿园安全教育[J]. 才智. 2011(11)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二) [1] 谭恒. 21世纪以来中越边境民族地区幼儿教育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2] 崔冀. 散居地朝鲜族学校教育发展现状[D]. 延边大学 2014 [3] 苟琳. 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成长性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4] 张雄华. 临沧市L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现状及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1 [5] 王海燕. 21世纪以来瑞典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6] 赵曙. 边境教育安全视域下的国门学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3 [7] 刘丹. 认同视角下的澳大利亚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8] 尹海燕. 加拿大民族教育政策变迁研究[D]. 西北师范大学 2014 [9] 伍秋婵. 民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城乡师资均衡发展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10] 昝赤玉. 网络环境下的“阳光部落”助学服务平台设计研究[D]. 江南大学 2014 [11] 杜晓华. 教会在石门坎的办学经验及现代启示[D]. 贵州师范大学 2014 [12] 朱静静. 云南边境民族学校与社区共享 文化 信息资源的策略研究[D]. 西南大学 2014 [13] 罗绒曲批. 四川藏区一类模式教学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四川师范大学 2014 [14] 金香花. 朝鲜族留守 儿童 放学后的生存与教育问题研究[D]. 延边大学 2014 [15] 关爱玲. 云南省建水县幼儿园教师生存与专业发展现状研究[D]. 云南师范大学 201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三) [1] 张芳芳,张永成,骆汉宾. 房地产企业施工阶段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 木工 程与管理学报. 2013(04) [2] 卢阳. 谈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 山西建筑. 2012(30) [3]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4] 马建军,陈凤林. 论以企业安全发展伦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12(04) [5] 刘卡丁,郑兰兰,周诚.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研究[J].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1(04) [6] 田原. 房地产开发企业安全管理[J]. 现代职业安全. 2011(08) [7] 曾力勇. 不确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投资决策模型研究[D]. 湖南大学 2007 [8] 吴贤国,张立茂,余宏亮,余明辉. 基于知识集成的地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专家系统研究[J]. 施工技术. 2012(13) [9] 陈必安. 房地产企业综合竞争力分析与提升策略研究[D]. 天津大学 2009 [10] 张孟春. 建筑工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认知机理及应用[D]. 清华大学 2012 [11] 张登伦. 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研究[D].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3 [12] 王原博. 日本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理念[J]. 陕西煤炭. 2011(02) [13] 姚崎. 房地产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J]. 企业技术开发. 2011(01) [14] 余建强,周晓冬. 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分析[J]. 工程管理学报. 2010(03) [15] T. Rivas,J.M. Matías,J. Taboada,A. Argüelles. Application of Bayesian networks to the evaluation of roofing slate quality[J]. Engineering Geology . 2007 (1) 猜你喜欢: 1.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2. 最新仓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3.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 4. 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5. 有关安全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安全用电监控参考文献有哪些2020版1. 陈明,郭宇芳,刘晓芳,等. 基于PLC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 电力系统自动化,2019,43(2):1-7.2. 吴贵娟,陈昊. 基于PLC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 智能电网,2019,2(2):1-5.3. 李建波,翁英英,陈洁,等. 基于LabVIEW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9,55(1):108-112.4. 张文科,陈毅,李晓红. 基于PLC和SCADA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 电力信息与控制,2019,10(1):27-32.5. 刘艳,董涛,陈晓斌,等. 基于PLC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 电力自动化设备,2019,39(6):119-122.6. 郑伟,陈建军,陈振宇,等. 基于PLC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20,48(1):1-5.7. 刘涛,赵晓东,刘晓宇,等. 基于PLC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J]. 电力信息与控制,2020,11(1):1-5.8. 张晓军,陈文静,刘秀珍,等. 基于智能感知的电力安全监控系统研究[J].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20,56(2):1-5.
很高兴为您服务!2020版安全用电监控参考文献主要包括《安全用电管理规范》(GB/T 10995-2016)、《安全用电检查技术导则》(GB/T 13661-2008)、《用电安全技术条件》(GB/T 16245-1996)等。
电力是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在人们对于用电量的需求与日俱增,这也要求我们做好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试谈水电厂安全执行管理 摘要:水电厂要提高发电厂的安全、经济执行水平。要积极向同类型的发电厂学习,把他们的先进的工作机制进行推广和实验。经济执行不仅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增加发电效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执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还体现了充分利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的企业社会责任。水电厂将继续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升管理,重在落实”的要求,在电厂安全经济执行实践方面走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安全、管理 前言: 水电厂在电力系统中担负著调峰调频的重要任务,随着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发电厂的单机容量越来越大,水电厂执行工作逐步走向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远方集中控制,迫切要求执行装置自动化进一步提高,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如何开展好水电厂执行安全管理工作,对保证水电厂发电机组的安全员执行意义重大。 一、水电厂对装置安全管理 要提高水电厂的安全经济执行效率,维护水电厂的正常执行,其装置维护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如何降低装置维护成本,提高水电厂装置执行的可靠性成了水电厂不可忽略的问题。 其一,机电装置的现代化水平要求技术人员的技术要不断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来胜任机电装置安全执行工作。这就需要水电厂主动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执行人员对装置的巡检质量及操作水平。 其二,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和对装置的分析力度,促进各个部门技术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对于出现磨损的装置及时的维修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另外,只有发挥了各个部门的技术监督职能,水电厂的机电装置的安全执行才能得到保证。安全部门要不断的细化技术监督内容,而且要定时的对装置进行安全效能检测,提高整体装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效能。 其三,要定时的对整个装置进行详细具体的检修工作,及时发现装置中存在的隐患,提高装置检修的管理水平。对于各个装置损坏程度的不同,不定时的对装置进行抽查检修,对技术人员的检修工作规范化。对于机器的检修、维护,要形成发现故障、计划检修、检修状态、改进装置等操作一条龙,加强装置检修水平的同时,保证装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检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因此,通过标准化作业指导、精细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装置管理措施,严把装置检修及维护的质量关。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机组执行方式,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及时将可能出现的装置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大提高了机组安全稳定执行水平。 二、人员素质的管理 安全的本质是人、机、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人在安全活动中处于主导的作用。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不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制度,强化了各级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能力,必须通过扎实的业务技能素质培训,才能达到我懂安全的更高层次。 1检视值班记录; 2了解执行方式和注意事项,核对模拟图与实际执行方式相同; 3装置检修及改进情况; 4二次回路变更及保护投退情况; 5装置缺陷及处理情况; 6检修中所做的安全措施; 7装置缺陷、检修作业情况及安全措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正常执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多发电,发好电的根本保证。安全生产就是全年重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来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网路,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有关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根据年初提出的全年工作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分季度进行按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内部奖罚制度挂钩,从而有力地保障各项工作、生产的有序进行。 三、“两票”管理 水电厂安全生产重要保障要有“两票”管理,为了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的相关规定,结合水电厂实际情况,管理者应当制定细节,突出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的管理。提高操作票和工作票质量与合格率。两票管理规定中要求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的开工,结束手续,即“四不开工”、“五不结束”。 1.操作票管理,由中控室负责人下达操作指令。操作人结合典型票和历史票在生产管理系统上根据下达的指令拟票由监护人稽核按照流程交由值班人员和负责人核实正确后返回操作人员。操作开始首先在微机防误装置上进行核对模拟正确,同时采取双监护制。 2.工作票操作管理,由工作票负责人在生产管理系统上拟写工作票,由签发人稽核后传至值长处。由值长稽核签收,开工前按照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操作。经工作许可人到现场确认核实无误后进项工作。工作结束后,办理工作结束恢复临时安全措施。 1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 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装置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性很小疑问,必须向工作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开工; 6安全措施的要求或布置不完善不开工; 7审批手续和联络工作不完善不开工; 8检修试验人员和执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开工。 9检修试验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结束; 10装置变更或改进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清不结束; 11有关测量试验工作未完成或测度不合格不结束; 12安全措施未全部清理不结束; 13检修人员和执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验收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结束。 四、事故处理管理 本着解决问题稳、准、快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1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 2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原,并解除对人身和装置的危险; 3保证非故障装置继续良好执行,必要时增加出力,保证使用者正常供电; 4迅速对已停电使用者恢复供电; 5调整电力系统执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6事故处理中必须考虑全域性、积极、主动做到稳、准、快。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水电厂担负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任务,对电网的执行安全意义重大。所以,要求执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长抓不懈,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思想,加强执行装置的检修和维护,严格安全治理,才能保证水电厂的安全稳定执行。 参考文献 : [1]龚在礼.水电厂机电装置执行与管理[M].黄河水利出版社.2009. [2]陈国庆,谢刚,吴丹清.水电厂执行技术问答[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3]陈启卷,南海鹏.水电厂自动执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篇2 浅析电厂电气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人们用电需求的加大,电厂的电气装置呈现一种长期执行的工作状态。因此,电厂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主要对电厂电气安全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电厂;电气;安全管理 一、电厂电气的安全管理意义 1、是满足人们用电需求的必行之事,时代和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需求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电力资源,也成为了时下社会中流行而普及的能源,现代人的生活当中已经不能缺少电的使用而存在。有了电,人们可以进行多方面的娱乐消遣,如看视讯、听音乐、上网等。人们的工作中需要有大量的资讯传递,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注重时效的人而言,意味着工作的成败。而这些环节的完成和有序进行,也不能离开电的支援。总而言之,电的广泛使用是当今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维护这种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用电需求量在逐步加大,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那么,要满足这些需求,就必须要提高电量生产的效率,加大产出。要实现这一目标,电厂进行各个方面的严格而有效的管理是必然的,其中安全方面的管理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电厂只有实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维护电气装置的正常执行,才能提高其生产量,满足人们用电的需求。 2、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电虽然在很多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这并不是说电是极其危险的东西,人们应该避而远之,只是说安全用电的知识是人人都应该学习和掌握的。人们要重视安全用电,那电厂就更应该注意安全管理电气装置了。 3、是延长电气装置的使用寿命,给电厂创造利润的需要任何一个企业要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发展,都必须要依靠高阶的装置长期进行运作,才能保证其利益的最大化,使企业拥有更多活力。一旦相关的装置发生异常和故障,被迫停止了生产,而相关的生产工序也受到连带影响,同样无法完成生产。如此一来,企业的损失将是非常巨大的。可见,装置的维护工作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电厂而言,这个道理同样适用。电气装置发挥着共建作用,缺少电气装置的生产,电厂将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只有保障电气装置的正常生产和执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才能为电厂创造更大的利益,为老百姓带来更加便捷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对于电气装置的维护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装置的维护包括定期巡查检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管理装置的工作不容小视。 二、电厂电气装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受国家节能减排的影响,一些小电厂逐渐淘汰,兼备重组成大型发电厂。大型发电厂规模庞大,现代化的机器装置被广泛使用。因此,在安全管理方面就会存在诸多问题。 1、管理层次不清 在复杂的电气系统中,没有明确管理层次,导致反馈的资讯不完整或不真实,不能准确的把握电气装置执行的状况。出现严重故障时不能立刻找到出现问题的地方,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就不好追责,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明确管理层次,让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对发电厂正常执行至关重要。 2、资料缺乏依据,不规范 在电气执行过程中会传来一批资料,以便能够及时掌握机器执行状态,出现问题也能及时解决。但是,在实际工作往往出现传递过来的资料不真实,缺乏依据等问题。需要在调查研究中得出真实的资料,来保证电气的正常执行。 3、资讯共享性差 电气装置系统是由诸多机器装置连线形成的一个整体,每一个部分都有不同的资料资讯,每部分跟其他都是连线完整的。传回的资讯是分开的,不能实现资讯共享,工作人员不能掌握其他环节的状况,导致当其他机器装置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处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电气安全管理的内容及相应的措施 1、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规程 电厂的安全管理要有序开展,就必须按照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来做。安全章程是按照实际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而制定的规范,包括安全操作电气装置、对人员的熟悉程度要求、微机强行解锁钥匙的严格管理要求、相关人员的明细要求等等,都有很清晰的规定。因此,学习和掌握此规程,对于电厂的电气安全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电厂可以定期组织相关的巡检人员进行安全章程的学习,让每一个人心中对安全章程都有一个非常深刻的印象,这在指导自身的工作方面,收效是很大的。当然,这并不是表面的学习任务,而是实实在在有用的安全管理知识,员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要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来进行学习,要会学以致用。电厂的领导在组织员工学习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生动的案例,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学习兴趣,对于相关的知识点也能深入细致地了解,对于安全管理的问题也会产生更为全面的认识。 2、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在我国大部分电厂的电气执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依然是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或者有制度没有真正的坚持。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显得格外重要了,对这一制度不仅仅是要求有,而且应该是要从实践操作中得出来的,必须是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制度要求精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全面的生产步骤,以及在出现问题时的应急处理措施,适时举行应急演练等等。让生产工人牢记在心,按照上面的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确保电气装置安全执行。 3、电厂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操作电气装置的专业人才,电厂的技术员工肩负著较大的生产责任,而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是安全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内容。电气装置不是任何人都能随便接触和操作的,需要具备一定知识和素质的专门从事电力工作的人才能胜任。这就对电力行业的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让电气装置乖乖执行,完成各自范围内的工作,还要懂得检修的相关知识,以便在操作中察觉相应的异常问题,及时解决。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是需要不断历练和培养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软、硬体基础。简言之,如此高、精、尖的人才需要综合培养。可以经常组织这些人下到基层车间考察和学习,直观地面对该装置,包括它的效能、特点、容易产生的问题、具体的资料资料等方面,都能全面地了解。技术人才的视野一旦扩大了,实践能力提高了,就不会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多元化、高素质的人才,不仅是电厂所需要的技术骨干,也是整个社会致力培养和需要的中坚力量。 4、电气装置和元件的维护 很多安全隐患存在于容易被人们忽略的装置细节中,一些安全事故也来源于元件间的组合、操作等方面。因此,电气装置和元件的维护是电厂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定期的检查和修护装置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检查电源、电压、仪表等的数值是否在正常范围,装置的执行是否出现异常,元件是否需要更换等问题,都是安全管理中日常所行之事。电气装置的高效执行是电厂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电气装置的维护应该由专门指定的人全权负责,并且规定数量和质量等明细统计。把岗位职责划分清楚,落实到相关负责人,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避免应付了事和滥竽充数现象的发生。专门负责的人员确定以后,电气装置的检修、清洁、保养等问题,都是需要定期进行的工作,避免由于不当的装置维护而产生较大的安全问题。 四、结语 在电厂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维护相关的电气装置的正常运作,有效保障人们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维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总之,电力生产行业要切实进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共建和谐而繁荣的经济社会。 参考文献: [1]张树海,甄树义.论如何提高电厂电气控制系统的安全执行管理[J].现代装饰理论,2014,06:191. [2]彭光.试论如何提高电厂电气装置的执行效率[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13,03:84-85+88. [3]张洋.电气安全技术及其管理[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22:225-226. 猜你喜欢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工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必须继续坚持这一方针。电力企业在各项工作中都要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质量与速度以及安全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改革促进安全,发展必须安全,安全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杜绝人身死亡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即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要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体系 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监察机构,充实安全监察人员,企业内部要形成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网。安全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电力工业部对电力行业实行安全监察;各网、省局(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安全监察职能。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属生产人员,又承担安全监察的责任,对电力生产建设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各级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不得任意干预,使安监人员真正有职有权。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行为方式也越来越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许多案件的性质在实践中往往不好认定,此种情况亟待我们继续加强对类罪的细致研究。盗窃罪和罪作为财产型犯罪中的两个重要的类罪,因其常发性和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实行行为的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盗”“”手段交织的案件,即用秘密手段和欺诈手段两种手段相互配合,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司法实践对这种行为的认定,因司法工作者理念上的不同认识,而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试图从一些真实的案例出发,对盗窃罪和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二者的区分界限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本文在吸收借鉴中外刑法罪和盗窃罪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就罪和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主要是介绍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等内容,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文献综述、研究的意义和目的、论文的思路、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等方面。 第二部分,盗窃罪和罪的研究现状。本章通过对于盗窃罪和罪的理论概念和犯罪构成理论进行阐释。通过类比二者的犯罪构成,可以得出二者的最大的区别之处应该是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从而为继续深入探讨二者的区分界限提供基础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普通罪与盗窃罪的实质区分界限。本章通过上一节提出的问题展开对于二者犯罪客观方面的细致解析,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而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行为而处分财产”。继而我们对于盗窃和行为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盗窃是直接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财物,罪是基于被害人的瑕疵意识而取得财物。秘密性的行为和欺性的行为在现实中有相似性,故二者的区分点应该是在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行为上。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说的论述评析,从犯罪实行行为的特征结合典型案例来界定盗窃罪和罪之间的界限。 第四部分,三角与盗窃罪间接正犯之间的界限。本章主要探讨三角和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之间的区分关键。被害人的财产是否处于人处分权限内或者地位管辖范围内是间接正犯的盗窃罪与三角的根本区别所在。并且虽然犯罪可以以三角的方式表现出来,但三角仅仅是一种现象,不属于具体的犯罪。 对于盗窃罪和罪以及二者的特殊表现形式区分之处在于二者客观方面,即看具体案件中是否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性的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如果在被害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的整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基于行为人的欺性的行为而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则应该考虑成立罪而不能仅仅因为行为表现出秘密性而认定为盗窃。反之如在被害人丧失对财产的占有的整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因为行为人的秘密窃取行为,则应考虑是否成立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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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