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卓立世界的文明古国,是酒的故乡,黄酒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酒类之一,约在三千多年前,商周时代,中国人独创酒曲复式发酵法,开始大量酿制黄酒。约一千年前的宋代,中国人发明了蒸馏法,从此,白酒成为中国人饮用的主要酒类。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酒和酒类文化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酒是一种特殊的食品,是属于物质的,但又同时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酒乃天地之间尤物。虽也进入肚腹,却不能充饥,不能解渴,只作用于人的心神。有了酒也就有了故事,从此人类的生活便丰富多彩了,人类的历史便斑斓多姿了,茫茫尘寰便增添许多有趣的风景,短短人生便增添许多悠长的滋味。历史是条长河,河中有了酒,河水便奔流得更浪漫,更生动,翻腾起的浪花千古后仍使人感到精彩。上至宫廷,下至市井,高贵者,卑贱者,都喝酒。金元殿里的天子赐宴,三家村时的老翁对酌,虽然档次不同,气派迥异,但把佳酿或旧醅喝下肚子,并品味那个美妙地过程,则是一样的。酒是一个变化多端的精灵,它能叫人意气风发,精神抖擞;它能叫人忘掉束缚,放荡不羁;它能叫人超脱旷达,遗世独立。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它已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是一种精神的象征。 酒的精神是一种道家的哲学观。正如庄周主张物我合一、天人合一、齐一生死。庄周高唱绝对自由之歌,倡导“乘物而游”、“游乎四海之外”、“无何有之乡”。他宁愿做自由的身处烂泥塘里摇头摆尾的乌龟,而不做受人束缚的昂头阔步的千里马。追求心驰神往无拘无束和羽化登仙,忘却生死名利宠辱和尘世,此之谓酒的精神。酒的精神喻示着情绪的发泄,是抛弃现实束缚回归原始状态的生存体验,是人在绝望痛苦的哀号中获得的极大快感。酒的精神为中华灿烂的文化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诗词的创作中,酒的精神无处不在。诗人们的艺术创造力在酩酊大醉之后迸发而创作出流传千古的名作的情形比比皆是。这种创造力的迸发便是一种酒的精神的升华。因为醉后便获得了一种解脱的自由状态,即一种创作的自由状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得酒诗自成”、“一杯未尽诗已成,诵诗向天天亦惊”了。因醉酒而获得艺术的自由状态,这是古老中国的艺术家解脱束缚获得艺术创造力的重要途径。“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杜甫《饮中八仙歌》)“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杜甫《独酌成诗》)“俯仰各有态,得酒诗自成。”(苏轼《和陶渊明〈饮酒〉》)“一杯未尽诗已成,涌诗向天天亦惊。”(杨万里《重九后二月登万花川谷月下传觞》)。南宋政治诗人张元年说:“雨后飞花知底数,醉来赢得自由身。”酒醉而成传世诗作,这样的例子在中国诗史中俯拾皆是。不仅为诗如是,在绘画和中国文化特有的艺术书法中,酒神的精灵更是活泼万端。书圣”王羲之醉时挥毫而作《兰亭序》,“遒媚劲健,绝代所无”,而至酒醒时“更书数十本,终不能及之”。李白写醉僧怀素:“吾师醉后依胡床,须臾扫尽数千张。飘飞骤雨惊飒飒,落花飞雪何茫茫。”怀素酒醉泼墨,方留其神鬼皆惊的《自叙帖》。草圣张旭“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笔”,于是有其“挥毫落纸如云烟”的《古诗四帖》。 在历史的长河不断向前流淌的过程中,酒的文明可谓巨浪滔天。在现代社会的酒文化中,国酒级别的酒可谓神秘而尊贵,下面我们揭开国酒文化的面纱。由于所使用的发酵容器设备不同,有的是陶缸、水泥池、砖池、箱,有的是泥池老窖等;所采取的酿造工艺不同,有的是清蒸清糙、续精混蒸、回沙发酵,有的是固态和液态发酵等;所处酿造环境的气候条件不同,有的干湿度高,有的干湿度低,有的气温高,有的气温低等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中国食协白酒专业协会在1994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的通告中,已将我国的白酒分为以下5种香型:酱香型、清香型、浓香型、米香型、白酒。在酱香型的酒文化中有我们众所周知的国酒---茅台。历史上有四大美人,同样历史也留下了八大名酒:茅台酒、汾酒、泸州老窖特曲、五粮液、洋河大曲、剑南春、古井贡酒、董酒。 酒对中国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绘画艺术、宗教文化、民风民俗、科学技术、社会心理、军事研究等各个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酒文化以其悠久的历史、博大精深的蕴涵而在世界酒文化之林中独领风骚,人们逐步认识到中国酒文化的精神文化价值:中国酒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也是一种政治文化,更是一种艺术文化。酒在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它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而是一种文化象征。酒文化以酒为载体,以酒行为为中心形成独特的文化形态。酒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时代性,同时还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中国酒文化以其悠久的历史、博大精深的蕴涵而在世界酒文化之林中。中国的酒文化必能和中华文明一样,源远流长。
饮酒与健康【关键词】 饮酒凡含有一定酒精(乙醇)成分的饮料,统称为“酒”。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各类含乙醇的饮料逐渐成为人们的需求,甚至有的人已成为酒精依赖者。饮酒有利有弊,主要与饮酒的量及酒的种类等因素有关,适量饮酒有益健康,长期大量饮酒对人体则是有害无益的。1 饮多少酒为适量有的科学家提出酒精安全量为每公斤体重每日不超过1ml,以体重60kg为例,每日饮酒量:60度白酒不超过60ml、啤酒不超过1kg、20度葡萄酒不超过400ml,其它类型的酒可按其酒精含量折算。另外,研究表明,一次大量饮酒较分次少量饮酒的危害性大,每日饮酒比间断饮酒的危害性大,要想不影响健康,饮酒间隔时间要在3天以上。饮酒时还要选择好佐菜,以减少酒精之害。2 适量饮酒有益健康自古以来,就有“酒为百药之长”的说法,可见酒对人类的健康确是有益的。据专家们对各种酒类的研究分析后发现,在各类酒中,除了含有酒精外,尚有多种有机酸、氨基酸、酯类、糖分、微量的高级醇和较多的维生素等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物质。酒对人类的健康确是大有裨益的 〔1〕 。2.1 适量饮酒可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 据日本科学家发现,喝酒人血液中出现大量尿激酶及其前驱体蛋白质,不喝酒的人,血液中只有极少数的尿激酶,而造成心肌梗死和脑血栓的原因是人体中可以溶解血栓的尿激酶等纤溶酶减少,故适量饮酒可预防心肌梗死和脑血栓。2.2 妇女适量饮酒可大大降低患心脏病和中风病的发病率 据美国哈佛大学对87000位34~59岁护士调查研究发现,每天适量饮酒的中年妇女,心脏病和中风的发病率比那些滴酒不沾的妇女低40%。2.3 适量饮酒能延寿 适量饮酒有益健康,可使胃液分泌增加,有益消化;可以扩张血管,使血压下降,降低冠心病发生率。经常适量饮酒的人血液中α-脂蛋白含量高,而α-脂蛋白高的人寿命比一般人长5~19年。3 大量饮酒对机体造成危害长期大量饮酒的危害几乎波及全身的各个系统和器官,如肝脏、胰腺、心肌等等,可造成酒精性肝病、胰腺炎、心肌病等等。对机体造成非常大的危害,甚至危及生命。3.1 酒精性肝病 长期的过度饮酒,通过乙醇本身和它的衍生物乙醛可使肝细胞反复发生脂肪变性、坏死和再生,而导致酒精性肝病,包括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肝纤维化和肝硬化 〔2〕 。在欧美国家,酒精性肝病是中青年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估计,1993年美国约有1530万人酗酒,患有酒精性肝病者有200多万人;每年有2.6万人死于肝硬化,其中至少40%或许高达90%的患者有酗酒史。3.2 酒精性胰腺炎 由于乙醇及其代谢产物对胰腺腺泡细胞和胰小管上皮细胞的毒性作用,可引起腺细胞内脂肪积聚,线粒体肿胀变性,腺小管上皮变性、坏死、炎细胞浸润,由于小腺管炎症和坏死脱落成分阻塞,再加上酒精的直接刺激作用引起十二指肠乳头水肿,造成胰液排流不畅,使胰酶成分在胰腺内被激活,引起自体消化而发作胰腺炎 〔3〕 。3.3 酒精性心肌病 由于酒精对心肌细胞的直接毒性作用,可造成心肌细胞膜完整性受损,细胞器功能失常,脂质过氧化过程异常;另外酒精饮料中的夹杂物(如砷、钴、铜、铁等)在酒精性心肌病中可能起直接或间接作用,动物实验证明钴可使豚鼠乳头肌的收缩力减弱,还可引起各种动物心肌弥漫变性和间质水肿 〔3〕 。3.4 酒精与优生 对男性而言,酒精可引起精子数量减少,异常精子增多,精子活动力减弱;对女性而言,嗜酒妇女中约50%可发生月经紊乱,60%发生内分泌功能紊乱,孕龄妇女嗜酒,卵巢可发生脂肪性变性和排出不成熟卵细胞,异常的精子如果与卵子结合成受精卵,则所形成的胎儿会导致畸形。3.5 酒精中毒 饮入的酒精90%以上经肝脏氧化作用,通过三羧酸循环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当酒精尚未完全被肝脏氧化时,大部分酒精循环至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毒性作用,先是使大脑皮质产生兴奋,随后对皮质下中枢和小脑产生抑制,随着酒精剂量递增,更大量的酒精可引起延髓中枢性损害,以至抑制呼吸和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饮酒与人类的健康关系密切,饮酒利弊主要在于饮酒的量,适量饮酒对人体有一定裨益,但长期大量饮酒或嗜酒对人体损害也是非常大的,故应注意科学饮酒,以维护人类健康减少或预防疾病的发生。供你参考!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撰写意义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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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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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7.[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58.[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165.[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00.[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87.[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36.[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188.[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7-55.[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0[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1.[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17.[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3.[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97.[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243.[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273.[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6.[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66.[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你可以到书店买一本《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此书是国家商标局国际处“文学”在博士毕业论文基础修改而来的,法律出版社出版。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7.[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p13.[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58.[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p165.[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00.[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p187.[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p36.[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188.[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47-55.[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77.[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0[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p211.[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17.[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3.[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97.[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p243.[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273.[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p6.[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p66.[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水利水电工程论文:关于现代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思考摘要:论文主要从现代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角度介绍了水电施工总体的要求、技术要点、施工周期等相应技术环节。论文通过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要求水利水电技术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以确保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关键词:水利工程;保护水资源;水工建筑;施工技术;施工周期引言在现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首要的任务就是除水害、兴水利,并且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努力为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它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因此,在施工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把质量关,并努力加大科学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的运用,提高生产效率。1现代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更注重技术含量水利水电施工长期以来,由于在行业特点的制约下,劳动力密集,技术更新速度非常慢,从业人员科技文化素质也比较低。长期以来一直在沿袭老制度老办法,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前提下,科技产能大发展,提高工程单位每位技术人员素质,加大从业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能力,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注重科技创新,并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势在必行,坚持下去,收效显著。在水电工程中开展快速测量技术的应用等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内容,必将促进工程进展,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为企业掌握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品牌做出重要的贡献。1.1高科技产品GPS定位技术应用于水利水电施工伴随着GPS定位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发展完善,不仅为工程测量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且让测绘定位技术发生了彻底的变革。多年来用测角、测距、测水准为主体的常规地面定位技术,正在逐步被GPS技术所代替,GPS技术具有高速度、高效率、高精度的特点,同时定位范围已扩大到整个宇宙。它的定位方法已从静态扩展到动态,定位服务领域已从导航和测绘领域扩展到国民经济建设更加广阔的领域。GPS接收机已渐渐成为一种通用的定位仪器,在工程测量中得到广泛应用,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1.2 AtuoCAD辅助设计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 Design简写CAD)是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技术型应用软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如今在各个领域均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尤其在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它大大提高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利用AutoCAD配合AutoLisp语言,可以编制一些常用的计算程序,得到定制的计算结果。这为工程施工提供的更加准确的科学依据。在水利水电工程上有许多复杂的计算,尤其是各种不同体形衔接处的相交线,需要用空间解析几何的方法解算。单靠计算器手工计算,非常繁琐,工作量大,准确性无法保证,长期以来一直靠老技工的经验,如今利用Auto-CAD建立数字化模型,执行点坐标查询功能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AutoCAD的特性提供了测量内业资料计算的另外一种全新直观明了的图形计算方法。另一方面是各种工程横断面、纵断面图的绘制,以及断面面积的计算和其它一些需要的图纸的绘制。从而大大减轻工程测量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1.3数据库技术与GIS技术实现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高效应用随着测量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的逐步自动化、数字化,测量工作者如何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好长期积累或收集的大量测绘信息,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其最有效的方法是利用数据库技术或GIS技术建立数据库或信息系统。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大量的测量数据或信息进行科学的存储,建立三维数字地形模型,提高测量数据利用率,减少人力劳动的重复,以便于检索、分析、分发和利用,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现代化。将GIS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也是近几年来才应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用三维全景虚拟显示施工总布置,直观反映组成部分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相互关系,并实现各种信息可视化查询、分析、统计计算,实现建筑物施工全过程动态仿真演示。以信息的数字化、直观化、可视化为出发点,直观清晰地描述复杂工程建设的施工动态过程。2现代水利施工更要强化传统施工技术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预应力锚固施工预应力锚固技术是一项潜力很大的工程措施,它效益显著,适应面较广,既可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加固、补强,又可在新建工程中显示其独特的功能。由于预应力锚固具有传递拉应力的特殊优点,在国内外业界受到各部门的重视。预应力锚固是预应力岩锚与混凝土预应力拉锚的总称,是在预应力混凝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锚固技术。这项传统技术结合GPS定位技术等新兴科学技术可以更加有效的按照设计要求的方向、大小及锚固深度,预先对基岩或建筑物施加主动的预压应力,从而达到加固或改善其受力条件的目的。2.2大体积碾压混凝土的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应用碾压混凝土是近20多年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的一项筑坝新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是使用填筑土石坝的大型运输,振动碾压机械,压实非常干硬的混凝土拌和物,采用大体积,薄层碾压上升的浇筑方法。这种施工方法速度快,投资省,经济效益高。最适于大体积和大面积(如路面,飞机跑道等)混凝土施工。世界上第一个大量使用碾压混凝土的工程是1975年美国陆军工程师承包巴基斯坦的塔伯拉坝泄洪隧洞修复工程。我国开展碾压混凝土试验研究适于1978年。碾压混凝土有别于常规混凝土的主要特征是:拌和物干硬,坍落度为零。施工方法更接近于土石坝的填筑方法,采用通仓薄层铺料,振动碾表面压实:而常规大坝混凝土施工采用柱状分块,插入式捣固。工程实践显示了碾压混凝土的优越性是施工速度快,经济效益高。2.3施工导流及围堰技术在水利水电电施工中的应用水利工程施工中,修建闸坝工程所特有的重要工程措施是施工导流。选定什么样的导流方案,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安全度汛,事先设计要做到周密谨慎。在水域上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要解决施工导流问题,通常采取的办法都是修筑围堰。施工导流是一场为水工建筑物施工,而进行的与河水争地、争时的斗争,它与施工总进度是密切相关的。导流时段的划分、导流流量的选择、导流方案及措施的拟定等,均应按国家建设计划的要求为标准,按水工建筑物主体工程的控制进度作为主要依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实际就是坝和导流工程在洪水赛跑中所必须达到的时间指标,如何安全度汛在施工中是最关键的,导流工程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合理的安排工期,熟悉地理知识,在设计中做到细致有度。3现代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把保护环境作为自己的应尽责任旧的施工方法常常对环境是有污染的。结合高科技的手段,对旧的施工方法进行改进,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刻不容缓。而严格的执行监督在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为子孙谋福利的事业,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前提。结束语以上阐述了几种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还有很多种施工技术,例如微电子技术、空间技术、激光技术也在施工中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些施工技术在水利水电施工中,成熟地应用才能使水工建筑更加稳定与安全。也要求我们的相关技术人员把新技术和老技术的结合应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相互渗透,相互提高,更深入了解和学习这些施工技术,并应用到工作当中。参考文献[1]王冲.预应力锚固的施工[J].水利技术监督,2001,1.[2]蒋元驹.混凝土的砂石骨料[J].水利技术,2001,12.[3]丁朴荣.水工沥青混凝土材料选择与配合比设计[J].小水电.2002,3.[4]吴绍章.胡玉初.水工混凝土外加剂的选择与应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1.[5]魏朝坤.大体积碾压混凝土[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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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防洪规划 防洪应急预案 防洪减灾技术 措施武汉市位于长江、汉江交汇处,是长江中游的一座特大中心城市,和长江流域其他众多城市一样,发达的水系和多雨的气候特征,使武汉市的历史成为一部得益于水而又忧于水患的历史。’98年大水过后,党中央国务院投入大量资金,下决心治理长江水患,为沿江城市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创造了空前的大好机遇。随着城市建设多功能、高品位的要求不断提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水”显得尤为重要,围绕水安全、水环境的建设日益深入,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已形成共识。在这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武汉市积极调整思路,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转变步伐,在防洪工程建设方面,注重新型堤防建设,强调防洪工程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凸现滨江特色,开发沿江景观带,实施立体绿化,修筑堤顶道路,整治堤防滩涂,以达到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拓宽投资空间的目的,在推进城市防洪与环境创新协调发展上形成了新的思路。 一、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实施环境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1.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重要保证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不仅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需要,也是重要保证。同时,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也将进一步推动防洪工程的建设。堤防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打造长江沿岸的铁堤铜墙,抵御洪水肆虐,将使城市更安全。同时,在推进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城市防洪安全为根本,以发展为主题,适应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将堤防建设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亲水环境建设,凸现滨江特色,丰富水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景观新靓点,将极大地改善城市滨水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品位,使之更具魅力和引力,将进一步增强各方投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创造更加广阔的投资空间。2.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发展是硬道理”。通过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环境创新战略,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防洪工程建设,必将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美化城市环境,大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巨大的投资是拉动城市经济发展内需的有力支撑,大规模的堤防整险加固建设,可解决众多人的短期就业问题,刺激砂、石、水泥、钢筋等建材市场的发展。移民拆迁,使部分人摆脱洪水的直接威胁,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产、生活水平。随着防洪工程建设的推进,历史上的险点逐步变为景点,环绕城市沿江景观带逐渐形成,必将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带动区域旅游业的发展。防洪工程将成为一笔巨大的良性资产,为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发挥持久的作用。3.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为突出城市滨江特色创造条件防洪工程具有滨水的特点,它为突出城市滨江特色提供了空间和条件。同时,为了更好的突出城市滨江特色,要求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更加体现城市特色的展示和扩张,防洪工程不应仅仅成为城市防治水患的记录,也应在除水害的基础上,充分弘扬城市亲水特色。因此,很有必要改变旧有的只注重防洪效益的防洪工程建设模式,将防洪工程建设本身与改善城市滨江环境密切结合起来,开发新型堤防的多功能性。它首先要求我们更新观念,防洪工程建设必须要同时兼顾保障功能、防洪效益和环境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变防洪工程的单一性为多功能性,力求在工程建设及施工中考虑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考虑城市景观建设,讲究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也只有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才有可能下大决心一改江滩旧貌,解决乱搭乱盖等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规划进行江滩整治,凸现城市的滨江特色。武汉市堤防长达800km,岸线长,滩地宽。但由于常年的洪枯水位差均在10m以上,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江滩裸露、杂草、钉螺滋生,乱堆、乱放、乱倒严重,加之占滩者各自为政,致使岸滩杂乱无章,既影响行洪,又破坏了自然景观,与欣欣向荣、日臻美化的市区形成强烈的反差,因此,在新的观念的指导下,根据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必然要求防洪工程建设与环境创新紧密联系。防洪工程建设,为改善滨江环境,突出滨江特色提供了可能。4.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构筑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效途径城市环境创新�要求城市文化要有更丰富的精神内容。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前所未有的投资形成的城市堤防,将无不打上城市文化的烙印。防洪工程,必将折射出城市历史文化特点。长期以来,武汉人民在与水相搏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抗洪文化。体现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敢于挑战的拼搏精神。’98年抗洪就是一次集中体现。千军万马战大洪,誓与大堤共存亡,“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得以升华。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强大凝聚力和人民群众革命英雄主义气概、坚强意志和必胜信念,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的大发扬。把这种精神体现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就是要形成像龙王庙综合整治工程那样的防洪工程,处处蕴含抗洪文化的真谛,通过今昔对比,充分展现抗洪文化的历史演变,成为抗洪精神的教育基地。二、全面打造城市新型堤防,努力挖掘滨江环境的综合功能1.凸现滨江特色,开发景观功能城市沿江的滩地,是可利用的一项重要资源,对它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利用,就能与城市堤防建设相辅相成、协调统一,形成服务于民的亲水景观带。近几年来,武汉市对两江四岸的江滩进行综合整治,完善了环绕市区的绿色长廊,充分利用两桥呼应、龟蛇对峙、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景观优势,建成龙王庙、南岸嘴、汉阳门、月亮湾等一批江城景观品牌,形成滨江特色突出的高起点、高品位的城市中心景观区。特别是龙王庙综合整治工程,开了我市堤防景观建设的先河。南、北两岸总面积达2万M2的驳岸平台,成为人们观江休闲的好去处,两江交汇,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景观一览无遗。龙王庙由险点变为景点,已成为我市著名的旅游品牌。在加强重要险点抗洪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市以点带面,沿两江四岸开发水文化景观。我市青山地区为重工业基地,游乐场所明显不足。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利用临江优势,进行青山临江公园建设。结合堤外防浪平台建设,沿堤新辟出12HM2公共休闲游乐用地,布置一些游乐设施,成为青山地区居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与此同时,启动汉口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上起武汉客运港,下至丹水池后湖船厂,全长7007M,拆迁阻水建筑23万M2,结合河道疏浚,整理出宽100~200M的江滩景观平台,平台面积114.62万M2。平台以大面积的绿化和滨江公共休闲活动空间为主,满足市民活动需要。工程总投资3.8亿元,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长1.04KM,于2002年10月1日竣工开放,国庆期间,共接纳游人120余万人,已成为市民最佳的休闲亲水空间。第二、三期工程正在继续进行,规划绿地面积100万M2,分别以体育娱乐活动场地和生态林带为主,全部工程计划在“十五”期间完成。汉口江滩防洪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立足于防汛、行洪,突出以人为本、以绿为主的思想,注重文化品位,注意与汉口滨江区的历史建筑、堤内景观有机地融为一体,为市民在中心城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和亲水活动场所。在启动长江两岸水文化景观建设的同时,还即将启动汉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计划对两岸30KM的堤岸进行综合治理,拆除江滩阻水建筑,修筑亲水平台和游览观江带,改造、美化堤防前后戗台,绿化江滩,从而提高城市堤防的综合功能,改善汉江水环境,为市民创造更多的滨水休闲空间。实践证明,在推动防洪工程建设中,结合环境创新,合理整治利用江滩,可凸现城市滨江特色。 论文抓住机遇着力推进城市防洪与环境创新协调发展来自免费论文网CxS `^{@OqkRc7hRzB=+G yC:17yjJ+T论文格式/L)9L�k+F]vIIZ �dfml L? l2.实施立体绿化,发挥生态功能以往,由于对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环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生存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城市生态环境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防洪工程实施立体绿化,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这一要求,同时也满足了防洪工程不允许存在阻水物及泄洪的要求。另外,经过绿化后的城市防洪工程,不仅能发挥强大的生态功能,其本身也成为赏心悦目的一道景观。我市以每年30余万株的速度发展堤内护林、堤外防浪林,市区防护林木已达150余万株,堤身草皮5000万M2,大大改善了堤防面貌,形成了两条环绕市区的绿色长廊。引进鹅绒草、牵牛花、扬州红等具有观赏性的花卉、苗木,建成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窗口堤段30KM,同时兴建堤防小景点40余处,收到很好的美化效果,堤防面貌焕然一新。在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等城区繁华地段40余KM的堤防上,种植女贞、黄扬、金柏、紫薇、一串红等20余种观赏苗木、花卉50余万株,防水墙立体绿化达35KM。计划在2~3年内沿堤再植树230万株,增加绿化面积1700万M2。两江四岸全部披上绿装,将有效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使武汉市更绿更美。因此,对防洪工程实施立体绿化,不仅符合城市环境创新的要求,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生态效益,造福城市人民。3.修筑堤顶道路,扩展市政功能防洪工程建设中修筑的大堤,其本身就是一条天然的道路,随着堤防的延伸而不断延伸。在堤顶修筑道路不仅不影响堤防防洪的功能,还充分发掘了堤防延伸的特点,是对防洪工程更加有效的利用,使堤防所到之处,无需再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另外修筑道路,是对资源的节约。近年武汉市长江、汉江堤防加固工程的建设,促使总长达300KM的高标准的堤顶道路建成。堤顶道路与市区道路相连接,实现了城乡互通,总体改善了城市的交通状况,促进了城乡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堤顶道路就是沿堤乡村经济起飞之路、发展之路,它必将对沿堤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道路的延伸以及新型堤防的建设,改善了沿堤的环境,带动了沿岸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使沿江成为投资开发的热点,对沿江经济带的逐渐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修筑堤顶道路,是对防洪工程的另一种功能的发掘,它不仅合理开发了资源,也节约了资源,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一项一举多得的举措。4.利用堤防滩涂,发掘产业功能堤防建设向来是一项纯公益性的事业,防洪工程除了直接发挥防洪效益,间接发挥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外,很难将它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对堤防滩涂的合理开发利用,就能直接发挥经济效益。在推进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科学利用堤防建设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利用禁脚地发展经济林,在3000万m2的堤防禁脚地上种植了130万株林木,其中60万株已成材,林木蓄积量约为5.13万m3。堤防林木树种较多,除大面积速生意杨外,还有水杉、落叶松、杨树、桃树、梨树、银杏等树种,均有较高经济价值。1999年以来,全市堤防林木更新约100余万株,林木更新量约1万m3,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堤防苗圃以培育观赏苗木和花卉为主,在满足堤防自身绿化、美化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服务社会。武昌、青山、汉阳等地堤防共有马尼拉草皮种植基地30万m2,亦可用于更新堤防植被,并同时有偿服务社会。多功能箱式防水墙的建设,为发展商贸、服务等产业提供了条件,几年来共开发各类商业经营门面8000余m2,使原本沉寂的堤防沿线增添了商业生机,并为城市职工再就业创造了更多的空间。因此,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充分利用各种与防洪工程相关的资源,就能发掘产业功能,发挥直接的经济效益。将防洪工程与环境创新紧密结合、协调发展,就是充分开发了防洪工程中可利用的各种资源,全方位、多渠道的发掘了防洪工程建设的多项功能,不仅打造了新型堤防,也是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有益而成功的尝试。三、促进城市防洪工程与滨江环境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1.正确处理防洪保安与环境改造的关系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根本点是为了防洪保安,因此,在处理防洪保安与环境改造的关系时,必须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实施环境改造。在对环境改造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防洪保安的先决条件,服从防洪保安的要求,切不可本末倒置。同时,环境改造也是对防洪工程在功能上的延伸和补充,环境改造提升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就能使两者相得益彰,在确保城市安全的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2.正确处理规划建设与工程效益的关系城市防洪工程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工程。因此,在进行规划建设时,必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充分考虑工程建成后发挥的防洪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服从长江流域总体规划。在规划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必须统筹兼顾,全方位考虑各项工程效益的发挥,既要有创新的思想,更要坚持科学技术的支撑。在建设时,时刻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工程质量。好的规划建设是发挥工程效益的先决条件,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又是规划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两者有机结合,就能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多方位功能,促进城市环境创新。3.正确处理堤防建设与维护管养的关系一笔丰厚的优良资产形成后,如何使其效益最大化并永续利用,必须要有适应新形势的管理体制予以保障。堤防设施的维护管养至关重要。堤防建设发挥的防洪效益,环境效益都必须靠维护保养来持久发挥作用,这是防洪安全的需要,也是环境创新战略的需要。要科学运用市场经济的机制,探索和建立新的堤防设施管养体制,强化职能,科学管理,才能实现堤防设施持久地发挥效益。武汉市作为长江中游的滨江大城市,将努力抓住新《水法》颁布的机遇,在长江流域综合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着力推进城市防洪建设与城市环境创新协调发展,为建设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不懈奋斗。黄河已经是一条被人类深刻影响和干扰的河流,未来应如何治理,才能既保障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保障这条古老而又伟大的河流生生不息,造福于人民,是一个值得深思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制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未来黄河治理的核心难题有三个:一是黄河的巨量泥沙如何处理和利用,这是黄河难治的症结,它不仅关系到黄河的防洪安全,也关系到水土流失的治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是依据黄河水资源的变化,如何合理配置、有效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持河流生命对水资源的需求。三是如何保护和改善黄河的生态环境。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是:合理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增水减沙。为此,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以下问题:一、变化环境下的黄河流域产水产沙情势分析1.黄河兰州以上地区径流变异原因分析黄河兰州以上是流域水资源的主要来源区,多年平均(1950~2001年)天然径流量332亿m3。1986年以来仅为295亿m3,比1985年以前的年均值减少15.5%,而同期降雨仅减少2.9%,其中1997年以来减少22.2%,而同期降雨反而增加了4.5%,变化原因不清。 2.黄河中游典型支流地下水开发和雨水截流等对地表径流的影响黄河中游的渭河和汾河,近五六年降雨减少14%,但实测径流量却减少了40%~50%;伊洛河和沁河近10年降雨比五六十年代减少11%~15%,但实测径流却减少了60%~70%。这些重点产水支流的径流量减少,势必影响全河水资源的供需形势。通过对典型支流地表水—地下水—降雨的循环过程研究,摸清地下水开发和雨水截流对地表径流的影响。3.水保措施对入黄径流泥沙的影响和发展趋势通过对植被的耗水规律、耗水量和沟道坝系工程的蓄水拦沙能力的研究,提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自然修复等措施的基本耗水量、减蚀拦沙能力和发展趋势。4.水利工程对黄河下游洪水的调节程度和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下游洪水来源区大中型水利工程对洪水量级和过程的调节程度,预测汛期水量的可能变化,包括普通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的变化趋势。5.气候变化对黄河中游径流量的影响以上5个专题研究内容基本概括了影响黄河水沙变化的基本因素,地域上覆盖了黄河产流产沙区的90%,将回答因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对未来黄河产流产沙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关键词:黄河治理,科技发展规划,水沙调控二、维持黄河河流生命需水量的研究1.维持黄河健康状况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的研究提出河流各项基本功能(排洪输沙、水质、生态、供水)的概念,基本因子,维持河流健康状况的评价指标和方法。2.维持黄河下游河槽基本排洪输沙功能的水沙过程研究洪水期流量具有塑造河槽形态和冲刷河道的重要作用,研究未来黄河汛期水沙条件变化情况下,下游河道的冲淤演变规律,提高河道排洪输沙功能的水沙过程,利用水利枢纽工程调控洪水和泥沙的可能性,技术措施和代价。3.黄河河口适度规模湿地淡水需水量研究研究河口湿地典型生物群落发育和更替的时空需水过程与强度,计算不同湿地规模和生态容载量下的需水量,提出维持河口适度规模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所需的低限淡水量和季节分布。4.维持黄河河口近海生态平衡的最小需水量研究重点研究黄河淡水补给与近海区域生态平衡的关系,提出有利于近海生态保护和恢复的黄河最小入海水量和季节分布。5.不同功能需水量的迭代耦合关系研究根据维持河流各项基本功能的需水量和时空分布,进行迭代耦合,提出不同河段在不同时段能基本满足河流功能的需水量和过程。三、保障黄河河道生命的水沙调控关键技术研究1.提高黄河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途径和技术研究挖潜:节水治污、洪水资源化、污水资源化、合理水价、统一调度,经济结构调整等。调水:西线南水北调增加黄河供水量,中、东线南水北调置换黄河下游引黄用水和相机向黄河下游补水的可行性研究;引江济渭等的可行性研究。根据不同水平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水量预测、黄河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维持黄河河道生命的需水量及过程,采用水资源多维临界调控技术,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供决策参考。2.处理和利用黄河泥沙的途径和技术研究根据未来黄河水沙条件的变化,进一步研究泥沙运动机理,水库及河道泥沙冲淤演变趋势,考虑河道整治、滩区和河口治理措施、干流梯级控制性工程的开发、中游大规模生态环境的建设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等的影响,充分发挥好“拦、排、放、调、挖”等处理和利用泥沙的作用,并研究谋求黄河河床不抬高,长治久安的治沙思路和其他重大措施的可行性。3.小浪底水库水沙调控运用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水库异重流排沙、大水相机降水冲刷、逐步抬高水位拦粗排细、调水调沙、防洪调度等运用方式的关键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库以防洪减淤为主的综合利用效益。4.有效遏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关键技术及其减沙效果研究实行退耕还林(草)休牧,利用自然力量恢复植被。沟道坝系治理,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研究沟道坝系的合理布局和相对平衡的关系,拦沙效益,评价指标和筑坝技术,坝地可持续利用技术�坡耕地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5.南水北调工程增加黄河汛期水量的技术途径研究汛期水量减少是造成下游河槽严重淤积和潼关高程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要研究给这两个河段增加汛期水量,特别是增加汛期中小洪水的量级和频次的可行性和措施。6.黄河水沙演进数学模拟技术开发黄河中下游河道二维水沙演进数学模型和水库水沙演进数学模型,用以研究黄河水沙运动规律、预测变化趋势,优选黄河水沙调控技术。
酒 文化 是指在酒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长河中,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酒文化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酒文化的论文篇1 浅析中西酒文化 摘要:文化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在酒文化方面,中国和西方的酒文化有明显差异。西方酒文化一般指葡萄酒文化,而中国酒文化则是白酒文化。本文从酒的起源,酒与宗教的关系,酒器的使用,饮酒礼仪以及酒的社会功能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中西方酒文化的区别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 关键词:酒文化 文化差异 文化 酒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方面,跟其他方面一样,其形成过程以及在地域上造成的差异,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社会以及历史的不同因素形成了文化的最终不同。只有从各个方面把握中西文化的不同才能促进中西方的文化交流。 1.酒的起源 从酿酒所使用的原料方面来说,在中国早期的文化起源地黄河流域,气候温和并且农作物发展较为先进,人们便用粮食酿造就有中国特色的黄酒以及白酒。而在被称为西方文明摇篮的巴尔干半岛古希腊地区,境内多山,土壤贫瘠,不适合农作物生长,反而很适合葡萄的生长,因此葡萄酒的酿造就成为西方酒文化的代表。对于酒神崇拜,从神话 传说 方面来说,西方的葡萄酒最早起源于希腊神话中的酒神狄奥尼索斯(Dionysus)据说他是最早 种植 葡萄并且酿造葡萄酒的。而在中国,中国历史上没有明确的酒神,而又普遍地将仪狄或是杜康认为是中国的酒祖。 2.宗教与酒文化的关系 从宗教方面来讲,____是西方的主流宗教,在圣经中多次提到葡萄酒。耶稣知道了自己的命运后在最后的晚餐上说,面包是我的肉,葡萄酒是我的血,并且让人们记住自己是为人类赎罪而死的。因此基督____萄酒视为圣血,而且葡萄的种植以及葡萄酒的酿造被教会人员视为工作,在这种背景情况下,人们对于葡萄酒是一种敬仰与喜爱的心情。在中国佛教的影响较为广泛,而佛教的教义是反对饮酒的,无论是在家还是出家,在戒律上都一律禁止饮酒。人们很多听信佛的教戒,尽可能的控制饮酒。加之中国的白酒多是粮食酒,因此人们对于饮酒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 3.酒器的使用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人们对酒器的重视都是略见一斑的:酒器制造所用的材质,最终的形状以及做工的精美都有不同的讲究。在中国的 传统文化 中,依据材质,使用者和时代等因素的不同,酒器的名称很多,比如有尊、壶、爵、角、觥、杯、卮、彝、卣、?、瓿等,不胜枚举。中国酒器的繁多,不仅是因为时代变迁从而生产力所带来的材质改革,更是因为在封建等级社会的中国,酒器的使用更是印上了等级制度的烙印,不同的酒器代表了不同的身份。西方国家的酒器也有很多种,但是一定程度上来说西方国家的酒器基本上以透明的玻璃杯为主而又形状各异。透明的高脚杯是西方饮酒时所使用酒器的典型代表,但是根据各种不同的酒所适用的不同的酒杯,这种高脚杯的形状又有很大差别,如郁金香型的细高型的香槟杯,矮脚的梨形的白兰地酒杯等等。西方人对酒器的讲究毫不逊于中国。但是中国的酒器更多的反映使用者的身份,西方的酒器则更多的是为了衬托酒本身的艺术性。 4.喝酒的礼仪 中西方在酒文化中都存在饮酒的礼仪,但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中国的酒文化中更善于劝酒。同是饮酒的场面,必定中国人一起饮酒的场面更为热闹。劝酒是敬酒的一种方式,是中国人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习俗。封建社会中等级分明,很多人一同饮酒时,卑者、少者须向尊者、长者敬酒。一顿饭下来,敬酒的次数是不好计算的。单是敬酒,在敬酒词,敬酒姿势,自己饮多少别人饮多少,敬别人,被敬等方面就有很大的学问。在西方国家,民主与自我意识占主导,在饮酒方面也有体现。首先,因为各种高脚杯形状的不同,手持酒杯的方式也是不同的,正确的姿势也是礼仪的一个方面。在西方餐桌上,饮酒的人也会彼此举杯,但是一次喝多少,完全是个人意愿。在一次正式的西餐中,敬酒(toast propose)的次数也一般一次,这一次一般也是面向所有在座宾客,祝酒词是必不可少的。 5.酒的社会功能 而西方人把葡萄酒看为艺术品:把葡萄酒的酿造看成制造艺术品;把饮酒也看成一种欣赏与品味艺术的行为,饮酒的兴致就在酒本身,因此可以常常看见西方人在不就餐的情况下而仅仅品味葡萄酒的场景。中国人把酒当做交流或是表达感情的工具,常为“醉翁之意不在酒”,饮酒的兴致不在酒本身,而在乎与谁饮酒以及以什么样的心情饮酒,一般情况下中国人饮酒是离不开饭桌的。中国人就餐时相比较而言更讲究的是菜肴,酒则从始到终都是一种酒。但是在西餐中,他们吃一道菜换一种酒, 一般吃沙拉和冷拼小吃时喝干白葡萄酒,吃头道序菜时喝干白、干红或玫瑰葡萄酒,吃海鲜类正菜时喝高度干白葡萄酒,吃肉禽类正菜时喝高度干红葡萄酒,吃甜食时喝甜食酒或香槟酒。正式的宴会要上三五道莱,而每一道菜对应一种葡萄酒。除此之外饭前还有开胃酒,餐后还有鸡尾酒或威士忌、白兰地一类的蒸馏酒。这样一顿餐下来总得需要五六种酒。 总的来说,中国和西方的酒文化差异体现在各个方面,而各个方面的差异又是由不同的因素造成的。探索形成差异的原因,有助于对酒文化更好的理解,从而有助于更好的理解中西文化差异并且促进中西交流。 参考文献: [1]米歇尔?爱德华.红葡萄酒鉴赏手册[M].上海科技出版社,2000. [2]侯淑琴.形象礼仪[M].北京联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 [3]杨乃济.中西酒文化比较[A].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4. 酒文化的论文篇2 浅谈水族酒文化 水族自称“虽”,汉语译称“水”,是全国少数民族之一,也是我国古骆越人的后裔,ol(r}s})有着古老的文字《水书》、历法《水历》。水族现有人口40余万,主要分布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三都、荔波、都匀、独山以及黔东南自治州的榕江、丹寨、雷山、从江、剑河等县,以三都水族自治县境内最为集中。(zlcr}3)水族人民喜食糯米,除一部分做成糯米饭,大多都是用来酿制糯米酒。水族的酒味美甘醇,特别是三都水族自治县九吁地区的九吁酒,更是远近驰名。在水族地区,不论是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还是各种各样的独特风俗中,酒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甚至在人生历程中,水族已经把酒当作一种标志,用以象征人的生命从一个阶段步人另一阶段。酒伴随着水族人走过出生、婚嫁、死亡的各个阶段,贯穿了水族的历史进程。 一、水族端节和卯节中的饮酒习俗 (一)酒与水族端节 端节,水语称为“借端”。“端”,意为“岁首”或端节“新年”;“借”,意为“吃”。因此,端节亦可直译为“吃年”,意为“过年”。水族端节的日期以水历为准,水历把九月作岁首,端节就定在九月初九日,通称“水年’,。f3J(r}s}0)为方便互相走访,水族地区是分期分批轮流过端节。水族端节中,酒是不可或缺的。 端节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水族村民就开始煮韭菜包鱼和糯米饭,煮熟后端到祖宗灵位前的酒桌上祭祖。 酒桌的四面都要摆满酒杯,酒杯比来贺新年的人数只能多不许少,意为讨个好兆头。天亮后,整个族人就挨家挨户去贺新年,水语叫“幼端”。每到一家,大伙按辈分依序在酒桌前围成圆圈,每人都用右手把自己的酒杯或酒碗举到右边族人的嘴旁,大家同时喊一声“秀”,便从主人家开始喝,而且喝酒的人必须干杯,然后在大家“秀”的喊声中把自己酒杯的酒倾入下一个人嘴里。这就是水族的“转转酒”。 有些少数民族也有喝“转转酒”的习俗,一般是一个人只喝一VI就把已喝过的酒杯传递给下一位。水族的“转转酒”则不同,虽然也是以传递的方式饮酒,但是每个人的手上都必须有一杯酒,左侧的人将右手所持的酒杯送到右边的人的嘴边,杯到酒干。水族人挨家挨户喝完贺年酒后才回家接待客人。在水族的端节中,这种“转转酒”不仅仅限于族人内,迎接远方的客人进家门后也会以最能表达心中热情的“转转酒”相待。 水族端节中喝“转转酒”这种习俗是水族先民们“一人获取、众人共有”这种氏族社会公有分配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可增强民族的亲和力;这还与水族先民们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共同抵御 自然 灾害和外族侵略的生活方式有着直接的承继关系,也是一种追忆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方式。今天,水族端节中的饮酒习俗已成为一种聚合民族和凝结人心的重要方式。 (二)酒与水族卯节 水族“卯节”和“端节”事实上都是过年,按传统一向是过端节的地区不过卯节,过卯节的地区不过端节。卯节,水语称“借卯”,意为吃卯。水族卯节的日期也是依据水族历法来推算的,具体的日期是以水历九、十月(即阴历的五、六月)内的卯日分四批过节。水历十月,水书中称为“绿色生命最旺盛的时节”,辛卯日则被称为“最顺遂的日子”。卯节的分批是约定俗成。头三批卯节在荔波境内,第四批卯节,除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九阡、水各、周覃外,荔波的岜鲜、水维、永康等乡的水族人,也在这最后一批卯日过节。 卯日那天,各村寨的人们都会在村寨门El隆重接待亲朋好友,在村寨门VI都设有“拦门酒”。水族的“拦门酒”由三到五个年轻的姑娘主持,客人一到寨门口,姑娘们立即为远方来的每个贵客敬上一碗“拦门酒”,然后再由青壮年上前把客人迎进家中。水族待客一向有“以酒为尚,以醉为乐,以醉为荣”的观念,所以在卯节中,也会像端节一样,用最热情的“转转酒”待客,总之都要让客人尽兴,醉酒的越多,主人越觉得光彩。 酒足饭饱后,各村寨的人们身着盛装从四面八方赶往卯坡对歌。这一天,不仅过卯节的水族村寨青年人要上卯坡对歌,就是不过卯节的外寨的男女老幼也会赶来参加盛会。在卯坡的树丛中、草地上、山石旁,青年男女各自寻找自己中意的人对歌,歌词均为即兴演唱,主要内容是青年男女互相倾诉爱慕之情,若情投意合,即可相约成婚。这是卯节受到水族青年男女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酒与水族丧葬习俗 水族是一个非常崇拜祖先的民族,存在灵魂不死的观念。生前好酒、喜酒乃至嗜酒如命的亲人去世后,仍要让他一如其生地在另一个世界里也能畅饮美酒。因此,水族在老人去世后,祭品中酒是必备之物,而且都是自家酿制的米酒。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九阡地区,无论家庭是富或穷,老人在60岁左右就特地亲手酿制一坛酒,然后以土坛密封窖藏,直到老人离世的那一天才由子孙取出让亲人和近邻品尝。 老人活得越久,酒窖藏的时间越长也就越甘醇香冽。这不仅仅是单纯的一种物质享受,还包含着水族人希望延年益寿的文化 心理。 出殡之日,亲戚朋友来奔丧所携带的物品中,最重要的也是酒。酒的数量多寡不等,依据奔丧人与丧主的亲疏关系而定,多至数十斤,少至一两斤。奔丧人把酒瓶或酒罐放在棺材前的桌上,若酒太多,则倒人一个大缸中,以便取酒招待客人。但亲戚带来的酒不能全都倒完,在酒罐或酒瓶里至少要留一点酒。因为在免除生者对死者的惧怕心理和寄托对死者的美好愿望的祭悼仪式中,水族人意识上的酒已经具有超现实的幻化功能,奔丧携酒既是出于避邪逐煞的心理,也是对主家的一种祝福,在酒罐里留点酒也是一种祝福,是丧主对亲戚的一种祝福,祝他们年年余酒。可以说,强烈的群体意识是水族的心理特质之一,这一心理特质在丧事活动中表现尤于明显。 在出殡之日水族还有一个特别的风俗,那就是在唱祭歌时给歌手倒酒。这种倒酒方式也很讲究。 在所有亲戚奔丧结束后,丧主从家中搬出一张四方桌,摆放在选好的宽阔的场地上。酒桌中间摆放爆米糖一斤、白糖两包、豆腐两块、橘子和苹果各一盘。男女歌手各坐一边后,丧主在歌手面前各置五杯酒后,又在桌子边空缺的位置全都摆上酒杯,并倒满酒,以供听众饮酒。待吉辰一到,孝家立即倒酒,倒酒的同时歌手开始唱水族祭歌。倒酒的顺序非常讲究,孝子先倒第一杯酒,之后是孝女及孝主的儿媳妇、孙子,最后轮到血亲的表哥。水族丧事中的这一种习俗也反映一种文化心理,他们很重视孝道,请歌手唱祭歌一方面表明尊重长者,另一方面也是用歌声来寄托心中的哀思。 三、酒与水族婚姻习俗 在婚姻中,酒作为许多民族倾心 爱好 的特殊饮料,体现出重要的媒介功能。作为拥有悠久的酿酒历史的水族,酒更是贯穿婚姻的整个过程。 (一)提亲酒和定亲酒 水族青年有恋爱的充分自由,但不论是否自由恋爱,想要结婚的时候,都必须察告父母,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家去提亲。L61(})水族的提亲过程很复杂,就算是双方都已经中意,至少也要去提亲三次。 第一次提亲时媒人所带礼品是四个红糖,第二次提亲所带的礼品是:四个红糖、五斤酒、五斤肉。前两次提亲都会遭到委婉的拒绝,而媒人一般都会预料到这样的情况,所以还需要精心准备第三次提亲。第三次提亲所带礼品有:全新的一个篮子(内装红糖10斤、糯米五斤、手镯一对、银项圈一个,摆放的顺序是糯米在底层,手镯和银项圈第二层,红糖在最上层)酒(至少10斤)、肉(至少五斤)。 按照水族习俗,第三次提亲议定婚约之后就吃定亲酒,主要是约定吃大酒的日子。吃定亲酒的时候,女方会明确交代男方须准备的礼品:手镯一双、银项圈一根、红糖至少50斤、糯米30斤、酒一坛(100斤)。 可见,无论是在水族的提亲还是定亲中,酒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迎亲中的酒 按水族婚姻习俗是结婚前一天晚上男方就要派迎亲队伍到姑娘家去,而且出门的时间还要请懂得《水历》的水书先生选择吉时。 迎亲时男方所带聘礼:一坛酒(约100斤)、一头猪(约200斤)、红糖(约80斤)、糯米(约80斤)、手镯一双、银项圈一根。结婚时,男方所带礼物中,最重要的就是酒,无酒不成礼。 迎亲队伍到了新娘家家后,新娘家立即杀猪,第一次酒席正式开始,喝酒吃肉都很随意,没有人来劝酒。等到女方把猪杀好,第二次酒席开始了。这是正席,水族婚姻中的正席跟许多民族都不同,双方的男女必须分桌。 按水族婚姻习俗,酒席至一半的时候,新娘还要到酒桌旁敬酒。新娘首先献给自己的父亲,这叫“感恩酒”。然后媒人会上前来介绍新郎的父亲,聪明的新娘会立即接话:“父亲,从今天起我就是你的孩子了,孩子在这里给父亲倒一杯酒。”这叫“认父酒”。男方父亲干杯后,一般都要把准备好的红包放在酒杯里,然后才把酒杯递过去,表示大红大喜。新娘倒酒的过程中,凡是男方来的客人都会在喝酒后送红包,但新娘的同村兄弟喝酒后不送红包。 次日早晨,新娘家用红糖拌糯米稀饭招待客人,然后才开酒席,开席的同时女方把要送的嫁妆全部拿到祖宗的灵位祭祖。女方嫁妆一般有:水族婚礼服装一件、猪腿一只、糯米20斤、布两匹、布鞋至少巧双、棉10床、衣柜一个、马一匹或牛一头。 到了双方预定的吉时,双方男人齐聚祖宗灵位前祭祖,然后新郎家派代表上前领新娘的嫁妆,代表人一般都是双方的哥哥。在领取嫁妆之前,双方的男人必须在祖宗灵位前履行一系列庄严复杂的程序,并由此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饮酒习俗。 1.誓婚酒。首先是双方的哥哥上前来代替新娘新郎喝“誓婚酒”,而且还有一段精彩的对话。 女方哥哥:“你现在把妹娶走,祝愿你们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不要把她当晒米的木板,不要把她当洗脸帕,不要玩耍她。”(水语汉译,下同。) 男方哥哥:“现在你放心,我接她回去,到我家就如神仙般,一定好好善待她,不会玩耍她。” 然后媒人递上两杯酒,说:“现在你们俩代替新郎新娘发誓了,说话算数,请喝了这杯‘誓婚酒’。” 2.甜酒。喝完“誓婚酒”后,新娘家最有威望的寨老上前问新郎的哥哥饮的这杯酒是甜还是苦,这时候若误答为“苦”,婚事就会立即被取消,对方会认为你嫌弃他家女儿,若答“甜”又得喝一杯酒。这是因为说“甜”便是祝福新郎新娘婚姻甜美,所以不少人戏称为“甜酒”。 3.媒人酒。寨老接着会想方设法给媒人喝上一杯“媒人酒”,口才稍差的媒人喝了一杯又有一杯,所以水族的媒人除了会说还要能喝。 4.舅爷酒。媒人喝干酒之后,寨老又倒酒,面对众人说:“追本溯源,先有祖后有宗,不忘祖恩。有你舅爷才有这些儿女,请舅爷上前喝一杯。”舅爷上前来接酒杯,一般都要谦虚一番之后才喝。 祖宗灵位前的复杂程序结束后,在领取新娘嫁妆的过程中,又涌现出各种各样名称的酒,显现出水族酒 文化的浓重色彩。例如在领取衣柜时,衣柜的钥匙在新娘的哥哥手里,去接钥匙的人就要喝一杯酒,名为“钥匙酒”;在领取棉被时,捆棉被的绳子在新娘的哥哥手里,去接绳子的人也要喝一杯酒,名为“棉绳酒”。 5.马料酒和汤锅酒。在酒席结束后,众人一起把嫁妆抬出来,男方的人作好抬嫁妆的准备。这时候,新娘家会派一个口才好的人去拴马的地方等候,而男方也会派出早就安排好的能说会辩的代表前去牵马。马匹旁边会摆上几个四方桌,上面都摆上三个大碗,并倒满酒。男方代表前去牵马的时候,女方代表会以忘记喂马料来为难,并要求男方代表代替马喝下桌上的酒。男方不能拒绝,一旦不愿代替马喝酒就无法把马牵走。这就是“马料酒”。 喝完“马料酒”后,女方代表又以马想上汤锅行去吃汤锅为由带男方代表到预设的汤锅行饮一碗酒,这碗酒名为“汤锅酒”。 水族婚事中前去的牵马的人不是那么容易牵马走的,其中有许多道酒拦着,最有名的莫过于上述的“马料酒”和“汤锅酒”。当然,能说会辩的人代马喝的酒便少点,口才差的人几碗进肚后就牵不了马了,就会闹笑话。水族喝“接马酒”的过程既幽默又能生动,增添了婚事中的喜气,其独特的民族文化氛围使人赏心悦目。 (三)喜酒与酒歌 到新郎家后的酒宴,也分有晌午饭和正席。晌午饭也很随意,并不劝酒。傍晚时分正席开始。在新郎家里,最热闹的莫过于唱酒歌,主要是女人那一桌的对歌。 正席开始后,男方的女歌手先唱第一支歌:“我们三家叫我倒酒,我们四家叫我倒茶,我倒酒也是倒给你们,我倒茶也是倒给你们。提起这杯酒,不知姨娘是否接受?姐与妹共庆哈喂哈喂!”(意译)女方歌手对唱:“坐在你身边应该喝两碗,坐在伯母身边应该喝五碗,喝不得双方都不开心。跟妈学酒学不成,不知哪天才学会。到奶奶身边却让我讲,如果我能讲,我们一起笑。坐在桌边,哪个吝啬?大家一起来干杯!”(意译)众人举杯一饮而尽,然后再接着唱下去。水族婚姻中非常重视唱酒歌,一般都要唱整整一个晚上,而有的地区则连续唱三个晚上,例如三都水族自治县的廷牌乡就有这样的风俗。 四、结语 中国 有5000年以上的悠久 历史 ,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 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已经拥有独特的地位。神州到处酒飘香,饮酒习俗自古蔚然成风。中国的56个民族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酒文化,而水族的酒文化更是独树一帜。 水族端节和卯节中的“转转酒”、“拦门酒”别有风味,丧事中丧主一家大小轮流为唱祭歌的歌手倒酒的习俗让人对水族的孝道赞叹不已,而水族婚姻中花样百出的酒习俗更是让人开怀大笑。由于特定的生存 环境、社会历史背景和 心理文化积淀的影响,酒不仅在水族独特的习俗中得以体现,在水族人的Et常生活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甚至在接待朋友时,“酒重于肉”,如果客人来到,桌上没有酒,主人就有“不成敬意”之憾,可以说酒无处不在。 拜访 以酒为礼,迎客以酒为敬,感激以酒为谢,报恩以酒示情。酒在水族人的交往中所显示的不仅是物质赠馈上的多寡,而且可以借以表达 人际交往 和精神需求。可见水族丰富多彩的饮酒习俗与民族风情相得益彰,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酒文化氛围,很值得我们探究。猜你喜欢: 1. 中国酒文化与宴请礼仪论文 2. 中日酒文化对比论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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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1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酿酒的国家之一。中国酒的发明者到底是谁,一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说仪狄,一说杜康,但无论是谁发明的造酒,他都是我国劳动人民的典型代表,距今已有4000年的历史。 酒是一种非常奇特而又富于魅力的饮品,它渗进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其独特的功能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无论喜宴、庆功、接风、饯别,还是祭奠、祈福、消悉、解闷,甚至医疗、养生、健美、长寿、烹饪,几乎都离不开酒。中国酒醇厚无比,味美无比。中国酒文化同样十分发达,它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的活土中。中国人的饮酒,通过对饮人、饮时、饮地、饮趣等选求,揉合了诗歌、书画、风俗、游戏等方式,把物质享乐的酒升华为更高级的精神享乐,通过饮酒来影响人们的观念、感情行为、人际关系,从而创造出了颇具浪漫色彩的生活意境和文化氛围。 纵观历史,中国古代文学与酒紧密相联。文学与酒的联系,直接说就是文学家与酒的联系。个性的魏晋竹林七贤、陷居田园的诗人陶渊明、诗仙李白、诗圣村甫、风流才子苏东坡、多才多艺的曹雪芹等等中国古代文人名士,都与酒有着千丝万缕的牵联。这各关系可以说是中华民族饮食文化史上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文化人充分活跃于政治舞台与文酒社会和文化被文化人所垄断的历史结果;是历史文化在封建所留有的自由空间充分发挥的结果。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这就是华夏民族的灿烂文化!而这一切,都紧紧地沉淀在酒杯中。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时月,对影成三人。②
不得志的诗仙酒仙李太白,一生颠沛流离,却与酒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一日酒后在江中,李白追逐着江面上的月影,那月影一会儿是一轮银盘,当李白俯下身去捞时,又变成了碎银。可起身再看,又变成银血。李白又俯下身体去捞,突然一阵狂风骤起,小船被掀翻,待江面风平浪静,李白却不知了去向。一代文豪郭沫若曾说李白是生于酒而死于酒。可见,说李白的酒名与诗名同样得到后找的仰慕是毫不夸张的。酒能壮阔李白的诗兴,同样,酒也造就了千古名作《兰亭序》。“千古书对”王羲之在永和九年夏历三月三日,邀请谢安、孙绰等41位名士,在会稽山阴西南之兰亭,行“修禊”之事。名士们列坐于溪水之旁,“虽无丝行管弦之盛,一觞一咏,变足以畅叙幽情。”1600余年,成为后世书法家神往的圣地。中国古代,努力将酒营造成一种艺术化的生活方式,并于其中品味适意,不仅满足于酒趣的感觉,更借着酒力创造出了丰硕的文学艺术作品。下面,就让我们进入到诗文世界中去品味由美酒激发出来的珍品吧。将进酒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与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复醒。古来圣贤皆寂寞,惟有饮者留其名。陈王昔时宴平乐,斗酒十千恣欢谑。主人何为言少钱,径须沽取对君酌。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好一句“与尔同销万古悉”!一切愁苦,一切悲郁,全部都弥消在了酒里。纵然终生抑郁、坎坷,却丝毫不能顿挫这位青莲大居士李太白的天生豪放和飘逸.人生又算得了什么?“人生得意须尽欢”,只要杯中还有酒,那就“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 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首千古流传的古诗,是产生于山西杏花村的汾酒。杏桦村内有俗称“神井”的古井一口,井上有一亭,名为“申明亭”。井水味道好似醴露,甘馨清洌,用来酿酒,其味馥郁芬芳。用“神井”井水制作的名酒“汾酒”以及“竹叶青”都是历史悠久的中国名酒。有一年清明,村牧外出遇到雨,当时很想找一个小酒店来躲躲雨,歇歇脚,小饮几杯,以缓解这个料峭的春寒,但是到哪里支找酒家呢?这时,杜牧看见一个放牧的小孩在那里玩,便走上前去问路:“小家伙,你知道哪里有酒家吗?牧童用手向前一指,露出一家小酒店,在静静地告假着雨中赶路的客人,那里,就是流传至今的杏花村。----这就是这首《清明》的由来。酒好,诗也好。但也不知是此诗使杏花村的酒闻名久远于世,还是这杏花村的酒使此诗世代流传、家喻户晓。酒与文学在中国古代的渊源,是那么的奇妙和特殊。以上只是就文学与酒的联系做了些简单的陈述。当然,酒并非与全部的中国古代文化都有关联,但在事实上不能否认的是,酒,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方面上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陶渊明存诗142篇,写到酒的有56篇;李白存诗1000多篇,写到酒的有210篇;杜甫存诗1400篇,写到酒的有300多篇;白居易存诗2800篇,写到酒的有800篇,陆游存诗10000篇,写到酒的诗达3800多篇……另外还有书圣王羲之,狂草名家张旭、怀素和尚,画家郑板桥,他们的许多传世名作都是缘于酒醉。当然,凡事有利变有弊。酒,也是一把又刃剑。古今中外,喝酒误事之事有之,酒后闹事之事有之,酗酒伤身之事甚至性命之事有之,沉醉于酒一蹶不振之事有之,因酒丧家误国之事变有之。酒,是一种精神麻醉剂。对于现代人来讲,小酌小饮可以增添生活情趣,偶尔狂饮也可算作是一种豪迈,但我们必须看清酒所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用正当方法饮酒不仅可以保健,还会起到延年益寿的作用,但若饮用不当,小则误事乱事,大则损己害人甚至危害社会。这是现代人必须注意的。瑕不掩瑜,酒,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终究是必不可缺的。谷,年复一年地收;酒,年复一年的流。数千年来,在偌大的国土上,几乎可以说,无处不酿酒,无人不饮酒。酿了数千年的酒,饮了数千年的酒。能读透一部酒文化,中国几千年的文明的整体梗概也就差不多一览无余了. 希望我能够帮到你!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