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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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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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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献综述具体准备往哪个方向写,题目老师同意了没,具体有要求要求,需要多少字呢?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文献综述想写好,先要在图书馆找好相关资料,确定好题目与写作方向。老师同意后在下笔,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文献综述的写法与格式一、何谓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选、分析研究和综合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综述可分为综合性综述和专题性综述两种类型。所谓综合性综述是以一个学科或专业为对象,而专题性综述则是以一个论题为对象的。学生毕业论文主要为专题性综述。文献综述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历史现状、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分析和描述前人已经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到何程度,要求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动态、前沿性问题做出较详细的综述,并提供参考文献。作者一般不在其中发表个人见解和建议,也不做任何评论,只是客观概括地反映事实。二、文献综述的特点1.综合性综述要"纵横交错",既要以某一专题的发展为纵线,反映当前课题的进展;又要从本单位、省内、国内到国外,进行横的比较。只有如此,文章才会占有大量素材,经过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消化鉴别,使材料更精练、更明确、更有层次和更有逻辑,进而把握本专题发展规律和预测发展趋势。2.评述性:是指比较专门地、全面地、深入地、系统地论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对所综述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反映作者的观点和见解,并与综述的内容构成整体。一般来说,综述应有作者的观点,否则就不成为综述,而是手册或讲座了。1)先进性:综述不是写学科发展的历史,而是要搜集最新资料,获取最新内容,将最新的信息和科研动向及时传递给读者。2)综述不应是材料的罗列,而是对亲自阅读和收集的材料,加以归纳、总结,做出评论和估价。并由提供的文献资料引出重要结论。一篇好的综述,应当是既有观点,又有事实,有骨又有肉的好文章。由于综述是三次文献,不同于原始论文(一次文献),所以在引用材料方面,也可包括作者自己的实验结果、未发表或待发表的新成果。3)综述的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无严格的规定,篇幅大小不一,大的可以是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的专著,参考文献可数百篇乃至数千篇;小的可仅有千余字,参考文献数篇。一般医学期刊登载的多为3000~4000字,引文15~20篇,一般不超过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1/3。三、综述的内容要求1)选题要新:即所综述的选题必须是近期该刊未曾刊载过的。一片综述文章,若与已发表的综述文章"撞车",即选题与内容基本一致,同一种期刊是不可能刊用的。说理要明:说理必须占有充分的资料,处处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异想天开地臆造数据和诊断,将自己的推测作为结论写。2)层次要清:这就要求作者在写作时思路要清,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写到什么程度,前后如何呼应,都要有一个统一的构思。3)语言要美:科技文章以科学性为生命,但语不达义、晦涩坳口,结果必然阻碍了科技知识的交流。所以,在实际写作中,应不断地加强汉语修辞、表达方面的训练。4)文献要新:由于现在的综述多为"现状综述",所以在引用文献中,70%的应为3年内的文献。参考文献依引用先后次序排列在综述文末,并将序号置入该论据(引文内容)的右上角。引用文献必须确实,以便读者查阅参考。校者把关:综述写成之后,要请有关专家审阅,从专业和文字方面进一步修改提高。这一步是必须的,因为作者往往有顾此失彼之误,常注意了此一方而忽视了彼一方。有些结论往往是荒谬的,没有恰到好处地反应某一课题研究的"真面目"。这些问题经过校阅往往可以得到解决。四、综述的格式与写法综述一般都包括题名、著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几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又由前言、主体和总结组成。1)前言:用200~300字的篇幅,提出问题,包括写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综述问题的历史、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2)主体: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点及其理论根据,从而反映作者的见解。为把问题说得明白透彻,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述。这部分应包括历史发展、现状分析和趋向预测几个方面的内容。a.历史发展:要按时间顺序,简要说明这一课题的提出及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体现各阶段的研究水平。b.现状分析:介绍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各派观点,包括作者本人的观点。将归纳、整理的科学事实和资料进行排列和必要的分析。对有创造性和发展前途的理论或假说要详细介绍,并引出论据;对有争论的问题要介绍各家观点或学说,进行比较,指问题的焦点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陈旧的、过时的或已被否定的观点可从简。对一般读者熟知的问题只要提及即可。c.趋向预测:在纵横对比中肯定所综述课题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和不同观点,提出展望性意见。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客观、准确,不但要指明方向,而且要提示捷径,为有志于攀登新高峰者指明方向,搭梯铺路。主体部分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按问题发展历史依年代顺序介绍,也有按问题的现状加以阐述的。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比较各家学说及论据,阐明有关问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主体部分的写法有下列几种:a.纵式写法 "纵"是"历史发展纵观"。它主要围绕某一专题,按时间先后顺序或专题本身发展层次,对其历史演变、目前状况、趋向预测作纵向描述,从而勾划出某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轨迹。纵式写法要把握脉络分明,即对某一专题在各个阶段的发展动态作扼要描述,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发展趋向如何,对这些内容要把发展层次交代清楚,文字描述要紧密衔接。撰写综述不要孤立地按时间顺序罗列事实,把它写成了"大事记"或"编年体"。纵式写法还要突出一个"创"字。有些专题时间跨度大,科研成果多,在描述时就要抓住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成果作详细介绍,而对一般性、重复性的资料就从简从略。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做到了详略得当。纵式写法适合于动态性综述。这种综述描述专题的发展动向明显,层次清楚。b.横式写法 "横"是"国际国内横览"。它就是对某一专题在国际和国内的各个方面,如各派观点、各家之言、各种方法、各自成就等加以描述和比较。通过横向对比,既可以分辨出各种观点、见解、方法、成果的优劣利弊,又可以看出国际水平、国内水平和本单位水平,从而找到了差距。横式写法适用于成就性综述。这种综述专门介绍某个方面或某个项目的新成就,如新理论、新观点、新发明、新方法、新技术、新进展等等。因为是"新",所以时间跨度短,但却引起国际、国内同行关注,纷纷从事这方面研究,发表了许多论文,如能及时加以整理,写成综述向同行报道,就能起到借鉴、启示和指导的作用。c.纵横结合式写法在同一篇综述中,同时采用纵式与横式写法。例如,写历史背景采用纵式写法,写目前状况采用横式写法。通过 "纵"、"横"描述,才能广泛地综合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地认识某一专题及其发展方向,作出比较可靠的趋向预测,为新的研究工作选择突破口或提供参考依据。无论是纵式、横式或是纵横结合式写法,都要求做到:一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客观公正地如实反映;二要分析透彻,综合恰当;三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四要语言简练,详略得当。d.总结:主要是对主题部分所阐述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重点评议,提出结论,最好是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e.参考文献:写综述应有足够的参考文献,这是撰写综述的基础。它除了表示尊重被引证者的劳动及表明文章引用资料的根据外,更重要的是使读者在深入探讨某些问题时,提供查找有关文献的线索。综述性论文是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比较说明问题的,读者如有兴趣深入研究,可按参考文献查阅原文。因此,必须严肃对待。四、写作步骤1)选定题目选定题目对综述的写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a.选题首先要求内容新颖,只有新颖的内容才能提炼出有磁石般吸引力的题目。b.选题还应选择近年来确有进展,适合我国国情,又为本专业科技人员所关注的课题,如对国外某一新技术的综合评价,以探讨在我国的实用性;又如综述某一方法的形成和应用,以供普及和推广。选题通常有几种:一种是与作者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选题,对此作者有实际工作经验,有比较充分的发言权;一种是选题与作者专业关系不大,而作者掌握了一定的素材,又乐于探索的课题;还有一种是医学科学情报工作者的研究成果。c.题目不要过大,过大的题目一定要有诸多的内容来充实,过多的内容必然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这不但增加阅读、整理过程的困难,或者无从下手,或顾此失彼;而且面面俱到的文稿也难以深入,往往流于空泛及一般化。实践证明,题目较小的综述穿透力强,易深入,特别对初学写综述者来说更以写较小题目为宜,从小范围写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渐写较大范围的专题。此外,题目还必须与内容相称、贴切,不能小题大作或大题小作,更不能文不对题。好的题目可一目了然,看题目可知内容梗概。2)查阅文献题目确定后,需要查阅和积累有关文献资料。a.对初学者来说,查找文献往往不知从哪里下手,一般可首先搜集有权威性的参考书,如专著、教科书、学术论文集等,教科书叙述比较全面,提出的观点为多数人所公认;专著集中讨论某一专题的发展现状、有关问题及展望;学术论文集能反映一定时期的进展和成就,帮助作者把握住当代该领域的研究动向。其次是查找期刊及文献资料,期刊文献浩如烟海,且又分散,但里面常有重要的近期进展性资料,吸收过来,可使综述更有先进性,更具有指导意义。b.查找文献资料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自己所选定的题目,查找内容较完善的近期(或由近到远)期刊,再按照文献后面的参考文献,去收集原始资料。这样"滚雪球"式的查找文献法就可收集到自己所需要的大量文献。这是比较简便易行的查阅文献法,许多初学综述写作者都是这样开始的。另一种较为省时省力的科学方法,是通过检索工具书查阅文献。常用的检索工具书有文摘和索引类期刊,它是查阅国内外文献的金钥匙,掌握这把金钥匙,就能较快地找到需要的文献。此外,在平时工作学习中,随时积累,做好读书文摘或笔记,以备用时查找,可起到拾遗补缺作用。c.查找到的文献首先要浏览一下,然后再分类阅读。有时也可边搜集、边阅读,根据阅读中发现的线索再跟踪搜集、阅读。资料应通读、细读、精读,这是撰写综述的重要步骤,也是咀嚼和消化、吸收的过程。阅读中要分析文章的主要依据,领会文章的主要论点,用卡片分类摘记每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法、重要数据、主要结果和讨论要点,以便为写作做好准备。d.加工处理:对阅读过的资料必须进行加工处理,这是写综述的必要准备过程。按照综述的主题要求,把写下的文摘卡片或笔记进行整理,分类编排,使之系列化、条理化,力争做到论点鲜明而又有确切依据,阐述层次清晰而合乎逻辑。按分类整理好的资料轮廓,再进行科学的分析。最后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写出自己的观点与体会,这样客观资料中就融进了主观资料。e.撰写成文:撰写成文前应先拟提纲,决定先写什么,后写什么,哪些应重点阐明,哪些地方融进自己的观点,哪些地方可以省略或几笔带过。重点阐述处应适当分几个小标题。拟写题纲时开始可详细一点,然后边推敲边修改。多一遍思考,就会多一分收获。f.提纲拟好后,就可动笔成文。按初步形成的文章框架,逐个问题展开阐述,写作中要注意说理透彻,既有论点又有论据,下笔一定要掌握重点,并注意反映作者的观点和倾向性,但对相反观点也应简要列出。对于某些推理或假说,要考虑到医学界专家所能接受的程度,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作为问题提出来讨论,然后阐述存在问题和展望。初稿形成后,按常规修稿方法,反复修改加工。撰写综述要深刻理解参考文献的内涵,做到论必有据,忠于原著,让事实说话,同时要具有自己的见解。文献资料是综述的基础,查阅文献是撰写综述的关键一步,搜集文献应注意时间性,必须是近一二年的新内容,四五年前的资料一般不应过多列入。综述内容切忌面面俱到,成为浏览式的综述。综述的内容越集中、越明确、越具体越好。参考文献必须是直接阅读过的原文,不能根据某些文章摘要而引用,更不能间接引用(指阅读一篇文章中所引用的文献,并未查到原文就照搬照抄),以免对文献理解不透或曲解,造成观点、方法上的失误。五、 综述论文的遴选与审编1)综述论文是多篇研究成果的综合,所涵盖的内容信息量大,使读者费时不多却能得到更多的信息。国内外著名期刊很多都设有综述栏目,并给以较大的篇幅和较多的参考文献数额。综述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写作要求比较高,只有资深的作者才可能写出合乎要求的综述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所综述的资料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有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并有亲身研究的经历和体会,以及有较强的驾驭文字的能力。综述论文能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某一学科或专题的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最新研究的热点及新思路、新方法,对启发读者的研究思路具有向导作用。此外,综述论文的桥梁功能亦很显著。2)综述论文的审稿程序遵从一般审稿规则,但具体到某篇综述的取舍上,还是有其特殊性和规律性。a.在平衡比较中遴选。综述论文的资料来源于文献,可以有多个作者就同一个问题在一个时间段内分别向编辑部投稿,因此,编辑部必须对类似稿件进行权衡比较、分析,以决定取舍。如"干细胞的研究"是当前研究热点,本刊在同一时间段内收到3篇文章,经分析比较后认为它们是从不同侧面进行的综述,各有特点,故决定放在同一期刊出。又如,有关"端粒酶"的研究是近年来的热点课题,本刊连续收到多篇同类文章,内容多有重复,结果选取了1篇投稿较早的文章,对后来者只得以"已有类似稿件,请改投他刊"而退稿。b.在达到总体评审要求的稿件中遴选。对一篇达到总体评审要求的综述论文应该是:就某一问题写得系统、深入,能反映该课题当前的研究水平,内容有新意,文字通顺。在这些稿件中再根据其对当前研究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进行分级优选。2)笔者根据所编期刊近几年来审稿人的意见,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出对综述稿件的总体评价。a.对录用稿件的评价:属国际研究热点,有较好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是该领域重大课题,内容丰富,值得刊登;国内研究较少,对开展此项工作有推动作用;介绍设计的思路及目前动态,对读者有一定启发;综述当前概况,读者将从中汲取教益;内容新颖而重要,能引起有关读者的兴趣与重视;选题很好,对立足国内走向世界有很大的鼓舞作用;目前尚在起始阶段,有利于读者了解其概貌;内容好,文献新,层次清晰,语言通顺;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重点突出,分析得当;综述较全面,并较深入,反映了当前研究状况;属前沿进展资料,有较大学术参考价值;内容具有进展性,且有作者自己的工作,值得介绍;问题有新意,且存有争议,本文提供了一定思路。b.对被退稿件的评价:涉及面太窄,感兴趣的读者不多;实验依据不足,多为推测性内容;内容分散,重点不突出,读后无系统概念;罗列文献,未作分析讨论;题目很大,但具体内容不多;国内已有不少报道,无明显特色;观点有错,原则有误,说服无力;内容肤浅,深度不够,未能反映重大进展;语言表达及结构均差,修改难度很大;资料来源可信度差,分量不够;文献未经充分消化,思路不清,前后矛盾;选题缺乏新意,内容陈旧,文字冗长;材料零散,内容单薄,说理不透;对所综述的领域不熟,写作不得要领。笔者在编辑综述稿件时发现,达到录用要求的稿件,都无一例外地要退修和编辑加工后才能刊出。当然,编辑部对稿件退修是很慎重的,一般情况下,退修的稿件即属准备刊发的稿件。七、综述文稿的常见问题及审编编辑工作中发现,综述论文文稿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审编时须慎重处理。1)根据已有的综述直译转抄这样做,难免有抄袭之嫌,因为"综述论文"不同于"译文"。在写作综述论文时,可以借鉴他人已发表的综述启发思路,但切不可照抄照搬。也就是说,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写出有别于他文的特色,有自己的侧重点。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进行文献更新,补足与自己侧重点有关的和该课题最新发表的文献,然后按照自己的侧重点重新命题,将全文重新整理,综合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本刊收到一篇综述文稿,列文献30余篇,而正文不足4000字。在初审中发现,其题名直译自其中一篇文献,进一步发现其内容亦基本来自该篇文献,但鉴于选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故决定让作者重新查阅文献,补足近年的研究进展,改写后再投稿,再审编。2)洋洋大篇,只是资料的堆积有的来稿超过1万字,但内容既无重点又不深入,层次不清,概念模糊,甚至有误。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对所综述的专题不熟悉,体验不深,不能很好地把握主题,而只是资料的堆积。对于这样的稿件退稿时即提醒作者,倒不如选一个自己比较熟悉的题目,哪怕是写一个较小的题目,只要在该专题范围内写得系统、深入,这样的文章也是一篇好综述。3)文献开列过多,引文不当一般要求综述论文著录的文献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原文,但也并不是所有读过的文献都统统列出,应选择最主要和最新近的文献.4)把综述写成讲座讲座和综述的共同点是文章的综合性、新颖性和进展性。一般认为,综述是专业人员写给同专业和相关专业人员看的,要求系统、深入;讲座是专业人员写给相关专业人员和非相关专业的"大同行"看的,一般在深度上不作太高要求。从来稿中看到,把综述写成讲座最显著的特征是,文章中夹带大量的基础知识性的内容,甚至把教科书上的图表也搬了过来,文章冗长而深度不足。对此类文稿应大力删减专业人员所熟知的内容,在深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挖掘提炼原始文献中的科研信息,从理论和机制的高度上进行分析归纳,从而使其达到综述论文的要求。随着我国科技工作与国际接轨,科研论文亦逐步投向国际期刊。相应地,以综合报道国内外科学技术新进展,促进国内科技发展为宗旨的综述性科技论文必将在国内有所加强,因此,科技期刊将会加大综述文章的比重。文献综述的写法与格式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文献综述是反映当前某一领域中某分支学科或重要专题的最新进展、学术见解和建议的它往往能反映出有关问题的新动态、新趋势、新水平、新原理和新技术等等。要求同学们学写综述,至少有以下好处:过搜集文献资料过程,可进一步熟悉科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资料的积累方法;在查找的过程中同时也扩大了知识面;②查找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是科研选题及进行科研的第一步,因此学习文献综述的撰写也是为今后科研活动打基础的过程;③通过综述的写作过程,能提高归纳、分析、综合能力,有利于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提高;④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可难可易。对于毕业设计的课题综述,则要结合课题的性质进行书写。文献综述与“读书报告”、“文献复习”、“研究进展”等有相似的地方,它们都是从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论文或报告中归纳出来的。但是,文献综述既不象“读书报告”、“文献复习”那样,单纯把一级文献客观地归纳报告,也不象“研究进展”那样只讲科学进程,其特点是“综”,“综”是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述”就是要求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总之,文献综述是作者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评论的科学性论文。写文献综述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即选题,搜集阅读文献资料、拟定提纲(包括归纳、整理、分析)和成文。一、选题和搜集阅读文献撰写文献综述通常出于某种需要,如为某学术会议的专题、从事某项科研、为某方面积累文献资料等等,所以,文献综述的选题,作者一般是明确的,不象科研课题选题那么困难。文献综述选题范围广,题目可大可小,大到一个领域、一个学科,小到一种算法、一个方法、一个理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定。选定题目后,则要围绕题目进行搜集与文题有关的文献。关于搜集文献的有关方法,可以如看专著、年鉴法、浏览法、滚雪球法、检索法等等,在此不述。搜集文献要求越全越好,因而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检索法。搜集好与文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后,就要对这些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归纳、整理,如何从这些文献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大的单篇研究文献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所阅读和选择的文献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文献综述的水平。因此在阅读文献时,要写好“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和做好“文献摘录卡片”。有自己的语言写下阅读时得到的启示、体会和想法,将文献的精髓摘录下来,不仅为撰写综述时提供有用的资料,而且对于训练自己的表达能力,阅读水平都有好处,特别是将文献整理成文献摘录卡片,对撰写综述极为有利。二、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1.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2.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3.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4.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三、注意事项由于文献综述的特点,致使它的写作既不同于“读书笔记”“读书报告”,也不同于一般的科研论文。因此,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⒈搜集文献应尽量全。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否则,随便搜集一点资料就动手撰写是不可能写出好多综述的,甚至写出的文章根本不成为综述。⒉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在搜集到的文献中可能出现观点雷同,有的文献在可靠性及科学性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⒊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由于文献综述有作者自己的评论分析,因此在撰写时应分清作者的观点和文献的内容,不能篡改文献的内容。⒋参考文献不能省略。有的科研论文可以将参考文献省略,但文献综述绝对不能省略,而且应是文中引用过的,能反映主题全貌的并且是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文献资料。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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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治理会计与物流企业降低本钱的基本途径 摘要:物流本钱研究的目的是以一定的物流本钱实现最高的物流服务水平。物流本钱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从物流本钱的现状看主要症结在于对物流本钱的构成熟悉不清,以及对物流本钱的计算和控制分散,缺乏相对权威的行业数据。现有会计核算体系与物流本钱治理的现实之间存在着技术冲突,客观上需要有一种新的会计方法能够为企业决策机构提供详尽的物流信息、明确物流责任、考核物流业绩、控制物流本钱,这就是物流治理会计。为此,确立了物流治理会计为主导,以探讨寻求物流企业降低本钱的基本途径,来实现物流活动的最优化和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关键词:物流;物流本钱;物流治理会计Abstract: The goal of logistics cost study is to achieve the highest service level at certain logistics cost. Logistics cost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 for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but the present study of it has such major problems as unclear knowledge of the logistics cost components, incomplete calculation of and slack control on the cost, and a lack of authoritative data in the industry. The technical conflict between the existing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and the operation of logistics cost management requires a new accounting method that can provide detailed logistics information for the decision-makers of enterprises, clarify logistics responsibilities, assess logistics performances and control logistics costs. That method is called logistics management accounting. Therefore, the *** establishes logistics management accounting as dominant methodology and points out some basic approaches to lower logistics cost so as to optimize logistics activities and maximize the benefits of logistics enterprises.Key words: logistics; logistics cost; logistics management accounting1物流及物流本钱物流就是对处于运动和静止过程中的存货的治理。物流本钱是指产品在实物运动过程中,如包装、装卸、储存、流通加工等各个环节所支出的人、财、物的总和。通常由运输本钱、存货持有本钱和物流行政治理本钱三部分构成。物流本钱的分类方式大致有三种:(1)按物流活动可划分为:情报流通本钱、物流环节本钱、物流治理本钱。(2)按物流范围可划分为:供给物流本钱、生产物流本钱、销售物流本钱、回收物流本钱、废弃物物流本钱。(3)按用度支出形式可划分为:直接物流本钱和委托物流本钱。直接物流本钱包括人工费、燃料动力费、治理费、折旧费、利息支出及其它。委托物流本钱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及其它。2物流本钱研究的目的及现状现代物流研究的核心围绕着物流本钱展开,所有物流公道化手段的终极目的都是:以最少的物流本钱实现预期的物流服务水平,或者以一定的物流本钱实现最高的物流服务水平。对于企业而言,要实施现代化的物流治理,关键在于全面、正确地把握企业内外发生的所有物流本钱。由于物流本钱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战略资源。纵观我国物流本钱的现状,主要症结在于对物流本钱的构成熟悉不清,以及对物流本钱的计算和控制分散,缺乏相对权威的行业数据。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本钱按照人工和产品来分摊,不设单独的物流本钱会计科目,相关本钱都列在用度栏中,所以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无物流本钱的直接记录,较难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物流用度作出明确、全面的计算和分析。在财务预、决算表中,物流用度核算的是企业对外部运输业者所支付

论文:农产品物流文献综述 摘要:农产品物流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本文在介绍国内外物流研究发展状况,总结了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研究现状,并作了评述。主题词: 物流 农产品物流 评价一、背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水平低、流通成本高,农民没有从流通领域享受到应得的比较利益。由于农产品最终要依赖于流通领域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已成为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整个农业发展的关键。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立,必须依赖农产品现代物流。现代物流已成为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目前我国的物流行业已逐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由于我国农业发展的相对落后,致使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严重滞后,不仅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已成为我国整个流通体系的瓶颈。我国每年果品产量有7000万吨左右,由于上市组织化低、包装不统一、大多敞篷车运输,果品从采收、运输、批发到消费者手中,大约损失30%。广东每年因水果、蔬菜等鲜活商品腐烂造成的损失达7.5亿元。据统计,我国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在采摘、运输、储存等物流环节上的损失率在25-30%左右,超过1/4的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被消耗掉,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控制在5%以下,美国的水果蔬菜在物流环节的损耗率仅有1-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因此,通过研究农产品物流,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将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地区封锁与货畅其流的矛盾、农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的矛盾,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速度与效益,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二、国内外物流的研究综述1、 物流热的兴起据有关资料记载,物流概念的雏形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叶,1918年英国的利费哈姆勋爵成立了“即时送货股份有限公司”,旨在全国范围内把商品及时送到批发商、零售商以及用户的手中,被誉为有关“物流活动的早期文献记载”。1927年,R.Borsodid《配送时代》一书中首先使用Logistic来定义物流。1935年,美国销售协会对物流进行了定义:“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是包含于销售之中的物质资料和服务,与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点流动过程中伴随的种种活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在战时供应中,首先采用了后勤管理(LogisticsManagement)这一名词,对军火的运输、补给等进行全面管理。这种后勤管理方法后被引入到商业部门,被人称之为商业后勤(Business Logistics),定义为“包括原材料的流通、产品分配、运输、购买与库存控制、储存、用户服务等业务活动”,其领域统括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上述历史被物流界较普遍地认为是物流的早期阶段。在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期间,人们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与商品销售有关的物流活动,因此通常采用的仍是PhysicalDistribution一词,在日本则被称为“流通技术”,后称之为“物的流通”。1986年,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将Physical Distribution改为Logistics。CLM对Logistics所做的定义是:“以适合于顾客的要求为目的,对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与其关联的信息,从产业地点到消费地点之间的流通与保管,为求有效率且最大的‘对费用的相对效果’而进行计划、执行、控制”。Logistics已突破了商品流通的范围,把物流活动扩大到生产领域,物流已不仅仅从产品出厂开始,而是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到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直到废旧物品回收等整个物理性的流通过程。物流不但与流通系统维持密切的关系,同时与生产系统也产生了密切的关系。这样,将物流、商流和生产三个方面连接在一起,就能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效益。1998年,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对物流的概念做出了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最新调整,即物流是供应链程序的一部分,其专注于物品、服务及相关信息从起始点到消费点的有效流通和储存的计划、执行(实现)和控制,以满足顾客需求。我国对物流的研究开始于物资系统,但由于物流概念本身的模糊,因此很多人将物流与物资流通混为一谈,近年来许多学者经过对西方物流的研究,对此进行了深入认识,形成了当前比较一致的定义“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 因此物流的概念发展随世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现代物流的概念是在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因此得以提出。随着全球性经济结构调整和跨国企业作用的发挥,世界经济在发达国家的带动下进入了消费多样化、生产柔性化、流通高效化时代。现代物流因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出现了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形态,物流规模和活动范围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不断扩大,物流企业向集约化、协同化方向发展。物流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美国著名经营学家彼得.德鲁克将物流比做"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道格拉斯.M.兰伯特(Douqlas M.Lambert)指出在整个物流活动发生的费用中,在库费用是最大的一部分。早稻田大学教授西泽修所写的《流通费用》一书,把改进物流系统称之为尚待挖掘的"第三利润源泉",他在《主要社会的物流战》一书阐述:"现在的物流费用尤如冰山,大部分潜在海底,可见费用只是露在海面的小部分。"。蒋坚认为现代物流产业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现代物流产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源泉,将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产生新的拉动与支持作用,对我国相关产业发展起到促进和协调作用,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2001年以来我国兴起了物流,许多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了物流的研究中。李学伟等对物流的物流的特征进行了研究,认为物流特征如下:服务业的性质,整合特征,与生产经营的不可分性等。姜大立等对我国16个行业的物流管理的特点、政策法规、运作模式、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试图应用物流管理理论,结合行业特流管理实践,探讨行业特流发展趋势,研究行业物流管理方案。杜木恒从市场供求运行的角度,以经济学的需求观、交易费用、寻找费用等经济理论,分析现代物流的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趋势;以经济学的财富观阐述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基本动力因素,进而探讨现代物流业态和物流经营方式的变革。陈清泰等在对美国、日本、欧洲等国现代物流发展进行了充分研究后,认为当前现代物流主要存在以下趋势:1.物流技术高速发展,物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体现为信息化、自动化、集成化和智能化;2.专业物流形成规模,共同配送成为主导; 3.物流企业向集约化、协同化、全球化方向发展;4.电子物流需求强劲,快递业“冲锋陷阵”;5.绿色物流将成为新增长点; 6.物流专业人才需求增长,教育培训体系日趋完善。2、主要物流理论综述①企业物流研究目前关于企业物流理论的研究很多,主要是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等,同时围绕物流主体研究开展了企业自营物流、专业子公司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第四方物流等。在众多的物流管理理论中,精益物流的研究正在兴起。田宇、朱道立从精益物流的历史背景、内涵、方法等角度全面介绍了精益物流这一崭新的物流管理思潮。精益思想的核心就是以越来越少的投入、较少的人力、较少的设备、较短的时间和较小的场地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同时也越来越接近用户,提供他们确实要的东西。②区域物流研究近几年来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发展现代物流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地区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战略意义,并已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物流规划与政策。如北京市已经完成了“北京市综合物流系统规划研究”;作为全国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以及航运中心的上海市,在《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把现代物流同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列为上海市四大新兴产业,并编制了《上海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深圳市则把现代物流与高新技术和金融并重,作为跨世纪经济发展目标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并委托美国盖兰德公司作了《深圳现代物流发展策路及交通运输相关政策研究》的咨询报告。有关专家认为虽然有关区域物流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在我国已经起步,但由于物流理论研究环节的相对滞后,我国区域物流发展还存在许多误区。指出在我国物流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为推动区域物流和物流产业约健康发展,应进一步明确区域物流概念体系,从多角度来分析和认识区域物流,深入研究区域物流的增长机理,并增加区域物流政策研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苗青,白玲,曲鹏飞认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对发展区域经济并调整产业和经济结构,培育新一轮经济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意义。他们提出根据佩鲁的“经济空间”增长极概念,现代物流业属于推进型经济部门,因此要建立我们符合区域增长模式的现代物流,同时认为产业集群有利于现代物流的发展。李群峰(2002,同济大学)对城市物流系统概念设计及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论文首先从特例出发,以区位理论为基础介绍了对物流系统所依托的现实基础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物流系统的初步目标定位。然后以系统工程思想为指导,从物流系统模式、物流需求分析、功能设计、结构设计、运行机制分析五个方面进行了物流系统概念设计。接下来对政府在物流系统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论证,首先论证了政府特别是地方城市政府应该在物流系统规划中起重要作用的基本观点;然后从管理机构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度建立、产业政策制定和政府企业战略五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在物流系统规划和建设中的具体作用。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阐述了物流系统规划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作用,总结了目前城市纷纷进行物流系统规划的原因。李兰冰对现代物流业对中心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以经济增长影响因素为切入点,将“经济增长影响因素四层次分析法”作为理论工具,探讨现代物流业对中心城市经济增长四个层次影响因素的具体贡献,进而明确现代物流业对中心城市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具体贡献模式,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模型,进而形成融入现代物流的中心城市经济增长累积过程模型。③环保物流、绿色物流及逆向物流研究张念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高本河、魏际刚分析了绿色物流在国外的发展及我国的差距。陈柳钦在《环保物流的理论探讨》中介绍了环保物流的产生有其现实背景和理论基础,认为我国发展环保物流势在必行,政府要发挥政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营造宏观环境鼓励环保物流,企业在企业物流的各个环节都要注重环保,形成环保物流,消费者要倡导绿色消费,支持环保物流。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系王长琼介绍了逆向物流的概念,分析了逆向物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国外的发展概况;从降低原料成本、提高服务价值、提高环境业绩等方面对逆向物流的经济价值进行了分析;最后,对逆向物流管理的基本策略进行了初步探讨。绿色物流和环保物流从理论基础和内容来看基本是一致的,主要是适应当前人们要求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而产生的。从逆向物流的内涵看,其目标之一是对最终废弃产品或包装废弃物做出正确的处置,因此前两者有密切关系,但是逆向物流不仅仅是一种环境保护策略,而且是一种节约资源、降低污染,能为企业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战略。④物流交易模式研究和电子商务物流李学伟、曾建平、卢勃等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了物流的交易性质及其交易模式的选择理论。田学军对国外物流服务商的基本类型、物流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物流服务关系的建立与管理进行了分析。二、国内外关于农产品物流研究的现状目前关于农产品物流和农业物流经常混为一谈,有的专家则努力进行界定。一般认为农业物流是指从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业生产的组织到农产品加工、储运、分销等,实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生产者到消费者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流动 ,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 农产品物流的分类主要按产业链有农业物流分为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废弃物流,根据农作物的品种又分为粮食作物物流、经济作物物流、畜产品物流、水产品物流、林产品物流和其它农产品物流。因此从概念上来看农产品物流是农业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广东智农通农业网报道,我国农资市场流通市场就有1500亿元的规模。因此农业物流如何发展成为广大学者关心的核心。Arlo Biere 认为农业贸易物流是农业贸易课程中单独的一门课,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使得其非常重要,他并为此设计了教学大纲。姜大立同时从农业行业物流管理的角度,提出农业行业物流管理应通过农资连锁经营配送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农产品物流管理来开展。并提出了我国4类农业物流运作模式:农资企业的连锁经营模式、订单农业模式、产业化生产模式、农产品批发模式。赵黎明、徐青青对我国区域农业物流体系进行了设计,对区域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功能进行了设定,并进一步研究了大农业物流的产业链结构。王新利研究了农业物流和农业产业化的关系,认为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忽视了农村物流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与我国农村物流体系的落后。付洪垒、仪秀琴认为农业产业化呼唤物流业向农村的渗透,加速了农村物流的发展。关于农产品物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丁俊发认为发展农产品物流不仅能使农民生产的任何产品都实现其价值与使用价值,也可以使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增值,还能降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他同时认为中国农产品物流具有农产品物流数量大、品种多,农产品物流难度大、农产品物流要求高的特性,要充分重视农产品加工增值物流,要充分重视在农民中培育物流主体,在农村与城市建设物流载体要充分重视在农民中培育物流主体,在农村与城市建设物流载体。王静认为发展农产品物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产品需要现代物流. 李学工、刘伟芳认为农产品营销需要引入现代物流思想,农产品营销不是简单的生产、初加工、保管、仓储、运输的总结,而是需要借助现代物流及其供应链思想来解决。南京经济学院王遐见认为中国“入世”形势要求国内粮食市场进一步放开 ,并尽快与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粮食市场接轨;与此相适应 ,必然要调整现行的粮食产业政策, 加快粮食物流科学化建设;而实现粮食物流科学化的关键,就是运用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两种手段,优化调整粮食经济结构,理顺粮食合理流向, 完善粮食区域产销平衡机制。Alan McKinnon 对英国食品供应链运输效率进行了分析。俞菊生介绍了日本农产品物流和批发市场。秦代红、刘学以成都市为例,分析了农产品物流当前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快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对策。夏文汇对我过电子商务平台下农产品物流运作模式进行了研究。华中农业大学孙剑、李艳军对生产者和中间商为垂直一体化农产品物流体系进行了研究。罗其友、陶陶在《以功能统筹观重构农业政策》一文中,认我国中远期要从“农业零负担”政策逐步向“农业正支持”政策过渡,最终建成面向农业多功能统筹和农村地域全面持续发展的高效而规范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将农产品物流支持政策与农业资源储育支持政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农村社会支持政策并列为四大政策体系内容。谢培秀提出加快农业物流需要用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国有粮食企业,培育多种所有制农业物流企业,培育构建现代物流企业,建立提升与之配合的区域性农协组织和农产品经销形态,并以现代物流和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粮食安全体系。四、关于目前研究的评价1、我国物流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在企业经营物流理论、区域物流不断完善同时,环保物流、绿色物流及逆向物流研究成为物流研究的热点,物流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发展迅速。2、农产品物流的研究正在兴起,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关注。由于农产品物流的特殊性,由于农产品物流研究具有复杂性的特点,目前农产品物流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比较贫乏,目前的研究只是分散的研究,有待于进一步系统化。目前的农产品物流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物流的概念、性质及物流体系建设,还没有从物流理论的角度进地深化研究,有待于深入研究。3、农产品物流与农业产业化、粮食流通体系改革研究等重大农业发展问题关系需进一步研究。4、农产品物流如何应用先进的物流理论来研究农业物流是热点。如与可持续发展结合,研究农业环保物流、绿色物流等将有待研究。5、农产品物流的实证分析研究相对较少,物流主体的培养、农产品供应物流、销售物流、生产物流及废弃物流和物流交易模式的实证分析都需要深入研究。

企业以出口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有形产品的国际物流将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国际物流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一)国际贸易促进国际物流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国际物流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一些要求,这种要求促使了物流技术的产生,物流技术包含很多内容,不仅包括在物流工作中所应用的各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理论,还包含物流活动中应用到的各种设施、工艺和装置的总和。国际贸易为世界各大企业提供了在世界市场相互竞争的机会,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都是衡量商品价值的标杆,各大企业努力加强制作工艺,压缩产品成本的同时要想继续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就要从物流上入手。所以对国际物流的各个环节如材料价格和订单、运输成本都必须要有一个严格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成为了国际物流发展的内动力。

(二)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要求

21世纪,人类的经济水平每天都在发展,需求层次每天都在变化,这种变化促使着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国际物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满足贸易量的迅速增长,并丰富贸易产品的种类,还要及时调整国际贸易结构,以保证国际物流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正是国际贸易让国际物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

(三)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物流的发展方向

现今的国际贸易已经更加注重买方市场的发展,消费者的需求才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现在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日益个性化,所以国际贸易只有采取多种类少数量的贸易方式才能适应消费需求的转变。一些高额度小数量的配送需求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且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种配送需求很可能成为将来业务发展的主流。国际贸易也必将影响着国际物流走上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二、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是国际贸易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货物的国际转移带来的国际贸易量的上升

国际贸易一般都需要跨越国境,这样一来,国际物流量自然会大幅度的上升。贸易量要求国际物流必须要让货物在运输、装卸、仓储等多个环节都获得便利,很多方面现代物流可以通过对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并选择货物流通的最佳渠道,用一种最能让消费者满意的方式将商品快速的送到消费者面前,提高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加强资源共享,缩短产品的流通周期。通过规范化的作业避免在产品在流通中的各种问题,让消费者享受懂最好的服务。

(二)货物的转移对物流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货物转移的过程中,通常都要面对各种问题。和国内的贸易不同,国际贸易对国际物流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国际物流环节多,周期长,风险大,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也更加的复杂。国际物流常常要在多种运输方式和路线中进行选择,还要按照客户的要求对零件进行流通加工,让商品能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国际贸易促进着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物流也支持者国际贸易走的更远。从以上的分析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国际物流如果跟不上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国际物流水平的发展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力支持国际物流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发展才能获得更加有力的支持,才能具有持久的发展动力。

三、结语

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可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物流基础,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前提。国际物流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各个国家的参加贸易的利益,增加贸易的数量,降低贸易的成本,通过最合理的渠道来实现产品的加工和运输,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力的支持。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之间相辅相成,必须加强国际物流水平,防止国际物流的发展滞后于国际贸易,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脚步。

一、国际物流对我国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1.国际物流对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增长起推动作用。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时间较短,还没有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制,很多都是借鉴而来。国际物流反作用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国际贸易的被动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物流规范、合同使得国外科学、先进的贸易方式让我国贸易商被动接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与自身发展需要相符合的国际贸易规范。经济全球化引起的金融危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但是,这种国际性危机的负面效应只是暂时的。一旦这些危机过去,世界经济将迎来全面复苏,国际贸易也将大幅提升。

2.国际物流发展促进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伙伴过于集中,明显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现出来。在以往我国的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欧盟为主要集中贸易对象,占我国对外贸易比重的百分之五十。这让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的贸易依存度处于较高的状态,我国出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经营困难也跟这方面因素有关。随着国际物流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由于信息网络、交通网络、物流基地等基础设置都被国际物流网络化,让对外贸易更快捷、方面和广泛,也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在发展国家物流过程中,我国应该以国际贸易的全球网络化为依托,逐步扩展对外贸易区域,只有对我国出口进行全球化区域覆盖,才能确保我国对外贸易区域走向多元化,规模逐渐扩大。

3.国际物流发展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在各个国家经济状况不同的影响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成本条件成为进行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场地。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销售和生产成本已经没有再开发空间,物流成本成为唯一可开发的资源。根据相关统计,目前我国与物流有关的费用大概在一千九百亿人民币,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物流成本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范围的比例,而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物流成本是集装箱交货价格的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可以见得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物流成本占有的比重都相当大。所以,国际物流的发展无疑直接对我国对外贸易成本的产生造成影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如果能将一些软硬件进一步改善,使之与国内市场和国际物流相接轨,那么可以让我国对外贸易的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国际物流发展的几点建议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经济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国际物流业也得到了突破性进展,逐渐与国际相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物流业起步晚,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的问题较多,其表现为国际货物运输能力较差,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程度低、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运作效率低、第三方物流发展缓慢、缺乏具有高素质的国际物流人才等方面。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发展国际物流时,应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服务行业的企业,其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可以凭借这种优势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大部分物流业,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物流效率的整体水平。因此,应从其他业务中将大部分物流业务分离出来,直接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管理经营,让各个企业都侧重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入到物流行业中,让物资、供销、商业、储运等企业逐步发展为第三方物流服务角色,大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投资、多样化物流服务。

第二,进一步加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我国国际货物运输能力得以提高。要加快与国际相接轨的步伐,各级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让国家与地区的物流发展规划与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鼓励各种机构尤其是科研院校加大对物流技术设备如条码、包装、储存、搬运、装卸、标志印刷信息管理、运输等的开发。同时还要将科研院校在技术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之与物流企业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经营与生产管理能力。

第三,推动物流网络化、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提高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运作效率。企业内部在进行网络连线规划时,应将国内运输与国际物流系统考虑,采用先进的运输设施、运输工具以及运输方式,改进运输路线,建立一个通畅、高效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国际物流信息贯穿于国际物流全过程,因而建立科学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而要实现国际物流标准化,就要在加强计量标准、物流用语、数据传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物流作业等方面的基础上,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的标准化,结合国际标准让各个标准协调一致,从而使得国际物流效率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

三、结语

国际贸易文献综述论文2021

国际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贸易论文参考文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张晓京,张玉喜,赵丽丽,张路蓬.货币危机理论和汇率理论:发散与交融[J].经济研究导刊.2013(05).

[2]唐斌.资本理论的脉络及延展[D].复旦大学,2013.

[3]杨宏.马克思主义消费理论视域下我国老龄消费市场开发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

[4]梁茵.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5]黄雯.人和自然关系的探讨:从马克思到当代[D].福建师范大学,2011.

[6]李翀.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J].学术研究.2013(01).

[7]黄先禄.人民币汇率改革路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22).

[8]陈雨露,侯杰.汇率决定理论的新近发展:文献综述[J].当代经济科学.2005(05).

[9]齐行黎,孙伯良,张志海.从均衡实际汇率理论看我国汇率制度建设[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10]罗红兰.谈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J].山西财税.2005(04).

[11]沈国兵.马克思主义汇率理论与西方经济学汇率理论比较研究[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1(05).

[12]黄先禄.汇率理论发展与实践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

[13]许罕多.新汇率理论[D].吉林大学,2006.

[14]朱宗友.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D].河南大学,2010.

[15]贾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及运用研究[D].河南大学,2010.

[16]谢振东.关于交易者心理预期对汇率影响的量化问题探索[D].中共中央党校,2010.

[17]叶莉,林瑞凤.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模型的理论探讨[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00(03).

[18]赵文胜,张屹山.货币政策冲击与人民币汇率动态[J].金融研究.2012(08).

[19]赵斌.漫谈从马克思主义的汇率观到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J].小学生(教学实践).2012(06).

[1]徐盈之,郭进.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碳排放责任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1).

[2]赵兴国,潘玉君,王爽,姚辉,崔文芳.云南省耕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及其动态预测——基于“国家公顷”的生态足迹新方法[J].资源科学.2011(03).

[3]任力,黄崇杰.中国对外贸易与碳排放——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J].经济学家.2011(03).

[4]刘华军,闫庆悦.贸易开放、FDI与中国CO2排放[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1(03).

[5]诸大建.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如何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J].学术月刊.2013(10).

[6]彭水军,张文城,曹毅.贸易开放的结构效应是否加剧了中国的环境污染——基于地级城市动态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国际贸易问题.2013(08).

[7]黄娟,田野.产品内分工下中国自由贸易的环境效应——基于联立方程模型的实证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2(08).

[8]张友国.中国贸易含碳量及其影响因素——基于(进口)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经济学(季刊).2010(04).

[9]陈琰,由黎,赵淳,胡荣华.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生态足迹核算[J].资源科学.2010(07).

[10]杨来科,张云.基于环境要素的“污染天堂假说”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国行业CO2排放测算和比较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2(04).

[11]陆旸.从开放宏观的视角看环境污染问题: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12(02).

[12]刘耕源,杨志峰,陈彬.基于能值分析方法的`城市代谢过程研究——理论与方法[J].生态学报.2013(15).

[13]宋树理.马克思国际不平等交换思想的动态博弈新解[J].当代经济研究.2013(05).

[14]严立冬,陈光炬,刘加林,邓远建.生态资本构成要素解析——基于生态经济学文献的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05).

[1]张恒义,刘卫东,王世忠,单娜娜,梁红梅.“省公顷”生态足迹模型中均衡因子及产量因子的计算——以浙江省为例[J].自然资源学报.2009(01).

[2]王闰平,荣湘民.山西省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值分析[J].应用生态学报.2008(10).

[3]蔡九菊,王建军,张琦,李广双.钢铁企业物质流、能量流及其对CO2排放的影响[J].环境科学研究.2008(01).

[4]刘遵义,陈锡康,杨翠红,LeonardK.Cheng,K.C.Fung,Yun-WingSung,祝坤福,裴建锁,唐志鹏.非竞争型投入占用产出模型及其应用——中美贸易顺差透视[J].中国社会科学.2007(05).

[5]刘建兴,王青,初道忠,顾晓薇,李广军,梁桂燕.中国三大产业生态足迹的投入产出分析[J].生态环境.2007(02).

[6]毕秀水.我国经济有效增长研究——基于自然资本库兹涅茨曲线的经济学分析[J].东北师大学报.2005(03).

[7]陈艳莹,原毅军.基于自然资本的经济增长可持续条件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3(04).

[8]徐中民,张志强,程国栋,陈东景.中国1999年生态足迹计算与发展能力分析[J].应用生态学报.2003(02).

[9]仇睿,姚俭建.自然资本简论[J].东南学术.2002(01).

[10]李刚.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物质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4(11).

[11]刘宇辉,彭希哲.基于生态足迹模型的中国发展可持续性评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05).

[12]黄玖立,李坤望.出口开放、地区市场规模和经济增长[J].经济研究.2006(06).

[13]杨充霖,文先明.自然资本的起因、含义及问题[J].求索.2006(04).

[14]曹淑艳,谢高地.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中国生态足迹模型[J].生态学报.2007(04).

[15]林娅,孙文营.深化自然资本理念与发展循环经济[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05).

[1]金实.一本书读懂经济学[M].九州出版社,2010年1月.

[2]李毅.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可能遭遇的保障措施和几种特保措施比较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4期:第105-108页.

[3]乔生.‘特保条款’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评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5期,第102页.

[4]钱磊.论特保条款中几个主要问题[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58页.

[5]华民.西方混合体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

[6]郑秉文.公司治理:美国模式之谜[N].经济观察报,2002-08-12.

[7]李俊江.论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2003-9-28.

[8]还有许多纸和电视上的新闻,因看的时候没有仔细记录,故现在不能详尽的罗列.

[1]陈策.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贸易效应:基于我国行业数据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7(3):28-33

[2]陈丽珍,王术文.技术扩散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5(2):56

[3]黄晓玲. 我国中西部区位优势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类型定位[J]. 国际贸易问题, 2003,(01) .

[4]姚利民 ,唐春宇. 独资与合资方式的技术溢出效果比较[J]. 国际贸易问题, 2005,(10) .

[5]崔到陵,任志成. 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人力资本成长的实证分析——以“长三角”为例[J]. 国际贸易问题, 2006,(03) .

[6]平新乔等.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的溢出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闭.世界经济,2007(8):3-13

[7]秦晓钟,胡志宝.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技术外溢效应的实证分析[J].江苏经济探讨,1998(4):47-50

[8]饶燕.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扩散途径的门槛回归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工业大学,2007

[9]Cheung, K.Y., Lin P. Spillover effect s of FDI on innovation in China: Evidence from province vincial data [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4, 15 (1):25-441.

[10]Hejazi,Walid,Sufarian,Edward.A.Trade,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R&D Spillover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9, 30 (3) :491-511 .

[11]Kokko, A.T. Technology, market characteristics, and spillovers [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1994, 42 (2) :279-293 .

[12]熊晶晶,史本山. 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机理研究[J]. 商业研究, 2006,(22) .

[13]陈涛涛,宋爽.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内溢出效应的政策要素研究[J].金融研究,2005(5):56-66

[14]崔到陵,任志成.外国,[J].国际贸易问题,2006(3):87-93

[15]代谦,别朝霞.外国直接投资、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来自中国的数据[J].经济论坛,2006(4):59-65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众所周知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计划的、比较正规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那么应当如何写毕业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陈策.外国直接投资的国际贸易效应:基于我国行业数据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7(3):28-33

[2]陈丽珍,王术文.技术扩散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5(2):56

[3]黄晓玲. 我国中西部区位优势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类型定位[J]. 国际贸易问题, 2003,(01) .

[4]姚利民 ,唐春宇. 独资与合资方式的技术溢出效果比较[J]. 国际贸易问题, 2005,(10) .

[5]崔到陵,任志成. 外国直接投资与中国人力资本成长的实证分析——以“长三角”为例[J]. 国际贸易问题, 2006,(03) .

[6]平新乔等.外国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的溢出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闭.世界经济,2007(8):3-13

[7]秦晓钟,胡志宝.外商对华直接投资技术外溢效应的实证分析[J].江苏经济探讨,1998(4):47-50

[8]饶燕.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技术扩散途径的门槛回归分析[D]].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工业大学,2007

[9]Cheung, K.Y., Lin P. Spillover effect s of FDI on innovation in China: Evidence from province vincial data [J]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4, 15 (1):25-441.

[10]Hejazi,Walid,Sufarian,Edward.A.Trade,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R&D Spillovers[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9, 30 (3) :491-511 .

[11]Kokko, A.T. Technology, market characteristics, and spillovers [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1994, 42 (2) :279-293 .

[12]熊晶晶,史本山. 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机理研究[J]. 商业研究, 2006,(22) .

[13]陈涛涛,宋爽.影响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内溢出效应的政策要素研究[J].金融研究,2005(5):56-66

[14]崔到陵,任志成.外国,[J].国际贸易问题,2006(3):87-93

[15]代谦,别朝霞.外国直接投资、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来自中国的.数据[J].经济论坛,2006(4):59-65

[1]李丽.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财贸经济,2014.

[2]郭璟坤.论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

[3]王舒.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当代经济,2011.

[4]龙宁曲.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

[5]郑欢.探讨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

[6]刘琦.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发展态势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

[7]王杰.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北方经贸,2014(03).

[8]谢守红,薛红芳,徐西原.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结构转型研究综述[J].世界地理研究,2013(02).

[9]龙宁曲.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

[10]丁黎.低碳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2:67-72+92-93.

[11]郭璟坤.论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2)

[12]孙丹,谭芹兰.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中国商论,2015,07:88-90.

[13]郑峥.国际贸易规则视角下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16,06:145-146.

[14]王旭坤.基于低碳经济国际贸易规则重塑下的我国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6,11:57-58.

[15]刘佳佳.试分析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我国的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6,15:1-2.

国际标准舞综述文献论文

体育舞蹈论文体育舞蹈是体育与艺术高度结合的一项新兴起的体育项目,集娱乐、运动、艺术于一体,是文明社会里的一种高雅活动。舞蹈产生于人类的生活、劳动和情感,是一种人体文化。舞蹈艺术居艺术之首,它随着人类的社会演变和文化进程而发展。体育舞蹈也称"国际标准交谊舞"。体育运动项目之一,是以男女为伴的一种步行式双人舞的竞赛项目。分两个项群,十个舞种。其中摩登舞项群含有华尔兹、维也纳华尔兹、探戈、狐步和快步舞,拉丁舞项群包括伦巴、恰恰、桑巴、牛仔和斗牛舞。每个舞种均有各自舞曲、舞步及风格。根据各舞种的乐曲和动作要求,组编成各自的成套动作。现在,体育舞蹈受到越来越多大民的青睐 ,它在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和增强人民的体制方面都显示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对体育舞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热情。本文就是对体育舞蹈的一些探讨。一. 体育舞蹈的起源于发展 体育舞蹈是一种国际社会活动的舞蹈,它的原名为“舞厅舞”或称“舞会舞”,也有人称之为“社交舞蹈”,现在的名称是“国际体育舞蹈”或“国际标准舞”,简称“国标”。体育舞蹈起源于西方的民间舞蹈,有着悠久的历史,同其它的各种艺术一样,不断地从劳动人民的文化中吸取丰富的营养。随着社会的变革、经济的发展,经过一代又一代人创造、加工,逐渐形成了各种形式的交谊舞。早在11、12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将一些民间舞蹈加以规范和精炼、提高,进入了宫廷,形成了“宫廷舞”,成为王公贵族们消遣、娱乐的工具。直至法国大革命,宫廷解体后才使这种贵族独特享用的“宫廷舞”进入了民间社会,变成了社会中人人可跳的交谊舞。这个时候流行的社交舞,由于受“宫廷舞”的影响,舞姿庄重、典雅,舞步严谨、规范,颇具绅士风度,当时被称为欧洲学派的社交舞。从此,在欧洲各国流行。历经了7、8年的变化,逐步形成了各种流派的舞蹈,因流派的增多,所以舞步也渐渐失去了一致性。到20世纪20年代初,为使社交舞有统一、规范的舞步,英国皇家舞蹈教师协会集中了各方面的交谊舞专家,在当时政府的支持下,对当时交谊舞进行了科学的整理,将各种舞蹈的舞姿、舞步、跳法加以系统化和规范化,共同审定了7种公认的合乎标准的舞蹈。它们是:布鲁斯、慢华尔兹、慢狐步舞、快华尔兹、快步舞、伦巴、探戈舞,并合为《国际标准舞》,由英国皇家舞蹈教师协会公布于世,从此,在国际上便形成了比较统一的交谊舞步。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现代交谊舞与拉美当地豪放、洒脱的黑人文化相碰撞,从而产生拉丁舞。经过英国皇家舞蹈教师协会教材的不断修改与更新,呈现出富有时代气息的、新规范的两大类舞蹈,即当今风靡全球的体育舞蹈。二. 我国体育舞蹈的发展 我国体育舞蹈的开展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交谊舞于30年代率先进入上海,后又在天津、广州等大城市广泛流行。解放后,又进一步得到了发展。文化大革命中交谊舞消声匿迹,于1979年2月2日人民大会堂春节联欢会后复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和生活节奏的变化,我国的体育舞蹈活动逐渐开展。自1984年以来,先后有英国、丹麦、瑞士、美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北等国家和地区的体育舞蹈专家来我国大陆进行表演和讲学,从而在我国掀起了学习体育舞蹈的热潮。1989年8月,国家体委成立了体育舞蹈俱乐部。1991年5月3日“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宣告成立。随后,从1991年~1996年,分别在北京、深圳、武汉、郑州、广州、北京连续举办了6届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1994年“中国国际标准舞协会”和“国际标准舞学院”相继成立。1995年中国2次派团赴英国和德国参加比赛。1995年和1996年先后2次在上海和北京举办“英国皇家舞蹈教师协会”(ISTD)教师级考核,共有近70人通过,成为该会会员。随后,中国又多次派团参加世界著名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1995年4月国际奥委会对体育舞蹈的认可,为体育舞蹈开辟了广阔天地。同一时期,1990年元月,在北京举办了首届高校体育舞蹈教师培训班,这预示着体育舞蹈将在我国高等院校开展。1992年“北京市高校体育舞蹈协会”宣告成立。1994年和1995年北京医科大学举办了高校比赛,尽管舞者技术水平不高,但它预示着体育舞蹈如同刚出土的幼苗,在高等学府的校园里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目前,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已先后将体育舞蹈引入课堂,并取得了很大成绩。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育舞蹈在人们的业余生活中开展的范围越来越广了。三. 体育舞蹈对不同阶段人的影响 (一.)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 体育舞蹈的强度可以自由掌握,适合于大众及中老年朋友,并有一定的医疗作用,对各种慢性病,平足病和神经衰弱等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体育疗法。它还能防止某些生理缺陷,纠正人体的不良姿态,发展人体动作的对称性、协调性、控制能力等。老年人处于体质由盛转衰的时期,人体各个器官系统发生着退化性变化,人体开始逐步分解消耗自身的体质,骨质疏松,肌肉重量减轻,肺活量降低等老年症状开始显现,这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通过适度的运动及合理的营养调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是可以得到改善和加强的,体育舞蹈正是减缓老年人体质衰弱,增强体质,进而提高健康水平的有效运动方式之一.老年人的体特征有别于年轻人,在体育舞蹈的编排与音乐选择方面要予以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创编适宜的体育舞蹈,这样就可以使舞蹈者在优美的旋律中达到最佳的心理状态,并刺激人体的神经系统的功能,使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美妙动听的音乐使人精神振奋,可以调动全身的神经参与进来,使人的神经系统功能得到很好的锻炼。 (二.)体育舞蹈对中年妇女的影响 人们遵循自然规律,从中年进入老年都要经历人生一个转折点,即更年期。处于更年期的妇女都会出现或轻或重的更年期综合症,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这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的幸福,也涉及到家庭,涉及到社会,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和妇女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是分布开的。所以关心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体育舞蹈锻炼能预防和减少更年期妇女的肥胖,优化体型,提高心肺功能。在运动过程中,参与者消耗了大量的能量如:华尔兹(30小节\min)消耗能量(23.8kj\min)布鲁斯(26-28小节\min)消耗能量(21.94kj\min),伦巴和布鲁斯是体育舞蹈节奏最慢,消耗能量最少的舞种,但仍比每小时骑5.5km的自行车(18.8kj\min)的能量高出26.6%,其他节奏更快的舞种,消耗的能量就更多了。通过有规则的体育舞蹈锻炼,课增加女性荷尔蒙“雌激素”的分泌,使他们的负情绪也得到了发泄,又消耗了大量能量,所有更年期妇女通过有规律的体育舞蹈锻炼,可以减少肥胖,优化体型。体育舞蹈是一种中强度的有氧运动项目,人体在有氧供能条件下完成的中低强度,持续时间长的有氧练习,能够提高呼吸系统的换氧供能、增加肺的容量和通气量,提高肺的功能。体育舞蹈能缓解和排除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困扰,提高身心健康水平。更年期妇女由于内分泌的变化,容易引起情绪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症状,如:失眠、心烦、容易激动等,另外,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下降,容易引起各种心血管疾病。妇女更年期生理和心理师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要排除和缓解妇女更年期的各种症状,先要使其身心平衡。科学证明,运动负荷适度的体育舞蹈锻炼能使人体释放体重多肽物质-咖啡呐,它能使人产生欣快和镇静,从而促进心理平衡。在跳舞过程中,需要上下肢及躯干的协调配合,全身肌肉的协调用力,所以肌肉感觉也特别敏感,引发舒服的生理感觉,有了生理感觉,再加上积极愉快,稳定的情绪,以及良好的情绪体验,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困扰得到了缓解和减少,心理健康水平也就得到了提高,所以说体育舞蹈锻炼对更年期妇女有直接的健康效应。总的来说,体育舞蹈能增强更年期妇女的体质,减轻、缓解更年期妇女身心困扰,提高心肺功能及心理健康水平。(三.)体育舞蹈对青少年的影响 07年国家教育部组织创编了《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推广,其中男女手拉手共跳的华尔兹成为高中生的指定舞蹈。经过推广,这些舞蹈深受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青睐,学生锻炼的兴趣普遍比较高,在娱乐中健身,其自觉性也强,运动量和强度就有了一定得保障,学生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很好的提高,从而保证他们身体,心理健康成长的血药,更利于终身体育习惯的养成。 体育舞蹈受绝大多数女性的欢迎,特别受女学生的青睐。学生对追求健美的体格、优美端庄的姿态、匀称和谐的形体、举止潇洒的风度非常重视。追求美是时代赋予教育的内容,是学生的心理需求。集形体美、音乐美、服装美于一体的体育舞蹈可以使学生在运动的同时产生出各种审美的心理效应,从而得到精神的净化、情操的陶冶、心灵的愉悦和情感的升华。同时,体育舞蹈又是一项严谨的文体活动,可以丰富校园文化,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参与体育舞蹈要求学生依着整齐,风度大方,养成文明礼貌的风尚、习惯, 昔日的体育活动项目已不能充分满足学生的要求,学生需要具有新时代、新内容、新气息的体育活动形式,体育舞蹈把健身和健心融为一体,因此,倍受欢迎。 体育舞蹈不同于滑冰运动,体操等技巧运动项目,它的无惊险性,使青少年容易接受,它的舞种多,风格各异,难易有别。对青少年来讲具有很好的选择性,青少年可根据自己对舞蹈风格、音乐节奏、艺术表现等爱好特点,来加以选择,重点练习。体育舞蹈是男女合作的群体运动,它不仅有利于促进学生心理的正常发展,养成心胸宽阔和与人为善的性格,而且还有利于养成他们热爱集体,精诚合作的精神,有利于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四. 体育舞蹈能充分满足现代人的心理需要 在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人们对精神文明与文化体育生活得渴求,在紧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余,不再满足于观赏他人的表演,而是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形成现代人独特的心理特点。现代人参加体育锻炼,不仅是为了强身健体,还要追求形体美、艺术美、心情快乐及精神2.4体育舞蹈能丰富健身活动的内容 体育舞蹈丰富的内容,为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人们选择提供选择的内容。同时又大大改变健身的传统模式。由于体育舞蹈种类多,风格迥异,练习者不失时机灵活多样地选择体育舞蹈作为健身内容充实到自我锻炼中去,不仅可以激发自身的锻炼热情,又可改变自身的精神面貌,活跃群体锻炼的气氛,达到健康体魄和愉悦身心的目的。通过练习体育舞蹈既可以消除疲劳,松弛紧张的情绪,又从中健美了形体,还可以提高各自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通过在十堰市张湾区发放居民健身调查表(见附件),得到的结果,50份调查报告,回收率100%有效率98%,其中有75%的人了解体育舞蹈,有30%的人现在在进行体育舞蹈锻炼,有70%的人想要学习体育舞蹈, 居民的健身方式比较多样,但是体育舞蹈还是很受广大居民的欢迎和喜爱的。只有人们喜爱它才会愿意去学习它,它才能得到推广。结论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掀起,社会上从事体育舞蹈活动的人数逐年增多。人们不甘寂寞地从家庭的小天地走向了社会大舞台,领略和享受体育舞蹈艺术的美,赞叹生活的美好。体育舞蹈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有很强的竞技性、观赏性和参与性。由于它不受年龄、职业、场地、时间、体质的限制,因此,社会的个体抱着不同的目的参与到体育舞蹈中来,或为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或为健身娱乐、医疗治病;或为社会交往获取信息等。当前,健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现代化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环境的污染严重、生活节奏加快、精神压力加大、运动缺乏、营养过剩,文明病一跃成为威胁人类生命的主要杀手。参加体育舞蹈锻炼能使剩余能量得到释放,生理机能得到增强,它能有效地消除疲劳。体育舞蹈做为一种有机性刺激的手段,能使舞蹈者在美的旋律中达到最佳的心理状态,在轻松自如的舞步中抒发内心的情感,使生活既丰富又充实,使人们得到心理与生理的平衡,从而使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体育舞蹈作为一种闲暇之余的有益活动,有助于个体参与群体,满足人们社会交往的需要,从而增加了获得各种有益信息的机会,也丰富了社会健康的文化生活。体育舞蹈具有社会需要的多种功能,即:健身功能、娱乐功能、医疗功能、交往功能。体育舞蹈对提高社会人的文化艺术修养,开拓知识领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民健身运动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们需要它,社会需要它。体育舞蹈可以再社区健身活动中得到推广。

中外舞蹈鉴赏类毕业论文文献包含哪些?掌桥科研学术指南分享海量文献资源,提供学术指南!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外舞蹈鉴赏主题相关的5篇毕业论文文献,为中外舞蹈鉴赏选题相关人员撰写毕业论文提供参考。1.【期刊论文】中外优秀体育舞蹈选手表演风格差异性评述期刊:《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 2021 年第 002 期摘要:体育舞蹈富有的大众化、社会化及市场化驱使其成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综合性国际体育项目,并加速了我国体育舞蹈事业的发展.作为舶来品的体育舞蹈虽受中国化元素洗礼形成了独树一帜的表演风格,但由于体育舞蹈本质的西方化使中外选手的表演风格大相径庭.因此本文基于体育舞蹈的风格特点,以国内外四对知名优秀选手为研究对象,从基本技术、音乐选材、套路编排、情感表达分析其表演风格的差异性,力图将表演风格融入体育舞蹈的核心,进一步提高选手的表达能力.关键词:体育舞蹈;表演风格;差异性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bulletin-sport-science-technology_thesis/0201284783334.html---------------------------------------------------------------------------------------------------2.【期刊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舞蹈鉴赏课“互联网+”教学模式构建与实践期刊:《艺术评鉴》 | 2021 年第 007 期摘要:舞蹈鉴赏在高校音乐教学中已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课程,鉴于舞蹈技能和基训需要一定的基础,不仅舞蹈专业要通过舞蹈鉴赏观摩学习,音乐中非舞蹈专业如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也需要通过舞蹈鉴赏课学习一些舞蹈的基础知识,从而提升自身的艺术素养。尤其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舞蹈鉴赏课虽然看似不属于应用型教学的范畴,但却是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舞蹈的学习并不能单纯依靠技能,更需要的是手脑并用,只有理论与实践共同进行才能促进学生思考能力的提升。关键词:舞蹈鉴赏课;“互联网+”;高校;教学模式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art-evaluation_thesis/0201288573562.html---------------------------------------------------------------------------------------------------3.【期刊论文】中职学生舞蹈鉴赏能力的培养期刊:《科教文汇》 | 2021 年第 001 期摘要: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中职舞蹈教学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舞蹈鉴赏能力至关重要.该文主要围绕在中职舞蹈教学中如何提升学生的舞蹈鉴赏能力展开分析和论述,首先介绍了当下中职舞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随后提出了加强中职舞蹈教学中学生舞蹈鉴赏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关键词:中职舞蹈教学;舞蹈鉴赏能力;存在问题;有效途径链接: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science-education-article-collects_thesis/0201282096118.html---------------------------------------------------------------------------------------------------4.【期刊论文】课程思政融入舞蹈鉴赏的探讨——以革命题材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为例期刊:《教育教学论坛》 | 2021 年第 022 期摘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已迈向了新的高度,在知识体系建设方面出现了创新型的构建模式,在素质教育方面逐步出现了体系式的变化.同时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也同步出现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高校教师,要能够对目前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及教育体系进行创新,提出改革意见或建议.立足于目前高校"舞蹈鉴赏"课程的教学现状,针对如何在课堂中有效融入课程思政进行了分析,并对教学内容、课时分配以及育人效果等方面尚存的问题,提出相对有效的解决方法.通过深入挖掘教材内容,开展相关课程实践以及利用"互联网+",优化课程思政入舞蹈的环境,使得思想政治教育润物无声地融入"舞蹈鉴赏"课程当中,提升学生的舞蹈思想素质,升华艺术情感.关键词:课程思政;舞蹈鉴赏;文化自信链接:

内容摘要: 谈谈国际标准舞的体育性国标舞与传统交谊舞其中一项区别就是它的体育性,将国标舞称之为体育舞蹈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国标舞是一项非常好的体育运动。并具其独… 谈谈国际标准舞的体育性国标舞与传统交谊舞其中一项区别就是它的体育性,将国标舞称之为体育舞蹈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国标舞是一项非常好的体育运动。并具其独特之处。所谓的独特,就是国标舞舞蹈过程中那种“运气”方法,这种“运气”犹如在做“内力气功”。所以,舞者在学习国标舞的过程中要掌握这种“运气”方法。本人曾做过一个测试,跳一支3分多钟华尔兹舞,竟然比上一次白云山出的汗还多(外地的朋友要知道,广州人上白云山成了一种体育锻练的时尚),而且比之出汗出得更爽。 本人经过十多年跳国标舞经历,(本人开始接触国标舞就得到名师教导,相对有较规范的训练)九十年代初、中期曾参加过市、省、全国赛,后期完全退出比赛,只作锻练身体及娱乐这用)亲身感受到它给本人带来的好处,得得失失,最大的收益就是它给了我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体形。概括地说,它转变了我的命运。改变了我的后半生向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坚定不移地选择它作为体育运动、锻练身体的形式。并立志坚持下去!问题是,如果要真正享受国标舞给你带来的快乐和达到锻练好身体的目的,就必须严谨地按照国标舞的规范要求,特别是开始学国标舞时,最好让高水平的教师指导。开了个好头,是事关重要的。这一点,本人有深刻的体会,并劝初学者必须高度重视,(如果一开始就走错路,回头再纠正也就相对较困难了)避免走弯路。从而真正学到国标舞的运动力学、运气方法、美学、音乐知识,以达到娱乐自己、送美于人、提高自身气质、锻练身体的目的。 有人不禁要问,既然说国标舞是一项这样好的体育运动,为何也不是那么多人去选择它、推广起来也这么困难呢?就这个问题,本人认为,就是国标舞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的,这种局限性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原因: 其一,它需要相对(当然不是绝对)固定的舞伴,这是它的最大局限性。我有几位朋友,就是由于这个问题(特别是女仕)而放弃了他(她)心爱的国标舞,而转跳现时兴起的“大众形体舞”及“民族舞”。难怪现时这两种舞生意这样的火热。 其二,真正要学好,费用高。内行人都知道,要找高水平的教师指导,费用相当高,要负担这些费用,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是有一定困难的,对于他们来说,学舞也不是必须。特别对于未领略到国标舞好处的人们,还是对其有偏见的!何况要他们付这样大的费用? 其三,时间和场地的限制。跳国标舞,场地要求相对较高,当然,最好有柚木地板和起码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而且这个场地共舞的人不会太多这样的条件。如果按现时广州舞厅人满之患的情况,那么,会有更多的人去选择国标舞才怪呢! 其四,初学时,练舞辛苦而不能坚持。本人接触过相当一部分学生,他们觉得跳国标舞很好看,很感人,也感觉你跳得很轻松、以为很容易就能学到,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但真正要他们学起来的时候,就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了。怕辛苦,难学,就成了他们止步于国标舞的原因了。 还有一些就是本身不能适应国标舞舞蹈要求的问题了。 以上几点,就是国标舞不能广泛推广的局限因素。但尽管种种不利原因,国标舞生命力依然是相当强的,它不仅是一项很好的体育运动项目和锻练身体方式,而且是一项集音乐美、体形美、服装美、舞蹈美于一身、同时极具观赏性的体育运动形式,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因此深得大众朋友喜爱而为之追求。我说:国标舞,尽管你有诸多要求和限制,但你却给我带来无限的精神享受和健康的身体,特别在这病不起的年代,我健康的身体需要你!今世都选定你!国标舞

法学论文文献综述美国法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文献综述又叫文献综合评述, 指在全面收集、阅读大量的研究文献的基础上, 经过归纳整理、分析鉴别, 对所研究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系统、全面的叙述和评论。

实际上, 文献综述是通过检索大量的相关文献, 并以此撰写的具有情报性质的文献。文献综述是学生论文写作的方向, 也是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的重要一环, 其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很多的法学论文的选题都是建立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 在做了文献综述后, 了解了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 了解该领域内的研究空白, 才提出创新性的论点进行科学论文的撰写。

文献综述有很多种, 例如整合式、背景式、历史性、理论式综述等, 毕业论文一般以理论式综述和整合式综述居多, 而其文献综述也通常对某一相关研究领域的权威论文或者是研究报告进行整合, 分析其研究的现状, 创新点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 本科毕业论写作未曾要求撰写文献综述, 论文写作创新度亟待提高。可以在经济法学院试点, 要求学生毕业论文不仅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而且要求撰写文献综述, 以此来提高本科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和水平。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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